美国丽人1960s-jjwxc 作者:三春景 简介:   女主视角:   21世纪华夏打工人重生20世纪中叶美国,   但17岁才在一场意外事故后恢复上辈子记忆。   好消息,这时代不坏,除了少数高科技,她基本能过上现代生活   坏消息,为了不再寄人篱下和上大学,她要和刚刚认识3天的男人结婚了   啊...这...   男主视角:   一见钟情@¥%%*(……&¥!!!!!【恋爱脑是男人最好的嫁妆】   嗯,不用被男女主角视角迷惑,主要还是日常生活和搞事业,女主会在20世纪60年代美利坚大展身手的。   一直觉得美国20世纪60年代很有趣,是带着滤镜的旧时光,电视媒体、消费主义、人权、女权、垮掉的一代、学生运动、嬉皮士...粉墨登场。   另外也很适合用来写女性向小说,一方面,那是最后的保守时代,此前50年代的美国甚至比40年代更保守,战后男性回归,社会丰裕,女性只能回归家庭,平权退潮。另一方面,新世界已经触手可及,将女性角色放在在这个时代,让她们突破时代的藩篱,又是那样顺理成章。   内容标签:   英美衍生 西方罗曼 种田文 穿书 第1章 萨凡纳嘉年华(1)   萨凡纳是一座有历史的南方小城,曾做过佐治亚州的首府,城里到处都是法国殖民时代风格的老房子。   这座小城最大的百货商店是‘伍德兄弟商店’,它占据了市中心一座五层大楼,顶楼甚至有一家电影院...某种意义上,伍德兄弟商店是萨凡纳的半个娱乐中心了——也因此,乡下姑娘露西得到伍德兄弟商店美妆区导购工作时,是相当自豪的。   这样体面又漂亮的工作在60年代的美国南方小城,对女孩来说十分难得。毕竟女性的工作选择很有限,说得上体面的也就是秘书、速记员、会计、教师等几种。店员的话,则只有大型百货商店的店员算得上。   而后者又比前者多一份活力和光鲜,更能得到中产单身汉的青睐——当然了,当然了,这年头没几个女孩是为了一辈子做职业女性才出门工作的,工作只是从自己家到丈夫家的一个过渡。工作能让她们打发时间、略微补贴家用、有钱打扮自己,最重要的是,认识家庭生活圈子以外的未婚男性!   秘书之类的女职员,她们大多要从自己的男同事中寻找丈夫。百货公司的女店员则因为接触的人头更广,所以机会更多(至于这种接触没有前者稳定可靠,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露西,这边儿。”一个穿格子连衣裙的女人叫住了刚从员工通道走进伍德兄弟商店的露西,她是露西的表姐,也是她能得到这份工作的最大原因。   露西的表姐在伍德兄弟商店的出纳室做主管,十分受信任。所以美妆区导购有缺,她推荐的人只要合适,总不会被拒绝。   “今天是你第一天来,还什么都不知道,我得给你找个领头的...”露西的表姐带她往里走,在营业区员工的打卡处教她打卡:“你的卡片已经准备好了,营业区的姑娘们都在这里打卡,从这儿就能进更衣间。”   一个大大的方形时钟挂在齐胸高的墙上,一边是一排排插在布口袋上的卡片。露西很快找到了写有自己姓名缩写的那张,在表姐的指导下,将卡片插进‘方形时钟’上方的一个插槽里。随着机械的‘咔哒’一声,打卡就完成了。   一张卡片能记录她们半个月的打卡时间,伍德兄弟商店也是半个月付一次薪水和提成。如果有迟到现象,是会被扣薪水的。   “我已经知道该怎么做事了?我是说,公司的地图,还有美妆区所有商品的价目表,我全都背下来了。”露西不太喜欢表姐将自己当作什么都不懂的小女孩,她之前也在镇子上的商店工作,对女店员的工作并非一无所知。   表姐的表情有些无所谓:“那很好,但多个人教你总不是坏事儿,你是新来的,不是吗——让我想想,谁更合适...哦!富尼叶小姐,你来的真够早的,这是我的表妹露西,她是美妆区新来的。”   推门走进更衣室,表姐一下看向了正在换鞋的一个女孩,亲热地将露西介绍给了她。   露西忍不住睁大了眼睛,这位富尼叶小姐可以说是她生平仅见的美女——这位美女穿着伍德兄弟商店女导购的制服,一件天蓝色为底色,小翻领和绲边为芥末黄的丝绸连衣裙。现在正坐在一张有着软包的换鞋凳上,将原本的棕色粗跟皮鞋换下,换成了一双淡绿色平底鞋。   富尼叶小姐换鞋的动作和一般人不一样,她没有图省事儿用脚跟蹭脚跟,而是弯腰的同时,挺直了背部,膝头拢着,单腿微微提起,然后用手脱掉了鞋子。最后穿鞋,是把鞋子整齐放好后,轻轻踩进去的。整个过程优美、轻巧,而且非常自然,丝毫没有矫揉造作之感。   “早上好,库伯小姐...露西对吗?很高兴认识你。”丽莲·富尼叶从换鞋凳站起来,要把换下的鞋子放进刚刚拿平底鞋出来的小柜子里:“...嗯,空的柜子还有几个,就在最边上,你可以挑一个放自己的东西,不过锁头得自己买。”   “是的,买一把锁。”表姐提醒露西:“虽然我不想说谁的坏话,但的确有些人会小偷小摸。她们不会拿你的支票本和珠宝,但口红或者午餐?我总是听到有人抱怨丢了这些。”   之后她又对丽莲说了她的请求,丽莲没有拒绝‘带新人’,等露西也换好平底鞋,就带她一起出去了。   女店员的工作忙碌,一般很不喜欢带新人,丽莲算是其中特例。对她来说,伍德兄弟商店的这份工作也只是一个‘中转’而已——在她的赚钱计划开始之前,她总不能闲着,再说这也多少能赚一点儿。   至于说丽莲为什么这么自信,并不把伍德兄弟商店女导购这样的好工作看的很重,大概和她的特殊经历有关。   实际她并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60年代美国南方小城姑娘,她来自于21世纪20年代的华夏,换成大白话就是她穿越了。而且还不是一般的穿越,而是穿越到了一部她上辈子看过的美剧里。   当然,美剧不重要,因为这部剧中不存在超自然因素,也没有过于常见的变态、连环杀手。那是一部相对朴素的警匪剧,女主是一个60年代诈骗犯,被抓进监狱后,因为‘特长’被招安,还和男主做起了搭档,专解决一些诈骗类案件。   嗯,性转版《猫鼠游戏》或者《妙贼警探》?   总之,忽视上辈子看过的这部剧,当她是穿越到了真实的美国过去也没问题,她就是这样做的——这辈子的她,生于1943年的美国,一开始也并没有想起上辈子的事儿,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只是个比同龄人聪明、早熟一些的普通女孩。   她这辈子的父母是一个流动剧团的人,爸爸是乐师,妈妈是演员。然后两年前的一场车祸,父母双亡。   之后她住进了姐姐姐夫家,并在去年年底申请到了哥伦比亚大学——虽然这年头的大学学费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夸张,但也绝不便宜。姐姐家让她吃住没太大问题,可要供她去读在私立大学中也算很贵的哥伦比亚大学,那是不可能的。   甚至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丽莲根本没想过张这个嘴。   所以今年年初,已经修够学分的她提前高中毕业,直接就去了拉斯维加斯。她爸妈当初工作的流动剧团现在在那边驻场,她和老团长通信过,确定自己过去能有一个位置...做这一行不是丽莲的志向,但她一个兜里没有一分钱,也没有别的技能的小姑娘,想要一年半时间攒出部分学费,也只能这样了。   60年代美国娱乐业,光鲜之下尽是罪恶。可她能怎么办?除了从小随父母、随剧团流动,耳濡目染学会的唱歌跳舞,她也没有其他比较能挣钱的技能了。   其实丽莲当时自己都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对‘上大学’有那样强烈的执念。要知道,此时女性上大学真的没太大意义——最终目标都是嫁个金龟婿的话,大学学历也不是什么太大的加分项。   所以除非是完全不差钱,又或者是比较重视这些的知识分子家庭,不然女孩很少有上大学的。   总之,她抱着一年半挣出学费的念头去了‘不夜之城’拉斯维加斯,在那边呆了4个月,然后就回了这辈子的家乡萨凡纳。   她是逃回来的,一半是为了逃婚,一半是因为她意外想起了上辈子的事——有了上辈子的记忆,丽莲底气足了不少,自觉回萨凡纳也不见得没出路。   然后她就被打脸了,因为真的没什么出路。虽然总说60年代是美国的黄金年代,一些大城市,如纽约,和几十年后差别也不大。但那是大城市,如萨凡纳这种南方小城,其实和战前没什么分别。   平静、乏味、守旧...以及机会真的不多!   偶尔能看到一些机会,也会因为丽莲是个格外年轻的女孩,且没有足够的本钱,什么都不能做。这时候,丽莲才收起了好高骛远的心,让自己的创业之路更脚踏实地一些。   她打算利用6月中旬开幕的‘萨凡纳嘉年华’做点小生意,现在的话,是在准备阶段。只是出于不能坐吃山空的心态,才临时找了伍德兄弟商店导购员的工作——到现在为止,才刚做了一个月。   “...商店9点钟开张,晚上6点结束,午餐有45分钟休息时间...现在的话,还有10分钟正式站柜台,我们还有一点时间。”丽莲看了一下手表,带露西穿过员工通道,来到了二楼的美妆区。   这边是一个单独的大厅,里面有四组柜台,每一组柜台出了一角有一个出入口,四面都是柜台。一般两三个人负责一组柜台,这样就足够负责来自不同方向的顾客了。   “你顶的是凯伦的班儿,她好像和一个保险公司职员结婚去了...所以和我是一组柜台的——先要在这边拿钥匙,开玻璃柜的钥匙。”丽莲从美妆区入口处的存钥匙处领了自己的钥匙,又让露西拿属于她的。   “我假设你已经读过了‘员工须知’,就是顾客常问的问题应该怎么回答,以及‘微笑服务’那些...那我就没什么可教你的了,因为剩下的都是实践。”丽莲带她路过其他组的柜台,和已经来了的姑娘打招呼、做介绍。   “会收银吗?”打了一圈招呼后,丽莲带她进了她们那组柜台。   “呃...我以前在小镇商店里做过店员,但收银上不太一样。”露西不太好意思地说。   丽莲没有笑话她,只是点了点头:“这个很简单,只要做几次就全明白了。首先你要会填写‘购物清单’,写上顾客购买的东西、数量、计算价格,最后在清单最上方签自己的名字和日期。”   柜台上就成沓的、没有使用的购物清单,丽莲拿给露西看的同时,说:“就是这样的,你要很快算账,算出总价,客人总是不喜欢等待...然后,购物清单和客人付的钱一起放进这个筒子里,然后塞进密封的气动管,它们就会被送到出纳室。”   出纳会复核导购算的账,确认无误后会收钱、记账、敲章。而敲章后的购物清单,以及找零,会通过同样的管道系统送回来——这些露西都见过,但没有上手接触过。 第2章 萨凡纳嘉年华(2)   丽莲带了露西一个上午...其实也算不上‘带’,只是让露西观摩自己怎么做,并且空闲时间会给她答疑解惑而已。   到中午休息时间,她们和她们这组柜台后的另一个女孩轮班午餐。丽莲是第二个,12点15分到下午1点之间——她尽可能快地在更衣间吃完了自己的午餐,一份早上带过来的鸡蛋黄瓜三明治,配的是装在水壶里的咖啡。   这份简餐丽莲也吃的慢条斯理,花了20分钟才吃完,而剩下的时间她依旧坐在更衣室里休息。当店员最难熬的地方就是久站,午餐休息时间她向来是能坐着绝不站着,最后才赶在结束前半分钟回到柜台。   除了带了露西这个新人,丽莲这一天和平常并无不同。而当快到6点时,她见美妆区已经没人,大家都陆陆续续准备‘偷溜’了,她也难得地早退了(她一般不会抢这几分钟的便宜)。不过她没有离开,而是去了楼上家用电器区。   “嗨!富尼叶小姐...你是要买东西吗?”家用电器区的小伙子见丽莲的视线在几台电视上扫过,猜测她是想买。本来想走的他立刻停了下来,有些紧张地搭话。   丽莲点了点头:“认识的人想要一台...预算是200美元以内,接受一次性付款,有什么好推荐的吗?”   家用电器区的小伙子清了清嗓子:“哦,200美元的预算可以做的选择就很多了,杜蒙、飞歌、摩托罗拉、银音...其实都可以,我推荐这款银音电视,21英寸、最新的款式、品质极佳,实际上我刚为我妈妈买了一台,她说这棒极了!”   “我们的零售价是189美元,基本所有的店铺都是这个价,不过如果能一次性付款,我能做主给您的朋友九五折。”   当下最畅销的家电就是电视机了,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渴望它。哪怕是很穷的人家,可以没有舒适的沙发、漂亮的地毯、像样的冰箱,唯独不能没有电视机。电视机提供娱乐,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很多家庭宁愿很长一段时间里节衣缩食,也不愿意放弃它。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电视机算是少有的没有‘内部员工折扣’的商品了,丽莲他们也只能以正常零售价购买。至于九五折的便宜,那是因为一次性付款——这个时候的消费贷显然不怎么盛行,所以除了车子这类大件,大城市以外的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分期付款,实际都是由店家承担了账期。   当然,终端零售商一般也会向上压货款,所以这就是一头压一头的故事,没什么可说的。   所以像电视机这样绝对不便宜的商品,顾客一次性付款对零售商是大好事,由此给九五折也是应该的。   “OK,那就是179块55分,对吗?”丽莲说着拿出了手包里的支票簿,签了一张支票:“请送到东区桃树营地,我现在住那边。”   桃树营地是一个拖车营地,丽莲现在借住在那边一个朋友家。   “是的,我现在就给您发货,今晚就能送到,不用等到明天了!”家用电器区的小伙子响亮地说。   实际上,这台装进木条箱子里的银音电视,几乎和丽莲差不多时间到了桃树营地。然后丽莲签收后,没过几分钟,两个黑人姑娘就来了——她们就是丽莲说的‘认识的人’。   “你们看到了,刚从伍德兄弟商店送来的新款银音电视,零售价189块。因为一次性支付,所以打了九五折,喏,这是发票,你们付我189块就能拿走这台电视机了。”丽莲敲了敲装电视的木条箱,干脆地说。   两个黑人姑娘拿了钱给丽莲,千恩万谢地抬着电视机离开了。   她们一走,不远处站在拖车门口的朋友玛丽就过来劝说:“亲爱的,你不应该帮她们的忙的,如果让人知道你和那些黑人有来往,你就没法在萨凡纳立足了。”   是的,虽然丽莲从这一单里赚到了快10美金,在朋友玛丽看来依旧是她帮了忙——因为这是60年代的美国!即使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已经快100年了,美国依旧是一个种族歧视极端严重的国家。   这个时候,马丁路德金还没有发表《我有一个梦想》演说,林登约翰逊总统也还没有签署《投票权法》,确保黑人也能参与选举投票...尤其是在美国南方,种族隔离还无处不在。   就比如伍德兄弟商店,就是不接待黑人的,而城里很多商店都是如此。少数会做黑人生意的店(一般店主也是黑人),很多商品批发给他们时就会加价,这被称之为‘黑人税’。以这台189美元一台的银音电视机为例,黑人能去的店铺普遍会加价20块。   当然,那样他们倒是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分期。但话说回来,电视机的分期一般就是两三期而已,更别说作为南方小城,要在这里找到卖黑人电视机的店是很难的——很多黑人家庭只能被迫接受邮购。   但邮购有电视机运输途中损坏等风险,而作为黑人是很难找到地方修理,以及事后索赔的。So...丽莲还真是帮了他们忙了。   实际上丽莲也不是为了挣那10块才答应帮忙的,她的确认识那两个黑人姑娘,她们大概是看出了她对黑人没有偏见,又恰好在伍德兄弟商店上班,所以才会请求她吧——丽莲没有一分钱不赚,是不想惹麻烦。   她赚一点钱,大家可以认为她只是贪小便宜。但要是一点钱不赚,那要犯嘀咕的人就多了。   “我不在乎别人知道我跟黑人有来往,你知道的,我一直信奉种族平等。”丽莲在没有恢复记忆以前,遵从本能就是这个认知了,现在就更是这样了。她因为知道玛丽也没有多少种族歧视,最多就是因为身处这个环境,多多少少有些介意,这才能随意说这种话。   不过丽莲也很清楚,这种事没办法讨论、争辩,大环境不改变,说什么都没用。所以很快转移了话题:“emmm...怎么样,早上出门时不是说今天要采购吗?买东西了吗?没有的话,我陪你去吧,帮你拎东西。”   玛丽白天要去学校,放学后的消遣又多,怎么可能做了采购!说不定就等丽莲回来和她一起,丽莲早就预料到她的回答了。   于是玛丽果然像她想的那样,注意力转移到了采购上,和丽莲一起去了附近的杂货店买东西。   “黄油用完了,妈还说要买一些沙丁鱼罐头和鲑鱼罐头,还有明天吃的面包、大瓶装牛奶...”玛丽对照着采购清单,嘀嘀咕咕搜索着自己需要的商品。   丽莲也扫了一眼杂货店里的货架,相比起伍德兄弟商店,桃树营地附近的杂货店,各种商品都要便宜很多。不过,相较而言种类和品质也就多有不如了。   这样想着的丽莲也跟着挑选了一些太妃糖、巧克力、盒装饼干、新鲜水果、冰淇淋之类的‘零食’——这主要不是她自己吃,而是给玛丽家的孩子吃。   过去,丽莲和玛丽一年之中有1/4的时间是同学,两人由此成为了朋友。现在她借住在玛丽家,说是只借了一张小床,每个礼拜还交伙食费,可依旧有一份人情在。更别说,之后丽莲要做的生意,还要借人家的光,所以她平时很注意做人。   玛丽家算是一个‘游乐园世家’,家里几代人都是做游乐园的。这种‘游乐园’并不是固定经营的那种,而是移动游乐园。一般是一年之间在几个不同时段的嘉年华之间往来,比如说6月中旬开幕、为期两个月的‘萨凡纳嘉年华’,就是他们固定的场子之一。   萨凡纳嘉年华期间,城东的空地上会搭建起各种游乐设施,本地居民和游客都可以去玩——这年头,哪怕是美国,绝大多数城市也是没有自己的游乐园的。这种移动游乐园让小城市,以及周边乡镇的居民,也可以不用跑多远就来玩,算是极大丰富了大众的娱乐生活吧。   玛丽家经营的也不是一整个游乐园,具体来说,他们家只做摩天轮这个项目。而现在这段时间,桃树营地几乎被‘游乐园经营者’们占领了,有人做鬼屋、有人做旋转木马、有人做过山车、有人做迷宫......   也正是因为一家人要四处赶场,所以玛丽和丽莲才只能做1/4的同学——丽莲之前也随父母那个流动剧团到处跑,但他们和玛丽一家只重合了萨凡纳嘉年华。 第3章 萨凡纳嘉年华(3)   杂货店采购完成,离开的时候,丽莲注意到对面正在装修的建筑...那是一间即将开业的‘折扣商店’。   这个时候所谓的‘折扣商店’,在丽莲看来就是和超市差不多的东西——这种店讲究大量进货、品类齐全、薄利多销、自助购物等等。与百货公司相比,或许店铺本身更像个仓储中心,但商品是一样的,而且便宜得多。而与杂货店比较,他们齐全、气派、质优的同时,价格也差不多。   这在此时算是新潮流了,这类折扣商店在全美也才刚超过1000家的样子...不过,作为后来人,丽莲当然知道这种商店模式前途远大。其中最为人所熟知,也是市场上的绝对王者的,大概就是‘沃尔玛’了。   不过在1960年的当下,第一家沃尔玛还未开设,沃尔玛的创始人还在经营‘山姆’...是的,就是那个‘山姆’,山姆论出生,比沃尔玛还早,名字就取自创始人本人的名字。不过1960年的山姆,和半个多世纪后的山姆,经营方式不是一回事。   这个时候市场上,折扣商店领域的弄潮儿们,几乎每一个都比沃尔玛创始人资金雄厚。没办法,折扣商店的经营面积比传统商店都大,运行成本也高,资本不够是很难入局的。   眼前这家折扣商店,灯牌已经挂起来了,名叫‘Youmart’,和‘Walmart’很像?因为后缀‘mart’本来就是‘卖场’的意思,这类店取这种后缀再正常不过了。‘Youmart’如果翻译成中文,一种可以走意译,翻译为‘大众卖场’,另一种兼顾音译,就是‘优卖’了。   这家折扣商店的店主取这个店名,在丽莲看来算是很有经验的了。因为她上辈子看过沃尔玛创始人的传记,所以知道‘Walmart’这个店名之所以成立,很大原因就在于短。这样定制灯牌的时候,字母减少,灯泡的数量也就少了。   这样无论是成本、维修、电费,各方面都会少很多...一家店的时候这点费用还不那么明显,分店开的多了,那就是一笔大的开支,而零售业本来就得锱铢必较。   从这个角度来说‘优卖’和‘沃尔玛’都很注意细节。   而丽莲之所以关注这个,当然不是因为她想进军零售业,而是想到了自己差点成为‘优卖’的老板娘——她在拉斯维加斯时,被‘优卖’的老板求婚了!她对那位多金青年印象很好,当时在剧团又做的很不开心,然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对方的求婚。   结果就是婚姻许可证上签字之后,要去递交的路上,她出了一个小车祸恢复了记忆...她几乎是从医院直接逃走的。   对于她的结婚对象,丽莲感到很抱歉,但恢复了记忆的她真的没法面对这个——她原本就是一时冲动答应的求婚,恢复记忆后,更不可能接受这辈子才17岁就结婚了。   而且,她的结婚对象,还是她穿越的这部美剧里,女主第二季的CP,这更加搅乱了她的思绪(她就是认出了他,才意识到自己是穿越到了美剧中,不然根本看不出这和真实历史中的美国有什么不同)。   “丽莲,你在看什么?”玛丽注意到丽莲有点儿走神了,顺着她也看到了还在装修的‘优卖’,好奇地问。   丽莲回过神来:“没什么,只是觉得折扣商店是个好买卖...不过这和我们没什么关系,不是吗?”   于是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丽莲和玛丽回了桃树营地——丽莲现在和玛丽住一间房,玛丽家的拖车有三个卧室,一个当然属于她父母,还有一个是她两个弟弟住。她的这个房间,过去很长时间里也住着她和她姐姐。   直到她姐姐珍妮弗上了大学,房间才多数时间由她一人支配,不过属于她姐姐珍妮弗的那张小床一直都在,丽莲这才能比较方便地住进来。   丽莲这一晚也照常睡在玛丽的上铺,第二天快7点时在生物钟的影响下起床。这个时候,拖车里只有厨房有一点声音,应该是玛丽的妈妈华莱士夫人在做早饭。丽莲就是趁着盥洗室还没人,抓紧时间去洗漱换衣。   等到打理得差不多,玛丽正好要进去洗澡...美国人习惯洗晨澡,这可能和他们多数人都有体味有关,为了尽可能保证白天与人交际时不失礼也只能这样了。这方面,丽莲运气比较好,她这辈子是白种人中那不到10%的幸运儿,所以她没有狐臭。   再加上日常注意清洁和饮食,她得以保持和上辈子差不多的习惯,即晚上洗澡,充分享受热水洗涤身体带来的干净和松弛后再睡觉。早上的话,除非当天有很重要的见面,不然她只是普通洗漱就好了。   “亲爱的,早餐只差松饼了,你是先吃早餐,还是干点儿别的再吃?”丽莲从盥洗室走出来,华莱士夫人就叫住了她。   丽莲看了一眼就知道今天的早餐内容了——有牛奶、沙拉和‘松饼早餐全餐’。   松饼早餐全餐可以当作一种固定套餐,一般包括薯饼、煎蛋、培根和淋了枫糖浆的松饼。将它们一起盛在一个大盘子里,就是一顿相当丰盛、能够给上午工作提供充足热量的早餐了。   对于丽莲来说,不加松饼反而更适量。所以几乎没有犹豫,就拿了一个盘子,夹了一个薯饼、一个煎蛋、一片培根,再一点点沙拉,配上昨天买的牛奶,坐在桌边不急不慢地吃了起来。   这个早餐吃到了7点半,到玛丽坐到了餐桌旁,华莱士家其他人抢着用盥洗室时才结束。   这时候丽莲才回她和玛丽的房间化妆、换衣服,衣服就是伍德兄弟商店的制服没什么可说的,化妆也是因为工作要求。不然以她17岁青春无敌的状态,根本不会想要化妆。   不过即使需要化妆,丽莲下手也比此时的‘职业女性’轻很多——喷上津尔氏金缕梅爽肤水,再搽一点儿玉兰油保湿霜,算是打了底。然后就是粉底液、睫毛膏、眼影、眉笔、遮瑕、修容、腮红、口红...这些轮番上阵了。   六十年代的美国,化妆品好不好用先不说,至少现代化妆品各种都有了。   丽莲上辈子从小学画画,到高中才停,因为画画练出来的手稳和审美,化妆上向来有一手,还曾经考虑过做美妆博主(她大学学的电视编导,毕业后做编剧,这一行无名时都很穷,搞点副业很常见)。所以对付一款工作妆而已,小意思,不到10分钟就搞定了。   如果这年头的化妆品和化妆工具能好用一些,这就是一个5钟快手妆。   反而是头发花了一二十分钟,而这已经算很快了。这时候女性发型,女学生先不说,扎个马尾辫最简单,也挑不出错。但一旦脱离女学生的身份,却依旧保持那类造型,就会被轻视——而‘成年女性’的发型,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完成发型后不能过肩。   所以,无论是披着的卷发,还是绾成发髻,都要精致利落。   因为这个原因,当下成年女性没几个会留长发,大多数头发剪的很短,大概就是波波头,甚至精灵头的长度。日常通过卷发筒打卷,刷头塑出造型——每天早上光做这个,经常就会花掉她们一个小时!   丽莲不太喜欢这个,费时是一方面,一个弄不好就会像‘大妈头’是另一方面。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大概就是伊丽莎白·泰勒了,即使是那样的美人,这种发型下也留下了很多让人吐槽的影视记录。   所以她都把头发留得稍长,大概是洗完头后经过梳理,能到肩胛骨的长度。这样不算很长,打理起来并不麻烦,平常盘成简单发髻,也不怎么花时间。   丽莲就这样在半个小时内完成了化妆、梳头、换衣的工作,这在很多女士身上经常是要花两个小时的...这也是压在此时职业女性身上无形的负担。可要是做不到这些,她们就会被体面工作拒绝,实在很无奈。   最后,丽莲在8点零几分钟,就拎着自己的手提袋出门了。她没有选择乘坐公交车,桃树营地到伍德兄弟商店,步行只要二三十分钟,她一般都走路过去...这也是她选择伍德兄弟商店工作的原因之一,离她落脚的地方近。   到了伍德兄弟商店,打卡、换鞋、稍微整理一下,就像过去一个月每天一样,她准时准点、一丝不苟地出现在了美妆区的柜台后,任何人都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女导购员的主管总想挑她的毛病来着)。   就这样,又认认真真工作了一天,就到了丽莲非常期待的领取薪水的时间。 第4章 萨凡纳嘉年华(4)   伍德兄弟商店是半个月发一次薪水,而且员工第一次领薪时是拿不到钱的,要延后到下一次。这有点儿像租房扣押金?总之要辞职走人的时候才能彻底结算。   也就是说,丽莲虽然在伍德兄弟商店工作一个月了,这却是第一次拿钱。在此之前,她还在靠之前在剧团工作时存的钱生活...在拉斯维加斯4个月,剧团的工作对丽莲来说很煎熬,毕竟应对各种不怀好意的男人不是她所擅长的,但确实赚到了钱。   算下来,她光是存下来的钱也有1000块左右,另外还买了一些行头什么的呢。   4个月1000块在1960年的美国是什么概念?此时纽约的大公司男性白领,有一定工作年限的那种,一个礼拜普遍也就八十几、九十几美元。这种情况下,只要没结婚,足够一个年轻人在纽约这样的TOP1城市过单身贵族生活了。   而他们也只是税后月薪三百多块而已,大城市里住得贵,此时的基尼系数又动辄40%、50%(包含外食),1000块怕是两年也攒不下来——要知道,在今年涨价20%以前,一辆甲壳虫汽车的售价也才1000美元!   丽莲是在下班后才去经理办公室领薪的,因为今天是发薪日,有不少人来的比她早,所以她还得排队等待。等到她时,经理看了她一眼,让她在簿子上签字的同时,在一旁打开的抽屉里,竖起来的两排信封中,准确地抽出了她的。   丽莲走出办公室,在走廊上才拆开了信封,里面有工资条,也有现金钞票。她在伍德兄弟商店的底薪是半个月60块,另外还有提成——这是她最开始半个月的提成,25.6美金,有零有整。她估计后半个月的提成能高一些,不过即使是这样,85.6块的税前半月薪,在萨凡纳这样的南方小城,对一个年轻姑娘也很不错了。   当然,还需要缴税,好在这个时候的税率对收入不高的打工人还算友好,只有一项6%的社会保障税而已!就连后世绝对少不了的医疗保险税,也是1965年后才有。而6%的社会保障税,是个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所以丽莲税后半月薪也还有83块出头。   确定薪水没有大的问题,丽莲就离开了伍德兄弟商店。她走出商店,就看到一对快活的年轻人,正一起坐进一辆红白拼色的克莱斯勒·纽约客敞篷车,那是一辆少见而漂亮的车子。   丽莲还认出了两个年轻人之一,其中那个女孩艾玛...也是她们美妆区的导购员。至于坐进驾驶席的那个男青年,她就不确定了——但这也没什么好说的,伍德兄弟商店漂亮的女导购们,总是不缺少开车带她们出去约会的男人。   不过,多数情况下,那些男人都是开福特、雪佛兰、道奇、普利茅斯、庞蒂亚克,偶尔有开别克、福特水星、克莱斯勒纽波特等就很不错了,是值得拿下的结婚目标。毕竟后者在美国车里算中档,甚至中档偏高档了,能开这种车的,一般也能买得起郊区不错社区的房子。   至于高档车,外国进口的不算,只算美国国内的,就有林肯、凯迪拉克、克莱斯勒帝国等。而实际上,除非是在纽约、洛杉矶等超级都市,此时的美国普通城市,可能整座城市都见不到几辆这种所谓的‘高档车’。   昂贵只是原因之一,很多本地精英买得起,但不愿张扬才是更重要的——六十年代初的美国人,还大体保持着清教徒式的朴素克制,这也是被美国人称之为‘纯真年代’的最后绝响。   而克莱斯勒·纽约客也算高档车了,不过要稍次于真正的第一梯队。但这并不代表这个档次的车在萨凡纳会更常见,实际因为定位不上不下,这类车甚至比高档车更少见一些。   丽莲也没有因此停下,只是视线短暂落下后,就准备步行回住的地方。   她当然不知道,那开克莱斯勒·纽约客的男青年目光一直追随她离开,回过神来后,立刻向艾玛打听:“刚刚那姑娘也穿商店的制服,她也是导购员吗?”   男伴打听另一个姑娘,这让艾玛不太高兴。但这个问题的答案她不回答也能打听到,所以只能不情不愿地点头。然后很快说:“扎克,你不是说要带我去岛上玩儿吗?我们赶快出发吧。”   萨凡纳临海,不过要说附近海滨风光最好的地方,还得是不远的泰碧岛,萨凡纳的居民提起来都只说‘岛上’。   ‘扎克’有些心不在焉地点了点头,发动车子,然后一路上都在问丽莲的事儿。甚至上了岛后,对艾玛也完全没有了之前的热情。   翌日,‘扎克’就光明正大地走进了满是女士的伍德兄弟商店二楼美妆区,站在了丽莲面前。   “嗨!早上好...呃...我是说我想买个礼物。”当丽莲听到他的招呼声,转过身来向他微笑时,他一下就结巴了起来。   “是送亲近的女士吗?长辈、姐妹?还是女友?”丽莲没认出他是昨天开克莱斯勒·纽约客的男青年,主要是当时没太认真看,而且他显然没有他的车让人印象深刻。丽莲只是根据他的年纪,判断不太可能结婚,所以没提妻子。   “不、我是说我还没有女友,是送给妹妹的,她和您年纪差不多,所以能请您帮忙挑选吗?”扎克的确有一个妹妹,但今年才8岁,这显然就是撒谎了。   丽莲才不管是不是撒谎呢,对方在她眼里只有顾客一个身份,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这单成了能有提成。所以她不管其他,只按照他有一个和自己同龄的妹妹的前提,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   “...她的皮肤是什么色号,您能形容一下吗?发色呢?...”   了解一些基本的情况,她就基于此推荐起商品来。不过推荐来推荐去,最后她还是拿出了一瓶香水和两支口红:“...不论是化妆,还是护肤,其实都要看是否适合,令妹不在的话,很难挑选合适的商品。”   “不过口红和香水是例外,只要不太离谱,总是讨人喜欢的。”   对方选了一瓶香水,这对丽莲来说是好事,此时香水可比口红贵多了。口红普遍都在一两块一支,便宜的也有几十美分一支的。哪怕是奢侈品牌出的,也不会超过几块钱。香水就不同了,总是与昂贵联系在一起。   比如对方选的这一瓶科蒂祖母绿,要50美元一瓶呢!   这一天之后,连续三天,丽莲都在上班时见到了这位扎克先生,如果这都不明白对方的意思,那她就是个大傻瓜了。   “...亲爱的,我不是一个多嘴多舌的人,不过那个开纽约客小汽车的青年,不是你的约会对象吗?”有爱八卦的女职员注意到了这些,故意凑到艾玛身边说话,想看看她的反应。   艾玛狠狠瞪了等着看热闹的同事一眼,没有说更多,但中午抽空就进了经理办公室,举报丽莲转卖公司电视机给黑人的事儿。   艾玛是个离家出走的女孩,她原本跟随母亲、继父生活。意识到继父只是把她当作后面一长串孩子的保姆后,她毅然决然离家,想要为自己找一个‘更好的出路’。这个出路当然不是在伍德兄弟商店当女导购,关键是以此为跳板,钓个金龟婿!   她认为自己有美貌,只要能抓住机会,这并不难。   扎克是她认为到目前为止最好的目标了,年轻而未婚,本人刚刚从布朗大学毕业,父亲是亚特兰大一个大纺织厂的老板,财力雄厚。而且他本人也不算精明,不是那种只会占便宜,完全没想过结婚的浪荡子弟。   但扎克见过丽莲·富尼叶之后,注意力就完全转移了,这让艾玛愤怒之外,又十足地不甘心!   艾玛现在租住的房子也在桃树营地一带,那天刚好发现了丽莲转卖从伍德兄弟商店新买的电视机。她当时并不当回事,最多有些鄙夷丽莲为了挣那几块钱,居然和那些黑人接触!实在是昏了头了。   除此之外,她并不打算多管闲事...毕竟这也没损害到她的利益么。   但现在不一样了,她将扎克的‘变心’完全怪罪到了丽莲头上,就通过这种方式报复丽莲。   从经理办公室回到美妆区,看到丽莲,艾玛没有直接对她说什么,而是和自己同一组柜台的姑娘说:“...你能想象吗,有的人居然会和黑鬼打交道,这可不是正派人该有的样子——而且是拿公司的东西卖给黑鬼......”   “平时总是装模作样,好像是体面人家的大家闺秀一样,其实只是流动剧团康康舞女郎的女儿...这下要被戳穿了......” 第5章 萨凡纳嘉年华(5)   “...是的,富尼叶小姐,这么说来,你承认这件事喽?”   经理摘下眼镜,站起来摇摇头:“我并不想处罚你,你应该明白的,你在美妆区干的很好,是最守规矩的姑娘之一,营业额也一直很高。”   丽莲是在这一天快下班时才被叫去经理办公室的,不过在来之前已经知道是为什么。虽然经理告诉艾玛,他会处理这件事,让她不要对外传。但艾玛忍不住要奚落丽莲,还是说出来了。   “我的确转卖了从公司购买的电视机,但我想这并不违反任何规定。”丽莲很确定这一点。毕竟她是按规矩购买的,甚至电视机也没有内部员工折扣,这种商品买下后再怎么处理,完全就是她的事。   如果她真把伍德兄弟商店当进货的地方了,理论上这是创造营业额,还得谢谢她呢!   当然,卖给黑人是一个问题,因为按照‘惯例’,卖给黑人有‘黑人税’,丽莲这算是坏规矩。但也就是做的量大,做成了产业才能这样说,丽莲只是帮了一次认识的人,如果这也得处罚,那就太苛刻了。   “没错,并不违反任何规定,这我明白...但公司有自己的名誉需要维护,如果让客人知道,我们的店员私下转卖商品给黑人,这是有损声誉的。这一条街上的店铺,没有一家会和黑人打交道,大家一起维护着传统和秩序,您认为呢?”   “我明白现在的年轻人,特别是那些洋基佬,总是认为这类事无伤大雅——我也并不歧视黑人,只是我们服务的顾客都是正派的白人,得考虑他们的感受。”   虽然经理说是不歧视黑人,但看他的言行,他骨子里就看不起黑人。只不过受过高等教育,再加上本性不坏,他平常不会主动针对黑人而已。可被动遇上了,嫌弃之情还是会溢于言表。   “您直接说吧。”丽莲知道争辩没意义,沉默了几秒钟,直截了当地问。   “很遗憾,我只能开除你了。”经理看起来是真的有点儿遗憾。丽莲在美妆区干的很好,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员工也不是随便都有的。   “不过我想富尼叶小姐您不用觉得挫折,所有人都能看出您前途远大,绝对不是小小的‘伍德兄弟商店’能容纳的。”经理的话说的很明白,无非就是暗示丽莲容貌美丽,钓金龟婿一钓一个准,绝对不会‘空军’。   这在此时不是阴阳怪气,相反,一个姑娘如果没有这上头的指望,那才真正会失落。但丽莲作为21世纪新女性,是不可能喜欢听的。   事情到这里就没有转圜的余地了,1960年的美国,开除一个员工就是这么简单,没有这样那样维权的流程。不过经理个人确实不针对丽莲,最后结清了没发的薪水,包括余的这几天也是。   丽莲拿到了总共113块的剩余工资,离开了经理办公室,然后就是回更衣室换衣服什么的,制服还要还给‘伍德兄弟商店’呢。   她回到更衣室的时候,原本吵吵闹闹的,所有人都在下班呢。但她一走进去,立刻安静了下来,就算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人,也隐隐约约听说丽莲被开除了......   丽莲从柜子里拿出属于自己的东西,抬头就看到艾玛得意洋洋地朝她笑:“和黑鬼打交道,早该让你滚蛋的!你根本不应该来这儿,去下街那家炸鸡店做女招待不是很好吗?我猜你的黑鬼朋友肯定会很欢迎你!”   丽莲以一种看傻瓜的表情看她:“我猜经理应该告诫过你,不要说这些事,因为到此为止对‘伍德兄弟商店’是最有利的——我想你这样到处嚷嚷,没有人会高兴,至少管理层不会。”   见艾玛表情从挑衅、不屑,转变为困惑,然后皱起眉头。丽莲才接着说:“顺便一说,之前我看到了,看到你晚上偷藏在更衣室过夜。当时你还没有拿到工资,根本没钱找地方住,对吗?”   艾玛是离家出走的,来伍德兄弟商店头一个月又没有钱到手,生活当然艰难。不过最开始半个多月她睡在一个远房表亲的客厅里,勉强对付了过去。但之后她那个远房表亲离开了萨凡纳,她又没地方可去了。   没办法,只好所有人走了后留在女更衣室...丽莲刚好发现了,这当然是重大违规,但丽莲听说她是离家出走、独自打拼,生活很不容易,就没有向上报告或者说给其他人。   丽莲临走前的话,让大家看艾玛的表情都奇怪了起来。说起来大家也不是没同情心,了解艾玛情况的大多能理解。问题是,有的人算艾玛偷藏在更衣室过夜的日子,就想到那段时间女导购的更衣室丢东西特别多。   这和艾玛有没有关系?连丽莲都不能肯定,恐怕只有艾玛自己知道了。   但从这个时候开始,其他人难免会怀疑她。而且偷藏在更衣室里过夜的事被管理层知道了,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这种事已经过去了,没有抓现行的情况下,当没有这回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可以。可要是一板一眼,一切照章办事,开除她似乎也不奇怪。   丽莲两句话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后,就潇洒离开了。   回到桃树营地,她还和玛丽提到了今天发生的事。玛丽一边是‘我早让你小心’,一边却又替她愤愤不平,对艾玛告状的行为顶看不上。   “其实也没什么,本来也不打算做多久了...本来是打算做一个月半的,这样辞职的时候薪水不会扣。不过现在因为是他们无理由开除我,也没有扣薪水...”实际是有理由的,但这样的理由并不存在于规章制度上,所以拿不到明面上。   丽莲无所谓地摇摇头:“照原本的计划,几乎是一离开伍德兄弟商店,就要进游乐园摆摊了...那太累了,而且现在这样准备的时间更充分。”   是的,丽莲要趁‘萨凡纳嘉年华’做的小生意,就是在临时搭建的游乐园内摆摊——她还想上大学呢!首先就要在一年内把学费挣出来(考上大学后,推迟入学、休学只能有1年,超过就会注销学籍了)。可要靠正常上班挣学费,那怎么可能?   她考上了哥伦比亚大学,这所大学的学费可不便宜,这个时候学贷又不容易申请(关键是她的情况,本来就很难申请到)。至于说一边上大学、一边打工,这是她没考虑过的,先不说正常打工能不能承担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费、学杂费、生活费。就算可以,那她也没时间读书了!   她对大学这样执着,除了受上辈子影响,总觉得有机会还是得读个大学。也确实是打算学东西的,而不是想着把钱扔出去,就为了买个学历。   摆摊也只是丽莲的第一步,她的计划是借这次‘萨凡纳嘉年华’的机会,先把自己的存款翻个倍。然后再去纽约——她对这个闭塞守旧,处处都提醒她格格不入的小城没什么感情。这边也缺乏让她发展的机遇,所以她将自己的下一站定在了大城市。   纽约、洛杉矶那样的大城市。   大城市总是有更多的机会,而且更接近丽莲记忆中的‘现代世界’,她会更习惯那样地环境。   至于为什么是纽约,首先纽约就是美国最大的城市,其次哥伦比亚大学也在纽约。如果丽莲真的在纽约混出名堂来了,将来上学时也方便她继续自己的事业。   而万里长征第一步,就是游乐园摆摊。   别小看摆摊,虽然她上辈子那会儿,‘地摊经济’已经多半是笑话了。但在1960年,靠着一点点后来者的优势,只要找准定位、不贪心,赚点比上班多的小钱并不难。   丽莲上辈子只到毕业后半年,那半年时间除了自己那毫无进展、薪资少少的本职,其他时候也打过和室友一起摆摊的主意。   室友在这方面是老手,由此她也学到了一些...这就具备了摆摊的前提之一,毕竟做熟不做生嘛。   然后就是玛丽家是‘游乐园世家’,她拉了玛丽合伙做这个生意,这样她在游乐园内摆摊就畅通无阻了——这种游乐园内摆摊,都是要给市政府和游乐园的组织承包者租金的,但餐饮类摊位竞争激烈,很多时候不只是租金的事儿。   而且就算是进了游乐园,里面有人也更好做生意嘛。 第6章 萨凡纳嘉年华(6)   丽莲在制作冰红茶。   这个做起来很简单,用盐搓过的柠檬,冲洗后一个个光洁闪亮。然后切片去籽,用捣汁棒捣出一些汁水,加少许盐,最后用砂糖腌渍。   然后等待腌渍完成的时间,则可以用来泡茶。只要用最便宜的红茶茶包就好了,在玻璃水壶里焖泡一大壶红茶,加入砂糖(如果有冰糖就更好了,可惜在美国很难找到冰糖)。之后就是等候冷却的时间...如果等候不及,加入冰块快速冷却也行,不过丽莲现在有时间,所以没有着急。   冷却的加糖红茶,放入腌渍好的柠檬片,加冰块就是冰红茶了。味道和丽莲上辈子买的一样,甚至更好喝,有一种手工制作、更不容易喝腻的感觉。   当然,滚烫的红茶要冷却也要很多时间,所以丽莲这个时候就开始煮‘柠檬果蜜’,这是为制作冰鲜柠檬水做准备——之前用盐搓过的柠檬还有一些剩下的,现在可以刮下薄薄的柠檬皮,然后用砂糖腌渍。   至于剩下的柠檬,对半切开后用手动榨汁器榨汁,只保留柠檬汁。   柠檬片要腌渍1个小时,腌好后倒进锅子里,然后加柠檬汁和饮用水,大火煮开再转中小火熬煮,直至浓稠。这个时候过滤掉柠檬皮,得到的就是可以储存起来的柠檬果蜜了——冰鲜柠檬水就是用几片鲜柠檬捣汁,再加上柠檬果蜜兑水。   丽莲这大半天都在忙几种饮料,包括冰红茶、冰鲜柠檬水、混合果汁、冰美式、椰香拿铁、超级水果茶6种,这是她计划的摆摊品类。   是的,她打算摆摊卖小甜水...选择卖小甜水,主要是这个品类大部分都可以提前准备,这对摆摊经营就方便不少了。其次,几十年后上网一搜一大堆、根本不值钱的各种小甜水配方,在此时却可能是各种饮料店的‘秘密配方’。所以一种好口味的饮料,是真的可以成为杀手锏的。   然后,根据她上辈子从室友那里得到的经验,所谓卖‘网红小甜水’的,除非主要是为了做视频,不然是很难挣钱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能在人流量多的游乐场合摆摊,竞争对手又不太多的情形。   萨凡纳嘉年华期间的移动游乐场就完美符合!   总之,等玛丽去亚特兰大取了塑料饮料杯回来,6种计划的摆摊饮料都准备好了,丽莲连忙让她过来试喝。   之前丽莲就写信给了附近几个州生产一次性纸杯和塑料杯的工厂,索要他们的产品目录了,最后挑中了亚特兰大一家工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杯。这家的品质不是最好的,单价也不是最便宜的。但亚特兰大是本州首府,离萨凡纳也不远,她们可以上门提货。而且对方答应给长期大单才有的批发价(只是要她们是自己上门来取),算下来总成本是最低的。   说起来,此时这种一次性塑料杯还很少见,当下一次性杯子大多是纸杯。纸杯技术更成熟,而且热饮也可用。不过丽莲她们做夏季冰饮,用塑料杯就行了,甚至透明塑料杯配色彩缤纷的小甜水效果还更好。   “500ml的塑料杯,配十字口的杯盖,还有塑料吸管...总共6000套,真的用得完吗?”回来后,将这些东西一箱箱搬下来,玛丽不太确定地问。   萨凡纳嘉年华总共2个月,如果要用完这些,就得平均每天卖100杯饮料了。看起来不算多?但玛丽也曾经和其他游乐场世家的小女孩一起卖柠檬水和曲奇饼干,对游乐场里这些东西的出货量有一个大致的估算,并不觉得100杯是很容易卖出来的。   “这是很保守的估计了,游乐场那么大的人流,只要我们的饮料味道好,我认为能够卖出更多。到时候杯子不够,甚至还要再去一趟亚特兰大呢!”丽莲胸有成竹地说,并让玛丽赶紧品尝新鲜出炉的饮料。   这次的摆摊生意,属于是玛丽和丽莲合股干——2个月的萨凡纳嘉年华,要在游乐场里摆摊就得付租金。不同规模、不同种类的生意价格不同,游乐项目租金比较低,如玛丽家的摩天轮这种人气项目,天然能招徕顾客,甚至不需要付租金。   餐饮的话就不同了,它们属于沾光的,租金就比较多了。就算丽莲和玛丽的可移动饮料摊,从规模上属于最小的那种,也需要一次性缴纳300美元的租金。   这300块丽莲出了200块,给了华莱士夫妇,请他们办好摊位的事。至于说剩下100块,是他们为女儿补上了,还是他们以‘自己人’的便利给免了,这丽莲不知道,总之她认玛丽这里出了100块就是了。   除此之外,华莱士夫妇还为女儿租到了一个手推的餐车,以及大概是从酒吧之类的地方弄到的‘果汁桶’‘啤酒桶’——就是那种玻璃身的大罐子,低处加了一个金属水龙头,从中放出饮料来十分方便。   这些东西也算玛丽的入股,对冲了丽莲的技术入股,即那些饮料配方。   还有一次性杯子、首批原材料,也是丽莲和玛丽2:1出钱,玛丽本来就有一些积攒的零用钱,用在这里刚刚够。   她们说定了,合股经营,利润丽莲2/3,玛丽1/3。   “看起来,你对你的‘独家配方’很有信心?我以前怎么不知道你有这一手?”玛丽好奇地问。不过她也只是随便问问,现在最重要的是尝尝丽莲准备好的饮料,这可是关系到这次萨凡纳嘉年华她能不能大赚一笔!   这个年纪的孩子没有不想赚钱,然后买自己想买的各种东西的!玛丽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也不会轻而易举被丽莲说动,和她合股经营饮料摊!   摆在面前的6种饮料,她最不感兴趣的就是冰美式,所以首先喝了一口这个——果然,就和任何一家咖啡店可以喝到的冰美式没有任何区别,就是那种可以说是寡淡,也可以说是清爽的咖啡味儿。   “这个真能卖出去吗?”玛丽很怀疑。   “只要足够便宜就行...嗯,总有人会想喝咖啡饮料的,即使是在游乐场,不然那么多冰美式是怎么卖出去的呢?”丽莲不觉得这是个问题。   ‘美式’是诞生比较晚的咖啡饮料了,据说是二战时的发明。说是美国士兵在意大利见到了当地的意式浓缩咖啡,因为喝不惯就兑水饮用。后来美国大兵回国,这种兑水的浓缩咖啡也跟着传回了国,这时候再配上美国人喜欢往各种饮料里加冰块的做法,就有了冰美式。   冰美式很受美国人的欢迎,他们大概就是好这一口?   “我会把冰美式定为我们摊位上最便宜的饮料的,嗯,它从成本上来说也是最低的...就20美分一杯。”丽莲为了增强说服力还点了点头。   “20美分一杯冰美式?这太贵了吧!”玛丽下意识觉得不行。   主要是萨凡纳的咖啡馆里,普通的咖啡普遍也只有20美分一杯,更何况是冰美式!冰美式因为配料简单,就是兑水咖啡而已,一般都是最便宜的。15美分、10美分,甚至5美分一杯的店都有呢!   “我觉得没问题,首先我们可是在游乐场里!游乐场内的餐饮比外面的贵一些,不是应该的吗?”丽莲首先提出了一个玛丽无法反驳的理由,作为‘游乐场世家’的孩子,她太知道游乐场内外的价差了。   然后丽莲又说:“还有杯子,我们的饮料杯可比别人大多了!这是500毫升的,一杯比得上两杯了...你觉得呢?”   此时的美利坚,还没有食物都是大号、超大号,一次性饮料杯的容量以几十年后的眼光看也过小了。而丽莲选择一次性杯子的时候,挑的就是此时比较少见的大号杯,为的就是让人觉得实惠...想来未来几十年美国人会越来越喜欢‘大的’,现在应该也会被吸引吧。   “好吧,我被你说服了...先尝尝别的。”玛丽点点头,然后就拿起了冰鲜柠檬水。   柠檬水也是美国人,尤其是美国小女孩非常熟悉的饮料了。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卖柠檬水和曲奇给大人,挣零花钱或者募捐的经历。不过这种柠檬水,一般都是用果珍粉兑水做出来的,而不是像丽莲这样,还能看到几片鲜柠檬。   玛丽喝了一口刚加好冰块的冰鲜柠檬水,立刻就露出了不可思议的表情。虽然从‘冰鲜柠檬水’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来了,用的是鲜柠檬,而不是兑水而成的柠檬水,但玛丽还是没想到会做的这么好喝。   玛丽对冰鲜柠檬水赞不绝口,得知要卖25美分一杯,也不觉得有任何问题。   之后玛丽还依次品尝了混合果汁、冰红茶、椰香拿铁、超级水果茶,每一样都很满意。属于是口味上就觉得很好喝的同时,还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混合果汁、冰红茶、拿铁、水果茶都是已经存在的饮料,只不过各家有自己的配方和做法,味道不会完全一样。   丽莲做出来的这些,不仅仅是味道不完全一样,而且风味上的新鲜感要更强烈...当然,是好的那种。   其中冰红茶、超级水果茶和冰鲜柠檬水都是25美分一杯,混合果汁和椰香拿铁则因为成本和真材实料给人的感觉,定价为30美分一杯。   “不算前期投入的话,冰美式每杯能赚11美分,杯子比咖啡值钱。冰鲜柠檬水每杯能赚15美分,冰红茶、超级水果茶是14美分,混合果汁18美分,椰香拿铁17美分...每种只要卖20杯,即一天120杯,就能挣37块8毛了。”丽莲迅速计算出数字。   玛丽也很快跟进:“这样的话,整个萨凡纳嘉年华就有两千多块?哇哦!”   在喝过那些饮料后,玛丽也不觉得一天卖120杯是什么难以企及的目标了,所以没有反驳这个前提。而是按照丽莲的预计,估算这个夏天的总收入,并迅速意识到一切按这个来的话,自己就能有好几百块落袋了,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第7章 萨凡纳嘉年华(7)   萨凡纳嘉年华,原本只是为了‘萨凡纳河节’举行的一个庆祝活动,是在最近二三十年才发展成了一个为期两周的大型嘉年华的。不过在两周的嘉年华结束之后,移动游乐场依旧会在萨凡纳停驻,前后总共有两个月呢!   游乐场开业这一天选在了6月11日,这一天是礼拜六,人肯定多,算是为游乐场接下来两个月的生意开一个好头!   这一天早上,华莱士一家和丽莲都早早起床,主要是游乐场第一天,准备工作比较多。丽莲和玛丽也是,她们首先要准备今天卖的饮料——需要的原材料都提前准备好的,能提前做成半成品的也进了做成半成品,但总有一些需要临时做。   比如说混合果汁,果汁只能鲜榨,不然味道都要变了。实际上,总共6种饮料,装其他饮料的果汁桶都是10升的,只有装混合果汁的玻璃果汁桶为5升,就是担心卖的时间太长,果汁味道不新鲜。   大约花了两个小时准备好饮料,并将它们放上手推餐车。然后就是用盐擦好、冲洗干净的柠檬装了一盆,这个是做冰鲜柠檬水时要切柠檬片用的。再有制作混合果汁的水果和榨汁机也准备好,和从租的冰柜里拿出的成袋可食用冰块(冰块要先放进保温箱中),一起塞在摊车下面的柜子里,这就可以出发了。   游乐场早上10点开门,晚上10点关张,她们也要赶在10点钟之前进场。   “游乐场已经在排队了!”进场时,玛丽让丽莲看游乐场正门外的游客队伍。   “因为今天是第一天,大家已经迫不及待了。”丽莲也看了看,高兴地说。毕竟游乐场游客多,她们卖小甜水的摊车才有生意嘛。   她们很快找到了属于她们的位置,夹在玛丽家摩天轮和旋转木马之间,一处树荫下,算是很不错了。然后就是固定摊车位置,从摊车一侧拉开一个小小的操作台——可以在这个操作台切柠檬、加冰块什么的。   弄好摊位后,丽莲看了一眼四周,全都是各种各样的游乐设施和餐饮店,这是各个自营业主半个月的工作成果呢...这些‘游乐场商家’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几个固定的地区,一年之中真正营业的时间大概是6个月到8个月。说起来好像假期很长,日子很轻松?其实不是的。   毕竟前期准备工作也很繁琐,尤其是一些大型游乐设施的业主,光是重新安装和事后拆解、运输都要花不短的时间了。六十年代也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多方便省力的机械可以帮忙,这个活儿更是花时间!   将这些时间去掉,一年中真正能休息的时间也就两三个月。而这还要考虑到,游乐场经营者们在营业期间是没有任何节假日的,相反,节假日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一年两三个月的假期,算下来还真没有正常休假的上班族假期总数多。   如玛丽家大概是一个半月前来的萨凡纳,前期休息了一个多月,这也是他们一年之中最长的一个假期了。然后又花了半个月时间准备这次的开业——算下来快两个月没赚钱了,所以这两天他们一家也是很期待的。   固定好摊车又过了大概十分钟,游乐园开始进场,周围热闹了起来。   理论上来说,刚入场大家首先会直奔游乐项目,餐饮还得等等才能开张。不过丽莲她们的饮料摊,招牌画画的漂亮(丽莲的手笔),两个女孩又穿着漂亮的女服务生制服,所以几乎是一下就吸引到了一些注意力。   有两个一起的男孩儿,原本是要去玩儿过山车的,经过饮料摊看到戴着纸王冠(王冠上是色彩缤纷的饮料)、系着花边围裙的丽莲,就根本走不动了。下意识走过来,迟疑了一下后就买了饮料。   玛丽其实很怀疑这两个男孩儿根本不知道自己点了什么饮料,不过无所谓了,对于正在经营自己生意的玛丽来说,顾客就是上帝,买饮料的都是好男孩。   一杯冰鲜柠檬水、一杯混合果汁很快做好卖出,算是一个开门红。   之后零零散散卖饮料,直到过了11点,第一波玩累了的游客开始将目光放在了吃吃喝喝上。而且这个时候天气也很热了,所以加了大量冰块,一看就很冰爽解渴的饮料,还是超大杯的(在此时来说,500毫升就算超大杯了),立刻大受欢迎,丽莲和玛丽之后基本饮料做个不停。   无论是午餐时间,还是午餐后最热的一段时间,她们的饮料摊都生意火热。中间果汁桶里的饮料用完,还请玛丽的弟弟帮忙去拖车拿提前做好的饮料来,顺带还拿了几袋冰块。至于混合果汁,则是现做了两桶了!   实际上,她们的饮料摊直到晚餐之后才慢慢变得清闲了一些,这个时候站了数个小时的玛丽抓紧时间坐下休息,一副快要死了的表情——这方面丽莲比她好一些,此前她在伍德兄弟商店做导购员,也是整天站着,算是有经验了。   晚餐后的生意相对差一些,但也不是没生意,每小时十来杯还是能卖的。所以丽莲和玛丽没有提前撤退,这在摊车里算是比较晚的,基本和玛丽爸妈一起回去了。   回到家后,丽莲她们还要抓紧时间做第二天出摊的准备工作,虽然玛丽已经快要累趴下了,这时候却比昨天更积极。无他,赚到钱了嘛!即使这个时候还没有算账,看今天的忙碌程度、用掉的一次性饮料杯,也能大致估算出一些了。   等到第二天出摊的准备工作做完,一番洗漱后上床时,已经快12点了。虽然很想睡觉,丽莲和玛丽还是强行压制着睡意,打开了放钱的小箱子,把今天的营业额全都倒在了毯子上,然后就跪坐在毯子上数钱。   纸币展开铺平,不同面值分成不同的小堆...其实也没有几堆,因为谁也不会用大面值的纸币买饮料,所以收到的纸币普遍是1美元的,2美元的都不多。至于其他更大面值的,更多是顾客没有零钱,或者特意破大钱才给出的。   相对来说,硬币就超级多了,1美分、5美分、10美分、25美分的,偶尔还能看到50美分的。丽莲将这些硬币分类后每10枚卷成一筒,最后算账光是硬币都有七十多块!加上纸币,第一天的营业额就达到了九十多块。   “94块65美分?哇!那不是说,两个月我们可以挣到快6000块?”这个数字算出来,玛丽都不敢相信。   “这是营业额,没有减去本钱,而是今天是第一天,又是周末...之后不可能每天都有这样漂亮的营业额的。”丽莲就比玛丽要镇定一些了。   但她也很高兴,毕竟不算固定成本,除去原材料,这一天也大概赚了五十多块的样子...这样看来,饮料摊还真是超出想象的受欢迎啊! 第8章 萨凡纳嘉年华(8)   的确,就像丽莲说的那样,她们的饮料摊是做不到每天都像第一天那样的营业额的。不过第二天礼拜日也不错,维持了差不多的营业额,之后才慢慢降低了一些。不过在萨凡纳嘉年华期间,游乐场吸引了大量周边居民和游客,其实也没少多少。   两个礼拜后,也就是萨凡纳嘉年华结束,不算摆摊的固定成本,丽莲和玛丽这个饮料摊车的利润就达到了620块左右,平均每天44块的样子。   这样的利润,别说玛丽了,就是华莱士夫妇也啧啧称奇。这意味着玛丽和丽莲,一个人每天赚十几块,另一个可以赚二三十块。其中赚得多的丽莲,都和他们夫妻经营摩天轮的收入平齐了——虽然丽莲的收入没有减去固定成本,可他们摩天轮的收入也没算固定折旧啊!   另外,鉴于生意实在太好,玛丽和丽莲还雇了玛丽年纪比较大的那个弟弟,帮她们跑腿什么的。去拖车拿准备好的饮料、冰块,还有榨混合果汁的活儿,他都得干。每天干活时间不长,加起来可能都不到2小时,但每天能拿2块钱,他也很满足了。   不过等到萨凡纳嘉年华结束,营业额就没那么美妙了。结束后的头两天,因为是周末,营业额也还不错,可是进入工作日,营业额直线下滑!   工作日利润大概只能维持在20块出头。   就这样,还得感谢美国公立中小学在6月中旬到7月初开始放暑假...也就是这时候中小学基本放假了,游乐场的顾客依旧不少,不然利润还能低一些。   玛丽觉得有些沮丧,丽莲却早有心理准备,所以还好——其实就算工作日只有20块出头的利润,加上周末的利润,平均利润也能做到24、25块的样子。这种收入,在萨凡纳这种小城,对两个年轻姑娘已经很好了!   玛丽也不是不知道这一点,只是之前的收益将她的期待拉高了,现在需要一些时间恢复心态而已。   “冰鲜柠檬水,多一份糖,冰红茶正常糖,总共50美分!多谢惠顾!”丽莲将一杯冰鲜柠檬水、一杯冰红茶打包好,递给一个带着女儿的中年男人,露出服务业微笑的同时,收下了两枚25美分的硬币。   失落之后,饮料摊的生意还是要接着做,这就是丽莲在萨凡纳嘉年华过去后的平凡一天。   这个时候卖掉一杯冰鲜柠檬水和一杯冰红茶的丽莲也没有多想——她没想到,没过几分钟,这个中年男人就急匆匆地折返了。   丽莲觉得他不像是不满意饮料口味过来闹事的,就没有示意玛丽去叫人,只是试探地问:“抱歉,有什么我能为您做的吗?”   “哦...女孩儿...”中年男人嘟囔了一句,考虑了一下才说:“没什么,不过这几种饮料也替我分别打包一杯吧。”   他指的是除了冰鲜柠檬水和冰红茶以外4种饮料...既然是生意上门,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丽莲和玛丽手脚利落地打包了4杯饮料。    递给这位先生后,他也没有立刻,而是立刻每种尝了尝。之后像是终于下定决心一样问道:“这些美味饮料是谁做的?我有一笔生意想和他谈谈。”   丽莲和玛丽对视一眼,最后当然是丽莲站了出来:“实际上,这些都是我做的...您说‘生意’?”   知道是丽莲制作的,中年男人似乎有些不信,但也没说什么,只是想了想后说:“好极了,实际上我是‘欧森食品’佐治亚州食品工厂的生产主管,我认为你的饮料很有潜力,我是说商品化的潜力。”   “所以,你想买我的饮料配方?”丽莲很快抓住了重点。   中年男人不太想承认自己‘志在必得’,但刚刚冲动之下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意向,现在哪怕只是想装成一个咖啡店的店主打听配方都做不到了。所以也只能补救地说:“是的,我希望能够购买,不过这件事不是我能决定的,得研发部门的人拍板才行。”   丽莲感觉到了对方态度的转折变化,但也没有因此就主动起来,只是一副可有可无的样子,点点头说:“那好吧,你可以和你们的研发人员商量,一切到时候再说吧。”   中年男人似乎是意外丽莲的满不在乎,因此张了张嘴想说点儿什么,但最后还是一言不发地离开了——他不想让这个年轻姑娘觉得自己格外积极,到时候漫天要价。   不过他确实很看好这几种饮料,虽然基本都是早就有的饮料了,但他从来没喝过这么好喝的。如果能够工厂复刻成功,他对市场是很有信心的(工厂生产和厨房生产不是一回事,需要考虑的点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很难百分百复刻)。   所以,欧森食品佐治亚工厂的生产主管很快给研发部门的人打了电话,因为就在本州,第二天几个研发部门的人就到了。他们在这位生产主管的带领下进了游乐场,然后在丽莲和玛丽的饮料摊上每种饮料都买了两杯。   他们到一旁品尝了每种饮料,然后得出了和生产主管差不多的结论——除了冰美式没必要,其他5种饮料都可以购买配方、尝试复刻。   研发部的人想要和丽莲谈谈,但这个时间是饮料摊很忙的时候,她只能抱歉地笑笑,示意一会儿再说。实际等到晚餐后,丽莲才让玛丽一个人独当一面一会儿,自己和食品工厂的人去一边谈‘生意’。   “...富尼叶小姐,想必您已经听我们同事提过了,您的饮料配方相当出色,如果能够工厂生产、推向市场,是有可能成功的。”来的研发部职工里领头的一个,话说的颇为保守。   丽莲依旧是宠辱不惊的样子:“所以?你们决定要买下来吗?如果有意购买就报价吧,价格合适我就卖,价格不合适就不卖,这是很简单的事——你们大概能看出来,我哪怕经营饮料摊车也能有不错的收入,卖配方的钱其实不算什么。”   这倒是真的,这个时候配方或创意都很难卖上价格,哪怕是卖给大公司也就是几十到几百美元不等。要想卖的更高,就得先自己做品牌生产这个,然后做出市场来,吸引大公司的注意,然后等对方连产业带配方一起收购。   前者的经典例子是雀巢的巧克力豆,雀巢原本就卖巧克力豆,而一个名叫露丝的厨师在制作巧克力曲奇时巧克力不够了,就临时用了雀巢的巧克力豆。然后她意外发现巧克力豆没有融化进曲奇中,而是依旧保持了巧克力豆的样子,一颗颗镶嵌在曲奇饼表面,等于是发明了一种新的巧克力豆曲奇。   这种巧克力豆曲奇在露丝的餐厅大受欢迎,然后1939年时,雀巢以1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配方(1美元是象征性的,同时还承诺会为露丝终身提供巧克力豆,不过以露丝的用量、巧克力豆的价格,也没多少钱)。   之后雀巢将这个配方写在了自家巧克力豆的包装上...是的,雀巢没卖巧克力豆曲奇,依旧在卖巧克力豆,只是赠送了一个配方,让家庭主妇更有动力购买他们的巧克力豆而已。   然后,后者的著名例子是美国人餐桌上都少不了的牧场沙拉酱。   在五十年代末,其发明者将其弄成了干粉包,以邮寄的方式出售。买到的人还得混入酪乳、蛋黄酱等材料,才能得到其描述中的沙拉酱。虽然很粗糙,还是个半成品,但靠着味道合上了美国人的心意,这款干粉包卖的超级好!   历史上,这款干粉包不断扩展销售版图,整个六十年代就是其征服史。然后大概是70年代初,美国食品业巨头收购了这款酱汁,花了800万美元。   “呵呵...”欧森食品工厂的人干笑了几声,算是承认了丽莲的话,然后才清了清嗓子说:“但这总归是个收入,不是吗?而且恕我直言,富尼叶小姐并不像是要经营饮料摊车的女孩,如果您想,随时可以远离这种生活。”   不用说的太明白,丽莲都知道对方是什么意思,她也懒得分辨什么——而且有一说一,对方的过程错了,但结果却大差不差,丽莲也不认为自己真的要长期经营饮料摊。这次萨凡纳嘉年华后,她就要去纽约了。   “这是您的想法,我依旧是那句话,你们可以开价了,价格合适我就会卖,不合适就不卖,事情就这么简单。”丽莲双手抱臂,做出一副有所防备、的确不太在意这件事的样子。   “好吧,好吧,您很心急,不过年轻的小姐总是缺乏耐心,这一点我完全明白。”头发都白了的研发部领头的,笑了笑,一副体谅年轻人的样子:“那么,除了冰美式咖啡,其他5种饮料,每种30美元,一共150美元,怎么样?”   丽莲转身就要走,对方当然是立刻拦住她,张口就加了10美元,每种给到了40美元。   丽莲依旧不同意,但至少没有转身就要走了,而是开口说:“1种饮料配方200美元,一共1000美元。”   “不不不,这个价格太高了,花1000美元买一个配方,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您那儿来的配方我们也不能直接使用,富尼叶小姐,你要知道,和你在厨房里制作这些可口饮料不一样,工厂生产是另一回事...这些饮料能不能进入复刻流程是一个问题,复刻能否成功又是问题,而且复刻成功也不见得会受到市场欢迎。”   丽莲一点儿不放松,说道:“能否复刻,复刻的商品能否受到欢迎,这是你们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一切都有保障,就不会是这个价格了,不是吗?”   并且强调道:“我这不是一个配方,而是5种饮料的配方!一个配方200美元,我认为这已经很公道了!”   接着又是双方的讨价还价,因为的确一方想买,一方想卖,讲价到了总共600美元成交——丽莲不算很满意这个价格,但也不是不能接受,这本来就是意外之财,不是吗?   毕竟自己一直经营饮料摊的生意,或者开咖啡厅,甚至开食品厂生产它们,这本来就是不太可能的。既然如此,这个时候卖掉也不错——可能其他食品生产商、连锁餐厅愿意花更高的价钱,但那也只是一个可能,说不定是过了这村没这店呢?   主要还是丽莲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也不在乎几个饮料配方,所以非常果断。 第9章 萨凡纳嘉年华(9)   丽莲卖出了饮料配方,还和欧森食品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比较简单,最重要的无非是丽莲今后不能再将配方卖出。另外,哪怕是她自己或当下的饮料摊合伙人玛丽使用,也局限于这种摊车,不能开店,连锁经营就更不行了。   欧森食品不是不想完全禁止丽莲对这些饮料的商用——一方面是丽莲坚持,她自己是没有想法一直卖饮料,但这对玛丽来说却是可以一直做下去的。她随父母辗转不同的移动游乐场,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摆摊,收入肯定不错。   当然,如果欧森食品真的复刻出了这几种饮料并且推向市场,这对饮料摊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问题其实也不大,就像几十年后也有瓶装奶茶卖,但奶茶店不是依旧开遍了大街小巷?   对于这一点的坚持,丽莲也振振有词——600块算什么?她的饮料摊嘉年华期间两个礼拜就赚到了!如果卖给欧森食品,就不能再做这个生意,那是绝对不行的,除非欧森食品开大价钱,给她一个不能拒绝的数字。   这一点欧森食品当然无法做到。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移动经营的摊车本来就很难监督,丽莲有没有按照原配方继续经营摊车,欧森食品其实是很难知道的,总不能一直派人监视她吧?鉴于此,干脆就没有完全禁止丽莲和玛丽今后卖这些饮料。   反正摊车而已,根本影响不到推向市场的产品。   “600块?所以他们真的是泰森食品的职员喽?哇!我妈经常买的麦片和豆子罐头,都是泰森的呢。”得知丽莲卖掉配方拿到600美元后,玛丽有些羡慕,但同时也知道这是丽莲应得的。   丽莲将枕头拍打得松软,准备上床睡觉,听玛丽这样说就想了想说:“他们的确是有实力的食品工厂...不过卖断饮料配方并不妨碍我们开摊车,这次萨凡纳嘉年华之后,即使我不做了,你也可以继续做,只是不能开店。”   “明天开始,准备饮料时,我来协助,你来做主角吧。”之前虽然是两个人一起做这些工作,但玛丽都是打打下手而已。即使这足够她弄清楚配方了,可配方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丽莲希望自己人在萨凡纳时尽量教会玛丽。   “当然,我是说你愿意的话,如果你无意——”   玛丽迫不及待地打断了丽莲:“愿意!我当然愿意!哦!亲爱的,你真是太好了。”   事情就这样说定了,不必再提。而就这样忙碌了两天,玛丽的姐姐珍妮弗从纽约回家了。   珍妮弗·华莱士是佐治亚大学的学生,之所以会从纽约回来,是因为她被《少女》杂志选中,去纽约做了一个月的客座编辑——《少女》杂志是一份在全美也很有影响力的杂志,针对的读者正如杂志名字一样,是年轻女孩。更具体一些说,是此时所谓‘好人家’的女孩儿。   或许不是什么富有的女继承人,但至少也是中产出身,而且很多本身就是大学生。   这份杂志非常有创意的一点是,他们首创了‘大学委员会’。即通过号召读者中的女大学生积极为杂志提供信息。这些信息就是她们日常生活中能看到的,比如说她们自己以及身边的女同学中流行什么、关注什么、消费什么......   这些被号召起来的女大学生再优中选优,总共有几百名(具体来说是850名),成了《少女》杂志的‘大学委员会’,源源不断地为杂志提供版面内容,确保了杂志不会在读者眼中‘落伍’。   然而这还嫌不够,《少女》杂志之后又推出了‘客座编辑’。客座编辑都是女大学生,她们通过投稿参加《少女》杂志的征文比赛获奖,然后就会在当年被邀请成为6月的《少女》杂志客座编辑。整个6月她们都将住在纽约的知名酒店‘巴比松大饭店’,与《少女》杂志的正式编辑们共事。   这些客座编辑真正参与多少工作并不好说,但她们确实给杂志带来了新风,是杂志与读者之间直接的桥梁。   而且‘客座编辑’也是一个很好的噱头,《少女》的读者都很关注客座编辑。这些客座编辑从她们中来,同时又是最出众的,往往聪明又有品位...这其实和多年以后自媒体时代、所谓的‘意见领袖’很像了。没那么权威,辐射范围不那么大,反而让受其影响的人更死忠。   所以由这些客座编辑参与制作的8月大学生专刊(每年固定),总是大受欢迎——当然,这也和杂志内部重视大学生专刊,总会在这个月填充足够好的内容。以及在新学年开始前,一本‘大学生专刊’真的对新生和返校大学生有重大参考作用有关。   珍妮弗·华莱士可以成为《少女》的客座编辑,毋庸置疑,她在同龄人中绝对是出类拔萃的优秀——实际也是如此,丽莲一直挺敬佩玛丽这个姐姐的。   “...是的,亲爱的,我听玛丽说了你的事,真可惜你没法今年入学...你是打算这一年积攒学费吗?那可不太容易,哥伦比亚大学都是富家子弟,他们的学费也贵得让人吃惊。”珍妮弗回到家就坐到自己那张小床上说,这张小床上现在是丽莲的床品。   她其实不看好丽莲工作一年多,攒出学费的想法。   美国最好的大学基本是私立的,学费都不便宜,当下即使没有膨胀到丽莲上辈子那地步,其实也很惊人了。如果硬要说哪些比较有‘性价比’,大概就是哈佛、耶鲁、普林斯顿等几所排在前几的了,因为他们排名最高,但学费往往只到前几十而已。   这样算起来,地处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对不是富家子弟的年轻人,确实不怎么友好。虽然它也是藤校,可如果考得上哥大,为什么不去考其他藤校呢?就算哈佛、耶鲁等不大好考,也有和哥大差不多的吧?   如果不是本身家底丰厚,又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哥大确实很难说是一个恰当的选择。   这一点丽莲其实也没办法,美国此时的好大学也不是随便她考的,特别那时候她还没恢复上辈子的记忆呢!所以也只能说是一个普通的优等生而已,不算天才。在她报考成功的大学里,哥大就是最好的,其他都差了一个等次。   这种情况下,哪怕哥大比较贵,也只能硬着头皮选择哥大了——而且说实话,哥大虽贵,但顶级大学的学费和他也是一个级别的。真的要花一年多去凑学费,如果能凑齐哈佛的,那估计凑齐哥大的也没问题了,反正都不是正常打工能积攒的,得‘非常规’才行。   丽莲看了看自己的床单,打算收拾自己的东西,将床还给珍妮弗。接下来一段时间,她可能得睡沙发,或者在玛丽、珍妮弗的房间里打地铺了。这倒不是她舍不得钱去住旅馆,而是她现在每天和玛丽一起摆摊,住在外面会很不方便。   再说了,临时找住处哪有那么容易?至于说住旅馆,此时一个单身女性去住旅馆也很不容易。   正考虑这些时,听珍妮弗说起哥大的学费,丽莲也无奈地笑了笑:“没办法,哥大是我最好的选择了,除非我愿意再读一年,重新考试...那是另一种麻烦,而且就算到时候能考上又好又便宜的大学,也便宜不到哪儿去,不是吗?还不如这一年多挣一些钱。”   “emmmm,我认为我还是有可能的。”   “没错,我也认为丽莲能赚到大学学费...我们最近在游乐场里卖喝的,你知道挣了多少钱吗!”玛丽忍不住向自己的姐姐‘炫耀’。   相比起优秀的姐姐珍妮弗,玛丽一向是比较不起眼的那个,她也没考上像样的大学,这次高中毕业就不会继续读书了。而这次摆摊买饮料,赚到的钱居然那么多,算是一次小小成功了——这次珍妮弗去纽约给《少女》杂志做了一个月的客座编辑,报酬是175美元(包括住酒店的费用)。   这可远远比不上她在游乐场摆摊两个月!   华莱士家可是做游乐场的,珍妮弗虽然对此并不感兴趣,但也知道游乐场里的小摊小贩大致的营业情况,有些不以为然:“多少?”   “不算前期投入,就是摊位费什么的,之前嘉年华期间,每天能有四五十块呢!之后虽然没那么好了,但平均也有二三十块。我和丽莲两个人分,我能分到1/3,你自己算吧...等到这次游乐场搬走,我就有一大笔钱了!”玛丽兴高采烈地说。   这个数字确实让珍妮弗吃惊,她用掂量的眼神看自己的妹妹,似乎是想判断这是真的,还是妹妹在说大话——如果说的是真的,丽莲这两个月挣到的钱,虽然远不够4年学费,但第一年的学费是够了(虽说大学期间除了学费,还有学杂费、生活费等开支)。   这样看来,丽莲靠自己上私立大学中也算非常贵的哥大,也不是毫无希望——离明年大学开学还有一年左右,谁知道期间会不会出现新机会呢? 第10章 巴比松大饭店(1)   实际上,新机会很快出现了。   7月中下旬时,丽莲依旧每天和玛丽出摊卖饮料,除非下雨——下雨的时候,会走进游乐场的人本来就很少了,会想要在饮料摊买饮料的人就更少了,根本没必要出摊,就当是难得的休假日好了。   就是这样一个早上就开始下雨的日子,华莱士家的小男孩儿从邮箱里取出了今天的报纸、信件等。比较让人意外的是,其中有一封信居然是给丽莲的。   “给我的吗?”丽莲接过米黄色信封的信,看了一眼就顿住了,撕开信封的动作都变得小心了很多。   信封上的寄信人信息显示这封信来自一家杂志社,就丽莲所知,自己和这家杂志社唯一能扯上的关系,就是她曾经投稿过——她上辈子毕业后找的是对口的工作,虽然目标是做电视剧编剧,但因为初出茅庐、没有选择,最后被安排到了真人秀做编剧助理......   嗯,没毛病,那时候综艺节目必不可少,除了参演本来就有‘剧本’,还在于节目也需要剧本。就以丽莲唯一参与过的那档节目来说,是个户外真人秀,每期要设定故事背景,没编剧不行。   总之,林千秋也曾是个和文字、故事打交道,甚至以此为生的人了。在意识到没有本钱,即使身在六十年代的美国也没办法发财后,当然也想过写故事赚钱,谁让这一行不需要本钱呢?   只是这一行也不像她想的那么简单,写剧本和写小说有很大不同,更何况她在剧本写作上其实也只是个菜鸟。   这一点恢复上辈子的记忆也没太大帮助,和中文打交道的能力显然不能完全平移到英语上——她或许可以有超出这个时代的‘创意’,但创意没有文字做支撑也是空中楼阁。就像钻石包裹在石头里,绝大部分人根本意识不到其价值。   察觉到困难后,丽莲并没有放弃。一方面是,日常有空了写写,也不妨碍什么——反正这个年代都没什么可玩儿的!至少在她身处萨凡纳这个南方小城,也没什么钱的情况下,情况就是这样。   另一方面,其实也和丽莲想在这个时代继续上辈子的理想有关...上辈子从事编剧这一行,就是因为理想。这辈子的话,她觉得根据‘先知先觉’的优势,不说巨富,成为广义上的‘富人’是不难的,即使她现在还在为大学学费奔走。   财务自由的未来她一点儿也不怀疑,这种情况下,当然会优先考虑实现理想。   而仔细想想,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要做电视剧编剧或者综艺节目编剧,都还挺合适的——美国电视产业在六十年代迎来了蓬勃发展期,就在1960年的当下,每10个家庭中只有一个家庭没有电视机。换句话说,电视台和制作公司突然就要为90%以上的家庭提供节目了!   可想而知,这一行业钱途无量、朝气蓬勃!而一个钱途无量、朝气蓬勃的行业,在资本主义大本营,理所当然就会吸引到足够多的人才、技术。   不过丽莲都重生了,当然不会将目标定为简单的编剧。虽然电视产业中,编剧经常是中心(很多国家的电视剧制作都是编剧中心制,和电影的导演中心制相对应),但这不够!编剧也是打工人,实际也没办法真正掌控自己的项目。   丽莲想要成为能做主的那个,大boss什么的。   这样一来,事情就又回到了原点,她需要钱——不过花钱当老板什么的先不说,至少成为作家也是不错的曲线救国的路子。毕竟作品受欢迎,影视化改编在这时也很常见了。到时候手握版权,进而要成为编剧就很简单了。   反之,如果手里什么牌都没有,大大咧咧就要去做编剧,好一点的项目都是不收的(尤其她还是个女性,1960年代的美国,‘创造性’的岗位可是很少为女性打开大门的)。或者收了,进去也是打杂、当枪手,真正出头不知道要付出什么代价、等多久!   所以,为了理想,也出于‘闲着也是闲着,试试不亏’的心态,丽莲自从恢复上辈子的记忆,就一直向杂志投一些小故事了。但之前的投稿都石沉大海,偶尔有的杂志社比较体贴,还会发一封退稿函让她死心,多数则是杳无音讯。   这次又是来自杂志社的信,丽莲说不准这是退稿函,还是带来好消息的校稿信(一般很少有直接采用的,特别是新人,修改个一两次再发表很正常)。   “哇哦!”丽莲打开信纸,看到开头一小段就忍不住欢呼了一声,这引来了餐桌上其他人的注意。   只看开头就知道这是稿件被采用了,而且和信纸一起的不是另一张信纸,而是一张支票——她的故事不需要修改,直接被采用了,所以稿费就直接发过来了。   珍妮弗坐在丽莲一侧,瞥了一眼,以一个《少女》杂志客座编辑的敏锐,一下意识到这是什么东西。她惊讶地瞧了瞧丽莲:“...《红龙》杂志?我记得是一本纽约的杂志吧,虽然登载的作品多数是小众的惊悚故事,发行量不算大,但也不算无名之辈了。”   “丽莲还投稿给杂志?”   玛丽立刻说道:“当然了!丽莲把出去约会的时间都节省下来写作了...我看过她写的故事,很不错呢!说不定她和你一样,也有写作上的天赋。”   所谓《少女》杂志的客座编辑,本来就是征文比赛选出来的,当然每一个都是善于写作的,至少在同龄女孩中是如此。   “那倒是不错。”珍妮弗说不准丽莲是这次运气好,还是真有天赋,但这个时候也不可能说扫兴的话,所以她也只是点点头、随口问道:“拿到稿费了吗?《红龙》杂志为你的故事出多少钱?”   丽莲将支票晃了晃:“还不错,5000词左右的故事有60块呢!”   珍妮弗‘唔’了一声:“以《红龙》的档次,这个价格有点儿低。这个篇幅的故事,哪怕是新人,他们一般也能给到八九十块...不过这一行也没什么可说的,新人的话,再荒谬的低价都有可能。”   作家这个行业,上下差距很大,功成名就是他们,经典的文人受穷也是他们。   这个时候如果算丽莲为了写这个故事付出的劳动,60美元肯定是划不来的——不算这个故事被录取的情况下,更多的故事沉没,单纯说写这个故事,也比丽莲卖几天饮料费精力多了。   新人一般也都是这样,收获与付出不成正比。大家之所以能坚持下来,是因为热爱,也是因为怀着成功的希望。   丽莲看重的也不是60块的稿费,而是稿子被录取就说明她多少还有点天赋。   这样的‘肯定’至少能让她多坚持半年——而事实是,根本不需要半年,只过了半个月又有两个邮件寄给了她。一个是新一期的《红龙》,杂志给当期有作品登载的作者寄一本是惯例,另一个却来自一位‘文学代理人’。   哈!文学代理人。   在丽莲的理解中,文学代理人兼具编辑、经纪人、律师等的作用,但又和那些不完全一样。因为他们在美国出版界非常常见,所以丽莲有稍微了解一些。   文学代理人一般会从杂志上搜索文章,发掘他们觉得有潜力的新人,然后在作家和出版社之间穿针引线——这要求他们有很好的文学品味和市场嗅觉,同时还要有出版社那边的关系,而这二者都是新人急缺的。   新人需要有人能指导他们写作前进的方向,也需要有人能帮忙向出版社推介自己的作品。   当然了,代理人也会从作家的报酬中抽取一定比例,只是新人阶段那点儿收入根本没人在意,这阶段代理人甚至会接济穷困潦倒的作家...不过,一旦客户里有一个新人走红了,那之前的所有投入都不算什么了。   这位文学代理人是怎么得到自己地址的,丽莲不用猜也知道,估计是和《红龙》杂志有关系。而他写信给自己,目的也是不言自明的,肯定是看好自己,想要签下自己的代理合同——丽莲并没有做决定要不要和这个文学代理人签约,不过多出一个选择总是好的。   丽莲不确定这个文学代理人是否可靠,不过从他的信来说还是很诚恳的。这封不算短的信中,对方分析了她那个发表在《红龙》上的故事。重点指明了她创意很好,但文字功底撑不起文笔的现状,觉得他最好能去纽约(这个文学代理人显然在纽约活动),他可以给他找一份文字工作,一边挣钱、一边训练写作能力。   嗯,还愿意给她负担路费...这真是文学代理人非常看好才会有的做法了。 第11章 巴比松大饭店(2)   “是的,只有冰红茶和冰美式了,您还要吗?”丽莲微笑着说。   当下是8月10日,也是移动游乐场今年在萨凡纳的最后一天了。明天开始,大家就会拆除设施并打包存进仓库,然后休息小半个月,直到准备在另一座城市的开业。   大概是因为最后一天?即使这一天是礼拜三,而不是周末,游乐场的生意也很不错,至少丽莲和玛丽的饮料摊都做到了周末才有的营业额。   到了快收摊的时候,饮料桶里基本空了,只有冰红茶和冰美式还剩一些,她们也不准备这个时候还上新了。   “呃...冰红茶吧...两杯。”顾客之一,一个年轻女孩扭头和自己的朋友说:“我上次光顾过这儿,我保证冰红茶的味道很不错,不用去外面的店——我是说,时间太晚了,我不太想去酒吧。我妈警告过我,说我如果再超过10点回家,这个暑假就别想出门了!”   等到这两位顾客走了,再看看游乐场内零零散散准备离开的游客,以及都在准备收摊的摊贩,丽莲和玛丽也行动起来。这期间也还有顾客光顾,卖出了一杯冰美式、一杯冰红茶,这样冰红茶大概只剩下了两杯的量,冰美式也不会剩超过5杯。   都不用拿回家去,和其他摊贩交换一些剩的吃的就行了,还省了晚上费事弄宵夜的功夫——工作到这么晚,她们这个年纪肯定是要吃宵夜的。   这一晚丽莲和玛丽都格外兴致勃勃,一点儿劳累一天后的睡意都没有!因为这是最后一天,她们要算账了!   “...两个月的经营,一开始的固定投资不算,除掉中间的开支,净利润是1491块!嗯,这样的话,我就能分到497块了!哇,有这么多吗?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花了。”虽说之前的进账看在眼里,这些都是心中有数的,但算出总账之后,玛丽还是感到惊叹。   毕竟几个月以前她还是个上高中的女学生,口袋里的零用钱从来没有超过过10美元。而现在,忽然有近500美元的‘巨款’砸下,她是真的花都不知道怎么花了——她平常攒钱想买的东西,就算全部买下,也花不了这么多。   相比之下,丽莲就要淡定多了。两个月饮料摊的经营她赚到了近千美元,如果算上卖饮料配方的钱,这两个月她就有1600美元,超过了她之前的存款。这多吗?当然多。但相对她的目标,以及她的眼界,又都是小钱了。   第二天就把最近赚的钱存进了自己的户头,这个时候丽莲的银行账户上就趟了2500美元,这在此时绝对是一笔很大的款子了。另外她手头还有一些零钱,零零散散总有一百多吧,之所以留这么多,是因为要做一次采购——她马上要去纽约了,当然要做一些准备。   是的,去纽约,这本就是丽莲计划中的事,再加上那位文学代理人的邀请,她简直非去不可了。   那次文学代理人来信后,丽莲也有回信给对方,双方基本有了约定。倒不是丽莲一定要和对方合作,到底怎么样还得见了面才能谈,但对方显然可以是个后备选项。   丽莲还没决定去了纽约做什么,原本计划是见机行事,谁知道在纽约能遇到什么好机会呢?不过说实话,丽莲并不觉得自己是什么经营天才,而身处六十年代的美国,她也没办法搞什么发明创造——这个年代发明出来的东西基本都得专业人士来了,可不是她一个‘文科生’能搞定的!   这种时候,丽莲甚至会抱怨,怎么不干脆重生到八九十年代?那个时候一些上辈子出名的科技公司应该也创立了,买它们的股票也不是不行。身处六十年代,既没办法搞‘发明创造’,也对当下的股市不了解......   丽莲或许知道一些东西很有前途,如果能自己弄出来,也可以大富大贵,可那又需要不少的本钱。这种情况,对个人消费堪称巨款的2500美元,又只是杯水车薪了。   所以,写作还真是个方向,不仅可以给她未来成为编剧铺路,也是少有的不需要本钱,还能以小博大的选择了。   当然,这一行的成功率低是个问题。要知道在这个纸书阅读时代,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法入行,且入行的多数人也根本没法靠这个养活自己,最终能以此为业养活自己的人里才有个别作家称得上富裕。   但丽莲还是觉得自己可以试试,一来是她有未来大几十年的见识,这可是巨大的优势。甚至上辈子虽然没写过小说,但作为编剧也算是半个专业人士吧?就是转用英文写作,一开始真有些不适应(虽然这辈子从小就用英文听说读写了,可写作是另一种感觉,丽莲总有一种滞涩感)。   二来就是写作几个月就有杂志愿意发她的小说,另外还有文学代理人主动联系她...虽说这其中可能有运气因素,文学代理人也可能只是‘普遍撒网’。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认可,证明她比闯入这行的一般人有天赋!   于是对写作这件事有了一些想法的丽莲,就对文学代理人说了自己在‘老家’还有一些事要处理,得等到8月中旬才能去纽约。文学代理人也对此表示理解,只请她到纽约后务必联系自己......   “怎么样?我觉得这条裙子很别致,而且它还很便宜!才要4块9毛8呢!”伍德兄弟百货公司的女装部的‘低档区’,玛丽从成排的衣架中拉出一条鹅黄色的连衣裙,征询丽莲和姐姐珍妮弗的一件。   准备去纽约的采购活动中,珍妮弗和玛丽姐妹都和丽莲一起出动了。其中珍妮弗刚从纽约回来,可以基于纽约的流行以及需要,给出切实的建议。玛丽则是自己也有购物需求,她可是刚刚到手近五百块呢!   丽莲走过去看,发现这条裙子的材质是纯棉的,版型和走线都很不错,从廓形上是这个时代连衣裙典型的伞裙样式,放在几十年后其实也一点儿不错——虽然这片是‘低档区’,但其实不代表这里的东西就差。   丽莲在伍德百货公司上过班,所以知道一些会出现在时尚杂志上的服饰都在高档区,和普通衣服有很大区别。但中档区和低档区的衣服就没有本质不同了,只不过中档区有‘导购’,只需要和导购说明自己的需求,她们就会把所有适合的衣服拿过来给顾客试穿,并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当然,中档区的衣服平均质量还是比低档区的好一些的,但多数溢价还是源于服务。   尤其是现在夏天快结束了,一些原本在中档区的夏装也堆到了低档区降价促销,这就更有吸引力了——比如玛丽看中的那条裙子,看价签上的数字,原价应该是6块9毛8,现在被划掉了,旁边是新的、手写的4块9毛八。   “这条裙子不错,如果有你的号码的确可以买一件,不过不适合丽莲。”珍妮弗也上手摸了摸裙子,点点头说:“这是少女款式的服装,并非是你们的年纪不适合,但丽莲要去纽约打拼了,要想让人重视她,她得穿的成熟点儿。”   1960年美国的服装风格在几十年后看来,已经是‘现代服装’了,但着装要求上却和一百年前的近代差不多。那就是什么人穿什么衣服,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当然,这都是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来说的,没钱的人当然有什么穿什么。   所以珍妮弗让丽莲忽略少女服饰,是很实际的。   丽莲倒也有相对成熟的服装,但基本是秋冬的,是之前在拉斯维加斯时置的装...那时候她是流动剧团的演员,下班之后很多人都想约她,多数情况下她都不予理会,但也不可能不出门。而只要出门,就得有相应的行头,不然根本不会被尊重。   尤其是在拉斯维加斯那种混乱的地方,先敬罗衣后敬人,穿的好一些还能省不少麻烦。   这些衣服带去纽约也够了,至少今年不用再采购昂贵的冬装,但春夏装呢?她之前在伍德兄弟百货公司上班,因为有百货公司发的工作套装,她都没买新衣服,下班后穿的也是上学时的旧衣服。包括之后卖饮料,还完全是女学生的样子,所以严重缺乏合适的春夏装。   夏装只要买一套可以出门的就行了,毕竟夏天都快过去了,等到丽莲找到工作,需要每天出门,估计也能穿春秋装了。所以最后看来看去,就买了一条宝蓝色山东绸衬衫裙,裙摆也是伞形廓形,袖子是及肘的,所以相比起无袖和短袖的夏装,它还能穿久一些。   这条裙子因为是丝绸的,在低档区就算是比较贵的了。即使因为夏装即将下市而降价促销也要22块,不过三个女孩都觉得这很值。   “原价要31块8毛呢!我猜因为这是最后一个号了,剩下两件很难卖出去,不然不会这么便宜——4号的服装,腰还掐得那样细,瞧瞧这小腰。”看到丽莲换好,确定衣服合身,珍妮弗也是啧啧称奇。   此时的美区女装,2号就是xxs了,4号则是xs,6号、8号是S码,其实S码其实已经很瘦削了(美国70至90年代多次更新了尺码标准,同一个号标准变化很大,比如后世的女性模特,除了大码模特,普遍穿2号,甚至0号。六十年代则不然,4号,甚至6号的模特都很常见),堪称模特身材。   不过嘛,在日常饮食还没有被各种垃圾食品包围,甚至很多年轻姑娘孩提时代还会缺嘴的六十年代美国,S码并不少见,日常穿4号,甚至2号服装的女性也还有一些。   当然,最常见的还是10号、12号这样的M码,S码中的8号也还算常见,平常说的苗条匀称,差不多都是8号的。   说实话,这条4号的连衣裙丽莲能穿,除了她身材纤细外,本身就能穿4号服装外,腰天生就细也功不可没——她这辈子身高是五英尺七英寸(大约170厘米),体型摆在那里,腰围却只有25英寸(63.5厘米)。如果放在几十年后,这个腰围会不太好买裤子,但在此时却是女郎们梦寐以求的。   即使现在大家不再像维多利亚时代一样,会用紧身束腰勒出不盈一握的腰肢(那时女性束腰后的腰围普遍在19英寸到24英寸,所以斯嘉丽那17英寸的腰才称得上附近几个县里首屈一指),但审美肯定还是偏向细腰。   再加上饮食习惯和此时多少也有束身功能的塑身内衣,年轻女孩穿4码衣服(腰围24到26英寸)只能说要求高,但不能说苛刻。   4号的女装,腰围比后世2号衣服的腰围还要略细,大概是61厘米到66厘米。而这条裙子掐的偏细,就是61厘米左右,丽莲也得靠紧身内衣才能得体地穿上了。   “这条裙子确实不错,我还有一条蓝色的漆皮腰带,刚好搭配,就不用再买了。”丽莲对着穿衣镜里的自己点了点头。这种衬衫连衣裙,如果出门穿一般都会系一条皮带,当然不系也可以,只是系了会更精致一些。   这条连衣裙之后,丽莲又买了两套春秋的上下两件式套装。一套是羊毛材质,前襟三粒扣子小翻领的淡绿色外套,配有同色褶裙。一套是丝绸面子,前襟无扣、圆领、后面有拉链的上装配窄裙(腰部有一个很别致的打结装饰,不用束腰带了),上下都是一种恰到好处的紫红色,亮眼又高级,非常适合配金色首饰。   衣服都很美,不过美丽是有代价的,第一套就花了53块,第二套更贵,要70美元!   唯一的好消息是,当初在拉斯维加斯置装时,鞋帽包、时装珠宝,甚至腰带,她都有意识买了百搭款,这个时候倒是不用再买那些了,已有的凑活也能用。   除此之外,衣物类丽莲就只买了几件内衣、长筒丝袜、内搭衬衣,加起来也不过二十多块。   其实去纽约之前的采购,主要就是衣物类了,不然工业时代,纽约这种大城市什么没有呢——当然,衣服也有,还有更多更时髦的选择呢!只不过纽约稍有品质的服装都很贵,而且初到大城市千头万绪,还不如在家乡准备好。   珍妮弗之前去纽约时就是这样,不只是她,和她一样来自全国各地的《少女》杂志客座编辑基本都是这样。 第12章 巴比松大饭店(3)   “真费钱啊,只是勉强够用就要快两百块了,这还是丽莲之前在拉斯维加斯已经置了一些行头...一个淑女的衣箱大概就是她们最大的支出了。”结束了采购,玛丽看到售货员将东西都打包起来,丽莲一部分拿现金付账,一部分则签了支票,对比自己的付账有些感慨地说。   玛丽到现在为止都是少女妆束,虽然相对此时的收入,那些衣服也不能说是便宜,但总归不会特别夸张——夏天的裙子最便宜,5块到10块之间就差不多了,就算是正式场合穿的,她这种家庭也不会买超过二十块的。冬装最贵,可其中最贵的羊毛大衣也不会买超过40块的(能穿很多年呢!)。   参考丽莲之前在百货公司上班,一个月底薪就有120块,算上提成很容易赚180、190,少女服饰价格尚可。   当然,这也比丽莲上辈子买衣服贵多了,主要是缺少特别平价的选项(除非买二手)。这也没办法,这个时候纺织业原材料基本上还是天然的,人造纤维也有,但并不多见,也不见得便宜(比如制作丝袜的尼龙,制作紧身内衣的氨纶)。   而制衣工序上,越来越多的机器参与没错,可人工还是用的很多...这些都是导致成本没办法进一步压缩的原因。   不过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就是此时的衣服不能算是一种快消品。一件衣服大家会尽可能地穿久一些,即使是会购买大牌服饰的富裕中产家庭也不例外。   “这也没办法,如果没有好一点的衣服,根本没办法找工作呢...这年头就算是餐厅女服务生,也要求应聘者穿着得体。”听到妹妹的感概,去过一趟纽约的珍妮弗无奈地说。   华莱士家的经济情况还不错,虽然摩天轮经营者不算体面职业,但收入上是达到中产水平的。然而就是这样,出发去纽约之前,家里为她准备的服装也差得远——不少《少女》杂志客座编辑的行李箱都让她咋舌。   这也算是这个时代女性的负担之一了,进入职场不只是选择受限,有各种各样装都不装的性别歧视,还对她们的形象要求很高。如此,衣服和化妆品就得花不少钱,每天用这些一丝不苟地‘武装’自己更是要花大量时间......   “听起来很糟糕,我是说,上班的姑娘们真的能攒下钱来吗?如果攒不下来钱,干什么还去工作呢?”玛丽的想法是务实的。   珍妮弗听了妹妹的话却笑了:“亲爱的,当然不可能攒下来钱!也不需要...大家只要在工作的几年里打扮得漂漂亮亮,然后给自己找一个能在郊区买下小别墅结婚的丈夫就行了。”   丽莲也听到了珍妮弗的话,不知道该怎么说...她当然不可能认同这样的观点,可是面对两个在这个时代长大的姑娘,她也很难居高临下地输出自己的想法。   就这样买好了东西,丽莲是在8月20日这天下午,先坐华莱士家的车到亚特兰大,然后乘火车——如果乘飞机,这段旅程会快得多,三个小时不到就能到达目的地。但六十年代初,乘坐飞机绝对是高消费,从亚特兰大到纽约,单程也要一百美元出头。   相比之下,火车则是便宜得多的选择,卧票只要二十块左右...对比丽莲上辈子,简直倒反天罡!丽莲上辈子,美国很出名的就是乘飞机往往比火车便宜,尤其是亚特兰大和纽约之间火车班次还比较少,飞机票可能只有火车票十分之一不到(廉航的话)。   丽莲和玛丽一家人道别、安顿行李,直到火车开动才能坐下。这时候她才发现,和自己同车厢的人里居然有一个熟面孔!   “嗨!你也去纽约吗?”对方比丽莲先一步打招呼。   这是个金发的漂亮姑娘,名叫露丝,丽莲之所以认识她,是因为她是萨凡纳河节时选出来的‘嘉年华会女王’——可以认为这就是一种选美比赛。此时选美活动非常常见,大概是因为电视媒体还没能让全国看一个选美?总之地方选美非常有市场,也不缺赞助。   丽莲在萨凡纳嘉年华卖饮料时,‘嘉年华会女王’就负责穿上礼服、戴上王冠四处巡礼,也算是嘉年华的一部分吧。   “是,纽约的机会比萨凡纳多。”丽莲简单解释了一下。   这个不用说更多,对方作为一个年轻姑娘,一个人搭上了去纽约的火车,肯定也是抱着打拼的想法的,同样的目的省了丽莲解释的功夫。   不过对方倒是比丽莲更健谈,和丽莲解释了自己的情况:“...这次选美比赛的奖金是600块,拿到这笔钱我第一时间就决定要去纽约——萨凡纳太小了,而且死气沉沉的!在那里,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出色的家庭,即使是最漂亮的姑娘也前途有限。”   “纽约就不一样了,纽约机会很多,是实现梦想的地方...那里有那么多的百万富翁,我只要能俘获一个就够了!”   露丝曾经很敌视丽莲,在丽莲之前,她一直是萨凡纳公认的最漂亮的姑娘,但随着丽莲进入大家的视线,一切就变了。不过既然对方没有参加她瞄准的选美比赛,现在她选美比赛胜利,已经坐在了去往纽约的火车上,那就没什么了。   虽然她们的目的地都是纽约,可纽约那么大,富翁那么多,美女也那么多,并没有那么强的竞争性——在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抱着和露丝一样想法的‘选美皇后’很多。她们用奖金去了纽约,然后拿一个选美皇后的名头做敲门砖,一般都能靠美貌在这个大都市生存。   最好做模特或者广告演员,差一点就要去大型夜店做歌舞女郎了。   不过这样的工作虽然能让她们看起来光鲜,仿佛名媛一样生活,但却不可能存钱。所以说到底还是得趁年轻貌美钓金龟婿,这不是这时候的姑娘们‘不思进取’,而是整个社会的环境推着她们这样。   二战后,随着男性回归社会生产,原本已经普遍进入职场的女性被要求回归家庭。这股潮流导致了四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的女性,她们比三十年代的前辈们更受限,也在社会的规训下更加保守。   结婚就是一切,一切为了结婚。一个漂亮女孩要想改变人生,中间固然要经过一番努力和机缘,但依靠这些得来的资本也只是为了拴住一个多金的男人。 第13章 巴比松大饭店(4)   从亚特兰大乘火车去纽约将近20个小时,这也是丽莲买卧铺的原因,这么长的时间,省钱也不能买坐票啊。   她是下午上的车,大约下午4点半火车发车。这时时间还算早,过了一会儿她才开始吃自己的晚餐——是玛丽的母亲,华莱士太太做的牛肉三明治,再加上一瓶柳橙汁,谁能说这不是一份完美的晚餐呢?   露丝则是去了餐车,回来时是由一个穿深色外套的男人送回来的,看起来他们刚认识。丽莲能看出那个男人很兴奋,想要更进一步认识露丝,但露丝表现得颇为矜持,三两句话就打发走了他。   这个男人第二天也来找露丝了,那个时候是上午9点左右。丽莲早就起床洗漱完毕,还去餐车吃了简单的早餐,回来的时候就看到露丝和那个男人在她们车厢隔间门口说话。   看到丽莲,露丝似乎想到了什么,为他们介绍道:“布朗先生,这是富尼叶小姐,我的同乡,我们都要去纽约,还同样预定了巴比松饭店的房间——亲爱的,这位是布朗先生,昨天在餐车认识的,他帮了我的忙。”   丽莲和露丝确实都要住巴比松饭店,这一点昨天她们简单聊聊时就确定了。   丽莲这次去纽约,人生地不熟,肯定要先找个旅馆落脚。如果她是个男人,倒是不需要提前考虑这些,到地之后稍微打听一下就能找到合适的了。而且就算不合适,也最多损失一点儿金钱,但她是个女人,这年头就得小心谨慎了。   首先,她就不可能去住便宜的汽车旅馆,按照当下人们的认知,女人就只有妓.女会住在那里(虽然这不是事实)。就算她不在乎不认识的人的目光,一个年轻漂亮的单身女人,也得有基本的安全意识......   当然,太贵的酒店她也是不考虑的...就这样,在玛丽姐姐珍妮弗的推荐下,她就决定了要去巴比松饭店——珍妮弗之前去纽约做《少女》杂志的客座编辑,就和其他客座编辑被安排住在了巴比松饭店,她对那里评价颇高。   更重要的是,那是一所只接受女性住客的酒店,男性一般都不被允许入内(除了大堂和19楼会客室)。这在1960年的美国,能给丽莲带来不小的安全感...这可是个不把骚扰当骚扰,很多女性自己都没意识到这有问题的年代!   更别说鱼龙混杂的大都市里,表面的繁华和实际的治安不是一回事!   一家住客都是来历清白的女性,管理甚至类似学校女生宿舍的酒店,怎么看都把风险降到最低了。   至于露丝也选了巴比松饭店,这也不是什么巧合,纽约不止一所单独面向女性的酒店,但巴比松饭店确实卓有声誉。很多有野心,想去纽约做模特、演员的美女(当然,最终目的大多是和有钱人结婚),都选择了巴比松饭店。   这方面,露丝有足够多的‘前辈’,洛林·戴维斯(佛罗里达柑橘皇后出身,四五十年代知名模特,广告演员、电视节目导购等)、菲利斯·柯克(匹兹堡小姐出身,如今已经演上电视剧女主角了)、卡洛琳·沙夫纳(斯托本维尔皇后出身,知名模特,还是王妃格蕾丝·凯莉的好友)......   本来最有名的王妃格蕾丝·凯莉也应该是‘前辈’之一的,她没出名前很长一段时间也住巴比松饭店。不过她属于住巴比松饭店的另一类人群——纽约以外一些地方的‘名媛’,字面意义上的名媛,出身都很好。   这类女孩来纽约,可能是想享受大都市生活、进入纽约上流社会的圈子交际,但这边没有可靠的亲戚,只能住酒店。也可能有自己的事业心,想要成为演员、音乐家、画家什么的,便一个人离家打拼...格蕾丝·凯莉就属于这种。   巴比松饭店也很努力经营自己的名声,面向年轻女性的杂志上经常可见到它的身影,即使是萨凡纳这种小城的姑娘,也会知道多少个地方选美皇后曾入住巴比松,然后又获得了成功——露丝正是感受到了这种榜样的力量,才决定要去巴比松的。   “是,上午好。”在露丝的介绍下,丽莲停下了进车厢的脚步,冲‘布朗先生’轻轻点了下头。   ‘布朗先生’愣了愣,然后就更加殷勤了,丽莲和露丝回隔间里呆着后不久,他就抱了一大袋的吃喝过来,里面甚至有一瓶冰镇过的香槟!   “真抱歉,我已经吃过早餐了...”丽莲没有吃东西,更没有在单身一个人的情况下喝陌生人的酒的意思(显然露丝还算不上她的同伴)。   露丝倒是不太在意,笑着用芝士、薯片下酒,笑吟吟地同‘布朗先生’说话,似乎是拿这打发时间了——大约12点时,这一趟火车终于到纽约了!   丽莲也稍微整理了一下,就要拿行李箱...她有一个硬质的行李箱和一个皮革的行李袋,这年头的行李箱又不带万向轮,自己拿就比较辛苦。不过还没等她动手,立刻就有人展现绅士风度帮她了,这一点露丝也是如此。   这倒不是此时的男性更有绅士风度,纯粹就是‘美女优待’。   “您接下来要呆在纽约吗?落脚在哪儿呢?”帮丽莲拿了行李箱的男人非常兴奋,大有想要一个后续的意思。   对此,没有把自己另一个行李袋让人给‘抢走’,而是自己提着的丽莲,只是静静地垂下眼睛,并不说话。这就是无声的拒绝了,但提行李箱的男人没有感到不满,反而有些结结巴巴说不出话了——说实话,他真没想到一次火车之行,能遇到这样的美女!   别说现实生活中了,就是电影里、海报上,他都没见过如此吸引人的尤物!   她美吗?这是当然的,丽莲这辈子的长相与身材正是这个年代最为迷恋的美女标杆,娇媚、绝对女性化,波光艳影几乎要灼伤眼睛,根本不能长久目视,呼吸之间就要撩动情.欲。但与此同时,她的姿态坦白得像是圣女,便让人只能远观不敢亵玩。   这很大程度源自她上辈子作为华夏新时代女性,习惯上的自尊自爱自立,本能在拒绝利用自身的美色...很难讲这是不是一种矫情,但表现在她身上,不是修女式的保守与无趣,纯是凛然不可犯的姿态、艳丽得严谨,以至于增强了本就无与伦比的冲击性。   她自己都不知道,这有时会让注视她的人一厢情愿地幻想她是在欲拒还迎。然而可悲的是,即使预设她是在玩欲拒还迎的把戏,也不敢轻举妄动,不能越雷池一步(很难讲,之前她在拉斯维加斯做歌舞女郎时,觊觎过她的人,也没能走上强取豪夺这一步,没有这种心理的原因)。   之后到丽莲打到出租车,这位先生都没机会和她真正说上话,也没能上那辆出租车...当然,最后丽莲还是说了‘谢谢’的。   这个时候露丝也上了出租车,是和布朗先生一起的,布朗先生执意要送她。丽莲没有和她同车,部分原因是两人还没熟到那份上,另外也是因为两个人的行李,再加上三个乘客,对此时一辆普通的出租车来说,确实有点勉强了。   不过虽然没有同车,但抵达巴比松的时间是差不多的。   巴比松位于曼哈顿东63街、140号,靠近列克星敦大道(这其实就是第五大道的一部分,第五大道不同路段有各自的名称,就像一条大河在不同河段有不同的名字一样),位置相当优越。丽莲从火车站到这里,一路看到的都是曼哈顿繁华。   说实话,这样的街景和她上辈子看到的城市景观差别也不大,一样都是摩天大楼、车水马龙。这还和她之前在拉斯维加斯见到的不一样,拉斯维加斯以赌业为中心,除了赌场及其附近,其实就是沙漠,而且繁华地带也不是丽莲熟悉的城市面貌,更像是一个复古嘉年华被固定下来的样子。   要说这时候的纽约(主要是作为精华的曼哈顿),有什么比不上后世华夏大城市的,大概就是噪音了...真的、真的太吵了!   这个年代的车子噪声大的惊人,再加上曼哈顿的窄车道,在两侧高楼大厦的反射下,噪声简直是一浪接着一浪——纽约的车道还是比欧洲城市的老街宽,但和几十年后的国内没法比,曼哈顿这边甚至基本都是单车道!   另外,缺少可以吸音的绿化带估计也是原因之一?丽莲入目所见,反正是没有绿化带的。她还记得,曼哈顿有一个中央公园,绿化面积挺可观的。不过转念一想,相比起分散的绿化带,这种集中在一起的城市公园,其实对吸音没什么用吧?   当然了,或许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身处这个时代最发达的城市,还是让丽莲有一种重回现代都市的感动!就是一种她是独立自由的个体,然后广阔天地、大有可为的感觉——上辈子大学毕业后,去到工作的沪市时,她就是类似的感觉! 第14章 巴比松大饭店(5)   巴比松饭店这样女子公寓式酒店在纽约并不是独一份,实际上20世纪初就有这类酒店了。   当时是美国出现了第一批城市‘女性白领’,有别于此前的女工,她们不能住带有慈善性质的女子寄宿公寓——慈善意味着租给她们的房间比市面上差不多的更便宜,一般这种房子都属于一个年长的女房东,她们还会管理寄宿在自己这里的姑娘们。   便宜不是什么坏事,几十年后有这种房间,很多人是抢着租的。但在那个时代,事情没那么简单,必须要知道的是,女子寄宿公寓当时已经和女工绑定了,在资本主义世界,尤其是20世纪早期的资本主义世界,这就意味着‘低人一等’。   新出现的女性白领对应的是男性白领,就应该属于中产阶级,而不是工人阶级...至少她们自己是这样相信的,也就追求类似的条件。   再说了,寄宿公寓非常不自由,毕竟你享受了‘慈善’,就得服从这个社会对女性的诸多传统要求(当时将这些慈善给予女性,就是默认她们是传统社会那种‘好女人’,是受保护的,也是靠保护才能生存的‘弱者’,不然就没必要了)。   新时代的都市女性白领可受不了这个,脱离家庭一定程度就是为了享受自由自在、甚至显得刺激的独立生活的——对这个时代的年轻女孩来说,在大城市独立生活确实很刺激了,这又是21世纪的女性很难想象的。   而住普通公寓又有着种种不便(稍微便宜一些的,难免为其鱼龙混杂担心,而且服务也寥寥,但高档公寓就得考虑能否负担了),于是一些人就想到了公寓式酒店。   专为女性的公寓式酒店?一些人觉得这听起来过于超前了,一些人却觉得这大有可为。   这二者不见得有才智上的差异,不过后者确实踩对了时代风口,所以这门生意真的做起来了。之后,至少纽约接连涌现出这类女子公寓式酒店,比如巴比松饭店就是在美国第一波女权浪潮兴起的二十年代末开业的。   巴比松在当时也是很有特色的了,因为不同于前辈们笼统针对‘女性白领’这个用户群,她们主要针对的是‘艺术生’——渴望独立和实现梦想的富家女,或者出身小镇,除了美貌外别无所长的选美皇后,她们的目标是成为模特、演员、音乐家、画家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露丝选择巴比松简直顺理成章,丽莲的话,也算有道理——谁能说作家和编剧不算艺术生呢?   而这样一座酒店,从外观来说就很风格化了。即使二十年代流行的装饰主义建筑放在现在,每一座都算艺术品,巴比松大饭店那种内含罗马式的哥特风,也够让人耳目一新的...据说当年开业时,就得到了盛赞。   丽莲也很欣赏这座酒店的外观,这让她想起了电影《罗密欧与朱丽叶》里的建筑,不一样,但有一种气质上的相似。优美、典雅又清新,有一种女性化的文艺范儿,也是很符合巴比松大饭店的调性了。   丽莲和露丝走下车,先看了这栋高23层的酒店一眼(是的,整栋楼都是巴比松大饭店,里面总共有七百多个可供住宿的房间呢)。这个时候刚刚过来给她们开车门的门卫,已经在出租车司机的协助下,拿下了她们的行李,放在了行李推车上。   行李推车另有服务生负责走隐蔽的侧门送入,当然,具体送入哪里是不一定的,还要等她们见过梅·西布莉夫人再说——梅·西布莉夫人是巴比松大饭店具体的管理者之一,负责非常重要的对外工作,是外界与酒店之间的一座桥梁,嗯,有时也会是一堵防护墙。   如一个女孩能否住进酒店,就要看她怎么说。   巴比松大饭店可不是后世有钱就能住的那种酒店,除了满足是女性这一基础条件,以及确定付得起房费外,还有很多隐形的门槛。从这一点来说,倒是更具公寓特征了,丽莲上辈子时酒店不怎么会卡住客,公寓主人会挑选租客,并且设定一些规矩(比如不准养猫狗什么的),就很正常了。   “是的,姑娘们,你们还要去见见西布莉夫人,不过别担心...虽然现在酒店房间很紧张,但你们这样的漂亮姑娘不会没地方住的。”门卫中矮个子的那个,在丽莲和露丝从旋转门走进巴比松前,微笑着祝福她们。   每年八月份确实是巴比松的旺季,因为这个时候会有一批女大学生会在这里短暂过渡,方便找到接下来几年上学时住的地方。每当这个时候,梅·西布莉就会格外挑剔顾客,哪怕有介绍信的顾客也有可能以‘客满’为理由拒绝。   至于挑剔的方面,倒不是这位客人是否富裕,实际客房的开价是由房间的档次决定的,客人富裕也不会为此多付钱。不过,如果客人来自名门望族,有一个显赫的家世,那也是加分项,足够巴比松为她们大开方便之门了。只是如果是普通的有钱而已,确实不见得有用。   梅·西布莉真正挑剔的是这些姑娘们的外表,一般来说,越漂亮的姑娘越容易得到她的认可。    这并不是梅·西布莉有什么怪癖,而是巴比松的经营之道——虽然打着女性独立的招牌,但作为经营者,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将这里的住客物化了。巴比松的招牌,除了酒店本身,也在于这里的住客,她们是美丽,甚至梦幻的!   这给巴比松增光添彩了,同时也让更多的年轻女孩对这里更加趋之若鹜,仿佛住进去了,自己也就和其他‘巴比松女郎’一样魅力无限了...这也算一种相互成就?这让人想到后世给大牌代言的明星,就是互相蹭流量嘛。   “是的,没问题,这封介绍信都没问题...至于您,富尼叶小姐,您的确有过预定,嗯,一切得等你们见过西布莉夫人再说。”前台一位长相甜美的女士在丽莲和露丝走进来后,确定了她们的预定,以及露丝的介绍信(好像是萨凡纳嘉年华女王选美的主办方,某位知名人士给她开的?)。   丽莲没有介绍信,不过她不觉得这是问题,毕竟按照此前珍妮弗对她的说法——介绍信或者美貌,二者有其一就够了,甚至过了女学生找房子时的过渡期,只要有空房间,普通的女住客也可以住进去。   实际也是这样,有人去叫了西布莉夫人,西布莉夫人只是看了露丝和丽莲一眼,就没有说更多了,确认了她们的入住——她们都要了相对较贵,但附带独立卫浴的房间。而大概是因为刚好有空房间,还都被安排在了10楼。   “...好的,小姐们,我想你们或许听过一些巴比松的规则,但在你们入住之前,我还是要告知一二。”西布莉夫人说这些的时候很严肃,仿佛这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首先,我们严查炊具,无论是明火的野营炉,还是电炉,全都禁止,一旦被发现,酒店都有权没收。”   丽莲心里点头,没错了,是熟悉的大学宿舍味儿!   “吹风机和做日光浴的大灯,也都不允许...它们可能导致同层跳闸,更不要说电路起火了。”这年头的电路是这样的,哪怕是酒店,也很难承担大功率电器,尤其考虑到这是一座建于二十年代的酒店,当时也没什么大功率电器,就更没法指责什么了。   丽莲现在只觉得大学宿舍的味儿更浓了。   “还有,我们是有门禁的,最好不要深夜外出。”   当然,这里说‘最好不要’,隐含意思就是偶尔为之也是可以的。这不奇怪,巴比松确实是一所号称‘女性庇护所’的酒店,但住在这里的姑娘们大多目标也是结婚。这样就少不了各种各样的约会,所以偶尔的深夜外出、甚至彻夜不归也就成了心照不宣的事了。   此外,诸如房间里不能有酒之类的规定,丽莲和露丝都只是听听而已了。在丽莲看来,这就类似有的大学宿舍里,不能带饭进去吃的规定,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根本不可能实行——美国是一个喝酒很凶的国家,禁酒令之后更是如此,女人,尤其是走‘艺术路线’的女人,这方面相对男人也不遑多让。   “最后,你们都知道的,禁令中最重要的,绝对不可以违背的,就是不能将男人偷偷带进来。这是你们都知道的,但我不得不着重强调。”   说完了这最后一条禁令,西布莉夫人才对她们介绍起了巴比松的一些‘福利’——除了她们自己的房间,以及附带的房间服务外,她们还可以去好些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内,游泳、打球、演奏乐器、看电视等,应有尽有。其中有的会少量收费,有的则完全免费。   “...我们每晚还有集体活动,纸牌、国际象棋什么的,可以选择参加,也是不收费的。另外,住客都有免费的下午茶......” 第15章 巴比松大饭店(6)   经过梅·西布莉夫人的面试与告诫后,丽莲和露丝就能去看房间了。她们乘坐电梯,直达了10楼,比较让她们意外的是,电梯员居然是男性...原来在她们的预期中,巴比松大饭店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全都是女性才是。   嗯,或许要除去门卫之类不能进入真正的内部,以及需要力气的?但至少电梯员她们想不明白,为什么是男性。   “很惊讶吗?”陪她们一起来的前台工作人员看出了她们的惊讶:“嗯,不过不用担心,亨利他们只上白班,晚上的电梯员就都是女士了...好了,我们出去吧,你们的行李应该先一步送到房间里了。”   随着电梯到达10楼,首先是露丝的房间,她的房间相对靠近电梯。然后是丽莲的房间,几乎在走廊的另一端了。   到了之后工作人员将钥匙拿出来开了门,然后请丽莲进去,并把钥匙交给了她:“这是您的钥匙,请小心保管,不要交给任何人...您出门时也可以托付前台暂存。”   接过钥匙,等人走了,丽莲才开始打量这间不大的房间。说实话,这里并不大,除了一张单人床,以及床边附带的小床头柜,就只有一张小写字台在靠窗的墙边,以及一把法式风格的象牙色扶手椅斜着摆放了。   房间里一览无余,丽莲又去看卫生间,这也没什么花头,只有一个马桶、一个盥洗台面,以及淋浴设施——没有浴缸,从酒店的小册子来看,也有一些最好的房间是有浴缸的,那也代表着盥洗室会是丽莲这个两倍大。   丽莲不习惯用酒店的浴缸,所以有一个淋浴喷头已经心满意足。而且光只是这也,一个礼拜就要花40美元了,她也不想再花冤枉钱。   是的,这样一个房间,在巴比松大饭店要40美元每礼拜。而这甚至不能说很贵,因为酒店位于上城区,曼哈顿的上城区,哪怕租一个单身公寓,一室一厅带厨卫的那种,此时也最低在每月90美元以上了!   放在丽莲上辈子,她反正很难想象,一线大城市市中心一室一厅的单身公寓每个月9000块租金,而差不多地段的知名酒店,附带独立卫浴的房间,每个礼拜的房费只要4000块(即一个月不到两万)——从这个角度来说,巴比松堪称实惠。   也难怪挺多住在这里的女士,找的是办公室的工作,收入并不算高,安定下来后也没有选择租房,而是继续住在这里。住在这里是贵一点,但一方面能抬高身价,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也会轻松很多(酒店不用自己付水电费,还有保洁人员打扫卫生,住公寓除非雇个女仆,不然可是要自己做事的)。   另外,还有一些巴比松的隐形福利可蹭,这更是不必细说的——公用的设施、免费的下午茶、住客们组成的优质人脉、不必再付钱或者付钱很少的俱乐部......   丽莲思索着这些,打开已经放进房间的行李箱和行李袋,将一些最好拿出的东西都拿出来并整理好。   差不多做好时,正好有人敲响了她的房门。打开门,是一位气质活泼、高个儿、淡金色头发的姑娘,微笑着对她说:“嗨,希望没有打扰到你,我刚刚听到了你们进来的动静...我是你的邻居,就住在你的左边,我想我们可以认识一下。”   “我叫多萝西,多萝西·布鲁斯,来自西雅图,你呢?”   对方表达了友好,丽莲不可能不接,于是也做了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之后她们还聊了聊,所以她们都知道了对方之所以会来到巴比松的理由——多萝西是个有演员梦的女孩,现在正在百老汇跑龙套,而丽莲来纽约是为了攒自己的大学学费。   “哦,攒学费的女孩儿是吗?我之前也认识过一个,她是住6楼的,想去罗德岛设计学院...我听说那是一所好学校,不过在认识那姑娘之前,从来不知道这所学校的名字,这事儿真有趣,是不是?”多萝西咯咯笑了起来。   “现在那姑娘搬出去了,好像是和人合租住到了切尔西...也对,巴比松还是太贵了,可不适合要攒钱的人,一旦稳定下来这类人都会搬出去的。”多萝西凝视着丽莲说,仿佛是在猜测她什么时候也会离开。   丽莲笑了笑,想说什么的时候,露丝过来了,她大概是整理完毕了,又暂时无处可去,就来看看丽莲这个‘同乡’。   她打了个招呼,又和多萝西认识了一下,就将目光投向了丽莲的房间。扫了一圈有些嫉妒地说:“你的房间显然更好!我的窗子几乎是对着另一堵墙的,你的却能看到漂亮的城市景色!”   她们出的钱一样、选的房间档次一样,露丝当然有资格为此不爽,不过这不是丽莲的错,她也就没有接这个话。大概也是这个原因,之后没说几句话,露丝就离开了。   多萝西耸了耸肩:“一个有些急躁的小妞,不是吗?其实这种事在巴比松很常见,谁也不知道这是随机的,还是西布莉夫人的安排。不过这也没什么...对了,快到下午茶时间了,我们可以去餐厅,也可以去别的小厅,这是免费的。”   丽莲没有吃今天的午饭,毕竟那个时候正是刚从火车上下来的时候,这时候当然乐于蹭一顿免费的下午茶,就和多萝西去了她常去的一间独奏厅。这里有一架风琴,可以演奏,最初就是酒店的乐器演奏厅之一。不过现在这里也放了一台电视,也就成了电视厅之一。   由于大家对电视的喜爱远超过风琴,现在基本都是叫它电视厅了。   丽莲她们到的时候,这边已经有十来个女孩了,丽莲有些惊叹地说:“我今天遇到太多金发姑娘了,可能比我在老家萨凡纳十几年加起来认识的金发姑娘都多。”   说起来露丝就是金发,多萝西也是,之前在酒店大堂时丽莲就有注意到了,进进出出的女孩儿们,金发姑娘比例大的惊人——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虽然上辈子时大家总用‘金发碧眼’代指外国人,但实际的金发、蓝眼是很少见的。   “毕竟这里很多姑娘都选美小姐,目标是成为模特、演员什么的。”多萝西不以为然地说:“这注定了她们很多都会是金发,哪怕天生不是,也可以染发...染发,这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不是吗?”   说到这里,多萝西有些得意:“我的金发可是天生的,这省了很多事儿,我听很多女孩抱怨过新长出来的头发是深色的,那很显眼。所以为了美观,她们得经常去补染发根,而经常染发又使她们的头发变得脆弱...”   多萝西还看了看丽莲的头发,赞叹地说:“你不也是金发吗?多美的深金色...其实我一直希望我的头发是深金色的,浅金色虽然被人嫉妒,但要我说很容易显得苍老。尤其天生的浅金色,往往眉毛也是浅色的,在我读中学的时候不能化妆,那样的眉毛总让我显得没精打采。”   “深金色?不,我这是栗色...而且深金色算不算金色还有的说呢!”丽莲下意识摸了摸自己的头发,摇头说道。   这年头美国人对女性的金发迷恋无需多言,看看玛丽莲·梦露、格蕾丝·凯莉...一切就全都明了了。丽莲这辈子小时候其实也是金黄色的头发,不过随着年纪增长,头发颜色一路加深,过了14岁后,基本就固定到了现在这种颜色,一种油亮的、有些像深金的栗色。   她对这个颜色没什么不满的,这很像罗密施劳德版茜茜公主头发的颜色,光泽也像——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她留长发的动力之一,虽然她不可能留到电影里那个长度。   对于‘深金’是金发,还是棕发,多萝西并没有说什么,主要是这太主观了。或许在以前,没有染发技术时,深金也算金发?但到现在,这确实是个模糊地带。能够人工染出金发后,由于人们对金发的迷恋,关于金发大家会层层加码是很符合人性的。   迷恋一个特征,一开始或许会相对适中,但后来往往会越来越极端。就像大家一开始喜欢苗条的女孩,于是女孩们越来越瘦,到了‘骨感’是称赞人,甚至‘纸片人’之类的说法都来了。   金发的话,看看金发的标志性人物梦露吧,她的金发是染的,但最初的时候,也只是正统的‘金黄’而已,后来就变成了淡金色(也就是北欧更常见的那种),最后到了几乎是白色的地步——梦露的化妆师给那种颜色命名为‘枕头白’,也是一时风行。 第16章 巴比松大饭店(7)   “哪个?就是那个,穿蓝裙子的。”   “我看不大清,眼镜落在房间里了...说的是亨利提到的那个新来的吗?我很怀疑他是不是午餐时喝大了,你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他说那是个前所未有的‘绝代佳丽’,他来真的?在巴比松这样到处是漂亮姑娘的地方,形容一个年轻女孩是绝代佳丽?这会引起很大争议的,甚至可能给那女孩带去麻烦。”   “你说得对,有些女孩会想打破那女孩的头的,不过说实话,我觉得不会有太大争议...我看到那女孩了,‘说大话的亨利’难得诚实了一次,喔!瞧瞧那双眼睛,我从未看过那样美丽的蓝眼睛。”   “确实是个可人儿,她是哪儿的?城里总不能突然冒出这样一个尤物吧?我有一种预感,她接下来会成为社交界的大话题的,无论男人、女人,只要见过她就没法不谈论她了——话说,她用的什么口红,我喜欢那个颜色。”   “我猜那不是口红的原因,我最近在杂志上看到一个说法,同一支口红本来就会因为使用的人不同,在显色上有微妙的不同。当然,多数情况下微不可察...但总有例外不是吗?”   “我听说她来自佐治亚,纽约就是这样的,当然不会有土生土长的佳丽突然出现,但总有地方上雄心勃勃的选美小姐来此。不过她真是选美小姐出身吗?如果我是提供奖励的主办方,可不会放任不管,只给一点儿奖金加一个试镜机会,这样的女孩应该有特殊待遇才对。”   “哦,佐治亚,那儿出美人!我说她怎么有些南方美人的轮廓。”   丽莲和多萝西还挺投机的,所以在下午的下午茶后,她们又约好了一起出去吃晚餐。而就在丽莲换好了出门吃饭的衣服走出来,在大堂和多萝西汇合时,已经被很多人看在了眼里——大堂沙发上,还有楼上夹层的护栏旁,都是休息、闲聊的女士们。   丽莲作为巴比松的新住客,以极快的速度出名了,不少人都在谈论她。   “很多人在看你?你不用在意这个,毕竟很多人这时候无事可做,就喜欢议论这些。如果你在巴比松呆得久一些,就不会意外于这些了。”多萝西也就比丽莲早下楼半分钟,看到丽莲就走过去挽住她:“走吧,我带你去一家不错的餐厅。”   因为是出去吃饭,丽莲穿的相对正式,正是为了来纽约,新购置的那条宝蓝色连衣裙。这条裙子出席晚装场合肯定不够格,如果餐厅格调太高,吃晚餐也会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午餐倒是可以)。但丽莲刚刚问过了多萝西,对她们吃晚餐的餐厅心中有数了,这才穿了这条裙子。   这条裙子正如当初买的时候珍妮弗和玛丽姐妹评价的那样,相当适合她,而且腰真的掐得特别细。这可真够引人注目的,不只是吸引了巴比松的女士们,走出巴比松后,一路上都有男士在看她,并且尝试上前搭讪。   好在多萝西这方面也有着丰富经验,迅速带她摆脱了这些男人,抵达了街尾的一家小餐厅。   “总是这样,巴比松附近从来不缺少徘徊的男人,他们都对巴比松有一种奇怪的幻想——一个现实中的女儿国,里面全都是美女什么的。而且这里男士禁入,这更增添了他们的兴趣,男人都这样,喜欢不守规矩、喜欢找刺激,是不是?”多萝西在餐厅坐下时,无奈地对丽莲说。   丽莲也跟着无奈地笑了笑,接过菜单,在常客多萝西的建议下点了够两人吃的菜。   多萝西告诉她:“我假如你不是某个富豪的女儿,又或者不打算每餐都等男人来请客——当然,如果你有这个打算,这不是问题。”   “总之,生活在纽约很贵,我们能够找到的工作是很难维持光鲜生活的,所以精打细算是必须的。这类品味还不错、味道也过得去,更重要的是,还挺便宜的餐厅,就要有所了解了...这里比在巴比松吃便宜不少,更便宜的就只有你买一些熟食、面包,然后回自己房间吃了。”   多萝西是‘纽漂’前辈,给丽莲介绍了一些自己的经验,甚至今天带她来的餐厅也是经验的一部分。   “对了,你来纽约挣自己的大学学费,有想过要做什么吗?”菜端上来后,多萝西停下了自己的经验介绍,说起了另一个实际的问题:“大多数姑娘都想挣钱,至少在找到适合结婚的那个男人前,得能养活自己吧?但就是在挣钱这件事上,她们很盲目。”   “她们知道纽约机会很多,可到底她们要什么样的机会呢?我不是说,这样的姑娘就没前途了,但她们确实不能和那些目标明确的姑娘比。”   丽莲点了点头,没有隐瞒地说:“我主要想写一些东西,当然,写一些东西不必搬来昂贵的纽约。但写东西赚钱太看运气了,所以我需要在成功之前有另外赚钱的路子——这就无所谓是什么了,只要合法合理,我基本都可以的。”   “写作吗?唔,这也不奇怪,巴比松多的是‘艺术生’,也还住着好些知名杂志的编辑、供稿人呢。我觉得你可以尝试去认识这些人,另外巴比松内部有作家组成的小团体,加入进去说不定也有点儿用。”多萝西不太了解这个,她一直混巴比松内百老汇的小圈子,最多跨模特那边,不过还是尽力给了丽莲建议。   “谢谢你,亲爱的,你人真好。”丽莲发自内心地感谢多萝西,然后才解释‘文学代理人’的事儿:“明天之后我会再看看的...明天我要先去见一个文学代理人,如果那个给我写信的人没有骗我,他真的是文学代理人的话。”   “我在杂志《红龙》上发表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文学代理人似乎因为这个看好我,所以给我写了信,这也是我从家乡来纽约的原因之一。虽然就算没有这封信,我本来也是打算来纽约寻求一些机会的。”   多萝西‘哦’了一声,然后就赞同地点了点头:“不错,这很不错,你是考虑得很清楚了才来的,对吗?这样很好,这样才不会浪费时间。可惜的是,现在不只是巴比松,而是纽约挤了太多浪费时间地漂亮姑娘了——我是说,她们都很可爱,但说不定留在家乡能够过得更好。”   纽约机会是多,但大家都来,竞争也就激烈了。如果是以年轻貌美为资本来的女孩,或许在家乡算是美人,在这里就有些泯然众人了。这个时候再少一些算计,很容易就被纽约辜负了青春,最后却一事无成。   丽莲确定自己认为的一事无成和对方认为的不一样,多萝西大概是指找个好对象结婚这件事?不过也没什么,即使是丽莲那个意思,放在这个语境下也没问题。   所以她对和文学代理人见面这件事是很认真的,昨天才到就给对方打了信上留的电话,然后约好了明天上午见。 第17章 巴比松大饭店(8)   礼拜四早晨,家住曼哈顿‘小意大利’的保罗·马里诺,吃完早餐后就出门了。这对一个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说是不多见的,对此他的小女儿,也是唯一还未结婚、离开他另外居住的子女,还忍不住犯了嘀咕。   “您要去见那位‘李夫人’吗?您就那样看好她?我也看过发表在《红龙》上的那个故事了,的确有些创意,但也仅此而已了。如果不是正好有两位作家的连载都开了天窗,有太多版面需要填充,根本不会用那篇稿子。”保罗的女儿正在读大学,是文学系的,对文学作品有自己的看法。   保罗·马里诺整理好领带和口袋巾,冲自己的小女儿摇摇头:“哦,你不懂,你缺少这方面的经验——流行作品和你上课时学的那些文学作品不一样,它们有着不同的评判体系,对它们的作者是否有天赋,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保罗·马里诺正是那个看好丽莲的文学代理人(‘李夫人’是丽莲的笔名),他原本是一位业内编辑,是四十多岁后才开始做文学代理人的。大概在前年,他手头最后一个作家结束了和他的合约,考虑到年纪也差不多了,他便干脆退了休。   但大概是因为退休后日子无聊,今年他又想要重新开始工作了。   想要重出江湖的保罗·马里诺没有去找以前的老朋友,找一些已经看得出前途来的半新人——其中特别好的都被看做是摇钱树,也不会让给保罗·马里诺,而如果只是个普通的半新人,保罗·马里诺又觉得没意思。   他已经有足够养老的钱了,重新出来工作不单纯是为了一份养家糊口的钱!他需要的其实是成就感,当然能多赚一些就更好了。   所以他选择了从头做起,从各个杂志的新人投稿里寻找可造之才,挖掘很可能闪耀的原石——《红龙》那次只能说是恰好,当时他去杂志社看朋友,遇到了杂志可能开天窗,编辑们只得去搜寻本来打算退掉的稿子的事。   他觉得‘李夫人’的那个故事很有意思,那是一个名为《祭品》的短篇,以女主角的第一视角展开故事——一个女高中生,和好朋友一起对校园传说里的灵异故事开了玩笑,这在中学很常见,没什么好说的,但故事接下来的展开让人非常不安。   先是发生了一些怪事,然后是朋友诡异遇害,读者随着主角视角,意识到了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主角和她的朋友很可能是冒犯了某些已经死去的存在,所以他们得付出代价。   但灵异故事里说的明明是一个肆意对孩子们殴打虐打的孤儿院院长(学校原址是一家小型孤儿院来着),主角却几次遇到怪事,察觉到的都是死状凄惨、生前大概遭遇过很多虐待的孩子。   这时读者和主角很容易想到,这些孩子其实也是那位‘院长’的受害者,那些怪事或许是死后都不能解脱的孩子们的‘求救’。   出于拯救无辜亡魂的想法,以及自己也需要对付那位院长,以摆脱当下的麻烦,主角在孤儿亡魂的引导下行动了起来。然而,就在经过一段恐怖冒险后,以为事情都解决了时,‘院长’出现,主角被固定在了残忍的刑具上......   怎么说呢,丽莲其实只是写了一个后世挺常见的套路故事,以为是要拯救无辜鬼魂、对抗恶鬼?实际他们是被真正的恶鬼控制的,主角于是倒在了新一天的日出前...可以总结为‘伥鬼’类故事。   不过在六十年代初,这还是挺新奇的反转的,也是因为知道这一点,丽莲才会写这样的故事。   不过她的文笔还是差了一点,另外,描述故事场面算不错(和她上辈子的专业有关,她擅长将文字转化为画面),可通过文字塑造那种身临其境的恐怖氛围就差远了——在保罗·马里诺看来,就是故事的创意极佳,画面感也有,但读者读来就差一口气。   保罗·马里诺认为‘李夫人’很有天赋,毕竟创意这个东西,除非是瞎猫碰让死耗子,不然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至于其他的,其实都可以通过训练塑造。而且对方也不是真的很差,说不定只要稍加点拨就能开窍呢?   抱着这样的愿景,保罗9点半之前到达了约好见面的咖啡馆——他们约定,保罗会带一本几年前出版的《名士风流》(西蒙娜·德·波伏娃著),丽莲则会买一小束红色康乃馨放在桌上,这是他们认出彼此的标记。   而实际上,保罗并不是通过那束红花看到‘李夫人’的,在注意到花束前,他就因为咖啡厅里很多人的心不在焉,下意识将目光投向了那个注意力黑洞。   那是一个穿棉布材质、紫色格子挂颈连衣裙的年轻女郎。那当然不是什么华丽的装扮,即使在日装中,也只能说‘平平无奇’,但这个女郎本身有着无穷魔力!这条成衣棉布裙,她穿起来也直接能登上时尚杂志,让读者有要效仿的冲动。   这当然不纯粹是因为‘美丽’,美丽也是分很多种的,比如让人感到亲切的美就不适合登上时尚杂志,只能在一些普通杂志上以‘少女模特’出头。    只能说这位女郎美而骄矜,她有一种于众人中的冷淡,即使很多人在看她,她也能自成一派——围观者一开始或许会懊恼于她的漫不经心,但只要再过一会儿,就会自己说服自己了...或许她只是在思索着什么,没注意到。又或者,是我太不起眼了......   最后,连这样的想法都会消失,关于对方、关于自己的想法都消失,只剩下一种沉浸其中的、愉悦的、沉重的,甚至有些怅然若失的心情——大概看到她,慢慢就会意识到,她的美丽正属于那类‘偶然的意外’,如果没有特殊的契机,现在见到的人也不会再见。   保罗早就不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了,但这个时候也难免因他那意大利人骨子里的浪漫多情嘟囔一句‘上帝保佑’...他是真的觉得,有些年轻人需要上帝保佑!这样的美人怎么看都是要教一些人受苦的。   当然,与此同时,这个美人也很大可能不会顺利,毕竟她们已经不可能收获平平常常的、属于普通人的幸福了。或者说,哪怕她是个单纯简单的小女人,选择了普通的生活,那也是另一种层次的‘不幸’。   这年头,就算是普通女人也越来越被琐碎的家庭生活逼得喘不过气来,一个绝代佳人?站在他者视角,那简直是毁灭!   胡思乱想着,保罗才看到那女郎的小桌上放了一束红花,仔细一看,还真是康乃馨!   “抱歉,是‘李夫人’吗?”保罗抱着那本深色封皮的《名士风流》,走到丽莲面前,谨慎地问。   看到对方抱着的书,丽莲松了一口气,总算等来了今天的‘接头人’啊!立刻站了起来:“是,正是和您通过信的‘李夫人’,您和可以叫我富尼叶,这才是我的真姓...嗯,马里诺先生,上午好。”   保罗笑了一声,坐到了丽莲对面:“呵呵,上午好...我是说,您真让人意外,我以为我会见到一个未来的‘艾米莉·勃朗特’,却没想到见到的是未来的‘海蒂·拉玛’。”   艾米莉·勃朗特正是《呼啸山庄》的作者,这不用多说。至于海蒂·拉玛,因为‘WiFi之母’的名头,在丽莲上辈子的互联网世界时常成为话题。这不只是因为WiFi是他们那一代必不可少的,还因为海蒂·拉玛的美貌...智慧和美貌相加,话题都肯定超过只有一种的。   但她并不是WiFi技术大放异彩后,才被人从故纸堆中找出来的,实际在她演电影的时代,还没有因为研究通信技术而受重视时,她的名气就大的惊人了。只不过之后几十年间,慢慢被遗忘了,直到互联网时代,她发明的东西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了,才又火了。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她在她的时代有多红——在二战期间,很多明星都被请求帮忙卖战争债券,海蒂也是其中一员。而她当时其实已经埋头搞发明,不拍电影很久了,但依旧引起了很大关注。她曾一次巡回演出就卖掉了2500万美元的债券,其中最多的一天是700万美元!   那可是四十年代的美元啊!   而在1960年的当下,虽然她也有些过时,但大家至少知道这是一位绝色佳丽,而且喜好发明创造,是电影明星中少有的聪明——尤其是考虑到保罗·马里诺的年纪,他年轻时候见证了海蒂·拉玛是如何颠倒众生的,他会拿海蒂·拉玛恭维丽莲,是绝对的夸赞。   “这让我感到脸红,无论是艾米莉·勃朗特,还是海蒂·拉玛。”丽莲真诚地说。   她当然知道自己没有艾米莉·勃朗特的天赋与才华,至于海蒂·拉玛,一个来自WiFi时代的女孩,怎么敢比她?   察觉到丽莲并非例行公事的自谦,而是打从心底里认为自己无法与这两位伟大的、才华横溢的女性相比,诧异的就是保罗了——他还以为丽莲会是那种被宠坏的,有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年轻人呢!   毕竟她是个过分漂亮的姑娘,而从她笔下的故事则可以看出,她至少比大多数的同龄人聪明。   漂亮而聪明的年轻人,无论男女都难免自傲。保罗甚至不认为这是问题,就算他们会因此跌跟头,也只当是年轻人成长的一部分。   这让保罗更加欣赏丽莲了,是的,作者这个行列里多的是自大成性的混蛋,大家也不觉得这有什么的,甚至将之视为天才的个性,是其魅力的一部分。但说实话,那都是成名以后的事了,成名以前就骄傲的,或许也有成功的,但就保罗所知,几乎都一事无成。   之后他又和丽莲谈了一下她的创作、对未来的想法等等,得知丽莲来纽约的主要目的是攒钱上大学,她已经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了时,保罗就更倾向于她了——丽莲的美貌让她如果只是想要赚钱的话,恐怕很快就会从写作这一行退出!   而一个对自己有规划,还想着攒钱上大学的年轻姑娘,至少不用担心某天一句话不说就去拍电影或者结婚,然后写作的事就算是到此为止——保罗可不想自己花了时间和人脉培养后,一夕之间全部作废!   “...是的,我确定富尼叶小姐你非常有天赋,但你缺乏经验,实际只是在挥霍那宝贵的天赋而已,你需要一些锻炼。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这方面我有两个推荐。”保罗喝掉服务生送来的杜松子酒(此时的咖啡店几乎都卖酒),一副让丽莲自己做决定的样子。   他给丽莲两个选择,一个是跟随一位已经出名的作家做助手,那位作家也是马里诺带出来的,只要他开口,这件事很容易办。另一个就是进一家出版社了,她可以去做小说类的助理编辑,马里诺以前就在那家出版社工作,人脉深厚,还可以拜托自己的朋友教她。   二者都是学习,但前者是从作者的角度学,后者就是从编辑的角度了——丽莲觉得都挺靠谱,后世的作者不也是这样么?有的拜出名作家为师,有的就受编辑指点。   考虑了几分钟,她最终选择了后者。之所以如此,多少有受上辈子看《名侦探柯南》的影响,总觉得这种作家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容易生很多龃龉。而且那位已经出名的作家是男性,丽莲一个年轻单身女孩去做助手,还得担心‘潜规则’的问题。   这可不是丽莲杞人忧天,主要是这个时代这种事屡见不鲜!甚至真的发生了,大家不会责怪施加潜规则的男性,只会说是这个女孩不自爱、小题大做、没有社会经验,所以不会应对这种职场上大家都知道的事。   相比之下,去出版社上班这就正常多了,虽然这也算是进职场,但丽莲还不至于连这种人很多的职场都不敢闯——出版社的职场环境,和作家与助手那种偏私人的职场环境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就是个黑箱,前者要正常不少。   到时候就算遇到人渣了,丽莲大不了反击回去,就算得罪人被赶出去,问题也不大。不像助手和作者经常共处私密空间,谁知道会发生什么?或许什么也不会发生,但就像丽莲上辈子,国内环境够安全了,但单身女孩如无必要,也不必深夜穿梭在无人小巷,对吧? 第18章 巴比松大饭店(9)   丽莲通过与保罗·马里诺的见面,初步确定了对方真的是一位文学代理人,而不是一个说大话的骗子。当然,他们并没有因此建立起真正的信任,日久见人心,而现在也只是他们第一次见面而已。   这次丽莲并未和保罗签合同,具体还要看事情的发展...至少他承诺的出版社助理编辑的职位到手,才能说接下来的事吧——一个大的出版社,接触到保罗认识的人,至少能确定他自陈的资历是八九不离十的。   是的,丽莲已经做好准备去出版社上班了,虽然今天之前她都没有想清楚到纽约后,要从哪份工作开始做,甚至考虑过实在不行就去做平面模特。托福这辈子有一张漂亮脸蛋,倒是不用担心没机会吃青春饭......   至于说凭借多出大几十年的见识赚钱,那是需要机会的,丽莲不怀疑自己能做到,但要积累本金以及耐心等待。而等待期间总不能什么都不做吧?所以找个工作先做着,骑驴找马也是丽莲的策略。   而一份助理编辑的工作,丽莲觉得是一个不错的开始——此时女性能做的工作很有限,除了服务业或者进厂打工,办公室里的工作基本就是接线员、速记员和秘书三种,其中秘书虽然不是最多的,但因为相对‘露脸’,在此时几乎成为了女白领的代称。   相对而言,助理编辑这类并非女性专属的职位,即使再低级,也鲜见女性,各方面待遇更是要好不少。丽莲一个拿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地方女孩,能够初入职场就得到这个职位,完全就是享受了一把特殊待遇...当然,还是要等到她真得到了这份工作才谈得到‘特殊’。   想着这些的丽莲搭公交车从中城区返回了巴比松所在的上城区,在巴比松附近的站台下车后看到有一个餐车生意不错,顾客似乎都是附近办公大楼里涌出来的白领,便也去排队买了一个三明治。   这样一个三明治是由两个三角组成,只要30美分,显然是最便宜的午餐选择了——丽莲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都要在纽约生活,而收入可预见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只会堪堪够用,所以还是要节省从当下做起。   她甚至没买一杯咖啡,巴比松内想要蹭到免费茶水和咖啡的机会很多,而刚刚餐车上一杯咖啡也要35美分,比三明治都贵了。丽莲猜测这是因为没有速溶咖啡的原因,这个时候其实已经有速溶咖啡了,但不太普及,主要是速溶咖啡味道太糟糕了,没多少人愿意接受它,尤其是在美洲大陆这边。   历史上好像就是六十年代中期,雀巢发明了新工艺,让速溶咖啡的味道到了人们可接受的程度,这才让速溶咖啡在全球推广开。这样想着,丽莲觉得购买雀巢的股票或许是个不错的主意,现在雀巢已经是很有名的食品公司了,但雀巢速溶咖啡的全球流行肯定会极大推高其股价。   不过她转念一想,又摇头失笑...谁知道那是哪一年的事呢?说不定在那之前她早就财富自由了。   丽莲就这样带着当午餐的三明治回到了巴比松,还在前台取了存在那里的房间钥匙。前台小姐看到她,将钥匙递给她的同时告诉她:“富尼叶小姐,布鲁斯小姐留了话给您,说您如果回来了,记得去18楼的会客厅去见她。”   丽莲点点头,之后先特意去大堂楼上夹层晃了一圈,不出所料看到了免费提供的咖啡。虽然看起来味道就很淡,但无所谓,她拿了个一次性纸杯倒了一杯,配着她那份鸡蛋三明治就吃完了——三明治味道不错,难怪有那么多打工人排队,好吃省钱,可以考虑作为固定午餐之一了。   吃完之后,丽莲才乘电梯回了自己房间所在的10楼,在房间里放下了出门时带的手提包,还在盥洗室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头发。   她是长发,但今天并没有盘发髻,而是用了一些手法将长发变成了短发——说起来很简单,就是长发从下到上三分之一处开始编三股麻花辫,编好后用皮筋扎起来,然后可以用材质不那么滑的发带穿过皮筋,再向内开始卷。卷动的发带带着头发朝内卷,卷到脑后脖根,将发带两头牵起,扎在头顶就行了。   之后稍微整理一下,就很像发尾内扣的波波头。   没办法,丽莲今天穿的裙子是她以前的,虽然是其中最好的一条,但也难免带出少女感。这种时候绾发髻就显得不协调了,而披散头发、扎马尾?前者在白天会有些不礼貌(不在意的人当然可以不在乎),后者太学生气,容易被轻视。   现在这样就既青春娇俏,不显得突兀,也不会让人觉得像个学生妹,不可信赖。   这样的头发经过了一上午的活动,就有一些碎发扎出来。丽莲重新弄了一遍,确定没什么问题后就去了前台小姐提到的会客厅——18楼的会客厅可以看作是第二大堂,它是巴比松一个半对外空间。   不同于一楼大堂谁都能来,不少打着歇脚名头,实际就是为了看美女的男人,都会走进一楼大堂,没人会拦他们。18楼的会客厅虽然不是什么男性禁地,但也只有确定他们是某位住客的男伴的情况下,他们才能登堂入室。   不过现在这个时间段,基本没有男人就是了。丽莲到的时候就这样,这里的姑娘三五一群坐在一起,所以衬得靠窗一大群围在一起的姑娘格外显眼。   多萝西·布鲁斯就在其中,看到她后丽莲也走了过去。等多萝西也看到她,立刻就说:“亲爱的,你穿几号的衣服?帽子呢?鞋子呢?手套呢?”   丽莲不知道这是要做什么,但还是如实回答:“衣服的话,一般4号或者6号,具体要看是什么版型。帽子如果是要看头围的那类,我戴22号的,手套是7号...鞋子,鞋子一般是4号、5号?但到底是否合适还是得试穿。”   “这就足够了!我早上就想说,你很有机会——我来为你介绍,这位是芭芭拉,她是个模特,马上就要结婚了!所以有一些旧衣服要处理,你有兴趣吗——芭芭拉,这是我的新邻居,同样住10楼的丽莲,你觉得她怎么样?”多萝西飞快地抢过话,对旁边一位穿白色连衣裙的女郎说道。   丽莲还搞不清楚情况时,‘芭芭拉’已经上下打量了一番丽莲:“...是的,昨晚我已经听一些人提过她了,嗯,我觉得还可以。你的胸围、腰围、臀围是多少?我是说,穿塑身衣的情况下。”   “91、61、88?”丽莲回忆着说。   上辈子她不是那种会记录自己身材数据的人——但此时这很常见,此时女士们习惯对自己精益求精,毕竟这是个女性几乎没有事业可言,婚姻就是全部的时代,卷外貌身材在这种情况下是理所当然的。   丽莲之所以能拿出最近的身材数据,是因为来纽约之前买了好几套衣服。   此时的衣服普遍讲究‘合体’,而考虑到衣服都不便宜,大家就更谨慎了,所以买衣服时会很注意身体数据。   “哦,那就可以,待会儿挑衣服你也来吧。”她没有问丽莲愿不愿买二手衣服,似乎是默认丽莲肯定愿意的。   丽莲有眼色地没有问什么,而是过了一会儿,大家似乎要拥簇着芭芭拉去她的房间时,才落后了一点儿,低声问多萝西这是怎么回事。   多萝西这才想起来,丽莲是‘新来的’,这方面没经验。之后她给丽莲稍微解释了一下,丽莲就明白了——做模特的女孩都很容易在工作时获得一些赠品,主要是化妆品和衣服。多余的化妆品可能平时就送人了,衣服则是等到现在这种情况,大家才能沾光的。   芭芭拉要结婚了。   或许普通女孩结婚,还会精打细算把以前很多衣服留着。但长相漂亮、住在巴比松的模特,她们显然不是为了嫁一个普通人才苦心经营的,她们的结婚对象至少是中产以上。这让她们可以放肆采购结婚后需要的衣服,于是送掉以前的旧衣服就不足为奇了。   “...普通的衣服就算了,但不少都是高档服装...我是说,我们需要穿好衣服的时候太多了,衣服从来不够。如果都需要去百货公司买,那谁也承担不起,我们又不是女继承人什么的。”多萝西打趣地笑了笑。   “我注意到了你的身材,和芭芭拉好像差不多,所以才想到你可以。”多萝西就没想过丽莲会拒绝这件好事!   这可不是几十年后纺织品便宜的时候,特别是高档的衣服,一套掏空一个女白领一个月的薪水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总之,大家都不在意穿旧衣服,反正穿的人都很小心,没人会知道这是二手货。   丽莲也确实没有拒绝,她虽然买了一些衣服,但接下来就要在纽约当打工人了,职场、甚至日常生活都对女性有着装上的要求(当然,如果她不呆在上城区,而是去下城的纺织厂当女工、酒吧做服务生,倒是可以不用在意这种着装要求),多做准备也没错。 第19章 费比安出版社(1)   丽莲最终买了50块左右的二手服装和首饰,除了两套衣服外,还有比较百搭的鞋子一双、包包一个,以及几件时装首饰——其实鞋包没那么必须,她不是没有几件‘百搭款’,但实在是太便宜了!   所以她考虑到鞋子的磨损总是比较多(这年头哪怕是白领也经常步行),包则是缺少一个偏大一些、适合文职工作的,以此说服自己剁手了...说到底还是太便宜了,以至于有一种不买就是亏的感觉。   还有时装首饰,就是用便宜材料做的,但有设计感的首饰。丽莲也有几件,但多是在拉斯维加斯置办的,为了适应当时的场合,大多比较夸张,更适合晚装穿戴。现在购进的两对耳环(一对金色圆环、一对彩色琉璃花朵的)、一枚金色向日葵胸针、一条底部缀有迷你羽毛笔的金色长项链,都是更适合文职女性的。   至于那两套衣服,一套是白绿色短袖铅笔连衣裙。此时女秘书上班时大多穿上下两截的套装,连衣裙比较少见,有也多是铅笔裙。伞裙的话,不是没有,但因为特别容易让人联想到少女、家庭主妇,所以不多见。   林千秋很喜欢这条裙子,它的底色很清新,是一种淡淡的白绿色,上面是菱形分布的白色雏菊,雏菊图案呈现砑花式的肌理感,显得自然又不失精致。   然后,它还没有铅笔裙常见的‘紧身’——此时的职场女性流行用有弹性的针织料子铅笔裙,这样会非常显身材,这条裙子则不是,它更接近H廓形,而不是沙漏型,上下还不拘束(只是腰间用一条苔绿色的宽腰带束出腰线)。   丽莲的身材非常非常好,所以她才更不愿意穿那类紧身的铅笔裙...那会呈现出芭比娃娃式的夸张感,太引人注目了。   另一套则相对普通不少,灰色人字纹下裙+白衬衣,再加一件棕黄色中款薄风衣。不算风衣的话,其实可以说是女性职员的基础套装了,而这丽莲偏偏没有。这么上下一套,其实去买新的也不贵,普通材质可能加起来也就十几美元。这套比较好,也最多二十块上下。   丽莲会买,就在于这一套几乎是新的!   它原本的主人芭芭拉只是穿着它拍了一次广告,拍完后品牌方当然不会收回。本身就是平价服装,收回了干什么呢?而芭芭拉作为一个混出头的模特,平常也不可能穿这种风格和品质的衣服。所以这套衣服和其他赠送的衣服一起送洗后拿回来,就没再穿过。   从价格来说,丽莲买这套衣服更像是那件风衣的赠品(丽莲先问了风衣,然后才问的这套衣服,芭芭拉说再加5块就是她的了)...那件风衣给丽莲的感觉很现代,基本她上辈子穿也不违和。   而她又恰好没有这种春秋穿的薄风衣,考虑到夏季套装披上这样一件风衣,就可以顶过半个秋天了,便笑纳了——这件风衣是个中端品牌,是今年春天的新款,原价好像是29块8毛?芭芭拉最多穿了三四次,她让丽莲半价拿走。   丽莲还算克制的,最后的收获就是这些。而她之所以这样克制,一方面是考虑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不会有什么进项,上班赚的钱能维持收支平衡就不错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比起其他人,她和芭芭拉根本不熟,所以在挑东西这件事上没什么‘优先权’。   能挑到眼下这些东西,已经是‘差异化’的结果了——和芭芭拉相熟,且能穿她尺码的,基本是别的模特,恰好对这些不感兴趣。   丽莲也很满意了,为了感激多萝西这种好事想着她,她提出了请对方吃饭。多萝西倒是没有客套,但因为这两天她晚餐都有约,所以当下没有确定下来,只说过几日有空再说。   之后没过两天,丽莲就用上了这次捡漏买到的二手服装。她去代理人保罗所说的费比安出版社面试时,穿的就是那条白绿色的裙子。她为之搭配了一顶白色的钟形帽、一双白色猫跟鞋和一只白色包包,甚至还戴了一双白色的短手套。   女士手套这对几十年后的人来说和‘古董’也没什么差别,而在六十年代,则正处于一个模糊时期。既不像上一代时,体面女士都戴,这还是女人味的一个体现,也不像十年后会被认为是‘过时’。此时是戴也OK,不戴也没什么,不过一些正式场合,大家倾向于戴。   面试嘛,丽莲就正式了一点,虽然按照保罗的说法,这次面试只是走个过场。   “...公园大道,370号。”下了公交车后,丽莲最后一次确认了一遍记在记事本上的地址,然后将记事本放回包里,朝着不远处一座大楼走去。   今天是面试的日子,丽莲提前了一会儿来,比上班的人还早一些。这有一个好处,没到早高峰,人相对较少——不过这时候总有一些上班的人,所以路上来来往往少不了行色匆匆的打工人,走进大楼时也已经有人在等电梯。   丽莲在一楼大堂确定出版社在几楼,就赶上了电梯。同电梯的还有几人,其中居然还有一个姑娘和她是同一楼层,她们互相看了一眼,大概都从对方生涩的表现意识到了对方也是来面试的。   一开始她们都没说话,是直到走出电梯,确实走进了费比安出版社的办公区,才微笑着互相点了一下头。   这个时候费比安出版社的办公区一个职员都没有,只有一个派信件的小伙子,将一个个信封放到对应的工位上。那姑娘稍一犹豫就走上了前说:“嗨!请问,大家都在哪儿呢?”   年轻小伙子原本只顾低头工作,抬头顺着声音看了一眼,还是一边派信件,一边解释:“你来早了,再过一会儿,人就会多到你需要躲起来了。”   “看起来我们都来早了,对吗?”丽莲走到姑娘身边,率先做了自我介绍:“丽莲·富尼叶,来面试的。”   姑娘点点头:“卡洛琳·班德,也是来面试的...是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这里看起来似乎不错。”   这个时候很少见一个公司招聘、来很多求职者的情形,不是特别吃香的职位,一个工作能来两三个面试者就不错了。与之对应的,一般这种求职者都是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本来就大概符合招聘方的需求(算是职业介绍所做了一个初筛?)。   丽莲估计对方是要做此时常见的打字员或者秘书(广义来说,此时打字员经常被认为是秘书的一种,是其中比较低级的),这种只要有达到要求的学历和技能,招聘方也别无所求了,所以面试者只有一个都很正常。   她们也没有聊更多,因为没过几分钟,就像那个小伙子说的那样,人很快多的她们需要给人让道,以免阻碍交通了——大家好像都是卡点上班?所以最后几分钟,人就突然涌进来了,其中大部分是女士,她们占据了办公区几乎所有工位。   男人也有,不多,基本会走向单独的办公室,那是属于管理层的。也有女士有自己的办公室,但那是凤毛麟角。   就在卡洛琳·班德看到这么多人,一时间不知道找谁时,就有经验丰富的人注意到了她——似乎就是负责面试她的,很快走了过来,自我介绍是‘速记池’的头儿‘玛丽·艾格尼丝’。   ‘速记池’是一个很有历史感的词汇,上辈子丽莲听都没听过!这辈子倒是知道,就是一些大公司总的管理所有低级秘书(包括打字员)的部门,很形象地描述了办公区一排排摆了打字机的工位、仿佛水池的景象。   有点儿让丽莲联想到日本公司过去的‘庶务课’(她上辈子看老日剧来着)。   卡洛琳·班德找到了管自己事的人,可惜丽莲不是这样。之前她被代理人保罗告知要找一位‘埃文斯先生’,据说他是费比安旗下,奇幻杂志《阿瓦隆》的编辑,丽莲就是要在他负责的板块做助理编辑。   其实不是所有板块都有助理编辑的,一般得是很火、很长寿的版块才会有助理编辑,普通板块就是编辑加秘书的配置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说,埃文斯先生负责的板块其实达不到设立助理编辑的标准,只能说这就是人脉的作用了,保罗硬生生给了丽莲一个‘萝卜坑’啊。   这一点依靠的是他和埃文斯先生的私人关系,他和埃文斯先生真的是很好的朋友,而埃文斯先生又不是普通的打工人——埃文斯先生其实是费比安出版社某个股东的亲戚,总之就是上头有人!   实际上,如果不是有这样的关系,保罗大概也只能让丽莲去做秘书。而做秘书的话,倒不是工资会低一些,而是丽莲实际并不具备秘书的技能。再说了,秘书的本职工作那么多,能够学东西的时间就压缩了...真的踏踏实实做秘书可不是保罗介绍丽莲来的目的。   当然,助理编辑也有本职工作,但她这个助理编辑本来就是额外加的,所以工作本来就是一些能学到东西的活儿。 第20章 费比安出版社(2)   丽莲在玛丽·艾格尼丝的指点下,在很靠里的位置找到了有埃文斯先生姓氏铭牌的办公室,然后见到了埃文斯先生。   她对埃文斯先生的印象很好,大概是因为保罗的关系?在这年头,年纪足够做她爷爷的埃文斯先生对她十分和蔼(埃文斯先生五十岁左右)。问了她的基本情况,又和她聊了聊对创作的看法,就站起身和她握手,告知她被录取了。   丽莲由此获得了一张办公桌,就在埃文斯先生对面...这本来是他一个人的办公室,现在却和丽莲分享了。   然后丽莲只要去找后勤处的人,让他们送来办公桌椅、打字机等办公套件就行了。顺便把自己的入职办了,今天就可以开始工作——说实话,这样的效率让丽莲觉得有些惊讶,她还以为最快也是明天才正式开始上班呢!   也不知道是这个行业有效率,还是纽约就是这个节奏,再或者是时代的原因?这年头入职就是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   但不管怎么说,这对丽莲没什么坏处,而且她今天本来就没别的安排,开始上班就开始上班呗。   所以在后勤处安置好她的办公桌后,她就在埃文斯先生的要求下审稿了——编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审稿,不过这个工作阅读量太大了,所以有的编辑手下还会有‘审稿人’。   不过审稿人并不是一个职位,多数情况下就是秘书兼任的,而且这也不会让他们涨薪。但就算是这样,很多秘书也会争着做审稿人,因为审稿人做着做着,是有可能成为编辑的!不然,一般就是秘书做到底了,要知道‘速记池’里也不少三四十岁的低级秘书。   丽莲看过并按照要求给出评价的稿子,埃文斯先生还会看,他会根据丽莲的评价确定她的品味、倾向、不足等,然后指导她。这种指导不是干巴巴的,而是以她刚刚审完的稿子为范例,这样效果要好得多。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第一天的上午她只是看完了两篇中篇小说,然后尝试给出自己的评价而已。然后就到了中午12点,这是午餐时间到了。随着类似老式下课铃的响声,工位上的打工人没几分钟就走的干干净净了。   丽莲发现这个时代的一个好处,不只是她之前呆过的服务业,白领也很准点啊。到点之后,不一会儿就走的干干净净了,最多有一两个留下加班的。   午餐她是在公司楼下一家挺大的平价餐厅吃的,去那儿的几乎全是楼里的上班族。丽莲是埃文斯先生带着去的,他还请了她的午餐——丽莲估计,自己应该没办法每天去那里吃午餐,那里吃一顿午餐至少要一两块钱,所以她预备明天起自带,或者去外面的餐车买吃的。   她已经请教过埃文斯先生了,她作为助理编辑,每周有86美元的税前薪水(税后大概83.42美元)。相比起她之前在老家萨凡纳做百货公司店员,即使算上提成,也是收入翻倍了。这样的收入是很美好,但人在纽约,开销也大啊!   最大的就是住房了,她现在住巴比松酒店,每周房费就要40美元了,这占她收入的一半!当然,既然已经确定工作,她就考虑自己找房子,从巴比松酒店搬出来住了。这样房租会低很多,而且还能自己做饭,又省不少。   不过就算是租房,要想在纽约住的过得去、安全,每个月估计也要七八十美元,除非她能接受和人合租。   除此之外,就算是自己做饭加部分外食,想要吃的健康、营养均衡,一个月伙食费也得60块吧(丽莲是按照每天平均2块算的,还包含了零食钱)?   这样再加上交通、电话费、日用品、水电燃气、洗衣等的账单,她一个月能剩下100块就算她精打细算了——听起来还过得去?但这是不生病、不买衣服才有的,不然分分钟余额归零!   “...所以你不会在巴比松呆多久了?”多萝西听了丽莲今天在费比安出版社的经历,以及一些打算后,很快抓住了重点。   丽莲无奈:“住在巴比松是比较安全和方便,但这里太贵了。我虽然有些存款,但总要量入为出啊,不能将薪水的一半都用来付房费...这些钱足够我在上城区租单身公寓,多出来的部分甚至能付水电和洗衣房的账单。”   “所以你打算在上城区找房子住?嗯,也不是不行,你的薪水可比一般的秘书高多了。”多萝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斜前方:“到了,就是这儿,我常来的马拉奇酒吧,要请我吃饭就在这里吧。”   如果是男士的晚餐邀请,多萝西一般会选正式的餐厅(如果对方让她选餐厅的话)。但女性朋友,还是没什么钱的女性朋友,那就是平常自己也会消费的餐厅了——这家马拉奇酒吧就在巴比松附近,也算是巴比松女孩们的据点之一?   之所以如此,除了这里的装潢、餐食等不错,就是老板人挺好了。他对姑娘们挺友善的,没有男伴的姑娘们来这里,如果遇到了什么麻烦他都会提供保护。   推门走进已经在营业的酒吧,丽莲接着回答:“我还在考虑,打算看一看,其实也不一定要住上城区。中城区的一些社区,甚至下城有的街区,其实治安也不错...当然,治安如果堪比上城区,那它们的租金也不会便宜。”   “...我不想去皇后区、斯塔滕岛那些地方,虽然也是纽约,但那边的治安对一个单身的年轻女孩,其实也和下城差不多。既然是这样,干嘛不住曼哈顿?至少交通费用少很多,也节省了时间。”   多萝西‘唔’了一声,拉着丽莲坐到了吧台位置:“挺有道理的...我还听说有人会住到新泽西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那真是太远了、太远了。但那边就便宜多了,即使是靠近纽约的中产小镇里的独栋房子,也只有纽约单身公寓一半不到吧?”   “住那么远啊,那就要自己买车了吧?而且我可受不了那么长时间浪费在上下班路上。”丽莲表示自己没考虑过住到纽约以外的地方。   说着这些的时候,多萝西又迅速点好了晚餐——她很熟悉这边,酒吧服务生也认识她,笑着打了招呼后不久,食物就送上来了。   出餐很快,大概也有都是酒吧食物,所以选择有限、烹饪简单的原因。多萝西就给自己点了一份美式煎蛋饼套餐,给丽莲点的则是不容易翻车,同时还是马拉奇酒吧招牌的肉丸意面套餐(饮料的话,多萝西自己要的是啤酒,丽莲则特别出声要了苏打水)。   多萝西见丽莲很安然地坐在吧台位上,吃了一口滑嫩的蛋饼加蘑菇,还有些惊奇:“还以为能唬住你呢!我们可是坐在吧台座儿,没有男士的陪同!”   一开始丽莲有些不解,经过多萝西的解释她才知道,原来女士是不应该自己坐在吧台位的。这也不是明文规定,但大家默认如此——这让丽莲想起来日本女孩自己不进拉面店,男生不自己进甜品店的隐形规定。   日本那个还能说是‘刻板印象’,并附带了一些歧视元素,那当下的酒吧,女士不能自己坐吧台位,就是歧视为主,附带一些刻板印象了。   体面女士进入酒吧这种‘男性化的空间’,本来就是现代才有的,有男伴一起还好,自己一个人或者和女伴一起,就会让一些男性觉得不伦不类。这种时候再出现在单身人士专属,且格外显眼的吧台位,几乎会被一些人视为‘挑衅’。   只有男伴在一旁,可以让这些人好接受一些——大概是某种封建思维的延续?欧美古代、近代,女性往往被视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父亲或丈夫‘监护’。这时候有男伴在一旁,会被默认她们是有‘监护人’的,那出格一些也无伤大雅。   丽莲还真不知道酒吧有这种规则,主要是,她这辈子过去十几年,很长一段时间从未去过酒吧。后来在拉斯维加斯倒是去过几次了,但基本都是受邀请去的,也没注意过单身女孩不能坐吧台位。   丽莲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多萝西忍不住笑了起来:“啊,我真是个傻瓜,居然没想到这种情况——对了,你还很年轻,接触这些还没多久,没有经验是很正常的。而且你怎么会一个人去酒吧呢?而如果不是自己去酒吧,也很难发现吧。” 第21章 费比安出版社(3)   在第一天上班的赶鸭子上架之后,丽莲第二天上班就要自如多了——她没有再戴帽子和手套,还特意带了一双平底鞋去费比安出版社,这样在办公室就可以换上更舒适的鞋子了......   她通过观察出版社的女职员们,发现她们很多就是这么做的!甚至有人大概是上班太赶,居然是带着卷发的夹子去的,和印象中精致到一丝不苟的女白领完全不一样!不是说这年头的女白领对外表要求高吗?还是说,这一点和后世也没太大区别,班上久了是没有人会在乎同事的?   不过稍微观察一下,丽莲倒也有一些明白过来。的确,公司确实会在招聘女员工时更多考量到外表,天生丽质、打扮入时,这都是极大的加分项。但对资本家来说,招女职员进来也不可能真的就是为了当花瓶、做摆设!   本质上是女职员那些工作,比如低级秘书什么的,应聘者可比职位多,这就给用工方多了不少选择余地。既然是这样,那当然会卷工作技能以外的东西,外表只是最显著的一项罢了。   所以,已经入职有一段时间的女职员,只要能完成好工作,稍微不修边幅一些,老板不可能在乎,总不可能因为这个开除人吧?这个时候,女职员依旧坚持保持精致,更多是受从小的教育,以及环境使然...一个年轻女性对外表松懈,这在这个时代就是会受到轻视,甚至指责。   也是因此,即使是入职有年头的女职员,会在外表松懈的,大多也是已经结婚或者不再年轻的——大家默认她们退出了吸引异性的范围,这样的话,只要保持基本的整洁体面就够了。   当然,也有未婚年轻的女孩很朴素简单,这要么是她们的收入与家境不支持她们打扮,要么就是个人选择。就像后世不怎么打扮的职场里,同样也会有那么几个每天都打扮得美美的女同事。   不过即使这样也有一个底线在,女职员始终不可能上班时和工厂女工一样...但下班后倒是可能差不多的穿着,毕竟此时的美国大城市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只要不是底层穷苦家庭,在家穿的舒适家居服、出门玩穿的一些体面衣服,总是有的。   “...所以,你在考虑租公寓的事?”这天午餐时间,丽莲和昨天认识的卡洛琳·班德一起在公司楼下餐厅吃饭。听丽莲说了自己的事,卡洛琳咽下一口面包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情。   丽莲虽然考虑自己带午餐,但现在她还住酒店呢,又不能自己做饭,所以其实带饭也不方便。真要带便宜的餐车食物去公司,为什么不中午出写字楼再买呢?这种写字楼周围也挺多餐车的,都是为了喂饱周围的打工人。   她本来也是打算今天去吃餐车的,不过卡洛琳约了她——她们都是费比安出版社的新人,对彼此的第一印象也很好,昨天白天工作间隙还短暂地有过几次交谈。如果不是埃文斯先生先请了丽莲午餐,说不定她们还会一起吃午餐。   “没错。”丽莲今天点了肉酱蝴蝶意面,味道还可以,就是有些咸,她喝了一口水才接着说:“一直住在巴比松是不可能的,那边太贵了,不只是住宿费,还有不能自己做饭,伙食费也会多很多呢。”   卡洛琳对丽莲的计划表示了羡慕,因为她也想住到城里——她家是康涅狄格一个邻近纽约的小镇‘威尔顿’的。那儿每天有火车到纽约,所以住父母家的她不需要有自己的车子,也能往返于纽约和家。   她之所以想要住城里,除了因为这能节省大量通勤时间,还在于这很‘自由’。虽然住自己家不需要付房租水电,伙食费什么的也能省下不少,但年轻人谁不向往独立自由的生活呢?而独立自由最重要的一步,往往就是搬出父母家自己住。   正交谈时,她们旁边有人坐下了,丽莲认出对方是费比安出版社后勤处的一个女孩‘布兰达’,昨天订咖啡时就见过她了。   “嗨,中午好...”布兰达和丽莲、卡洛琳打了个招呼,等餐的同时也和她们聊了起来。主要是聊她的未婚夫什么的,她好像快要和未婚夫结婚了,有很多关于新婚生活的畅想。   这样一说,丽莲才发觉费比安出版社里的未婚女职员们,也大多有未婚夫呢——比如布兰达,又比如卡洛琳,卡洛琳刚刚就和她说了,自己有个未婚夫,最近去欧洲工作了,他们也有结婚计划,不过具体要等对方从欧洲回来商量。   还有昨天就遇到的那位‘速记池’头儿玛丽·艾格尼丝,她也说是要结婚了,最近一直攒钱就是为这个。   接连几个给丽莲留下比较深印象的未婚同事都有未婚夫,这让丽莲不得不思考未婚女同事们的订婚率——不过这也不奇怪,战后女性初婚年龄可是连年新低,过去的五十年代,平均都只有20.1岁了!   布兰达选择坐在丽莲和卡洛琳旁边,似乎是有意为之,因为她很快就说起了自己认识一个医生:“...不是什么小诊所医生,是大医院的妇科医生,我可以介绍你们去那里进行一个体检。他是一个守口如瓶的人,拿到体检报告后没什么问题,立刻就能开药。”   丽莲一开始不太懂对方的意思...体检?难道现在的大企业加新员工也要先体检过关吗?不过如果是这样,应该在入职之前就搞定吧?   相比起丽莲作为此时小地方来的‘高中生’,对此缺乏认知,家近纽约这座超级都市,本身还是大学毕业生的卡洛琳就要懂的多了。她努力地保持良好的态度,看不出她对这件事的好恶,只是点了点头说:“我应该不需要那位医生的‘帮助’,我是说我已经有未婚夫了。”   虽然不太明白有‘未婚夫’和布兰达说的有什么关系,但考虑到卡洛琳是个可靠的人,丽莲也跟着含糊地说:“这件事我得考虑一下。”   布兰达也没有继续说什么,只是笑了笑,之后的午餐都没有再纠缠这个话题。然后等到丽莲和卡洛琳先一步吃完离开,丽莲才问卡洛琳刚刚是怎么回事。   “...你不明白吗?啊,没错,这是最近几个月的新情况。”卡洛琳的表情有点儿奇怪,像是想表达对这件事的不赞同,但好像骨子里又不讨厌这事儿:“...是‘恩那维德’,你知道这种药吗?”   丽莲还真不知道,但在卡洛琳简单解释之后就立刻明白了,原来是口服避孕药啊。准确地说,这是世界第一款真正的避孕药,今年5月份刚刚被美国FDA批准上市——不过,实际这款药物的公开应用,在1957年就开始了。   避孕这种事,受限于经济条件自古就有,但古代因为没有可靠的避孕手段,其实很难说有多好的效果。所以相比起避孕,生下来后再弃婴、杀婴才是最广为人知的做法。直到现代避孕套的诞生,避孕这件事上人类才真正有了自主权。   但这是对人类中的男性来说的,女性在这件事上依旧非常被动。由于被迫或者半被迫,甚至缺乏常识的原因,很多没有生育意愿的女性没能进行有效避孕,最后只能吞下苦果——女性用的口服避孕药,好处在于这是女性掌握的。   从历史进程看,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此时受限于宗教等因素(宗教上认为人类不应该干预生命的诞生,这有违主的意志),口服避孕药面对的压力是很大的。所以1957年时,‘恩那维德’获准上市,并不是以避孕药的名义,而是治疗妇科病,如月经不调、绝经。   避孕功效被这款要写在了‘副作用’一栏,即服药期间会导致不孕。   很多女性了解到这一点,立刻掌握了正确用法,当时就把它当避孕药了。但这样有实无名是很无奈的,厂家知道这款药物真正的卖点在哪里,当然希望将此昭告天下、增加销量。还有诸多已经觉醒的女性,她们也不希望遮遮掩掩,好像女性要掌握自己的身体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一样。   大概也是美国的第二次女权浪潮也终于要到了——二战后随着女性回归家庭,女性地位似乎到了进两步退三步的境地,甚至比不上战前。这是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明明工业技术发展、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同等条件下女性生产力在第二、第三产业已经和男性相差无几了!   这种人工干预的强行滞后,就像是一个弹簧,下按越用力,反弹时就越厉害。所以有了六十年代后期到七十年代,美国轰轰烈烈的女权浪潮。   现在虽然还没到时候,但力量积蓄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即使只是泄露的一丝,也足够惊人!   “...我很赞同‘恩那维德’的上市,这对很多姑娘有好处,但有了‘恩那维德’以后,一些男人也更无所顾忌了。”卡洛琳无奈地说。   刚刚布兰达的意思就是他认识一个妇科医生,可以给她介绍的人开口服避孕药——布兰达在费比安出版社还挺有名的,嗯,特别爱占小便宜!比如她帮职员订咖啡,可以订纸杯装的,也可以订玻璃杯装的。玻璃杯装的咖啡如果退还玻璃杯,咖啡店是要还押金的,而她不会把押金给当事人,而是自己就留下了。   因此,她会介绍新同事去认识的医生那儿开口服避孕药还真不奇怪,大概是有提成吧。   口服避孕药一经上市,在美国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几乎就是禁止销售,有的地方有条件地销售,比如会要求是已婚人士才能开药什么的。在纽约的话,因为是大城市,这类药物阻力很小,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不过即使是这样,它也是一种处方药,要有医生的处方才能买。   丽莲懂了卡洛琳的意思,小声请教:“所以,现在女职员开‘恩那维德’很常见吗?”   卡洛琳点了点头:“据说在一些更新潮的公司,这已经是一种默认的事了,女孩们入职就会开好‘恩那维德’...并不是说公司里的男性上司一定会对她们做什么,但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那一步,这是一个‘保险’。”   被强迫或者半强迫的话难道不可以拒绝吗?为什么要用避孕药当保险?丽莲很想这样问。但最后她也没问出口,在这个时代生活了十几年的她又怎么会不懂什么叫现实——别说是六十年代了,就算是21世纪,上司强迫下属加班、背锅等,又有几个下属能拒绝?   换而言之,当下的普通女孩也很难对得寸进尺的色鬼上司说‘不’。别说什么这不是一个程度的事,在六十年代还真就差不多!这是一个没有职场性.骚扰概念,女性拒绝被同事性骚扰而导致呆不下去,会被认为是她自己的问题的时代!   最终,丽莲和卡洛琳都没有去找布兰达那位妇科医生朋友开药,大概是她们都有差不多的想法,真的到了被强迫的地步,大不了一拍两散,这个班也不是非上不可。 第22章 费比安出版社(4)   虽然丽莲和卡洛琳都没有一定要呆在费比安出版社的想法,更不会以忍受性.骚扰为代价留下,所以都没把‘恩那维德’的事放在心上——丽莲单纯是这样想,而卡洛琳除了比同龄女孩更有这方面的意识,还在于她没有职场拼搏的规划。   职场对她就是个短期过渡而已,她自认为等男友一回国,就要开始准备结婚的事了。   或许要像‘速记池’的头儿艾格尼丝一样,准备结婚的时间会比较长(结婚需要花很多钱,但她和未婚夫没办法靠家里,只能自己攒钱),可那到底不是问题。   但是,事情有的时候就是会以一种完全相反的方式推进。   这天都快下班了,丽莲也从埃文斯先生的办公室收拾好走了出来,就看到法罗小姐赶在这个时间将很厚的两份文稿扔给了卡洛琳:“处理完这些废稿后...”   “废什么?”卡洛琳原本也在忙,其他人都在准备走了,但因为她今天是给法罗小姐做秘书,又缺乏经验,刚刚还在忙呢。有些焦头烂额的情况下,根本没听清法罗小姐说了什么。   法罗小姐是费比安出版社少数几位女性编辑之一,在女秘书群体中名声不大好,因为她这个人出了名的对秘书刻薄——丽莲原本和她没什么交集,但因为卡洛琳来的第一天就分给她做临时秘书(她常用的秘书这两天正好请假),由此注意到了法罗小姐这个人的挑剔。   “废稿,就是不需要的稿件,亲爱的...处理完这些你就可以走了,但是每份稿件上都要打上我的评价。”说这些的时候,法罗小姐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也不知道她是在看轻这些稿件,还是觉得需要解释这个,卡洛琳这个秘书实在不怎么样,连这也不懂。   “用打字机吗?”卡洛琳其实并不是问‘打字机’,而是觉得现在太晚了,大家都开始走了。   法罗小姐却像是没听懂她的暗示一样,有些讽刺地说:“不,班德小姐,你应该用土著鼓敲出来。”   “我只是想说,现在已经很晚了,法罗小姐。”卡洛琳提醒道。   “噢,确实如此。”明明已经走出办公室,自己也打算下班的法罗小姐却像是才注意到这点一样,一边整理自己戴上的手套,一边说:“那你明早早点儿来完成它吧。”   对此卡洛琳倒是没有再表示反对,毕竟作为秘书,完成编辑安排给自己的工作是很正常的。   丽莲见法罗小姐走了,才过来问她:“怎么样,没问题吗?”   “没什么。”卡洛琳笑了笑:“别担心,我只是还有一点儿活儿没做完,马上也要走了——至于法罗小姐的工作,明天再说吧。”   虽然说是明天再说,但她在询问过艾格尼丝,确定可以把‘废稿’带回家看后,她就把它们带回家了。这并不是她打算把工作带回家,而是她对稿件本身感兴趣——即使法罗小姐对这小说的评价很低。   翌日,她还和丽莲说起了这份‘废稿’:“法罗小姐很不满意这本小说,但我倒是觉得很有潜力呢。所以除了附上法罗小姐的意见,我也另外放上了我的评价,希望管理层不会觉得我在多事。”   说实话,卡洛琳的行为有些大胆了,不只是对上司已经盖棺定论的事发表不同意见,关键是审稿不是一个秘书应该做的工作,不是吗?除非他们被编辑吩咐审稿了。   这种行为会被管理层怎么看呢,是工作积极性高,还是越界?这本来就是一念之间吧。   但丽莲倒是能够理解卡洛琳为什么这样做,一方面是她本身就是个颇有主见的姑娘,既然看好那部作品,想要改变其命运,那就会去做。另一方面,也是她并不担心管理层或者法罗小姐对自己不满吧。   还是那个原因,在她现在的计划里,费比安出版社只是一个过渡而已。   这样想着,丽莲也没有对卡洛琳‘指手画脚’,笑了笑说起了别的事。再之后,两个人说话就要等到下班时间了——另一个和卡洛琳一样新来的秘书,名叫艾普尔的,她也和卡洛琳飞快混熟了,她和卡洛琳约好了下班后一起去逛街,还邀请卡洛琳去她的公寓做客。   因为当时丽莲也在,她顺便也邀请了丽莲...因为卡洛琳的关系,艾普尔和她也算认识。   其实没熟到可以去人家公寓做客的程度,不过丽莲对同事们租的公寓有一定好奇——她不太清楚纽约的女性白领们一般租什么样的房子,要确保安全、方便、价格合适的话,又需要从哪里着手。   毕竟她对美国六十年代的了解仅限于南方小城萨凡纳,拉斯维加斯也不过呆了几个月,除了表演几乎没怎么出过宿舍。   好在艾普尔和她的舍友也不在意,让丽莲得以成行——艾普尔的舍友也是费比安出版社的秘书,而且资历深厚,在纽约‘漂’了有几年了,是经验丰富的‘纽漂’。   丽莲和卡洛琳一起下班,来到了和艾普尔约好的咖啡厅。她们到的时候,和艾普尔坐在一起的还有两个人,一个是费比安出版社《青少年行为指导》这本杂志的编辑博伊德先生,另一个则是小说出版领域的主管之一沙利马先生,都是男性,前者年轻,后者已经五十出头了。   丽莲对他们都不熟,不过这不影响她们走过去时,两位男士展现风度,替她们拉开了椅子。   丽莲和卡洛琳坐在一起,丽莲的旁边是年轻的博伊德先生,卡洛琳的旁边则是沙利马,她们对面坐着艾普尔。   大家客套地闲聊了几句,沙利马先生似乎对丽莲和卡洛琳很感兴趣,问她们初入职场的感受。然后他像是想起什么了一样,笑着对卡洛琳说:“我读了你写的推荐,班德小姐,你的直觉很不错,我给了那个年轻作家一个机会。”   卡洛琳很快反应过来,是那份‘废稿’!   她既高兴自己的判断得到了认可,又为沙利马先生那赞赏的态度受宠若惊,兴奋而拘谨地道:“我太高兴了!”   “你是否想过每晚都审稿呢?”说到这里的沙利马先生似乎想到了什么,看向丽莲:“就像富尼叶小姐一样...听说班德小姐是大学毕业生,这说明你有更好的基础,不是吗?”   “啊,那就太——”卡洛琳刚要迫不及待地赞同,却突然面有难色,勉强接道:“好了...”   其实根本听不出有什么好的,丽莲注意到了她的反常,等一会儿咖啡喝完,三位女士顺势告辞,就小声问卡洛琳:“刚刚怎么了?”   卡洛琳摇了摇头:“当时沙利马先生的手不太规矩。”   她当然不喜欢这个,但反应也不算太大。或许当时觉得讨厌,事后却很快抛到了脑后——丽莲飞快理解了为什么,还是这个该死的时代啊!职场女性显然默认这种事是工作中的一部分,连讨论都显得‘矫情’。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丽莲也没办法说太多,只能骂了两句沙利马,并暗暗警告自己以后多避开沙利马这个人。   之后三位女士去买了一些东西,主要是简单的吃的,以及一瓶普通的佐餐酒——这会是四个女孩,包括艾普尔那位室友的晚餐。   艾普尔的室友名叫格蕾丝·亚当斯,一位高个子、长相深刻而美丽的女子(从丽莲的角度来说,她很有模特气质,让她想到了巴比松大饭店里形形色色的模特们)。她也是法罗小姐的较为固定的秘书,前两天卡洛琳就是替她给法罗小姐工作,而她则是因故请假了。   丽莲之前和她几乎没打过照面,但这不妨碍同样漂泊在纽约的4个女孩开一个小小派对——四个人中没有一个是纽约人,就算是卡洛琳,她其实也是康涅狄格州的。   伴随着小酌,气氛放松了下来,就像所有的女子座谈会一样,总会聊到‘爱情’。而四个女孩中只有卡洛琳有男友,于是大家总想让她多说一些。   没有了在外时的端庄稳重,卡洛琳放松地坐在沙发上,双腿向前伸直,一手举起玻璃酒杯,一手拨弄着脑后的头发:“...我也说不好,如果我26岁的时候艾迪还没有娶我的话,我或许就会去找个情人。”   这样的话如果是在半个世纪后,甚至十年后,都会显得有些矫揉造作,充满了旧时代的气息。但在1960年的当下,却显得恰如其分,甚至有一丝天真梦幻——1960年的美国,本质上和1930年,甚至1910年前的美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所以可以想象,这时候的生活也还有近代时期‘风流时代’的戏剧感。   “真的吗?26岁?我觉得你说的对极了!”艾普尔连忙赞同:“等到那么老了后,人有权力享受生活。”   丽莲听到艾普尔形容26岁是‘老’,忍不住微笑起来...不过对于今年才20岁的艾普尔来说,26岁确实是一个距离很遥远的年纪,遥远得像是永远不会到来——大概意识到26岁到来的时候,她已经结婚,甚至孩子都有两个了!   这样一说,简直是下辈子的事。   而这绝不是胡思乱想,是此时的世情就是如此,大家普遍认为26岁的未婚女孩‘老’。当然,如果已经结婚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对已婚的夫人,年龄有另一套评价标准。   “我妈要是听到我这样随意地谈论爱情,肯定会被气死的。”卡洛琳笑着说,就像任何一个新时代的年轻人,都会和保守的父母有这种分歧。   大家之后又各自说了一下自己的爱情观,只有丽莲没什么可说的,因为她是真的没想过这件事!无论是这辈子的年龄还小,还是此时男性普遍的大男子主义,都让她下意识回避这件事——对此大家只觉得她是年纪太小了,才17岁呢!就连另外三人中最小的艾普尔也比她大三岁。 第23章 费比安出版社(5)   艾普尔和格蕾丝邀请卡洛琳来她们的公寓,其实是有意请她来合租——之前艾普尔和卡洛琳一起吃午餐时,也提到过她和格蕾丝还想找一个合租室友分担房租,这样经济负担能轻一些。而卡洛琳也确实表示过,相比起和家人住,她更想住在曼哈顿,这样方便又自在。   今天其实就是一个‘摊牌’,格蕾丝和艾普尔互相看了一眼,然后格蕾丝就对卡洛琳宣布:“卡洛琳,我们想要你和我们一起住!哦,当然了,你别多想,这不是我们特别喜欢你,只是我们需要你的钱。”   后半句当然是玩笑,之后格蕾丝还给卡洛琳介绍了一下她们公寓的情况——其实也没什么可介绍的,她们的公寓不大,进来后基本一览无余,该看到的都看到了。   虽然这是两个人合租的公寓,但并没有两间卧室,实际上一间都没有,这里只有一间正常大小的客厅。然后通过布帘这种软隔断,在靠里处隔出了一个可以称之为卧室的区域,里面放了两张小小的单人床。   而除了这个卧室兼客厅的大空间,公寓还附带有厨房和单独的洗手间。说实话这挺不错的,如果是丽莲,她也愿意租这种格局的公寓。相比起有单独卧室的单身公寓,这种会便宜一些,但如果是单身人士住,又有什么不方便的呢?   “冒昧一问,这间公寓租金是多少呢?这附近安全吗?”丽莲除了租金,首先还是关心起了安全问题。没办法,这可不是2025年的华夏,而是1960年的美国纽约,一个单身女性租房,安全绝对是需要纳入头等考虑的。   卡洛琳帮丽莲解释:“丽莲在考虑租房的事儿,她现在还在住酒店。”   “哦,真可惜,原本我们楼上有个房间在招租的,但前几日已有人搬进去了,不然就能介绍给你了。”格蕾丝耸了耸肩,又说:“我们这间公寓的租金是75块每个月,听到这个价格你就知道为什么我们得再找一个合租室友了...我的周薪税后才49块!”   艾普尔却羡慕地说:“49块挺不错的,我只有42块。”   丽莲惊讶于她们的薪水之低,忍不住说:“我记得,报纸上说纽约的低级秘书,平均薪资也有86块吧?虽然平均往往会拉高数字,不代表真正的大多数,但也不应该差的这样远啊...”   丽莲是以‘编辑助理’的身份进入的费比安出版社,虽然知道秘书的薪水不高,却没想到会这么低!要知道纽约不是萨凡纳,这边的生活成本是很高的。   “就是会差这么远,亲爱的!你知道吗,我们费比安出版社还算不错了,我还听说有的低级秘书只能拿35美元的最低周薪呢!这基本就是纽约的最低薪资了。不是谁都能像你一样好运,刚刚步入职场就成为助理编辑。”格蕾丝无奈地说。   此时纽约的最低时薪是每小时1美元,大家朝九晚五,再扣除午休一个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就是35个小时每周了。所以才说,35美元是最低周薪——当然,这其实是针对全职工作者来说的,纽约还有很多人是做兼职的。单看一天收入,他们或许能超过7美元,只是不见得每天都有这样的收入。   丽莲只能解释了自己的情况:“我的确是好运,因为我认识马里诺先生,他是一位文学代理人,和埃文斯先生是很好的朋友,他介绍我来的——实际上,我在尝试写作,马里诺先生认为我可能有点儿天赋。”   大家这才知道丽莲作为一个文凭为高中毕业的年轻女孩,没有上过大学,连秘书学校都没上过,是怎么一下就当上了费比安出版社的助理编辑的。之前有过不少猜测,最多的就是她是某位高层的未婚妻或者情人......   毕竟她有那样的美貌,如今又是这样的时代,会朝那个方向去猜很正常。   卡洛琳很好奇丽莲写的东西,可惜丽莲没什么作品,只能把唯一发表的作品告诉她,然后又拜托三人不要往外说这件事,她不太想被议论——她也是能感觉到,三个女孩都不是那种性格古怪,说了保密还会随随便便传播流言蜚语的人,所以才透露这件事。   “你们的周薪加起来也超过90块了吧?负担每月75块的房租也会有困难吗?”丽莲解释了自己的事后,还是觉得有点想不通。   “因为花钱的地方太多了。”‘资深纽漂’格蕾丝翻了个白眼:“亲爱的,我们总不可能只租房子,对吧?我们还得缴纳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得吃饭,得穿衣服,得买口红香水、得每天搭车——太多花费了,光是伙食费我每礼拜就要20块左右了!”   “好吧,这太有道理了!”丽莲点点头被说服。她其实也不是考虑不到这些,不过知道和现实例子之间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格蕾丝这才接着说:“总之,你得知道,这种房间、这样的价格在曼哈顿已经很便宜了,除非你愿意住到一些危险的区域——其实哪怕楼上的房间没有租出去,你就租在这儿,也很难以75美元一个月租下。我是两年前就租下这里了,一直还延续着之前的租约。”   “虽然纽约的房东总爱涨价,但没有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也是没办法随便涨的。”   格蕾丝还解释说:“我之前看了电影《桃.色公寓》,一度担心房东太太像电影里男主角的房东一样,给我们的房间装上冷气机,那可真是个涨房租的好理由。不过好在她没有那个想法,毕竟冷气机很贵,而且这样的旧公寓装的冷气机太多了,好像还要更新电路,那也是不小的开销。”   之后在格蕾丝这个‘资深纽漂’的介绍下,丽莲才对纽约曼哈顿的租房市场有了一个相对准确的认知——一间没有单独卧室,但附带厨卫的单身公寓,只要社区比较安全,就要到80美元上下了。   至于《桃.色公寓》里男主人公那种有单独卧室,使用面积远超一般单身公寓,特别是还位于上西区,离中央公园只有半个街区的房子,是绝不可能像电影里说的,只要85美元每月(装冷气机之前是80美元)!   嗯,只能说影视剧一直是这样的,会在某些方面稍显失真。而且哪怕是拍打工人的故事,一个逼仄的房间也不方便呈现故事,所以影视剧主角们的房子普遍会好于人物设定之下该有的档次——尤其《桃.色公寓》的故事,公寓就是一个引子,主角的公寓如果太差,也不至于被上司们看上了。   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了解之后,丽莲开始找报纸上的招租信息。将范围圈定在中城区,以及下城区部分区域,很快就能筛选出几个合适的房源...最后她打算这个周末就去看房,尽早搞定这件事,一直住饭店实在太贵了。 第24章 费比安出版社(6)   怀抱着周末看房的期待,丽莲等到了周五这天,这一天其实和平常没什么两样。除了早上打招呼上她就发现的,法罗小姐比平时更阴晴不定......   “在你走之前,请把这些打出来。”丽莲在一位也在休息的同事工位旁站着,正在拆饼干的包装,就听到法罗小姐将一沓文件交给了卡洛琳,然后冷冰冰说道。   下午时,丽莲走出埃文斯先生的办公室,这会儿有不少同事订的咖啡和面包到了,以支撑他们度过下班前最难熬的下午三四点钟。她倒是没有点下午茶,但她有自带的茶叶、茶杯和袋装曲奇饼干,这个时候也出来喝茶休息一会儿。   法罗小姐差遣卡洛琳这件事本就有些不同寻常——卡洛琳实际并不是她的秘书,之前只是为请假了的格蕾丝替班而已。现在格蕾丝上班了,她连工位都换了!因为那个靠近法罗小姐办公室门的工位本来就是格蕾丝这个专属秘书的。   “我今天为莱斯先生工作。”卡洛琳也的确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编辑差遣秘书是很容易的,除非卡洛琳想要和法罗小姐争吵起来(实际争吵起来,闹到管理层,这件事还是卡洛琳吃亏,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管理层更支持中层才是管理之道),不然只能接受。   实际也是如此,法罗小姐阴阳怪气了几句,暗示了之前卡洛琳读稿并向上反馈了自己意见的事,卡洛琳也就默认了这份强加的工作——卡洛琳做的事不能说是错,但站在法罗小姐的角度,是很有危机感的!   卡洛琳做了她的工作,管理层还更认可卡洛琳......   “我来帮你吧。”晚上下班时,大家陆陆续续走了,卡洛琳还在做法罗小姐给她那份工作,丽莲看到了就提出帮她。反正丽莲今晚没有约会,从费比安出版社到巴比松大饭店都在上城区,也不用担心天黑后的治安,迟一些走也没什么。   法罗小姐交给卡洛琳的工作,是把一沓稿子照着打一份副本出来。   这个时候其实已经有复印机了,历史上复印机发明于三十年代,1949年时有了第一台商业化的复印机。但那时影印文件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设备的昂贵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有复印文件需求的公司也很少购买复印机。   相比之下,雇佣打字员显然要成本更低、质量更高,还更灵活。   不过去年下半年,新款落地式全自动复印机的诞生,让一切开始发生改变。不只是技术上更好,使得影印文件能够为大家所接受,关键是价格——这款复印机售价是2.7万美元,这当然不便宜,足够此时在好社区买一栋郊区别墅了!   但它还有另一种付款方式,准确地说是‘租’,租的话每个月就只要25美元了,另外每印一张再付4美分。这笔钱对公司来说很值,一个月下来花费不会超过两个打字员的工资,效益却比两个打字员高多了。   不过嘛,到底是去年下半年才有的事,普及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即使是曼哈顿这边,很多公司都不了解这种新式复印机,更不要说开始使用了。费比安出版社就是这样的——现在很多复印工作,依旧是打字员和秘书照着一点一点敲出来的。   丽莲就在卡洛琳旁边的工位上坐下,揭开打字机上的防尘罩,分了一份文稿,‘咔哒咔哒’打起字来。   嗯,虽然她进入费比安出版时应聘的不是秘书,所以没人考她最基本的打字,但她的打字速度一点儿不输给商业学校毕业,受过这方面训练的秘书们——这不是因为她写作用的就是打字机,所以练熟了,实际这辈子她碰打字机的次数没几次!   打字机是要钱的,就算机械打字机比较便宜(对比现在办公室用的电动打字机),她一个才开始写中短篇小说的不知名撰稿者,也没有必要用。   她之所以打字飞快,是上辈子作为编剧,用惯了键盘的原因啊——是的,电脑附带的键盘就是从打字机的键位来的,不能说二者一模一样,至少也是相差无几。所以只要上辈子经常打字,能够盲打的,这辈子熟悉英文输入,很快也能跟上。   确认打字机上的色带没问题,丽莲就安上了白纸开始了。   卡洛琳看了一眼,觉得她没问题,便低下头继续卖力打字,想要早点结束这份工作。就在两人努力了不知道多久,保洁员已经在打扫卫生时,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空旷与寂静。   响铃的是卡洛琳工位上的电话,她有些奇怪这个时间还有电话打进公司,但还是接了起来:“哈喽?伦敦打来的吗?是的,我是班德。”   对面接线员的话让卡洛琳一下兴奋了起来,因为能在伦敦给她打电话的,她只知道一个,就是她的未婚夫艾迪。   确认身份之后,大概是和打进电话的人接通了,丽莲听到了卡洛琳高兴而不可置信的声音:“艾迪?艾迪!”   丽莲听不到电话对面说了什么,只听到卡洛琳下意识点头:“我很好!你要回来了吗?”   “亲爱的,我太想你了!你说什么——”   那边似乎说了什么,卡洛琳露出了疑惑的表情:“谁——艾迪,我有些听不清你的声音,你再说一遍好吗?”   刚刚写字楼外大概是驶过几辆大卡车,杂音很大。然后对面重复说了一遍,但中间保洁员又大声嚷嚷了一句什么,有些打扰了卡洛琳。   卡洛琳只能喊了一句‘please’,又对电话说:“你说怎么了——艾迪你刚刚说了什么?”   对面再次说话的时候,总算完全安静了。没有经过的大卡车,保洁员没有再大声嚷嚷,就连丽莲都停下了打字。这一次,卡洛琳听的清清楚楚,对面传来自己男友熟悉的、清晰的声音:“我说,我和海伦结婚了,就在今早。”   丽莲亲眼见证了卡洛琳从喜悦到茫然,再到极度失落的恍惚......   她陪了卡洛琳一会儿,卡洛琳什么都没说——丽莲是之后才知道,卡洛琳的未婚夫艾迪在欧洲遇到了以前的一个熟人,一个对他有爱慕之情的女孩。现在人家的父亲发了财,于是她也成了富有的女继承人...他显然是为钱放弃了爱情。   “亲爱的,你还好吗?”度过周末后,新的一周,丽莲和卡洛琳一起吃午餐时,发现她还会时不时发呆,就有些担心地说...说起来,这个时代的女孩好像多了很多选择,又好像根本没得选。   卡洛琳勉强笑了笑:“不会有什么事的,我很快就能忘掉艾迪了。毕竟工作这么多,而且我母亲还介绍了另一个约会对象给我,是她好朋友的儿子......”   虽然是这样说,卡洛琳的痛苦还是明摆着的。不过她大概是有些逃避这次的情伤,所以工作更加努力了。与其说这是希望‘情场失意、职场得意’,不如说是下意识找事做分散注意力。   丽莲也不知道该怎样安慰卡洛琳,不过她倒不觉得卡洛琳现在这种状态是错的——相比起劈了腿的男人,当然还是工作好多了!工作可以带来收入,做的好的话还会有更高的收入、实现自立的未来呢!   丽莲也是这样,她现在其实是有点儿陷入迷茫了。   她现在算是在纽约落脚成功,有了一份此时来说很好的工作,住在巴比松大饭店这样的地方(当然要尽快租房子搬出去),也有了不错的朋友...那么,接下来呢?   如果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六十年代美国女孩,大概可以松懈下来了,但她不想过普通六十年美国女性的生活,所以不可以——至少,她是要攒大学学费的!至少读大学这件事不会错吧?而要做到这件事,光靠当编辑助理是不行的,即使这份工作的薪资比卡洛琳这些秘书高不少。   丽莲暂时打算通过写小说攒第一桶金,而要写小说,她就得增加自己这方面的实力。不然以当下的水平,想要发表小说,就得像之前一样碰运气。而这还只是杂志上发表一些短篇、中篇故事,这些是没法真正挣到第一桶金的!   想要通过写小说挣第一桶金,还是要发表长篇小说、出单行本!而这,就更不是现在的她能做到的了。   所以她一边日常写作,不管写的怎么样,每天都要坚持写上1000词。然后就是学习了,借助助理编辑这个位置,在埃文斯先生的指导下,摆脱过去毫无章法的写作,迅速成长起来! 第25章 费比安出版社(7)   又是充实的一天,丽莲结束费比安出版社的工作后,返回了巴比松大饭店。上周周末她去看房,但没有看上的,所以现在还是住在巴比松。不过也就是最后一周了,她下定决心这周末一定要解决租房问题。   毕竟,她能接受的地段、价格是差不多的,而房源就是那些,看来看去其实也就差不多了。时间拖得更长并不一定能让她蹲到‘完美公寓’,更多时候只是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已。   下班后的丽莲依旧在附近餐车买了晚餐,然后回到酒店房间后先洗了澡,才吃下这份已经凉了,不过还能吃的晚饭。之后她就钉在房间小桌前写自己那1000词的故事,写完了才换上家常舒适,但也能见人的棉质连衣裙。   她带着一本新出版的小说去了巴比松大饭店二楼夹层的咖啡厅,她和多萝西约好了在那儿见面。   小说是从费比安出版社拿的,这也算是公司福利?作为出版社,那里最多的就是各种出版物了,小说和杂志数不胜数。只要不是‘孤品’,拿走也就拿走了,如果只是拿去借阅,那就更是随便了。   “亲爱的,这里。”多萝西先到,朝她挥了挥手。   丽莲走过去,上下打量了一遍多萝西:“你今晚没有约会吗?”   多萝西的穿着和她差不多,都是家常舒适的,看起来待会儿不会有约会对象来接。   这对多萝西并不多见,她几乎每晚都有约会,就算没有约会也会和巴比松里一些朋友出去玩,晚上10点之前要在巴比松内找到她是很难的。   这也没办法,多萝西对尽快找到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这件事非常积极。这倒不是她多么憧憬婚姻,实际从丽莲的角度来看,她往婚姻的围城里挤,更多是一种从众。有一种大家都拼命挤,自己不挤就会被落下的恐慌。   “今天吗?今天没有,我觉得太累了,想要休息一下——你敢相信吗?今天一整天我都在应付那个菜鸟摄影师,我猜他不怎么擅长拍我这类模特。”多萝西撇了撇嘴,又喝了一口刚刚端上的香槟:“结束后他居然还想和我约会!”   “哦,放过我吧!现在我只要看到了,就会想到今天一整天的痛苦!拍到最后我简直一点儿信心都没有了,连手往哪里放也不知道。”   “一杯咖啡,加糖加奶。”丽莲对服务生点了点头,点了自己的饮料,这才同情地说:“不合拍的同事?这确实很难让人有约会的想法。”   不一会儿,丽莲的咖啡送上来了,服务生的托盘上,除了咖啡外,还放着几封信,以及一杯莓红色的鸡尾酒。已经认识的服务生将其递给丽莲:“刚刚收发员拿来给您的,她看到您在这儿了。还有这张卡片,来自大厅里的一位先生,他想请您赏光喝一杯。”   那杯莓红色的鸡尾酒就是对方送的,是一杯法式马天尼。   丽莲扫了卡片一眼,是一份邀请,便微笑着摇摇头:“请告诉他,我今晚已经有安排了,非常抱歉。”   这是一个万用的回复,而且也没有说谎,就算她只是呆在自己房间休息,也可以说是‘有安排’吧。   服务生离开后,多萝西忍不住笑了一下:“啊,又是一位想要摘下山巅之花的绅士,对吗?最近大家都在猜测,猜测究竟要怎样的追求者,你才会被打动,至少给他一个机会...你知道有些人怎么说吗?她们都说‘那女孩眼光高的可怕’,显然很多人都认为你将目标放在了真正的百万富翁身上。”   “虽然我知道你不是这个意思,但不得不说,这是合理的猜测...如果是你的话,这看起来并不是什么难事儿。”   ‘巴比松大饭店’在纽约是很出名的酒店,因为只接受女客入住(而且特别喜欢‘艺术生’),对男性是禁.区这一点,在男性中尤其容易有诸多遐想。不少有想法的男人,就会在巴比松附近徘徊,而他们来到一楼大堂坐着‘歇脚’也很常见。   一楼大堂大概是男人唯二可以进入的地方之一,而且是无门槛的,不需要一位女客给予访客特权。   而这也是丽莲没有主动去认识男人,依旧每天都有邀请的原因...她一来就被一些好色之徒看在眼里了!   巴比松的女客们,经常视晚餐邀请为个人魅力的标准,在这里住久了,谁每天都有邀请,谁难得被邀请,所有人都能心中有数。而前者就是巴比松这个‘女儿国’的女王、中心人物,后者就仿佛隐形人一样了,即使她们其实住一样的房间,做差不多的工作。   现在一楼大堂和楼上夹层咖啡厅就能看出这一点了,漂亮的、受欢迎的女孩们都坐在显眼的位置,叽叽喳喳、声音都带着一股轻快,仿佛生活中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反之,喝茶休息也坐在角落,只能旁观一个个打扮漂亮入时的女孩被约会对象接走。   这种情况也是丽莲想要从巴比松大饭店搬走的原因之一,这里确实给来到纽约的漂亮女孩一定庇护,但很难讲它本身是不是一个被男性凝视的典型范例(不管其出发点是怎样的,当下面临的现实确实如此),身处其间的女性也不自觉被扭曲了。   “哦,别说这个,这总让我觉得‘轻松的人生’唾手可得,一不小心就要陷入深渊了。”丽莲露出了一个抗拒的表情。   对此多萝西有些不置可否:“我知道,亲爱的你是那一派...最漂亮的姑娘总是容易这样,回避通过美貌就能轻易得到手的东西。不过你也得承认,这年头,一个女孩只能通过美貌获得一些东西是可悲的,但如果连美貌都没有,那就是另一种可悲了。”   丽莲也承认多萝西说的是对的,有才华的人始终是少数,在这个女性声音很难被听到的时代,没有才华的普通女性,如果连美貌也没有,就会陷入‘失语’。她们当然不会被厌恶,只是会不被看见而已...无论她们是温柔顺从的旧式家庭主妇,还是在这个时代十字路口,想要挣脱的叛逆之人,大家都不在乎。   带着这样的复杂难解,丽莲第二天又继续自己的看房之旅——今天她主要看切尔西地区的房源,以及部分下城区的房子。   之前她也看过一些上城区的房子,再就是中城区东部格拉莫西那边了,实在没有合适的。上城区不用说,各方面都很好,就是贵。唯一一所价格勉强能接受的,丽莲亲自去看,发现那栋公寓楼里住了几位‘交际花’,这也导致楼里经常会出现陌生男性......   而格拉莫西的价格也不算便宜了,要么是昂贵的富人区,要么价格过得去,但房子本身状态太差,丽莲看不上。   这个周末现场看房,丽莲先去了切尔西,然而结果却是大失所望——虽然是中城区,虽然在几十年后这里是‘文艺地带’,甚至当下也有不少艺术家居住在这里,但脏乱是真的脏乱。这里好像还是纽约的屠宰中心?有这样的原因,三教九流汇聚,又不少暴力,可以想象是什么情况了。   当然,切尔西也有治安良好的地方,但这次丽莲看的两所房子不属于此列。   再之后丽莲就钻进了下城区,相比起上城区和后世大都市也没什么区别了,下城区倒是让丽莲有后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既视感。   她一开始看了翠贝卡的一所公寓和小意大利的一所公寓,前者房子的状态太差,而且周围都是倒闭的工厂,再便宜丽莲也不敢住。后者则是这年头还聚居着大量意大利裔,虽然也不是没有非意大利裔住这边,但丽莲觉得自己没必要亲身体会意大利黑帮是不是真那么猖獗。   在意识到自己一个非意大利裔在‘小意大利’很显眼后,她就退出来了。   “你的要求太高了,照这样下去,你不如选择布朗克斯的房子?虽然不在曼哈顿,但来岛上也很方便——当然,你也听说过,布朗克斯也有些危险。不过就我所知,只要选择对了社区,也没那么可怕,我就认识一个模特,她是住布朗克斯的。”得知丽莲今天依旧一无所获,多萝西如此劝说。   “而且布朗克斯可比曼哈顿便宜,六七十块在曼哈顿几乎租不到像样的公寓,但在布朗克斯,可挑选余地就大了。别说单身公寓了,就连适合新婚夫妻,或者只有一个年幼孩子的家庭,就是那种一个卧室,但厨房、客厅很大的房子,七十块也完全足够。”   丽莲表示自己听到了这个建议,点点头:“如果明天剩下的房子看完还是不行,我就去布朗克斯看看。”   这也是没办法了...丽莲的预算是月租不超过70块,而在曼哈顿这个价格要租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房子是真的很难。 第26章 费比安出版社(8)   不过有的时候事情就是这样峰回路转,就在丽莲思考曼哈顿可能没有合适的房子,要不要去布朗克斯或者布鲁克林看房时,这周周日的午后,她匆匆吃了点儿果酱面包,去看原定最后一所房子时,意外出现了。   那是一所位于格林威治村的公寓,所在街区在格林威治还是不错的,没什么无业游民,很多都是来纽约工作的外地人,换句话说他们都有工作。或是百老汇的钢琴师,又或者是刚起步的新人画家,当下只能接一些不那么艺术的活儿,同时还有制衣厂的女工、新婚的小夫妻蜗居于此......   公寓所在的房子,和其他几栋房子大致围出了一个方形的天井(边长有70英尺左右)。四角间隙中有三个基本不能通过,只有一个角接着一条小巷,通往外面的街道。这种布局让丽莲觉得很有安全感——当然,前提是房子的门是朝天井开的。   实际只有一面两三栋房子的门是只朝天井开放的,丽莲喜欢这个,除了因为让人有安全感,还因为这排入户门朝天井开窗的公寓,方向是‘坐北朝南’的——纽约也地处北半球,坐北朝南能让夏天少阳光直射、凉爽一些,冬天少受寒冷北风,同时采光也好。   丽莲要看的那所公寓正好在这一排,是一座只有两层的小房子,而且真的很小巧,每层只有两套够单人住的公寓,一套临街,一套临天井,现在租的是二楼临天井的那间。然而丽莲不太满意这间公寓本身,一个是房子太旧了,还有就是除了室内楼梯,它还有楼梯位于户外,从阳台直接通向院子里,让人觉得不安全。   其实纽约的公寓基本都有‘户外楼梯’,其实就是消防梯。但消防梯的楼梯一般都是平常折叠起来的金属爬梯,而且很少通向私人阳台。和这种不论什么时候、谁都可以上的真正楼梯,还是不一样。   就在丽莲以为这次也要失望而归时,他在临街一面的墙上发现了一个租房广告!那座二层小楼旁的红砖公寓楼,里面也有一所公寓要出租——房东似乎不打算在报纸上花钱打广告,只在临街的墙上贴了一张广告了事!   丽莲立刻去打听这间公寓租出去了没有——这栋红砖楼房,上下四层(不算地下室),除了顶层外每层都有四套公寓。房东是一位寡妇,除了她自己住底层靠左临天井的一套,其他就都租出去了,现在招租的是三楼靠左临天井的那套。   广告招贴不久,公寓还没有租出去,房东太太便直接带丽莲去看房。   红砖楼房两侧都有楼梯,两个楼梯不相通,每层两侧公寓的住户要入户也是各走各的。丽莲喜欢这个设计,因为这样更隐私,也就更安全了。   丽莲随着房东太太走上三楼,发现楼梯间朝向天井方向也有窗户,窗外甚至还有一个阳台。不过这个阳台基本没人用,还连着户外消防楼梯。   “庭院和楼梯间的卫生打扫我会做,所以你也看到了,挺干净的,对吧?”房东太太骄傲地向丽莲展示着,然后走到了三楼这间临天井公寓的入户门,挑出钥匙打开了房门。   这样看来,她大概本人兼职了这栋公寓楼的‘管理员’。   “进来瞧瞧吧,之前的住户是一对小夫妻,生了孩子后才搬出去的,这对有孩子的夫妻可能小了点儿。”   丽莲跟着走进了公寓,入户就是厨房...这让她很有亲切感,因为上辈子她就租过这种布局的房子——厨房有一个朝向天井的窗户,窗户下是炉子,炉子一侧还有一个小小的白色水槽。墙上和灶下,储物空间不算大,不过一个单身女孩也够用了。   窗户对面,靠里有一个冰箱,靠门一侧有一个很小的鞋柜,只够放8双鞋子,不过还是那句话,一个人够用了。主要是房子里有冰箱这一点很让人满意,不然丽莲就得自己去弄一个了...虽然二手货大概不会很贵,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而走过这个1.5m*1.5m的小厨房后,就进入客厅兼卧室了——这是一个3米出头*5米左右的大房间。   靠厨房一侧做了客厅,大概是3米出头*2.5米的空间,这里临天井一面有窗还有门,门通向的是一个小阳台。门窗对面则放着一个旧的双人沙发,窗下正对着沙发的位置是一个圆形餐桌,乳白色铁艺的,直径一米左右,两个人用足够了。   “这儿原本是放电视机的,不过那是之前的租客自己的买的,搬家时都搬走了。如果你也需要电视机,就只能自己弄一台了。”房东太太指了指餐桌里侧的位置。   客厅就是这么简单,至于里面的卧室,做了简单的软隔断——一个衣柜、一个小书柜和一个橱柜连着,衣柜门朝卧室方向,书柜门和橱柜门朝客厅方向,后者除了存杂物,还可以是一个不错的水吧。然后柜子与墙之间就是‘卧室门’了,挂了一串玻璃珠帘下来。   这看起来也是前租客留下来的,那一定是一对颇有生活情趣的小夫妻。可能是因为新房子用不上这个,所以就留下来了?   卧室内很小,除了靠里放了一张偏小的双人床外(附带床头柜),就只有一个小小的梳妆台和一把软包梳妆凳了...比较好的是,这个空间内还有一扇小窗,而不是单纯借客厅的光,所以一点儿也不昏暗。   盥洗室是最后看的,它位于厨房的后方,要从客厅进入,大小和厨房差不多。进去后,右手侧就是马桶,马桶里侧有一个没干湿分离的淋浴区——安装淋浴喷头的墙面上方还有一个很小的窗户,所以这还是个‘明卫’?   盥洗台则是正对着门的,有水槽和带镜子的墙柜,这都没什么好说的......   丽莲看完了这套并不大的公寓,不知道是因为这两个周末看了太多房子已经累了,还是的确合适,心中有一种强烈的‘就是它了’的感觉。只是故作考虑地思索了一会儿,便开口问:“夫人,您还提供别的家具吗?这些看起来有些不够用。”   房东太太随意道:“地下室有个储物间,放了一些用不上的旧家具,你可以去找找看,那些都随你使用。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就只能你自己购置了。”   丽莲点点头,之后又问了房东太太一些问题,最终才问:“那么,您这儿的租金怎么算呢?”   房东太太想了想说:“看起来你是个很正派的姑娘,这样吧,如果你要租,每月75块就够了。四楼那个房间,各方面都差不多,两个月前租出去的,租给了两个年轻人,也是这个价格——你如果觉得太贵,也可以找一个室友来合租。这样每月不到四十块,就很轻松了。”   丽莲连忙说:“四楼只有两套公寓,另一半完全就是个大阳台,可以和邻居共用,这是个很大的优势!本来就应该贵一些。这个房间收取同样的租金就太不合理了!”   “说实话,如果我愿意出75块租一个没有真正卧室的公寓,就不会来格林威治村了。这样的价格,在更好的社区也能租到差不多的房间。”   这也是实话,之前丽莲看过的房子就有房子本身差不多,但价格比这更低的。只不过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身,要综合多重因素,所以她更青睐眼前这个房间——当然,这在砍价的时候就不用提了。   之后又是砍价还价,这方面丽莲不算厉害,砍到她原定的接受范围内(70块),她就和房东太太说定了。房东太太还答应,可以在她做入户大扫除时给她做帮手。   这确实帮大忙了,如果没有房东太太搭把手,很多事都没办法做,或者花的时间会很多——丽莲这天下午就抓紧最后的时间,到最近的一家卖场买了一张床垫(同时还买了床品),然后在床垫送上门前,将卧室的旧床垫搬到了公寓楼地下室的储物间里,并将那张小床里里外外擦的干干净净。   没办法,别的东西用旧货没什么,大不了擦洗干净就好。但床垫本身就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每天还要躺在上面,而且又厚又重根本没办法清洗,要想睡得安心就只能买个新的了。   还有新买的床品,则是送到了附近的洗衣房,还请房东太太明天替自己取回来,这样明天搬家后就能直接使用了。另外她们还一起还擦了已经发白的木地板,并重新打了蜡。   做完这些,丽莲才匆匆返回巴比松酒店,睡了在这里的最后一晚。   “已经租下来了,在格林威治村,地址是第12街、336号楼上。那儿价格还算公道,70块一个月,还要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我打算安顿下来后,找个时间办一个入住派对,希望到时你能赏光。”丽莲告知了多萝西自己的新地址,第二天就办理了退房。   她的行李不多,重新收起来也没多少,第二天一早退房之后,行李就先存在了多萝西房间,晚上下班后才带上行李打车到了新住址。这个时候天还没黑,她打包了一个三明治,吃完后就开始了一场大扫除!   就这样一口气干到了晚上11点,算是大致干完了——其实还有一些细节,不过丽莲可以接下来几天自己做。   ————————!!————————   因为大家的支持,新文的数据也很好呢!明天就能入V了,到时候会有万字大章!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呀~~ 第27章 费比安出版社(9)   礼拜三的早上,丽莲煮了虾仁意面吃。然后她就用早餐时就煮熟的马铃薯、鸡蛋,以及煎过的午餐肉丁、胡萝卜丝、黄瓜片,还有蛋黄酱、酸奶,一起做成了美味的土豆沙拉。这样加上早餐没用完的炒虾仁、制作土豆沙拉没用完的煎午餐肉两片,放进饭盒里,就是一顿完美的冷餐便当了。   自从搬进这栋位于格林威治村的红砖公寓楼,丽莲以最快速度搞清楚了附近的肉铺、蔬菜店、杂货店等的位置,然后就买了基本的厨具餐具,以及一个饭盒,准备自己带饭吃。   考虑到费比安出版社没有微波炉(此时微波炉已经发明,但基本都是商用的,个头大且昂贵),需要热食的便当就不方便了,所以丽莲准备的是冷食也无妨的食物。   至于冬天,冷食变成一件无论如何都受不了的事时,就那时再说吧!说不定那时她都不在费比安出版社了呢。   “看起来,你的确适应独立生活,非常美味的土豆沙拉!可以把食谱写给我吗?”吃午餐时,卡洛琳还尝了一口丽莲的土豆沙拉,对此大加赞赏。   丽莲无所谓地点了点头,然后才说:“这周五要去城外玩儿,你去吗?”   “难道不是每个人都要去吗?”卡洛琳反而奇怪丽莲会这样问。   这周五费比安出版社集体活动,大家要去郊区一个度假村玩儿,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团建’了吧。   “哦,好吧,算我没说。”丽莲还以为能自由选择不去呢,毕竟团建活动多数时候都不讨人喜欢。不过仔细想想就知道了,上辈子时团建活动就很难推掉了,六十年代这种不那么自由、不那么个人主义的时代,就更难推掉了。   她只能往好处想,全公司的人一起去度假村玩儿,至少听起来不算糟糕,而不像是那种需要小心翼翼应酬的饭局。   就这样到了出游的礼拜五,丽莲穿了一套便于活动的衣服,一条七分长丹宁铅笔裤,配糖果色条纹衬衣,衬衣的下摆被整齐地掖进了裤腰——户外活动怎么说都是裤子比较方便,但目之所及,穿裙子的女同事还是占了多数呢。   这个时候的欧美就是这样的,女性裤装不能说多出格,但中产阶级女性基本只有非常休闲的场合才会穿裤子。今天这种情况穿裤子也没问题,丽莲甚至看到有人穿短裤配短上衣,也就是此时的短裤几乎都是高腰、中腰,不然这就是‘露脐装’了啊!   几辆大巴将费比安出版社全员拉往郊区,丽莲和卡洛琳坐在同一排,一路上卡洛琳还在用功,看出版社新出的一套系列丛书。丽莲则是闭目养神,听着同事们一路高歌——好像六十年代的公司团建和后世也没什么区别,就连路上的唱歌环节都一样。   就这样一路欢声笑语,等到大巴开到了一片绿树环绕、碧草如茵的地区,大家意识到快到目的地了。也确实如此,绕过两根类似‘大门’的石头柱,终于看到了一些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前的草坪。草坪上有彩色的遮阳伞、乳白色的户外桌椅,还有半露天的餐饮区。   很像一个户外派对的样子。   “这儿好像有专业的高尔夫球场和网球场,所以有一些地盘是专属于高尔夫球俱乐部和网球俱乐部的,我们不能进入。”下车的时候,卡洛琳张望了一下,对丽莲说道。   丽莲对此并不好奇,点点头就算知道了。倒是有别的女同事从旁经过,咯咯笑了一声:“那只是说说而已,其实没什么...你们可以过去逛一逛,说不定能有一次浪漫邂逅呢?说真的,若我有你们的美貌,也会尝试和俱乐部里的百万富翁们来一段儿的。”   高尔夫球和网球运动,在此时都谈不到多亲民,中产阶级偶尔玩玩还行,可要是正经加入俱乐部,都得是有点家底的了,所以这位女同事才会这样说。   女同事这样说某种意义上算是‘好意’,只可惜丽莲和卡洛琳都没打过这种主意,所以也就没有乱逛,只在有同事活动的区域闲逛。直到卡洛琳看到了沙利马先生,有工作上的事想要和对方谈谈,丽莲才和她分开,自己去看另一边同事们的竞赛去了。   说是‘竞赛’,其实就是团建游戏,愿意参加的人跪着穿过一片草坪,中间有网子之类的障碍...这种团建游戏在丽莲看来无聊又累人,不过制造气氛还是挺好的。一大圈人围着加油,比赛的人也很有干劲,制造出了不少‘身体搞笑’的笑料。   “富尼叶小姐,你要来试试吗?”见丽莲颇有参与感地加油,旁边的男同事有些紧张,又有些期待地看向她。   丽莲转头,是一个有点儿眼熟,但根本想不起来名字,应该没有过交集的男同事。所以也只是礼貌地笑了笑:“多谢...我是说不必了,我和同伴约好了玩儿别的。”   然后就走开了,到饮料区那边拿了一杯鸡尾酒,应该是苏打水兑了别的什么酒,再加了一些配料。闻着挺香,确定酒精含量不高后,丽莲酒端着酒一边喝一边散步,稍微远离了一点人群聚集区,想要等到就餐时再回来。   然后就在她绕过一段石头台阶,转到一块小草坪时,看到了一棵大树下自己正抽泣的卡洛琳。   “哦!你怎么了,亲爱的?”丽莲赶紧走过去,将自己干净的手帕递给了卡洛琳。   卡洛琳刚刚还在和沙利马先生谈工作上的事,现在就躲在这里哭,这让丽莲不由得有一些不好的联想:“是沙利马先生做了什么吗?”   卡洛琳在此时来说已经是很独立的女孩了,所以丽莲猜她不会是因为工作上的事就偷偷一个人哭鼻子。再想到沙利马先生这个人‘名声在外’,还有对卡洛琳不规矩的‘前科’,两秒钟之内丽莲脑子里已经循环完了整个故事。   “不,不是沙利马先生...是...是迈克...”卡洛琳飞快摇头,低声说道。   “迈克?迈克·莱斯先生?他怎么你了?”丽莲顿了一下才说。迈克是个太常见的名字了,不过在费比安出版社,还能和卡洛琳说得上话,丽莲只能想到一个迈克,那就是《青少年行为指导》的编辑迈克·莱斯。   虽然他和卡洛琳没什么工作上的联系,但不知为何,气氛就是不一般——丽莲猜测他对卡洛琳有意思,不过之前卡洛琳是有未婚夫的,所以丽莲没有多想。之后卡洛琳的未婚夫劈腿,就更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迈克·莱斯是个不错的人,卡洛琳有这样一个追求者也有助于她走出情伤。   至于迈克·莱斯人怎么样,反正从公司传闻里看是不错的,至少他年轻英俊,而且行为举止上正根正派。   卡洛琳大概是很伤心,一开始还摇摇头不愿意说更多,是意识到丽莲可能‘误会’了什么时,才对她解释道:“...不,没有,并不是迈克对我做了什么,只是他,他只是...说了一些很伤人的话,我没想到作为朋友,他是那样看我的。”   之后卡洛琳断断续续说,丽莲才知道迈克·莱斯说了什么——简单来说,对方似乎是因为卡洛琳最近的工作热情来‘劝告’她的。   他认为卡洛琳太野心勃勃,马上就要取代法罗小姐,甚至之后会把目标放在沙利马先生身上...其实到这里,卡洛琳虽然觉得有些冒犯,但依旧觉得他是在开玩笑,她甚至辩解自己并非野心勃勃之辈,只是很喜欢现在的工作,喜欢出版业,想要真正做一些事。   几十年后,无论男女,在职场上‘野心勃勃’都是褒义词,但在六十年代的美国显然不是如此。二战以后,整个社会都在规训女性回归家庭,所以当一个女人在职场上表露出野心,最终目标不是嫁一个好人,而是与男人竞争,立刻就会被打压。   丽莲其实觉得卡洛琳潜意识是想要独立,对职场有野心的,不过这也和她热爱出版业,想要做出成就不冲突,甚至是相辅相成的。不过她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野心也没什么,社会环境是这样,这只是一种自我保护罢了。   相比之下,刻意这样说的迈克·莱斯就有些没事找事了...他是以什么身份对卡洛琳说这种话的呢?放在几十年后,就算是丈夫说这种话都会打上‘爹味’的标签,更何况是一个男朋友都不算,追求者身份尚未明牌的‘朋友’!   而且他说的不只这些,在卡洛琳表示自己是爱工作、爱出版业后,迈克·莱斯坚称她就是野心勃勃。而且指明她是受了情伤,所以不再愿意将男人当作‘情.人’,只看做是竞争者,甚至她自己也不愿意再以女性的方式生活在职场......   这在这个时代真是非常刻薄的指控了,对女性堪称羞辱。   说真的,这番话真的不是在找茬儿吗?先不说有没有逻辑,姑且认为这就是六十年代的逻辑吧。但就算符合六十年代的逻辑,也不能改变观点的错误吧?情场失意,投身于事业,这难道是错吗?好吧,可能在六十年代,一个女性如此,在多数人眼中就是错的。大家会认为女性如果被无辜被伤害,就应该伤心垂泪,然后以被动的姿态等待某个男人来拯救。   可不管怎么说,这话都让人上火!而且迈克·莱斯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他有什么立场吗?   “别听他说的,我认为你现在做的很好!凭什么女性就不能有自己的事业心呢?甚至他指责的‘野心勃勃’,我也认为你大可不必为此惭愧。在职场上有野心难道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男人都如此重视这个,视野心为理所当然?”   丽莲轻巧地说:“一件事物好或者不好,只要看男人们是否喜欢就行了,他们喜欢并坚持的,必定是好的。不要看他们宣扬什么,要看他们实际做了什么——宣称女人不要有野心,最好温顺地回归家庭,成为丈夫的后盾,这就是最完美的,只是为了他们在职场奋斗时后顾无忧罢了。”   “而且,迈克·莱斯有什么立场那样说你呢?他是你的父亲吗?作为一个追求者都还算不上的家伙,他实在管的太多了。如果你们根本没关系时就老是‘说教’,甚至说得上‘打压’你,我简直不敢想象,你们有关系后他会做什么。”   “...当然,如果你喜欢的就是这种像父亲一样管束你的男人,那当我没说。”最后丽莲还轻飘飘地加了一句。   卡洛琳当然不可能喜欢像父亲一样管束自己的男人,所以虽然二十多年环境影响下形成的认知,不可能因为丽莲几句话就改变。她不能毫无阻碍地接受‘女人也能对事业充满野心’这种说法,但至少暂时从伤心中走出来了。   不管她今后是否还会和迈克·莱斯有关系,当下也暂且放下了。就像丽莲说的那样,那只是个有好感,但其实没什么关系的男人,不是吗?   这之后,这次团建活动就没什么特别的波澜了,丽莲蹭了一顿还不错的户外自助餐,又参加了一场游戏,好像就这样过去了?   她再从卡洛琳口中听到迈克·莱斯,就是一个礼拜后了,那是她的‘温居派对’——她的派对准备的很简单,买了一些熟食,再加上一些自己做的简单冷餐,然后就是酒了。不过美国的派对好像一直这样?除非是特意精心举办的,不然所谓的‘派对’,其本质和普通聚会也没什么不同。   邀请的朋友也不多,除了费比安出版社几个要好的女性同事,以及在巴比松酒店时交的好友多萝西,男性只有文学代理人保罗,以及自己现在的上司埃文斯先生。而两位男士都是‘老绅士’,不可能和温居派对上的年轻姑娘调情。   所以这个派对真的非常温馨平淡,不过这也没什么不好的。卡洛琳就点评道:“我觉得这样很棒,比在迈克那儿好多了,我觉得他的朋友太疯狂了。”   “哇哦!看起来你们又有联系了?”丽莲挑了挑眉。   她倒不是会强硬阻止,虽然她和卡洛琳是不错的朋友,但这种感情上的事,不是关系好到一定程度,不然最好不要说三道四。现在这样说,也只是一种调侃,或者变相的提醒——不能直接提醒,也只能如此了。   卡洛琳有点儿不好意思:“呃...是那样,其实迈克挺不错的,他是个很正派的人,而且在很多事上见解不俗。我是说,我们至少可以做朋友,不是吗?”   丽莲意识到卡洛琳其实已经被迈克·莱斯吸引,只不过迈克·莱斯的一些话确实让她心存芥蒂...不过这就没办法说了,丽莲总不能在卡洛琳这样说的情况下,还要多嘴多舌、输出自己来自几十年后的观点,那未免缺乏边界感,而且也太高高在上了。   卡洛琳也不想说这些,所以很快转移了话题,扫了一眼丽莲租的公寓,点点头:“这儿的租金是70块每月?真不错呢,比我们那儿宽敞,房子也很新,却更便宜......”   “毕竟地段不一样,这里可是村子里。”丽莲无所谓地说。   纽约人如果说到‘村子’‘村里’,而不加任何前缀,那就是指的‘格林威治村’了,即使这里其实已经没有村落景观了。   “虽然是村子里,但这儿也不错。”卡洛琳承认丽莲‘地段’这个理由,但并不把这放在心上。丽莲选择的街区治安不错,至少不比她现在合租的地方差,这就足够了。而且在格林威治村这种下城区地域,物价真的很便宜啊!   刚刚帮丽莲临时买一瓶威士忌时她就发现了,这里同样品牌的威士忌都要比她合租的公寓楼下商店便宜15美分!这还是工厂出产的标准品,非标的餐饮、洗衣店等,格林威治村这边就更划算了!   “如果能找到一个合租室友,每个月就只要35块的租金了...但我猜你不需要。”卡洛琳又看了看宽敞的公寓,有些羡慕地说。虽然她并不讨厌合租,两位室友人都不错,但谁不想要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空间呢?   “一个人住的确比较自由,但合租也有合租的好处,你们总能互相帮助,不是吗?”丽莲看了一眼今天也到场了的艾普尔,她是卡洛琳的合租室友之一呢。   卡洛琳也看向了活泼开朗的艾普尔,笑了笑:“是的,艾普尔和格雷格都是很好的人...不过我猜我们合租不了太久了,格雷格最近好像交了个男友,他们十分火热。虽然格雷格没有说过搬出去的事,但我觉得只是时间问题。”   丽莲眨了眨眼,没说还有艾普尔...女孩儿们合租就是这样,流动性会比较大。这种流动性不同于几十年后,往往是因为换工作了,一般和男友同居、结婚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格雷格现在就是这样,艾普尔也说不定什么时候,她生性浪漫单纯,总觉得是最容易结婚的。   就连卡洛琳自己也如此,虽然独立有主见,却也因为环境如此,好像只要有合适的人,就随时能走进婚姻殿堂。   此时的年轻女孩多容易进入婚姻?只看丽莲在费比安出版社的亲身经历就知道了!她在这里时间还很短,但已经经历过一个同事的婚礼了。而就在她的温居派对后不久,‘速记池’的头儿玛丽·艾格尼丝也因为不久后要举行的婚礼,将自己的未婚夫带到了费比安出版社,集体介绍给了同事们。   这不仅仅是‘介绍’,也是一个‘新娘送礼会’。   这是美国这边的习俗,婚前新娘的亲友会为新娘准备一个单身告别仪式。几十年后的人们对单身告别仪式的印象主要集中在各类娱乐活动上,像是请脱衣舞男什么的。而在此时,重点还在‘送礼’本身,大家会为新人送上各种礼物,方便他们的婚后生活。   毕竟‘破家值万贯’,家用杂货出清的时候不值钱,但要置办齐全所需也不菲。   另外此时的‘新娘送礼会’还是年长者向准新娘言传身教、答疑解惑的好时机,这个时候大家都不会吝啬自己的经验。   玛丽·艾格尼丝老家离得很远,她的婚礼只有母亲和一个哥哥远道而来,没有别的亲属了。而她在纽约,交际圈子也是围绕着职场来的,所以干脆‘新娘送礼会’就在费比安出版社的办公室办了。   应该说这年头的职场很有人情味,还是玛丽·艾格尼丝这个‘速记池’头儿还算有面子,所以费比安出版社这边真的让她在这里办了新娘送礼会?   虽然也没有做太多装饰,但还是挂了一些彩带,准备了一些饮料小食...即使是休息时间,能让玛丽·艾格尼丝这样,也让丽莲这个后世来客有些吃惊了。   丽莲刚入职的时候就听说玛丽·艾格尼丝和她的未婚夫一直为结婚所需攒钱,现在终于能结婚了,也很为他们高兴。也因为她和玛丽·艾格尼丝关系不错,所以爽快地答应了对方的邀请,会去参加她不久之后的婚礼。   “...这是比尔,我和你们说过的,他很可爱,是不是?”玛丽·艾格尼丝很热情地将她的未婚夫介绍给每一个来送祝福的同事。她的未婚夫似乎有点儿紧张,一边不停地和各位女职员们握手,一边不停地擦汗,这显得他更诚恳可爱了,大家都在议论呢!   “...你不可能一辈子都聪明能干,而她有心爱的丈夫,有可以保持收支平衡的预算,还有孩子...在我看来,她这样才是真正的‘聪明’。”丽莲祝福完玛丽·艾格尼丝,转头找卡洛琳说话时,就听到迈克·莱斯在这样对卡洛琳说,显然是对今天的新娘送礼会有感而发。   在说什么屁话呢?丽莲忍不住心里不爽。实在是这样的这话太典了!   就算迈克·莱斯不是自己朋友的追求者,丽莲也没法接受这种说法,所以嘴比心快,挑了挑眉道:“莱斯先生是这样看的吗?我倒觉得,没什么聪明不聪明,一切都是个人的选择而已。按您这话的意思,女人的价值全在婚姻了...然而,在是一个女人之前,我们先是一个人,不是吗?”   “都是人的话,其实女人和男人没那么大差别,不会男人只要事业,女人只看得到家庭...还是说,您真的打心眼里觉得男人和女人差别有那么大,男人追寻的东西恰好是女人所痛恨的,所以事业对女人不是灵药,而是毒害心灵的存在?”   “如果您真的愚蠢到这地步,那倒是没什么可说的了。正是因为我知道莱斯先生您接受过足够的教育,才思敏捷,不至于那样愚笨且目光短浅,我才和您说这些。”   “而按您这说法,仿佛一个女人的全部价值、唯一成功都在于家庭,其他做的再好,只要没有经营一个好家庭,那便是极大的失败。比如如果没有婚姻,即使功成名就且幸福地度过了一声,也是不堪的——不,按照你们那类人的说法,没有婚姻或者婚姻经营不成功,又怎么会幸福呢?”丽莲略带讽刺地笑了笑。   “然而现实却是,有的女性没有婚姻也喜悦充实地生活了一生,有的女性有世俗意义上成功的家庭,也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这样的例子最近不是很多吗?难道您要说不存在。”   这的确是最近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之一!在这个女权退潮,女性婚后大比例回归家庭的时代,很多大众眼中理所当然幸福悠闲的家庭主妇门,却不约而同地陷入到了抑郁中——心理医生越来越多地接待这群‘家庭主妇’,即使再抗拒那个答案,也有人意识到将受过教育与启迪的女性关进家庭,让她们失去个人意志,只作为支持家庭的养料,是一种何等程度的磨损。   “在我看来,能否幸福的关键并不在于是选择进入婚姻,还是在职场上拼搏,而是一切都能基于个人想法做选择,并且始终有选择的自由。遇到合适的人就结婚,无法接受单纯做个家庭主妇那就出来工作...如果始终能自由选择,哪怕不能得到幸福,也不会不幸吧?”   “很有趣的说法。”迈克·莱斯冷漠地说。   他并不是被丽莲说服了,一个人的观念哪那么容易改变,他甚至觉得丽莲这些话非常可悲,完全就是被一些当代女权思想毒害了。坚持这样想法的丽莲迟早会吃到苦头,被害了一辈子,最后悔之晚矣。   但他又没有办法正面反驳丽莲,一方面就像丽莲说的,作为一位编辑,他受过高等教育、才思敏捷,能够理解丽莲所说的东西,也没办法睁着眼睛说瞎话去反驳。另一方面,丽莲的想法在他看来错的离谱,可偏偏表述出来是绝对正确的。   不是他认可丽莲正确,而是另一种‘正确’。就像大众平时说的一些大道理,那当然没什么错,但认可并相信那些道理的根本没几个。迈克·莱斯看待丽莲,大概就是现实主义者看理想主义者了,前者认为自己理智、实用,对方则只能嘴上说说。   落脚到现实,那当然是现实主义者必胜无疑,可要是辩论而已,十个现实主义者往往也打不过一个理想主义者!后者无用而难以辩驳的‘大道理’太多了。   而丽莲,因为下意识的不爽而短暂地逞了一下口舌之利后,表情也很快恢复了平静。毕竟她也清楚,说说而已,不可能改变一个人根深蒂固的想法,更不要说现实了。所以她最后也只是淡淡地扫了一眼:“是的,就如您的说法,一样很有趣——”   “stop!你这个肮脏的家伙!”突然一间办公室里的动静,惊慌失措的女人尖叫打断了丽莲的话。   所有人都看向声音发出的那间办公室,有人反应快冲了进去,然后离得近的人都看到了。是沙利马先生和一位女性助理编辑——这间办公室也是那位助理编辑的,显然是沙利马先生色欲熏心之下打算做点什么,却没有想到对方没有‘半推半就’,反应如此激烈。   毕竟此时的职场女性,大多被迫接受了‘被占便宜是职场生活一部分’这种狗屁理论。哪怕不喜欢,面对上司的骚扰,也很少直接拒绝,最多是‘婉拒’,其实就是让对方多多少少占点儿便宜(口头便宜也算),然后周旋一番,应付过去而已。   大家认可这一套‘游戏规则’,所以公正地说,如果熟悉这一套,女性基本还是能全身而退的。但这本来就是强加的啊,凭什么女性一定要熟悉这一套呢?而且如果有人就是不擅长这些,无法学会,她们就活该面临这种侵害吗?   更别说男性因此更加放肆了——女性拒绝得直接,或者不彻底,他们都有话说。前者是不懂规则,像个不懂事的小孩子一样,后者就是‘欲迎还拒’,装作矜持而已,不然为什么要那样?   沙利马先生现在是前者,被大家撞破,脸上过意不去,哪怕心虚也一副理直气壮地样子,对女性助理编辑抱怨:“你又不是小孩子了,也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你觉得你在骗谁啊,莱蒙特夫人?”   “成了,别说了,先出去吧。”先闯进来的男士皱了皱眉,为了女士的脸面,同时也是为了沙利马先生的脸面,隔在了两人中间,客气地邀请他出去。   “她觉得她能骗得了人吗?又不是小孩子了,她知道男人何时会想要找点乐子...”沙利马先生直到被拉着出去时还在嘟嘟囔囔。   在门口听到这样地嘟囔,丽莲简直被这个人的无耻震惊了!这不只是在指责对方‘不懂规则’,还暗示对方是在装纯,甚至是对方勾引自己的,现在只是在装模作样而已——虽然这一套其实骗不了费比安出版社大部分人,因为多数同事都知道沙利马是个什么样的人,但其中的险恶用心还是让人作呕!   丽莲之前就不喜欢沙利马这个人,一个总是卡油的老白男管理层谁会喜欢?但考虑到这是六十年代,老白男管理层基本各有各的恶心,喜欢卡油而已,甚至算不了什么。而且社会环境如此,他自身,甚至身边人都意识不到他的‘恶’,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丽莲对他基本就是无视,从来都避开和对方可能的接触。   但今天,丽莲是真的恶心他了,毕竟听说他的事和亲眼看到还是不一样。更何况今天不是那种口花花,或者抓住一个间隙拍拍女同事屁股(这其实也很恶心),而是趁着人家一个人在办公室,偷偷进去欲行不轨啊!   之前那些在后世还在‘性.骚扰’的行列,这个就是强.奸了!程度和性质上完全不一样!   更别说被撞破之后那一副嘴脸,简直让丽莲由心理的恶心,变成了生理性的恶心。她下意识扭过头不再看沙利马,像是看到了什么脏东西。   这种恶心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消除的,甚至每次见到沙利马都会再提醒丽莲一次,所以她比之前更加彻底地避开沙利马。偶尔实在要接触,也不可能单独接触——她连进沙利马的办公室都不关门的,会故意将门开着。   这种态度当然会被人注意到,不过虽然有人议论,但也没有什么不利于丽莲的办公室流言。   这就是名声的作用了,沙利马的名声本来就糟糕,再加上上次新娘送礼会时发生的事,足够传出很难听的话了(也有人造女方的谣,但不可否认,场面弄的那么糟糕,沙利马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只不过那类谣言对男性的影响没那么大,只要当事人脸皮够厚,笑一笑也就过去了)。   而丽莲呢,她进入费比安出版社后,连和男同事多说一句话都没有。虽然因此有人背后阴阳怪气她高傲,却没人能否认她的正派、矜持。   尤其她是如此美丽、如此年轻,才十几岁而已,哪怕有点反应过度,也是可以体谅的了——像个学生妹一样不懂职场规则?是啊,本来就是学生妹的年龄。而且这样的绝代佳丽,被她拒绝好像也很正常,过多的抱怨反而像是在痴心妄想什么。   “丽莲,我听说了一些你对沙利马先生的不满...或许这里有一些误会?”埃文斯先生没多久也知道了丽莲对沙利马的态度,是沙利马直接对他抱怨的,所以这天午餐时他邀请了丽莲,想要和她谈谈。   在沙利马眼里,埃文斯先生不只是丽莲的直属上司,更是她的‘保护人’。谁都知道丽莲这个助理编辑职位是通关系走后门得到的,所以如果对她有什么不满也不能走正常的办公室路线,而是要和埃文斯先生说,类似学生犯错叫家长,让家长管。   看来丽莲的反应确实让沙利马不满了,主要是这很难堪,每次其他人注意到丽莲对他没好脸色,就会联想到他的‘风流韵事’。虽然他并不在乎那方面的名声,但经常被人提醒、诟病,总是让人不快的。   所以他通过埃文斯先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想要向丽莲‘施压’。   丽莲非常坦然,丝毫没有被‘叫家长’的不知所措,点点头又摇摇头:“是的,埃文斯叔叔,我的确对沙利马先生有些不满,因为他的作为并不让人尊重,不是吗?所以不是什么误会——您不用拿那套对付小孩子的话应付我,我是不会被说服的。”   “我厌恶沙利马先生那样的品格,也不认为那有什么可辩解的。”丽莲露出了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表情,让埃文斯先生不必做无用功,然后才接着解释:“并不是针对沙利马先生,对品格低劣的男人我一贯如此。”   埃文斯先生倒想为沙利马这个多年同事辩解一二,至少不觉得对方应该被打到‘品格低劣’一类。不过他的年龄做丽莲的祖父都勉强能行,再加上老友拜托,以及这段时间对丽莲的教导,埃文斯对丽莲完全是长辈对孩子的包容——一个十几岁的漂亮女孩儿,还天资卓越,性格要强一些甚至不能说是缺点!   如果不是带刺的玫瑰,反而是要让人担心的。   所以埃文斯先生没再替老同事说好话,只是劝导丽莲:“或许你不太喜欢沙利马,但他是管理层不是吗?至少该给他一些表面的尊重。”   “已经足够尊重了,如果他不是管理层...”丽莲抱怨了一句。这也是真话,如果是上辈子遇到这种男的,怎么可能这样‘忍气吞声’?是的,即使是此时人们看来过度的反应,在丽莲也是‘忍气吞声’。   “沙利马先生总不可能因为我去他办公室时开着门就解雇我吧?”丽莲有些自暴自弃地说:“人事方面是如此草率的吗?”   沙利马又不是她的直属上司,在丽莲看来,如果没有解雇她的权力,她就可以这样继续保持自己的‘态度’。   “办公室没有那么简单,小姑娘。”埃文斯先生没有因为丽莲的抱怨批评她幼稚,反而笑着摇了摇头,不痛不痒地说。   他的态度显然也明确了,虽然口头会劝导丽莲,但实际上却不是真的要‘掰正’她的态度——不只是因为他爱护丽莲这个晚辈,还因为在教导丽莲的过程中,他确实看到了丽莲闪耀的才华天赋。   就像老朋友保罗坚持的那样,这是一颗价值连城的原石,打磨之后是会闪耀文坛的!而作为打磨者之一,他也会深感荣幸。   没办法,作为一个资深的编辑,常常和创作者们打交道,埃文斯先生是很难拒绝发掘、推出一个天才的诱.惑的。   他的想法也很简单,天才就不可能温顺,他们总是会对外界保持高度敏感,反应过大只能说是一种天赋的副产品。所以,要让一个天才受办公室规则的规训什么的,不只是荒谬,而是残忍!   所以沙利马先生虽然不满丽莲,丽莲之后也依旧能我行我素。   她当然知道这是托了埃文斯先生的福,而她大致也能猜到埃文斯先生之所以对她如此纵容的原因——说到底,她不是真的来做助理编辑的!   不过相比起‘狐假虎威’混职场,不断学习、靠写作混出头才是正事。在这样的信念下,除了每天固定的写作练习,她也终于写出了一个还算满意的中篇故事,一个名叫《青春泉》的故事。 第28章 初出茅庐(1)   “她来啦!玛丽·艾格尼丝!”   随着钢琴独奏的《婚礼进行曲》响起,今天的新郎与新娘走下了楼梯。   “他们看起来很般配,不是吗?”浅啜了一口香槟,卡洛琳对丽莲笑了笑说。   今天是费比安出版社‘速记池’头儿玛丽·艾格尼丝的婚礼,丽莲和她关系不远不近,毕竟丽莲也不算速记池女孩,平常的交集不那么多。不过玛丽·艾格尼丝业务能力强,作为同事共事是很愉快的,所以对方邀请了,丽莲也就来了。   “的确般配,不过让我觉得很好的还是玛丽并不打算结婚后就辞职...工作总不是坏事。”丽莲赞同的同时,不忘向卡洛琳强调自己的观点。   她现在和卡洛琳关系越来越亲近,因为她真能感觉到卡洛琳是这个时代,少有的有独立自主意识,并且能力很强的女性。她既有做新时代女性的心,也有相应的能力!只是之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将自己强行框在了‘传统女性’圈子里,满脑子结婚就回归家庭,做个全职家庭主妇的念头。   以男友劈腿为契机,她将精力放在了工作上,也重新审视了女性与职场的关系,倒是让她转变了很多——她嘴上不承认自己是新时代女性,依旧说自己并非那种对职场充满野心、会被认为‘冷血狠毒’的女人(此时对坚持职场拼搏的女性的偏见),实际却已经离不开工作带来的成就感了!   现在,哪怕是有新的男友,随时能够结婚,她大概也很难再轻而易举地说出自己结婚就辞职这种话了。   丽莲正是清楚卡洛琳的情况,了解她的转变,才会对她直截了当说这些。不然说这种话不只是产生不了什么影响,还会太像说教,让自己的朋友渐渐疏远自己。   “是啊,工作不是坏事...虽然玛丽其实很想辞职,成为一个快乐的家庭主妇,但他们的经济情况不允许。她对我谈起过,至少生下孩子之前,她会继续工作的。”卡洛琳露出思索的表情。   “或许有的人能够成为快乐的家庭主妇,但我始终对此不怎么乐观。即使不提所有的时间、精力都放在丈夫和孩子身上,逐渐失去自我,人会不会疯掉。也要考虑丈夫的为人吧?不去想自己是否甘于那样的生活,家庭主妇的未来也完全由丈夫决定呢。”   “如果丈夫事业危机,又或者性格其实很差劲,妻子的人生不就被毁了吗?在我看来,多数人选择成为家庭主妇,其实和赌博也没什么分别了。而且不是赌一次,因为事业,还有丈夫这个人,都是会变的。”   “让自己的人生由赌博决定?”丽莲露出了一个‘这简直难以想象’的表情,对卡洛琳摇头:“那听起来像个噩梦!”   卡洛琳忍不住笑了起来,刚准备说什么,玛丽·艾格尼丝,作为今天的新娘,当之无愧的主角说话了:“都准备好了吗,姑娘们?”   这是要扔新娘捧花了,未婚的女宾们很多都挤到前面,高兴地伸出手——丽莲和卡洛琳都站在比较靠外的位置,显然没有抢捧花的想法。与她们相反的是艾普尔,非常积极地站在最前排的中间,张开了双臂。   玛丽·艾格尼丝也接收到了这姑娘的‘渴望’,笑着朝她扔去捧花,不出意料被艾普尔抢到了。   “艾普尔已经在期待结婚了吗?她交男友似乎没多久?”丽莲不太确定地看向卡洛琳。   卡洛琳现在和艾普尔是室友,在另一个室友格雷格交了男友、而且得偿所愿试镜上了一个戏剧角色(她虽然是个秘书,却心系戏剧,一直在试镜角色),已经从费比安出版社辞职的当下,她们关系格外亲密。   卡洛琳点点头:“就是上次组织去郊区游园时认识的男人,他们似乎在热恋中,非常幸福。”   对此丽莲不太在意,她和艾普尔的关系一般,虽然之前还造访过对方的公寓,但那只是巧合而已。而且现在因为沙利马的关系,她们说话都很少了——丽莲和沙利马关系紧张,艾普尔却和沙利马关系融洽。   倒不是艾普尔和沙利马有什么特殊关系,更像是艾普尔没心没肺,根本不觉得沙利马那样的家伙是坏人,更意识不到他的品德败坏(她毕竟是个真正的当代girl)。而不看那些的话,沙利马确实有自己的可取之处,比如作为管理层,他没什么架子,总是关照年轻小姑娘。   他的关照大多出于色心不假,但提拔也是真的提拔。就比如说卡洛琳,她在费比安出版社越来越受重视,除了因为她有足够的能力,也是因为沙利马看好她,愿意给她机会。   总之,丽莲知道艾普尔热恋中也没有更多的想法,所以也没有注意到卡洛琳神情中下意识的担忧。特别是在婚礼结束后,丽莲全部注意力就都放到了《青春泉》这个中篇故事,在自己的文学代理人保罗那里的评价上。   她已经在埃文斯先生那里得到了一些好评,甚至对方指点了几个不足之处,丽莲也按照他的建议修改了。但文学代理人还是不一样的,因为文学代理人和作家是‘利益共同体’,保罗也是根据她展现出来的价值制定培养计划的,所以他的评价真的非常重要。   “...非常棒的故事!我是说,富有创意,甚至冲击性的idea的确是你的优势!《祭品》那个故事虽然青涩,但依旧让人印象深刻,《红龙》的读者也这样认为,直到现在依旧有读者来信寄到杂志社。”读完《青春泉》后的周末,文学代理人保罗和丽莲见面,他显得有些激动。   激动是因为《青春泉》这个故事,这个故事证明了丽莲在《祭品》那篇小说中表现出的天赋并非昙花一现。她的确是个创意十足,而且善于塑造场面感的作者,这仿佛是她天赋所在?还真是奢侈的天赋啊!   而且,保罗也从这个故事里看到了丽莲的进步,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说明他特意将丽莲安排到埃文斯身边,她并没有虚度年华,展现了她的努力。而一个有天赋又努力的年轻人,大概是每个文学代理人都梦寐以求的了。   “我认为这个故事已经很完美了,或许还有改进的余地,但对于现在的你来说,已经是最好的了。”保罗还谈到了要不要改稿的问题。   他不是那种会让作者反复修改的文学代理人,他始终认为雕琢太过有时也会损伤作品,让作品失去那种一气呵成的气质,所以这个时候也比较松弛。   丽莲点了点头表示赞同,像是想到了什么,提到:“埃文斯先生已经看过《青春泉》这个故事了,还指点了我修改。事实上,他有暗示,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在《阿瓦隆》上登载这个故事...您觉得呢?”   费比安出版社自己就有专门做魔幻题材的杂志《阿瓦隆》,近水楼台,埃文斯先生作为《阿瓦隆》的编辑当然会主动收集优秀的稿子。丽莲也觉得这没什么不好的,没有直接答应下来,只是出于对自己的文学代理人的尊重。   “新人时期的中短篇故事,发表刊物不那么重要,《阿瓦隆》不太出名也不是问题...”保罗露出思索的表情:“你得到了埃文斯的帮助,将故事交给他是合情合理的...好吧,就这样吧...其实我原本考虑将这个故事拿去给几个老朋友看看,说不定会有更好的杂志登载。”   还是那句话,这是商业小说,不是纯文学作品,又只是新人初出茅庐的中短篇作品,登载平台的确影响不大。不会因为登载在特别厉害的杂志,更方便评奖或者今后出长篇小说。既然是这样,丽莲现在又人在费比安出版社,作品交给自己供职的杂志社也算顺理成章。   近水楼台这种事在文学界是很常见的。   不过,确定《青春泉》会在《阿瓦隆》上连载后,就是保罗的工作了,即使丽莲现在就在这里工作——他主要是确定《青春泉》的连载时间,以及最重要的稿费。虽然只是一个中篇故事,又都是熟人,喝杯咖啡的时间就能确定,但保罗还是郑重地来了一趟费比安出版社。   这毕竟是丽莲签他做文学代理人后,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为她工作。   “30000词左右的故事,总共分三次连载,稿费总计900块。如果发表后反响好,说不定会和其他受欢迎的中短篇故事合订,到时还会有钱入账。”保罗将最终结果告诉丽莲的时候笑容满面,他显然很满意这次工作的结果。   丽莲也很满意,这可是900块呢!相比起当初《祭品》的5000词、60块,进步巨大——这一方面是,可以连载三期的中篇故事,和一次连载完的短篇故事,本来计价方式就不太一样。另外也是丽莲有保罗这样一个文学代理人,本来就不能以新人视之。   在《阿瓦隆》连载自己的作品,至少不再是不论篇幅的买断制,而是按照词数算钱。每个单词3美分,这不算高,但至少表明丽莲已经‘入行’了,有了相应的价位。 第29章 初出茅庐(2)   一篇中篇小说就带来了900美金的稿费(当然,其中一定比例是属于文学代理人的,还要扣除,丽莲实际得到的并没有900块),这的确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了,大大缓解了最近一段时间,丽莲钱包只出不进带来的紧张感。   这也更坚定了丽莲靠写作挣第一桶金的想法,不管怎么说,她在这方面好像真有一些天赋?   一个30000词左右,中篇,甚至短篇的故事就可以挣得900美金的稿费了,类似的故事再写几个,她的学费就不用发愁了!到明年要入学时,就算不够四年的学费、杂费、生活费,也可以进入大学后一边上学、一边坚持写作赚钱。   当然了,当然了,这是最顺利的情况,实际很多不出名的作家其实根本不可能接连不断地面世作品。不要说长篇作品单行本了,就是只能赚一次稿费的小故事,也时有时无。这方面有很多先例,看一些知名作家未成名前的经历就知道了。   这还是这些作家后来出名了,可以翻出来的简历,实际更多比他们情况更难,但从来不为人所知的‘穷作家’。   丽莲更多是因为穿越者这个身份带来的底气,才能比较乐观,想到的都是顺利的情况——毕竟,她有领先几十年的想法,投入到创作中,这就能极大提高成功率了。而且她上辈子也是笔杆子,作为科班出身的编剧,某些方面也有优势。   加上这辈子靠努力提高英语写作能力,今后写作能有多高的成就先不说,攒出学费和第一桶金应该问题不大吧?   在丽莲抱着这样的乐观态度继续努力时,《青春泉》登上了《阿瓦隆》杂志的连载版面,并且不算意外地吸引了不少杂志读者。   来自长岛的弗雷德·多弗尔就是其中之一。   弗雷德·多弗尔是个坏小子,不过有的时候他也是备受称赞的‘青年才俊’——他这样的年轻人在此时还挺常见的,都是出身不俗的,或者至少来自中产阶级。他们念的是私立学校,就算读公立学校,那也是在顶尖学区的顶尖学校。穿着打扮体面,头发梳的整整齐齐,身材挺拔,一副营养全面、充分锻炼的样子,有一种从小到大备受宠爱的气质。   按理来说他们这样的年轻人应该万事无忧,人生只要按部就班就能获得成功了?然而实际他们却是迷茫、躁动的一代人。   此时外国人对美国青少年的不解,甚至美国人对自己国家青少年的不解,基本都是来自他们:明明衣食无忧、前途光明,为什么这群孩子总是不满足呢?   他们会沮丧、绝望、敏感、粗暴,会消极地应对人生,甚至会觉得人生没什么意义。他们对成年世界的一切都表示反对,认为那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成年人构造的虚伪谎言!如果他们变成父辈的样子,就是灵魂上的死亡......   这种青少年的迷茫与躁动,看看此时的文艺作品就知道了,《无因的反叛》、《在路上》、《麦田里的守望者》......当然,还有几年后才会面世,众所周知的《毕业生》。   这一代青年被称作垮掉一代、迷惘一代,他们是战后婴儿潮中出生、丰裕时代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没有经历过战争,生活在此时最富有的国家(此时的美国是绝对的世界最富有,不仅仅总GDP第一,人均GDP也第一!),物质方面达到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最丰裕,一切都很完美。   但就是这一代人掀起了青春变革,让世界由‘近代’变成了后世熟悉的‘现代’的样子——虽然已经是六十年代了,二战都结束了很多年,但生活方式是具有滞后性的,战后很长一段时间,世界多数地方依旧是按照近代方式生活,甚至比战前那段时间更加保守!   大概正是由于这种保守回潮带来的禁锢、庸俗与无聊,再加上新一代人物质上得到满足后,难免专注到精神上,所以才有了冲破旧时代的契机?   弗雷德·多弗尔就是一个典型的迷惘一代,他按部就班地上了父亲曾上过的私校,父母为他设立的大学目标是耶鲁,他的父亲就是耶鲁毕业生——他并不是认为这不好,但就是没法期待那个,他不知道重复父辈的人生有什么意义。   甚至,他不知道未来要做什么,但像父亲一样是最不能接受的!那种一眼望得到头,整日虚情假意、表演式的精英式生活?只要想一想都觉得绝望,那样活着和死了有什么不同!   和弗雷德·多弗尔差不多出身、同样想法的同龄人很多,他们因此组成了一个集会,经常聚集在一起,仿佛小痞子一样搞破坏——他们会混进不让未成年进入的酒吧畅饮,醉醺醺地出来后会和另一伙年轻人打架,还会偷偷开父亲的车大白天逃学到隔壁城市......   弗雷德·多弗尔甚至听说,集会里有的人会去特意偷东西,不是买不起,就是要故意制造这种麻烦。他自己倒是没参与过这类活动,并非是他的道德比那些同伴更高。呵呵,16岁的叛逆少年,甚至很难讲他是有清晰的道德的,世界的一切铺展在他面前,更多是一种混沌的状态。   什么都敢做的年龄,与其说是‘不敢’,不如说是没有那根弦,简直就是未经驯化的动物!   弗雷德·多弗尔不敢参与,更多是因为他‘稍经驯化’,至少会畏惧他的父亲,所以更出格的事不敢参与。   “这是什么?”弗雷德·多弗尔没有和同伴去找一些更危险的乐子,但也不愿意去上学。逃学出来后,就看到有几个同伴在他们的‘秘密基地’看杂志,发现是没看过的杂志,有些好奇。   “新一期的《阿瓦隆》,这是本不错的杂志,我还奇怪为什么之前没人读过。”一个同伴让他看了一眼封面。   已经看过这本杂志的另一个同伴,原本正在摆弄收音机的,忽然抬起了头插嘴:“因为查克讨厌里面一直在连载的一个长篇故事,认为主角是个真正的伪君子,满口教条,所以不允许这本杂志出现在这儿。”   “那么,谁把它带进来的?”弗雷德·多弗尔觉得有些奇怪了。要知道查克算是他们这个集会的头儿,一本杂志而已,他的话肯定管用。   “因为这是查克自己带进来的,他爱上了杂志里新连载的故事,所以...”插嘴的同伴耸了耸肩膀,让弗雷德·多弗尔自行体会。   虽然迷惘一代很多都一副小混混的样子,但反差的是,他们放在后世,多数都可以说是文艺青年——他们大部分阅读量都不低,音乐上有自己的品味,电影更不必说,看的可不是后世爆米花大片那种!   所以弗雷德·多弗尔这群小伙子的秘密基地里有阅读的风气,甚至领头人还会限定文学品味,并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   “查克是个很固执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改变,这个故事一定很独特。”弗雷德·多弗尔出于好奇,想要读一读这个故事:“我记得《阿瓦隆》是一本奇幻杂志,那应该不难看。”   弗雷德·多弗尔最喜欢科幻故事,排第二的就是奇幻题材。这不奇怪,科学成果大爆发,世界好像每天都在变化的时代,大众对科技的畅想也会更加膨胀。至于奇幻题材,一直是欧美小说的主流,青少年读者尤其趋之若鹜。   阅读偏好并不冷僻,不过风格上弗雷德·多弗尔就不属于主流了,他喜欢风格暗黑、能让阅读者脊背发凉的作品——不过这好像也没什么奇怪的?16岁的叛逆少年,处于一个看全世界都不顺眼的状态,‘暗黑风’才对啊!   即使是几十年后,最喜欢暗黑、哥特这些的,也都是十几岁的青少年吧?   弗雷德·多弗尔就这样阅读了新一期的《阿瓦隆》,也读到了那个改变查克想法的故事,即丽莲的新作《青春泉》...然后就入迷了。   他从没读过这样符合他品味的故事!   《青春泉》是个怎样的故事?看名字可能会联想到那个所有人都知道的奇幻传说,饮下便能永葆青春的涌泉,充满了浪漫幻想——然而事实相反,这是一个一开始读起来很平和清新,但总能让人隐隐不安的故事。   故事从主角自述开始,他即将陪恋爱满一年的女友回家乡。   女友的家乡在南方某个小镇,风景优美,还有‘青春泉’的传说...据说那儿居民家中的自来水都引自山泉,非常清冽甘美。也是因为水质、环境很好,居民们普遍健康长寿,对比同龄人显得年轻,平均寿命也长。   主角和女友感情非常好,他的女友是一个各方面都符合‘天使’定义的姑娘,让人一看就觉得幸福。故事从他和女友收拾回乡行李箱开始,再到两人驱车、一路自驾,流畅温馨,也很自然地通过对话交代出了前因后果、人物性格等信息。   这本来是个阅读感还不错,但很难说多吸引人的开头,然而在这样波光粼粼的清新叙述中,不知道为什么,好像某一片闪过的白光就让人感受到了莫名的危险。就像是人类本能里畏惧蛇的鳞片、毒株的艳丽、报丧的鸦鸣...还不清楚时,本能先警告着‘危险’‘回去’‘这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第30章 初出茅庐(3)   要让丽莲来说,《青春泉》的故事没什么特殊的。它的主设定就是神秘巫术、灵魂互换——19世纪一群被驱逐的原始巫师,通过这种方式,替换了一个小镇的人,由此才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之后他们谨守这个秘密,只是在身体的寿命即将终结时,才会寻找换魂对象。   《青春泉》的主角,他的女友,实际只是为了自己的‘祖父’狩猎,带回各方面都适合换魂的主角而已...主角是个没什么近亲,长相不错、身体素质优越的人,就是没读过大学、没钱,所以才一直对漂亮且出手阔绰的女友缺少一些自信,认为他们门不当户不对。   的确,从结婚的角度,他不是那么合适,但显然女友的目的也不是结婚。如果是要用他的身体生活,长相、身体素质好才是最重要的。   这类故事在几十年后挺常见的,好莱坞都拍过不少,比如《万能钥匙》、《逃出绝命镇》等。至于美国以外,丽莲更熟悉的国内,小说里也挺常见这个设定的。不过在六十年代初的美国,确实闻所未闻,随着那种隐隐的危险感铺垫,再到最后主角的绝望,是真的镇住读者了。   “sh*t!居然是这样!”   “我就知道那个女人不怀好意,怎么可能有那么完美的未婚妻!”   “最后一章真的吓到我了,我是说那种邪恶的气质太迷人了!爱死这种故事了,希望这样的故事能多来点儿!故事作者‘李夫人’,她还有别的作品吗?”   类似的评价非常常见,还有读者写信到了《阿瓦隆》杂志,也知道了‘李夫人’(丽莲的笔名)之前只写过一个短篇故事。而即使是这样,也有读者特意找出了《祭品》,然后也是好评占多数——虽然有点青涩,但作为处女作,也不是不能理解。   而且作品的气质真是一脉相承啊!所以喜欢《青春泉》的读者一般也会喜欢《祭品》。   “看起来大家都很喜欢这个故事?不过我一点儿也不意外这个结果,那是个很棒的故事。”卡洛琳和丽莲一起吃午餐时,看到她在拆今天寄到《阿瓦隆》杂志的读者来信,挑了挑眉打趣丽莲。   《青春泉》连载在《阿瓦隆》上,虽然那不是卡洛琳作为编辑的杂志,但她也因为丽莲的原因读了——是的,现在卡洛琳已经是费比安出版社的一名编辑了!她的晋升之路倒是快的惊人,不到半年就由秘书成为了编辑!   这是因为她确实能力出众,在选稿上眼光惊人,接连选出了几个畅销作。另外,她在一些出版社的企划上也非常有见地,管理层对此也很欣赏。再加上法罗小姐又正好突然结婚离职,空出了一个编辑的位置,有人支持之下坐火箭一样成为编辑好像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这方面,丽莲这个穿越者都不能和她比,毕竟丽莲这辈子还只有高中毕业学历,而且志不在此。来到费比安出版社后,并没有深耕职场,完全就是‘学习’来的...这样一说,好像有点对不起费比安出版社给她发的助理编辑的薪水了?   不过她并没有不安,美国资本家的羊毛嘛,薅起来不用太有道德负担。   “我也很满意《青春泉》,那是我现阶段能够写出来的最好的故事了...但能够受到读者追捧,还是让我松了口气。毕竟读者品味是很难说的事,编辑、文学代理人都认可的作品,市场不一定喜欢,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亏本的作品面世了。”丽莲高高兴兴地将一封信读完后又折好塞回去,轻松地说。   虽然《青春泉》不是单行本作品,只是在一本杂志上连载三回的中篇故事,在她已经拿到稿费后,这个故事的后续评价对她没有实质影响。但谁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市场认可呢?即使是再曲高和寡的艺术家,领先大众一步、半步所以格格不入的那种,也不是自己愿意没人懂自己的吧?   更何况,丽莲是打算通过写作赚第一桶金的,更要注意‘市场反馈’。《青春泉》一个中短篇故事的市场反馈不好,倒不会影响她继续写作。但肯定还是反响热烈更好,这样之后再写出东西,也更容易获得机会发表吧?   她现在有保罗这样得力的文学代理人,只要作品不错,发表作品不难。但如果她的作品始终反响平平,总归会走到保罗也放弃她那一步的——他是做文学代理人的,又不是做慈善的。   卡洛琳注视着丽莲兴致勃勃的脸,感到有些奇妙。其实《青春泉》这种题材、风格的作品,并不在她平常的阅读选择内,不过因为是朋友写的,还是读了读。而读完之后,她就意识到了丽莲的才华。   之前读过《祭品》,虽然卡洛琳也觉得挺特别的,但当时的她也没有看出丽莲的出众。是这次的《青春泉》,她才真正有了身边的朋友可能是个前途光明的新人作家的实感。   “...对了,艾普尔又请假了,她还好吗?”丽莲也没有只聊《青春泉》的事,想起卡洛琳的室友艾普尔最近请假,出于关心问了一句。   卡洛琳犹豫了一下,但最后还是小声给丽莲说了艾普尔最近的情况——艾普尔最近之所以请假,并不是普通的病假,而是流产了。这种事关一个年轻女孩声誉的私事,本来不应该往外说的,但艾普尔之前的状态,以及现在突然的请假都无法隐瞒,办公室里已经有一些流言了。   等到艾普尔回归,一些事更没办法隐瞒,卡洛琳犹豫一番,便对丽莲说了实话。现在说实话,总比丽莲被更离奇的流言误导好,而且以卡洛琳对丽莲的了解了,她不认为丽莲会因此鄙夷艾普尔,更不会因此说闲话。   丽莲听了整个故事,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只能无奈地叹了口气...她和艾普尔关系普通,但也觉得那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从没想过她会遭遇这种伤害。   然而,艾普尔遭遇的伤害,在这个时代又好像没那么离奇?不过是一个二十出头、年轻漂亮但一文不名的女孩,遇到了一个富二代,以为自己遇到了白马王子,然而人家只是想玩玩,根本没想过结婚生子。   如果这个女孩足够世故聪明,一开始就是抱着钓金龟的想法行动,那倒是没什么好说的,捞女和渣男的博弈嘛,愿赌服输。但艾普尔并不是,她是真的有这个时代的单纯,陷入到了爱情里——即使很难讲,她那富二代男友的身家是不是吸引她的重要因素。   当然,即使是,也不值得指摘。就像玛丽莲·梦露在《绅士爱美人》里已经说明的那样,这个时代,财富之于男人,就如同美貌之于女人。是的,人们或许不会单纯为了财富和美貌结婚,可难道能否认,那也是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希望艾普尔能尽快恢复健康,不管怎么样,健康是最重要的。”   卡洛琳说的有些简单,大致说了艾普尔怀孕,她男友,不,现在应该是前男友了,希望她去做手术。但关于生育,艾普尔是很传统的女孩,反对堕.胎,所以和男友产生了争执,然后就流产了...说的含含糊糊的,不过丽莲也能猜到那应该是很糟糕的一段,所以她最后也只能这样安慰。   “是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当时很危险,还好艾普尔没有真的出事。”其实已经算出事了,流产难道是小事?不过卡洛琳也没办法和丽莲说更深,而且她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出神了好几秒钟,这才说道。   “...你怎么了?是有什么烦心事吗?”丽莲注意到了卡洛琳的走神,关心地问。   卡洛琳摇了摇头,但过了一会儿又主动倾诉起来:“事实上...哎!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说...是艾迪,你还记得吗?我之前的男友。他从欧洲回来了,我们见了面......”   不必说得更多,很明显这是旧情复燃了——这上面的烦恼卡洛琳也是没有人可吐露了,她的两个合租室友,一个格雷格最近根本不住合租公寓,一个艾普尔则是刚刚流产,怎么能和她谈这件事?所以也只有丽莲了。   听卡洛琳说到她和她那个渣男前男友旧情复燃,丽莲的眉毛都要连起来了。她很想一句‘f**k’出口,是给卡洛琳的,不是她前男友!然而不行,因为这是1960年的美国,不是几十年后的华夏,社会环境的不同,让卡洛琳的优柔寡断,甚至‘恋爱脑’,都不是不能理解。   上辈子如果有这种闺蜜,丽莲就放弃劝说了,自己要跳火坑,有什么好劝的呢?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但1960年的美国,女性受环境影响,遍地都是‘恋爱脑’,大众也普遍觉得这很好,一个女人不恋爱脑反而被认为是不正常......   至于说,前男友已经结婚,旧情复燃是不是有道德上的问题。只能说,几十年后的美国人也很难说在乎这个,这大概就是社会风气不同了——其实还是有道德问题的,但肯定不如华夏社会里那么让人在意。   不过就算丽莲选择了劝一劝,却也没办法说太多。她得知卡洛琳和前男友还藕断丝连,首先是提醒卡洛琳需要谨慎,然而卡洛琳却相信前男友发现了谁才是自己的真爱,会为了自己离婚、放弃财富...   啊...这...这让丽莲能说什么呢?   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女性,在纽约的摩天大楼里,看起来摩登,和几十年后的都市女性没什么差别,然而时代不同,根植于内心的观念也完全不一样。 第31章 初出茅庐(4)   丽莲觉得卡洛琳继续和前男友藕断丝连非常晦气,不过幸运的是(可能在此时的卡洛琳眼中是不幸),那个男人的确是个纯种渣男!   卡洛琳之所以会和他旧情复燃,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她认为前男友是‘幡然醒悟了’!明白了金钱带不来爱情和幸福,在经历了和富家女的婚姻后,意识到自己还是需要卡洛琳这个‘真爱’。所以他会和妻子离婚,重新和她在一起。   这是当然的,不然呢?以卡洛琳的自尊、性格与见识,总不可能心甘情愿给一个有妇之夫做情妇吧?   然而她的前男友不是这样想的,他现在和富家女结婚,有了富有岳父的关照,进入了岳父的企业,金钱、事业、社会地位都有了。到此,他又想到了被他抛弃的‘爱情’——是的,他当然爱卡洛琳,之所以背叛,只是因为相比起爱情,有太多更重要的东西了。   总之,现在为了弥补爱情的小小遗憾,他又来找卡洛琳了,这就是个既要有要的、既卑鄙又普通的男人。   一开始卡洛琳当然不知道他是这样想的,但相处一段时间,为未来打算时卡洛琳总会问。结果就是,双方对不上了。   大概卡洛琳的前男友也从没有真正了解过她?只当卡洛琳是那类‘教科书式的当代小女人’(可能是之前卡洛琳无条件进入婚姻、成为家庭主妇的态度误导了他),所以他还以为,只是为了爱情,卡洛琳也没法离开他!哪怕是给他做情人呢。   或许她会犹豫、会痛苦,但最终总会让他得偿所愿。   然而,卡洛琳实际并不是那种女人,她独立聪明,还相当有自尊心。所以当前男友艾迪说出了自己的‘计划’后,旧情复燃以来昏了头一样的状态突然就消失了!卡洛琳觉得痛苦伤心,同时也很愤怒!   愤怒于曾经爱过的男人对自己真心的践踏,更愤怒于自己居然爱过这样一个人!   当意识到这个男人的卑鄙之后,卡洛琳忽然就对这个唯一真正爱过的男人祛魅了——按照她对丽莲的说法,那一瞬间的感觉像是一道闪电劈下,她一下看清了那个人。然后就觉得他不像他了,没有那么英俊,声音也不再迷人。   他好像鼻子有点儿歪,深情款款说话时也显得虚伪做作?   这次卡洛琳再不留情面,和那个渣男彻底断了——对此丽莲当然是举双手赞成啦!并且力劝卡洛琳,还是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比较可靠。至于男人,如果能遇到不错的男人,可以再尝试,但也不必强求。   “...如果为了符合大众期待,即年轻漂亮的女人身边一定要有个男友或者丈夫,而盲目地寻找,很容易找到糟糕的男人吧?而且为了恋爱而恋爱,那还是爱情吗?简直和工作没什么两样。”丽莲对着镜子补了一下口红,劝说身边的卡洛琳。   今天她们一起去参加一个派对,是费比安出版社的老板举办的,邀请了出版社的管理层,以及一些非管理层的‘优秀员工’,不过主要还是一些和出版社有往来、没来往的作家、评论家什么的。这个派对应该还是为了联络感情、扩充人脉,和工作倒是关系不大。   丽莲不算管理层,要说‘优秀员工’也很勉强,不过她太漂亮了,漂亮到老板都知道她,所以也得到了邀请——没什么奇怪的,无论什么时代的派对,美女都是第一生产力,一个没有美女的派对很难办得成功。   丽莲则是想要见见这个时代还活着的大文豪们,答应了邀请...有些此时还只能说是新锐作家的宾客,在几十年后也是如雷贯耳呢!这种会出现在教科书上的人物,能够见一见,丽莲不可能不心动的。   卡洛琳拨弄了一下自己手腕上的宽绰手镯,摇了摇头:“...我不知道,我妈希望我和她朋友的儿子约会。哦!我当然不乐意,事实上,我现在有些失去信心了,或许我本来就不适合结婚...我以前的女性朋友,她们都很享受男孩儿们的追求,但我一直觉得不自在,艾迪是我唯一...”   丽莲猜测是因为前面那段感情,也是她唯一的恋情,实在太失败了,所以卡洛琳现在失去了正常构建一段稳固感情的自信。这当然不好,但这种事也很难口头劝告改变对方想法,她也只能转移卡洛琳的注意,让她别在这件事上钻牛角尖了。   “别烦恼那些了,不知道怎么处理危机时,最好的办法其实是先别管!不少麻烦都是如此,遭遇时觉得很严重、无法解决,但过一段时间去看,可能就很简单了——现在考虑在学校时的烦恼,不就是这样吗?当时认为天塌一样的问题,其实也是小事。”   “嗯,现在的话,先享受派对怎么样?说不定派对上就会认识真命天子。那时候想起现在的烦恼,说不定会忍不住笑话自己。”丽莲补好口红,将口红放进手包里,看看卡洛琳:“你最好也补补口红。”   现在的口红普遍持妆不行,卡洛琳也拿出小镜子看了看,觉得丽莲说的没错,赶在下出租车前也补了补口红。   她们是一起乘坐出租车来的,其实也有同事愿意做‘骑士’开车接她们,不过两个姑娘最近都不想接受男人的献殷勤,所以拒绝了。   “...亲爱的,其实你不应该拒绝男伴陪同的...你今天一定会成为全场焦点,如果有一个男人同来,向你搭讪的人至少能少一些。”下车之后,卡洛琳看到脱下外面穿着的大衣递给派对侍者,然后就走进别墅的丽莲,发出了一声叹息。   卡洛琳的叹息完全是因为丽莲,她早就知道丽莲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姑娘了,第一次在楼梯里碰面时就知道了——天知道,那天她只是来应聘一个秘书的职位时,看到一个电影海报里也很难出现的绝代佳人,有多难以置信。   在纽约这座城市,汇聚了美国这个国家大量的资源,在这里有这样的美貌,这个国家不知道多少机会都会向她敞开大门!只要她不是个纯粹的小傻瓜,再稍微有点儿运气,那么她想要什么都能得到的...这也是‘美国梦’的一种,好莱坞的电影里已经上演过无数遍了。   所以,卡洛琳内心是敬佩丽莲的,明明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想要的一切,却决定靠努力。   在她们认识的几个月内,卡洛琳也慢慢不再惊异于这女孩的脸蛋,毕竟再漂亮的脸一直看也就习惯了。然后就是今天,丽莲为了这场派对认真打扮了,卡洛琳又有了第一次见到丽莲时的吃惊,不,要比几个月前更吃惊。   这和丽莲平时在出版社的装扮有关,虽然为了符合‘office lady’的身份,她一般都穿套装,怎么都不能说不好看。但她其实很难说适合那些一本正经的职场套装,首先是套装增加了她的年龄感,要知道她才刚刚高中毕业啊!   还有丽莲的外貌与气质...她的脸蛋身材,都堪称此时标杆,绝对的娇媚、女性化到了极致——也有白女成熟的早的原因,就算她才十几岁,也有一种美艳绝伦的威严从她那艳丽的骨中渗出。如果‘艳丽’是光与热的感觉,大概她的骨头里都流淌着烧红的岩浆。   气质则与外貌相悖,是凛然不可犯、是严谨,甚至有一种极度的‘童真’。   这样的丽莲,怎么都不能说适合职场套装......   直到今天来参加派对,她穿了在拉斯维加斯置办的行头,又化了妆,卡洛琳才又意识到自己的好友其实美得惊人。这也印证了,再好的先天条件也需要后天辅助,就像电影里的美女们如果没有化妆师的巧手,也不可能璀璨夺目到和身边的人有壁。   “...没关系,我可以冷淡一点儿,让多数人望而却步。”丽莲脱下外面的大衣后,露出了里面的小礼服。这是她在拉斯维加斯置办的,不算浮夸,毕竟浮夸的高定她买不起,且并不适合她这个不满二十的年轻女孩。   丽莲没有谦虚地说自己没什么魅力,而是实话说出了自己的‘策略’...这也是她一直以来的做法,对异性保持‘冰山美人’的姿态。并不是她端架子,而是这个时代的男性要比几十年后更‘自信’,也更具攻击性。   有过一定经验后她就知道了,只要她态度好一点,他们就会会错意。   不然呢,这年头好莱坞电影里那么多自信心爆棚的男主角是怎么来的?有一阵还特别爱拍年轻英俊的穷小子为主角的电影,是的,他们性格暴躁、自私自利、一文不名,唯一拿得出手的只有一张还算不错的脸。但就是这样,他们每一个都自信于瞄准的漂亮富家女会爱上自己!   “这倒是没错,亲爱的,你平常已经让人望而却步了...”卡洛琳想想费比安出版社的男同事们,赞同丽莲的话。   虽然这年头的男人要比几十年后自信的多,但面对一个绝代佳丽,有勇气去追求的还是少数。再加上丽莲刻意地保持距离,营造冰山美人的人设,就更没人敢真正追求她了。多数时候,男人们也只是私下议论她而已。   从这一点来说,她甚至不是办公室里被‘骚.扰’的比较多的女孩...卡洛琳也觉得平常搭讪她的男人比接触丽莲的男人都要多了,这样一想,丽莲的策略确实很有效。   “不过,总有‘勇者’敢于挑战,不是吗?”卡洛琳转而一笑,朝别墅内此时已经看过来的人示意:“我敢打赌,会有人和你说话的,而且一定是整个派对上最优秀的男人...这是男人之间心照不宣的规则。”   就像女人之间也有一些心照不宣的默契,男性是一样的。一个过于出色的姑娘出现,男人们是不敢轻举妄动的,只有领头的家伙,仿佛是狼群里的头狼,才会‘狩猎’,这甚至算是一种‘特权’了。   每当这种时刻,就能看到人类身上残存的动物性。这也没办法,‘求偶’本来就是最原始的动物性本能。   “这让我有点儿苦恼。”丽莲没有否认卡洛琳的话,只是压低了声音:“我很希望能和派对上的大师交谈,但并不希望崇拜的作家会以轻佻的方式接近我,这会让我觉得对他们的崇拜完全没必要。”   卡洛琳忍不住笑了起来:“哦!亲爱的!你真是...真是太年轻了,只有这种时候,我才意识到你有多年轻——你得明白,即使才华横溢,他们也是男人,普通的男人。再出色的大脑,也会屈服于美女,这是本能。”   “如果不是这样,阿瑟·米勒也不会和梦露结婚了。”   阿瑟米勒是玛丽莲·梦露的现任丈夫,也是此时美国声名最隆重的作家之一。他们结婚的时候,也有人说是美国最棒的大脑与最性感的肉.体结合了——丽莲上辈子根本不知道玛丽莲梦露有过几任丈夫,更别说这些丈夫的具体情况了,主要玛丽莲梦露跨越时代的光辉实在太耀眼了。   月亮最亮的时候是看不到星星的。   然而这个时候,玛丽莲·梦露和阿瑟米勒的婚姻,在美国大众眼里,更多还是玛丽莲梦露高攀了...emmmm,也不是不能理解啦,想想如果是上辈子,一个大明星和大作家在一起了,虽然大明星国民度更高,长得漂亮,挣的也多,但总是新闻满天飞、流量浮夸,大家也多少会觉得这个大明星‘高攀’了。   大家对大作家这种,会捧得比较高,这和金钱外貌之类没太大关系。   不过时光会洗去一切干扰选项,在丽莲上辈子时,美国以外的地方,也无人不知玛丽莲·梦露,阿瑟米勒则只有极少数人知道(还说不定有多少人知道他是因为玛丽莲梦露)。甚至在美国,玛丽莲梦露对阿瑟米勒也是碾压,没人会认为玛丽莲梦露配不上阿瑟米勒,只会嫉妒这个男人曾经是玛丽莲梦露的丈夫。   “当然不是!梦露是个很有思想的女孩,会读很多深刻的书...只不过因为‘金发美人’的银幕形象,不得已表现出没什么头脑的样子。”丽莲迅速反驳了朋友:“如果你看过梦露的一些采访的话,就会知道了......”   “阿瑟米勒与梦露熟悉起来,也是因为思想上的互相吸引...当然,美貌也是个重要原因......”   这个时候的大众对电影明星的了解是非常片面的,大多混淆了他们本人和银幕形象。少数会看他们的采访的,也得考虑这个时候采访少的可怜。更不要说在这个‘大片场’时代的末期,电影公司会很专制地控制明星、控制舆论,让大众以为明星本人就是电影里的样子。   “是吗...”卡洛琳不太确定地说。丽莲说的和她了解的不太一样,不过丽莲没必要撒谎。而且她也是个能自己思考的聪明人,不会像多数人一样,听到不符合自己认知的事只会认为是假的,而是先思考了起来。    当然,也只是思考了几秒钟而已,毕竟她们现在是在派对上啊。   很快有认识她们的同事迎了上来,身边还带着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年纪在三十出头,穿一套深色西装,皮肤晒成小麦色的英俊男人。   “...富尼叶小姐、班德小姐,请容我为你们介绍,这位是帕克先生。他是社长的朋友,一家大型印刷厂的所有人,和费比安出版社合作多年。”   “帕克先生,这位是富尼叶小姐、班德小姐,她们都年轻貌美、才华横溢,是我们费比安出版社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帕克先生显然对丽莲很感兴趣,但他还算有礼,所以丽莲也以生疏但礼貌的态度对他。而当他看出丽莲对认识知名作家更感兴趣后,也没有不满,只是提出由他来引荐几位出色的大师给丽莲认识。   在帕克先生看来,丽莲只是‘文艺女青年’而已,这类姑娘还挺常见的。对她们来说,财力雄厚的追求者的确不如思想深刻的大作家有吸引力...但那又怎样呢?最终那些姑娘们很少真和一个艺术家结婚的,如果她们有美貌,大多最后还是会和一个有钱人结婚。   之所以他这样清楚,是因为他一位表亲就是如此娶到一位热爱艺术的美人的。   是的,他想到了结婚。虽然有些突然,但这位三十出头,此前甚至觉得自己能再浪荡十年的富裕公子哥儿,就在几分钟前,听到了小丘比特吹起的号角——两个姑娘出现在大厅门口,他只是恰好转头瞧见。   其中栗色头发的那个,一下便击中了他。   那真是位绝代佳人。   她没什么华丽的珠宝,只戴了一对小而简洁的钻石耳坠。小礼服也并不隆重,只是一件铅笔廓形的背心裙而已,上半身是奶油色,腰间是草绿色,裙摆是郁金香深粉,三色拼接,就像是一株优美清新的郁金香。   头发规规矩矩地盘成紧紧的发髻,没有刻意设计,以修饰脸型的不足,又或者追赶时髦做成奇异的样子,似乎要发散魅力。   但是,但是,这丝毫无损她的魅力,反而让全场都看到了她。似乎对这种级别的美女来说,这样也有别样的魅力——仿佛是好莱坞故事里的清纯佳丽,她是那样年轻无瑕,此时来说简单,甚至有些朴素的修饰反而让她至纯至美...事实上,只要她站在那儿,便是一个故事了。   帕克先生此前并不认为自己喜欢这类姑娘,但亲眼所见才知道,那只是自以为是而已。也明白了自己那位表亲为何会在一次画展上一见钟情,然后穷追不舍...哦!原来这世界上真有这种事儿,他还以为‘一见钟情’,只是男人为了掩饰自己完全被美色所迷说的谎呢!   嗯,他当然不会认为自己现在是单纯为美色所迷。   别人‘一见钟情’:美色所迷   自己‘一见钟情’:倾城之恋   双标且真实。   “...我来为您介绍,这位是富尼叶小姐,费比安出版社的助理编辑,也是一个新人作家,她想要和您说说话,所以特意拜托我...”帕克先生微笑地与一位知名作家搭话,然后很快把交谈的位置让给了丽莲。   他挺识趣的,丽莲和大作家交谈的时候,他都保持了沉默。最多说一两句,让交流更加顺利而已。   至于作家们,倒是挺愿意和丽莲说话的,不只是因为帕克先生的介绍,更因为丽莲是个年轻漂亮的姑娘。试问,对一群功成名就的男人来说,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的崇拜,谁又能拒绝?   而且丽莲言之有物,一开始他们或许只是在逗弄年轻小女孩,但只要愿意多说几句,而不是单纯敷衍漂亮女孩,并不把对方的话真正放在心里,就能有所体会...于是,一开始还是帕克先生的引荐,后面就是丽莲自己进入了知名作家们的中心地带。   这种不错的氛围,直到又有新的来客到了,还引来这次派对的主人,费比安出版社的老板亲自去门口迎接,才被打断。   “是很重要的客人吗?难道是哪位大师?”丽莲有些口渴,啜饮了一口兑了果汁的酒,好奇地问。   “似乎不是,听说是出版社的大股东,好像还带了一位朋友来?”卡洛琳不知道什么时候又重新回到了丽莲身边,说到了刚刚自己走过来时听到的:“股东还不是那么重要,至少不需要boss亲自迎接,但那位大股东的朋友...哦!那可是但泽家的人!”   ‘但泽’这个姓氏让丽莲下意识紧张了一下,但又觉得不会那么巧,拼命地给自己做心理建设。   “美国首富?甚至世界首富...这个姓氏就是金子啊!”就连平常不那么在意这种事儿的卡洛琳也忍不住惊叹。   嗯,此时的美国首富姓但泽,是一位在中东和国内都拥有大型油田,同时还拥有众多炼油厂的石油大亨。据说他的资产超过10亿美元——这个数字即使在丽莲上辈子,也属于全球范围内排得上号的‘超高净值人群’了!   在这个美元就是黄金,没有大通胀,财富也还没那么集中的时代,可想而知这是何等富得流油。说一句富可敌国,绝不夸张,这个资产真的远超此时很多小国了。   不过,首富姓但泽,并不代表‘但泽们’都很富有。即使是这位首富的儿孙,其实也是各种情况都有——但不管怎么说,特意强调是‘但泽’家的人,就已经让人浮想联翩了。哪怕只是但泽家族一个普通的成员,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也是金光闪闪的啊!   当然,让丽莲紧张的,其实不是首富家族什么的。而是她答应了求婚的‘前未婚夫’,他也姓但泽,也确实是但泽家族的人。   应该不会那么巧?要知道,那位首富先生如今已经四代同堂,即使不算人数少且都还是孩子的第四代,整个家族成员的规模也很庞大了...... 第32章 初出茅庐(5)   “...老兄,我一定要为你介绍这个出色的年轻人!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但泽...他总让我想起他的祖父,也是在二十出头时就找了自己的事业,而且干得是那样出色!”费比安出版社的大股东拉着一个年轻人对今天派对主人介绍道。   看他的样子,大概对自己的儿子都不会这样亲热、自豪。   而被他介绍的年轻人,除了身材高挑外,以这个年代的审美来说,其实看不出特别出色的地方——这是个不上三十岁的年轻人,穿一身藏青色双排扣西装,虽然以此时来说是非常常见的款式,但由高级裁缝量身打造、精工细作,一看就知道来历不俗。   然而除了这点外,这个年轻人并不是此时富家子弟那种强壮,也没有晒成深色的皮肤。他像是少年时代没参加过网球、赛艇、水球等私校流行的运动,甚至户外活动参加的也不多。   事实上,他看起来严肃、拘谨,如果不是有继承自母亲的秀丽眉眼,大概会让他显得老气?不过虽然不老气了,现在看起来却有一种书呆子气,戴一副眼镜,像一直在学校读书,还没出象牙塔的博士生。   这在这个时代,绝对不是出众之人的样子。   大家都有些失望于但泽家族的人如此‘普通’,就连卡洛琳都忍不住对丽莲说:“嗯,看起来有些‘无聊’,是不是?我没想到...不过,也不能算差,至少他看起来教养良好...这也是出身优渥带来的。”   丽莲勉强笑了笑,想要说点儿什么,让自己显得不那么奇怪,但什么也说不出。只能答非所问:“呃...我想要去一趟盥洗室,先失陪了......”   就像墨菲定律所说的,‘凡是可能出错的事情,都会出错’,越担心的事就越会发生——丽莲能说什么呢,他第二次见到但泽家的人,就是同一个人!   克里斯托弗·但泽...这个名字在丽莲的刻意遗忘下,甚至都有点儿记不清了!但这一刻,重新变得清晰起来。一起变得清晰的,还有快过去一年的‘结婚乌龙’。   躲到了盥洗室里,打开水龙头,在哗哗流水声里,丽莲看着镜子里的人,忍不住发呆。实在是头脑太混乱了,而且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丽莲回想在拉斯维加斯时发生的事,脑子里仿佛有一群人在跳迪斯科!   丽莲自言自语:“不会的,这没什么!躲开他就行了...就算躲不开也没什么...毕竟只是发生在拉斯维加斯的事。就像那句话说的,‘拉斯维加斯发生的一切,就留在拉斯维加斯’。呵呵,拉斯维加斯的婚约,怎么能当真呢?”   说是这么说,丽莲都要焦虑了!毕竟她不是真正的美国人,骨子里其实是华夏那一套,很难把婚约不当回事,即使那发生在拉斯维加斯。   她是真的不想出去面对克里斯托弗·但泽...实际上她根本不了解那个男人,当时发生的事实在太抓马了,他们认识不到三天——丽莲当时正处在一种自我厌弃的情绪中,不喜欢剧团演出时遇到的不怀好意的男人,就算勉强能够周旋保全自己,也让她感到心力交瘁。   但她也没办法去做别的,她知道想要挣到足够的钱上哥大,只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那时候,她刚刚因为拒绝了一个男人‘更深入交往’的请求,被对方堵在酒店。对方就那样拼命地砸她的门,要求她给一个解释。丽莲甚至因此没办法出门,还是翻到了隔壁阳台,在剧团的人掩护下才逃走。   就是那晚的表演后,她在餐厅遇到了克里斯托弗·但泽。   几乎是立刻,他就邀请她吃宵夜,然后送她回酒店。第二天他又来酒店拜访她,并且在早餐时向她求婚,求婚戒指是一枚鸽子蛋大小的粉钻——大概是自我厌弃的情绪让她变得脆弱,那一刻的丽莲不想再努力了,想要走‘捷径’。   于是犹豫了半分钟,伸出了自己的手,平静地看着戒指套到了她的无名指。   再然后,就是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准备去市政厅递交。丽莲是在第三天去递交的路上,遇到了一场小车祸,当时克里斯托弗·但泽也在车上,但只有她因为冲击,额头撞上车窗晕了过去。之后就是她被送进医院,想起了上辈子的事。   她是在医院逃走的,不只是逃出了医院,还逃离了拉斯维加斯,她只在医院留下了那枚求婚戒指...她实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记忆未恢复时留下的‘烂摊子’。   这样说起来,丽莲也的确不怎么记得克里斯托弗·但泽了。如果不是事件本身太抓马,克里斯托弗·但泽大概会像她在拉斯维加斯遇到过的其他追求者一样,到这个时候名字、样貌都完全不记得了。   事实上,就连克里斯托弗·但泽,再过一段时间,她也要完全忘记了。   “...亲爱的,你在里面还好吗?”就在丽莲陷入拉斯维加斯回忆中时,忽然盥洗室门口响起了敲门声,是卡洛琳。因为她在盥洗室呆的时间太长了,引起了卡洛琳的担心,所以她找了过来。   丽莲知道自己不能一直呆在盥洗室了,擦了擦手打开了盥洗室门,有些犹豫地说:“不太好...卡洛琳,我觉得头晕,不太舒服,我在想能否提前回去。”   丽莲的脸色真的不太好,所以不需要她有什么演技,卡洛琳也相信了她的话。更关键的是,卡洛琳怎么也想不到,刚刚还好好的丽莲,怎么会装病‘早退’,根本没道理啊。   “真的不舒服吗?”卡洛琳关心地将手放在了丽莲的额头,当然也发现了不了什么,她便扶着丽莲到旁边离大厅比较远,此时没人的台球房坐下:“先在这儿休息一会儿怎么样?如果真的不行,我替你去和boss说,然后陪你回家?”   卡洛琳担心的是怎么走,别墅所在的地区可不怎么方便打车。之前的计划是搭便车,两个年轻漂亮的姑娘要搭车,根本不用她们开口,到时自然会有人主动发扬绅士风度。但现在提前走,就不知道能不能找到车了。   丽莲点点头,没再说什么,仿佛被头疼折磨的样子...只能心里默默对担心自己的卡洛琳说对不起了。   而不同于台球房内的安静,只有对着花园的窗外传来悉悉索索声。此时别墅大厅里,气氛正因为‘克里斯托弗·但泽’这位极为尊贵的客人的到来,来到一个新高峰。   今晚由费比安出版社老板举办的派对,总体氛围是偏正经的,毕竟这是个文学性很浓的派对,而不是什么狂欢派对,必然不能像各种欢庆派对一样活泼新奇...但也不至于呆板,毕竟参与的人都是文艺工作者,他们在晚宴上也不会太循规蹈矩、无趣无聊。   当宾客来的差不多了,男人和女人,女人和女人,男人和男人,大家都在以各自的目的交谈。露台一角照规矩还藏着一个乐队,不过乐队并不大,毕竟就是一个正常的派对,不是巨富之家能够成为社交场谈资的豪奢宴。   克里斯托弗·但泽出现在其中,因为自带光环,所以即使他看起来‘平平无奇’,也像是一滴水蹦进了油锅,激起了不小的声浪——这不只是因为他是但泽家的人,是当今首富孙子孙女中的一个,还因为他本人的成功。   他在大学毕业后就将零售业选为了自己的事业方向,在尝试经营一两家店后,看到了‘折扣超市’的前途,然后就扎了进去。到现在为止,五年时间里他名下已经有了21家连锁经营的‘折扣商店’,分布在美国不同地区。   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并且每时每刻都在为他带来如流水一般的盈利!   此时‘折扣超市’连刚刚起步都算不上(也就是后世那种超市),只有非常少的人注意到了这个行当。事实上,此时沃尔玛都还没有呢,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先生虽然很早就涉足零售业,可第一家沃尔玛的诞生也是在1962年了。   所以克里斯托弗·但泽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或许有比他更早的,但他是第一个将‘折扣商店’做到了连锁经营,规模还不小的人。   此时折扣商店要比普通杂货店成本高得多,一家店基本就是十几万,甚至数十万的资产了(因为克里斯托弗·但泽坚持自购地产、自行建设)。拥有21家连锁折扣商店的克里斯托弗·但泽,只此一项资产就身家数百万了。   而这些店的营业额更惊人,据说最新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带来了总计接近千万的营业额。虽然这是营业额,不是利润,而折扣商店的利润率一向是比较低的。但怎么说也是近千万的流水,在1960年说出来都吓死人了!   还是这年头的刀乐值钱呐!   在美国这个国家,成功和受欢迎的定义很简单,就是富有...过去任何一个时代,商人面对贵族都难免会想,‘钱能算数吗’。而现在,不用怀疑了,只有钱说了算数!   所以‘平平无奇’的克里斯托弗·但泽,无论走到哪里,都是最受欢迎的人。   灯火通明中,他被派对主人请到了一边的餐桌区。长长的餐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装饰了新鲜的鲜花,还有烛台,银质的烛台被擦的闪闪发亮,摆放在长桌上。烛台之上,灯火跳跃。   大厅上方和四周都装饰得五彩缤纷,神似百年前的教堂穹顶——其实又有什么区别呢?对于如今的人来说,这样的名利场,不就是金钱的教堂吗?只有在这种时候,大家才是真正虔诚、真正有信仰的!   是的,他们信仰金钱,只信仰金钱!   克里斯托弗的视线扫过人群,看到最漂亮的女人和最有钱的男人总是一个小圈子里的核心。他的视线没有一刻停留,收回的同时又低垂了下来。   他并没有主动和谁交谈,只是坐在那儿,然后就不断有人走过来和他打招呼。其中一些干脆就坐了下来,更多和他攀谈了起来,正好旁边有侍者端了一盘酒经过,克里斯托弗示意。   “来一杯威士忌,波本威士忌。”   “哦,波本威士忌,我也喜欢威士忌,所以我要了老式酒——是的,再来几杯老式酒吧!”和克里斯托弗说话的人好像才想起了这件事,对送来波本威士忌的侍者要了自己想要的酒。然后又接着说:“上次见到您还是在费城,真没想到会在这儿再会。”   “说实话,这样一个派对有点儿无聊,我本以为作家们的聚会会有趣一些,至少美女会很多,都是那类具有艺术范儿的美女,但想象和事实总有出入。”和克里斯托弗说话的男人也是个公子哥儿,似乎是觉得无聊。   他耸了耸肩:“当然,也不是一无所获,至少我看到了一个真正的美女。只可惜美女更愿意和那些作家们说话,她身边的位置又被帕克占据了——就是那个家伙,瞧见了吗?那是个装模作样的家伙,呵呵。”   “咦?那位美人呢?”他也是后知后觉,发现刚刚惊艳了他的丽莲不见了:“真奇怪,真奇怪,她去哪儿了?那样的美人应该闪耀全场才对...难道被谁带走了吗?”   奇怪地嘟囔了一句,这时候旁边的一个矮胖男人插嘴:“您是在说富尼叶小姐吗?刚刚好像有人见她往盥洗室的方向去了...”   ‘富尼叶’这个姓氏让克里斯托弗转过头看了说话的矮胖男人一眼,但他并未说什么——富尼叶是个并不罕见的法国姓氏,在美国相对少见,但数量在数亿的人口基数下也很可观了。   “就是那位栗发美人,我不知道她姓什么...我猜你没说错,因为说到‘真正的美女’只会是她,实在是太突出了,不是吗?”等到侍者送上老式酒的公子哥儿饮下一大口,有些醉地说:“啊...我要去花园那边吹吹风...真糟糕,我的酒量可没这么低,今天这是怎么了?”   瞧着他真的要去花园的样子,矮胖男人忍不住笑了起来:“弗雷德怎么了?他的酒量的确不该这么差,难道是因为美女使他沉醉——当然了,当然了,如果是富尼叶小姐那样的美女,我不奇怪有这样的效果,那的确令人目眩神迷。”   “我也从没见过那样的可人儿,而且她还那样冷淡,以至于连上前和她说话都不敢。”   这样的话语让克里斯托弗的目光闪了闪,他举起盛着琥珀色酒液的玻璃杯,不紧不慢地饮下一口,突然出声:“那么,可否引荐那位富尼叶小姐?”   无人察觉到克里斯托弗的话有什么问题,一个被交口称赞的大美女,会想要结识一番不是理所应当的么?这个时代的男性如果没有这种念头,反而不合群。不过,如果是更熟悉克里斯托弗的人,就会知道这有多不可思议。   克里斯托弗·但泽并不是那种浪荡子,多数时候他都对美女观感平平。他当然也约会过姑娘,但更像是完成任务,完成这个社会对男性的‘要求’。毕竟作为男人,总要和女人约会——对此,克里斯托弗并无太多不满,毕竟他不是同性恋,这种与女人约会的行为并不会让他觉得折磨。   只是也没有多少快乐可言,这就像是一份工作,工作就只是工作。   “当然!当然!只要富尼叶小姐回来,立刻就为您引荐——当然,不可能是在下为您引荐,我可没和富尼叶小姐说过话。”矮胖男人很快自嘲地道。   原本就是这样了,只要等‘富尼叶小姐’出现。但在等待了近二十分钟,也没有见到其他人口中的‘富尼叶小姐’,克里斯托弗站起了身,同样以去‘盥洗室’为理由脱身。   别墅里当然不会只有一个盥洗室,实际只算一楼,也有三个盥洗室。出于某种直觉,克里斯托弗去了最偏僻的那个,正好没人使用。   他并不是真的要使用盥洗室,所以很快忽略了盥洗室,从走廊底的阳光花房开始,一间一间地查看。有的房间有人,有的没有,然后很快又找到了第二间盥洗室...正巧,或者说不巧,看到了那个坐在台球房窗下,只能看到小半侧影的姑娘。   找到了   确定这一点的克里斯托弗反而不再像过去一年里那样焦虑,他就这样安静地站在门口走廊,大概有一两分钟。   克里斯托弗没有任何动作,但那姑娘似乎察觉到了什么,转过头来:“...亲爱的——”   丽莲察觉到了有人在门口,以为是卡洛琳回来了。卡洛琳刚刚陪了她一会儿,见她没有‘好转’,便提出要帮她去和boss告辞,然后再找一位愿意早退的同事送她们,这才留下了丽莲独自在台球房。   丽莲也是因为再次见到克里斯托弗·但泽这个‘前未婚夫’,完全失去了冷静。如果是平常的她,很容易就能想到,卡洛琳才离开了很短的时间,怎么可能是她又回来了呢?   发现不是卡洛琳后,丽莲话说到一半顿住,然后才意识到那是谁。   丽莲心烦意乱,根本不知道说什么,但不知道说什么的不止丽莲,克里斯托弗也是。所以台球房里一下出奇的安静,只是此刻房门打开了,能隐隐约约听到大厅的音乐声、宾客交谈声传来。   克里斯托弗觉得是时光倒流,自己又陷入到了那一天同样的境地——一开始那只是普通的日子,他和几位合作伙伴来到拉斯维加斯度假,也是攀交情、谈生意。一切都和平常没什么分别,按部就班、无聊,平稳地像海水,   但就像海水只是看起来平静,掀起海啸的也是它...所以那一天的确是一场灾害级海啸。   那天是在餐厅里,一家平平无奇的餐厅,本应该用餐过一次就忘记的。但现在克里斯托弗却能记得那家餐厅的一切——他们是附带表演的餐厅,表演一些复古歌舞,就像很多拉斯维加斯的店一样。   歌舞升平,空气里都是这个时代拉斯维加斯的纸醉金迷、兵荒马乱。克里斯托弗绝没有想到,那一会儿之后,自己的人生会完全改变——他在餐厅的吧台座,男人们聚在一起抽烟、玩骰子游戏,抱怨这几天运气不好,在赌.场里输了多少。女人们也各展其能,大概是拉斯维加斯的特殊性,她们中青春貌美的比例比别的地方更高,此时都在发散着女性魅力。   克里斯托弗不是和朋友一起来的,只有一个秘书一起,他点燃了一支烟。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一切都没有预兆的,一个女孩走进了餐厅。从她走进餐厅起,看到她的每个人几乎都停下了说话,于是餐厅里变得越来越安静。   她扫了一眼餐厅,似乎是想找个位置,视线就和扭头的克里斯托弗正好遇上。她的目光轻巧的、不留恋地从他身上滑过,让他指头发麻。他没法说清楚那种感情,只愿意她的目光一直留在他身上。事实上,当时的他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占.有这个女人。   是因为她很美吗?   但克里斯托弗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能够欣赏‘美’的人,他一向是个实用主义者。所以他打入了零售业,又创立了‘优卖’——在此时他人看来很成熟的零售业里,他有自己的一套。他认为自己做‘折扣商店’一定能成功,成功的秘诀之一在于成本的控制。   就像他的折扣商店根本不会安装天花板,货架也是坚固耐用,但没有任何装饰的金属架。更不要说自营商品的包装,品质不变的情况下,包装都是极简的风格。他还打算今后经营规模变大,要反过来要求供应商专供他包装简单的商品(相应的,价格当然比正常包装的便宜)。   也是这个原因,虽然他从自己的母亲那儿继承了不少艺术品,但他从来不能欣赏,只当做是一种保值投资品,金钱换了一种方式陪伴他而已。   实际上,克里斯托弗也不知道那是为什么!只能解释为他身上一半意大利血统被点燃了,那是一个‘晴天霹雳’(注一),被劈中就什么办法都没有了——他昏了头了,本能快过了理性思考,他就像他过去最看不起的那类风流浪子一样,与她搭话、请她用餐,还要护送她回家,借机知道她住哪儿。   然后一早再次拜访,他等不了太久,甚至没有耐心吃完早餐便单膝下跪,向她求了婚。   ————————!!————————   注一:在《教父》里看到的一种说法,大概可以理解为意大利人对一见钟情的一种解释和描绘 第33章 初出茅庐(6)   那是一场很仓促的求婚,但克里斯托弗已经昏了头了,他只想定下这事儿,确定她这姑娘会成为他的妻子——他喜欢确定的事,厌恶风险,‘不可控’会让他感到焦虑。这也是‘优卖’都会自有土地、自建经营场所的原因之一,他不愿意承担来自房东的风险。   所以,关于求婚他没什么可后悔的。   唯一觉得不恰当的是,临时求婚,身边没有家传的戒指,他只能在拉斯维加斯的珠宝店里选了一枚最贵的。好在拉斯维加斯从来不缺少挥霍的人,昂贵的东西到处都是,所以看起来还过得去,至少看起来足够打动一个女人。   而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枚戒指并未取得他所期待的作用,它没能打动那姑娘,甚至那姑娘‘逃走’时没有带走戒指。   这很让人吃惊,至少唯一知道这件事,并作为见证人,见证他们在‘婚姻许可证’上签字的、克里斯托弗的秘书感到了不可思议——在他看来,即使这是个短视的姑娘,是个女骗子,看不到能拿出那样昂贵求婚戒指的男人,必定有丰厚得多的财富供她今后挥霍,也应该带走那枚戒指的。   他事后可是帮boss调查过了,那姑娘只是流动剧团的歌舞女郎,本来就是为了钱做这一行的,难道还要不为金钱所动吗?   然而事实证明,那姑娘的确不为金钱所动,即使身处纸醉金迷的拉斯维加斯,作为一个总让人联想到桃.色故事的歌舞女郎,也没有被挥舞着金钱的男人得手过。事实上,那姑娘本来就快受不了在不怀好意的男人中周旋,要崩溃了。   和她同一个剧团,住一个房间的姑娘,给钱就什么都说了。按那位歌舞女郎的说法,那是个好女孩,甚至充满了这个时代不合时宜的童真。而这样的姑娘是没法做歌舞女郎的,这一行的阴暗面让她痛苦。   “‘童真’?有趣的词,是那种中产阶级可爱小姐?”秘书想到了自己认识的一些年轻姑娘,甚至自己的表亲们,也是天真单纯,无法想象她们在社会上立足,只能寄希望于未来找一个可靠的丈夫,然后就做家庭主妇的。   歌舞女郎摇了摇头:“不,不是那个,那个不算‘不合时宜的童真’,这年头你说的‘可爱小姐’太多了,真的太多了。那么多成为家庭主妇的女人,占这个社会的大多数,难道还不够多吗?”   “我所说的童真,是富尼叶从来没想过剥削自己、出卖自己——在我们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这难道不是最不合时宜的吗?即使是教养良好的小姐,处境堪忧的情况下,至少也会考虑剥削自己、出卖自己,不是吗?这是我们的本能。”   “但富尼叶,我猜她宁肯死掉也不会那样。这不是因为她软弱,而是因为...嗯...按照一些人的说法,这是一种‘贵族精神’。”   ‘童真’...从回忆中抽离,看到面前与她一同沉默的姑娘,克里斯托弗忽然记忆起了秘书给他的报告。那个似乎读过很多书,或许曾经正是她口中‘可爱小姐’的歌舞女郎,她对这姑娘的评价。   克里斯托弗生平第一次,有一点儿理解了美学、艺术之类的东西——这姑娘很美,只看长相是当代标杆性的美女,美的无可指摘,光艳靡丽到呼吸都要烫伤观者眼睛。但她的气质、眼神...一切虚无缥缈的东西组成的气质,又是那样高贵圣洁,仿佛守贞修女。   可能美学就是这样奇妙,一种特质到了极限后往往会转向相反。那姑娘就证明了这一点,她的艳丽到了极致,于是浓墨重彩使人忧郁。而她的‘童真’则带来了毁灭的欲.望,放.荡便流泻而出——这是人类的欲.望,所以不能说是她的问题,只是她恰好是那问题的答案。   “...我喜欢那个称呼,‘亲爱的’,非常甜蜜。”沉默不可能一直持续,打破这沉默的是克里斯托弗。   “不,那不是称呼您...我以为是我的一位女友来了......”丽莲心乱如麻,下意识顺着说。然而说完后,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的丽莲更无言以对了。   丽莲慌乱中显然没有察觉到克里斯托弗的‘潜台词’,他没有提丽莲的逃离,没有提近一年的空白期。还说‘亲爱的’这个称呼很甜蜜,好像他们应该如此称呼彼此...如果这不是在阴阳怪气,只能说明他想当中间这些事没发生过,继续之前的‘进度’。   “丽莲?呃,这位先生?”还好‘无言以对’的沉默并没有再次延续,在丽莲感到难熬之前,卡洛琳出现了。她想和丽莲说事情已经处理完毕,现在她们可以离开了,然后又注意到了出现在门口的克里斯托弗。   克里斯托弗谨守自己的教养,冲卡洛琳点了点头:“晚上好,敝姓但泽,请随意称呼。”   卡洛琳知道他是但泽,但没有自我介绍也不能随便称呼,这下才能微笑着打招呼:“您好,但泽先生...您称呼我班德就好,我是费比安出版社的编辑——呃,事实上,希望您不会觉得我们失礼,我的同伴身体不舒服,得离开了。”   克里斯托弗的目光又落到了丽莲身上,似乎是在权衡她是真的身体不舒服,所以要提前退场,还是见到了他,所以装作不舒服,找借口提前退场。而这其实不是一个多难判断的事,只要克里斯托弗没有昏了头。   虽然他在这姑娘面前总是容易昏头。   “是的,班德小姐,还有,富尼叶...小姐。”克里斯托弗还是让开了门口的通道,让两位女士能够通行。   只是丽莲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错觉,总觉得这位‘前未婚夫’在后一个‘Miss’上念的特别轻——丽莲尽量不让自己多想,迅速甩掉了这个莫名的想法,趁着对方似乎无意纠缠的样子,就要离开。   但当丽莲走出台球房,来到走廊时,克里斯托弗又开口了:“那么...富尼叶小姐,希望您别忘记了明天的约会,我们上午10点半,在‘巴尼梦’见面。”   丽莲很想拒绝这个,他们可没说什么‘约会’!但她不可能当着卡洛琳的面和他争辩,因为这就会牵扯出对方为什么会这样‘撒谎’——这样解释起来就很复杂了,也是丽莲不想告诉别人的,她只想把拉斯维加斯的事留在拉斯维加斯...这大概就是‘黑历史’了。   当然,更重要的是,拒绝是没有用的。对方已经知道她在费比安出版社了,除非丽莲能放弃一切迅速离开纽约,就像当初在拉斯维加斯一样,不然被对方找上门是迟早的事。   丽莲最终只能轻轻点了点头,然后才和卡洛琳离开。一路上,卡洛琳都以一种好奇的目光看着丽莲,直到上车后,她终于试探着说了出来:“所以...一个‘但泽’的约会邀请?啊,我不应该太惊讶的,亲爱的,你当然有这样的魅力。”   卡洛琳没有找某个同事一起提前离开,而是借了一辆车,她可以先送丽莲去格林威治村,然后再开到自己的住处。车子明天开到出版社就能还给主人了,也没什么不方便的地方。   丽莲能听出来,卡洛琳的话不只是表面上的‘陈述现实’,也是想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那可是一个‘但泽’,另一个当事人还是自己的朋友,谁能不八卦呢?   而且卡洛琳还有一个疑惑之处,那就是丽莲居然答应了这个约会!虽然那是一个‘但泽’,这个带着金光的姓氏足够对方约会各种美女了,但丽莲向来对追求者不假辞色,其中可不乏财力雄厚者!没道理那些有钱人不可以,这位‘但泽先生’就可以。   是的,此时的美国首富是姓但泽,但这位‘但泽先生’又不是首富本人,只是首富先生众多儿孙中的一个而已。实事求是地论及财富,不一定比丽莲那些追求者多呢。   而如果不论财力,这位但泽先生在此时人们的标准里,实在不是一个足够讨女人喜欢的样子。   丽莲解释不了差点儿和这位‘但泽先生’结婚的‘黑历史’,只能有些含糊地说:“我和这位但泽先生见过面...总之,算是有点儿交情吧,总不好生硬地拒绝。”   虽然说的很含糊,但卡洛琳立刻想了很多。她有分寸地没追问,只是笑着摇了摇头,打趣丽莲:“听起来是个很难缠的追求者?”   丽莲下意识摇头:“不...我是说,我们很久没见了,上次见面还是快一年前?总之,我没想到会再次见到他,也没想到他会......”   卡洛琳表示理解:“如果很久没见,这样想的确很合理。不过,如果是丽莲你,但泽先生想要继续追求,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只希望他是个绅士,追求时能尊重你,有时候那些富家子弟真的挺混蛋的。”   后面一句明显是关心丽莲,让她当心...不只是拒绝富家子弟的追求要小心,接受了富家子弟的求爱后也要小心呢!这方面,她的室友兼好友艾普尔不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吗?被前男友践踏了一颗真心,还流产了。   丽莲叹了一口气,却没有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她也不知道明天见面后会发生什么啊。   她想要和克里斯托弗·但泽说清楚,她还是不愿意离开纽约,再一次逃避,但对方的态度实在微妙——靠在车窗边沿,被曼哈顿夜晚的霓虹光影一轮一轮闪过脸庞,丽莲脸上的迷茫是如此真实,她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她不知道,在卡洛琳开的那辆深色福特车离开别墅区,汇入曼哈顿的马路时,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也低调地跟了上来。开车的是专业司机,虽然没做过开车跟踪这种活儿,但要跟上一辆没什么防备的车子不是问题。   车上除了司机,只有一位乘客,是坐在副驾驶位的克里斯托弗。他平常不坐这个位置,会选择坐在后座,只是今天例外。在他们跟上那辆福特车后他就没有移开过视线——他要确保丽莲不会从他的视野中消失。   丽莲答应明天的约会当然不能让克里斯托弗安稳,如果这样就松懈了,不考虑任何意外,那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傻瓜!在商界只会被人分吃。   呵呵,话说零售业可不是那么好混的,这是个成熟的行业,就算‘折扣商店’是新事物,突破起来相对容易,也得面临老前辈的绞杀,同辈的竞争!克里斯托弗能脱颖而出、前途光明,足以说明他绝不是什么傻白甜。   而且他已经经历过一次丽莲的‘逃离’了,这也让他不可能再无条件信任。   劳斯莱斯就这样不远不近地跟着那辆福特,直到开进格林威治村,开进12街。劳斯莱斯没有跟到公寓楼下,只是远远在街口停下,停在了一家还在营业的商店前。然后司机下车似乎是要买东西,实际是为了确定福特车里下来的人是谁、进了哪栋公寓。   这一晚司机都盯着,确保丽莲没有连夜离开纽约。克里斯托弗则是在附近找了个过得去的汽车旅馆休息——如果不是第二天还有一个约会,他可能会和司机一起。   但实际这一晚他也没休息好,汽车旅馆条件太差是一个原因,另外他不断地做梦,梦到拉斯维加斯时的事也让他睡得断断续续。克里斯托弗最终不到6点他就起床了,加起来可能睡不到4个小时?   4个小时其实问题不大,因为他就是少见的睡4个小时也能保持精力充沛的那类人。但睡眠质量不高,确实让他感到头晕沉沉的。   这点上,丽莲倒是比克里斯托弗好一点,可能是因为她一向睡眠质量好?反正她担心归担心,却没有那么大心理负担,胡思乱想着睡着后,生物钟还是像平常一样,让她睡到了七点一刻——虽然不够8小时,但也够了。   今天是礼拜六,也不用上班,丽莲起床后还在家吃了个简单的早餐。呃,虽然‘前未婚夫’约她10点半在餐厅见面,似乎是能吃个早午餐的样子,但她也不觉得这样的‘约会’她真能吃得下东西。   吃完早餐,为了防止自己继续胡思乱想,同时也是平常周末本来就会做的大扫除就被丽莲提前了。她在公寓里忙前忙后,打扫得干干净净,还把需要送去洗衣房的织物装进洗衣袋,准备出门的时候顺便拿过去。   她现在也习惯了浣洗工作都交给洗衣房,毕竟公寓内没有洗衣机,除非她愿意手洗,不然就只能这样了——现在洗衣机并不是什么特别昂贵的东西,但多数城市美国人还是习惯去洗衣房。   首先是洗衣机要用到相应的排水,新住宅会预留,老公寓就不一定了。然后,现在的纺织品还很少化纤,棉麻、羊毛、丝绸这种天然纤维常见的多,换句话说就是没那么耐造,不能一股脑扔进洗衣机粗暴对待。所以相比起自己扔洗衣机,送到洗衣房让专业的人处理其实更省心。   总之,忙碌完这些的丽莲,直到9点钟10分左右才能化妆、换衣服准备出门。好在她这方面一向很快,赶在了10点前...还有四五十分钟,也不是早高峰,打出租车足够她准时抵达克里斯托弗提到的餐厅‘巴尼梦’了。   昨晚丽莲就在纽约餐厅名录上查到这家餐厅了,是一家开在上西区的意大利餐厅,提供早午餐、午餐。是很有名的一家餐厅,看介绍经常接待名人,还有美国总统曾经光临的记录呢。   丽莲抵达‘巴尼梦’的时间刚刚好,10点20分,离约定的时间还有10分钟。虽然是提前了,但之前的事本来就是丽莲理亏,提前到是应该的——即使丽莲大概能猜到,对方也很可能提前到。   emmm...不出所料,丽莲被侍者询问有未约人时,提到了‘克里斯托弗·但泽’,立刻就被引入了包间。   欧美的餐厅非常少见包间,顶级的餐厅不一定会设置包间,但有包间的餐厅基本不会普通。这一点和华夏很不一样,华夏只要不是路边摊,可能一家苍蝇馆子都会有一两间包厢。从这一点来说,‘巴尼梦’的确是高档餐厅了。   “上午好,但泽先生。”包间的门被打开,丽莲就见到克里斯托弗已经到了。   原本克里斯托弗在和自己的秘书交待着什么,这位秘书似乎还是丽莲之前在拉斯维加斯见过的那位——当然,这也不重要,丽莲出现后克里斯托弗就停止了工作安排,在他的示意下秘书也很快离开了包间。   “上午好,富尼叶...小姐。”克里斯托弗顿了顿,然后才接着说:“或者,我该称呼您为但泽夫人?但我猜,您可能不习惯这个...即使这是既定事实。” 第34章 初出茅庐(7)   美国人结婚的法律流程丽莲其实并不真的清楚。   这很正常,她这辈子才多大?也没有见过亲友走这个流程,一切相关事也就只有一个大致的概念而已。   至于上辈子,信息传播倒是很发达,想知道什么事都很容易,像是‘结婚’这种事,在美剧、美国电影里也出现很多次了。只是,电影电视剧往往不会触及到细节,或者触及到了,观众不会太在意,也就没有印象。   这导致了丽莲搞错了情况,她以为自己‘逃婚’了,而实际上她和克里斯托弗已经是合法夫妻了。当然,这不只是她单方面的错误认知,也有克里斯托弗的原因——谁让他在丽莲‘逃婚’后,还让牧师证婚人将签过字的‘结婚许可证’送到市政厅...这样,即使新郎新娘没有出现,也可以领到结婚证了。   美国人结婚的法律流程大致是分三步走的,即申请‘结婚许可证’,结婚仪式上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最后将签好字的结婚许可证交回市政厅并获得结婚证。   丽莲也大致知道这个,所以才觉得只走了前面两步的自己,没有真正结婚。而考虑到‘结婚许可证’是有时效的,一定时间内没有走完结婚流程就会自动失效,再想结婚就得重新去申请一张...她是真的认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但她不清楚,交回结婚许可证并领取结婚证这最后一步并不需要新人亲自去,让证婚人递交也是OK的。   更没有想到的是,在她‘逃婚’的情况下,克里斯托弗居然会选择完成最后一步......   丽莲搞错情况并不能说是她没常识,很多真正的美国人也不一定清楚这些(尤其她还是在拉斯维加斯‘闪婚’的,更容易忽略一些事)。   比如美剧和好莱坞电影里一些在拉斯维加斯结婚的,好像角色自己也认为拉斯维加斯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至少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效力,解除起来很容易?然而事实上是,在拉斯维加斯结婚的效力和美国其他地区没什么不同。   之所以拉斯维加斯是‘结婚之都’,更多是因为很多设计都便于结婚。比如说市政厅对门就有教堂,市政厅领结婚许可证方便快捷,而且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都可以,教堂更是可以24小时一直开门......   但便于结婚不代表便于离婚或证明婚姻无效啊!   所以一些美剧和好莱坞电影里,也会出现拉斯维加斯结婚后,当事人自己都以为那是玩笑,回归正常生活后还不知道自己已婚。经过提醒才知道这件事,然后又慌慌张张开始想办法证明婚姻无效——实在没办法就离婚,不过大家还是优先考虑证明婚姻无效,这样会少一些财产分割的麻烦,也不会多一个‘离异’状态。   现在,经过克里斯托弗的解释,搞清楚这一切,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以为的‘前未婚夫’,其实是‘丈夫’后,丽莲只觉得脑子里嗡嗡地响!   这个时候已经不是紧张了,而是一种冲击过大之后的茫然。在她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她发呆了十来分钟,但在她的感觉里就是一瞬间的事。   稍微回过神,丽莲垂下了眼睛,视线落在餐桌桌布上,仿佛那白的刻薄的精纺亚麻桌布很有趣一样——‘巴尼梦’的奢侈颇为出名,很多人都知道这儿坚持传统,使用高规格的桌布,餐具也都是纯银的,从有名的工坊特别定制,还有装饰餐厅的画作、瓷器等,全都是真正的古董和艺术品......   这算是丽莲来过的最奢华的餐厅了,如果是上辈子的她,走进这样的地方大概会有些不自在?这和眼皮子深浅没有关系,人就是本能会不适应平常去不了的地方,‘高大上’带来的压力不是说着玩玩的。   但这次她是真的没注意到,一方面是因为有心事,还轮不到想这些。另一方面,也是这辈子‘长进’了...美女特权之一,就是会有各种约会邀请,如果她胆子够大,自己直接走进高级餐厅也没问题,很大可能中途就会有人过来帮忙付账。   这在华夏挺难想象的,但在美国,尤其是六十年代的美国,就很正常了。而与其说这是‘绅士风度’,不如说是这个时代还残留着旧时代将女性看作附属物的思想,认为她们没有独立能力,所以总是‘特殊照顾’。   当然,也不是谁都能获得特殊照顾式的绅士风度的,男人基本只会向美女献殷勤。   丽莲很少接受约会邀请和献殷勤,不过有时强硬拒绝也不合适,所以她是真的进过一些高档餐厅了。   而且有一说一,六十年代的高级餐厅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对比六十年后卷起来的餐饮业,各种网红餐厅,食物的味道先不说,至少后者在搞氛围、搞视觉效果上,是远超六十年代的。经过这样洗礼的丽莲,看待‘巴尼梦’,称得上平常心。   她的泰然自若还叫秘书离开包间时有些意外,忍不住看了自家boss一眼...餐厅是他帮boss临时定的。   虽然克里斯托弗昨晚主动约定在‘巴尼梦’见面,但显然那时已经没法预定位置了,更不要说包间。而‘巴尼梦’又是一家预定才能来的餐厅,不接受临时散客。只能说,足够有钱还是有特权的,拿出‘克里斯托弗·但泽’的名字,最后成功订到了包间。   秘书其实有猜测过boss为什么会选‘巴尼梦’见面,是因为喜欢这里的装潢或者食物?应该不是。克里斯托弗之前只来过巴尼梦一次,已经是半年前了,期间看不出对这里的特殊喜好。而且今天见面的重点难道是吃饭吗?不,那根本不重要。   秘书想了几种可能性,直到离开包间、顺手关上包间隔门时,又看了boss一眼——克里斯托弗·但泽按熄了原本燃着的香烟,似乎因为袖口处不太舒适,扯了扯新衬衣的法式袖口,还能看到袖扣是贝母雕花的样式。   贝母洁白细腻,像白玉,像奶油。工艺精美,完全是装饰主义的风格。   以克里斯托弗的出身和现今身家,这就是小玩意儿,他多的是宝石袖扣。但很少见用这么花俏的,这不符合他的习惯...忽然秘书就明白了,或许是在炫耀?   是的,是的,炫耀,如果不考虑别的,将克里斯托弗·但泽也当作一个普通男人,早就应该想到的——这年头,一个普通男人如果追求一位佳人,一般会怎么开始?没钱先不说,如果身家丰厚,毫无疑问首先就是展示财力。   几十年后不会这样直接,但其实也是好用的,只是要委婉一些。而在六十年代的美国,那就是无人不用、无往不利了!   一个资本主义国度,还有什么比钱更好用呢?虽然钱做不到所有事,但钱做不到的事也少之又少了。而用钱解决了绝大多数烦恼,剩下钱做不到的事,也能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慢慢调和。这样就不是人生中的负担,反而是一种历练了。   秘书表面依旧严肃,实际却已经在同情克里斯托弗了...这类事是富家子弟经常做的,克里斯托弗还是第一次,毕竟他一直厌恶上流社会富家子弟那种糜烂的、享乐至上的作风。然而首次这样做,那位佳人却并不在意。   秘书对丽莲的印象太深了,还记得那位和她同住的歌舞女郎的评价...‘不合时宜的童真’。   近一年没见,这位‘富尼叶女士’,或者‘但泽太太’,比印象中更加光艳动人,似乎是要进入她的全盛时代了(白人成熟的早,颜值巅峰一般就是18岁到20前半这几年)?当她走进巴尼梦时,一举一动都有着和周围有‘壁’的超然,美的无可指摘,以至于她在时空气都好像要轻飘飘一些,秘书也是关上包间隔门时才觉得周围恢复正常。   而这一点外,就没有任何变化了。当她因为心事重重,更要摆出一副‘我可不怕你’的模样,用她那双美丽的蓝眼睛直视人时,甚至有一种孩子一样的执拗。   “...抱歉,这件事我的确有不小的错,轻率地答应了您的求婚,所以才有后来的事。然而,但泽先生您也得承认,您的责任也不小,甚至更大。我假设您应该清楚,结婚需要两个人同意的,我离开了,就是拒绝,您不应该让证婚人去换取结婚证的。”包间里丽莲终于理出了头绪。   她对克里斯托弗是有一些愧疚的,毕竟她答应了人家求婚,结果又放了人家鸽子。她面对他总会有些心虚,这也是她昨晚没办法硬气拒绝这样一个‘约会’的原因之一。她是打算好好道歉,然后彻底解决这件事的。   但她没想到,事情比想的更复杂,他们现在不是前·未婚夫妻的关系,而是结婚快一年的真·夫妻!   这让她眼前一黑的同时,也真实地感受到了愤怒!就像她说的那样,她的错是她的错,却不能掩盖他的问题。   “是的,结婚需要我们一同签字,还要有牧师、见证人,有这些就足够证明这是出于我们的共同意志了。不然,市政厅也不会不要求需要亲自去换取结婚证。”克里斯托弗盯着丽莲,似乎是想确定她真实的想法,语气轻柔。   他其实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法律流程为何允许如此?至少眼前这姑娘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的那一刻,是同意和他结婚的,不能因为短短一天之后后悔了,就否认之前的想法...就像离婚的夫妻,也不能因为婚姻破裂,就佯装从未结婚过。   丽莲明白了克里斯托弗的意思,虽然她依然坚持克里斯托弗的做法有问题,毕竟在一起得两个人同意,分开却只要一方有意就行。克里斯托弗在她‘逃走’后,依旧坚持拿结婚证,和妻子提了离婚,丈夫却单纯出于个人原因坚持不同意,一直拖着人家有什么区别?   或许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但道德上呢?这种人放在几十年后,也是要被放到论坛八一八的。   但考虑到这是六十年代,大环境让人们的认知不一样,丽莲也很难和他争辩。最终她只能叹口气:“好吧,好吧,如果但泽先生您坚持如此——是的,我在结婚许可证上签字了,我们的婚姻在那一刻缔结,所以我们是合法夫妻。”   “那就离婚吧。”   反正他们结婚是既定事实,再争这些也是浪费时间,丽莲干脆跳过这些,直接提了离婚。她倒是没有想过证明婚姻无效,要证明婚姻无效还挺麻烦的,一般大家都只能以签字时自己神志不清什么的为理由,这还需要开庭公证、得到认可。   开庭公证时扯谎倒没什么,关键是这需要克里斯托弗的配合,但他看样子就不会配合...那就只能走离婚程序了。   虽然走离婚程序也有离婚程序的麻烦,但丽莲又不分他财产,默认自己‘净身出户’,只是‘单纯离婚’。这样或许也要花一些时间,结果却是一定的,总能离掉。反正她也没想过开始下一段婚姻,离婚走流程时间长一些就长一些吧。   “Please!宝贝,停下来,别说那个!”克里斯托弗听到‘离婚’这个词儿时,立刻站起了身。他似乎在极力忍受着什么,不让自己做更多的事。他避开了与丽莲的视线交汇,语气中带着一丝软弱:“宝贝,别的我们都可以谈,但是...那绝不可能!”   丽莲也被他激怒了,觉得荒谬,但她不想和他争吵,只是冷冷地说:“为什么不能说那个词?离婚?这是法律允许的,我当然可以...就像但泽先生您认为的,只要法律流程如此,那就可以。所以哪怕明明是两个人的事,一个人就做了决定...因为规则就是这样。”   他都可以在她‘逃婚’后,单方面去换了结婚证,她为什么不能单方面决定离婚,然后走离婚程序呢?反正都是法律允许的。   包间里安静了,如果在一年以前,有人告诉克里斯托弗会发生这些——他会一见钟情、和一个认识不到三天的姑娘结婚,然后经历对方的逃婚,甚至现在还要和他离婚...他绝不相信,但人生似乎就是这样,永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这时候他简直要痛恨时代的‘进步’了...曾经的世界,男人和女人离婚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几乎不可能。可是现在这个时代,只要有一个人想,就可以抛弃另一个人,此后人生没有半分钱关系。   “太太...富尼叶小姐,您真是我见过的最狠心的姑娘。”克里斯托弗似乎是被丽莲的冷漠刺痛,但还是向她走了一步才突然停下来:“您一定要这样冷酷地对待一个诚心诚意、已经完全被您俘虏的追求者吗?我该是您的情人,而不是敌人。”   不论在这个时代生活多久,丽莲始终觉得自己没办法理解这个时代的人的想法。听到克里斯托弗的话,她的愤怒竟然一下消散了不少,剩下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她要说的是自己不爱他,当初结婚是轻率之下犯错,他却说让她可怜可怜他...鸡同鸭讲也差不多了。   而且让她可怜可怜他,谁来可怜她?又不是她让他这样做的!他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做了自己的选择。   “一个我不爱的追求者,一定要纠缠,那也和敌人没什么分别了,我以为您会知道这一点。”   丽莲的声音里不再有愤怒和冷漠,仿佛只是陈述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常识,甚至还进一步说明:“如果一个追求者缠着我,我就一定要亲热地对待他,叫他做我的爱人,那么不到您向我求婚,我早该与别人双宿双栖了。”   “就像您,以您的出众,难道没有哪位女士对您有意吗?您会因此对她就不同起来?”   克里斯托弗感觉昨晚糟糕的睡眠在影响他,让他头痛欲裂。他从没见过这样的姑娘,心狠得像冰块,还牙尖嘴利。男人让女人心软,搅乱她们思绪的话对她一点儿用处都没有,她甚至不会给予表面的、礼貌式的安慰。   这样的女人应该远离,应该放弃的,克里斯托弗也从未想过未来的妻子是这样的女人——他当然考虑过结婚,认为大致应该在他35岁到40岁时结婚,那应该是个家教良好、年轻可爱、能够处理好家庭内事务,对他尊重、顺从的姑娘...正是此时理想中的妻子典范。   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克里斯托弗根本冒不出放弃的念头。事实上,他更加确定了!因为即使她在激怒他,让他前所未有地明白她不是他理想中的妻子,他也没考虑别的,而是只想打消对方关于‘离婚’的想法。   甚至,甚至当丽莲因为情绪的起伏,那双眼睛更加明亮,略带橙调的栗色头发也跃动起来,他可耻地心跳加速了。仿佛胸口住进了一只白鸽,完全不受控地飞上云霄,然后又俯冲向下。   有很多朋友都说他是个无聊的人,仿佛一潭死水。他并不认为这是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生活,他只是喜欢平静的、规矩的、一切尽在掌控中的日子,过着日复一日的日常...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他以为。   直到那个‘晴天霹雳’...就仿佛所有爱情故事里说的那样,他们相遇、目光交汇,然后一切都不一样了。   这是一件好事吗?好像不是,这一年以来他一直在一种失控的紧张、焦虑中。爱情还没来得及带给他甘美,先让他体会到了失去的打击、追寻的煎熬,以及现在,摇摇欲坠的窒息和无能为力。   然而让他意外的是,他并没有想象中讨厌这些。克里斯托弗一潭死水的生活被激起波浪,哪怕不那么好,也只是激起了他的斗志。甚至连痛苦的情绪,换个角度说,也让他有一种真实活着的新鲜感受。   这让克里斯托弗想起曾经品尝过的、最好的、未经处理的新鲜菠萝,那是一种过分甜美的热带水果,但如果没有处理过,每吃一口都会有一种刺痛感。似乎是因为菠萝中含有一种酶,吃它的同时也在‘消化’自己?伤害包裹着甜蜜。   克里斯托弗在前所未有的激烈感情驱使下,继续走向丽莲——   丽莲原本坐在靠里的一侧,现在这样一下被堵住了出去的通道,她忽然感受到了压迫感——这是个身高接近一米九的成年男人,即使不是强壮的类型,体格也摆在那里。   这样一个男性,不断向她靠近,现在站在她身侧,居高临下、完全困住了她!   仿佛是身体结了冰,丽莲一下定住了。短短几秒钟内她想了很多,各种念头乱冒:如果他想要对她做什么,她根本无法反抗!甚至从法理上,他也毫无问题,他们可是合法夫妻。而这时候‘婚内强.奸’的概念都是不存在的。   丽莲被可怕的可能性惊醒,突然推开克里斯托弗要逃离包间——大概是因为太突然了,居然真的推开了。   见丽莲突然往外跑,克里斯托弗完全不明白,被推开后下意识转身拉住丽莲,得到更激烈的推搡时他才后知后觉,她是在恐惧他。   这让他觉得受伤,比丽莲声明要‘离婚’时更加受伤!没有比这更明确的意思了:她不信任他,因他而恐惧受到伤害。   克里斯托弗不想伤害丽莲,也不愿意她离开,他放开她并抵住包间的隔门,然后双手举起示意自己没有威胁:“抱歉,十分抱歉,宝贝,我不会做什么...放轻松好吗?我绝不会伤害你,老天,我怎么会伤害你......” 第35章 初出茅庐(8)   不知克里斯托弗联想到了什么,后面简直是在自言自语,说的乱七八糟,根本没有逻辑。但好在语气真诚,丽莲慢慢恢复了镇定。她愿意继续和他谈谈,只是不愿意再呆在包间里,于是两人又换了餐厅大厅的座位。   但即使是这样,其实也没有谈出什么结果,双方分歧太大了。最根本的,一个坚持要离婚,一个根本不接受,这要怎么谈呢?   最后唯一的成果只是吃了食不知味的一餐,期间每当丽莲要提离婚,克里斯托弗就会打断她。不过,虽然没谈出什么结果,最后还是克里斯托弗送了丽莲回家,丽莲没有拒绝他展现自己的风度,同时也觉得没必要那么刻意。   既然她已经不打算躲了,一切就坦坦荡荡的好了。   将丽莲送到格林威治村公寓外的大街,克里斯托弗的车在街道旁停了大概有10分钟。直到他抽完了两支烟,又看了一眼丽莲走进公寓天井的方向,才慢慢发动车子,自己也回到了家中——其实说是家中还有些勉强,是他在上城区的一所公寓,不过他很少来住。   ‘优卖’一直处在扩张期,他总是全美飞来飞去出差,呆在纽约的时间并不多。而少数住纽约的日子,他更习惯住酒店。   住酒店自由、省事儿,而且更容易躲开想拒绝的交际。至于这间位于上城的豪华公寓,只是克里斯托弗得到的遗产之一。因为来自亲人的馈赠,才没有出卖或者出租,当作了自己在纽约的‘家’。   “您回来的很早,但泽先生。”到家时,一直负责打理这所公寓的女仆琳达微笑着祝贺他:“新婚快乐!”   琳达昨晚接到电话,今天就特意在公寓做扫除、准备大餐——克里斯托弗打给这位为自己工作了十年的女佣,告知了他已经结婚,今后妻子会住进这所公寓的事。   而琳达虽然意外这件事的突然,但这年头这种事时不时就会发生,而且雇主的私事她不会多嘴,她只对自己那部分工作负责,就表现得这也没什么的样子。   克里斯托弗没回答琳达,径直走向了另一个小客厅的沙发,好像抽走了全部力气,躺下之后不再动。   他打算为昨晚补觉,然而即使头痛欲裂,也睡不着。不知道是因为头疼的太厉害,反而睡不着,还是因为在复盘今天发生的事——他想到了今天和丽莲,他年轻的小妻子见面,即使只是回想,也会心跳加快。   就在几个小时以前,克里斯托弗还只在意‘离婚’。但几个小时之后,他就不怎么想离婚的事了,随之而来是丽莲越来越鲜明的样子。一种强大而澎湃,说不出来由的爱意从心脏细细密密渗出,如同粘稠的蜂蜜流到骨缝......   想到那张桃心一般精巧的脸蛋,那双漂亮的蓝眼睛,樱桃一样的小嘴,克里斯便觉得可爱...就和一年前在拉斯维加斯一样,他想立刻确定他们的关系、占.有她。   沙发上的克里斯托弗翻了个身,扯了扯盖好的毛毯,看到了小客厅的入口。虽然不是公寓的入户门,但还是让他想到了...他原本计划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抱着‘新婚妻子’跨过门。   这是新人住新家的习俗,没什么特别的,大家都这样。所以虽然延迟了快一年,克里斯托弗还是坚持补上。然而现在,一切只能是想象,计划的抱着新婚妻子跨过门槛是不可能了。   意识到这一点的克里斯托弗才重新记起来,她年轻的小妻子对他说了‘离婚’——如果可以,她甚至会选择去证明这桩婚姻无效,彻底否认他们有过特殊关系,而他只是她众多追求者中普通的一个。   或许,真的很普通,他调查了在拉斯维加斯发生的事,她的追求者很多,一见钟情向她求婚的也不只一个。克里斯托弗怀疑自己只是恰逢其会,在丽莲已经被不怀好意的男人逼得快崩溃时,他出现了、求婚了。   他或许比其他求婚者更富有,但对于当时的丽莲应该没有区别。而不谈财力,克里斯托弗并不认为自己是个讨女人喜欢的青年,这是他的亲身经验,而且他认识太多女人堆里无往不利的花丛老手了,知道自己和他们的完全不同。   如果丽莲知道此时此刻,自己的‘丈夫’在胡思乱想什么东西,大概会无语——先不说是不是想太多,而且偏离正题了。实际单纯从‘吸引力’来说,在她眼里克里斯托弗·但泽也比此时大众眼中的‘魅力型男’要强得多。   只能说,每个时代的审美取向也会有微妙的不同。除了一些长相身材长在人类的审美本能上,就是硬美的,的确存在一个时期是受欢迎的帅哥美女,另一个时期就无人问津的情况。   丽莲和几十年后多数东亚女孩一样,不太能欣赏太强壮的男性,那种欧美式的‘粗糙’‘成熟’也觉得不好看。基本上,稍微有点薄肌最好,如果能自带少年感那就是绝杀——从这个角度来说,克里斯托弗颇为符合。   他大致属于高瘦书呆子文艺派长相,不算精致,但眉眼间又会有一丝脆弱...感觉演美剧里主角团内的年轻‘天才’会非常适合。其实只要想想就知道了,不会不符合几十年后的审美的,毕竟可是在美剧里做了一季女主CP的人物啊!   当时丽莲会答应求婚,除了因为那时没有恢复记忆的她快崩溃了,一个富有的求婚者‘趁虚而入’,让她一下不想努力了。也有克里斯托弗·但泽在丽莲眼里,是个文艺派瘦高个儿美青年的原因...现实一些说,她不排斥和有这样一张脸的男人结婚。   当然,不排斥不代表她就能接受现在和克里斯托弗·但泽的婚姻关系。   在家发呆够久的丽莲想到这里深深叹了口气,考虑了一番后,拨通了文学代理人保罗的电话,约对方明天一起进餐:“...是的,有一件事需要保罗你的帮助,是私事...不是急事,所以明天见面后再谈?”   丽莲决定和保罗大致说一下自己要离婚的事,不需要说出丈夫是‘克里斯托弗·但泽’,那个但泽家族的人。只是说要为之前在拉斯维加斯的轻率鲁莽买单,现在需要离个婚而已,想请保罗介绍一个这方面可靠的律师。   毕竟丽莲要做好对方不同意,自己得走相应法律程序的准备。   “...呃,就是这些,我在拉斯维加斯时答应了一个男人的求婚,连结婚许可证都签字了,但在送到市政厅换结婚证前我后悔了,所以逃走了。我没想到,不需要我出面,证婚人带着结婚许可证就可以拿到结婚证,确定我们为已婚夫妇。”   第二天丽莲对保罗说起这个也是满腹牢骚!当然,怨气这么大,也是因为她不能和别人说,只能向保罗抱怨。   “前几天巧合遇上了...对方不愿意离婚,所以我打算走程序。”丽莲想了想说:“或许需要律师的帮助?我不太清楚流程,要准备什么?可以完全由律师代理吗?”   感觉要打官司离婚的话,时间不会短,丽莲不想分神在这事儿上。所以如果负担得起,她还是愿意律师帮她代理。还好这年头美国的律师费用还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夸张,只是一个没难度的离婚代理,应该花不了太多钱。   保罗没想到丽莲身上还发生了这样的事,不过他也没有责怪丽莲在拉斯维加斯时的轻率。她这样年轻,会犯这种错误情有可原,而且最后不是‘幡然悔悟’了吗?他也认为这件事上另一个当事人的问题更大。   作为一个浪漫多情的意大利男人,保罗年轻时对女性一向温柔体贴,尊重对方的意愿在他看来是最基本的——年轻人‘晴天霹雳’了可以理解,但这不是明明知道对方不想结婚,自己仗着流程合理,自顾自确定婚姻关系的理由。   “好吧...好吧,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对吗?”保罗嘀咕了几句,就放过了这件事:“我认识一个不错的离婚律师,是我二十年的老朋友了,你可以去见见他...我不是第一次为作家介绍律师,但离婚律师是第一次。”   “我还以为会挺常见?”丽莲好奇地看向自己的文学代理人,有点想要八卦:“离婚不是很常见吗?功成名就的作家也无法避免吧,然后就是分财产...没有离婚律师,就只能夫妇直接发生冲突、斤斤计较,很难看吧?”   保罗还真不太在意丽莲结婚、离婚什么的,‘离异’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无足轻重。呃,除非婚姻影响到了作家的状态,分散了他们的精力,导致创作才华被消耗——至少现在看起来,丽莲没有被这件事绊住。她只是单纯的发牢骚而已,而决定早就做出了,连情绪都调整好了。   这大概也是他知道了丽莲的事,没有太大反应的原因?   “不错...我曾听说过几位作家的离婚官司...但曾经合作过的作家没有遇到过这类事,离婚也是和平分手。”保罗顺着丽莲的八卦想了想,然后又老顽童般幸灾乐祸地笑了起来:“你提过,那是个富有的混蛋对吗?难道你没考虑过分他财产?”   他像是歌剧一样感叹:“至少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没有签婚前协议...啊,这就是男人的可悲之处了,昏了头之后做什么都有可能!大家总说,富家子弟最重要的一课就是学习签婚前协议,吃喝玩乐挥霍不尽,但如果不会签婚前协议,来那么两三次就要受穷了。”   丽莲完全没想过借离婚分财产,虽然以克里斯托弗·但泽的身家,分他一笔丽莲就不需要考虑赚第一桶金了,甚至今后躺平都没问题——但这件事不符合她的道德,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她是不会做的。   而她显然没到走投无路的份上。   保罗看丽莲的表情就知道她没想过这些,再次忍不住笑了起来:“哦,真是年轻人,只有年轻人才会这样纯粹。不,即使是年轻人,放弃唾手可得的巨额财富,也是相当罕见的。但我不意外你会做出这个决定,如果看重这些,你就不必自己来纽约奋斗了。”   保罗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到丽莲时的吃惊,他当时最担心的就是丽莲有一天坚持不下去,选择去找个富豪结婚,然后宣布封笔,让他在她身上的投入都白费。   当然,现在保罗不再担心那些了,只是不知道他给丽莲加了什么人设,丽莲总觉得他搞错了什么。比如——   保罗满意地看着丽莲:“还有,艺术家性格,对吗?虽然你现在只是初出茅庐的阶段,但已经有了大文豪的清高自许、视金钱如粪土。这是个不错的品质,太在意钱的人容易满足于已经成功的模式,只写获得认可的类型作,最后就沉沦了。”   说到这里,保罗收起了笑容,回忆起了什么:“我曾经见过不下半打才华横溢、前途光明的年轻作家,就是这样空耗自己的天赋,最终泯然众人的——我甚至无法劝说他们回归正路,因为这样至少他们能活下来,能住上郊区的大房子。”   “而如果坚持新的创作,保持艺术家永远好奇、永不满足的状态,最大可能不是收获成功的鲜花与掌声,是受穷...文坛有太多受穷的作家了。他们不见得是没能力,只是‘市场’难以捉摸,他们运气不好也没办法。”   这个话题就有些沉重了,丽莲也没法说更多。而且她觉得自己没资格说更多,毕竟她不是单纯的当代人,有着穿越者身份的她,做很多事时是不会有其他人那种迷茫的。她选中正确的路的可能性不说100%,90%是有的。   这样的她,怎么会选择吃老本?‘创新’才是理所当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跳过这个话题,丽莲又和保罗谈了谈自己最近准备写的一个故事。谈得差不多了,才带上保罗给他的离婚律师名片离开——丽莲只想尽快让‘离婚’进入解决流程,不愿意拖延下去,所以她立刻就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预约了一个最近的咨询时间,就在第二天。   为此丽莲还请了半天假。   “...啊,是在拉斯维加斯草率结婚的,对吗?您不需要尝试证明婚姻无效,也不需要分割这位但泽先生的财产,连赡养费也不打算提出...”保罗介绍的离婚律师了解到丽莲的诉求后,扶了扶眼镜,颇为惊讶:“我知道这位但泽先生,我假设您知道他有多么富有——”   “是的,我大致了解过,所以先生您不必说了,您只要完成我的委托就好。”丽莲打断了离婚律师的话,语气非常肯定:“我对于别人的财产没什么占有欲,否则我也不必离婚。我只希望能尽快、干脆地离婚,所以我没有任何要求,唯一的诉求就是离婚。”   离婚律师感到可惜,不是替丽莲可惜,而是为自己。如果丽莲有财产上的要求,他帮丽莲搞定了,肯定是有更多报酬的——他认为这姑娘可能是个傻瓜,不过他也没有说教丽莲,要改变她的想法、教她做事。   这也是保罗向丽莲推荐他的原因之一,他是个充分尊重委托人意志的离婚律师。即使他的委托人是女性(此时很多行业都会轻视女性委托人,认为她们不懂,说了也没用,相当专断),即使他们的一些想法可笑、外行、根本不具备可行性。   “很好,只要您足够坚定就没问题,最让我担心的就是委托人的态度转变。”离婚律师翻了翻几张表格:“您先来填写这些...我们需要签署委托文件,签署文件后,我会全程帮助您走离婚程序。”   “不不不,您写错了,这儿不能再用‘丽莲·富尼叶’这个名字了,应该使用‘丽莲·但泽’这个婚后名。”离婚律师发现丽莲第一个就写错了,立刻提醒她。   “冠夫姓?结婚后是自动冠夫姓的吗?”丽莲觉得有些奇怪。   她倒是知道美国女人结婚后一般是要改姓的,但印象中不冠夫姓也可以吧?类似国内子女姓氏,说是跟爸爸姓、跟妈妈姓都可以,虽然绝大多数还是随父姓了。所以她还真没想过,自己这样一场‘乌龙婚姻’后,连姓氏都变了。   “当然了,女士,您连这也不知道吗?”离婚律师有些奇怪地看了一眼丽莲,但还是为她解释:“外国女性情况不一,但在美国,一旦结婚就自动冠夫姓...如果非要坚持原本的姓氏,呃,非要如此的话,代价会很大。”   “坚持原本姓氏的女性不能投票、不能考取驾照、不能申请护照、不能购置房产,甚至不能开银行账户——在过去近一年中,您依旧签的是‘丽莲·富尼叶’这个婚前名吗?到现在没出问题,还真是幸运。”   丽莲确定上辈子的美国已经没有这些了,只能认为是未来几十年的改变。这样一看,未来几十年真是观念大变革的时代...如果让一个生活在21世纪的年轻人看到,女人结婚后不冠夫姓就会失去这么多基本权利,大概会觉得不可理喻吧?   要知道这些权利和冠夫姓根本不相关啊,凭什么女人不冠夫姓就要这样?   丽莲想了想回答:“不算是幸运,毕竟我还不到投票的年纪,也不着急这么早考取驾照,护照也没有需求。购置房产的话,这倒是我期盼的事,但没钱啊——唯一的软肋是银行账户,但在结婚前我已经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了,并没有结婚后开新账户。”   此时美国人投票的最小年龄是21岁,比丽莲上辈子的18岁还晚了3年。倒是考驾照的最低年龄,丽莲现在是够的。   “...至于日常需要签字,包括签支票都依旧使用‘丽莲·富尼叶’这个名字,没有出现问题...这本来就不可能管得很严?如果能够及时地管理这些,就不会有那么多诈骗了。”   这也非常真实了,只能说制度条例和具体实施之间可能存在偏差。规定是规定,但哪怕是在信息化时代,也很难实现统一管理、互通互联。而在1960年的当下就更不要说了,钻这类漏洞的诈骗随处可见!   丽莲只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婚前姓名’签字而已,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更正常,被发现的才是倒霉蛋。   离婚律师比丽莲更了解这类情况,听她这样说也只是点了点头。   然后在丽莲填写完全部表格后才说:“您的委托,按照您提出的要求,在纽约可以直接走诉讼流程。我需要告知您的是,如果但泽先生坚持不同意,诉讼流程会多花不少时间。”   “如果您不愿意等,可以去和但泽先生协商。”   丽莲无奈地叹气:“唉!这恐怕做不到,您不知道,我已经和但泽先生见过面了,完全说服不了他。还是只能拜托您走诉讼流程...多花一些时间也能够接受,我并不急于进入下一段婚姻,所以也不用着急,不是吗?”   说到最后,丽莲甚至自嘲了。   丽莲到现在都还觉得匪夷所思,这几天自己的经历太超出了,反而缺乏实感。到现在与其说她多在意这件事,不如说她是无语——好像一个玩大了恶作剧,负面情绪也有,但更多还是不知道说什么,连发火都会显得自己玩不起。   她甚至在某一时刻会觉得好笑,这什么鬼!自己两辈子没谈过恋爱,一下就变成已婚人士啦?   “好吧,您或许是被纠缠上了...也只能如此了,我会尽快开始提起您的离婚诉讼。”确定丽莲不在意诉讼流程走的慢一点,离婚律师在自己的备忘录上做了一笔记录。而之后就如他所说,没过两天丽莲的离婚诉讼就开始走流程了。 第36章 初出茅庐(9)   将离婚事项委托给律师之后,丽莲就没有太担心这件事了。如果是个普通的十几岁年轻女孩,大概这个时候根本没办法想别的,但她经历特殊,根本不在乎多一个‘离婚’经历——作为穿越者,她的未来是无限广阔的,离婚算什么?更何况是这种乌龙。   于是丽莲的生活又重归了‘日常’,只是在离婚诉讼开始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和克里斯托弗见过一次面而已。   见面是对方提出的,在咨询过离婚律师后,她带着自己的律师一起赴约了。毕竟如果能协商得到结果还是协商好了,可以省不少事。至于带着律师,一方面是方便,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比较可惜的是,这次会面也没有谈出什么结果。反正是这样,丽莲之后就不再答应和克里斯托弗见面了。   “...这周礼拜日?好的,我有时间,到时候见吧。”丽莲洗头后擦着头发和好朋友多萝西打电话。她虽然早就不住巴比松大饭店了,但在巴比松时交的朋友多萝西却是一直有联系的,两人现在也算是一对好闺蜜了。   既然是闺蜜,休息日约出来玩儿就很正常了。   “...我们在电影院碰头,对了,我要将我的男友介绍给你。”多萝西在电话那头高兴地说:“他也住村里,说不定过一段时间我会和他同居,到时候我们就住的很近了——当然,也不一定,或许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分手了。”   多萝西的感情总是不长久,但这不是因为她交男友不谨慎,实际她的每段感情之间都接的不紧,至少以这个年代来说接的不紧。但不知道为什么,谨慎选择的各方面都合适,她也喜欢的男人,往往两三个月就结束了。   几次之后,多萝西自己都对一段稳定的、有结果的感情没自信了。还没发生什么,自己先悲观看待。   这种事丽莲也帮不上忙,只能在心里祝福多萝西这次恋情运气能好点儿——礼拜日碰面后,丽莲认为自己的祝福大概没什么用,多萝西的男友看起来并不是一个能带来稳定感情的男人。除了多一份下城艺术家的落拓不羁,依旧是个油头粉面的富二代公子哥儿。   嗯,也不奇怪,多萝西虽然不是什么‘结婚狂’,但她的婚恋理念依旧在此时的主流范式了...作为一个住在巴比松大饭店的美貌‘艺术生’,不结婚,完全奉献给自己的艺术事业就算了,结婚的话当然得是一个富有的男人。   “...这就是吉姆,他是个插画家,嗯,现在还在村子里经营着一家唱片店,说不定丽莲你曾经光顾过他的店。”碰头之后,多萝西给男友和闺蜜做介绍:“亲爱的,这是丽莲,我最好的朋友,一个作家,现在在出版社工作,住12街...早就想让你们见见了。”   丽莲和吉姆互相看看,有些生疏地打了招呼——吉姆虽然是个住格林威治村的插画家,还同时在那儿经营着一家破旧的小唱片店,感觉文艺青年属性拉满,但依旧掩饰不住那种出身上层中产阶级的范儿。   通俗说就是‘端着’了,没有艺术家那种特殊气质。   不过这种也不奇怪,在迷惘一代、垮掉一代已现端倪的当下,富裕公子哥儿被反主流、反父权,充斥着浪漫自由、理想主义的‘下城艺术’吸引还挺常见的。只是有的人是真的沉浸其中,成为了其中的一份子,有的则只是躲在里面,逃避主流社会的种种规则束缚。   吉姆不见得是后者,但肯定不属于前者。   丽莲能够猜到,吉姆作为一个不知名插画家,肯定是没办法自己开唱片店的。公寓大概也得和别人合租?但多萝西又和丽莲说过,考虑和吉姆同居,那他应该是自己一个人住——所以他的唱片店,他的单身公寓,甚至可能他的日常生活,都有人资助,最可能的就是他的父母。   如果是这样,吉姆不那么‘下城’就完全正常了。   当然,这都和丽莲关系不大就是了,今天她只是认识一下闺蜜新男友,并且和他们看看电影而已。多萝西也是个老练的姑娘了,又不用她担心会在男人的事上吃亏。   “电影快要开场了,我们先进场吧...结束之后再出来吃午餐?”多萝西拿出已经买好的三张电影票,递了一张给丽莲,她似乎有些不习惯这个,还仔细看了看上面的时间,即使早已确定过放映时间。   “真稀奇呢,居然指定入场观影的时间。”   他们今天要看的电影是《惊魂记》,是知名导演希区柯克的作品——丽莲上辈子作为编剧,阅片量比普通人大很多,所以也是看过《惊魂记》的。不过这也没什么,这种影视留名的优秀作品再看一遍也不错。   而因为没有翻起浪花,所以后世也不知道的作品,相比起是‘沧海遗珠’,更可能让丽莲眼睛疼...毕竟差了好几十年,这年头的片子对几十年后的人来说,大多都可以用无聊、浮夸、节奏奇怪等来形容。也只有少数作品能够跨越时光,让几十年后的人们依旧体会到其中魅力。   这部由希区柯克执导的《惊魂记》,是在今年六月份上映的,到现在依旧有电影院在放。除了因为这部电影大受欢迎,持续吸引着观众,也因为此时电影院放映电影本来就很‘自由’。   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已经不是胶片时代了,电影院放映电影需要一个‘密钥’,密钥过期后电影院就放不了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方便统筹,统一上映、下映什么的。   国内一般密钥期是1个月,美国是3个月。当然了,电影太差,无法带来票房,电影院可能三天就下映。而如果电影大受欢迎,密钥期快结束时依旧有不少的观影人群,比很多新上映的电影还赚,电影院肯定也会申请延长密钥期。   胶片时代电影院的自主性要大得多,大家都是拷贝放映,只要有拷贝就能放电影嘛!虽说一般拷贝都是租的,租期到了还要还给电影公司,实际上还是有放映期。但单个拷贝要续租,可比密钥延长简单多了。   不过胶片时代也不是随便电影院决定一部电影的放映时长,美国电影3个月窗口期的做法很早就有了。不过这很大程度是因为录像带的火爆才确立的——家用录像带的兴盛让一部电影下映之后还能给电影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这让电影公司越来越重视这部分市场。   这种情况下,电影院也要守住自己的利益,协商之下电影就有了3个月的窗口期。这不只是保障了一部还不错的电影能有3个月的放映期,也确定了一部这样的电影3个月后就可以卖录像带了(后来是光盘)!   所以,美国电影3个月的窗口期其实是协调了院线、制片方、录像带市场等多方利益的结果,此前根本没这么统一,也无必要。只要一部电影在一家电影院还赚钱,至少比同期其他电影赚钱,为什么不能放映?经典老片重映在此时的电影院都很常见呢。   但那也是以后了,录像带市场兴盛至少是七十年代中后期的事了,现在是1960年,录像带市场是没影子的事。所以现在电影院放映电影就很随意,一部大热片放映半年很正常,不少电影院现在都还能看到这部年中上映的《惊魂记》。   “我认为这种按时入场观影的方式比较规范,以后肯定会被推广到所有电影,而不只是悬疑片选择这样做。”听到多萝西的话,丽莲忍不住说。   说起来,这部《惊魂记》还开创了一个后世看来司空见惯的观影传统。即一场电影是有入场时间的,观众在开场前后入场,结束后要在下一场开始前出来——此时观影的话,买票之后立刻就可以进去了,而不管这部电影是否在放映中。   因为一个影厅一般是连播一部电影,所以就算中途进场,也可以等一会儿后看到这部电影重新开始。这和后世大家买票,不到自己这场的时间,大家往往会先去外面逛街,再不然就在电影院售票厅等完全不同。   前者的一个问题在于,播到一半入场是会被‘剧透’的!对于悬疑片这是很不利于观影体验的。   主要就是拍悬疑片的希区柯克对此应该感受很深,所以《惊魂记》上映时,他就主导电影院按场次放观众入场观影......   “是吗?希望如此,我很讨厌看电影时不断有人入场,总是被打扰。”多萝西想了想丽莲的话,倒是对这种新的观影方式表达了期待。   之后三人进场看电影倒是没什么可说的,《惊魂记》拍的很好、电影精彩,这是早就知道的——哪怕是没看过的多萝西和吉姆,此前也都听说过这部电影的评价了。   “我们去‘舞台小馆儿’吃饭!现在过去,正好吃午饭。”吉姆打了一辆出租车,对两位女士说道。   他所说的‘舞台小馆儿’是一家位于百老汇大街的餐厅,不算高贵,毕竟一开始只是百老汇各色人吃饭的地方——百老汇听起来光鲜亮丽,和伦敦西区一样,是世界两大剧院区,可在此谋生的人却不见得富裕。普通的幕后工作者、不出名的小演员,其实都过的很艰难。   不过,这不能说‘舞台小馆儿’的味道不好,作为一家口碑上佳,以扎实的分量、地道纽约口味闻名的店,这里很不错。而且也不意外能吸引吉姆这种‘文艺青年’,虽然他们来这里吃饭的原因不只是这个。   实际是,吉姆和多萝西今天还要在百老汇见朋友、看戏,过来用餐比较方便。   “布林斯卷饼不错,但我更喜欢这里的面丸汤。”在‘舞台小馆儿’用餐时,丽莲非常诚恳地点评了这里的餐食,然后又说到了一会儿的安排:“待会儿我自己回去就好了,你和吉姆不是还有事吗?”   出来玩一个上午就好了,认识完闺蜜的男朋友后,也该有眼色地撤退了,不然一整天当电灯泡吗?下午和晚上,丽莲是不打算参与了。   “亲爱的,你这就回去吗?我还想你和我们一起去见见朋友呢...都是戏剧界人士。”多萝西有些可惜地说。   不过她大概能猜到丽莲的想法,所以也没有劝太多,只是说起了另一件事:“那么,下个礼拜你有空吗?有一个派对,是我们的投资人举办的,为了庆祝《玫瑰舞后》的成功。听说会很奢华,到时候会有很多名流前去。”   多萝西有一个演员梦,之前就一直在百老汇跑龙套,至于做模特,只是因为百老汇跑龙套没办法生活而已。而就在几个月前,百老汇剧院《玫瑰舞后》剧团招人,她面试上了一个小角色——《玫瑰舞后》去年在百老汇首演后就获得了巨大成功,是时下最热门的剧目之一。   至于百老汇剧院,那是《玫瑰舞后》出演的剧院,是的,就叫这个名字。这也是百老汇最有实力和资历的剧院之一,1924年建立,最初用于歌舞杂耍表演和电影,1930年才成为专演百老汇戏剧的剧院。   丽莲也在报纸上看到过《玫瑰舞后》的相关报道,还计划过找时间去看...她是知道这部戏剧的,但却是因为这部戏剧后来改编为了电影。虽然电影不是影史留名的程度,可也算是佳作之一,尤其是女主演是娜塔莉·伍德,她很喜欢的女演员。   这位女演员在后世不算特别知名,但说作品就知道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   总之,《玫瑰舞后》确实成功,从它飞快被改编为电影就知道(电影是1962年上映的,项目启动就更早了)。这样一部成功的戏剧,即使没什么特殊原因,投资人估计也乐于开各种派对,向他人炫耀自己的成功。   作为这部戏的演员之一,即使只是小角色,多萝西也得到了派对邀请。   “我可没被邀请...”丽莲婉拒了多萝西。她们都知道这是‘婉拒’,因为这类派对想参加的话,办法有很多。尤其她还是个美女,最简单的,让一位有请柬的先生带她进去不就行了吗?   拒绝了多萝西,丽莲担心她多心,飞快地转移话题:“你现在怎么样?有《玫瑰舞后》的角色,有了固定收入,最近还在做模特吗?“   多萝西却摇了摇头:“当然,在演到重要角色之前,我不可能放弃模特的工作的,这是我的后路...但说实话,这条后路也挺不可靠的。”   多萝西向丽莲抱怨起了她在百老汇的收入。   她现在每天演出和排练按时到场,从没有迟到早退,也没有搞砸过舞台,平平稳稳拿到了应得的报酬。但除此之外,额外的津贴她也没有——此时的百老汇演员,要想拿津贴,一般是对外巡回演出,那样除了包吃住,也还有一笔小小的津贴。除此之外,就是危险动作补贴了,此时的百老汇,危险的杂耍动作可不少见。   多萝西的周薪是96块,除此之外还要缴纳6%的社会保障税,这个税是雇主雇员各付一半,所以她的税后收入是93块出头(1965年之前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税)。   这个薪资水平在1960年的纽约算很高了,哪怕是个男人,他名校毕业,进入一家行业景气的大公司成为白领职员,三四年后如果没有升职的话,基本也是这个薪资水平,就是九十多块。   如果是没有结婚的青年,这样的收入水平足够他们做黄金单身汉了——够在上东区、上西区租到带厨房、盥洗室、客厅,有一个卧室,安装了冷气机的单身公寓。吃吃喝喝上也不用再节省,而出行置装不说随心所欲,至少可以说足够...这样衣食住行就齐啦!   这样看起来在百老汇做演员,实在是个好去处?   实际也不能这么说,因为好的剧团难进,普通的剧团谁知道一个戏能演多久?再加上群演和主演、配角们不太一样,地位很不稳固、流动性很大。一年下来,一个普通群演可能多半时间都在‘待业’,奔波于找工作。   这样算下来,年收入就很普通了。   而且,凡是在百老汇有上进心的演员,其开销是很大的。不说上表演课,精进歌舞技艺这种了,置装费都要比普通职员和工人高很多——在这里,无论男女都得好好包装自己,这个世界或许很多地方都会势利眼,但百老汇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所以才说百老汇的不知名演员都很穷啊,别说攒钱了,没有欠账单已经算幸运了。   多萝西倒是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她有模特的工作,而且那边做的还挺不错的。而且现在百老汇的事业似乎也进入了稳定期?以《玫瑰舞后》的火热,感觉再演个一年半载应该不成问题。   没错,虽然是很成功的剧目了,也没有人觉得《玫瑰舞后》能演多少年。普通剧团不知道哪个时间点就会散伙,可成功的剧团其实也演不了多久——这方面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1957年在冬季花园剧院首演的《西区故事》,到1959年6月就停演了,这可是引起轰动的大热剧!   算下来,此时即使是长寿到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百老汇剧目,也只连演了两三千场吧(在1960年能够看到的例子是这样的)...总之,最后不论怎样,当一部剧的每场运行成本大于售票收入后,就会停演了。   虽然之后剧团还可以离开纽约去别的城市,甚至出国巡演,继续从这个剧目榨取价值,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不过和百老汇事业的稳定相对,多萝西就没多少时间去做模特工作了,这下模特真的成了兼职,偶尔才能接到一个工作。   “...当然,百老汇的收入虽然少一些,但也有优势,至少剧团给的很及时,每周一发。我们做模特时就不一样,天知道会拖欠到什么时候。”抱怨百老汇收入不高但开销极大的同时,多萝西又想起了‘模特’的事,耸了耸肩。   “...无论哪份工作都有糟糕的地方,而我两份都在做——不过我是不会放弃的,我可不想回到刚来纽约的日子。那时候我只打算呆在百老汇,还没做模特,也还没住进巴比松,租了个公寓,有一天我的房东就警告我,绝对不能继续拖欠房租了,一周内补不上房租,就会把我的东西扔出去。”   “那时候就是一份模特的工作救了我,但后来我才知道,那次只是运气好,实际要指望模特这一行挣到钱,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你知道的,那些‘大佬’选人很奇怪,最漂亮的不一定能选上。而且你得会应付那些男人,哦!他们都太喜欢占模特的便宜了,就像是觉得我们根本不值得尊重一样——有时候我会觉得,我们还不如一百年前的交际花,至少她们能把自己卖个好价钱,过上奢华的生活。”   “而我们,做了和交际花差不多的事儿,结果只是为了争取一份工作,一份让我们活下去的工作?”说到这里,多萝西厌恶地吐出一口烟气(她在抽烟)。   “但就算忍受这些,得到了工作,也不一定能拿到钱...经纪人,你们知道的,那群吸血鬼!有的经纪人还不错,有的却是拖欠模特薪酬的高手。你或许看过那条新闻,城里知名的模特经纪人康诺夫,他从来不按时付手下模特的报酬,时间超过十年!”   “就是因为这个,去年终于栽了,被吊销了纽约的经纪人执照。”   “康诺夫可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城里的经纪人多数都是这种货色,能按时给钱的反而是少数。我也是这样,经常被拖欠应得的报酬。”   说到这里,多萝西不知道为什么,又把话题转移回去了:“对了,你真的不愿意去那个派对吗?”   “说真的,亲爱的,你的日子实在太平淡乏味了。你现在可是在纽约,不是你的南方老家,你也该学会享乐的。认识不错的男人,哪怕没有深入发展,消遣也不错啊...”   丽莲其实明白多萝西话中的道理,以这个年代的现状与观念,她也绝对是好意——1960年的纽约,对年轻漂亮的女孩来说充满机遇,就看她愿不愿意主动去拿了。   只是丽莲很清楚,充满机会的同时,干扰人的诱.惑也到处都是,好像这个世界都是花一样的世界,乱花渐欲迷人眼啊!很多漂亮姑娘就算一开始还能坚持脚踏实地生活,后来也会慢慢陷进去。   不过,丽莲见识过几十年后的纸醉金迷,对此是不以为然的,对她来说相比起‘享乐’,一份既热爱又有前途的事业显然才是可靠的(尤其是考虑到她现在还要花钱离婚,生活变得复杂的情况下,更需要写作来逃避)。   所以这次之后她反而更加沉下心来,专注于她之前和保罗提过的那个新故事,一个暂定名为《午夜秀》的故事。 第37章 初出茅庐(10)   丽莲的写作能力在最近半年多里进步迅速,在写《祭品》时还很青涩,靠的是自己摸索、模仿。到之后进入费比安出版社,跟在埃文斯先生身边,得到了比较系统学习、训练的机会,《青春泉》算是那之后进步巨大后的产物。   起点越低越容易进步,所以从《祭品》到《青春泉》的差距真的很大。   保罗明白丽莲也不可能一直保持那种高速进步,而且一篇作品的呈现有时还有意外因素——如果作者本人水平高就作品好,那就不会有作家们的起起伏伏了。   所以,他和丽莲在华盛顿广场为她的新作品见面时,他虽然抱有期待,却并没有定特别高的要求。   “...两个人,外摆座位。”保罗向侍应生示意,然后就坐到了这家咖啡馆的户外座位。现在虽然是冬天,但今天天气晴朗无风,适宜在温暖的阳光下喝杯咖啡,看华盛顿广场上的艺人卖艺、活动家演讲。   华盛顿广场位于丽莲居住的格林威治村,保罗和她约在这里见面就有这个原因。这个广场不算大,但景观很好,也是格林威治村的‘活动中心’之一,在此时经常能见到各种集会在此举行。   丽莲在背向咖啡馆,面向广场的位置,就能看到广场西南角的成排的国际象棋桌。这里是曼哈顿很多国际象棋爱好者的聚集地,业余棋手,甚至能以棋赛为生的人,不少都会来这里和人切磋棋艺。这个时候人就不少了,偶尔一局棋结束时的欢呼声,广场对面、丽莲他们坐下的这家咖啡馆都能听到。   嗯,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欢呼声,大概是因为他们赌棋了?这里赌棋也很常见,一般是1到3美元一注。   在听到一群赌棋者的欢呼后,丽莲又把视线挪了挪,就看到了西北角的‘厄尔旅馆’。这家半个多世纪以前开业的旅馆,在当时或许平平无奇,住的都是穷艺术家。但在此时,已经如雷贯耳,即使旅馆本身这期间变化不大。   主要是这家旅馆有着相当豪华的住客名单,海明威、迪兰·托马斯与妻子卡特琳...未来还会有鲍勃·迪伦、琼·贝兹、芭芭拉·史翠珊等等。   看起来很厉害?然而丽莲根本没想过因此入住厄尔旅馆‘圣地巡礼’。这不是因为花钱,而是60年代的纽约曼哈顿,所谓‘圣地’也太多了!只要是老店,基本都曾或者未来会出现在一些小说、电影、美剧的经典场景中,又或者和一些名人扯上关系。   主要是,很长时间里,纽约都是美国的文化重镇,这里的一切当然也会留下文化印记。然后随着美国的霸权形成输出到全世界——世界其他国家的居民,可能都不了解自己国家的绝大多数城市,但对纽约却能有相对具体的印象。   纽约在文娱作品里出现太多次了!自由女神像、帝国大厦、中央公园、布鲁克林大桥...谁不知道呢?   实际上,‘圣地巡礼’的话,丽莲现在住的格林威治村整个就是个大大的圣地!   别看格林威治村是个‘村’,好像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这里可是纽约的文艺青年聚集地——此时的纽约曼哈顿,除了北面的哈勒姆是黑人聚居区,从南到北就是下城区、中城区、上城区。   其中上城区对后世的普通华夏人或许比较有名,得益于《绯闻女孩》这部美剧,‘上东区’真的是如雷贯耳。而实际上,上东区只是上城区的组成部分,基本上城区就是以上东区和上西区为主体的。   整个上城区都可以看作是‘富人区’,与之相对的下城区却不能看作是贫民窟。毕竟都在曼哈顿岛上了,纵使美国贫富差距再严重,也不至于在这样的精华地区弄出贫民窟来。不过下城区确实住了很多‘精英’以外的人,其中塑造了下城气质的是一帮文艺工作者。   说实话,之前丽莲刚来纽约,住在巴比松大饭店、工作在费比安出版社,活动范围基本局限于上城区,最多跑跑中城区时,还真的觉得1960年的美国和几十年后差别不小。相比起2025年,这时的生活方式、人们的面貌倒是更接近1925年。   虽然从时间数字来说,1960本来就更近1925,但这两个年份之间隔的可是二战啊!要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深刻地改变了世界,这一点可不是说说的!战前战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审美等都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呢!   所以身处1960年,却觉得和1925年差不多,本来就是不正常的。但当时的丽莲没有深究这个问题,只当是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的‘青春风暴’太厉害,战后一代们开始推翻上一辈,这才改变了美国的面貌,一下从近代世界进入现代世界。   后来丽莲搬到了格林威治村,看多了下城面貌,才知道自己错了。虽然战后婴儿潮一代的确是关键,但纽约并不是完全停留在了战前时代,至少下城区不是。   或许有钱人就是保守吧,所以上城区作为‘富人区’才会一如往昔。   以最容易被观察到的着装为例,上城区的男男女女讲究的还是战前上流社会不同场合穿对应衣服那一套。而且衣服基本都是成套的,配套鞋帽、包包等也有严格的搭配守则,甚至就是和服装一起生产出来的成套产品。   这样是精致得体了,但也确实无聊又压抑——站在几十年后人们的角度看这个时代上城区那些套装,是会觉得漂亮优雅。但身处其中,穿衣服条条框框那么多,且是几十年如一日都这样,而不只是通过影视剧‘看’,大概会身心俱疲吧?审美上腻了的同时,穿的舒适也别想了。   上城区是这样,下城区又是另一幅面貌。   下城区的穿衣是非常‘自由’的,白天穿着睡衣出门也不会有人多看一眼——这种事在几十年后都有的地方都做不到,但在此时的曼哈顿下城区就是这样!   当然,下城区的穿着重点也不是白天穿睡衣这种,重点是下城区,尤其是格林威治村汇聚了纽约几乎所有的诗人、剧作家、民谣歌手、左翼人士、戏剧演员...总结来说,就是文艺界的绝大部分成员(是的,这年头左翼才是文艺界的主力军,而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左翼就是在文艺上更有创作力,世界各个国家都是),大家是有意反主流、反审美的。   反主流、反审美,就刻意拒绝了时尚!而此时的时尚是什么样子的?大概就是上城区上流社会的样子,也是时尚杂志里的样子——此时的时尚杂志,就是提供给上流社会的,而且是上流社会里的成年女性,连青少年服饰都没有。   而几十年后的时尚虽然也受时尚杂志影响,且这些杂志里出现的依旧是是价值昂贵的大牌服装,但先不说大牌服装的风格也很多变,丽莲上辈子那时候有的大牌甚至都融入街头风了。就说工业大发展之下,大家选择相似成衣、低成本模仿,也让普通人追赶时尚变得简单了。   再者,时尚杂志那时候也不是时尚的核心了,‘自媒体’时代,草根时尚太多了。   所以,此时的格林威治村在文艺界人士的影响下(部分也是因为这里其他居民经济条件有限),本地居民身上基本就是各种工作服,工作服以外,大家穿毛衣、运动服、牛仔裤等。至于服装成套?那是不存在的,大家都按照直觉随便搭。   这样是不是很熟悉?就是丽莲上辈子时的样子啊!只能说‘时尚’真的很奇妙,大家一开始是为了反主流、反套路,追求自我、自由,这才刻意拒绝时尚的。但随着这一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就成了新的时尚了。   再然后就是下一代人重复这条路去反对...这样也难怪过一些年时尚就会转回来,那时候看几十年前上上代的时尚,还会觉得格外迷人。   思考着下城区风格,丽莲发了一会儿呆。直到她和保罗的咖啡被送上,保罗主动问起了《午夜秀》,她才回过神来,从包里拿出了写好的稿子。   保罗摸了摸文稿,觉得比上次《青春泉》厚了很多:“故事比上次更长了,对吗?这是个好兆头,说不定你下部作品就是长篇小说了。这很好,你并不是纯文学作家,商业写作当然还是要以长篇小说为目标。”   《午夜秀》大概有60000词的样子,标准的中篇小说了——上次的《青春泉》是30000词左右,而中篇小说的标准是30000词到100000词。从这一点来说,《青春泉》说是中篇小说还有点勉强,只能含糊地说是中短篇。   “如果《午夜秀》的读者反响好的话,说不定呢...”丽莲没有给出肯定回答,但她确实有意下次开始尝试长篇小说。   毕竟就像保罗说的那样,商业写作还是长篇小说为王啊!中短篇小说除非是出合集,不然就是赚一次性稿费。长篇小说就不同了,受欢迎就能出单行本,就能收版税了!   “呵呵,那就希望这篇《午夜秀》足够优秀了,那样我也能更早从你身上赚到钱。”作为文学代理人,保罗是不忌说出这样的话的。他知道自己合作的作家也能够理解,只会将其当作一种来自他的期待。   说完这话,保罗就低下头开始读《午夜秀》的稿子。丽莲则是在冬日午后温暖的阳光下享受咖啡和曲奇饼干,还能听到不远处的卖唱艺人自弹自唱呢!   保罗确实没有给丽莲的新作品定特别高的目标,说不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读到时才特别惊喜——《午夜秀》不差!   不,何止是不差,实在是好极了!从《青春泉》到《午夜秀》的进步,感觉可不比当初从《祭品》到《青春泉》的进步少!   如果说《青春泉》是一个经过了不少铺垫,还结合了解密的恐怖故事,高.潮只有一次,就是在最后部分。那《午夜秀》就要炫技得多了,在这个故事里,丽莲放开了写,完全展现出了她善于场面描写、制造紧张气氛的优势!整个故事里,高能场景一个接一个,高.潮当然也是一波接一波的。   从一开始,保罗就被《午夜秀》这个故事吸引了——这个故事很好地和当下越来越成为大众生活中心的电视节目联系了起来,这很新奇,同时因为和生活结合紧密,就特别容易感受到了对应的恐惧。   要知道,过去十年间,电视机覆盖率由不到10%,到现在超过90%。这个时候的电视节目或许没有几十年后那么成熟,但种类其实已经很丰富了。所以,在《午夜秀》的故事里,出现一档名为《午夜秀》的节目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午夜秀》由几个年轻人的聚会讲起,他们聚集在电视机前,不断调台,就为了找一个特殊节目——这算是流行在年轻人中的‘都市传说’?不知道谁提起的,说是有朋友在午夜时发现了一个特别刺激的节目,这档节目专门在午夜时分播出惊悚鬼片。   这个年代连录像带都没有,找资源是很难的。电影院放映期一过,又不是出名的电影,电视上也不播的话,几乎就没可能看到了。所以对喜欢这个题材的观众来说,有一档节目专门在午夜播出惊悚鬼片,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故事里,不断调台的年轻人并没有在午夜时分找到《午夜秀》节目,就以为传闻是假的(故事在这里,气氛非常紧张,因为不安的氛围塑造出来了,所以当《午夜秀》的节目没被找到,读者角度是松一口气的)。   然而时间到了第二晚,只有主角一个人的时候,他出于无聊,又随手尝试了午夜调台,在一声异常又干瘪低沉的‘滋滋’后,居然真的跳出来了一个从未见过的深夜节目!   节目主持人欢乐地念了一段广告后,直截了当地进入了今天的观影时间——口播不太长,也没有播放电视广告,这让主角挺满意的。要知道这个时候这类节目,总是会在节目开始之前不厌其烦地播广告,让人烦不胜烦。   这时的主角不知道,这就是噩梦开始!   其实《午夜秀》的设定很简单,几十年后也很常见,通过都市传说引出,然后午夜时分以一定方式才能打开的频道/电台/网址...见到的人都会牵扯进去。事件的可怕之处在于逃避不了,无论怎样挣扎,最终都会走上那条路,甚至中途心灵会先一步崩溃。   整个《午夜秀》最为冲击性的场景大概是‘午夜秀’电影里,恐怖故事的角色挣扎着、一点点往外钻...借鉴的是《午夜凶铃》。没办法,那实在是太典了,堪称一代人的童年噩梦,也是丽莲上辈子的童年噩梦。   保罗看到故事最后,主角死亡,上了当地新闻报纸,说是最近活动的连环杀手做的?然后是主角的一个远房亲戚,谈及了主角的死亡,仿佛这是一个猎奇故事,是和朋友吹牛的谈资。再然后,有人提起了‘午夜秀’...仿佛预示着‘午夜秀’还要不断上演。   “难以置信的故事!”保罗忍不住抽出手帕擦了擦额头的冷汗。虽然阳光明媚的午后足够温暖,但能够在纽约的冬天出汗,也只能是故事带来的惊吓了。   “这是我在今年读过的最好的故事,除了它只是个中篇故事,其他都是最佳...尊敬的女士,您真擅长让我们代入主角视角,我完全投入进去了,然后根本不能动弹。有那么一刻我甚至忘了我不是主角,我可以呼吸。”保罗开玩笑说道,一副满意极了的样子。   “...场景的刻画依旧让人印象深刻,嗯,该怎么说呢,对了,你的故事总有一种电影才有的画面感。我猜,如果你去做电影编剧也会大有前途,只是小说而已,导演就可以直接对照着画分镜了。”保罗还一不小心猜到了部分真相。   丽莲总不能说自己上辈子确实是学相关专业的,志愿也的确是编剧,只能似是而非地摊开手:“我的确对成为编剧很感兴趣,但,但没人会想要一个没有作品、没有名气的女性编剧的,除非我愿意给人当枪.手。”   “所以还是先写小说吧,那样说不定有人会愿意改编我的小说拍电影,到时就有机会干编剧这份工了。”   保罗想想此时女性编剧的少见与步履维艰,赞同丽莲的话。也没有就此说太多,而是接着和丽莲谈起了《午夜秀》这个故事的修改方向。总的来说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多,毕竟保罗一直以来就不赞成过度改稿,认为过度改稿很可能损伤初始版本那种粗砺又一气呵成的气质。   但总有一些部分是‘技术问题’,修改明显更好。这方面他经验丰富,指导丽莲信手拈来。丽莲将保罗的修改建议记在专门的小本子上,准备参考这些建议回去改稿。   她现在写作的热情空前高涨,居然一个礼拜不到就改出来了——这一方面是因为,她在写作上得到的反馈非常正面,不由自主地想要做的更好,并期待接下来的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钱,她需要钱...这很不文艺,却是事实。   艺术家最棒的作品都是在穷困潦倒的时候完成的,果然是真理啊!   丽莲现在不只是要攒读大学的费用和第一桶金,还因为离婚诉讼而钱包出血,不能借《午夜秀》狠狠回一波血的话,压力就要上来了。   所以她赶在了圣诞节前完成了《午夜秀》的修改,并且把它送到了埃文斯先生的案头——上次《青春泉》在《阿瓦隆》杂志上连载效果不错,稿费也很及时,丽莲没理由不优先考虑在《阿瓦隆》上登载自己的作品。   而《午夜秀》的质量摆在那里,埃文斯先生审稿之后大加赞赏,当然是笑纳了!准备在圣诞后新一期的《阿瓦隆》上连载。至于稿费,他给保罗先生打了个电话,谈到了4美分一个词,比上次更多了,丽莲大概可以凭《午夜秀》拿到2400美元左右。   这已经算是一笔巨款,丽莲也深感自己没有选错行啊!自己果然是吃这碗饭的。也是受这笔稿费的激励,她做圣诞购物的时候都大方了不少——虽然这笔稿费要到手还要等连载开始,还不是一次性到手,另外,保罗作为文学代理人也要拿分成。 第38章 初出茅庐(11)   时间过得很快,丽莲记得自己是夏天来到纽约的,转眼居然就快过圣诞节了。   而提到圣诞节,不可不尝的就是‘购物季’了。对于美国人来说,圣诞购物季是从‘黑色星期五’开始的——美国人还比较重视感恩节,这也是圣诞节前最后一个重要节日(不算平安夜,那是和圣诞节一起的),而感恩节是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   所谓‘黑色星期五’,就是感恩节后第一天。从这一天开始,到圣诞节前,乃至整个12月,都是圣诞购物季。   又因为‘黑色星期五’是各种促销活动第一天,很多人都会在这一天蜂拥到商场疯狂shopping,是场面最大(商场里黑压压都是人,挤都挤不动了)、销售额最高的一天,所以大家都以‘黑色星期五’指代圣诞购物季了。   这里的‘黑色’有多种解释,比如美国商店记账的传统是红色表示亏损,黑色表示盈利。这一天大赚特赚,当然就以黑色形容了。也有人说,这是因为想要享受最大优惠、最全商品的顾客,会天不亮就去排队,所以叫‘黑色星期五’。   丽莲没有‘黑色星期五’当日去抢购,首先是人太多了,百货商店里水泄不通,看起来就压力很大。然后也和那段时间她很忙有关,不上班的时候都要写《午夜秀》,之后又要修改,哪有时间shopping呢?   拖着拖着就拖到了12月中......他准备趁明天礼拜六,不用上班的日子,去中城区规模最大的一家百货商店,一次把圣诞节的东西买齐——她上辈子是没有过圣诞节的习惯的,最多就是和朋友在平安夜互送苹果,真是相当‘本土化’的节俗了。   不过这辈子也过了十几年圣诞了,算是习惯了,在她心里这就是‘外国新年’。   “...亲爱的,如果你愿意,可以来我家过圣诞节,我爸妈都很欢迎我带朋友回去。”周五下班前,卡洛琳邀请丽莲。   如果将圣诞节类比华夏新年,邀请在自己城市打工又回不去老家的好友,来自己家过年就不值得奇怪了。不过丽莲还是婉拒了卡洛琳:“不用了,别担心我,事实上我可能更喜欢一个人过圣诞,那样还更自在。”   “而且呆在纽约很便利,就算感到寂寞了,也随时能够出去找乐子。”作为一个习惯了独立后独居的21世纪年轻人,这都是真话。要知道丽莲上辈子时,很多年轻人只想什么都自己一个人!不过卡洛琳不太信这个就是了。   不过,就算不信,朋友之间也只能说到这里了,卡洛琳不可能强行让丽莲去她家过圣诞节。所以最后也只能对她做了个打电话的手势:“那...好吧,如果你改变主意了,圣诞节前随时可以告诉我,我和我的家人都很欢迎你来。”   丽莲笑着答应了。   下班回家,丽莲第二天吃完早餐就去了中城区那家最大的百货商店,打算完成自己的圣诞购物。因为是周末的原因,百货商店里人不少,但至少不是黑压压水泄不通的样子了,这让丽莲穿梭在不同柜台时还算顺利。   “首先是圣诞装饰物...”丽莲看自己提前列好的购物清单,打算一项一项来。   圣诞装饰物从来都是圣诞购物的一大项,品种多样,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不过每年花样翻新的装饰物,以及各种促销手段,对丽莲的作用都不大。说到底她骨子里对圣诞节的感情就不深,过圣诞节对她只是过了十几年习惯了,所以她都是买‘基础套装’来着。   圣诞树、圣诞花环,还有挂在圣诞树上和房子里的彩灯、铃铛、圣诞星星、彩球、彩纸拉琏等等。也不用买特别好的,差不多就成啦!   “啊...还有圣诞拉炮。”丽莲看到了一盒一盒的圣诞拉炮,这不在她的购物清单上,但还是有点儿想买。   这是以前过圣诞节都会玩儿的,在欧美也算是圣诞节国民玩具了。但问题是,她打算一个人过圣诞节,根本玩儿不了这个——圣诞拉炮不是烟花,而是一种纸拉炮,一般要两个人才能玩儿。   所谓‘圣诞拉炮’,就是一个放大版的糖果形状的玩具。它的中间是‘糖果’,两边是拧结起来的‘糖果纸’。   两个人一起玩儿的时候,各自抓住‘糖果纸’的一边,然后拉拽就行。拉断时圣诞拉炮会发出纸炮那种脆响,而且因为两边拧结处是‘薄弱处’,所以一边只能抓住‘糖果纸’,一边则留下了‘糖果’部位。   ‘糖果’内按照传统,应该有一顶彩纸王冠,一张写着一则笑话的纸片,以及一个小礼物。这些都归留下‘糖果’部位的一方所有,所以说起来还有一定的试运气的快乐...丽莲上辈子第一次知道这个东西,还是小时候读《哈利波特》。当时还以为,那和魔法棋一样,都是魔法界特有的,长大后才知道就是现实世界常见的圣诞物品。   上辈子虽然知道了这个东西,但并没有真正玩过,倒是这辈子几乎每年都会玩。   最终丽莲放弃了买一盒圣诞拉炮的想法,买完这些圣诞装饰物,将其暂存后,就去买圣诞礼物这另一个大项了。相比起圣诞装饰物,这需要花更多时间——她首先挑的是圣诞贺卡,这个得买很多,只要有点儿交情的按传统都应该写一张。   然后关系好的,还要在贺卡的基础上增加一份礼物。   礼物也有‘亲疏远近’,最普通的是统一购买的精美记事本,反正都用得到,算是很实际的礼物了。然后就是真正算朋友的人,每一份都要考虑推敲。丽莲还特意给远在南部的华莱士一家都准备了礼物,尤其是自己的好朋友玛丽,她精心挑选了一支大牌口红,颜色是纽约现在最时髦的。   华莱士一家的礼物最‘紧急’,丽莲提醒自己今天就要寄出去——今天是12月17日,她都不确定赶不赶得上圣诞节。   同样在今天寄送的礼物还有一份,是要给丽莲这辈子的姐姐的...说实话,如果可以,她并不想送这份礼物,实在是当初发生了太糟糕的事。但在犹豫了一会儿后,丽莲还是选了一枚普普通通的胸针让售货员包起来。这份礼物没什么心意,只是当时正好在她眼前而已。   圣诞礼物选好后,剩下的就是杂项了。并不是圣诞节需要的东西,而是个人购物需求。有的是生活中确实有需要的,趁着圣诞购物季促销活动来买,有的则是单纯犒劳自己。   无论是2025年,还是1960年,shopping本身就有解压的作用呢。一通买买买,最近因为诉讼离婚、努力写作产生的疲倦与压力,都消减了不少。等到丽莲在附近吃完午餐后继续买买买,身体是累的,精神上却更轻盈了。   甚至吃午餐的时候,丽莲还发现了小餐馆旁有一家唱片店,没怎么犹豫她就走了进去——她刚搬进现在的公寓时就买了一台唱片机,这年头的唱片机不算贵,如果不讲究特别细微的音质差别,对她来说也是小钱了。   加上音乐也是少有的,两辈子区别不大的娱乐,丽莲还挺愿意在这上面花钱(电视就不行了,两辈子差别太大,虽然不是没有她也愿意看的节目,但那样和淘金有什么不同?而且画面还那么差)。   丽莲最终在唱片店买了所有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相关唱片...这个名字如果是丽莲上辈子,肯定会很陌生,因为她更熟悉其外号‘猫王’——现在还是‘猫王’的全盛时代,这位出生于1935年的孟菲斯巨星,自从1955年出道,于1958年开始服役两年,经历两年空窗期后,今年又回到了大众视野。   今年他也发了不少作品,其中还包括电影。听说现在是在好莱坞定居了,双栖的打算很明显呢。   丽莲一口气将他的作品全收,除了因为确实想听,也是因为‘猫王’在后世的偌大名声。这不是单纯的‘收藏’,还是一种只有她自己知道的心理满足。   最后,丽莲今天在百货公司买的东西,就请他们傍晚之前送到她的公寓了...嗯,东西那么多,她又没车,很难带回去,而且百货公司也提供这项服务,只要支付相关费用就行。最后需要丽莲自己带回去的,就是唱片店买的那堆唱片了。   就这样,丽莲带着购物后的兴奋,疲惫而满足地回到公寓外。然后见到了一个意料外的人,唇角的笑意一下凝滞了。   “但泽先生?”丽莲没想到会在公寓外、这个时间见到他。   克里斯托弗出现在这个街区就很显眼了,那种富家子弟的派头,即使他什么也没做,只是靠着座驾抽烟,也让人能一眼看出这是个有钱混蛋了。而且还不只是自己有钱,而是生在了好人家,天生富贵,所以更加游刃有余。   丽莲从出租车上下来,抱着装着唱片的纸袋,立刻就到了他。   “下午好。”克里斯托弗扔下半支烟踩灭,冲她点了点头:“非常抱歉,冒昧拜访...但关于离婚的事,只能今天见一面。明天我就要离开纽约了,一些‘优卖’的事需要处理,圣诞节前,零售业总有处理不完的事,有些必须要亲自到场。”   “呃,‘优卖’是我的产业,我不知道您是否知道。”   对话有些尴尬了,丽莲点点头:“是的,我知道,拉斯维加斯时您提过...印象深刻。”   其实克里斯托弗在拉斯维加斯时提及‘优卖’只是一句话而已,不然他也不会不确定丽莲是否知道这个了,虽说如果她愿意,这本来就很容易探听到的消息。至于丽莲说‘印象深刻’,单纯是因为丽莲看出了‘优卖’那种模式的前途。   日后的‘超市’嘛,这就是未来啊!不愧是能做美剧里女主角一整季CP的人——哪怕这个世界和丽莲上辈子的世界一样发展,还是沃尔玛成为第一巨头,优卖应该也能有不错的发展。不管是被收购,享受巨大获利后退场,还是成为沃尔玛之后,第二梯队的小巨头,克里斯托弗都能赚的盆满钵满。   丽莲的话说完,他们好像就又无话可说了?   还是丽莲打破了这种沉默,伸手从装着唱片的纸袋里掏了掏,也不知道抽出了哪一张唱片。拿出来看才知道是‘猫王’最新的一张单曲《今夜你寂寞吗?》,她将唱片递向克里斯托弗:“既然您要离开纽约,圣诞节也不会呆在纽约,那圣诞礼物就现在给您吧。”   “圣诞快乐!但泽先生。”   克里斯托弗愣了愣,似乎没想到今天来会有这样的结果,犹豫了一瞬间,还是接过了那张作为圣诞礼物的唱片。   还没等他低下头看这张唱片是谁的,丽莲又接着说:“抱歉,但泽先生...其实在‘巴尼梦’那次,我就想要和您道歉的。但当时我们都没能冷静下来,道歉也就无从谈起了...当初在拉斯维加斯,不管怎么说,我都不该轻率地答应您的求婚,然后又什么都不说地逃走。”   “如果我能理智地拒绝您,又或者逃走前和您开诚布公地说清楚,都不会有之后的事了。”   大概就像丽莲说的那样,两人再次相遇后过了这一段时间,情绪上慢慢不那么难以控制了。   再加上今天突然碰面,虽然意外,却有一种之前没有的温和气氛,丽莲终于能把一开始就打算表达的歉意说出口。   克里斯托弗的叹气声被风吹散,他好像终于下定了决心,郑重其事面对她:“事实上,上一次见面您说的那些,近一个月我一直在思考,想了很多...我是说,我很遗憾,这件事上错的更多的那个是我。我是更年长,更有经验的那个,也是率先轻率的那个。”   “您不必对我感到抱歉,您得明白,对一个爱慕者您永远不必说抱歉。”   显然这段时间克里斯托弗也冷静了很多、想了很多...让丽莲有些意外的是,他居然真的反思了!而且大部分都反思对了!以这个年代的男性思维,这可太罕有了!以至于她听到后都呆住了。   “事实上,就在几分钟之前,我还在犹豫是否要把它交给您。您得体谅我,对一个爱着您的人来说,这可真够难的——我既想您快乐,满足您的一切需求,又实在没办法和您...”克里斯托弗依旧没法说出‘离婚’这个词。   克里斯托弗将一个文件袋递给了丽莲,脸色变得苍白起来,但又竭力想要在丽莲面前表现好一些:“但您送了我一份圣诞礼物,我竟然忘了圣诞礼物...就当这是我回馈您的圣诞礼物吧。”   克里斯托弗让丽莲先不要打开,之后他也没再多停留,就驱车离开了。丽莲回到家,拆开薄薄的文件袋,才发现里面就是几张纸,是他已经签过字的离婚协议——有了这个的话,就不用走漫长的诉讼离婚程序了。   这是他的‘圣诞礼物’。   很难说,克里斯托弗不做过多停留,是因为不想在丽莲面前表现出后悔。已经送出的‘礼物’还后悔,作为男子汉,那太让人看不起了。即使克里斯托弗并不是那类把‘男子汉气概’挂嘴边的男人,也有基本的‘自尊心’。   啊,该死的男性自尊心!   实际上,驱车离开时他就后悔了,他绝不想离婚——直到几天后,他人在迈阿密时,他还把婚戒戴在手上。就好像这样就能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婚姻存续,他们有世界上最亲密最特殊的关系。   “等等,婚戒?”一个多年的朋友,同时也是他的大学同学,注意到了他手上的戒指,这年头男人手上可不会随便戴饰品,所以绝对不会认错!   克里斯托弗确实定制了和丽莲的婚戒,是相对求婚戒指来说朴素很多的对戒。只是女戒从来没送到过丽莲手上,至于这枚男戒,相比女戒还要更加朴素,白金戒圈,没什么花头,只在戒圈中心镶嵌了一颗和戒圈等宽的方形祖母绿。   这枚戒指送来后,很长时间里他都没有戴过,因为第一次戴婚戒,至少应该是新婚夫妻互相为对方戴上。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朋友见过他戴婚戒。至于现在为什么会戴上,克里斯托弗也弄不清楚自己的想法了。   难道是因为再不戴,就是离婚夫妻了,更没有理由佩戴了——这说起来简直像个地狱笑话。   朋友吃惊地指着克里斯托弗的手:“所以这是怎么回事儿?是哪位女士有这样的好运?我可没接到你的婚礼邀请,也没听说过相关消息...我的老天,这是今年年底最大的新闻了,对吗?哦,这个消息传出去,大家都会议论的,还有一些姑娘会流泪。”   最后就是打趣了,而面对老朋友的打趣,克里斯托弗一言不发。他的沉默让朋友有不祥的预感,沉默了几秒钟后,才故作轻松地说:“怎么样?我是说婚姻生活——同龄人里好像只有你结婚了?”   “难道不太好?哦,别担心,我不会笑话你的,毕竟今年已经有最大的笑话了。你还记得沃尔森家的那小子吗?他三个月前结婚了,然后不到一个月离婚,简直是个玩笑。”   然而朋友的‘安慰’没有任何用处,反而让克里斯托弗联想到了自己的处境。虽然和沃尔森不能对比,但在其他人看来,不也是‘笑话’吗?克里斯托弗并不是在乎流言,他只是不能接受就这样结束,简直像个没有结尾的故事。   “埃德,我最近一直在苦恼。”克里斯托弗忽然开口:“关于我结婚这件事,我们是去年结婚的,在拉斯维加斯。”   听到‘拉斯维加斯’,朋友微妙地‘啊’了一声,一切尽在不言中。但想到一年了,居然没人知道克里斯托弗结婚,想也明白这个婚肯定不同寻常,所以是‘拉斯维加斯’好像又很正常了。   克里斯托弗没有说在拉斯维加斯发生了什么,直接就跳到了‘结果’:“最近我们在走离婚程序,她坚持离婚。”   “呃?”朋友没想到是这个发展,倒不是说闪婚闪离对他们算个新闻,只是他一直认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克里斯托弗身上。   克里斯托弗还补充说道:“原本已经诉讼离婚,这次离开纽约前,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   “呃,听起来还不错?”老朋友不知道该说什么,小心翼翼地看着他:“至少你们现在好聚好散了?哦,要是一直在离婚诉讼上拉锯,最后会变的很难看的,这一点我们圈子里有太多先例了,不是吗?”   虽说根据这位朋友的经验,多数都是男性一方坚持离,妻子那边不愿意...毕竟经济基础一般都在男性手中。即使婚姻是要看感情的,男女都有可能是坚持离婚的那个。但如果考虑到物质,那又是另一幅场景了。   克里斯托弗当然明白老朋友说的那种情况,他最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其实也有这个原因——当他能够稍微理智地考虑离婚这件事,就会明白,一直在离婚上和丽莲纠缠,最后只会在她眼里成为一个可憎的卑鄙小人。而且这也无意义,最终总能离婚成功,除非他使用一些肮脏的手段。   作为这个国度统治阶层的一份子,克里斯托弗当然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但他不可能那样做,他没法伤害她,这做不到!   “我明白,但还是后悔了。”克里斯托弗直白地说:“埃德,你能理解吗?爱一个人,深爱一个人,即使你并不了解她,你们连话都没说上几回,她还不爱你——但这不重要,至少婚姻确保了你们的关系非常特殊、非常紧密。”   “可是现在,连婚姻都不存在了...这让我觉得很糟糕。这是最可怕的事,我们即将没有任何关系,就像一对陌生人。” 第39章 初出茅庐(12)   在克里斯托弗向朋友吐露这些日子以来的情感问题(?)时,丽莲已经从那份离婚协议带来的细微触动中平复了下来,投入到了圣诞节的准备中。到了圣诞节这天,她起的很早...虽然费比安出版社早就放假了,不用打卡上班,但圣诞节这天要做的事儿还挺多的呢。   起床第一件事,还没穿衣洗漱,她先翻开了圣诞日历最后一页——有着24扇,或者25扇小门的圣诞日历是圣诞月专用的,一般12月1日起大家每天打开一个小门,可以取出一个小礼物,然后在25日这一天迎接圣诞。   非常具有仪式感了。   打开小门,丽莲取出圣诞日历里今天的小礼物,一个颇为精致的金色别针,微笑着放到一边。然后她才穿上柔软舒适的家居服,穿过客厅去洗漱。   还没进盥洗室,丽莲就看到了自己昨晚的劳动成果,是装饰一新的圣诞风客厅——最主要的装饰是彩纸彩带,不值钱归不值钱,营造气氛却一样不差什么。然后还有圣诞节花环、彩灯、铃铛、圣诞星星、彩球、小型盆栽...这样的装点,甚至堆积,让丽莲的小公寓前所未有地‘满’了起来。   这也带来了浓厚的家的氛围,毕竟家总是堆得满满的、色彩丰富、挤挤挨挨,这才是有‘人气’。   当然了,对于圣诞节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圣诞树’。   丽莲买的是一颗真圣诞树,而不是金属塑料制品。后者其实比前者还贵,好处是打理方便,每年可重复使用。   真·圣诞树从圣诞树农场里砍伐,是一株挪威云杉,常青绿色,高5英尺,比丽莲还矮,呈现完美的三角塔形。现在上面已经挂满了彩灯、丝带、漂亮糖纸包裹的点心、玻璃饰品等等,最上方还有一颗摩拉维亚之星,五颜六色,耀目又和谐。   树底下还放了不少礼物了,都是丽莲这些日子收到的圣诞礼物,包括邮寄来的。她都没有拆,一起堆放在了圣诞树下,准备圣诞节这天再拆,充分享受圣诞节的快乐!   看到各种色彩缤纷的包装纸包好的礼物,大包小包堆在树下,丽莲有一种特别的满足感。笑了笑后她钻进了盥洗室,飞快洗漱完毕,她就坐到了圣诞树旁的毯子上,开始一个一个拆属于自己的圣诞礼物。   首先拆的是单独的圣诞贺卡,这个从包装就能看出来。最快速度拆完后,就是真正的礼物了——拆之前丽莲还数了一下,总共有17份。一个圣诞节能收到17份礼物,丽莲还是挺欣慰的,这说明她的人缘还可以嘛!   虽然来纽约后没参加什么交际,但她依旧结识了不少关系还不错的人,这就很好了!要知道,上辈子的她参加工作后,也没有17个能在她生日时给她送正式生日礼物的人呢!   这些礼物里什么都有,有大概是从电视购物节目里买的家居神器(话说这类玩意儿在丽莲上辈子时也很流行,大概就是看上去有用,实际小垃圾),有各种杯子盘子,杯子是喝酒的,盘子一般是装饰用的,都是此时常见的礼物。   另外还有鸡尾酒餐巾、冰块盘等,丽莲说不上是有用,还是没用的精致小玩意儿。要说没用,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功能;要是有用,这些东西她之前一个没有,好像也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所有礼物中,丽莲比较喜欢的有5件。首先是玛丽给她寄来的,是她和她姐姐珍妮弗·华莱士一起合送的一条项链。两个人的预算加起来会多一些,送了她一条挺漂亮的项链——项链的链子细细的,是金子的,底下缀着一颗拇指大小的巴洛克珍珠。   再然后就是保罗送的丝巾了,真丝的、意大利货,颜色鲜艳,在这个冬天送来了意大利的夏日风情。丽莲一看到这条丝巾,脑海里就自动浮现出了好几种搭配,已经等不及要在春夏使用它了。   还有卡洛琳送的一对东方风格人偶也不错,这虽然是此时美国非常常见的一种礼物,但卡洛琳送的这对人偶是华夏人物,而且品质很好,做的特别精致,这就很特别了——她显然记得丽莲是个‘东方爱好者’,对华夏尤其着迷,所以投其所好送了这个。   同为闺蜜,多萝西的礼物就是另一种风格了,她送了丽莲一瓶香水。她还在圣诞贺卡里提到了,这是她之前拍广告展示的商品。虽然不是大牌贵价香水,但香味她觉得很适合丽莲,所以品牌方送的她没用,送给了丽莲。   丽莲喷了一泵出来,主要是茉莉的香味,然后还能闻出橙花、柠檬、某种木质香,以及其他不太能分辨的味道。确实像多萝西说的,味道很好闻,丽莲也挺喜欢的。   最后一件丽莲也很喜欢的礼物是她现在的一个邻居送的,两人相处不错,平常进出打招呼外,还经常互相帮对方一个小忙。丽莲之前买圣诞礼物的时候也准备了对方的——所以收到对方明显用过心的圣诞礼物,丽莲还松了口气,还好她也是用心了的。   邻居的礼物是一副轻薄柔软的小羊皮手套,正适合这个季节使用。   拆完礼物的丽莲又花了一点儿时间收拾残局,将礼物放好,拆出来的包装压得紧紧的,塞进垃圾袋里放在门口,准备出门的时候再顺手扔掉。   然后才洗手吃早餐,这顿圣诞早餐吃的挺简单的,是她平常包好的饺子,就在冰箱的冷冻盒里——虽然简单,但绝不简陋,这可是‘家乡的味道’!   吃完饺子后,丽莲打开了收音机,收听一部自己很喜欢的广播剧。她还一边听剧,一边在房子里热身、做一些简单的舞蹈动作...这辈子她是会跳舞的,所以还挺喜欢这样锻炼身体。尤其是她现在以写作为业,运动量不多,更得找一些方式锻炼了。   这样等到广播剧播完了,丽莲也出了一些汗。稍微擦一擦后,她就坐在暖气片旁开始读小说,是圣诞节假期前从出版社拿的新书,听说评价很高——丽莲最近计划写长篇小说,多看看受市场欢迎的新书是怎么写的,也是一种学习。   这本新书是侦探小说,看到一半时丽莲又去吃了个午餐。午餐同样吃的不怎么复杂,一块提前腌渍入味的牛排煎到全熟,然后是一团意面,煮熟后和丽莲平常就做好的、吃时直接用的意面酱拌在一起。牛排也切成块放进去,最后用盘子盛了,一把叉子卷着吃。   这样吃完后,才是今天的重头戏,准备圣诞大餐!   虽然是圣诞大餐,却没有印象中标志性的圣诞火鸡、烟熏火腿、圣诞布丁等菜——作为一个华夏人,她上辈子对圣诞大餐的认知基本来自好莱坞电影,所以美国味会很重,而实际每个国家的圣诞大餐传统都不一样。   比如烤火鸡这道主菜,在德国就会被换成烤鸭,意大利则喜欢用‘意大利饺子’。   甚至就算是在美国,不同母国的移民在不同地区都会发展出不同的圣诞大餐,说到圣诞大餐就是烤火鸡其实是很刻板印象了。   丽莲这次准备的圣诞大餐,就是因为她喜欢意大利菜,特意做的意大利裔圣诞大餐‘七鱼宴’——重点是意大利裔,而不是意大利,因为意大利本土的圣诞大餐也不是这个,是移民到美国后发展出来的。   所谓‘七鱼宴’,顾名思义,就是七种鱼类料理。‘七’在意大利人的宗教上有很重要的意义,‘鱼’也不一般,天主教、新教等都有重要的日子禁食热血动物,肉类只能吃鱼的传统。所以圣诞大餐吃‘七鱼宴’,也不能说是没来由生造的。   至于‘七鱼宴’是哪七鱼,这个倒没有规定,由厨师自由发挥。   在餐厅吃的先不说,家庭圣诞大餐的话,这就纯粹丰俭由人了。有钱的话,当然什么贵的海鲜都可以使劲造,不富裕也有很多选择——欧美因为海洋文化和宗教传统,吃海鲜非常常见,市面上从来都不缺少便宜美味的海鲜品种。   丽莲这一餐算是相对便宜的,也不是为了省钱,而是这些食材她相对熟悉,更有把握处理好。特别贵的那种海鲜,她两辈子都没碰过,这年头要找处理方法和食谱也不容易,还是别麻烦了,反正又不是不好吃。   蛤蜊奶油意面、清拌虾仁、炸鱼饼、炸鱿鱼圈、烤鱼、海鲜汤,以及唯一称得上‘贵’的清蒸帝王蟹!   帝王蟹也是唯一中国做法的,和其他意大利风味不太一样——说是中国做法,是因为丽莲上辈子就是这么做的,其实这么简单的清蒸风味,要说是哪个国家的做法也很难。不过拆好螃蟹、舀出蟹黄,用蟹黄调和蛋清蒸的蟹黄芙蓉,确确实实是中国菜。   一整只帝王蟹拆的很随意,不太讲究外形,整体以方便食用为目的。丽莲甚至没用盘子盛起来,直接把拆好的螃蟹堆在了蒸屉里(唐人街买到的中式蒸屉!),放上姜片和葱,别的什么都不加,直接蒸就好。   因为这只帝王蟹的品质足够好,也足够新鲜(昨天买的,当时还张牙舞爪的),丽莲甚至没有准备蘸醋。蒸好之后直接空口吃,特别鲜甜!她也是优先吃这只帝王蟹,毕竟‘七鱼宴’其他菜剩菜也没什么,明天也能吃,只有新鲜的清蒸帝王蟹,剩下就太可惜了。   清蒸帝王蟹吃光,其他再随便品尝品尝味道,这顿圣诞大餐就再也吃不下了。   “...圣诞大餐我准备了‘七鱼宴’,非常棒!帝王蟹随便烹饪都很美味...意大利菜果然是我的心头好。”圣诞节假期过去,丽莲重新回到费比安出版社上班时,还和卡洛琳聊起了自己的圣诞节,首先感谢了卡洛琳送的陶瓷人偶,然后就说起了自己一个人的圣诞大餐。   卡洛琳微笑着摇头:“更喜欢意大利菜?真让人意外,难道不是法国菜吗?上次你带的烤牛胸肉太美味了,我还以为你更喜欢、也更擅长法国菜。”   丽莲经常自带午餐,她的午餐风格很多变。别说意大利菜、法国菜了,还有中国菜、日本菜、墨西哥菜等等呢。当然,这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相当‘阿美利加’,因为这就是个移民国家,世界民族混合体,什么都能在这里找到。   卡洛琳之所以会对丽莲有‘更喜欢、更擅长法国菜’这种认知,还是因为丽莲这辈子的姓氏‘富尼叶’,这是个法国姓氏——但这其实只能说明这辈子的父系那边是法国裔,实际她这辈子的血统还挺复杂的。   大概是法国、捷克、苏格兰混出来的,至于这三种血统往上有没有再混别的就不知道了。   虽然总体都是欧洲白人,如果是上辈子的她很难看出其中差别,但这辈子倒是能体会到那种微妙的不同,这也是‘法医人类学’能成立的原因之一吧。不过也就是现在还算明晰,等到几十年后,就更难通过外貌特征分辨血统了。   因为那个时候美国国内各人种不断通婚,都是混血了,而欧洲大陆那边的‘母国’其实也不纯粹了......   “你喜欢烤牛胸肉?不错,下次你去我的公寓做客,就吃烤牛胸肉!其实很简单的一道菜...”丽莲记下了这件事,而就在她还要和卡洛琳说什么时,埃文斯先生叫走了她。   埃文斯叫走丽莲是为了《午夜秀》这篇中篇小说,圣诞节后最新一期的《阿瓦隆》上已经开始连载了。这期《阿瓦隆》甚至还要等到明天才会被送上货架,只不过埃文斯这里先拿到了样刊,让丽莲能够看看。   虽然不是第一次了,但写作者看到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感觉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对丽莲这种初出茅庐的年轻作家——埃文斯显然很理解这种心情。   “出版社拿给你的支票兑现了吗?”埃文斯拿到了自己订的咖啡,笑着问丽莲。   丽莲将样刊翻到《午夜秀》连载的部分,点了点头:“昨天拿到了第一张支票,是1000块呢,立刻就去银行兑现了。真不错啊,每当这种时刻就会很振奋,果然没有选错努力的方向...在写作这件事上,我也算有点天赋?”   虽然有她眼界领先的原因,但不是有眼界就行的,其他方面还得靠天赋和努力——丽莲这些日子不断受到肯定,也是积累起了一点自信,敢于说自己‘有点天赋’了。   丽莲这次的故事,相比上一次的《青春泉》,长了一倍,但依旧是连载三次,每次连载的分量翻倍了。而杂志给她的稿费则是约好分三次给,都是在确定每回登载时签支票,第一次最多,有1000美金,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700美金。   支票这种东西有兑付期限,更别说如果对方耍手段,还能‘挂失’,这样就根本不能兑现了。所以一旦拿到支票就要尽快兑现——这是丽莲上辈子没有的生活经验,这辈子却再熟悉不过,实在是这年头日常生活太常见‘支票’了。   虽然支票和信用卡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在此时支票差不多就和几十年后信用卡的意义,是美国人收付款的主要工具。毕竟,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卡要到1950年才诞生,然后1959年,也就是去年,才有美国美洲银行发行了信用卡,开启了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时代(之前的信用卡是商户发行的)。在此之前,大家除了现金,也就只能用支票了。   “‘有点天赋’?哦!你一直都太过谦虚了,简直不像个美国人...或者说,女士们就是如此,毕竟‘谦虚’就是女性的美德啊。”埃文斯听到丽莲因最近积累起来的自信说的话,却觉得不可思议。毕竟从他的角度来说,丽莲可太有天赋了。   对此丽莲也没法解释,只好默认‘谦虚’。   “...或许是你太紧张了。”见丽莲默认,埃文斯又‘理解’地点了点头:“尚未真正成名的作家,总是把握不准自己的作品是否有前途,所以他们中经常狂妄的疯子与不自信的傻瓜并存。但我想你不必如此,我们都认为你的故事很棒!”   “上次的《青春泉》已经让你得到一些关注了,我想这次的《午夜秀》会是更大的炸.弹。这不是因为故事篇幅翻倍,呃,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午夜秀》比《青春泉》更成熟、更流畅,节奏更好,组合在一起简直浑然天成。”   埃文斯先生简直不能隐藏自己对《午夜秀》这个故事的喜爱了!他也确实更爱《午夜秀》,一方面是因为《青春泉》其实偏重悬疑,《午夜秀》偏重恐怖,而他本人是更喜欢恐怖元素的。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午夜秀》这个故事更精巧。   《午夜秀》的故事发生场景更小,利用到的‘道具’也是读者更熟悉的。相比起《青春泉》涉及到近代拓荒史、原始巫师传说什么的,《午夜秀》完全是一个当代故事——无论是爱作死、喜欢尝试都市传说的青少年,还是电视节目痴迷,都让人熟悉极了。   正是这些熟悉的、日常的东西,将惊悚嵌入,才更容易让读者代入。并且在合上故事后,看到自己习以为常的生活,还会后怕!   实际上,在读过《午夜秀》后,埃文斯有几天都不敢看电视!尤其是夜间节目。明明知道不可能有怪物从电视机里挤出来,还是本能畏惧着。另外他还被电话吓到过几次(《午夜秀》故事里,电话声也是一个惊吓点)...这对看过大量恐怖故事、每天都在和这些打交道的埃文斯,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儿。   《午夜秀》的后劲太足了!而且一面后怕,又一面忍不住沉迷于那个故事...从惊悚美学上来说,那是个过于迷人的故事了。   也是因为埃文斯对《午夜秀》太过于喜欢,一说起来就滔滔不绝,丽莲‘被迫’听了整整5分钟的‘阅读理解’——真的是被迫的!听别人这样细致解读自己的故事,其实还挺容易犯尴尬症的。   这种时候丽莲就更能体会到,作品创作出来后就不只是属于作者本人了,读者会进行‘再创作’。这样得到的才是一部作品真正的大众形象!所以,作者们做自己作品的阅读理解不一定对,这一点儿也不奇怪【只是原作者而已,他懂什么.jpg】   “...保罗和我谈起过,你接下来要准备第一部长篇故事,对吗?”埃文斯先生像个年轻人一样说爽了后,又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大概是想到自己的年龄,对丽莲这个小女孩展现出了狂热读者的激情,感到很不合衬?出于转移话题的需要,提起了丽莲接下来的计划。   丽莲点点头,这也没什么不能说的:“的确如此,如果《午夜秀》的故事反响不错,就会开始准备了。毕竟长篇小说才是商业写作的归宿,总要走出这一步的,不是吗?或许会有些不尽如人意,可如果不去写,就永远不会有尽如人意的作品。”   “哦,那你可要尽快准备了。”听丽莲说还要看《午夜秀》的反响,埃文斯觉得这根本不用看!所以才这样说。   丽莲还是觉得话不能说死,毕竟大众的阅读口味真的是一件说不准的事。不过,在这次《午夜秀》的问题上,显然是埃文斯说对了——第二天一早,最新一期的《阿瓦隆》在各个销售点上架了,然后很快,其中新连载的中篇故事《午夜秀》引起了极大反响。   因为之前《青春泉》的好成绩,也因为作为编辑的埃文斯先生太喜欢《午夜秀》,所以《午夜秀》在这一期的《阿瓦隆》杂志拿到了封面推荐。就在封面上,《午夜秀》的推荐字体是最大的,读者一眼就能看到!   而每一个因此被吸引的读者,选择首先去读《午夜秀》这个故事,几乎都不会失望。 第40章 初出茅庐(13)   弗雷德·多弗尔厌恶去学校。   他上的是长岛最好的私立高中之一‘林肯高中’,但这里的学生并不会因为学费昂贵就更好相处——弗雷德·多弗尔成为爱逃学的‘坏孩子’,就有厌恶同学和校园气氛的原因。   他虽然是个‘坏孩子’,但本性不坏,而且性格早熟。他比身边的同龄人普遍要成熟一些?所以叛逆归叛逆,却不是那种什么都不懂,完全凭本能搞破坏的幼稚。要让这样的他整天呆在六十年代初表面一潭死水、实际隐藏着大量冲突的校园,也是一种折磨。   但他总要呆在学校的,偶尔逃学可以,太多次不去学校就要被叫家长了。所以在圣诞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弗雷德又乖乖穿好林肯高中的制服,走进了校园。   弗雷德来的不早不晚,走进教室时来了六七个人,他随口嘟哝了一句‘嗨’,也不知道是对谁说的。然后就坐到了自己的位置,将课本、笔记本、文具随手一放,最后从最底下抽出自己要看的书,新一期的《阿瓦隆》。   他是今天上学路过书店才知道《阿瓦隆》出新一期了,但这也不代表他一定会买。之前因为《青春泉》在《阿瓦隆》杂志连载,他对这本杂志观感不错。不过等到《青春泉》结束,这本杂志上没有新的他想看的内容,他也就停止了购买。   这次是因为‘封面推荐’,只看封面就知道了,重磅推荐的作品居然是《青春泉》作者‘李夫人’的新作!没有任何犹豫,他直接为这期杂志付了钱。   现在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终于能开始读了,弗雷德直接翻到了《午夜秀》——然后,‘砰——’的一声,打断了他。是新进来的同学,两个男孩儿,他们追逐着挤进来,直接踹开了门。这带起不小的震动,坐在靠前位置的弗雷德抬头都能看到讲台上的粉笔灰被震起飞舞。   这个年纪的美国男孩儿好像大多都这样?不论是来自工人家庭,穿工装夹克,油头肮脏的穷小子。还是父亲是医生、律师、记者,读着精英私校,十几岁就能开着好车出去兜风逗姑娘的公子哥儿。都那么刻薄、暴躁,撞上什么都要硬碰硬,制造出巨大的噪声。   弗雷德觉得这很糟糕,他非常讨厌这种噪声,一惊一乍的。   但他也不可能制止,所以只是看了一眼就低下头,继续阅读。这样直到同学差不多来齐,老师也走进了教室,他都没有抬起头来。事实上,上课铃声响起后(这个时候还有一个学生急匆匆地跑来,明明铃声已经落下,还是一声招呼都没有,忽略了老师直接冲进来),弗雷德也没有放下杂志,打开自己的课本。   老师似乎也不很在意弗雷德的行为?精英私校的课堂纪律比普通学校好不少,此时的普通学校,有的都没什么课堂纪律了。如果是缺乏威信的老师在讲台上,底下的学生聊天、吃东西、不经报告进进出出教室都是常有的事儿。   精英私校没到那份上,至少表面上还能维持住一个规矩的课堂。但也就是表面上了,学生的心到底在不在课堂,要看老师的个人魅力、学校是否严格等等。今天上课的这位老师就属于没什么威信,被学生轻视的那种。   所以在他的课堂上看杂志而已,小问题,只要没有打断课堂,这位老师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是个新移民,因为学历不错得到了这份私立高中的教职,他只想过安静稳定的日子,并不想和这群暴躁的、乖戾的美国青少年起冲突。   对他们严格或许有助于他树立威信,也是对学生的未来负责,但谁care?不是也有可能树立威信不成功,反而被学生们针对、抵制吗?   他在这个国家的学校呆得越久,就越惊讶地发现,这里的老师面对学生,有时甚至是弱势的——一开始这让他极为震惊!因为就在他的家乡,这是绝不允许的!以他自己为例,读书时如果胆敢对老师无礼,教鞭和父亲的拳头就会落在身上。   但在美国,或许在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的事儿,但至少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经越来越少见打学生了。倒不是说一定要那样罚学生,可老师越来越弱势,学生越来越不受控制这也是事实。   就在这位老师的‘忽视’下,弗雷德得以沉浸在《午夜秀》的世界,直到下课铃声响起他都没发觉。   “嗨!弗雷德!在看什么?”一个一脸雀斑,头发是铜棕色的男孩儿从后面拍了弗雷德一把。伸着头一看,原来是一本杂志:“是什么有意思的书吗,一整节课都在看?哈哈,不过格拉克先生的课的确很无聊,我也应该找点儿乐子的。”   弗雷德没有被下课铃声打断阅读,但直接碰到他的身体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忽略的。事实上,他被吓了一大跳,下意识挥开双手,一脸惊恐——他正看到恐怖的地方,也是这一回连载快要结束了,一个非常具有悬念意味的场景。   “怎么了?”铜棕发色的男孩儿莫名其妙,他也被弗雷德过激反应吓了一跳。   弗雷德的心脏怦怦跳,好像要从喉咙里跳出来一样。他看了同学一眼,意识到刚刚发生了什么,脑子里的齿轮缓缓转动,然后才慢慢平复下来。大概有好几秒钟,他呼出一口气:“呃,有点儿被你吓到了,在看一个恐怖故事。”   “哦哦哦!”铜棕发色男孩表示理解,看恐怖故事的时候被人突然‘袭击’,是特别容易惊吓。   他又有些好奇地看了那本杂志一眼,还要伸手去拿:“是有趣的故事吗?借我瞧瞧...”   弗雷德按住《阿瓦隆》杂志,表情有些心不在焉:“等会儿,再等会儿,我还没看完,还差一点儿...下节课结束再借给你。”   他其实已经快读完了,最后一小段完全可以在课间结束。但读过好故事的人都知道,这种喜欢的,甚至沉迷的故事,不是读完就算了的,之后会想要反复读。更要命的是,还会有一段时间根本走不出来。   《午夜秀》原本不应该有这种效果,这不是那种内涵很深刻的故事,纯粹的商业作品,恐怖小说而已。这种故事主要是感官刺激,读的时候紧张激动、专心致志,但读完之后不会有什么‘后劲’。   但丽莲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是,她原本是为了商业化(也因为个人喜好),选择的写作方向,在她心中是没有什么思想在其中。但由她写出来的故事,在此时的读者眼中,其实充满了哲思。   只能说时代不一样吧,几十年后司空见惯,甚至成为流行要素,显得庸俗的东西,在此时就可能很有思想深度。比如说丽莲最近喜欢看的太空歌剧类小说——这类小说可以理解为,将传统的传奇故事搬到了太空舞台,比如说三国演义的故事背景是太空,三个跨星系帝国的战争什么的。   故事是古典的,气质是未来的,想象力是无限的。   这种太空歌剧小说在丽莲上辈子时已经烂大街了,日本动画片就很喜欢做这个题材(很难说没有《银河英雄传说》的影响),很多高达片都可以归类为此。而华夏的话,网络小说也很常见,女频都经常写(虽然往往会偏向星际时代的爱情故事)。   那时候大家并不会觉得太空歌剧小说有什么高贵的,甚至在思想性上会比较受诟病。毕竟都星际时代了,政治、社会、人与人的情感等,却还是一副当代,甚至古典时代的样子,这也太‘封建’了吧?   所以,就是没太大意义的空想而已,和穿越古代搞争霸的小说差不多——当然,不是所有,无论太空歌剧小说,还是穿越争霸小说,肯定也有思想性很强的。但不可否认,多数就是那样。   但是在现在,太空歌剧小说还是以高度思想性著称的,兼具古典与未来两重光环、两种浪漫,而不是两边都靠不住。小说里呈现的是对古典时代的思考,也有对太空时代的畅想,达到了一种想象力的极限,而这也是‘创作’的魅力所在。   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就是可以空想!   丽莲的恐怖小说也是这种情况,她写惊悚情节的时候并不是直接堆砌恐怖元素,而是自然而然带有一定人文思考。比如说《青春泉》的故事里,原始巫师一开始其实是受害者,一切都是有本而来。还有换魂设定之下,人的困境,里面有相当值得玩味思辨的东西。   这是因为丽莲是华夏人,华夏人的恐怖故事本来就喜欢这些元素,而不是单纯制造感官刺激。同时也是因为时代不同了,恐怖惊悚这个题材几十年后也是很卷的,尤其是东亚、东南亚那边,挖掘越来越深的结果就是,有了很多创作者的思想在其中。   这当然是好事,恐怖惊悚题材里,有这些不一定是好故事,但最好的作品都有这些。   “...哇哦!《午夜秀》真的吓到我了!我想今晚我大概会提前睡觉,而不会蹲在电视机前熬夜。”铜棕发色的男孩读完《午夜秀》后将杂志还给了弗雷德。   他是个当代‘电视少年’,关注各种电视节目,每天不到凌晨是不会关上电视的。他都这样说了,可想而知《午夜秀》给了他多大冲击。   他也喜欢上了《午夜秀》,想要看更多这类故事,便向弗雷德打探:“我以前对恐怖故事没什么兴趣,但现在看好像也很有趣?还有差不多的故事吗?”   弗雷德说了几本经典的恐怖小说,然后才提及:“对了,《午夜秀》的作者还发表过其他作品。同样在《阿瓦隆》上连载的《青春泉》,以及一个在《红龙》杂志上刊登的短篇故事《祭品》。《青春泉》已经写的很好了,但出道作《祭品》会有些不成熟。”   “当然,还是挺有趣的,你想要读读看吗?我家有杂志,你可以来我家看。”读者喜欢一个作者就会想要和认识的人分享、推荐,最好今后能多一个人谈论这些。尤其是文艺青年弗雷德,在他迷惘的青春期,也很想要一个能一路谈论喜欢的书籍、电影、音乐的好友。   同学果然很感兴趣,林肯高中放学后就一起去了弗雷德家,读到了丽莲之前登载的故事——丽莲并不知道,在自己读者努力下,自己又多了新读者。此时此刻的她,正在收读者来信,非常多的读者来信。   都是在《午夜秀》连载后寄来的,有的单纯是为了表达崇拜与喜爱,有的则是想探讨《午夜秀》的情节。她现在每天平均能收到二三十封,以一个没出版过长篇小说,公开作品也少得可怜,其实并没有太大知名度的作者来说,这真的很多了!   “...这些都是吗?只是今天的?”卡洛琳看到丽莲手上厚厚一叠信,也很吃惊的样子:“我想,现在没办法像过去那样每封信都回了吧?”   丽莲点点头:“很难全部回信了,不过我还是会尽量读信。但也不知道还能继续这样多久,毕竟我也没有太多空闲时间了——埃文斯先生不需要我做什么事,我如果不愿意帮他审稿,其实时间是由我自己支配的。但最近我有了写长篇小说的计划,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投入到这个大工程中了。”   卡洛琳倒是不意外丽莲计划写长篇小说,作为一个商业写手,目标肯定都是长篇小说啊!而且丽莲现在进步这么大,作品反向也极佳,会想要开始尝试长篇小说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如果她想要再写几篇中篇故事,也不值得奇怪,全看个人考量。   而丽莲作为一个穿越者,不缺乏想法和尝试的冲劲儿,当然会目标直指长篇小说!她要是打算‘稳定第一’,再写几个中篇故事的‘沉淀’那才奇怪呢!   “emmm,已经决定第一部长篇小说的内容了吗?”卡洛琳理解地眨了眨眼,想到《青春泉》和《午夜秀》,又对丽莲下一部作品非常期待。   “没有头绪,或者说想法太多,全都在干扰我。”丽莲干脆地摇头。身为穿越者,有今后几十年的眼界,她当然不缺少想法。但就是想法太多了,好像哪一个都可以,又哪一个都不是那么适合1960年的美国。   这些乱七八糟的想法让丽莲无法决定写什么,最近都在看市面上的流行作,以及社会新闻,以此找感觉——看受欢迎的流行作很好理解,为的是参考别人的做法...说实话她还真不一定能把握得准这个时代的读者阅读偏好。   所谓领先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是疯子,而她想做的是天才,可不是疯子!她需要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足够的物质回报,但是,她的眼界实在领先这个时代太多了,甚至不止一步,所以她得有意去控制,以免在自己没注意的时候就多走了‘一点点’。   至于多看社会新闻,这就是为了获得灵感了。她的想法太多,不知道选什么好,就看看社会热点吧...触类旁通,选一个大众感兴趣的内容去写总是不会错的。   “...路易斯安那州的鲁比·布里奇斯,在法警的护送下进入校园...啊,又是这样的新闻,看来大众一直在关注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解.禁。”读今天报纸上的社会版面时,丽莲看到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则新闻,忍不住感叹。   “是那个新奥尔良的黑人小女孩吗?是去年11月的事了,当时闹得很大呢,大家都说这是新的‘小石城事件’,现在还有相关报导,真是不容易。”听到丽莲的感叹,和她一起在享用下午茶的同事也想起了自己看过的报导。   ‘小石城事件’是美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之一,对美国黑人争取平权、打破种族隔离更是至关重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时,就通过对‘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做出裁决,肯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是违宪的。因为美国法律重判例,这即是说,美国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史,就此在法律层面结束。   但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公立学校依旧黑白分明,黑人不可能去过去全是白人的学校上学。   1957年,阿肯色州小石城的一所白人学校第一次录取了数名黑人学生——阿肯色州是保守的南方州,可以想象由此会引发多大的反应。在黑人学生入校前,就已经有很多激进白人扬言要动用暴力了,这甚至得到了州长支持。   也是因为情势如此,时任总统艾森豪威尔派出空降兵护送黑人学生入校。   最终黑人学生还是进入了曾经只有白人学生的校园,这件事也引起了轰动,成为了打破校园种族隔离的标志性事件。   只是小石城事件是小石城事件,之后美国全国范围内的公立学校,依旧大多存在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北方,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还好一些,南方地区,那些有蓄奴传统的保守州,每一步都走的很难。   路易斯安那州也是南方州,那儿会出现类似‘小石城事件’的情况似乎也不值得意外。   丽莲思考着这些,觉得‘种族隔离’是个很好的点子,这种充满着血与泪历史的事件,也特别适合融入到恐怖故事里去。唯一的问题是,真的以此为要素写一部长篇小说,会不会太冒险了?这是当下美国社会的敏感.点,感觉一不小心就容易玩脱。   她的第一部小说,还是以稳为主?   这样想着,丽莲又翻过来报纸,看另一面的新闻,这次看到了一条关于间谍的新闻。讲述了在英国潜伏活动的波兰间谍网成员,于近日被英国军情五处逮捕的消息——虽然是英国的消息,但美国这边的相关报导也特别多?   丽莲回忆自己看过的、听过的新闻,然后就发现,报纸、广播,现在还包括电视,真的很喜欢报导间谍事件啊!   大概是因为间谍事件不需要做什么艺术加工,本身就很有传奇性了,过程更是跌宕起伏?尤其是在这个冷战大背景下,全世界都处在间谍活动的高峰,这真的就是会发生在身边的‘传奇故事’!   所以哪怕对政治、对世界秩序不感兴趣的人,也会喜欢间谍事件的‘娱乐性’吧?   别说今年一开年就有的波兰间谍网间谍了,去年不是还有影响大得多的美苏间谍事件——一开始美国这边还不承认,结果苏联那边抓住了人,还捞出了足够多的证据摆在世界人民面前!这一发展一度令美国政府十分尴尬。   间谍...特工...啊,这样说的话,真是个热点题材啊,好像007系列电影第一部就是1962年上映的?然后开始了经典IP的狂飙之路。   而要说到特工,丽莲就能想到太多经典作品了,小说、漫画、影视剧......   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特工相关的作品里,丽莲突然想到了《史密斯夫妇》——或许是因为,正印的特工作品其实不好和她偏好的恐怖题材做结合?又或许是因为《史密斯夫妇》中所探讨的夫妻相处之道、婚姻中的种种,在这个时代是很有启发性的?   毕竟,这可是个家庭主妇快要被局限于家庭的身份逼疯,多数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疯的时代!   当然了,也不是说丽莲要写《史密斯夫妇》,还是那个问题,她是写恐怖小说的啊!虽然不是说只能写这个题材,但在获得足够的成功之前,还是先写自己已经成功的类型作吧——丽莲想的是,《史密斯夫妇》里男女势均力敌、互相隐瞒特殊身份的设定非常棒,可以用上!   不过故事要回到她擅长的领域,比如说她的故事里,男女主人公的职业可以由特工变成驱魔师。 第41章 美国恐怖故事(1)   ‘咔哒——咔哒——咔咔——哒哒——’   清脆的敲击声中,丽莲一点一点敲下自己第一篇长篇小说的开头,这是一个暂定名为《驱魔夫妻》的故事。   当丽莲确定了写什么故事之后,进度就推得很快了。她只花了一个礼拜的时间就确定了小说的大纲,还去查了足够的资料——在这部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都是驱魔师,男主人公算是因为‘后天经历’自学成才的自由派。女主人公则是家学渊源,理论拉满的学院派。   驱魔师的故事虽然是虚构,但也不能瞎编,一般都是从现实中提取怪物和驱魔手段的要素。就像《哈利波特》是奇幻故事,里面出现的神奇动物、植物等,不也是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传说?就连咒语都是有依据的。   这种现实中有基础的东西掺进非现实的作品里,是能极大增加作品真实感的。真真假假,更能代入,还能增加作品的质感。   这个年代没有网络,丽莲没办法一键搜索找资料。不过好在她要找的资料不冷门,欧美还挺喜欢研究那些的。而且也不会零散分布,基本上找十来本专著就差不多,图书馆两趟就搞定...所以她才能一个礼拜结束准备工作。   而准备工作一完成,丽莲就进入了正式写作阶段。这时不同于最初写《祭品》、《青春泉》,都是手写,新书她决定用打字机完成——其实之前写《午夜秀》的时候丽莲就后悔手写了,总计60000词啊!虽然是一段时间内写成,每天写的也不是那么多,但手指真的快起茧子了!   新作是长篇小说,要比之前词数最多的《午夜秀》都多得多。丽莲预估是13万词到15万词的样子,嗯,以英语作品来说是比较适中的词数。类比的话,《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是107253个单词,《哈利波特与火焰杯》则是190637个单词,她的新小说就介于二者之间。   这么多单词,还要手写,那太难了!   打字机完成就要有打字机,于是丽莲自己买了一台机械打字机,在家写作时用。而在费比安出版社上班时,就蹭出版社的电动打字机。相比起机械打字机,电动打字机是‘触及式’的,按键会灵敏轻巧很多,不那么累手指。   丽莲的使用感受上来说,很接近后世的键盘了(虽然还是连普通键盘都比不上)。   机械打字机不用插电,大概是大众印象中的打字机样子?纯机械带动,就是按键带动控制杆,控制杆又弹出字模,印到色带上,最终纸上留字(色带类似复写纸,只是做得和彩带一样,方便打字机安装使用)。   机械打字机说起来更有工业设计美,特别符合后世流行的所谓‘蒸汽朋克美学’。但如果长时间使用,还是电动打字机更有效率、使用体验更好。后者唯一的问题倒不是很多人说的不方便携带,毕竟机械打字机也不方便携带,只有特化缩小过的袖珍款才能带着走,可袖珍款的使用体验就更差了。   电动打字机唯一的问题是贵!没贵到丽莲买不起的程度,但买一台肯定会心疼。所以她最后买了一台机械打字机,花了快一百块——以机械打字机来说,这个价格可不便宜,更何况她买的其实是二手货。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她尽量选了优质好用的......   反正白天可以用出版社的电动打字机,回家后一般是修改、整理白天的稿件,偶尔才会用机械打字机打字,这样也不会太累。   就在这样白天带薪干写作副业(?),晚上校对修改稿件的日子里,丽莲的日子过得飞快。不注意的时候,冬天就过去了,4月到来,明媚的春光照耀纽约。这是个适合户外活动的季节,连带着大都市里的男男女女都春心萌动起来,丽莲在费比安出版社也发现多了很多出游的邀请。   “...是楼上‘韦斯特莱克地产’的邀请,周末去看棒球赛,然后吃个饭什么的。”费比安出版社的办公室里,最爱占小便宜的姑娘布兰达,询问速记池里的未婚女孩们周末有无安排(就是那个给丽莲和卡洛琳推荐避孕药的布兰达!)。   为了增加吸引力,她还招徕生意一般鼓动:“都是很不错的小伙儿,你们知道的吧?虽然只是个中小型地产公司,但来的都会是管理层。我听说,他们开发的那片,即使在比较远的郊区,一栋房子也至少要3万块呢!”   “那不是远郊吗?那儿现在也这么贵了?”有女孩儿觉得不可思议。   “因为是很棒的社区,有一定门槛。”布兰达笑着说。   丽莲在一旁默默喝茶不说话,说实话,她是觉得这年头纽约,或者说整个美国重要城市的房价都很便宜,便宜得不可思议的——大概是她对房价的认知已经被几十年后世界各地的情况扭曲了,以至于会觉得这年头房价‘平易近人’?   纽约郊区可以3万美金买下一栋房子,而且是在很不错的社区里。考虑到这年头纽约的最低时薪是1美元,也就是说,一个只要有全职工作、每周按最低薪水拿也有35美金的人,只要十几年不吃不喝就能攒出一栋好社区房子的钱?   这是什么梦里才有的好事!?这可是纽约!?   不过,与其说是当下的房子便宜,不如说是此时房屋很平均。纽约的房价当然会比不知名小城市的贵,但贵不了太多——当下,美国全国新建住宅的平均价是两万出头每栋,这样一比,纽约远郊好社区的房子,居然只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0%!这对吗?   这也不是纽约的房价控制得好,比如丽莲最近在售房广告上看到的,出了名富裕的马里兰州,知名富人区的高档住宅,平均售价也不过四五万美金。甚至其中最奢华,也是最贵的房子,也才卖10万美金左右...虽说这在1960年也堪称巨款,但富裕州富人区的顶价豪宅,就这?   当然,这应该和这年头的房子也相对‘朴素’有关?除了全国级别的大富豪,好像一般富豪的房子和中产阶级的房子也没有本质不同?最多就是大一些,房间多几个,房子外的草坪也更大更漂亮...除此之外就没了。   他们总体而言是同一个档次的商品。   呵呵,如果是几十年后的美国富豪,即使只是一般富豪,他们的宅邸也轻易能占地一两千平方米。宽阔的草坪上会有网球场,户外泳池也是标配。房子主体则动辄三四层,内部挑高阔气,让人联想到旧时代贵族的庄园宅邸。   几十年间的生产力发展似乎也体现在了建筑业上?那种历史书、影视剧里的住宅,即使在1960年的美国,也只有极少数人能实现。但在未来,虽然依旧离多数人的生活遥远,但已经要常见不少了。   不过,房子的价格主要由房子本身来决定,这在丽莲看来也挺反直觉的!难道不是土地价格占大头,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周边?   “真不错啊,真希望未来我能搬进那样的社区,那种郊区大房子。”有一个速记池女孩儿忍不住说道。   布兰达轻松地说:“这没什么难的,只要你能拿下‘韦斯特莱克地产’随便哪个管理层...周末去看棒球,算你一个怎么样?”   之前说话的速记池女孩点头答应后,布兰达就看向了丽莲:“亲爱的,你呢?你愿意去吗...希望你别介意,是有人让我问的,那个‘韦斯特莱克地产’的老板。说实话,我甚至怀疑这次的活动,是他为了你特意组织的。”   布兰达露出了一丝嫉妒的神色——丽莲刚来费比安出版社时,布兰达是有未婚夫的,还马上就要结婚了。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最新消息是她和未婚夫解除了婚约。   有时候布兰达会觉得很不公平,她认为丽莲就是长得美,所以一切都唾手可得。   她看了看丽莲心情复杂,然后像是想到了什么,有些漫不经心地‘提醒’她:“亲爱的,上次你可是放弃了一个好机会!当时那位‘韦斯特莱克地产’的老板简直没法把眼睛从你身上移开...甚至不需要你做别的,只要能和他约会,你很快就能嫁入豪门了。”   丽莲心说,你知道什么,我早就‘嫁入豪门’了,首富的那个豪门呢!现在都离了!   不过这其实也不是关键,丽莲想也不想就拒绝了这次的活动,并有些冷淡地说:“啊,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这样想,我从没想过和他约会。不只是因为我对他没兴趣,更重要的是,那还是一个已婚男人...真糟糕,不是吗?”   是的,这才是丽莲觉得荒唐,而且难以理解布兰达脑回路的关键...嗯,面对一个有妇之夫的‘撩骚’,她躲都躲不及了,居然有人认为她应该接受?   她不是不知道这个时代、这个国家,很多人不在乎这些,但她以为她过往表现出来的一面,足够让认识她的人知道,她不是那样的人。   这个时候,速记池头儿,已婚的玛丽·艾格尼丝忍不住笑了起来:“天呐!丽莲,你的道德水准之高,足以让这个国家的道德表率汗颜!”   丽莲和玛丽·艾格尼丝的关系普通,对方虽然很有能力,性格也很不错,但人和人之间的相处有的时候很难说,她们就是不大来电?   玛丽·艾格尼丝的道德感也是办公室里数一数二的高,从这一点来说,丽莲和她差不多——这大概是对方这个时候插话的主要原因,她也看不惯布兰达牵这个头儿。只是不算丽莲这里,其他就是普通的联谊,也不能开口说什么。   丽莲没说什么,但跟着笑了笑,这就是拒绝了布兰达(实际是拒绝了那位房地产老板,毕竟是他让布兰达一定邀请丽莲的),不会去看棒球的意思。   之后大概过了没几天,一天的写稿和工作后,丽莲下班,和卡洛琳以及另一个女同事一起乘电梯离开写字楼。就看到一辆漂亮的凯迪拉克敞篷车停在写字楼正对面,布兰达正拉开车门坐下,和驾驶席上的车主十分亲密。   “哈,是那个婊.子?”和丽莲、卡洛琳一起的女同事显然知道些什么,在她们一旁发出了厌恶的声音:“说老实话,真不想看那个婊.子得意...为此,我宁愿丽莲你和楼上那位阔佬约会!布兰达不知道怎么做到的,居然被她干成了...哦!她总是那么矫揉造作,矫揉造作得令我恶心......”   丽莲不知道自己专心写作的日子里发生了这么多事,前几天还在‘劝’他和那位房地产商约会的布兰达,转头就自己上了?当然,这些都是她的自由,但问题是那位房地产商是有妇之夫啊!   “我记得,他是有老婆的?”丽莲不知道说什么好。   和她们一起下班,看起来似乎是很敌视布兰达的女同事,似乎对布兰达的心态很复杂。好像有些看不起对方这样做,同时又有点儿嫉妒布兰达。她听丽莲这样说,才收回来原本盯着布兰达的眼睛,不是很在意的样子。   “哦,那不是很重要,只是一个约会,不是吗?而且我们是自由的,结婚了可以离婚。”   丽莲还能说什么呢?对卡洛琳点点头,准备招手叫出租车。今天实在有点儿累了,不想和平常一样搭公交车。而就在这时,那辆漂亮的凯迪拉克却在掉了个头后停在了她面前。   “富尼叶小姐,日安!”开车的男士摘下帽子向丽莲打招呼。他看起来大概三十出头,一头黑发梳得油光锃亮,皮肤是小麦色的,显示出经常进行户外活动的特征。但因为处处考究,这又让他和户外劳工区别开了(丽莲好像总是见到这种男人?)。   他就是那位‘韦斯特莱克地产’的老板,因为这家地产公司的办公室就在费比安出版社楼上,半年多以来丽莲总有和他碰上的时候。有时是搭乘了同一部电梯,有时则是在附近同一家餐厅吃午餐(丽莲也不是每天都自带午饭的)......   然后有一次他就突然要约丽莲,丽莲觉得很荒谬就拒绝了。之后丽莲才从办公室里,消息灵通的姑娘那儿知道,那个约她的男人是有妇之夫,这就更觉得不可理喻了。对方再约她,别说答应了,连好脸色都欠奉送,拒绝起来很直接。   “日安。”面对对方的问好,丽莲也是一句‘日安’,然后就冷淡地移开视线。这时候一辆出租车驶过,她就招了招手,示意停车。   “嘿!小姐,你不能这样对我,实在太失礼了!”丽莲的彻底无视让这个开凯迪拉克的阔佬恼羞成怒,他又想起来半个月前的事...当时他想非礼丽莲,然后丽莲的巴掌就直接呼在他的脸上了......   总之他现在有些下不来台,已经打开车门、站起身了,似乎要拉扯丽莲。   丽莲拉开出租车门,毫不畏惧地看向他:“不,我可以这样对您,先生。‘失礼’?您没资格说这话儿,要说不尊重人是您先开始的...您既然没把我当作平等对待的人,那我这样对您就连平等报复都不算了。”   说着,丽莲坐进出租车、关上车门、让司机开车,一气呵成!   这件事让丽莲记了挺久,虽然她经常遇见脑回路难以理解的男性(不是她运气差,而是1960年的美国,大多数男人的脑回路本来就是她受不了的),但会表现得如那位那样没风度,那还是少见。因为这个,她带着初稿完成的《驱魔夫妻》去见保罗时,还和他抱怨呢!   “啊...现在的年轻人...”保罗似乎也觉得这不可理喻,但他其实很清楚男人是什么东西,所以连惊讶都没有,也不说什么。只是随口嘟囔了一句,然后就接过了丽莲递过来的稿件。   “说实话,你比我想的更有效率!虽说看你之前就知道,不是拖沓的类型,但是...不算事前准备,只用了3个月?”保罗摸了摸稿件封面,回忆了一下丽莲动笔的日期。   其实以《驱魔夫妻》的篇幅,不算事前准备,3个月写完不算夸张。作家这个行业,向来是拖延症和快枪手并存的。有人能够一个故事写十几年,也有人只要十几天——甚至,前者不一定质量好,后者不一定质量差!   不过,极端情况没什么参考意义,不管怎么说,一个长篇故事3个月写完,怎么都算快了!   “的确很顺利。”丽莲回忆着这三个月的写作历程,点了点头为保罗形容:“因为是自己也觉得有趣的故事?这三个月一直保持着强烈的兴趣,没有厌烦这份工、想要偷懒休息的时刻。而且我有一种感觉,不是我在写,而是笔下的角色拽住了笔......”   “哦!我清楚那种感觉!有很多作者为我描述过。”保罗作为曾经的编辑,后来的文学代理人,深入打过交道的作家不少,当然也知道这种情况。   同时他还了解,出现这类情况,要么就是作者失控了,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掌控。要么就是故事角色太成功,作者本身也太投入了,而这一般是佳作的‘前奏’!   保罗希望是后者,而且直觉也是后者。因为丽莲的状态,实在不像是个对自己作品失去掌控的作者...保罗见过太多作者了,对这些是有自己一套分析的。   抱着这样的希望与直觉,保罗开始读《驱魔夫妻》的开头部分。开头部分使用的是电影里常用的蒙太奇手法,两个场景不断来回交叉。一边是妻子在见心理医生,另一边是丈夫在和自己的一个朋友倾诉。   丽莲没有按照《史密斯夫妇》的做法,让夫妻一起去见心理医生做咨询。因为在此时几乎没有丈夫会因为婚姻不顺去见心理医生,倒是妻子见心理医生越来越常见——话说,这种通过与心理医生对话引出前情和后事的做法,也不是《史密斯夫妇》才有的,电影里很早就有这个了。   比如丽莲就看过1964年的一部老片《旺夫魔女》,整个故事都是女主角在对心理医生叙述自己的故事。由她的叙述闪回到真实故事,每段之后还有女主角和医生的对话...丽莲甚至不清楚,有没有比《旺夫魔女》更早的,她猜应该是有的。   现在,在《驱魔夫妻》的故事里以此开场,效果很好,保罗很快了解到了足够的信息——或许妻子对心理医生有所隐瞒,丈夫也没有对朋友说出全部,但因为是对‘外人’的主动倾诉,他们其实也没有说谎。   而且从他们的闪烁其词的样子来看,这对夫妻的秘密也不会是普通夫妻常见的那些......   “一对看起来很幸福的夫妻,但他们的婚姻似乎走到了一个很艰难的时期。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再相爱,如果是这个原因,他们就不会尝试去解决问题...见心理医生、寻求朋友的建议。不过他们的确有不协调的地方,这似乎成了他们的阻碍。”   读了几页后,保罗有经验地点评道。   而他说的也没错,《驱魔夫妻》里的男女主人公的确遇到了一些问题...他们都是驱魔专家,但因为这个身份的特殊,以及不想引起伴侣的恐慌,甚至当自己是骗子,他们并没有坦白过自己的身份。   而一个谎撒下,就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弥补,到处充斥着谎言让他们的婚姻岌岌可危。从这一点来说,《驱魔夫妻》和《史密斯夫妇》的核心设定之一的确是一样的——不过丽莲肯定不会写两个人对抗追杀,然后杀穿背后的公司这种情节就是了。   先不说丽莲一直认为那些情节就是《史密斯夫妇》的‘狗尾续貂’,就算认可那些情节,放在《驱魔夫妻》里也不适合。毕竟杀手特工们以现代公司的方式组织在一起还算融洽,可驱魔师也是那一套,氛围上就不对,恐怖小说的气质都要掉光了。   驱魔师还是需要神秘一些、前现代一些。 第42章 美国恐怖故事(2)   当天见面时,保罗并没有读完《驱魔夫妻》,只读了开头两章。虽然那两章已经让他确定,这是一个好故事了——1960年,还是实体小说的时代,虽然没有网文‘黄金三章’的说法(其实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已经是‘黄金一章’‘黄金三段’这种程度了),但道理是相通的。   能拿到好成绩的小说,开头多少就能看出来一些了。作者的文笔、讲故事的能力、安排人物的技巧,都能在开头几章体现出来...站在读者视角,或许不会分析那么多,但也是一个好的开篇,足够抓住读者注意力的开头,就意味着故事成功了一半。   更何况,《驱魔夫妻》本来就是开头很强的类型!即使是保罗这个‘老油条’,也不小心看入迷了!   毕竟这种夫妻都有隐藏身份,彼此不知道,双强、各自精彩、神秘...的故事,这时真的很少见。   其实此时也有这类婚姻中隐藏身份的奇幻作品,但一般都是夫妻中的一个隐藏,然后制造出种种笑料。比如说1964年的美剧《家有仙妻》,女主角是一个女巫,故事讲的是她和一个‘麻鸡’结婚后(这个时候还有没有《哈利波特》,不过叫‘麻鸡’也没问题啦),隐瞒女巫身份,努力扮演好妻子角色,然后发生的种种幽默喜剧。   夫妻双方都有隐藏身份,《驱魔夫妻》是第一个,而且这很难讲是一个幽默喜剧——虽然也会有一些喜剧元素,但更多时候是很严肃的。毕竟一方面要探讨谎言之下,婚姻的岌岌可危,另一方面这也是个驱魔题材的小说啊!紧张气氛要是要救一下的。   这样设定下的开头,天然就悬疑拉满,让读者好奇故事接下来会是怎样的走向。男女主人公他们能挽回婚姻,能发现彼此掩藏在谎言下的爱意,能互相坦白吗?以及如果发现了对方的隐藏身份,故事又会怎么发展呢?   抱着这样的好奇,保罗看完前两章,同时知道自己不能再看下去了!第一章是交叉蒙太奇,女主看心理医生,男主和好朋友倾诉婚姻中的问题。然后夫妻汇合,都没有和对方说自己今天不在家去干了什么。   之后又是一段他们在家的相处片段,表面看是结婚时间长了,缺少激情,所以显得平淡。但丽莲的文字非常有层次,让读者能够感知到他们并不是真的‘平淡’...虽然读者自己都不一定能意识到这种层次,但潜意识里是有这种感觉的。   不会觉得这是一对感情淡了的夫妻...当然,这也有前面那段‘交叉蒙太奇’的功劳,读者已经有了这对夫妻其实很在乎对方的‘心理暗示’。   第一章的内容就是这样,第二章则是夫妻的一顿烛光晚餐,因为是纪念日,他们约定了晚上去餐厅吃。但这顿晚餐并不成功,因为妻子要赴约时,接到了堂兄打来的电话——接了一个超危险的驱魔工作,现在出了问题,一个搭档生死不知,所以摇人找家里这一代最强的堂妹救命。   人命关天,还是堂兄的搭档,总不能不管吧?   丈夫那边,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等来处理完驱魔工作,姗姗来迟的妻子。本来就气氛不佳,妻子又要为自己的迟到扯谎,那种熟悉的‘虚假感’又来了。感受到‘婚姻窒息感’的丈夫找了个理由去盥洗室,想要整理一下心情,以免彻底毁掉本来想用来修复关系的烛光晚餐。   但他在盥洗室遇到了寻仇的同行...虽然过于巧合了,但无巧不成书嘛。结果就是迟迟不归,妻子以为他是在为自己的迟到生气,用这种幼稚的、毫不留情的方式报复,更重要的是,他已经对自己没有耐心了......   虽说这剧情挺糟糕的,但因为惨兮兮的,还带有一定幽默感,所以读起来并不沉重。而且在第二章里,男女主人公都展现出了自己专业的一面——女主人公去救人,男主人公反打设下陷阱的寻仇者,即使都只有一小段,也刻画得利落帅气,而且显露出了驱魔世界的冰山一角。   这个时候大家才想起,这并不是爱情小说或者家庭伦理小说,这是一个驱魔师题材的恐怖小说,最多最多是冒险小说啊!   丽莲为了《驱魔夫妻》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驱魔师世界,当然,还不够完整,但一部《驱魔夫妻》够用了。她的计划是,如果《驱魔夫妻》能够成功出版并得到读者认可,她可以写续集和前传,到时候可以慢慢完善这个驱魔世界,形成一个驱魔宇宙。   对于几十年后的创作者来说,搞这种世界观是比较擅长的,因为那时候的作品很多都会注意到这些细节。丽莲也是见得多了,自己也算是这一行的,所以做起来驾轻就熟。这体现在《驱魔夫妻》第二章,就是随便一小段,也有一种真实感。   好像真的有一个宏大真实的驱魔师世界,现在只是揭开幕布的一小角而已,就已经很精彩了。   保罗读过很多出色的小说,所以非常有经验,知道自己已经入迷了,而接下来不是读一章、两章就能放下的,所以干脆合上了稿子——他总不能在这儿坐一整天读小说吧?还是拿回家,在家舒舒服服地欣赏吧。   “...比想象的更纯熟,即使《午夜秀》已经不短了,可以看出你驾驭长文字的能力。但第一部长篇作品,简直让人难以相信,这更像是写了一两部长篇作品后,更加成熟的创作者才能有的叙事节奏。”保罗夸赞了丽莲。   他现在对《驱魔夫妻》这个故事有了足够的信心,这个开头实在太吸引人了,他自己的表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只读了两章,开头部分无疑比《青春泉》、《午夜秀》更出色。虽然《青春泉》、《午夜秀》也不错,但在同类小说中只能说中规中矩,要接着往下读才能体会到故事的出色。但《驱魔夫妻》不一样,非常不一样,这是伟大的开篇......”   “...我会尽快读完整个故事,然后再谈改稿的事...”保罗谈到‘改稿’时摊了摊手:“不过,或许不需要改稿?如果之后也维持前两章的水准的话。”   保罗作为曾经的编辑,后来的资深文学代理人,文学品味毋庸置疑,是能够给新人作家提改稿建议的。但到一定程度之后,他就会停止提建议,除非是明摆着的主观问题——这不只是因为他本来就不赞同作者反复修改稿件,还因为他不认为自己对作品的把控会比成熟的作者更强。   说到底,如果他真的那么厉害,为什么没有自己去写一部畅销作呢?如果是不成熟的作家,他当然可以靠自己的经验给出一些建议。但如果是他已经认可其水平的作家,那他就只要站在他者角度在需要提醒的时候提醒一下了(毕竟有的时候旁观者清)。   之后保罗回到‘小意大利’的家中,当日就读完了《驱魔夫妻》剩下的稿件,为此比平常晚睡不少。   然后第二天就等不及见面,先和丽莲打了电话:“...非常棒!我简直想不到能有这么棒的作品!亲爱的,我们的‘贝拉’,我完全没想到你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就这样出色,它太迷人了!我敢肯定,它能让你获得成功!”   “不是一般的成功!只要顺利的话,你能靠它名满天下!等着吧!”   “那样保罗你也就成功了,不是吗?”丽莲在电话那头一阵见血地说。   “是的,你说的没错,作为你的文学代理人,你名满天下时,我当然就获得了成功。”包括高兴地说:“我曾经代理过好几位成功的作者,但你知道的,其中并没有‘最好的’。退后重回这一行,我的女儿总说我闲不下来,实际只是野心没有完成,还想再试一次。”   保罗很早就对小说创作很感兴趣了,自己也尝试过写作,不过他很早就意识到,自己缺乏这方面的天赋。或许经过大量的训练,他也能做个三流作家?但这不是他的目标,他有那种要做就做到最好的心气!   于是他转而做编辑,做文学代理人,如果无法成为最好的作家,那就推出最好的小说、最好的作家——不过后者他也没做到就是了。毕竟现实就是如此,要做到‘最好’不只是需要努力,还需要很多很多的运气。   最好只有一个,最多几个(毕竟有的时候允许并列,而且不同时期的最好也都是最好嘛),其他全都不是,那么凭什么就能做最好?从概率学的角度,多数想要做‘最好’的,基本都没有做到‘最好’。   其实保罗因为过去的野心想要再试一次时,自己都不认为能成功,只是不甘心,而且的确闲不下来,所以就再试一次了。但丽莲现在的表现让他信心大增,甚至真的考虑起了年轻时的梦想实现的可能性。   现在,带着这样的信心,他开始拜访一些熟人...为了《驱魔夫妻》的出版。   丽莲还要给《驱魔夫妻》做一点儿修改,改动不大,毕竟她本来就是一边写、一边修改整理的。保罗则是带着部分复印本去见曾经的熟人,都是还在出版业、评论界工作的老朋友。有编辑、出版公司高管、小说评论家、知名作家......   保罗并没有图省事儿,首要考虑将《驱魔夫妻》推给费比安出版社。   虽然费比安出版社也是大型出版社了,但它的确不是主要做恐怖小说的,旗下甚至没有正牌的恐怖小说杂志(《阿瓦隆》实际上是奇幻杂志,而且也不算厉害)!将《驱魔夫妻》交给它们,能否运营好就是一个问题。   但如果将《驱魔夫妻》交给一个经常推出知名恐怖小说的出版社,情况就会很不一样。那种出版社熟悉运营这个题材的小说,不知道能带来多少帮助!别的不说,它们肯定有知名的恐怖小说丛书系列,而只要将《驱魔夫妻》放进那个丛书系列,就有保底销量了。   再者说,作家的第一部作品由哪家出版社出版,这也是很重要的!虽然不是不能合作不愉快,下次换人合作,但如果不是嫌事业太顺利,没必要这样给自己增加难度——作家与出版社的合作,就像是一对恋人结婚,结婚了也可以离婚没错,可结婚始终是一件严肃而重要的事。   嫁人嘛,怎么可能和谁都一样?一开始郑重考察也是应有之义。尤其这还是‘第一粒扣子’,更要扣好。   丽莲之前只是在杂志上登载中短篇小说还可以不在意那些,现在是要正式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了,这些是无论如何该重视了——甚至,正是因为丽莲被保罗安排在费比安出版社工作学习,还连续有作品连载在费比安出版社旗下杂志,更不能首要考虑费比安出版社!   不是说费比安出版社绝不能合作,只是合作排序并不高。不然显得太主动了,就容易被拿捏,而且有什么合作不畅快的地方,会更容易被打感情牌......   “...是的,是最近代理的新人,非常出色!这是她的第一部长篇作品,你一定要看看!之前发表过中短篇作品,我也带来了。”保罗将《驱魔夫妻》的部分稿子,以及丽莲之前已经发表在杂志上的作品都拿了出来,给一位朋友看。   这位朋友是一家名为‘戈德堡出版社’的管理层,负责筛选小说类出版物的人之一,和保罗也认识超过20年了。   这位朋友去年就听人说保罗又复出了,不过这次不再代理多人,而是只代理了一个新人作者。当时只认为他是闲不住,给自己找份工,但又不想太辛苦,所以才只代理了一个新人作家。后来一直没什么动静,还以为猜对了。   但现在看老友一脸狂热,工作十分有激情的样子,朋友又觉得可能猜错了——说不定保罗是认真的!正是因为非常认真,充满了理想,于是从新人中选择出众的苗子...他想要捧出真正才华横溢、能征服大众的天才?   抱着这样的想法,这位朋友试阅《驱魔夫妻》底稿复印件时也多了几分认真。   和保罗一样,他无法当面读完这部长篇作品,所以在和保罗吃完饭后,保罗告辞离开,他才有时间去读。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他其实并不意外这是本好书,毕竟那可是保罗交口称赞的新人新作!就该有这样的水准。   保罗只是这几年退休了而已,不代表他的眼光,他的文学品味,他的市场敏感.度...这些东西都消失了。他看好的作者和作品,总不会差。   但是,好作品和好作品也是不一样的!   虽然也有文学代理人和编辑看走眼,毕竟宝藏扫地出门,以及寄予厚望的作品却惨遭市场冷遇的故事都时不时流传在出版界。但总的来说,足够专业的人眼里,一本书的好坏是能心中有数的。尤其是好的突出和坏的突出这两种,甚至不需要太专业的人都能一眼看出来。   《驱魔夫妻》在这位朋友眼里属于好的突出的那种,因为如果将自己当成是普通读者,这也是一部非常有魅力的作品——这对他们这类职业的人来说是很难的,他们看过太多好作品了,口味会更刁钻。另外作品看多了,好的坏的,感觉有时也会变迟钝,不能敏锐感知到一部作品的优缺点。   在这位朋友看来,《驱魔夫妻》是一部完美的作品。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完美,挑剔一些的话,这部小说问题太多了!而是相对的完美...当读这个故事的时候,很多问题都会被忽视,仿佛不存在一样。   这部作品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开头,一个让人拍案叫绝的核心idea,两者结合对于一本商业小说已经足够乱杀了。但这部作品还不满足于此,优秀的场面感、恐怖小说的氛围塑造、行云流水的节奏...优点太多了。   读完之后,朋友几乎是立刻给保罗打去了电话:“...是的,我已经读完了,不得不说,你可真是个幸运的老东西,居然让你挖出了这样的钻石——那位‘李夫人’,是位女士对吗?真是个奇才!我不知道这是否是她妙手偶得,从她以往公开发表的作品,倒是不像。”   “所以她是真的有这个天赋喽?啧啧啧。”   “我过去没见过这样的作品,但读完之后只觉得应该多来点儿,实在是太有趣了!大概这部小说唯一的问题就是,它会不会太新潮了。”朋友在电话这头解释道:“我们的女主人公实在太能干了,不是吗?”   “哦!她和汤姆的对峙,还有后面一起并肩作战,都太让人喜欢了!这个女人太有魅力!”汤姆就是《驱魔夫妻》男主人公的名字。   “但我们这样认为,不代表大众也这样认为,我不太确定会有怎样的反响...毕竟,老伙计,这样的作品我们也没有出版过。”   的确,在1960年,一个独立自主、能力各方面都能和丈夫比肩,甚至有的还更胜一筹的妻子,那是有可能碍一些人的眼。   不过这就有些落后版本答案了,风起云涌的六十年代,也是大众思维变化很快的时代!六十年代初,女性还几乎没有怨言地走进婚姻、成为家庭主妇。这个时候意识到不对的女性不是没有,但少之又少。   然而只是几年而已,女性就是另一幅面貌了。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接近丽莲印象中欧美大妞,就是完全不受规训的样子......   只能说,世界变化很快,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一直关注着社会变化的人,也很难预料到一些事会变化那么大、变得那么快吧。   “所以,你担心这会影响到什么?”电话那头的保罗听懂了朋友的意思,挑了挑眉,语气满不在乎。大有你如果回答肯定,那就不必再谈的意思。这是因为他确定《驱魔夫妻》是一部非常棒的作品,有眼光的出版社都不会放过。   果然,不出所料,朋友连忙否定:“不,那不是问题,或许会有一些人厌恶那个,但那只是说明这个故事不是卖给他们的。大部分人会爱这个故事的,还有另一部分人,男女平权的倡导者,他们更是不能拒绝这样一个故事。”   “一本小说只要能卖给一部分人就可以,没人可以做到一本书卖给全世界每个人。”   当然,如果这本书有巨大问题,导致注定失去一大片潜在受众,那对出版社确实是个问题。毕竟出版社选择出版小说时也是要做风险控制的,一大片潜在受众废掉,风险就会大很多,这也是明摆着的。   不过也不用那么在意这些,先不说丧失大片潜在受众的作品其实依旧可以出版,具体要看作品质量,也要看出版社的一些考量...就说《驱魔夫妻》也没到那份上,只是女主人公比较出色而已,多数普通读者可能都不会注意到她是否‘抢了丈夫的风头’。   “...总之,我真的很喜欢这个故事,这是我今年最大的惊喜了。”朋友还在电话这头赞叹不已:“所以,我们尽快见一面吧,保罗!我们得见面后聊一聊,聊一聊《驱魔夫妻》这个故事,我都等不及要将它推向市场了!”   保罗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老朋友的邀请,毕竟他将《驱魔夫妻》的底稿复印件送去人家那里,目的不就是这个吗?当然,能不能谈成是另一事——如果这个没谈拢也不用着急,反正还有别的选择。 第43章 美国恐怖故事(3)   最后一遍校对、修改《驱魔夫妻》后,丽莲给自己放了一个短假。这段时间,除了去费比安出版社上班外,她不再写作,自由时间都随意支配——周末短途旅行、和朋友去看脱口秀、享受夜店派对...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娱乐活动都安排上了。   这些娱乐虽然后世也有,但处在这个时代,也有后世没有的特色。尤其后世这些娱乐都不算主流了,创意、氛围怎么都不能和现在比,就更显得此时值得一试了。   而除了这些娱乐,丽莲还给自己安排了驾照考试。   她没想立刻买车,毕竟买车是一个比较大的开销,在《驱魔夫妻》还没有获得成功前,对她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另外,身处纽约曼哈顿,她也住在曼哈顿岛上,公共交通到现在为止是够用的,反而有车后她得考虑养车、停车等问题,会麻烦不少。   不过嘛,顺利的话,估计她不久也会有自己的车?毕竟美国是车轮上的国家,能够承担的话,有车总是能方便一些。所以她想趁着这段时间有空,先把驾照考下来,到时候有需要就只要直接买车就行。   等到过了这段时间,她要忙《驱魔夫妻》出版的事(虽然主要是出版社做具体工作,可她这个原作者也要参与),然后还要考虑大学入学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她考上的哥伦比亚大学,之前申请的是保留学籍一年(也只能保留一年),今年不去的话就不能去了!   总之,很难再有现在这样‘带薪摸鱼’的大段空闲时间了。   而且考驾照也不难,她上辈子考过驾照,虽然到她穿越的时候还没考过,但笔试部分已经过了,驾校的课也上完了,只差路考而已。   现在要在六十年代美国考驾照,或许理论部分,甚至汽车驾驶本身都会有一些不同(毕竟六十年代的车和丽莲上辈子,驾驶体验差的不是一点点),但熟悉之后,其实也不会更难。   美国各州考取驾照的要求不太一样,不过总体而言依旧是笔试+路考这种设计。而且这边比较自由的一点是,没有规定一定要上驾校,理论和实践部分都可以自学,只要到时候能通过考试就行。   丽莲拿到纽约车管局提供的学习手册后,就开始了笔试部分的准备。这时的交通规则和几十年后大同小异,差异也不能说是更严格,还是更宽松。这时有的条款比以后宽松,但有的又更严格,还有一些丽莲其实不大能理解的奇怪规定......   “...驾照?哦,那倒是不错,会开车就方便多了。”卡洛琳见丽莲准备考取驾照,一点儿也不惊奇。她自己就有驾照(虽然没有属于自己的车),而且在美国,女性自己开车很常见,即使这是女性被不平等对待的六十年代初。   从一点就能看出此时女性开车很普遍了,此时中产家庭一般会有第二辆车,这辆车最常见的选择之一就是‘甲壳虫’。小巧、便宜,符合女性审美,丈夫开走家里第一辆车后,家庭主妇们就会开着‘甲壳虫’往来于家和城里。   有的时候丽莲其实也会被这个时代美国的一些表象迷惑。像是女性好像很受优待、很自由,一些现在她们挺随意的事(至少在纽约是如此),几十年后还可能引人侧目呢!比如说抽烟、喝酒、性...开车这种事就更不用说了,女性和这些事很‘融洽’。   但也就是‘表象’了,切身生活在这个时代,哪怕一天,也会明白不是那样的...生活中对女性的PUA简直无处不在。   “是的,或许要很久以后才会有自己的车,不过先考取驾照是绝对不会错的。”丽莲合上学习手册:“这礼拜假日就不能和你们去旅行了,安排了学车...和同一栋公寓的几个姑娘一起。她们也在准备考取驾照,所以合伙租了车,要去城郊空地练习。”   “谁教你们?”卡洛琳点点头,没太在意,但还是多问了一句。   “其中一个姑娘会开车,按照她的说法,她8岁的时候就会开车了,在自家农场里开爸爸和哥哥的车。”丽莲摊了摊手表示无奈:“但即使她比多数驾驶者都要技巧娴熟,没有驾照就是没有驾照,得和我们一起考,不是吗?”   卡洛琳点头笑着说‘是’。   于是这周周末,丽莲就和住同一栋公寓的姑娘们去‘学车’了。别说,这年头的车子驾驶起来,感觉真的很不同。不只是自动挡和手动挡的区别,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其实还是有手动挡的车的,甚至她自己学车的时候还开过几回,那也和此时的车子差别很大。   这种车子的差别带来了很多不同于后世的驾驶技巧,最简单的,比如抓方向盘。此时规范建议是,双手分别在方向盘10点钟和2点钟位置,也就是在方向盘靠上方。但在丽莲上辈子,大家一般在9点钟3点钟,甚至8点钟4点钟,也就是平放或者抓靠下位置。   这是因为此时方向盘动力转向装置在汽车上还不够常见,抓在靠上位置更紧、更好发力,适应这种情况。等到方向盘动力转向装置越来越常见,越来越实用,驾驶者轻松了不少,手位自然就往下了(往下的位置可以有更轻松的坐姿,其实是比较舒服的)。   因为掌握方向盘轻松,在丽莲上辈子时,单手开车也很常见(虽然不提倡),这在此时是很难想象的。另外,她上辈子根本没试过10点钟2点钟方向握方向盘吧,这是驾校教练和她强调过的,不许那样。说是安全气囊在方向盘里,手位过高,安全气囊弹出时很容易受伤。   这年头的车子开起来有点费力,不过适应一番后也不是不能接受。因为有上辈子的经验在,丽莲很快就开的有模有样了...和她一起学车的姑娘们倒是没怎么惊奇,只认为她是开过车的,就和那个8岁在自家农场开家里车的姑娘一样。   “据说你最近打算考取驾照,是吗?”学车回家的晚上,丽莲在家里接到保罗的电话。两人聊天,就聊到了丽莲在学车的事,话里传来保罗的声音,听起来还算愉快:“顺利吗?如果顺利,说不定你很快就要买属于自己的第一辆车了。”   丽莲一开始不太明白为什么这样说,但很快电话那头的保罗自己揭晓了答案:“...和戈德堡出版社谈的差不多啦!就是之前和你提过的...他们非常满意《驱魔夫妻》,尤其是乔纳,就是我和你说过的老朋友,他对你简直赞不绝口!”   保罗当然和丽莲说过,要去费比安出版社以外的出版社推介她的小说,丽莲也同意这样操作。   至于戈德堡出版社,她也是知道的,毕竟这是候选合作的出版社里排第一的,是丽莲和保罗一起敲定的——丽莲也在纽约呆了这么久,还一直在出版社上班,对纽约这些出版社有了一定了解。她知道戈德堡出版社是一家和费比安出版社差不多规模的大型出版社,而且他们在推介恐怖小说上很有一套!   “...我和乔纳谈得差不多了,如果你确定条款没问题,随时可以签字——那些要求,最核心的几条,戈德堡出版社都同意了,其他有的没问题,有的只能妥协。”说到这里,保罗又笑出了声:“有一件事你会很高兴的,预付金非常不错,戈德堡出版社愿意给你8000块的预付金。”   “这对一个新人来说,绝对非常慷慨了!”   原来如此,难怪说如果顺利,她很快就能买车了。如果能拿到这样一大笔预付金,那买车确实不是问题。   不同于丽莲上辈子在国内,作家出书如果不是买断,又或者网络小说,即刻就能拿到读者订阅钱,要看到钱得等到小说出版后,不知道多久才能结算。在美国,有‘预付金’之说,就是在作者和出版社签出版合同时就能拿到的钱(如果是知名作家,甚至能在动笔之时就能拿到预付金)。   预付金对多数作家来说是能解燃眉之急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是畅销作家,在经过长期写作、没什么收入的一段时间后,当然是越早拿到钱越好。再说,一部小说能不能大卖,能不能赚到足够多的版税,是说不定的,而预付金却是个切实的数字,拿到后就落袋为安。   是的,落袋为安,虽然叫做预付金,但如果小说卖的不理想,出版社也是不能收回去的。因为这个原因,出版社给预付金的时候一般都很谨慎,对前景不明的新人更是如此。   不过,如果小说卖的不错,版税收入高,最后作家应得收入超过了预付金的数字,就要扣除预付金的数字后再算作家的版税了。简单来说,预付金是一笔多不退少补的钱。   8000块的预付金,丽莲立刻心算起来,《驱魔夫妻》大概有14万词。只算预付金,不论以后,就是5、6美分一个词?嗯,不错,又比之前《午夜秀》高了一些。   8000美金的预付金,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作家,绝对算不少了。这个可以类比大名鼎鼎的恐怖小说作家史蒂芬金,他在出版自己早期最有名的作品《嘉丽》时,拿到的预付金是2500美元,那时已经是1970年了!   虽然他自己也说了,这是一个不高的预付金数字,而且和他当时没有自己的文学代理人,所以没人帮他把关争取有关。所以一个有很好的文学代理人,而且作品推介效果比较好的新人作家,本来就应该不止那个数字。   但是,8000美元的预付金,给一个新人,在此时就是让人吃惊啊!   这一点还可以参考作家马里奥·普佐,这个名字听起来有些陌生?但作品绝不会陌生,就是成为全球流行文化一部分的《教父》——虽然《教父》的全球闻名,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电影的成功,但在被改编为电影前,这本来就是一本长期盘踞在美国畅销榜榜首的小说了。   而这样一部作品,在它出版的六十年代末,也只拿到了5000美金的预付金。   要知道,当时的马里奥·普佐已经不是新人作家了,他之前写了十几年的小说,出版了两部评价颇高的作品——当然了,这或许和那两部作品都是纯文学作品,且并未收获成功有关?纯文学作品的成功和商业作品的成功,其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即使按照纯文学作品的标准,那两部作品都不算成功。   这大概也是马里奥·普佐转写商业作品,出版社不太有信心,给出的预付金不多的原因吧。   丽莲大概能猜到,她能拿8000美金,绝不只是《驱魔夫妻》足够优秀,以及那位戈德堡出版社的乔纳先生欣赏她的原因。   保罗这个文学代理人应该也起了很大作用,他的眼光、文学品味让戈德堡出版社相信给出这个数字也不会亏本。另外也是他很精明、专业,谈判上掌握了足够的主动权,这才谈下来的。   “的确很慷慨,但我想戈德堡出版社并不是心甘情愿那样‘慷慨’的,资本家总得精明算计!能付出1块钱就搞定的事,绝对不会付出一块五...您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真幸运啊,一入行就获得了您的青睐。”   丽莲真心实意地感谢保罗:“如果没有您这样的文学代理人保驾护航,我不可能新人时期这样顺利...不会说太多感谢的话,今后便以作品成绩回报您吧。”   这都是真心话,别的不说,保罗将丽莲安排进费比安出版社做助理编辑就很体贴了。这让丽莲能够学习提升自己的同时,还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不用为生活上的事发愁——这可是很多新人作家最难的事!不然‘穷文人’的说法是怎么来的呢?   丽莲或许特殊一些,她有积蓄嘛。不过她也不可能坐吃山空,所以如果没有保罗安排她去费比安出版社,她大概也是会给自己找一份工作的。那样又回到了原点,她就没有时间学习提升自己了,还要分心在工作上。   面对保罗的保驾护航,丽莲也确实不擅长说一些感谢的话,所以说的都是‘大实话’——相比起一些好听话的,她写出更多更受欢迎的作品,才是最好的感谢!那样无论是财富,还是名声,都足够回报保罗了。   ‘名声’什么的先不提,财富的话,文学代理人是能够从作家稿酬中抽成的。丽莲和保罗签的代理人合同,抽成是业内很常见的比例12%。不过鉴于丽莲是新人,保罗则是知名文学代理人,这个抽成比例已经算是照顾她了。   按照这个比例,丽莲8000美金的预付金,他能分到近1000块。相比起之前《青春泉》和《午夜秀》加起来也不足400块美金,算是保罗在丽莲身上的投资初见回报。不过丽莲和保罗都很清楚,这只是个开始,甚至连开始都算不上!   ‘开始’至少也要看《驱魔夫妻》的版税收入吧?丽莲和保罗都很有信心,并不认为《驱魔夫妻》会连预付金都卖不出来。而一本受欢迎的小说,到底能卖多少,是有一些遐想空间的。   “哦,我喜欢这样的‘回报’,这就是最好的。”保罗在电话那头大笑起来,然后就和丽莲约了明天一起吃午餐。这不只是他们简单吃个饭,还要让丽莲看看还没签字、但已经八九不离十的合同。   丽莲明天要上班,不过问题不大,约在费比安出版社附近的餐厅就行了。   保罗对那一带也很熟悉,因为纽约的出版社本来就集中在曼哈顿岛上,那一带还尤其多。而他作为文学代理人,要经常参加知名编辑主办的‘三杯马天尼午餐’,可以说那附近的餐厅没有他不知道的。   所谓‘三杯马天尼午餐’,狭义上是指编辑和文学代理人之间进行的漫长午餐,或者下班后的小酌。他们在这种相对私人的场合交流业内新闻,传递各自文学品味,谈及可能的合作...是一种半私半公的往来。   在六十年代,出版界很多事都是在‘三杯马天尼午餐’上敲定的。有的知名编辑甚至有自己的开放式‘三杯马天尼午餐’,即他们的午餐会并不特定招待某个人,而是想去的都能去(当然,能大大咧咧去的都是有一定业内地位的了),像是派对一样。   丽莲第二天和保罗在费比安出版社旁一家餐厅共进午餐,午餐不是重点,她更多是认真看了一遍合同。虽然她已经挺信任保罗了,但这种法律文件肯定还是要自己认真看一遍的——她有的时候不太理解,有的人连决定自己人生的法律合同都会很草率地翻一翻了事,怕麻烦到这程度了吗?   这份合同不至于决定丽莲的人生,但也是她事业的重要一环,所以她还是一条一条地看完了。有不懂的地方,还会请教保罗。   “...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你觉得怎么样。”啜饮一口马天尼的保罗欣赏地看着丽莲。他并不认为丽莲这样仔细地看合同是对他不信任,在他看来这反而是足够成熟的表现。而一般来说,有这种心性的合作者,或许不是合作最轻松的,但一定是最不会出问题的。   丽莲点点头:“如果最终合约是这样,我没有任何问题...约定一个时间去戈德堡出版社签字吧。”   “好吧,我会和乔纳说的,估计会很快,他们巴不得立刻开始推动这个项目——乔纳用最快的速度说服了其他编辑,你应该看看他为《驱魔夫妻》做的损益表,简直比我更有信心。”保罗笑了起来,然后又炫耀起了自己走特殊渠道拿到的‘内部消息’。   丽莲确实挺惊讶的,没想到保罗会连戈德堡出版社内部做的损益表都清楚。   一本小说要得到出版社的认可,并不是一位编辑看好就行的。他们内部有组稿会,得得到一位编辑的支持后,再拿到组稿会上大家一起商讨。只有能说服一定数量的编辑,然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流程。   为了说服足够多的编辑,一般编辑会在组稿会前就‘吹风’,向其他编辑推荐自己提名的作品。然后组稿会上,也得拿出有力的说辞,损益表就是常见的支撑之一——这年头没有PPT,但用图表、数字做说明是早有的。   “...乔纳同意我们不再改稿的坚持,再加上戈德堡出版社很看好《驱魔夫妻》,这个项目应该会落实很快。”保罗对丽莲透露。   一本小说的出版工作是很繁杂的,所以不是作者这边书稿完成、出版社确定出版,就能立刻出版的。当然,如果完成了前面两项,后面会进展很快也是真的。毕竟前面两项是不确定的工作,磨起来是真的遥遥无期。具体的出版工作就不同了,按部就班推进就行。   事实也是如此,丽莲几天后去了一趟戈德堡出版社签字,然后《驱魔夫妻》的出版筹备就进入了快车道。不过这对丽莲来说暂时没多大影响,相比起可能需要她参与的工作,现阶段还是预付金到账更让她兴奋!   是的,签字之后预付金就打到丽莲账户了,除了要分给保罗的抽成,有足足7000美金呢!   有了这笔钱,丽莲一下就不用担心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费。虽说靠这7000美金,再加上之前已经赚到的,四年大学费用还不够(单纯学费够了,但上大学还有很多杂费、生活费开销),但她又不是就此不赚钱了!   别说她还能继续写作,就说哪怕《驱魔夫妻》没有获得预想的成功,她今后也写不出像样的作品,以她现在账户上的数字,也能考虑一下投资的事了!而在六十年代,对她来说遍地是机会,这上面的‘钱途’,其实比写作要大得多。 第44章 美国恐怖故事(4)   丽莲在五月初拿到了自己的驾驶证,不过买车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虽然她已经到手7000块的预付款了,买车绰绰有余,但花钱的地方也多,买车的紧迫性甚至排不到前五,几乎没有意义。   “...辞职?我没想到这个。当然,我知道如果你打定主意要上大学的话,辞职是迟早的事。但不管怎么说,费比安出版社助理编辑这份工作很不错,不是吗?”在午餐时,丽莲将自己新到手的驾驶执照给卡洛琳看,顺便说起了自己未来的打算,卡洛琳没想到她居然在考虑辞职的事。   “是因为贝克尔先生的追求,使你烦恼了吗?”卡洛琳想到了什么,好奇地追问丽莲。   贝克尔是费比安出版社的一位编辑,父亲是一位法官,本人则是耶鲁毕业的高材生,年轻有为、英俊潇洒。他之前在一家西雅图的出版社做编辑,是上个月被‘挖’到费比安出版社的,而他一来就成为了费比安出版社的‘黄金单身汉’,是出版社里诸多姑娘们的‘目标’。   而他宣称对丽莲一见钟情了,之后就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   虽然没做什么强人所难的事,但追得很紧,也让丽莲压力山大了。某种意义上,丽莲都觉得他是‘骚扰’了,毕竟众所周知,一方也有点意思(至少得不讨厌),追求才只能叫追求。完全没意思的话,追的很紧和骚扰就是一回事。   “哦...那的确让我挺烦恼的,不过我多数时间都在埃文斯先生的办公室,贝克尔先生的追求只是每次拒绝的时候有点儿尴尬。之所以考虑到辞职,还是因为大学学业,以及我想专注于写作。”丽莲解释道。   “保留学籍一年,今年开学季我就要去哥大了,所以在费比安出版社的工作,最多也就是到7、8月?其实也没多久了,不是吗?还有写作...你知道的,我的新小说可能很快就要出版了,到时候继续呆在费比安出版社就太尴尬了。”   “辞职后,全部精力都可以用在写作上,不也很好?”   丽莲写出了自己的第一本长篇小说,而且小说将在戈德堡出版社出版的消息,费比安出版社没多少人知道。算下来,也就是一个埃文斯先生,一个卡洛琳。埃文斯先生是因为和保罗关系莫逆,而且丽莲和他同一个办公室,她的很多事他都是全程看在眼里的,根本不可能隐瞒。卡洛琳就是因为丽莲自己了,好闺蜜之间也很难有秘密。   埃文斯先生和卡洛琳也理解丽莲这种情况,这个消息不适合传播,所以为她保守了秘密。只是这个秘密最多也就是到《驱魔夫妻》出版了——费比安出版社里知道丽莲笔名‘李夫人’的人可不少。   虽然丽莲的长篇小说要在哪个出版社出版是她的自由,她并没有和费比安出版社签订小说合约,但她在费比安出版社担任助理编辑是占了人家便宜,这也是事实(即使她来的时候,费比安出版社对她并没有这方面的指望,完全是保罗的人脉,以及埃文斯先生的后台促成了这件事)。   结果她的长篇小说没有在费比安出版社出版,就算不说‘背叛’‘忘恩负义’,也有些没人情味了...所以才说继续呆在费比安出版社会尴尬。   至于专注于写作,反而只是一个借口。毕竟她在费比安出版社上班时,是否真的工作也是她自己决定的,她想的话就可以带薪写作——而且,在《驱魔夫妻》还未出版,不知道商业成绩怎么样的情况下,要说‘写作’,好像也有点犹豫不定。   嗯,不至于《驱魔夫妻》成绩不佳,她就会放弃写作。一方面,写作对于现在的她来说依旧是很好的赚钱渠道,以及接近‘编剧’这一行的捷径。她既然有一定天赋,那自然也不会轻言放弃,一次不行就掉头。如果真的那样做,那即使是穿越者,估计也很能有所成就。   另一方面,她也是挺喜欢写作的,也不知道是曾经作为编剧,本来就对写作有特殊的感情,还是因为这辈子写着写着就喜欢上了?总之,有这样的感情在,如果可以,她当然是想写下去的。   更不要说,现在写作还不只是她一个人的事,比如说保罗,就在她身上寄予厚望——虽然人总是为自己而活,可完全不管他人期待的人大概也是极少数了。对一直关照自己的人,丽莲也是在可以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他们失望的。   她只是不确定接下来要写什么,她的计划是,《驱魔夫妻》卖得不错就出续作,为‘驱魔宇宙’添砖加瓦。毕竟基于一部大热前作,续作就是躺着赚,不用她费脑子去想写什么迎合这个时代的读者了。但如果卖得一般,甚至不好呢?   那就得写别的题材故事,尝试去‘碰’出一个大热作来。   “有道理...”卡洛琳能理解丽莲,慢慢点了点头:“可惜的是,你一旦辞职,我们就不能共事了...那么你打算什么时候和埃文斯先生提辞职的事儿?”   重点其实不是‘共事’,而是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两人的交集会急速减少。虽然那样依旧还能做朋友,但会变得不那么亲密是客观存在的。   “大概再过半个月?”丽莲自己也不太确定这件事。   她已经有些习惯在费比安出版社打卡上班了,这甚至不只是薅资本家羊毛,白赚一笔工资的事儿,还在于她不知道如果不上班,她要干什么——写新小说吗?在《驱魔夫妻》成绩没出来前,她也不确定要写什么。   就在这种不确定中,《驱魔夫妻》的出版工作一步步推动,期间丽莲也去戈德堡出版社参与了两次出版会议。   其实如果她愿意,可以有很多次出版会议参加,全程参与出版的各个细节。不过她本人并不是那种事无巨细的性格,也没那么高的‘艺术追求’,一定要在自己的作品上卡那么多细节、搞各种小巧思,所以只参加了比较重要的两次出版会议。   比如说第二次,是要决定书封等关键事项的,丽莲就去了。   “您认为哪个比较好?”保罗先生的好友,戈德堡出版社的乔纳先生在丽莲第二次来参加出版会议时,让美术指导拿出了三个候选项。这事儿其实编辑就能决定,不过为了展现对丽莲的尊重,他决定让丽莲来选。   主要也是三个选项都是他们提出来的,本来就是戈德堡出版社的风格,丽莲选哪一个他们都能接受。   丽莲仔细看了一遍三幅封面画,首先淘汰了第一幅。这一幅大概是主打恐怖?绘制了《驱魔夫妻》故事高.潮部分的驱魔场景。色调阴暗,让人不安,还有一点儿刻意的粗糙,是此时恐怖小说常见的封面风格。   “...这一幅不太适合,它挺漂亮的,但《驱魔夫妻》并不是单纯的恐怖故事,在‘驱魔’的猎奇故事外衣下,内核其实是家庭、爱情、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太强调猎奇的一面,可能会赶走一些潜在的读者。”丽莲指了指第一幅封面画,对乔纳先生解释道。   乔纳先生想了想,同意她的观点,然后好奇地问:“那么,这两个呢?其中有您满意的吗?哦,我是说您不用太在意我们,如果您都不满意,也可以重新设计封面——《驱魔夫妻》是戈德堡出版社今年的重点项目,我们愿意竭尽所能。”   丽莲没有把对方的客气话当真,或许戈德堡出版社确实很看重《驱魔夫妻》这个项目,不然也不会为她付出8000美金的预付金了。但《驱魔夫妻》始终只是一个商业作,在这个尚未娱乐至死、一切向钱看的时代,反而得不到头部资源,大家也不会以做艺术品的心态做它。   既然是这样,丽莲一个人精益求精,根本不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反而会消耗自己。   现在她的想法只是将明显看不过眼的选项滤去,剩下能接受的就行——所以在剩下两幅封面画里,丽莲选择了主色调为复古棕红,描绘主角夫妻在餐厅的场景的第三幅。   这是小说第二章的画面,复古华丽的餐厅烘托出神秘的氛围,女主角的绿裙子和男主角的白西装一下脱颖而出。只看这一幕的话,其实无法确定这是一个冒险故事、爱情故事,抑或是恐怖故事。   “...这一幅吧,这个画面留下了更多的可能性,而且它最美。”丽莲的手指点了点第三幅封面画,是半人高的手绘画作。   包括乔纳先生在内的与会人员,看了看三幅候选封面画,也基本同意丽莲的看法,于是选封面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   之后大家一项一项地过,大概敲定了十来个细项,才结束了这次出版会议。   结束时,乔纳先生诚挚地邀请丽莲和保罗参加他的午餐会,准确地说,是一场半公开的‘三杯马天尼午餐’——作为知名编剧,他当然有自己的、固定开放的‘三杯马天尼午餐’!   “...请一定赏光,我早就等不及要将您介绍给一些同行了。”这样说着,乔纳先生还向保罗先生点点头:“请原谅我,保罗,我抢了你的活儿,对吗?但我不能错过这样的好事,将一位如此出众的天才介绍给大家。”   “今后大家谈及富尼叶小姐时,总会说我也有发掘之功,这是多么荣幸的事儿啊!绝大部分编辑都没法拒绝这个。”   保罗当然不会生气,他曾经也是编辑,能猜到老友的想法——在发掘丽莲这件事上,他作为文学代理人地位稳固,今后丽莲名声越盛,他就会被提的越多。至于被乔纳沾这一次光而已,他觉得不算什么。   不过,他还是故作生气地说:“嘿!如果知道你的计划,我应该阻止丽莲来的...好吧好吧,看在我们还在合作的份儿上,就让你一次!”   然后丽莲就参加了纽约最好的‘三杯马天尼午餐’之一,见到了不少业内人士。乔纳和保罗一起,将她称之为下一个‘艾米莉·勃朗特’,介绍给了众人。   “哇哦!真是个美女...我没想到...”经常参加乔纳先生的‘三杯马天尼午餐’的一位文学代理人面露惊艳,然后就是疑惑:“刚刚是在说,那位年轻的女士,是一位新人作家,对吗?哇,出乎意料。”   “我一直认为,成为作家的女士往往本人没什么魅力...是的,她们很多都博学多才,对这个社会有很深的洞察,但这和魅力也没什么关系,不是吗?之前听说保罗代理了一个新人,还是位来自南方的女士,我想到的就是乡下农场姑娘,因为无聊的乡间生活,所以醉心于文学...说不定还是个老处.女。”   一旁一位男士是作家,则比他更加疑惑,远远看向处在人群中心的丽莲,不解道:“这位富尼叶小姐,她干嘛选择我们这一行?我是说,完全没必要!我们这一行光鲜亮丽只属于少数人,多数人都穷困潦倒——而她,她这样的,有好得多的路可走呢!”   文学代理人却不赞同了,摇摇头:“我只是惊奇于富尼叶小姐的美貌,尤其是这样的美貌出现在了我们这一行。但你的话我不认同,作为作家又如何?富尼叶小姐不会受穷的,即使成为作家也不会受穷...她走哪条路都可以。”   说这话的文学代理人并不是有多公正,某种意义上,他比另一位更‘刻板印象’。他只是认为,丽莲这样年轻漂亮的女性,事业不是重点,婚姻才是。或者换句话说,婚姻才是女性最重要的‘事业’!所以她当然走那条路都可以,反正最后都会和一个富翁结婚。   “好吧,这的确是女士们的优势所在,事业只是锦上添花,所以不必担心一事无成。”作家秉持的也是这年头的男性、甚至多数女性的普遍观点,摇了摇头感叹:“不过,那位富尼叶小姐真的如乔纳先生吹捧的那样,是下一个‘艾米莉·勃朗特’?”   “我不太相信,我是说,她已经有了如此美貌,再有艾米莉·勃朗特的才华,不就太不公正了吗...我们这一行的女士其实也不少,但从没听说过真正才貌双全的...最多是以气质取胜罢了。”   同这两人一样在谈论丽莲的人不少,毕竟她实在太过引人注目了。谈论的内容,除了一眼看得到的美貌外,凡是和她新小说相关的,普遍都不怎么看好。这不奇怪,即使是几十年后,大众的思想开放了很多,还是会对长相出众的人有刻板印象,觉得大概率是花瓶,何况六十年代呢?   丽莲并不知道自己被这样谈论了,毕竟这些谈论她的人也不会舞到她面前。不过,就算她亲耳听到了,大概也不会太在意——这类偏见几十年后都有,现在就更别说了。几十年后还可以‘呸’一声刻板印象,现在是真的无话可说,说了人家也只当你在喵喵叫。   所以最好,也是唯一的应对,还是成绩说明一切。   丽莲即将出版的第一本长篇小说《驱魔夫妻》如果成功,那些偏见自然会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之后,再有人说闲话,也只会被人看作是酸鸡。相应的,如果失败,那难听的话就会蜂拥而至,连带之前的‘辩解’,也会被当作是笑话。   此时的丽莲,注意力不在那些谈论她的人身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乔纳先生和保罗一直在给她介绍很重要的人脉。其中一部分还和接下来要出版的《驱魔夫妻》有关,比如现在介绍的梅根女士,她是一位非常有名的记者,还是少数得过大奖的女性媒体人。   她在文学作品推荐上相当权威,在知名杂志上的相关专栏也是很多人做阅读选择时的指南。   将丽莲介绍给这位梅根女士,目的也很明确,是希望梅根女士能够帮忙,在自己的专栏写一篇《驱魔夫妻》的专题报导。   “...恐怖小说?这恐怕不是我的读者们平常会阅读的内容。”梅根女士听了乔纳的介绍,认识了丽莲,又听他提到《驱魔夫妻》,就明白了他的意思。不说是否愿意看一看《驱魔夫妻》,只是知道这是本恐怖小说,就迟疑了起来。   丽莲没有只靠乔纳先生和保罗,自己却一句话不说,只当个‘不善言辞艺术家’的想法。该争取的时候也会去争取,这时就抢在乔纳先生前说:“或许您应该读一读这本小说,哪怕只读一章...它是恐怖小说,又不完全是恐怖小说。”   “这是一个驱魔、冒险、恐怖题材为外衣,内核讲述的是一对夫妻是如何坦诚自身、接纳真实的对方的故事...这不正是您经常会推介的故事吗?”梅根女士自己就是女性,读者也以已婚女性居多,所以推介的作品大多是女性角度的。   丽莲的话让梅根女士有了一些兴趣,当然,也就是一些。这种程度的自我推荐,她听过太多了,如果每次听到就要读作品、写推荐文章,那她就什么都不用做了——不过,梅根女士之后还是接受了乔纳先生拿来的书稿,只有两章(还未印刷,担心泄稿)。   主要是乔纳先生足够有面子,而且梅根女士也和保罗认识...无论什么时代、哪片土地,都逃不过‘人情世故’嘛。   而读过前两章之后,梅根女士就对《驱魔夫妻》改观了,通过出版社弄到了剩下的书稿——一般写推荐文章并不需要这么早拿到书稿,大可以出版后再读出版社送来的样书。要提前读完小说的,只有答应作序、写封底推荐的人。梅根女士这个时间点要看书稿,其实就是默认帮忙写封底推荐的意思了。   嗯,当然不是作序,作序一般都是提前确定好的...而封底推荐简单多了,一小段评价就行。而且也不一定要读整本书,甚至本人不在乎的话,完全不读也没关系,反正只要知道梗概,大概夸夸就好了。   当然,梅根女士是读完了全部书稿的,读完之后她表现得很兴奋,是单纯作为一个读者的兴奋。这让她自己都很吃惊,因为她每年要读太多出版物了,阅读量越来越大后,‘兴奋’就变得稀有了。   ‘...是的,这正是我们现在需要的东西,阅读它的每一分钟我都很兴奋,像是吃到从未吃过的美味佳肴’——这是她给《驱魔夫妻》写的封底推荐最后一句,完全发自内心。   这段封底推荐会和戈德堡出版社收集到的其余5条封底推荐一起,印刷在《驱魔夫妻》的封底,成为一些读者选择《驱魔夫妻》的原因之一。   虽然大家总说封底、书腰上‘XXX推荐’的大字很傻,但之所以会成为定式,本来就是因为有用啊!何况这是在六十年代,本来就是大众普遍追随‘权威’的时代。   “...梅根女士答应帮我们写一篇专题报导,而且她向杂志社申请了专题报导的封面推荐,看来她真的非常欣赏《驱魔夫妻》,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棒的预兆。”保罗和丽莲打电话时说起了这个。   梅根女士的专栏也是在杂志上,而杂志各专栏也有排序,她的专栏能轮到的封面推荐是有限的。现在主动说要帮《驱魔夫妻》的专题报导要封面推荐,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看好了!   到现在为止,戈德堡出版社其实也找了好几位类似梅根女士的业内人物。有人拒绝了专题报导、封底推荐、电台宣传等,还有的人答应了,但只当做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或看乔纳先生和保罗的面子,或单纯觉得无所谓。   像梅根女士这样热心的,包括她在内也只有两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发自内心地喜欢《驱魔夫妻》这部作品。而按照保罗的话说,这些挑剔的家伙里,能有一两个这样的,就已经说明《驱魔夫妻》不一般了!   所以才说是很棒的预兆嘛! 第45章 美国恐怖故事(5)   5月末,克里斯托弗终于重返纽约。   从去年年底到这期间,他巡视在全国各家‘优卖’之间,并且又新开了6家新店,没有一刻停歇(开连锁店本来就是越来越快的)。   他原本还打算在5月初回纽约,但因为一位叔叔的婚礼,先返回了波士顿老家——但泽家族虽然不是什么名门望族,但在克里斯托弗的祖父发迹后,就举家搬迁到了波士顿。   这不奇怪,或许在外国人看来,波士顿只是美国一个普通城市。只是比较有名?可有名不过纽约、洛杉矶、华盛顿,大概就是芝加哥、费城、旧金山这一档的,甚至还名气略低?然而在美国,波士顿是具有更非凡意义的。   波士顿是新英格兰地区最早建立的城市之一,美国十三州时期就已经是大城市了(以当时的标准)。这一点看波士顿的大学密度就知道了,美国大量的好大学都聚集在波士顿——哈佛大学、波士顿大学、麻省理工、东北大学、塔夫茨大学、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学院、伯克利音乐学院......   这也算是一种历史的馈赠、先发优势?早期移民中的精英,也要考虑后代的教育,一些比美国历史都长的学校就是这样兴建起来的。这些大学的分布不出意外,都是在当时少有的几座大城市,波士顿就是其中之一。   波士顿在美国,大概是老钱最多的地方之一...嗯,其实纽约的老钱也不少,不过因为纽约经济体量越来越大,还成为了诸多移民来美的第一站,号称‘世界民族大熔炉’,就没有那么‘纯粹’了。所以大家提到美国老钱,反而不太容易想到纽约,更容易想到波士顿、费城(费城是美国旧都)......   这趟回家显然不怎么愉快,几乎是婚礼一结束克里斯托弗就离开了,比原定的早一个礼拜。   “......还是打算住酒店吗?住我那儿怎么样,我现在一个人住广场酒店,无聊的要死!”机场送朋友,巧遇克里斯托弗的朋友干脆和他上了同一辆车。这位朋友正是他上回去迈阿密出差时见到的那位‘埃德’,也是极少数知道他已经有了一段短暂婚姻的那个。   克里斯托弗依旧不打算一个人住公寓,默认了这次在纽约也住酒店。不过具体住哪家酒店他有自己的习惯,他在纽约常住的酒店就那两家,而其中并不包括广场酒店——他对常住酒店的服务满意,酒店也清楚他在意的细节,一般是不会换酒店的。   但这位朋友显然够缠人的,在车上一直唠叨,反复邀请克里斯托弗入住他现在住的酒店。克里斯托弗无法,只能同意,并交代了司机往广场酒店开——其实也没什么差别,他原本要住的酒店同样位于纽约中心位置,到广场酒店不超过1公里。   广场酒店位于纽约第五大道与59街交汇处,毗邻中央公园,是一家开业于1907的‘历史名店’。某种意义上,开到如今,也是纽约的地标建筑了。这里从开业至今,甚至到未来,都是纽约高端奢华酒店的代表之一。   甚至,这对全世界来说也是一家知名酒店,因为它是《小鬼当家2》等知名好莱坞电影的重要取景地,也因为著名的《广场协议》。是的,《广场协议》之所以叫‘广场协议’,就是因为在广场酒店签订。   另外,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广场酒店出名,还因为某位房地产商出身的大统领...这位曾是广场酒店的主人。也是他作为广场酒店主人的那几年《小鬼当家2》拍摄,这位大统领还在其中客串了角色,留下了不知算不算珍贵的‘影像资料’(毕竟这位大统领客串过的影视剧挺多的,更不必说还作为导师上过综艺)。   当然了,很多事都是后话,现在的广场酒店就是一家高端奢华的酒店而已。或许历史算是比较悠久?都开业半个多世纪了呢。但总的来说,还没有日后的特殊地位。   就这样没多久,克里斯托弗的车开到了广场酒店,他们一行走进酒店前厅。朋友看了看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点了一下头,就对前台说:“没有预约,要1间套房,1个标准单间,两个双人间...最好在同一层。”   克里斯托弗来住酒店,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他的随行人员,保镖、司机,甚至偶尔需要跟在身边的秘书,都需要准备住处。所以除了他自己的套房外,还要另外订房间。   没有预约这件事让前台有些为难,大多数豪华酒店都是要预约的,不然安排入住会变得很麻烦,像广场酒店这样的顶级酒店就更是如此了。但当克里斯托弗表明身份之后,前台立刻就照办了。   像广场酒店这样高端酒店的前台,在酒店内是有些‘地位’的,能自主决定很多事...酒店本身就是一个管理相当扁平的存在,除了少数职位地位上高一些,其他都是一样的。   而在这些普通职位里,前台因为是首先和客人有所交互、对客人进行安排的,所以类似于‘门面’,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客人对一家酒店的第一印象!   所以豪华酒店前台的素质非常重要。   另外,前台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任务’,也可以说是权力——除非是熟客,不然一个客人在酒店方的定位、评价,就要由前台首先判断。这一点对普通酒店毫无意义,但对豪华酒店则至关重要。   能住豪华酒店的客人,其实就那么多。豪华酒店业竞争又那么激烈,豪华酒店对客户进行精准管理,最大限度地精准定位客户,也是必要的——是偶尔旅游(或出差有报销),奢侈一把,所以来豪华酒店,但不用指望成为熟客的客户。还是就是将豪华酒店当成是日常,一年能为酒店提供几十个房间起的生意的大客户(一间房间订一天称之为‘一个房间’)。   其中的差别可太大,酒店有完全不同的服务策略。   而且这也只是一个方面,酒店服务策略不同的原因其实很复杂。就比方说,一个净资产几十万、上百万的富豪,和一个真正的千万富豪,具体到住酒店上,能开销出的账单是一样的,但酒店还是会对后者给出更高的礼遇。   嗯,这年头的富豪,净资产上亿美元的,还屈指可数,所以基本净资产上千万美金就已经是金字塔塔尖了。   其实从两类客户身上赚到的钱是一样的...只能说,这里还有一个影响力的问题。一个千万富豪住在自家酒店,这不用酒店宣传,自然有那个圈子里的人说,有各种礼宾公司去了解。这对于酒店来说,就是一种无形的好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纽约是一个相当势利眼的城市,阶级感分明...其实也不只是纽约,资本主义世界的重要城市,哪一个都是如此。   广场酒店的前台沃尔夫确定了克里斯托弗的身份,立刻就眼前一亮!这可是一个‘但泽’——沃尔夫熟记这个国家所有富豪的姓名,尤其是活跃于纽约的那些。他知道‘克里斯托弗·但泽’不只是首富家族的成员之一,是个富三代,还是个成功的创业者呢!    这几年他在零售业取得了辉煌战果,大家都说,照这样下去,他迟早能成为一个千万富豪。还是不需要靠遗产的情况下...这在但泽家族也是头一号了!   纽约这座城市容纳了大量的富豪,金钱之河滚滚流动。城里有大量的服务业,这些服务业都是依附于这些富豪的,大家都在追逐他们的金钱!也因此,大家都需要搞清楚站在自己面前的这位客户是什么层次的选手,给出恰如其分的服务!   沃尔夫能熟记的富豪姓名,乃至他们的相关资料,也不是单纯靠他自己,而是酒店有自己的一本账——不只是广场酒店,以纽约为例,城里城外各个高端消费场所都是有自己的‘账本’的,有的场所之间还会互相流通各自的‘账本’。   在这个资讯流动远不及互联网时代的六十年代,这样的‘账本’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大家通过这个,确定谁最值得关注,谁是当下的红人,谁需要给与VIP中的VIP待遇...很多活动、机构发邀请函,也是根据这类‘账本’来的   克里斯托弗·但泽这个名字在很多‘账本’里都有出现,后面列举的简单信息看起来简短,却每一条都让人印象深刻...为这样的人‘破例’当然不是问题。   “是的,我们还有空置的房间,其中有一间‘露台套房’,虽然不是顶层套房,但也有大露台,会非常合适......”意识到面前的人是哪个层次的客人,沃尔夫丝毫不提没有预约的事,飞快地说。   广场酒店现在还有三间空着的大套房,都是两层的复式套房,宽敞豪华。其中两套还是顶层套房,附带顶层露台和泳池,也是酒店最贵的房间。如果可以,沃尔夫也想拿出这样的房间,但可惜这三间套房都有预定,在两三天内会有住客入住。除非克里斯托弗·但泽只在这儿住两三天,不然并不适合推荐给他。   克里斯托弗并不怀疑这类顶级酒店的房间设施,即使不是最好的房间,应该也差不到哪儿去。就不太在意地点了点头,示意一旁的秘书办理登记入住。   沃尔夫低头做好登记入住工作,然后在递交了房间钥匙,由‘酒店管家’送克里斯托弗一行去房间之后。他匆匆将得到的小费塞进了口袋,然后就跑到了总经理办公室...说是总经理办公室,其实这个房间更像是一个‘指挥室’,将酒店业务比作一个战场的话,这里就是‘战场指挥室’。   除了总经理的办公桌外,会客区的沙发并不算整齐,其中还杂放了几把椅子,一点儿也没有总经理的体面。这里其实也是酒店核心员工晨会时的临时会议室,在分配一整天工作的简短晨会上,大家就在这里或站或坐,肯定会有点儿乱。   在总经理办公桌的对面,还挂着一块大大的写字板,上面有整齐的格子,是用来标记客户的。相比起登记簿上中规中矩的客户姓名、基础信息,这块外人见不到的板子上标记的东西要更简单,姓名+房号外,就只有一个简单字母表示的‘等级’,然后再缀上前台的名字。   沃尔夫来办公室非常快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了,他得确定这个客户会归到自己名下。   前台的薪水不算太高,即使是豪华酒店也是如此,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奖金和小费。小费先不说,奖金的算法就和他们名下客人的多少、消费情况关系很大,所以他们都会尽量将客人揽在自己名下。   虽然一般来说,谁完成登记,客人就是谁的。但赤.裸.裸的利益面前,‘规矩’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前台争抢客户的事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所以要‘快’啊!   “啊,沃尔夫,怎么了?财神来敲门了吗?”广场酒店的经理从文件中抬起头,扶了扶眼镜,露出了笑容。作为总经理,他也是很有经验了,能从前台跑进总经理办公室的脚步声判断出客人的重要程度。   “当然了,即使不是哈迪斯,也该是赫尔墨斯。”沃尔夫飞快地写下克里斯托弗的名字,标上了字母‘S’显示客人等级为最高等,然后又缀上了自己的名字缩写。   在希腊神话里,哈迪斯是财富之神,因为他掌管地下冥府,而财宝,包括金矿大多埋藏于地下。至于信使赫尔墨斯,因为他是商人的守护神,所以神格中也有财神的部分,只是不那么正牌,所以沃尔夫才那么说。   另一边,被认为是‘赫尔墨斯’的克里斯托弗入住了自己的‘露台套房’,和朋友埃德的套房巧合地在同一层。   埃德见此打算给他办一个‘欢迎派对’,欢迎他时隔近半年又回到了纽约——其实只是埃德自己要找个理由开派对而已,毕竟克里斯托弗本人的参与意愿实在不高,等到派对开始,他还在自己套房内小书房里处理纽约的积压事务。   “...高兴点儿吧,老兄!今天来了不少熟人。”埃德在克里斯托弗的保镖为他开门后,直接闯进了书房,手里端着一杯伏特加,热情地冲克里斯托弗招手:“更妙的是,我邀请了一班‘copa girls’,我保证,她们的热情足以让人忘掉任何烦恼!”   ‘copa girls’科帕女郎,和纽约著名夜店‘科帕卡巴纳’有关。这家开业于1940年,背后站着纽约五大黑.手.党家族之一的夜店,其特色之一就是会邀请纽约最漂亮的歌舞女郎驻场表演——此时像样的夜店都有歌舞女郎,为在纽约漂着的年轻姑娘们(‘艺术生’)提供了不少兼职机会。   不过歌舞女郎也有不同,‘科帕卡巴纳’以此为特色,就在于他们的歌舞女郎最年轻漂亮、舞姿最为动人。   克里斯托弗不为所动,依旧在读一份需要他签字的文件。就在这时,他的律师来拜访他了,似乎是一知道他回纽约就来了。   “哦!德雷克先生,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哇!今天是克里斯的欢迎派对,你也来吧,就在我的套房,会很有意思的。”饮下一口伏特加,已经有些醉意的埃德看到克里斯托弗的律师,立刻邀请道。   纽约的圈子说大很大,说小也小,知名的、值得信任的律师也就那些。即使这位德雷克先生不是克里斯托弗的律师,埃德也会认识他,至少在别的地方有过几次‘一面之缘’,说得上眼熟。而他们的圈子就是这样的,见过的就能说认识,真的认识的说是‘朋友’也没问题。   德雷克先生大约四十出头,典型的精英人士派头,但又不乏亲和。冲埃德笑着打了招呼,才转向克里斯托弗,拿出了一个薄薄的文件袋:“但泽先生,晚上好!没什么重要的事儿,但我想如果你来纽约,我应该第一时间将它亲手交给你。”   克里斯托弗还没有意识到文件袋里是什么,而清楚文件袋内容的德雷克先生已经有些尴尬了,略微后退了两步——文件袋拆开,里面是一份‘离婚证明’。不同于华夏的结婚有结婚证,离婚有离婚证,美国这边结婚离婚都是一张纸。   如果当时克里斯托弗坚持不离婚,完全走诉讼程序,最后得到的应该是一张‘离婚判决书’。但他还是放弃了,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所以得到的就是一份普通的‘离婚证明’了。   这的确如德雷克先生所说,不是什么重要的事儿,毕竟这份离婚证明都开出几个月了。只是因为当时克里斯托弗人不在纽约,是由他的律师代收的——但是,德雷克先生也清楚,克里斯托弗肯定很难过。   当初克里斯托弗坚持不离婚时,他就知道了一些内情,他的这位黄金客户显然还爱着那位‘富尼叶女士’。   克里斯托弗的确很难过,过去近半年他都没有踏入纽约,不只是因为他忙到分身乏术,也是因为下意识回避这里的一些事。就比如说现在...他回到纽约后,迟早会有人提醒他,之前在办的离婚已经完成。   以及,那狠心又可爱,叫他痛苦又甜蜜的姑娘,她也在纽约。   “这是怎么啦?”埃德不太明白发生了什么,德雷克先生和克里斯托弗表情都不怎么好看,但又不是那种麻烦事发生的气氛(比如说要破产了?)。   德雷克先生当然不能说出自己客户的私事,不过埃德大概是有点儿醉了,没有了平时清醒时的分寸。竟然探出头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手中的‘离婚证明’——然后就干巴巴地‘啊’了一声,想要说声抱歉,但又觉得说抱歉只会更尴尬。   “呃...是上次在迈阿密提到的离婚吗?”埃德不安地找话,‘呵呵’一笑:“看起来是非常干脆的离婚?啊,德雷克先生,我们是不是该祝贺克里斯?毕竟他好像没签婚前协议...居然没被瓜分财产......”   “我是说,很多傻瓜就是这样成为圈子里的笑话的...上次在迈阿密,我和克里斯就提过沃尔森家那小子小卡尔,哦!小卡尔太惨了,结婚两个月就离婚。因为没有签婚前协议,可是大大出了一回血...希望他能记住这次的教训,这样的事儿再来一次,他就要变成穷光蛋了!”   其实不至于变成穷光蛋,但他们那个阶级里所说的‘穷光蛋’,本来就和大众定义中的穷光蛋不一样。   德雷克先生挤出一个看得过去的微笑,并没有说话...他觉得现在说什么都会得罪自己的客户。   但埃德就没有他那么小心翼翼了,反正已经说开了,就继续说道:“啊...难道克里斯你还未忘记那位佳人?还在为此黯然神伤?哦!那就更要去参加我为你准备的派对了——每个男人都是卡萨诺瓦,不是吗?为了忘却一个女人,得去寻找下一个女人。”   ‘卡萨诺瓦’是《唐璜》的作者,和他笔下的风流情.人一样,他的情史也堪称丰富,甚至比笔下人物有过之无不及。   都这样说了,依旧见克里斯托弗完全不为所动,甚至表情更加难看。埃德顿了顿,只好叹气说道:“好吧、好吧,我明白了,你遇到了你的真命天女,对吗?这可真糟糕啊——更糟糕的是,那确实如你所说,是个不为钱财所动的高洁女子。”   “这既叫你更难以忘怀,也让你无计可施,是不是?”虽然看起来有点儿傻,但埃德其实也是圈子里比较透彻的家伙了,不然也不会和克里斯托弗是朋友。   克里斯托弗完全明白埃德在说什么...是的,正是无计可施——对于他们这类人来说,留下一个人最有力的武器其实就是金钱。   一个不为金钱所动的姑娘往往是他们梦想中的爱人,毕竟,就算清楚女人爱自己的钱,就像自己爱女人的貌一样无可指摘,但谁都会想要一个无条件爱自己的人吧?女人也不希望男人只是看中自己年轻貌美,男人当然也会有些介意姑娘只是要自己的钱。   然而真的出现一个不为金钱所动的姑娘,尤其是自己已经爱上她后,就得考虑另一个问题了,她是否爱自己。   无计可施是因为,面对这样的姑娘,即使他很富有,也无法留下她。 第46章 美国恐怖故事(6)   “...富尼叶小姐还在费比安出版社工作,据我所知,她签约了一位文学代理人,已经在作家这一行崭露头角了。”驻扎在纽约总部这边的秘书,是在‘欢迎派对’后,第二天才向克里斯托弗报告了自己知道的信息。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派人‘监视’丽莲,事实上,秘书也确实不是‘监视’,他只是通过一些间接的人脉打听了一些丽莲的事——作为一个对自己boss有一定了解的聪明人,他猜boss会想知道这些。   事实也没错,虽然克里斯托弗没有主动提及,但秘书昨晚亲眼看到了他对那张‘离婚证明’的反应,一切都是明摆着的。   克里斯托弗没有斥责下属提及与工作无关的事,反而在得知这些消息时,侧过头、仿佛在自言自语:“作家?我知道她在出版社工作,是助理编辑,没想到...这是她的梦想?”   秘书想了想,又从公文包中拿出了几本《阿瓦隆》杂志:“富尼叶小姐以笔名‘李夫人’在杂志上发表中短篇小说,这是最新的作品,年初在费比安旗下杂志连载的《午夜秀》。之前还有两个故事,没来得及收集到。”   克里斯托弗看到三本《阿瓦隆》杂志,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他此前并不知道丽莲有写作的梦想,更想不到自己能和那姑娘产生这种‘连结’。是的,‘连结’,谁能说阅读一个人的作品,不是产生一种精神上的连结呢?   虽然是单方面的,但某种意义上,已经比很多普通关系的连结深刻多了...凭借作品窥探一个人的精神世界非常常见,尤其是作者的早期作品,更容易暴露出他们真实的所思所想。   所以明明是很普通地阅读一个新人作者的‘小故事’,克里斯托弗却感受到了兴奋、跃跃欲试——然后,他排除了工作,空出了一整个上午的时间阅读这个名叫《午夜秀》的故事。甚至之后连《祭品》、《青春泉》也派人弄到了,并一一读完。   事实上,克里斯托弗过去从来不读这类恐怖小说,他读过的最接近这一类型作品的小说是《德古拉》,以及几本奇观、惊悚元素比较多的探案小说。毕竟恐怖小说离从小就接受精英教育的他很遥远,而且‘恐惧’本来也不是他偏好的刺激。   他连看电影,也对血腥刺激、惊悚猎奇的类型片毫无兴趣。不是装模作样,而是真的不感兴趣,甚至觉得恶心。   但《午夜秀》、《青春泉》、《祭品》这样的故事没有让他感到‘恶心’...大概是因为丽莲塑造场面时并没有此时恐怖题材常见的那些东西,如血刺呼啦、断臂残肢、密密麻麻的虫子、不可名状的怪物...?   丽莲的笔下当然也有流血、有怪物,有想想也会觉得头皮发麻的场面,但总的来说都非常克制,那不是她故事调动读者情绪的关键。她的故事有这个年代恐怖小说极其罕有的‘哲思’,有调度环境、人物对话等塑造的不安氛围...这些才是关键。   克里斯托弗读完这些故事,不能说他喜欢上了这些故事,毕竟他不喜欢恐怖小说,甚至都不怎么喜欢阅读小说。所以,即使是再棒的小说摆在他面前,没有特殊原因,也不会有太大兴趣。不过,因为这些故事由丽莲创作,克里斯托弗会下意识思考故事背后蕴含的作者性。   他不得不承认的是,那姑娘和他想象中有很大不同——虽然丽莲曾经是他法律层面上的妻子,但他显然对丽莲没什么了解。毕竟他们认识三天就结婚了,接着是丽莲‘逃婚’,再见面就是走离婚流程了,也说不上有什么交流。   他...从不知道,丽莲是个这样有头脑的姑娘。   当然,他并不认为丽莲‘肤浅’,毕竟一个肤浅的女孩是不可能视金钱如无物的,至少当代美国的肤浅girl不行。他只是没想到丽莲有着远超同龄人的思想深度——他知道丽莲只是南方小城高中毕业,还曾选择去拉斯维加斯做歌舞女郎,下意识就把她想成了‘那类姑娘’。   就是那种,不甘于乏味的小城,但除了美貌外也没有别的资本,做歌舞女郎也是将自己‘资本’变现的手段之一...这种姑娘在如今的美国可太多了。丽莲和她们不同之处在于,她是个好女孩,真正意义上的好女孩,她根本没法做到出卖自己。甚至,只是歌舞女郎那种,周旋在几个对她有意的男人间的生活都受不了。   克里斯托弗确实爱丽莲,对她一见钟情,但也没幻想过这姑娘有别的特殊之处——本来爱情有时就是不讲道理的,并不需要对方有什么特殊的。   所以现在忽然知道丽莲和他想象的有很大不同,他就很想去见她一面...克里斯托弗也不知道这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但就是这样想到了。   然而,虽然这样想,克里斯托弗实际见到丽莲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了——他不可能直接登门拜访,又或者去到费比安出版社打扰,那太令人尴尬了。现在想想,去年圣诞节前直接去格林威治村,其实很不妥当。只是当时的克里斯托弗处在一种纠结抑郁的情绪中难以自拔,以至于从小到大养成的‘风度’都维持不了了。   他给丽莲送了一束花,夹带了一张约会邀请的卡片。这束花送到了费比安出版社...说实话,在丽莲这个未来来客看来,这也够冒昧的了。‘前夫’送花到公司约见面什么的,即使这个前夫并不是生活多年、感情破灭、见面成仇的情况,也很古怪吧?   或者说,以两人非同一般的结婚、离婚,其实比普通前·夫妻更古怪!   当然,如果忽略掉外人都不知道的,两人曾结婚、离婚的事实,克里斯托弗给她送花、发出邀请,是再正派不过的做法了。尤其在这个年代的美国,极有绅士派头,丽莲也是犹豫了一下,让送花来的人带去了一张便条,她答应了这次的约会邀请。   之所以会答应约会邀请,一方面是因为丽莲对克里斯托弗的印象其实不坏——是的,他们是匪夷所思地结婚,然后又让人无语地离婚了。但说实话,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双方都有责任,乱七八糟搅合在一起,事情结束后,丽莲甚至很难说因此讨厌上了克里斯托弗。   也可能是乌龙婚姻本身就很冲击了,以至于能够体面收场,丽莲都有一种幸运的感觉,就谈不上因此厌恶谁了。   而且除去克里斯托弗在她逃婚后,还将婚姻许可送到市政厅,换取了结婚证明这一点,其实他的做派也挑不出错。至少以这个时代的标准,他甚至称得上有礼有节......   还有最后克里斯托弗自我反省,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也是不能否认的。这在丽莲这里尤其加分,几乎和他那天才文艺派青年的长相身材一样,给他赚了不少好感度——后者当然重要,如果没有后者,很可能当初丽莲再冲动,也不会和他结婚了。   另一方面,丽莲会答应约会邀请,也和他们的确有过婚姻存续有关。不管怎么说,这都是抹不去的事实,他们是认识的、有过牵扯的两个人啊,总不可能像陌生人一样对待...这大概也是一种‘抹不开的情面’了。   丽莲这样‘轻易’地答应了一个约会邀请,却让费比安出版社的同事们大为吃惊。   正好走出办公室的迈克(就是追求卡洛琳,说话不好听,现在也确实和卡洛琳关系暧.昧的那位编辑),就亲眼见到了这一幕。他本来就和丽莲关系不太好(这主要是因为他总有一些爹味十足的当代男性言行,丽莲受不了肯定要反驳啊),就忍不住讽刺了几句。   “看起来,我们的‘冰山美人’并不是对所有追求者都不屑一顾,对吗?还好有这样一位幸运儿,不然我都要误以为富尼叶小姐你根本不打算和男人有瓜葛,真正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男人,以至于其他的男人都只是竞争对手呢!”   “只是这样一来,那成打的追求者就太可怜了...光是这栋写字楼内,拜倒在富尼叶小姐裙下的家伙就有多少了啊?即使敢于去摘您这朵花的并不多。若让他们知道,献上几个月的殷勤都不能约到的您,有人只是一束花就能约到,恐怕会心碎吧?”   迈克当然不是同情那些丽莲的追求者,只不过是想要阴阳怪气丽莲而已。   “...让您如此破例,那个男人难道有什么特殊的魅力?还是说,其实没什么特别的,只不过您过去对成打的追求者说过的,对爱情根本不感兴趣,事业才是您的追求都是假的,搪塞人的。所以出现了您也喜欢的人,就选择了接受?” 第47章 美国恐怖故事(7)   丽莲这次根本没理会迈克的阴阳怪气,不是因为她变得温顺听话了,一如这个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单纯是懒得和他说,尤其她已经和埃文斯先生提过辞职的事,这周结束就要离开费比安出版社了(费比安出版社按周发薪,丽莲还想薅最后一次资本家羊毛),今后可能都不会再和迈克打交道。   不过,这次她没有再反驳迈克,似乎让他更生气了?从卡洛琳之后私下和她说的情况来看,迈克可能认为她看不起他?这可比之前他说一些话,她就要讽刺更‘伤人’。   对此丽莲又能说什么呢?只能说这个时代的男性在她的认知中,大多有病啊!或者就算不到有病的程度,也是她很难理解的了。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去和克里斯托弗见面时,丽莲的态度比他想象的还要好——有迈克的对比,克里斯托弗居然算是她能理解、能交流的那类了!   要知道,在这个时代,迈克可不是什么糟糕的男人!就事论事,他的品行是费比安出版社速记池的姑娘们有口皆碑的——是的,他光明正大地发表‘歧.视言论’,认为女性不应该在职场上努力,心思放在事业上的女性都可以归为野心勃勃,甚至心狠手辣一类。但他依旧是个‘绅士’,从不会占女职员的便宜,为人正派。   像是和丽莲几次‘交锋’,也没有因为丽莲的很多发言戳到他,或者说这个时代男性们的痛处,就做什么。基本上口头上的事就口头找回来,而且丽莲占据‘道理’的一方,他也不会仗着这个时代爱男到了极点就‘诡辩’。   丽莲不想表现得被这个时代PUA了,开始找起迈克、克里斯托弗这类男性的优点。但对比之下,又怎么会不受影响呢?   “...我的律师告诉我,您拒绝了赡养费...您不必,我是说,这是您应得的,并非是占便宜——我们是自愿在‘婚姻许可’上签下姓名的不是吗?所以这是我的责任。”克里斯托弗切开牛排后,和丽莲说起了赡养费的事。   美国人离婚后,会根据夫妻的经济条件决定谁向谁支付赡养费。条件好的一方向条件差的一方付赡养费,确保对方在离婚后也能过着和结婚期间差不了太多的生活。   而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两个人的经济条件差太多了,就算丽莲‘品行高洁’,一点儿没分克里斯托弗的财产,他也该给她赡养费。   丽莲也知道这是她‘应得’的,如果她是个真正的美国人,哪怕品行好,没打算分克里斯托弗的身家,也不会对赡养费有一点儿的不适。但她骨子里偏偏是个华夏人,倒不是说华夏就没有赡养费了,只是如果不是需要养孩子、另一半是过错方,或者自己实在没有赚钱能力,华夏人好像也很少能理直气壮要赡养费?   丽莲现在就不属于这些情况,所以要这个赡养费她都觉得心虚。尤其是她第一本长篇小说也要出版了,光是预付金就让她的钱包鼓了起来,未来更是看着就很有希望...这个前提下,她根本没想过要克里斯托弗的钱。   不仅仅是觉得受之有愧,好像拿了就低人一等。还因为丽莲始终觉得,她和克里斯托弗不算真正结婚——虽然他们法律上是结过婚的,可很长一段时间内她是真的认为他们并未缔结婚约,这才能爽快地逃婚,还按自己的规划来纽约打拼的。   “赡养费?”丽莲吃着沙拉,组织了一下语言,尝试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想法:“那倒是不必,我知道那对你不算什么,而且按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也是应该的。但...emmm,我不知道该如何和你解释,这是一种我很私人的想法。”   “我是说,我们其实不算真正结婚,不是吗?至少我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不觉得我应该拿赡养费。当然,如果我现在遇到了困难,需要金钱上的帮助,我应该会接受这份‘赡养费’,我不是那么不知变通的人。”   丽莲说到这里还冲克里斯托弗笑了一下,那是温柔的、坦率的笑。她不想让克里斯托弗误以为她是在要强,又或者依旧对当初的事耿耿于怀,所以一定要以拒绝赡养费的方式表明一种态度——那不是真的,而且也太伤人了,说不定还会激起克里斯托弗的‘叛逆心理’。   丽莲真的不想玩‘你不想要,我就偏要送’的推拉游戏,两个互相喜欢的人才能这样玩,不然也就是烦人而已。   克里斯托弗尝试理解丽莲的想法,不算完全理解,毕竟给赡养费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如丽莲这样,应得的东西坚持不要反而奇怪。甚至这次见面之前,他的确有些认为丽莲是在赌气、要强,还在怨恨当初那个不在认知中的‘拉斯维加斯婚姻’。   “您是这样想的吗?”克里斯托弗思考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那就这样吧,虽然我不太理解,但如果您坚持,那我想应该以您的意愿为主——但是,如果您遇到了一些麻烦,请别忘记...您随时刻意拿回您应得的钱。”   说到这儿,克里斯托弗像是开玩笑,又像是认真的,放下了刀叉:“不,还是让我这边将赡养费打到账户上吧,您可以不去使用...您想,我是个创业者,虽然现在看起来还不错,但未来的事谁知道呢?可能遇到一次危机,资金链断裂,我就要申请破产了。”   “我应该多给您一些钱,趁着我足够有钱的时候。”   克里斯托弗是真的在思考这件事,一方面,他觉得丽莲的自尊心很强,如果还需要问他要钱才能拿到钱,那可能就宁可自己受苦,也不会找他拿赡养费了。另一方面,就像他说的,他是可能破产的,如果真的发生那种事,就算他还是一个‘但泽’,不会受穷,情况也会很不一样。所以他想在有钱的时候,以赡养费的名义,多给丽莲一些钱以防万一。   结束这次见面,克里斯托弗将丽莲送回家后,他自己都觉得很不可思议——他是个创业者没错,可发展到这一步,已经算是创业成功了,未来无非是成为零售业巨头,还是中途卖出离场落袋为安的区别,怎么可能破产?   看在他是个但泽的份儿上,也不可能破产啊!最糟不过是资金链断裂,到时候得找家里帮忙,但总能度过难关。   只能说,他预见了某种最糟糕的可能性,然后第一时间想要保护好那姑娘,自己名义上的‘前妻’。   想明白这一点的克里斯托弗觉得不可思议,这可真是完全违背了他的天性——他不是什么泯灭良知的家伙,但也不是什么善良体贴的人,预想到最糟糕的情况也只想要维护好‘前妻’?得了吧!这只能说明,刻意回避了半年后,他依旧爱她。   这样的结论让克里斯托弗既有一种‘另一只靴子落地’的踏实(毕竟这半年以来多多少少能够感受到自己的内心吧),又有一种无处下手的堂皇...爱是一种很公平的权力,它被随机地赋予一些人,而无关这些人的身份地位。所以即使克里斯托弗是社会意义上的绝对强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当然了,当然了,这都是克里斯托弗的问题,另一边掌握着这份权力,但她自己都不太清楚,更没有打算运用的丽莲,她是比较轻松的。实际上,在这次见面后没两天,丽莲就从费比安出版社离职了,然后接上了《驱魔夫妻》出版前的最终冲刺,倒是跑戈德堡出版社和上班差不多。   “...关于《驱魔夫妻》的盈利目标,我始终认为可以更高一些。比如说对标书,一直对标去年那本《无头鬼魂》,是不是太保守了?我当然知道,对标书一般都会保守一些,但《无头鬼魂》还是太保守了。”又一次《驱魔夫妻》的项目会议上,乔纳编辑还在为《驱魔夫妻》据理力争。   所谓‘对标书’,也是出版领域常见的说法。一般要说明一本书的前途,会有各种数据,但为了让人更直观,也为了说明很多无法用数据说明的微妙方面,大家会给新书列一个‘对标书’——这本‘对标书’往往题材相似、潜在受众差不多、质量也没有很参差,然后在该领域内,既不是特别爆的,也不是特别冷的。   至于说对标书比较保守,这也是有的。而根据往年统计,新书推出后的成绩平均能比对标书好1/3。   现在乔纳编辑之所以还强调《驱魔夫妻》的对标书,去年出版的一本《无头鬼魂》,这是非常保守的。是为了说服大家《驱魔夫妻》会有更好的成绩,而对这样一本新书,极有可能成为今年出版社重磅炸.弹的项目,应该给更多的宣传。   宣传资源也是很重要的,任何资源都有成本,所以就需要这种时候下力气去‘撕’——《驱魔夫妻》是乔纳编辑力主推动的项目,如果大获成功,也是他功劳簿上重要的一笔。而如果因为宣传不够,结果不如人意,也同样需要他背锅...这也是他这样卖力的原因之一。   “所以,您的意思是,还需要增加《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会议上,另一位编辑不知可否:“我以为《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已经不低了,7000册是一个很合理的数字!您得知道,这是精装本图书!不是后续要卖的平装本,甚至口袋本。”   此时美国的出版业,对头部小说的处理方式是分三次出版,充分榨干其价值。   是的,‘头部小说’,丽莲的《驱魔夫妻》因为本身的质量过关,又有得力的文学代理人推介,还得到了乔纳这种知名编辑的赏识,一下就做成了戈德堡出版社的重点项目。至于非头部小说,根本不用分三次出版,尤其是恐怖小说这种常见于低俗读物的类型作,直接出各种廉价口袋本就好了。   至于三次出版是哪三次,就是那位编辑提到的,精装本、平装本和口袋本了。头部小说肯定是先卖最贵的精装本,先让有钱且愿意为了提前读到好书花钱的读者进来,这一部分利润率最丰厚。然后如果精装本卖的好,后续就会卖平装本和口袋本。   一般像恐怖小说这种题材,如果精装本卖的不好,也可能不做平装本,直接就做口袋本了。毕竟口袋本读者也不在乎书的质量,很多都偏爱恐怖惊悚猎奇的题材,恐怖小说发口袋本基本是稳赚不赔的。   “是的,这个数字不低,但只要多一点儿宣传,《驱魔夫妻》就可以撬动更高的销量...首印10000册吧,我认为这才是合理的数字。”乔纳编辑轻飘飘一句话,就把《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提升了40%还多。   这当然不是一句话就能定下来的事,所以会议室内,持不同意见的编辑们又开始争辩了。   这时候丽莲很难发表意见,毕竟要问她,那她肯定是赞同乔纳编辑。这不只是因为他们是天然同盟,还因为这都是属于她的切身利益啊——多印刷一本,就有她一份版税呢!精装本卖那么贵,多印3000册可是一大笔钱。   嗯,别看现在说的都是7000册、10000册,对比一些动辄夸张的图书销售数字,好像不多的样子,实际这对精装本图书的首印已经是很高的数字了。尤其考虑到丽莲是个新人作家,在这一行里没多少名声,7000册其实已经是个乐观数字了,10000册则堪称大胆。   实际上,丽莲是直到首印数字的争论告一段落,才能参与到讨论中——下一个议题本来就和她息息相关,是美国图书博览会的事儿。   美国图书博览会是美国出版业的盛事,这一博览会是出版商和书商之间的重要媒介,简单来说出版商就是卖家,书商则是买家。在博览会上,出版商会尽力展示自家的重点新书,书商则要根据自己的经验选择购买。   这一图书博览会一般在5月或6月举行,今年的就在6月...换句话说,《驱魔夫妻》刚出版就能赶上。   时机正好,所以戈德堡出版社将这次图书博览会看作是推介《驱魔夫妻》的重要阵地,策划了相关活动。   “可以在博览会举办签售会,我会出席的,但我拒绝将我的照片用作宣传。”丽莲听了图书博览会上的签售活动计划,表示签售可以,卖脸不行。   显然搞策划的这位出版社员工有点放飞自我了,他认为丽莲优越的外貌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点,美女作家什么的——只要把她的照片放大,挂在签售会上、戈德堡出版社的展位上,还能不吸引人来?   不管什么营销手段,都比不过视觉冲击啊!尤其丽莲只是个不出名的新人作家。   “您不再考虑考虑吗?”策划签售会的与会者非常可惜:“这会对签售很有帮助,而一旦签售会上大排长龙,那些书商一定会不吝采购的...这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所以我们才总是对博览会上的签售会那样上心啊。”   某种意义上,图书博览会上开签售会就是一个‘橱窗’,如果能营造大排长龙的景象,书商就特别容易下单。   “不,不必了...那样太难为情了。”丽莲这个时候倒是发挥了一下自己身为女性的‘优势’,很是矜持,甚至都有些羞涩了。然后才正色道:“我很相信《驱魔夫妻》的品质,以及这段时间以来诸位做的工作,所以不需要用到那种手段,我想。”   丽莲这样说了,大家也就不说什么了。倒不是说这年头的人这么好糊弄,说到底,还是时代不同。如果是几十年后,别说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了,就是华夏,大家也是毫不吝啬‘营销’的。一个‘美女作家’的噱头,甚至显得过于陈旧保守了。   而在当下,1961年的美国,大家普遍还是以做艺术的心态对待出版图书的,即使这是一本商业小说。这种情况下,越是保守的高层,越不可能搞那种夸张的、重心不在书籍本身的操作——尤其这还是出版社的重点项目,真那么做宣传了,到时候就算能多卖一些,传出去戈德堡出版社的名声也要败光了! 第48章 美国恐怖故事(8)   开完上次的出版会议后,直到《驱魔夫妻》正式出版,就都没有丽莲的事了。   原本她的计划是,直到哥伦比亚大学开学前她都可以休假...说起来,过去一年多她真的非常努力,几乎没有停下来的时间,也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息了。   而且马上就是纽约的夏天了,别看纽约的纬度挺高(和北京差不多,略高一点点),但这里的夏天可比北京难熬。加上她租住的公寓连空调都没有,她最好在最热的那两个星期去避暑度假——可能是地理因素?也可能是纽约发展太早,热岛效应这年头就很明显了,反正真的很热!   总之纽约人历来就有夏天避暑度假的传统,最常见的目的地就是附近的长岛,长岛是纽约人‘后花园’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个。   不过,即使是这样,要到纽约最热、需要避暑的时段,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丽莲在出版会议后休息了一个礼拜,就感觉无事可做太无聊了,于是犹豫了一下,她开始想写下一本长篇小说——也是六十年代的娱乐对她来说太匮乏了,如果是几十年后,至少她没这么快觉得‘无聊’。   大概是戈德堡出版社的人对《驱魔夫妻》太有信心了吧?即使是反对乔纳先生部分建议的人,也只是没他那么‘激进’而已,从他们的感觉来说也同意《驱魔夫妻》会是一个爆款,是戈德堡出版社今年领头书中的领头书。   领头书是出版业的一个名词,一般从商业书中挑选。相比起一些销量不会太多,但稳定、长线的‘著作’,领头书会在出版的头两年爆发出大部分销售潜力,而这也是出版社利润的大头。当然,不是所有迅速爆发出销售潜力的商业书都是领头书,只有其中的佼佼者才是。   就是因为戈德堡出版社的人那样乐观的态度,丽莲也渐渐放下了《驱魔夫妻》可能‘失败’,所以还是等结果出来,再确定要不要做续作的想法。这个时候无聊,干脆就开始准备《驱魔夫妻》的续作了。   丽莲在写《驱魔夫妻》的时候就考虑了这个故事走红,就做驱魔宇宙的想法,而且当时是留下了一些伏笔的,甚至想过续作故事——就算没有具体的故事,也有大概的想法。   比如说,紧接着《驱魔夫妻》的续作,就是一个暂定名为《通灵之战》的故事。   这个名字来源于丽莲上辈子看过的一个外国综艺节目,大致是节目召集一大堆神婆神汉,通过海选选出感觉像是有料的12个(一般的海选方式是随机邀请路人躲进停车场某一辆车的后备箱里,然后让报名者找出人在哪辆车)。然后每周一赛,以不同主题进行各种展示,展示参赛者确实存在某种‘力量’,表现最差的人会被淘汰...说实话,这类型综艺也就是外国能搞了。   虽然节目本身也是从怀疑的角度出发,质疑一个个报名参加节目的巫师、萨满、灵媒、占卜师等,到底是有真材实料,还是招摇撞骗的。但不可否认,节目的剧本还是会搞一些神神鬼鬼、真真假假的东西进去的,这就不符合国情!   丽莲也不觉得国内弄这种节目很好,因为就没有那个氛围,真的做这类节目,最后大概会变成《走近科学》?但在国外,尤其是一些本来就氛围浓厚的国家,大家比较能投入到节目的设定中,感觉就不一样了。   丽莲作为一个华夏人,带着看热闹,甚至有些猎奇的心态去看,就觉得节目也挺有趣的。心里还会猜测哪里是真的碰巧了,哪里又是节目的剧本......   而这档综艺节目之所以会成为《驱魔夫妻》续作的暂定名,就在于丽莲设定这一次是《驱魔夫妻》中的妻子去参加了一档名为‘通灵之战’的节目。当然,她之所以会去参加,不是去炸鱼塘的,而是接了一个任务,需要她潜入选手之中。   《通灵之战》里,妻子是绝对主角(丈夫汤姆大概会偶尔出场,需要的时候给女主打几次场外辅助),她参加节目,既穿插了各种灵异事件的发生与解决,也掺入了丽莲对电视节目的‘理解’——这个时代的电视节目对大众来说,还是很神秘的,大家很容易将电视里表现的东西当真。   以综艺节目为例,一些编排设计的东西,观众也完全意识不到其实是有剧本的,还当是真的呢!   丽莲就不同了,来自几十年后,还专业对口,太懂里头的门道了!甚至她懂的东西,在这个时代都有些超前了——此时的电视台‘造假’,某些方面会比几十年后更夸张,因为信息差,更不容易被观众察觉,也就无所顾忌了。而某些方面,又比不上后世,毕竟时代在发展,很多点子也要靠时间才能一部部发掘、积累。   丽莲大致按照这年头会有的情况,再稍微掺杂一些未来的做法,设定了‘通灵之战’这档节目。然后还结合了‘选秀’的刺激与爽感,化为了《通灵之战》这个故事一体两面的另一面。   如果说,《驱魔夫妻》是驱魔故事为表,夫妻、婚姻为里,那《通灵之战》就是驱魔故事为表,电视这种新兴大众传媒对人们的影响为里。这样构建起来的故事,既会更加精彩,也能增加故事的深度,让人读过一遍还能反复品读。   为了尽可能写的真实一些,丽莲还去此时的电视台‘打工’了呢——她对电视节目的了解始终是几十年后的,而当下制作一档电视节目的具体情况肯定还是有不少区别,尤其是硬件上。要想不在小说里出现常识错误,肯定还是要亲身了解过。   所以丽莲去面试了一档节目的幕后人员,嗯,一档名为《今夜秀》的当红节目。   这档节目名气非常大,算是美国电视普及过程中,第一批走出来的‘明星节目’之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是由传奇电视人‘史蒂夫·艾伦’主持,在他1957年年初离开后由另一位主持人短暂接手过,不过效果不佳。   直到1957年7月,杰克·帕尔接手,《今夜秀》才重新稳定下来。在杰克·帕尔担任《今夜秀》主持人期间,《今夜秀》还有一个制作上的巨变,就是由直播转为录播了——这既有技术发展的原因,让录播越来越简单、廉价,也有电视节目制作越来越成熟的原因。   ‘成熟’就意味着一切越来越可控,可以规整地产出。之前那种直播形式太强调即兴了,即使是一档尺度可以大很多的深夜节目,主持人在《今夜秀》中的种种玩笑,有时也会让电视台高管心跳加速。   录播的话,即使有些时候还得面对主创团队‘创作自由’的坚持,至少一些最糟糕的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呃...虽说在丽莲看来,那些所谓会给节目找麻烦、引来审查的段子,其实也很普通。只能说,这个年代的美国还很保守,深夜节目都存在大量的不能播。   丽莲面试《今夜秀》,面试的是类似后世综艺作家的职位,主要负责编写节目上要用到的段子——此时的脱口秀演员或者主持人,基本都会自己写稿,不过随着电视节目的诞生,电视里的脱口秀演员、主持人等要完全依靠自己写稿就变得很难了。   以《今夜秀》为例,每天一个小时的节目内容,虽然不是全都由主持人讲段子,但主持人的内容是很多的。这也算是《今夜秀》的一个特点?毕竟这是一档评论、谈话类的节目,脱口秀含量特别高。   每天一个小时,还不能重复,不能像单纯的脱口秀演员一样,一套节目在不同的夜店里反复说,可想而知工作量。更别说担任《今夜秀》主持人的杰克·帕尔,就如他之前的两任主持人一样,也有别的通告,就更没时间每天打磨自己的段子了。   如此一来,有人专门为他写段子简直是理所当然的。   这样一份写段子的工作要求会比较高(毕竟是搞创作),丽莲虽然通过保罗的人脉拿到了一份推荐信,也还是要经过一番面试才能确定是否入职——这年头,很少见公开招聘,或者说,哪怕是公开招聘,也经常需要一封推荐信,或者职业介绍所的推荐。   这不仅仅是为用工方节省了筛选成本,推荐信和职业介绍所的推荐同时还是一个担保。看过六十年代好莱坞电影《艳贼》的就知道,这个年代一切资料都是纸质的,容易伪造、很难查询。让一个没有推荐信的人进入公司,谁知道他到底是什么人呢?一旦出事,连责任人都找不到。   P.S《艳贼》的女主角就是一位美丽的女窃贼,她伪装成普通的女职员应聘,熟悉后找到机会就会盗走能接触到的大额现金。女主角多少时候也没法弄到推荐信,不过她姣好的容貌,以及表现出来的完美、专业,总会让一些负责招聘的男人放她一马......   “...富尼叶小姐,对吗?您拿到了一份很好的推荐信。”应聘丽莲的是《今夜秀》节目的制片人助理,三十岁上下,大腹便便,戴一副眼镜,态度还算温和。他扶了扶眼镜,看看推荐信、简历,又看看丽莲:“您上一份工作是费比安出版社的助理编辑?”   “呃,这和我们的工作不能说没有关系,但工作内容还是很不一样...您为什么来我们这儿呢?”   丽莲当然不会说自己是为了写小说取材的,她只是一本正经地说:“因为我很向往电视业,这是一个新兴行业不是吗?相比起出版业,电视也可时髦多了!我期待能在这里学到各种新东西。”   制片人助理注视了丽莲几秒钟,然后就在丽莲根本不躲开他视线的反应中,自己先避让了。低下头嘟囔道:“好吧...好吧,您说的有道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想要加入我们,而我们对有才华的年轻人也确实需求旺盛!您是来对地方了!”   “不过,请您理解我们的慎重...您没有亮眼的学历,也没有从业经历,我们很难雇您。不然凭这封推荐信,我们立刻就要您了。现在的话,我们得先试试,先按照我们的要求,这个上午写出一个合题的段子,可以吗?”   保罗给丽莲搞到的推荐信确实分量足够,丽莲只是说要为新小说取材,他就一副‘都交给我’的轻松,的确是人脉丰富的头部文学代理人了。   但丽莲简历上的薄弱也是看得到的,更别说还有一个明摆着的,只是制片人助理没直说的问题——她是个女人,而这类创造性的工作此时非常少开放给女性。   制片人助理没直接以此拒绝丽莲,一方面是因为电视业是个新行业,没有形成多少坚不可摧的规矩。虽然也歧视女性,但至少没成为明文规定一样的存在,而只要不是明文规定,就至少不会拿到台面上说。   另一方面,也和丽莲美丽的外表有关...不管怎么说,面对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人们总会好说话一些,即使这种好说话的背后也是轻视。   丽莲当然不会拒绝写段子这种面试,于是就在对方‘命题’后开始写自己的段子——这是她上辈子做过的工作,更别说上辈子的她不知道看过多少美国脱口秀,知道美国人在这种段子上的偏好,所以别说一个上午了,她半个小时没用就写出了符合要求的段子。   不只是符合要求,还质量极高!这让原本打算走流程,然后以段子不太符合要求为理由否掉丽莲的制片人助理犹豫了。   最终他决定雇佣丽莲...说到底,这已经是1961年了,而不是1861年。歧视女性更像是一种整体性的歧视,而具体到某个特别油菜花的女性个体,还是有进入到传统男性领域的可能性的。而且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   就此,丽莲成为了《今夜秀》写手小组的一员,还是其中唯一的女性,以及年纪最小的一个。对此,其他人一开始是抱有怀疑心的,内心很自然地认为丽莲可能是某个大佬的女友或者情.人,毕竟她是如此年轻貌美。   唯一觉得奇怪的是,她怎么会走后门到他们这一行。真有那样的关系,不是应该做一些露脸的工作吗?如上电视当个广告演员什么的,这样既没什么门槛(或者说那张脸已经足够迈过这一行的门槛了),又光鲜亮丽,报酬也不菲。   还是丽莲接连解除了被采用,采用后反响也很棒的段子,其他人才心悦诚服。不见得认为她是完全靠实力进来的,但也认可她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其实大家也不在乎一个同事是怎么进来的,能完成自己的工作,不会自己的工作完不成,最后变成别人的负担,那就行了。   尤其考虑到电视业权.色交易稀松平常,到处都是这种事儿,就更不会有人多管闲事了。   “这一行的报酬比我想象的高很多。”周末时,丽莲和卡洛琳约会聚餐,说起了自己的新工作:“我们的薪水是底薪+提成的模式,周薪是38块,只比纽约全职工作的最低周薪高一点点,但‘提成’非常高!”   “只要有一个段子被选上,就是25美金...我上礼拜总共有6个段子被选上,所以是188块——如果每个礼拜都能有这样的成绩,一年差不多就是近万块了。哇哦,难怪我看现在的同事们,每一个都住郊区大房子。”丽莲想起同组的段子写手们,颇为感慨。   不过她也知道,一个礼拜有6个段子被选上,在普通的段子写手来说是很难的。她是因为吃过见过太多,所以玩儿一样就能写这么多、这么好。甚至,如果不是她不想太引人注目,还能‘成绩’更突出一些!   她的同事们,一个礼拜大部分是少则两三个段子被选上(状态糟糕时,一个被选上的都没有也很正常),多则有五六个段子——当然,这样算下来,平均薪水也很不错了,符合当下电视业挣钱多的印象。   “电视业的确发展很快,而且很长时间内都会有人才缺口,去那儿挣得多不奇怪。”卡洛琳若有所思道:“我记得《今夜秀》之前的主持人是叫史蒂夫,对吗?当时他的薪酬几乎让全美国震惊,那可是每年150万美元!”   “而且那只是电视台给他的工资罢了,他还另外拍广告、做主持赚钱呢!”   《今夜秀》的前主持人史蒂夫·艾伦,确实无愧于他传奇电视人的名号——他是在1955年拿到150万美元的惊人年薪的,在此之前电视台给他的薪水是25万美元每年。   后者当然也是个天文数字,要知道美国1963年时,年收入超过18000美元的家庭也不足8%,36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则不到1%,而近十年前的1954年,相应数据则还要更低一些。但即便如此,电视台还是一口气给史蒂夫·艾伦涨薪6倍,使得其年薪到达了150万美金!   呵呵,这年头全美国的百万富翁也就是几万个,而以史蒂夫·艾伦的年薪,两年就能造3个百万富翁!   “是啊,和主持人拿到的相比,我们这些段子写手拿到的就不值一提了...电视业看起来非常挣钱,我们也只是在行业上升期得到了一些涓滴。”丽莲一只手撑着下巴,有些感慨地说:“这样说的话,那时我为了上大学攒钱,应该选择去电视台,而不应该是写作的。”   虽然《驱魔夫妻》让丽莲以此到手7000美金,但这种收入是很不稳定的,而且最初的时候谁知道能拿到这个钱呢?相比之下,进入电视业,以她上辈子的储备,居然会比写作更合适赚第一桶金!   当然了,当然了,丽莲也就是说说而已,世上没有后悔药,更何况她也不后悔——现在她写作这一行也走通了,看起来前途光明,有什么好后悔的?再说了,当初她想进电视业,进得去吗?   除非是去做靠脸的广告演员之类,不然想做现在这种段子写手,光是推荐信都拿不到!第一步就打住了。 第49章 美国恐怖故事(9)   “哦,亲爱的,你来的真早。”《今夜秀》的摄影棚内,丽莲才走进去,就被一位女性道具师叫住了,她给了丽莲一瓶可口可乐:“今天的嘉宾送的,是个会讨人喜欢的家伙呢!”   《今夜秀》的摄影棚在一间挑高特别高的仓库式建筑内,电视机里呈现出来的一切,包括客厅一样的谈话区,以及表演歌舞的小舞台等,其实都是在这个大建筑物下搭建的。也不只是《今夜秀》,此时的综艺节目,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内景,基本都这样。   《今夜秀》这档节目即使在丽莲上辈子时,也还存在,并且活的很好,是脱口秀类节目的头部。那时候节目依旧是主持人独白、嘉宾访谈、歌舞表演这样三段式的了——和现在一模一样,只不过不同时代、不同主持人的风格不同,呈现效果也不同罢了。   女道具师所说的‘嘉宾’,就是指今天参与嘉宾访谈的那位,是一位好莱坞大明星...唯一的问题大概是对方星光不如往昔,上次出现在大众视野都是5、6年前的事了。   “一瓶可口可乐就值得你为他这样说话吗?”丽莲接过可乐,还是冰的,就要找一个开瓶器打开:“我记得上礼拜有一位嘉宾,送的是她打广告的高级肥皂,你也没这么高兴...嗯,难道你今天还是一位影迷?”   女道具师忍不住摸了摸微红的脸:“哦!别这样说...好吧,我是说,这不是很正常么?我成长的时期,正好是他的黄金时代末期,那个时候我甚至幻想过去好莱坞工作,就为了认识他,最好还能嫁给他。”   少女时代的幻想而已,现在说起了也觉得好笑,不过那种面对偶像的感情并不会消退,只会沉淀。所以今天这位女道具师的表现完全正常,丽莲打趣两句后也没有太在意。   就在丽莲和女道具师闲聊时,主持人杰克·帕尔从他的更衣间走了出来,这意味着录制马上要开始了,摄影棚内一下紧张了起来。不过这种紧张也是有序的紧张,大家只是自觉加快了手上的工作,让整个片场的运转仿佛是上紧了弦的发条。   这种时候,丽莲这样的‘闲人’就会特别显眼——这也没办法,她是撰写段子的写手,本来也不用来录制现场。实际她是因为需要体验录制现场的‘真实’,为下一本小说积攒素材,这才坚持过来的。   当然,作为段子写手她出现在录制现场也没什么奇怪的,很多段子写手为了确定自己的段子在现场的效果,都会在录制节目的时候呆在片场。有的段子写手本身还是会跑现场的脱口秀演员,他们不只是看别人说自己的段子,还会自己现场去说,这也慢慢将段子打磨得越来越完美。   丽莲就这样旁观大家的忙碌,偶尔会给关系不错的同事搭把手,就这样等到了录制开始。   直到主持人杰克·帕尔录完了第一部分独白,中间有一段比较长的休息。丽莲才又回到女道具师身边,点点头说:“将原本的桌子搬走是个很棒的主意,帕尔先生是个对电视节目有着敏锐嗅觉的电视人...他显然意识到了,电视节目需要更亲切的氛围,尤其是我们这类节目。”   过去《今夜秀》的谈话部分,往往是主持人和嘉宾坐在一张桌子后,就是播新闻的那种桌子。这种排场,即使谈话双方都很诙谐,也会让人觉得严肃吧?   而在杰克·帕尔手中,完成了一项说起来很简单,但对节目影响深远的改变。就是撤掉桌子,椅子也变成了沙发,大家坐在沙发上、面前只有茶几,就这样谈话...一下就变得温暖随意了起来,有一种‘客厅谈话’的感觉?   联想日后各种访谈脱口秀的现场,无一不是这种。而风格就算不同,基础也是亲切、亲民,可想而知都是受杰克·帕尔影响——丽莲站在后来者的角度,更能看出这位主持人的影响深远。   当然,当代人看不出‘影响深远’,也不妨碍他们感受到节目越来越受欢迎,已经有些回到曾经‘史蒂夫·艾伦’时代的样子了...这很不容易,不只是因为之前因为主持人更换节目混乱,还因为随着时间推移,早期节目的辉煌本来就是越来越难复制的!   曾经才多少节目?当时要达到一个很高的收视率是相对容易的,现在的竞争就越来越激烈了。   “的确是天才的设想...我还记得去年总统先生那一期,还不是沙发,要我说,那大大削减了总统先生的魅力。肯尼迪总统非常适合那种亲切的氛围,越亲切越能让人觉得潇洒、温暖、真诚。”女道具师赞同丽莲的说法。   《今夜秀》可是头部节目,即使是深夜档,也会有很多名人做客。所以去年还不是总统的约翰·肯尼迪,正值竞选,选择上《今夜秀》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是的,从今年1月20日宣誓就职起,美国国家元首就换成了这位肯尼迪先生。   美国总统这一行里知名的‘白月光’...其实也说不上为什么感觉这么好?真要说他在任不足三年就遇刺,其实也没有做出多少实打实的成绩。至于一些在他任期内发生的变化,有一些确实是值得一说,可对比他获得的喜爱,好像也‘名不副实’?   有其他比他做的更多的总统,但远没有他的国民好感度。   只能说,路人缘这种事真的玄学...而且肯尼迪也算是赶上好时候了,他在任的六十年代初,还是美国的黄金时代!不只是美国的国际地位高,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领先全球,还在于美国内部也是一派和谐。   是的,那段时期争取种族平等的运动已经起来了,美国社会不再像过去那样‘井然有序’(即使那是一种建立在压迫、歧视上的秩序),但一切还在控制内。总的来说,大家还能各安其分、各得其乐,就连争取种族平等这件事,换个角度也是国家在变得越来越好...大家都在呼唤和平呼唤爱嘛。   在这种大环境中任职的肯尼迪,本来就给民众留下了相当美好的回忆。再加上突然被刺杀,一个任期都没做满,还没来得及被大众‘厌恶’,甚至大家原本对他还有很多期待——难怪一下就变成‘白月光’了。   他是‘白月光’这一点,从美国人自己各种关于总统的调查问卷结果排名,以及各种以总统命名的建筑物、军舰等,就能看出来了,真的提名率太高了。   对于这位此时人气高涨的总统,丽莲倒是没有太多可说的。主要是她骨子里就不是‘美国人’,就很难对这位总统有发自内心的崇拜、归属——不过她也承认,这位总统先生很有魅力。   上辈子只看过影像资料的丽莲歧视不太明白为什么美国人那么喜欢他,还说长相英俊?她真的get不到这一点。这辈子生活在六十年代,倒是能体会到了...那种人格魅力其实不在于长相,反过来是个人魅力给长相‘赋能’了。   而且要说长相,大概是美国人,尤其是六十年代的美国人,本来就和几十年后的东亚人审美不同?理解这个时代的审美后,看得越多,丽莲也越能理解这时的人说肯尼迪总统长相英俊是什么意思。   “...总统先生的话,的确会很适合沙发谈话,或许可以期待他再来一次。”丽莲想了想,侧过头和女道具师说。   就在这时,一阵争吵声打断了她们的闲聊,丽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女道具师倒是一看就明白了,点燃了一支香烟,笑了起来:“是今天要伴舞的姑娘们,哦,一旦人多,总会有一些争吵...在我们这儿,尤其如此。”   演艺圈子里,经常会有各种撕.逼事件,这倒不是妖魔化这个圈子,而是这个圈子的特质导致了大家会比较‘敏感’——有的事放在别的地方,其实都是小事,但在这个面子比天大的圈子,哪怕自己不在乎,那也是要去争的!   “是最后歌舞表演环节的演员?”丽莲顺着看了一眼,也反应了过来。她之前在拉斯维加斯做过歌舞女郎,对于歌舞女郎们在后台的各种摩擦也是了解的。   “不是她们,是谁?”女道具师笑着摇摇头,然后又看向丽莲:“亲爱的,说实话,第一次见到你时,还以为你也是刚入行的歌舞女郎呢!当时我还和片场的人打赌,你多久能通过《今夜秀》一炮而红,然后落入那些电影公司的手中,成为下一个大明星。”   “当然,我们只是玩笑而已,经常来节目伴舞、唱歌的歌舞女郎们才是真的坐不住了。你应该看看她们当时的表情的,如临大敌,鼻子都要气歪了。后来知道你只是段子写手,这才恢复正常,但也一直小心提防。”   “她们很担心你突然都聚光灯有了野心,然后就要去抢她们饭碗了...这不算杞人忧天,毕竟一旦你出现在镜头里,谁还看得见其他人——最近帕尔先生是不是都对你和蔼极了?呵呵,那是因为上次来的那位导演,他看中了你!想要发掘你,但你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   “他现在是想通过帕尔先生慢慢说服你。”   丽莲知道这是对方在提醒自己,微笑着点了点头,表示自己知道了。   她的确回绝了那位邀请她拍电影的导演,先不说这位导演的名字她从没听过,打听他执导的作品,也都是丽莲上辈子不知道的,参演对方的电影对丽莲根本没吸引力。就说哪怕这是个知名导演,丽莲也没有演电影的想法啊。   一方面她志不在此,另一方面,也是这个时代的演艺圈太‘危险’了。对一个她这样的,只有美貌,没有任何背景的年轻女孩来说,太危险了!哪怕她有未来几十年的眼界,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哈,就连这位电影导演,也天知道他的‘看中’自己,是想让她参演他的电影,还是‘看中’了别的,想让她付出一些东西去交换一个电影角色......   “我对成为女演员没什么兴趣,如果我热爱表演就算了,为了热爱的东西还可以努力一番。但我并没有...表演啊,听起来就是一件非常难的事。”丽莲想到了戏演得投入的女演员们,也承受了很多,甚至很大一部分生活都被戏里的角色毁了。   当然,如果热爱这个,为此付出一些代价也不算什么,只要有这个心理预期就好。但她本人又没有这方面的野心,这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女道具师耸了耸肩,一副美国人的大大咧咧:“啊,你说的没错,表演本身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儿,我的室友还是个尚未成名的女演员呢!我看她就够疯的了...如果不是热爱这个,又或者被聚光灯吸引,也没必要跳进这样一个大染缸。”   “呵呵,虽然我们的国家有道德败坏的传统,但不得不说,那个行业的糜烂依旧是惊人的、数一数二的。像你这样的好女孩儿如果加入进去,可能就毁了——就算没有被毁,作为演员,角色的丰盈多数时候也要以个人的虚无为代价,我看那些拿过奥斯卡影后的女演员们,也没几个幸福的。”   对最后一句话,丽莲其实不大赞同。虽然从结果来看,当下拿奥斯卡影后的知名女演员,多的是生活惨淡,都谈不到世俗意义上的幸福,但这其实说明不了什么。先不说世俗意义上的幸福可能本身就不是她们所追求的,她们就愿意享受表演成功带来的荣光与充实。就说她们哪怕在意世俗意义上的幸福吧,那是她们放弃演艺事业就能得到的吗?   事实就是,六十年代的美国,只要觉醒了自我的女性,绝大多数都得不到‘幸福’,这和她们从事什么行业无关。   “成为女演员不见得会不幸福,不成为女演员也不见得幸福...这个时代对女性就够糟糕的了。非要说的话,很多出色的女演员还是靠表演改变了命运,获得了精彩的、富足的生活——我对成为女演员不感兴趣,但敬佩那些在演艺圈厮杀的女演员们,尤其是获得了成功的。”丽莲轻轻地说。   女道具师‘啊’了一声,若有所思:“这样说也没错,亲爱的你总是这样透彻吗...是啊,这个时代对我们就够糟糕的了。”   她有理由抱怨,作为道具师,她绝对是这一行里很有实力的那一批了。如果她是个男人,进入知名电影剧组也轻而易举。但现在,她只能在电视节目的片场做道具师,还总是被道具组其他人打压。   就在丽莲和女道具师闲谈时,终于有新的消息传来了,她们这才知道歌舞女郎们到底为什么争吵——表面看是戏服分配问题,明明是戏份相当的两个歌舞女郎,但一个人分到的戏服明显美得多。实际是分到漂亮戏服的歌舞女郎抢了另外一个歌舞女郎的男友,于是新仇旧恨一起报。   不只是争吵,还打起来了...女人打架,引来了片场男人们的大力围观。   “呵,男人好像就是特别喜欢看女人打架?尤其是漂亮女人。”女道具师看到那边已经被围得水泄不通(片场绝大多数都是男人),忍不住开口抱怨,还带着一丝阴阳怪气。   丽莲没说什么,之后录制最后一部分歌舞表演时,倒是看不出两个站前排的歌舞女郎不久前打过架——大概是制片人派人去说了什么吧?估计场面如果圆不过去,这两个歌舞女郎就不用来了。毕竟《今夜秀》可是电视台的头部节目之一,每一期的成本都是很高的!绝不能受这种小事影响。   看完了今天的录制,丽莲就默默回家了。她回家的时间正好,遇上戈德堡出版社的人来拜访她,为她送来了《驱魔夫妻》的样书,刚刚下印刷机的那种。   因为是精装书,所以真的非常精美。封面是硬壳的,里面用的纸也光洁细腻,克重绝对绝对不小——这都只是最表面的,实际作为精装书,从字体到印刷纸的细微颜色差别,都有各种讲究,确保读者的阅读体验。   丽莲拿到样书,觉得相比起实际阅读,这更适合收藏。因为真的挺重挺大的,不方便拿取,而要说适合阅读,其实还得是平装本。至于说口袋本,方便是方便了,但也太粗糙了,阅读体验向来一般。   不过考虑到口袋本书籍的价格,一般是25美分到50美分一本,相当于此时一包普通香烟的价格,那还要什么自行车呢?   如果以后世知名的‘可乐计价法’,这也够便宜的了!要知道,此时一提可乐就是25美分(一提6瓶)——后世超市里也常卖6听装可乐,普遍10到15块就能买到。换算来说,相当于一二十元买一本书。   后世在华夏,口袋书一本一二十元倒不能说便宜。但那也是几十年后作为世界工厂的华夏,还得是网购才能如此啊!而在六十年代的美国,生产力远不如几十年后的华夏,且欧美一贯有高价卖书的传统,这个价格就够美丽了。   “首印是10000册,定价是7.9美元...啊,现在我感受到压力了,真的能顺利卖完吗?”丽莲翻了翻自己变成铅字的作品,之前因为大家的态度自信,没怎么担心过销量的心好像一下消失了。大概是见到实物后,感觉还是不一样吧?   沉甸甸的实物,不再是存在于想象中的,压在手上就仿佛压在心里一样。   “当然!编辑们都很看好呢!”送样书过来的人倒是毫不犹豫:“《驱魔夫妻》已经在一些报纸杂志上得到了介绍,大众对它有了一定期待。等到图书博览会签售时,您就能看到实际效果了,会有很多想要先睹为快的读者赶来的。”   其实丽莲一个没有名气,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的作家,要开签售会本身就很冒险。如果《驱魔夫妻》已经出版了一段时间,获得了较好的反响,那还好一些,但现在明明是尚未公开发售的状态啊!   不过戈德堡出版社就指望图书博览会时卖书给书商,为了鼓动书商,也只能把签售会开起来——哪怕受限于丽莲的名气,到时候来参加签售会的读者不多,堆积起来的‘样书’也是一种震慑。   图书博览会这种地方,将样书,或者所谓‘预读本’,以一定方式堆积起来做展示,称之为‘书堆’。这也是出版社面对书商的无声推销,毕竟只有对作品非常有信心,才能一口气印出成堆的量来。   “哦,我原本也很有信心,但直到样书到手,才觉得7.9美元的价格,谁会花这么多钱买一本恐怖小说呢?”丽莲早就在之前的出版会议上知道《驱魔夫妻》的定价了,当时还不觉得这有什么的,毕竟精装本读物,这个词数的,差不多都这个价。但现在想想,又有些心虚了。   这可是六十年代早期的7.9美元啊!此时美金与黄金绑定,这就是好几克的金子!如果用于消费,可以在美国大城市的顶级餐厅里享受一顿晚餐,或者买一瓶顶级红酒——这样的消费在后世,哪怕不是在美国这种高消费国家,而是在华夏,也得数千元吧?   然后现在就是一本书?   当然,也不能这么比,如果按照当下纽约最低时薪1美元来算,这就是一个人一天的收入。虽说一天的收入买一本书也贵的没话说(即使那是精装本),但至少没那么离谱了...而且真要说的话,图书在漫长的历史中都是昂贵的,也就是现代社会短暂地亲民了。   总之,丽莲就是抱着这样的疑虑,担心这么高的价格没人买,去了图书博览会的签售会。 第50章 美国恐怖故事(10)   为了签售会,丽莲特意去了一趟百货公司,想要买一身适合的行头。   她之前拥有的衣服,除了冬季服装,就是在拉斯维加斯购买的,都说不上隆重。其中当然也有几件好衣服,可总体来说也不适合签售会——要么过于晚装,是参加晚上的派对穿的,要么太日常了,哪怕很正式,也是职场的那种正式。   尤其是夏季衣裙,更是好衣服鲜见,大多还是她上学时就有的棉布连衣裙...这当然没法穿到签售会,除非她不在乎其他人的看法,但签售会是很多人共同努力的项目,她不可能不在乎。   丽莲这次购买的服装也没有多华丽,毕竟签售会不是某个名流大亨的舞会,这时候甚至要更多收起她身上的魅力,显得庄重一些、超出年龄一些才正确——最终,她购买了一条灰蓝色的背心连衣裙。   裙子是铅笔裙的廓形,但布料并不具备弹性,剪裁也就不怎么紧身。这条长度盖过膝盖,甚至长及小腿肚的铅笔裙,相比起铅笔裙常见的‘性.感’,反而给人以保守学生裙的感觉。尤其她为了配这条裙子,买了一件新衬衣,衬衣内搭,还从背心裙的领口钻出圆形的小翻领,就更有那种感觉了。   给这一身穿搭带来亮点,使其不至于无聊的是衬衣的袖子。这件白色半透明轻纱衬衣有一对特别大的羊腿袖,当然,因为轻纱质地,是撑不起羊腿袖的形状的,所以更多是显得优雅,甚至戏剧感。   因为是羊腿袖,所以紧箍的袖口也特别长,从腕口到小臂1/2处,丽莲一边扣了4粒袖扣。做完这些,照照镜子,确定没问题了,她才围上一条防止弄脏一副的毛巾,开始梳头化妆。   化妆对丽莲来说很简单,头发则是盘成低低的发髻,最后戴上一顶小巧的白色药盒帽就行。除此之外,丽莲今天的装饰也很少,一对珍珠耳钉外,就什么都没有了——这都是为了塑造庄重的女作家气质,让人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她的外表上。   很难说这起到了什么成效,丽莲甚至准备了一副平光眼镜戴上。这让她那双美丽的蓝眼睛不那么显眼了,但又增加了另一种魅力,就像是想象中的女作家、女诗人一下具象化了,文静优雅、仿佛一块等待画上什么的素色亚麻画布。   轻轻吸了一口气,丽莲将同样灰蓝色的细腰带围上,又穿上低调百搭的黑色高跟鞋,最后提上早就准备好、装上了今天所需一切的白色托特包。终于推开公寓们,走出去搭上出租车,和戈德堡出版社的人汇合。   等到他们一起到‘美国图书博览会’时,时间还很早,图书博览会甚至还未正式开放,只是各个展位都进入了最终准备阶段。这也是最混乱的时候,丽莲得跟着戈德堡出版社的人,小心地穿梭而过,以免被来去匆匆的工作人员撞到。   “...天呐、天呐!您的到来真是点亮了今天的博览会!”注意到丽莲到来,乔纳先生立刻上前,非常有分寸地和她贴面:“这几天已经有不少人注意到了《驱魔夫妻》,其中一些读者很快被这个故事俘获。得知我们将会举办签售会,都说一定会来呢!”   图书博览会不是只开一天,签售会却是在博览会中后段举行的。这个时候,除了书商,也有一些热爱阅读,或者单纯就是比较有空闲的本地人,当这是一个‘大书店’,直接就来选购新书了。   当然,一本价值7.9美元的精装本新书,也不是随便买的,尤其是连口碑都没有建立的时候。所以这些选择购买《驱魔夫妻》的读者,大多是看到了《驱魔夫妻》此前放在报纸杂志上的广告,以及那些权威推介。   “如果是这样,那就太棒了。”丽莲有点紧张地点点头。   她一直担心签售会没人找她签名,那不只是尴尬的问题,还会极大影响书商的采购意愿吧?如果因此有损《驱魔夫妻》的销售,那就太对不起一直在为这个项目努力的其他人了。   所以现在听说有一些读者会来参加签售会,就稍微松了一口气,至少场面不会太难看吧——场面确实过得去,毕竟大家都知道这是丽莲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此前虽然也有过作品,但都只是连载在杂志上的中短篇而已,谁也没期待她的签售会能大排长龙。   所以图书博览会开门,签售会也挂上了开始的牌子后,只有三三两两的人拿着买好的精装本来要签名,大家都是宠辱不惊的样子。   弗雷德·多弗尔就是这个时候来的,这个今年才17岁的高中男孩,在杂志广告上得知自己喜欢的作家‘李夫人’即将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就记下了小说首先面世的‘美国图书博览会’开办日期...幸亏长岛离纽约不远,他周末过来也很方便。   《驱魔夫妻》也完全没有辜负他的期待,相比起之前的中短篇故事,它更成熟,也有更多的可挖掘点。弗雷德有一种感觉,《驱魔夫妻》更像是神秘世界的冰山一角,而这个世界还有很多有趣的故事可以讲呢!说不定会有续作,他忍不住想。   而和之前的中短篇故事同出一脉的是,那种‘有趣’‘独特’‘思想性’...都完全超出了此时主流的恐怖小说。说实话,一部小说到了这个水准,就不会局限于题材了,完全可以和任意题材的作品做横向比较!   弗雷德觉得自己阅读《驱魔夫妻》,像是跟随故事的主人公进行了一场冒险,惊险、流畅、目不暇接,一切都恰到好处,最后是心满意足——类似的感觉,哪怕是喜爱阅读的他也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不见得是《驱魔夫妻》比他读过的一些经典作品还好,只是人的喜好本来就是私人的,更别说还有一个时机的问题。《驱魔夫妻》之于弗雷德,就撞上了那个好时机,在他叛逆迷茫的青少年时期,本来就比较容易受文艺作品影响,更何况是一部这样有趣、时髦,甚至‘酷’的作品!读到这部作品,为之倾倒更像是一种必然了。   弗雷德是上周末来图书博览会买到《驱魔夫妻》的,得知今天会开签售会,立刻就决定要来。即使这不是周末,他要逃课才能来——他是此时极少数已经喜欢‘李夫人’这个作家的读者,而不单纯是书迷。一路从杂志连载作品时期就开始关注‘李夫人’,还写过读者来信,当然会想亲眼见到喜欢的作家。   他也不是自己来的,还有被他拉入李夫人作品世界的同学。那位同学没他那么着迷,不过他买了《驱魔夫妻》,对方当然也会想读。就是这次读过了《驱魔夫妻》,才让那位同学决定也要去买一本!   实在是太喜欢了,所以即使7.9美元不便宜,也一定要买——他们都是家境优渥的中上层中产出身,不过到底还是念高中的学生,手头一般也没什么钱。   弗雷德先是和朋友买了一本新的《驱魔夫妻》,然后才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绕到了一旁签售会的位置。   “哇哦!”男同学惊叹,然后就是不知道该说什么的干巴巴口吻:“...这是真的吗?那位女士就是‘李夫人’?我是说、我是说,这真让人意外啊,是不是?”   虽然早就从作品判断出‘李夫人’正如这个笔名所示,应该是一位女性,而且年龄不会太大。但他们也没想到,她是如此年轻,如此美丽——丽莲穿衣打扮有意模糊了年龄,可真实年龄摆在那儿,最多是让人觉得她二十出头罢了。   弗雷德心不在焉地‘啊’了一声,回过神来,又清了清嗓子:“这不重要...呃,我们先去要签名吧...现在没有其他人,说不定还能和‘李夫人’说几句话。”   男同学觉得这有道理,于是两人立刻去要签名。   都不用排队,就这样直接将各自精装本的《驱魔夫妻》摆在了桌上。弗雷德有些紧张地看了一眼丽莲,然后又飞快地挪开了视线:“那个...您好,我是您的书迷,从《青春泉》就知道您了...我太喜欢您的故事了。”   “它们那么棒,精彩又深邃,我从没看过这么好的恐怖故事......”   得知居然是很早就关注自己的读者,丽莲的笑容加深了很多。拿着笔的手也不着急立刻签名(也是因为没什么人过来签名,后面都没有排队的人,慢慢来也无所谓),而是轻声问弗雷德:“那么,亲爱的,你叫什么名字?想要什么祝语呢?”   就是不只是签名,还要给写‘to签’的意思了。这时候虽然没有专门的说法,但签售会肯定有类似的做法。甚至如果是漫画家,签名画一些简笔画也很常见...后世的东西其实都是前人玩剩下的。   弗雷德闻到了丽莲身上飘来的香气,主要是茉莉,然后还有橙花、柠檬,以及其他——香水味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但他第一次觉得香水味这样好闻,既不会浓烈呛人,也不会混杂不清、虚假无聊。   弗雷德以前是分不清香水里复杂的各种味道的,只知道这个是这种香,那个是那种香,二者不同。而如果是同一种香调的香水,他甚至会分辨不出其中的差别...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清晰地闻到了一种香水里分离又融合的几种不同香味,那样清新美妙。   这些让弗雷德一下涨红了脸,低着头:“弗雷德,弗雷德·多弗尔,从长岛来的。您随意写祝语吧,您写什么祝语都很好!”   丽莲笑了笑,低头在他那本《驱魔夫妻》的扉页上留下娟秀的字迹,除了签名外,还勾勒了对方形象的简笔画。然后才是祝语,‘希望这本书曾给您带来过至少一日愉悦,敬祝快乐,我的朋友’。   “你们还在上中学吧?上学日来签售会,真的没问题吗?”丽莲签字的同时,也注意到了两个青少年青涩的面庞。   “没问题!”弗雷德一起的男同学先开口了,轻松地说:“我们请假了就没问题!”   其实不是请假,而是逃了半天学,不过这就没必要和他们崇拜的美丽作家小姐说了——虽然他们并不觉得逃学是什么值得羞愧的事,平常和同龄人在一起时,甚至将之视为吹嘘的资本,但当下忽然就想装得好一点儿了。    丽莲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请假,不过都这样说了,她也不可能追根究底,她是开签售会的作家,又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所以就当这是真的,将签字完毕的书还给弗雷德,又开始签另一本,还问这个男孩的姓名。   等到两个男孩签字完毕,他们也没有离开,还是站在一边和丽莲说话。因为这个时候没有别的人请求签名,所以丽莲也无所谓,就和他们继续聊。   一开始聊的东西也很简单,都是围绕着丽莲写过的故事来的,是她挺愿意聊的。但随着弗雷德那位男同学表现得越来越紧张,试图约她今天的午餐时,丽莲意识到了对方的想法,婉拒之后就找理由离开了一下。   再回到签售会,是新的要签名的读者来了。之后随着图书博览会人流增大,她这里虽然始终没有出现大排长龙的场面,却也不是小猫两三只的情况了——基本就是她给每个人to签,多聊聊天,而不是签一个名了事,也需要不停手的程度。   这就够了!作为一个第一次出版长篇小说的作者,这样的场面足够叫书商吃下定心丸!更不要说他们也读过了《驱魔夫妻》,即使一开始只打算看个开头,后面大多也一口气读完了...他们中不少本来就看好《驱魔夫妻》啊!   “...三本吗?您是要送谁吗?”丽莲签完上一本,没有第一时间抬头看新的读者,而是先注意到了一次放在面前的三本精装本《驱魔夫妻》。   这又不是后世偶像卖专辑冲销量,也还没人讲究‘自用一本,收藏一本,传.教一本’,一次买三本一样的精装本书籍是很少的。尤其丽莲第一次有自己的签售会,更是第一次见...精装本书籍可不便宜,她只能想到这位读者是要送人。   不过当下也没有重要节日,如果是作为生日礼物送人,自己读一本、送人一本,也只用买两本吧?难道这位读者有两个朋友最近过生日,他图省事就选了同样的生日礼物?   没等对方回答,丽莲抬起头看到这位读者时就顿住了——来签名的是个熟面孔,前不久刚见过的克里斯托弗·但泽,呃,她的‘前夫’。说实话,丽莲不太认为他是她的‘读者’,买她的书、参加她的签售会,都应该有别的原因。   “...不是要用来送人的,很棒的作品,我打算一本用来收藏,填充图书室。另一本用来阅读,还有一本...就算是我对您的支持吧。”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撒谎,而是说出了实情。   而这恰好是丽莲愿意听的,对方说的这么诚恳,丽莲也就不介意对方不是真·书迷这一点了——克里斯托弗会买她的书、读她的书,出发点肯定不是因为喜欢、欣赏,现在会亲自来参加签售会,也绝对‘别有用心’,丽莲不可能不清楚这个。   不过嘛,对参加签售会的读者那么严格做什么?难道她要因为对方不是纯粹欣赏她作品的读者,就要拒绝签字、态度恶劣吗?   这样再加上对方的诚恳(主要是没有搞一口气买成百上千本的夸张场面,真的让她感觉到压力),丽莲倒没什么负面情绪...甚至觉得对方有点儿可爱。   “那好吧,这是我的荣幸...都签一样吗?”没等克里斯托弗回答,丽莲自己先否定了:“不,那样太奇怪了,也对不起您花的钱。”   这样说着的丽莲给三本书写了不同的to签,签完之后轮到下一个。这位读者瞟了让到一旁的克里斯托弗,说了自己名字后,带着关心小声问:“您认识那位先生吗?他好像没有离开...打算等您?”   丽莲看让到一边但没有离开的克里斯托弗,轻轻点了点头:“您人真好,是的,是原本认识的人,不必担心...您怎么看出来的?”   知道是认识的人,读者就不担心了...主要是丽莲年轻漂亮,这年头很容易遇到动坏心思的人。克里斯托弗一口气买了三本一模一样的《驱魔夫妻》,这已经值得侧目了。现在签字完毕又不走,的确挺让人怀疑的。   读者笑了一下:“您刚刚好像没有询问那位先生的名字?我就猜可能原本就认识吧。”   读者也很有分寸,没有据此问更多,如克里斯托弗是不是她的追求者之类——在他看来这是明摆着的!不过这也没什么。一位如此年轻貌美、才华横溢的女作家,其魅力是不用怀疑的,既然如此,有几个看起来就颇有财势的追求者,这有什么奇怪的?   丽莲之后也没有因为知道克里斯托弗一直等在一旁就和他说话,而是一直专心于签售会。直到午餐时间,签售会暂停,戈德堡出版社的工作人员问她对午餐有什么打算,要不要和他们一起吃订餐时,她才看向克里斯托弗。   “您是有什么事儿吗?”丽莲有些不自在地抚摸了一下耳后的头发。她想尽可能表现得自然一些,但这很不容易。虽然对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前夫,但他们之间发生的事也够抓马了,要想当普通熟人一样相处,也基本不可能。   “是的,我一直想邀请您共进午餐,只是您一直在忙,所以...”克里斯托弗也像丽莲一样,有些不自在,手指下意识抬起绕了绕:“我预定了旁边一家还不错的餐厅,如果您能赏光的话,就再好不过了。”   克里斯托弗比自己想的还要紧张...他已经决定要重新追求丽莲了,之前他尝试过结束,但完全不成功。不说远离纽约的日子里,他多么浑浑噩噩,就说一回到纽约,他根本按捺不住要去见他的心,一切就都明了了。   爱情很复杂,但有的时候又无比简单!就是想见一个人,迫切地想见一个人!当想到一个人的时候,就迫不及待要奔跑去见他时,谁也不能否定这是爱情。   当明白自己完全为爱情所俘虏,有且只有重新追求对方这一条路可走时,克里斯托弗反而平静了——这种时候,他才有些后悔拉斯维加斯时的鲁莽!正是因为那次不正常的追求,所以才会有后来的草草收场吧?如果是一次正常的追求,或许一切都会大不一样。   当然,这也是克里斯托弗单方面的想法,从丽莲的角度来说一半一半。或许他认真追求,他们真有可能正常在一起,但也有可能结果完全相反...丽莲始终很难想象,自己记忆恢复后,会在十几岁时结婚。   丽莲似乎在考虑要不要答应这一次午餐邀请,这让克里斯托弗更紧张了...平静似乎只存在于还没见到这姑娘时?   “唔...好吧。”丽莲最后给了这‘可怜人’一个肯定答案,又对一旁戈德堡出版社的工作人员露出一个不好意思的表情:“抱歉,不必算我那一份了,啊,还是感谢你们的准备,太贴心了。”   丽莲不是傻瓜,当然知道克里斯托弗在追求她。说实话,如果对方不是她的‘前夫’,她是完全不介意接受对方的追求的,至少也会给一个开始的机会,至于之后怎么样要看之后的表现——在丽莲诸多潜在追求者中,克里斯托弗是少数让她觉得有感觉的。   他的外表、气质就不说了,相处之后那种对她不算有攻击性,更没有此时男性常见毛病的性格,也是大大加分(虽说克里斯托弗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加分点在这儿,毕竟他对待女士的态度,在此时并不是‘受欢迎’的那种,常被认为缺乏男子汉气概、激情什么的)。   接受追求又不等于一定会恋爱,恋爱也不等于结婚,丽莲倒也没有因为这个时代女性生存环境不佳就‘封心锁爱’了,所以当然可以接受追求。 第51章 美国恐怖故事(11)   家住纽约郊区‘郁金香小镇’的薇薇安·本杰明太太,对自己的小家很满意。   ‘郁金香小镇’是美国‘郊区化运动’之下,纽约周边新兴的众多社区之一——当然了,这是个‘非常棒’的白人小镇,住在这里的都是正经人家,没有房子会被卖给有色族裔。在平权运动的浪潮下(以及伴随而来的治安动荡),这给了很多人安全感。   这大概就是美国特色平权了,表面上平等,实际上依旧是隔离的。名义上的平等多年以前就已经有了,可是白人和有色族裔隔离,衣食住行都不在一个空间内,这又怎么可能平等?这也是当下发起公立学校打破种族隔离运动的原因所在吧。   不过这注定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了,因为直到好几十年后,种族隔离也没有被完全打破。在美国这个国家,白人社区、白人学校等依旧随处可见,只不过不像六十年代那样绝对。白人的地盘是有可能有一些有色族裔精英进去的,他们在白人眼中大概是‘荣誉白人’?   当然了,这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当下的本杰明太太,作为一位刚结婚一年多,新婚后才搬到‘郁金香小镇’的可爱家庭主妇,她对自己住的这个‘白人社区’没有任何不满——相比起结婚前住的城里公寓,郊区住宅宽敞干净、治安良好,连空气都清新不少呢!   就是房贷压力比较大,呵呵,当初本杰明先生为了结婚购置这里,这儿当时的价格是22000美元。   这个价格很不便宜,如果他们选择邻近的另一个社区,差不多大小的房子还能便宜不少。不过夫妻二人在一番考虑后,还是选择了郁金香小镇。因为这座小镇的房子都是‘精装修房’,连电器和家具都有,可以直接拎包入住。   这样的坏处是少了一些选择,只能接受房地产商千篇一律的安排。好处则是装修、家具、电器等都算在房价里了,可以一起贷款。而如果选择邻近社区的房子,夫妻二人付完房子首付款后的钱可不够搞定装修等等!   虽说那些开销也不是不能尝试分期,但房贷的利息可比消费贷的利息合算,分的期数也要多得多!更别说消费贷的额度摆在那里,不打包在房贷内的话,后续开销的数字绝对超过夫妻二人的承担范围,下不来款的。   房贷价格不低,这就让本杰明夫妇压力不小。好在本杰明先生工作得力,薪水上涨很快,而且两人打定主意新婚前三年不要孩子,而没有了这方面的负担,生活还是不错的——至少本杰明太太能在家做家庭主妇,不用像婚前一样工作,家里的生活水平也完全符合中产标准。   本杰明太太对自己现在的生活很满意,唯一让她觉得不那么好的,大概就是不再工作后生活变得有些无聊?其实作为家庭主妇,包办家务、照顾好丈夫也挺多事儿的,但大概是因为日复一日,都是琐碎、相同的事,而且缺少工作特有的那种能带来独立的感觉,她始终会空虚无聊。   她知道这种现象此时还挺常见的,但她不想最后落得去见心理医生的地步,所以也主动给自己找了一些事做。比如参加了社区的网球俱乐部,每个礼拜参加一次网球活动。又比如捡起了学生时代读小说的爱好,日常被很多精彩的故事填满。   为此她日常多了一些开销,不过她觉得这是值得的,并且轻易说服了本杰明先生——相比起去见心理医生,支付昂贵又无用的医疗费用,怎么看都是花些小钱在娱乐上比较划算吧?好歹还真的开心了呢!   这一天,又是本杰明太太的购物日,她决定先去百货商店补货,然后再去旁边的书店看看。   “...你们周末要办派对,为了比尔的10岁生日?”   “没错,日子过得真快啊,我还记得小比尔刚出生时的光景,好像是昨天的事儿一样——周末你们一家一定要来!”   薇薇安·本杰明今天开车去的是社区最近的一家百货商店买东西,在这儿正好遇见了正大肆采购的邻居。对方的购物车里放了一大包气球,这一看就知道是要办派对了,对方也就顺势邀请了本杰明太太及她丈夫。   她们就此多聊了几句,等到分手离开后,本杰明太太还在想,正好在书店给小比尔买一本适合他那个年纪的童书...这会是一份谁也挑不出错来的礼物。   不过想是这样想,真的走进书店了,她还是首先去看了放新出小说的书架——她首先抽出了一本口袋本小说,这本小说她在社区的‘主妇读书会’上看过精装本,还挺喜欢的。不过精装本太贵了,连平装本她也没太大动力去买,现在等到了口袋本,倒是愿意买一本好随时看。   社区的‘主妇读书会’和网球俱乐部一样,都是社区内主妇们的‘小群’。不过前者相比后者省钱不少,连会费都没有,活动场地和茶水零食也是大家轮流承担。简单来说,就是在会员家里轮流举办读书活动。大家会朗诵自己觉得好的作品,互相做读物推荐什么的。   另外‘主妇读书会’还有一项福利,就是会员们可以互相借阅书籍——郊区离城里的图书馆太远了,借阅图书不是很方便,所以能够通过读书会互通有无已经很不错了。   当然了,互通有无的前提之一就是自己也得有能借给别人的书,所以本杰明太太平时也会买一些书,而不是完全借别人的(嗯,也有部分书籍真的特别喜欢,只是短期借阅根本不能满足,还是要买到手的原因)。   除了一本口袋书,本杰明太太接着又看了其他新出的小说。不出意外的,口袋本最多,平装本和精装本就少多了。尤其是精装本,对比上次来时看到的,大概只多出了三四本‘新面孔’。   根据她的经验,平装本和精装本读物的平均质量要好得多。要知道口袋本并不是都从精装本、平装本来,大多数其实是根本没出过精装本、平装本,直接就出口袋本了。其中大多是水平不高,没被出版社看中,只能如此。   本杰明太太的视线从那三四本精装本小说上扫过,原本并不在意,毕竟她没有购买精装本小说的计划。但却意外地停在了最靠外的一本书书脊上,书籍上还有艺术的红色字体‘驱魔夫妻’——她记得这本书,之前在杂志上看过推荐。   是本杰明太太非常喜欢的记者梅根女士,在自己的专栏中做的推荐。而且那并不是普通的推荐,文章中梅根女士的欣赏简直溢于言表。也因此,本杰明太太是很期待读《驱魔夫妻》这本小说的,只是她没打算《驱魔夫妻》刚推出时就购买精装本。   一本精装本小说,倒不是说买不起,但阅读小说是本杰明太太的长期娱乐。作为长期娱乐,其开支是有计划的,不能想要什么就买什么,那样家庭开支计划就没办法做了...今天这里多花几美元,明天那里又多花几美元什么的,要知道本杰明先生周薪也只是100美元左右啊!   100美元的周薪已经很多了,但要养一个中产家庭,也不容易。主要是固定开支太多,税费、房贷、社区管理费、还没还完的学贷、水电燃气费、食品酒水...刚性开支算一起,哪怕不储蓄,剩下能用在别的地方的钱也没多少了。   其实这也是几十年后美国人民的问题,几十年后的美国GDP很高,平均收入也高,但仔细看生活,远没有收入水平那么好。这一方面是物价和服务价格高,变相钱不值钱了(价格高也是GDP高的原因之一,只能说高收入推高GDP的同时,换个角度就是每个人也要为自己购买的消费和商品付出更多),另一方面,就是刚性支出太多了!   无法节省的刚性支出一多,就不会有储蓄,甚至还需要日常贷款,花未来的钱应付当下的账单。   所以看似一件奢侈品以美元计价很便宜,可能就大几百美元,美国人一周的薪水就能拿下,而对应华夏就是一两个月的工资,二者差距很大。但实际呢,大家攒钱的速度不一样,这样一笔钱,华夏打工人短则三四个月,长则半年多也就攒下来了。而美国打工人,多久能攒出来就天知道了。   在1961年美国,这种情况要轻的多,毕竟这还是美国的好时候嘛。不过同样的问题是存在的,纽约这样的大城市里,看起来很体面的中产家庭,也没多少抗风险能力,日常同样‘账单接着账单’。   因为上个月刚刚买过一本精装本小说,本杰明太太没打算购买这本梅根女士倾情推荐的《驱魔夫妻》。她的手指从《驱魔夫妻》的书脊上划过,很快收了回来,最终选购了几本口袋本小说,再加上要送给邻居家小比尔的童书生日礼物,就去结账了。   结账的时候,早就相熟的店员微笑着帮她计价,还聊起了最近出版的作品:“...图书博览会刚过,有一大批新书呢!对了,您注意到刚放上书架的《驱魔夫妻》了吗?我们老板还把它放到橱窗展示了,看起来真的非常看好。”   “老板在城里还有一家更大的书店,这本书在那家店卖的很快...不过要我说,城里卖的很快,不见得郊区也行得通。这好像是一个恐怖故事,对吗?城里的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大概会很喜欢。但我们这儿,最多的还是妈妈们买书,大家喜欢给自己买一些爱情小说打发时间,然后就是给自己的孩子买。”   本杰明太太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她赞同对方的观点,不同阅读人群的选择当然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具体到《驱魔夫妻》这本书上,看过梅根女士专栏的她却知道,这不是一本单纯的恐怖小说。   这个故事是围绕着一对遭遇情感危机的夫妻来的,正如书名所示,既是‘驱魔’故事,也是一对‘夫妻’的修复之旅。   “噢,没那么简单,你的boss会把它摆上这家店的橱窗,有他的考虑...这不只是个恐怖故事,还讲了一对夫妻,我想这对郊区主妇们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就比如说我,我挺愿意读一读这个故事,只可惜它才出版精装本...这可不在我的购书计划中。”本杰明太太有些无奈地说。   她不是那种打肿脸充胖子的人,这大概和她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有关?反正这种事她总是有一说一。   “是吗?”店员也没太在意,点点头:“那倒的确是个卖点呢!希望老板放在店里的十几本能卖完吧...这本书要7.9美元一本呢,精装书的确太贵了——对了,算完了,一共1块9毛4。”   从书店结账离开后,本杰明太太就开着自己的小车回了家,暂时将对《驱魔夫妻》的遗憾放下了。对她来说,类似的遗憾每个月都会有一两次,早就习惯了这个,心里知道过几天就淡忘了。然后大概会在这本书出平装本或口袋本时想起曾经的遗憾,然后买下读到。   当然,也有例外,就是这本书‘主妇读书会’里有人喜欢,喜欢到愿意买一本精装本,就为了先睹为快。这样的话,大家平时互相借阅书籍,是有机会能早早读到的——如果要等平装本或口袋本,那就有的等了。   先精装本,随后平装本、口袋本,这是出版界为了最大限度压榨市场潜力搞出来的。这里精装本除了以精美的装帧、较高的收藏价值吸引人,最能吸引读者购买的就是能早早看上了。所以如果精装本出版后,一两个月就能买到平装本,精装本的销量就将大大降低!   一般来说,精装本出版后,后续出平装本,至少要等一年,这还是商业书,销售潜力压榨得快。如果是长线的那类作品,三五年后才出平装本也很正常。   本杰明太太没想到的是,甚至没等到下次‘主妇读书会’,她就知道了读书会某位成员购买了精装本《驱魔夫妻》——在邻居家大儿子小比尔的10岁生日派对上,除了本杰明夫妻,还来了两家人,都是郁金香小镇内,住的很近、关系不错的人家。   邻居家太太将调好的鸡尾酒端出,笑着说:“天气太热了,即使郊区也很热,我们在考虑要不要去度假...先喝这个解解暑吧!”   大家从托盘上将装在玻璃杯里、盛着冰块的鸡尾酒拿走,纷纷称赞。   有人笑着说:“今年还不算热呢!纽约就是这样,夏天总是那么难熬!要我说,你应该让亨利买冷气机,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家的卧室上个月安装了一台,除了有点儿吵需要习惯,其他都很棒!”   此时公共场所已经很常见中央空调了,但家用空调还谈不到‘普及’。而且有也都是‘窗机’,相比起分体式空调,缺点是很明显的(当然,窗机也有它的优点就是了)。   关于安装冷气机大家说笑了几句,然后是男士们到一边去吸烟,女士们则去了草坪旁看孩子们玩耍——不是说女士们不吸烟的意思,六十年代的美国女性,尤其是在纽约这样的现代化城市,吸烟非常常见,只是一般不会像男士吸得那么凶而已。   当下这种男女分开,与其说是吸烟活动分开了男女,还不如说是丈夫们与妻子们有不同的社交。   女士们品尝着主人家准备的小蛋糕,看着草坪上孩子们追来赶去,之前那位提及冷气机的太太看了看本杰明太太,想起了什么就笑着说:“昨天读了一个非常、非常、非常棒的故事!一直想要和薇薇安你分享...我甚至等不到下次读书会聚会了。”   她也是郁金香小镇‘主妇读书会’的会员,和本杰明太太因为住得近,还挺熟的。   “什么?”本杰明太太其实不太喜欢这位朋友,大概是因为丈夫赚得比较多,对方时不时就会炫耀。不过对方也不是什么坏心的人,所以本杰明太太也谈不上讨厌对方。因为家住得近、都是‘主妇读书会’的会员,她们平时表面也还不错。   本杰明太太了解对方,虽然有些容易夸张,但评价一个故事连续用了3个‘非常’,肯定是故事确实不错——即使不想承认,但两人在阅读品味上的确非常相似,经常是一个人喜欢的小说,另一个人也喜欢。   “我是说一个非常棒的故事,《驱魔夫妻》,新出版的一部小说,薇薇安你知道吗?”对方的态度还非常热切,有一种很想分享给本杰明太太的热情。   这倒是不奇怪,喜欢阅读的人都这样,读到喜欢的作品时就想要分享,最好能把别人也拉进来。   “《驱魔夫妻》?呃,我知道,梅根女士在她的专栏上提过这个故事,而且我在书店里看到了。”本杰明太太颇为谨慎地说,然后又好奇地问:“你已经读完了这个故事吗?”   “当然!当然啦!我昨天花了一整天的时间读完了,那简直太棒了,是个真正的、无与伦比的故事!说实话,我觉得每一对夫妻都应该看看这本书的,从中体会到的东西大概比100本《夫妻相处的道理》都多!”   “...一遍根本不够,如果不是今天要来参加小比尔的生日派对,我肯定会在家读第二遍。”说到这里,她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笑:“亲爱的,你要读这个故事吗?如果你要读,等我读完第二遍就借给你,怎么样?”   “哦,我还打算在下次的读书会上向大家推荐这个故事...它太棒了,我等不及让大家都能读到。”   熟人表现出的极端喜爱让本杰明太太对《驱魔夫妻》的好奇更上一层楼,所以她没怎么犹豫,点点头承认了自己想要读这个故事。于是,后天她就借到了这本《驱魔夫妻》,并且一口气读完了它。   读完这个故事,本杰明太太才理解了熟人为什么会那么喜爱——这个故事里,驱魔的那一部分当然也很精彩,对比之下,她们过去读的同类小说,简直像是臆想中的过家家!这里的‘驱魔’非常真实,就好像现实中真的存在一个不为大众所知的驱魔师世界一样。   但是,真正能让本杰明太太着迷的,还是‘夫妻’的感情线。   她从没想过世上会有如此吸引人的一对夫妻,不要说现实生活中了,就算是好莱坞电影里,那些浪漫的男男女女,也没有这种类型——他们的浪漫与激情基本发生在婚前,至于婚姻中的男女,要么是平静、温和地相濡以沫,要么就是互相指责、婚姻岌岌可危。   而这甚至都不是《驱魔夫妻》里主角们最特别的,更特别的是,这对夫妻是完全势均力敌的!   虽然此时的文娱作品中,越来越多出现有能力、聪明的女性角色,比如侦探小说里经常安排一个强调着‘女性直觉’,一眼提供线索的女士(?)。但总的来说,除非是以女性为绝对主角的类型之作,不然男强女弱就是默认的了。   尤其故事里的主角还是一对夫妻,就更加默认丈夫打主攻,是更理智缜密的那个,妻子则打辅助,甚至只是背后默默支持,是感性的、无法独当一面的另一个。   但《驱魔夫妻》完全不是如此,丈夫汤姆确实主攻,男性的身体优势毕竟存在。但要说理智、缜密,成长在驱魔世家的妻子丽萨才符合——当两个人意识到对方的隐瞒,以为是潜伏在身边的仇家时,先以驱魔手段远程妨害,然后狭路相逢肉搏互相攻防时,是自由派和学院派的碰撞,火花四溅、难分高下。   当然,从后来大家都知道了,即使以为对方是仇家时,夫妻也留手了。不然以顶级驱魔师的手段,哪能全身而退?两个人一起生活太久了,作为一个驱魔师,该收集的都能收集到,他们之间最简单的诅咒都足以生效!   所以真的非常震撼人心...本杰明太太着迷于这样势均力敌的夫妻关系。   正是因为着迷,本杰明太太第二天还书的同时,立刻冲到了书店,也买了一本——虽然是冲动消费,但本杰明太太并不认为自己会后悔。 第52章 美国恐怖故事(12)   在郁金香小镇的本杰明太太着迷于《驱魔夫妻》这个故事几乎同时,丽莲走出了自己的公寓,在格林尼治村的大街小巷寻找售卖《驱魔夫妻》的书店。   说实话,这不太容易,格林尼治村作为纽约的‘文艺圣地’,书店并不少,但多数都是那种狭窄的小书店。这类书店往往老板兼任店员,此外一个人都不雇,卖的书籍严肃的占多数,大众的商业书在这里反而是少数。   甚至,有的干脆就是旧书店,售卖的书有的单纯是二手货,有的则可以称之为收藏品...一派文艺青年的范儿。   介于这种情况,丽莲从自己的公寓出发,路过的几家书店都没有在卖《驱魔夫妻》这样的新出炉商业书。直到穿过了两条街,找到了一家规模明显大不少,上下两层经营,店员在5人以上的书店,才从店员口中得到他们有《驱魔夫妻》的肯定回答。   “我们boss很早就确定采购这部书了,毕竟这是今年戈德堡出版社的重点推荐,不是吗?戈德堡出版社送来的出版目录册子上,它排在前列,有双页宣传...没办法,他向来图省事儿,连图书博览会都懒得参加,也不在乎书店应该卖哪种类型、那种品味的书...”店员对丽莲抱怨道。   这年头的书店店员如此,倒不值得奇怪。此时的书店店员,固然有纯粹的打工人,打工挣钱而已,对书籍本身毫无兴趣,但其中文艺青年的比例也是高得惊人——他们不仅仅是书店店员,还是书籍的忠实消费者,是周边图书消费者们最信任的评论家。   作为一个有追求的书店店员,遇到一个只把书店当普通生意的老板,看不起老板的做法、品味,只是抱怨都不算什么了。   “反正只要是大出版社的出版目录上,有双页宣传的书,boss都会进货。”   出版社为了向书商推销自己的出版物,会把还在卖的书做成目录册子,方便自己宣传,以及对方选购。那么理所当然的,重点的、被看好的、最新的出版物,一般都会被放在出版目录的前面。而且排在前面的书往往还会有简介和业内评价,一本书可以占两个版面,后面的书可能就是一个书名和作者而已。   一些对经营书店不上心,或者不太懂的书商,经常就按照这类出版目录行事,无脑进货有‘双页宣传’的书就完了。   丽莲也想起来了,一次出版会议上乔纳先生说过,会给《驱魔夫妻》双页宣传——这不奇怪,作为今年戈德堡出版社的‘领头书’,《驱魔夫妻》应有这样的待遇。   “是吗?”丽莲听到店员的抱怨,微微点头,仿佛在赞同他:“那么,请给我拿一册这书好吗?我是看到杂志专栏推荐了这本书才来的...啊,您读过这本书了吗?能否给一些建议?我听说书店店员才是最好的评论家,比远在天边的专栏作家可靠多了。”   丽莲说这些话的时候还有一些害羞,毕竟这是在说谎啊!但今天出门来书店寻书,为的就是这个,这个时候也不能退缩了——这种时候她就能理解张爱玲女士,为什么会在自己的作品出版后特意去书店,仿佛不经意问‘销路还好吗?——太贵了,这么贵,真还有人买吗?’。(注一)   丽莲对《驱魔夫妻》很有信心,一起参与出版《驱魔夫妻》的人,他们的态度还助长了她的信心。但不管怎么说,到了最后关头,一本本的新书被推到了市场,一切要交给市场检验了,她还是会有一些忐忑。   进一步说,忐忑中又有一些期待。   她想要通过‘最前线’的书店店员,确定《驱魔夫妻》卖的不错,同时也是想从完全不认识的人那里得到更客观的‘肯定’。   书店店员很喜欢‘评论家’这样的恭维,原本只是因为丽莲是个漂亮姑娘才愿意多说的,现在也更多了耐心和真心。   他找出了丽莲要的《驱魔夫妻》递给她:“我还没读过这个故事,最近‘美国图书博览会’刚结束,有不少新书都在整理。不过,我认为这应该是个好故事,又不少我信任的评论家都给了好评。”   “啊,还有销量...这才几天啊,这本书的精装本在我们书店就卖了12册了!这对一个第一次出版长篇小说的作者,有些不可思议,不是吗?只能是口碑开始传播了——实际也是如此,我有一个朋友,他已经读了这本书,今早路过书店谈及它,认为这绝对是值得买的。”   《驱魔夫妻》的口碑确实开始传播了,一开始大家对这本书感兴趣,大多是因为戈德堡出版社的力推,还有一些广告、评论家推荐什么的。但这只能是‘第一推动力’,不管怎么说,精装书还是太贵了,只有少部分人才会因为这些就花钱购书!   至于之后要有更多读者买书,就需要《驱魔夫妻》有足够好的口碑——口碑是朴素的,但它也比任何营销都要厉害!在这个营销相对还少见,没有互联网,电视都是新兴事物的年代,尤其如此!   一本要价7.9美元的精装书,很少有人会随便购买。但如果是身边熟悉的亲友推荐,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毕竟很多人也不是花不起这个钱,只是这不是小钱,不会随便花掉...尤其一个能买精装书的人,其亲友大概率也能买,这样口碑传播起来效率就更高了。   于是就在这样的口口相传中,《驱魔夫妻》的销量飞速增长。美国图书博览会结束后第二周,它就跃居纽约时报图书畅销榜小说类精装书周冠了,并在之后持续盘踞,俨然是这个夏天图书市场的一匹黑马。   是的,就是黑马,虽然《驱魔夫妻》是戈德堡出版社这样大出版社的领头书,但它的作者实在不出名,对比同期的小说,不能说有什么优势。正常预计的话,大家认为这就是一本能卖得不错,但又不会大爆的书。    但谁能想到呢,它就是大爆特爆了!成为这个夏天,图书销售市场的一颗重磅炸.弹。   从六月下半到七月上半,一个月时间而已,《驱魔夫妻》就卖出超过6000册。更关键的是,周销售成绩一直在走高,所以书商们都在向出版社追加订单——这样的趋势摆在面前,只要稍有经验的业内人士都会知道意味着什么。   “...啊,一个月内卖掉了50册?真不可思议,这还是精装书吗?”还是丽莲之前来过的那家书店,那个和她说过话的店员,在理账的时候忍不住惊讶:“boss一口气订了50册,我还以为要卖半年呢,结果一个月就售空了...看来的确是一本了不起的书呢。”   精装书不是平装书、口袋书,因为价格高,销售总是很缓慢。一般来说,他们这个规模、这个地段的书店,精装书的话,一本很受欢迎的作品普遍也就是不到100册每年。所以店员预计老板进货50册要卖半年,绝对没有看不起《驱魔夫妻》的意思,反而是乐观估计了。   “是啊,现在大家都觉得《驱魔夫妻》可能不是一本普通的畅销书,是那种十年后说起来也会觉得惊讶的作品——有些事就是这样后知后觉,将这本书和普通畅销书摆在一起,无法预知它的销量会高得多,但......”正在整理书架的另一个店员耸了耸肩,一副‘你懂的’的样子。   “昨天我已经告诉boss了,最后一本《驱魔夫妻》都卖出去了,我们应该更多订货...不知道出版社什么时间会送来。”   戈德堡出版社什么时候会把书送去,这确实是个问题...现在书商们纷纷追加订单,积累的数字已经远远超出他们的存货了!所以他们尽可能和书商沟通,要么分批给货,要么只能减少订单,甚至取消订单。   出版社这边也在抓紧时间,急匆匆给印刷厂派任务...他们也没想到,首印10000册这么快就要见底了。戈德堡出版社原本的想法是,首印10000册要卖4、5个月,到时候正赶上快圣诞节了,就可以再印,再印个2万册差不多(圣诞节是精装本图书销售旺季,大家总喜欢买精装本图书做圣诞礼物)。   之后《驱魔夫妻》大概还会再印两三次,直到明年年底,开始卖平装本。总计的话,精装本能卖5万册左右?   以这个年代的精装书来说,已经是非常不错的数字了,对丽莲来说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收入——精装书的版税税率是比较高的,普遍是10%以上,丽莲这本《驱魔夫妻》哪怕按最低的10%计算,7.9元的售价,卖5万册,她也能拿到39500美元!   即使还要给保罗这个文学代理人分12%,也还剩下近35000美元呢!而有这样一笔钱,丽莲立刻就说得上致富了(其实她还要为这笔收入缴税,此时的税率还不低,但那是另一回事了),她甚至可以全款拿下曼哈顿一所不错的单身公寓了。   结果却比预计的还好,等到丽莲八月上旬从罗德岛避暑归来,《驱魔夫妻》已经完成再版。这次再版戈德堡出版社很豪气,一下印了8万册!显然他们极其看好《驱魔夫妻》,觉得再卖8万册轻轻松松,也不会有什么仓储成本,所以为了压低成本,宁愿一次多印。   “罗德岛怎么样?”保罗和丽莲见面时,见她容光焕发,明知故问:“那儿是不是很适合度假?说起来很有趣,明明罗德岛也在新英格兰地区,但我在纽约居住了几十年,居然从来没去过那儿避暑...那可是避暑天堂之一啊!”   “罗德岛挺棒的,我是说,那里就适合度假,如果长期居住,至少我接受不了——那儿太传统、太无聊了。”丽莲点点头,非常客观地点评:“气候宜人、海滨风光更是没得说,而且很多有钱人在那里修筑别墅,所以建筑也很美,乡村景色值得一提。”   “我还特意去了一趟普罗维登斯...为了洛夫克拉夫特...”   罗德岛州是美国最小的一个州,不是什么小岛,而是美国大陆伸向大西洋的一个小角。这在此时还全称‘罗德岛与普罗维登斯庄园州’,但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因为名字太长且后缀多余,就被去掉了后缀,就叫‘罗德岛州’了。   至于洛夫克拉夫特,就是‘克苏鲁’的创作者,他就是罗德岛普罗维登斯人。丽莲这辈子好歹也是个恐怖小说作家了,既然都去罗德岛了,本着来都来了的心,还是去瞻仰了一下业界知名前辈的故乡......   “你喜欢洛夫克拉夫特?”保罗觉得奇怪。从丽莲的作品来看,她和洛夫克拉夫特的作品主旨可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只是觉得他很厉害,他创造的‘神话体系’应该是最现代的一个神话体系了,很多现代人的问题都被投射其中...随着全世界越来越‘现代’,他的作品说不定会具备全球影响力。”丽莲不经意做了一把预言家。   不过保罗显然没把洛夫克拉夫特,还有他的克苏鲁神话放在心上。实际上,他还真见过洛夫克拉夫特——洛夫克拉夫特生于1890年,死于1937年,和保罗完全同辈人。而他在纽约活动的时期,也就是1924年到1926年,那时保罗已经当了十来年的编辑了。   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不过在纽约的一些‘三杯马天尼午餐’,又或者一些文学界的派对上,也见过数面、说过几句话。当时的保罗虽然认可洛夫克拉夫特是有才华的,可他对他那一套不喜欢......   现在斯人已逝,洛夫克拉夫特的东西也只是在特定的圈子里影响很大而已,保罗就更不关心了。   保罗很快略过了洛夫克拉夫特这个‘故人’,和丽莲说起了她的版税相关事。   “...按照合同,首印10000册,其中5000册按10%收取版税,另外5000册按12.5%收取,总计是8887.5美元——这只比戈德堡给你的预付金多了八百多块,当时也已经给你写过支票了。”保罗从已经算清的这一笔说起。   是的,虽然都是精装本的版税,但也是分阶段来的。前面处在出版社收回成本阶段,所以作者版税相对较低,后面就越来越高了。不过最高也有一个限度,到15%就封顶了,除非作家本身非常厉害,可以在行业默认的规则上开特例。   “...你在罗德岛时,我为你代收了再印的版税支票,这部分都是按照15%的版税计算。8万册就是94800块,除去我那份,还有83424美金,已经打到你的账户上——恭喜你了,丽莲,已经是一位非常富有的女士了。”   “你挣得了不少人一辈子都积攒不下的财富。”   以此时美国打工人的工资,赚八九万很难,但也就是时间问题。但要结余攒下这笔钱,那对多数人都是梦里才会有的美事了。现在丽莲一口气到手这么多钱,房子、车子、大学都不再是问题,剩下的钱还可以拿去投资,让钱生钱,做到比较低等级的‘财富自由’。   “这真是很大一笔钱,好姑娘,想好怎么糟蹋了吗?”保罗一副要给丽莲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样子,也的确是要给她打开新世界大门了,属于有钱的、知名作家的世界。   丽莲笑着摇了摇头:“我会很谨慎地使用这些钞票的...大学的开支早就不用担心了,唔,我或许会在曼哈顿买套公寓?一套属于我自己的房产,一个真正称得上家的地方?”   丽莲没什么急需用钱的地方,至于上大学的开销也是慢慢来的,而不是要一次拿出大笔的款子。这样算下来,投资不算的话,她能想到的消费也就是买房了——这一方面是她骨子里华夏人的本能,另一方面也是这辈子寄人篱下的经历,让她对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更加执念。   “买房子,哦,理智的选择!”保罗赞同地笑了:“这也是绝不会错的选择...我可以为你介绍一个可靠的房地产经纪。”   当然,这都是丽莲的私事,所以保罗也是点到为止,他没有过多地打探丽莲打算怎么用自己的钱。只要知道丽莲一如既往地头脑清晰,没有因为一次到手大笔的钱财就昏了头了,有堕落的迹象就行了。   保罗很快说起了另一件事:“你最好给自己雇一个律师和会计师,以你现在的收入,这是必要的了。他们能提供专业的意见,帮你看各种合同,维护你的权益,检查金钱往来,确定税款,还有退税、避税的事......”   “我也可以帮你办这些,但不是我亲自完成,我没有相关专业知识,也只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另外,到时所有的开支,也还是由你来承担。”   丽莲没有图省事儿就让保罗揽过这些,她决定自己雇人。这不是为了少过一道手,花钱少一些,也不是不信任保罗。只是她现在和保罗合作愉快,希望两人能够维持这种良好的合作更长久一些——如果希望如此,平时就要多注意细节。   不然一切事务都交给保罗,看起来是信任他,实际却是在考验他!   现在丽莲第一本书就这么成功,牵扯的金钱利益轻易就可以达到十万美金级别,而且未来达到百万美金级别也不奇怪。如果保罗管着她所有事,可想而知要面对什么样的诱.惑...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但凡对自己的人生、对他人负责,也应该尽可能不去考验!   “好的,我会去会所和律所看看的...我不太了解会计和律师,但我的业务也不复杂,只要选择可靠的会所、律所,应该没什么问题,我想。”丽莲轻轻点头,然后才提醒保罗:“别忘了房地产经纪的事...希望您能尽快给我介绍可靠的经纪人,我得在这个月内定下这事儿。”   “不然等哥大开学了,我可能就没时间了。”   “好的,我尽快。”保罗呵呵一笑:“啊...我总是忘记,你是个非常年轻的姑娘,甚至还没上大学——你也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靠自己上大学的姑娘,如此上进、如此努力。想到我们国家还有你这样的年轻人,才觉得未来是有希望的。”   嗯,保罗就像每一代的长辈一样,对新一代年轻人存在‘偏见’。不过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倒也不能责怪他有这种‘偏见’。   此时战后婴儿潮那一批孩子逐渐长大,正是跨掉的一代。这一代青年是伟大的,彻底让战后世界走出了近代氛围,世界在他们的塑造下越来越接近丽莲记忆中的‘现代’。但这一代年轻人的堕落也毋庸置疑,他们似乎是以这种方式对抗自己认知中僵化、邪恶的一切?   “我大概不会成为美国的未来。”丽莲嘟囔着,毕竟自家人知道自家事,她对‘美国’这个国家真的没什么归属感。   她在这个陌生的国家、陌生的时代,只要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够了,其他大概就是尽可能做个善良的人?   而过好自己生活的第一步,在确保自己有大学可上,未来不会成为大学学历都没有的人后,就是买房了——为此丽莲催促保罗给她介绍可靠的房地产经纪人,嗯,保罗的人脉这一次也依旧发挥稳定,就在这次两人见面后过了两天,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就给丽莲打了电话。   是保罗介绍来的,他们还约好尽快见一面,谈谈丽莲对房子的要求。   是的,对方甚至不知道丽莲想要什么样的房子。如果丽莲理想的房子不是他主要做的那一类,这单是很可能做不成的,到时保罗还得给丽莲重新介绍一个可靠的房地产经纪人。 第53章 哥大新生(1)   丽莲去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办公室,保罗口中可靠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出意外的也是个意大利裔。意大利裔的确抱团,丽莲回忆起来,除了出版界相关的,保罗介绍给她的人脉,基本都是意大利裔?   不过,在这个意大利裔在美国被当作二等白人的时代,他们不抱团也很难生存下去——是的,白人内部也是有鄙视链的,而且和华夏人普遍知道的,爱尔兰人受很大歧视不同,至少在美国,意大利裔白人处境才最微妙。   爱尔兰作为英格兰殖民千年的土地,土地上的人地位也不高,这种歧视一直延续到当代也就算了,意大利裔在美国被当作二等白人是另一种情况——   美国有大量的爱尔兰裔,因为英格兰太不当人了,倒是移民时代经常有活不下去的爱尔兰人冒险跑到新大陆。最知名的爱尔兰大饥荒,当时很多有点家底的爱尔兰人润美(是的,还要有点家底,不然都润不出来),比如现今的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就是祖上逃难到美国的爱尔兰裔。   因为惯性的歧视,爱尔兰裔早期在美国地位不高,做劳工的居多。不过美国是英国清教徒建立的国家,主流语言是英语,大环境也更接近英国本土,这就让爱尔兰人适应得更快、更容易被接纳。   实际上,没多少年,爱尔兰裔就事实脱离了二等白人的地位。去年肯尼迪总统竞选时,还有人嘲笑他爱尔兰裔的出身,但也就是私下说说,公开攻击这一点只会被人认为是心胸狭隘、无能狂怒。   接手爱尔兰裔二等白人位置的就是后来的意大利移民了,主要是南部意大利人。意大利裔的难处不在于他们移民美国更晚,而是他们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和美国主流白人格格不入。对比他们和爱尔兰裔就知道了,爱尔兰裔被歧视的时候一般被说是‘半个白人’,意大利裔被歧视就会被说‘半个黑人’。   爱尔兰人不管怎么说,在美国的法律上都是‘可被归化的’。尤其是移民还很宽松的年代,爱尔兰人基本来了就能拿到美国身份。意大利人就不同了,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排挤,比如1924年的新《移民法》就限制了意大利移民数量,也就是意大利人入籍美国有门槛。   这种差别,一方面有现实原因,比如意大利移民不会说英语,融入美国社会较难,又比如他们大多来自南部意大利,相比北部意大利非常穷。另一方面,也是受历史影响,毕竟南部意大利离非洲和中东很近,还受过穆.斯.林统治,本身就和西北欧白人有些差别的地中海式长相进一步混血...很多看起来确实和传统白人有区别。   或许在华夏人眼里,意大利人、德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英国人...都是白人,都头发卷曲、五官深刻,差别不大。但在他们内部,差别是非常明显的,实际就是此时美国很多白人都不认为意大利人是‘白人’来着。   只能说,‘白人’这个概念也是不断变化的。丽莲上辈子那会儿,美国关于白人的概念已经很宽泛了,只要看起来不是很黑,也不是纯亚裔的样子,似乎都可以被归类为白人。这大概也是为了尽量维持白人占美国多数的样子,不然主体人种‘塌陷’,只会有更多不可预计的风险。   而往前数,‘白人’的概念却是很严格的,知名的‘一滴血原则’就是这么来的——哪怕一个人看起来完全是白人的样貌了,只要他有非洲裔祖先,那也是非洲裔。   认知随时代变化,现在的意大利裔不被完全看作白人,似乎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   “...您的意思是,要上城区的公寓,上东区、上西区都可以接受。最好是新的公寓楼,老公寓,尤其是战前建筑就不考虑了,对吗?”意大利裔房地产经纪人向丽莲确认她的需求。   丽莲的需求还是比较特别的,将目标定为上城区这没什么,有钱了大家都愿意住在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上城区。但偏好新楼,而不是战前建筑,这就很少见了——那些修建于战前的大楼,一般地段最好,而且很多‘老钱’居住,新富们特别愿意往那儿挤。   不过么,丽莲本身无所谓和所谓的‘老钱’做邻居,地段的话,只要在上城区范围内就好,反正整个上城区也不大,并不追求更好的地段。所以相较于老旧的战前建筑,她更喜欢新楼...战前建筑说的再好听、经过再多改造,也是几十年前的东西了,而多数东西还是新的比较好。   比如说新楼(前提是高级公寓),就不用担心没有地下停车场,没有预想冷气机安装,没有更大的排水,更完备的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虽说,如果战前建筑是高级公寓,应该也会随着时代进步进行相关改造,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只能说,能住战前建筑的都是有钱人,很多问题都可以花钱解决,而不能说战前建筑里的旧公寓就和新建公寓一样了。   现在是丽莲花钱买房,一边是新公寓,一边是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公寓,前者还比后者便宜不少,她要怎么选?反正她务实地选了新公寓。   “没错,我更倾向这几年新建的大楼...它不需要太大,毕竟我是独身居住的,最好装修还没做,我想要按照自己的喜好重新装修。对了,我的预算是35000美金,如果是高于这个价格的房子,您就不用带我去看了。”最后成交价是什么样先不说,丽莲先划下了一道线。   她现在虽然手头宽裕了,但也没有无节制、无计划花钱的习性。而且35000美金一套小公寓已经很贵了,即使是在曼哈顿上城区,可选余地也不小。   房地产经纪人点头表示理解,然后就从自己代理的一大堆房产中翻出符合丽莲要求的,将资料摆在了她面前。   丽莲数了一下,一共是12份,只看资料她就淘汰了其中一半,剩下一半丽莲都表示愿意实地去看看——对方也知道这会是一个大单,而且熟人介绍、成交几率极大,所以没说废话,立刻拿起挂在衣架上的西服外套,就要亲自带丽莲去看房。   “...富尼叶女士,其中两套房子,今天就可以看。都是上西区的房子,一套在哥伦布大道、76街,一套在中央公园大道、82街,离得很近,现在去午餐前就能看完。”哥伦布大道属于第九大道的一部分,中央公园大道则是第八大道的一部分,后者顾名思义,就紧贴着中央公园。   76街的那套公寓更近,房地产经纪人先开车带她去看了这一套——总的来说,丽莲不算特别满意,这是一套总面积1500平方英尺的高层公寓(没有公摊,将近140平米!),布局也不差,两个卧室对丽莲一个人也完全够用。   它的问题在于,首先公寓的档次不算很高,所以各种服务和设施就不很到位,至少公寓管理方没有提供酒店式的服务。这样好处在于,管理费会相对低,坏处在于住的就没那么舒服了...没钱没选择也就算了,现在有钱有选择,这样的公寓好像就没法作为首选了。   其次,这栋公寓楼的东西两侧,各有一栋建筑更高、贴得也很近。虽然修建公寓楼时都考虑到了,房子尽可能从南北采光,但还是影响到了景观视野等方面。   房地产经纪人看出了丽莲对第一套房子兴趣不大,很快就带着她去了另一套公寓所在的大楼:“...就是这儿,82街412号,前年才施工完毕、对外出售,一切都是崭新的!不过这儿卖的很快,就我所知,一半左右的房子都已经卖出了。”   此时的有钱人都是有数的,即使是纽约这样的地方,能买曼哈顿高档公寓来住的也就是那么多。再加上六十年代的美国还不太兴炒房,投资的话有太多比房子更好的选择,两年时间能卖掉一半,的确足以说明这里备受青睐。   丽莲点了点头,跟随房地产经纪人走进了这栋正门带遮阳棚的公寓楼,一楼大厅是黑白格地砖,挑高颇高,再加上软装,装饰主义风格一下就出来了...从柜台花瓶里新鲜的花束就能看出来,这里比刚刚看的那栋公寓楼要‘高端’。   门外有公寓的保安给丽莲开车门,走进来后,电梯间也有电梯员(虽说丽莲不太理解这种不会拥挤的公寓电梯为什么要安排电梯员),直接就通到了16楼,丽莲要看的那套房子——这年头,即使是高档公寓似乎也不讲究一梯一户?反正丽莲从那部电梯下来,在走廊里就看到了三扇入户门。   “16A,就是这套。”房地产经纪人拿出钥匙,打开了靠左手边的入户门。   三扇入户门对着的小小走廊空间,居然也摆了一个法式边柜,一张小巧的双人沙发。这应该是给访客用的,如果访客来时主人不在,可以在这里稍作等待。   丽莲从靠左、挂着金色‘16-A’门牌的入户门进入,首先看到的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客厅。她还记得来之前看过的资料显示,这间公寓的面积也是1500平方英尺,相当于140平米。这样的面积,还没有公摊,卧室也只有3间(包括一个很小的仆人房),也难怪会有这种规模的客厅了。   “还不错,对吗?”房地产经纪人走在前面,率先打开了通向主卧室的门:“这套公寓的优势之一是布局非常规整,所以采光很好,也没有很多意味不明的走廊,面积都用在了实处。我敢说,这儿1500平方英尺的面积,和一些房子1800平方英尺差不多。”   “您瞧主卧室,非常宽敞...总的来说,这栋公寓楼的开发商是按照‘classic6’的标准做了这个项目。实际上,这儿也的确有部分公寓是‘classic6’,不过不是这套——如果您想要看真正的‘classic6’,我也可以带您去。”   丽莲既然打算买房,也就了解了一些相关知识,所以她知道‘classic6’。这是一种纽约战前就流行起来的经典公寓布局,即一套公寓、6间房子,包括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正餐厅、一间厨房、一间佣人房。还有门厅、洗手间之类的空间,不是正经房间就不算在内了。   另外,因为美国人习惯住大房子,‘classic6’的总面积一般也不小,都在2000平方英尺以上。这个大小的公寓,又只有6个房间,可想而知客厅和正餐厅可以做多大了,也满足美国人爱开派对的需求。尤其是有钱人,如果在家宴请宾客,结果空间不足,那算怎么回事儿呢?   这种‘classic6’公寓,在纽约当然也不是随便谁都能住得起的,一般至少也是上层中产了。   丽莲现在看的这套也不算‘classic6’,首先从面积上来说就不满足要求了。不过也可以看作是青春迷你版的‘classic6’,两个卧室、客厅、正餐厅、仆人房、厨房、该有的都有了,只是各个房间相比起‘classic6’的规格都缩小了一些。   但这没问题啊,这对丽莲来说已经很大了!入户后看到的客厅应该接近40平米,在加上一旁和客厅是半隔断的餐厅也有20平米,一眼看过去就显得开阔,感觉别说是开派对了,开个小型家庭舞会都够了。   丽莲又去看了主卧室,主卧室也很大,不算附带的洗手间,也有25平米左右——丽莲不太喜欢卧室太大,那会让她休息不好。所以打量着主卧室,心里已经计划可以在靠洗手间的一侧隔一个衣帽间出来了。   此时‘衣帽间’在家居设计中不太常见,因为服装只是比过去便宜了一些,相对收入却远远称不上‘廉价’。所以即使是中产阶级家庭的女性,衣服也没有那么多,而不像后世大家都有穿不完的衣服。   这一点甚至不分贫富,只看想不想。有钱人衣帽间里有的是没拆标签的名牌货,普通人衣柜里堆的也有冲动剁手的网购服装。   所以,除了个别极其富有的,大多数人都用不着衣帽间。而那些富豪,他们也不用衣帽间,而是有单独的房间放衣服,还要雇人专门打理呢!   丽莲是觉得,自己有钱了也是爱漂亮衣服的,以她上辈子的习惯估计会买不少,有个衣帽间也不错。   之后丽莲还去看了次卧,相比起主卧,次卧的面积就小多了,只有12平米的样子。虽然以华夏人习惯的城市住房,12平米的次卧已经很大,但按照‘classic6’的标准,这就有些拿不出手了(不过好在即使是次卧,也阔绰的有单独的卫生间,只是面积小一些)。   虽然6个房间都相应真正的‘classic6’有所缩水,但缩水程度也不同。比如主卧室,几乎就没有缩水,次卧则是缩水比较厉害的了。这上面次卧还不如客厅和正餐厅,因为它们本来就很大,甚至过大了。所以就算缩水一些,只要不按‘classic6’的标准,依旧是大的。   也不如佣人房和厨房,佣人房一直都很小,就在厨房旁边,丽莲看了一眼,只有7、8平米的样子。以此时美国人的视角确实很小,但也能住,只是不能再小了,所以这套公寓即使是缩水版‘classic6’,也没有缩水佣人房。   另外厨房,考虑到家里会需要开派对,也不能太小,不然多几个人做准备工作时就挤不下了,那要怎么办?而且除了灶台外,厨房里还要有一个放小餐桌的地方,可以在这里吃个简单的早餐或者便餐...这样一来,厨房面积就没多少剥削空间了。   总的来说丽莲挺满意这套房子的,最后看公共洗手间时,已经计划要在下雨天再来看一次了——既然是满意的房子,那肯定要在不同情况下再看的,这样才能避免踩坑。   之后丽莲还在这套公寓内多逗留了一个小时,为了确定一些细节...不是装修上的细节,这儿算是半装修过(以后世的标准算精装修,但按照此时有钱人搞装修的极繁主义,这就比毛坯房好一些),但丽莲是打算按自己的想法再装修一遍的,所以就算有点小毛病也没关系。   她更多是确定房子本身的质量,还有公寓大楼内各设施的情况、不动声色观察了一些邻居们......   “富尼叶女士,如果您看好这里,最好快点儿下手,这儿的房子很抢手呢。”房地产经纪人看出了丽莲的满意,就想快点儿确定这一单。   不过丽莲没有那么急切,就算她现在挺喜欢这里的,也没必要急匆匆订下一笔超过3万美金的交易。哪怕因为她的迟疑这里被卖出去了,纽约这么大,难道就没有别的房子也符合她的要求吗?她可远没有到非此不可的地步。   “这儿的确很好,不过我想下雨天再来看一次...嗯,另外还有4套房子,不是吗?我们明天继续看吧。”丽莲轻飘飘地说。   这让房地产经纪人收起了一些轻视,毕竟丽莲实在太年轻了,又突然暴富,以他的经验这是最好推销的对象——倒不是说会坑丽莲,有保罗的面子在,坑是不会坑的,房子都是好房子,但多赚一点儿谁又能拒绝呢?   现在丽莲一副有自己的计划,花钱并不随意,没有因为喜欢就立刻定下来的姿态,算是让房地产经纪人知道她不好糊弄。   第二天,房地产经纪人又勤勤恳恳地陪丽莲去看了剩下四套房,其中也有不错的,但都没有82街412号16A给丽莲的感觉那么好,不是这里差一点儿,就是那里差一点儿。   丽莲在这四套公寓中选了相对满意的一套,准备下雨天的时候也去看一看——到这个时候,就可以稍微谈一下价格了。   其实之前有过报价,相对满意的这一套市场价是33000美元,82街412号16A则要35000美元,后者是卡着丽莲的预算顶格来的。不过市场价和成交价不是一回事,只要不是冤大头,知道和房地产经纪人谈谈价格,最后总是能拿到一点儿折扣。   “富尼叶女士,您如果要买这两套房子之一,我可以做主给您打九五折。”看房结束后,房地产经纪人请丽莲去和下午茶,也是趁机和丽莲做推销。   别看‘九五折’折扣力度不大,这可是房产,这个折扣也是一大笔钱了,房产也不可能像一件衣服一样,过季就能七折甩卖——比如说这两套房子吧,打完九五折后就一套31350美金,一套33250美金了,都便宜了一两千美金呢!   对于打折的诱.惑,丽莲不置可否,只是笑了笑、喝了一口咖啡。   房地产经纪人又推销道:“首付可以按照10%来,只要三千多块,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上城区房产啦!”   美国的房子首付比例真低啊!丽莲心中感慨。她甚至知道,这不算是最低的——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说的好听是让所有人都能买房,实际却让不少负担不起房贷的人也陷进去了。就算勉强能负担得起的,也因此付了大量的利息,让放贷机构赚了个盆满钵满。   丽莲倒是没说自己不用贷款,要全款买房...财不可露白的道理她懂。   丽莲只是坚持还要再看一次,他们也果然等到下雨天再看了一次房。这次结束后,丽莲才认真和这位意大利裔房地产经纪人讨价还价起来——最终以32500块的价格订下了那套82街412号16A(含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在内)。   之后的事她就没有自己跟进了,而是找了个律师帮忙走流程。倒不是这个房地产经纪人有什么不对劲,只是生活在六十年代美国,丽莲始终有比上辈子强烈得多的防备心理......   总之,没过几天,在付了32500块的房钱,以及一笔税费后,82街412号16A就从法律意义上属于她了...丽莲终于在这个时代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不是别人的,不是租的,是‘自己的’。这种感觉很奇妙,仿佛她对这个时代的归属感都多了一些。 第54章 哥大新生(2)   “所以,你现在拥有了一套上西区公寓?”卡洛琳和丽莲一起下了出租车,走进了音乐厅。   自从丽莲不在费比安出版社工作后,和卡洛琳见面的次数少了很多,不过她们依旧是很好的朋友。除了丽莲去罗德岛度假的那两礼拜时,每一两个礼拜总会出来见一面。今天就是这样,她们约着一起来音乐厅看演出。   她们在出租车上就聊起了近况,丽莲便提到了自己拿到了一笔版税,用这笔钱在上西区买了一套公寓的事——卡洛琳知道丽莲的《驱魔夫妻》出版大卖的事,但也不知道具体卖了多少,毕竟销量排行榜上的数字谁知道真假呢?她只知道丽莲这回赚的不算少。   可即使猜到丽莲的版税收入不会少,听到她已在上西区置产,卡洛琳依旧吃惊...这可是个比自己小了好几岁,还不到二十岁的年轻姑娘!就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   “是的,已经办完手续了,之后大概会考虑设计装修的事儿...虽然房地产商做了一些简单的装修,但那也太省事儿了,根本不能用。只是铺了地板,刷白了墙和天花板罢了...而且地板用料很糟糕。”丽莲忍不住吐槽,这还真是天下房地产商都一样啊!   几十年后的房地产商做精装修房也是这样,偷工减料不要太明显。只是丽莲没想到,身处六十年代美国,她买的是纽约的高档公寓,‘精装修’还是这么糊弄。   好在只是装修部分糊弄,公寓本身的建筑质量还是过关的——不开玩笑,美国很多公寓的建筑质量是存疑的!这一点看很多美剧、美国电影的就知道了,有的时候墙薄的像纸一样,没有隔音都是小事,关键是随随便便就破了敢信?   这不是木制独栋住宅才有的问题,或者说,如果美国住宅真的是传统的木制,也不会那么‘脆弱’,实木可是很坚韧的,至少没办法一拳头打穿。糟糕的是,为了省钱,美国最常见的那类木制独栋住宅,除了柱子用的是实木,墙面分内外,外墙用的是刨花板,内墙就和纸板差不多了。   所以电影里才会有人在屋子里,一拳打穿内墙的场面,这不是电影夸张,而是源于现实。   还有一条美国人的‘保命小妙招’足以说明房屋质量的糟糕——在家的时候如果听到屋外枪响,要躲到浴缸里去。因为房子的墙体会被子弹穿过,如果运气糟糕是可能中.弹身亡的...这种死法真有现实案例,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荒诞悲剧了。   而这也不是独栋小别墅才有的问题,公寓一样逃不过!纽约有很多公寓,层数如果不多,下层用砖,上层用木都是很常见的做法了。还有全部都是水泥钢筋砖石的公寓,也不代表非承重的部分不能‘偷工减料’。   比如说丽莲现在租住的格林威治村小公寓,就属于这种情况,隔音也挺糟糕,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的活动都听得很清楚。只能庆幸,房东太太很重视公寓的修缮,所以还没有墙体破损、地板松动之类的,不然真是毫无居住体验了。   “那毕竟是房地产商出钱,当然会尽可能压低成本。而且房地产商很清楚,会购买上城区高档公寓的有钱人,是不会满意开发商那千篇一律的装修的。反正不会有用处的东西,干嘛认真呢?”卡洛琳在音乐厅外面的休息厅打量了一圈说道。   离表演开场也没多久了,两人决定直接进场。   因为今天是来听音乐会的,所以两人都穿的比较正式。丽莲穿了一条黑色连衣裙,是伞裙廓形,比较特别的是,上身部分在抹胸款式的基础上,外面蒙了一层黑色波点的网纱衬衣——如果不是网纱,而是普通布料,这就会是一件衬衫连衣裙了。   黑色波点的网纱衬衣部分,还有白色的娃娃领和袖口,增加了一丝少女气质。这也让这条裙子和丽莲更贴合了,有一种教养良好富家小姐恰到好处的优雅。   她穿这条裙子,既正式又不至于隆重,连帽子都没戴,只在耳边固定了一朵黑色丝绸手帕叠成的玫瑰花。但就是这种毫不费力的感觉,出现在音乐厅内,立刻吸引了很多目光。   而和她一起的卡洛琳也是一位金发美人,今天穿了一件夺目的樱桃红连衣裙,衬得她皮肤更加雪白——美女和美女站在一起本来就有1+1大于2的效果,不然大家也不会喜欢女团了,总之两人交相辉映,一下成为了焦点中的焦点。   不过好在表演快要开始了,当她们坐下后,也就没什么人继续盯着她们了。呃...直到中场休息时。   音乐厅的演出是这样的,中间会有休息时间,这时候大家可以去一趟洗手间,也可以去外面的休息大厅走动、社交——会看音乐厅演出的人其实就那么多,不少人都能看到熟人。   “二位、二位小姐,请问能赏光吗?”几个穿着正装的年轻男子,端着从音乐厅酒吧拿来的香槟,示意给丽莲和卡洛琳。   卡洛琳接过了香槟酒,丽莲保持着警惕,没有随意去接陌生人给的酒水。主要是,就算不考虑下.药这种小概率事件,两个女孩儿一起,没有其他同伴在身边,也最好不要都沾酒...虽然她不至于一杯香槟就醉倒。   “啊,抱歉,我酒精过敏,饮酒会起红疹。”丽莲丝滑地撒了个小谎。一旁的卡洛琳也知道她在撒谎,不过配合的很好,表情不变,仿佛她这位朋友说的完全属实。   请她们喝酒的男士也没有怀疑,一方面是丽莲和卡洛琳太自然了,不像假的。另一方面也是此时的姑娘们,面对男士请喝酒,除非是感到自己快醉了,而且本身还不想醉,不然都是不会拒绝的。   他们哪儿想得到,丽莲骨子里是21世纪的华夏女孩,‘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是她的常识。而且得益于那时信息发达,对这种时候怎么找借口也是信手拈来——最简单的酒精过敏,几十年后人人都知道的,这时却不一定。   如果自己或者认识的人没有酒精过敏的,就几乎不会了解到这种‘常识’。   当然了,当然了,就算知道丽莲是在找借口拒绝又怎样呢?几十年后稍微有情商一点的都不会当面拆穿,这个时代的男士面对一个年轻姑娘,更要展示所谓‘绅士风度’,就更不可能说破了。   “那太可惜了,人生的乐趣要减少一半。”个头高挑的金发男士笑着饮下原本端来给她的香槟酒:“你好,我叫贾维斯,贾维斯·格林...我们都是高盛的证券经纪人。”   “华尔街那个?”丽莲听到‘高盛’,好奇地问了一句。   “宾戈!”个头高挑的金发男士打了个响指:“我就说现在的姑娘什么都知道!”   这算哪门子‘什么都知道’?丽莲不知道是此时的女孩不关心这些,所以真没多少人了解。还是这个‘贾维斯·格林’在虚张声势,只是为了和她搭话就这样撒谎恭维她。不过这也不重要了,丽莲只是礼貌地回应了对方的自我介绍。   “晚上好,我姓富尼叶,现在算是准·大学生?我马上要去哥伦比亚大学上学了。”丽莲没有说更多身份,自觉说一个准·大学生身份就够了,这是个很安全的身份。   “哇哦!太巧了,我也是哥大毕业!”贾维斯·格林眼前一亮:“我是说,这可真让人遗憾,我恨不得现在重返校园——我上大学的时候,怎么就没有这么漂亮的姑娘做同学呢?有您这样的女孩儿,我会等不及开学的。”   几个年轻的证券经纪人基本都有名校背景,哥大的、哈佛的、纽约大学的...不过哥大出身只有贾维斯·格林一个(至少他们说的是这样)。于是凭借着校友身份,贾维斯·格林完全占据了丽莲身边的位置,在中场休息时间里一直和她说话。   等到这晚音乐厅的演出结束,贾维斯·格林又和他的同伴十分殷勤地找到丽莲和卡洛琳,邀请她们去吃个宵夜——卡洛琳和另一位男士聊得还不错,有一点儿动心,于是征求地看向丽莲。丽莲想了想,感觉这几位挺规矩的,就点了点头同意了。   之后她们就被带到了一家还算明亮的酒吧,这儿离音乐厅不远,他们一行人是步行过来的。   四位男士替两位女士拉开座椅,又招来服务生:“酒还是老样子,啊,另外还要一杯柠檬苏打水,给我们的富尼叶小姐——吃的就由富尼叶小姐和班德小姐决定吧,点你们喜欢的东西。”   这显然是他们经常来的店,服务生很快送上了他们常喝的酒,丽莲也得到了一杯柠檬苏打水。这个时候,丽莲也和卡洛琳商量好了菜单,告诉了服务生。之后四男两女就在酒吧歌手微醺的歌声中,一边喝东西聊天,一边等宵夜被端上来。   中间不出意外的,除了丽莲,每个人都拿出了香烟,包括卡洛琳。   坐在卡洛琳对面的男士非常自然的将打火机伸到她面前:“我来替班德小姐点烟,至于你们就靠自己吧。”   一桌人除了丽莲,都开始吞云吐雾。不过相比起不喝酒还要找个理由,不抽烟倒是不需要特意说出来——此时大城市的姑娘们抽烟虽然非常常见,但还没有酒的普及率,酒是人人都喝的,就和普通饮料没什么不同。香烟多多少少还有一定门槛,尤其她还只是个准·大学生,这只会被当成是还没学会而已。   当然了,丽莲这个时候比自己抽其实好不了多少,高浓度的二手烟可不怎么让人愉快...不过她也是习惯了。   生活在六十年代的纽约,她见到的几乎每个人都是烟酒都来的。这个时候也没有几十年后默认的‘礼仪’,比如公共场所不吸烟什么的。只要她还在这个社会生活,这些就没法避开。   “...听起来很酷,你们的工作,嗯,证券经纪人?”卡洛琳掸了掸烟灰,吐出一口烟气:“感觉华尔街真是一个离我们很近,又很远的地方。总是听说各种各样的故事在华尔街发生,可是华尔街的工作是怎么样的,又说不清了。”   “相比之下,我只是个出版社编辑,就简单多了。”   其实也没那么‘简单’,卡洛琳一个如此年轻漂亮的姑娘,还是大出版社编辑,这种女性少见的职场强者形象,在很多都市男性看来是很迷人的。当然,这也不妨碍他们和这样优秀的女性结婚后,迫不及待让她们做家庭主妇。   “不不不,别高看我们,我们的工作其实非常枯燥。只是从话务员那儿联系到有意向的有钱人后,想办法让他们接受我们的推销...高级经纪人或许更有权势,但他们的工作也和我们没有本质差别。”刚刚讲了一个华尔街‘笑话’的男士笑着说。   “相反,我一直对文艺界充满好奇,我还梦想成为一个作家呢!不过我的文章只被校报接受过,他们甚至连稿费都没有付我。”   丽莲这个时候还算放松,一只手托着下巴,想起了上辈子看过的华尔街相关影视剧,挑了挑眉毛:“您在糊弄我们吧?你们的工作怎么可能枯燥,金钱的流动对大多数人来说胜过一切刺激,不是吗?只要看到钱来钱去,哪怕每天只是重复地打电话,也能心潮澎湃。”   “哦!富尼叶小姐,你完全说到重点了!”贾维斯·格林朝丽莲举杯:“是的,其实我们的工作并不比其他工作更令人激动,但,money,啊,money,它胜过了一切!不管是谁,面对一秒钟上千上万的钱,都会血脉偾张的。”   “所以很多华尔街的交易员才那么敏感?”丽莲这也是想到了相关的影视剧,不过这类题材此时不太常见,偶尔出现也探讨的不深入,所以她又补充道:“我曾听人说起过一些交易员小故事,有的交易员脾气很坏...”   “哦,我们是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员不是一回事...不过交易员的确是一群敏感的家伙。”贾维斯·格林饮下一大口酒,笑着说:“或者‘敏感’实在太温和了,应该说‘狂躁’。但不怪他们,他们的压力太大了,一个决定可能是几十万的损益。”   “所以boss们对高级交易员也非常纵容,只要工作没问题,无论他们干什么都尽可能满足。我就知道有个家伙,一定要住在老家蒙大拿的牧场里,为了不妨碍工作,他的boss每礼拜都两次包机,专门接送他往来于蒙大拿和纽约。”   “啊,那还算是个好家伙,只需要花钱包机。我还听说有个交易员有暴力倾向,他身边的男孩儿们和女秘书,全都干不长。哪怕如此,他的boss也不在乎,只给他身边的人增加奖金,尽可能延长‘使用时限’而已。”另一边的男士插话。   卡洛琳也知道职场黑暗的一面,但华尔街的‘黑暗’还是让她露出了吃惊的表情——只能说,普通职场黑暗的极限,也就是华尔街可以拿来说笑话的‘日常’,那的确容易有一种冲击感。   而和卡洛琳不一样,丽莲表现得很平静。这引起了男士们的好奇,宵夜被端上来后,贾维斯·格林一边帮她挪动了一下占位置的杯子,一边好奇地问:“富尼叶小姐有朋友在华尔街工作吗?您对华尔街的认识并不像一般的道听途说...”   丽莲‘唔’了一声,拿起叉子:“我没有认识的朋友在华尔街,只是喜欢读一些课外书,所以很多东西都会知道皮毛...不过即使没有课外书,我也能猜到,华尔街有着外人不知道的黑暗面。”   “毕竟那儿挣钱很多不是吗?而挣钱总是不容易的。”那么多金钱的流动,让这个国家最聪明、最具人脉的家伙都往那儿卷。卷到一定程度后,人就异化了,而且会开始卷专业不相关的东西...可想而知是怎样的修罗场了。   “啊,真是至理名言!这句金句应该被写在华尔街的交易大厅内——挣钱总是不容易,所以我们的生活才那么可怕!”贾维斯·格林举杯:“让我们碰一次吧,敬金句。”   大家笑着碰杯。   这次音乐会后的宵夜约会并没有在丽莲心中留下很深的印象,结束后男士们就分别送两位女士回家,期间并没有发生别的。这让丽莲很快将贾维斯·格林给忘了,直到哥伦比亚大学开学日,她再次见到贾维斯·格林。   丽莲一年多以前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她的学院是哥伦比亚大学两个半本科院之一的‘哥伦比亚学院’——此时哥伦比亚大学下有多个学院,不过本科学院就两个半,分别是哥伦比亚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巴纳德学院,其中巴纳德学院就是那‘半个’。   因为巴纳德学院是一所原本独立的女子学院,并入哥伦比亚大学后它依旧非常独立,有自己的董事会、教职工体系、设施等等。   丽莲上辈子时,哥伦比亚大学大概还多一个通识教育学院的本科院,不过这是1974年的事,当下还不存在。   丽莲读的专业是‘英语文学’...嗯,挺‘普通’的,不过她也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当初申请大学的时候,她的个人条件就是顶级名校得看运气,所以她不可能挑太厉害的专业去报。而在众多普通的专业里,‘英语文学’算是她比较喜欢的了。   等到丽莲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也没想过换专业。主要是她对理工科不感兴趣,商科之类也差不多。剩下要在文科、艺术里选,‘英语文学’好像也不坏。而且她现在也是个作家了,未来还打算做编剧、实现上辈子的梦想,那‘英语文学’方面精进一些,好像也是应该的。   而且说实话,按照哥伦比亚大学的风格,文科生的专业还真不那么重要。因为哥大在本科教育上的特点是‘均衡’,公共课多且鼓励学生们什么方向都尝试——真要深入学习,还是得等到硕士阶段。   丽莲大可以‘英语文学’学着,到时什么感兴趣就多接触...当然,前提是她还有余力。要知道六十年代的美国大学,还是藤校,那也是很卷的。   丽莲就是抱着这样对未来四年大学生涯的胡思乱想,在8月底的一天来到了哥伦比亚大学...说起来也是很神奇了,明明在纽约也呆了一年了,而且她还是一名已经被哥大录取的准大学生,居然从来没来过哥大本校区。   或许是因为美国城市内不同区域间的封闭性?如果是在华夏,城市内的不同区单纯就是一个划分而已,行政管理归行政管理,老百姓生活上是没感觉的。大家一般不会有很强的‘区归属感’,强调自己是哪个区的(就算会提及,其意义也和美国不一样),视跨区行动为大事。   而在美国就不同了,不要说‘区’了,就是不同的街,也可能一街之隔,大不一样。大家以居住的区分出很多东西,很多时候别的都不用说,只说自己住哪个区,一切就尽在不言中了。而且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比如说上班之类,大家也不会跨区行动。   尤其哥伦比亚大学位于曼哈顿岛北部‘晨边高地’,属于是曼哈顿居民娱乐都不会去的地方(上城居民还经常跑下城的夜店什么的呢!),加上这里紧邻纽约黑人聚居区哈勒姆,丽莲就更不可能往这个方向跑了——   丽莲没有种族歧视,问题是,黑人区治安普遍较差是事实。尤其曼哈顿哈勒姆区,本身也确实是纽约治安重灾区...她不想以身犯险,就不会往曼哈顿北边跑。   当然了,这并不说明在哥大上学也很危险,还是那句话,城市内不同区域之间是相对封闭的。虽说哥大和知名的黑人聚居区哈勒姆相邻,但多数时候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不是哥大的学生也不会来这边从哈勒姆跑到哥大。   再说了,学校也有自己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考虑到哥伦比亚大学多的是富家子,一个个都是‘千金之躯’,这方面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第55章 哥大新生(3)   哥伦比亚大学是美国名校,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所谓‘藤校’‘常春藤联盟’,包含在内的八所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就是其中之一。虽说,也有不是藤校的好学校,而藤校内也有相对比较水的,但‘藤校’依旧是个金光闪闪的头衔。   毕竟所谓的‘水’,其实也是在藤校这个范围内来说的。   嗯,哥伦比亚大学就是藤校中经常被说‘水’的之一...不过也没什么啦,常春藤联盟除了哈佛和耶鲁,就连普林斯顿有时都会被说‘水’。像是‘真正的藤校只有两所,哈佛和耶鲁’这种话,不是没有人说。   普林斯顿也是后来大学排名兴起,吃到了红利,这才慢慢不被说‘水’,成为‘大藤’之一——是的,即使都是藤校,藤校内部也要分个上位圈和下位圈。‘大藤’就是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哥大和宾夕法尼亚大学是‘中藤’,达特茅斯学院、布朗大学、康奈尔大学就是‘小藤’了。   从这一点来说,哥伦比亚大学即使在常春藤联盟内,也不算很水,占据着的是中间位置。但要说起美国名校中的‘水校’,它又总是被提及,丽莲上辈子都对此有所耳闻。   这大概是因为,哥伦比亚大学录取了很多华夏留学生?因为真的有很多华夏人在哥大上了大学,大家才会讨论它的‘水’。至于其他知名度、学校排名都不高的‘水校’,根本没有流量,属于是大家提都不提了。   总而言之,哥伦比亚大学绝对是一所好大学,即使稍有不如,也是在美国顶级大学内来说的。所以丽莲当初能考上哥大,绝对是有运气的成分的!她不想‘复读’,尝试去考个哈佛,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她也只是因为华夏人的执念,想要读大学、读个好大学。从这一点出发,哥大已经能让她满足了,并没有非哈佛、耶鲁不行的意思(这年头也读不了耶鲁,耶鲁大学要到1969才开始招收女学生)。   另一方面,其实复读一年也不定冲得上。她的优势是有上辈子的记忆,眼界领先同时代的人,但她的学习能力真不一定能比得上同时期的精英。更别说这辈子还从华夏换到了六十年代美国,学校里学的很多东西对她也是崭新的。   她如果出生就有上辈子的记忆,能从小开始准备,考哈佛应该问题不大,但她是高中都结束才恢复记忆的......   说起来,她自己都觉得能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挺不可思议的——她的高中成绩挺好的,哥大录取学生的话,在成绩上也比较有商榷余地,有时成绩稍差,但其他方面亮眼也行。所以她的成绩不是问题,在哥大录取的学生中,她其实是中等偏上的。   问题是,哥大作为纽约本地,尤其是曼哈顿岛上最好的大学,真的是发着金光的啊!虽然受限于此时美国大学学费没有像后世那样膨胀,比如哈佛大学去年学费就在1500美金左右,哥大再贵也不可能比哈佛高出一个量级,实际‘也就是’2000美金每年的学费。   但这在1961年,已经是非常大一笔钱了。而这还只是一年的学费,再加上别的费用,以及纽约高的惊人的生活成本,哥大真是一般人不敢问津。   会考虑哥伦比亚大学的,要么是富家子弟,要么就是申请到很多奖学金的,再不然就是做好贷款的准备了——这年头的学贷还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坑,大家抱怨归抱怨,但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像后世,学贷好像已经成为美国年轻人进入社会面对的第一个坑了,说是系统性剥削也不为过。   丽莲看看自己当时申请哥大时递交的材料,明显家里不可能给支持,而且她的推荐信也普通(只是自己高中的校长而已,不过校长本人倒是哥大校友),课外活动情况亦是平平。这种情况也被录取,她只能认为是运气好。   这种事也是有的,听说有的负责筛选申请的教授就很随意,符合基本要求后,可过可不过的那类学生,他们甚至可以随机抽选。抽中了就是抽中了,没抽中就是没抽中,因为他们不喜欢运气不好的人...这种事找谁说理呢?   总之,丽莲是真的心满意足、兴高采烈来到哥大,没有一点点遗憾的心情。而走进哥大校园,她也是越来越愉快——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于1754年,1896年搬到了如今所在的晨边高地,即使从这个时间点算起,也是六七十年的历史了。   这让哥大校园的建筑自有一种时光洗练之美,尤其哥大一直很有钱,就更能修的漂亮了。走在校园里,几乎处处可见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   “...这也是我第一次来哥伦比亚大学,真不敢相信,我在曼哈顿岛上住了这么多年,居然第一次来,简直不亚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对了,你找好新房子了吗?”保罗和丽莲走进‘新生日’十分热闹的哥大校园,问她。   对于美国普通家庭来说,孩子考上藤校了绝对是一件值得骄傲的大事!到了新生日这一天,父母陪同前来的几率都要比普通学校大一些。所以在新生日这一天,哥大校园内不出所料的,出现了很多学生家人。   丽莲这辈子的近亲只剩下了一个姐姐,但她们的关系因为一些事变得很僵硬(丽莲‘离家出走’也有这个原因),所以她必不可能这时来陪丽莲走进大学。   保罗也知道她可能要一个人参加‘新生日’,所以特意陪她一起,以亲友的身份。不然一个小女孩孤零零的,也太可怜了。   “我申请了学校宿舍...但好像没申请到,正好今天可以看一看,最好能在校区内找到公寓。”说到房子,丽莲有些无奈地说。   接下来要在哥大上学的话,就不可能继续住格林尼治村的公寓了,那样通勤时间太长,实在不方便。倒是她新买的上西区公寓可以住,那里离哥大不算远,而且还有地铁一号线直达——不愿意乘地铁,也觉得自己开车停车不方便的话,打出租或骑自行车也行。   但上西区公寓可预计的是,还要很长时间才能入住,所以她的当务之急就是换个公寓,住到哥大附近。   而考虑到哥大紧邻哈勒姆,所谓哥大附近,其实只有哥大和上西区之间那片可选。那片区域租金不贵,而且步行到哥大也只要5到15分钟,是完美的租住地。不过,丽莲现在有钱了,还是更愿意住哥大校区内的公寓。   这样更近、更安全!   “好吧,我今天一天都有时间,可以陪你确定这件事。”保罗无所谓地说。他决定陪丽莲把这件事解决,主要是有个成年男性陪伴租房,很多事会简单得多。   丽莲点点头,手中拿着刚刚在门口领的新生日日程表:“12点以前是参观时间,12点到下午2点自由午餐。下午2点以后还有一个情况介绍会,情况介绍会同时还会发学生卡——另外,家长可以逗留到晚上11点。”   “当然,这是指学生宿舍,如果不住学生宿舍就无所谓...看起来我们最好先去找房子,学校的事都在下午。唔,我假设保罗你对参观哥大没那么大兴趣,不需要花时间在这上面?”丽莲向保罗确认。   保罗当然无所谓‘参观’,丽莲则是今后有四年要在此求学,更不用急着参观了。两人一拍即合,先去给丽莲找住的地方——这找起来也不麻烦,校区范围内的出租公寓,这属于是很多新生都会打听的,还有热心的学长学姐做了汇总,然后招贴在板报区呢!   不过,到开学日这个时间点,校区内的公寓几乎都租出去了,剩下的基本是缺点比较大的。至于特别贵的,哥大不缺富二代,再贵也不是问题。   不过丽莲运气还不错,就在她考虑要不要去哥大附近租房,而不是死磕校区内的公寓时,看到有人在招合租室友——两室一厅的公寓,每间卧室都有单独的盥洗室,虽然还是比不上单身公寓,但也能接受。   只是合租室友本身是个问题,如果是个不好相处的人,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丽莲去见了招合租室友的姑娘,对方似乎一个上午都在面试有意合租的女学生?看到丽莲,她有些疲倦地喝了一大口咖啡,开门见山:“嗨,你也是想要合租那套校区内公寓的?你叫我爱丽丝吧,我是今年历史系新生。”   “上午好,我叫丽莲,丽莲·富尼叶,今年英语文学专业新生。”丽莲和她握了握手,有些好奇地观察着对方。   爱丽丝是个黑头发、高个子,身材有些消瘦的姑娘,很符合刻板印象中那种聪明女孩的形象,乍一看会有不好接近的感觉——丽莲在观察爱丽丝的时候,爱丽丝也在观察她,说实话,在看到丽莲的第一眼,她心里就先画了一个大大的叉。   因为丽莲是一个美女...在爱丽丝的经验中,这种美女往往非常难搞定。要么个性高傲、自以为是,要么小毛病多多,总之都是被宠坏了。   不过当两人真的开始交谈,她就改变了看法——她们并没有一开始就说合租的事儿,而是先从哥大说起,谈到申请哥大的共同经历,各自的家乡之类。这个过程中,她们发现对方都是务实的人,交流也不费劲。   虽然一个人到底适不适合做室友,还要看长期相处,但至少此时此刻她们都觉得对方还不错...嗯,也没有时间给爱丽丝长期考察室友了,她只能通过简单‘面试’确定自己和谁合租。   至于丽莲,她的心态倒是比爱丽丝更轻松一些,因为她在上西区有自己的公寓,只是要等装修整理好才能入住。如果在合租期间,爱丽丝让她不能忍受,她大不了先搬走。之后哪怕住酒店都可以,反正可以等自己的公寓装修完毕搬进去。   “...带你去看那间公寓前,我需要先确认一下。”爱丽丝拿出了一张写着字的纸,递给丽莲:“这是我的‘合租契约’,是我希望合租时能一起遵守的规则。如果你觉得没问题,再谈接下来的事...当然,你还可以添加你认为必须的条款,我也会确认自己能不能接受。”   丽莲看了那份‘合租契约’,从她的角度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比如不能带男性进公寓,哪怕是在客厅都不可以。又比如‘家务活儿’的分配,这个很详细,爱丽丝甚至做了个表格...丽莲不觉得她斤斤计较,只觉得清楚明了......   “不错,你想的比我周到多了,我全都可以接受,也没有需要增加的条款。”丽莲高兴地说。   她从这份‘合租契约’看出了爱丽丝性格里的一些特点,这种特点在六十年代美国是否受欢迎?丽莲觉得是否定的,这大概也是她一个上午都找不到合心意室友的原因之一。但在丽莲这个21世纪华夏女孩看来,就属于很棒的类型了。   或者说,爱丽丝就很象是个家教良好的华夏少女?丽莲很多想法都和她不谋而合了。   丽莲这么爽快倒是让爱丽丝有些迟疑了,她不知道丽莲是真的认可那份‘合租契约’,还是根本不放在心上,所以随口答应——不过她看丽莲的表现不像是假的,至于说‘演’...如果有人日常生活也能演戏演的那么好,这种事都被她遇到,那她也认倒霉。   所以丽莲同意这份‘合租契约’后,爱丽丝就带她去看公寓实地了,默认丽莲如果对公寓本身没什么不满的,她们就是合租室友了。   丽莲的确对公寓本身没什么不满,那是一栋建起不到10年的公寓,上下9层,爱丽丝和丽莲要合租的那套在三楼。这套公寓有很多曼哈顿公寓都有的毛病,比如说隔音差什么的。不过总的来说不错,而且不租这里,别的公寓也差不多。   确定这套公寓状态不错,环境也干净后,丽莲就签合同了。   “明天还不会有课,我会抓紧时间搬过来的——我之前住格林威治村。”丽莲告诉爱丽丝。   爱丽丝是俄亥俄州人,父亲经营着一家电器行,电器行不大不小,但养活全家不成问题,她家算是典型的小镇中产吧。她这次来纽约上大学,是她母亲陪她一起来的,来后首先就是陪她定下了公寓,然后不到两天她母亲就返回俄亥俄州的家中了,所以爱丽丝没有此前住的地方。   听丽莲说自己之前住格林威治村,她还有些好奇...嗯,纽约的格林威治村还是很有名气的,此时这里就是狂放不羁的波西米亚首都,是美国文艺青年们的精神圣地嘛......   丽莲看出了她的好奇,想了想:“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今晚去我的公寓做客...实际上,我的租约还有几天到期,这几天你要在格林威治村体验夜生活都可以住我的公寓——当然,有些地方不要去,还有的地方能去,但要找可靠的伴儿一起行动。”   虽然有些不好意思,但爱丽丝还是抵不过好奇,同丽莲约好‘新生日’结束后,就和她一起去格林威治村。   之后‘新生日’本身没什么好说的,上午大家自由活动的‘校园参观’结束后,先是体验了一番学校食堂。   以学校食堂的标准还不错,毕竟是富家子弟云集的哥大,但作为食堂又能指望什么呢?   不过据说哥大有好几个食堂,他们吃的是最大的那间食堂,其他还有味道更好的...丽莲准备一个一个尝试,希望能找到好吃的食堂。不然要去吃餐厅的话,感觉以现在哥大周边的情况,不像是有好餐厅的样子。   “嗯,很棒!哥大的肉丸让我想起了我的高中母校,我一直认为那所学校能让我怀念那么久,很大原因就是它们的肉丸...后来我一直在尝试各个餐厅的肉丸,但从没有厨师能完美复刻那个味道。”   “没想到在哥大能吃到记忆中的味道,不说完全一样,也有90%的相似度了。”不同于丽莲对哥大食堂的失望,保罗倒是挺满意的。   作为意大利人,他的味蕾挑剔,哥大食堂显然不够让他满意。只能说,那道丽莲觉得只是还可以的‘红烩肉丸’确实合他的口味。就是不知道是保罗口味的问题,还是少年时代回忆让这道菜有了滤镜...丽莲是真的觉得味道普通啊。   “是吗?那保罗你多吃几个吧。以后思念这个味道了,也可以有事找我时,和我约在哥大食堂见面。”丽莲随口开了个玩笑。   她吃了一顿普普通通的午餐,到下午2点‘情况介绍会’时,已经有些困倦了.   “各位谨记,学院食堂就餐时间固定,如果想要吃到你的三餐,请不要错过...”   “你们的学生卡会非常重要,在学校里很多地方都用得着,图书馆需要持哥大的学生卡才能进入,食堂有学生窗口和访客窗口,同样需要学生卡。还有洗衣房......所以学生卡最好随身携带。”   在丽莲有些想要午睡时,情况介绍会上新生辅导员们正介绍着情况,新生们也没有闲着,他们一边听,一边排队拍小尺寸证件照。拍下来的照片会用在学生卡,以及相当多的文件上。   “呃...富尼叶小姐?”   丽莲就是排队拍照的时候,再见到之前音乐会时认识的贾维斯·格林的。对方穿着正装,和一对中老年夫妻,以及一个年轻男孩儿一起。那个年轻男孩似乎是今天‘新生日’的主角,还和他长得挺像,都有一头金发。   “格林先生?”因为是没多久的事,丽莲迟疑了一下,正确地叫出了对方。   “贾维斯,是你的朋友吗?”那对夫妻中的丈夫,将一只手搭在贾维斯·格林的肩膀上,轻声询问,他是贾维斯·格林的父亲。   简单来说,这是格林一家,包括贾维斯·格林的父母,以及他作为新生的弟弟本。今天是本的新生日,所以全家出动——格林一家在曼哈顿颇有名望,虽说如今有些家道中落,但名门望族的家道中落么,依旧和普通人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他们家的孩子依旧可以轻松地读哥大,甚至贾维斯·格林能够顺利地进入高盛,成为证券经纪人,也不是没有他的姓氏在发挥作用...金融应该是人脉变现最方便的行业之一了。   贾维斯·格林和家人简单介绍了一下丽莲,说实话,丽莲有点儿窘迫,因为她实际上和贾维斯·格林并不熟悉。突然再次遇见,还见到了对方的家人,她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还好有保罗,他‘接手’了格林夫妇,家长对家长的聊天就很自然了。   丽莲松了一口气,而且正好这时快排到她照证件照了——‘Student ID Photos’处,有一个高脚凳放在纯色背景墙前,新生们一个一个坐上去拍照就好了,整个节奏非常快。   丽莲就像前一个新生那样坐到了高脚凳上,她在之前的观摩中看出来了,重点是不要犹豫,面对镜头大方微笑。拍照是很快的,拍照的工作人员也不在乎有没有拍到丑照,拍到丑照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而这张照片会出现在自己大学期间各种文件上,是要伴随四年的!   “别太在意你的身份照,拍成什么样都没什么...”丽莲拍照的时候,新生辅导员的声音适时响起。新生辅导员其实就是老生,一整天要面对什么都不懂,总有些奇怪想法的新生也挺崩溃的。   “拿到学生卡之后你们可以自由活动,整理公寓,离开也可以...待会儿,嗯,晚餐之前会有一个校园生活讲座,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听一听。”   丽莲之后拿到了自己的学生卡,和后世的学生卡基本就是一张含芯片的塑料片不同。这个时候的学生卡更像是一个缩小版的护照,就是那种有封皮的小本子,嗯,好像这时候的证件都是这样的? 第56章 哥大新生(4)   在六十年代美国成为大学生后,相比起眼花缭乱的大学活动让人目不暇接,丽莲更多感觉到的是‘自由’——她当过一次大学生了,虽然不是美国的大学生,但那是在21世纪,又比六十年代条件更好,两边扯平,六十年代哥伦比亚大学的活动不会让她吃惊。   而相比起大学活动,校园内自由的风气就很难能可贵了。   丽莲也在这个时代的美国生活了近二十年了,其中大部分时间还没有上辈子的记忆,她已经习惯了这个时代的‘不自由’。这种‘不自由’不是封建社会那种等级分明、不可逾越的‘不自由’,但它确实存在,而且零零碎碎,分散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丽莲一般情况下也会遵守那些,不会逾越,毕竟华夏人的心态普遍是‘枪打出头鸟’。只要不是涉及到不能忍的,一般也就‘和光同尘’了。就像女性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的细枝末节,又比如一些着装规范...她都遵守了。   但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成为一名大学生后,丽莲忽然有些放飞自我了——主要是,有了名校大学生这个身份后,出格举动变得很容易被人接受。普通人出格可能被视之为另类,甚至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可一个名校大学生出格,更可能引来同龄人崇拜,身边的长辈也会非常包容。   “哇哦,你今天穿裤子吗?”合租公寓客厅里,出来吃早餐的爱丽丝看到丽莲的样子,有些吃惊。   西方女性穿裤子的历史很短,在古代到近代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穿裤子都被认为是‘伤风败俗’。这可能源于一个宗教传统,因为在宗教经典上就说了,‘男人穿男人的衣服,女人穿女人的衣服’。男人的衣服指的是裤子,女人的衣服指的就是裙子了。   如果女人穿了男人的衣服,一方面有下.流的含义(可能是这样就能看到下.身的形状了?),另一方面也隐含了性别错乱的威胁,大概类似华夏古代看到‘牝鸡司晨’的冲击...即母鸡打鸣,做了雄鸡的事。   然后就是近现代思想解放,还有生活方式的变化,一切都让女性有了可以穿裤子的权力。尤其是一些特定的场合,比如说骑马,又比如说干体力活儿时,穿裤子甚至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的。   但即使如此,到六十年代前期,欧美女性穿裤子也不多见。受穿衣惯性影响,除非是需要裤子的功能性,不然女性普遍还是穿各种裙子——所以看到丽莲今天穿了裤子坐在餐桌边吃早餐,爱丽丝才会吃惊。   “没错,这是开学前买的,那时考虑的是周末骑自行车,去中央公园野餐时可以穿。但校区内,大家穿的都很随意,姑娘们日常穿裤子也没人觉得有问题,不是吗?”丽莲咬了一口涂抹了橘子果酱的吐司,还肯定地点了点头。   丽莲今天穿的确实很‘骑行风’,嗯,是这个时代的‘骑行风’。上身是一件橙红色大翻领短袖紧身衬衫,短短的、长度到腰部为止,而且腰部还自带一条同色系带,可以在腰部侧前方打结装饰。下身则是一条蓝色紧身七分牛仔裤,还配了一双橙红色的平底浅口皮鞋。   站在几十年后的视角看,这一身可以说是复古又现代、俏皮又矜持。但站在当代来看,这一身是新潮随性,而且俏皮是有了,矜持可半点谈不上。   “是的,没问题,昨天我甚至看到几个女孩儿穿着比基尼在草坪上晒日光浴...难以相信。”来自俄亥俄州的小镇姑娘爱丽丝回忆起那一幕,还是一副世界观都重建了的表情。   其实即使是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内,有出格行为的也是少数。不过少数和极少数也是不同的,更何况这种少数人的出格行为带来的并不是鄙视,而是惊奇、崇拜,甚至紧随而来的模仿。   “那不算比基尼吧?只是普通的分体式泳装而已。”丽莲回忆昨天在草坪上看到的日光浴女大学生说道。   美国人接受女性穿分体式泳衣比较晚,是从二战时开始的,当时因为战争要减少10%的泳装布料供应,这才让欧洲已经被接受的分体式泳衣有了出现在美国的土壤——布料供应减少其实只是表面的理由,真正的原因还是大家喜欢分体式的设计,然而限于美国那个年代保守的社会氛围,没办法开这个口子。   战争一来,各种物资限量供应,这给了分体式泳衣光明正大出现在美国柜台的理由...大家要为国家省布料,这个道德制高点一站,谁能说不?   比基尼则是战后的产物,从它用核.爆试验的小岛命名就知道了。相比起普通分体式泳衣,比基尼布料用的更少,挑逗意味更强...某种意义上它不会比普通分体式泳衣更好穿,甚至还有更不方便的地方。   “哦,我以为那都是一样的。”爱丽丝的确对比基尼不了解,也就搞不清楚比基尼和普通分体式泳衣的区别了,而且在她的老家,大家都把分体式泳衣叫做比基尼的。   搞错了这一点还让爱丽丝有点儿尴尬,所以她很快清了清嗓子,指了指丽莲的头发问:“这是怎么弄的,你弄了什么把戏?我记得你的头发要长许多,总不可能是昨晚剪头发了吧?”   丽莲今天的头发像是一个短马尾,她之前在社会上‘打拼’,为了不让人看轻,不会梳大众印象里女学生才会梳的马尾辫。但现在她就是女学生啊,所以不再每天盘发维持自己的头发不会过肩,轻巧简单的马尾辫也梳起来了。   不过她的头发相对长,梳马尾不会像今天这样短,好像马尾垂下来都不到后脖颈了——这当然是用了一点点小手法。   “很简单,首先将头发分成前后区...”丽莲给爱丽丝比划了一下怎么弄。   这其实是个港风感很强的发型,头发分成前后区,前区的头发在头顶扎起来,然后中间掏洞,头发从小洞由后向前穿,再左右撇开、分成两束,各扎两股辫并扯蓬松就完成一半了。   再然后弄后区的头发,后区的头发也分成左右两边,还要和前区的两股辫分别‘汇合’,然后也编两股辫、扯蓬松。这样得到的两根大的两股辫在脑后,拉起来穿过扎住前区头发的那根发绳,且穿过后多余的头发散下来,就是‘马尾’了。   这样的马尾松散俏皮,关键整个发型有一种毫不费力的慵懒感。虽说是港风,但在这个年代的欧美也完全不突兀,很像一些好莱坞明星看似随意一弄、让人念念不忘的样子...毕竟所谓港风,也是受全球流行影响出现的。   这样的发型,丽莲临出门前还拿了一根橙红底色白波点的丝巾,从脑后向头顶束,在头顶一侧扎起...更港风,也更美式了。   时下美国女性也很喜欢拿丝巾做装饰。有的像戴头巾一样,自从格蕾丝·凯莉在电影这样后就风靡开了。还有的就是像丽莲这次一样,时下被认为是‘运动风’(好多女工画报都会给女工头上加一个这样的丝巾装饰)。   背上包袋,丽莲脚步情况走下公寓,公寓楼下锁着她的新自行车,一辆红色带藤编车篮的‘Schwinn Breeze’牌女式车——虽然她现在住在校区内的公寓,但往来于不同的教学楼,有一辆自行车会方便很多。   而且就像她打算的那样,还可以周末去中央公园骑行呢!另外,偶尔想去城里,又不想乘坐地铁、出租,也可以骑自行车去(没错,就是‘城里’,在此时的概念中,虽然哥大在曼哈顿岛上,但它属于是郊区,实际上,此时大家认为曼哈顿过了86街往北就是郊区了)。   丽莲将包袋放进车篮,便蹬着自行车往教室赶。她到教学楼下,停自行车时,就看到本·格林,即贾维斯·格林的弟弟急匆匆气喘喘跑来,他和丽莲有相同的课要上...哥伦比亚大学本科阶段公共课特别多,尤其是头两年,所以虽然本·格林和丽莲不是一个专业的,也经常在课堂上碰到。   “时间还很充裕,你不必这样着急。”丽莲单肩背上车篮里的包,好奇地看了本·格林一眼。   微胖的金发男孩儿摇摇头:“遇到了几个大傻瓜!在摆‘导生’的臭架子,看我没戴那可笑的小帽,就要找我的麻烦。我趁他们不注意就跑了...迎新周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过去?”   现在还在哥大的‘迎新周’期间,这期间本来是应该给新生更多帮助,让他们尽快适应哥大生活的。但在实际中,学长学姐很多没那么好心,作为‘导生’,他们只会用一些所谓的‘传统’刁难新生,给他们下马威。   本所说的‘小帽’就是其中一个传统,是说新生在迎新周都要戴一顶蓝色的无檐小便帽。样式大概类似丽莲上辈子见过的、冬天戴的毛线帽,不戴的时候呈锥形,戴在头上就贴着脑袋,一点儿也不美观。   哥大新生戴的这小帽大家都要买,学校商店有售,帽子前面还会绣上新生入学年份。   大家都觉得这帽子很难看,强制要戴更让人不爽,所以大部分新生都是能不戴就不戴的。比如丽莲就没戴,反正到现在为止没人因为这个叫住她找麻烦。本就比较倒霉了,按他的说法,这不是他第一次因为这个被‘导生’抓住。   “哦,倒霉的家伙。”丽莲同情地看了本一眼,和他一起往教室走。   “你们在说什么?”走在教学楼的楼道里,另一个认识的女同学搭话道。   丽莲给她解释了一下本遇到的事儿,这让女同学一下笑出声:“哈哈!你认为这家伙倒霉吗?好吧,的确有倒霉的原因,但更多只是那些混蛋欺软怕硬而已——那种坏家伙都有一种直觉,用于分辨什么人可以找茬儿,什么人不可以。”   说着她斜眼看了看本,摇头:“你看起来就是个好欺负的弱鸡...说实话,你应该参与一项运动的,让自己能强壮一点儿、朋友多一点儿、不好惹一点儿。”   本·虚胖·朋友少·一脸好欺负·格林觉得自己受到了冒犯:“我不认为那些混蛋是看我好欺负,所以选择我找茬儿...如果要说好欺负,富尼叶呢?明显作为女性,纤细而脆弱的她看起来要好欺负的多。”   女同学以一种看傻瓜的表情看他,还带着可怜的意味‘啊’了一声:“我猜,你从来没有过女友吧?”   “什么?”本反应很快,敏感地皱起了眉毛。   “坏家伙们看到一脸好欺负的男孩儿会选择找茬儿,看到美丽的女孩儿可不会——我猜,他们苦恼的是要怎么和富尼叶搭讪。实际上,开学以来,我已经不下十次听到有人在谈论富尼叶,想要约她了。”   “难道你没发现,昨天开始,就有没课的男孩也来我们课堂听课?”   “我以为大家只是来旁听的,为了知识。”本嘟囔道。   “哦,虽然大家来大学都是为了知识,但偶尔,美女的吸引力是要远大于知识的,不是吗?”女同学笑着打趣了一句,然后才看向有些无奈的丽莲,问她:“你的包看上去方便又漂亮,哪儿买的?是城里哪家百货公司吗?”   丽莲看了看自己单肩背着的棕色托特包:“你是说这个?并不是,是去裁缝店定做的...因为市面上买不到符合我要求的包袋。那些市售的包要么太重了,不便于携带,要么太小了不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我甚至考虑过买一个户外运动用的帆布包了...”   大学上课因为经常要在不同教室之间转移,所以基本都是要带着书包到处跑的,一个能装下所有课本、笔记本、文具,乃至零碎用品的包就是必需品了。而且因为是大学生了嘛,这个包还要有装饰性,要下课之后背着直接去咖啡馆,和同学讨论作业也显得合时宜才行。   丽莲也因此准备了两三个合适的上学通勤的包,可以大概搭配每天不同的穿衣风格...说起来这几个包都是丽莲找裁缝定做,是她画出样子交给裁缝实现。这也不是因为她多事,更多还是此时市面上很难找到符合她要求的包。   比如她今天背的这个上学通勤包吧,是一个棕色软皮的托特包,提手是单根的,比较宽长(但不到挎包的程度,还在单肩包的范围内),要挎着背也行。不过她还没有挎背过,这种背包的方式,此时还很少见于成年女性。   这种托特包,在丽莲上辈子时随处可见,但这个时候就是没有的。毕竟‘托特包’这种东西,起源早是早,却一直是很朴素的东西,形态很固定,没有入时尚界的法眼——‘托特’这个词本意是手提、搬运、携带的意思,所以托特包直译过来就是手提包了。   之所以比较少见‘手提包’这个翻译,可能是在中文语境下,绝大多数的包袋,只要能手提、单肩背的,都可以说是‘手提包’,这样就很容易混淆?   总之,这个朴素的名字说明了托特包是一种实用为先的包袋,它最开始指的可能就是百货公司里给顾客打包商品的购物袋。直到四十年代的美国,一个做户外运动商品的公司,才模仿购物袋的样式,给一些爱好划船这种户外运动的人设计一款帆布材质的包,这才是现代托特包的起源。   到这个时候,托特包依旧朴实无华,样式很长时间里都没有多少变化。变化发生在六十年代,当时蔻驰的设计师,她尝试将托特包推入了时尚界。她给托特包带来了两个主要变化,一个是提手和包身一体化了,另一个则是托特包正面加了一个小口袋。   提手和包身一体化不用说,这是后来各种托特包的基础。至于加小口袋的做法,这既是出于实用,方便装零钱使用,也能给包带来一些设计上的变化。后来的托特包,有很多是没有加外侧小口袋的(但里面会有内袋),但也有很多有,算是奠定了一种款式设计吧。   此后差不多三十年的时间里,托特包的变化就很小了,换句话说就是‘无聊’。哪怕是奢侈品大牌推出的托特包,也基本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它们会使用很硬挺的材质,制作出一个外形方正的包身,然后再搭配规规矩矩的拱形提手...而这就是全部了。   包上也没有什么花样装饰,单色最常见,也有双色拼接的(包身主体是一个颜色,提手、包底和包口上沿是一个颜色),除此之外就是‘零’了——这种情况,要到九十年代才会改变,那个时候的时尚界突然对托特包大感兴趣,所以出了不少新的托特包款式。   丽莲这个包基本将当下托特包的特征全给推翻了,首先就是材质,它是软皮的。所以空空地放在那里,它就会塌下来,而不能像此时的帆布包那样立着。这种材质就显得慵懒,配合比较好的皮质,高级感立刻翻倍。另外这也算是将托特包过去的廉价感、户外感,一下给去除了。   然后是提手,当下托特包基本上是前面后面各安一个拱形提手,丽莲这个却是两侧安了单根的提手。这种形态更像是挎包,也是因此这个包才能挎着背。   这也算是一种时尚变迁吧,其实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各种不同包互相影响设计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主要是大体的设计就那么多,那时候要想花样翻新太难了!就像女装翻不出花样了,引入一些男装的设计,男装走进死胡同了,引入一些女装设计,这都自然而然的事。   另外,丽莲还给这只包用了拉链封口,这也是这年头的托特包没有的设计。这时候市面上的托特包基本是没有封口的帆布包,嗯,这也是购物手提袋带来的传统了,为了方便,谁家的购物手提袋会封口啊?   但现在丽莲拿这个包通勤上学用,里面装的东西很多很杂,她做了内侧分层、内口袋不说,包包封口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个拉链口其实也看不到,因为软皮的嘛,背着时褶皱就会自然的向中间挤,侧面是看不到正上方中央的拉链的。   女同学衣装入时,看得出来爱美又有财力,大概就是看出了丽莲这个包的实用与美观,所以才向她打听的。   丽莲笑了笑,到教室后还将棕色软皮的托特包放在课桌上,拉开拉链,让对方可以看到包本身的细节:“...大致是这样的,内侧分层和内口袋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喜欢的话,你也能去找一个好裁缝定做,本来就是简单的样式。”   女同学点点头,看了看托特包的内部细节,然后像是想起什么了一样,提醒道:“我听说三年级的默里找你说话了...她最近在为哈佛的某个兄弟会寻找可以联谊的美丽女孩。如果她是为了这件事找你说话的,你最好能心里有数。”   “我并不是说那是一件坏事,参加这类联谊,或者在藤校内部称之为‘常春藤联盟周末’的活动,也是大学生活的一部分。但对你这样漂亮的姑娘来说,很多事都需要小心,不是吗?”   丽莲知道对方这是出于好心,就冲她笑了笑感谢了对方的提醒。   丽莲其实不太了解什么叫做‘常春藤联盟周末’,还是住同一栋公寓的默里学姐邀请她才知道的——说是藤校的兄弟会经常会主办一些联谊活动,男孩儿们是兄弟会成员,女孩儿们来历不一,一般都是女大学生,品貌出众。   这种联谊不同于男孩儿随便搭讪认识漂亮姑娘,从一开始态度就比较认真,发展出情侣,甚至夫妻的可能性颇高。当然,就算没有后续发展也没什么,双方至少可以度过一个愉快的周末——一般是姑娘们前往男孩们所在的学校,和他们参加晚宴活动。   当然了,姑娘们也只是主动去而已,其他的除了来去的交通费,其他都是男孩们负责。男孩们还不只是出钱,而是整个周末的娱乐活动也要安排好。 第57章 哥大新生(5)   丽莲当然对去哈佛参加联谊不感兴趣...先不说联谊活动对她的吸引力本来就不大,就算要参加联谊,也不用跑到哈佛啊。   要知道,一个年轻女孩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见陌生人,别说是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就是几十年后的华夏,也是要担心安全的。说的好听,说是哈佛那边都是温文尔雅的青年才俊,对每一个女孩都十足的绅士风度。实际到时候真的发生了什么,那就迟了!   而以时下男性的放肆,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就说在哥大,丽莲都见过一些兄弟会成员是怎样的作风,对哈佛男孩们也不会有更高的期待。   丽莲干脆利落地拒绝了那位默里学姐的邀请,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然而她知道自己从没动过去哈佛参加联谊活动的念头,但别人不知道啊!所以对此就有了很多猜测——在丽莲不知道的情况下,她成为了不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奇特的是,虽然经常谈论丽莲,但没几个人敢于接触丽莲...就连一栋学生宿舍要举办派对,想要邀请她也是通过爱丽丝,丽莲的合租室友来的。   当时的爱丽丝正在哥大最大的那间食堂解决的午餐,排队时斜对面的女孩儿注意到了她,打了个招呼,然后就问她:“波里道莉小姐,贝克尔楼明晚会有一个派队,庆祝新学年开课,您愿意来吗?”   波里道莉是爱丽丝的姓,爱丽丝没想到对方居然认识她,能叫出她的姓。这就有些尴尬了,她可没认出对方,根本不知道如何称呼......   至于对方说的贝克尔楼,那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宿舍之一...说起来,此时哥大的宿舍还是比较充足的。如果不充足,也不会强行规定大一大二阶段,非纽约本地的学生必须住校寄宿了。   至于纽约本地学生,可以住校,也可以住家。   丽莲现在在纽约都有房产了,当然算纽约本地生,所以她也有选择住宿舍与否的自由。   但就是宿舍颇为充足的哥伦比亚大学,居然拒绝了她的住宿申请,也不知道今年是怎么回事——宿舍充足有一个原因就是,那就是如果可以,大家普遍都不愿意住学校宿舍。毕竟学校宿舍一方面比租公寓贵,根本不划算。另一方面,学校宿舍管理严格,设施老旧,有各种规矩,这都是年轻人不喜欢的。   这种情况下,主动申请宿舍,几乎不会有失败的...但偏偏丽莲就被拒绝了。她只能认为和她申请的是条件最好的那批宿舍有关,那批宿舍还是很抢手的。   “听起来很棒,你们主要是新生吗?”爱丽丝礼貌地点了点头,随口问道。她这是一种合理猜测,毕竟大一大二结束后,大家都是能不住学校宿舍尽量不住,可想而知学生宿舍里的主力军就是大一大二的学生,   她也知道贝克尔楼,离她和丽莲合租的公寓大楼也不远。那是一座建于二十年代的宿舍楼,总共21层,每层超过30间宿舍。可想而知这里如果真的要开公寓派队,那肯定热闹非凡——这类学生宿舍开派队,其实就是大家将门都打开,随便所有宿舍学生以及外来访客进进出出。   “呃,实际并不是...事实上,是一些大二的老生发起的,大家觉得这样很有趣。”女孩儿松开怀里固定几本课本的皮带,从课本之间抽出一沓传单,递给了爱丽丝一张:“派对提供啤酒和几种鸡尾酒,吃的有热狗、沙拉、烤鸡和冰淇淋,入场费每人2.5美元。”   递传单的那姑娘似乎觉得自己应该卖力一点儿宣传,便说:“如果你足够能喝的话,光是饮酒便能回本了。”   对此爱丽丝没有发表意见,如果是以酒吧喝酒为标准,2.5美元喝回本不难,但如果是自己买酒算,那就很难了。   要知道,这个时候葡萄酒零售普遍是1到2美元一瓶,这类派对用的估计是便宜的。这样就算以相对贵的葡萄酒算,2.5美元也要喝两瓶半啊!至于说便宜的啤酒,以及可以兑水、掺苏打水等的鸡尾酒,那就更别提了,2.5美元可以喝到更多。   实际上,2.5美元足够一个人去还不错的餐厅美美吃一顿晚餐了。不过账也不是这么算的,去参加派对不只是吃吃喝喝,甚至大家的主要目的都不是吃喝,而是‘玩乐’啊!   爱丽丝自从进哥大后,一直为大学新生活手忙脚乱,而且也从没参加过这种大学的宿舍派对,觉得这挺有意思的,就答应了下来。   “对了,波里道莉小姐,您好像和富尼叶很熟,是吗?”说定之后,女孩儿又想起了什么,忽然提到了丽莲。   她们很熟吗?爱丽丝觉得自己也说不好。她们现在是合租室友,每天共处一室,不可能不熟。但她们其实又没说过几次话,平常白天各有各的课程、学习计划就不说了,晚上回公寓的时间也不太一样,能碰上的机会很少。所以一般就是每天早上能见到对方,是偶尔同桌吃早饭的关系。   “还算熟?”爱丽丝只能这样不确定地说。主要她们是合租室友,要说不熟好像更奇怪。事实也是,丽莲算是她在哥大最熟的人了,比同为历史系的同学们都熟!   “总之,您和她是室友...希望您能告知她宿舍派队的事,我们本来打算邀请她的,但好像找不到她了——好像总是这样,想要找点儿什么的时候就不见了。”   “看起来你们很重视她,很想邀请到她。”爱丽丝笑了笑。   “算是...虽然才开课不到半月,但富尼叶小姐已经是学校明星了——您不知道吗?”女孩儿露出了有点儿八卦的表情,声音都压低了一些。   爱丽丝‘哦’了一声,仿佛不感兴趣,只是随口一说的样子:“我知道富尼叶很美丽,她成为风云人物一点儿不奇怪。但我以为她那样低调,至少要过一段时间才会被谈论。”   “是的,富尼叶很美,从艺术的角度我已经被她迷住了。从迎新日也有人拍到她的照片被校报转载,各学院的人就都对她很感兴趣了...但这并非重点,事实上,很多人可能对谁会成为她的男友更感兴趣。”   爱丽丝好像想起了这女孩儿一点儿,她似乎是学艺术的?   “到现在为止,已经不止一个‘黄金男孩儿’表示对她的兴趣了。他们私下都对身边的人说过,会采取行动,让富尼叶成为他们的女友。”女孩儿还掰着手指说了几个名字,全都是哥大校园内颇有知名度的学生,而且不只是本科生,还有正在读硕读博的大学长。   爱丽丝回忆自己看到的,摇摇头:“可我从没看到谁行动过...这些‘黄金男孩儿’们都这么害羞吗?”   “谁知道呢?”女孩儿耸了耸肩摊手:“或许只是富尼叶太美,也太冷淡了,大家本能地感到畏惧...至少不敢轻举妄动——之前默里邀请她去哈佛参加联谊活动的事儿你知道吗?这件事发生后,就有几个男孩儿对身边的朋友说,如果富尼叶真的要去剑桥市,他们就会跟着去拜访哈佛,总会把这事儿搅黄!”   “哈,自己敢不敢上不知道,至少要确保我们哥大的冰山玫瑰不会被哈佛的人摘到?”   哈佛大学位于剑桥市,和英国那个剑桥同名。这也不值得奇怪,美国很多地名都和欧洲的相同,因为移民会以自己的家乡或本国重要城镇给新的移民点命名。而又因为早期移民是英国人为主,所以其中英国地名尤其常见。   “这倒是不用担心,富尼叶早就拒绝默里了。”这件事爱丽丝一次早餐时就听丽莲说过了,她随口说着又摇了摇头:“富尼叶是个很谨慎的姑娘,对这类兄弟会主办的活动有戒心。尤其还需要她去不熟悉的地方赴约、过夜,她更不会去了。”   “哦,那说明她的高傲不是装的,而且和看起来一样聪明。”女孩儿得到了一个还没传开的消息,有些满意的样子,又和爱丽丝说了几句话才走。   她离开了,爱丽丝才松了口气,继续自己的午餐...还好没暴露出自己不记得她,更不知道她的名字,不然就太尴尬了。   之后爱丽丝是第二天早上才和丽莲碰头,她顺势就说起了贝克尔楼的宿舍派对。对此丽莲考虑了几秒后点了点头:“算我一个吧,这样的活动我还没参加过,哪怕不好玩也能见识一下世面吧。”   丽莲虽然对六十年代美国生活中的很多事有警惕心,但还不至于畏惧社交,她只是会排除一些风险较高,以及不喜欢的活动而已。像是这种在自己学校内学生宿舍举办的派对,还有伴儿一起去,这也担心就太可笑了。   而一旦没有顾虑,这类很有时代特色、美国风味的活动,她就很愿意体验了。一方面是见世面,另一方面也是生活太无聊。   于是到晚上,丽莲和丽莲就换好漂亮但不会太正式,适合学生宿舍派对这种场合的裙子,然后步行去了离她们公寓不远的‘贝克尔楼’。这时虽然还不到传单上说的派队开始时间,但因为这里原本就住满了学生的关系,早就热闹起来了。   丽莲她们在门口缴纳了2.5美元的入场费,就有人在她们手腕上盖了一个戳,然后让她们进去。   这时天刚刚黑,每一间公寓的灯都亮了起来,丽莲注意到不停地有人送来食物,虽然传单上说只提供啤酒、鸡尾酒、热狗、沙拉、烤鸡和冰淇淋,但实际上食物远不止这几种。大概除了预计的入场费都用来采购标明的食物,贝克尔楼有的宿舍生还会自费采购一些食物。   本来没有访客自己也是要吃晚餐、吃宵夜的啊,而以今晚的情况,大家也愿意通过一点儿食物结交几个朋友。   她们在一楼和二楼逛了一会儿,然后因为二楼的公共客厅人比较多,而且有休息的地方,就暂时停了下来。   她们找了个位置坐下,旁边就是一个临时布置出来的‘吧台’——桌上除了啤酒,还准备好了杜松子酒、朗姆酒、白兰地、威士忌、苏打水、柠檬汁...说是派对只提供啤酒和鸡尾酒,但鸡尾酒本身就是混合酒,所以实际就是几种基础的酒都有。   这时因为派对还没正式开始,大家也没来要酒,只有一个负责调酒的人站在桌旁,电话绳拉的长长的打电话:“没错,二楼公共客厅,这里需要冰块,给我留一袋——”   冰块送来的很快,应该是早就到了,只是还没分配到宿舍各处。而冰块一到,就可以制作鸡尾酒了,负责调酒的人也没有制作很复杂的鸡尾酒,都是用不锈钢的敞口容器装酒,几种原料大致混合,再加上冰块就成了。   就连盛酒,也是用勺子舀进杯子的...不那么赏心悦目?但也可以说是复古吧,古典时期就普遍用勺子盛酒,各个文明都有差不多的酒器。   丽莲有些发散地想着,直到自己也拿了一杯薄荷朱利酒,才回过神来,端着酒加入到了公共客厅里的一场纸牌游戏。   “不是有唱片机吗?放吧,我要听‘猫王’!”有人说着还跑到角落放着唱片机的地方去放唱片。   其他人笑笑,开始洗牌。这时候气氛非常放松,放着食物的大托盘摆在一边,大家用小盘子分盛了一些放在牌桌上,插了很多牙签,谁都可以吃......   丽莲大概玩了几局,觉得不是很有趣,就和玩得投入的爱丽丝说了一声,然后悄悄下场。之后就上楼继续逛了——等她离开,二楼公共客厅的人才开始迫不及待地谈论她。   “刚刚那个是谁?我的天呐!”   “是富尼叶啊!你不认识她?我还以为开学以来,所有人都认识她了...她的照片登上了校报,即使她没有接受校报的采访,校报为她写的介绍文章依旧引起了巨大反响!”有人惊奇于同伴这也不知道,怀疑他是不是最近跟随教授做实验有些过头了。   “富尼叶?是我知道的那个富尼叶吗?有人和我提起过一个‘丽莲·富尼叶’,称之为‘哥大之花’——那人还给我讲了个故事,有个耶鲁的家伙,上周末来这儿看朋友,对我们这位‘哥大之花’一见钟情,然后就极富行动力地准备转学了,好像马上就要成为哥大学子了?”   “这事儿是真的吗?我是说,有些太夸张了。”   “我听过的版本和你有点儿不同,不过大体是一致的——这故事真假不论,但在看到‘哥大之花’本人后,你还认为是夸张吗?如果是为了这样的美女,从耶鲁转学到哥大,倒也不能说不值得,是不是?”   想想刚刚看到的姑娘,之前还不知道那是‘丽莲·富尼叶’的人下意识点了点头。然后又摇了摇头:“如果能抱得美人归,那当然值得,可如果不能,从耶鲁到哥大...这可不是一个有理智的选择。”   “哦,理智,你在谈理智?已有好几位‘黄金男孩儿’看到她就失去理智了!哲学系的霍华德,就是我们都认识的那个,他已经公开宣称富尼叶是他的女神了。哦,一个哲学疯子的女神,我简直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霍华德?天!看来这些日子我真的错过了很多。”今天几次表现出‘无知’的人忍不住睁大眼睛:“霍华德真的那样公开宣称了?我简直想去问问他怎么改变想法了...要知道,霍华德那家伙可是够高傲的——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他是个精神罗马人。”   “就是说,完完全全的父权拥护者。”   特别强调‘罗马’后再说父权,那就不是一般的父权了!相比起罗马曾经的父权,其他所谓的父权都像是过家家——罗马的父权是绝对的,没有给女性任何一点儿空间。在罗马的观念中,女性和男性根本不是一个物种,前者没有人格,缺乏理性,不配合男性谈爱情,只有在后者的监护下才能活着......   甚至就连生育,在罗马人的观念中,也和女性没太大关系。罗马看法,生育的中心是男性,女性类似土地,虽说种子要在土地里萌发、生长,但本质上新生的幼苗只是生产种子的苗木的复制。   也是因为这样,希腊神话中才会出现那样的‘判例’:英雄俄瑞斯忒斯为了报杀父之仇,将母亲及其情人杀死——这是有悖人伦的杀母!复仇女神因此对俄瑞斯忒斯纠缠不休。最后,是雅典娜叫来12名雅典公民裁决俄瑞斯忒斯是否有罪,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平票。   还是雅典娜投下了关键一票,认可俄瑞斯忒斯无罪。   雅典娜之所以会认可俄瑞斯忒斯无罪,是因为她本身就是宙斯生下来的(虽然严格来说,最开始她也是母亲孕育,是父亲宙斯吃下了她的母亲,她才在宙斯身体里成长并出生)。就她这个‘例子’,母亲没有‘生恩’,为父报仇而杀母就变得和普通的为父报仇一样了。   而普通的为父报仇,即使因此杀人,那也绝对不是罪啊!古典社会可是很认同这种事的。   雅典娜的裁决下达,表面是她从自身个例出发,一点小小任性而已。实际却是古希腊古罗马相关观念的一次奠基,即使凡人们并非雅典娜,不是由父亲单独生养,也会持有相同的观点——生育和女性关系不大,借由女性身体生下的孩子是完全属于父亲的。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美狄亚才会在丈夫伊阿宋背叛时,将杀死他们的孩子视作对丈夫的报复之一...因为按照古希腊古罗马的观念,孩子是父亲的孩子,本质和母亲无关啊!美狄亚杀死的是伊阿宋的生命延续,剥夺了伊阿宋对孩子这种附属财产的处置权(在那时的观念下,孩子确实是附属财产)。   所以古代读故事的人最多说美狄亚癫狂狠毒,却不能说她的报复方式有问题。甚至在批判她癫狂狠毒时,不能说她灭绝人性,没有一点儿身为母亲的心肠!因为在古希腊古罗马的叙事下,先剥夺了女性作为母亲与孩子的特殊联系。   没有了这种特殊关系,母亲和孩子之间就算有感情,也可以类比孩子和其他普通长辈的感情。那么当母亲仇恨孩子的父亲,要展开报复时,杀死孩子也就只是一种选择了而已。   由此可知,‘精神罗马人’的霍华德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不过虽然是这样,霍华德却因为优越的出身,出类拔萃的学业,运动也不错,甚至还有一张好脸蛋...依旧被认为是哥大的‘黄金男孩’之一。   当然了,也不是每个想要追求丽莲的‘黄金男孩’都像这个霍华德这样抽象。实际上,之后有两个尝试追求她的男孩还挺不错的,真的就是客观意义上的优秀——丽莲一开始还不太搭理他们,毕竟她一直有些排斥异性追的比较紧,更何况她也习惯了低调...‘黄金男孩’还是太显眼了。   是随着时间推移,丽莲才软化了态度,至少愿意和他们喝杯咖啡什么的了。   嘛,说起来这也是正常的大学生活的一部分啊,丽莲回忆往昔时就会忍不住想,或许她不用那么排斥这些事,一切没那么糟糕。她之前觉得自己在被男性‘围猎’(尤其是在拉斯维加斯期间),男人都是不怀好意的,也有部分原因是在‘职场’。   大学里虽然也有很多莽撞的男生,他们比社会上的成年人更不可控。但实事求是地说,还未走出象牙塔的他们多数肯定也没有社会上的成年男性那么‘坏’...而且丽莲和他们地位是平等的,这就和‘职场’上不一样了。 第58章 哥大新生(6)   丽莲怀抱着一把尤克里里弹唱:“月亮河,宽不过一里,来日优雅地见到你......”(注一)   “bravo!bravo!唱的真棒!我就知道这对你完全不是问题,是不是,我们的萨凡纳美女?”和丽莲一起围坐在草坪的一个男孩儿拼命鼓掌,毫不吝惜地表达了赞赏。他是丽莲英语文学专业的同学,包括他在内,今天是一群人来中央公园野餐。   “富尼叶是萨凡纳人?不过这和她是萨凡纳人有什么关系?”有人不解现在这种情况。   丽莲唱的这首《月亮河》是最近刚上映的电影《蒂凡尼的早餐》中的歌曲,这首歌曲非常优美,经由电影中女主角的扮演者奥黛丽·赫本唱出,便迷倒了诸多听众。不过,很多人只是看电影、听歌而已,可能都没注意到这首歌叫《月亮河》,更不知道这和萨凡纳有关。   丽莲将尤克里里放到一边,替男孩儿解释:“《月亮河》是约翰尼·默瑟以流经家乡佐治亚州萨凡纳的河流为灵感写下的歌曲...虽然没有说哪一条河才是‘月亮河’,不过萨凡纳最知名的就是‘萨凡纳河’吧?萨凡纳每年都会办‘萨凡纳河节’呢。”   说到这里,丽莲也忍不住笑:“不过,的确如此,这和我能唱好这支歌曲没什么关系...只是这种关联的话,太无理了。”   “所以,丽莲你是怎么唱好这支歌儿的?”合租室友兼友人的爱丽丝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我们上礼拜才去看了《蒂凡尼的早餐》不是吗?一个礼拜,你就能弹唱这首歌了?而且我可没见你练习过。”   丽莲解释:“我怎么可能在公寓里练习?公寓房间的隔音可不怎么样,那样一定会打扰到其他人。我一般是早晚在外面练习...能一个礼拜完成弹唱,还是因为我喜欢这首歌,它真的非常优美,令人沉醉。”   丽莲的解释半真半假,她这一周确实在外练习这首《月亮河》的弹唱,但一个礼拜就能扒谱、练习到完美,以她的尤克里里演奏水平是做不到的。之所以能表现得这么好,是因为这首曲子她上辈子就会了,而这显然是不能解释给其他人听的。   “我还得感谢,尤克里里足够‘娇小’,随便就能带走。不然我可能会因为乐器携带不便,中途就放弃了。”丽莲还拍了拍放到一边的尤克里里,开了个小小玩笑。   大家都笑了,之前鼓掌叫‘bravo’的男孩儿忍不住说:“啊哈!我说为什么你没有像电影中的霍莉小姐一样用吉他伴奏呢,原来是因为吉他太大了...不过,真的不是因为你不会弹吉他吗?”   “好吧,我的确不会吉他,嗯,仅仅能用吉他弹奏《小星星》而已。”丽莲笑了一下:“我不太懂乐器,只会一点点钢琴和尤克里里——不过钢琴也只是能弹几首流行曲子的程度,至于尤克里里,是因为《热情如火》才感兴趣的,完全是依靠自学。”   丽莲这辈子因为父母是流动剧团琴师和歌舞女郎的关系,耳濡目染是能唱会跳的。这也是她当初没恢复上辈子记忆时,没办法的情况下选择去做歌舞女郎的原因。不管怎么说,她有这方面的技能呀。   而除了唱跳,乐器方面就惨淡得多了。这辈子的父亲完成了她的钢琴启蒙,但她就是入门水准,如她所言,只能弹几首流行曲子。   至于尤克里里,她的话同样半真半假,她的确是因为《热情如火》里女主角弹尤克里里才对这种乐器感兴趣,并且自学了。但这不是这辈子的事儿,而是上辈子——这辈子在《热情如火》上映的1959年,她正忙着申请大学,后来又去了拉斯维加斯,哪有时间学尤克里里?   而且,上辈子所处的时代资讯发达,想要自学什么都容易。打开电脑,尤克里里的网课都一大堆...所以以此时的视角看,她的尤克里里不说弹的多棒,但也是一板一眼的,并没有自学容易有的诸多毛病。   爱丽丝感叹:“啊,《热情如火》啊,那的确是一部好电影,虽然梦露在里面的状态不太好,但有时我觉得那种恍惚的状态是契合角色某一部分的...那种追求着女性版‘美国梦’的美丽女人,她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只是本能地追寻财富。而她们靠自己是很难达成所愿的,主流社会也不赞同女性有事业,参与到社会的搏杀。”   “所以,最终只能是拼命释放魅力,好钓到一个富有的男性?她们几乎只看得到这条路。”丽莲接过爱丽丝的话说:“但这条路其实远比想的难,更何况作为人类,其实是无法完全遵从冷冰冰的‘现实主义’的。爱,人类是渴望爱的,而且爱根本不受自己控制。”   “并不是一个人值得爱,爱他能得到很多,就一定会爱。也不是一个人不值得爱,爱他等于贫穷、悲苦、受伤,就不爱了...如果能够控制爱与不爱,那大概也不会有‘特洛伊战争’,伊丽莎白与达西先生不会结为佳偶,爱德华八世也不是如今的温莎公爵了。”   “所以啊,凡是选择走上那条路的女性,有一点点自我觉醒了,天性中还存在纯真,那就会迷茫而痛苦——她们被告知,要想幸福就得和一个富有的男人结婚,这样就能得到许许多多的物质‘奖励’。但她们又不是真的光靠物质就能满足,她们还是会因为爱而温暖、慰藉......”   “两种不同的认知在拉扯...这种时候就会回归那个永恒难题,到底是无知的幸福比较好,还是痛苦地拉扯比较好。《热情如火》里梦露饰演的女主角,她甚至在遇到男主角之前就陷入到了这种痛苦中,不是吗?”   “明明知道应该尽力寻找一个金龟婿的,但按照她自陈的话语,她之前交往的男友都是‘萨克斯手’,她就是好这一口,容易被演奏萨克斯风的乐手吸引。而那些男人也对她不好,只是就算如此,她也一次又一次所托非人。”   “这样‘倒霉’,大概也是她登场时就有酗酒毛病的原因之一,她得借酒消愁...所以要说梦露当时的状态契合角色某些部分,是没问题的。”   本·格林听着丽莲侃侃而谈,对女性版‘美国梦’,亦或者一个电影角色的透彻,忍不住瞥了一眼一旁的道格拉斯,他似乎已经移不开眼睛了——道格拉斯是大二生,丽莲的爱慕者之一,也是哥大的‘黄金男孩儿’。   少有的丽莲会答应喝杯咖啡的爱慕者...他似乎完全为她俘虏了。   本·格林觉得这挺有意思的,他以前就认识道格拉斯——格林家是纽约本地的名门,只不过到他父亲时家道中落。他的父亲简单来说就是个败家子,但他也很难指责他父亲什么,因为他又是个好人、好父亲。只是他确实没有经营上的天赋,唯一的特长就是花钱享受。   本·格林之所以认识道格拉斯,是因为两人小时候住同一社区,而且年龄相仿,还读了同一所私立小学。   虽然小学毕业后,他们见面就不多了,但偶尔还是会遇到。在本的印象中,道格拉斯是个很难搞的家伙,他不坏,可是性格中有容易伤人的部分。这是天性使然,也有后天被宠坏的因素——他是独子,两个家族联姻的产物,即使父母感情平平,两个家族对他都很看重也是真的,从小几乎是他要什么给什么。   所以哪怕是在一大群富家子弟中,他也总是中心人物...人群中心,要什么有什么,自己本身也出类拔萃,这种年轻男孩儿可想而知会是什么样了。   他们会很容易吸引姑娘,也能装模作样地追求,成功率还不低。但这不代表他们手段高超,或者很会爱人,只是单纯自身条件优越,所以降低了难度而已。   这种情况下,要是遇到一个并不为他们的优越条件动容的女孩,相比起因此被吸引,他们这种人其实更容易失去耐心而放弃——只能说,前一种情况是好莱坞爱情喜剧,后一种才是多数情况下的现实。   为什么富家子弟不喜欢和门当户对的富家女谈恋爱,不就是因为后者并不怎么哄着他们吗?为了情绪价值都选择向下了,还要找一个不对自己另眼相待的,那是图什么?   但道格拉斯现在完全不一样,在面对丽莲·富尼叶时,他简直拥有无穷无尽的耐心。为了她,曾经根本不会参加的中央公园草坪野餐也会跟着来——哈!这简直可以拿到社交场上当作谈资之一了,‘道格拉斯家的继承人一点儿架子都没有,甚至会参加同学的野餐会’,呵呵。   不过,本·格林认为,即使如此,道格拉斯也没什么希望。想着这,本又转向了丽莲:“这样说来,《热情如火》中梦露扮演的角色,与《蒂凡尼的早餐》里,赫本扮演的女主角,其实是有一定相似性的?”   “没错,是相似的角色。不过《热情如火》是比利·怀尔德的作品,肯定是都市爱情喜剧的骨架,虽然怀尔德洞察了那类女性角色的痛苦迷茫,但那始终不是作品的重点。”   “而《蒂凡尼的早餐》,不管派拉蒙究竟如何大刀阔斧地修改了原作,以至于原作者对以‘蒂凡尼’为首的当代消费主义的讽刺,通过这部电影竟变成了一个绝佳的广告。对霍莉这位女主角悲剧性与矛盾性的深入挖掘,都是《热情如火》里‘糖糖’这个角色不能比的。”   《蒂凡尼的早餐》并非电影原创剧本,而是改编自此时知名作家杜鲁门·卡波特,于1958年出版的同名小说。作者写下的并不是一个都市轻喜剧(是的,《蒂凡尼早餐》是六十年代‘最佳喜剧片’,不得不说,对比原作的主旨,这也是讽刺性拉满了),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悲剧,女主角霍莉实在是消费主义侵蚀当代美国女性的集中代表。   “嗯,听起来你很不满电影的改编?”有人听出了丽莲的话外之音,笑了起来。   丽莲摇摇头:“单纯论《蒂凡尼的早餐》本身,这是一部好电影,我是说,如果它是原创电影的话。但改编的确已经歪曲原作了......”   “但赫本的表演还是很出色的,我愿意为了看赫本来看这部电影...她在这部电影里多迷人啊。”爱丽丝忍不住说。   丽莲的表情有点复杂:“赫本确实迷人,但她的存在就是这部电影完全不同于原作的推手之一——她和原作霍莉完全不一样啊!很多看完电影的观众,大概会忘记她其实是个‘交际花’?”   “我并不是一定要强调霍莉小姐是个交际花,实际这个人物也不是一般的交际花,她本质是那种野性的、拥有自我的,内心始终有一片清纯的角色。问题是,赫本太‘高雅’了,太像个良家女孩了。”   “哪怕她尽力靠拢霍莉,表现得不羁随性,会吹口哨叫出租车...相比起混迹三教九流自然打磨出来的,也更像是大家闺秀家道中落临时速成,又或者是好女孩晚到的叛逆期,故意去学那种样子。”   “所以,《罗马假日》的确是属于赫本的‘不朽名作’,遇到这样契合的角色,简直是一种幸运。当然,《甜姐》也很好,那种文艺派的邻家少女,她驾驭起来也得心应手...其实相比起让演员去挑战不同类型的角色,我倒是赞同他们更多呆在自己的舒适区。”丽莲忍不住说。   “当然,最有天赋的那种演员例外,他们可以随意。”   “这对观众有好处,我们不用为演员的自我挑战浪费时间和金钱,不是吗?”   丽莲这种论调在此时还是比较非主流的,尤其在场的都是大学生,算是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了。他们对文艺界更了解,对于演员该不该走出舒适区,挑战不同类型的角色,基本是无脑赞成。一个演员,尤其是受关注的明星,始终演同一类角色,这就是减分项。   当然,这种看法也没什么问题,毕竟演员老是重复,观众也会腻。只能说两种观点都没毛病,只是各自出发点不同。   “...这样说,倒是让我怀念起赫本和梦露之前演的影片了,有机会想要一次性看个够。”爱丽丝忽然说。   几十年后这是很容易的事儿,哪怕是录像带时代,收集老电影的录像带或许会有这样的那样的困难(有的老电影根本没有录像带发售),但如果不追求全收,也不难。可在六十年代,要想某个演员的电影‘连映’,几乎没可能。   除非是超级有钱人,他们发动钞能力,直接就能从电影公司搞到任何电影的拷贝,然后在自家放映——道格拉斯就是这时候开口的。   “我想,我可以试试。”道格拉斯故作‘这很普通’的样子:“这事儿不难,我家就有电影放映室,我记得梦露和赫本的电影拷贝也有。就算缺少一些,还可以问我的姑妈,她是个电影迷,收集了很多电影拷贝。梦露和赫本都是大明星,她们的代表作,我姑妈一定会收集到。”   “那太棒了!我们定一个时间吧,一个‘电影周末’怎么样?”立刻有人捧场地说。   大家说定了‘电影周末’的事,之后又正式野餐,吃完后玩了几个游戏才散。丽莲没有和大部队一起返回学校,而是一个人招出租去了她那所公寓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她和保罗,以及她女儿埃琳娜约好了在这里见面。   丽莲和保罗见面的理由很简单,还是和《驱魔夫妻》有关。最近《驱魔夫妻》大红大紫,当然会有很多人想要认识丽莲,但丽莲对深入参与那个圈子不感兴趣,所以都让保罗顶在前面。也不是说她完全不沾,只是要有选择地接触。   对此保罗也是赞同的,他看过太多一夜成名的作家陷进了文艺界的纸醉金迷,其中多数都因此蹉跎了自己的天赋。不说‘毁了’,至少也可以说是浪费了最好的时光和创作力...不得不承认的是,人的创作力也就集中在一段时间,而不是说写的时间越长,创作力、灵感就越充沛。   “...没什么需要特别在意的事,不过下个礼拜三的晚餐,你最好空出来。有一个小型聚会,都是一些很棒的业内人士,就当是认识朋友也好...还有,最近最重要的就是《驱魔夫妻》加印了,戈德堡出版社确定这次要加印15万册。”   《驱魔夫妻》第一次加印就是10万册,因为市场销售火爆,这10万册在三个多月的销售中也见底了。现在的话,因为《驱魔夫妻》依旧在精装本小说类畅销榜榜首,市场潜力还很大,所以戈德堡出版社的加印计划也丝毫不客气。   当然,15万册这个惊人数字的确定,也有马上要到精装本图书销售旺季的原因...大家都喜欢买书作为圣诞礼物,从接下来的11月开始,再到整个12月,书籍销售的数据是可以期待的。   “15万册?那太好了。”丽莲当然不会有任何不满,这个时候多印一本,她就有一份版税啊!版税可不是卖到消费者手中一本,才算一份版税,而是印刷厂里印刷出来就算。   15万本的《驱魔夫妻》,就是177750美元,除去保罗的12%的佣金,也还有十五六万美金的样子。   这样一大笔钱即将入账,极大安慰了最近花钱如流水的丽莲——她花钱如流水主要是因为她的公寓正在装修。   她本来还为这年头的房子便宜而窃喜呢,哪怕是曼哈顿上西区的高级公寓,1500平方英尺(不算阳台、没有公摊!),三万多美金就到手了...即使这年头的美金值钱,换算成此时的收入水平,这也很‘便宜’啊!   但等到做装修的时候她就知道厉害了,装修花费比房子本身更贵居然是很寻常的事?别说有钱人的居所了,就算是普通人的住宅这样也不奇怪——当然,其实她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毕竟她装修用到的东西,尤其是软装部分,都是好东西来着。   公寓装修也是她今天和保罗的女儿埃琳娜见面的原因,埃琳娜是她那间公寓的‘室内设计师’来着。   埃琳娜读的是纽约大学,一开始受自己父亲的影响,念的是文学专业。不过进入大学后,她发现了自己对室内设计的兴趣,所以又辅修了纽约大学的室内设计专业——纽约大学室内设计专业也是很强的,这样一个几十年后看来依旧时髦的专业,人家在1916年就设立了。   丽莲一开始就没打算找很厉害的设计师做自己公寓这个项目,因为她眼光是很超前的,而且在几十年后见过太多不同的室内案例了,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所以她对自己这辈子的第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房产,有了太多既定的想法。   这种情况下,找一个厉害的设计师出设计,既没必要,还容易让人家觉得冒犯。相较之下,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设计师就够用了,既有专业知识,能够将丽莲的很多构想落到这个年代的实处,又不会有太多主见。   得知丽莲的需求,当时保罗就向她推荐了自己的女儿埃琳娜。埃琳娜虽然还没毕业,但也大四了,还在一家有名的设计公司实习。不过作为实习生,尤其是女性实习生,她在设计公司也就是做做端茶倒水的活儿。   相比起打杂,至少在丽莲这里有真正接触设计工作的机会,所以丽莲同意后,埃琳娜立刻就来了。   ————————!!————————   注一:《月亮河》歌词 第59章 哥大新生(7)   丽莲一早就和埃琳娜确定,她的公寓装修风格要是‘南洋复古风’...当然,现在大概是没有这种叫法的,最多就是‘东方主义’‘殖民地风格’之类。而且说是‘复古’,这种风格在现在的东南亚还随处可见,好像也有点儿不适合。   当然,非要说‘复古’也没问题,毕竟很多元素都是很早就有的了,尤其是其中来自华夏的那部分。   丽莲喜欢这种风格,一方面是上辈子一直很喜欢‘汉洋折中’的混搭概念,东西方碰撞之下,有一种既熟悉又新奇的感觉。而‘汉洋折中’表现在室内设计上,‘南洋复古风’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它的‘汉洋折中’不是生造的,而是在社会变迁中,自然而然形成。   南洋那片土地,本身就有的热带特色,先受到了华夏的长期影响,然后又在近代被殖民,打上了欧洲烙印(主要就是法国了),于是东西方元素交融汇聚于此。   另一方面,就是丽莲很喜欢‘热带’这个意象了。丽莲很喜欢热带、夏天这类意象,那有着强烈的生命力。虽然她不一定喜欢生活在热带、夏天,那种炎热在没有空调保驾护航时太折磨人了...她的喜欢是美学意义上的喜欢,喜欢的是略微抽象化的意象。   南洋自带的热带属性,再加上东西风格交融...简直长在丽莲的审美点上。   丽莲上辈子时就考虑过,如果将来存钱买房,房子就要装修成南洋复古风——上辈子没来得及做的事,延续到了这辈子,也算是弥补曾经的遗憾了。   而要装修成南洋复古风,硬装部分倒不难。到手的公寓拆掉原本就不怎样的地板后,铺上了几种丽莲和埃琳娜一起选的地板:客厅、餐厅和卧室通铺深色柚木刻花方形地板,厨房、浴室、阳台则是不同样式的花砖。   至于墙面,客厅、餐厅和过道等公共空间,下半部是橄榄绿护墙板,上半部分直到天花板则是杏子灰这样的复古暖调墙漆。天花板走相对简单一些的欧式风格,加一些石膏装饰线也不错。还有卧室,不用上护墙板了,通刷了一种旧书一样的米黄色墙漆,有一种古旧、安静、温暖的感觉。   再然后就是改造隔断了,像餐厅与客厅之间的装饰性半隔断,又比如走廊与其他空间的接口,全都要做门拱。原本是横平竖直的空间交界,现代感很强,可是做了门拱后,复古感一下就出来了......   这些就是基础的硬装了,至于说厨卫的墙砖,以及相应设施,都是风格上南洋化,内里怎么现代怎么来,毕竟厨卫的东西还是越现代越好用的啊!   到现在为止,丽莲那套公寓的硬装其实已经做完了,剩下的都是软装。今天埃琳娜来见丽莲,是要和她一起去看新装好的门和灯具,然后对一下接下来的部分。   所以等丽莲和保罗谈完,两个女孩就步行去了82街412号(特意约在这附件见面,就是为了方便看公寓装修进度啊)——就和埃琳娜说的那样,之前选好的门已经安装完毕了。   原本公寓自带门丽莲都没要,比如原本客厅与阳台之间的双层玻璃推拉门。为了利用好采光,基本上客厅朝阳台的一面,除了承重柱,都被打掉了,然后安装了双层玻璃推拉门(承重柱隔开,两边各有三扇玻璃推拉门)。   做这种双层玻璃推拉门是兼顾了采光和隔音,采光不用说,谁不喜欢采光呢?至于隔音,这在曼哈顿也非常有必要。曼哈顿岛的街道都不宽,这样的街道两侧却有大量的摩天大楼,再加上没有吸音的绿化,车水马龙声就终日在道路两侧建筑间回荡,非常、非常嘈杂。   只能说,曼哈顿岛当年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很多城市规划的理念还不成熟吧。后来倒是尝试增加了绿化,比如说中央公园。但中央公园是集中在城市中心的一整块绿化地,很难说对吸音降噪有什么效果。   纽约人大概是不喜欢阳台封起来,毕竟那样就失去阳台的户外感了,所以在阳台与室内之间安装双层玻璃的隔音门是没毛病的做法。只是这样一来,丽莲的复古南洋风就有问题了,所以她将透明玻璃的推拉门换成了下半黑色+上半彩绘玻璃的折叠门。   后者隔音有所欠缺,为此丽莲决定封阳台...说起来,封阳台大概是公寓硬装部分最大的工程了。和需要动用大型机械,从外面施工的封阳台相比,刷墙、铺地板算什么啊?   丽莲对阳台是否一定要露天没太大执念,虽然对南洋风来说,阳台不封其实更好,但封了也问题不大。而且考虑到此时的曼哈顿噪声大、灰尘大,丽莲也对阳台上吃灰、吃尾气没什么兴趣,封了实在好处多多。   除了客厅与阳台之间这个特别费事的彩绘玻璃折叠门,其他的门就省事儿多了。要么是风格类似,但样式不同的彩绘玻璃门,要么是百叶门,再不然还有中式木制雕花门。虽然都是费心淘的,有的还得定做,却也是此时想要做风格化、高端化的装修都会有的。   毕竟这是六十年代,没有后世的生产力,商品的全球流通更是不能比,很多特殊一点儿的东西找起来就是这么难。   “虽然真的很麻烦,但效果真是太棒了,我开始理解你的意思了。”推开入户门,看到已经有些感觉的公寓,埃琳娜目光投向了客厅与阳台之间半拉开的彩绘玻璃折叠门:“对了,定制的木百叶窗帘和木百叶窗快到了,到时会更漂亮吧?”   复古南洋风的又一大必须要素,就是木制的百叶窗或者百叶窗帘了。丽莲选定的木百叶窗帘是深柚木色的,木百叶窗则是蓝色的、青绿色的,前者会用在阳台,后者搭配公寓其他嵌玻璃的铁艺花窗使用。   “是啊,希望下次能完成这部分...灯具怎么样?”丽莲按了按电灯开关,已经安上了灯具的灯亮起。   客厅和餐厅的灯是吊扇灯搭配法式复古的壁灯、落地灯、台灯,除了吊扇灯,其他在美国都很容易找到——吊扇灯也不算太难,因为拉丁美洲的殖民地风格,也会用吊扇灯去营造,这种殖民地风格在美国就相对常见了。   另外还有卧室、盥洗室等相对小的空间,丽莲基本都用风格复古的法式灯,没再用南洋风标志性的吊扇灯。比较特别的是,她在主卧增加了一盏中国式的落地灯台,这也是整个公寓灯具上唯一的东方选择了。   “...百叶窗和百叶窗帘都安装完毕后,几乎就不会有安装工人进场了,接下来会轻松很多。”埃琳娜走到丽莲身边,看他似乎对现状很满意的样子,松了口气。   其实也不是所有电器都不需要‘安装’,不过这上面最麻烦的空调已经安装好了,所以埃琳娜这样说也没错——空调虽然不是不能后装,但现在的空调是窗机,如果不一开始就根据窗机的尺寸安排好窗户等,就没办法那么协调,所以丽莲的公寓空调进场很早。   ‘安装’的部分结束,剩下的不外乎就是家具、电器等进场,工人们送进来、放下就行。安装则不同,担心工人细节上出错,之前埃琳娜总要在公寓这里盯着。   “没错,接下来的工作会简单很多,嗯,电器目录带来了吗?我们可以挑选一下。”丽莲和埃琳娜走到已经封起来的阳台上,这里有一个户外铁艺小桌,搭配了两把户外椅,她们就在这里看起了电器商品目录。   需要丽莲做决定的是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埃琳娜拿来候选的都是尺寸上适合预留空间,颜值也合格的。至于价格,不是她在意的...即使父亲保罗没和她说过丽莲具体赚多少,她也能从父亲的兴高采烈中猜到一些。   雇主足够有钱,不会在乎电器的价格的。   丽莲也确实愿意在电器上花钱,一切以方便好用为主,都选了此时来说最先进的新款。   电器选择完毕,两人离开了公寓,准备找个地方吃晚餐,然后就各回各家。吃晚餐的时候,埃琳娜还提到了自己最近在唐人街淘到的东西:“很美丽的花瓶,古香古色...当然了,我都按照你说的,没有可靠的中间人做担保,一律不信是古董。”   “按照现代仿品出价,最多承认是近代货...如果对方不愿意卖也无所谓。”   此时的唐人街多的是各种假古董,真的相信古董店店主的天花乱坠,那就是待宰肥羊了。反正丽莲也对收集故乡的古董没有执念,就让替她淘新家装饰品的埃琳娜放平心态——面对华夏古董她其实心态复杂,一方面不太想趁着价格低收上一大堆,总有一种偷了宝贝的感觉。另一方面,如果合适,她又想收藏,不然流落在美国的宝贝,不是更所托非人了吗?   最终丽莲决定有机会还是购进一些流落国外的古董,那样她可以拥有一段时间,等到未来时机合适,或者自己去世,再捐回国内就行,也算是两全其美。   “所以,花瓶买到了吗?”丽莲切开牛排,好奇地问。   埃琳娜笑了笑:“买到了...虽然那家伙吹嘘是500年前,明王朝时期的瓷器,但我认为就是近代货。不是最近制造,但历史绝对不超过40年!”   民国的啊,丽莲随意想着...如果是几十年后,民国精品大概还是值点儿钱的。但在当下,很难讲‘近代’民国的和上周制作的,二者价格上有区别。它们都没有‘时间价值’,分出价格上下的完全是工艺水平......   “那就期待下次去公寓时能见到了...”丽莲想了想,又轻轻摇头:“我等不及要看到公寓彻底完工了,但软装部分实在太费时间了——因为是美国少见的风格,每一样东西都要淘宝、定制,甚至等从国外启运。”   是的,公寓软装部分也不可能完全靠唐人街淘宝,那只是一个补充而已。为了风格上足够还原,也是这种复古风格用老东西总是更有感觉,丽莲和埃琳娜一开始就决定从东南亚‘就地采购’。   为此,埃琳娜不知道往东南亚那边打了多少电话沟通!   虽然东南亚在此时的美国人眼里是不折不扣的穷乡僻壤,那儿都是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但这种地方机会也多,同样不少欧美人在那边做生意。其中倒卖东南亚特产的也有,这里的‘特产’,真的就是小到特色纪念品,大到古董了。   埃琳娜联系的就是这类商人,请他们在东南亚本地找到丽莲想要的东西,然后单独定一个集装箱运来...其实,如果不是现在的越南有些不安全,埃琳娜本来是打算亲自跑一趟,把所有东西定下来的。   是的,虽然说是东南亚,但东西主要是从越南来。这不只是因为丽莲受经典越南电影《青木瓜之味》影响,所以认准了‘越南’。还因为东南亚其他国家都没那么适合——东南亚其他国家,有的是太小了,谈不到衍生出自成一派的南洋风。而比较大的国家,如泰国、印尼等,他们古代又不怎么受华夏影响,东西方融合里就没多少中式的东西。   就是越南最恰到好处,南洋国家,法国殖民,古代属于东亚文化圈,还有‘小中华’之称。   想着这些,丽莲一只手撑着下巴,陷入了沉思。等到回过神来,才说:“希望我们的集装箱能在下个月抵达吧...我还想圣诞节之前搬进公寓呢。”   现在已经10月中旬了,下个月是11月,如果订购的越南家具和装饰品不能在11月时抵达,她想在圣诞节前搬进新公寓,时间上就会比较紧张——东西到了需要进场、整理,然后还有小细节要调整什么的。   好在丽莲的希望并未落空,来自越南的集装箱穿过太平洋,又经巴拿马运河,最终11月在纽约到港。办理好相应手续后,工人将集装箱里的家具和装饰品装车,运到了城里,最后搬进了她的公寓。   之后又经过了最终的细节打磨,在12月初结束了所有工作...埃琳娜交给丽莲的是一套清洁工大扫除过,说得上一尘不染的新公寓!   不过当时她正好在考试周,除了去看了一眼,根本没时间做别的。直到考试周结束,她才算真正搬了进去——搬进去的同时,她也没退和爱丽丝合租的公寓,毕竟在校区内有个地方住还是很方便的。   丽莲搬进去时,是埃琳娜陪她一起的,她们还在电梯里谈到了雇家佣的话题。   “这房子不算难打理,我是说,它至少不是一栋郊区住宅,后者需要一个家庭主妇全身心投入。甚至还不够,如果这个家庭主妇已生育,那绝对是要再雇个保姆的!那类双职工家庭,一方面是丈夫分担了一部分家务,还有就是家务做的没那么用心了。”   “毕竟要过得舒适体面是一件很难的事儿,但如果只是正常生活,那又很简单了。单身男女是怎么过都市生活的?还有下城那么多雇不起佣人,妻子也无法做全职主妇的普通家庭...不也维持下来了吗?”   埃琳娜冲丽莲耸了耸肩:“不过你不在这之列,我猜你根本没时间打理公寓,时间都得花在上学和写作上,对不对?所以如果不想这漂亮的公寓变得邋里邋遢,就得雇个家佣。或者,至少是固定时间来干活儿的女孩儿。”   ‘家佣’是住家女仆,丽莲当下还是愿意一个人独居,所以这是不考虑的。不过就像埃琳娜说的那样,雇一个固定时间来干活的‘钟点工’,这是很有必要的。   这类佣工也很容易找,纽约多的是家政公司,打电话过去说清楚要求,就能等人上门了——当然,佣工的家政水平不同,想要一个好佣工,那需要多出一些钱。   “我就猜到你不打算雇家佣了。”听丽莲说了自己的打算,这时已经出了电梯、走进16-A的埃琳娜摇了摇头:“如果不是这样,你就不会把佣人房改成小书房了...虽然改回去也很简单,只是换家具而已。”   “我可以照顾好自己,家佣根本没必要...我只是需要有人帮我照顾这套公寓,这样只要每天上午过来3个小时,应该就足够了吧?”丽莲也考虑过这个问题,当下不假思索地说。   其实如果是上辈子,无公摊140平米的公寓房,也不是不能自己打理。但一方面几十年后家电更多更好,很多家务活儿变得简单省时了。另一方面,丽莲上辈子时,社会也不会要求一个年轻人的公寓要处处体面,即使那是高级公寓。可六十年代初的美国,是真的有这样的隐性要求的。   所以除非丽莲的公寓不打算见人了,只是她一个人的小窝,又或者她可以完全不在意其他人的看法,不然还是要雇人——丽莲也不是不能完全不在意别人的看法,但没必要为了这种事不在意啊!   再加上她其实也不爱自己做家务,能轻松享受干净体面的家居环境,不也挺好?   最后她飞快接受了雇‘钟点工’这件事。   “哦,那倒是没问题。”听丽莲说每天3小时,埃琳娜想了想认为是可以的。   埃琳娜的母亲已经去世了,她算是家里的女主人,但她一个被学业追着跑的大学生,其实也没时间做家务。所以她家就雇了一个保姆,每天大概去她家工作半天,除了打扫房子外,还要做早餐和午餐。由此埃琳娜估算出,丽莲只需要有人帮她打扫卫生的话,每天3个小时足矣。   就这样,丽莲很快就雇了一个每天固定来家3小时的钟点工...而由俭入奢易,她也迅速适应了住高档公寓,且不怎么需要自己做家务的独居生活(她基本只需要不想外食的时候,给自己做饭)。   丽莲自觉自己在新公寓过着低调简单的生活,一切已经很接近上辈子的样子了。却不知道,相比起几十年后城市居民对‘邻居’的冷淡,当下的城市居民还是愿意关注自己的邻居,甚至打探他们的。   而她本身也是引人注目的,比如这一天就有人在公寓外注意到了选购圣诞礼物归来的丽莲,见她走进电梯,有些好奇地问同行的邻居,对方也是16层的:“...那是新搬进16-A的女孩儿吗?”   “是的,才搬进来没几天...前一段时间一直在装修,虽然很小心地控制施工时间,尽力不打扰到邻居,但还是能看出排场不小。”同住16层的住户颇为八卦地说:“我家新雇的家佣,和她家的女仆说过话,听说那女孩是哥大的学生。”   “她一个人住?”提起话头的夫人挑了挑眉毛:“所以这完全是为了那女孩购置的公寓,甚至还重新装修了一遍?哇哦,她姓什么?难道是某个名门望族的大小姐,又或者哪个百万富翁的女继承人。”   “姓‘富尼叶’...我不知道有哪个家族是这个姓,这是个法国姓氏,对吗?她似乎来自佐治亚州,那边本来就有很多法国裔——我只知道纽约和波士顿的大家族,南方只听说过几个最有名的。”   “我知道两个姓富尼叶的家族,但...”说到这里,那位夫人摇了摇头:“不过这也没什么,只要她的确是位体面人家的小姐就够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单身女孩住在豪华公寓里,总让人担心是不是一个交际花。”   “我们这儿不是‘合作公寓’,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查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那样的事儿,不是吗?”   16层的住户附和:“啊,是有这样的事儿...有的高级交际花就住在豪华公寓里,外表也温文尔雅,完全看不出她们是风尘女子——说实话,那真可怕!有一天忽然发现自己的邻居是个交际花?天知道会不会引来一些事端。”   “而且传出去了,公寓的名声怎么办?都没办法和朋友说我们也是住这里的了。” 第60章 上西区故事(1)   纽约的公寓一般分为两种,普通公寓,以及少数的‘合作公寓’。前者不必说,租房时遇到的大多数都是此类,只要能付租金便能入住,就算房东有一些要求,也就是不许养宠物之类。后者就不一样了,无论是买是租,都有很多门槛。   这种门槛并不是房东设立的,实际上房东出于利益考虑,无论是租是卖,只要对方能出得起价钱就行,理论上不会太过为难人。而且一栋公寓有那么多房东,要想他们结成牢不可破的同盟,每个都坚持原则,那也太难了。   实际上,‘合作公寓’之所以能设立那些门槛,完全仰赖于其特有的‘业主委员会’,即‘co-op board’——可以简单的认为,合作公寓不是一栋公寓,而是一家公司,公寓内的一个个房东,他们拥有的也不是自己那套房子的产权,而是公司股份。   有了这样的架构,‘公司’的任何重大业务,比如股份易主(卖房),固定资产租赁(租房)等,当然需要作为董事会的‘业主委员会’一起决定。大家要共同协商认可,然后才有后续,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共进退。   或许有的人会不满,但规则是这样的,不满也只能‘共进退’。   一般来说,此时的‘合作公寓’常见于战前就有的老公寓。那儿是老钱聚集地,合作公寓的模式一方面方便他们的资产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天然喜欢的,毕竟又可以划一个自己玩,且不让讨厌的人进入的圈子了。   新公寓如果开发之初就有意识做合作公寓,那得地段非常好、规格很高,以及有一批名字金光闪闪的初始住客才行——所以丽莲现在的公寓,虽然算是高级公寓,却不是合作公寓。   不过如果是现在的她,想要入住合作公寓,其实也不难。她已经有足够的钱只是前提条件,更关键的是,她现在是写出畅销书的作家了。作家这个身份真是既有名人效应,又相比起演艺明星这类名人更受人尊敬啊!   有的‘老钱’或许不愿意演艺明星住进自己所在的公寓楼,觉得追逐明星的记者会打扰到自己,但几乎没人会拒绝一个知名作家做邻居。毕竟就算开派对,能邀请来这样的邻居,那也是十分增光添彩的啊。   当然,丽莲对现在的公寓挺满意的,并没有对‘合作公寓’产生兴趣——这种设立各种门槛,确保小圈子的玩法,丽莲更多觉得是在装模作样。而且可以想象,其内部肯定多的是自矜自傲于出身,讲究身份高低的人。   再者,她觉得现在住的‘普通公寓’已经很好了,生活舒适度上和‘合作公寓’不会有什么不同。既然是这样,‘合作公寓’也就无所谓了。   “富尼叶小姐,今天要收拾书房吗?”打扫完盥洗室的女仆佐伊走出来,为丽莲泡了一壶茶,放在了钢琴旁的小桌上。   佐伊就是丽莲雇来每天打扫卫生的女仆,她是个黑白混血,属于是混的挺好看的那类(也有可能是因为她的黑人血统来自东非?那儿本来就盛产黑美人)。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手脚勤快、性情温和,之前历任雇主都评价很高。   所以丽莲在面试并且试用了两天后,就正式雇佣了她。她现在每天上午来丽莲的公寓,只工作3小时。   佐伊也很满意在这里工作...她之前都是住家女仆,但后来她结婚了,没人会要结婚的住家女仆。而且她现在有了孩子,要分出更多的心力在自己的小家,自己的孩子身上,就更不可能做住家女仆了。   丽莲是个好相处的雇主,每天上午工作也完美适合佐伊的情况——她每天上午会将稍大的一个孩子送去托儿所,才一岁的那个则送到一个专门照管婴儿的老保姆家里。然后中午回家时,将两个孩子一起接回家。   下午就照顾孩子、做家务、为一家人准备晚餐...什么也不耽误,却有一份一周能赚30块的工作,这已经很不错了。   嗯,是一周30块,因为她每天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而丽莲开的时薪是2块。这个时薪是此时纽约最低时薪的两倍,但体力工作按小时算一般会比较高也算是常识了。而且这类工作介乎于零工和全职工之间,也应该比同类全职工的时薪高一些的。   再加上佐伊在家政上非常专业,更高的薪水是她应得的。   “书房?书房不要动...擦一下地就好了。”丽莲停下今天的钢琴练习,去喝佐伊刚泡好的茶。   她现在的公寓里有一架三角钢琴摆在客厅,这在此时还挺常见的,毕竟开派对的时候用得着。不过丽莲选购这台名牌钢琴的初衷倒不是派对用得上,而是打算平常也弹弹琴...毕竟是这辈子会的技能,她也不讨厌,能享受音乐也不错啊。   就是这么好的钢琴,她只会弹一些流行曲,总觉得有些奢侈...丽莲这是还没习惯‘有钱人’这个身份呐。   “好的,富尼叶小姐。”佐伊答应了一声就去书房了。书房不同于别的房间,丽莲在里面工作,整理之后反而不方便她。所以每次打扫之前,佐伊都会问一下丽莲,确定可以打扫整理才会进去。   打扫完书房的佐伊见时间还早,不满今天的3小时,就在征询过丽莲后帮她做了简单的午餐——她的工作内容一般不包括做饭,不过如果时间还早,丽莲也不想出去吃或者自己做,她也会帮丽莲做点儿吃的。   丽莲投桃报李,也不会让她只做自己的,一般都是双人份甚至更多。多出来的当然是佐伊的,她可以带回家做自己的午餐,这样也省了她回家还要做午餐的事儿。虽说,她一个人的午餐一般都很对付,可能两片面包配花生酱,又或者昨天剩菜做的三明治就行,不费什么事。   今天佐伊看冰箱里还有很好的牛肩肉,以及几种蔬菜,就做了一个牛肩鲜蔬焖饭(大米是丽莲的厨房常备的)。就这一样,有肉有蔬菜有主食,不需要再做别的了,所以非常简单便利。这也符合欧美的习惯,午餐吃的简单嘛,尤其丽莲是自己一个人吃。   不过,吃的时候还是配了一杯红酒香橙冰美式,一下看起来就没那么‘敷衍’了。   时下的美国人基本把酒当普通饮料喝,不只是用餐的时候饮酒佐餐,而是随时随地都能来一口。像是公司中有自己办公室的管理层,他们的办公室里几乎都有酒柜,工作间隙喝酒,无论是为了提神、抓住灵感,还是为了庆祝,好像都说得过去?   丽莲虽然因为上辈子就不喝酒,而且也实在受不了六十年代美国人这种喝法,平常对酒表现得没什么兴趣。但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喝酒是不可能的,最多就是喝的少一些,有选择地喝那些酒精含量比较低的。   实际上,她都习惯了喝一些含酒精的饮料了。比如红酒香橙冰美式,虽然说是鸡尾酒,但与其说是酒,不如说是咖啡,因为那才是风味的主要来源,难怪‘冰美式’放在最后——一杯红酒香橙冰美式,只有45毫升的红酒而已,而且红酒本身也不是以酒精含量见长的酒类,丽莲都不觉得这是在喝酒。   吃完了香喷喷的牛肩鲜蔬焖饭配红酒香橙冰美式,丽莲顺手洗了杯盘,看时间差不多了,就换了一套衣服,准备去百货公司买东西。   最近放寒假,她并没有整天窝在家里不出门,出门见朋友、逛公园、看电影等,都是她的日常。当然了,临近圣诞节,购物也是她重要的日常活动,之前她可是采购了不少圣诞物品、圣诞礼物。   今天又去百货公司,是她想买一些冬季的好衣服。她之前穿的普通衣服不算,能出席重要场合,尤其是晚上穿的‘好衣服’,都是在拉斯维加斯置办的。先不说没几件,风格也偏拉斯维加斯,对她其实是有些成熟了,就说现在过去两年了,她也想买新的啊。   嗯,没钱没办法,有钱当然是想买就买!   因为是想买‘好衣服’,所以丽莲直接去了纽约最好的购物天堂曼哈顿‘第五大道’,走进了‘B Altman(本杰明·奥特曼)’百货公司——这也是此时纽约最好的百货公司之一,可与波道夫·古德曼百货公司比肩,只不过后者活到了丽莲上辈子,前者则没有那么幸运。   走进‘B Altman’百货公司,丽莲直接去了女装部...毕竟她今天目标明确,就是买衣服。   其实,此时的百货公司虽然提供最高档的商品,但在‘高级女装’这个领域,百货公司还是比不过专门的时装精品店。时装精品店卖的几乎都是‘高定’,来自欧洲知名品牌的高定(部分是图纸来自那些品牌,但由本国本土缝制,细节也和欧洲产的有区别),很少见成衣,毕竟这个时候的高级时装屋也几乎不做成衣。   而百货公司虽然也和时装精品店一样,会购买欧洲高级时装屋的图纸自行生产高定服装(一般是一年的生产权),但总的来说还是卖各种成衣为主。   丽莲虽然目标是买‘好衣服’,但也没想买‘高定’,就是普通的高档女装就行了,即使她现在完全负担得起那些‘高定’。   这年头的高定并不贵,至少相较于人们的收入是这样,以最贵的礼服为例,一般也就是上千美元,如果是在欧洲本土买还会更便宜(这些奢侈品进入美国,运费、关税、奢侈品税等可不少)。   而礼服以外的‘高定’则要更便宜,冬季的大衣三四百美元左右就能拿下(如果不是裘皮之类的材质的话),全身的套装一般比大衣更便宜,超过三百美元的很少。还有各种连衣裙,一两百美元足矣。   倒不是说这个价格就很多人都负担得起,实际哪怕不算通货膨胀,这在丽莲上辈子也是奢侈品的价了。但凡是就怕比较,以此时美国人的收入看,普通人一两个月的工资就能够得着‘高定’了,这和后世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啊!   丽莲上辈子那会儿,‘高定’起步是数万美元,礼服类更是10万美元至少,这直接从普通美国人月收入的水平跳到了年收入啊!   还有一个实际数字可以说明情况不同,那就是根据统计,当下大部分时间都穿高定的女性,全世界大概有二十多万。而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经常穿高定的人不超过200——当然,这不是说能负担得起高定的人只有这么多,而是成衣崛起,大部分有钱人除了个别场合,日常也是穿成衣的。   但不管怎么说,足以说明六十年代的‘高定’还没那么高不可攀,富人普遍将其视作生活的一部分。甚至中产阶级,至少美国的中产阶级,衣柜里也普遍有那么几件高定撑场面。   至于几十年后,高奢品牌的成衣线其实占据了原本高定的生态位,明明是成衣,料子也不见得出奇,价格却远超其应有的价值,可能一件夏天的小衣服就要几千人民币什么的...至于高定,占据的是曾经珠宝的生态位,但又有差异。   丽莲没有想去买高定,一方面是上辈子心态影响,还没习惯那个等级的消费。另一方面也是以时下美国社会的观念,她还没到穿高定的时候——此时的高定被认为是有一定年纪的女性的衣服,三十岁以上的未婚名媛,已婚的25岁以上贵妇人,这才适合。   年轻、未婚的女士,除非是非常特殊的场合,不然不会穿高定,哪怕她是千万富豪的女继承人。   不过话说回来,丽莲觉得普通的高级女装还真不一定有‘高定’划算。高定都是手工制作、量体裁衣,所以各方面细节都是最适合穿衣服的人的,就算原本的设计有些地方不合适也能修改,衬托穿衣服的人的优点,修饰缺点...这以六十年代的要价,说得上物有所值。   至于普通的高级女装,除了礼服,其实不会比高定便宜太多。比如丽莲现在在‘B Altman’百货公司的女装部,看到的这些穿在木头模特身上的高级女装,冬季的长袖连衣裙一百美元左右,套装150美元差不多,冬季大衣和套装差不多,甚至还稍微便宜一些。   普通高级女装的冬季大衣,不像高定大衣,对比套装还要更便宜,估计是因为大衣的廓形一般比较宽松,就更适合成衣线制作。而不像是套装,甚至连衣裙,即使不是高定,以这年头的设计版型、制衣机器,也要部分用到手工。   另外,高定大衣一般会用特别好的面料,突出豪奢感,哪怕不是裘皮的,也有别的讲究。普通高级女装的大衣,很少用那么高端的面料,毕竟大衣可不用穿着在宴会上展示,门口就脱下了,自然能省则省。   总之,普通高级女装不是礼服的话,和高定的价格差距也没有想象那么大。   ......   丽莲首选就选了一件大衣,米白色的薄呢伞形大衣,伞形廓形让大衣随着她行走而摆动,就像是一朵花一样。这也是此时高级女装经典的大衣廓形,相对而言,普通女装的冬季大衣已经很少做这种廓形了。因为这很费料,还因为普通女装能用的冬季衣料往往很沉,穿上身太重了。   丽莲是在‘B Altman’百货公司宽敞的试衣间穿上这件大衣的,会令人吃惊的是,光是试衣间都快比她上辈子逛过的一些服装店大了,该说果然是此时的高端百货公司么?   “这很适合您,这个号码长度刚好到您的小腿...这件大衣其实有些容易压个头,所以不太适合一些娇小的姑娘,但您没有这个问题。”女装部的导购在丽莲照着全身镜,确定上身效果时就在一旁称赞。   虽说是恭维,但也是真心话。   丽莲摸了摸大衣的纽扣,是略大的白色圆形贝母纽扣,螺钿的光泽细腻,透出精致。倒是给这件大衣增加了一丝高定的奢华感,但又不会显得太超过。   她点了点头:“的确不错,就这件包起来吧...对了,还有那件蓝色的,也请拿过来好吗?”   另外一件蓝色的大衣也是丽莲看了比较喜欢的,雾霾蓝的公主大衣,袖子是有点儿戏剧感的灯笼袖,让原本有些无聊的设计一下跳脱了起来——公主大衣是指上身部分做了‘公主缝’的大衣,这样做出来,上身部分和套装外套一样是贴身的,显露出了女性柔美的身形曲线,所以有‘公主’之名。   而之所以说这个设计无聊,是因为迪奥‘新风貌’系列后,‘公主缝’太常见了,女装大量使用这个,公主大衣也在女性中变得随处可见。再美好的东西用多了也会俗,在六十年代初的当下,公主大衣就有点这个感觉了。   不过这件蓝色大衣的灯笼袖平衡了公主大衣的无聊,丽莲一看就很喜欢。   丽莲试过了这件蓝色公主大衣,第一件大概是号码不太合适,有点儿大,之后换了更小的号码就非常合适了。她穿的时候还想了一下内搭,以及配套的鞋包,觉得效果会不错,于是同样拍板买下,让人拿去包起来。   买好了大衣,丽莲还买了几件高品质的毛衣,有紧身的薄毛衣,也有针织衫。这些也买完了,丽莲才去看今天最重要的目标‘礼服’。   她只打算买一套礼服,毕竟礼服这种东西很贵,而且穿的机会很少。她又不是经常要穿礼服的那类人,所以已有的礼服过时,或者多次穿着后、再穿就失礼了时,再买新的才是正道。   说起来,今天要买的也只是她的第二套礼服,此前她只在拉斯维加斯买过条金色的斜肩带筒裙礼服。至于其他可以晚上赴宴穿的,严格来说都不是礼服,只是比较好的连衣裙而已。   “...这些都是今年最新款的礼服裙,很多设计也来自巴黎或米兰的高级时装屋...我的意思是,不是买了生产权的那种,而是买了设计元素的那种。”导购将丽莲引入到礼服区域,因为丽莲刚刚爽快地买了很多,她更加殷勤了。   欧洲的高奢品牌,他们不只会卖给美国的百货公司、服装精品店生产权,生产差不多的衣服,还会卖制衣商设计元素。只要2000美金的专利费,一个美国的制衣商就可以使用一个品牌的设计元素了——以高级成衣的利润来说这不贵,但话说回来,真的太贵了也就没人买了。   因为服装设计专利这种东西,即使在几十年后也很难打官司,现在就更别提了。此时的美国服装厂商,最常做的就是去欧洲抄设计,也不会付钱。有的制衣商愿意花这2000美元,更多是为了能正大光明宣传自己用了高奢品牌的设计,给自己加光环。   丽莲点点头,遵从自己的审美,又在导购的建议下,最终选了3套礼服裙,然后回到试衣间一套一套试。   其实3套都挺漂亮的,不过最终丽莲选择了一条天蓝色全丝硬缎的礼服裙。这条裙子的面料给丽莲留下了深刻印象,那种硬廓又略带哑感的细腻丝光,已经是高定等级了!所以即使裙子设计稍显普通,只是一条抹胸裙,唯一的设计亮点在前短后长的大裙摆,她也将其列为了候选。   丽莲穿上身后,这条裙子倒是没那么‘平庸’了,高级的质地和这种清浅的天蓝色非常配,毫不费力地营造出了少女的清新感。前短后长,前面盖过膝盖下两寸的,后面到脚后跟的裙摆设计,也中和了庸俗,焕发出了高级。   不过这还差了一点儿,丽莲想了想,对导购说:“请您拿一条白色的皮草披肩来好吗?要短的圆形披肩...对了,还要一双白色的丝绸长手套。”   导购很快将丽莲需要的东西拿来了,还无师自通地拿了一枚胸针来——短的圆形披肩没办法靠手捏住,一般都是用别针固定才能罩好。   丽莲将那条毛茸茸的圆形毛皮草披风往外翻折了1/3,然后围在了肩上,翻折出来的部分就像是翻领(‘领口’还尽量开大了一些,露出部分雪白的皮肤,这条皮草披肩相比起奢华,更多营造出了可爱优雅的感觉)。还有不对称的围法,胸针扣在左侧,别致极了。   这样再戴上长手套,简直是再完美不过的盛宴晚装了。 第61章 上西区故事(2)   “太美了,真的太美了!您一定要买下这条裙子,好吗?不然就太可惜了!这条裙子如果落到别人手里,我会为它哀悼的!”导购看到丽莲最终的着装效果,有些夸张地说。   虽然知道这只是为了卖衣服的提成,大部分应该是表演,丽莲也觉得高兴,好听话谁不喜欢呢?而且她的确很满意这一套look,所以也没多犹豫,就点了点头:“好吧,我会带它回家的...不过似乎还要搭配一双天蓝色的鞋子?”   “我没有这个颜色的高跟鞋,还需要购买一双...皮鞋?不,缎面的更好...您能为我找来吗?”   穿礼服和高定就是这样的,因为本身足够精致,所以其他搭配也要跟上,不然就像是白玉微瑕,会特别扎眼。丽莲过去做穿搭,会买一些百搭的鞋包、腰带,这样省钱又方便,但这一套可不能用到礼服和高定上。   导购兴高采烈地答应了下来,很快为丽莲找来了合适的高跟鞋——天蓝色缎面的尖头高鞋,没有鞋扣之类的装饰显得简洁,而且鞋型做的很优美。   之后,丽莲还买了一个天蓝色的缎面小手包,和鞋子一样搭配这件礼服,这就算齐全了。   这一身真的很漂亮,不过价格也对得起这份‘漂亮’了,最主要的就是那条裙子,只它就要价469美元!虽然不像高定礼服动辄能够上千,但也很惊人了。只能说,丽莲第一次摸到这条裙子时感觉是对的,果然料子是高定级别的啊!光是这个料子就不可能便宜了。   相比起这条礼服裙,其他就都不值一提了,哪怕是皮草披肩也因为不大,且不是特别昂贵的皮毛,价格也只是80美元。实际上,这半天在‘B Altman’购物,结账时花费也没有超过1千美元,也就是说,其他买的所有东西加起来,也不过和这条礼服裙相当。   结账完毕,丽莲在百货公司留了公寓地址,就不用管剩下的事了,他们会将包装精美的服饰送到府上。   然后她去了附近一家熟食店解决晚餐,并且在晚餐之后一时兴起逛了两家珠宝店——主要是想到,她没有配那条礼服裙的珠宝。   除了时装珠宝,她也有几件正经珠宝,但也不怎么值钱,都属于是适应多种场合的百搭款。比如说一套小珍珠的,包括珍珠项链、珍珠耳环、珍珠胸针三样,用的珍珠不大,唯一的优点是光泽不错,所以价格挺便宜的。   又比如她还有一条钻石手链,就是几十年后所说的‘网球链’,非常素,没什么装饰。而且因为都是1克拉以下的小钻石,在这年头也不贵...这类所谓的‘碎钻’,是后来炒贵的,此时完全不入流。   另外就是几件金首饰了,金耳环、金项链、金胸针、金手镯什么的...考虑到这年头美元和黄金挂钩,35美元就能换1盎司黄金(1盎司大约是31.1克),纯粹的金首饰对挣美元花美元的美国人,也算经济实惠了。   相比起买衣服时的有所克制,购买珠宝的丽莲更加大方。这可能是因为珠宝比衣服保值,衣服基本就是快消品了(高级服装也不例外,尤其礼服这种,一件最多穿几次而已)?   买珠宝,尤其是高级珠宝,总有一种不是在花钱,而是钱换了一种方式陪伴在自己身边的感觉——甚至,看作是投资也没问题,真的是会随时间流逝升值的!   “...能看看这枚胸针吗?”丽莲指了指玻璃柜中、灯光下十分漂亮的一件珍珠海蓝宝胸针。这件胸针漂亮是一方面,关键是正好搭配那条天蓝色礼服裙。   穿着黑色正装的珠宝店柜员是个年纪在50岁上下的瘦削男人,他有些吃惊于丽莲一个女人来逛珠宝店——虽然不是没有女人给自己买珠宝,但此时大多数时候还是男人为女士们买。尤其丽莲是个很美的女孩,就更让人意外于她是自己买珠宝了。   当然,也可能是先选好,日后再哄男伴来买单...这样想着的柜员露出服务业的特有微笑,点了点头:“是的,您当然可以,我替您取出来。”   他用套在手腕上的钥匙打开了玻璃柜,托出了那枚丽莲选中的胸针——这枚胸针是用海蓝宝石切割成了星状,周围环绕珍珠而成,底座用的是铂金,整体有掌心那么大。   虽说海蓝宝石哪怕几十年后也只是小火,价格从来不是宝石家族的一线,此时就更是如此了。但宝石就是宝石,只要品质和重量足够,价格都不会便宜!   这枚胸针用的海蓝宝石就是这样,是最顶级的巴西海蓝宝,净度高、圣玛利亚蓝、重达17.2克拉。再考虑到切割成了星状,这是不常见的,损耗会比较高...已经可以算很不错的珠宝了(几十年后能划在高珠之列,但现在不行)。   珠宝柜员向丽莲介绍了这枚胸针的情况,然后才说:“实际上,这枚胸针是成套的,另外还有耳环和项链,您愿意看看吗?”   丽莲欣然同意,就看到了一对星形铂金座子上镶嵌海蓝宝石碎钻的耳钉,每个有瓶盖那么大——虽说是碎钻,但净度、颜色依旧出众(丽莲怀疑是为了给胸针做异形切割,所以多出了这些品质极高的‘边角料’)。   项链则是珍珠项链和星星项链坠的搭配,二者是可以拆开的。单拆的项链是双层珍珠项链,珍珠颗颗圆润晶莹,都有黄豆那么大,比丽莲原有的那套珍珠首饰好多了。星星项链坠则是几颗海蓝宝石‘星星’攒成,这里的海蓝宝石是胸针那种宝石切割成星星的做法,就是比胸针的主石小,都各自镶在了一个铂金座子上。    “不错,就是它们了。”丽莲将耳环和项链戴上看了一下效果,决定下的很快,根本不像是在买珠宝,而像是走进文具店买了一支钢笔一样。这样的果断,甚至让珠宝柜员一下没反应过来。   “呃...您的意思是,一整套都要,对吗?”   丽莲奇怪地看了对方一样:“难道成套的珠宝,贵店愿意拆卖?”   “不不不,我只是很吃惊...吃惊于您的魄力。说实话,我最愿意和您这样果决的女人打交道了,只是这样的女性少,所以...”珠宝柜员立刻弥补起来,以自己的专业性说了不少好话,确定丽莲签的支票没问题后更是满脸堆笑。   丽莲决定做的很快,不只是喜欢这套首饰中海蓝宝石的品质,还是真觉得很适合自己现在的年龄——她现在的年纪摆在那里,又还没结婚,穿戴成套高珠总显得过火。这套珠宝就恰好,尤其是这个星星设计,简直神来之笔!   就显得很青春少女,所以哪怕胸针那么大个头,也完全没问题。   “富尼叶小姐,您还需要搭配手链吗?虽然这套首饰没有手链,但本店正好有两条同样高品质的海蓝宝石手链。”生意已经做成,珠宝柜员就想做更多生意,最好今天这一单的提成把女儿一年的大学学费赚出来!   丽莲想了一下,那条礼服裙配的白色丝绸手套,手套外要不要戴一条手链?然后就觉得也可以戴,所以看看也无妨,就请对方拿出来看看了。   那两条海蓝宝石手链并不在这个柜台内,珠宝柜员还去了同事的柜台取...过了一会儿拿过来,让丽莲可以试戴。   两条海蓝宝石手链大同小异,都是铂金链子一截嵌一颗海蓝宝石,不过一条的宝石是椭圆形的,另一条是长方形的。丽莲最后选了椭圆形的,因为她之前设定的look,从裙子到珠宝都是偏柔美清新的,宝石做椭圆切割的这条比较配。   一整套奢华look是有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用得上。丽莲也是回家之后才觉得这是个问题,毕竟她能参加、会参加的一些场合,都用不上这个级别的着装——除非明天保罗通知她《驱魔夫妻》得奖了,还不是一般的奖项,她要去一个颁奖晚宴上领奖。   但有时就是这么巧,实际上没过几天,她就接到了克里斯托弗,她那位‘前夫’的邀请(是的,他们一直保持着联系,主要是克里斯托弗时不时会找机会见她)。   克里斯托弗想要邀她去‘46街剧院’看今年新上的音乐剧《一步登天》...据说这部剧首演之后好评如潮。   当然,音乐剧本身其实不重要,说到底这只是克里斯托弗约会丽莲的一个理由。就和他买了丽莲的书去参加签售会一样,他是喜欢丽莲的小说吗?那就不是他的阅读取向!甚至他平常根本不读小说的。   丽莲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这个邀约...她和克里斯托弗现在的关系似乎正处在一个微妙期,是暧.昧吗?但还差一点儿,差进入暧.昧期的临门一脚。   不过即使是这样也够特殊的了,毕竟丽莲因为自身的特殊情况,是很难在这个时代进入一段与异性的亲密关系中的——她和这个世界不太亲近,再说了,她有华夏新生代女性的三观,面对六十年代美国众多‘下头男’,多数时候真的就是想跑。   克里斯托弗能够顶着‘前夫’这个debuff到这一步,一方面是他有丽莲喜欢的脸、身材和气质,这非常重要,简直是一切的开始!甚至能变成丽莲的前‘夫’也有这方面的原因。然后就是性格了,没有这个年代常见于美国男性的大男子主义、普信等,是丽莲能够沟通的!   这样再加上这个年代上流社会男性装也要装出来的‘绅士风度’...有时真的挺让丽莲犯迷糊的。   至于说,克里斯托弗·但泽一直担心的,自己不太会追求姑娘这一点,在丽莲这里情况是不一样的——这年头擅长追求女孩的美国男人是什么样?是极端自信、意气风发,甚至会显得过于强势的...大家似乎认为这也是一种‘男子气概’?   拜托!如果谁真的这样追求丽莲,首先就没希望了!她非常讨厌那种追的很紧的!   某种程度上,克里斯托弗因为工作繁忙,经常离开纽约出差,一去经常一个月、半个月,所以没机会追得紧、经常找丽莲,都算是歪打正着了。   总之,就是怀着差暧.昧期差临门一脚、微微有些期待和忐忑的心,丽莲穿上了那套‘奢华look’——去百老汇看戏要求穿正装,其实丽莲平时穿的比较好的套装和连衣裙也行,不过这是个穿豪华礼服也不会显得‘过头’的场合,实际就是有很多观众穿了豪华礼服。   而丽莲,她是出于一种她自己都说不清楚,或者不愿说清楚的心情,穿了这一套。   全套穿戴好的丽莲,妆容也是清新优美的,这是为了配合整体的着装风格。同样是为此,她没戴任何头饰,发髻也无任何花样,就是在脑后盘成了一个简洁的低花苞髻。于是整张脸就这样不带任何头发的修饰,清水一样慷慨地露了出来。   克里斯托弗去接丽莲,在公寓16层外面的过道等待,就等来了这样一位可人儿!   “久等了...化妆比我预想的多花了一二十分钟。”丽莲有些抱歉地对克里斯托弗说。   克里斯托弗看着丽莲,有几秒钟没说话,然后才像是刚刚惊醒过来:“哦!不,我是说没关系,实际没等多久——应该说,我很感激您让我多等了十几分钟...这给了我展示一点儿风度和耐心的机会,不是吗?”   “您得承认,面对您时,这样的机会向来是求之不得的。”   说实话,这话有些油嘴滑舌了,如果换个人来说,在丽莲这里就要减分。但克里斯托弗不太一样,他那种高智商文艺派的长相和气质,有时会显得情商不太高的样子,这样也就极大冲淡了可能的油滑感。再加上他确实真挚,这番话说来居然另有一种动人。   这下丽莲也有些不好意思了,侧过头躲开了克里斯托弗看她的目光。   然而这样的姿态更美了,她整个像是一株清纯的白玫瑰,又或者开在水中央的蓝紫色睡莲——克里斯托弗让丽莲挽着她的手,一起搭乘电梯下来,然后又走出公寓上他的车,整个过程中他也不敢再看她了。   在车上反应过来自己做了什么时,克里斯托弗都觉得不可思议...他面对女士们一向不够游刃有余,但也绝不应该这样的,像个傻瓜一样。   这种有些紧绷、有些脸热的氛围,直到车子开进百老汇大道,抵达了‘46街剧院’才好了一些。之后克里斯托弗下车,绕到另一边,替丽莲开了车门...这个时候,来看戏的人们都在抵达、入场,所以能看到这座城市的上流社会是如何流动的,而这本身就是一场戏了。   来看戏的当然不全是上流社会,其中大部分都是中产阶级。但不管怎么说,百老汇各大剧院的坐席上,上流社会成员的密度要比绝大多数公开场合都高。   “...但泽?天啊!真没想到会在这儿遇到你,我还以为你不在纽约呢!”有人看到了克里斯托弗,过来打招呼。然后又看到了丽莲,露出了一个混杂着惊讶、惊艳、疑惑的神情:“呃,这位女士是?我是说,可否有幸,请你做个介绍。”   克里斯托弗不太情愿地为两边做了介绍,对丽莲介绍对方是高中同学,现在在一家食品厂做副总裁(这么年轻的食品厂副总裁,不用怀疑,总裁要么是他爸爸,要么是他叔叔)。   然后向这位‘年轻副总裁’介绍丽莲就更简单了:“这位是富尼叶小姐,一位年轻作家。”   只介绍说是‘富尼叶小姐’,像是在介绍交际花式的女伴,克里斯托弗不愿意别人那样不尊重地去想丽莲,所以还提及了一下她的职业。   没办法,如果不说职业,就得介绍说是自己前妻了——克里斯托弗不介意丽莲身上带有自己前妻这个标签,但他不确定她是怎么想的。   而且说实话,在追求丽莲成功前,他不希望之前的事儿传开...传开他们就成了圈子里的谈资了,而他不喜欢自己和丽莲成为别人轻浮言语的对象。   “作家?啊...那您的作品中一定有着非常美妙的文字,就像富尼叶小姐本人一样。”这位年轻的副总裁露出了亲切的笑容,客套道:“富尼叶小姐有什么面世的作品吗?有机会我还想拜读一番呢!”   “如果是出版作品的话,现在为止只有一部,《驱魔夫妻》...是消遣读物,您这样事业有成的精英人士,大概没听说过吧。”丽莲也不太喜欢和这位打交道,对方看她的眼神中有一种丽莲非常熟悉,也非常不喜欢的不尊重。   所以敷衍了这一句,之后和克里斯托弗进入剧场,就和对方分开了...双方的坐席并不在一个区域。   克里斯托弗的两张票,基本在剧场内位置最好的地方。这个区域票价最高,而且有时候甚至不只是钱的问题——比如今天这场《一步登天》,是今年新出的剧,而且一推出就是好评如潮,这种大热剧的黄金坐票,其上蕴含着人情,得托关系才能有呢!   在正式开场前,剧场内还有一些嘈杂,一些互相认识的人还会走来走去打招呼、叙旧。直到乐池中指挥示意,座位区灯光暗下,剧场里只有舞台位置灯光明亮,观众们才渐渐坐好、开始安静。   然后,随着演奏音乐声响起、幕布拉开,大家投入到戏剧的世界,终于真正安静了。   丽莲是比较投入的那种...上辈子他就有看音乐剧、话剧等的习惯,毕竟她是‘编剧’嘛。国内虽然看剧氛围不如英美,但有心关注这方面的就会发现,其实这也是个不小的行业,能看的演出还不少。   这辈子生活在了六十年代的美国,之前没恢复记忆,而且没什么条件就算了。这一年多就呆在百老汇所在的纽约,她怎么能不看戏?实际她这一年看了不少戏,平均两个礼拜就会看一场,除了百老汇的,还有外百老汇的呢!   所以丽莲看戏还真是个内行,很快进入到了《一步登天》的世界——这部戏她上辈子完全没看过,但也不能断定这就是部平庸之作了。   百老汇在国内还是影响力有限,大家知道的也就是最出名的那几部,如《猫》、《歌剧院魅影》、《西贡小姐》等。再不然就是改编为好莱坞电影,并且大获成功的,如《西区故事》、《音乐之声》等。至于其他的,基本就一问三不知了。   丽莲算是‘专业人士’,会比普通人了解的多一些,但也就是多一些。五六十年代、六七十年代的百老汇戏剧,很多也是一时之选,但她就是听都没听过。   而看了这部《一步登天》前半场,丽莲更确定了这一点:这部戏能够一经推出就好评如潮不是没理由的,至少绝不是平庸之作。   这是一部乍一看很都市喜剧、很爽文的作品——简单来说,就是作为大楼窗户清理工的男主角志向高远,买了一本看名字就很成功学的小书(《如何轻而易举取得成功》)。一般这种书里给出的建议都不能说错,可就是很空泛,初入职场的人更是没有相应场景运用。   但男主角作为‘气运之子’就不一样了,他按照这本小书说的去做,基本在职场遇到的事就是按照小书里提到的知识点,一条一条来的。   很爽文、很喜剧?但随着故事的推进,又能在笑料中窥见职场中的真实——虽然故事有浅薄化职场的嫌疑,但又不得不承认,有的时候职场的人情世故就是这么浅薄!只不过一般不太可能像戏剧里那样,浅薄的那么‘标准’,由此也就有了标准解法。   中场休息时,丽莲就忍不住对旁边的克里斯托弗谈到了这些。   克里斯托弗·平常其实不看戏·刚刚也没怎么看戏·一直在看丽莲·但泽:啊?哦!!! 第62章 上西区故事(3)   “...这大概就是今年最好的音乐剧了,或许因为各人品味不同,有人会觉得还有更好的。但如果排一个心中top3,《一步登天》肯定是要上榜的——就我个人而言,甚至比今年几部出彩的话剧更棒,是今年最好的百老汇剧目。”   看完《一步登天》,走出‘46街剧院’时,丽莲对克里斯托弗总结了一下。   百老汇主要是话剧和音乐剧,前者偏严肃,后者偏商业...当然,会有喜剧式的话剧,也会有相当文艺派的音乐剧,只是大致是如此罢了。   丽莲的口味其实始终是比较商业化的,上辈子时梦想成为的编剧,也不是那种会产出深刻大作的类型。这辈子生活在六十年代,受环境影响,她的取向其实已经文艺不少了。毕竟这年头的文娱产品,主流还是做艺术与商业的平衡,纯粹的商业大作少见,且很少有取得辉煌成功的。   但即使如此,她的创作,她的观赏对象,也不会太硬核...娱乐至死年代的未来来客是这样的。   “或许,你有兴趣写剧本?”克里斯托弗对百老汇没什么兴趣,丽莲今天和他谈到的戏剧相关,他也只是能听懂(毕竟他的理解能力没问题),却不会有相应的理解与洞察。不过他会看人,大概察觉了丽莲对‘剧本’非常在意,说了很多想法。   “要进军百老汇,将一个剧本变成作品,首先要被制片人和导演选中。当然,如果有投资人愿意推动,那些都不是问题...”克里斯托弗费力地回忆着自己曾经听人说过的只言片语,想要给丽莲一些建议。   但丽莲又无意给百老汇写剧本,便笑着摇了摇头:“不,没那个意思,我对百老汇无甚野心。实际上,我的确想要成为一名编剧,但是是电影和电视剧的编剧——您可以认为,我对大众娱乐更感兴趣。”   “相比起一场只有上千名观众,连演数年,观赏人次也只在百万级的戏剧...嗯,这已经是绝对大爆、流芳百世的剧了,基本是戏剧的极限。电影和电视剧的观看人群大得多,影响力也不可同日而语...”   “我喜欢自己的作品带来影响,被很多人认可的感觉...或者说,没人会不喜欢这种感觉。”   克里斯托弗大概理解了丽莲的想法,赞同地点了点头:“没错,喜欢被认可是人类的本性。这样看来,您的小说作品会是《驱魔夫妻》这样的商业小说就不奇怪了...事实上,我曾经以为您会写一些更深奥的作品。”   没办法,丽莲给克里斯托弗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她在他的视角里,几乎集齐了‘传奇’的一切要素,贫寒的出身、美丽的容貌、独立要强的性格、高洁的心...还才华横溢!这样的姑娘,感觉就是要写诗歌,或者严肃文学的。   不是说《驱魔夫妻》不好的意思,至少《驱魔夫妻》他还能比较看得下去。如果丽莲真的写了严肃文学作品...呃,他应该还是会坚持阅读,因为他真的很难拒绝一个靠近丽莲内心世界的机会。但这个过程可能会更艰难,更花时间就是了。   “我的思想其实没什么深度,所以我也写不出很深奥的作品,就不要自取其辱了。”丽莲并不避讳这个问题,也没有此时作家一定要写严肃深奥作品的执着,甚至能以玩笑轻松的口吻说出这样的话。   “不,您的思想有它的深度,只是您不会炫耀它罢了。”克里斯托弗还真是这样认为的,而且不能说是‘爱使他盲目’。   因为只凭丽莲自有的几十年后的认知与思想,很多问题她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就绝对有其独到之处了...这何尝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呢?   “您这样说真要叫我脸红了。”丽莲知道对方是真心话,所以更不好意思,她又不能说自己只是占了时代的便宜?所以这时就下意识地想要转移话题,看了周围一眼:“...啊,真冷啊,我们要去哪儿?”   她穿着礼服裙子,就算围了一个短披肩,在纽约12月的街头也完全受不了。几乎是走出有暖气的剧院,立刻就瑟瑟发抖了。   “我们去‘酸橙’坐坐,就在对面...趁着一场精彩戏剧的兴喝一杯,这再好不过了,还能吃点儿宵夜。”   克里斯托弗也注意到了丽莲冷的发抖,但他穿的也只是单薄的正装,而没有外罩大衣。更何况,酒吧‘酸橙’就在马路对面,与其这时候脱掉外套给丽莲,还不如快点儿走过去呢。酒吧里也有暖气,进去就不冷了。   ‘酸橙’是一家开业没多久的酒吧,不过因为地理位置优越,就在‘46街剧院’对面,所以很快为人所熟知了——这里算不上奢华,但也不是什么乱糟糟的地下室酒吧,很多从‘46街剧院’看完戏出来的体面人士,都会顺道来这儿喝一杯。   走进‘酸橙’后,首先是一阵热气扑面而来,混合着酒味、烟味、各种香水味,倒不算很难闻。然后克里斯托弗就对穿着白色正装的服务生低声说了一句,并给对方塞了一张钞票。服务生眼明心亮,就领着两人在散台位置坐下。   这个时候酒吧里人特别多,像吧台或者靠外的桌位都挤满了,很难找到位置。但靠近舞池的的散台不一样,这里是要付座位费的,尤其一些座位被高级侍应生掌握在手中,更是要看客人给多少小费来安排,这个时候倒还空着。   克里斯托弗不在乎多花一点儿钱,当然就坐到了最好的位置。   “这家酒吧还有舞池?真是时髦的设计...感觉更像是下城的店。”丽莲坐下后看了看眼前的舞池。   “一杯尼格罗尼...您喝点儿什么?这还有吃的...”克里斯托弗对侍应生点单,征询丽莲的意见。   “冬天就会想要热红酒,有什么热红酒吗?吃的...酒吧能有什么吃的?来点儿薯条、果盘、火腿拼盘下酒,可以吗?”丽莲想了想说。   克里斯托弗看了一眼侍应生,侍应生立刻会意说:“是的,我们有热红酒,香料热红酒...您提到的下酒小吃也应有尽有。”   丽莲还挺喜欢冬天喝点热红酒的,不只是因为冬天就愿意喝点儿热的,这是华夏人最后的倔强。还因为煮过的红酒,酒精大部分都挥发了,基本上可以将其当作一种风味饮品,而不是酒饮。   不一会儿,他们点的东西就送上来了。丽莲的‘香料热红酒’还冒着白色的热气,她小小地喝了一口:“味道和我以前喝过的不太一样...但还不错。”   热红酒这种东西,不同地方,甚至每家每户都有不同的配方。香料热红酒,也只是强调用了香料而已,所以喝到不一样的实属正常,只看味道好不好。   “这家酒吧似乎是德国裔经营?”克里斯托弗在酒吧看到了一些德国风格的装饰,而且酒吧名字‘酸橙’就是用德语写的:“或许是德国热红酒的配方。”   “那倒是不让人意外了,我以前只喝过英国热红酒——不过差的也不多,应该还是用橙子、柠檬、苹果、梨子这些水果,加上丁香、肉桂、大茴香、肉豆蔻这些香料,用红酒去煮,对了,还要放糖...甜甜的呢。”丽莲嘟囔道。   “嗯,杯口擦过柠檬,还沾了盐...味道衬托出来了。”   丽莲点的下酒菜也是绝对不会出错的类型,刚炸好的薯条很香,果盘吃的是水果,和酒吧的厨房无关,火腿拼盘也差不多,只要不讨厌吃火腿就没问题。就这样小口喝着酒吃下酒菜,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之间的氛围越来越温暖。   那种在‘暧.昧期’外徘徊的不自在,几乎消弭了。   “...《驱魔夫妻》的成绩非常出色,是因为圣诞季的原因吗?最近的销售量比上个月高了很多,真为您感到高兴。”克里斯托弗聊到了最近在《纽约时报》上看到的畅销书排行榜,又祝贺了丽莲一遍。   “承您吉言。”丽莲放下酒杯,想了想投桃报李:“‘优卖’今年新开了二十几家门店,相比过去,规模几乎是翻了一倍,财报还能保持之前的健康...很多报纸的财经版面也报导了,真是了不起啊。”   “‘折扣商店’,或者说,应该称之为‘自助式超级市场’的这类模式,的确前途光明...您一毕业就涉足零售业,然后很快选择了这类模式,应该说是天生的商业嗅觉吗?我记得您似乎不是商科出身。”   克里斯托弗确实是天生商业嗅觉敏锐的那类人,不过能够真正做成功肯定不止是商业嗅觉,他在经营上的才能也不可否认——有好点子却做不成功,最后只能早早卖掉初创项目,甚至项目完全失败的例子可太多了。   “是,我大学在普林斯顿念数学。”克里斯托弗眼睛发亮地看着丽莲。   这不是他在为自己的专业骄傲,他虽然喜欢数学,因此去了普林斯顿念数学,但还没到那程度。他喜欢数学一方面是喜欢那种理性、确定、客观的感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颇有天赋,从小就擅长。而自从他去了普林斯顿,他就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其实也没那么擅长了。   是否有天赋这种事,其实也是要对比的。而他在普林斯顿,进入数学天才的世界后就知道了,自己在这个领域是无法做出什么大的成就的。   虽然也有人认为,在一个伟大的、影响人类未来的领域,只要能做一些微小的工作,这一生也是充实的、满足的,甚至崇高的。但克里斯托弗不是抱有那种想法的人,即使他和但泽这个家族的多数人已经很不一样了,以至于他在家族内有时像个异类,可但泽们‘要强’这一点却是原封不动地刻在了他骨子里。   一定要获得大的成就,做出一番事业,做到某个行业的领军人物,成为狭义上的‘精英’才行。   克里斯托弗只是在刚刚意识到了,丽莲其实也有关注他——这一瞬间他感到兴奋、振奋,他当然知道追求过程中,姑娘也开始对他有所关注意味着什么,尤其丽莲是一个如此矜持的女孩儿。   他聪慧的、纯洁的、可爱的女孩儿,她真的彻底颠覆了克里斯托弗对异性的认知。他从来不知道,一个女孩儿面对应接不暇的追求会是这样——不只是他,她的追求者还有很多呢,但不论怎样的追求都无法打动她。   确实存在对爱情不感兴趣的女士,在这个各种新思想不断冒出头的时代,一些先锋女性似乎认为‘爱情’妨碍了女性?所以她们选择了主动远离爱情,视之为毒.药...虽说人有的时候就是会对毒.药甘之如饴,但这确实让一些本身很吸引人的女士断情绝爱。   可丽莲也不属于这类,她的状态可比那些女士松弛多了,她似乎就只是有些疏离、矜持——丽莲确实不算封心锁爱的那类当代先锋女性,她只是作为华夏新世代女性,能够更淡然地看待‘爱情’‘婚姻’这些东西。   某种意义上,此时部分先锋女性那样‘仇视’,不也是一种在乎吗?而随着时代变迁,虽然还谈不到真正的男女平权,但越来越接近那个目标也是真的(至少主流现代国家内是如此)。而当女性不必一定是‘孤身一人’才能保持自主后,这才可能重新平常心地审视‘爱情’‘男人’‘婚姻’这些东西。   这样的丽莲在克里斯托弗眼中,难以捉摸、高不可攀,仿佛女神,你知道她不太可能会回应一个凡人的爱慕——‘爱’的确是个神奇的东西,在此时的社会认知中,克里斯托弗拥有比丽莲高得多的地位,是绝对的强者,但因为‘爱’他在丽莲面前却始终很小心,简直动弹不得。   “普林斯顿念数学吗?那你的头脑一定很好...我的数学一向...”丽莲想到了上辈子。   倒不是说她数学成绩差,应试范围内她的数学成绩是不错的,高考的时候150分的满分,也考到了一百三十几分,这也是她平常就有的水平。但她很清楚,那就是她的极限了,除非是特殊的试卷,不然她从来无法完全解决最后两道大题的最后一问。   她的分数不错,只是因为她能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手...这只能说明她基础不错,上课认真学了,且比较细心。   而作为一个华夏人,又怎么会不崇拜数学好的人呢?所以说到这里的丽莲再看克里斯托弗,是之前没有过的欣赏、赞叹、向往——克里斯托弗在这样的眼神中几乎要飘飘然了,他真没想过丽莲会因为他普林斯顿数学专业的经历这样。   虽说六十年代的美国还没有几十年后那样‘反智’,尤其这个年代是科学的年代,科学家们在整个社会都相当有存在感。但是,美国人的‘反智主义’也不是后来突然有的,应该说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有反智传统。   一个普林斯顿本科数学的履历而已,或许在普通人的世界是有一些光环的,但在追求姑娘,尤其是一位过于有魅力的姑娘时,很难讲这会不会起到反效果——很少有年轻姑娘会认为数学专业吸引人,更多会联想到不解风情的书呆。   丽莲回忆着两辈子都搞不定的数学问题,描述自己‘卡住’的部分,一脸的无能为力。而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还真的尝试要教会她,解决她的问题!他甚至问侍应生要了纸笔,要给丽莲更清楚地示意。   说实话,过去那么多年都搞不定的,现在也不会在酒吧听他说就一下理解。但即使是这样,丽莲也没有任何不耐烦,更不会觉得克里斯托弗这种表现‘mean’...大概华夏人均‘智性恋’?面对一个数学学霸,给你侃侃而谈讲数学,即使听不懂,也会被吸引,或者至少是‘尊重’的。   终于,克里斯托弗的讲解告一段落,他才意识到刚刚似乎‘不太对’。但他放下纸笔看向丽莲,发现她居然是微笑着的,目光之中也没有丝毫不耐烦。   察觉到了克里斯托弗似乎是有点儿尴尬,丽莲眨了眨眼睛,侧耳倾听着酒吧乐队刚换的音乐,眼带笑意地站了起来:“哦,是爵士...谁能不爱爵士呢?”   这时候的酒吧舞池,就像是在派对上一样,很多人站了上去随着音乐拍手。时不时还会‘推举’某个人,这个人就会踩着音乐走到其他人围起来的中心,在众人的注视下秀上一小段。   而当丽莲解下白色毛茸茸的皮草披肩,在克里斯托弗目不转睛的注视中走上舞池,一点儿不意外的就成了全场焦点(实际上,她在散台坐着时就已经是整个酒吧的焦点了,说不清多少人在偷看她)。   众人不约而同地给她让开中心位置,丽莲也没有扭捏,不然她走上舞池干嘛呢?   还是爵士舞步,当走到中心位置时,丽莲才加上了手部动作。出乎意外的,她的动作并没有此时百老汇爵士那种‘精简感’。应该说,‘精简感’是一种舞蹈成熟的标志,很多复杂的小动作会随着舞蹈发展精简得标准,甚至抽象化......   丽莲的爵士舞,手指有很多小动作,包括爵士舞标志性的膝盖随着节奏内扣,都是战前的调调了,到五六十年代再看很容易觉得‘过时’‘老土’。   然而丽莲不这样觉得,因为穿越的特殊经历,她经常和多数人的感觉不同。一些大家会惊叹的新潮的东西,她也觉得哪里看过,完全惊喜不起来。而一些所谓老掉牙的东西,则会觉得和现在正流行的没什么分别...对她来说,似乎只有好的坏的,没有时髦的过时的。   一般来说,战前,尤其是二三十年代的‘地下爵士’时代,其舞蹈动作应该显得更加轻浮,粗俗一些说就是‘轻.贱’。毕竟那个年代,‘地下爵士’来自大众,而这种东西野蛮生长,难免沾点儿‘三.俗’,性.化是无法避免的。   但丽莲随着爵士音乐舞动,丝毫没有‘地下爵士’的风.骚轻浮——这是因为她长相端庄,身形严谨,所以无法那样卖弄吗?   不是,完全不是!总被说成是‘绝代佳人’的丽莲·富尼叶,她的美可不是战后最为推崇的大家闺秀类型,未嫁的时候是秀丽的大小姐,结婚了就是完美的家庭主妇。往往有一头金发,眉清目秀、身材纤细,穿一身能衬出她们纤细腰身的迪奥‘新风貌’连衣裙......   丽莲·富尼叶,其长相与身材正是这个年代最为迷恋的美女标杆——身高5英尺7英寸,三围91-63-88,脖围12又1/2英寸,大腿围19英寸,小腿围13英寸,脚踝8英寸...这些数据,即使是参加选美,也足以做选美皇后的标杆了。   关键是,瘦不见骨,堪称尤物。   至于面庞,她有一张桃心一样的脸,眼睛大而精致,眉毛是细而弯的,鼻子笔挺细利,嘴唇如樱桃,纤巧且唇弓明显...这样一张脸,总结起来就是娇媚、绝对女性化,是波光艳影几乎要灼伤人眼睛、根本不能长久目视,呼吸之间就要撩动情.欲的程度。   其他大美女如果面庞女性化,一般会有英气的眉骨,或者倔强的鼻子来做中和。这样才不至于一路往柔媚去,第一眼惊艳之后,很容易腻,或者陷于俗气。但丽莲不这样,仿佛是尤嫌不够一样,她的‘色泽’也一路女性化去了。   她的头发说是栗色,其实带着橙调,再加上宝石一样的光泽,就仿佛是油画里才会有的华美古典。然后她还有蓝眼睛,不是常见的灰蓝,而是一种纯净的冰蓝色。更妙的是,虹膜上放射状的深色线条少而粗,还和虹膜泾渭分明,就仿佛是西伯利亚冰湖边深沉的北方密林,每当西伯利亚的寒风吹过,那是永恒的沉默与冰寒。   还有象牙一样的肌肤,白而细腻,每当她脸红,血色便从皮肤下涌上来,是强烈的生命力造就的艳丽!   这种情况下,只要她涂口红,色泽对比就会极富冲击力——宝石光泽的栗色卷发、冰川蓝的眼睛、象牙一样的皮肤、嘴唇鲜艳娇丽...美的毫无争议,还是能够映照出每个人内心欲.望的那种美女。   然而就是这样的她,呈现的却是另一种相反的魅力。   外表娇媚到了诱.人的地步,甚至会刺痛观者,于是就脱离了可以亵.玩的处境,反而有了只可远观的高高在上。再加上她坦白的姿态,严谨而纯洁的心,于是一种既矛盾又统一,极富冲击性的端庄清丽便自然流露。   现在也是这样,即使跳着极其性.化的地下爵士,她也连挑.逗的意味都不露...但大家还是被她吸引了,因为她跳得很美,而且看她跳舞,有一种期待着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好奇。   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是一位高明的脱衣舞演员,她往往脱得还不如普通脱衣舞娘多,但观众的注意力完全被调动起来了。跟随着她的动作,总是希望她脱下一件衣服,注意力来回被拉扯——到最后,脱没脱反而不重要了,这个过程中的情绪过山车反而更让观众意犹未尽。 第63章 上西区故事(4)   丽莲从舞池走下来,眼睛水润润的,脸颊发烫。   仿佛是跳舞之后自然的身体反应,她甚至下意识用手扇了扇风——重回散台座位,面对克里斯托弗目不转睛的、着迷意味明显的视线,她才反应过来,刚刚她为了缓解他的尴尬,以上台跳舞结束了他的‘数学教学’,这有多么奇怪。   不是说这样做不行,而是放在她身上很奇怪...她今天难道很想跳舞吗?如果本身没有这个兴趣,却在和一个异性约会时做了这件事,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跳舞是非常常见的展现个人魅力的方式!在一个本来就喜欢自己的异性面前跳舞,这算什么?   她对他的好感可能比她想的还要高。   “您跳的很棒,这种老派的爵士我只在一些年长的舞者、老电影里见过,那是另一种风格。”克里斯托弗想尽力说的正派一点儿,仿佛他对此很有研究,而且也没有别的意思。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他只是完全被迷住了。   老天!他忍不住心中喟叹...她真迷人啊!   “这些习惯和我的母亲有关,她就是这样跳爵士的...她是流动剧团的歌舞女郎,我和她学会了唱歌跳舞,所以我遇到困难时才会选择去剧团。”时间真是个奇妙的东西,如果是一年前的丽莲,绝对想不到她能和克里斯托弗这样平静淡然地说到这些。   丽莲提及自己母亲歌舞女郎的身份,以及自己也做过歌舞女郎,并没有任何不自然。这甚至出乎克里斯托弗的意料,他还以为她会很看不起这个身份,毕竟她实在是个教养良好的好女孩。而且在拉斯维加斯时是那样不适应这个身份...这让人很容易想到,她真是走投无路才去做歌舞女郎的,大概会觉得屈辱吧。   看到克里斯托弗没藏好的表情,丽莲猜到了他的想法,摇了摇头:“您以为我看不起歌舞女郎吗?不,我从来没有看不起歌舞女郎。我也不认为我的母亲、我自己,还有别的歌舞女郎是轻贱的——我只是厌恶那些对歌舞女郎打主意,侮辱她们的人。”   的确,以丽莲上辈子的视角看,歌舞女郎不就是舞蹈演员的一种?人家唱歌跳舞也算是‘卖艺’了,有什么可看不起的?如果时代好一些,赶上丽莲上辈子的自媒体时代,她也不介意开直播唱歌跳舞做个才艺主播,把大学学费、创业第一桶金挣到手啊。   她可不会受害者有罪论,觉得歌舞女郎有什么问题(就算有的歌舞女郎很多事是‘你情我愿’,本来就是奔着钱色交易进入这一行的,也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歌舞女郎’的问题,哪一行都有这种人)!   克里斯托弗没有想过这类问题,毕竟作为顶级富三代,而且是专心经营事业的正经人,他的生活离这些很远。   但他这个人好就好在三观是很不错的,这时候换成别的男人或许还要和丽莲讨论歌舞女郎是否本身就是半个妓.女,她们入这一行就默认了一些事。而克里斯托弗不会,他完全能理解丽莲的观点,而且觉得没什么问题。   “您说的很对...我在想,您的内心比我想的更强大。”克里斯托弗理解了之后,生出的就是欣赏之情了。丽莲这种清晰的思路,抓住关键点的敏锐,以及绝对不会自我内耗的思维方式正是他喜欢的。   如果丽莲不是他爱慕的女性,而是一个朋友,他也会很喜欢——他本人就是一个内核很强大的人,或者说,能创业成功的人绝大部分都内核强大,不然创业过程中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又聊了一会儿,到克里斯托弗喝完了第三杯酒,下酒菜也被吃的差不多了。丽莲站起身,克里斯托弗也会意地跟着起身,还拿起了刚刚丽莲下舞池摘下的披肩,替她围上后看她用胸针固定好。   “接下来,我送您回去好吗?”他征询道。   丽莲轻轻点头就挽上了他伸出的手臂,这就要往外走——然后,就遇到了一个认识的人。   “富尼叶?哦!真是你!我还以为我看错人了...所以刚刚那个舞池里的也是你?”一个坐在吧台的金发女郎,转过身子叫住了从旁穿过的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这不是别人,而是当初和丽莲一起从萨凡纳来纽约,又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的‘萨凡纳嘉年华女王’露丝。   丽莲和露丝虽然是同乡,还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但并没有成为朋友。这只能说是性格、想法等方面不合拍?这一点对比当初在巴比松大饭店认识的多萝西就明显了,要知道即使丽莲后来从巴比松大饭店搬了出来,到现在也和多萝西一直有联系,维持着朋友关系呢。   而丽莲和露丝,基本丽莲刚从巴比松饭店搬出来,就再也没见过...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   “露丝?啊,好久不见...我是说,晚上好。”丽莲看清了对方是谁,虽然有点儿意外,但还是打了招呼。   然后她就开始思考要怎么寒暄一两句就走人,毕竟她们又不是真的很熟,而且这个时候也不早了,她只想早点儿回家休息。   然而露丝却没有给她这个机会,立刻介绍了自己的同伴,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给她,然后还看向克里斯托弗,似乎在等着丽莲同样介绍自己的男伴。   “晚上好...鄙姓但泽,很高兴认识二位。”克里斯托弗没等丽莲介绍,而是主动冲这两人点了点头。   他也没有给出自己的名片,如果这两人真是丽莲的朋友,他倒是十分愿意递上名片、真正认识,毕竟那是和丽莲有更深关系的好机会。但他能看出来,丽莲和这位女士根本不熟,至于女士的同伴更是不认识。   然而,露丝的同伴居然认识他,这个时候有些激动地伸出了手:“啊,是但泽先生?哦!您不认识我,但我认识您...事实上,我一直想同您谈一谈供应手帕纸的生意,但一直碰不上您在纽约的时间。”   露丝的这位同伴似乎是一家手帕纸工厂高管?或者是二代也说不定。   从这简单一句露丝想了很多,首先就是确认了这位‘但泽先生’是条大鱼。当然了,当然了,来到纽约后她见过的大鱼不少,这其实没什么——像她这样的漂亮姑娘,一个地方选美皇后,来到纽约后别的不说,见到‘大鱼’的机会是很多的。   纽约各种上流人士的派对,只要不是特别正式的,又或者只限熟人的,总不会拒绝美丽的姑娘们。   真正的难处在于钓到‘大鱼’,让这条‘大鱼’对自己感兴趣、交往,甚至结婚。这里每一步都很难,都足够筛去很多‘大鱼’了。见到的‘大鱼’中,5个中不见得有一个会对某个特定的漂亮姑娘感兴趣,而感兴趣的多数也止步于调.情。   走到交往或者固定情.人关系的都很少,结婚的可能性更是少,毕竟‘灰姑娘’少有嘛...当然,如果她这样的女孩不是将目标定在‘大鱼’,而只是普通的、事业有成的男士,那又不是那么难了。只要聪明一些,再加上不太坏的运气,结婚后住郊区大房子,当个不用工作的体面主妇是可以预期的。   露丝的问题在于,她将目标定在了前者,不是目标为前者,但后者也能接受,而是只接受前者!她之所以头也不回地离开家乡,来到纸醉金迷的纽约,可不只是为了做个体面主妇!如果是为了这个,她在萨凡纳就行了。   她在萨凡纳也不是没有不错的追求者求婚,如果当时答应,她现在已经舒舒服服呆在郊区的家里,家中还有一个家佣和一个保姆了(如果有孩子的话就会专门雇一个保姆)。   目标定得如此高,相应的就会更困难,反正露丝已经失败两次了——这里说的失败,是指有两条‘大鱼’都对她有兴趣,并且还有了一些后续发展,但都卡在了确定固定关系这一环。   这两条大鱼,一个是单身的花花公子,只想玩乐,不想定下来。他甚至连女友都不想要,认为有了女友其他女伴就不能光明正大地交往了,所以over。另一个则是已婚人士,他在女伴到女友/情.人这二者的转换上就更谨慎了。毕竟哪怕此时的贵妇对老公外面的‘彩旗’再宽容,一般也就是女伴的程度,如果是女友或固定情人,多少是要闹的。   之所以会失败,露丝事后复盘,认为一方面是自己手段还不够熟练,毕竟她也才来纽约一年多。另一方面,就是纽约机会虽多,竞争也是最激烈的。或许她在萨凡纳已经是非常受欢迎的姑娘了,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她做太多,略微施展魅力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但在纽约,这显然不够。   要说在纽约也能轻易得偿所愿的女孩,露丝首先就想到了丽莲,她实在过于有魅力了。类似的魅力,露丝只在一次派对上,从一位好莱坞大明星身上见过,对方好像什么都不用做,天然就是所有人视线的中心。   但这二者也不一样,好莱坞大明星有名气做光环,又习惯了挥洒魅力(这几乎是他们那一职业的本能),会有那样的现象很正常。但丽莲...说实话,露丝嫉妒她,尤其随着自己在纽约碰壁,越来越嫉妒了。   如果说,一开始来纽约时,怀揣着自己也能在纽约得偿所愿的心,露丝对丽莲并没有太多介怀(毕竟纽约比她更漂亮的姑娘很多,只要大家不是要抢同一个目标的,也犯不上太在意)。那随着她连续失败,她想起丽莲又觉得不同了。   丽莲在巴比松饭店时其实比她自认为的更有名,即使她根本没在巴比松住多久——她在巴比松时,正是那种会被称之为‘美神’的姑娘。这算是巴比松内部的一个叫法,指的是每晚都能得到很多邀请、人气火热的美丽女孩。   但和一般的‘美神’不一样,她根本不理那些对她有意的男人。所以她几乎不会在晚上出现在大厅,成为众人的视觉焦点、谈论对象后,被这一晚的约会对象带走。然而就是这样,她依旧被叫做‘美神’。   因为哪怕没有晚上那一场‘亮相’,只要她出现在公共场合,也会有同样的效果。   她有得天独厚的美丽,但又不只是美丽。她外在的美丽,以及和外在的那类美丽相矛盾的气质,极大激发了观者的兴致。这是一种很难说的感觉,只能说她出现在人群中,就是容易第一时间被看到。   这样的丽莲好像什么都不用做,就能吸引来‘大鱼’了,说不定她要找到一个愿意和她结婚的‘大鱼’也轻而易举——想到这一点,露丝已经愤愤不平了。   不过,丽莲到底是和她没什么交集的人,所以她也只是在自己失败时,偶尔想起丽莲,然后产生一些负面情绪而已。但今天很巧,她们居然在一家酒吧碰到了...而且她还看到了丽莲的男伴,一条‘大鱼’。   露丝很快注意到了丽莲一看就很美丽、昂贵的礼服裙,以及更加昂贵的珠宝——她并不清楚丽莲来纽约后做了什么,只知道肯定不是模特或者演员,去出版社做了女职员也只是隐约听说,而且那也是一年前的事了,谁知道现在的情况呢。   但不管怎么说,女职员肯定是买不起这样的礼服裙和珠宝的。哪怕是漂亮姑娘能挣钱的模特、演员,也同样买不起——模特、演员的收入是比普通人高,但其实也没有高到哪儿去,露丝自己就在这一行,当然有发言权。   这一行真能够发财,她们也不会个个急着给自己找一个‘好归宿’了。   只不过这些行当以美为生,大家会更在意外在形象,且从不吝惜在外表投资,再加上有机会得到各种‘赞助’,看起来就普遍光鲜亮丽。比如她作为一个模特,如果拍服装广告,就经常得到赠送的衣服什么的。   但‘赞助’也不是随便的,邀请一个小有名气的漂亮模特拍杂志广告可能就几十美元、百来美元,谁会因此送她几百美元上千美元的衣服?珠宝广告就更是如此了,哪怕在几十年后,也没有给拍平面广告的模特,甚至代言广告的明星送珠宝的(后者可能送一些不很值钱的小珠宝)。   基于此,露丝不假思索地得出了一个结论:丽莲早就不像是当初在巴比松那样,对男人们不假辞色了!她现在一定有了一个‘供养者’,不,不只一个也说不定...甚至当初的不假辞色也可能是装模作样,为的就是更好的‘价格’。   露丝会有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不只是因为人容易‘推己及人’,也因为六十年代初的美国就是如此。一个出身下层的漂亮女孩儿,来到大城市之后,一年不见,忽然就靓装华服、珠光宝气了,一般也只会联想到被有钱男人养着了。   想到这些的露丝,之前隔着很远,所以显得不算什么的愤愤不平,忽然就强烈地冒头了。尤其她注意到了那位‘但泽先生’对丽莲的小心翼翼——克里斯托弗很绅士地对待着丽莲,态度尊重,没有露丝经常见到的,有钱男人对一些年轻漂亮姑娘的随意。   事实上,说‘随意’都有些温和了,有的时候能明显感觉到他们表面的称赞追捧下,那种骨子里的看不起。   要说是这位‘但泽先生’本身人就好吗?好像也不是。之后简单的寒暄,虽然能看出他不错的教养,对她也没有那种轻视,但那种天生富贵和事业成功造就的冷淡是一样的。   但就是这样的家伙,这样平常会被露丝和同伴的姑娘们称之为‘有教养的混蛋’的家伙,却对丽莲完全不一样——他珍视她,似乎把她当作了女神一样。   这让露丝感到可笑!什么‘女神’?只是和她一样来自南方小城、出身下层的女孩儿罢了!同样都是依靠美色,为什么丽莲就能什么好事都遇到?说不定耍了什么手段,还真让这位‘但泽先生’以为她是个和自己门当户对的富家小姐呢!   说起来,丽莲·富尼叶的外表确实有欺骗性,看到她的人大概很难想到她出身下层...毕竟那种由内而外的良好教养、仿佛什么大世面都见过的姿态、对异性追求始终矜持的态度...真的太自然了,一点儿也不像是表演。   “...说真的,富尼叶,你现在可真是和过去大不一样了。”就在寒暄快要结束时,内心受嫉妒啃噬的露丝忽然说道:“我还记得在萨凡纳时的你,当时的你还没什么钱,会在嘉年华会上摆摊卖饮料,对吗?”   “当时你的饮料摊生意火爆,大家可太喜欢你了!多少男孩儿就为了看你,特意去买饮料啊。”   “后来我们一起来纽约,住进了巴比松饭店,你还抱怨过巴比松的房费很贵,所以没多久就搬出去了——我没想到,真没想到,一年不见你就大不一样了,看起来这么富贵...如果不是因为听说你在出版社工作,我都要怀疑......”   她没有把话说完,但这种时候不把话说完反而是最具恶意的。   丽莲不是傻瓜,当然能听出露丝在暗示什么,只是她不太明白露丝为什么要这样做。这种时候,反应更快的反而是克里斯托弗——这类场景他不是第一次经历了,一个姑娘出于嫉妒中伤另一个姑娘,在他或者别的人面前挑拨离间,这有什么奇怪的?   只能说,六十年代初的美国社会,女性的出路还是太有限了。绝大部分女性都只能卷婚姻,对出身下层的漂亮姑娘来说,找个富有的男性结婚是最好,甚至唯一的出路。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们很容易视彼此为竞争对手。   “您怀疑什么?”克里斯托弗的表情冷淡严肃,那种首富家子弟的高高在上,第一次在丽莲面前展示了出来。没有委婉的余地,不给露丝留任何情面:“您怀疑富尼叶小姐通过不正派的方式过上了富贵的生活?”   “您和富尼叶小姐上一次见面已经是一年多以前了,对她的现在一点儿不了解,随口就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伤害一位女士的名誉,对吗?”   克里斯托弗的语气甚至变得有些刻薄:“现在,我觉得您应该给富尼叶小姐道歉...因为您的口无遮拦,也因为您那颗被嫉妒冲昏头脑的心。”   露丝被克里斯托弗镇住了...其实她没必要按他说的做,她如果不道歉,对方又能怎么样呢(虽说有钱人可以做的事儿多了,但一般不会为一个道歉就针对一个年轻女孩)?只能说克里斯托弗完全放开的气场真的很强大,露丝愣了愣,就含糊地对丽莲说了句‘抱歉’。   是丽莲结束了这尴尬的一幕,拉着克里斯托弗走出‘酸橙’酒吧的。两人坐在克里斯托弗的车上,丽莲看了看他,忽然扑哧一笑——刚刚被露丝中伤时,她当然也觉得生气,但在她要‘反击’前,克里斯托弗维护了她,把她要做的事做了。   这个时候的丽莲,已经完全不生气了,只剩下一种被人维护的温暖心情。   克里斯托弗这辆白色的劳斯莱斯就这样从曼哈顿喧嚣的夜穿梭而过,将丽莲送到了上西区82街412号公寓。   丽莲没有立刻下车,只是安静地坐在车里。而克里斯托弗也没有着急下车,为丽莲打开车门。两人就这样在一言不发地呆在车内,但一点儿也不尴尬,有一种无言的默契在二人之间流淌。   过了一会儿,丽莲才开口说话:“之前您说过,今年的圣诞节也要出差,没办法呆在纽约。”   “是的,您知道,零售业现在是最忙的时候...”克里斯托弗轻轻地说。   “那好吧。”丽莲轻松地说,她没有顺着今天过于美好的氛围邀请对方上楼坐坐。她内心有一个声音告诉她,再等等,还可以再等等。   “那么,提前祝您圣诞快乐!嗯,圣诞礼物等您回纽约时再给您吧——真有意思,好像我们总是在预祝圣诞快乐?”去年也是如此。   克里斯托弗也想起了去年圣诞节前的事,但今年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了。去年他们的关系在走向一个最低点,他只能无力地面对什么都留不住的现实。而现在,一切又在往好的方向走,嗯,看起来充满希望。   “是的,也预祝您圣诞快乐——相比起您,我更不忍心叫您等待,这是您的圣诞礼物。”克里斯托弗从车里拿了一个早就准备好的礼物盒递给丽莲。   这是一个粉色包装,还比较大、有一定分量的礼物盒,丽莲没着急拆,而是双手捧着盒子放在腿上,微笑着说:“我会把它和其他礼物一起放在圣诞树下,等到圣诞节再拆的...不管怎么说,这是圣诞礼物,我得慎重地对待它,不能好像它是份普通的礼物。”   这份送给丽莲的圣诞礼物是克里斯托弗精心挑选的,是他在旧金山时买到的一套华夏麻将,象牙材质的,产自一百多年前的广州,也算古董吧。它并不是进口来的商品,而是随某位主人来到的美国,它当时的主人应该很喜欢它,所以即使来到一个新的国家也要带上它。   但不管怎么说,那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它流落市井,让克里斯托弗在华夏人开的古董店里买到了它——克里斯托弗在过去这段时间已经对丽莲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当然知道她对东方,具体来说是‘华夏’,相当着迷。   说实话,他很疑惑为了她没有去念东方相关的专业...只能说,他不知道啊,丽莲对华夏的了解和特殊情感并不是因为‘着迷’,当然更不会有专门做研究学这个的想法。   “您太好了,感谢您的‘慎重’,这对我这个‘追求者’来说,实乃莫大安慰。”克里斯托弗最终说道。   克里斯托弗等到丽莲带着礼物下车、进入公寓,然后又过了一会儿,才让司机开车回自己公寓——最近他没有再住酒店,而是住到了自己的公寓里。这样的变化发生在他知道丽莲的新家地址时...他的公寓离丽莲的公寓不算远。   这也不算太大的巧合吧,上城区说大不大,都在上西区的话,其实再远也远不到哪儿去。   直到克里斯托弗走进公寓电梯,他的脸上都还带着自己没察觉到的笑容...大概是气氛太棒了,他居然说了‘追求者’这个词。当然,更棒的是那姑娘的反应,她没有生气,没有大的反应,默认了这个。   这意味着什么实在明显不过了。   公寓电梯员马丁也注意到了克里斯托弗不同往常的轻松愉悦,便笑着问:“您交好运了吗,但泽先生?”   克里斯托弗笑着点了点头:“当然,马丁,对了,预祝你圣诞快乐!” 第64章 上西区故事(5)   丽莲就如她所说的那样,直到圣诞节当日才打开了克里斯托弗送她的礼物。发现是一套古董麻将时,她一下笑倒在了地毯上——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笑点变得这么低,就是忽然觉得很好笑。   麻将盒是红木的,因为保养良好,散发出细腻的光泽。打开这个扁扁的盒子,里面就是象牙的麻将牌,以及骰子、筹码等了。   这和丽莲上辈子玩过的麻将不一样,一整套都比较‘小巧’,这大概就是以前麻将的样式了吧。   不,应该说,那种大块的麻将牌是非常现代的产物。在六十年代的当下,丽莲在美国亲眼所见的麻将,一般也是小巧的。   是的,她之前在美国见过别人玩麻将...说起来,麻将在美国真的比想象的要流行,尤其很多中老年女性,很爱玩这个。不过美国的玩法和国内还是不太一样,但这也算不了什么,毕竟国内各地的玩法不也有差异么?   丽莲随手拿起一块麻将牌,是‘三万’,小小巧巧的一个躺在手心,很有质感的样子——丽莲不太可能真的玩这套麻将牌了,难找到牌搭子只是原因之一,关键是上手玩这种‘古董’,总有一种放不开手脚的感觉。   大概这会作为一件收藏品,静静地呆在她的柜子里,然后偶尔想起来时拿出来赏玩?   虽然不是那种日常会用的礼物,但奇异的,这份礼物却让丽莲感到亲切。   一般来说,都是会用到的礼物才是关系亲近的人送的,二者结合于是收到礼物的人感到亲切。可是这样一份收起来后估计很难再拿出来的礼物,她居然也有亲切感?丽莲将其归结为礼物来自华夏,但又隐隐明白,不只是如此。   丽莲没有深入地去想这件事,一方面是下意识回避这个,另一方面是因为她得抓紧时间出门——今年的圣诞节她接受了保罗的邀请,去他家过。她也不可能等到快吃饭时去吃现成的,所以打算早点过去。   收拾好自己,换上出门的衣服,又带上圣诞礼物,丽莲就出发了。从上西区到‘小意大利’,出租车到地方后丽莲下车,就看到街区的圣诞节氛围特别浓厚...这不只是因为欧美普遍重视圣诞节,还因为意大利人的家庭氛围浓厚。   ‘小意大利’作为意大利裔的聚居区,这里主要就是意大利家庭。圣诞节这种节日,这里可不只是‘小家’团员,这时候往往是一个大家族聚在一起。所以走在此时的‘小意大利’,到处都是急匆匆一起行动‘走亲戚’的小家庭。   比如说保罗家,他除了埃琳娜这个小女儿外,还有一子一女,都各自结婚组建小家了,这时也都来了。   丽莲到的时候,男人们都在客厅看电视,女人们则在厨房忙活...不奇怪,六十年代嘛,即使是欧美也很难谈到男人做家务,特别还是厨房做饭。   丽莲看了看情况,放下礼物后也钻进了厨房。不是她想给那些等着的男人做饭,只是想帮帮女士们罢了。不过女士们也不可能让她做什么,她是今天严格意义上唯一的‘客人’嘛。其他女士都是这个家的女儿、媳妇,就算平常不住这里,圣诞节一起做圣诞大餐也正常,可让一个客人做这做那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富尼叶小姐会做意大利菜?难道有意大利血统?”虽然只是在一旁帮忙,备菜、递东西什么的,但丽莲那种熟悉的做派还是很明显的,保罗的长女看出她应该会做意大利菜,就有些好奇地问。   丽莲将洗好、切好的几样蔬菜拿给她:“据我所知是没有的...不过我很喜欢意大利菜,自己做饭经常会做意大利菜。而且话说回来,欧洲各国的菜肴,或多或少都受意大利影响吧?嗯,有点儿像现在美国特色菜,经常包含墨西哥菜?”   最后一句话让厨房里的姑娘们都笑了起来。   丽莲在马里诺家过了一个很热闹温馨的意大利圣诞节,不得不说,这种团聚的日子,自己一个人过有一个人的放松,但大家一起过则更有团聚的欢乐与温暖——所以直到晚上圣诞大餐结束,丽莲在埃琳娜的目送下上了出租车,她都觉得心里暖暖的。   圣诞节之后,丽莲也没有一直一个人在上西区公寓里呆着,除了自己找乐子玩儿,还会见朋友。虽然她不是那种容易交朋友的性格,但来纽约一年多了,居然也交了一些朋友。在圣诞节前后这样大家都有假期的日子,大家总会约着见面。   这一天,丽莲就和一个朋友在唐人街见面...她这个朋友是个华裔,实际她们一开始能交上朋友,就是因为对方是华裔!在此时的美国,能见到一张华夏面孔,对丽莲来说真的很‘感动’!这也是她少有的主动交来的朋友了。   对方家住唐人街,到她算是第四代移民了,不过这个时候的华裔还比较封闭,通婚都在内部,所以她还是‘纯华裔’。如果是在几十年后,不说人种混血了,至少亚裔内部通婚非常常见(这里所谓的‘亚裔’,主要是指东亚、东南亚的)。   “怎样,好吃吧?”朋友笑着将青木瓜沙拉又朝丽莲推了推:“这家越南菜餐厅我从小吃到大啊,味道绝对是整个唐人街越南菜最佳...话说每次都会觉得好神奇,丽莲你的中文实在太好了。如果你是纽约人,或者洛杉矶人那还好,可你又来自南方小城市。”   朋友也觉得很神奇啊,一次派对上忽然就被一个白人美女搭讪了,对方用的还是北方话!说实话,这口音要在唐人街听到都不容易!唐人街比较多粤语、闽南语、上海话,这种北方口音才是少数。   也不奇怪,来到美国的华夏移民,北方地区的确实相对少。而推普通话是什么时候的事了?大家都是普通话推广之前来美国的,当然是各自说家乡话。   “哈哈,因为我真的很喜欢华夏文化嘛,喜欢是最好的老师...至于口音,恰好老师祖籍北京啦!”丽莲只能这样说了,不然呢?   纽约、洛杉矶这种大城市,华裔比较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些白人确实可能学会中文。不过在丽莲这辈子的老家,那种南方小城市,可能整座城市都找不出一个华裔或者别的会说中文的人,也难怪这位朋友会‘震惊’了。   丽莲也不想太纠缠于自己虚构的‘中文学习经历’,所以很快转移话题:“比起青木瓜沙拉,我还是更喜欢这里的三文鱼腩煲——对了,待会儿我们去买叉烧包吧?难得来一趟唐人街,我想打包回家吃。”   虽然都在曼哈顿岛上,丽莲真的想来唐人街并不费什么时间,那样也不用看到一张华夏面孔都那么激动。但实际上,如果是丽莲自己,是没什么勇气踏进这个时代的唐人街的。   不是因为这时的唐人街帮派横行,按照报纸上说的,治安极其糟糕。应当说,日常生活在这里的人,他们熟悉这里的生存方式,了解不该做什么,生活在这里和生活在外面就没什么不同。甚至,对一副亚洲面孔的他们,在这里还要自在的多。   而如果是外来者,其实只要白天来,而且没有恶意,像个游客一样逛逛,也问题不大。之前丽莲还委托埃琳娜来唐人街淘宝,不也没事吗?   但是,这个时代的唐人街相对封闭也是真的,一个白人面孔在这里是极其扎眼的,可能走进来的那一刻就被盯上了(到几十年后,唐人街别说封闭了,实际上就是名存实亡了)。   丽莲实在受不了,走在熟悉的、让她觉得亲切的面孔中,得到的却是警惕、排斥......   所以她一般都是不主动来唐人街的,除非是和这位华裔朋友一起。毕竟有这样一位地头蛇朋友带着,在本地人眼中,她也算半个自己人了。而且在一开始的警惕之后,听到她也说中文,还说的那么好,就更有好感了。   “好啊,叉烧包要去我表舅家买!超级好吃啊...不过我妈说表舅家做的不地道,要说我,地道不地道不重要,好吃就行了——就像这家越南菜,好像也是说不地道,哈哈。”   唐人街有的不只是华夏各地的食物,还很常见越南菜、马来菜。   “不地道吗?我不知道,反正我以前只吃过两次越南菜...”丽莲下意识回答了上辈子的经历,然后卡了一下,弥补地说:“我是说,我家有一个远房亲戚,她家在移民美国前是在法国南部开越南餐厅的,好像是说以前呆过越南?我在他家吃过两次越南菜。”   “法国人嘛,去越南闯荡过也不奇怪,不过怎么会想到回法国开越南餐厅?法国人会吃越南菜吗?”想到丽莲的‘法国血统’,朋友倒是不奇怪她怎么有法国新移民的远房亲戚,但对法国人在法国开越南餐厅这一点就很纠结。   “殖民地反过来影响宗主国不也很常见吗?”这一点丽莲倒是解释得很有底气:“就像在伦敦,印度餐厅随处可见,英国人家里也经常吃咖喱。虽然法国菜比英国菜强多了,不那么容易在这上面受外来影响,但也有不少法国人愿意尝试这种异国料理啊。”   朋友一副‘原来如此’的表情,就没再追问了。之后她们吃完了越南菜,就去了朋友表舅家买叉烧包...最后是这位朋友送丽莲离开唐人街,看她上了出租车再分手的。   丽莲坐出租车返回上西区,但没有在公寓楼下下车,而是在家附近一家熟食店下的。只是叉烧包显然不够正经一顿饭,她也不想再自己做晚饭,所以想着去喜欢的熟食店买点什么——在美国,凡是说‘熟食店’,基本就是犹.太熟食店了,这一家也不例外。   “丽莲?”丽莲正在几种小点心之间犹豫不决时,一个熟悉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思索。   丽莲转过头,是有一段时间没见的多萝西——多萝西和之前那位开小唱片店的男友关系越来越稳定,之后她就搬出了巴比松,和这位男友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里同居了。不过那时候丽莲恰好又搬离了格林威治,加上要上学,那之后她们见面的频率反而更低了一些。   算一下时间,她们上次见面都是11月初了。   “多萝西?真巧!没想到会在这里遇到你...应该说曼哈顿果然只是个‘小岛’,总是能遇到认识的人。”说这话的丽莲是想到了圣诞节前在‘酸橙’酒吧遇到露丝的事儿,虽然遇到多萝西和遇到露丝,对她来说感觉完全不同。   巧遇朋友的丽莲有些兴奋,问清楚对方今天无事可做,丽莲就干脆邀请对方来自己的公寓做客。   多萝西拎着熟食店的纸袋,走进了82街的412号公寓,简直有些惊奇了。电梯升到16楼后,丽莲拿钥匙开门时,她还忍不住向丽莲确认:“这是你现在的公寓吗?我记得上次见你,你还住哥大校区里的小公寓呢。”   “啊,那是因为在上学,住在校区内更方便,而且那时候这间公寓在装修呢。”丽莲推开入户门,做出请对方先进去的样子,然后又跟着对方进去并带上了门。   “哇哦!真漂亮...简直像是好莱坞电影里才能看到的豪华公寓。”在外面就知道这是高级公寓了,但看到里面异国情调满满的‘复古南洋风’,多萝西觉得更夸张了。   眼下这种东方感很重的装修风格确实是普通人难以见到的,只有电影里为了展现人物的‘抓马’,才会给他们设定这样的居所。比如前几年上映的喜剧电影《欢乐梅姑》,在影片一开始大篇幅展现的她的家,就有很多近乎于夸张的东方元素。   “这样看起来,你确实是发达了...大学也上了,还住进了这么漂亮的公寓。”多萝西啧啧称奇道。   丽莲给她倒了一杯饮料:“算是有所成就了,嗯,之前一直没有机会和你说,毕竟你不大关心这些,特意和你说好像是在炫耀——但现在还不说,今后再知道好像会更奇怪?所以...总之,我的作品几个月前出版了。”   多萝西一开始就知道丽莲在尝试写作,她们刚认识的时候她就听丽莲说过,她要去见文学代理人什么的。不过多萝西不爱阅读,甚至有轻微的阅读障碍,所以她只是知道这件事,从没有问过丽莲的事业进程。   当然,她大概知道丽莲有作品发表在了杂志上,以及她尝试着写长篇小说什么的。但这些也没什么,赚不到大钱,很难说能给生活带来很大改变...最后,偏偏是她和男友打得火热的那段时间,她和朋友们都联系少了时,丽莲的长篇小说出版。   多萝西错过了一开始知道这件事的时机,之后丽莲也不好特意去说,于是一直拖到了现在。   这不是谁的错,多萝西也不介意,但她第一次对丽莲的事业有了好奇心。问了丽莲出版作品的名字,回去时就进书店打听了一番。   “...您说《驱魔夫妻》,啊,有的,我们这儿有这本书...很巧呢,因为卖的很好,又最新进了一次货,刚刚才到。”书店店员领着多萝西到摆放着一排精装本小说的书架,《驱魔夫妻》在最显眼的位置。   “卖的很好吗?”多萝西问。刚刚在公寓,丽莲也不好‘自吹自擂’,说自己的作品卖的多好,所以只是提到卖的不错,算是改变了她的生活。   “没错,这是当下最畅销的精装本小说了...故事很有趣。”书店店员似乎已经读过它了,所以说的很笃定。   “最畅销吗?”多萝西这才意识到,这本小说并不像丽莲说的那么简单,仿佛只是取得了一点儿小小的成功。   她将一本《驱魔夫妻》从书架上拿下来,想了想还是让店员结账。   7.9美元的价格让她有点儿心疼...虽然早就知道精装书不便宜,但她有轻微阅读障碍,基本不会买书去读,最多看看时尚杂志上连载的小故事(是的,此时时尚杂志上也有连载小说,比如《蒂凡尼的早餐》就是在《Vogue》连载的),也不知道精装本小说这样贵。   这个价格,可以买一双不错的高跟鞋了。   不过多萝西作为模特兼百老汇演员,收入还不错,倒没有因为觉得贵把书放回去,最多是有点儿后悔没在丽莲家问她拿一本。她想作为原作者,丽莲手上一定有很多样书,就留着送人的。   结账的时候,多萝西还看到有别的客人买了一本《驱魔夫妻》——看样子确实如店员所说,这本小说卖的很好。   “看来的确很畅销,写这本书的作者能发财吧?”她有些好奇,下意识问了出来。   “当然能啦!这本小说已经在《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盘踞很久了,这类畅销作的作者,就算是不用发愁啦!”店员利索地为多萝西结账完毕,同时回答了她。   多萝西回去后就读了《驱魔夫妻》,虽然她有轻微的阅读障碍,读起来比较慢,还有些辛苦,但一个礼拜后也看完了这本书。然后她就不再为花掉的7.9美元心疼了,而是有一种满足的愉悦感,这是她从没在阅读中体会过的。   7.9美元也只是相当于看10部电影的花销嘛,但这可以反复看,也算值了。她想。   不过多萝西看完之后也有一种微妙感,大概是‘天才竟在我身边’?以前她一直认为,那种写作很好,作品能变成铅字,故事精彩、受人欢迎的家伙,应该是离自己生活很遥远的。 第65章 上西区故事(6)   《驱魔夫妻》的确是天才之作,至少在六十年代初出现这样一部作品,绝对可以这样说——在丽莲动笔写下这本小说,到结束最后一个字时,她并不能确定这一点。因为这种事就是这样的,只能‘事后诸葛亮’。   站在事后的角度,当然可以分析这本小说有多么适合这个时代。以商业书的标准,《驱魔夫妻》不只是故事流畅有趣、结构完美、想象奇特而严谨,题材也撞上了风口。关于家庭的维系,关于夫妻关系,成年人会对此感兴趣。而当代青少年,则对‘驱魔’这类元素无法抗拒。   尤其是在六十年代初,女性被挤压回家庭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了!这一时期的美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进一步降低,多数女性,甚至劳工家庭的女性,结婚后也不工作,或者仅仅做兼职补贴家用。而且,女性初婚年龄也越来越低,姑娘们往往比自己的母亲还要更早做妈妈。   这一切是好事吗?身处在这个时代的人或许觉得这很不错,认为当下就是一个田园牧歌一般的美好时代。毕竟在人们眼中,上一代那种女性要强烈地寻求自主才奇怪吧?过去漫长的历史中,也就那么昙花一现。   女性就是要负责照顾家庭,成为男性在社会上拼搏奋斗的背后支撑。男性工作,挣得一个小家庭的生存资源,女性打理家园、照顾丈夫的生活、哺育孩子...这样的分工有什么问题吗?此时的绝大多数人都不觉得有问题。   但历史是螺旋上升的,有时或许会绕一下路,但长期来看还是会向上。当代的美国女性们或许结婚越来越早,可受教育时间确实在增加,而且她们所受的学校教育,多数时候和同龄男性没什么不同。   再加上社会总体上是趋向男女平等的,比如说女性也有了投票权,又比如说财产等各方面对女性的保障也和男性差不多了...不管因为曾经的历史惯性,男女是怎么实际上的不平等,这些都为男女越来越平等铺平了道路。   到这种时刻,女性又不是真的‘玩偶’,还能依旧温顺地呆在小小的家园里,做个被全社会赞颂的‘家庭天使’——现实就是,先锋女性们已经是另一种活法了,而依旧按老一套成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们,她们却越来越多陷入低潮。   她们中很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忧郁、痛苦,只有越来越多的心理医生咨询记录昭示了确实存在问题。   女性和男性受着差不多的学校教育长大,在一个现代社会能做的事也有很多,然而她们一旦结婚,一切就结束了...如果是古代或近代,女性受到的教育和男性完全不一样,她们不太容易想那么多,而且社会也几乎不给她们机会,那也就认命了。可是在现代美国,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现代美国对女性的相对‘友好’让她们不用就此认命,她们实际是可以有更精彩、更有成就感的人生的。但结果却被困在家庭之中,每天只能和各种家务打交道,失去了自身这个主体,完全是围绕着丈夫和孩子生活。   这种时候如果再缺乏冲破束缚的勇气,那就是一场持续的内耗...而长期内耗到需要心理医生,好像也不是什么值得意外的事。   到这种时候,女性似乎已经到了最温顺的时候,在整个社会洗脑之下,她们大多数都把未来成为‘家庭主妇’当成是理所应当的事。但物极必反,就像一根弹簧被压到了极限,就是要反弹回去的时候了,而且压的越狠,反弹的力量就越大。   所以六十年代中后期到七十年代,美国女权运动才会如火如荼,然后一代人之后,女性的生活方式就完全不同了(至少大城市女性是如此)——一代人而已,就非常接近丽莲上辈子印象中的欧美了,而六十年代倒更像是历史剧才会出现的情况了。   这里的历史剧指的是一战前的故事,毕竟有说法是‘一战近古,二战近今’嘛。   《驱魔夫妻》在这个关口出现,除了驱魔故事写的精彩,更让它从一众商业小说中脱颖而出的,还是其中女主角‘丽萨’的设定,以及男女主角这对前所未有的、势均力敌的夫妻...这在此时确实是领先版本了。   不过这个版本领先的恰好,因为女权主义已经抬头,一切正蓄势待发。   ‘丽萨’聪明、独立、强大,人格魅力毋庸置疑。她当然不是完美的,所以她会搞砸事情,会误会男主,会在一些事上‘情商低’。但她依旧是今年众多文学作品里最受欢迎的女性角色,女人爱她,视她为榜样,男人也爱她,不只是爱她的性感与神秘,还在于她的强大。   谁说男人就不‘慕强’了?实际人类就是一种慕强的生物,男人女人都是人,能差到哪儿去?   还有丽萨和汤姆势均力敌造就的张力,这种你来我往,我不是依附于你的藤蔓,而是足以与你并肩的木棉树的夫妻关系,对此时的读者,无论男女,都是一种别样的冲击——男性代入汤姆,简直要被丽萨迷死了,哪怕丽萨把施咒用的匕首架在汤姆的脖子上了,他们想到的也不是危险,而是肾上腺素飙升带来的刺激。   应该说,男人多数时候并不是因为一个女人对他们顺从而爱她,同样也不会因为一个女人给了他们一刀就不爱她。如果不爱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对他们千依百顺,他们也只会觉得麻烦。而如果爱呢,那一刀甚至可能会让他们更爱...很难讲,‘痛’是不是让他们更牢记了‘爱’。   女性读者代入丽萨,感觉就更爽了...在一段关系里,如此独立、如此自我、如此不依附于人,甚至隐隐占据上风,居然是这样的吗?   成为家庭主妇,依附于丈夫,虽然总被说是幸福的,这样就不用辛苦工作,面对家庭以外世界的艰难了。但是,谁能说家庭带给人的压力就一定比外面的世界小呢?   哪怕丈夫是个不错的人,没有不良嗜好,还很爱自己的妻子,依附于人的生活也不能说好过。就像养一只小猫小狗,对它们好是好,双方也是不平等的,所以主人会决定宠物的一切事,也不允许被自己的宠物真正拒绝(最简单的,不管宠物什么反应,抱上来一顿吸)。   而这已经是最好的情况了,多数情况下,丈夫都会有些不好的地方,也不会那么爱自己的妻子。   这种时候,哪怕是最幸福的家庭主妇,也很难说不羡慕丽萨的生活...她完全拥有着自我、主宰着自我。她的生活是那样地丰满,甚至丰盛,哪怕其中充满了危险,也让人宁肯要那样的生活吧。   成功的人物、成功的人物关系,让《驱魔夫妻》打破了恐怖小说的天花板,轻而易举地就杀入了主流,成为了很多人谈论的作品。报纸、杂志也对此进行了讨论,虽然也有人认为这完全是一个女性作者的‘幻想’,幻想女性也能如丽萨一样,但多数评论者还是对《驱魔夫妻》持肯定态度的。   没办法,商业社会嘛,还是一部商业小说,那当然是商业成绩说明一切。《驱魔夫妻》在精装小说畅销榜上盘踞,到现在已经第三次再版,累计印刷36万册了...这还要怎么质疑?这还能质疑?   是的,36万册。除了首印的1万册,以及后来立刻接上的10万册,在丽莲入学哥大后,为了应战精装书销售旺季,《驱魔夫妻》第二次再版就印了15万册。本来以为,15万册足够撑过圣诞节了,却没有想到《驱魔夫妻》比一般领头书的销售曲线要好看的多,‘长尾效应’特别强。   这样碰上销售旺季,居然在12月初就存货告急了,当时预估是撑不到圣诞节的,所以加紧做了第三次再版...10万册,丽莲又因此进账10万多美金。   “您确定要用这笔钱买入IBM的股票?”和多萝西见面后的第二天,丽莲去见了一下自己的资产管理顾问。对方在得知丽莲要买8万美金的IBM股票时,向她反复确认这一点。   丽莲点了点头,但没有解释更多——丽莲对自己赚钱能力的预期是很高的,而且她对具体管理钱没有多少兴趣,毕竟对她这样的穿越者来说,只要有了第一桶金,后面的事就水到渠成了,真的可以说‘钱不是问题’。   而相比起管理钱,她还是想更多过自己的生活、做自己想做的事。   所以《驱魔夫妻》第二次再版,手中也算有了点钱后,她就找到了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有了自己资产管理顾问...这算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她只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具体自然有资产管理公司去做。   这样节省下来的时间和心力,她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享受生活。   现阶段的话,丽莲的主要投资方向还是股市。如果是她上辈子,她当然不会将大部分的钱都投在股市,那样风险太大了。但作为一个穿越者,掌握了先知先觉的优势,这又不同了。   她其实也不了解六十年代的美国股市,不过她知道六十年代依旧是美国经济的黄金年代,印象中美国是七十年代初才从人均GDP从第一下来?总之,站在当下,可以看到的是美国制造业依旧如日中天,新上任的肯尼迪总统还张罗着减税,怎么看都是利好股市的样子啊!   所以丽莲就让资产管理顾问拿来他们推荐的股票目录,然后从中选择自己上辈子也听说过的——资产管理顾问推荐的,站在此时来说应该靠谱的,而自己听说过的,就说明未来发展的很好。一个此时看来很好,未来看更是不错的公司,买进股票的风险就很低了。   之前丽莲已经买了施乐和宝丽来的股票。   买施乐的股票是因为丽莲做职场打工人时了解到了复印机,真正适合大范围推广的复印机已经被发明(这是施乐的产品),只不过还没有推广开而已。但站在后来者的角度这是迟早的事儿!这时候不赶紧买进施乐的股票,还等什么呢?   宝丽来的话,四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第一款拍立得了,五十年代又推出了改进型。虽说以丽莲的眼光看,对比后来的拍立得产品,成像速度还是太慢,成像效果也差了一些,但在此时绝对称得上明星产品,市场反响好的惊人!   考虑到这还没到宝丽来的黄金时代,这时候买进宝丽来股票也是躺赚,丽莲于是也投了两万在宝丽来。   这些股票市场投资并没有花掉丽莲所有稿费,丽莲还留了一部分,这不是为了稳健,而是她得预留一些税款——1960年度她没赚什么钱,个人所得税也没多少,当然无所谓准备第二年报税季。但1961年对她来说是丰收的一年,近四十万美金的收入意味着好大一笔税呢!   这个年代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常惊人,虽然是超额累进制,但极限税率居然是90%左右   !这可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谁敢信!   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产’了,当初正是为了度过经济危机,才在他的主张下对个人所得课以重税,当时的最高税率可达79%。而经济危机之后又遇上二战,为战争开支加税又有什么好说的呢?1944、1945年的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一等的税率是94%!   资本家们‘防罗甚于防社’的梗就来自于此(罗斯福时期不只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有遗产税税率也高的惊人,真的是把资本家整麻了)。   现在战后十几年了,依旧没有给个人所得税‘松绑’...丽莲记得的是,真正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从肯尼迪开始的,就是现在刚刚上位的这位大统领。不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他手上也只是一个开始,毕竟一开始总是难的,而且他在位时间还不长(被刺杀的‘美乐宗’啊)......   总之,大幅降低税率也是未来的事,丽莲现在还得经历非常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她的收入当然还够不上90%的部分税率,但在此时也绝对是高收入了,算下来过去一年近一半的收入都得缴税——相比起几十年后,此时除了税率高,还有一点就是没什么‘避税’的手段,靠消费或投资抵税也很难。所以说近一半收入要缴税,就真的是一半!   或许特别厉害的资本家不必这样?但丽莲这样一个小作家没有别的选择。   丽莲留下的钱其实远不够缴税的,但她有信心在4月15日报税截止前《驱魔夫妻》再次加印,到时又有款子入账,正好缴税。再说了,实在不够,还能临时出手股票呢!总不能因为等着缴税,就把钱都留在手头,而不是拿出去钱生钱吧?   甚至手头留的这些,说是留作税款,实际更多也是为了防着哪里急用钱罢了。比如说新学期开学,比如说日常开销,又比如说可能的紧急情况,总不能手里一点现钱都不留。   “...现在股市的情况很不错,可以多多投资,不过...”确定完新的投资组合后,丽莲忍不住自言自语了一句,但剩下的她就没有说出来了。   剩下的是她更私人的打算...虽然靠着她的先知先觉,她可以在此时的美股叱咤风云,做当代股神。可她实在志不在此,她还记得自己最初的计划,在赚到足够的钱后,是要进军电视产业,制作自己喜欢的节目和电视剧的。   虽说这样的收益率肯定不如投资股市,而且还劳心费神,但这是她的梦想,她选择的事业,这就没得说了。   而如果目标是这个的话,现在看起来挺多的资产就不算什么了...影视投资好像一向如此?基本都是重资产投入了。甚至在网剧、短剧起来之前,电影还有小成本的,电视剧是绝对没有的!大家基本没听说过个人投资电视剧,只有个人投资电影。   “所以...还是得努力赚更多钱啊...”资产管理顾问离开后,丽莲幽幽地感叹。   如果知道她过去一年收入的人听到了,大概会满头问号吧?不是,这个年收入还不满足吗?   而要赚更多钱,除了等股市里的好消息,对她就是出新书了,甚至后者远比前者容易。毕竟股市里说是来钱快,可如果不做加杠杆之类放大风险的操作,一支涨势极其漂亮的股票,年增长也很难超过20%吧——也有翻着倍涨的,但那是遇到特殊情况了,是所谓‘妖股’,可遇不可求。   总之,以丽莲现在的本钱,不做高风险操作,指望一两年从股市里赚到制作电视剧的钱,几乎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同样的时间再出一两本畅销书,反而比较有可行性。   而且这本来就是她正在做的事嘛,比如去年年中就开始动笔的《驱魔夫妻》续集《通灵之战》,这个时候终于写完了——半年写完一本长篇小说绝不能说慢,不过以丽莲这种灵感充足、写作速度快的作者来说,其实是有些拖沓了。   这一方面是因为《通灵之战》篇幅比《驱魔夫妻》长了1/3,总共是20万词的样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半年丽莲多数时间都要上学啊!   这可不同于之前在费比安出版社带薪摸鱼,工作时也可以写作。丽莲在哥大读书非常认真,毕竟她是认真想学东西,而不是打算混个学历了事...而且以此时的美国顶尖院校情况,想要混个学历也得认真学才行。   反正丽莲完成哥大英语文学专业基本的学业后,再除去一些大学生活动要占用的时间,就没有多少私人时间了——事实上,如果这不是她第二次读大学,学习效率比较高,她估计自己根本没时间写作!   终于完成的《通灵之战》,丽莲赶在圣诞节假期结束之前做了校对、修改,然后就和保罗约了时间见面。   保罗也知道丽莲手头上《驱魔夫妻》的续作完成了,正在修改中,上次一起过圣诞节时就谈到了。所以这次丽莲打电话约见面,还没说原因他就猜到是什么事了。于是保罗当天就主动到丽莲家见她了,就为了第一时间确定这部作品。   “...依旧定名为《通灵之战》吗?”保罗看到装书稿的棕色文件袋外,是手写的‘通灵之战’,便随口问道。之前丽莲提到这部《驱魔夫妻》续作时,也有提过暂定名为‘通灵之战’。   不过更多更具体的内容丽莲就没说了,保罗也没多问。因为到现在这一步,丽莲已经不是那种需要他做写作指导的作者了。哪怕之后她的作品失败了,那也要等作品被市场检验过、判定为失败,他才能在她下一部作品动笔时开口。   这就像是一个战绩可查的天使投资人,他要做一笔新投资时,也不会需要资产管理顾问说什么的。   “没错,这个名字挺朗朗上口的,而且双关了故事里的两条线。”丽莲肯定地说。   双关的是表面的电视节目‘通灵之战’,以及私下女主丽萨与背后反派一路的‘通灵之战’。   只是一个书名而已,又不奇怪,保罗‘嗯’了一声就没有说更多了。然后低头抽出书稿最前面一部分,开始阅读了起来。   丽莲在他读书的时候也没有打扰,倒了一杯咖啡,就坐到一边的沙发上读书去了...她的一位教授特别爱开书单给学生,光是为他们这一学年,就开出了包含20本必读书的书单,估计读不完是过不了他的考试的。   只能庆幸,不是所有教授都像他一样。 第66章 上西区故事(7)   “看看今天谁来了?哈!”戈德堡出版社的乔纳编辑在自己的‘三杯马天尼午餐’上,在人群中心,还是一眼看到了很晚到的保罗。而看到他后立刻就脱离了人群走到保罗面前,大笑着和他拥抱。   “真是稀客!多久没见到你啦?上次已经是一个月以前的事儿了。”其实一个月没见不算什么,怎么也说不上‘稀客’。但考虑到戈德堡出版社正在出版丽莲的作品,乔纳编辑和保罗因为这件事更巩固了曾经的友谊,一个月没见就比较特别了。   保罗笑了笑:“那是因为圣诞节的关系,你该知道的,圣诞节总是容易让人脱不开身...而且老兄你之前不也去迈阿密度假了吗?就算想要拜访你,也做不到吧。”   “如果知道是你要见我,我会从迈阿密飞回来的。”乔纳编辑半真半假地说,然后又侧过头看了一眼吧台:“怎么样,喝点儿什么?”   两人一起坐到了吧台靠里地位置,远离了这时参加‘三杯马天尼午餐’的同行们。然后保罗才说:“金汤力就可以了。”   “好吧,金汤力,最简单最好喝,对吗?”乔纳编辑笑着点了点头,示意调酒师。   调酒师做了个‘请稍等’的手势就动作起来,一派轻松的样子。   ‘金汤力’非常容易调,原料也只有干式金酒、汤力水和柠檬而已。而所谓‘汤力水’,其实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苏打水,传统的汤力水里面会加入一点点奎宁,还有一点点别的草药成分。至于现在的汤力水,到底有没有加入这些东西,还是只是上了‘科技与狠活儿’,造就类似的风味,那就无须追究了。   毕竟‘金汤力’这种调制酒之所以会是这个配方,是因为它起源于大航海时代的水手们...那个时代酒就是海上的水,长时间航行的话,淡水是没法保存的,所以当时的水手都是酒鬼。然后加入奎宁和草药是为了防各种疫病,至于柠檬汁,那是因为柠檬富含维生素C,能有效防止坏血症。   现在,尤其是陆地上的居民,根本不需要担心航海过程中的种种疾病,所以‘金汤力’那些‘有效成分’发不发挥作用也无所谓...有风味就可以了。   调酒师先将整个柠檬捏了捏,方便待会儿切开后挤出汁水,然后就放在一边备用。在往直身的玻璃杯中夹入三块冰块,冰块比普通的家制冰块要大,在杯子里直接就摞起来了,然后才加入干式金酒和半个柠檬压出的汁搅拌混合。   最后,倒入汤力水搅合搅合(动作很轻,防止气泡过度逸散),放入装饰的青柠檬片,以及装饰和增加风味兼具的一根迷迭香,这就算完成了。   和‘金汤力’一起摆在保罗面前的,还有一个放杜松子的小罐子,不少人会喜欢用新鲜的杜松子强调风味,不过这是酒客自己决定。   金酒的别称之一就是杜松子酒,或许这原本是有差异的两种酒,但在现代大众领域内确实是可以混同的。这种酒传统上会用‘杜松子’当香味物质,这个味道甚至成为这种酒的辨识点...大概是因为这个,才有人喜欢往‘金汤力’这种以干式金酒的调制酒里加新鲜杜松子吧。   毕竟‘金汤力’中最多的是汤力水,金酒的杜松子味道不算明显。加两粒新鲜杜松子其实不会影响酒的味道,更多还是让当事人有自己在喝金酒的认知。   保罗没有放杜松子,直接就喝了一大口,然后才说:“我一直认为,往金汤力中加入杜松子属于没事儿找事儿,是这一代年轻人喜欢自己骗自己的表现。他们哪怕饮酒,也要找很多理由,不是吗?我们不一样,我们只说是为了佳酿。”   “关于这件事,我倒是比较赞赏丽莲的态度,她不找借口,只是对美酒没兴趣而已。最多喝一些经过调制,味道不错的鸡尾酒...但对于她来说,也只是尝鲜,只单纯论味道,她还是更喜欢果汁,甚至可口可乐。”   “是这样吗?”乔纳编辑回忆着上次丽莲参加《驱魔夫妻》庆功会时的表现,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庆功会时很多人想要和她喝一杯,她都只是象征性喝了点儿,我以为是她担心醉酒,现在看来只是不喜欢吧?”   保罗也会想起了当时的事,忍不住笑了起来:“当然不是因为担心醉酒,如果担心醉酒,她就不会尝试‘午后之死’了...您和她一说‘午后之死’的故事,她就好奇要尝,哪怕我告诉她那是烈酒也坚持呢。”   丽莲当时并不担心醉酒,因为庆功宴的关系,戈德堡出版社当时把酒吧都包下来了,就算稍微有点儿醉问题也不大——再烈的酒,只是浅尝辄止,也不可能醉的厉害的。   ‘午后之死’就算是比较烈的鸡尾酒了...虽然鸡尾酒多数都是比较淡的,尤其是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年轻一代越来越对‘喝醉’不感兴趣,受不了太多酒精。鸡尾酒里最主要的配料,就成了各种气泡水。但总有一些鸡尾酒,尤其是传统鸡尾酒,那还是有一定度数的。   或者度数数字看起来不高,但几种酒搀着,就是比较容易醉人。   ‘午后之死’作为配方较早定型的鸡尾酒,当然属于‘传统鸡尾酒’之列。而比较‘烈’这一点,就不得不说到它的出现了——据说是海明威发明了它的基本配方。海明威当时写作《午后之死》这部作品,经常要喝苦艾酒提神、激发灵感,之后他就将苦艾酒和香槟混合在了一起,制作了一款很不一样的混合香槟,当时人称‘海明威香槟’。   ‘午后之死’是后来的名字,根据那部小说而来。   说起来,搞艺术创作的时候就猛猛灌苦艾酒,也算是海明威那个年代的艺术家常做的了。据说是因为当时的苦艾酒中有很高的侧柏酮含量,这个成分是会致.幻的,所以能极大刺激灵感。当代的市售苦艾酒,已经没有那个效果了。   所以凡是含有苦艾酒的调酒,当代人喝到的和海明威那个时代喝到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其实海明威发明这款酒的时代,美国也禁止苦艾酒了,他也是设法买的国外走私来的。   说回‘午后之死’,其香槟的度数相对低一些,但谁让苦艾酒的度数高呢?有七十多度呢!再加上香槟度数再低那也是酒,不是苏打水,所以两者混合,只加冰块,别的什么都没有的‘午后之死’,就比较容易醉人了,算是普遍较淡的鸡尾酒中的‘烈酒’。   “啊哈,年轻人的好奇心和冒险精神,不是吗?而且我记得富尼叶小姐很崇拜海明威...所以一点儿不奇怪。”乔纳编辑扶了扶眼镜,然后像是想起了什么一眼,瞟了一眼保罗:“好了,寒暄到此为止,所以今天是为什么事儿来的?和富尼叶小姐有关?”   其实从保罗突然到访,他就猜到应该是有正事了。虽然以他和保罗的私交,平时无事也会‘联络感情’,并不一定有事才会见面。但如果是‘联络感情’,也不会来‘三杯马天尼午餐’,应该是私下约时间。   当然,‘三杯马天尼午餐’也不太适合‘正事’,不过如果比较紧急,正好赶上,那也不奇怪——确实是正好赶上了,原本保罗是想去乔纳的办公室说的,却不知道他今天办了一个比较大的午餐会...现在都下午3点了,还没结束。   但保罗也没有直接提丽莲写完了《驱魔夫妻》续作...之前是曾暗示过丽莲可能会写《驱魔夫妻》续作,乔纳也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兴趣,不过也到此为止了。因为当时《驱魔夫妻》刚出版不久,只是有大火的迹象,也没想到能有现在的成就。   至少没让乔纳主动提出要给丽莲一笔‘预付金’...预付金可不是作品写完了,交到出版社后才有的,那是普通作家的待遇。已经出名的作家,有的开始动笔后就能拿到预付金了,还有的甚至没有动笔,只是和出版社签了一部或者多部小说的合同,就能拿到相应预付金。   “没什么,并不是急事...放松点儿,老兄。”保罗笑着摇了摇头:“我们可以晚一点儿去你的办公室谈,或者晚餐时说,怎么样?”   “对了,你们刚才在谈什么?感觉大家都很激动...难道是谁挖掘了好作品?”保罗不太想在这儿谈论丽莲的新作,人多口杂,有什么意外后悔也晚了。   “哦,那倒不是,我们在谈论潘塞恩出版社的几年前出版的《易经》...就是那部来自东方的哲学书,那可真是个美丽的意外,谁能想到那样一部作品,光是精装本就卖了上百万册呢?今天有人告诉我,已经累计小说上百万册时,我简直不敢相信。”乔纳编辑说起这件事,眼里全是艳羡。   是的,这里所说的《易经》,正是华夏的那个《易经》。很早以前《易经》就被引入了欧洲,此前也被翻译成英文过,不过几年前一家名为‘潘塞恩’的出版社出版了第一个完整英译本,一下引爆了美国出版界。   这一版的《易经》属于潘塞恩出版社旗下,一套名为‘博林根丛书’的出版系列,这个系列一开始是在梅隆家族的赞助下,出版的关于荣格的书(博林根是荣格的家乡)。   应该说,潘塞恩出版社在出版这一套丛书时夹带了私货。除了荣格本人的著作,以及一些与荣格紧密相关的作品,一些没什么相关性的艺术、哲学类书籍也被塞进了这个系列——梅隆家族财力雄厚,只因为这个家族的人在疗养时接受过荣格的心理治疗,就以替人在美国出版作品作为回报。   这种有赞助的出版物和普通出版物是不一样的,属于自费出版,这等于是出版社没有了风险。所以如果是一些没什么可能盈利的书籍,最好是有赞助人出资,不然出版社很难下定决心出版——除非那实在是太出色了,出版社才会不赚钱都愿意。   毕竟赚不到钱,还可以赚名...再者,这个时候出版业还有很多不为名利的从业者,怀揣着使命感从事这一行,就想做好书。这类从业者默认出版社做商业书赚到的钱,本来就应该要部分补贴不赚钱的‘好书’的。   潘塞恩出版社也是难得遇到这种‘吃大户’的机会,就把一些想出版但没钱出版的‘好书’塞进了‘博林根丛书’。   这类‘好书’中,《易经》还算是和荣格关系比较大的。荣格本身就非常看重《易经》,还是将《易经》介绍给西方的重要学者之一,也曾为德语版的《易经》作序。   “‘Sometimes,the best things happen when you leastexpect them’,对吗?”保罗一个意大利裔说了句英文谚语,差不多相当于‘有心栽花花不开’。   “有时的确如此。”乔纳编辑不置可否,然后又摇了摇头:“真希望这样的好事儿能发生在戈德堡...一本远东的古代哲学书,哦,或者说占卜书,居然几年间卖了上百万本精装本,潘塞恩赚翻了!”   《易经》在欧洲的早期译本也强调了这本书在华夏古代的占卜作用,大概这方面总是容易引起外国读者的兴趣?所以之后的译本也基本同样强调这个。所以到现在,哪怕是乔纳编辑这样的专业人士,提到《易经》也会说‘占卜书’。   “哈,您还有这样的不满吗?”调酒师正好空闲了一会儿,听到乔纳编辑羡慕别的出版社掌握了《易经》这样的项目,笑着擦了擦桌子:“我听说,贵社的《驱魔夫妻》正畅销呢!半年卖了几十万册,等到卖平装本时,大概就能卖掉上百万册了吧?”   这家餐厅位于出版社楼下,调酒师常在吧台后听这些出版人胡吹大气,知道一些明面上的消息并不奇怪。而且,作为调酒师,和客人聊天也算是工作内容之一,闲聊到这些也不算什么——当然,由此接收到的消息会有些失真也很正常。   比如说《驱魔夫妻》还没卖几十万册,总共才印刷了36万册而已。   “《驱魔夫妻》的确很棒,不过谁会嫌挖到的宝藏多呢?”因为保罗在场,而且《驱魔夫妻》也是自己力推的项目,所以乔纳编辑只是这样说而已。而从他内心来说,肯定是愿意用《驱魔夫妻》这样的项目去换《易经》的。   《驱魔夫妻》作为商业书,营销成本可比《易经》多不少。而且《易经》作为哲学著作,再卖十年也不用担心卖不动,《驱魔夫妻》就不一样了,可能再过一年半载就要考虑出平装本,尽力压榨潜力了。   再说了,对于一家出版社来说,《易经》这样的出版物是能增光添彩,增强业内地位的,并不单纯只是赚钱的项目而已......   当然了,乔纳编辑并不是对《驱魔夫妻》这样的项目不喜欢。实际上,就算是戈德堡出版社,如此成功的商业书,也不是每年都有的(以成绩来说,《驱魔夫妻》能在去年的精装本畅销小说中排到top10,这还是因为它是年中出版的,如果以一年的成绩算,达到top3并不难)。   毕竟资本主义社会,能赚钱的话,谁又会不爱?   所以乔纳编辑带着保罗回了他的办公室,保罗告诉他丽莲写完了《驱魔夫妻》续作时,他立刻高兴得跳了起来! 第67章 上西区故事(8)   乔纳编辑的办公室内,因为刚刚喝过酒,他并没有再给保罗倒酒,而是打开了桌上的雪茄盒,剪好后给了保罗一支,自己又拿了一支。最终两人是在雪茄烟雾中开始谈正事的——这年头烟酒是放松利器,大家都喜欢谈正事时来点儿,好让谈话变得顺利。   “呼...《驱魔夫妻》的续作,丽莲已经写完了。”吐出一口烟气,保罗开门见山。还笑着将公文包放在了乔纳的桌上,让他自己打开拿。   乔纳编辑睁大了眼睛,虽然这件事他有一些猜测,但他没想到是直接写完了,还以为应该在‘进行中’呢。而如果是在进行中,现在保罗来见他就很大概率是为了谈‘预付金’了,写到一半要预付金也算是已经出头的作家们常见的操作了。   在短暂的惊讶后,乔纳编辑很快反应过来,大笑着说:“哦,真是棒极了!这是我最近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了,比《驱魔夫妻》新年持续大卖,依旧在畅销榜首高挂更好,我等不及要拜读大作了!”   乔纳编辑还感慨说:“要说年轻的作者这上面就是有优势的,他们总是精力充沛、灵感如泉涌,作品一部接一部,是不是?”   距离《驱魔夫妻》出版都半年了,距离它正式写出来更是过去了小一年,这种情况下,丽莲写出新作本来不是什么值得太惊讶的事。但创作者的事,很多时候是说不准的,按照他们的说法,文思泉涌的时候,一个月也能写完一部长篇小说。而如果没有灵感,十年完不成一篇中篇故事,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商业小说或许没有纯文学作品那么看‘灵感’,但对于有追求、不糊弄的作者,也是需要磨的。   而根据乔纳编辑的经验,已经功成名就许多年的作者基本没有初出茅庐、刚红起来的作者省心。后者的话,的确就像他说的,精力充沛、灵感如泉涌呢——当然了,尚未功成名就,被名利催着加速也是原因之一。   “是的,这是年轻人的优势...要知道,这半年丽莲还入学了哥大,多数时候被学业追着跑,她能这样快、这样高质量地完成《驱魔夫妻》的续作,也是我没有想到的。”保罗看着乔纳打开公文包,正从中取出文件袋装着的书稿,点了点头说。   “没错,是哥大,富尼叶小姐入学了哥大,这可真是一件大好事。一直没有机会为她庆祝这事儿,我还感到遗憾呢...应该由我们戈德堡出版社来做这件事呢。”乔纳编辑拿出了书稿,摸了摸确定厚度,就半真半假地说。   作家和出版社之间并不只是纯粹的商业关系,或者说,就算是商业关系,大家也会间或谈谈感情,不然‘打感情牌’这种说法是怎么来的?‘感情’的存在很多时候能减少商业往来中的摩擦,让商业合作更加顺利呢。   这年头的作家和出版社就更是如此了,尤其一些小的出版社和作家,有时候真的就和朋友、家人差不多。   戈德堡是大型出版社,气质上要‘公司’一些,不可能像家人朋友一样关照作者。但以出版社的名义给看好的作家办个生日会、庆祝会什么的,这在此时并不出奇——戈德堡出版社也很乐于这样做,因为丽莲是个才出版了第一部长篇小说,然后第一部长篇小说就爆火的‘超级新人’。   这样有天赋、有前途的新人,出版社一向是不吝啬做人情投资的。   “丽莲不太喜欢那些人来人去的派对,你知道的。”保罗解释了一句:“她在入学前,也只是和关系亲近的朋友聚在一起,公布了这件事。”   “要我说,这是一件好事,我已经厌倦了那些一旦出名,就每天往来于名利场的客户了。尤其我现在是个老人家了,更是如此——回想起来,当初我经常要半夜陪着参加酒会,赶到度假地去催稿,还深夜接到过电话去警察局保释......”说到这里,保罗下意识地摇了摇头。   “在退休后重返岗位,遇到一个懂事儿的姑娘,这可真是好运啊!某种意义上,这和你遇到一个‘天才’一样难...所以现在懂事儿的姑娘有了,天才也有了,是双倍的好运...你这老家伙,应该去买乐透的。”乔纳编辑笑骂道。   保罗撇撇嘴:“我已经中了大乐透了,再买肯定不会再中。”   “有趣的说法,已经中过一次的人的确没机会再中了,虽然每一次重新开奖,大家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这样说着乔纳编辑拆开了棕色文件袋,里面装的是复印的书稿,原件当然在丽莲手中,主要是只有一份原件担心会弄损弄丢。   “你的确够好运,这年头一个如此低调的年轻姑娘,要在乡村、小城里还有一些,可在纽约?”说到这里乔纳编辑真心实意地露出了一个‘你知道的’表情:“这正是年轻漂亮的姑娘们最愿意展示自己的时代!”   “我没有说这不好的意思,实际上,我有时也说不准是希望富尼叶女士低调一些,能专心于创作,还是愿意高调一些,公开的展示自己...毕竟她实在是位美丽的、独特的、才华横溢的、充满魅力的女士。只要她愿意,她就能成为新的‘IT girl’吧?”   “若真有那时候,我就一点儿不担心《驱魔夫妻》的精装本能卖一百万册,甚至两百万册了。”   这就是蹭名人流量卖书了,这种事几十年后非常常见,六十年代的美国也不少。   所谓‘IT girl’,起源于默片时代克拉拉在电影《IT》里的形象。在那部电影里,克拉拉的形象于那个时代绝对是新奇的、先锋的,很多人难以接受,但也有很多人感受到了其中的魅力。   在丽莲上辈子那个时代,IT girl的贬值是飞快的,这大概是因为信息传播足够快、足够方便,推出一个IT girl变得前所未有地容易了?如今每年都有不少女孩儿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红,成为大家关注的对象,进而成为实际上的IT girl。   IT girl最厉害的地方就在于独特、叛逆、稀有、无可取代、具有时代代表性。当IT girl可以被‘量产’,一两年间就能更新迭代一批之后,IT girl也就再也没有曾经的荣光了。   到了千禧年后十来年间,IT girl大约就是会穿衣穿鞋,会搭配手提包,经常参加派对、出风头了,相当‘平凡’。   一般来说,一个新晋的IT girl需要经常露面,出现在名人派对、时尚秀场中,照片被登载在报纸上、网站上...一段时间不出现,不制造话题度,就会被抛弃,毕竟市面上新面孔实在是太多了。   甚至于丽莲快穿越时,大家都不怎么提‘IT girl’这个词了,仿佛这是个落伍的说法,是过去真人秀明星刚起来时,称呼那类敢于出位的女性真人秀明星的——对丽莲这个华夏人,她最初还以为‘IT girl’和IT产业有什么关系,专指IT创业男们那些漂亮有名气,但又不太有名的女友呢!   哈哈,那时候刚刚暴富的硅谷创业男们的确很喜欢找IT girl做女友(当时语境下的‘IT girl’)。   不过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IT girl’是一个非常珍贵的头衔,能被冠以这个头衔的,无不是自己所处时代的代表人物,对青少年文化、先锋文化意义深远。   听到乔纳谈及IT girl,谈到可以让丽莲出名,成为城里被追逐的新闻,从而推动作品销量,保罗不置可否:“真正的IT girl是无法主动去塑造的,刻意去做这件事反而很可能搞砸...当然了,从我的角度来说,丽莲的确具备真正IT girl的气质。我是说,她们都不知道或者不在意IT girl,只是做自己而已,IT girl是大众给她们的评价。”   乔纳编辑哈哈大笑:“没错!妙不可言的气质,特别迷人,人群中闪闪发亮,难以描摹,转瞬即逝...这样的风.情并非刻意塑造,完全天然——大众都喜欢这样的女孩儿,当她什么也不做,只是发呆的时候,也想知道她在想什么,无理由地崇拜。”   “是的,我完全认同你说的...不过站在我这个代理人的角度,我还是更希望我的作者保持如此低调的作风。IT girl的生活固然光鲜,但对于一个不上二十岁的年轻人,那还是太过光怪陆离了,很难不迷失其中。”保罗想到自己合作过的一些作家,有那么一两个确实是被名利场毁了。   “好吧,一个作家能专注于创作,的确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所以我也只是在看到迷人的富尼叶女士时,才会偶然想起这事儿。”乔纳编辑晃了晃手中的书稿,大概是示意‘这才是最重要的’。   “怎么样,老伙计...这部续作怎么样?质量上比前作如何?”乔纳编辑有些试探地问。   虽然有《驱魔夫妻》这部前作上,续作肯定是未出即火,一开始就会有大量关注,而这些关注是会转化为初期大量的销量的。但是,真的要大卖,获得当下《驱魔夫妻》这样的成功,甚至更大的成功,就得看作品本身的质量了。   乔纳编辑不想看衰丽莲,但问题是,一个成功的前作在先,续作相较于前作,一般是很难维持同等精彩的。 第68章 上西区故事(9)   乔纳编辑很希望丽莲的新作能维持之前《驱魔夫妻》的水准,但同时又在心里主动调低了期待。毕竟续作不如前作才是最常见的情况,如果期待太高,最后可能影响自己对新作的判断——不管怎么说,有《驱魔夫妻》这样的前作在,续作的销量是不用担心的。   “《通灵之战》?这个名字就很驱魔师故事了。”乔纳编辑看了一眼新作的暂定书名,觉得这个名字挺好的,朗朗上口、开门见山。就是没有了前作‘驱魔夫妻’的双重性,既说了‘驱魔’,又含了‘夫妻’。   他当然知道,《驱魔夫妻》大火,除了恐怖小说的部分写得好,也是因为描绘夫妻人物和情感实在出彩。纯粹的恐怖小说也不是不能精彩、不能畅销,只是非常难做到《驱魔夫妻》的程度,会对‘恐怖’的部分要求更高,而且评论界也不会那么高的评价。   是的,虽然也有一些评论界人士对《驱魔夫妻》不以为然,但多数人都很赞赏《驱魔夫妻》的‘突破’。   人物形象打破刻板,夫妻双强隐瞒身份的设置也让人惊叹又喜欢——这年头,小说里的人物、情节什么的,其实都是在重复前人的路,毕竟早有人总结过,人写的故事就那几个模板。所谓的创新,也只能在细枝末节上。事实上,只要能有点儿新鲜东西出来,就值得大家关注了。   对于乔纳编辑赞扬中隐含的些许失望,保罗笑了笑,没有解释什么——他昨天读这本续作时,一开始也有同样的想法,但投入到小说的世界后就没什么杂念了。而且他很快意识到,《通灵之战》同样是一个双关的标题,它不只是主角们的战斗,还是一档电视节目。   原来丽莲之前从他这儿弄推荐信应聘《今夜秀》的段子写手是为了这个...之前丽莲也说过,是为了新作‘采风’‘体验生活’,所以他预料到了新作会出现电视节目相关内容,但没想到是这样的。   还以为会和之前丽莲写过的中篇故事《午夜秀》有一定相似之处呢!然而根本不同,《午夜秀》虽然也借电视、电视节目这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为切入点,引起读者的恐惧、编排情节,但本身‘电视节目’本身并非重点,也没有详细描绘相关。   《通灵之战》就不同了,详细描绘了一档电视节目的台前幕后、制作过程、人事交错等等。实际上,哪怕除掉这部小说的的恐怖小说部分,这也会是一本很棒的现实题材小说...毕竟这时候缺少这类小说,而大众又对电视节目背后的故事充满了兴趣。   当下电视节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十分之大,但因为速度太快了,以至于大众根本不了解其背后如何运作。一切都那么神秘,而神秘会催生出崇拜,也会催生出好奇,利用好后者这种心理,《通灵之战》就足够大卖了。   说实话,保罗甚至觉得《通灵之战》在描绘电视节目背后故事时有些过于大胆了——其实保罗也不了解电视节目背后的故事,他又不是那一行的。所以即使他比普罗大众消息灵通,也有更高的学历、思维能力,《通灵之战》揭示的很多东西对他也是完全新鲜的,甚至富有冲击性的。   他不太确定丽莲在故事里提到的,诸如节目制作组为了节目精彩造假、为了高人气的选手写‘剧本’等,到底是真是假。但丽莲说的实在太详细,太煞有介事了,而且确实有可行性,保罗本能觉得那都是真的......   而一旦了解了这些,再看那些妙趣横生的电视节目,他就微妙了起来——也就是保罗是个精英知识分子,而且这个时代还说不上‘娱乐至死’,大家什么也无法阻止所以干脆躺平,甚至就主动加入‘娱乐至死’的狂欢的时候,不然根本不会有这种心理负担。   就像丽莲上辈子时,大家谁还想这些呢?   当然,虽然说是‘大胆’,保罗也不是真的就觉得这有什么。揭露这种程度的行业内幕,对这年头的出版人来说,属于是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事儿...是的,这会得罪人,所以呢?这正是大家不怕得罪得利者,甚至以此为荣、为乐的时代啊!即使这只是一本商业小说。   乔纳编辑阅读速度已经非常快了,但也不足以在下班前看完《通灵之战》全部的书稿。实际上,在下班之前他只看完了前面的1/3,而这1/3已经足够他做出判断了——这居然是一本精彩不输前作的续作!   相较于前作,《通灵之战》展示了一个更广大的驱魔世界。毕竟女主来到‘通灵之战’节目遇到的‘同行’可不少,做的事更多,牵扯到的关系更是复杂(相较于前作主要以夫妻二人为主,其他只是略提来说),于是一个更有真实感的驱魔世界呈现在了读者眼前。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呈现的方式是精彩的、引人入胜的。   “令人惊奇的真实感,虽然在《驱魔夫妻》中,富尼叶小姐已经略微展示过这一点了,但在这本《通灵之战》中才算真正发扬光大...这下真是让人觉得,在大众平静的日常之下,有这样一个神秘危险的驱魔世界了。”放下看完的部分,乔纳编辑赞不绝口。   “而且我没想到一档节目的制作是这样的,我是说,各种小‘秘密’比我想的更多...不过这倒是不值得奇怪,收视就是命脉的前提下,他们能做到这种程度才是应该的!真的一切都是表面展示的样子,那才不正常呢!”   “...我现在无比期待接下来的故事,看起来今晚我不必睡了。”这样说着的乔纳编辑哈哈大笑起来。   “当然,那是今晚的事,现在的话,让我们去吃晚餐吧...正好谈一谈《通灵之战》的事儿。”乔纳编辑没有等到看完再和保罗谈《通灵之战》的相关事宜,这是对《通灵之战》的欣赏和对保罗的尊重。   一般的作品不用在意这些,可对于一定要抓住的作品和人,那就很有必要了!得时时刻刻让人觉得自己是被重视的——即使今晚谈的事都是口头的,实际并没有强制性,之后多少会有一些变化,可立刻就谈、给人吃定心丸,给人的感觉就是不同。   “没问题,吃个晚餐...可别拿一般的餐厅打发我。”保罗不客气地说...对于他这样的文学代理人,手里有好作品就是底气十足。   “当然啦、当然啦!我们去63街,那家‘法国人’好吗?而且是最好的位子。”乔纳编辑大笑着说。   那是一家很有名的法国餐厅,更重要的是得预约,特别是靠近窗户,能够俯瞰纽约夜景的位置,提前多日预约是必须的。而乔纳编辑直接给餐厅打了个电话,然后就带着保罗去了。   到达时,一个穿黑色侍者制服的人应该是认识乔纳,立刻上前道“乔纳先生,我听说您想要顶层的A5?我替您订到了,您今天还需要吗?”   ‘法国人’餐厅里,那样的好位置肯定是早早被订出去了的,事实上,A5的预定排的满满的,不只是当天不行,之后几天都不行!甚至每周六晚,还会固定给某位华尔街大佬使用,别人都无从染指。   乔纳笑着点点头,给了对方小费,同时还拿了几张百老汇的票子:“你看百老汇吗?最近的新戏,说是很精彩,有人送了我一些票,位置不差...如果你不喜欢的话,也可以送朋友。”   乔纳编辑作为出版界的大人物,也是文化界著名人士,收到一些百老汇门票不奇怪,很多戏院都是求着他这类人去看戏的。   如果是最近受欢迎的新戏...侍者很快就算出这些票的价值了——百老汇的门票有便宜的,也有贵的,但在这年头,大家普遍将去百老汇看戏当作大事,即使是便宜票也便宜不到哪儿去。   更关键的是,受欢迎的戏剧,好位置的票根本不好买!这就不只是钱的事儿了,拿出去送人还有人情呢!   所以等到这位替乔纳编辑搞定今晚用餐位置的侍者(他其实是个领班),完成了乔纳和保罗那桌的点餐下来,同事们纷纷羡慕地看向他..刚刚那些票,他可以直接卖出,轻轻松松就能得到远超正常的小费了。   这里说的‘正常的小费’,就是指帮人临时插队订到餐厅,并且还附带好位置,能得到的小费。   而如果不去卖掉,这些票也可以做人情——他们这些高级餐厅侍者,尤其是侍者中的领班,就不再只是‘服务生’了。   他们也不会只是普通地讨好客人,只是放低身段的话竞争就太激烈了。说到底,他们得有自己的本领,确实可以帮客人搞定一些他们做不到,或者做起来稍显麻烦的事。   说得明白一些,就是得有门路!   做领班时间长了,只要是混的不错的,都会积累一些人脉。这些人脉并不可靠,想要得到什么,就得付出相应的东西,本质上还是利益交换。不过很多人就算是想要利益交换,也不一定有机会就是了。   这位领班这次就可以放出一些难搞到的百老汇票子,赚到了人情,可以还以前欠下的,也可以让别人欠他的人情。   当然,这件事乔纳编辑就不知道了,或者说他并不关心。他当下只在意丽莲的新书,心里盘算推进这个项目能够获得的收益......   “...我会尽快读完书稿,然后推动《通灵之战》出版...这事儿本身不难,毕竟大家已经看到《驱魔夫妻》的成功了,即使没读过《通灵之战》也会同意出版它的。但这件事不能着急,最好可以等《驱魔夫妻》的平装版发售后再说。”乔纳编辑整理了一下思路,和保罗说道。   《通灵之战》的预付金什么的,在乔纳编辑看来根本不必说,就按照丽莲现在该有的待遇给就是了。甚至包括新书《通灵之战》的版税也是一个道理,该怎么给怎么给——其实版税都没有讨论的必要,如果说预付金还能体现出普通作家和畅销作家的分野,那版税比例就真的没太大差别了。   畅销作家赚的多并不是靠版税比例收得高,而是书卖的多。   “平装版?那还要等至少半年吧。”保罗摇了摇头,似乎也是考虑过这件事的。   此时美国的商业小说,如果是会先发精装版的(《驱魔夫妻》就是这样),后续平装版平均要等一年才会出,有要等更长时间的,也有稍微短一些的,具体看各自情况。而这还是商业小说,如果是一些纯文学小说,又或者艺术、哲学等方面的作品,主要卖长线的,则后续平装版等数年才出,甚至根本不出。   《驱魔夫妻》是商业小说,而且是商业小说里长尾效应很好的,圣诞节后每礼拜还有大几千册的销售量,显然还有不小的精装本销售潜力。这种情况下,要谈平装版还早得很——保罗说‘半年’已经是最保守的说法了,到那时候《驱魔夫妻》也才出版一年呢!   “那就等半年后再推出《通灵之战》?”乔纳编辑试探着说:“哦,这不是我不想尽快出版《通灵之战》,只是如果等《驱魔夫妻》的影响更大,尤其通过平装版得到更多读者...那时候再出《通灵之战》,大概会有更多读者因为等不及,所以购买《通灵之战》的精装本。”   “《通灵之战》完全可以获得一个远超《通灵之战》的精装本销量...这样利益能够更大化。”   “当然了,如果富尼叶小姐和你更愿意尽快出版《通灵之战》,我们也完全理解,谁不愿意自己的作品早点儿面世呢?所以这件事还是完全取决于你们...我只是代表出版社提出一点儿建议罢了。”乔纳编辑姿态放的很低,将选择去交给了丽莲和保罗。   这不奇怪,对于能产出畅销作的作家,出版社向来都是捧着的...这无关其他,只是对金钱的尊重而已。   “唔...这件事我会和丽莲谈谈的...她当然并不缺钱,不用急等着新作出版。不过你也知道,她是个入行不算久的年轻人,第一部长篇小说就获得了如此成功,当然会急切地渴望更多作品和读者见面。这也不是钱的事儿,是作为创作者的‘野心’。”   说到这里,保罗笑了笑:“是的,‘野心’,我用这个词形容丽莲,她完全不介意这个。她亲口对我说的,‘野心’对女性也不是个坏形容...我不奇怪她有这样的见地,我就见过很多优秀的女性,事业非常成功。女人有‘野心’大概只对部分男性是个坏消息?”   对于保罗这番话,乔纳编辑但笑不语,之后他们又一边吃饭,一边暂时口头约定了一些事,也算是宾主尽欢?   再之后就是保罗代表丽莲和戈德堡出版社拉锯了,双方就《通灵之战》的出版计划谈来谈去,直到丽莲开学半个月了,才真正谈定。而这个时候丽莲只要去签个字就行了,完全没在忙碌的开学季被打扰到。   这也是文学代理人的价值所在,让作家不必为了写作以外的事分心,保罗那12%的抽成也不是白拿的。   “所以,不论《驱魔夫妻》的平装版什么时间出版,《通灵之战》都大概在年中出啊...其实也不奇怪,出版一本书也需要时间准备。虽然《通灵之战》不需要讨论该不该出版,直接就能开出版会议,但正常出版也要等两三个月吧?现在也只需要多等几个月。”丽莲轻易就同意了《通灵之战》稍稍延后出版的建议。   她不缺钱,之所以会希望《通灵之战》早点儿面世,一方面是为了得到市场认可(毕竟是花了心血的),另一方面就是‘落袋为安’心态了——作品都写出来了,为什么不尽快出版?推后出版谁知道会不会出什么意外。   当然,能尽快得到一大笔版税也很重要,丽莲的一些计划都是需要大笔大笔的钱来实现的。   但乔纳编辑说的也没错,稍微延后一些出版《通灵之战》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当然,为了防止《通灵之战》的出版出现意外,合同还是规定不论《驱魔夫妻》的平装版是什么情况,戈德堡出版社都会在8月之前出版《通灵之战》。   “多等几个月确实不算问题,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和一些专门出版平装本、口袋本的出版社谈了,总不能临时忙这个,不是吗?”保罗喝了一口咖啡说。   与戈德堡出版社签完合同后,丽莲和保罗就在戈德堡出版社附近的咖啡馆聚了聚,也是要谈一些接下来的安排。   《驱魔夫妻》和戈德堡出版社的合同只关于精装本,所以平装本和口袋本的版权还在丽莲手中——这不是对戈德堡出版社留一手,而是此时很常见的情况。而且很多大型出版社就是只做精装本或平装本的(这二者的经营逻辑完全不是一回事),戈德堡就是如此,他们根本不做平装本。   不过,一般作家也很少过早卖出自己的平装本版权,都是看精装本销售情况来的。毕竟不只是出版社想尽可能压榨出更多销售潜力,作家也是一样,销售潜力对他们也是钱呐!   所以一般情况下,作家和出版精装本的出版社立场相同,并不会搞一些过早开启平装本销售的骚操作——当然,即使不会过早出版平装本,平装本的出版对精装本出版商也是一种打击,所以精装本出版商会要求‘补偿’。   按照业内惯例,平装本的版税大概是6%,远远比不上精装本,不过考虑到平装本的利润薄了很多,也不是不能理解。而这6%的版税,还有3%属于精装本的出版社,另外3%才是作者的。   这还是平装本呢,口袋本的版税更是微薄!从这也可以看出,为什么这年头的作家都无比重视精装本销售,与之相比平装本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口袋本更是只是个添头。   乍一看可能会想,平装本3%的版税比例,也是精装本最高15%的1/5,卖5本平装本就顶得上一本精装本了,而平装本销量何止是精装本的五倍啊!实际上,这是忽略了平装本和精装本定价上的差异。   要知道,同一本书,其平装本的定价可是普遍只有精装本的1/6到1/4的!以最高的1/4算,也要卖20本平装本才顶得上一本精装本了。也就是说,一本卖了20万册精装本的读物,平装本得卖400万册,其收益才能和精装本持平。   而这怎么可能呢?20万册销量的精装本小说,一般也就是一两百万册平装本销量了——一本小说不管是精装本,还是平装本,卖到这个数量级都算是畅销书了。   实际中,一本小说如果能出精装本的话,大部分销量都在几千册到1万册之间,这种基本不会出平装本。不过,倒是有可能因为题材等原因被口袋书出版商看中,拿去出口袋本...这样看起来,平装本在中间倒是有点高不成低不就了?   既没有精装本的利润率,也没有口袋本低成本带来的船小好掉头,平装本出版社挑选出版对象时往往会更谨慎。这大概也是很多书只出精装本或口袋本,再不然两者都出,就是没有平装本的重要原因吧。   这倒是和丽莲上辈子时的情况不太一样,她记得上辈子时的美国,精装本小说基本没人买了,因为实在太贵了!平装本实际上取代了过去精装本的地位——当然,这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后来电子书出现了...实体书的盘子和影响力整体都一年不如一年。   “保罗你去谈就行了,这是你的工作,不是吗?”丽莲不掩饰自己这方面的‘甩手掌柜’行为,一句话就把平装本的筹备工作扔给了保罗。   保罗对此只是又喝了一口咖啡,眼睛都不眨一下,毕竟平装本还得等至少半年,时间充裕的很。   相比起《驱魔夫妻》的平装本,他反而先想起了刚刚签合同时乔纳的一个派对邀请。便放下咖啡问丽莲:“对了,这次乔纳的派对,你会去吗?”   “只要没有意外,我应该会去。”丽莲点了点头。   她不太常参加出版界的派对,一开始还好奇去过几次,后来发现也没什么实际的事,和此时美国别的地方的派对差不多,就不太去了。但是,这次的派对不太一样,根据刚刚乔纳说的,宾客中有好莱坞和眼下纽约的电视剧编剧...这是丽莲的兴趣所在。 第69章 梦开始的地方(1)   丽莲喜欢将一个故事变成影视剧的感觉,那会有一种造梦成功的成就感。而且她还偏向于通过电视实现这一点,这可能和她上辈子小时候是个‘电视儿童’有关?她对‘电视’是很有感情的。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的目标始终是做编剧,而不是满足当下已经成功的作家...即使同样是造梦,后者其实比前者受到的条条框框要少,尽可以去创造她想要的‘世界’。   现在丽莲已经是作家了,一部畅销作在手,畅销作的续作也出版在即,她可以说是完成了最原始的积累。也就是说,她可以考虑下一步,即怎么摸到编剧的边了——直接写一个剧本,然后毛遂自荐?还是等有人愿意改编《驱魔夫妻》,顺势要求做编剧?再不然,自己投资拍剧?   路子有不少,好像每一条都有可行性,但又每一条都存在着不小的困难。   丽莲并不想太仓促地做选择,想要先看看。而这次乔纳编辑的派对就是一个机会,派对上据说会有电影和电视剧的编剧,这是一个文艺界的聚会...丽莲想要先认识一些行内的人,然后再谈其他的。   “亲爱的,说实话,你应该带个年轻漂亮的男伴一起去的,和我这个老头子一起去,实在辜负了你的青春。而且这会让我被很多老伙计‘攻击’,天知道他们有多想接近你这样的美女。”派对当晚,保罗来接丽莲,一见她就开始甜言蜜语。   这当然是意大利男人的天赋能力,属于是被动触发了。不过也算真心话——丽莲今天很耀眼,不只是漂亮,而是‘耀眼’,字面意义上的。   丽莲今天没有穿前一段时间在百货公司买的礼服裙,主要是那条蓝色的裙子偏少女气质,适合她的年龄没错,却不适合今天的场合。今天的场合偏‘商务’,丽莲如果还强调少女的一面,难免被人轻视。   这种轻视不是看不起,她好歹是乔纳编辑的贵宾,一位刚刚卖出畅销书的作者呢。这种轻视更接近‘忽视’,就像成年人交际的时候看到个孩子,也不是看不起,还会高高兴兴的逗弄两句,觉得挺可爱的...但也就是这样了,不会在意‘孩子’的想法。   所以丽莲拿出了自己另外唯一一条礼服裙,就是在拉斯维加斯时买的那条金色抹胸筒裙——抹胸筒裙是比较简洁款式,用料少、工也少,所以在布料和手工确实占成本不少的高端服装里,同等品质就是会比其他款式便宜。   就比如说迪奥带起来的那些‘新风貌’大摆褶裙,那么多的掐褶撑出大大的裙摆,但腰线还要纤细得不得了,这就很考验裁缝的工艺了。当然,用到的布料多也是不用提的,说起来当初迪奥在战后迅速推出‘新风貌’女装,反对者最大的诟病不就是浪费布料吗?   抹胸筒裙则不同,围着身体简洁利落地裹一圈而已。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抹胸筒裙是同等品质礼服裙中便宜的,相对应的就对穿着者的身材要求比较高。尤其还不是高定,是成衣的筒裙,真的得穿衣服的人去适应裙子,差一点儿都很麻烦。   而且穿上还不算完,身材如果有什么不完美的地方贴身的筒裙也很容易暴露出问题......   丽莲当初买这条裙子是因为它品质好还便宜,但之所以能买,还是因为她能穿、穿上还很好看——贴身剪裁的筒裙之下,丽莲少见地穿了长款塑身内衣。这种塑身内衣能将她本来就纤细的腰身勒的更细,她原本大概是63厘米的腰,并不勒很紧也能到60厘米左右。   但‘瘦腰’其实不是这类塑身内衣的主要功能,更重要的其实是塑造平整的身体曲线,让穿上外裙后看起来顺滑利落。   总之,穿上塑身内衣后再穿这条金色筒裙,丽莲的身形就达到了这年头对女性要求的‘完美’,不论是数字上,还是真实的视觉体验上。   这条金色筒裙非常简洁,唯一的设计在它的单肩带,右肩上是窄窄的、简洁的、和裙子本身布料一样的肩带。加了这条肩带一点儿不影响裙子本身的廓形,但却打破了原本普通筒裙的无聊。   而且也避免了抹胸裙可能的‘尴尬’——裙子本身是丝绸质地,没有任何弹性可言,抹胸裙要能挂住,只能靠贴身剪裁和身体曲线努力了。但即使是这样,依旧有可能伴随动作出现衣服走位,甚至滑落的情况。   一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么穿衣服的人多注意,察觉到有一点点不对劲了就去盥洗室调整。要么就是加‘隐形肩带’,特别细的浅色肩带离远了其实也看不太出来(一般是肉色、白色,或者和裙子主色调一样的颜色)。   丽莲这条金色抹胸筒裙有了这根单肩带,就不用担心这方面的问题了。   而为了配合这条从颜色来说就很显眼,是当初为了适应拉斯维加斯浮夸风购买的礼服裙,丽莲的发型也和平时很不一样——她的头发梳得高高的,梳成了一个高发髻,发髻上用一根宽绰而挺括的金色丝绸发带做装饰,交叉绕了两圈,在发髻后打结固定。   高发髻别说平时了,就算是晚装场合她也几乎不用。她一般都是梳低髻,碎发都收的特别利落的那种,那样凸显了她漂亮年轻的脸蛋,甚至还特别有高级感。   但不得不说,要想风格夸张隆重一些,高发髻就是首选!丽莲梳了这样的发髻,不只是美,而是一下就脱去了少女的轻盈感,有了成年女性的魅力。这样加上妆容,谁也不会觉得她真实年龄还不上二十岁。   和这样裙子、发型搭配的鞋子当然也不可能平淡,那是一双金色缎面的尖头高跟鞋。   再有,丽莲今天唯一用到的珠宝,是一对耳环,也是淡金色的雏菊花环耳环。雏菊编织成花环形状的耳环,大小对‘耳环’来说是比较大的,而耳环一大,就容易显得夸张。不过因为丽莲脖颈纤细洁白(而且抹胸款式的礼服裙完全将脖子展示了出来),就消化的很好。   只有挽在丽莲手臂间的薄纱不是金色的,而是一种橙红色。其中的橙调很衬丽莲的栗色头发,也和金色的裙子相处‘和谐’。至于红色的感觉,则是增加了一种浪漫感,而且也避免了从头到尾都是金色,产生视觉疲劳。   总之,在金色的辉映下,丽莲确实是字面意义上的‘耀眼’了。   “年轻漂亮的男伴哪那么容易找到呢?”丽莲在保罗替她打开车门后就从容优美地坐了进去,轻巧地说:“美女可比美男多多了,更重要的是,我得喜欢他——如果不喜欢一个男人,却邀请这个男人做自己的男伴,稍不留神就会多出一个难缠的追求者呢。”   “哈哈!这就是年轻漂亮的姑娘才有的困扰了。”保罗从另一边坐上驾驶席,然后发动了车子,笑着说:“准确地说,年轻漂亮的姑娘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困扰,她们大多数都很享受男士们的追求。”   “嗯,享受个几年,然后从中挑出最适合结婚的...亲爱的,你好像在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对吗?”认识这么久,保罗也算是有些了解丽莲了。尤其他还参与过解决丽莲的‘离婚事件’,更知道她如果想要嫁个富豪,那早就成功了。   两人就这样闲聊着,不到半小时就到了乔纳编辑的家——乔纳编辑家也是公寓,但不是平层,而是个上下两层的跃层,空间充足,十分适合举办城里的派对。   丽莲和保罗到的时候,派对已经开始一会儿了,他们可以听到高朋满座时那种一阵一阵,但不喧闹的声音。   走进去时丽莲脱下穿在外边的白色薄呢大衣,门厅处就有侍者接过去拿到了一边,然后手挽上了保罗伸出的手臂。两人互相看了一眼,然后就很自觉地调整好了表情,变得更‘饱满’了一些,最后走进去、打招呼——   “hello everybody!”保罗非常热情,丽莲则只要环视周围、微笑点头即可。   大家注意到来新人了,也都笑着致意,而真正熟识的人会上前拥抱、打招呼:“晚上好!”   这人是个作家,但没有和保罗合作过,只是同处一个圈子里,再加上性格合得来,所以算是朋友了。   保罗笑着和他握了握手:“晚上好,我们最出色的大作家,最近怎么样?我听说你的新作要出版了?这可真是个大好消息!”   这位作家和他握手完毕,又和丽莲有分寸地贴面:“晚上好,富尼叶小姐——你这家伙说什么呢?太虚伪了!难道你真的认为我是最出色的?别说笑了!大家最近都在说你这老家伙交好运了,重回出版界,一下就签到了一位真正的天才!”   “富尼叶小姐已经是炙手可热的作家了,她才出版了第一本长篇小说啊!未来如何简直难以想象。”   “您过奖的,正是因为是第一本长篇小说,所以才要小心,或许只是一时运气好呢?只有像您这样在行当里反复成功,才能说‘出色’。”丽莲骨子里还是华夏人,即使知道自己有底气源源不断创作出‘畅销作’,这个时候也下意识谦虚了一下。   “哦!这就是姑娘的好处了,不会那么夸夸其谈,而且是那么贴心...对吗?”这位很有名望的作家又笑了起来:“现在还有同行说我‘过时’了,富尼叶小姐这样说倒是让我恢复了不少信心,看来可以期待一下新作的销量了。”   保罗这时候也笑着插话,三人说了几句,中间还要应对其他过来打招呼的人。最后保罗才对这位作家朋友说道:“您能领着丽莲去认识那几位编剧吗?丽莲对他们那一行很感兴趣,想要结识一番。”   这位作家朋友是有不止一部作品被改编为电影的,在影视行业至少说得上人头熟,今天来的几位编剧他当然也认识。   他没有多问为什么丽莲对编剧这一行感兴趣,要认识那些编剧——可能是因为丽莲想涉足编剧这一行,也可能是她谋求自己的作品改编为影视剧...这在当下都很寻常,寻常到了打听都没什么必要。   “好吧,很荣幸能帮这个忙!”作家朋友笑着朝丽莲伸手:“能为富尼叶小姐这样才貌双全的佳人服务,今天不算白来...我刚刚还在想,乔纳先生今天的派对其实有点儿无聊呢!”   于是作家朋友就带着丽莲去认识人了,而如果只是认识一下的话,这种事自然顺利——派对这种场合,一个漂亮的姑娘要认识人本身就很容易,更何况她还有一个畅销书作家的身份?至少丽莲和几位编剧聊的还不错,知道了一些当下编剧行业的情况。   “那位富尼叶小姐似乎很受欢迎?今天的主人和在和她说话,她是什么特殊的人吗?”露丝在派对上看到丽莲成为一个圈子的中心时,露出了惊讶的表情,既是因为又遇到了丽莲,也是因为丽莲在派对上十分受尊重的样子。   圣诞节前丽莲和露丝在‘酸橙酒吧’遇到过一次,现在不到一个月又遇到了,的确是很巧。只能说曼哈顿岛,或者说纽约的上流社会真的不大!随着两人都涉足这个圈子,只要时间久一点,就总能碰头。   丽莲现在是畅销书作家了,接触文艺界名流是很自然的事(甚至她愿意的话,可以接触到的绝不只是文艺界名流,而是各界都行)。至于露丝,她是另一种路线——她现在是一名以模特为对外身份的纽约‘名媛’。   要说‘交际花’,还不至于,她们并不卖,即使确实经常从男人那里获得现金和昂贵的礼物。她们一般是受男士邀请,一起去参加一些宴会,或者吃顿晚餐,甚至伴游什么的,然后对方心照不宣地会给一些钱。如果某个姑娘足够有手段,额外的昂贵礼物也是有的。   至于说更深入的?如果她们也喜欢某个男人,又或者不太懂‘拒绝’,那才有可能。   一般来说,‘名媛’比普通的交际花更出色一些,毕竟这可是带着就能让男人觉得‘脸上有光’的。所以‘名媛’相对较少,甚至还能得到报纸的报导——此时的报纸很喜欢追逐所谓的上流社交圈,这些‘名媛’大概就是上流社交圈的一种点缀,桃色的那类?   每年都有很多来自美国其他地方的美女抵达纽约,她们选择成为模特、演员、歌舞女郎等等,光鲜亮丽。不过多数姑娘都没有一辈子以此为业的想法,她们也知道这只是一个跳板,助她们接触好男人的跳板...最终目标总是婚姻。   就连选择成为‘名媛’的也不例外,她们之所以成为名媛,除了工作获得的报酬不够支撑光鲜亮丽的生活,还因为‘名媛’其实能接触到更多富豪——他们每一个都是梦想中的结婚对象。   当然了,灰姑娘的童话不常有,不过将目标放高一些也没坏处,这些‘名媛’只要脑子清醒,最后哪怕嫁不了富豪,找一个律师、会计师或者牙医丈夫还是绰绰有余的。   这有点儿像是华夏古代的名妓从良,那也不是普通人能够想的。最低要求也得按古典小说里《卖油郎》来吧?里面女主的从良对象是个有自己小买卖,而且生意还经营的不错,看着就有前途的正派青年。   甚至《卖油郎》这种都太理想化了,属于是古代小商人阶层的YY,实际中的名妓从良几乎没有这种的。   “你知道她的名字,怎么会不知道她是谁?”露丝身边的男士反而奇怪她怎么问出这样的问题,不过还是在耸了耸肩后回答了女伴的问题:“富尼叶小姐,最近纽约出版界炙手可热的人物。她是个作家,去年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长篇小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就是那部现在依旧盘踞在畅销榜的《驱魔夫妻》...或许你读过?那是一部很有意思的商业小说,很好读。”   听语气他似乎是读过?露丝并没有读过什么《驱魔夫妻》,甚至听都没听过。这不奇怪,如果没有阅读小说的爱好,平常也不关心这些事,相关的消息一般就会被当作‘杂音’过滤掉——说到底,《驱魔夫妻》也只是一部卖了才几十万册的小说而已,即使在美国知道它的人有几百万、上千万,那也不到这个国家人的零头呢!   听到解释后,露丝更意外了,她没有想到居然有这样的事儿......   她是真的没想过丽莲是靠自己获得了成功,所以上次在酸橙酒吧,看到珠光宝气的丽莲,她会那样阴阳怪气、挑拨离间。因为在她看来事实就是如此、也只能如此,她只是说了真话而已。   某种程度上,是此时美国的社会现状,女性极少有自主成功的现状让露丝自然而然这样想。同时也是因为她自己从来没想过靠自己生活,如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找个富豪做丈夫,然后依附于对方...这就是‘以己度人’思想下容易出现的误判了。   再有,露丝也下意识不认为丽莲有才能做什么——不只是男人会有刻板印象,认为漂亮的女人是花瓶,女人也会有。露丝在嫉妒丽莲的外貌时,同时也用丽莲‘脑子不好’安慰过自己(因为丽莲不怎么理会追求者,这被露丝当作了她很愚蠢的表现)。   “是、是这样吗?呵呵...”心里胡思乱想着,露丝有些心不在焉地敷衍了男伴一句。   之后她都没有去和丽莲打照面,上一次见面的‘不欢而散’在前,露丝有些排斥和丽莲面对面。当然,更关键的是,丽莲现在的‘地位’不同了,她是一个获得了成功、受到尊敬的‘女士’了——这让露丝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尤其联系到上次她误解的那些,她更没法和丽莲打照面。   丽莲倒是不知道露丝此时的复杂心态(主要是,丽莲现在什么都不做,露丝都觉得是在看不起她),实际上,她都不知道露丝在场。   乔纳编辑家很大,这个派对邀请的客人也多,丽莲现在又专心和一些编剧聊,哪注意得到远远的一个普通宾客呢?   丽莲和编剧们聊的热络的时候,一位编剧又和她介绍了一位青年——他看起来并不像是文艺界人士,没有文艺界人士特有的那种气质。这位穿着浅色正装,一头棕发,中等身材,长相周正的青年,更容易让人联想到大企业职员。   不是基层职员,但也不是管理层。   “沃霍尔先生,对吗?很高兴认识您。”虽然不知道是什么来历,丽莲还是友好地打了招呼。   ‘沃霍尔先生’热情地笑了笑:“您好,认识您太荣幸了!我去年就读过您的大作了...没想到今天能够认识您。”   ‘沃霍尔先生’做了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丽莲这才知道他居然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老板的秘书——说实话,年纪轻轻就能做到哥伦比亚电视台这种企业的大老板的秘书,他应该也有一个很不错的出身,这一点从他的举止也能看出一些。   不过这都不重要,丽莲现在对他身上这层‘哥伦比亚电视台’的关系比较感兴趣!   要知道,此时的电视台很有限(美国是电视网制,可以认为是头部的电视台联合众多小台,包括地方台,各自组成一个网络,同一个网络内很多资源是共享的,比如说节目,有的甚至就是同步播出),哥伦比亚电视台则是其中当之无愧的巨头!而且是三大巨头中最大的那个。   想也明白,丽莲如果想要做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电视台是不得不接触的。 第70章 梦开始的地方(2)   “那个年轻人还不错?”保罗开车送丽莲回家时,看了一眼后视镜,有所指地问。   丽莲‘啊’了一声,没反应过来保罗指的是谁,过了两秒才知道。然后就摇了摇头,又摇点了点头:“沃霍尔先生?如果是您想的那种‘不错’,那大概是您想错了。我并没有那个意思...不过,沃霍尔先生本人的确还不错。”   沃霍尔先生一开始会过来认识丽莲,当然有结识美女的心。这倒不是说他要追求丽莲,这充其量只能说是派对上遇到美女后最常见的做法——当然了,保罗很清楚,以丽莲的魅力,只要她有一点儿好感并给出信号,之后就很容易变成真正的追求。   他之所以会这样问,正是因为看到了丽莲和沃霍尔谈的很高兴的样子,所以猜是不是丽莲对沃霍尔有一定好感。   “是吗?我看你们聊的很高兴,后面一半时间,你都在和他说话...哦,我是说你们都是年轻人,又郎才女貌,只是尝试一番,还是不错的。”保罗其实已经知道自己会错意了,因为丽莲是说什么是什么的那类人,既然这样说就肯定真的没什么,但他还是给自己找补了一下。   丽莲笑了笑:“是的,您说的都对,不过我和沃霍尔先生就不必了...我们刚刚一直在聊电视节目的事儿,他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董事长威廉·佩利的秘书。您知道的,我对编剧这行当感兴趣,我向他打听了一些电视台采购剧集的事儿。”   “如果只是想要成为编剧,是不需要操心剧集买卖的吧?”保罗觉得有些奇怪。   丽莲想了想,觉得告诉保罗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就说:“嗯,我只是觉得女性想要成为编剧,尤其是对作品有足够发言权的编剧,这实在太难了。如果我能开一家影视公司制作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就能一切我说了算吧?”   “当然,现在我没有足够的钱,更没法召集到专业人才,关键的人脉也...”丽莲说到这里,自己都觉得还差的太远,就笑了笑说:“所以现在还只是个想法,未来还不知道怎么样。不过,现在开始多了解、多准备,总是没错的,对吗?”   保罗觉得丽莲这个想法实在是太‘大’了,年轻人想创业在这年头不是问题,多的是美国青年口袋里几块钱没有就敢想‘创业’了,美国的社会环境也是赞扬这个的。丽莲的问题在于,她想要创业的方向是重资产项目,这对她这样一个白手起家的年轻人不太友好。   她现在已经靠写作发达了,赚到的钱足够她过奢侈的生活。可要是投资到电视剧制作上,那又只是紧巴巴的小钱了,一旦电视剧不成功,就意味着钱全打了水漂。   而且这也不是钱的问题,就像丽莲自己说的,她没人,更没人脉。偏偏开影视公司是非常需要专业人才,运营也很依赖人脉的。   保罗想要劝劝丽莲,劝她专心与写小说这个对她来说很有前途的工作就好,兼写一些剧本也不错,作家兼职编剧挺常见的。更关键的是,编剧也是拿作品换钱的工作,除了个人的时间精力,不需要投资真金白银进去。这样最后就算丽莲的编剧做的不成功,也不会影响什么。   然而丽莲自己也说了,现在还差的太远,当下不打算做什么...这要怎么劝说?   而且保罗也了解年轻人,他们还没被现实打击过时,是最听不进劝的。丽莲虽然和时下年轻人个性很不同,但保罗清楚,她的固执己见其实还超过一般年轻人。   所以最终保罗并没有说太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后就先放下这件事了——天知道丽莲真的能着手去做这件事要到什么时候了,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吧。   显然,这就是保罗不知道丽莲的穿越者身份了。对于穿越者来说,有超出时代的眼光,做很多事都会特别快节奏,毕竟他们不容易犹豫纠结,而且总是能迅速排除错误选项。这样一来,表现在外真的就是想做就做、做就做到......   “啊...到了,多谢您送我回家。”到公寓楼下,丽莲向车窗外张望了一眼,保罗的车子慢慢停住,然后她就下了车。   丽莲和保罗隔着车窗道别,等车再次行驶出去,她才跺了跺脚走进公寓大楼——虽然穿了大衣,但抹胸礼服裙外只是罩一件薄呢大衣,在纽约的一月间还是很冷的。好在走进高级公寓大楼内,哪怕只是在电梯大堂,也能感受到暖风吹拂而来。   “晚上好,富尼叶小姐。”走进电梯,电梯员朝丽莲打了个招呼,然后像是想起什么了一样,说道:“对了,就在一个多小时前,有位姓但泽的先生来拜访您了,现在应该还在您的楼层等着...您认识他吗?”   此时就算是高级公寓,也没有后世那种严格的管理,不存在访客没有住户允许就进不去的情况。一般高级公寓的保安还是从‘感觉’判断,觉得对方衣着体面,举止不像坏人,又能说出自己要拜访的住户的名字,就会让人进了。   所以有人拜访丽莲,直接乘电梯上去也很正常。   丽莲对此倒也没什么不满,她上辈子也没有住过那些传说中安保严密的住宅啊。虽然租住的小区也会有门禁卡,可外面的人想进来也不难。尤其是白天,外卖小哥都是直接进的,也就是晚上需要在楼下按门铃,让住户打开已经锁上的大楼大门。   她一个普通人,又生活在治安良好的国家,觉得这就够了,没有这样安保不行,存在被害风险的担忧。   这辈子在六十年代美国,一开始她是有些担心的,毕竟这年头美国的犯罪率虽然没有几十年后高(丽莲上辈子时的美国,其实处在一个治安持续崩溃的时代),但看起来也不是特别安全的样子。   这一方面是,美国从来就不是以治安良好闻名的国家,一直都有点儿‘危险’。另一方面,则是六十年代的条件摆在这里,强求高科技赋能下的未来治安环境,好像也不太现实——不是说高科技就一定有好的治安,只是社会大环境好的情况下,摄像头什么的真能带来不小的安全感。   不过,丽莲真的在六十年代纽约呆了一段时间后,也慢慢放松了下来...是的,这年头的美国依旧是犯罪层出不穷,但国家正处在黄金时代,大家都活得下去,治安情况不是几十年后能比的。   再说了,六十年代初的美国,‘隔离’情况远超后世。物理上的街区隔离、种族隔离,以及非物理上的,大家心照不宣的,各种小圈子的隔离,都非常严重。这在造成很多问题的同时,其实也压制了很多问题。   比如说街区隔离,丽莲现在住上西区高档公寓,只要她自己不去危险的地方,就在一些不错的地方活动,危险并不会比上辈子多多少——这一点其实在后世是一样的,即使是治安崩溃中的美国,也可以做到富人区继续鸟语花香。   治安崩溃更多是富人区以外的地方更糟了,过去这些地区只是有些乱,但不涉足地下世界的普通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像之前丽莲在格林威治村也住的好好的)。而丽莲上辈子时,大城市富人区以外的地方,正常生活难度陡升。   另外,一些传统富人区,或者说中产聚集区开始滑落、沦陷也是问题。   还有最出名的种族隔离,此时讨论黑人对白人生活街区的治安威胁是没什么意义的(虽然这种‘威胁’某种意义上也是美国人咎由自取),因为黑人这个集体是被压制的!看起来在曼哈顿的大街上,黑人白人可以擦肩而过,可是二者的生活几乎不会有真正的交集。   丽莲听到电梯员的‘提醒’,知道对方是关心自己。大概是担心那个访客并不是丽莲真正的熟人,只是一个死缠烂打的追求者,到时候产生摩擦?毕竟类似的是也不是没发生过。电梯员的意思是,如果她需要,他可以陪她去面对那位访客...就是防止对方对丽莲做出危险的事。   “不用,太感谢您了,您太负责了。”丽莲笑着感谢了电梯员,说:“但泽先生确实是我的朋友...我只是意外,他没有提前打电话就来了。”   这也是电梯员会有那种怀疑的原因之一,对方如果真是丽莲的朋友,拜访前应该要打电话的,这样双方就能约定会面时间,不会有久等的情况。而丽莲今天明显是去参加派对了,对方今晚拜访就显得很奇怪。   说话间,一声铃响,电梯到了,电梯门打开,丽莲走出电梯就看到了走廊沙发上有人。   “您什么时候来的?”没看到正脸,但因为电梯员的提醒,以及个人的感觉,丽莲就知道是克里斯托弗了,立刻走过去:“晚上好...您是刚回纽约吗?”   听到电梯的响动,克里斯托弗立刻站起来——他穿着出行时会穿的那类西装,罩在外面的大衣也是粗呢耐造的那种,再加上脸上掩盖不住的疲倦,看起来就风尘仆仆的。所以丽莲才问,他是不是刚回纽约。   克里斯托弗圣诞节前离开了纽约,就在丽莲和他看了百老汇并收到他的圣诞节礼物后,然后丽莲就没见过他了。今天也确实是他漫长的出差后返回纽约的日子,下飞机后他直接就来了丽莲这里。   虽然下了飞机,甚至没有回公寓打理一下就来了这是事实,当时的克里斯托弗也没意识到这有什么问题。但当丽莲问到这一点时,克里斯托弗忽然就感到了不好意思。他没有直接回答丽莲,只是含糊地点了点:“晚上好,没来多久...”   “我是说,很抱歉,太失礼了,没有预先说明就来了...”克里斯托弗顿了一下,然后才继续说道:“只是、只是我等不及了,我实在太想见您了...希望您能宽容一个可怜人。”   克里斯托弗的眼神真挚而温柔,丽莲不是傻瓜,当然完全明白对方的意思。脸不受控制地红了红,她才垂下了眼睛:“没什么,您不必感到抱歉,这又没有给我带来麻烦。真正辛苦的是您,您在这儿等了一个多小时,不是吗?电梯员已经告诉我了。”   “您应该先打电话的,如果电话打不通,不就说明我不在家吗?那样您...”丽莲顾左右而言他,说的是很有道理,但双方都知道这是无意义的话。   电话无法接通,所以她不在家,克里斯托弗就不必过来等她?如果真的会这样打算,他亲自来后发现她不在家,就该离开了。反正他的公寓离丽莲的公寓不远,就这样回去也不算绕了多少路,连‘沉没成本’带来的负担都不必有。   终于,丽莲自己停了下来,笑了笑:“好吧,我只是作为朋友,希望您在舟车劳顿后能先休息...啊,我们干嘛在这儿说话?请进、请进来吧,至少让我招待您喝点儿热饮。”   人在局促的时候总会想办法‘忙起来’,丽莲也是这样,有些手忙脚乱地从手包里拿出了钥匙,不太自然地打开了自己公寓入户门——然后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这似乎是她第一次请克里斯托弗,她的这位‘前夫’,进家里坐坐?   之前丽莲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也是没有请人进去过的,上西区公寓对方同样只送人到楼下过。如果不是对电梯员说明是拜访谁的,就能被送到相应楼层,他大概都不知道丽莲的家在几楼(除非克里斯托弗特意调查过这些,反正丽莲没向他说过)。   第一次请暧.昧期的异性进入自己家,丽莲并不算很紧张。这一方面是因为她回忆家里的情况,觉得佐伊的工作做的很好,她的房子没什么不能见人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即使是暧.昧期,她也清楚地知道,这段关系中她是上位的那个。   后面这一点尤其重要,明确意识到对方是更爱的那个,是真的能让人松弛很多。   相比之下,克里斯托弗的确比平时紧张了100倍,他一言不发地跟随丽莲走进了这间在他来说不算大的公寓——丽莲这套公寓是一个平层,总共1500平方英尺的面积,只有他现在那套顶层公寓1/3大(克里斯托弗那套公寓是三层的跃层),这还不算附带的楼顶花园呢!   “请随意坐...您要喝点儿什么?已经很晚了,咖啡和茶不太合适,酒吗?深夜待客用酒,不是也很奇怪吗?”丽莲请克里斯托弗在客厅的单人沙发位上坐下,然后脱下外套大衣的同时,转身走到水吧:“您愿意喝点儿巧克力奶吗?”   克里斯托弗心扑通扑通跳,原本胡思乱想,各种念头塞满了大脑。但当丽莲脱掉大衣后,又变得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了——耀眼的金色像是这个异国情调十足的房子里,一切吸引力的中心。   丽莲以南洋复古风装修的公寓当然很漂亮,克里斯托弗虽然见惯了富豪们各种风格的豪宅,带有大量东风元素的也不鲜见,但南洋复古风也算新奇了。更重要的是,丽莲设计的很好,将这种风格很好地呈现了出来。   结果就是走进公寓的同时,以克里斯托弗受过的精英教育,很容易就能联想到东南亚热带殖民地...一种东方的、异国的、华丽精巧的、古典的、孱弱的美——必须要说的是,这在欧美人视角里,天然就容易想到女性。   没办法,男权社会,客体化的存在总是容易被‘女性’化。比如在这个欧美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几百年后的时代,欧美世界人,尤其是男性,就很容易将东方想象成‘女性’。这也是为什么,欧美的‘冒险者’去到东方,总是要与一个几乎象征着东方的女性来一段儿。   《菊子夫人》、《蝴蝶夫人》,以及未来的《西贡小姐》,是最典型的代表。另外,还有一种也很常见的变体,那就是象征着东方的那个女性不再是低贱的风月女子,而是高贵的公主之流。一般这类女性既具有东方内涵,又有不同于传统东方女子的勇气,她们或许是旧时代里少数接触过西方的人,所以有西方的一些特征。   两类女性的结局也截然不同,前者基本就是个‘丈夫一去不回头’的故事,不管曾经许诺了什么,等待被拯救的、痴情的‘东方女性’都等不来恋人。后者则多数时候相忘于江湖,或者说,这类女性已经觉醒了,所以也有自己的人生使命。   现在当然是前者的故事更多,去过东方,尤其是当下这批从日本归来没几年的军队,他们不知道带来了多少‘蝴蝶夫人’的故事。   克里斯托弗就是胡思乱想到了这些,然后受到影响,便不由自主将一些卑劣的想象延申投射到了这座房子的女主人身上——在这样的东方殖民地住宅中,一位可爱的、聪明的、纯洁的小姐,她是异国他乡的女神。   她有那个他不熟悉的世界的一切,那样神秘,那样忧愁,那样美丽。   这样的她不需要说什么、做什么,就让他想要付出一切去拯救...虽然克里斯托弗足够清醒时完全知道,东方殖民地的女性并不需要来自西方的冒险家‘拯救’,他们也拯救不了。但在他头脑不清醒,心跳得像只兔子时,他就是这样一厢情愿地想着的。   如果这姑娘就是他的‘蝴蝶夫人’,他能完全掌控她,还获得了她宝贵的爱,他当然不会伤害她,而是会......   打住!克里斯托弗告诉自己要打住这种卑劣的幻想!于是像是紧张过头一样,略带冷漠地说:“可以,我喝什么都可以。”   于是丽莲用保温壶里的热水冲泡了两杯巧克力奶,一杯是自己的,另一杯递给了克里斯托弗。   她自己的那杯巧克力奶她只喝了一口,然后就象是想起神秘一样,笑着放下了马克杯:“对了,差点儿忘了,要给您的‘圣诞礼物’,约好了等您回纽约时再给您——圣诞节都过去这么久了,总觉得很抱歉。”   说是抱歉,其实并没有真的觉得对不起克里斯托弗,因为这也是对方要求的。丽莲原本是想让他留个地址,圣诞节时寄到他住的地方,但克里斯托弗请求她保留这份礼物,等下次见面亲自交给他。   很难讲这是不是克里斯托弗为了下次见面能有个理由。   丽莲转身走进卧室,不一会儿就拿了一个礼物盒回到客厅——这是一个项链盒般长长窄窄的礼物盒,外面是一层红色的包装纸,还打着绿色缎带,正是丽莲印象中最经典的圣诞配色。   丽莲为克里斯托弗准备的圣诞礼物是一支漂亮的名牌钢笔,不算多稀奇的玩意儿,价格于丽莲来说也只是圣诞节时送朋友礼物的平均水平。这倒不是她故意准备这种普通的圣诞礼物,而是她不知道要怎么为克里斯托弗准备特别的圣诞礼物。   克里斯托弗出身富贵,自己也事业有成,物质上什么都不缺少,给他送礼物贵价和平价真的有区别吗(虽然那支名牌钢笔也不算平价了)?而如果不从礼物价格出发,靠在礼物上十足用心,比如说亲手制作,来增加礼物的分量,那又很奇怪。   他们好像还没到那个程度?   所以纠结了一段时间后,丽莲还是选择了原本就准备好的名牌钢笔做礼物。不管怎么说,即使克里斯托弗很有钱了,他也是要用笔的,而且绝不会多一支就用不上——能用得上的礼物就是好礼物!丽莲就这样从实用出发做出了决定。   克里斯托弗收下了礼物,以美国人的方式当场就拆开了,然后表现出了对礼物的喜欢...丽莲也不知道他是真的觉得这份礼物送的很贴心,还是只是因为礼物是她送的,所以不论是什么,都会这样高兴。   嗯,就当两者都有吧。   将钢笔小心放进口袋的同时,克里斯托弗抿了抿嘴唇:“有一件事,希望您不觉得冒犯...我想问您这周末是否有空...” 第71章 梦开始的地方(3)   “电影怎么样?”爱丽丝扭头看向正坐下的丽莲。   今天是休息日,丽莲和室友爱丽丝,以及几个关系不错的哥大同学就出来聚一聚。聚会的地点选在了学校最近的一家电影院地下室,这里是一家咖啡厅——哥大学生经常来这里,算是一个小小的文艺青年聚集地。   在这儿呆了半个小时,有的人就选择看书、自习了,丽莲则是想起来时看到的电影海报,去年下半年上映的电影《江湖浪子》居然还在映。这是她没看过,但大众评价还不错的电影,索性她就上楼买票看电影去了。   本·格林也没看过这部电影,选择和她一起去了。这时候电影放映完毕,两人一起下楼找同伴们汇合。   “还不错?”丽莲想了想说:“保罗·纽曼还是很迷人的,他有一种深邃的气质,不是吗?至于故事本身,嗯,至少故事讲的很完整,能让人投入进去...我一直认为,电影只要把故事讲完整,观众能看进去,就算及格了,对得起电影票钱。在此基础上,有一两个亮点,那就是不错的电影了。”   不用觉得老片都是好电影,现代电影故事越来越烂,实际哪怕是所谓‘黄金年代’,也多得是烂片!只不过经过时间洗礼,‘烂片’就被遗忘了,哪怕有互联网在,这类片子都很难找到资源。于是这样一看,就显得过去都是好作品了。   实际在过去,烂作品一点儿也不少,而且以后来人的眼光来看,烂的下限还要更低。毕竟技术、观念之类的东西都是在进步的,当代的烂片怎么也没有过去的烂片有冲击性——这倒不是说‘黄金时代’就是一个谎言,‘黄金时代’的优势应该是上限更高,会产出‘神作’。   爱丽丝听了丽莲的话,点点头又摇摇头:“保罗·纽曼?啊,的确,我还记得他的《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他演的太好了。虽然伊丽莎白·泰勒也演的很好,但、但她在那部电影里的扮相我不太喜欢。当时她才26岁不是吗?为什么就一下变得那么‘成熟’了。同样在26岁,玛丽莲·梦露拍的是《绅士爱美人》、《愿嫁金龟婿》,还很可爱年轻呢!”   《热铁皮屋顶上的猫》是一代佳作,丽莲上辈子和这辈子都看过,不过上辈子看的时候,这部电影还被译作《朱门巧妇》——当时看这部电影,更多是冲着伊丽莎白·泰勒去,相比之下,饰演男主角的保罗·纽曼在国内的名气就小多了。   丽莲觉得伊丽莎白·泰勒在《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中,扮相其实还不错,‘少妇’形象是符合的。不过她也知道为什么爱丽丝觉得太‘成熟’了,应该说,伊丽莎白·泰勒,这位‘玉婆’,人生之中也只有寥寥几年让人觉得看起来和实际年龄差不多,其他时候都给人一种比实际年龄大的感觉。   小时候就很显成熟,这一点还不算什么,大美女都容易在小时候显得成熟。这或许是因为她们的轮廓早早就清晰了,有时甚至会给人‘等比例长大’的感觉?总之小时候就是没有同龄孩子的那种轻盈、机灵。   问题是,伊丽莎白·泰勒除了十几岁末尾到二十出头那几年,外表与年龄相符,之后也迅速显得老气起来了。在《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中,实际26岁的她,说是三十几岁绝对不会让人觉得奇怪。美还是美的,但三十代的美和二十代的美那能是一回事吗?   “这大概就是天生绝代佳人的‘任性’了,泰勒好像一直有些疏于对自己外表的管理?”丽莲回忆好莱坞黄金时代的几位大美女,真觉得伊丽莎白·泰勒是最给人以‘粗糙感’的了。   “比如说,十几岁、二十出头的时候,足够年轻还好,那个时候怎样都是紧致的。但一过那个年龄,就得自律管理才会不显得臃肿吧?尤其泰勒还是小个子、胸部丰满的那类。”   “还有妆扮,她真的很喜欢奢华到有些俗艳的珠宝,年轻时撑得住没问题,之后就不太适配了。发型、穿衣、表情管理也是,这上面梦露、格蕾丝、赫本都比她好多了,无论是梦露的可爱性感,格蕾丝的高贵美丽,赫本的清纯优雅,在到年龄之前都小心维护的很好。”   丽莲并非不喜欢泰勒才这样说的,她还是很惊艳于泰勒的颜的,但就是因为惊艳,才‘怒其不争’啊!   从《玉女嬉春》(1948,16岁)到颜值巅峰的《劫后英雄传》(1952,20岁),再到最后称得上颜巅的《象宫鸳劫》(1954,22岁),这之后就一路‘老气横秋’去了。虽说白女都老的比较快,可她是大明星,能够做无微不至的保养,而且隔着这个年代的屏幕,可遮掩的余地也大,按理来说不应该啊!   只能说,确实是她自己太随意了...大概就是从小毫不费力地美到大,最美的时候名声如日中天,‘世界头号美人’的名头都拿到了,所以显得不够珍惜吧。   “的确是呢,虽然《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中,泰勒依旧很美,但还是更让人怀念几年前的样子。”这时候,另一位同来的同学也点了点头。   “不过,这也是女演员更难的一点吧?如果是一位男演员,这绝对不是问题...只是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一些的二十代男演员算什么?就是真的三十代、四十代了,他们也不会被挑剔青春不再,三四十岁的男演员饰演男主角往往还被认为正当时,即使故事里的男主角只有二十几岁、三十出头。”丽莲忍不住抱怨。   这样的话让同学们忍不住笑起来,本就摇了摇头:“责备泰勒没有好好维护自己的外表,比实际看起来年长的是你,抱怨大众对女演员的苛刻、关注她们年龄的也是你...富尼叶小姐,你总是这样矛盾吗?”   “二者并不冲突。”丽莲撇了撇嘴:“我希望电影里能有更多样的女性角色,而不是过了三十岁女演员就很难再演主角。至于演员的外貌管理,这也是他们应该做的,这应该算是‘职业道德’了吧?他们赚的钱里,应该有一份就来自于漂亮的外表啊。”   “哈哈哈!你说的有道理!”大家又笑开了,赞同道。   丽莲很随意地说着几十年后算老生常谈的话,这在此时还是很有新意的,即使有人已经说过,那也是行业精英、先锋派们会谈到的了——她并不担心对哥大这些同学说这些会不能理解,又或者冒犯到某些大男子主义者(此时非常常见),因为这些同学已经是此时最能接受新思想的一批人了。   此时的美国,成年人中拥有大学学历的人很少,比例能够接近50%的,都只有少数几个大学所在的小城。比如说哈佛大学所在的剑桥市,成年人中也只有18%的人有大学学历...由此可知,‘知识分子’还挺少见,而且真的和其他人观念很不一样。   即使有人觉得某些想法自己不认同,甚至认为这冒犯到了自己,也很少因此攻击对方。这大概就是‘我不认同你,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吧...最多就是双方展开辩论,而不至于直接就捂嘴了。   这是丽莲在哥大同学圈子里说话越来越随意,更接近上辈子状态的一大原因——她之前也不能说多委屈自己,话都不敢多说,而是‘抛媚眼给瞎子看’实在没必要。现在的话,面对的不是‘瞎子’了,即使是争辩,也还算有的说。   “...这的确是存在的问题,总感觉我妈妈那一代的男演员依旧能在电影里饰演年富力强、充满魅力的角色,但女演员,同时代的女演员大概都退隐了吧?只有极少数曾经大红大紫过的才能勉强有戏拍,演的还都是一些母亲、恶毒反派之类的角色。”爱丽丝手托着下巴,淡淡地说。   大家围绕着这个话题又说了几句,等到丽莲和本新点的咖啡送上来,话题才算转移——话题转移的原因是,和咖啡一起送来的还有一张纸条。   “女士,那边那位先生送的。”咖啡店服务生的托盘里除了两杯咖啡,还有配咖啡的小蛋糕,纸条就压在蛋糕碟子下。   大家好奇地顺着服务生所指的方向看过去,是一个穿枫叶红毛衣,一看就知道也是大学生的英俊男孩儿。怎么说呢,那种藤校运动风的穿衣,还有气质,实在太明显了。   不过没人一眼认出他来,这就让爱丽丝忍不住说:“难道不是哥大的吗?如果是哥大的,这样外表出众的男孩儿,应该不会岌岌无名吧?”   丽莲展开那张纸条,看到上面的问候,以及落款,笑了一下:“的确不是哥大的,是从哈佛来的小伙子。”   “我记得,我记得最近哈佛的水球队来拜访了。”本无所谓地说:“我们宿舍里有一个兄弟就是水球队的,记得吗?他对我说过——不过,这也不重要,也不需要关心,我以为这样的事儿够多的了,已经不新奇了。”   本指的是大家聚会时,有人搭讪丽莲这件事。同校的,不同校的,大学生,社会人士...多种多样,太多了。时间长了,大家连看热闹的心情都淡了——大家也见过丽莲是如何干脆拒绝的,所以根本不对这位哈佛远道而来的小伙子抱任何希望。   “富尼叶你打算怎么办?也拒绝这个英俊男孩儿吗?我觉得他挺不错的,我是说,他很英俊,还是水球队的,身材也好。更重要的是,他是哈佛生,应该很快就会回剑桥市吧?这样约会就只是约会,不用担心之后会被纠缠。”爱丽丝好奇地看向丽莲。   丽莲点了点头,拿了一张咖啡店的纸巾,又借了今天来自习的同学的笔,写了个委婉拒绝的纸条就让服务生送过去了。   “他的确挺可爱的,但还不到让我答应搭讪的地步。”这倒不是丽莲过分高傲(虽说在其他人眼中就是如此),而是作为一个华夏女孩,实在接受不来这种‘搭讪文化’。明明是不认识的人,当街就能认识并且邀请一起玩什么的,真的做不到。   丽莲又笑了笑:“更重要的是,我今天下午有约会了。”   “哇哦!这可真稀奇!”这一下激起了大家的兴趣。相比起经常能见到的搭讪者,能和丽莲‘约会’的就要少见的多了。   丽莲并不是从不约会,生活在这个时代的纽约,即使没有后世那么随意,总的来说也是挺开放的了。而她也不是什么封心锁爱的人,有出色的异性献殷勤,觉得可以尝试也会约会,大不了就当认识一个朋友了。   但她的约会次数真的很少,尤其考虑到她的受欢迎程度,这就更让认识她的人吃惊了——主要是,丽莲对约会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是华夏女孩常见的心理,‘date文化’什么的还是很难顺畅对接上。   尤其是她和克里斯托弗进入一种心照不宣的暧.昧期后,她更是再没答应过任何暧.昧性质的约会邀请...嗯,那或许在一个纯正的美国女孩儿看来没什么,都没有真正恋爱,那多约会几个人也是应该的,这样才能找到最适合的嘛。但丽莲很难接受,这会让她有一种自己是渣女海后的感觉。   “这学期开始后,还没有哪个追求者成功将富尼叶约出去过吧?这是哪个幸运儿?”有人立刻追问道:“我们认识吗?不不不,不应该这样问,那一定是个出色的家伙,怎么可能不认识,除非他不是哥大的...所以?”   丽莲想了想,觉得这也没什么不能说的,就透露了一点点:“你们并不认识他,他早就大学毕业了,而且不是哥大的,是普林斯顿的。”   丽莲今天的约会对象就是克里斯托弗,上次他去她的公寓等她,丽莲送了他迟到的圣诞礼物之余,又收到了他的约会邀请。   “哦!这可真让我们哥大的小伙子伤心,居然输给了普林斯顿的家伙...不过好歹也是我们常春藤联盟的,而不是别的什么学校的。”有人笑着打趣了一句。   ‘常春藤联盟’这种说法是1954年正式开始的,此前也有一些说法了,但没有正式来说。说起来也是离现在不远,所以大家还挺新奇这个,时不时要拿出来说一下...但也只是说一下而已。   “那是个什么样的男孩儿?你们认识很久了吗?还是最近才认识的?”爱丽丝在其他人长吁短叹时,侧过头小声问丽莲。   丽莲也同样压低了一些声音:“说‘boy’好像有点儿奇怪,毕竟他已经工作好几年了...我们第一次见有一段时间了,大概是两年多前认识的,不过认识后很长一段时间没再见。大概是前年我来纽约后再见了,这才慢慢熟悉起来。”   “那的确很久了...”爱丽丝觉得这很正常,丽莲不是那种会和刚认识的男孩儿约会的性格。   爱丽丝想了想又追问:“所以,是个很英俊的家伙吗?他很特别吗?我是说和你过去的约会对象相比。”   “我觉得是很英俊的,我喜欢他身上那种聪明人的气质,看起来不像是个商人,倒更像是天才学者。”丽莲点了点头:“嗯,特别的话,的确很特别...我们认识的原因就很特别了,还经历了一些特别的事...总之,说不定...”   丽莲最后说的很含糊,但爱丽丝明白了她的意思——这不像是在说一个普通的约会对象,而是已经到了暧.昧期的程度。换言之,这个今天要和丽莲约会的家伙,已经是诸多追求者中最接近丽莲的了。   明白这一点的爱丽丝忍不住‘哇哦’了一声,心里真正好奇起来...她实在很难想象,拒绝了那么多‘黄金男孩儿’的丽莲,会青睐一个怎样的异性。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克里斯托弗来接丽莲,电话打到了地下室咖啡店内,丽莲要去地面和他碰面时,爱丽丝主动提出送丽莲去——主要就是为了见见这个‘克里斯托弗’是何方神圣。   “就是这样!波里道莉,你代表我们所有人去看看那个普林斯顿毕业的家伙,回来一定要说给我们听听。”看起来‘看热闹’是不分国别、人种的爱好,在丽莲和爱丽丝起身后,大家就‘大声密谋’一样,大大咧咧对爱丽丝说道。   爱丽丝比了个没问题的手势,穿上外套就和丽莲回到了地面,然后就看到了一个个头很高的青年径直朝丽莲和她走来。一开始,爱丽丝没看清他的脸,只是直觉这是个家教良好、文质彬彬的青年,走近了才感觉和自己想的不太一样。   丽莲说了‘英俊’的,而这个人在此时实在不能用‘英俊’形容。太瘦削了?气质也过于冷淡,再加上脱不去的书卷气,这绝不是此时美国人眼中的‘英俊’。当然,也不是不好看,只是很难说对异性有吸引力。   不过,爱丽丝转头再想,又觉得很合理。丽莲本来就对此时范例式的‘英俊’不太感兴趣,这一点看她拒绝了那些英俊的男孩儿就知道了。而且就像她说的,这个朝她们走来的青年,有一种聪明人的气质,让人联想到科学刊物上会出现的天才学者。   “...这位是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但泽,我的朋友——但泽先生,这位是我在哥大的室友,爱丽丝,爱丽丝·波里道莉小姐。”丽莲为双方做介绍,在两边示意,又相当客套地寒暄了几句后,就坐上克里斯托弗的车和他一起离开了。   爱丽丝在原地站了一会儿,然后才回到地下室咖啡店。   她一回来,同伴们就凑了过来:“怎么样,波里道莉?那个普林斯顿的家伙怎么样?英俊吗?富贵吗?有风度吗?”   爱丽丝想想刚刚的情况,说道:“我大概不会和那样的家伙约会,看上去不大有趣。不过如果是丽莲,那倒是不奇怪,她一向喜欢聪明人,还总说‘智慧就是性感’...而那家伙看上去就聪明极了。”   “嗯,他比丽莲说的看起来要年轻一些,就算不是大学生,也是硕士在读的样子。对了,我敢肯定他是个富贵公子哥儿,他让我想到了道格拉斯,虽然表现在外完全不同,可是那种优越感依然存在。只是或许是年纪阅历不一样,道格拉斯还有点儿浮夸,那位就低调多了。”   “听起来还不错?”本简单地做了一个总结,并说:“我不奇怪,富尼叶不是那种容易被迷惑的姑娘,她的约会对象总有可取之处,不会是不可靠的人。至于说那家伙不太像是普通姑娘愿意约会的对象,这倒不是问题。”   “富尼叶的选择可靠是真的,和多数人有点儿小分歧也是常有的事儿...她的品味一直很特别,不是吗?”   大家赞同这个说法,哪怕只看丽莲过往有限的几个约会对象,都会让人觉得她品味稍显特别了——哥大最受欢迎的几个男孩儿居然一个也未得她的青睐!   一片笑声中,有人忍不住伸了个懒腰,懒洋洋道:“好吧,这下我们知道了,富尼叶和一个已经在工作的男人约会了,一个长得很聪明、出身普林斯顿的家伙?啧啧啧,这个消息如果传回学校,我们的小伙子们该伤心了吧?”   这样的说法引来看好戏的议论,但也有人觉得无所谓,本就说道:“这有什么可伤心的?只是一个约会对象而已...要知道现在已经六十年代了,约会又不代表什么。” 第72章 梦开始的地方(4)   克里斯托弗一向不认为自己是个理解‘时尚’的人,很多时候他和此时众多男性一样,不明白女士们追逐的时髦是怎么回事儿——当然了,多数男人是一边不认可,觉得这没事找事,是女人的容易被骗得一种体现。一边又觉得时髦精致的女人真美,对比之下十分有吸引力。   克里斯托弗不至于认为追逐时尚是有问题的,在他看来,如果能负担的话,这和别的爱好似乎也没什么不同?至于说不能理解,这个世界上不能理解的事可太多了,也不妨碍他和那些事并存啊。   “...您今天很特别,我是说好的那种...这是来自巴黎的新风尚吗?”替丽莲打开车门后,克里斯托弗从另一边上车,尽力控制自己不要一直注视着她。而在他发动车子时,他终于忍不住瞟了一眼后视镜里的丽莲,有些局促地说。   平时不理解‘时尚’,接受不了先锋、独特搭配的克里斯托弗,看到丽莲,忽然明白那种时尚之美了。   嗯,丽莲今天确实穿的比较特别,除了外面罩的一件大衣,里面穿的是一件黑色的露肩短袖针织上衣——这样的上衣一般搭配一件大摆裙是绝不会错的,经典廓形、非常漂亮。好莱坞电影里的女明星们,格蕾丝、泰勒...她们都这么穿的。   但丽莲嫌这有些‘无聊’...要知道她今天的发型是那种像高马尾,又像发髻,俏皮又典雅的,就很女性化了(大概是颅顶一部分束起来,因为是卷发,不去管的话,就像是兔子的尾巴缩成了一团...然后再将周围的头发以每次一小束的方式向上盘,要盘的松松的,最后最后用了一条绿色的发带做装饰)。   这样再搭配紧身而露肩的上衣与大摆裙的组合,那更是一路往柔媚去了,正如‘新风貌’所展现出的十数年如一日的女性美。   如此,美则美矣,却见的太多了。而且丽莲约会之前还要和同学去聚会,穿得这样柔媚,总觉得不太适合。于是想来想去,丽莲最后选了一条藏青色的牛仔裤,穿出来效果也着实不错,至少今天见到的同学们都眼前一亮了——   黑色针织上衣是露肩的款式,丽莲的肩膀有着漂亮的弧度和雪白的皮肤,这样真的很美。如此具有女性美的设计,正是当代女性着装的典范。   但从上到下却是忽然变化,下装是一条藏青色的牛仔阔腿裤,牛仔硬挺、男性化的气质,立刻冲淡上装的柔媚。但这并不是要往男性化的方向走的意思,阔腿裤高腰,以及宽阔的腰部打褶,同贴着身体剪裁的针织上装配合的很好,少女的腰肢纤细而柔软。   为了配合这样的下装,丽莲还特意穿了一双粗跟短靴...毕竟牛仔阔腿裤已经够‘沉’的了,就要用一双更沉的鞋子去压,这样才不会上下失调,也能更好衬托出纤细优美的部分。   除此之外,丽莲几乎没有任何装饰,只戴了一支小巧的手表...不,是见同学们的时候没有装饰,而在见克里斯托弗之前,她还是从口袋里拿出了提前准备的首饰——一条样式简洁的chocker,简单到几乎就是一条窄窄的黑丝绒带子而已,以及一个造型简单的绿宝石项链坠。   让绿宝石项链坠固定在chocker上,最后将这条chocker系在了脖子上,绿宝石的部分朝后。这样一来的话,从前方看就单纯是一条细细的黑丝绒带子了。   简洁、优美,将脖颈衬托得纤细雪白。   这条chocker可以说是点睛之笔,之前丽莲还像是行走在大学城里,抱着几本专业书籍匆匆而去的知识分子,先锋而文艺。有了这条chocker后,立刻就有了非日常的感觉,约会一点儿也不显得敷衍了。   嗯,虽然丽莲没有任何一点儿‘敷衍’的意思,她自认为打扮的很认真。而且真要打扮出标准的‘约会样貌’,对她还更简单呢!但是,以此时的观念,她没有穿华丽精致的服装,甚至连一条裙子都没有,对于一场约会就够‘敷衍’的了。   “巴黎?不,它来自纽约曼哈顿。”丽莲忍不住笑了一下。她不知道克里斯托弗提到‘巴黎’,是恭维她时髦得像个巴黎人,还是字面意思上认为她学习了巴黎风尚。不过总归是好话,就好好接受吧。   “希望你不会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我只是先和同伴们约好了在咖啡店聚会。如果穿的太像一个要约会的姑娘,那太显眼了——这方面,哥大附近其实和下城区很接近,都有一种文艺范儿,上城的那种精致在这儿不是主流。”丽莲解释了一下。   克里斯托弗点了点头,平稳地驾驶着汽车汇入车流。他当然不会觉得丽莲今天有什么不好的,实际上,在他被丽莲特别的、从未见过的一面冲击到后不久,他就又被丽莲身上的香味干扰了判断。   没错,丽莲今天喷了香水,但不是此时常见的那些。诸如四大经典老香亚德利英伦薰衣草、禁.忌、花呢和香奈儿5号,又如新出的青春朝露、露雅露雅、茉莉花、催眠(其实这都是五十年代出的香水了,不过以此时香水推陈出新的速度,说是新出香水也没毛病)。   丽莲身上喷的是一款名为‘午夜飞行’的贵牌老香水...她上辈子就超爱这款香水的!所以虽然香精版真的很贵,但还是因为香精版最接近1933年原版的味道,忍痛入手了一瓶。   丽莲上辈子机缘巧合从一个爱香的富婆学姐那里闻到过原版,所以知道即使是号称最接近原版的香精版,其实也没有完全还原。只是原版对她来说实在力有未逮,最后也只能用一瓶香精版‘解馋’了。   这辈子就不同了,1962年的当下,要买到1933年时首发的老香水虽然也难,但她有钱了,这就足够解决所有问题了。   总而言之,丽莲最终买到了两瓶原版的‘午夜飞行’——真的很难形容这款香水,她知道这款香水的灵感来源是《小王子》原作者另一部小说《夜航》,表达的大概是夜间飞行那种孤独、勇敢的状态。但说实在的,以嗅觉感受,表达具体的状态还是太难了。   即使很多擅长讲故事的香水,总是通过香评描述得那么清楚,仿佛它们都做到了这点,但实际根本不是那回事儿!   更多时候,大家品香都是一种诗意化的描述,光是香气根本没可能那么具象化。之所以能做出相近的具体描述,更像是因为香水的包装、命名、故事等等,提前影响了品香的人。   不过,丽莲觉得原版‘午夜飞行’尽力接近了那些具象化的描述,那种夜色明朗与晦暗的交界,飞行员驾驶着飞机穿行于高空,体会到的一个人的孤独。还有夜凉如水、雾气潮湿,夜色朦胧的湿冷水汽扑面而来的清醒,仿佛是飞行追逐过程中的真实感受。   这是通过调配白松香和黄水仙调出的缥缈、凛冽,将其变成了飞行高空的孤单与极寒,醛的恰当加入还加重了这种清凉和远离尘世的不亲近。   另外就是鸢尾的妙用了,鸢尾和白松香一起,让锐利染上了温柔,让这一场夜航不至于一冷到底,有了梦幻的色彩。至于鸢尾还和橡木苔搭配,则是增强了雾气感,那种夜凉如水、雾气潮湿的具体感受,就是这样带来的。   丽莲今天用这个香水,也是觉得那种孤独追逐的高智感、文艺派,融入到大学城的咖啡店聚会里一点儿不奇怪。同时,夜色朦胧与神秘的特质,也让她带着这缕香味去约会,显得恰到好处——从克里斯托弗注意到了这一点来说,她的选择很成功。   因为进入了狭小而封闭的车内空间,丽莲身上的香味还要更明显一些了。这并非是因为她身上香水味浓重(虽然她和克里斯托弗碰面前还补了一下口红和香水,但她本来就不喜欢太浓的香水,她这上面的‘口味’可比绝大多数美国人轻多了),而是克里斯托弗的注意力完全落在了她身上。   克里斯托弗甚至觉得自己被这种孤独的、神秘的、朦朦胧胧的,带着夜晚雾气的香味包裹了——他记得有一种科学的说法,认为如果爱上一个人,会从他/她身上闻到喜欢的气味?或者,人类是受嗅觉影响很大的生物,嗅觉感受可以影响方方面面,一个对自己来说‘好闻’的人,本身就很容易有极高的好感。   如果这都是真的,而不是香水公司为了卖出更多的香水制造的谎言,那他大概能理解现在发生了什么......   “我们去哪儿?”丽莲看了一眼车窗外的街景,确定他们在往上城区开。   “去66街...那儿有一家新开的画廊,为了打响名号,最近在办很棒的画展,我想您可能会感兴趣。”克里斯托弗打了一下方向盘,转入另一条街道。   丽莲有些意外地转头看向克里斯托弗:“为什么......”   她上辈子小时候学过画画,之后虽然不画了,但还是喜欢的,也会买画册、看画展什么的。但这辈子的话,从她的履历上是看不出她和绘画有什么关系的,她平常也没有过多地表现出相关特点——克里斯托弗突然提到这个,她的确有些惊讶。   “呃...我读了《驱魔夫妻》后,有一点儿猜测。”克里斯托弗犹豫了一下说道:“绘画,我猜您一定乐于此道,我听说作者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最容易投射自身的一些特质。而在《驱魔夫妻》的故事里,女主角丽萨是很不错的业余画家...”   丽莲忍不住‘啊’了一声,然后就微笑着摇了摇头:“...这个猜测经常是不准确的,您不担心猜错吗?”   克里斯托弗一样摇了摇头:“不管您是否乐于此道,至少您应该不讨厌看看那些美丽的画作,不是吗?您会塑造心爱的笔下人物是个业余画家,至少证明您也对这感兴趣...”   不同于几十年后,看画展绝对不是年轻人约会的常见选项,以至于如果不事先确定对方对这个感兴趣,直接就安排上了,最后可能会两个人都不开心。在六十年代美国,看画展还算是中产以上普遍能接受的‘娱乐’,所以克里斯托弗还真不担心猜错。   这就像几十年后年轻人约会,安排了游乐园、电影院这类行程,也不会担心对方不喜欢怎么办。   丽莲眼睛眨了眨,这一次笑出了声:“你说得对,好吧,我是说你猜得没错,我的确乐于此道——看画展也挺有意思,不是吗?”   丽莲其实对这场约会没有更多期待,因为约会活动本身就那些,相比起搞一些‘巧思’,传统一些也没什么不好。实际相比起乏善可陈的约会活动本身,约会的重点更多在两个人的相处上。   不过,约会活动如果是自己喜欢的那当然更好了,不仅仅是过程中会比较愉快,还在于从中感受到了对方的认真。   就这样,克里斯托弗将车停在了66街‘民间艺术博物馆’附近,这里离中央公园也很近了——那家今天开画展的画廊在这二者之间,原本是一家小型百货公司,前年倒闭后其中三层被买下成为了如今这家画廊。   “是斯拉夫主题的画展,这在如今美国应该比较少见吧?”丽莲走进画廊,从入口拿到了画展的册子,扫了一眼就说。   现在正是美苏冷.战时期呢,斯拉夫主题的画展虽然不至于被上纲上线(甚至因为那是‘敌人’的艺术,还要比过去更受重视一些),但总觉得大家很少把这个拿上台面说。   “但不得不承认,斯拉夫画家在19时机至20世纪初干得不错,他们的画作也很有特点。”回答丽莲的并不是和她一起的克里斯托弗,而是一个从展台后走出来的男士,他看了看克里斯托弗,又看了看丽莲,满面笑容地朝丽莲伸出了手:“下午好!哦,鄙人乃是克里斯托弗的朋友,您直接叫我埃德就好!”   正是克里斯托弗朋友里,唯一知道他结婚又离婚的那位...他原本以为,克里斯托弗的‘拉斯维加斯婚姻’小故事就到此为止了,后来见克里斯托弗依旧对别的女士不假辞色,才知道他居然还是痴情于他那位‘前妻’。   埃德简直要为此喟叹了,倒不是说他们的圈子里没有这种被女人迷昏了头的,但他从没想过那个人会是克里斯托弗。   克里斯托弗一向是理性的那个,不是吗?   因为这种出人意料,埃德当然会好奇那是个怎样的姑娘,能叫克里斯托弗一见钟情,在拉斯维加斯初见就义无反顾地结婚。然后却又选择了逃婚,在纽约重逢时还坚持离婚——关键是,居然连赡养费都不要!这比‘离婚’本身更稀有。毕竟要说离婚,他们身边的朋友几乎每年都有离婚的。但离婚时,妻子不要赡养费的,真是从来没听说过。   说实话,克里斯托弗和那姑娘的故事都足够拍不止一部好莱坞电影了!他当然会好奇‘女主角’。   所以,埃德今天是特意等在画廊的...这家画廊是他开的,嗯,虽然他是个典型的纨绔子弟,但不代表手中没有产业,只是具体经营都交给专业人士了而已。   克里斯托弗从他那里拿到画展邀请函时,他好奇地问了一句,毕竟克里斯托弗本人从不看画展。如果是应酬交际需要,得‘附庸风雅’一番,就更不用从他这里拿邀请函了——两张邀请函?这更像一个私人的约会。   因为埃德本来就知道当初的事,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敷衍过去(解释起来太麻烦了,而且他不想自己因为那些事成为熟人的谈资),而是一句话说明了要和‘富尼叶小姐’看画展约会...埃德最初还没记起来‘富尼叶小姐’是谁。   克里斯托弗如果说‘前妻’,他当然知道,但要说‘富尼叶’,虽然也曾提及,可就那么一两次而已,还真没什么记忆点。   意识到克里斯托弗要和‘前妻’约会,埃德一边为这位朋友高兴,这看起来是个好兆头啊。一边好奇心是完全抑制不住了,所以明明没必要出现在画廊的,还是以画廊老板的身份来了,甚至从上午就呆在这里,也算是‘蹲点’了。   “您好,埃德先生。”丽莲看向这个突然出现的‘陌生人’,瞥了克里斯托弗一眼,确定他们确实是认识的,才点头致意道:“敝姓富尼叶,很高兴认识您。”   “哦,富尼叶小姐...嗯,久仰大名了,克里斯和我提过您。”埃德笑了笑,摆摆手,又和克里斯托弗随意打了个招呼,才接着说:“您和我想的不太一样,我是说,我当然知道您应该是位很有魅力的女士,但...但我没想到,您如此、如此迷人。”   虽然一开始是因为克里斯托弗才好奇这位‘富尼叶女士’,对她最大的印象就是‘克里斯托弗前妻’。但真正见到她,哪怕是早有心理准备的埃德也完全被牵制了——他当然知道‘富尼叶’会是个美女,不然克里斯托弗是怎么一见钟情的?   爱一个人或许不完全是因为外表,尤其是随着接触加深,外表会越来越不重要。但如果是‘一见钟情’,那绝对是外表占了原因的多数啊!   埃德想象了此时有名的那些美女,从西海岸好莱坞的大明星,到东海岸纽约圈子里活跃的模特、百老汇女演员...每一个都是以美貌闻名的,他就在想‘富尼叶’究竟是哪一款。但真正见到这位‘富尼叶女士’,才知道哪一款都不像。   这是一位不需要交谈了解,只看外表就能意识到她很特别的女士——对此丽莲本人没什么感觉,但见到她的每一个人基本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她内外矛盾的特质,以及和全世界不协调,甚至格格不入的抽离感,让她神秘,甚至飘渺......   ‘秘密让女人更女人’,这并不是假话。尤其这还是一位绝代佳人时,这话就更对了!   “我完全不奇怪了。”打过招呼后,埃德又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间呆了一会儿,然后在克里斯托弗越来越大的压力下才告辞离开。回到楼上朋友之间,他忽然感叹道。   “什么?”朋友们不明白这没头没尾的话算什么。   埃德并没有谈及克里斯托弗当初结婚、离婚的事儿,他知道克里斯托弗有意隐瞒,不愿意成为圈子里的谈论对象——显然,埃德作为性格和克里斯托弗南辕北辙的人,能够算得上是他的朋友,就在于这种本性与分寸感。   埃德只是耸了耸肩,半真半假地说:“是克里斯,他最近完全被一位女士迷住了,据说他是一见钟情——刚刚我见到了那位女士,哇哦,见到那位女士后我就不奇怪克里斯为何那样痴迷了。”   “克里斯?但泽?”朋友中的一位知道埃德与克里斯托弗关系不错,挑了挑眉,露出了意外的神情。   埃德点点头:“没错,就是但泽...你们应该去看看的,他可从来不看画展,即使是朋友的画廊也不会捧场,现在却——不过也不是不能理解,如果我是他的话,大概也只能为那位佳丽做从来不做的事儿。”   这激起了朋友们的兴趣,大家不管是否熟悉克里斯托弗·但泽,但都对他有所耳闻。毕竟克里斯托弗在圈子里名气可不小,作为首富家族的三代,他大概是同辈中最成功的了。而且他的成功并不是立足于但泽家的产业,是自己重新开辟的,这就很了不起了。   在东海岸上流社会那不能算大的圈子里,克里斯托弗大概就是‘别人家的孩子’那种人物。 第73章 梦开始的地方(5)   斯拉夫主题的画展上,丽莲是克里斯托弗半个‘讲解员’。   虽然克里斯托弗在决定约会来画展时就做了一些准备,至少以看商业报告的耐心看完了画展介绍的小册子。但这种小册子只可能是简介,如果只是看完了它,逛画展时甚至不一定能将册子里的作品和现场的画作对上。   丽莲非常体贴地给他介绍自己喜欢,他也明显会多看几眼的作品——丽莲不怎么说笔法、技巧这类理论性的东西,讲的都是作品诞生的时代背景、画家经历,以及一些相关轶事。   一方面,这些对‘外行’比较友好,要知道,克里斯托弗甚至对美术不感兴趣,自顾自说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就是强加了。讲故事就不一样了,听故事是谁都不会讨厌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丽莲的强项。   两辈子都是创作故事的人,她本来就擅长将故事讲的绘声绘色。而且上辈子生活在一个资讯大爆.炸的时代,丽莲又学过画画,并一直保持了爱好,所以平常哪怕是刷视频,大数据都会给她推送很多相关内容呢!天长日久,各种绘画界的‘轶事’也就无所不知了。   嗯,至少以这个时代的标准,近乎于无所不知了——六十年代的世界,即使是最发达的美国,获取资讯也没有想的那么容易。要查一个知识点,如果没有一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可以随时请教,那就只能去翻书。   这样无论是书店买书,还是图书馆借书,行为成本都很高了。而且还有很大可能书店和图书馆资讯不全,根本查不到,或者查到的内容很少。   相比之下,几十年后的人们,虽然经常说讯息实在太丰富了,以至于良莠不齐,分辨蜂拥而至的讯息就是一件很难的事了。但不可否认,获取知识那是前所未有地简单,尤其是想要主动知道一个知识点时,什么都不需要担心,输入搜索框关键词就够了。   这倒不是说,几十年后的人们相比‘前辈们’都知识渊博,不过如果是自己感兴趣的通识性内容,那的确普遍比前辈们知道的多很多。   “...斯拉夫人很擅长艺术,而且那是一种与西欧主流不太一样的艺术,即使他们的艺术家经常会主动靠拢西欧艺术——然而,诞生的土壤不一样就是不一样,不是吗?”看完画展后,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走出画廊,丽莲总结道。   “广袤无垠的北方冰原,终年不息的寒风,黑色的寒带林和冰湖,在那样的土地上被养育的人,大概兼具孤独脆弱和坚韧顽强两类特质,天生是要做艺术家的。所以我很喜欢斯拉夫的绘画作品、文学作品、音乐...之前我还去听了斯拉夫音乐家的演出,太棒了。”   “说实话,以艺术而论艺术,他们应该有更好的发展的,只是在如今的美国,他们得不到太好的机会。”丽莲说着摇了摇头。   意大利裔是此时美国社会的二等白人没错,斯拉夫裔其实也和意大利裔差不多,甚至境况还有一些不如——这倒不是因为冷.战的世界格局,而是斯拉夫人之于传统欧洲,本来就若即若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认为是‘文明世界以外’了。   俄罗斯一直很想被西方世界接纳而不得,其实也是这一传统的显现。   此时说起‘二等白人’首先想到意大利裔,并不是意大利裔更被排挤,单纯是因为在美国他们族群更大、存在感更强。换而言之,这就是一种即将被主流社会接纳的前兆,当初爱尔兰裔也是这样的。而联想到几十年后的美国,再没人觉得意大利裔是个问题,一切是很清楚的。   斯拉夫裔就不一样了,在美国人数不断多,存在感也不强,加上现在的世界局势,就很微妙。和他们一样微妙的‘二等白人’,大概就是犹太人了——生活在这个时代丽莲才知道,在美国犹太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很厉害。   在二战以前,他们在美国和在欧洲也没有本质不同,都因为历史等原因被‘歧视’。二战之后,虽然因为其悲惨的遭遇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而且也是大众观念在进步,所以没那么明显的歧视了,但还是被歧视的。   只是原本摆在明面上的歧视转入了地下,大家很少直接表现出来而已。   在六十年代初的当下,丽莲身边的人说起犹太人,以及犹太人刚建立不久的国家‘以色列’,都还是不以为然的,说一些‘犹太笑话’也常有。这样的事儿,放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的美国,简直不敢想。   发生这种转变的原因,很难说是美国人越来越平等了。或者说,平等思想确实是越来越为人所接受,但犹太人在美国那种比别的种族‘更平等’的地位,更多还是源于犹太人对传媒集团的掌控,对政治集团等的深度参与吧。   “的确很难,美国社会一向如此...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移民国家,这样的事儿也很难避免。”克里斯托弗作为社会精英,对这种事当然再清楚不过,他也没有为斯拉夫艺术家可惜的心肠,如果不是丽莲提及,他甚至不会想到这些。   当然,丽莲也无意在这个话题上聊更多,说到底她骨子里还是华夏人的认知,对美国是没有祖国情怀的。看待这些事,有一种旁观者的超然,最多就是为那些有实力的艺术家们可惜。所以很快话题就转移了,说到了一会儿要吃晚餐的餐厅。   “...在62街,是一家意大利餐厅...”克里斯托弗提到自己预定好的餐厅。   他之前有限的几次和丽莲见面用餐,订的基本是法餐厅,这不只是因为高档餐厅最多的就是法餐厅,美国人也吃这一套。还因为在克里斯托弗的认知里,丽莲是法国裔(这辈子丽莲从血统上不纯是法国,她还有中欧和英国血统,不过因为姓氏上大家都默认她是法国裔),订法餐厅总不会错。   真正和丽莲熟悉了一些后,克里斯托弗才知道,相比起法餐,丽莲本人更喜欢意大利菜——这其实是他没机会观察更深,不然他大概会知道丽莲更喜欢吃中餐,因为外面不容易吃到合口味的,经常只能自己在家做。   克里斯托弗和丽莲说了那家意大利餐厅的‘招牌菜’,询问丽莲的想法。丽莲想了想说:“意大利菜很好吃,如果是推荐率很高的餐厅,也不用担心水准,我对此没什么可挑剔的...我只希望这不是一家太高档的餐厅,我今天可没穿裙子。”   丽莲这时候才觉得约会这天没穿裙子是个大失误,虽然一开始约会说的是看画展,但下午看完画展顺便去吃个晚餐,这应该是可以预料的。而如果吃晚餐,以克里斯托弗的出身和习惯,又怎么会不是高档餐厅呢?   高档餐厅基本都有着装要求,虽然随着时代变化,着装要求越来越宽松了,但对女士来说穿裙子依旧是最基本的——或许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有的高档餐厅已经不要求女士穿裙子了,裤装正装也行。不过就算是这样,今天丽莲的着装也是不符合的。   克里斯托弗这才想到,丽莲今天的着装不太对。但他并不觉得这是一件很让人为难的事,笑了笑:“别担心,这事儿很好解决,那家餐厅的领班亨利,他是一个非常善解人意,又善于应变的家伙,他会有办法的。”   重点不是善解人意、善于应变,而是如果有克里斯托弗的钞能力和面子,谁都会变得善解人意、善于应变。   “好吧。”丽莲听懂了克里斯托弗的未尽之意,挑了挑眉道。   这时车子也开到了餐厅前(毕竟62街离画廊所在的66街也不远),车子停下,丽莲没有立刻下车,而是从手袋中拿出了口红、散粉,对着小镜子补妆——一般来说,此时的女性很少当着异性的面化妆,要知道很多结婚多年的夫妻,丈夫都不知道妻子彻底卸妆后的样子呢!   如果要补妆,女性一般都会去盥洗室。   但丽莲不太在意这个,并没有在异性面前维持完美形象的意识...嗯,此时很多全职太太就是这样做的,以至于让一些愚蠢迟钝的男人真的以为老婆全妆的样子就是她本来的面目。   克里斯托弗也吃惊于丽莲在他面前补妆,这的确是从没见过的场面。不过他很快就想不知道这些了——女性化妆很隐秘,本来对镜自怜,就有一种孤芳自赏的美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更有一种窥视的微妙。   克里斯托弗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丽莲整个补妆过程不超过一分钟,他全程都没有移开目光——一分钟说起来很短,但如果是注视一个人的话就很长了。人一般不会这样长时间注视另一个人,因为会本能地觉得不好意思。   丽莲补妆完毕后又解开了自己的头发,发髻散开,变成了披散的长发,稍微整理一下又拨到一侧,就更像是晚装丽人的样子了(此时成年女性很少披发,大家都是短发或者梳发髻,不过晚装状态例外,晚装本来就是可以做各种花样的,造型好看是首要)。   她这是没有裙子,就尽力在别的方面凑了。   从结果来看,似乎是有效果的?至少丽莲一路走进餐厅,都没有侍应生要‘请’她出去。事实上,可能是侍应生的运转出现了一些小问题,甚至没有一进餐厅就应该出现的、专门负责帮女士脱外套的侍应生过来帮助她。   有上辈子记忆的丽莲也没觉得这是个问题,便自己脱了外套——餐厅这类场合之所以会有侍应生专门帮客人脱外套,是因为自己脱外套总是会有些手忙脚乱,从视觉上就是不好看。而在以优雅著称的有钱有闲阶层,这是绝对要解决的问题。   或许几十年后的有钱有闲阶层也能接受随性一些的风格,但在六十年代初,一切都还是旧时光里的样子...所以,帮脱外套是必须的!   “抱歉,太抱歉了。”姗姗来迟的侍应生从丽莲手中接过已经脱下的大衣,连连道歉。   “别介意,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丽莲不在意地摆了摆手。   虽然自己脱外套,在大家都很‘优雅’的正式场合总会显得优点狼狈,但丽莲觉得自己尽力做到了不露怯——她上辈子也算是入了娱乐圈的行,经常会接触到仪态训练。即使那都是针对艺人的,她也想着技多不压身,听过一些课。   比如脱外套的方法,要想脱的好看,除了整个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体态,身体一条线不乱动,秘诀就在于双臂夹紧,以及不要让外套的里衬亮出来了。   脱衣的时候,双臂夹紧,但肩膀要松弛,双手抓住两侧衣襟,将衣服向后松脱,大概能脱到肩胛的位置。然后依旧保持双臂夹紧,但略微放松的姿态,将手臂从袖管中抽出。抽出第一只手臂时还要注意不能放开,以免衣服坠地,而要夹着衣服。   等到另一只手臂也抽出时,先抽出的那只手臂就得抓住衣领,同时后抽出的手臂掐着外套的对襟稍加整理——整个过程中外套的内衬始终没有亮出来,重点不是‘亮出来’,而是记着不要亮出来的话,做的动作会很有秩序,显得优雅。   “您很好心,但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克里斯托弗注意到替丽莲脱外套的侍应生没来,原打算帮她的,结果丽莲自己就做的很好。这让他有些失落的同时,又多少有点儿奇怪...丽莲的表现实在和她的出身不相符。   无论是举止,还是思想,她都不像是下层出身的女孩儿...当然,很多出身东海岸名门的名媛,在克里斯托弗看来也只是虚有其表,与丽莲一比也会成为样子货,让人分不清谁才是真正的名门千金。   这种‘奇怪’并没有让克里斯托弗困扰太久,几乎就是一闪而过的念头。毕竟,什么时候都会有一些‘例外’,不是吗?这世上既有‘穿上龙袍也不像太子’的天皇贵胄,也会有‘山沟里飞出金凤凰’这种奇事,有的人就是出身贫民窟也能看上去像王子公主。   “或许是我太心急了,本来只要再稍等一会儿,就会有人帮我了。”丽莲替打工人着想,找补了一句,然后才和克里斯托弗随一位领班去落座。   这位领班大概就是克里斯托弗之前提到的‘亨利’了,克里斯托弗报自己预定餐桌的名字就换成了他接手——原本克里斯托弗还想让他对丽莲没穿正装、半正装,穿着阔腿牛仔裤就走进这家高档餐厅的事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没想到对方根本没提这个。   这让克里斯托弗稍显意外的同时,又觉得理所当然...大概是丽莲太坦然了?她根本没有穿着阔腿牛仔裤走进高档餐厅的不自在,完全没觉得这是个大问题,甚至在其他人看她时也相当坦然(其他人看她大概也不是因为注意到她穿了裤子,而是她本来就容易成为焦点,她也完全习惯了这点)。   所以,侍应生可能都没注意到她未遵守餐厅的着装规则?   不同于其他在这方面出错的人,要么是完全没有这方面常识的,所以态度坦然归坦然,却实在不是体面人的样子,很容易一下就被‘请’出去。要么其实是有所了解的,这个时候就会心虚,然后因为心虚不自然被注意到,进而被‘请’出去。   丽莲看起来完全体面,又很自然,只是穿了裤子...餐厅的人,从侍应生到其他客人,大概都没有一下想到哪里不对劲吧?   点菜完毕后‘亨利’就先走开了,克里斯托弗看着对面的丽莲往腿上铺餐巾,忍不住‘自嘲’:“...完全不用我出力,对吗?我简直是个傻瓜,早该想到的,即使我与‘亨利’没有半分交情,他也不是个善解人意的小伙子,也不会发生阻止您进餐厅的事儿。”   “我是说,您有‘特权’,谁忍心阻止您,教您尴尬呢?”   丽莲知道对方完全是好意,是带着恭维与爱慕的心说这番话,但也很难理所当然地接受——克里斯托弗的话指向一个现象,即当下美国如纽约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里,年轻美女们能得到‘超级待遇’。   这种‘超级待遇’不是后世也很常见的颜值红利。   长得好看的人在任何时代都有优势,但在几十年后,这种优势会表达的更隐晦。而且除非是投身诸如模特之类的行业,不然这种优势都是很难单出的,总要结合诸如高情商、高能力之类,才能变现。   至于日常生活方方面面都享受到高颜值大概来的实际好处,更是没那样的事儿——如果只是多得几个好脸色,那倒是没问题,但‘实际好处’可不是这样的!   而在当下的美国大都市,就完全不是这样了,年轻漂亮的姑娘实际享受着全社会近乎‘溺爱’的对待。她们好像做什么都可以?哪怕有些事有违道德,乃至法律,只要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所为,大家就能像看一出戏剧一样,忽略其中的不妥之处(大众一般不会批判戏剧角色的道德)。   还有,年轻漂亮的女孩也总被认为拥有无限可能。她们哪怕出身卑微、口袋里也一分钱没有,只要有年轻漂亮做资本,也不会有人认为她们对未来的某种期许是白日做梦——就像好莱坞电影里演的那样,漂亮姑娘们来到大都市,雄心勃勃、充满自信,即使中间有所波折,最后也能得偿所愿(一般是和有钱人结婚)。   这些看起来很不错?当然不是!‘溺爱’地对待一类人从来就不对,更何况这种态度的出发点也不是因为好意。   这种对年轻漂亮女孩的优待,也不妨碍全社会系统性地看不起女性。再说了,年轻漂亮的女孩始终是人群中的少数,那些不漂亮、不年轻的姑娘在这个社会中又怎么说呢——一般来说,如果有钱有地位的话还好,可如果既不年轻漂亮,又没钱没地位,那就是失语的状态。   没人关注她们,她们的快乐与痛苦都不被看见,说出来也没人在意。   “...您这话真叫我不好意思,请别说这个了好吗?”丽莲忍不住侧过头,躲开克里斯托弗的视线。她并不喜欢克里斯托弗刚刚的话,但同时很清楚对方没有别的意思,所以也没办法上纲上线地去说这件事。   真那样做的话,不是丽莲有深度、有原则什么的,只是她居高临下、自顾自说大道理而已。   最终她只能像是不好意思一样跳过这个话题...克里斯托弗能感觉到她并不是真的害羞了,不过作为一个绅士,这种时候就应该顺着女士的意愿,而不是想要追根究底。所以他也仿佛什么都没察觉到一样,和丽莲又说起了一些近况。   “...最近会在纽约多呆一段时间,偶尔出差也是短期的,几天就会返回纽约。”克里斯托弗提及这一点时专注地看着丽莲,似乎在暗示什么。   丽莲眨了眨眼,低下头切开盘子里的烤羊排,没有别的反应,但又像默认了什么。   这一顿晚餐到结束时,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之间的氛围就很不同了。直到走出餐厅回到车里,有些懒洋洋,又让人紧张的暧.昧感到了顶峰,克里斯托弗并不着急发动汽车,而是转身看向丽莲,手搭在了丽莲的手背上。   然后是霓虹灯光只渗透了一点点,所以晦暗难明的车内,一个轻巧的吻。   不,可能按照美国人的观念,这都算不上一个吻,毕竟克里斯托弗的嘴唇只是轻轻碰了一下丽莲的脸颊。 第74章 梦开始的地方(6)   “道格拉斯加入了‘和平工作队’?”爱丽丝问丽莲,得到肯定的点头后‘哇哦’了一声:“真是让人嫉妒,不是吗?我听说,他妈妈认识肯尼迪家的人,一个电话就搞定了这事儿...这是现在外面的传闻。”   丽莲昨天赶一份课程作业,在学校图书馆呆到很晚,就没有回上西区的公寓,而是住到了校区内公寓...现在是和爱丽丝一起吃早饭,有普通的吐司、牛奶、麦片什么的。   “我也只是听本说了这件事,不知道具体情况...不过,就算没有那样的关系,道格拉斯也能加入‘和平工作队’吧?毕竟各方面来说他都是最合适的,刚进哥大就加入了刚组建不久的‘学生和平联盟’,是元老成员呢。”丽莲不肯定这件事,也不否定,尽量客观地谈论着。   ‘和平工作队’是现任总统肯尼迪上任后组建的,依据是1961年通过的《和平队法》——‘和平工作队’并不是什么政府部门,而是一个志愿者组成的组织,用于推行向发展中国家的外交。   这些工作需要有专业技能的人手,至于为什么不雇佣一批专家,是因为人力需求很大,全是专家不现实。而且这也被认为是调动青年的一个好办法...要知道,五十年代起,新一代的美国青年面对新思潮,以及世界种种变化,想法是很多的,但受限于‘麦卡锡主义’,社会整体上是提倡‘莫谈国事’的。   在这样一个世界局势风云变幻,共产运动如火如荼,非洲、拉美、亚洲的独立此起彼伏的时代。要想让一批成长在丰裕社会中,没有生存危机的年轻人都闭上眼睛、捂住嘴巴,甚至停止思考,对一切不看、不说、不思考,那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五十年代末期的美国社会,各种游行、集会已经很多了,如果算上国内平权运动的活动,更是早就到了让主流社会不能忽略的地步。   所以到六十年代,一个新十年,换上了年轻潇洒的、带来一阵新风的新总统,一切都变了。肯尼迪总统复兴了曾经的‘能做(can do )’政治,号召年轻人加入政治。他认为新的时代到了,美国是主导世界的国家,美国的青年也该接手新时代的火炬,主导这个国家,甚至世界。   要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创造一个和平的、物质丰裕的、充满同情心的新世界(当然,一切要在美国的主导下,完全符合美国人的观念)。   不管发起这些的上层人士到底如何想,但至少他们构建了一个理想主义的蓝图,由此也是真的吸引到了大量充满理想和激情、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只能说,六十年代的美国确实是‘灯塔’,出于和苏联的竞争也好,来源于人类本能的美好情感也罢,很多事确实是想做好的。   甚至,想要‘世界和平’这种事,也不只是说说的——在此时多数美国人的心中,美国就是山巅之城,是照亮世界的灯塔,美国人也是上帝偏爱的选民。新一代的年轻人会自满于自己美国公民这一身份代表的一切,还会自然而然认为自己对这个世界负有某种责任。   这种理想甚至到苏联解体都没有完全丧失,所以美国才有之后针对索马里的军事行动(电影《黑鹰坠落》讲的就是这件事)。要知道,这可不是美国做的那些坏事,这次的军事行动从道义上挑不出错,出发点也不是美国利益什么的。   大概是苏联解体,认为自己是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真的想做个‘好’大国?这种事也不奇怪,就像华夏历史上的一些强大王朝,自身生存无忧的情况下,也会倾向于建立一个稳定友好的国际秩序,减少对周边国家的‘管理’成本,比如朝贡体系就是这么来的。   ‘威’是要有的,但‘福’也要给,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大家认可的普世价值观,然后在这套价值观内占据道德制高点,从而给本国的‘管理’制造法理。有了法理才能稳固,‘管理’成本才会相对低,不是吗?   美国作为那时唯一的超级大国,输出的价值观后世人都知道了,就事论事肯定是没错的东西,只是做不做得到、做的过程中怎样‘埋雷’,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而在索马里军事行动之前,至少执行层多数人,以及美国民众,都是抱着好心在做事的。   不过那场军事行动的大失败后就不同了,意识到理想主义根本行不通,至少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主导的世界秩序中行不通后,美国理想主义的堕落快得惊人。   这大概也是欧美人容易‘二极管’的一个体现,一条路走不通立刻就会180度转弯,走向完全相反的路。非此即彼,这就是他们的思维习惯了。   当然了、当然了,那都是几十年后的事了,至少在六十年代初,美国还是个如旭日东升的国家。青年们朝气蓬勃,渴望自己去塑造这个国家,塑造这个世界,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很高,正如肯尼迪总统激情澎湃的演讲中所说的‘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所以‘和平工作队’一经成立,立刻吸引了年轻人,成为了大学生、研究生们都想加入的组织。大家纷纷打电话询问、写信申请加入,完全不在乎这并不是一个政府组织,加入其中的都是志愿者,也就是说是没有薪水的,最多有一些津贴补助而已。   因此谣传道格拉斯是通过关系进入的,也不算奇怪,毕竟这可是大家争抢着要去的!而且有心人也能看出这份履历在将来说不定会很有价值——考虑到道格拉斯出身纽约名门,是两个大家族联姻生下的继承人,这更像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联想。   至于丽莲提到的‘学生和平联盟’,是一个建立于1960年的学生团体。这类学生团体在五十年代末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是各大高校里的‘弄潮儿’——这还不算最厉害的,最厉害的还会在校园内成立政.党!   ‘学生和平联盟’应该算是那一波成立的学生团体发展特别好的,最初只有150人,现在两年过去,成员人数就翻了20倍左右。这种发展得很好的学生团体,道格拉斯作为初始成员之一,也算是‘捞到了’一些政治资本(如果他今后从政的话)。   “不管怎么说,这事儿都够让人羡慕的...我也想加入‘和平工作队’。”爱丽丝咬了一口吐司,摇摇头:“我是历史系的,政治和历史是关系最紧密的专业了,应该符合‘和平工作队’志愿者的要求吧?哥大还是藤校,但是......”   爱丽丝之前也写信申请过,但只得到了一封客气婉拒的信。   “现在申请的人太多,或许还要附上有分量的推荐信。”爱丽丝忍不住自言自语,然后看向丽莲:“亲爱的,你难道没考虑申请加入?我看你在‘学生和平联盟’里做的挺不错的。”   丽莲也加入了‘学生和平联盟’这个学生团体,但不是她对政治有兴趣,又或者觉得六十年代美国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就是要深度参与进去才不算白白穿越一次——主要是,这个时代有想法、有激情的青年学生都会参与这类学生团体,加入进去能够认识更多有趣的朋友。   而且有一说一,不管未来的美国如何,至少现在这些学生团体中的美国青年是真的有做一些事的,一些超出狭隘区间、充满理想主义光辉的事。   即使丽莲知道未来的结果是怎样,也会在某一刻被理想主义的热情打动,想要加入其中。只能说,结果很重要,但过程也是重要的,有时对个人来说,后者还要比前者更重要......   “因为我喜欢‘学生和平联盟’里那些家伙,做的事也挺好的,让我觉得充实、有干劲。至于‘和平工作队’,虽然大家都是怀揣着热情与理想去的,但还是太‘政治’了,那是大统领号召成立的,不是吗?”丽莲没有说出全部的理由,不过这也确实是部分真心话了。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参与学生团体,搞点组织学生、发发宣传刊物的工作也就算了。真的加入‘和平工作队’这种组织,丽莲这个骨子里的华夏人果然做不到......   说到这里,丽莲又忍不住笑了一下:“这样谈论‘和平工作队’是不是太自大了?我只是个‘英语文学’专业的大一生而已,也没有得力人士为我写推荐信,即使想要加入,成为志愿者,也不可能吧?”   爱丽丝微妙地看了丽莲一两秒,心里闪过好几个念头,但最后都没说出来——她总不能说,如果你想加入,也没有那么难吧?‘哥大冰山美人’‘哥大的海蒂·拉玛’等绰号在身,追求者如云,只要愿意发散自己的魅力,有些事也是手到擒来。   然而想到丽莲厌恶通过这种方式‘走捷径’,这方面她似乎是‘波伏娃’的信徒,爱丽丝也就识趣地什么都没说。   说起来,爱丽丝虽然觉得丽莲这样有些可惜(毕竟正派是正派了,却可能让她原本唾手可得的‘美好人生’失之交臂),但作为新时代的女大学生,她也是隐隐赞同丽莲的——她甚至敬佩丽莲面对‘诱.惑’的坚定,代入丽莲她并不觉得自己会毫不动摇。   “...对了,这周末也会去和那位但泽先生约会吗?”爱丽丝暂时不再去想‘和平工作队’的事了,想到明天就是周末,又好奇起了丽莲的情况。   自从上次在咖啡馆外,陪丽莲去见了来接她的‘克里斯托弗’,爱丽丝就见证了丽莲和对方每周末的固定约会...是的,丽莲现在和克里斯托弗有固定约会。   在那次分别时,克里斯托弗对丽莲说出了‘我还没走,已经在想明天了,明天我也能约你吗?’这样的话,她答应了。   第二天再次约会,此后每个周末都有约会。   爱丽丝见丽莲点头承认了,心里‘哇哦’了一声,可怜起了校园内爱慕丽莲的小伙子们,然后很快愉快地‘八卦’了起来:“所以...你们现在是什么阶段呢?已经是恋人了吗?”   丽莲想了想,确定自己和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明确谈到关系的变化,才回答说:“不算吧,还在date阶段呢...但我们的date阶段和别人不太一样,不会再和其他人约会。”   欧美人有所谓date文化,即在确定恋爱关系前可以有一个双方频繁约会,但不算谈恋爱的阶段。这一阶段内,不只是一对一,一个人同时约会好几个人,从中确定自己合适的也是完全可以的。   虽然六十年代的美国还相当保守,即使是纽约这样的城市也远谈不到几十年后的开放——别看男男女女们已经不耻于谈爱、谈性、谈欲.望了,多的是男的女的钓来钓去,可说到底这些人的目的还是结婚啊!   即使是好莱坞的电影里,描绘穷美女钓金龟婿、穷小子追白富美,中间使尽手段,最终还是要结婚的。嗯,耍流氓是一回事,最后还是要结婚,让一切看起来体体面面的。   但是,哪怕这样保守,‘date’文化也依旧是存在的,至少在纽约存在,在哥大校园内这种年轻人汇聚的地方更司空见惯......   “不和其他人约会吗?”爱丽丝挑了挑眉,倒是不意外丽莲如此。以此时的保守风气,date阶段坚持一对一本来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参考丽莲一贯的风格,就更不奇怪了。   不过爱丽丝还是有些好奇:“亲爱的,我确定你是个很坚定的人,不会和其他男孩儿约会,可那位但泽先生呢?我是说,他是个已经工作的人,还是个老板,对吗?他有大把的时间和私人空间,足够在你看不见的时候去和别的女人约会...你不怀疑吗?”   丽莲不假思索:“我不会怀疑,我是说,我们现在是有一定信任的关系了。所以除非是我察觉到了某种疑点,并据此真的发现了什么,不然在此之前我都会选择相信他——这不是盲目信任,而是开启一段关系必须的东西。”   “不然的话,就得整天怀疑自己的恋人是否忠诚了,不是吗?” 第75章 梦开始的地方(7)   这周末的约会是丽莲决定地点,她带克里斯托弗去了格林威治村。   “虽然不到一年以前,我都住在格林威治村,但村子里那类派对我从未参加过...我有点儿缺乏‘冒险精神’。”坐在副驾驶席,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又聊起了这次约会的‘目的地’,一个家庭式派对。   美国是‘派对国家’,大到盛大晚宴,小到四五个亲友小聚,都可以认为是派对。参加派对本身没什么可说的,但丽莲说的格林威治村‘那类派对’就有说法了,一般是指格林威治村这个文艺派、左派大本营里,不拘于身份阶级、行业、肤色等等,什么人都可能出现的派对。   这类派对的好处是自由、平等、开放,坏处就是过于自由、过于开放了,经常会出现不可控的人和事。丽莲一个年轻女孩,如果没有可靠的男伴,最好还是不要去——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之前哪怕住在格林威治村,久闻当地的派对文化,也没有亲身体验过‘那类派对’。   这次的话,一方面是朋友邀请,另一方面也是有了克里斯托弗这样一个值得信赖的男伴。   “请您相信我,以下的话皆是我的肺腑之言。”操控汽车停下来后,克里斯托弗扭头看向丽莲,非常诚恳地道:“您并非缺乏‘冒险精神’,事实上您是我见过的最有勇气的姑娘之一,甚至连之一都可以去掉。”   “您只是知道应该保护好自己,如无必要,不去做会带来巨大危险的事儿...如果可以,我希望您能一直保持这个优点。我是说,我比任何人都希望您安全、健康、顺利,不会遇到任何糟糕的事儿。”   克里斯托弗说这话的时候,内心是有些不舒服的,因为他想到了和丽莲在拉斯维加斯的初遇。当时的丽莲正处在人生境遇的一个低谷,以至于明明不爱他、一点儿没有结婚的念头,还是答应了他的求婚。   就事论事,这其实也是一件风险极大的事...她根本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他或许是个自私自利的小人,会殴打妻子的暴力狂,会控制妻子一切的大男子主义者,甚至就连表现在外的富有也可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如果是这样,她的人生不就毁了吗?   但当时的丽莲依旧答应了求婚,这要么是当时的她真的走投无路了,要么就是现在的丽莲变了。或许吃一堑长一智,曾经的经历,即和他仓促结婚,最后又无奈离婚这件事,让她变得比过去谨慎得多。   似乎无论是那种情况,克里斯托弗都会难过...这是一种难言的心理,因为他爱她,所以她感受到痛苦的话,他会比她更痛苦。甚至她已经忘记的、过去的事,他也会在想起来时觉得不舒服。   丽莲不是傻瓜,多多少少能感觉到克里斯托弗对她的在乎,不过要‘感同身受’就不可能了——当然了,对方的心意她好好收到了。   丽莲笑着点了点头:“我会好好保护自己的,所以才会请您陪我一同前往...我的朋友布鲁斯小姐,还有他的男友,虽然是认识的人举办的派对,不会太离谱,但这种事儿也说不准,还是得有信任的人陪同啊。”   今天的派对是在多萝西·布鲁斯和她男友的公寓里举办的,这位丽莲在巴比松饭店认识的朋友,难得稳定地谈了一年多恋爱,和之前的恋爱风格完全不一样。现在的话,她和他的男友几乎可以说是未婚夫妻了,只是没有订婚仪式而已。   “是的,您可以信任我,我是说,我的荣幸。”丽莲脱口而出的‘信任’让克里斯托弗大为动容。他清楚丽莲对他只是有好感而已,两人的感情是完全不对等的,这有时也会让他感到沮丧,但她信任他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丽莲很难信任一个人,这一点克里斯托弗在两人的相处中早就发现了。不管怎样关系中,她都会留有余地,甚至处在一个观察的视角,有时会显得过于理智冷漠——已经大致知道丽莲个人情况的克里斯托弗以为,这是她的家庭导致的。   丽莲的父母是流动剧团的钢琴师和歌舞女郎,她也曾跟随剧团辗转于不同城市,这种不固定的生活让她很难无保留地发展一段关系。后来父母意外离世,剩下唯一的亲人是早早结婚、不怎么熟的姐姐,而且姐姐也不管她,这加重了丽莲的‘问题’。   想到这些,克里斯托弗更多是一种怜惜。他过去不太能明白,为什么一些交际花会针对富有的名门子弟,编造一个凄惨的过去——他知道这是为了获取同情(不管凄惨的过去是真是假,表现出来了就是这个目的),他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一套那样有用。   就算不代入他的逻辑,他也不认为那些富家子弟普遍那样好心,会为那些凄惨的故事买账。   现在的话,克里斯托弗终于理解一些了,有时确实只是逢场作戏,而且双方都知道那是逢场作戏。有时则是男性骨子里的英雄主义被点燃了,‘救风尘’这类故事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都会反复出现。   再不然就是确实有‘爱’,哪怕少一点儿,也不可否认的‘爱’...如果是这样的话,因此产生怜惜之情是自然而然的。   “...好了,我们进去吧,外套要放在车里吗?”丽莲有些不好意思地躲开克里斯托弗的视线(那双眼睛好像突然变得亮闪闪了),手指顺了一下耳侧的头发,垂着眼睛看向膝盖上方盖着的黑色丝绸裙摆说道。   现在已经天气转暖,但夜晚的纽约还是需要穿外套的。所以今天丽莲穿了一件H廓形的黑色圆领缎面裙外,外面还套了一件白色薄外套。现在要进派对了,外套首先就要脱下来——如果是高档一些的派对,可以走进去再脱,自然有侍者帮忙保管外套和包,只是这种格林威治村举办的‘那类派对’显然不在此列。   “是的,外套放在车里......”克里斯托弗点点头。他虽然出身但泽家,是个名副其实的富三代,但都自己创业了,肯定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场合。这类规格的派对他也参加过,第一次就犯了没提前脱外套的错误,差点儿整场下来都手上搭着大外套。   “一会儿或许要跳舞,手提包也不方便拿上去,对吗?啊,这些拜托您了。”丽莲说着从手提包里又拿出了几样小小的必需品,放在了克里斯托弗的西服口袋里。没办法,谁让她今天的裙子没有口袋呢?   一般来说,男士正装虽然有口袋,一般来说也不是让人装东西的。因为贴身剪裁之下,随便装点儿什么都会破坏造型。不过嘛,今天的场合没有那么正式,克里斯托弗也就没有穿那个级别的礼服,内外口袋里还是能装东西的,比如他的打火机和香烟就在口袋里。   他的西服口袋一般也就是打火机、香烟、钱包这些东西了,从来没想过会放带香味的手帕纸、口红等女性意味十足的零碎物品——虽然知道不应该,但在将物品放进上衣内侧口袋后,丽莲的手帕纸和口红就隔着衬衣贴在他的心脏处了,这让他心跳得快极了。   就在克里斯托弗一路胡思乱想时,他们下车走近了这座有些老旧的公寓大楼。丽莲没来过多萝西的家,但知道她住三楼,就胸有成竹地走了上去,随着隐隐约约的音乐声传来,她更确定没来错地方。   “应该就是这儿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转过楼梯间与走廊间的转角,就看到有一间公寓的入户门是开着的,音乐声正是从这里流出。她看到后有点儿惊讶:“就这样大开着门吗?简直是在邀请路过的每一个人...”   一般这种家庭式的派对也不会这么‘开放’,好像谁来都可以,至少丽莲之前参加的每一场都是需要按门铃或者敲门的。   克里斯托弗更确定丽莲从来没有参加过‘那类派对’了,这也算是格林威治村,以及其他标榜自由、平等、开放、文艺派等风格的派对,经常具备的特点——非常放松、随意,谁来都可以只是最基本的。   “亲爱的!你比我想的来得更早!”还没等丽莲多想一点儿,多萝西就迎了上来和她贴面:“才来了四五个客人...啊,这位是?”   丽莲看看克里斯托弗,介绍道:“这位是但泽先生,克里斯托弗·但泽,我的好朋友...希望你不会介意我带了新客人来。”   当然不会介意,派对带上男伴或女伴是默认的,有的还会带上更多朋友呢!如果介意这些,那简直没法儿开派对了。   多萝西觉得克里斯托弗有点儿眼熟,但一时也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她也没多想,作为混迹纽约有几年的‘纽漂’,她一直游走于模特圈子、百老汇圈子,很容易见过一些上流社会子弟,或许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一面之缘吧。   是的,她认为克里斯托弗应该是上流社会子弟...那种由优越出身带来的、近乎不自觉的派头,多萝西也算见过不少了。   “您好,布鲁斯小姐,我经常听丽莲提起您。”克里斯托弗客气有余地打了个招呼...说实话,他有点儿不知所措,这次和丽莲朋友的会面,似乎比和难缠的合作伙伴谈生意更让他紧张。但不熟悉他的人大概也看不出他的紧张,只会觉得此人生性有些不苟言笑。   双方认识了一下,几句话的间隙,多萝西的男友吉姆也来了,又是一番相互介绍认识。   到此也只是普通的派对流程而已,直到公寓里挤进越来越多的来宾,丽莲才感受到了这场派对和自己平常参加的普通派对的不同——说到底,派对的气质还是由参与者决定的,其他不同都无法带来本质差异。   而随着穿着风格各异,明显来历复杂的来宾入场,丽莲总算对这场派对的特别有了实感。这时候别说肤色,有的来宾甚至明显性向都和大众不同...在1962年的当下,后者比前者其实更成‘问题’。   “...很奇特的体验,平常虽然生活在纽约,但总会忘记这是一个多种族的大熔炉。明知道这座城市有为数众多的黑人,平常在街上也能见到,可...大概是大家的生活毫无交集,不需要接触,所以无感?”丽莲从克里斯托弗手上接过他拿来的啤酒(他自己手上有一杯兑水威士忌),感慨道。   她和克里斯托弗已经说好了,两个人最好只有一个人喝酒,不然回去时就不能自己开车,得打车回去——现在看来是谁都躲不掉了,这年头这种派对中根本不用指望有什么无酒精饮料!   克里斯托弗顺着丽莲的目光,看到了几个黑人男女,他们并不是克里斯托弗以往也接触过的西装革履的黑人,但也不是普通黑人的样子。非要形容,只能说除了肤色,他们就是典型的中产阶级、思想前卫的白人青年的气质、举止。   克里斯托弗确定丽莲并不介意和黑人相处,事实上,她太过不介意了,甚至比一些广场上举牌子倡导平权的热心年轻人更不介意。前者还要强调平等,真正和黑人相处时会显得不自然(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虚伪,更多是彼此都不习惯造成的),丽莲就完全没这个问题了。   她好像是个天生的平权主义者,没有受过环境影响,自然觉得‘人人平等’,肤色对此一点儿也不影响?   这方面,克里斯托弗原本是没什么感觉的,或者说,他是纯粹的资本家思维——真正的资本家眼里,也不会存在黑人、白人这种区别,谁能创造更高的价值,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比,那就是好样的。   不过因为丽莲明显‘左派’的风格,克里斯托弗的想法是有些向她靠拢的。这不是讨好追求对象,而是长期接触、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后,人必然受到的影响...总之,克里斯托弗现在甚至会为丽莲感到骄傲,骄傲于她是个很美好的人。   丽莲喝了一罐啤酒就不想喝了,正好看到多萝西要收拾杯子,缺人手帮忙,看不过去就和克里斯托弗说了一声后去帮忙了——这种家庭式派对,没有侍者,‘后勤工作’就只能自己做了。更准确地说,是默认为女主人,以及女主人的女性亲友一起做。   丽莲也看不顺眼男人们什么都不用干的样子,但她也没办法看朋友手忙脚乱而不伸出援手。   “我来扯这头吧。”丽莲抽出叠在餐桌一侧的一块红白格子纹桌布,一头让多萝西扯住,自己则扯好另一头。然后两人就一路将来宾喝完后顺手放在任意角落的玻璃杯放在桌布兜里,一路走一路收杯子,还有宾客加快速度喝完手上的酒,把杯子也放了进去。   这类派对上,用最多的就是杯子了,美国人好像没有一个人用一个杯子的习惯?派对上都是一杯酒一个杯子,来下一杯酒就是清洗过的新杯子了。   “我考虑过使用纸杯或者塑料杯,那多省事儿啊,还不用清洗。”多萝西无奈地摇摇头:“但吉姆担心用那样的杯子少了派对的气氛,他有些文艺界的朋友很厌烦那些一次性的玩意儿。而且那还挺贵的,不是吗?”   “用一个两个不需要计较,可是开一场派对就用的多了...瞧我们这一次要洗多少次杯子啊!”   她们将一兜的玻璃杯带进厨房,这里有多萝西另外两位朋友,快清洗完了上一批杯子,准备拿出去分发。多萝西等她们洗完空出水槽,这才将桌布里的玻璃杯转移进水槽。之后多萝西负责冲水清洗,丽莲就拿着干净的擦手布擦干杯子,摞在一旁的托盘上。   “我以为你们不缺钱?”丽莲挑了挑眉,看向抱怨着的多萝西。   多萝西笑了笑:“亲爱的,你这话说的太天真了!除了那些巨富,现在谁又能说不缺钱呢?而且我们的情况,哦,吉姆就不说了,他的那间小唱片店是持续亏损的,虽然亏的不多,但如果不是有他父母资助,他也是负担不起的。”   “他主要还是靠做插画挣钱,但在这一行他也没什么名气,能接到活儿的时候好一些,接不到活儿就不行了,非常不稳定。”   “我的情况比吉姆好,既在百老汇跑龙套,还做着模特,除了应付账单,还日常有点儿盈余能储蓄。但也仅仅是这样了,我不可能改变以往的方式,和吉姆生活后就不储蓄了,所以生活还是紧巴巴的。”   “别看我们表面还算光鲜,一个是在格林威治村独立运营唱片店的插画艺术家,一个则是已经在百老汇演上角色的演员兼模特,往来的也是圈子里有才华、有脸面的人。但就像你在巴比松时就见过的,一些穿华服、出入高级场所的姑娘,她们除非本身就出身富贵,不然也都财政状况堪忧。遇到某个模特结婚要搬出巴比松,就会兴高采烈地竞价她的旧衣物。”   “好多人窘迫到了,如果晚餐没有人请,就不吃晚餐的程度...还安慰自己这也是一种减肥。”   多萝西说的倒也是这个年代的实情,这个年代的美国,属于乍一看很体面,好像比几十年后还好(某些方面确实如此)。但其实,也没那么‘体面’——这很大程度上是生产力还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强造成的。   比如说衣服,后世大家普遍用各种化纤,不说比不比得上天然的,至少是真的便宜。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以及有生产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真的就是随便买了。   又比如说食物,食品工业大发展之下,几十年后的人们单纯解决生存所需热量,成本是非常低的。而在六十年代情况完全不一样,所以美国人才会出现穿着名牌、住着酒店,却得不吃晚饭省钱的奇怪现象。   当然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几十年后美国治安、财政等方面的崩溃,也造就了新时代的饥饿国民。不乏底层,甚至下层中产家庭存在食品危机...但那是另一回事了,和住着巴比松的姑娘们为了节省少吃或者不吃晚餐,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丽莲和多萝西一面闲聊,做完杯子清洗工作后,又一起给派对补充吃的喝的——一些简单的调酒,装进半球形大盆里的薯片,烤箱里加热完毕的冷冻披萨(是的,这时已经有这种‘预制菜’了),还有简单的美式甜品(基本都是半成品,弄出来很简单)。   “披萨好了,谁要?”丽莲端着烤好的披萨出来,穿过人群谁想要就停一停,等人拿走一角。   “这儿,等等,我要一片。”一个男人挤了过来,拿走了一片,同时开始搭讪丽莲。   丽莲露出了礼貌又有点尴尬的表情,她个人是不太喜欢派对上被搭讪的...还好,从丽莲走出厨房就一直看她的克里斯托弗,此时立刻抱歉地冲原本说话的一位男士点了点头,过来打了个招呼并带走了丽莲。   “这位是富尼叶小姐,我的好朋友...对了,您刚刚谈到的事儿能和她说说吗?这正是她感兴趣的。”克里斯托弗对原本交谈的男人简单介绍了一下,然后又丽莲说:“这位是安德森,我们刚刚认识,一位前途无限的导演。”   “亲爱的,我记得你说过,对影视剧的拍摄与投资感兴趣?刚刚安德森导演就说到了他的项目,你可以听听他说的。” 第76章 梦开始的地方(8)   安德森导演是个年纪在五十岁左右的男人,戴一副黑框眼镜,眼神锐利,比同龄人要精力充沛的样子。他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然后才看向丽莲,微笑着伸出手:“富尼叶小姐?很高兴认识您...刚才听但泽先生提到了您,但我没想到,您会这样年轻......”   安德森原本是一位电影导演,但不怎么成功,他缺少电影导演那种压缩在两个小时内的叙事能力?总之在电影行业混了二十年都没什么起色后,几年前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了电视行业,先试水了一些类似‘电视电影’的片子,反响居然还不错。   这种经历也不奇怪,多数国家的电视产业起步时,都是从电影产业引入了人才。这期间,很多电影产业中不算很出色的人才,也能在电视产业获得不错的机会。这样一来,其中适应电视行业的,有不少就此一飞冲天了呢!   安德森最近在筹备自己第一部真正的电视剧,原本还算顺利,但主要投资人的突然破产让项目陷入了困境。因为这个原因,他和其他主创都在想办法引入新的投资人,这也是为什么他在这个小派对上看到克里斯托弗立刻上前攀谈。   是的,安德森认出了克里斯托弗。他在别的场合见过克里斯托弗,知道克里斯托弗出身顶豪,自身还创业成功,是东海岸炙手可热的‘金童’。   虽然意外于会在这样的派对上见到克里斯托弗,但安德森也不在意这一点,只是出于尝试一次总不会错的心态过来搭话——所以很快谈到了他的电视剧项目。   让安德森没想到的是,克里斯托弗比他想的更感兴趣一些,甚至没等他谈到如今电视剧制作的回报、前景,就主动追问了一些细节。   原本安德森以为克里斯托弗是像他那位在好莱坞颇为知名的叔叔,也对影视娱乐产业早有兴趣。但真的触及到‘投资’的话题,克里斯托弗却摇了摇头,说到了‘富尼叶小姐’,这位他的好朋友,才是真正对这些感兴趣的人。   丽莲没有和克里斯托弗特别谈过这些,但相处的多了也不难知道,更何况克里斯托弗对丽莲的事总是特别关注。   “您好。”丽莲似笑非笑地看了克里斯托弗一眼,然后就投入到了和安德森导演的‘社交’中。   安德森导演一开始确实觉得丽莲太年轻了,最初听克里斯托弗提到是他的朋友对影视业投资感兴趣,至多也就是认为那是一个他的同龄人。毕竟投资这种事不是小孩子做游戏,需要有一定的财力和认知么——如果是富家子弟初出茅庐玩一把就算了,可听克里斯托弗认真的口吻,也不像是那样。   不过,随着和丽莲交谈,安德森导演渐渐改变了看法...的确,丽莲很年轻,女性,以及太过漂亮这一点也很容易让人因为刻板印象看轻她。但好在安德森导演不是那么不知变通的人,而且投资缺口也让他只能尽可能抓住一切机会,这都让他认真对待了丽莲。   而只要认真和丽莲谈谈,就能判断出她是个很好的合作对象。   丽莲是没有这个时代电视行业的经验(此前只是给《今夜秀》这个节目写过段子而已),安德森能听出她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完全是理论式的。不过她很聪明,对理论有一套很不错的理解,而且还会有一些让他也觉得眼前一亮的想法。   安德森导演不知道,这是因为丽莲上辈子是这一行的从业者啊!只不过几十年后另一个国家的从业经验,在六十年代美国差别太大了,所以看起来就像是门外汉一样。   但是,超前几十年的眼界也不可能毫无意义,可能只是随便一个点子也能带来启发...这给人的感觉不就是聪明、有天赋么?   当然了,让安德森导演觉得丽莲是个很好的合作对象的,还是丽莲能拿得出钱来,又不打算对项目指手画脚——这可太重要了!任何时代,一个有钱又不会插手项目的投资人都是珍贵的!   “...我打算最近一周去安德森导演那儿实地考察,如果确定他的团队没问题的话,大概会投资吧。”回家的车上,丽莲对克里斯托弗说了真实想法:“至少从安德森导演拿出来的前三集剧本看,这个项目很不错。”   “只是和导演谈过、看了剧本,就有了信心吗?”克里斯托弗看人很准确,毕竟他从小就在名利场,现在又有自己的事业,这算是一项基本能力了。而经过接触他认为安德森导演还算靠谱,这也是他将安德森导演介绍给丽莲的原因,但他没想到丽莲会这么快做决定。   克里斯托弗对此有些忧虑,担心丽莲投资上太过随性,或者就是太容易相信人...无论是哪一种,这都是很不利的。   丽莲‘emmm’了一声,考虑了一下怎样给克里斯托弗解释,才说:“我认为安德森导演很有能力,而且还是个务实派,刚刚我们谈到了很实际的东西,我听不出有什么问题...这样的导演,再加上一个出色的剧本,足以让人投资一部电视剧了。”   “这和电影还不大一样,电视剧的核心就是剧本,有好的电视剧剧本就成功了一半,电影剧本则只占电影成功的20%吧?”丽莲用一种不太确定的语气说道。   就算是丽莲上辈子的从业经验也是这样的,一个电视剧项目要启动,首先就是确定剧本——就是一个大致的剧本大纲,再加上前几集的完整剧本(有的会要求更多的完整剧本,不过边拍边写剧本也很常见,即使国内主流并不是边拍边播的形式)。   只有剧本被看上,才会有投资方和制作团队——有的剧本是被投资方看上了,投资方找的制作团队,有的剧本则是被制作团队的核心人物看上,再去接触的投资方。   丽莲的话并不能完全说服克里斯托弗,他还是认为丽莲是缺乏经验或者太容易相信人了,这对‘创业’来说可不是个好兆头。不过他也没有说更多了,毕竟这是丽莲的创业选择,而且以丽莲的性格,说的再多也很难改变她的想法,反而会让她反感。   就这样,在克里斯托弗谨慎的审视中,丽莲开始了这辈子真正的创业——这才算真正创业呢!之前无论是卖饮料、出版社和节目组做打工人、写作,严格来说都不算创业。都没有什么投资的,这算什么创业?   丽莲像她说的那样,去安德森导演那里实地考察了一番,和主创团队都有过交流,还调查了其他投资人的情况,确定了项目的可靠...然后就是决定投钱了。   不过她没有直接投资,而是先创立了一个制作公司,名为‘黄金时代’。这个影视制作公司就是纯粹的皮包公司,除了丽莲外没几个人。之所以要通过公司的形式投资,一方面是为了多少省点儿税,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后续发展。   她始终是要自己制作电视剧和电视娱乐节目的,一个内容制作公司是迟早的事儿,何不早点准备起来呢?现在只是参与一部电视剧的投资,可以借机学习此时电视剧制作、销售等方面的东西,还能积攒人脉。而等到眼下这部电视剧结束,说不定就能考虑上马自家的项目了!   “...拍电视剧还真是昂贵啊,一季48集的电视剧,即使一多半的场景都是庭审场面,场景单一可控,一个棚就能解决...也要至少数百万的投资。”丽莲和安德森导演为首的主创团队签了合同后,忍不住对克里斯托弗提起了这事儿。   她也没办法和其他人说,她的朋友中少有富贵的,和影视圈相关的更是一个都没有,突然说这个好像她要炫耀一样。克里斯托弗就不一样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件事,而且和他讨论绝对不用担心他误解自己是炫耀...另外,丽莲还可以向他请教一些创业上的事呢。   “影视项目一直是投资大、风险高的代表,不过如果成功,回报率也会很高,前提是你的合作伙伴没有耍手段。”克里斯托弗提醒了一句,就询问丽莲:“您的投资额是50万美元,对吗?这是个能把您掏空的数字,对投资者来说还是太鲁莽了。”   付出全部身家,甚至借钱投资的,克里斯托弗也不是没见过。不过他始终认为,除非走投无路,不然就不应该那样做——那样做和赌.博有什么不同?而人生最该避免的事之一就是赌.博了。所谓富家子弟,如何挥霍都很难败家,可要是沾上了赌,就是另一回事了。   赌.博看起来和创业完全是两回事?实际一些创业的人并没有很好的认知,他们创业和赌.博也没什么不同,本质只是选了一个项目,然后成不成功看运气而已。   要让克里斯托弗来评价,这样的创业甚至不如赌.博,因为赌.博的胜率一般只比50%略低,这可比很多人创业成功率高,还不用劳心费神。   “唔...您的劝诫很有道理。”丽莲点了点头,然后又笑了一下:“不过,请您别担心,好吗?创业就应该有这样的气魄,大不了赔进去,也只是之前赚得的钱没有了。反正我还能写作,至少不用担心就此一蹶不振、穷困潦倒。”   丽莲能理解克里斯托弗的意思,实际她自己也不偏好风险,只不过是仗着穿越者的身份,不觉得赚钱特别难,所以看好时就敢于下注罢了——安德森导演那部电视剧,暂定名为《庭审》,是一部围绕父子律师搭档展开的律政剧。   在电视剧刚发展不久的当下,这是非常新鲜的题材,说是首开先河也不为过。而丽莲站在后来者的视角,当然知道律政剧多有前途!实际上,在后世的职业剧中,能和律政剧并列的大概也就是医疗剧、警匪探案剧了!   所以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只要《庭审》这部剧的剧本不太差,制作团队可靠,怎么看成功的可能性都很高啊!   而《庭审》的剧本和制作团队丽莲都是考察过的,所以她确定只要拍摄中不发生‘意外事件’,这笔投资都是稳赚不赔——其实也是时代好,此时电视业发展迅速,电视剧制作也是蓝海市场,一部质量好的电视剧就不愁没有前途。如果是红海市场,就不只是看作品质量了,那时候丽莲也不能这样简单下判断。   “...50万美元是很大的数字没错,但这也不需要一口气拿出来。前期第一笔10万美金,前段时间刚好有一笔版税到账,应付起来绰绰有余。”丽莲还和克里斯托弗解释了一下。她虽然实际身家都没有50万美元,但这事其实没有想的那么严重。   她这是《驱魔夫妻》又加印了一次,这次加印了12万册,加印挣得的版税用于支付《庭审》头款,还剩余了不少呢!所以别说拿丽莲的房子和作品版权抵押贷款,她甚至没有卖出自己在股市中投资的股票。   至于之后打款事项,丽莲也不着急。《驱魔夫妻》精装本还卖的不错,平装本版权也在考察出版社了,这都意味着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更别说随时可以出版的《通灵之战》了,这部《驱魔夫妻》的续作才是丽莲预计中的未来收入大头。   实际也没错,电视剧《庭审》的投资并没有给丽莲的经济带来负担,她的物质生活完全照旧。之后第二笔投资要投入时,丽莲用闲置资金,再加上卖了一些股票就应付过去了。而第三期款子时,《驱魔夫妻》精装本加印,再加上平装本出版,就更不用担心了。   当然,那都是之后的事了,当下的丽莲还要花心思在《庭审》的拍摄上。   这毕竟是她在这个年代第一次接触电视剧拍摄,本来就打算趁此机会学东西、结交人脉,那当然是要尽可能跟组的啦——一开始,安德森导演还担心是她这个投资人出尔反尔,当时说不干涉具体拍摄,现在就忍不住了。   好在丽莲出现在剧组也不做什么,就是观察剧组的运转,和剧组工作人员交朋友而已,从来没有指手画脚过。安德森导演几天之后就适应了,不在多想——主要是,丽莲也和他聊过了,如果这次投资成功,也会考虑扎根这一行,现在就是多看多学。   投资人不是要插手工作,而是为今后继续投资铺垫,这对安德森这样的导演绝对是好事,算是多了一个有交情、可以拉投资的金主了,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今天要试镜几个演员,对吗?我想看看。”这天丽莲来的特别早,来了后就对副导演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她能早早到剧组,主要是因为今天哥大没课,另外也是她想看看试镜——之前《庭审》最重要的试镜,在她投资之前就完成了,确定了主角父子,以及贯穿整季剧的重要配角。现在《庭审》已经开拍,试镜确定的是之后几集的重要角色。   律政剧嘛,每一集或几集一个案子,那必然涉及到不同的故事,有不同的‘故事主角’。前面几集的重要角色也早就敲定了,但后面的就得边拍边试镜了。毕竟这类角色也不可能请来很厉害的演员饰演(此时电视剧领域的生态就是这样的),也用不着提前确定档期什么的。   “试镜?哦,当然,当然没问题...您和我一起吧,试镜地点就在会议室。”这位副导演就是负责选角事项的,不然丽莲也不会找他说这件事了。他也不把试镜这些‘小角色’的事放在心上,还对丽莲问道:“您想参与到试镜中来吗?算你一个吧?”   反正都不是特别重要的角色,多一个人参与到选角中也不算什么——当然,这也是因为丽莲是投资人,是剧组上下都需要讨好的人,这才‘不算什么’。不然这种要分走选角导演权力的事发生,这位副导演必然是要跳脚的!   “啊,您不必如此客气...我完全不懂选角的事,只是想看看而已。”丽莲虽然知道对方出于对投资人的讨好不会生气,但也没有贸贸然插手的意思。   她两辈子都没做过选角的事,也没有一定要做这件事的理由,何必去外行指导内行呢?之所以今天特意要看选角,也是因为好奇,以及这就是剧组运转的一部分,她都打算做影视制作公司了,怎么能没有具体的认知呢?   之后丽莲就和副导演去了今天暂时用于选角的会议室,一起的还有编剧团队中的一位,以及美术组和灯光组的人?只能说,这个年代电视剧拍摄还在‘草创’,很多事还没有形成规则,尤其有的剧组特别民主,很多事都能大家参与进来。   “...那位女士是面试哪个角色的?我记得剧本中没有这样的美女角色...”有人注意到了丽莲,倒没有立刻猜到她是投资人,只是第一反应认为这是个尚未出头的女演员。实在是丽莲的外表太有迷惑性了,说她不是女演员都说不过去!   “没有这样的美女角色有什么关系?只需要编剧动动手指就能修改,让某个角色成为绝代佳人——这样的姑娘来面试,不让她出现在镜头里,那和犯罪有什么分别?”旁边等候试镜的男演员耸了耸肩膀,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这对等候试镜的姑娘们来说,不是个好消息,对吗?”还有人‘幸灾乐祸’。   “是啊...等等,那女孩直接走进去了?哇哦!难道是早已内定的人选?”有人看到丽莲径直走进了充当面试间的会议室,挑了挑眉毛:“还是说,她想要为自己争取一个提前确定的机会——真让人嫉妒,我刚刚在卫生间见过这次负责选角的副导演,一个其貌不扬的家伙!如果不是负责选角,可能一辈子都不可能和这样漂亮的姑娘扯上什么关系!”   有这种乱七八糟的揣测并不奇怪,即使是在几十年后,关于影视试镜之类,都很容易联想到桃色故事,更何况是在六十年代呢?这是一个更加无法无天的时代,一切连基本的规则都不具备,手上有一点儿权力的人都想法设法要兑现呢!   或许主角们的试镜会‘干净’一些,毕竟那涉及到投资人的钱能不能有所回报,主创团队自己的项目能否成为自己的光辉一笔,并带来真金白银。但主角之下,一些不怎么影响的角色,那就很随意了,尤其是几个候选人之间本来也没有太大区别时。   这种时刻,‘交易’就会存在,被交易的东西也无法是财、色而已。而小演员哪来的‘财’?于是落到那种境地就仿佛是可以预计的了。   “我想,你们可能猜错了,小伙子们要先试镜,姑娘们不可能现在就进场,那女孩更可能是剧组的人。”也有人更理智一些,观察了一番情况,得到了更接近正确的答案。   “剧组的人?是这部戏的重要角色吗?”还是逃不过‘女演员’的猜测,实在是看到丽莲后就很难再猜别的可能了。   一个消息灵通人士立刻反驳:“不太可能,虽然我们只拿到了自己角色的简单设定和几句台词,但我打听过这部戏,是以一对父子为主角的。虽然也有贯穿全剧的女性角色,但都是小角色,太小了。与其演那样的角色,还不如出演某几集里出彩两眼的重要角色呢!”   “事实上,我觉得那女孩出现在这里就很奇怪了!此等尤物,干嘛来试镜电视角色?她应该去拍电影啊!”   大家也赞同这一说法,为此议论纷纷。直到从茶水间溜回来的一个小伙子,听了他们的议论,才拍了拍手:“你们在谈论面试间里那位最漂亮的年轻女士吗?如果是她,那就不用猜啦!我听一位小姐说,那位女士是这部戏的投资人之一,才不是什么女演员,虽然导演倒是很想让她客串一个角色。”   “即使没有经验、不会演戏,当个花瓶也好啊!” 第77章 梦开始的地方(9)   ‘优卖’总部位于曼哈顿中城区,所在大楼还有很多和‘优卖’一样新兴的企业,‘优卖’也只占据了写字楼两层而已——作为一家零售业企业,‘优卖’的人手和资产都分散在各地连锁店,总部规模相较于其资产规模本来就很小。   其中,克里斯托弗的办公室位于更上面那一层,整面的玻璃幕墙引入充足的光线,空间宽敞到足够企业高层进来开会了。事实上,现在这里就在开着一个短会,是克里斯托弗和‘优卖’高层讨论接下来的‘优卖’扩张计划。   ‘优卖’在过去几年扩张很快,算是度过了第一个快速扩张期。不只是一跃成为零售行业里的超级新星,还在于有了和老牌零售巨头叫板的底气——其实以资产和规模来说,‘优卖’差了此时的零售巨头很多!   毕竟当代零售业就是重资产行业,而且市场盘子大,里头的巨头稍微垄断一点儿就必然有这种规模。   ‘优卖’能有叫板底气,实际凭的也不是过去几年的扩张!或者说,过去几年的扩张只是对其手上那张牌的背书罢了,是急速扩张证明了‘优卖’模式潜力巨大,拥有老巨头们所没有能力,那是一种改变现有商业模式的能力。   这一点上,‘优卖’确实站在了时代风口上,要让丽莲这个穿越者来看就很清楚了...百货公司模式终究会过去,各项成本压得更低,能遍及更多消费者,规模能做的更大的超市模式才是未来。   “...继续开设更多分店这一点没问题,也是必须要做的。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地头蛇’的反击,我们过去基本都避开了这类地区,但不可能一直回避,不是吗?”克里斯托弗提出了‘优卖’扩张的新阶段新问题。   这种事也没什么奇怪的,零售业这类极大依托本乡本土的行业,当地的同行前辈就是可以形成非常高的‘壁垒’。这种‘壁垒’倒不是说正常竞争下竞争不赢,要知道这是新模式对旧模式的竞争,公平公正地竞争,即使要多花一些时间、金钱,胜利的天平也总是倾向前者的。   这种‘壁垒’其实是非正当竞争的意思,真的正面竞争赢不了,那些同行的肮脏招数就太多了——哪怕是几十年后的国内,治安足够好了,严.打之下也几乎没有成气候的社会活跃团体,零售业集团也很难跨区域发展,这还不能说明问题?   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很多事就更不必想的多美好。最差的可能,让人偷偷放一把火把刚开张的超市烧了,又怎么样呢?   因为这个原因,克里斯托弗之前开设‘优卖’,要么在大城市,盘子足够大,大家都能活,竞争就没有那么直接,也就很难做到你死我活的恶性竞争(而且大城市利益交错,单个地头蛇只手遮天不可能,做事本身就只能规矩一些)。   要么就开在一些‘地头蛇’不太强,甚至当地就没有大型购物中心,只有一些杂货店的小城镇——总之,避开最惨烈的竞争,先发育一波。   但显然不可能一直如此,接下来‘优卖’得面对真正的‘市场竞争’了。   之后整个会议,‘优卖’高层都在讨论具体的应对预案。在下个季度要开设的7家‘优卖’中,有3家都是‘硬骨头’,要么有不好应付的地头蛇,要么是连锁的零售业巨头抢占了生态...不可能3家一个打法,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种事要想一个打法包打天下,恐怕要等到后期了。那时‘优卖’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培养出团队和真正行之有效的做法。且‘优卖’那时候应该也成了一条巨鳄,而强大的硬实力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做起事来自然事半功倍。   这样的会议想也知道会很紧凑,包括克里斯托弗这个boss也深度参与了头脑风暴,所以会议结束后他和其他人一样显露出了疲惫的神情——不过,当下属邀请他参加一会儿的酒吧休闲聚会时,他还是拒绝了。   “呃...今天我已经有约了...当然,这次聚会的账单记在我账上,尽情去玩儿吧。”克里斯托弗冲旁边的秘书点了点头,这是让秘书代表他参加这次聚会,到时候给他报账的意思。   大家对此并无异议,应该说,大老板不在大家乐得轻松呢!即使克里斯托弗是个年轻人,比他们这些下属中的多数人更年轻,他在时不容易有年长上司在场的那种拘束感,但boss就是boss!除非是更私密的晚餐社交(那意味着被老板纳入了自己圈子,进而代表的更多的利益),不然谁想下班后还见到老板那张脸呢?   ‘优卖’高层散场,秘书留到了最后帮助整理克里斯托弗的一些文件。同时按铃叫了外面的女秘书——克里斯托弗身边这位参与他大小事的秘书,严格来说应该算‘助理’,更符合很久以前对秘书的定义,真的有处理‘机密’的权限。而现在的秘书,大多还是指等在办公室外接电话、安排预约、打文件、订咖啡等等的女秘书。   “今天的日程结束了吗?”克里斯托弗看到进来帮忙收拾办公室残局的女秘书,站起身随时要走的样子,询问道。   女秘书在克里斯托弗在总部的日子,总是最清楚他的日程的,不假思索回答:“是的,您今天的预约都完成了...不过上午几份文件还没有签字...”   “今天太忙了,只看完了一份,你先拿出去发回。剩下的我晚上会看,没问题的话明天来拿就行了。”克里斯托弗不像往常工作狂的做派,立刻去研究需要签字的文件,而是将工作‘推后’了一些。   他确定自己可以离开后,就交代了几句,带着车钥匙离开了。   “这不太像但泽先生平时的作风,不是吗?”女秘书好奇地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离开的方向,和秘书八卦道:“但泽先生一直以来都没有把今天的工作留到第二天的习惯,而且他那么严肃,提前下班?哦!这是从没有过的。”   秘书平常和这位女秘书接触很多,职场八卦也不算什么。所以听到女秘书的疑惑,也只是扶了扶眼镜,随口道:“boss最近恋爱了,您得理解,一个陷入恋情的男人,即使是个工作狂,也会从工作上分出一部分精力。”   秘书和克里斯托弗走的很近,无法避免会了解到他的私生活,甚至克里斯托弗和丽莲一些约会都是他预定的场所,怎么可能一无所知?不过他也不可能知道全部,就比如他不知道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还是date阶段,而没有恋爱。   主要是也很难想到这个,这年头即使是纽约这样的现代大都会,单身男女们也大多是冲着结婚去的。在这个基础上,一切节奏都很快,所以除非本来目的就只是成年人的消遣,不然大家很快就会确定恋爱关系,然后又很快结婚。   考虑到克里斯托弗对丽莲的态度,以及两人曾经的‘特殊过往’,这就不可能是‘消遣’。那么,认为经常约会的两人是恋人就是很正常的事了——谁能想到,曾经闪电结婚又离婚的两个人,现在会以当代美国人难以想象的慢节奏发展关系?   居然还有date期!简直像是大学情侣了。   “恋爱!?哦!”女秘书一只手挡住嘴,眼睛都因为震惊睁大了很多,她吃惊极了:“您是说但泽先生恋爱了?这、这怎么可能...太难以想象了。”   “啊,我不是说但泽先生没法和一个女人在一起,只是很难想象他谈情说爱。呃,从老板的角度,但泽先生很让人敬佩,能力、人品都无可挑剔,再加上他又是个黄金单身汉,也不是没有‘速记池’的姑娘们想过靠魅力迷倒他...但即使最有行动力、最漂亮的姑娘都失望了。”   “按她们的说法,但泽先生根本不为所动...就是不知道这是因为但泽先生太过正派,甚至正派到了一板一眼的地步,还是因为他就是缺乏感情,是个极其冷漠的人。”   “但不管是哪种,都说明但泽先生不是个普通人,不是吗?我很难想象他会和一位女士打情骂俏...现在是为了那位女士早退,是吗?”女秘书摇了摇头,一副好奇到了极点的样子,压低了一些声音:“那位女士怎么样?我是说,但泽先生坠入爱河也会变成普通男人吗?”   秘书没有说太具体的,这是他作为‘秘书’的职业素养,不过还是逃不过打工人的‘人性’,八卦地透露了一点儿:“那位女士很特别,就像您能想到的,普通的女士可没法让但泽先生坠入爱河...事实上,这段恋情从头到尾都非常特别,哪怕拍电影也是能拍续集的程度。”   “更多的我没法和您说,只能告诉你,在爱情中,但泽先生和普通男人不会有什么不同,甚至要更沉醉一些。”   秘书认为自己的话有理有据,比如说这一次克里斯托弗的‘早退’,就是绝好的证据——他知道丽莲投资了一个电视剧项目,克里斯托弗为了确定这个项目和安德森导演的可靠性,交代秘书做过背调来着(因为项目和安德森导演都没什么问题,克里斯托弗也就没和丽莲谈过这个,丽莲都不知道这件事)。   他甚至陪同克里斯托弗去剧组接过丽莲,虽然之后晚餐时间他就识趣离开了。   联想到克里斯托弗不只一次皱眉看待《庭审》剧组,秘书也有自己的推测——boss很可能是在担心那个圈子的纸醉金迷,甚至糜.烂会诱.惑自己仰慕的女士...果然是‘普通男人’啊,面对可能存在的竞争也会紧张起来。   秘书的猜测大致是正确的,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毕竟克里斯托弗不是对演艺圈一无所知的外行,他的叔叔就是电影圈的大金主,一些事他都有过亲眼所见。   这也是这个叔叔的影视投资颇为成功,至少比其他或事业失败,或者只能依靠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强的多,结果还是不被家族一代目,也就是克里斯托弗的爷爷喜欢的原因——娱乐产业天然在聚光灯下,名气很大,但无论在哪个时代,于真正的权贵看来,都是不入流的。   古代就不如说了,而在六十年代美国,这是一个美国实业还很坚挺的时代。美国首富是石油巨头,大众提到的大公司、大富豪的代表,一般也是开汽车公司的、造军.火的、开矿的...总之,大家都在靠实实在在的东西挣钱。   这种情况下,加上过去习惯的延续,娱乐产业天然在鄙视链下游。   至于未来,看起来娱乐业情况好多了,台前幕后光鲜的不得了?甚至演员歌手中的明星自己就能成为‘豪门’...但实际并没有真正改变。   娱乐业只是处在聚光灯下,而且还肩负着‘宣传’功能,所以容易被看到,所以仿佛很有权势。实际看产值,从来都不是支柱!更不要说,所谓的流量、注意力带来的权势,本质也是依附于大资本平台的。   其实只看一点,在美国实际还是被歧视的黑人,他们的‘主流出路’是什么,不就是‘艺体能’吗?搞体育,搞音乐什么的——如果这真的是权贵眼里入流的路,也轮不到他们了。本质就是别的上升通道对他们设下了更多、更高的门槛,这条路白人精英们不那么看得上,就半推半就地‘赏赐’给了他们。   的确,黑人或许天生在这些方面就更有天赋,但人种天赋相比个人天赋简直不值一提,更别说白人普遍还有比黑人更好的托举能力了!所以这还真就是那些行当‘不入流’,所以作为‘赏赐’给了黑人。   当然,这里也有黑人群体的主观性,如果不是他们先做得好,这种‘赏赐’都不会有。毕竟早年这条路也没他们的份儿,这一点看猫王成为了当代流行乐之王就知道了。稍微了解这个年代音乐情况的都知道,猫王确实厉害,可他能成为‘猫王’,肤色实在占了很大便宜。   这个年代,很多音乐水平出众、更具开创性、流行性的黑人音乐家,根本不可能登上主流平台,又何谈成为‘时代印记’呢?   这样,再加上时代变化,老一辈赤.裸.裸种族歧视那套行不通了,六十年代都在搞平权。为了安抚占人口比例不低的底层黑人,总要给他们一个上升通道,‘艺体能’方向才对他们敞开了大门......   不过娱乐业在真正权贵们看来不入流也不是困扰克里斯托弗的问题,他想到的是那个圈子的乱象——这也是真正权贵们看不起娱乐业的重要理由,至少他们表面是那么说的(即使要说‘乱’,无法无天的权贵从来不输谁)。   尤其丽莲今天是要看试镜,试镜最容易发生一些‘交易’了。   克里斯托弗不是不信任丽莲,只是丽莲的投资人身份在,担心英俊的男演员们会想办法接近她、骗她。就如漂亮的女演员会在导演、制片这些权力人物身上使劲一样...想到这些,实在没办法安心工作,所以提前下班去接丽莲了。   实际克里斯托弗的‘担心’也没错,他来接丽莲时,丽莲正被两个试镜成功的男演员纠缠——说纠缠好像有点儿过分?实际没到那份上,至少以这个年代的标准,他们还在献殷勤与调情之间的程度,而且完全不受丽莲冷淡态度的影响,以至于丽莲都被缠住了。   今天试镜的男演员们通过剧组流言得知了丽莲投资人的身份,当然不会觉得这样年轻漂亮的姑娘是自己‘白手起家’赚到的钱,只会认为她是个女继承人。而一个年轻单纯(此时男人心中,女人年轻就被默认为‘单纯’了),还对娱乐业感兴趣的女继承人,这是多么好的‘猎物’啊!   对‘娱乐业’感兴趣这一点也很重要,这样的女继承人,无论是打算做幕后投资人,还是有一个演员梦,都不会太歧视男性艺人。反而会因为他们的英俊外表、名气等高看一眼,和普通姑娘没什么不同。   没错,说的明白一些,就是有人不想努力了,想要娶女继承人,‘嫁入豪门’!   “...抱歉,我没有时间,我是个被功课追着跑的大学生,还得关注在剧组的投资。即使约会,我也有约会对象。”丽莲已经说的够直接了,但看两个男演员的反应,这没什么用。   他们说不定还觉得,丽莲的‘约会对象’只是个借口,再不然就是不重要?反正结婚的也可以离婚,只是‘约会对象’就更没什么了。   这种时刻,克里斯托弗从天而降,丽莲真有一种松一口气的感觉:“哦...这位是但泽先生,我们今天有约了,抱歉...我是说我得走了。”   她甚至没给双方真正做介绍,这是十分不礼貌的,丽莲平时不会这样,可见确实不想更多纠缠了。   “他们是剧组新来的工作人员吗?”克里斯托弗替丽莲拉开车门,明知故问。其实看两位男演员的外表,很容易判断他们大概率不是幕后。   丽莲却因为刚刚被缠烦了,这个时候沉浸在‘劫后余生’的轻松里,没注意到克里斯托弗的明知故问,直接解释道:“不,他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今天试镜成功的演员...他们大概听说了什么,认为我是什么大人物?所以在接近我呢。”   “这是我不能理解的,我以为他们能判断出我的不耐烦。而如果能判断出这一点,就应该适可而止,不是吗——那样过度地殷勤,如果是一个能享受的人,那没问题,可如果不是,就和冒犯没什么分别了吧?”   “我表现得那样明确,可没有让他们误会的余地...他们应该明白,这样别说对他们有好感了,心生厌恶才是更可能的情况吧?”   丽莲的态度让克里斯托弗松了口气(虽然这其实是不意外的事),于是也有了余力为丽莲做解答:“是的,他们不会误会您的意思,但这没关系——您大概不知道那类男人的想法,他们相信自己的魅力,而且认为尝试才是最重要的。”   “主动尝试,那么失败也只是失败,其实没有不可承受的损失,而一旦成功......”   丽莲一下就明白了克里斯托弗的意思,类似的话她在上辈子其实也听过。比如谈恋爱‘主动’是很重要的,因为大多数人的条件不会差到完全不行,也不会出挑到碾压。所以主动一些,无论男女都能极大增加成功率。   “好吧,我明白您的意思了...不过这可真讨人厌啊。”丽莲这样说完,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在汽车开动时忍不住抿了抿嘴巴:“您会认为这是不成熟,甚至孩子气吗?毕竟这在这个圈子里,连入门都算不上,评判也显得矫揉造作。”   真要讨论,以娱乐业的混乱抓马,这种事确实连说都不值得说。这甚至不是娱乐业才有的,而是丽莲无论在哪一行都可能遇到的。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就此评价什么,他当然不会认为这是丽莲的问题——虽然换个人同样的情况,他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但现实就是当事人是丽莲,这就什么都不用说了。相比起偏向负面的评价,他更多是内心为丽莲找好了理由。   她还那样年轻,又是一个纯洁的、高尚的,有艺术家式的清高,还充满理想主义的女孩,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儿吗?   当然,克里斯托弗也知道,他不能拿这些话去‘安慰’丽莲,丽莲需要的不是这个。所以他很聪明地转移了话题,他和丽莲谈起了她在影视产业的投资计划——两人很快就进入了专业氛围,而且这也不纯粹是转移话题,克里斯托弗其实也觉得丽莲这个投资方向挺不错的。   当下电视行业是不折不扣的朝阳产业,谁都看得出前途远大。   克里斯托弗给了丽莲一些生意场前辈的经验...丽莲就很喜欢他这一点,态度坦然,不觉得她干事业有任何问题,这可和主流不一样。 第78章 长岛之夏(1)   丽莲这个投资人做的很尽心尽责,有时间就回去剧组盯着。当然,她不是要插手什么,只是在‘偷师’学习而已,所以没有被剧组讨厌。   不过她也不可能一直这样,在最开始、真的能学到新鲜东西的阶段过去后,除非是有比较重要的事,不然丽莲也不会特意去剧组了(这是她梦想的行业,可她未来又不是要做制片人,就连开公司也只是为了方便自己创作而已)——但她派了一个会计师时不时查账,毕竟这部戏她投资了很大一笔钱,她得盯着钱的流向呢!   安德森导演为首的主创团队算很可靠不错,但人性是经不起试探的,所以最好是不要留下那条可钻的‘空子’...而且哪怕不谈钻空子、弄虚作假,一个剧组正常拍戏,开销也可以是天壤之别!有心控制开支是一回事,手松又是另一回事了。   这一点,丽莲上辈子作为专业学编导的,其实更清楚,当然,是理论上的清楚。   主创团队搞预算的时候会尽力多报,毕竟钱不是自己的,那当然是预算越多越好了。只是因为预算太高会吓退投资人,所以这就存在一个度了。但不管怎么说,那个‘最低预算’,如果不是没办法了,导演都会藏的好好的。   而当投资到手,怎么花钱也有说法。投资人也不是指望剧组能剩下一些投资,只是不希望花着花着花超了——拍摄过程中花超预算是最麻烦的,这固然是导演为首的主创团队的责任,但那种时候追究责任有什么意义?   剧组存在的每分每秒都要花钱,追究责任除了浪费时间、浪费金钱,根本毫无用处。于是在沉默成本的压迫下,投资人们要么只能追加投资,要么就得引入新的投资人,摊薄自己的投资比例。总之,咬碎牙也只能往肚子里咽啊!   所以不只是丽莲会这样经常派会计师查账,其他投资人也有差不多的行动。甚至投资最多的两家影视公司,他们一家任命了制片人,另一家则是抢到了剧组出纳的位置,总之就是紧紧盯着钱进钱出。像丽莲这样,只是派会计时不时看看,已经算是宽松了。   这也和她投资比例不算高有关,没那么大话语权嘛...只能说,影视投资门槛真的很高,这年头几十万美金绝对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了!别的地方几十万的现金拿出来,谁不说这是个大富翁呢?但作为影视投资,别说篇幅长的多的电视剧了,就是电影,也是绝对的小成本才能拍得上!   总之,丽莲的注意力重新放到了学业上,住在哥大校区内那间公寓的次数都变多了。   “...看看这条新闻,斯科特安全回归?接下来还有斯格玛七号对吗?看来载人航天在接下来几年会越来越常见——或许,总统先生提出的登月计划并不完全是幻想,哈,这可真是个能不断见证奇迹的时代呢。”在丽莲和爱丽丝的客厅里,本抖了一下手上的报纸说道。   丽莲和爱丽丝合租的公寓,算是朋友们相聚的基地之一。这里比宿舍自由,没有烦人的宿管和作息规定,还有一个单独的小客厅。然后又在校区内,平常在学校也很方便。   这一次也是这样,几个朋友买了一些酒和零食,直接就来敲门了...大家聚在这里讨论学业、时政,也算是这个时代大学生们的一种娱乐,就和一百年前的社会精英在贵妇人的客厅里举行沙龙差不多。   “我看看。”丽莲拿过本手上的报纸,看到头条新闻就是5月24日,卡纳维拉尔空军基地发射的‘极光七号’航天器,搭载宇航员斯科特·卡朋特进入地球轨道又安全返回的事。   “这是这礼拜的新闻吗?我竟然没注意到。”丽莲忍不住摇了摇头:“果然,大众永远只记得‘第一’,第二即使还有关注,也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我还记得2月时,‘友谊七号’载着小约翰·格伦先生返回时,是怎样的声势浩大呢!”   “当时纽约交通都因为游行拥堵了,哪儿都去不了。现在才过去三个月,美国第二位进入地球轨道的宇航员,大众的讨论热气就降低了这么多...”   美国第一位进入地球轨道的宇航员是小约翰·格伦,搭乘的航天器是‘友谊七号’。当时其返回地球,可是获得了国家英雄级别的欢呼,几乎是一夜之间就成为了全民偶像——这一方面是,进入太空这件事本身就很了不起,另一方面也有宣传口在发力。   没办法,谁让当下的太空竞赛中,美国人落后了苏联人半个身位呢?即使很多冷静的人都知道,这只是看起来而已(丽莲这个穿越者就更清楚这一点了)。   去年4月苏联的空军少校加加林乘坐‘东方号’进入了地球轨道,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位宇航员。这无疑极大振奋了全球社会主义阵营,而相对的,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陷入了某种被动中。   不管怎么讲道理,比如航空航天也只是科学技术一个分支而已,这上面做得好并不代表整体更强,甚至只说航空航天,也不能说能送人进入地球轨道的苏联就更强了,都没用——看航天器的发送频率、发送成本、技术成熟度等,其实都是美国领先的。   说这些真的没用!说的再多,也不如苏联就是把人送上了太空,让加加林成为了有史以来第一位宇航员更具冲击性、更具说服力啊!   你说美国厉害,那好,那你为什么没把人送进太空,是因为不想吗?在这个美苏争霸的大背景下,双方都在想办法证明自己比对方优越,这样露脸的事要说不想,那就是自欺欺人了。而站在这样的结论下,自然会觉得苏联航空航天上更强。   而航空航天的强,又很容易引申到整体科技的强。毕竟航空航天这样尖端中的尖端都做的这么好了,大家理所当然会觉得其他怎么可能弱!   美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阵营要驳斥这一点,不能实实在在讲道理,而只能推出一个比载人航天更大的成果...这也是登月计划的基础所在,是肯尼迪那篇著名登月演讲之所以引发共鸣的一大原因。   “的确如此,这个世界很少关注第二名。”爱丽丝端来了咖啡,分给众人:“实际上,小约翰·格伦先生也只是在国内才获得了那样大的关注,如果是在国际上,了解他的民众也不多——大家只知道,加加林才是人类第一位宇航员!”   “甚至就连国内,小约翰·格伦这个名字的知名度也远远比不上加加林吧?加加林已经登上时代杂志封面了...这样全人类的成就,谁又能不敬佩向往呢?这是完全超越国家阵营的荣耀。毕竟未来人类进入太空时代,就都是‘地球人’了,或许那个时候不存在国家的区分了也说不定。”   对于这一点,大家忍不住畅想起来...不得不说,这的确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似乎每一天都会有新技术诞生。很多曾经被认为是遥不可及的技术,就比如说载人航天,现在也变成了现实。这种情况下,当代年轻的知识分子会由载人航天想到太空时代,也不是很奇怪。   大家不敢想十年内载人登月(这正是当下美国登月计划的目标,而实际中的阿波罗计划,从1961年5月开始,直至1969年7月首次登月成功,也确实达成了目标),可对于有生之年人类进入太空时代却有比较乐观的态度。   这大概是因为这辈子还有好几十年,总觉得什么都可能发生吧?毕竟以半个世纪算,足够发生太多事了。站在1962年当下,看1912年和看古代有什么不同?这期间的科技进步已经完全改变了人类的生活、认知边界、思维方式等等。   所以,半个世纪后,也就是2012年,人类进入太空时代会是什么难以想象的事吗?只有真正经历过2012年的丽莲知道,太空时代还很遥远呢!   “我们活着时见证太空时代还是太不切实际了。”丽莲摇了摇头:“十年内登月我认为没问题,因为这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集中美国这个当下世界头号强国的举国之力,配合日新月异的科技,登上月球是有可行性的。”   “毕竟需要的技术大家都知道了,攻关方向现在看来也不是遥不可及...剩下就是努力。”   “但太空时代?这需要强大得多的、能够普及开的,而不只是存在于实验室的科技,都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是,太空时代在当下的意义,人类还不到需要太空时代的时候呢——地球上多数国家、多数人,需要的依旧是做好地球上的事。”   “不,不应该说‘多数’,应该说‘全部’。就连美国都是,脚下的土地,还有土地上的人,难道就治理的很好了吗?”   “并不是说,地球上的事完美无缺了,才能探索太空。只是差的太远是事实,太空对当下的人类社会整体并无收益则是另一个事实——或者应该说,对绝大部分人类社会成员来说,在地球上的投入产出比是要远超在太空的,更不要说后者的风险了。”   “少量投资,前期积累一些技术才会是常态,想要狂飙突进,半个世纪内进入天空时代,这没可能的。”   “但现在我们有宏伟的计划,就像总统先生说的,我们要去月球,不是因为这简单,而是因为这困难!”丽莲说的很理性、很有说服力,但在太空狂热的当下,当然会有人反对:“我们可是在和苏联人竞争!‘投入产出比’已经没意义了,这是在用国家的力量推动。”   “要去月球这没问题,虽然这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但从技术和生产力的角度,是做得到的。不过‘太空时代’?”丽莲摇了摇头:“这和去月球完全两个难度,这之间甚至都还差了好多级!”   “去了月球不代表能去火星,去了火星不代表能在太阳系遨游...‘遨游’更不代表能驻扎下来,类似月球基地、火星基地的存在,要变成现实甚至连技术方向都没有。”   “原来亲爱的你是‘悲观派’啊。”爱丽丝意外地看向丽莲:“我原本以为你是科学的信徒呢,从来不认为技术是问题,而是认为新技术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如果新技术带来了新问题,你也只会认为是技术还不够,是转型期的阵痛。”   “会认为忧虑科技进步问题的人是在自寻烦恼...这样的你,却对技术发展这样悲观吗?”   “不,我从未认为他们是在自寻烦恼,科技进步带来种种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我们不能因为喝水可能会呛到,就不喝水了。”丽莲否认了一下,才接着说:“我对科技发展并不悲观,只是理性...有的方向会比人们想的发展更快,有的则不太可能按照人们的想象进行。”   这是丽莲看这个时代科幻小说得出的结论,以21世纪为背景的科幻小说,涉及到技术,有的在那时其实影子都没有,有的却能比想象的更惊人!   只能说,技术进步从来不是想象中的齐头并进,而更像是拿一根针向四周扎去,有的被挡了回来,有的能突破一点儿,扎出针尖那么大的新空隙。   大家又顺着丽莲的话开始想象未来的技术进步,这上面丽莲就很有话说了,毕竟未来的技术对她来说并非想象,而是亲眼见证过的事实——想象的东西很难有‘干货’,可能一个很大的东西,说两分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而亲眼见过、使用过,甚至了解过原理的东西就不同了,可以谈到的细节太多,一个小东西说上半个小时也经常说不到正题呢!   所以就算丽莲有所克制(毕竟将‘未来’说的太具体太奇怪了),只是被问到了才会说一说,依旧会有一些新奇又莫名合理、特别让人眼前一亮的言论,让听到的人印象深刻。   当然了,这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大家都自认是这个时代少有的‘知识分子’‘社会精英’,眼界开阔、思维敏捷...他们中出现丽莲这样表现的,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而且说起来,他们中没有一个理科生(他们是文科生的圈子,比如说丽莲就是‘英语文学’专业,爱丽丝是历史专业),就更不容易察觉到丽莲的超常了——实际上,他们很快就没再畅想科技发展的未来了,而是说到了国际形势、地区冲突、解放浪潮之类。   嗯,知识分子们,尤其是这样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的知识分子,喜欢‘键政’,完全可以理解。   而在键政之外,第二能引起共鸣的大概就是马上要到的考试月了...不管怎么说,大家还是学生啊。   这一点丽莲都不能免俗,她虽然上辈子上过一次大学了,但两辈子的课程完全不一样,她除了更能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其他也没什么优势。换句话说,她和同学们一样,也要拼命完成期末的课程论文、准备考试复习。   呵呵,上辈子留学生圈子里说是‘哥大’有点水,至少在顶尖学府的范围内是这样,但那也是顶尖学府内说的!实际大部分人要从这里学出来,不努力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是在六十年代美国,这个大学学历还未贬值,大学生很少见的时代,学校对学生的考核就更严了。   反正从丽莲的亲身经历来说,期末非常难熬......   所以熬出来后,她更迫不及待想要放纵——几乎是结束考试,她就开始准备度假的事儿了。 第79章 长岛之夏(2)   丽莲过去并不太能理解美国人爱度假的习惯,只当是社会发达的早,有这个闲钱的人多,再加上社会鼓励消费,于是就有了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不过,在她这辈子搬来纽约后,每当假期,她也不自觉有了度假的冲动。   这不能概括所有美国人的度假欲.望,但解释纽约人爱度假,尤其爱在夏天度假是足够了——夏天的纽约真的不宜居!   夏天的纽约非常闷热,再加上城市嘈杂脏乱、人们的生活空间狭窄,这个时候选择留在纽约,是对肉体和精神的双重考验。所以只要有一点办法的,都会选择在夏天离开纽约,去一个优美清新的地方恢复身心。   去年丽莲去了罗德岛,体验很好,今年的纽约又升温早,让丽莲早就迫不及待离开了。   “...没错,暑假我打算去长岛度假,有什么事只能等我返回纽约时再说了。”刚考完试的丽莲一边打电话通知朋友们,告知接下来一段时间自己不在纽约的事,一边冲女仆佐伊点了点头,示意她先整理一些度假行李。   佐伊找出了两只行李箱,在丽莲挂断上一个电话的间隙,有些迟疑地说:“小姐,只有两只行李箱吗?这恐怕不足够装下您的行头,更不要说其他物品了。”   “不够吗?”丽莲有些不确定:“去年夏天我去罗德岛度假时,用的就是它们...我带着它们住旅馆,基本也能满足所需。”   夏天的衣服比较轻薄,占不了多少空间。所以即使这年头出门带的东西多一些,行李箱容量普遍小一些,两只行李箱也大致是足够的。   不过丽莲显然没想过,今时不同往日,去年夏天时她才只是个刚刚出版第一本长篇小说,手里算是有了一点儿钱,但也不可能随便花的新人作家而已,度假也比较‘节俭’。今年的话,她已经可以以‘畅销书作家’自居了,挥金如土或许太夸张?可保持相应排场是应有之义。   佐伊只是以自己曾经服务过的家庭,以及丽莲当下的‘阶层’,推断她应该怎样为这次长岛之行做准备而已——丽莲这样的作家去长岛度假是很常见的,那儿向来有一群作家聚集,相比起嘈杂热闹的纽约,离纽约不远的长岛是个好得多的闭关写作去处。   在纽约有很多工作的知名作家会选择平时住城里,然后每年5月时去往长岛,直到秋天返回纽约。期间如果有突发工作,返回距离一百英里的纽约也花不了多少时间。   另外还有一些作家中的‘中产’,他们能靠写作生活,但负担不起城市的房租和其他生活成本,就会选择在长岛常住。不过这些人住的就不是临海的、有私人海滩的度假别墅了,一般都是租住长岛本地农家的房子。甚至可能就是和房东同住,租的是原本院子里的牛棚、杂物间。   丽莲明显属于前者,到时候除非整天把自己关在房子里,不然各种活动邀请不会少...出于这一点,佐伊就认为两个行李箱完全不够。   “长岛是个乡村,不是吗?那儿可没有多少像样的酒店,村子里的小旅馆这个时候也早就住满了...我假设您应该是租了一座度假屋,那要准备的东西就多了。”佐伊试探地说。   住酒店和租房,需要准备的东西也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即使是拎包入住,也有很多穿戴以外的东西要带过去。   丽莲确实是预定了一座度假屋,托保罗办的这件事——保罗作为文学代理人,之前代理作家的经验丰富,对长岛当然也不陌生。事实上,他曾经有两个客户就是常年住在长岛的!准确的说,是长岛的东汉普顿。   为自己的客户预定长岛度假屋,对保罗来说是驾轻就熟!他一个电话就搞定了这件事,确保丽莲去时,是一座已经收拾好,她可以安心入住的房子。然后才把度假屋的钥匙、管理员的电话拿给了丽莲,让她直接去就好。   “好吧,这上面佐伊你更有经验,你来决定...所以,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多买几个旅行箱?”丽莲向佐伊确定这一点。   佐伊点了点头,然后又小心地说:“是的,您需要多买几个旅行箱。另外,容我多嘴,呃,这不是我想要对您的事指手画脚...总之,其余物品我可以帮您整理,只有您的行头,您得为了这次度假准备一些度假穿的衣服。”   “您有一些很不错的套装,足以应付纽约生活,但您不可能度假时依旧穿那些拘束的套装,不是吗?而且在长岛,您肯定得参加一些户外活动、派对什么的,这也需要准备相应的行头——希望您不会觉得我在多嘴多舌,我是说,如果您没有这方面的计划,也可以当我什么都没说。”   佐伊也知道丽莲不是社交名媛,又或者热衷于出入上流社会的新晋名人(不少明星作家就属于此类)。虽然住在上西区的高档公寓里,年轻漂亮又有足够的钱,但日常就和普通的女大学生差不多,外出社交并不多。   所以,如果丽莲这次去长岛如果是去‘闭关写作’,根本不打算见人的,那她的建议就算多余了——这是给自己的话打补丁呢。   “啊...您说得对...”丽莲听完佐伊的话,露出了若有所思的表情,已经开始考虑起来了。   她去长岛是为了度假,虽然度假期间应该也会写东西,可她确实不是冲着‘闭关写作’去的。先不说参加长岛‘候鸟们’(每到夏天就会去长岛度假的富人们)的各种游乐,至少她也要享受长岛的海滩和乡村风光吧?   而且要住一两个月的时间呢,确实需要准备度假的行头——虽然她没有此时富有阶层女性们那么多讲究,可也不能全无准备。更何况,能负担得起的情况下,拥有好东西、美美的,谁不愿意呢?   所以丽莲去购物了,和克里斯托弗一起。   泛泛之交不算,丽莲的真朋友里没有特别富贵的。而为了夏日度假做大采购,这明显就是优裕阶层的选择了...叫好朋友们一起,总会让丽莲有一种‘炫耀’的感觉。至于泛泛之交,特意叫出来一起逛街则是另一种奇怪了。   这种情况下,近乎于男友的克里斯托弗还真是最好的选择...不管哪个时代,陪女友逛街始终是小伙子们的‘责任’之一吧?   “...您有这方面的经验吗?我是说,对女伴的度假装备有了解吗?”丽莲挽着克里斯托弗走进百货公司,首先去了女装部:“有人对我说了大致需要的东西,不过我需要更多建议——虽然我出身佐治亚州,老家是萨凡纳,那儿就是夏季海滩度假地。但家乡是海边,和海边度假是两回事,对吗?”   “更何况,不同的度假方式,需要做的准备也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是穷游和富游的区别了,借住海边的亲友家,去不需要钱的公共海滩是海边度假。住海边别墅或者豪华海滨酒店,出入私人沙滩、可以乘游艇出海、晚上还有鸡尾酒酒会...这也是海边度假呀!   丽莲过去肯定没有富游的条件,两辈子都没有。而现在,作为成功的畅销书作家,顶豪待遇还够不着,但享受美国六十年代的普通富贵是绝无问题的。   “呃...我也不大了解,我没太注意这个...”克里斯托弗有点儿尴尬地说:“我见过长辈,还有姊妹们为度假做准备,她们总会准备很多。事实上,我觉得太复杂了,所以从没了解过。”   其实不是太复杂了所以没了解,而是没想过自己需要了解这些。事实上,他就连自己的度假准备都没太上心,反正交给管家就好了——这不是说他一无所知,实际上他从小就条件优越,接触的都是最好的,所以如果准备的人没做好,他立刻就能察觉到。   只是他没有系统的、全面地了解过,所以只能评价好坏,无法自己主持这事儿...不过这在当下的社会中本来就不是问题,大家默认这种事本来就是女士们的工作。女主人总揽全局,在仆人的协助下完成管理一个家庭的工作,包括男主人的衣食住行,这被认为是理想模板。   事实上,这可能是这种模式作为家庭理想模板的最后一个年代了。此后,这种模板虽然还存在,但不会是主流,大家默认是富豪家庭才如此——还得是老派的、女方相对弱势的富豪家庭,不然很多时候女士们也不甘于‘家庭天使’的角色了。   甚至,其实六十年代美国,这种模式的家庭模板也只是宣传中还是主流,实际则不然。   丽莲上辈子在国内,大家说起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就会说那是美国的黄金年代。中产是社会主流,蓝领工人也算中产,丈夫一个人在工厂做工,也可以养得起家庭主妇和孩子,并且全家生活在大房子里的时代......   这辈子真的生活在美国五六十年代才知道,全都是谎言。留下这种印象大概是当年宣传口留存的宣传材料发挥了作用,以及好莱坞电影的一遍遍洗脑吧(其实好莱坞电影也可以算作是宣传口宣传材料的一种)。   想想就知道了,丈夫一个人当工人就能养家,还不是紧巴巴地养,是能供孩子上大学、家里肉蛋奶充足、有郊区大房子和汽车地养,这可能吗?真的可能的话,这个年代的美国就应该没有穷人了——还是同样以好莱坞电影为例,这个时候也有描绘穷人的啊,难道那都是幻想出来的纯虚构作品?   实际就是,这年头的美国家庭,能住郊区别墅、妻子可以是全职主妇,家里有车有宠物,这就是不错的中产人家了。很多读秘书学校出来的姑娘们,进公司做白领,成为都市女郎,看起来十分光鲜,最终目标也就是找到一个社会竞争中胜出的男性,组建这样的家庭而已。   至于谈不到‘胜出’的普通男性职工(包括很多白领,以及大部分蓝领工人),他们是无法独自养家的!所以结婚之后,他们的妻子得继续工作...就是后世很熟悉的那种双职工家庭了。   “好吧,关系不大,我还可以询问导购员,她们应该能够给出真正有用的建议。”丽莲无所谓地点了点头。就像多数女朋友也不会真的指望男友能够给出行之有效的购物建议,很多时候男伴只要尽到陪伴义务就行了,所以她并不为此失望。   女导购员确实没让丽莲失望,当丽莲说出自己是要为夏季海滩度假做准备,目的地是长岛后,对方飞快找出了她需要的东西。   “您看看这些日装裙,您会度一个长假,要一两个月,对吗?哦!这需要大量的日装裙——和在城里穿的日装裙不一样,您需要的是更鲜艳、更舒适的裙子,这才是度假...材质首选棉麻,纱料当然也受欢迎,不过那也是用在度假晚装上比较多。”   女导购员拉着一个带滑轮的挂衣架,带丽莲穿梭于各种鲜艳的衣裙中,看到不错的,只要丽莲点头,就取下来挂上去。最后走完一圈,挂衣架也挂满了——然后就是复选,这些选中的日装连衣裙中类型重复的、不是那么喜欢的,都会精简,最后才是丽莲去试衣间上身试穿。   波点、格纹、印花,还都很鲜艳!丽莲最终选出了足足6套棉麻材质的日装裙!其中有连衣裙,也有上下两件的搭配。这些裙子在度假期间,无论是居家穿着,还是出门散步、野餐、普通拜访等,都很合适。   不过如果是要参加一些运动,这些就不行了,得有这个年代的‘运动装’才行。   “这件怎么样?”丽莲穿着一件白绿格子挂脖领上衣配苹果绿七分裤,还系一条柠檬黄宽腰带出来,询问克里斯托弗的看法。   这就是此时很典型的度假运动装了,丽莲可以穿着这一身去打打室内乒乓球、骑骑自行车什么的。   “很棒!”克里斯托弗放下其实没怎么看进去的杂志,非常捧场。   说实话,这是他第一次陪女伴购买服装——买珠宝倒是有过几次的经验,不只是陪女性亲戚,还有曾经的女友。   虽然珠宝是比服装贵得多的物品,但好像对他这样的富家子弟,陪女伴买衣服是比买珠宝更亲密的行为?毕竟珠宝只是花钱比较多而已,其他除了特殊的品类(比如戒指),根本没有别的意义。甚至珠宝还会因为其纯粹的财富属性,看作和钱差不多的东西呢!   给女伴买个手镯或者项链,好像和直接给钱有相近的意思,只是会体面一些而已。特别在男女方财富地位不对等时,这一点尤其明显——甚至双方对此心知肚明,只是还要演下去,真的直接给钱,其实双方都受不了。   人就是这种生物,需要构筑相对温情脉脉的环境,即使自己不是不知道其中的虚伪。   “您很适合这样鲜艳的颜色,因为您肤色很白皙细腻...前卫一些的设计也不是问题。”克里斯托弗尽力说的更多,只可惜这实在不是他擅长,所以最后也只能是这样几句干巴巴的话。实话是实话,却也是正确的废话。   丽莲倒是不太在意,至少克里斯托弗不扫兴,不是吗?所以她高兴地定下了这一套,就去换下一套了——下一套‘运动装’要更优雅一点儿,乍一看是普通的黄黑格纹的宽边吊带连衣裙,实际裙子的前门襟没有扣上,上面仿佛衬衫连衣裙的一长排扣子是装饰,其实是可以在行走、运动间撩开的。   撩开后,里面是同样格纹的短裤...优雅的同时还有点儿古灵精怪呢。   “《捉贼记》里,格蕾丝·凯莉穿过这种衣服,是不是?”丽莲转了一圈,又向两边拉起裙摆:“不过,格蕾丝那条裙子,裙襟没有合拢,裤腿直接就能看到,一看就知道是运动装了。但这条裙子,如果站那儿不动,就会以为是普通的日装裙。”   丽莲觉得漂亮、有趣,还和裤子一样方便,于是这套也买下了。   之后她还买了三套运动装,一套是‘网球装’,象牙白的短袖针织网球衫配同样针织材质的黑色褶裙(不见得打网球才能穿)。一套是蓝白条纹中袖T恤,配了一条海军蓝短裤——明显的水手风,唯一打破这过于纯正水手风带来的‘无聊’的是腰带,腰带主体是草编的,但有橙色的镶边,腰带扣也是橙红色的,一下就跳脱了。   最后一套严格意义上不算纯粹的运动装,还可以被算进泳装...非要说的话,在海边需要玩玩沙滩排球或者别的什么时,就很合适。   这实际就是一条针织疏水面料的迷你裙,当然,此时没有‘迷你裙’的说法,迷你裙要等到六十年代中期才会登上历史舞台呢——而这条‘迷你裙’实际比六十年代中期的迷你裙还短!当时所谓‘迷你裙’,在后世看来其实就是长度挺正常的裙子,静止站着的时候正好半盖在膝盖上,露出一半或者更多的膝盖。   对于六十年代以前的人们,女性‘膝盖’确实是一条界限。此前无论是哪种流行风尚,除非是特殊用途的穿着,不然裙子都没有露出膝盖的!哪怕是美国咆哮的二十年代,穿着H廓形、解放双腿和身体的宽松连衣裙的飞来波女郎们,她们的裙子其实也好好地盖住了膝盖呢。   总之,这件运动服无袖、圆领、黑色,领口、下摆有白色装饰条,裙摆两侧还有三角形白色插片(这样的海边运动服还挺像后世连衣裙款式的网球裙的)。然后里面还搭配了一条和裙子同样材质,长度略短的黑色短裤,算是这个年代对‘保守’的坚持了?到底不是真的泳装,得保证运动时不会走光呢。   “...对了,还要买泳装。”这件海滩运动服提醒了丽莲,泳装也是不可不买的。   丽莲有自己的泳装,是读中学时买的学生式样,保守简单,没什么可说的。去罗德岛旅游时要游泳,她也穿了那套,当时就觉得太少女了(虽然她现在也没满20岁,说是少女也未尝不可,但其实以白人的情况,以及这年头的标准,这个年龄再说少女也有装嫩的嫌疑)...这次正好买新的。   “泳装?......”克里斯托弗听到丽莲提及泳装,下意识移开了目光。   实际抛开泳装的特殊含义,这本来是不应该有什么的——这年头已经有了分体式泳衣,露肤度颇高,但敢于穿分体式泳衣的姑娘很少,大家普遍还是穿连体的。而以连体泳衣来说,大概就是丽莲刚刚穿的海滩运动服的程度。   真要说的话,克里斯托弗平时和生意伙伴去夜店看表演,卖烟女郎都有那个程度了(大致可以参考兔女郎)。   然而,泳装就是泳装,始终会有一些让人遐想的地方,尤其穿泳装的是自己爱慕的姑娘...所以克里斯托弗的不自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是的,泳衣...请您在这儿稍等好吗?试泳衣我想您不适合在场...”丽莲眨了眨眼,理所当然地说。   如果是个生活在六十年代的普通女孩,说这样的话完全不奇怪,在男伴面前试泳衣,询问对方的看法什么的,那还是太超过了——所以丽莲这样说,女导购员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克里斯托弗也没想别的。   然而等女导购员走开后,丽莲冲克里斯托弗笑了一下,清了清嗓子:“泳衣很让人期待不是吗?所以提前看到就太可惜了...我是说,您可以开始期待了,期待东汉普顿的海滩。” 第80章 长岛之夏(3)   丽莲买了两套新泳衣,一套是连体的,一套是分体的。而买了泳衣之后,还有很多东西要买,所以这实际并没有花她很多时间,她做决定都很快——搭配衣服的鞋帽、包袋、头巾等,都属于行头的一部分就不说了,旅行也不只这些东西要买啊!   实际上,丽莲大采购了两天才做完这件事。   “...您在长岛住哪儿呢?是预定了海滨别墅吗,还是村子里的房子?”克里斯托弗送丽莲回上西区公寓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些房子总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实际我在长岛也有一所房子,可以借给您。”   克里斯托弗在长岛的房子是海滨别墅,他去长岛度假时就会住在那里。而根据他的计划,今年肯定会去住——他不一定每年都去长岛度假,即使纽约富人真的很喜欢往长岛跑(毕竟是纽约后花园),但丽莲这个夏天都会呆在长岛,一切就无需多说了。   “哦...不用,我已经预定了一所小房子,英式的乡村别墅,就像是阿加莎笔下,马普尔小姐会住的那种。至少看照片是这样,我的代理人保罗给我看了那所房子的几张照片,包括外观和房子内部。”丽莲委婉地表达了拒绝。   或许美国人对借度假屋给恋人感觉很正常?但对华夏人来说,这是一个过于暧.昧的信号了。甚至不只是暧.昧,还涉及到自尊心...接受普通的礼物无所谓,可住到对方的房子里?这和礼物不一样,让人有依附感,好像不自觉就矮了一头了。   尤其克里斯托弗是个货真价实的富三代+创业成功者,丽莲就算获得了一些成功,就财富来说也和对方不是一个阶层的——这就更敏感了。   当然,并不是丽莲在乎这种阶层的差异,所以敏感。别的不说,她作为穿越者,都有了第一桶金了,还怕将来在财富上会有所欠缺吗?她的‘敏感’,更像是上辈子所受教育造就的‘本能’,借住富有追求者的房子什么的,下意识会回避这个。   或许克里斯托弗是她正式男友还好一些,但在date期,就更不可能接受这个了。   然而这在克里斯托弗的感知种,则更像是丽莲对他的疏离,是两人还不到那个阶段的明确回答——虽然是说出前就可以预计到的回答,还是让克里斯托弗不自然了几秒钟。   “...听起来还不错,长岛的确有一些可爱的乡村房屋...您打算明天就去吗?我送您吧。”克里斯托弗很快平复了心情,提出送丽莲去长岛。   这次丽莲没有再拒绝,点了点头:“明天吃完午餐后出发怎么样?长岛离的不远实在太好了,开车只要两三个小时就能到...您到时候开装很多行李的车来好吗?emmm,您有那样的车吗?”   这年头也没有SUV之类比较能装的私家车型,私家车普遍只是满足乘客的移动需求,至于‘载货’?要么另外叫卡车,要么就是给自己的小车后挂一个小拖车——如果要装的东西少,用不着这样,那就是车厢顶上有架子,行李绑在车顶。   至于后排座和后备箱,容量有限,应付野餐之类的出行还行,其他就不能做太多指望了(更别说,此时美国人钟爱的车型,如敞篷车,可能就是双座,连个后排都没有了)。   克里斯托弗问了丽莲大概有多少行李,然后肯定地说:“这不是问题,您的东西不算多,连拖车都不需要——我有一辆吉普车,完全够用了。”   吉普车在后世指的是一种车型,一般代指越野车,也算是SUV的祖宗?毕竟这两种车型有太多相似之处了。不过SUV没有越野车所强调的越野性能,由此则获得了更舒适的驾驶体验、更低的油耗等等。   不过在此时,‘吉普’更多还是一个品牌,只是这个品牌主要生产的就是军车转民用的一个车型罢了。   在四十年代,美军吉普大放异彩,通过战场扬名世界(这大概也是二战后,很多国家都会尝试生产自己的‘吉普’的原因,毕竟亲眼见证了这种车型的实用)。而在战争结束后,吉普也就顺势军转民,出现了民用吉普。   最初就是主打‘旅行’,毕竟一般的城市通勤也不需要私家车有多强的越野能力,更不需要那么大的车内空间(即使美国车普遍个头大,有‘美国大船’的说法)。   另外,大概就是一些农场主喜欢了。毕竟农场里没有柏油马路,耐造不挑路的吉普看着就很可靠——当然,这个方向需要与皮卡车这种早早主打农用车的车型竞争,但那是就是另一回事了,总归是能抢下一些市场份额的。   克里斯托弗有一辆吉普,倒不是为了视察名下连锁超市时方便,真要是纽约以外的优卖超市,他也只会乘坐飞机火车去看。而纽约及其周边,普通的汽车就够了。他之所以有一辆吉普,是为了和人去林区猎狐方便。   没错,就是‘猎狐’,这种听起来相当英国传统的娱乐活动,在此时的美国富豪阶层相当普及。某种程度上,也算是曾经‘宗主国’影响还在的体现?这个时候的美国人,很多还挺‘哈英’的,只是再没有几十年前那样舔了。   而再过几十年,英国人自己还很热爱猎狐,即使再动保影响力越来越大,猎狐活动不得不收紧时,也会想办法钻空子进行。至于美国人,对此已经不怎么在意了——美国富人也有会去猎狐的,只是这和非洲狩猎、建设小岛、玩游艇等,一众富豪游戏也没什么不同了。   “吉普车吗?那应该没问题。”丽莲点了点头,若有所思:“说到车,我最近在考虑要不要也买一辆。虽然我一般只在纽约,出租车足够应付交通需求了,但有属于自己的车总是更方便的,对吗?”   美国人的生活离不开汽车,这一点在当下已见端倪了。   战后,随着城市郊区化,大片的别墅住宅在郊区冒头,形成一个个小镇。这些小镇没有城市的肮脏、拥挤、吵闹,让中产阶级可以在这个城市土地十分金贵的时代享受独栋带院子的房子。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个个社区,大家可以选择和自己‘同类人’成为邻居!在这个‘隔离’已经不能持续,平权运动不断高涨的时代,这也是一种新隔离,给了很多人安全感呢。   这样唯一的缺点是,从居住的地方去城里工作的地方会距离比较远,而且缺少公共交通——缺少公共交通这一点,很难说是在汽车集团的影响下,统治阶层故意为之。实际上,住在郊区小镇的中产们,本来也不喜欢自己的社区是公共交通能触及到的部分。   这听起来很奇怪?然而这就是美国的现实。华夏人的观念,自己家处在交通线上是好事,往往意味着便利、升值之类。但在美国,这指向的则可能是另一种顾虑:那些走投无路的犯罪分子、流浪汉,也能通过公共交通来到这个社区!   这不只是破坏了大家搬进社区,要和不同肤色、阶层隔离的本意,更代表治安上的隐患!   总之,情况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车就成了美国人的刚需。住在郊区小镇的打工人,如果没有车,根本不能生活。还有乡村居民,情况也是一样的,他们虽然工作生活都在乡村,可美国的乡村面积广大,没有车也很不方便(更不要说乡村居民也有进城需求)。   大概只有住在市内的城市居民才好一点?尤其是纽约这样的大都市,公共交通运行的还不错,在六十年代的当下这是不需要怀疑的。   不过,美国人对车的依赖只会越来越深,未来的美国人即使是城市居民,多数也要有辆车才能正常工作、生活了——这一方面是因为城市空心化,市内治安的恶化使得居民们外迁,而市内居民减少,财政也就不支持公共交通的顺畅运行了。   所以一些大城市里的打工人,即使是住市内公寓,也要有车。没有车的话,指望公共交通,可能就没法准时准点上班了。呃,如果城市有地铁可能会好一点?不过本来就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地铁的,而且有地铁也不代表公寓就在地铁线上啊。   “买辆车是个不错的选择,美国人总要买辆车的。”克里斯托弗‘中规中矩’地赞同,然后像是想起什么,问道:“您有驾照吗?”   丽莲得意地说:“当然了!既然提到买车,当然是会开车、有驾照啦!我是来纽约后才去考驾照的...比想象中简单呢。”   克里斯托弗一般不会对丽莲‘指指点点’,一方面是性格使然,他本来就不是爹味很重的那种人(如果是这种人,丽莲也不可能和他约会)。另一方面,也是他很早就敏锐意识到,丽莲很不喜欢有人对她的选择指手画脚。   这和看到错误指出来还不太一样,就是居高临下地点评罢了。这样做哪怕没有恶意,也会让丽莲感觉到冒犯......   但在听到丽莲用‘简单’这样的字眼形容驾驶,克里斯托弗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她:“开车或许是简单的事,但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事儿——您在这件事上,无论多慎重都不为过...希望您不会觉得我冒昧,我只是比谁都希望您能安全驾驶。”   丽莲只是因为上辈子的经验,下意识说出了‘比想象中简单’这样的话,并不是不重视驾驶安全。所以听到克里斯托弗的提醒,也没有被冒犯的感觉...与此同时,她也真觉得自己好像有点得意忘形了?   所以就顺着克里斯托弗的话点点头:“是的,驾驶安全是最重要的,我完全明白您的好心...我会小心驾驶汽车,嗯,最好这个夏天就能买车,这样在长岛就能多练习一段时间了。乡村公路比城市街道好开多了,而且在空气清新的乡村开车兜风,本身就很不错,对吧?”   丽莲因为心虚,所以显得比平常更温柔顺从,她的这一面让克里斯托弗有些意外,同时也有些不知所措——虽然克里斯托弗是这年头少见的不大男子主义,但男人嘛,总是会下意识想象女孩儿们柔情似水的一面。   尤其面对自己喜欢的姑娘如此时,很容易丢盔弃甲呢。   丽莲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她还沉浸在马上要离开湿热吵闹的曼哈顿,能去长岛度假的喜悦中呢!等到克里斯托弗来接送她时,她还和克里斯托弗列举自己的假期计划——顺便还可惜克里斯托弗没法儿一起去,他这个夏天大概只有一两周的假期,还不是一次性的。   “...您今天看起来很清新,看到您就像是已经到了长岛。”克里斯托弗帮忙将丽莲的行李搬上车后,才来得及说早就想说的话。   丽莲已经穿上度假穿的衣服了,是一条蓝底白花的印花棉布连衣裙,清新优美,配上一顶草帽、坡跟凉鞋和草编提包,是都市丽人们不会有的搭配——都市丽人在城市里,一般都穿正式的套装,就算是连衣裙,也是纯色、格纹这类,颜色还不会太鲜亮。   不过这条裙子也不是丽莲专为度假买的新行头,而是她原有的衣服...她现在还是女学生,日常不用穿的太板正。相反,这种棉布连衣裙,在哥大校园里也很常见呢!最多就是印花是大型花卉比较少见?但这也不是问题,蓝底白花也不是特别扎眼。   丽莲坐上副驾驶,笑出了声:“您是想说我今天像个乡村女孩,对吗?您真委婉,您应该看看,佐伊今早来时看到我的表情——佐伊是为我工作的女仆,年轻能干。只可惜她要照顾孩子,所以不能和我一起去长岛。”   “没有她,我的长岛生活会难很多...不过,自食其力也可以是乡村生活的乐趣之一,对吧?”   丽莲一边笑着,还摘下了草帽,拉了拉两根麻花辫——她今天没有盘发,也没有像偶尔的晚间场合,披散她那头卷曲亮丽的栗发,而是编了两根麻花辫,正是文艺片里小镇少女的模样(虽然这时候还不常见这种文艺片)。   克里斯托弗发动了汽车,随着汽车启动,瞥了一眼垂在丽莲胸前、两根粗粗的漂亮辫子,才回答了丽莲:“不,不能说是乡村女孩儿,只是这样显得很年轻而已,像个小女孩儿——但无论怎样,都很适合您。而且这是去度假,所以夸张一点儿从来不是问题。”   正值青春期的小女孩梳两条麻花辫还是挺常见的,像丽莲这样的女大学生还如此,在六十年代美国就少见了。不过就像克里斯托弗说的那样,如果是去度假的话,和平常不太一样,某些方面甚至出格,都是无所谓的。   丽莲‘emmmmm’了一声,没有再追问相关问题,而是打开了车上的收音机。她调了几个台,最后在播放新近流行音乐的台停了下来:“...您介意听音乐吗?这一路得两三个小时呢,听点儿音乐打发时间吧。”   克里斯托弗没有说话,算是默认了。   丽莲听了一会儿电台音乐,期间就没再说话,直到车子开出了市区,她才像是有些听烦了,关闭了车载收音机。   “最近的音乐电台都这样无聊吗?总是挑选最流行的几首歌,再不然就是经典曲目,听一会儿就没有新鲜东西了。”丽莲忍不住抱怨。   她不太听音乐电台,毕竟你不能指望一个来自几十年后的姑娘有听电台的爱好。收音机对她,更多时候是用来听‘广播剧’的,这是她上辈子也有的爱好——丽莲上辈子不仅听广播剧,还会听有声书、传统评书呢!   克里斯托弗看了一眼被关上的车载收音机,打了一下方向盘,过了路口后才想了想说:“听说现在有一种紧凑型磁带,可以转录声音,就像唱片一样。但它可以适应车载环境,不像唱片,始终无法搬上汽车。”   “我有一些熟人听说了这种东西,就想到了车用,已经在咨询可行性了。”   “听起来不错啊!这肯定会是未来汽车的方向...或许一开始只是有钱人的玩具,他们会主动为自己的爱车做这种改装,将磁带播放器塞进车里。但过一段时间,汽车生产商就会在自己的高端车型里,放入这个了。”丽莲清楚未来是怎么样的,说的相当肯定。   “相比起只能被动听的电台,能自己决定听什么,这可是一个巨大飞跃。”丽莲这样想着,还设想道:“如果可以的话,我倒是挺愿意在自己的车里加上这种磁带播放器的。只是,只是这种紧凑型磁带,还没多少唱片公司注意到吧?”   “这样的话,他们也不会出磁带版作品了...到时候要怎么办?自己用磁带翻录吗?听起来就很麻烦,翻录需要机器吧?效果怎么样呢?”丽莲上辈子小时候还听过磁带,所以对此有一些模模糊糊的认知。   克里斯托弗忍不住笑了一下,为丽莲突然的畅想...丽莲这一点经常出乎他的意料——她很容易发散思维,从一件事联想到很多。而且这些联想并不是常见的漫无目的的胡思乱想,总是一本正经、煞有介事。   “很多人直到改装汽车完成,都不会考虑到这些细节,您第一次听就想了这么多吗?”克里斯托弗带着夸赞的口吻说:“这样细心的话,您很适合做一些具体工作...不过,这又浪费了您在创作上的天赋了。”   其实这有什么可夸的呢?克里斯托弗认识的那些富家子弟,看到紧凑型磁带就想将播放器安装到车上,至于没多少录歌的磁带,他们根本没想过。大不了觉得有钱就够了,花钱‘私人订制’也不是问题。   这本质上是丽莲还不习惯有钱人的身份,所以考虑一些事的时候会有些受限,这一点即使她是穿越者也没办法——不过克里斯托弗不认为这是丽莲的不足,这甚至不是他‘情人眼里出西施’,而是他真的认为这是好品质。   可能是因为天生性格就比较严谨务实,成长的过程又过于独立,然后他还自己创业了,所以克里斯托弗始终看不上一些富家子弟的‘异想天开’——这里的‘异想天开’并不是字面意思,而是他们总是想起一套是一套。   是的,大部分事有钱就够了,不讲究性价比的话,他们完全可以只提要求,具体落实完成都由想要挣他们钱的人来...问题是,这样真的很废物,‘寄生阶层’说的就是他们了,而克里斯托弗一向看不上这种。   或者说,有能力的人都看不上这种。只有部分看不到他们生活全貌,只看他们精于享乐、派头十足,花钱的姿态潇洒的人,才会觉得那样很有魅力吧。   丽莲不再听电台,就和克里斯托弗聊天打发时间,说实话,这是他们第一次纯粹聊天聊这么久。平时约会虽然也会说话,但也没有连续不断说这么长时间的——聊的时间一长,还是车上这样的环境,话题就很容易发散。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渐渐越聊越散,每个话题也有深有浅...两个人都觉得意外的是,直到抵达长岛,他们都没有觉得谈话是无聊的。   这一点非常难得,站在丽莲的角度,她真的没在这个年代遇到过这么合拍的聊天搭子!主要是,年代不同、认知不同,是真的存在代沟的!这一点甚至不是对方博学多才就能改变。而一旦认知不同、有代沟,不管对方多么知识渊博、风趣幽默,也会让人难受吧。   而站在克里斯托弗的角度,则是另一种难得,比丽莲感受到的难得更难得——克里斯托弗很多想法在此时确实称得上与众不同,丽莲还能回忆上辈子,也理解这个年代的不同,可他作为这个年代的‘土著’,连这都没有呢!   另外,丽莲的知识面之广、思想深度、思维活跃程度都让他吃惊!   或许有的男性会更喜欢没什么头脑的姑娘,但克里斯托弗不属于这种...换个说法,他完全被散发着智慧光芒的丽莲吸引了。 第81章 长岛之夏(4)   保罗替丽莲在长岛定下的房子在南汉普顿,更准确地说,是在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一个主要做度假租赁的区域——这个区域内,大概租户要比住户多得多?而这些住户,基本也极大依赖租户们增加收入。   “挺漂亮的,一个人住绰绰有余。”丽莲下车观察了一下房子外观,点评道。   这是一幢很小巧的英式乡村风格住宅,房子主体是清新的白色和石青色,占地大概100平米出头,只有一层(其实还有一个阁楼),另外还附带一个打理了的小花园。   克里斯托弗却觉得这座房子实在太小了,唯一值得称道的是房子以砖石为建材,这一点符合英式乡村风格。而不是用木头搭成的板房,真那样就更可怜了——木头板房在如今的美国也是越来越常见了,它或许有各种各样的缺点,但它便宜、建起来迅速,这就足够了。   很多郊区住房都是木头板房,便宜的价格和源源不断的供给,让新婚夫妻们大多负担得起...这也是这类房屋最大的价值所在了,不然以丽莲的观念,实在看不出其有存在的必要。   “有点儿太小了,您真的决定要住这儿吗?现在改变决定也不是问题。”克里斯托弗并不是一个喜欢多嘴多舌的人,也不怎么挑剔吃穿住行这些。他属于有好的能安之若素地接受,条件不允许,也能很快适应。但当事人是丽莲时,他似乎还要更在意一些?   丽莲摇了摇头:“我很感激您的关心,不过这就够了...您或许没有独居过?但以我的经验,这样大小的房子独居,已经是‘上限’了。如果更大一点儿,打理起来会很费力,光是家务就要占用一定时间。”   “好消息大概是,花园不用租户管理?租房公司统一管理所有房产的花园,园丁会每几天来一次。”丽莲扫了一眼花园,不是美式住宅常见的草坪,而是英式乡村风格会有的那种小花园。虽然没有什么特别名贵的花木,算是比较好打理的样子,但如果没有园丁,对租户来说也是一大烦恼吧。   “您可以雇一个女孩儿来为您工作,这样的村子里应该少不了能做这个的。”克里斯托弗确实没有‘独居’过,但还是很快抓住了重点。   丽莲没有否定他的话,只是笑了一下,就率先打开了花园的铁艺矮门走了进去。这是一道用插销闭合的门,没有锁(虽然以这道门只到丽莲腰部的高度,有锁也完全没用),从这里进去,到房子门口是一条用石板铺成的小路。   这条小路也不长,大概三四米的样子。丽莲走到底,就从藤编提袋里拿出了之前保罗给她的钥匙,捅开了房子的入户门——门内的情况比克里斯托弗想的要好不少,至少看上去窗明几净,应该是这几天刚刚打扫过。   一个开放式的、连着餐厅、客厅的厨房,卧室只有一间。另外大概是因为租这类房子的很多都是作家或者艺术工作者?居然还有一间书房。   “尽头那边好像还有一间阳光房?既可以休息,也可以成为招待更亲密客人的小客厅——看得出来,这样的房型就是为单身人士,或者只带了一个伴儿,且不介意和对方分享卧室的人准备的。”   多余的空间宁愿用来做书房和阳光房,也没有做第二间卧室,难怪丽莲看过后这样说。   克里斯托弗对此并不做评价,替丽莲检查了房子的门窗坚固程度、厨房设施的好坏等候,就做起了‘搬运工’,将丽莲的行李箱搬了进来——这一点很重要!此时的行李箱都是没有轮子的!塞的满满的情况下,丽莲可搞不定。   丽莲打开了放床品的行李箱,首先给卧室里的床换上自己的床单、枕套,以及夏天用的薄毯子。虽然原本就有的床品看上去很干净,闻起来是清新的洗涤剂味道,应该是清洗过才换上的,但丽莲还是习惯用自己的。   “好了,解决完床的问题就好了,剩下的我可以自己整理。”丽莲确定卧室没问题,转头看了看克里斯托弗,抱歉道:“您能陪我去采购吗?我没有车,也和邻居不认识,采购会很不方便。只能趁您还在......”   虽然长岛是纽约人的度假胜地,但这种村子里还真没什么买东西的地方。要采购一些基本的生活物资,比如食物、日化用品什么的,还是得去远一些的地方。这样的话,没有车子的确会很不方便。   “please——”丽莲做出拜托的手势和表情,眨了眨眼:“拜托了,不会耽误您太多时间的,我采购向来速战速决...结束后我请您吃饭好吗?长岛作为度假胜地,应该有一些不错的餐厅吧?不会让您失望的。”   克里斯托弗本来就不可能拒绝丽莲这样简单的请求,反而是因为丽莲刻意的‘讨好’有些不好意思。微微侧过身,躲开了丽莲的视线,清了清嗓子:“您不必...我是说,举手之劳,这本来就是我应该做的。”   于是两人就去采购去了,根据留在房子里的简易地图,找到了最近的‘商业街’——说是商业街其实有些夸张了,这条街不长,而且多数也是普通住户。商户的话,大概只有7、8家,包括两家餐厅、一家杂货店、一家蔬果店、一家肉铺、一家修理店、一家酒吧,以及一家此时关着门,看招牌和店名也有点儿看不出营业范围的店。   丽莲首先在杂货店买了需要的日用品,以及饼干、咖啡、奶粉、香肠、意大利面等,以防不方便购买新鲜食物时会饿肚子。然后才去蔬果店、肉店买了一些新鲜食物,是大致够她一个人吃3天的分量。   “就在这儿吃晚餐吗?这里的餐厅是本地人开的,没什么特别的,来度假的租客也只是把这里当一个填饱肚子的地方。”丽莲不太愿意在这里的餐厅吃饭,毕竟刚刚在店铺采购时,她已经打听过餐厅的情况了。   六十年代的乡村和城市完全是两个世界,即使是度假胜地的乡村也是如此!如果是后世,度假胜地发展起旅游经济,有一些好的、有特色的馆子是理所当然的,但在此时,乡村总是开发程度有限。   “去远一点儿的地方吃晚餐?或者,酒吧?”丽莲征询克里斯托弗的意见。   这家酒吧和那两家餐厅的情况不一样,并不是本地人开的,而是好几年前由一位租住在此的作家开设。那位作家也是个很有趣的人,或许写作事业只能算中流,但幽默风趣,对美食、美酒、音乐等有很高的品味。甚至写小说赚不到钱时,他就是依靠写类似‘探店’的文章为生的,这方面颇有名气。   这位作家在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住了两年后,深感这里风景优美,朋友也多,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一家适合作家们的好酒吧。他将自己的想法和朋友们说了,有一位足够有钱的朋友就提议,他来开一家酒吧,朋友为他投资。   就这样,双发一拍即合,有了这一家在整个南汉普顿都小有名气的酒吧。   克里斯托弗并不知道这家酒吧,毕竟他来长岛度假,呆的也不是这个圈子,哪里知道这样一个作家开的、文艺派的小众酒吧呢?丽莲就不同了,来南汉普顿前就知道这家酒吧了,是保罗给她送房子钥匙和租赁合同时提到的。   丽莲为克里斯托弗解释了一下这家酒吧的情况,又看了看时间:“现在是下午6点?我记得这家酒吧提供晚餐和宵夜,您要试试看吗?”   克里斯托弗其实根本不在意晚餐在哪里吃,重要的只是和丽莲一起而已,所以很快点了点头,和丽莲走进了那家不算大的酒吧——很典型的文艺派酒吧,内部装潢颇为复古典雅,让人想到二三十年代曼哈顿的一些‘文人酒吧’。   这个时候时间还很早,酒吧里只来了一两个客人,都靠坐在吧台位,还和酒保轻松交谈着,似乎是原本就熟识的。   “香煎土豆丝饼配烟熏培根,希腊沙拉,炸薯条,甜品的话,巴西莓果杯?”丽莲对照着写在小黑板上的‘今日菜单’,点了自己想吃的东西,然后看向克里斯托弗:“您要吃什么呢?虽然说是提供晚餐,但酒吧的晚餐,果然也都是一些小食。”   就是一些可以当下酒菜吃的东西...唯一不像下酒菜的,大概是几种三明治和汉堡了。   克里斯托弗就点了一份粗盐腌牛肉三明治、脆皮烤鸡,甜点则是苹果卷。   “以酒吧来说,这儿的菜单算丰富的。”点餐完毕,两人在卡座坐下时,克里斯托弗公正地点评:“一般的酒吧,提供的小食就只有炸薯条、芝士拼盘、薯片、泡菜这些,有限的种类。”   “因为这间酒吧的老板,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做普通的酒吧,而是要给朋友们提供一个既能吃饭享受美食,又能在夜间喝酒聊天的去处吧?”了解这间酒吧来历,猜到老板开酒吧的初心的丽莲揣测道。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坐着等餐,期间还另外点了饮料——不是酒,丽莲对酒不讨厌,也不喜欢,除了偶尔来兴致了,一般不喝酒。克里斯托弗也没有多爱酒,更何况待会儿还要开两三个小时的车回纽约。此时是没有‘酒驾’的说法,也没有交警抓这个,但要说大家不知道喝酒开车会有风险,那就是把人当傻子了。   等到食物和饮料送上,两人就一边用餐,一边聊天。丽莲说到了自己的度假计划,克里斯托弗则对上了自己的行程,算自己什么时候能来长岛和丽莲汇合。   等到他们吃完离开,酒吧已经开始热闹起来了...以‘酒吧’来说,这算是热闹的早的了,不过考虑到这间酒吧的性质,又不算奇怪了。   也有人注意到了他们这对生面孔,谈论道:“刚刚那对年轻人也是来度假的吗?我是说,他们看上去不像是本地人。而如果说是游客,也不像是租住在村子里的人,而更像是住海滨别墅的那些阔佬......”   大部分人没法解答这个问题,不过同样坐在吧台位,隔了几个座位的一位女士笑了笑,说:“哦,我倒是认识其中那位小姐...您知道去年出版的畅销作《驱魔夫妻》吗?作者‘李夫人’正是这位。”   “非常有魅力,对吗?所以只要见过一面就不会忘记了。我是在纽约时,一个女作家的集会上见过她的...她本人是少见的、非常低调的性格,很少出现在社交场合,就像一个真正的淑女,一个大家闺秀——但这并不是说她缺乏态度。”   “某种意义上,她甚至比那些叫喊着‘解放’‘先锋’的家伙更叛逆...她的态度是骨子里的,因为自成一派、不会自我怀疑,也不打算和不懂的人说,所以才看起来温文尔雅、低调内敛。”   “一位畅销书作家?哇哦!真让人嫉妒啊...既有如此才华,何必再有如此美貌?我敢说,有这样的脸蛋,只要她稍有头脑,她想要的就都能得到手。”听到丽莲的‘来历’,之前打探的人就挑了挑眉,似乎有些不忿的样子。   “我倒是有些好奇,和她一起的那位男士是何许人也...看那种派头,倒不像是个无名小卒——不过也说不定,姑娘们有时候就是这样,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尤其是文艺界的姑娘,更有一股子什么都不在乎的劲儿,不是吗?”酒保这个时候也参与到了谈论中。   这位酒保其实也是一位作家,只是还没出头、没什么收入,相比起写作,更多要靠别的工作生存,比如说在这家酒吧当酒保。   大家都不认识克里斯托弗,所以说来说去也没一个结果。还是那位点出丽莲身份的女作家,思考了一下说道:“我不太确定,但这事儿是有可能的...我听说,一位‘但泽’一直在追求‘李夫人’,这在圈子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刚刚那位先生的派头、年纪,倒是和传闻吻合。”   “哈?但泽?是我知道的那个‘但泽’吗?”   “哦,我们这个国家,值得说的不就只有那个但泽吗——听说不是什么纨绔子弟,而是有自己事业的家伙,知道折扣商店‘优卖’吗?最近成为零售业新星的那个,就是这位但泽先生创办的。”   “哇哦,这听起来有点儿无聊了,我们这个国家金钱与才华、金钱与美貌的结合...简直就是活着的好莱坞电影。” 第82章 长岛之夏(5)   丽莲在进行采购,除了个别需要补货的日用品,就是每次必买的新鲜食物了。蔬果店和肉铺的老板几次看到她,也熟悉了起来,还会为她预留她想要的东西。   没人奇怪她采购新鲜食物的频次颇高——这年头的美国人,还没有被调理成以预制食品为生,新鲜食物反而少见的样子。事实上,家庭主妇最主要的家务之一就是烹饪食物,包括颇为费时费事的甜点,此时都基本由主妇们亲手制作呢(除非这个家庭是双职工)。   “富尼叶小姐,您要的猪脚...嗳,说实话,您真要吃这个吗?”肉铺老板娘将提前留好的一副猪蹄从案板下方拿出来,有些好奇地看向丽莲:“肉铺从屠宰场拿货都不会要这样的东西,从没听说谁会吃...我也只听我母亲说过,大萧条的时候,外祖母曾煮来吃。”   刻板印象里,似乎西方人吃肉都不吃内脏或者‘脚’这种能直接接触到地面的部位?实际这是只有美国人才有的毛病,欧洲古代也是苦过来的,穷苦人也得算计好每一份蛋白质,怎么可能挑剔宝贵的肉食?   美国人就不同了,自从移民到新大陆之后,或许生活艰难,一开始生存率颇低,一度聚居点人口增长不起来。但这和饿肚子没什么关系,生活艰难的原因在于新大陆医疗条件差,时不时要和原住民‘交换意见’,北美大陆难熬的冬天等。   至于食物,哪怕是很穷的聚居点,除了最初开拓的一两年,都不会有短缺。   实在是土地有的是,这都不是人少地多了,而是茫茫多的土地,只要能开垦,就尽可以纳入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缺什么都不会缺吃的。   这种食物的充裕让美国人习惯了浪费,或者这在他们看来都不算浪费——在他们眼中,那些本来就是不能吃,或者吃起来很麻烦的边角料。料理的时间精力成本,足够获取更多更好的食物了,何必在意呢?   当然了,随着粗放式开拓结束、城市化提高,底层城市居民的食物供给情况不见得多好,肉食不足,甚至饿肚子也是有的。但对于这类人来说,烹调肉食,尤其还是比较麻烦的‘边角料’,是没有相应条件的!   有的是不知道怎么烹调,毕竟可能祖上几代美国人了,一直没有把‘边角料’纳入食谱呢,不了解也很正常。而且这又不是互联网时代,有什么不会都能搜索一下。不会处理‘边角料’就是不会,实际哪怕21世纪,依旧多的是人不会,而这些人也不会买这类食材。   有的则情况更糟糕,居住的地方根本不能进行烹饪...穷人只能挤在很小的房间,根本没有厨房,这也不是很难理解的事儿——说不定算一笔账,租带厨房的房子多花的钱,再加上燃料等开支,能让在家吃比每天买熟食还费钱!   这不是什么稀罕事儿,毕竟出去吃也有很多种,吃最便宜的街头餐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很便宜的(几十年后就不行了,几十年后美国已经物价失控了)。   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美国人普遍不会烹饪内脏和一些边角料肉类就是了。真正比较普遍性地吃这些,最近也就是大萧条时期了。其他哪怕是二战期间,美国本土也要支持军队,一些物料市场供应不足,比如有些品类的纺织品就是限量的,美国人也没有再去吃‘边角料’。   “没错,就是这个...猪脚是很棒的食材呢,德国人就吃猪脚非常有名,您不知道吗?我以为您是德国裔。”丽莲确定那副猪脚没什么问题后,就看向肉铺老板娘,好奇地说:“酸菜炖猪脚,可是德国名菜。啊,一部分法国人也常吃这个...”   肉铺老板娘的面庞带着浓重的德国人特征,还有一头胡萝卜红的头发,要说不是德国裔,那才让人意外呢——这年头美国内各族裔混血还不太严重,主要是六十年代以前的美国是极度保守的,说是移民国家,是世界民族大熔炉,实际世界各地的移民来到这片土地,多数还是会呆在自己族群的小圈子。   有的甚至停留在了本民族的社区内,一辈子不会踏出去几次,说的是家乡话,吃的是家乡食物,打交道的都是家乡人...一切和在老家也没什么不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婚当然也很多都集中在圈子内,换言之就是‘老乡群’中了...混血当然有,只是哪怕混血也相当保守,至少跨人种混血就非常罕有,而且确实少见。也是因此,大家各自的族群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出来。   嗯,至少在人种内部是比较容易看出来的,就像是亚裔,自己可以大致分辨出华夏裔、朝鲜裔、日本裔、越南裔等,白人也可以分出斯拉夫人、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等。   “哦...您这样一说,的确是...您是在纽约的餐厅吃过这样的德国菜吗?还是您又食谱?”肉铺老板娘有些好奇:“呃,我父母是德国移民后代没错,不过就算是我母亲,也没从外祖母那儿学到烹饪手艺。按她的话说,她只知道把肉煮熟而已。”   这也不奇怪,老一辈从欧洲移民来美国的,多数还是在欧洲大陆活不下去的,不然谁愿意乘船横渡大西洋?这在当年真的是赌命了。   这些穷苦人,他们在欧洲的时候就不可能有好的厨艺!一方面是家境不允许,另一方面日子过的太苦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生存上,谁还有心思研究‘吃得好’?这样在欧洲没有好厨艺,来美国了就能有吗?想也知道不可能。   那时候也没有视频平台,想学做菜随便搜相关视频就行,可以一步一步细致学。甚至连一本说的很简略的菜谱也是稀罕东西,再加上大家都对‘私家食谱’有些保密(这一点在一些美剧美国电影里有体现,美国的‘祖母们’就连家里孩子也不会轻易教授的),普通家庭出来的孩子只会最基础的烹饪好像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其实很简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我可以将食谱写给您,下次给您带来...我是说,酸菜炖猪脚的食谱,嗯,如果您对其他的猪脚食谱感兴趣,我也可以提供一些食谱。”丽莲挺感激对方为自己特意订了猪脚,很诚恳地说。   其实她订购猪脚也不是为了做德国传统的酸菜炖猪脚的,而是想做‘红烧猪蹄’来着。主要是说到华夏菜、红烧猪蹄这些,就完全触及到这个年代美国人的知识盲区了,解释都不方便,所以她刚刚才以德国的酸菜炖猪脚为例。   “不用麻烦您了,猪脚对于我来说还是...”肉铺老板娘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表明了自己对猪脚不感兴趣。这也没什么奇怪的,饮食习惯一旦形成,对于心有芥蒂的食材,大部分人都不会想要主动尝试。   丽莲笑了笑,顺势结束了猪脚这个话题,然后又挑选了其他几种肉,这才结账付款——肉铺购物完毕,这次的采购也就结束了,丽莲这才开着借来的车返回租住的村子里。   丽莲借的车是邻居的,邻居是一对结婚不到两年的小夫妻,其中丈夫算是丽莲的半个同行?他本身是杂志社职员,同时也是一名专栏作家(可能是后者没有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所以他暂时还不是专职作家)。   他们也是来长岛度假的,租了丽莲隔壁的房子一个月,是她住下后两天住进来的。   这对小夫妻是开着自家车来的,一辆普通的福特——丽莲自从认识这家的女主人后,就会借她家的车出门采购,回报当然是采购的时候觉得不错的东西会给人家带一份,比如说一盒巧克力、两块牛排什么的。   “亲爱的,谢谢你的车...对了,在商业街那儿买的蛋糕。”丽莲将车停进隔壁房子的车库,下车后才将一个方形的蛋糕盒递给从房子里走出来的女主人,一个年轻的棕发女子:“是街尾那家餐厅卖的。”   “那家餐厅的菜很普通,但蛋糕是老板的母亲亲手做的,听说非常好吃。”   女主人笑着接过蛋糕:“您又是从哪儿打探来的消息?真稀奇,您才是几乎不社交的那个,不是吗?结果您总是能知道我们谁也不知道的消息,好像在南汉普顿已经生活了几年一样。”   丽莲在长岛度假以来,确实不怎么社交。   虽然村子里除了本地人,就基本是来自纽约的度假客,总之除非是约好一起来的,不然谁也不认识。但是,在这个度假季里,村子里的社交活动其实并不少——这种避暑长假,要在一个地方住一段时间的,都会有不少活动。   除了自发组织的各种派对、海滩游乐、野餐会等,本地政府、教会、商会,甚至租赁度假小屋的公司,都会照顾度假客的需求,组织一些娱乐活动。比如丽莲来了没几天,就有一个在附近教堂前广场上举办的露天舞会。   那是商会组织的,不仅雇了乐队、提供酒水食物,还邀请了艺人来表演节目、活跃气氛、控场呢(这种舞会并不是单纯奏乐跳舞,其中夹杂着各种游戏,所以需要专门的主持人控场)!12岁以下的孩子去不需要票,女士们只收2美元的入场费,男士5美元也堪称划算。   别看要入场费,但2美元、5美元的,小孩子带着去还免费,一个晚上跳舞、玩乐、吃吃喝喝,就这么些钱,实在没什么可抱怨的。商会也不是要靠这个赚钱,实际商会肯定是亏的,还要贴进去不止一半。只是没有收费门槛的话,商会可能负担太大,而且也会多很多占便宜的人。   只能说,商会会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是为了丰富度假客的生活,让他们来年能再来,或者将之作为吸引更多新客的素材。毕竟这年头长岛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房地产涨的也有限,商会也很倚仗旅游业呢!基本上,商会成员们一个夏天的收益是要超过全年收益的2/3的,由此可见重要性。   丽莲当时就没去参加这场舞会,总觉得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肯定会拘束——更别说,如果她真的喜欢这些,在纽约时她可以每天参加不重样的、各种主题的舞会!哪怕她没有畅销书作家的身份,她漂亮的脸蛋也是各个舞会最有力的通行证。   最近丽莲在这个南汉普顿的村子里,真正过着安静的生活。每天会做基本的家务,认认真真准备一日三餐,其余的时间就是海边散步、看书,以及偶尔的出门采购了...相比起此时炎热潮湿的纽约,长岛的确凉爽舒适很多,即使没有空调也能度过夏天。   “哦,社交,我只是想要先享受一段时间的宁静生活...我是说,纽约的社交够多的了,在长岛这个没什么熟人的地方,正好能够避开人群,这是很难得的。”丽莲对女主人解释了自己避开社交的原因之一。   然后才说:“正是因为太悠闲了,所以才有更多时间和本地人闲聊打探啊...美味蛋糕的消息是听花匠说的。”   邻居女主人拿着丽莲送的蛋糕,还邀请丽莲顺便进去喝杯茶:“来吧,来坐坐吧,我丈夫去了公寓那边,那边有他的熟人。或者说,哪怕不是熟人,也很容易找到同好,很快就会熟悉起来了...他最近很喜欢带着烟斗去那边呢!”   女主人所说的‘公寓’,也是租赁给度假客的房子,只是不是独栋小屋,而是在村子更靠里的位置,一座两层的长排建筑。有点儿像汽车旅馆的结构?总之,房间都是一间一间的,每间附带单独的卫浴,但没有厨房。   吃饭的话,要么去‘商业街’的餐厅吃,要么就只能吃‘公寓’提供的餐食了——后者饭费并不包含在房租中,要吃的话得提前预定。   这样的‘公寓’房间,一方面是租金更便宜,适合单身人士(尤其是手头不宽裕的单身人士)。另一方面也比较灵活,接受按日租房。而不像是丽莲租的这种独栋度假小屋,起租就是半个月了。   “您其实也可以去‘公寓’,那儿有很多‘作家’,总之都是同行。”女主人这样建议丽莲。   邻居女主人知道丽莲也是个‘作家’,不过丽莲是以本名和这家人认识的,所以即使是她那位业内的丈夫,也不知道丽莲就是如今城里炙手可热的新人作家——其实以邻居家这对年轻夫妻的看法,丽莲就不像是个会长期深耕文学界的女孩儿。   丽莲有着出众的美貌,这在此时对一位出身普通的年轻姑娘来说,就是最大的资本!其他的,无论是头脑智慧,还是工作能力,全都无足轻重,至少对美国社会大多数人来说是这样的。   这样一个姑娘,就算她口口声声说自己有一个‘文学梦’,大家也很难放在心上。不是不相信她有这样的梦想,实际很多女孩都会在十几岁的时候追逐一些梦想,想要成为作家、模特、百老汇女演员、好莱坞明星、画家、歌唱家...巴比松饭店里那么多‘艺术生’,一部分不就是这么来的么?   只是,就算这些女孩的梦想是真的,这个社会也默认她们的梦想到结婚就差不多结束了。她们中的绝大多数,结婚之后就会退出原本的事业,个别工作相对自由、即使有了家庭也还能做的,或许还会兼职做下去,只是投入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其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格蕾丝·凯利,结婚之后成为了摩纳哥王妃——一般事业到她这个级别的,婚后也不会彻底告别工作。不过或许是嫁给‘亲王’的婚姻实在不一般,又或者是她本身就没有那么强的事业心,总之她选择了结婚息影。   丽莲在邻居夫妇眼中,就是个天真追逐作家梦的大家闺秀,她或许的确在认真写作、助力梦想,可那又怎样呢?这一行真正能获得成功的人实在太少了。能勉强以此为生,而不需要别的工作补贴的,已经很不错了!   相比起深耕文学界一二十年一事无成(这是大概率事件),最后只是耽误了青春,丽莲这样的女孩进入婚姻、被婚姻所‘庇护’,显然合理的多——在邻居夫妇看来,丽莲不会缺少有实力的追求者,估计不出几年就能成为富家太太了。   而且到时候她也能继续写作,只要她愿意...毕竟富家太太没多少生活琐事打扰,有的是时间。不过一般来说,这种被优渥生活浸润的富家太太,也很难写出不错的作品获得成功就是了。   文章憎命达...这是放之古今中外皆准的道理。甚至大而化之地说,一切个人的艺术都有这个特征,艺术家最好的作品基本是穷困潦倒时所出。   丽莲在村子里不怎么去认识同行,像个真正寻求机会的新人,也是邻居夫妇做出那种判断的理由——所以这个时候劝说她去‘公寓’那边认识同行,一方面只是随口建议,表达一下好意而已。另一方面,也是‘公寓’那边有人想要认识丽莲。   丽莲来长岛后没怎么社交,但门总是出的,尤其每天都要步行去海边散步一圈。所以村子里的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度假客,很多都见过她。而像她这样的漂亮女孩儿,被人注意到更像是意料之中的事儿。   丽莲委婉地拒绝了女主人的建议,不过也没有不留余地:“‘公寓’那儿吗?或许之后会去拜访,不过最近大概不会去...来长岛后也休息一段时间了,正好我也有了一个不错的点子,之后可能会闭关写作一两个礼拜?”   女主人泡好了茶,切了丽莲带来的蛋糕,又拿了一些自己做的饼干,和丽莲坐在对着院子的屋檐下喝茶休息。   丽莲喝茶吃蛋糕,她的委婉拒绝并不是借口,而是真的在考虑‘闭关写作’的事。   来长岛后日子是过的很清闲舒适,丽莲也享受这种躺平日常。不过,在考试月的疲劳消散得差不多后,她就难以为继了——乡村生活悠闲宁静,却也有无聊的一面。甚至这个时候的电视节目在丽莲眼里好看的也不多,如果她还对长岛这边的社交不感兴趣,是真的会无所事事!   再加上,她也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正经写小说了(这段没有写小说的时光,她又重新尝试着写剧本了来着,基本都是练手),多少有点手痒,所以......   所以,《驱魔夫妻》系列作又可以启动了!   丽莲最近散步时基本就是在想新作的方向,已经有了一些大致的想法——首先,第一部是双主角,夫妇登场。第二部《通灵之战》是延续第一部的时间线,又以第一部的女主角为绝对主角。那么第三部就做‘前传’吧,以男主角为绝对主角的前传作品。   嗯,丽莲也是一碗水端平了。   事实上,丽莲已经想好了,这个新故事就是用来说明男主角是怎么走上驱魔之路的。不同于女主角,是家传的手艺,普通人出身,设定来自德州小农场主家庭的男主角,他踏上驱魔之路总要有个契机。这个契机,作为前传故事也是非常合理的。   呃,男主角之前和女主角隐瞒身份时,明面上的身份是记者。一方面记者这个工作经常要出门采访,方便他找借口离家搞驱魔事业。另一方面,他也是真的在一家小报社做记者,而他能找到这样的工作,则是因为他本来就是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前传故事就发生在男主角大学时期,他要趁假期打工,为自己赚取一些生活费——他在自己一位老师的推荐下,进了一家小报社打杂。这份工作虽然做的大多是杂活儿,但好歹专业对口,除了赚取生活费外,还能学到一些东西呢!   不过随着杂志社打算做一个‘旅店’介绍,他的生活一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83章 长岛之夏(6)   五六十年代美国会有‘酒店评测’这种东西吗?当然是会有的。   比如因为一部电影颇有知名度的‘绿皮书’——这是一本封皮为绿色的酒店小册子,主要收录了美国各州、各城允许黑人入住的酒店旅馆,还有对这些落脚地的简单评价。   ‘绿皮书’从出版起,也增补改版过,但不论是那一版都卖的不错,因为这是需要出门的黑人不得不准备的东西...在这个事实上种族隔离的时代,大部分酒店都不招待黑人。而如果晚上不能住进酒店,只能呆在自己车里,这对一个黑人又是极端危险的。   毕竟,黑人找不到住的地方的城市,想来不会对黑人太友好,说不定那还是个‘日落小镇’呢——‘日落小镇’听起来挺唯美?实际没有任何诗意,日落小镇的意思就是,黑人不能在日落后出现的意思。一旦出现,警察,甚至普通的本地人都有权将他们驱离。   先不说驱离城市会不会导致危险,就算没有危险,‘驱离’这个行为本身也可能是致命的。这个时候可没有‘黑命贵’的说法,对黑人,或者说有色人种的执法都是相当粗暴的。具体有多粗暴?就看几十年后美式执法有多离谱也能感知一二了。   而在这个年代,执法对象是个黑人的话,粗暴程度只会是未来的数倍、数十倍。   总之,‘绿皮书’是很有用的,需要出门的黑人会提前准备一本。然后根据沿途和目的地周边的酒店情况确定自己的路线,确保自己这一路都有地方可住,不会面对额外的风险。   而类似‘绿皮书’的酒店测评,面向更大众的群体的,只会更多。毕竟这年头没有互联网,甚至电话查询都不算很方便,有出门需求的人当然要先通过这类测评小书确定自己住的酒店。确保那家酒店各方面符合自己的需求,不会住进去后各种不如意。   所以,丽莲设定男主角为了杂志社要做的‘旅店介绍’,实际就是酒店测评文章,被派去外州实地考察一家家酒店就很符合常理了——当然,在设定中,杂志社为了别出心裁,给大众介绍的旅店都不是那些热门地的。   热门地的酒店早就有各种小册子介绍过了,他们这家小杂志社再做同样的小册子又有什么意义呢?相较而言,做那些冷僻小地方的酒店评测,倒是能主打一个差异化,说不定能有一些受众。毕竟说是小地方,也总有一些人要去的,对吧?   也是这个原因,男主角作为‘暑假杂工’,被派出去实地考察,穿梭在偏僻小城小镇的各种旅店才成为可能。   而都这样了,在这个确实存在超自然的‘驱魔世界’,不遇到点儿什么就有点儿说不过去了——偏僻小城镇里的老旅馆,远道而来的愣头青小记者,处处透露着陈旧与古怪...这简直是经典的惊悚小说、惊悚电影必有的故事背景。   是的,这个前传故事基本会在这样一家小旅馆里发生,被丽莲暂定名为《哈罗酒店》或者《地狱酒店》(旅馆原名为《哈罗(Hello)酒店》,不过灯牌上的字母‘O’坏了,所以白天看起来很正常的酒店,晚上从外面看就是‘Hell’,地狱的意思)。   在丽莲的设定中,男主角来到这个偏僻但平和的小城镇,住进了‘哈罗酒店’。对于他的不请自来,酒店仅有的一名员工非常意外,从一开始就表露出了奇怪态度,这算是埋下的伏笔,让读者一开始就知道这里有古怪,但又不知道是什么。   原本员工拒绝了男主角的入住请求,但之后又因为不知名的原因同意了,为其做了入住登记。而在正式入住之后,男主角还会认识几个同样今天入住的旅客,他们似乎是几个暑期旅行的大学生。   至于为什么旅行要来这样一个偏远的、毫无名气的城市,只能说他们都是穷学生,恰好抽中了哈罗酒店针对大学生的招待券。而这边说是偏远、不出名,但查一查,这儿居然是美国最早的一批定居点之一,虽然后来没发展起来,但也颇有东西可看...这就很能吸引大学生了。   最早的定居点之一,但没有发展起来,甚至没什么人知道,这也是一个伏笔,可以解释后面很多事——实际在丽莲的设定中,这座偏远小城的地底,沉睡着一位古神。   在这个绝大多数驱魔对象都是指鬼魂、黑魔法、妖精,最多到‘恶魔’的低魔世界中,能称之为‘神’的存在很少,而每一个都是绝对的危险!危险到以人类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消灭,最多就是使其沉睡。   这座偏远小城镇的古神就是被强制沉睡的...开拓时代的人们在此定居,发现这里的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理位置也适宜,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搬到这里,这里就逐渐发展了起来。如果没有后来的事,没有这位本地古神,这座小城镇原本是有机会成长起来,成为美国大城市之一的。   但没有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居者‘吵醒’了原本就只是打了个盹儿的古神,清醒过来的古神首先就是要‘吃掉’送上门来的食物——一系列惨剧发生后,官方发现了这个定居点的问题,派了驱魔师来处理。   到这种时候,放弃聚居点都不可能善了了。毕竟古神已醒,祂又不是缚地灵,不做处理的话,‘吃’完这个定居点,祂还可以在大地上游荡,找到下一个定居点。   最终是前后几波驱魔师,在惨烈的牺牲下,叫古神强制沉睡了。为了确保古神能长长久久地在此沉睡,这个定居点并没有搬走,而是作为一个监控、一个防护堤依旧存在——如果古神意外醒来,有这个定居点存在,也不会随意游荡离开,而是会先‘吃’这里。   而一旦祂开始进食,必定会发生很多超出常理的事,这就是一个警铃,提醒官方来处理。   当然了,当初令古神沉睡的驱魔师们很厉害,一直以来古神都睡的很沉。实际这个聚居点并没有再出过什么事,一直很平静,以至于生活在这里的人基本都不知道开拓时代的故事了,只有零星的本地传说中隐约有些提及,不过听到的人也不会意识到传说中夹杂着真相。   这看起来很好?然而实际也没有那么美好,因为让古神沉睡从来不是没有代价的!这代价不只是当初牺牲的人,还在于之后还持续有‘牺牲’...真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牺牲!为了让古神好好睡,不会因为‘饥饿’强制醒来,每年固定日子,人类都要奉上祭品。   实际那几个大学生就是被选中的祭品,所以才会那么‘幸运’抽中什么招待券——作为祭品,他们有古神喜欢的特征,年轻纯洁、精力充沛,有的是头脑聪明,有的则是身强体壮,还有的拥有出色的外表......   每年要凑齐这样一批‘祭品’,确保他们都能完全按照剧本来到哈罗酒店,不会出一点儿纰漏,还真的挺难的呢。所以,为了以防万一,一般还会有一些‘备品’,也就是入住酒店的人会比实际需要的祭品多。   今年比较危险的是,最终按照‘剧本’来到哈罗酒店的人数恰好,一个多的都没有。这样只要出一点儿问题,祭品就可能不够了——这也是为什么,原本献祭期间并不接待其他客人的哈罗酒店会破例让男主角进入。   因为他也恰好符合祭品的要求...既然是不请自来,干脆就做个备选吧。   这样说起来,除了男主角这个‘闯入者’的设计,故事背景又有点类似《林中小屋》了?同样是献给古神的祭品,同样是一群各有定位的年轻人,只是《林中小屋》是去林中别墅度假,丽莲这个选择了老酒店。   当然,《林中小屋》这种设定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也不算稀奇了,很多惊悚类作品都会用到——不过在六十年代初的当下,这个设定还是挺新奇的。这不只是将酒店重复发生灵异事件却依旧开的下去、所有知道实情的人都讳莫如深等现象合理化了,也提供了一个更宏大的背景。   不管怎么说,让一个古神沉睡这么多年,一直以来都有人确保祭祀古神的‘仪式’运行无误,这都说明作为人类的驱魔师看似各干各的,实际还是有组织的...‘驱魔世界观’一下就更全面,也更有逼格了。   丽莲就这样发散着新书的种种细节在海边散步...最近她在写这本暂定名为《哈罗/地狱酒店》的新书的细纲,很多想法都是在散步时冒出来的。她真的觉得放空脑子后,再去无边无际地想新书内容有奇效,会比平常更容易抓住‘灵感’。   也是这个原因,丽莲更喜欢去海边散步了。她之前因为喜欢海,除非下雨,不然每天傍晚也是要去海边散步的。现在的话,有了捕捉灵感的需求,就不止延长了傍晚散步的时间,还时不时会在早晨去散步。   她能早起的早晨,她会在晨光熹微时就去海边,没有很晒的太阳,还能看到海上日出呢!   也是在这个时候,丽莲遇到了有人邀请她参加规格相当高的,以《了不起的盖茨比》为主题的盛大派对——话说美国人真的好喜欢《了不起的盖茨比》!但凡二三十年风格的派对,都要冠以盖茨比之名。丽莲还记得,上辈子时,米国大统领也是在自己的庄园办了这个主题的派对呢。   不过这好像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这辈子丽莲生活在美国,能感到美国人对《了不起的盖茨比》这部作品的特殊感情。非要说的话,这部作品在美国的地位,大致相当于《红楼梦》在国内?   当然,这个例子不太恰当,但也没有更恰当的例子了。   作品地位就不说了,关键是《了不起的盖茨比》所展现的咆哮年代的气质,以及美国梦的成就与毁灭——《红楼梦》则是展现了华夏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所能有的古典气质,以及封建王朝大家族的荣光与崩溃。   都各自扣准了各自文化背景下的那个点呢。 第84章 长岛之夏(7)   弗莱明·富兰克林是在同伴的央求下,才去和那女孩儿搭讪的——当然,他没什么不乐意的,毕竟那可真是个可人儿。   “拜托——,弗莱明!你真应该去看看,那姑娘每天都在南边儿的海滩散步,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她,只是敢和她说话的人寥寥无几。”同伴的表情有些复杂:“你还记得乔吗?乔·门罗,他现在几乎每天傍晚都会去南边的海滩,就为了看那姑娘。”   “但就算是这样,他也一句话不敢和她说。”   弗莱明·富兰克林对‘乔·门罗’这个小伙子有印象,是门罗家最小的儿子,才20岁,听说还在约翰霍普金斯上学。记忆里是个有点儿淘气的年轻人,闯过一些祸,不过有他那样的好身世,那都不算什么,他依旧有光明的未来。   而且说起来,乔·门罗闯的祸在他们所在的阶层里,其实也不算出格,所以弗莱明·富兰克林才会以‘淘气’来形容这个小伙子。   但不管怎么说,这绝对不是个内向羞赧的男孩儿,能让他每天去一个地方,就为了看一个姑娘,甚至到现在为止打招呼都不敢,这是很难想象的——这的确激发了弗莱明·富兰克林的好奇心。   “所以,那是个什么样的姑娘?我是说,以你来判断的话?”弗莱明·富兰克林好奇地问。   弗莱明·富兰克林,也是毫无疑问的富家子弟。实际上,他来自于一个新钱与老钱结合的家庭,母亲是东海岸名门出身,有钱又有名,只是传到如今,分到每个家族成员身上,不够让他们人人大富大贵了而已。   大概也是这个原因,他的母亲才选择了他的父亲,一个白手起家的博彩业大亨。虽然这位老富兰克林出身底层,博彩业说起来也绝不光彩、可靠,但他真的有钱,有的是钱!足够他迎娶一位年轻时候绝对不敢想象的名媛妻子了。   在这样家庭长大的弗莱明·富兰克林是独生子,或者,应该说他出生后不久,他的父母就各过各的了。他们各自的生活都很精彩,彼此互不干涉,不过表面上还让对方的面子过得去——看起来挺糟糕的?但由于他们本来就对对方没有多余的感情和指望,长期‘合作愉快’下来,其实也不错。   至少从弗莱明·富兰克林的感受来说,父母碰头时家庭氛围都很好。当然,多数时候他的父母都不会碰面,弗莱明·富兰克林就像个父母离婚的小孩,读书时上规矩严格的寄宿学校,放假时两边轮着来。   这些对弗莱明·富兰克林的性格产生了什么影响吗?从他本人来说,其实是没什么影响的,他从小到大也没为父母的关系纠结过。不过站在外人的角度,都认为他轻浮浪荡、不安分的特质,就是由此而来。   对此弗莱明·富兰克林觉得这很可笑...他们的圈子里,轻浮浪荡算什么呢?年轻一些的人,能用‘安分’来形容的才是极少数吧?事实上,如果只是轻浮浪荡,这在圈子里简直是规矩的那一派了!   在弗莱明·富兰克林的认知中,他们这样的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他人需要奋斗一生才能获得的东西。那么往后人生,其实是很难踏踏实实、努力奋斗的,或者说真的选择努力奋斗,才是人生巨大的风险。   他就这样继续轻浮放荡、游手好闲、享乐度过每一天,以富兰克林家的财富,他也能舒舒服服过完这一生。甚至,如果他有孩子的话,他的孩子也能像他一样生活。可一旦选择努力奋斗,那可就说不准了!   没有能力的富二代创业,其中风险,懂的都懂。   “那当然是个很可爱的姑娘,就是太冷漠了。”同伴面对弗莱明的好奇,想了想也只能这样说:“也有人有勇气和她说话,但那姑娘并不怎么理会,她似乎对此毫无兴趣、缺乏耐心——总之,你看到那姑娘就知道了,她不是欲擒故纵,而是不在乎。”   “即使那是个穿着富贵、举止洒脱,开着法拉利的小伙子,也不能让她高看一眼。”   听到这里,弗莱明忍不住笑了起来:“哦!我知道了!我完全知道啦!应该说,那位女士的冷漠反而增加了她的魅力,对吗?你们这些‘小王子们’来说,没有比难以得到更能激起兴趣的了。”   弗莱明很清楚这群圈内同伴的劣根性,容易得到的不会珍惜,有时会故意挑战‘高难度’——当然,这不能是欲擒故纵,或者至少不能是被他们看出来的欲擒故纵。因为一旦看出来这一点,就会明白对方依旧是轻易能得到的。   “不不不,不能那样说...”然而出乎弗莱明的意料,同伴迅速否定了他:“我承认那姑娘的冷淡很特别,但即使她不是这样的表现,而是个开朗热情的女孩——不,如果是这样,情况可能要更糟糕。”   说到这儿,同伴非常认真:“说真的,你应该亲眼去看看...从这一点来说,弗莱明你和那姑娘还有点儿像呢!都是天然有魅力的人。”   弗莱明·富兰克林是个大帅哥,是那种非常端正的英俊,他这种外表属于是无论哪个时代都没有争议的好看。这样的脸蛋,再加上高大健硕的身材,富家子弟那种松弛潇洒的举止、什么都见过的眼界、优裕生活养成的精致等等,魅力自然而然就发散出来了。   所以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轻浮浪荡的富家子弟,在异性中向来受欢迎。无论是圈内,还是圈外,那些姑娘们哪怕对他没那个意思,看到他都会不自觉态度好很多。   “这是称赞吗?”弗莱明感觉良好地伸了个懒腰,挥了挥手:“我很高兴,我和一个将您迷的神魂颠倒的姑娘,在您那儿居然拿到了相似的评价...您真是个好朋友,我自问可做不到您这样,公正地对一个男人做这样的评价。”   说到这里,弗莱明已经打算答应对方去帮忙搭讪邀请那姑娘参加这周末的派对了,只是他还有点儿不理解:“我去邀请那姑娘没问题,只是您是怎么想的呢?如果我邀请来了那姑娘,您打算趁派对的机会认识她,然后和她来一段儿吗?”   弗莱明觉得这很奇怪,如果一个别人搭讪都很难的女孩儿,被他邀请成功...相比起高兴有机会进一步发展,不是更应该担心那个姑娘对他感兴趣吗?要知道,当一个女孩儿对特定的异性感兴趣时,其他人即使再棒,吸引力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然而同伴这个时候却支支吾吾了起来:“不、哦...我是说,我没那个意思,我只是、我只是认为,我们的派对能有那样美丽的女士前来会更好。”   这样的话让弗莱明更疑惑了:“所以,您对那姑娘没别的打算,对吗?如果,我是说假设,假设我觉得那姑娘很棒,也可以和那姑娘约会喽?”   富兰克林大少爷愿意的话,和哪个漂亮姑娘约会都没问题。不过既然是同伴先喜欢的,他还是愿意讲一些‘风度’的。嗯,如果他不是对那姑娘实在太有兴趣的话——哈哈,只能说,和圈子里的朋友存在友谊,但好像也没那么多?   “您尽可以试试。”同伴没有了之前的纠结,语气爽快非常,透露出不看好的样子:“虽然我希望您能邀请来那姑娘,但要说您能约到她,那可不一定...已经有人尝试过了,到现在为止还没人成功过呢。”   弗莱明的确是个帅小伙儿,可这些日子无论是英俊的青年,还是富家子弟,就没有一个成功的......   这种‘不看好’也算是激将法吧,而弗莱明就被这样简单直白的激将法激到了——也是因为最近的确很无聊,在长岛度假的日子,每天就是白天出海、晚上不同的派对,虽然具体有不同的乐趣,可从小见到大了,也就那么回事。   就这样,第二天傍晚,弗莱明和同伴一起去了南边的海滩...这本来是一片比较安静的公共海滩,因为沙滩并不优越,地理位置也不突出,只有附近村子里的人(包括村民和租住在村子里的度假客)会来。所以弗莱明在长岛的别墅即使离这里不远,他也从未履足此地。   这是他第一次来,到了后他没有下车,依旧呆在他那辆深蓝色的敞篷车上,和下车后站在车边、时不时张望的同伴闲聊。   大约等了有十分钟不到,同伴突然不说话了,弗莱明想到了什么,顺着同伴的视线望去,果然是个年轻姑娘从大路那头走来了。   隔了一段距离,其实他看不清那姑娘的长相,但也能确定那是个美女——这并非是因为他已经知道了这一事实,而是‘美女’作为一个整体,本来就不需要近距离看脸才能确定。真正的美女,只能看见一个轮廓,也会有美女的氛围感。   很难说那样的氛围感是怎么来的,可以说是身材、体态、舒展自信的气质等综合而来,但又不只是如此。有的时候甚至可以说是观看者的一种‘直觉’...呵呵,或许是刻在基因里的求偶本能在发挥作用,使人能够轻易察觉到关键也说不定。   到此,弗莱明其实也没怎么样,早就知道这是个大美人了,不是吗?他甚至能够笑着打趣同伴:“哇哦,真是位佳丽,就是她吗...我说悠着点儿,老兄!一直盯着一位女士可不怎么礼貌,只能引起反感!”   当同伴像是被惊醒一样,移开视线,弗莱明笑了笑,重新看向那姑娘——这时候走的近了些,虽然还是看不清细节,但已经能看出一些五官特点了,这也使得弗莱明下意识挑了挑眉毛。   怎么说呢,的确是个不多见的美女,不过这也在预料中。毕竟能将同伴迷得神魂颠倒的,总不能是一般的美貌女郎。   这个时候,弗莱明对着敞篷车的后视镜整了整头发和衣领,准备开门下车去搭讪了。然而到要打开车门时,他停住了——那姑娘这时候离他们已经很近了,近得他抬头就能看到她略带橘调的栗色头发,在傍晚不算好的阳光下,也有宝石一样漂亮的光泽。   “哇哦...”弗莱明轻轻叫了一声。只是这次不再是故意打趣同伴,而是不由自主的惊叹。   这种纯粹的、来自美貌的冲击,这在弗莱明也是绝无仅有的,自然打断了原本的搭讪计划。实际上,等人已经走过,他才反应过来自己犯了傻——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从他还是个青少年开始,他就没在姑娘们面前犯过傻。   他倒是没有为此尴尬,只是单纯觉得有趣...原来男孩儿们傻乎乎看呆一个姑娘是这种感觉吗?   “的确是个让人过目不忘的女孩儿,我总算理解你们了...来之前还当你们是在犯傻呢!”弗莱明笑着推了推同伴,在得到同伴一个白眼后,才下了车看向美女渐渐走远的背影:“看我的吧,我现在充满了斗志!”   倒不是说弗莱明一见钟情了,美女确实好看,有一种他第一次见到好莱坞顶级美女的震撼感——要知道,前者可没有后者习惯性的挥洒魅力,以及名气带来的加成!   但也仅此而已了,他会尝试和那位好莱坞女星调情,约会,甚至来一段儿也不排斥,可是爱情?那是不存在的。   现在弗莱明的感觉也差不多,只是对美女的天然追逐,以及对方确实是个冷淡的顶级美女的事实或多或少激发了他的征服欲...总之,先试试看吧,生活对一个他这样富有的英俊青年实在太无聊了,这也算是一件有趣的事。   于是弗莱明就去搭话了,一开始不太顺利——丽莲只把他当成了一个普通的、见色起意的富家子弟,见怪不怪地客套了两句(没错!他们今天要找的姑娘就是丽莲)。大概夏天的长岛有太多这样来度假的人了?反正她几乎每天都能遇见,所以也就习以为常了。   但在弗莱明故意忽略她结束客套的暗示,毫不气馁地追着她,却出奇地不讨人厌后,丽莲也没办法再摆个冷脸了...她认为对方的一张好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没办法,伸手不打笑脸人,更别说还是个好看的人了。   不要说这个陌生人了,之前面对克里斯托弗不是这样吗?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长相气质出众(至少以丽莲的21世纪审美是这样的),很多事是不可能后来那样发展的。   当然了,弗莱明在和人打交道时确实很能讨人喜欢,这一点也很重要。虽然是搭讪的那个,但他没有普通富家子弟那种浮夸感、油腻感,也没有让丽莲觉得不适的点,后者在这个年代可不容易!此时很多追求女孩的男人,好像根本分不清追求和骚扰的区别?   “...派对?‘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哦!我该说什么,美国人太爱菲茨杰拉德了?”丽莲听了对方的派对邀请,忍不住摇了摇头:“几乎二三十年代风格的派对,最后总会变成‘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   “当然了,小说里关于那个年代浮华派对的描写确实经典。”丽莲点了点头,又想了想:“好吧,如果是这周末,我想我还有时间准备——至少得回城里买一件咆哮年代风格的连衣裙,对吗?”   丽莲这次度假带了不少行头,其中也有为参加派对准备的衣服,但这种有主题的派对就很难提前准备齐全了。或许那些贵妇名媛,尤其是将主要注意力都放在交际上的,他们会什么都准备好?可丽莲也不在他们之列啊。   好在长岛回一趟纽约其实也不是那么难,一天之内来回都没问题——她可以订好来接的出租车,然后舒舒服服吃个早餐,赶到城里后逛街买东西、吃饭都可以,下午回到长岛还来得及准备晚餐呢。   当然,图省事儿,城里吃完晚餐再返回也完全可行。   想到这里,丽莲又忍不住想,夏天的长岛,突然有购置行装需求的人应该很多吧?可是长岛偏偏没有像样的、能够买到礼服裙服装店!只能说,果然是六十年代么,对度假地的开发程度有限,很多人也不在意这些。   也就是丽莲志不在此,不然她都要在长岛开一家高级精品店,卖女装和一些时装首饰之类了...想来应该挺容易成功的。   总之,因为要参加一个‘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派对,丽莲隔了一天回了一趟纽约,直接去百货公司买了一条二十年代风格的礼服裙——此时并不难买到这种风格的成衣,因为在六十年代,甚至日后的八十年代,都有过二三十年代风格的回潮。   这没什么,时尚界的‘复古’也是自来有之。一个流行风格大概是因为太流行了,一段时间后人们看腻了,就会觉得庸俗,然后将其抛弃。隔十年去看那种风格会觉得老土过时,隔二十年再去看,更进一步,叫做丑的毫无新意,然而三十年到五十年后再看?惊艳绝伦!   站在六十年代看二十年代的风格就在最后这个阶段,惊艳绝伦!会出现复古回潮,简直理所当然!   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一般一个风格的复古回潮,大约也就是三十年。所以人们会在六十年代大规模复古二三十年代,也会在九十年代兴起六十年代风,然后两千年后,又对八十年代着迷不已(看2010年后,那些八十年代的时代剧就知道了,《怪奇物语》什么的,大家简直爱死那个时代了)。   不过,总体而言,这种复古回潮的周期是有缩短的趋势的,所以会在千禧年后不过二十年出头,就开始复兴Y2K——虽然这种风格是两千后前就有的,按这样算,到复兴时也勉强接近三十年了。但哪能这么算?要算Y2K风格的结束,一般要推到2008年左右了,到再次复兴也就十几年。   不过周期缩短也只能说是受时尚变化越来越快的影响,算是正常的吧。   总之,在当下这个时代,二三十年代风格的复古回潮已经有了,所以不需要订做,普通购买成衣也是能买到二三十年代风格的衣服的——日常服装或许还有点儿难度,走在前头的高级服装,尤其是礼服这些,挑选的空间还挺大的。   要等这股复古风潮侵蚀到日常服装领域,大概还要再等几年?其中最为标志性,也最为人所知的就是‘迷你裙’了...最开始的迷你裙基本是连衣裙,指的是站起来时裙摆长度不超过膝盖的那种裙子。   而仔细看那些连衣裙,很容易看到二三十年代女装经典廓形的影子:背心裙、H版型偏宽松、低腰、裙摆相对短等等。   丽莲这次买的这条礼服裙,其实也符合这些特征,是一条H版型的背心裙,象牙色真丝衬底,上身部分以粉色管状钉珠拼出大朵大朵几何三角组成的玫瑰花图案,一直蔓延到胯骨附近的低腰线。然后就是从胸口下方就开始出现的竖条的银色亮片了,一开始时疏疏的,往下延伸越来越多,到胯骨以下裙摆部分,就是手掌宽的一道道竖条了。   除了版型,这条裙子的装饰其实也非常二三十年代,首先是图案,几何图案就是那个年代大流行的Art Deco风格嘛!所以那个年代的服装也好,建筑、家具设计也好,都很常见几何元素呢。   然后还有钉珠和亮片,说到二十年代、盖茨比的年代,这种有些浮夸的钉珠亮片好像一直都是经典要素?所以丽莲上辈子看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电影里,才会有那么多钉珠亮片满身的礼服裙。   不过有一说一,真正的二三十年代,虽然流行钉珠亮片,但真正有钱人的礼服其实不会大面积使用这些——美国人说是暴发户,就喜欢浮夸的东西,但到底有个度。都二十年代了,那个年代活跃的东海岸老钱们真不至于!   钉珠还好一些,亮片、流苏这种是真的只能做点缀,满身都是就只能是表演服了,所以舞台上的歌舞女郎都那样穿。   丽莲这次买的这条,如果以那个年代的标准看,其实也略显浮夸了。不过这是六十年代对二三十年代的复古回潮,会着重凸显那个年代服装设计里的经典要素也实属正常。更何况,都开主题派对了,也不同于那个年代正常的舞会,这样穿的浮夸一点儿反而还更有趣呢! 第85章 长岛之夏(8)   “...我会带你进去,只要说是我的朋友就没问题。”托尼对坐在副驾驶的朋友说道。在他打完方向盘后,还瞥了朋友一眼:“在抵达派对之前,我只有一个忠告要给你:记得我们的目标吗?朝着那个目标前进就好!”   “你要看的是派对上那些富家小姐,有钱有权的夫人们也不错,不过后者需要更谨慎...别指望真能登堂入室,彼此要有不需要说明的默契——至于那些漂亮的歌舞女郎,乃至男士们带来的女模特、女演员,可以调.情,但也仅限于调.情。”   “如果你陷进了那些姑娘们中,这辈子就没什么指望啦!你无法指望踩着她们向上爬,不是吗?甚至她们还会利用你,榨取你可怜的一点儿价值...你要记得,男人的青春或许没有女人那么转瞬即逝,但也是宝贵的、过期不候的!我们得谨慎利用。”   托尼是个不出名的歌手,平常以夜店驻唱为生,还曾发过两张唱片。不过可喜的是,那两张唱片没让他一炮而红,成为大明星。实际上,他连驻唱也没什么人气,能去的场子有限,报酬也不高。   不过他除了一开始会为此失落外,很快就无所谓了。意识到自己没有那方面的才华后,托尼迅速转变了打法,目标从唱歌变歌星,变成了认识有钱的女继承人,和她结婚——这个目标还不算太离谱,毕竟他长得不错,还有一个歌手的名头(有钱人,不论男女,有时都喜欢‘资助’艺术)。   但真的实施起来,也总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所以到现在为止,他也还没成功。   不过托尼现在已经离目标很近了,最近他交了一个新女友,这个女友是一个玩具厂老板的独生女...那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年轻单纯,托尼没费什么力气就搞定她了。现在的障碍在女孩儿的父亲那边,结婚肯定要过他那关。   不过托尼有信心,毕竟哪有父母能拗过孩子呢?何况还是独生子女。   和托尼一起的是他的表弟菲利普,刚来纽约不到半年。来纽约前他只是个伐木工,除了一张不错的脸,以及伐木练成的健壮身体外,他一无所有。来到纽约后,他先是经过托尼介绍,在他驻唱的夜店做服务生,然后又成为了伴舞。   其实菲利普根本不会跳舞,做伴舞那一套都是紧急训练出来的。不过好在都是群舞NPC而已,如果无意在这条路上走,倒也能糊弄过去——之所以要改行做伴舞,是因为托尼深知,一个做服务生的男孩儿很难改变命运,但如果是舞蹈演员,那就要容易一些了。   类比就是女服务生和歌舞女郎,怎么看都是后者更容易钓到金龟婿吧?   在男性这边,这一点甚至更加明显。毕竟男人更容易受外表等方面的影响,如果真是一个有手段的漂亮姑娘,女服务生也没什么,并不妨碍她们走上‘正确的路’。但如果是一个女孩儿,尤其是出身优渥的女孩儿,那是真的很难对一个服务生有什么浪漫幻想,至少也得是歌手、舞蹈演员什么的。   当然了,以如今美国上流社会的调调,出身优渥的女孩儿,甚至贵妇人,她们其实最喜欢作家和运动员。   只是这二者都不容易做,运动员就不说了,门槛摆在那儿,这个身份不是那么好拿的。作家看起来容易做一点儿,毕竟不得志的穷文人那么多,只当自己是写了东西,但就是没有发表机会的那类,自称是‘作家’也没什么——然而,真那么简单吗?   当然不是!虽然落魄文人也是作家,但问题是也不能太‘落魄’了,连一篇变成铅字的文章都没有...女士们普遍比较单纯好骗,可也没到说什么是什么的程度。   而且托尼和菲利普这对表兄弟还有一个问题,他们都是颇为健硕的身材,冒充运动员倒是还不错,可要说是作家?那就缺乏作家那种文质彬彬,甚至偏向文弱的气质了。而没有这一点,作为一个‘作家’,就没那么吸引人了。   现在托尼带菲利普来参加派对,目的也是不言自明的,就是为了让表弟和自己一样,能通过婚姻改变命运。   菲利普这时已经认真听完了表哥的忠告,立刻保证道:“我完全明白这一点,我不会将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事上的...您一直知道我的志向的,不是吗?”   托尼的确知道菲利普的为人,这也是个无利不起早的家伙,甚至比他更干脆——托尼一开始也没有想着做个掘金男孩,甚至因为见到一个同行成功和富家小姐结婚,有了相关想法后,依旧犹豫了一段时间。   菲利普就不同了,他就是带着‘不想努力’的想法来纽约投奔表兄的!他在老家伐木的日子过够了,认为世上没有比这更苦的差事了(不只是因为这活儿强度大,还因为伐木场在森林边缘、远离人烟)。在攒出启动资金后,菲利普几乎是立刻逃离了伐木场,来到了纽约。   来到纽约的第一天,他就在心里发誓,一定会在这里取得成功!   只是他很早就认识到了,自己没有过人的才能,没有出众的见识,就连负担创业的强大内心都没有。所以靠自己白手起家获得成功什么的,这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像表哥那样考虑通过婚姻向上爬,成功率都要高不少。   一方面是他也长得不错,另一方面,他从小就挺讨人喜欢的,在没成为伐木工人前,可交过不少女朋友——菲利普并不认为富家女女朋友,就比她那些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友更难搞定,都是人类,都是女孩儿,会存在那么大差别吗?   就像都是男人,那些他接触过的成功男士,好像也没比他的父亲、兄弟,他所熟悉的任何一个普通男性更高明。尤其是面对女人,大家都一样喜欢年轻的、漂亮的......   就这样,在菲利普的跃跃欲试中,托尼的车开到了一幢超级豪宅外。托尼停好了车,就带着表弟走进了豪宅大门,这个时候已经能隐隐约约听到草坪泳池方向的音乐声了。   “...我已经完全被那古老的黑魔法控制,就是你运用得如此娴熟的黑魔法......”   走近才听清,乐队在演奏,歌手鲍比·瑞德尔在唱歌,唱的是《这古老的黑魔法》(《The old black magic》),这是他正当红的歌曲。   “是瑞德尔...他不是在四处巡演吗?我以为他足够忙了,不需要再跑别的场子了。”看到显眼位置唱歌的歌手,托尼有些酸溜溜地说。   他对自己的歌手事业没什么野心,发现这条路走不通后,就只是单纯以此谋生,顺便用‘歌手’的身份装点自己,方便认识富家小姐。但即便如此,看到比自己年轻,比自己英俊,当歌手也比自己成功的多的小伙子,还是难免升起嫉妒之心。   鲍比·瑞德尔今年才20岁,在歌手这一行没几年,但初出茅庐就人气很高了——他大概很像后世所谓‘偶像歌手’,这类歌手的特征之一就是年轻、外形条件好、人气高涨。   当然了,鲍比·瑞德尔最让托尼嫉妒的一点,还是他在姑娘们中的人气,即使是富有的小姐们中间也是如此——看看今晚围在她附近那些女士吧!似乎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通过婚姻成为豪门的一份子。   不过他似乎无意如此?也不奇怪,作为一个前途光明的‘偶像歌手’,他靠自己也能很有钱,甚至未来成为社会名流。既然如此,当然就不着急走结婚这条路,‘少奋斗几十年’了...说到底,在一个男权社会,男性要通过婚姻向上走是需要承担很重的心理压力的,选择并不那么容易做。   “或许只是今天的主人足够有钱,或者有意大利人的关系?”对于表哥的酸话,菲利普有些无所谓地说。   有钱就不必说了,只要付的出足够的价钱,这年头什么歌手请不来呢?甚至几十年后也是如此,譬如印度大富豪子女的婚礼,请了多少全球知名歌星啊。   至于意大利人的关系,说的是鲍比·瑞德尔是意大利人,有传闻他和意大利黑手.党有些关系,或者干脆地说,后者就是他的靠山——不过这都是私下传闻,明面上鲍比·瑞德尔是个再清白不过的青年偶像,这一点就连警方和媒体也‘承认’的。   从警察没找过他的麻烦,媒体也从不提他和意大利黑手.党的特殊联系,就很清楚了。   “不,今天的主人是个荷兰裔,纽约本地最古老的家族后代之一。”托尼下意识摇摇头,否定了表弟的‘猜测’。   不过这其实也不重要,平复好心境之后,托尼就不再看正在唱歌的鲍比·瑞德尔了。而是四处搜寻熟人,确定熟人之后便带着表弟过去打招呼——一开始还是他带着菲利普行动,但很快菲利普就有了自己的目标,两个人便分开了。   与此同时,人在大宅二楼露台,看着外面派对的弗莱明对身边的管家说道:“今晚的气氛还不错,不过我认为邀请鲍比·瑞德尔来唱歌是个败笔。他唱的的确是爵士歌曲,但确实当下这个时代的爵士歌曲。要我说,干嘛不干脆找个活跃于二三十年代的爵士歌手来呢?那个时代也才过去三十年,总不会那时的爵士歌手都死光了吧?”   今天这场‘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派对,是弗莱明的舅舅家主办的,他也算半个主人了。   “emmmm,那个家伙是谁——我是说,站在富尼叶女士身边的那个。”弗莱明注意到了丽莲,自然也注意到了他身边有一个不认识的男人,那正是和表哥托尼分开了的菲利普。   丽莲到的时候弗莱明就知道了,并不是他有多么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而是丽莲进场时制造的动静太大,很容易注意到——丽莲今天穿着她新买的那条二十年代风格钉珠亮片背心裙礼服,一头长发以盘发的方式做了短发。   头发还是特意去美发沙龙做的,她自己虽然也能将长发收短,做成短发的样子,但绝对做不到这么精致...话说这个头发也很有二十年代的感觉了,那个时候的女郎们流行短发,也是有的确实剪了短发,有的依旧保留长发,一些场合就依靠盘发做成短发的样子。   一般来说,复古风格,衣服还可以不完全复古,只要有复古元素也就够了。真正决定能不能有那味儿的,其实是发型,一旦发型的还原度足够,衣服只有八分也不会让人觉得出戏。   丽莲今天就说明了这一点,其实她的裙子并非特别定制的二十年代裙装复刻,更不是什么‘旧裙子’,就是当代有二十年代风格的成衣而已。但就是这样,说她是今晚最符合派对主题的宾客,也不会有人反对。   不会有比她更应时应景的了,这样的真盘发·假短发造型下,她头上还束着一条粉白相间的发带,和裙子的颜色映衬。再然后就是脖子上的长项链,手上颇有民族风情的繁复手镯,每只手都戴了几个(二三十年代的风格,在几何装饰下,还大量吸收了东方元素,所以这种异国风情的首饰在当时也是很常见的)。   这样的丽莲再穿一双亮晶晶的高跟凉鞋(以几十年后,甚至当下的标准,这个鞋跟都算矮的,但在二三十年代,确实是高跟鞋),配合她相当‘飞来波女郎’的前卫姿态,说她是直接从盖茨比的派对里走出来的,也不会有人怀疑。   于是,也不出意料的,她一走进派对就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焦点——没人认识她,也没多少人有勇气接近她,但几乎所有人都在偷看她。   管家随着弗莱明这位‘表少爷’看了一眼,出色的记忆力让他很快想起了刚刚在门口接待客人时看到的、听到的,想了想道:“那位先生吗?那是莱斯特先生的同伴,他们一起来的。”   莱斯特先生就是托尼,那是他的姓。   “...托尼·莱斯特?”弗莱明思索了几秒钟,才猜到‘莱斯特先生’可能指的是谁。   他能记得托尼,并不是因为两人有什么关系,而是圈子里就那么多人,对他们来说记得这些‘熟人’也算是基本功之一了——更何况,托尼·莱斯特其人,在弗莱明的圈子里还是颇有名气的。   在上流社会钻营的人挺多的,托尼·莱斯特出名,自然是因为他足够机灵,又擅长玩乐,是个不错的玩伴——很多时候,对上流社会的公主王子们来说,其他的公主王子并不是什么好玩伴,毕竟大家地位相当,谁也不惯着谁,还大都脾气不好么。   不过,如果是个事事顺从的家伙,也不可能成为玩伴就是了,那是奴仆,而他们并不缺奴仆!   所以才说托尼·莱斯特很机灵,他很好地掌握了其中分寸,还靠着这在这个圈子里站稳了脚跟呢。   “是,正是那位莱斯特先生”管家肯定地回应了弗莱明。   “托尼·莱斯特的同伴...”想到托尼·莱斯特的底细,弗莱明对他这位‘同伴’也有了一些猜测。   他忽然觉得这很有趣:一个掘金男孩瞄准了一个其实没什么钱的漂亮姑娘,误以为她是一个富家小姐?最后大概会上演金钱与爱情的抉择...简直像是好莱坞电影里会有的开头。 第86章 长岛之夏(9)   “你认为那是个好选择吗?”托尼应付完几个‘朋友’后,才发现表弟兼好友的菲利普正搭讪一个栗发美女,然而很明显是吃瘪了。他看了一会儿,等女士离开了才上前和菲利普说话:“你知道的,美女总是心高气傲的,不那么容易得手。”   “尤其是刚刚那位那样漂亮的...看她满不在乎的神情,真正是高岭之花...你可能浪费大量时间,结果一无所获。”   托尼认为自己给出的是可靠的忠告,他们这样一文不名的年轻人来到纽约,如果目标是通过婚姻少奋斗三十年,一下实现阶层跃迁,那时间就和那些来到纽约的地方美女差不多宝贵了——当然,后者的时间可能还是更宝贵一些,毕竟世界对女性总是要求‘青春’的,对男性则要宽容一些。   但不管怎么说,年轻一些总是加分项,所以不浪费时间在成功率不高的‘项目’上是很有必要的。   菲利普却看着丽莲离开的背影,露出了志在必得笑容:“哦,你说的或许有道理,不过我认为世事无绝对。这样出身富贵又貌美非常的年轻姑娘,有时可能比没那么漂亮的更容易被打动。大概正是因为她们太‘完美’,太高不可攀了,所以小伙子们总是望而却步?”   “所以她们缺乏经验,各方面都是,会非常纯情......”   这话未必没有道理,托尼也就没有继续劝说了。反正这只是菲利普的一次尝试罢了,如果失败了就当是一次经验,有的时候只有自己尝试过才能死心——托尼还是不看好菲利普,菲利普的那番话不无可能,但也只是不无可能了。   一个美丽的富家小姐,或许会因为其完美,使得男士们大多没有勇气上前,所以缺乏一些必要的经验。但这样的小姐注定是‘抢手货’,到了合适的年龄,总会亲友热心地‘牵线搭桥’。   至于说,菲利普靠自己竞争过那些潜在的对手,让富家小姐为爱任性?哦!这种事儿只有在电影里才理所当然,实际是很难发生的。应该说,漂亮而贫穷的姑娘钓金龟婿还有一些可能,毕竟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姑娘成功了。但名媛下嫁?这要难得多!   女性做选择要比男性保守的多(这也和女性的生存环境比男性恶劣有关),她们总是倾向于嫁个更好的丈夫,或者至少和自家差不多的——不是没有昏了头的,但这很少。   刚来纽约的菲利普可能还没有深刻理解这一点,所以会有点儿不以为然、妄自尊大...这没什么的,年轻人总要上这一课的。而且菲利普也只是他的表亲而已,给予一句忠告是很自然的事,可是替对方做决定?那就不必了。   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在快要开始跳舞时,菲利普特意站在了距离丽莲比较近的位置——派对舞会氛围几个部分,现在是第一部分,为了让派对上的男男女女迅速热络起来,这部分并不是‘邀请跳舞’那种形式,而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来。   主持人会随意选择早就准备好的条件,比如说头发、裙子的颜色,姓氏的开头字母,以此限定舞伴,大家得在最快的速度找到符合条件的,然后跳进舞池。这样,当一只曲子跳到一半,还会宣布新的条件,然后换——舞——伴——   “...那么,女士们请注意,你们得找到一个姓氏是B开头的——”戴着夸张领结的主持人挥舞着一只手,大笑着说:“这不算难,对吗?快行动起来!”   这种要求对原本就是这个圈子,大家彼此认识的人比较有利。丽莲是第一次来,最多就是刚刚进来后,有几个主动和她打招呼的男士报了姓名,其他的就一概不知了——而且说实话,就算是自报家门那些,除非是很常见的姓,不然她也不能很确定他们姓氏的拼法。   所以丽莲顿了一下,原本不打算邀请谁去跳舞,就略过这一支曲子了。没想到,有人主动走到了她面前伸出了手:“请问我可以吗,富尼叶小姐?”   是刚刚和他搭讪过的年轻男人,丽莲记得他做过自我介绍,回忆了一下:“等等...我记得您的姓并不是‘B’开头,对吗?”   丽莲有点儿忘记他介绍时说的姓了,不是她记忆力差,单纯是她没放在心里。用中国话说就是‘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在脑子里留下印象。不过到底是刚发生不久的事,所以她回忆一下,还是能确定不是‘B’开头的。   “哦,您太老实了,这里有很多原本根本不认识的人,彼此没有通报过姓氏,这样寻找舞伴的条件根本不合理——而且,如果能和您一舞的话,没人会拒绝短暂地成为‘博克’、‘鲍德温’‘布朗’或者别的什么。”   “不然您就称呼我‘巴纳德’吧,今晚我可以是巴纳德。”菲利普微笑着说,他一直知道自己微笑时更好看。   菲利普主动站得离丽莲近一些就是为了方便随机应变,现在机会不就来了么?   这种推拉小巧思,丽莲原本应该不会太抗拒,毕竟虽然她无意和人暧.昧,但派对本来就是这样的——如果对方是个过得去的人,她也会以符合当下社交期待的方式接触一下,就和团建的时候大家一起做游戏差不多。   但对眼前这个人,丽莲皱了皱眉...怎么说呢,即使搭讪她的男人大都是有一定想法的,有想法和有想法也亦有不同。她说不上来有什么不对,总之就是直觉吧,这个青年有点儿太‘油腻’了?   故作姿态经常会让人有‘油腻’的感觉,就是所谓‘装装’的,这在此时的男性中还挺常见的。但因为那些人的‘装装’就单纯是装而已,甚至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种油腻感就还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可这个名叫菲利普的青年呢,是一种故意的、自知的‘装装’,所以更让丽莲受不了。   到这个时候,丽莲倒是没想到自己遇到一个‘掘金男孩’,实在是缺乏相关生活经验,怎么想的到这上面呢?   也是因为没有多想,丽莲思索了半秒钟,还是将手放到了对方手上,答应了跳舞邀请——受不了对方的油腻是真的,但既然参加派对,没有特殊理由还是合群一点儿吧。对方这么主动,她也没有别的舞伴,跳一支舞就跳一支舞呗,也不会少一块肉。   事实上,他们都没有跳完一支舞,因为这支曲子进入高.潮,主持人就宣布了新的舞伴要求,大家都要找一个黑发舞伴(换言之,一对中至少要有一个黑发)。丽莲是栗发,菲利普是暗金色,都不是黑发,所以就算菲利普不愿意也只能换舞伴。   舞池里一个黑发男人在新要求被公布后,几乎是立刻的,就松开了原本的舞伴,闪到了丽莲面前,顺便将菲利普挤到了一边:“女士,may I?”   丽莲在舞池里跳了不知道多少支曲子,足足有近二十分钟吧?最后实在是累了,这才下舞池的。这时候菲利普又端了两杯香槟来,将其中一杯递给她。   丽莲轻巧地拒绝了他,又从一旁端酒的侍者托盘中拿了一杯莫吉托,笑着说:“不太想喝香槟,跳完舞后莫吉托更好喝呢!”   其实根本不是这个问题,只是丽莲没有从不太熟的人手中接酒喝的习惯——就算六十年代的美国,还没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药物,不太用担心陌生人递过来的一杯喝的里就加了什么料。但防人之心不可有,她习惯了小心一些。   “莫吉托的确是经典美味。”菲利普不可能想到丽莲不接他的香槟是防备他,真的一位丽莲是更偏爱鸡尾酒莫吉托,还夸赞道:“对于酒有自己的品味,正是姑娘们越来越可爱之处呢...您这一点也很像盖茨比时代的飞来波女郎。”   在运动和酒精的催化下,丽莲笑着和菲利普说了一会儿话。不只是莫吉托,后面她还喝了一杯曼哈顿、一杯金菲士...喝完金菲士她摸了摸脸,决定就不再喝了——跳完舞后格外渴,一不小心居然喝了三杯!   虽然每杯都是杯子的1/3不到,严格来说没那么多,但她本来就不是经常喝酒的人,谈不到酒量。如果不想喝醉,就得早早刹车。   “您不喝了吗?”菲利普极力劝酒:“今天的酒很棒啊,刚刚我尝过干马天尼了,大概是我喝过的干马天尼中排前三的。”   “哦,不用了,我可不想喝醉,那不太好...尤其我一个人来的,太麻烦了。”酒精对丽莲已经产生影响了,她完全说了实话。   当然,这样的实话说了也没什么,菲利普更是不以为然,只以为这是个‘好女孩’。立刻笑着说:“喝吧、喝吧!喝酒就是要尽兴不是吗?当下可是最好的年代,我认为比二三十年代更好,那时候还有禁酒令呢!我们在一个豪饮无度的美好时代...美味香甜,不可不尝!”   “至于麻烦,嗳!您说什么呐!像您这样的女士,不会有人认为是麻烦的。相反,您应该给其他人帮助您的机会。”   菲利普脸上的兴奋已经没有掩饰了,丽莲就算再迟钝,不知道他是个‘掘金男孩’,至少也能感受到对方的不怀好意。几乎是立刻,她脸上的表情严肃了一些,往一旁退开,和菲利普拉开了距离。   “怎么了?”菲利普脸上的笑容凝固了,同时跟着丽莲移动了两步。   “不,太热了,您能让开一点儿吗?”丽莲不想撕破脸,一只手朝脸蛋扇风,好像真是多喝了一点儿,需要身边空气流通一些:“让我一个人呆会儿吧,‘巴纳德先生’...您去和别人说话吧,那边那位女士好像一直在看您。”   “对我来说,您现在就是最重要的。”菲利普听懂了丽莲婉拒的暗示,尽量将话说的含情脉脉,这是他和表哥托尼学到的一招,需要眼神和说话相配合。   然而丽莲并没有从中感受到他的魅力,她只觉得烦躁——就在她实在忍不了,打算撕破脸就撕破脸时(反正大家都不认识,这一次派对见一面,估计一辈子不会再见面了),突然有人挤进了她和菲利普之间。   “富尼叶小姐!希望您不会觉得我来迟了...真抱歉,虽然是我邀请您来的,但却没有时间陪您...希望您能体谅,毕竟我算是今天这场派对半个主人,很多事不得不去做。”弗莱明·富兰克林满面笑容地对丽莲说道。   说完后冲丽莲点了点头,才看向另一边的菲利普:“您好...您是富尼叶小姐的朋友吗?我刚刚看到和您同来的莱斯特先生了,我还以为您是莱斯特先生的同行或者朋友呢——因此还诧异,您居然和富尼叶小姐认识。”   弗莱明·富兰克林看到了菲利普对丽莲的纠缠,原本是打算看戏的,不过随着丽莲表露出不耐烦,菲利普明显没能吸引到她后,他就站了出来。   一方面,戏看到这里已经没什么意思了。真要是好莱坞那一套,掘金男孩儿找上美丽姑娘,以为她是富家小姐,最后发现是个穷姑娘,最后爱情和金钱之前选择前者,那倒是挺有观赏性。可是,这不是一开始就行不通么?那姑娘对那个打她主意的男人根本没兴趣。   另一方面,弗莱明·富兰克林自诩是个‘绅士’(不管其他人承不承认这点),看到女士都不愿意了,肯定是要上前解围的。   “啊...富兰克林先生...”不同于弗莱明根本不知道菲利普的姓名,菲利普当然知道他是谁。不只是因为弗莱明是今天这场盛大奢华的派对的半个主人,更因为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名字在上流社会本来就广为人知。   菲利普的表情变得有些不自然了,在他的视角里,弗莱明·富兰克林会说这样的话,就是对他的一种警告——即他知道他是什么人,和托尼是差不多的,话里话外不过是警告他远离这位出身不俗的‘富尼叶小姐’(弗莱明·富兰克林确实有误导菲利普,让他以为丽莲是富家小姐)。   虽然菲利普并不怕自己的身份为人所知,,毕竟这种事本来就是瞒不住的。但问题是,最好不要一开始就让富家小姐们知道自己一文不名,至少得让她们对自己有一点儿好感再说——这也是表兄托尼教他的。   菲利普认为这挺有道理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了,富家小姐们确实很可能合上那道门,根本不给机会。   所以,当弗莱明·富兰克林的‘警告’出现,菲利普就算再不甘心,也不能再纠缠了。那样不只是他没有了接近‘富尼叶小姐’的机会,还会得罪弗莱明·富兰克林...最后他也只能尴尬地笑了笑,随便找个理由走开了。   “谢谢您。”菲利普走开后,丽莲才脸色放松了一些,对弗莱明·富兰克林致意:“还有,谢谢您邀请我来参加派对...我没想到是这样奢华的派对,真是大开眼界。”   这种级别的派对,如果是买票进场参加的,大概每张票能卖到上百美金。场地、食物什么的就不说了,光是酒水就能看出不凡,葡萄酒都是十来块美金每瓶的名酒呢!还有乐队,邀请来表演的艺人,后者都是能出现在高级夜店,甚至电视上的,出场费也不低......   啧啧...上百美金,这可是美元和黄金挂钩的时代,说是‘纸醉金迷’,真是字面意义上的‘纸醉金迷’啊。   “哦,别这样说,如果是刚刚的事儿,那是作为派对主人,以及一位绅士该做的——主人不能让客人为难,绅士也不该让一位女士为难。”弗莱明笑着耸耸肩:“如果是邀请您来参加派对,那就更不该道谢了!就算道谢也该是我对您道谢。”   “您能赏光到来,实在让这个派对添彩!您大概没注意到,自从您走进来后,大家都在看您、谈论您呢!我想今晚就会有很多人到处问您是谁了...然后一旦打探到您是谁,就会想尽办法邀请您去自己的派对。”   “圈子里总是这样,一个好客人大家都会争抢着要...只希望您到时候不要觉得心烦。”   “您实在过誉了。”丽莲想到了自己在城里时,确实会有不少人邀请她,有的邀请甚至莫名其妙(她和邀请方根本没有任何交集,都不知道对方怎么找上来的)。   幸亏大部分都被保罗过滤掉了,剩下的挑选着去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她对那些人别无所图,所谓‘无欲则刚’,倒不担心这有什么的。   弗莱明又和丽莲交谈了几分钟才离开...比他自己想的多呆了一会儿,不过他也不以为然——谁不喜欢欣赏美女呢?   这场派对之后倒没什么可说的了,虽然还有几个和丽莲搭讪的男士,但一切都是正常的那种。嗯,即使是会让丽莲感到不舒服,也不是菲利普那种了,而是另一种她很熟悉的、在六十年代美国非常常见的‘不舒服’。   毕竟这个年代的男性大男子主义都是明摆着的,甚至他们自己都意识不到问题所在呢......   丽莲本来以为派对之后,她和这位‘弗莱明·富兰克林’就不会有什么交集了,毕竟他们既不是一个圈子,也不是一个阶层嘛。但出乎意料的是,没过几天她就在‘商业街’的那家酒吧见到了对方。   “富兰克林先生?”丽莲走进酒吧,准备按照喜好点餐,省了今天回家做晚饭的事儿,然后就看到弗莱明·富兰克林站在吧台旁。他原本戴着的巴拿马草帽摘了下来,一只手拿着,一边扇风,一边和人相谈甚欢。   听到自己的姓氏,弗莱明下意识扭头,看到丽莲也有些意外:“富尼叶小姐?”   “你们认识吗?”原本和弗莱明交谈的男人坐在吧台位,往后仰了仰头,视线与丽莲交汇,笑着打了个招呼:“富尼叶小姐?您又来采购吗?今天来的倒比往常晚...您要喝点儿什么吗?我请您吧。”   “我借了邻居的车,开车来的,不能喝酒。”丽莲婉拒了。   当然,虽然是这么说,对方为她点了一杯没有酒精的柠檬苏打水,她也没有拒绝——这种程度的随意透露着熟稔,这让弗莱明感到好奇。   首先,他经过之前简单的接触,知道‘富尼叶小姐’并不是那种很容易接近的姑娘,请姑娘喝东西在她那儿可是很难行得通的。其次,弗莱明更了解自己这位朋友,他是一个真正有才华,并且恃才傲物的画家,也很少会这样对人和颜悦色。   他甚至是两人之间更主动的那个!   “...我之前在海边偶遇过富尼叶小姐,邀请了她去参加派对。”弗莱明回答了朋友刚刚问到的问题,然后看丽莲的注意力都在食物上,酒吧这时候又人渐渐多了起来,比较嘈杂,就压低了声音问:“您又是怎么认识富尼叶小姐的呢?”   朋友玩味地瞥了他一眼,原本只是不说话,是被弗莱明目光灼灼地盯着看了一会儿,才放下酒杯摊摊手:“酒吧里很多人都认识富尼叶小姐...准确地说,一开始只有少数几个人认出了她,但说出来后,大家就陆陆续续认识她了。”   “您看起来好像不知道?富尼叶小姐是个很有名的作家。”   “哈!只可惜她的作品虽然畅销,却不是什么真正有深度的作品,即使我看的出来,她不是不能写严肃的作品...只要和她深入地聊一聊文学、艺术、哲学,或者无论别的什么,就会知道,她是极少数称得上聪慧的人。” 第87章 长岛之夏(10)   弗莱明·富兰克林觉得很有趣。   如果说一开始他还只是惊讶于此次长岛消夏之旅,认识了一个少有的佳丽,那种魅力即使是他也要赞叹的。那么,随着朋友的介绍,知道这位美女居然还是个才女,就不只是惊讶了,还有了想要探究的好奇。   弗莱明找来了朋友所说的,丽莲已经出版的唯一一部长篇小说《驱魔夫妻》...的确如朋友所言,不是什么有深度的作品,只是一本商业小说而已。但他也能理解为什么朋友笃定,丽莲不是不能写严肃作品。   事实上,哪怕只是一本商业小说,《驱魔夫妻》里也有太多先锋的东西了。那甚至不是丽莲有意为之,只是她作为一个21世纪人,习以为常的思想、认知等落到文字上,就是会显示出超前的洞见感。   这次,弗莱明是真的有兴趣了,在朋友的牵线下,拜访了丽莲几次,甚至和她一起去看了长岛本地画家举办的画展(长岛有不小的艺术家群体)。虽然同性的不止他一个,但他确实趁此和丽莲交流了不少......   说实话,这让他有点儿着迷了...正如朋友所说,丽莲·富尼叶是个文学、哲学、各种艺术,甚至政治等话题,全都能深入地谈下去,言之有物、观点理念自成一派,真正有头脑的人——能让弗莱明·富兰克林给出这样的评价是很不容易的,要知道他表面是个纨绔子弟,其实颇有学识,只是他的学识不是功名利禄那些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倒是有点儿像‘贾宝玉’了。都是富贵公子哥儿,受尽宠爱,风流而不下流,很有才华,但又不能将才华用于经世致用的学问上。不过他比贾宝玉幸运,生于封建时代的贾宝玉为此承担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弗莱明却没有受到太多约束。   当然,这也和他父母的想法有关,富兰克林夫人是个专业的社交贵妇,全部精力都放在自己以及上流社会的社交上了,并不怎么管弗莱明——甚至,或许在富兰克林夫人眼中,他这样也没什么问题吧。毕竟她也出身老钱家族,她的父祖兄弟,有一个算一个,基本都这样。   老富兰克林先生则是看的透澈,很清楚富二代能够像富一代那样能干的是少数中的少数!而且这是没办法强求的。而一旦没有这上面的执念,继承人无所事事并不是坏事,至少不会像没能力又要做事的那些二世祖,以惊人的速度败光家业。   不过,前提是这个纨绔子弟不是个傻瓜...纨绔子弟败坏起家业来也可以很快,一般这种要么是被人骗了,要么就是对资产完全没有概念。   好在弗莱明看起来不是个傻瓜,有鉴于此,老富兰克林先生也就安心了。   然而,丽莲并不知道弗莱明·富兰克林对她的着迷,因为弗莱明并不是追求者的那种态度(实际他确实不是追求者,所谓‘着迷’也不仅限于爱慕么)——她只能感觉到弗莱明对她平易近人了很多,倒像是要做朋友的感觉?   嗯,这种顶豪家庭出来的大少爷,要和人做朋友,大概最多也就是这样了。   对此丽莲并没有特别去考虑,完全是顺其自然的——富兰克林大少爷家里再有钱有势,和她又有什么关系呢?她又没想去借他的钱他的势。所以合得来就做朋友,合不来就青山不改、绿水长流么,反正等离开长岛,估计也很难遇到了。   不过,就算是顺其自然地交往,丽莲也因此见了不少世面。正是在弗莱明的带领下,她才真正进入了‘长岛候鸟’们的核心圈层,甚至参加了一场小规模的家庭晚宴(所谓‘长岛候鸟’,是说这些家庭每到夏天就会住进在长岛的豪华别墅,像候鸟一样)。   虽说长岛这个季节到处都是富贵人家的派对,但富贵人家和富贵人家亦有不同!而如弗莱明家一般的顶层家庭,是核心中的核心,一起组成了‘核心圈层’。而这种核心圈层的派对就算了,家庭晚宴却是十足十的稀有,外人几乎没机会参与。   弗莱明邀请丽莲时,丽莲出于好奇就去了一次。主要是作为作家,她现在会有意识地接触平常不容易接触到的东西——有了这些见识,写到相应场面的时候就有足够的细节可写,而不是大而化之,甚至闹出‘皇帝金扁担’那种笑话。   不过去一次也就算了,多数时候丽莲其实对弗莱明的那个世界不算很感兴趣。一方面是,上流社会的醉生梦死、纸醉金迷,或许在普通年轻人眼里是非同一般的、神秘的、有着巨大吸引力的,但在丽莲这里却大打了折扣。   这个时代,人们还会通过杂志了解上流社会的各种事,某种意义上,上流社会成员和后世的明星、网红一样,大家对他们有着极大的窥私欲、好奇心。当然,电影明星之类的群体崛起,再加上大众对‘上流社会’的观感越来越差,‘上流社会’的那些东西是越来越缺乏人气了...现在算是一个转型期吧。   总之,这个时代上流社会还有这很重的光环,而且因为信息传播等手段的匮乏,大众也很难真的了解上流社会的真实——可在丽莲这里,上流社会很难说有什么光环,她骨子里还是个社会主义国家长大,并且认可的也是华夏那一套的中国人。   至于上流社会的神秘感...嗯,托后世新媒体的福,再神秘的老钱家族也可能被大起底。至于日常就能知道的上流社会成员更别说了,他们有的甚至自己就会做自媒体(这当然也是为赚穷人的钱或者炫耀),大家可太知道他们是怎么回事了。   而一旦有了了解,滤镜就不存在了。大家都知道,所谓的上流社会、‘人上人’,不只没有表面上的光鲜亮丽,甚至在道德、能力等方面,亦是平平无奇,甚至低于平均线。   还有,另一方面,相比起六十年代美国上流社会种种,丽莲还是更在意自己的生活——她对上流糜烂生活的不以为然,看热闹可以,更深层次的部分就免了,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在她的新小说上。   新小说《哈罗酒店》,或者《地狱酒店》,已经完成了细纲,她的创作欲被激发,迫不及待要开始书写这个故事了......   “看起来你在南汉普顿还不错?”丽莲在长岛度假半个多月后,她租的那幢小房子第一次迎来了真正的访客。保罗看着井井有条的房子,又看看丽莲端上来的、自己做的饮料和蛋糕:“甚至自己做蛋糕?”   蛋糕当然也有做起来简单的,丽莲做的就算是比较简单的,戚风蛋糕上抹脑油,再点缀水果就好了。但即使是这样相对简单的蛋糕(至少对这个年代的女性来说,这算是入门级的了),要做的像模像样,也得有闲心有耐心才行啊。   由这一角很漂亮的蛋糕就知道了,丽莲在长岛过的是优哉游哉。   “过得去吧,相比起城里,长岛的确要安静很多——我是说,如果不去参加那些所谓的社交季活动的话。”丽莲指的当然是此时来长岛度假的有钱人们,他们在此期间,交际活动从来没有停过!那个圈子可太热闹了,论活动的密度甚至要超过纽约城里。   “很多人正是为了那些来长岛的,只是来了长岛也不见得能参与那些而已。”保罗神秘地笑了笑,然后才将一本书从文件包中拿出来:“真嫉妒你,完全选择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是不是?”   “相比之下,我们这样的庸才,只能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即使是这样炎热的日子,也只能抛来抛去...瞧,我这次就是为了送这个的,是《通灵之战》的样书。不出意外的话,大概会在一个礼拜后面世吧。”   是丽莲早就写完的《驱魔夫妻》的续作,只是出版社出于各方面的考量,所以才没有立刻发表。不过这也不可能一直拖延,所以在丽莲来长岛度假前,出版工作就已经到冲刺阶段了。这个时候保罗送来样书,也没什么可意外的。   丽莲接过那本样书,只从封面看,风格和《驱魔夫妇》是一脉相承的(这也是早就定好的封面,得到丽莲点头的,没什么可说的)。她又翻了翻内页,不愧是精装书,纸张很好,字体清晰,还能够闻到新书的那种香气。   在丽莲翻看的时候,保罗就在一旁提醒道:“《驱魔夫妻》的平装版已经确定下来了,大概会在《通灵之战》出版后一个月内出。那家出版社还算有诚意,承诺了不错的书籍质量,定价则是1.49美元。”   “版税是业内差不多固定的6%,戈德堡出版社和你各一半...按他们的说法,首印就是100万册。”   “一百万册?”丽莲‘哇哦’了一声:“《驱魔夫妻》精装本卖了一年,也还没有卖出100万册吧?真是大手笔。”   保罗却不以为然:“如果是《驱魔夫妻》这样数一数二的畅销书,平装书首印100万册只能说是中规中矩而已。这可是平装本,又不是精装书——100万册听起来很多,但算下来分到我们手上的收益也只是44700块而已,差不多是精装书印10万册的一半收益。”   “喏,这是新支票,这次《驱魔夫妻》又印了10万册...另外还有《通灵之战》的支票,首印30万册,又是一大笔钱。”   《驱魔夫妻》精装本印10万册,就是94800块的版税(当然,还要给保罗分12%)。至于《通灵之战》,字数又比《驱魔夫妻》多了不少,定价也稍高一些,结果就是30万册首印,将给丽莲一次性带来超过近35万美金的收入(这也要再给保罗分12%)。   在六十年代美国,这绝对是一大笔巨款!这种时候,丽莲才真能体会到年度数一数二畅销书作家的含金量...如果能确保每年都有畅销作产出,只论收入、不算资产,的确是不逊于此时很多大富豪了。 第88章 长岛之夏(11)   戈德堡出版社相当看好《通灵之战》,首印就是30万册,这是当初的《驱魔夫妻》完全不能比的。   这个没办法,其实戈德堡出版社已经很看好《驱魔夫妻》了,以新人新作的标准,说是前所未有可能还不到,但也绝对说得上屈指可数。而《通灵之战》就不一样了,作为大热畅销书的续作,还是质量得到编辑认可的续作,30万册的首印也只能说是正常。   相比起首印数量,还不如说说这次戈德堡出版社为《通灵之战》做了哪些宣传呢——杂志广告、书评公关、书店推介等等,肯定都是有的,力度还不低。这些都需要不少前期投入,也能由此看出戈德堡出版社是真的看好《通灵之战》的未来成绩。   而《通灵之战》出版后的市场反响也没有让戈德堡出版社失望,几乎是从宣传造势起,读过前作的读者就期待了起来。然后《通灵之战》投入市场,也接住了前作读者的期待,迅速转换成了销量。   再然后,在这样的关注里,又吸引来了新读者,由此甚至带动了前作《驱魔夫妻》的销量小幅‘回春’呢...只是可惜,《驱魔夫妻》的精装本卖不了多久了,因为按照计划,《通灵之战》出版后半个多月,《驱魔夫妻》的平装本就要出了。   不是说出了平装本,精装本就再也卖不出了,但确实会进一步降低出货速度。之前戈德堡出版社又再印了10万册的《驱魔夫妻》,估计就是为了这一波,甚至这一波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销售。《驱魔夫妻》精装本的下一次再印,没有一年半载是没可能了。   但话说回来,《驱魔夫妻》出平装本也不是没有好处。或者说,这本来就是利益权衡的结果——现在《驱魔夫妻》是还有一些销量,甚至比很多新书卖的还好呢,可以年度畅销书级别的商业小说来说,也差不多了。这种时候,出平装本或许挤压到了精装本的销量,不过也不会挤压太多。   更重要的是,《驱魔夫妻》出平装本是十分利好续作《通灵之战》的!毕竟《驱魔夫妻》的平装本一出,该系列的读者群会迅速扩大好几倍。而这些读者,哪怕只有很少一部分会为了提前一睹续作而购买《通灵之战》精装本,那也是好大销量。   至于说推迟《通灵之战》的出版,等到《驱魔夫妻》精装本销售的潜力榨尽?这几乎不可能。《通灵之战》的出版本来就推迟了几个月了,当下的出版日期是协商出来的结果。   其次,什么叫做潜力榨尽呢?一本畅销书的的销售速度可能一开始会跌的比较快,跌到后期又会趋于平缓,这种有一定潜力的缓慢销售可以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总不能一直等下去吧?综合考虑当下还是《驱魔夫妻》热度较高的时期,对续作销售更有好处,那还是这个时间点出版《通灵之战》最合理了。   当然了,《驱魔夫妻》平装本出版,吸引更多读者,进而提升《通灵之战》的销量,这还要等到平装本出版。而在《通灵之战》刚刚出版精装本的当下,真正第一时间为其贡献销量,最多的还是之前就买过精装本的粉丝。   比如弗雷德·多弗尔,这个爱死了《驱魔夫妻》的长岛‘坏小子’也是第一时间就购买了《通灵之战》精装本(准确来说,他不是爱死了《驱魔夫妻》,他是喜欢丽莲的所有作品。在《驱魔夫妻》出版前,他就很喜欢丽莲那些中篇小说了)。   “怎么样,这本书卖的好吗?”弗雷德在买书的时候忍不住向书店店员打听。他从知道《驱魔夫妻》续作即将面世起就在期待了,哪怕没有戈德堡出版社那些宣传,也会第一时间买书。所以打听这些并不是为了判断要不要买,而是单纯想知道《通灵之战》的市场表现。   嗯,多多少少是有点儿粉丝心态吧,希望自己喜欢的作家的作品也能被更多人喜欢,收获好的市场反响。   “《驱魔夫妻》的续作?当然卖的很快了...毕竟前作那样受欢迎,不会卖的差的。”店员笑了笑,指了指准备要放上书架的几本《通灵之战》:“卖的飞快,又要补货了——听说续作写的很有趣,完全不输大受欢迎的第一部?可惜我还没读,实在没时间...而且精装本小说真的太贵了。”   店员的工资就是很普通的水平,一本精装本小说不是说买不起,只是确实不是日常的消费就是了...即使作为书店员工,他们可以拿到内部员工的折扣价,也很难说下手就下手。尤其这是新出版的大热小说,内部折扣也没多少。   当然,为了搞推介,稍微有点儿规模的书店都可能拿到可供内部阅览的样书,店员蹭着看是完全没问题的。只是就像这个店员说的,实在没时间啊!   要知道,那种样书一般就是上班时间借来看,又不能带回家(或许过一段时间后可以)。特别感兴趣的店员或许会挤时间翻阅,其他人就很难说了。   店员还有些感叹地说:“一般来说,这类第一部非常受欢迎的系列作,第二部反而很难有和前作一样的高评价——当然,只要有还不错的水准,销量不会低,最终超过第一部往往只是时间问题。”   “《驱魔夫妻》的续作有很好的评价,只能说明写的比第一部更棒吧?毕竟评论界是很刻薄的,第一部相对更容易拿到不错的评价。而续作,如果没有一些相对前作的突破,就会被认为是‘不思进取’,甚至‘无聊’了。”   弗雷德·多弗尔随着店员的感叹连连点头,粉丝之心也算是得到了满足,迅速地付钱结账后,就迫不及待找了个咖啡馆坐下看书,根本一点儿不愿意等——他其实并不知道《通灵之战》大致讲了个什么故事。   他知道《驱魔夫妻》的续作即将面世后,刻意没有去关注那些广告与评论,担心那会剧透、破坏他的期待。   坐在咖啡馆靠窗的一面,弗雷德·多弗尔翻开了《通灵之战》第一页...第一章的开头部分,一开始他都没有联想到前作,因为描绘的场景是电视台一档节目的录制现场。   当然了,电视节目的录制现场也挺有趣的,因为这年头的电视节目录制对大众来说还是很神秘的。这种明显包含着‘干货’,甚至介绍了行业内幕的内容,而不是想当然的那种,很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至少弗雷德·多弗尔挺看的挺投入,已经在思考电视机里看到的那些电视节目,会不会都像小说里这档名为‘通灵之战’的节目一样了——这个时候他也反应过来了,这档节目的名称不就是小说书名吗?看来是很重要了。   很快,故事走向也印证了他的猜测...新登场的一位女选手气场十足、技惊四座,让读者忍不住猜测,她是小说中剧组安排的,还是真的有料(毕竟是一个驱魔师世界,有真材实料的选手也不值得奇怪)。   读到这里,其实已经有敏锐的读者猜到这个女选手就是前作《驱魔夫妻》的女主角丽萨了,因为外貌描写的关键细节,以及一些相似风格的形容,和前作的丽萨都对得上。   事实也是如此,这位在节目里化名为‘安吉丽娜’的女子,自称外祖母是爱沙尼亚人,她继承了外祖母的衣钵,是个东欧女巫。她在一番‘精彩表演’后退场,确定没人跟踪后,就在公用电话亭拨通了一个‘中介人’的电话。   驱魔人的世界很神秘,遭遇怪事、需要驱魔人帮助的普通人很难接触到他们,所以往往需要‘中介人’。他们往往在正常人的世界时刻关注着各种奇怪事件,而且还有自己对外的招牌,能让遇到事的人意识到他们是可以求助的。   这种角色的存在不难理解,就像很多行业都有的经纪人、中介一样。   丽萨作为驱魔师是家传的手艺,‘中介人’也相对稳定,对方也是她母亲那边一直以来的中介人,几乎是看着她长大的。这个‘中介人’甚至在前作也出场过,只不过是通过丽萨的堂兄弟之口出场,不算真身出场。   通过和中介人的电话,读者很容易理解,丽萨需要解决的事件就在‘通灵之战’节目组,这里面甚至藏着一个很深的阴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丽萨才要化名‘安吉丽娜’参与这个节目,先作为选手‘潜伏’下来。   看到这里,弗雷德·多弗尔已经觉得很有意思了...虽然到此为止,除了丽萨为了参赛成功,确实在一开始的初赛阶段用了一点点驱魔师小手段,整个故事都和驱魔、恐怖没什么关系了。但是,真的很有趣啊!   从‘通灵之战’这个节目设定开始就很有趣了,这不只是因为作为读者对电视节目很好奇,而在于描绘得太有模有样了,仿佛真的有一个这样的节目一样——而且仔细想想,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节目,像小说里描述的那样爆火,也不是不可能吧?   弗雷德·多弗尔作为一个喜欢恐怖故事的青少年,至少他就对这种节目感兴趣极了...看了小说就希望现实中真的有这样一档节目。   “...简直太棒了!我昨天拿到手后立刻就读完了,现在正在读第二遍,精彩到我无法描述。”弗雷德第二天还和朋友见了一面,特意说起了《通灵之战》,因为这位朋友就是当初和他一样迷上‘李夫人’的同学,还一起去参加了签售呢!   朋友虽然也迷上了,但显然没有弗雷德死忠,所以日常并未过多关注(尤其现在是暑假期间,对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儿来说,有太多可关注的东西了)。也是因此,他错过了《通灵之战》出版的消息,听到弗雷德说起才知道。   “什么?什么?你是说《驱魔夫妻》的续作吗?哦!居然已经出版了吗...虽然看过《驱魔夫妻》后很容易认为这是一个能产出续作的小说,但我没想到续作会来的这么快,才一年对吧?”   “没错,一年,大概新人作家总是比较高产的。”弗雷德立刻点头:“总之,这部续作好极了!一定要去看——如果不是担心你的阅读感受,我一定要对你说说这个故事的精彩之处!我现在最不满的事之一就是,现实中没有‘通灵之战’这档节目!”   弗雷德的抱怨全是真情实感:“总是听说电视台为了制作节目如何努力,会邀请厉害的主持人加入,还会有节目策划界的权威人士加盟,花了堪称天文数字的金钱...然而,那些节目的概念还是很无聊,可以说依旧是过去滑稽剧团那一套。”   “‘通灵之战’很不一样,光只是小说里出现,我就觉得很精彩了。”   “等等、等等,你是说,‘通灵之战’是一档电视节目?”朋友还搞不清楚情况,追问道。   弗雷德肯定地说:“没错,书名就是故事里的一档电视节目...更多的我不能和你说,那涉及到故事情节,说了会影响你读故事的乐趣。但我敢和你保证,这会是一个让你心满意足的故事的。”   在弗雷德倾情推荐下,这位本来就是书迷的朋友当然很快就买了一本《通灵之战》(当然,这也是因为这位朋友是弗雷德私立高中的同学,同样家境优渥,不然肯定不能昂贵的精装书说买就买)。   这样的事在最近并不罕见...毕竟现在《通灵之战》的口碑真的很好,而这样的口碑一旦开始,就很容易形成正向循环,让这本新书的销量像滚雪球一样迅速壮大。   这一点从《纽约时报》新的畅销书排行榜就能知道了,《通灵之战》刚出版一个礼拜就荣登榜一了——虽然这么快就拿到第一名,很大程度不是口碑发酵了,而是前作积累的读者在第一时间就购入了续作。   “...简直无与伦比!你真该看看乔纳的脸色,我认识他这么多年了,从来不知道他是一个那样喜欢笑的老好人。我想,这个时候无论谁在他面前犯错,他都能异常宽容地放过。”保罗在《通灵之战》出版一个礼拜后来到南汉普顿见丽莲,说起《通灵之战》的成功也是笑容满面。   “如果不是现在他还需要盯紧《通灵之战》后续,根本走不开,肯定会亲自代表戈德堡出版社来见你的。”   现在乔纳编辑没来,自然也就轮不到其他人来了,毕竟乔纳编辑还要防备有人越过自己拉拢丽莲呢——乔纳编辑是当初力主推动《驱魔夫妻》出版的人,现在《驱魔夫妻》,以及其续作都爆了,他在戈德堡出版社当然水涨船高。   毕竟这不只是两本畅销书,还在于大家都能看出来,这是个系列作啊!《驱魔夫妻》后可以有《通灵之战》,当然就可以有别的...这就是个一直能下金蛋的母鸡!   丽莲将鲜榨的果汁递给保罗,回答道:“是吗...我很高兴《通灵之战》反响热烈,不过我不太明白,乔纳编辑为什么要来见我。事实上,保罗你来南汉普顿都是我意料之外的事,毕竟不久前、《通灵之战》出版前,你才来给我送过样书和支票,不是吗?”   保罗喝了一口果汁,才笑着说道:“我的好小姐!你才知道这世上的人如此吗?不是有必要才会拜访的,而是看你有没有价值。如果是有价值的人,那么即使没有一定要拜访的理由,也会去见的。相反,如果是没什么价值的人,那哪怕非见不可,也能有各种理由推脱。”   这样说丽莲就理解了,不就是‘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那一套嘛。   “包括我,一定要在这时候来见你,也有这样的原因。”保罗谈及自身也不否认这一点,坦荡地道:“我这次来,主要是为了告知你《通灵之战》大卖的好消息,有些数据是我从戈德堡出版社拿到的,比《纽约时报》上登载的更准确。”   “但这些也可以电话里说,不是吗?”   丽莲经常会被美国人的这种直接惊到...虽然说‘美国人直白、大大咧咧’某种意义上算是刻板印象,其实美国人也有自己的人情世故、弯弯绕绕。但是能有这种刻板印象,本身就说明一些问题了,美国人确实有的时候会直白地惊人。   当然了,丽莲也知道,保罗之所以这样说,除了因为这些事没什么可掩饰的,大可以如此直接。也是因为对方了解她的性格,确定她不是那种听到到这些后会不满的那类人。   丽莲忍不住笑了笑,没有和保罗继续这个话题——虽然他们都不太介意将话说的明白直接一些,不过过度‘明白直接’其实也没什么好处。这不是虚伪,美化‘商业关系’,而是事实,毕竟人类不是冷冰冰的决策机器嘛。   她转而说起了自己最近在南汉普顿村子里的生活,都是很琐碎的小事,挑着其中比较有趣的说的。   说到最后才仿佛不经意地提及:“...最近也在写新的小说,不得不说,呆在乡村中,又没什么认识的朋友,的确很容易沉静下来,产生安静写作的想法。我好像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作家呆在长岛了。”   “新的小说?”保罗迅速抓住了重点,露出了感兴趣的表情:“是新的故事,还是《驱魔夫妻》、《通灵之战》同系列的作品?”   “是同系列的作品...才刚刚开始动笔。”丽莲没有说太多,只是单纯回答了保罗的问题。   保罗立刻明白,这是她不想谈新作品具体的意思。所以也没有因为好奇追问,而是点了点头:“没有比这更好的消息了...对于我,对于戈德堡出版社,最好的消息就是你继续写系列作品。”   在《通灵之战》也获得了成功的当下,这就是一条几乎没有任何风险的康庄大道!丽莲另起炉灶或许能获得更大的成功,但也可能失败。写系列作就不同了,怎么样商业成绩都不会太差的。   “对你,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当初决定签下你,是我做过的最正确的决定,没有之一——我过去也和很成功的作家合作过,成功的程度不必去比较,但在让人省心这一点上,没有谁能比得上你了。”最终,保罗对人在长岛度假,还想着写作的丽莲如此称赞道。   这不只是因为丽莲笔耕不辍,还因为她之前说起最近的生活,显示出来的简单——要知道。很多作家一朝成名,立刻会陷入到浮华生活中。花钱如流水不说,也没精力写作了。丽莲就没有这类毛病。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她一切都很稳定踏实,非常让人放心。 第89章 长岛之夏(12)   丽莲在长岛的日子,当然不只是早晚的海滩散步,以及闭关写作。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夏日长岛,应该偶尔尽情地在海边嬉戏才对——也是因此,《通灵之战》出版后,她答应了弗莱明·富兰克林的邀请,参加他举办的阳光海滩派对,也当是给自己放一个假了。   嗯,假期中的假期。   虽然长岛到处都是海滩,随便往哪个方向走,最终都能通向海边,但海滩和海滩也是不一样的。公共海滩要么不漂亮,不适合游玩,要么人很多,尤其是夏天这个季节,简直要被来此度假的游客挤满了。要么就是私人海滩,没有允许根本进不去。   弗莱明·富兰克林举办阳光海滩派对的海滩,就是富兰克林家的私人海滩...一点儿也不意外呢。   “太荣幸了!我们的大作家能赏脸光临!”当丽莲到达时,弗莱明这个主人尤其夸张,特意小跑步赶过来,代替仆人接过了她的小包。带她笑着往海滩走时,还顺便从侍者托盘上拿了一杯冰凉的饮料给她:“请用,我们的富尼叶女士。”   丽莲忍不住笑了,接过了那杯饮料。又听弗莱明问她:“您准备了泳衣吗?如果没有准备,可以和女士们一起去房子里更换...我们特意为没准备泳衣的女士备了一些。”   丽莲随身携带了一个不怕水的镂空草编包,能够大概看到里面有一块小毯子,然后就是泳帽等零碎物品了,似乎是没有泳衣的。   “您可真贴心。”丽莲称赞了弗莱明这个主人的仔细,然后摇了摇头,还转了个圈让弗莱明看自己飘逸的裙子:“不必了,实际上我穿着泳衣呢,就在裙子下面。”   丽莲今天的装扮完全是度假风了,看得见的部分,她画了妆,戴了一顶不规则形草帽,穿着一条藏青色挂脖连衣裙。连衣裙比较宽松,略带伞状,挂脖部分是一条酒红色的长丝巾,在脖子后方打了一个蝴蝶结后,依旧可以垂下来和裙子一样长,很有存在感。   丽莲今天这件连衣裙很宽松,而且是那种风一吹就会轻盈飘动的面料,她一转圈就飞扬了起来,当之无愧穿上就是度假风。只不过大概是因为面料质感和配色有一种非度假的‘高级感’,却没有度假风常见的廉价。   至于泳衣,就当内衣穿在裙子下,显然是她图省事儿了。   也不知道这个做法哪里好笑,引得弗莱明大笑起来,但他又不说什么,丽莲只能莫名其妙地等他笑完——弗莱明笑完了,就带领丽莲去了海滩上临时搭建的一个‘露天酒吧’。原本这条私人海滩上是不可能有‘露天酒吧’的,只能是为了派对临时搭建。   虽然是临时搭建,但也像模像样,酒吧的调酒师、侍者、表演者一应俱全,这时候也有来参加派对的宾客已经坐在了就把的吧台座上,让调酒师调酒。   “尼克!给我来一杯‘汤姆可林’...亲爱的,请稍等,我需要一杯‘汤姆可林’才能打起精神来,这可是我的提神酒,就和很多人早起要喝一杯咖啡才能清醒一样。”弗莱明点完酒后对丽莲解释道。   “早起?难道您刚刚才起床吗?”丽莲虽然说的是问句,实际却是肯定的语气。   弗莱明摆摆手:“那是当然的啦!在长岛的日子,我总是清晨才睡,然后午后起床。我想,从几百年前起,无所事事的社会寄生阶层就是我这样生活的了——昨晚我参加了一个家庭晚宴,那很无聊,但在那儿认识了一位十分有趣的女士。”   “我们几乎是一拍即合,晚宴结束后立刻就开车去了城里,参加了一个格林威治村的午夜变装派对,啧啧,那可真是大开眼界。之后我们又去了城里最好的夜店,凌晨三点才从纽约开车往回赶。”   “要我说,留在纽约也不错,但那姑娘声称,如果她爸妈起床时发现他们的小乖乖不在家,一定会把她赶出家门的...作为一位绅士,当然不能坐视这种事发生,所以我们只能连夜回来...哦,想起来真是一片混乱,我还帮助一位淑女翻上了她二楼的闺房。”   确实,丽莲只听他描述就能想象那是怎样混乱的一夜了...虽然她不可能过那样的生活,但弗莱明的这种日常真的就很像后世刻板印象中,旧时代富家子弟的抓马生活——或许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一次一次答应弗莱明的邀请?   毕竟,‘刻板印象’即是某种‘标准典型’,而众所周知,标准典型总是少之又少的,多数时候都会有偏差。   能有机会结识,甚至观察这样一个人,本身就很难得、很有趣吧?   当然,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人还不错,也是丽莲会和他继续接触的前提——他的生活抓马归抓马,本质却是个不错的人。除开生活方式这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他的道德、他的为人处世,如果以他那个圈子里的标准看,已经可以说是‘出淤泥而不染’了。   拿到调酒师调好的‘汤姆可林’,弗莱明又带着丽莲往摆放着阳伞和躺椅的区域走:“走吧,我为您定一个位置,女士们都需要一个位置...在晒的厉害的时候休息一下,免得晒伤你们那娇嫩的肌肤。”   “尤其是您,雪白的肌肤实在太容易晒伤了,防晒产品也不是那么管用,不是吗?”   这是实话,丽莲就随他去找了个位置,然后就见他放下了她的提包,这就算是‘占位置’了。再然后,弗莱明站起身看向大海的方向,有些感慨:“其实长岛的海滩也不算漂亮,如果不是临近纽约,纽约的有钱人和部分中产精英来这儿最方便,也不可能享有如今的声誉。”   丽莲同意弗莱明的话,又顺着他的目光看向大海——这场阳光海滩派对大概邀请了很多宾客,这时候已经很热闹了。再加上弗莱明雇了很多侍者、艺人,形形色色的人穿梭来去,相比起公共海滩,这里的人口密度不那么大,维持着一个热闹,但不会拥挤的程度。   看到这些,丽莲心里都忍不住感叹这里帅哥美女的含量真高啊!这些帅哥美女有的是弗莱明雇的侍者和表演者,他们的专业能力不一定多出众,但颜值绝对经得起考验。   还有的帅哥美女则是真正的富家子弟了,不奇怪,有钱的话,总能把一个六分的家伙堆成八分,八分就能堆到九分...至于说父母辈就很有钱,所以找了帅哥美女,改善外貌基因什么的,更不用说。   所以富家子弟不说经常有颜值不错的,至少很少有特别糟糕的。再加上人靠衣装和财富光环培养的气质,差不到哪里去。   弗莱明又和丽莲闲谈了一会儿,直到看到了让他感兴趣的美女,这才离开。他离开后,丽莲在海滩躺椅下休息了一会儿,还参与了一场沙滩排球游戏,然后才脱掉外面的裙子,开始玩水。   她在海里玩了一会儿,太晒了,而且有很多男士搭讪,烦了后干脆去了别墅游泳池那边。那边人少,这个时间段游泳池还恰好有一半在房子的阴影下,跳进泳池居然有一种清凉的舒爽。   也不只是丽莲来了泳池,看起来受不了日晒的人还有不少呢,主要是女性——这时欧美有钱人虽然已经开始流行海滩晒太阳,晒成微微深肤色的样子了,但在女性始终只是一小部分‘时髦女性’的选择。大部分女性,还是强调雪白干净的皮肤的。   大家就在泳池玩水,玩累了泳池边也有躺椅,侍者也会送来饮料和下酒的几样小食。所以三个多小时后,弗莱明到处寻找丽莲,还是在泳池这边找到了。   这时候丽莲正将自己沉在水底,嘴唇紧闭,眼睛却睁得大大的。   “多久了?”站在泳池边的弗莱明知道丽莲在水下憋气后,就问一边盯着秒表计时的女士。   这位女士和丽莲是第二次见面,但却是弗莱明的熟人了。听他这样问,的眼睛移开计时器,看向平静的泳池水面:“刚刚超过两分钟...看起来正如富尼叶自己‘吹嘘’的,她真的挺擅长这个的。”   说话的时候,她又用余光看了一眼斜对面随时准备下水救人的男士,一位曾经的奥运会游泳健将,是她们玩这个游戏时特意叫来的...显然,就算丽莲说了,不会特意挑战闭气记录,受不了就会上浮,这依旧是有点儿让人担心的‘游戏’。   “我听说有人能够水下闭气近20分钟了,真让人惊叹,不知道怎么做到的——就我自己的经验,我只能水下闭气一分多钟,最多的一次好像是一分半...我周围的人也大多这样。”这时有人也过来搭话,联系自己的亲身经历,真心觉得人和人的差距有的时候比人和猴子的差距大多了。   “有特殊的技巧吧,训练之外,还要提前吸氧什么的...普通人提升起来应该很快,两三分钟不难。”弗莱明随口回答,他是个真正的玩家,或许别的事不了解,这种‘无用知识’却有一大堆。   而他话音刚落,丽莲就从水中钻出来了,打断了他们的对话。   像一朵慢慢开放的水生花,这是弗莱明的第一感觉...丽莲并不是突然钻出来的,看得出来她还很有余力,在刚刚觉得有点儿难受的时候就决定结束这个小游戏了。所以她的动作是不快不慢的,以至于没有水花溅起,只能看到晶莹地水流潺潺地在她身上流淌蜿蜒,就像传说中的青春泉从岩石的缝隙中汩汩而出。   “亲爱的,在我看来,没有人比你更适合白色了。”之前帮她计时的那位女士走到泳池边,朝丽莲伸手,一下将她拉上了岸。   丽莲当初来长岛度假前买了两套泳衣,一套连体的,一套分体的,今天穿了那套分体的。   这套分体泳衣是纯白色的,上衣部分还打着精致的褶子,但除了褶子外没有任何装饰,形状上就像是两片贝壳,让人联想到《海的女儿》...这样纯白的泳衣很容易平庸,要想穿的好看,要么是真正的‘黑珍珠’,黑白分明,冲击感会很强。要么就得是皮肤雪白,古典式的那种雪白,毫无瑕疵。   丽莲显然属于后者,她看起来简直毫无瑕疵,就像是一杯霜雪上点缀了一点儿奶油,是盛夏里最受人欢迎的奶油刨冰。   这时有一位男士拿了一条毛巾殷勤地递给丽莲...弗莱明认识,就是在他第一次见丽莲前,朋友说到丽莲时提及的‘乔·门罗’——门罗家最小的儿子,才20岁,在约翰霍普金斯上学,性格不算温顺,总是会闯点小祸的那个。   当时就听说,他见过丽莲后完全被她迷住了,那样一个桀骜不驯的年轻人,在丽莲面前总是话都不敢说。   现在看来,传闻并不是假的,至少部分是真的...弗莱明忍不住对刚刚拉丽莲起来的女士感叹:“虽然我们时不时就能见证某位女士在圈子里突然出现、魅力四射,但每每出现这等尤物,我还是会惊叹于上帝造物的神奇。”   此时纽约上流社会的圈子正是如此,时不时就会冒头一个‘社交名媛’‘顶级交际花’之类,成为圈子里男人追逐的明星人物,霸占一两个夏天的所有话题。丽莲现在看起来就有这个趋势,但她比较特别的是,她其实并没有参加什么社交。就算出现了,也没人会觉得她八面玲珑、周旋上流社会。   “我并不惊讶有这样的结果。”看着乔·门罗围着丽莲打转,一副完完全全被她迷住的样子,那位女士做了一个耸肩的动作:“富尼叶小姐现在正在最好的年纪,美的无可争议,我都要为她着迷,何况男人,哦,男人...更不要说,那更难以描摹的无形魅力...是的,魅力。”   白种人的花期一般是比较短暂,所以在脱离青春期之后,二十出头就是最好的年纪,之后颜值会下滑的挺快的。虽然说,年长之后也有成熟的魅力,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单论颜值,当然是年轻姑娘们更胜一筹,不然大富豪的结婚对象也不会基本集中在这个年纪了。   丽莲现在还不上二十岁,不过此时也不比几十年后,大家也能欣赏更成熟的美。考虑到此时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也只有20岁左右,大家普遍认为十几岁、接近二十岁是一个女性最美最好的年纪,一点儿也不奇怪。   “丽莲小姐让人觉得漫不经心,有神秘感,对吗?”弗莱明完全理解对方的说法,微微一笑:“杂糅了丽莲小姐的天真,那确实非常令人心动...如果丽莲小姐离我太近,我有时也会忘了呼吸。我敢说,那个门罗家的小伙子,已经为她神魂颠倒了。”   “瞧他的样子,现在还能思考吗?我猜...如果丽莲小姐愿意,他恐怕会立刻求婚,和金钱有关的婚前协议连提都不会提。”说这话的时候,弗莱明仿佛是在为那个年轻人惋惜,实际看他看好戏的眼神就知道了,他一点儿也不在乎这个。   “的确如此...唔,那么您呢,您是怎么想的?”那位女士若有所思地看向弗莱明,好奇地问,这也是最近认识弗莱明的人都想问的。   弗莱明猜到了对方的想法,忍不住大笑起来:“您是这样想的吗?哦!我猜不只您一个人想到那上头去了...哈哈,我该怎么和您说呢?我说实话您或许也不会相信,但这是真的——我和丽莲小姐只是朋友。”   “丽莲小姐是个非常特别的人,她的头脑、性格,在我看来比美貌更熠熠生辉。我太喜欢有这样一个朋友了,一点儿也不想追求她!毕竟根据我过往的经验,一旦一个姑娘成为了我的女友,我们连一个月都很难坚持下来。而分手后,根本不可能再见,她们见到我要么就是哭,要么就会想要打破我的头......”   “我不想失去这么一个特别的朋友...所以,追求?NO NO NO!”   女士似乎是想确定弗莱明是否是真心话,盯着他的眼睛好几秒钟,最终却只能承认看不懂这位有名的花花公子。笑着摇了摇头:“好吧,这是好事...富尼叶小姐不必被您伤害,某种意义上,您也避免了吃亏。”   “富尼叶小姐魅力超群,足以弥补部分出身的劣势了,但这样的女孩儿始终不可能是首选,不是吗?”   没想到弗莱明却否定地摇头:“您是这样想的吗?出身?一个好身世?我以为这在美国不是那么重要的事儿,几代以前,我们所有人的祖先都几乎是一无所有地来到这片土地的。实际上,如我父亲那样,到他长大成人,他也是一无所有的。”   那位女士又笑了:“您也说了,是几代以前,或许曾经的五月花号乘客们是一无所有抵达新大陆的,但积累了数代之后,这片土地上就有了实际上的‘贵族’。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如同旧大陆一样,会讲究门第。”   “这一点同样看您家就知道了,如果不看门第,令尊何必要求娶令堂呢?不就是因为令堂出身自东海岸最显赫的几个家族之一吗?”   “当然,我也认为您的话有一定道理。”这位女士倒也没有全盘否定弗莱明,补充说道:“新大陆始终还是比旧大陆多一些机会,能力出众又幸运的人还能脱颖而出。这样的家伙在旧大陆就算成功也会被蔑视为暴发户,而在新大陆,我们的上流社会可以很轻易地接纳他们。”   “因为如果说‘暴发户’,相较于旧大陆,新大陆的显赫家族,几乎没有不算暴发户的。”弗莱明挑了挑眉揶揄道,然后才接着说:“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和丽莲小姐结婚绝对不是一件吃亏的事,即使从财力上来说也是一样。”   “她很有才华,是个畅销书作家...我假设您看过她的作品?”见女士点了头,弗莱明才继续说道:“我不敢说,她的创作才华能让她收获那些大家族的财富,但和大家族的女儿们一般是绝对没问题的。”   大家族财产确实多,但开枝散叶后子孙也多,有优势的男性后代都不见得能分到产业,不是继承人那一支的大多就是每年能拿一笔‘生活费’罢了。至于女性后代,一般能拿到手的还不如男性后代呢。   弗莱明的母亲就完美属于那种情况,娘家不是继承人那一支,虽然也算富贵,可她如果没嫁给老富兰克林,也不可能有如今顶级贵妇的生活——世界各地都有度假别墅,盛大的派对成为报纸杂志八卦的内容,在任何一个圈子里都是‘人上人’。   “啊,我懂您的意思,但钱不是全部,还有名誉,还有人脉关系呢......”女士微微一笑,但也没说更多了。   弗莱明在面对绝大多数女士的时候都很有风度,对方无意继续这个话题‘辩论’,他也就打住了,不过他想了想就转而说道:“您说的是对的,但那是总体情况,大多数之外总有个例,对吗?”   “所以圈子里总有一些不那么对等的婚姻。”   “从这个角度来说,丽莲小姐甚至不算不对等...现在这样的情形,可不是她找不到那个为她昏了头的男人,而是她无意如此——所以我总是很为那些男人庆幸,庆幸丽莲小姐不是一条‘美女蛇’,不然他们就要完蛋了。”   女士顺着弗莱明的目光看过去,看到的是争相向丽莲献殷勤的男人。其中不只是乔·门罗一个,这会儿时间越来越多的男士过来,目标倒是很明确。   “唔...您说的没错。”事实胜于雄辩,女士也没法否认这一点,所以她举起了手中的酒杯,朝弗莱明示意:“敬幸运的傻瓜?”   “当然,敬幸运的傻瓜们!” 第90章 长岛之夏(13)   “太受欢迎了,不是吗?”不知道什么时候,弗莱明走到了丽莲身边,朝她举了举手里的酒杯:“亲爱的,我早说过的,只要你在这个圈子里出现几次,立刻就会成为大家争相邀请的客人,大家都会以邀请你来到自己的派对为荣的。”   丽莲刚刚摆脱了两个纠缠的异性,心想好歹这种派对上的男人还会要点儿脸面,纠缠也将就一点儿‘风度’——她是真的在别的地方遇到过一点儿脸不要的纠缠者,说实话,那种时候她都要恨这个时代对骚扰,甚至猥.亵的标准那么高了,毕竟放在几十年后,那是真可以报警抓人的。   这时弗莱明从后面靠近,她先是紧张了一下,看到是弗莱明后才放松了一些。摇摇头:“听起来很棒?但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哈!您问这对您有什么好处?”弗莱明觉得好笑,忍不住笑了起来:“这样被受追捧,对很多人来说,本来就是最大的好处了。尤其是您这样的年轻姑娘,正是需要这样的露脸机会的...那些受欢迎的名媛,一两个社交季下来,大都能得一门好婚事呢!”   这倒不是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人思想上局限,说到年轻女性在社交界刷脸就只能想到婚姻,而是此时的现实如此。在这个女性初婚年龄只有20岁左右,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家庭,女性结婚后基本回归家庭,婚姻就是年轻女孩默认的最好归宿的当下,他的话也只是实话而已。   “如果我想要结婚,就像您说的,一桩世俗意义上的‘好婚事’,是不需要参加社交活动的。”丽莲毫无心理负担地说。如果没有经历过曾经的拉斯维加斯闪婚,她还可能不好意思这么自卖自夸,但现在就是实话实说而已。   弗莱明露出了无奈的神情:“是的,您说的有道理,在您对社交活动兴趣不大的前提下,看来这些对您是真的没什么吸引力和好处了——但不管怎么说,为了朋友,为了您的朋友我,这周末能赏光吗?我们的马球俱乐部组织了徒步观鸟活动,每个人都得带一个漂亮朋友来。”   “必须是漂亮朋友,不能是漂亮女友...显然,这是要给单身的俱乐部成员制造机会。”弗莱明说到这里的时候还耸了耸肩,似乎是觉得这个主意挺让人摸不着头脑的。   “这个周末?”丽莲冲他露出一个抱歉的表情:“恐怕不行,富兰克林...这个周末我已经有安排了...我决心要买车,真是受够了每次要用车都得借邻居的。虽然邻居人很好,但这真的很不方便。”   “我在城里住的时候从来没觉得这是个问题,但现在在乡村,没有了曼哈顿的出租车和公共交通,没车就成了大问题了...即使我已经算不爱出门人士了。”   当然了,还有一个原因丽莲没有和弗莱明说,那就是她最近钱包又鼓起来了——她之前因为投资电视剧的原因钱包瘪了很多,虽然这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买车也尽可以买。但她保持着上辈子以来比较保守的消费习惯,即财政吃紧的时候会本能‘节约’一些,即使这个节约其实不大影响什么。   最近是《通灵之战》出版,加上《驱魔夫妻》的平装本虽然还没正式推向市场,但首印100万本的版税已经送到,再加上《驱魔夫妻》精装本的最新加印版税...林林总总,那真是一大笔钱!   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几个月有《通灵之战》这个新出的畅销大作,大笔收入还会源源不断涌入她的钱包。   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点点想法,就足够支持她‘消费’了,买车的决定就是这样做出的。   “买车?”弗莱明来了兴趣,好奇地问:“您还没有自己的车吗?我还以为您只是度假期间不方便,所以没有开来自己的车...所以您还没有拥有过自己的车吗?”   这的确有些让人意外,因为在美国,到了开车年龄而没有自己车子的美国年轻人,基本都是经济不允许,不然怎么都会有一部自己的车子的——当然,在六十年代,女性还不在此列,女性没自己车的挺多的。   但在弗莱明看来,丽莲绝对属于此时的‘先锋女性’,独立自主,再加上经济条件好,有车是理所应当的。   “是的,我来到纽约后考取了驾照,但还没有买车。”丽莲无奈地笑笑:“就像我刚刚说的,一直生活在城里,再加上还在上学,平时也不怎么外出,好像汽车对我来说从来不是必需品。”   “汽车对很多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都不是必需品,但只要有钱,所有年轻人都会想要一辆汽车的。”弗莱明理解丽莲的意思,但同时依旧觉得奇怪:“一辆属于自己的汽车意味着可以自己决定去哪里,或者说,哪里都能去。还有独立做决定,对自己负责......”   “汽车的意义从来不只是汽车,不是吗?”   美国很早就有汽车文化了,丽莲也知道弗莱明说的那些。不过她骨子里还是华夏人,就没有美国青年对汽车的深刻感情——汽车对她来说就只是汽车而已,一件消费品,有使用价值就购买,仅此而已,而不会附加很多其他的意义。   不过这就没法对弗莱明解释了,所以丽莲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我对汽车没有那么多特殊的感情,或许男士们的想法不太一样吧。又或者,我已经不需要一辆汽车证明自己的独立自主,能够自己对自己负责了。”   这也是个解释,而且女性相对来说确实对汽车这类兴趣不那么大,所以弗莱明也没有深究这个。而是就着丽莲要买车这件事询问:“所以您这个周末是打算去城里看车吗?关于座驾,您有什么打算?”   长岛可没什么像样的汽车经销商,唯一一家车店主营本地居民比较喜欢的二手车,大概本地居民要买新车也会选择去纽约吧。反正纽约离的不远,而且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私家车都能在那里找到。   “是的,要去纽约...至于要买什么样的车,还在考虑中。有时我想买一辆实用点儿的,毕竟我对汽车也没有别的指望,并不需要一辆漂亮的敞篷车专门兜风。有时又觉得,车子还是漂亮一点儿的好,反正都要买了,不是吗?”丽莲有些困扰地说。   真纨绔子弟·弗莱明对后者表示赞同:“没错,当然要买一辆漂亮的好车!啊...说到买车,我得给您介绍一位先生,他是我认识的最好的汽车经纪人。只有是生产出来的汽车,无论市面上是否有流通,他都能帮你搞来。”   即使是在几十年后的世界,顶级奢侈品也就是限量的,钱虽然有用,却也要门道配合才行。更何况是在六十年代,商品全球流通没有想象中原因,很多好东西只会在固定的圈层内有办法搞到...所以,如果丽莲真的打算买一辆顶级豪车,那的确需要认识一位这样的汽车经纪人。   不过丽莲并不觉得自己要买一辆顶级豪车啊,她就算购置豪车,大概也就是普罗大众眼里豪车的程度,正常购买就能买到。   所以她想了想就要婉拒弗莱明,然而在‘汽车’这件事上,弗莱明可比她想的积极多了。不仅极有行动力地将他口中那位‘汽车经纪人’的名片找了出来,还大包大揽地说:“您从来没有买过车,这是您的第一辆车,对吗?”   “哦!那您一定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了,这就需要有个人作为前辈帮助您了——这周末我陪您去看车吧...正好我也想看看这几个月有什么有趣的新车上市。”   弗莱明是个汽车爱好者,在他不同的房子车库里停着他自己都不清楚总数的汽车,加起来至少超过50辆,每一辆都是顶级豪车。   “我好像明白了,您恐怕本来就对徒步观鸟没什么兴趣吧?难道是不好意思直接拒绝同一个俱乐部的朋友吗...只要有个理由让您不必去,您立刻就会跳起来了。”丽莲忍不住‘抱怨’道。   弗莱明大笑起来:“正是如此啊,亲爱的!而且这可不是个随便的理由,至少这个理由拿到那些家伙面前得有一定说服力才行——如果我对他们说,这周末我要和您去选购您的第一辆车,他们只会羡慕我交好运了,能和您‘约会’,绝不会再有闲话。”   对于一帮精力充沛的富家子弟,的确没有比和美女约会更好的逃避集体活动的理由了。尤其这个美女美的不一般,属于他们也会惊叹的类型时,就更不必说了。   于是,事情就这样说定了,等到周末弗莱明开了一辆深蓝色的凯迪拉克来到丽莲租住的小房子,就带上她返回了纽约——他们直奔一家车行,而在那儿,弗莱明口中那位‘最好的汽车经纪人’早就在等他们了,显然是弗莱明提前安排好了。   “好久不见,富兰克林先生!”汽车经纪人主动上前,笑着和弗莱明大力握手。   然后他才顺势看向丽莲,连语音都温柔绅士了许多:“是富尼叶小姐吗?日安...我听富兰克林先生提到过您,他只说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小姐需要一辆车,但我没想到是您这样可爱的女士。”   “太难了,真的太难了...要找到能配得上您的‘小伙子’‘好姑娘’实在太难了。”   这位汽车经纪人说话实在动听,丽莲听了都忍不住笑了。见她笑,汽车经纪人更热情了:“听说这是您的第一辆车?说实话,现在我真是觉得责任重大...帮助一位您这样的小姐选择第一辆车,这要比前些日子服务温斯顿先生更让我觉得紧张。”   “那桩生意做得不够好,我只会被温斯顿先生在他的节目里抱怨,然后成为行内的一个笑话。可对您,如果有任何不能教您满意的地方,我都会深受内心的折磨。”   他这样一说,丽莲就知道这个‘温斯顿先生’是谁了,是哥伦比亚电视台一个颇有名气的节目主持人。也是说脱口秀出身,擅长将身边人的事、自己遇到的事编成段子。所以如果他的汽车经纪人卖给他一辆不那么令人满意的车,他确实有可能专门编一个段子吐槽这件事。   然而还没等丽莲回答,弗莱明先哈哈大笑起来:“哈哈哈!您这回可放心太早啦!虽然丽莲小姐不是节目主持人,但她是一位作家...如果您没能让她满意,说不定您就要变成某本大作中的倒霉蛋了。”   汽车经纪人露出了恰到好处的惊讶,或许是真的觉得丽莲不像是个作家?又或许只是觉得这个反应更能娱乐到顾客(毕竟他做的就是销售工作,顾客来自哪一行都有么)...总之又说笑了几句,这才进入今天的正题‘汽车’。   女秘书端来了饮料,弗莱明的是香槟,丽莲的则是询过问她后送上的冰镇可口可乐。   “...请随鄙人来,车都在后面的车库。”汽车经纪人引着丽莲和弗莱明往后面走。他这里和一般的车行不一样,要销售的汽车都不在‘门面’内。‘门面房’从表面看并不像销售车辆的,而像是一个律师或者设计师的工作室。   丽莲就端着一瓶开盖的可口可乐跟着走,穿过一个过道,看到的就是一个类似谷仓或者工厂厂房的建筑——就是挑高很高,但建筑本身并不讲究细节或者布局,一看就知道不会具备多少生活功能。   拿钥匙开门,汽车经纪人又按了门边的按钮,车库里两排白炽灯都亮了起来。然后就可以看到一排排锃光瓦亮的汽车以某种规律排列整齐,一眼望过去有一种震感,纯粹工业美学带来的震撼。   “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车几乎都在这儿了...当然,我得承认,有一些好车这儿没有。不过只要她在这个世界某个角落生产出来了,我都能想办法替您弄到,哪怕是在苏联的汽车厂里呢——虽然我认为苏联人根本不擅长造汽车,他们的汽车糟糕透了,不会有人想要的。”汽车经纪人还说了一个‘苏联笑话’。   确实,这儿的车子多种多样,丽莲知道的品牌和车型都能看到,至于不知道的,那就更多了。   说实话,在这样的场景下,丽莲如果说自己只是要买一辆实用至上的代步车,好像都说不出口了——不过这也没什么奇怪的,从她同意今天和弗莱明一起来见他的汽车经纪人就知道了。如果她坚定地只是想买一辆朴实无华的代步车,就不会半推半就地来了。   最终丽莲决定买两辆车,一辆负责日常代步,低调实用,一辆负责漂亮,满足自己偶尔会冒出来的虚荣心。   代步车她选了一辆米色的甲壳虫,甲壳虫的车体小了一点儿,但对她这样身材苗条的女性其实也不会觉得不够。相反,在曼哈顿那样几乎都是单行道,路边停车空间小的可怜的城市区域,小一点儿的甲壳虫也有属于自己的优势呢。   “一辆漂亮可爱的‘甲壳虫’?是的,是的,很适合您这样的女士,您尽可以开着她穿梭在城市的角角落落,日常用它准没错。欧洲人有时还真是擅长制造这样的玩意儿,毕竟他们有很多历史小城,街道很窄,根本开不了美国人最喜欢的大车。”   汽车经纪人并不因为甲壳虫是便宜的车,做这样的生意没什么意思就表露出任何不妥当的情绪,而是兴高采烈地谈论了起来——他这样成功的汽车经纪人,人情世故都是点满的,怎么可能因为顾客的一旦消费不达标就上脸?   甚至他从内心也不觉得这是问题,先不说他今天是为了弗莱明这个熟客才来的,只要让他有足够的面子,维持好这段客户关系就是大成功。就说丽莲,一个成功的作家,也足够他表现出足够的友善了。哪怕对方现在不买豪华车,说不定以后就买了了呢?先打好关系总没错。   “美国人喜欢的大车?”丽莲忍不住半眯起眼睛,摇了摇头:“我觉得那些车有些夸张了,完全不必那么大不是吗?除了体现美国人‘大就是好’这样简单粗暴的标准,其实从设计上来说根本不科学。”   “那么大的车体也没有增加载客数量,甚至连载物空间也不见得增加了,更不要说会导致耗油量大增了。”   丽莲觉得这就是还没经历过石油危机的时候,美国人是真的不在乎汽车的油耗。等到日后,美国车虽然依旧是油耗大户,但美国人也会注意这一点了,这是日系车在美国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只能说,‘美国大船’是梦想,可‘丰田’才是生活啊。   “看来您不大喜欢我们国家生产的小伙子?”汽车经纪人挑了挑眉,很快又快活地道:“好的,这没什么,很多人都不喜欢。我们国家的有钱人热爱来自欧洲的东西,包括汽车...我们也有不错的汽车,但是欧洲人擅长制造更漂亮、更吸引眼球的汽车,的确不能与之相比。”   “是的,我还想买一辆漂亮一些的车,和那辆甲壳虫搭配使用...您有什么推荐的吗?”丽莲扭头看向汽车经纪人。   汽车经纪人精神一振,‘漂亮车’就意味着是豪车了!这才是他这样的汽车经纪人追求的大生意。   “是的,我有一些推荐,我们往里面走一走吧,最好的车都在里面呢!”汽车经纪人指的是车库更深处,用车罩罩起来的一些车。显然在这个车库里,会单独用车罩防尘保护的,都是最好的。   汽车经纪人毫不犹豫地扯开了好几个车罩:“意大利人或者德国人制造的汽车,他们擅长这个,是不是?当然也有英国车,偶尔他们也能发挥不错,制造出让人惊喜的汽车,比如说这辆去年上市的阿斯顿马丁......”   不得不说,这个时候的汽车设计比几十年后百花齐放多了...几十年后的汽车设计固然是经验与工业生产技术力的结晶,但不得不承认,大家做的越来越趋同了。所以一眼看上去满大街的汽车都差不多,特别无聊。   而在未来是‘老爷车’的当代车,哪怕是很普通的代步车,也让丽莲觉得挺漂亮的,是复古之美(虽然这个复古之美很大程度上是设计不够合理的结果)。   对丽莲来说每一辆都很漂亮,某种意义上就是没有一辆突出到她能一眼看中,所以这个汽车展示的过程她并没有叫停。直到汽车经纪人又扯下了一个车罩,露出了里面鲜红的车身,以一种着迷的口吻说道:   “法拉利加州蜘蛛,您或许没听说过这辆车,但——”   “不,我知道这辆车...”丽莲不由自主地走近了两步,想要更清楚地看看这辆车:“我当然知道这辆车,这是辆很棒的车。”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年生产的法拉利250加州蜘蛛,在后世是世界上最好的古董车之一,当然也是最昂贵的之一。   这辆车就像是好莱坞黄金时代电影里会出现的豪车,看到它就会想到不少影史留名的女星——豪车美女,好像一直都是对应起来的,所以电影里的豪车也得用美女来装点。让人记忆深刻的不会是某个男演员在开车,而是或优雅美丽,或性感撩人的女演员与车子一起出现在镜头里。   丽莲曾经在杂志上看到过,有一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在2015年前后拍出了1800万美金的天价...也是当时她才知道,购买稀有的古董豪车,对一些有钱人来说也可以一项投资——普通的汽车确实是消费品,但顶级豪车,尤其是限量的顶级豪车,也可以是投资品。   这让丽莲想到了古代的瓷器,过了几百上千年,在现代社会价值千金的也是当时就很值钱的官窑名品。至于普通的、粗糙的民窑作品,百姓家中的日用器,即使过了好几百年,也不会卖出印象中古董的高价。   不过,丽莲了解这辆车也并不是因为1800万美金带来的震惊(其实也不是所有法拉利加州蜘蛛都能卖到这个价格,那辆车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过普通的加州蜘蛛卖出它的零头,也就是800万美金,也是轻轻松松的),而是因为一部电影,《春天不是读书天》。   法拉利加州蜘蛛在电影里是一件很重要的道具,虽说那辆用于拍摄的加州蜘蛛其实是仿制品,专门用于电影拍摄——这大概是因为在电影拍摄的八十年代,这款车已经贵的惊人了,而且很大程度上是有价无市。   毕竟法拉利加州蜘蛛前后两个版本,加起来也才生产了106台!   而这款稀少的敞篷跑车也确实美丽,至少丽莲当初看电影的时候就被吸引了——现在,一辆同款车摆在眼前,不谈未来的涨幅(毕竟丽莲身处60年代,如果真的要挣几十年后卖出一辆曾经座驾的投资回报,那也够没出息了),只说‘圆梦’,她都想买了。 第91章 长岛之夏(14)   丽莲凝视了那辆鲜红色的法拉利250加州蜘蛛一会儿,忽然说:“这是短轴款吗?”   听到丽莲这样说,汽车经纪人才确定她是真的了解这款车。觉得这笔大生意很可能做成的汽车经纪人笑了起来:“是的,是新生产的短轴款,我认为短轴款比长轴款更紧凑,整体更自然灵动。作为一辆车,这样是更漂亮的。”   这里的‘轴’指的是车子的轴距,长轴款是2600mm,从1958年生产到了1960年,总共产出51辆。短轴款是2400mm,从1960年生产到了1963年,总共也只有55辆——当然了,在1962年的当下,短轴款是还没有停产的。而这也说明现有的短轴款更少,且几乎都是订制的,市场流通少之又少。   “是的,她很美。”丽莲赞同道。   “如果您喜欢这辆车,我建议您尽快拿下,实际上她会出现在这间车库也是一个巧合。这款车一般都是订制,而它原本是一位华尔街的大人物从法拉利预定的。但到了交付日期,那位大人物正焦头烂额呢,也顾不上我们的‘小美人儿’了”汽车经纪人透露道。   汽车经纪人以煽动性的口吻鼓动丽莲:“一辆全新的,几乎没有里程数的加州蜘蛛。不需要预定等待,只要您愿意,立刻就能是您的了。”   这时候旁边的弗莱明倒是有些不以为然:“如果丽莲小姐喜欢,我认为订制一辆是更好的选择,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颜色、配置——我记得他们是有一些颜色、配置可选的,对吗?我之前在一个朋友那儿就看到过一辆黑色的,好像也没有这样的整流外罩。”   “不,就这辆吧...真的很巧,我更喜欢这款鲜红色的,有整流外罩的短轴加州蜘蛛。”丽莲肯定地说。确实是巧,因为眼前这一辆和《春天不是读书天》里那辆,从外观来看就是一模一样的!   汽车经纪人因为丽莲的话喜笑颜开:“这就是最好的安排!哦,这说明,哪怕老天都不愿意让您失望哩,一定要教您买到最合心意的座驾——我还在发愁,要为您推荐什么样的汽车,没想到......”   这样的话没什么可信度,但着实动听,丽莲和弗莱明笑着摇了摇头,然后丽莲就准备签支票了。那辆甲壳虫很便宜,虽然这两年甲壳虫接连猛涨,但还是不到两千美金就能拿下。这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倒是贵,可标价‘也’才16000美金!这让丽莲简直不知道说什么好。   要知道,这可是法拉利,赛级的法拉利!实际上这款车确实上过赛场。无论以哪个标准,这都是这个年代最顶级的超跑无疑了。而顶级超跑和最便宜的车(甲壳虫就算不是这年头最便宜的车,也算最便宜的之一,更便宜的可能要去社会主义国家去找,只是此时的美国市面也没有流通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汽车呢),价格相差只有10倍左右,这对吗?   当然,这可能是这年头的汽车还是高端商品,就算是入门级产品也不便宜的原因。不像几十年后,新的世界工厂发力了,入门级产品的价格自然就打下来了。另外,也是此时美金是真的值钱,16000美金已然是好大一笔钱,以此定价一辆顶级超跑,并没有辱没其身价。   签好支票,买下车子,剩下的手续也简单的惊人!已经拥有驾照的丽莲甚至可以立刻开车走人。实际她也这样做了,甲壳虫让车行送到上西区公寓的地下停车场(她作为公寓主人,本来就有车位),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则是直接开走。   现在是长岛假日期间,正适合开这样平常来说过于夸张的车......   来的时候是坐弗莱明的车来,离开的时候却坐了丽莲的车——弗莱明打了个电话,就有人来帮他把车开到了他在城里的房子那儿。反正他各处都有不只一辆汽车,随地停放车子都很方便。   两人是在纽约吃了午餐才返回长岛的,吃午餐时丽莲还送了弗莱明一个小礼物。   “感谢您今天帮大忙了,刚刚忘了直接拿给您。”丽莲从包里拿出了一个车载纸巾盒。   弗莱明好奇地接过,他也没想到丽莲会送这样的小礼物作为谢礼。不过看清楚这个纸巾盒后他就忍不住笑了起来——这不是一个普通的车载纸巾盒,明显经过了丽莲的改造,底部固定了磁片,所以能够侧吸在车门之类的位置,方便抽取又不占位置。   但这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顶部正面抽纸的那一面,是手绘的玛丽莲·梦露。但在梦露的下半身,有一个‘人’字形开口,和纸巾盒常见的‘一’字形开口完全不一样。   一开始弗莱明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设计,但在丽莲问服务生要了一叠抽纸装进纸巾盒后,示意他抽一张纸巾,他就完全明白了——如果这个纸巾盒就这样竖着磁吸在车上,每次向下抽出一张纸巾,后续带出来的纸巾都会像一条裙子一样落在‘梦露’的下半身。   因为带出的纸巾造型有随机性,所以裙子的样式也每次不同...这其实就是丽莲上辈子层好奇买过的一款‘飞裙’纸巾盒。创意很简单,呈现有一定趣味性,她主要是发现弗莱明很喜欢玛丽莲·梦露,才想到了送他这个。   “《七年之痒》?”弗莱明觉得有趣极了,连续抽纸,似乎是想看能有多少不同的‘裙子’。然而让他意外的是,似乎不管抽出什么形状的裙子,都能有不错的美感...好像抽出来的纸巾就适合干这个一样。   “是的,抽纸巾裙子这个创意来自于《七年之痒》...白色裙摆飞扬,那实在太经典了不是吗?”丽莲切开刚刚送上来的牛排:“虽然,实际那张最有名的捂裙子的照片其实不是电影剧照,那个场景没有出现在电影中,只是在场的记者抓拍下的‘经典瞬间’。”   “您也很了解梦露小姐啊...”弗莱明似乎有点儿感叹,但也没有就此说更多,只是收下了这个‘飞裙纸巾盒’,高兴地说:“这差不多是我今年收到的最棒的礼物了,您知道的,我们这样的人,礼物要多少有多少,但总是那一套。”   是的,很多礼物很值钱,可话说回来,他们最不缺的就是钱,所以只是值钱的话,礼物对他们是没意义的。而有意义的、有趣的礼物,又哪里是那么容易送的?普通人还好歹能送一些有需要的,让人开心的礼物,可是超级有钱人?平时需要已经被完全满足了,开心的阈值也被拉的极高,要想通过礼物满足需求、愉悦心情,只能说很难的啦。   弗莱明并不是说客套话,他确实因为丽莲这份有些特殊的礼物感到愉快,发自内心觉得这是今年收到的最棒的礼物(丽莲也完全相信这一点,毕竟是喜欢的明星的‘周边’嘛。这种东西如果足够精美,对粉丝来说真的很有吸引力啊,这都不是钱的事)。   所以整个回程,弗莱明坐在副驾驶上都保持了愉悦心情,和丽莲聊着玛丽莲·梦露。   这方面丽莲也是有着后世的资讯优势的,作为看过玛丽莲·梦露传记书,相关纪录片,传记电影的人,说起相关事也是如数家珍。尤其还有一些此时人们不具备的角度,更是让弗莱明这个‘粉丝’都意外了。   毕竟在弗莱明看来,丽莲似乎不是玛丽莲·梦露的粉丝啊...而如果不是粉丝的话,就不会费很大的力气了解这些了,要知道六十年代要了解一些明星的事,了解的这么深入详细,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我虽然不是影迷,但也喜欢梦露,毕竟梦露小姐很可爱,不是吗?我认为她有一种好莱坞当红女明星中少见的、少女一样的纯真。即使是在她三十多岁,状态已然很差的当下,饰演的角色也会有一种小女孩一样的感觉。”   “这大概也是观众爱她的原因之一,看到那样的她,自然会相信她是个天真单纯的小女孩。即使有不好的负面新闻,也更倾向于她是被人连累、被人骗了...或者说,好莱坞那样的地方,她这样的姑娘被牵连、欺骗,不是很正常的吗?”   “她也说过,在好莱坞那样的地方,人们愿意花1000块买她的吻,却不愿意为她的真心付出5毛钱。”   弗莱明完全赞同丽莲:“...好莱坞的确是个虚伪至极的地方,即使美国这个国家有相当虚伪的一面,好莱坞也是个中翘楚。虽然好莱坞成就了梦露小姐,但我也得说,那个地方在将她的资质一步步磨损。”   “上次我在洛杉矶见过梦露小姐一面,感觉她很疲倦...我认为她应该远离好莱坞一段时间,去欧洲或者南美呆几年,这几年不要接触电影,就过简单的生活。”   丽莲下意识点头,也是想到了历史上梦露死亡之谜——这其中掺杂了很多阴谋论,但公开的说法,还是她生前最后一段时间精神状态已经很差了,她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是自己选择了结束生命。   如果真的能像弗莱明说的那样,离开美国、远离聚光灯,说不定还能改变这个结局...但说实话,这种事也不是普通人劝慰一两句就能改变想法的。   “那当然是最好的,但这对于梦露来说很难吧...”这时车已经开进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了,道路狭窄了很多,丽莲更加小心了,说话也停了下来。   然后就在经过村子的广场时,看到了一辆熟悉的车,一个熟悉的人——下意识踩了刹车,还因为太突然,让弗莱明差点儿撞到头。   “您怎么突然——哦,但泽?真没想到能在这儿见到你这个大忙人。” 第92章 长岛之夏(15)   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认识,这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弗莱明是‘暴发户’与东海岸老钱名媛的独生子,克里斯托弗的情况和他类似,不过父母的情况会‘低配’一些——克里斯托弗的祖父是此时的美国首富没错,但父亲只是祖父众多子女中的一个而已,在自身能力不出众的情况下,能联姻到的名媛当然比不上白手起家、真正掌握金钱与人脉的富一代。   实际上,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不是自己争气,他也会是东海岸众多平平无奇的纨绔子弟之一,比不上弗莱明众星捧月。   不过,既然他自己争气,这些就不用说了。从他获得成功开始,就是东海岸上流社会‘别人家的孩子’了,经常被当做榜样树立——这很容易被讨厌呢!而弗莱明和他的关系也确实不好。   只是那不是因为克里斯托弗事业成功,导致他被父母拿来比较...富兰克林家的情况,富兰克林太太几乎从来不管弗莱明,老富兰克林则是确定儿子没有多少能力,但也不是个会败光家产的傻瓜后,就顺其自然了。   ‘别人家的孩子’的苦,弗莱明·富兰克林从来没吃过。   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关系不好,纯粹是因为性格原因。他们在小学时上过同一所寄宿学校,当时就觉得合不来了,毕竟他们的性格完全是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如果说一个是随心所欲、玩世不恭的纨绔子弟,另一个就是一板一眼、严肃认真的‘标准继承人’。   不过小学时期这种性格差异影响还不大,最多就是两个小孩子玩不到一起去而已。但在之后,他们在他们的那个圈子里,一年到头固定碰面几次,也只碰面那几次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简单来说,克里斯托弗对弗莱明没有太多看法——圈子里纨绔子弟太多了,因为弗莱明本性不坏,他就是纯粹的纨绔而已,连‘坏’都谈不上,克里斯托弗能有什么特殊的印象呢?   相反,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就有些反感了,应该说克里斯托弗正是他最受不了的那类人。无聊无趣的、一板一眼的、完全不懂得何为艺术和趣味、目光只放在‘利润’‘经营’这些东西上(倒不是说弗莱明不知道自己的潇洒日子正是金钱,或者说自己的父亲努力经营、获取利润造就的,而是更接近‘唯利是图’给人的不快?)......   如果丽莲知道弗莱明所想,大概不会太奇怪,因为她早就感觉到了。虽然弗莱明出身富贵,但他骨子里更像是个清高的艺术家。但又因为家里实在太富贵了,而且他也确实享受荣华富贵带来的一切,所以也不绝对。   丽莲心里想过,如果弗莱明出身没有那么富贵,说不定真能成为一个艺术家。但这也是假设,而富裕奢华的生活很难打磨一个艺术家,所以于弗莱明,成为有一定水准的艺术家几乎是不可能的了,除非富兰克林家有一天突然破产。   总之,这种清高的艺术家性格,看到克里斯托弗...emmmmm,虽然不至于有类似‘走开,你这个满身铜臭的混蛋’这种想法,但‘合不来’是肯定的。   丽莲现在就看到两人有些微妙地打招呼,眨了眨眼睛,摘下因为开车戴着的墨镜,冲克里斯托弗笑了一下:“下午好,没想到您今天会来!按您上回说的,还以为要再等一个礼拜呢...啊,您和富兰克林先生认识吗?”   克里斯托弗看着有一段时间没见的力量,顿了一下——丽莲今天穿了一条鲜红色的铅笔裙廓形连衣裙,针织材质,非常贴身,有一种电影式的戏剧感。尤其配上这辆法拉利加州蜘蛛的敞篷跑车,豪车美女,当她斜倚着车门摘下墨镜,本身就是极具冲击性的画面了。   一瞬间,克里斯托弗一贯一本正经的脑子里冒出了许多乱七八糟的想象,但最终还是压了下去。他看了看丽莲,又看了看一旁的弗莱明,点了点头:“下午好...明尼苏达州的事情比预想的更顺利,所以......”   “至于富兰克林,我们很早就认识了,但泽家和富兰克林家,呃,您大概能想到,那个圈子其实非常小。”   丽莲这才想起来,这是两个东海岸顶豪家的少爷啊...的确,要说完全不认识,才是奇怪的事吧。   “好吧好吧,现在丽莲小姐您的疑问解开了,到我了。”弗莱明抓住机会插话进去:“那么您和但泽,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丽莲不可能说克里斯托弗是她前夫兼现任约会对象(随时可以成为男友的那种),只能想了想说:“我们认识两三年了,是在拉斯维加斯认识的,不过当时有些误会...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见过面了,是后来我来了纽约才重逢的。”   弗莱明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误会?所以你们的误会已经解除了吗?”   “唔...算是解决了...我们现在已经是很好的‘好朋友’了。”丽莲轻快地说。   “‘好朋友’?”弗莱明再次敏锐地抓住了关键,然后又看向克里斯托弗,露出了不能理解的表情。   从克里斯托弗出现,注意到他看丽莲的眼神,弗莱明就能确定他是丽莲的爱慕者。这一点太明显了,根本没有探寻和猜测的余地——虽然克里斯托弗这样的人会如此明确地爱慕一位女士,已经很让弗莱明意外了,但考虑到爱情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不讲道理,一些商场上的老狐狸不也有‘老房子着火’,完全失去理智的时候么?克里斯托弗这样好像也不算什么。   真正让弗莱明不能理解的是丽莲,一直对男性的殷勤没有表现出丝毫兴趣的丽莲,对很多事,包括爱情与男人,有着远超绝大多数人透澈的丽莲,几乎要让弗莱明以为是独身主义者的力量...居然承认了克里斯托弗是她的‘好朋友’。   虽然依旧可以说‘爱情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不讲道理’,但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爱情不讲道理这种借口用在无关人等身上当然无所谓,但在一个自己很欣赏的朋友身上,就会有一种荒谬的感觉。   如果不是因为克里斯托弗就在面前,而弗莱明的教养让他无法做出当面下不来台的事,他都要问丽莲看上克里斯托弗什么了——是的,克里斯托弗出身富贵,自己也有很不错的事业,但就这些天看到的丽莲的追求者中,这样的男士比比皆是。   而去除出身于事业的出色,弗莱明并不认为克里斯托弗还有什么特别吸引人之处,他并不英俊,也不有趣,甚至可以说是‘无聊’,不是吗?丽莲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为什么、为什么会选择一个这样的男人?   这个疑惑让弗莱明百思不得其解,甚至和自己别的朋友谈及。   “但泽和富尼叶小姐?你是说他们——啊,我想到了去年年末开始在圈子里流传的一个消息。”朋友听弗莱明说了他的不解,八卦之火迅速燃起,还立刻联想到了自己听说的一则传闻:“很多人说,但泽爱上了一个不是圈子里的女孩儿。”   “你知道的,他一向是个很规矩的男孩儿,从来都是,大家都默认他到了年纪就会选一个门当户对的千金小姐结婚。事实上,他过去不也有过女友吗,就算不是东海岸名门之家的女儿,也至少是精英中产家庭的闺秀,自身非常出色。”   “但突然爱上了一个不是圈子里的女孩儿,而且一副为之痴迷的样子...这让一些人啧啧称奇。还有一些家伙感叹过,说什么但泽果然也是男人,男人就是如此,不论多么理性,最终还是会被本能控制。”   “事实就是,还是会被魅力四射的年轻女郎吸引,而不管她是否有钱,有一个好家庭。”   “如果那位传闻中的女主角正是富尼叶小姐的话,不知道为什么,倒是没那么让人惊讶了。”朋友摸了摸刚刮完胡子光溜溜的下巴,有些酸溜溜地说:“虽然富尼叶小姐出身底层,但她本身的存在足够弥补任何出身上的缺憾了。”   “富尼叶小姐...说实话,我还以为富尼叶小姐还处在对写作事业最上心,所以对男人没兴趣的阶段了,所以才那样冷若冰霜。没想到...”这位朋友遗憾地摇了摇头,他大概也是个想和丽莲进一步接触,结果吃了闭门羹的家伙吧。   “所以为什么是克里斯托弗·但泽?”弗莱明完全不在意朋友嫉妒,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老兄,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事儿,难道是我的看人的方式错误?我以为克里斯托弗·但泽并不是个迷人的家伙,对吧?”   “当然啦!”朋友毫不犹豫地回答:“如果不算来自出身优渥、事业有成这两点,但泽就是很无趣,性格无聊,长相甚至有些阴沉...他会和姑娘们相处吗?我的一个远房表妹曾和他约过会,据她所说,他实在是个近乎木讷的家伙。”   和朋友谈论也无法解答疑惑,实在好奇的弗莱明干脆找机会拜访丽莲——他当然不可能直接说问她为什么喜欢克里斯托弗,表面上是来请她参加一场很有趣味的、他们圈子内部组织的泳装赛的(都是圈子里的成员,还分了女性组和男性组)。   不过在说完了比赛的事,按捺不住的弗莱明还是很快问出了心中的疑惑:“...所以,您真的和但泽在恋爱吗?或者至少在约会?哦,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觉得你们是很‘神奇’的一对儿。”   “嗯,事实上,我认为但泽完全配不上您...这才是问题所在,我一直认为但泽并不是一个有魅力的家伙,但您拒绝了不少有魅力的男士,结果选择了这样一位...这样一位...”出于礼貌,弗莱明没有具体说出来,但意思已经明确。   “您是这样认为的吗?”丽莲有点儿意外他们会说到这个,但因为对方的说法实在太有意思了,所以下意识脱口而出,然后就笑了起来:“您真的是这样想的吗?哦,那只能很遗憾的告诉您,我的看法和您不太一样。”   “我倒是觉得克里斯很有魅力。”   弗莱明不假思索:“哦,得了吧!他性格无聊,长相阴沉,连和姑娘们约会也只会照章办事,这些在我们的圈子里可不是秘密。”   丽莲又忍不住笑了:“真的有那么多人是那样认为的吗?啊哈,那您就当我品味特殊吧——说出来您不相信,我一直认为但泽先生是个美男子呢!如果不是因为他是个美男子,凭我们在拉斯维加斯的那个误会,我也不可能那样简单改变对他的态度。”   虽然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在他心里绝对是帅哥,当初都不会有‘闪婚’的事...毕竟她是被歌舞女郎的生活逼的很绝望了,却也没有绝望到要‘糟蹋’自己的程度。哪怕是找个有钱人结婚这种事,还是只能接受和年轻帅哥来。   “但泽和美男子?真见鬼!您怎么会将这两个词儿联系到一起?”弗莱明真的震惊了。   丽莲摆摆手,一副爽朗的样子:“克里斯就是美男子啊,只是不是美国人眼中正统的那类美男子——但他个头儿很高,身材瘦削,简直像个男模特,呃,一些时装屋不是已经在使用男模特了吗?”   “更不要说他的脸了,那是一张聪明人的脸,甚至有一种学生气...会让人觉得是少年天才出身,12岁上大学,15岁就能拿到自己第一个硕士学位,20岁以前就不止一个博士学位...会呆在学校里做研究的那种。”   “有点儿古怪,有点儿内向,但光是智慧就够性.感的了。”   听丽莲这样说,弗莱明倒是稍微有点儿理解的她的想法了,毕竟他也喜欢聪明人,喜欢有些古怪的家伙。但他还是忍不住说:“但您应该知道,但泽并不是一个那样的‘聪明人’,呃,一个顶尖学者,对吧?”   “没错,我知道,事实上,如果真是那样,我们恐怕也不可能认识了...忙碌的学者是没那么多空闲时间的——而且,更可能不适合恋爱。”丽莲很明显想象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我只是认为,克里斯拥有那种魅力。”   “所以,只是因为但泽在您眼中足够‘英俊’?”说到‘英俊’这个词的时候,弗莱明的表情甚至有点儿扭曲,他实在不想承认自己在用‘英俊’形容克里斯托弗。   “当然不是!这只是原因之一罢了。”丽莲想起来克里斯托弗小心翼翼追求自己的很多事,但她不可能和弗莱明说这些,他又不是真的闺蜜。最终她也只是含糊道:“更重要的当然是克里斯对我很尊重,将我当成是平等的人一样尊重。”   “我们这个时代的男性似乎总在犯一个错误,比起将女士们当成人,更优先将她们当成女人。” 第93章 长岛之夏(16)   但泽家在长岛当然也有别墅,但那是老但泽的(那位‘世界首富’),至于家族其他成员在此有没有度假别墅,则要看各自情况了。不过,在老但泽,或者其他有别墅的但泽们没来度假时,其他家族成员借用别墅也很容易。   克里斯托弗在这里就有自己的别墅,不过就算过去没买长岛的度假别墅前,他也从来没借用过亲戚的房子...他算是但泽家族里比较疏离家族的成员?   这或许和他母亲早逝,又和父亲关系冷淡有关。别的但泽要么选择进家族企业做事,想要在老但泽面前露脸,最好能够赢得‘继承之战’,成为这偌大石油帝国的继承人。要么选择做别的事业,但也不会和家族断开联系。   这一方面是借势,另一方面也是怕失去位置,将来继承时少了自己那一份儿——哪怕不是继承人,作为家族成员,也是应该有自己一份遗产的。不过家族成员一旦多了,分配就容易拉开差距,除了继承人,其他人往往是老但泽比较喜欢就能拿的多,而要是老但泽都不记得了,估计也就是一份基础的信托打发了。   克里斯托弗在这一点上要比自己的叔伯、兄弟们更游离,他几乎只会在不得不去的场合回到家族。从没在家族产业里放自己的人,也不会对家族资源的分配说太多,一副专注自己事业,对家族财产无欲无求的样子。   这其实是很让人不解的,毕竟那可是此时世界首富的家财!而他现在做的‘优卖’,虽然看起来也不错,在飞速发展的当下,他的身家也随之每年都有很大增长。现在计算他的身家,大家都说是千万级别了。   虽然这个阶段还很不稳定,说不定‘优卖’发展不顺,他的资产就会迅速缩水,甚至破产也说不定。但千万富翁就是千万富翁,这可是六十年代以美元为单位的千万富翁,这样的身家足以让当事人过上此时最富有的生活了,这是连后世的‘亿万富豪’都比不上的。   后世所谓‘亿万富豪’,指的是净资产超过10亿美金的有钱人,这也是世界范围内认可的‘超高净值人士’。这种人稀少到,放在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美国,那也是很稀有的——拥有10亿美金净资产的人,无论他是谁,从他踏进美国的那一刻起就会被重点关注。   不见得是有别的意思,更多是大家都想服务他,赚他的钱...在金钱的魔力下,这个亿万富豪走到哪儿都会是座上宾。   某种意义上,因为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等原因,未来的亿万富豪享受到的商品、服务等,‘绝对值’上或许还能比六十年代的千万富豪更高。但是,如果说凭财富在社会上享有的优越地位,那还是六十年代的千万富豪更胜一筹。   毕竟后世又是大放水,又是贫富分化,结果就是中间层少了,富豪阶层增加不少。后世亿万富豪是很稀有,但和如今千万富豪的稀有还不能比——六十年代的世界,大量的第三世界国家是极度贫穷的,这样的国家哪怕是最贪婪的统治者,最会榨取财富的寡头,都很难成为千万富豪。   基本上,千万富豪除了美国外,刚刚从战争中恢复没多少年的欧洲都还没多少呢!而欧美之外,大概就是一些卖资源的国家能够诞生有数的几个了。   然而即使是这样,也和此时就估值有数十亿美金的首富身家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啊!很可能克里斯托弗辛苦创业十几年,最后得到的财富还不如家族里某个虽然没用,但一直在露脸,所以遗产分的比较多的堂兄弟呢!   只能说,这种事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克里斯托弗对但泽家族就是没什么感情,或许有的人可以为了难以想象的前表演得很有感情,但他不是那类人——这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从来没缺过钱?   “但泽先生,这是今早送来的鲜花。”克里斯托弗下楼,准备出门,别墅管家立刻拿来了城里花店送来的花束。这一大束鲜花的主要花材都来自热带,格外鲜艳热情,有一种温带居民不多见而自带的异域感和昂贵。   克里斯托弗接过花束摆弄了一下,点点头继续往外走。他的车已经停到了别墅台阶下,花束被他放在副驾驶,他坐上驾驶席,就往南汉普顿丽莲租住的那个村子开——他提前打过电话了,确定会今天上午去拜访丽莲。   实际上,克里斯托弗来长岛度假有一个礼拜多了,这期间他经常去拜访丽莲,几乎成为了一个日常。别墅里的仆人也很清楚这一点,不需要过多吩咐...只有克里斯托弗邀请丽莲来自己别墅共进晚餐那一天(理由是尝尝自己厨师的手艺),度假别墅这边的仆人才手忙脚乱了一次。   这并非是仆人们不专业,招待一个客人还会这样,而是仆人们最有眼色,意识到了这位客人的特别——大概就是,他们的雇主小但泽先生并不是一个挑剔的人,只要不是他们有意的,一般的疏忽都没什么。但如果招待的是这位客人,他们想,大概雇主是希望万无一失、尽善尽美的。   在别墅管家的注视下,克里斯托弗开着车消失在了别墅区的路尽头,大概不到半个小时就开到了丽莲所在的村子里(本来长岛就不大)。   之后克里斯托弗还没敲门,丽莲就知道他到了。毕竟宁静的小村子里了,车开近的声音很明显,而克里斯托弗还提前打过电话,说了拜访的事——所以克里斯托弗停好车子下车时,丽莲已经打开了入户门,站在屋檐的阴影下冲他招了招手。   丽莲今天的穿着非常日常,或者说,过于日常了,是一件清新温柔的波点图案的棉布连衣裙,迪奥新风貌式的X版型。这样的服装从四五十年代流行到如今,现在似乎显得有点儿不够时尚了?但如果是结婚了的主妇,大多还是会如此装扮,因为这样简单、得体、方便。   所以,丽莲这样会有些像一位年轻的妻子。   这样的联想让克里斯托弗差点儿刮到小院子的篱笆...大概是夏天的阳光太强烈了,让人看不清楚吧。   “克里斯!我刚刚还在和弗莱明提到你,猜你很快就到——快来!弗莱明来村子里拜访一个画家朋友,顺便来看看我。”丽莲冲克里斯托弗灿烂一笑,已经先一步转身要进去了。   客厅的沙发上,弗莱明确实正坐在那儿喝咖啡,丽莲煮了一些意大利咖啡,咖啡豆是保罗送的,品质很好,所以随便煮煮也不错。   “克里斯要喝什么?水、冷泡茶、苏打水...还是刚煮的意大利咖啡?”丽莲示意克里斯托弗。   “咖啡就好——这是送给您的鲜花。”克里斯托弗将花束递给丽莲。   丽莲笑着抱起鲜花,绕到开放厨房的岛台后,放在台面上,然后给克里斯托弗倒了咖啡,才去找插花的花瓶。   她一边剪花梗,一边对克里斯托弗说:“我们刚刚说到了城里的一家夜店,弗莱明邀请我去玩儿,他说那是一家超级棒的店——今年夏天,城里最红的夜店就是它了,说是很多名人都争相去那儿消遣,即使那对他们来说是个很危险的地方。”   弗莱明喝了一口咖啡,接过话:“没错,那家店叫‘薄荷酒廊’,开在很危险的街区呢...不过好玩儿的地方总会有些危险。我听说这家夜店的主人还是个音乐厂牌的老板,所以才会有那样敏锐的嗅觉,引导了今年夏天的‘扭扭舞’浪潮。”   “那家‘薄荷酒廊’都跳扭扭舞,大家好像一下都对这种舞蹈着迷了...有流行的舞蹈并不奇怪,每年都有新的流行在青少年中诞生,但今年这股扭扭舞热潮好像蔓延到了全社会——哦,但泽,我忘了您对这些不了解了,不该和您说这些的。”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耸耸肩,放下了手中的咖啡杯。   克里斯托弗皱了皱眉,但也不能说什么,因为他的确不知道弗莱明说的那些东西。   丽莲这个时候帮忙解释:“青少年总是很喜欢唱歌跳舞不是吗?而且他们很活跃,乐于接受新东西,或者说,他们喜新厌旧,总是会主动寻找更具新鲜感的事物。所以几乎每年夏天,漫长的暑假里,青少年之间都会流行一些歌曲舞蹈。”   “大众一般不关心这些,那些流行也很少出现在报纸杂志上,但青少年就是有自己的传播渠道,能够达成流行的统一——很神奇,是不是?就像,即使是不同州的孩子,做孩子的时候也会唱同样的童谣、玩儿同样的游戏。”   实际上,第一波‘青少年革.命’就是在六十年代中后期,此前社会是普遍不将‘青少年文化’放在心上的...这里面有文化传统的原因,欧美,或者说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地区,传统上都不会重视未成年人的‘主体性’。所谓欧美青少年独立自主,他们的父母、社会也看重这种独立自主,实际都是六十年代以后慢慢塑造出来的。   也有一些非常现实的原因,比如说青少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消费能力,而在消费为根本的资本主义世界,没有消费力的人群能有什么存在感呢?这群人喜欢的东西不被放在心上实在是太正常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六十年代中后期,能从美国开始掀起‘青少年革.命’,其实也有青少年逐渐具备消费能力的关系——这一代美国青少年正是所谓战后婴儿潮一代,他们出生起美国就已经确立了世界第一的位置(虽然还有苏联与之竞争,但其实世界第一的争议并不大,只是说苏联是同一梯队的超级大国而已),他们有记忆起就是一个极其丰裕的社会!   他们这一代过的生活,和过去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青少年都不一样!哪怕是底层家庭出身的孩子,也可以通过公立教育读完高中(自己不想读的,也至少会混个初中),至于饥饿问题在这一代也成为了极端个例(从这一点来说,这甚至比几十年后更好)。   更别说大量的中产家庭,甚至中产以下,但不到底层的家庭,他们颇有余力,让孩子们不仅不用半工半读,有空闲时间的同时还有不算少的零花钱——青少年拥有的钱或许不算多,可他们舍得花钱,而且没有任何负担的他们是真的能有多少花多少的!   有了这样的消费力,才谈得到后来的影响力吧?不然像是‘迷你裙’变革什么的,没有青少年花钱买单,也就无法扩大影响,更不要说彻底打破裙长界线这种事了(在迷你裙之前,裙长最短也不能短于膝盖,在西方是一条铁律,而西方又占据全球文化的主导)。   “原本之前就流行过‘扭扭舞’了,就是青少年间流行的一种舞蹈,这对青少年不是新鲜的东西。去年,或者前年,我也记不太清了,当时发行过一张唱片,名字就叫《扭扭舞》。反响不错,但肯定不是最好的那一批。”丽莲继续解释。   “大概是嗅到了扭扭舞可能走红的气息,薄荷酒廊的老板不只是大刀阔斧,在自己的店里主打扭扭舞,请来的歌手、舞者都大跳扭扭舞。还在自己的厂牌发了一首《再跳扭扭舞》,这次唱片可太火爆了,上回我去村子里的酒吧,都听到酒保在放这张唱片。”   “至于薄荷酒廊的走红,除了因为扭扭舞热潮,也有老板真的很会炒作的缘故吧...总是吹嘘自己的店是名人最爱什么的。虽然肯定有一些名人去过,但绝对没有那么夸张——但不重要,名人效应,那儿已经成为了城里最热门的店之一了。”   “还有那家店的位置,这种情况下,也成为了一个卖点,不是吗?对于找乐子的有钱人来说,目的地有一些危险,有时才更刺激。而且也不是真的那么危险,本来很多上城区的家伙,就会晚上去逛下城区的酒吧夜店,视其为趣味、时髦。”   丽莲这样解说就完全清楚了,克里斯托弗理解地点了点头。   “您比我想象地更了解这些东西,这样看来,刚刚对您推荐这家店的我,简直是班门弄斧了,是不是?”弗莱明笑着摇了摇头:“难道因为您是作家的原因吗?您总是什么都知道的样子。”   丽莲在花瓶里灌好清水,又开始寻找阿司匹林:“据说插花的水里放一点儿阿司匹林可以延长花束的状态...您过誉了,我只是平常会看报纸杂志和一些杂书——扭扭舞的事我比较了解,是因为本来就对这个有兴趣。”   丽莲和普通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不一样,一方面,受限于此时的传播效率,她和这个时代的很多人一样,对很多事也不会有什么了解。这一点,就算她是未来来客也没用,因为未来的人也不见得对六十年代美国的细节有多少正确的认知。   但另一方面,她又有着绝大多数人无法相比的‘敏锐’...是的,她不了解,可是站在未来人的角度,发生在这个时代的事,能不能有影响力,她是知道的——就比如说扭扭舞,这个年代的青少年的确流行过很多舞蹈,其中多数在后世都无名无姓,但扭扭舞作为一种大舞种下的小舞种,一种小的不能再小、实际就没多少自己东西的舞蹈,却是有一定名气的。   后世拍摄六十年代的影片,扭扭舞常有出镜,仿佛成了一个时代象征...不过丽莲印象最深刻的是拍摄于九十年代的《低俗小说》,里面那场扭扭舞拍的特别好,不只是展现了角色魅力、推动剧情发展,还本身就很有观赏性(《低俗小说》是九十年代的故事,但那场舞是在一个五六十年代主题的舞厅里发生的)。   总之,丽莲是知道‘未来’的,所以身处当代,看到扭扭舞的流行大热,联想到将来这会成为时代符号,就容易特别关注一些。而不只是扭扭舞这样,其他事也差不多,丽莲占据了先知先觉的优势,就是容易在众多看起来没什么差别的事物中‘眼光精准’地挑出最有潜力的。   这样展现在外,不就是她对会成为大家谈资的东西都有一种清晰,甚至深刻的洞察么?   “您对扭扭舞感兴趣?”弗莱明似乎是觉得不可思议,挑了挑眉:“天呐,我以为...不,如果以您总是让人出乎意料的风格,好像又在意料之中了。”   这种青少年中兴起的潮流,对‘体面人’总是有点儿上不了台面,在这个年代尤其如此。丽莲当然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人,但在弗莱明眼里,她可是很清高的,是作家、艺术家那一类——这样的人和小孩子的扭扭舞?感兴趣?来真的?   “很有趣,不是吗?”丽莲随口说道:“我看过扭扭舞,是的,有些动作从专业舞蹈的角度看那真是非常‘不专业’,但跳舞这种每个人都能做的事,本来就不应该要求专业...这只是大众的娱乐而已。”   丽莲想到了未来席卷全球的迪斯科热潮,大家都在夜店里蹦迪,果然大众的才是最厉害的——现在就算是扭扭舞大火,夜店里也只是让表演者在舞台上表演这个,而不是大家一起下舞池狂欢跳这个舞。   “您是说,这种舞蹈的乐趣不在观赏,还在大家一起跳,对吗?”弗莱明迅速理解了丽莲的意思。   “是的,正是如此...实际上,我觉得舞厅是一桩好生意,一个卖酒、跳舞狂欢的夜店?只是跳的舞不可能是过去那些优雅的交谊舞了,而是属于年轻人的、大众都能参与的舞蹈。”丽莲想到迪斯科舞厅,下意识说了出来。   “现在也有类似的地方,不过那一般是游园会...而且即使是那样的地方,提供跳舞的场所,其实也是为了方便单身男女相亲,重点也不是跳舞。”弗莱明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情:“不过,如果真的有那样的地方,我想年轻人会很愿意去。”   “很不错的创业方向,但很可惜,我们都不是会推动这一事业的人。”弗莱明说到这里笑了一下,看向克里斯托弗:“或许但泽先生会有兴趣...不,您是个专心的人,如果已经打定主意要构建现在的‘零售业帝国’,就不会分心涉足娱乐业了。”   “当然了,当然了,不涉足娱乐业,并不影响您参与我们的娱乐,对吗?我和丽莲小姐打算去那家薄荷酒廊一探究竟,您要一起吗——说实话,虽然是我来邀请丽莲小姐的,但其实我对扭扭舞,对薄荷酒廊也所知不多。”弗莱明向克里斯托弗发出了邀请。   虽然弗莱明不怎么喜欢克里斯托弗,但既然正好遇上了,他总不可能只邀请丽莲...这一方面不符合他从小受到的教育,上流社会的‘体面’嘛。另一方面,也是他考虑到了丽莲,他既然视丽莲为朋友,就不可能对丽莲的准·男友太‘刻薄’。   而且,在准·男友面前单独邀请这姑娘,即使这姑娘不是朋友,也算是一种恶意挑衅了吧?   当然,因为弗莱明本来就不喜欢克里斯托弗的原因,丽莲如果不是朋友,恶意挑衅克里斯托弗倒也不是问题,甚至他可能还乐于如此...但既然丽莲是他的朋友,那也就只能是一个假设了。   而不出弗莱明所料的,明显不可能对扭扭舞,对危险街区的夜店感兴趣的克里斯托弗,在他发出邀请的下一秒一口答应。   “谢谢您的邀请,我会去的。” 第94章 长岛之夏(17)   “您会在长岛呆多久?”弗莱明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觉得两人之间的气氛尴尬得叫人难以忍受,只能主动寻找话题。   他邀请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一起去城里的知名夜店‘薄荷酒廊’,现在是来接女士的,克里斯托弗当然也是同样的目的。于是这样两个人就碰头了,在丽莲的客厅里等她整理完毕走出来。   “我尽量处理了工作,所以不出意外能呆到这个夏天结束。”虽然期间还可能因为一些工作时不时离开,但这就没必要和弗莱明说了。克里斯托弗对弗莱明不算有敌意,对方和丽莲的确是以朋友的方式相处的,可要说他能毫无芥蒂地将弗莱明等同于丽莲的一些女性朋友,那才可笑呢!   “哦...这可真难得,大家都说您是一个工作狂,只会工作,而不懂得享受生活的家伙,这一点倒是和老但泽先生很像。没想到,您也会给自己放这样的长假...”弗莱明笑了笑,有所暗示地说。   就在他们说着这些谈不上多有趣的话时,丽莲总算从卧室里走了出来。   先捧场的当然是弗莱明,他几乎是立刻鼓掌,然后绕着丽莲走了半圈,啧啧称奇:“是的,我当然知道您是一位可人儿,但您很少盛装打扮,而且那么平易近人,以至于我忘了一些事...您应该多打扮打扮的。”   “您今天的样子让我想起了‘丽萨’,人们都说,作家笔下的第一个故事总是会融入过多属于自己的东西...‘丽萨’作为《驱魔夫妻》、《通灵之战》当之无愧的第一女主角,难道正式您的一个分.身吗?”   “您今天可真像一个法力高强的女巫...第一次见您披着长发,唉!见到您这样,我才可惜如今流行短发,几乎所有的姑娘都是短发。即便是长发,也会绾成发髻...长发的魅力是自古以来被诗人赞颂的,这可太有道理了。”   丽莲的头发和很多白人一样是天生的卷卷毛,不过白人的卷毛和非白人想的不一样,不是说天生会呈现出那种漂亮、圆润的卷曲。要达到那种效果,都是要精心打理的——甚至看起来‘随意’的那种,其实都是精心打理的结果!随意和随意也是不同的。   今天丽莲就是不算太精致的那种,头发整个披散下来(此时留长发的体面女性,一般都绾发髻,也就是晚上的场合才可能做各种造型,其中也包括长披发,但这真的很少见)。发卷并不是好看的一个个圆润的、光溜溜的、规规矩矩的卷,而是在大致的发卷外,有一些卷曲蜷缩的毛躁散发。   所以她的头发乍一看是精致的卷发,仔细看就会察觉表面那一层‘毛躁’。   但这并不难看,她宝石光泽、略带橘调的栗发,化解了过于浓密的卷发带来的笨重感——她发量真的多,再加上卷发,披发本来很容易显得笨重,还好头发的颜色、光泽亮眼,有所化解。   这种情况下,那一层‘毛躁’在光线落在丽莲身上时,就会形成一圈光晕...让她有一种不真实感。   今天丽莲还穿了一条黑色的单肩连衣裙,连衣裙是铅笔裙的廓形,紧紧贴合包裹着身体。这本来是极有挑战性的一种裙子,身体只要有一点点不完美的地方,都会被暴.露出来。但在身材正是这个时代美女标杆的丽莲身上,完全不是问题,只凸显出了她女性化的魅力。   这很少见,她的‘硬件条件’虽然一直是娇媚的、艳丽的、轻易撩动人的,但因为气质截然相反,且自身也不会卖弄风.情,所以这一面是很少直接这样显露的。   黑色裙子显得神秘,再加上她披散的橘调栗发,很容易就觉得这是‘魔鬼的女儿’——过于鲜亮的头发,散开吸引他人,这是非常经典的‘女巫’,或者说魔鬼的女儿的相关描述。   当然,‘魔鬼的女儿’并不是中世纪暗黑版,而是现代文化中的那种——现代文化浪潮下,过去的一切都在被结构,亚文化也逐渐走上前台。很多惊悚电影以‘美’著称(所以才有美女都在惊悚片中的说法啊),魔鬼都不是几百年前丑陋惊悚的样子了,更何况魔鬼的女儿。   大家说到这个,更容易想到的‘非人的美感’、神秘、魅惑之类的字眼。   简而言之就是,丽莲现在有一种神秘感带来的魅力了...所以弗莱明才说他想到了她笔下的女主角驱魔师‘丽萨’啊。   如果是尚未结婚,二十来岁的丽萨,大概就是如此了吧。   “您今天有着特殊的魅力。”克里斯托弗比弗莱明慢了一步,但也跟着赞美道,这完全是真心话。虽然他认为弗莱明过于轻浮了,不过心里也觉得说得对,的确很像‘丽萨’。   “OK!先生们的绅士风度暂且告一段落。”丽莲有点儿不好意思地叫了打住,她看了看窗外的天色:“已经傍晚了,我们出发吧,到城里还需要一些时间呢!”   最后三个人决定共乘一辆车回曼哈顿,主要是丽莲用很现实的理由说服了他们——进夜店就免不了饮酒,这种情况下,多一辆车就是多一个麻烦。不如只开一辆车去,如果三个人中有人没喝酒,那就有人开车了。哪怕三个人都喝了,也只需要找一个泊车人帮忙开车。   这年头都不是时兴代驾,说起来就是麻烦。   虽然此时还没有酒驾、醉驾的说法,交通警察也不抓这个(除非出事后,面对警察也是一副醉醺醺、没有自主掌控力的样子,不然都不是事儿),不过谁不知道喝酒开车容易出事?尤其克里斯托弗和弗莱明都是富家子弟,更不会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了。   所以这个理由拿来说服他们真的很有说服力。   在共乘一辆车的基础上,又毫不犹豫地选了克里斯托弗的车——因为只有他的车是四座的,弗莱明开来的是一辆银色的双座敞篷跑车(此时银色的跑车反而非常少见,大概是银色车漆比普通的彩色车漆更难调吧),丽莲新买的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同样的情况,两个座位坐不下三个人。   这还不如个头远小于它,一起买的那辆甲壳虫呢!那好歹也是一辆四座车。嗯,毕竟是实用为主的车啊。   克里斯托弗坐在驾驶席,平稳地开车抵达曼哈顿,然后按照弗莱明指示的地址开到了‘薄荷酒廊’。此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正是夜店开始人多的时间,可以看到这家城里的热门夜店门口大排场龙。   不过这都不是问题,给泊车的服务生小费后,三人走到门口,并没有去到队伍末尾排队。弗莱明冲另一边穿红色制服的服务生点了点头,对方就立刻笑脸相迎,领着三人走了进去。   弗莱明在存物处将自己那顶巴拿马草帽交给了存物处女郎,看了看丽莲的手包:“丽莲小姐需要寄存吗?”   丽莲摇了摇头...这种存物处在后世也不多见了,后世最多有个存物柜,需要自己‘自助服务’,可没有漂亮的存物处女郎帮忙(现在是夏天,存物处的需求还没那么大,但如果是冬天,存物处几乎是必要的,因为大家都需要存大衣)。   存了帽子,三人这才走进内场入口到达薄荷酒廊内,红色制服的服务生直接就将他们领到了前排的小圆桌座位——这就是他们不用排队的关键,排队排到的位置都是后排的卡座,虽然也需要付座位费,但和前面的小圆桌座位价格差的很远。   二者获得的服务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别,至于说看舞台表演,以这个场子的大小,其实前排后排差别真的不大。所以这个价差,大部分还真就是‘排队费’。而且越是热门夜店,这个价差可以做的越大,毕竟排队的难度也是随着夜店热门程度的上升而上升的。   三人坐下后,作为今天这趟夜店之行的邀请者,弗莱明是出钱的那个,他付了座位费以及给侍者的小费。   “先来一杯杏仁酸酒,您呢,丽莲小姐?”付钱后弗莱明吩咐侍者上酒,又询问丽莲。   “今晚我最好不喝酒...”丽莲还想坚持一下,按照最开始的计划,他们三人最好有一个人不沾酒。不过看到弗莱明似笑非笑的表情,她还是选择了‘投降’:“好吧,来了夜店怎么能不饮酒呢?反正深夜开车回长岛也不是什么好主意...请给我一杯‘爱尔兰咖啡’。”   这是在默认今晚要住曼哈顿了......   然后是克里斯托弗,在丽莲点酒后抬了抬手腕:“一杯‘林荫大道’。”   侍者记下三个人要的酒就微笑着离开了,这时候丽莲才能好好看一下这家夜店的样子,左右张望了一番:“似乎和别的夜店也没有太大不同?所以真正吸引人的还是这儿的表演吗?哦!那现在的歌曲部分什么时候结束?”   现在似乎还在热场阶段?舞台上有歌手唱歌、伴舞跳舞,虽然看得出水平不错,风格也不是随处可见的,但还是那句话,和‘薄荷酒廊’热门夜店的身份不符。   “应该不必等待多久了,快满客了,不是吗?总该来点儿特别的表演镇住大伙儿的。”弗莱明满不在乎地活动了一下双手手指,然后朝穿着类似兔女郎服装的香烟女郎招了招手:“小姐,请过来一下。”   香烟女郎身前挂着一个扁扁的、打开的箱子,箱子两边都是盒装的香烟和雪茄,很像丽莲印象中民国剧里卖香烟的孩子用的那种。不过这里卖香烟和雪茄的就不是孩子了,而是一个个漂亮性感的年轻女孩儿。   满场穿梭的香烟女郎眼明心亮,立刻走了过来。弗莱明买了一盒香烟,除了香烟外,他还付了一笔绝对不算少的小费,叮嘱这位香烟女郎:“女士,我拜托您,经常来我们这边,好吗?让我经常能看到您。”   香烟女郎笑着答应了下来。   她离开后,弗莱明才拆开香烟纸盒,磕出一支香烟点燃——此时大家可完全没有公共场合不能抽烟的认知,随时随地抽烟也没人认为不对,即使有些人不喜欢烟味。   “您应该注意到我们中间有一位不抽烟的女士。”克里斯托弗皱了皱眉,站起身来要和丽莲换位置。丽莲原本坐在他们中间,从弗莱明吸烟开始就下意识挥了挥手,好像这样就能挥散飘向她的烟气一样。   “哦!抱歉,我没注意过...丽莲小姐竟然不抽烟吗?”弗莱明有些惊奇了。   虽然这些日子以来,他和丽莲已经成为朋友了,但要说相处有多久,其实也是没有的。能成为朋友之事因为两人合得来而已,不代表多了解对方的习惯——站在弗莱明的视角,他是真没想到,丽莲这种‘先锋女性’居然是不抽烟的。   此时不敢说全美国,至少城市女性抽烟比例是很高的,越时髦、越独立的女性,越可能抽烟。不知道是不是受电影和杂志影响,那里面令人羡慕的成功女性似乎总是能轻松驾驭香烟,显露出神秘与强势,总之年轻姑娘们有样学样,已经将抽烟视作独立成熟的一部分了。   说实话,丽莲很难不怀疑这是香烟公司的阴谋,为的就是让传统上不是烟民的女性也成为香烟消费者。这可是个占一半人口的市场,怎么可能不动心!   “是的,我不抽烟...如果说饮酒还只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算是一种个人选择,那么香烟就是伤害自己又伤害身边的人——有研究表明,吸入抽烟者吐出来的烟气,比直接吸烟的伤害还更大。”   “我没有责备您的意思,您不必...”见弗莱明按灭了香烟,丽莲没有阻止,但不想让他多想,还是解释了一下:“我知道您没有影响他人的意思,您只是没在意过这种事,毕竟这就像吃饭喝水一样平常,谁又会关心吃饭喝水的细节呢?”   “大家都这样,而且过去几百年都这样,不是吗?”   丽莲微微一笑:“就连吸烟有害健康,都是这一两年才被承认的。而就算是这样,大家也习惯用怀疑的态度审视这件事。或者就算知道也满不在乎,毕竟那么多人都抽烟,总不会自己那么倒霉...我还知道有人会说自己的老祖母十几岁开始抽烟,活到了九十多岁呢!”   吸烟有害健康这件事很早就有科学证明了,但在大众传媒的角度,是近几年才严格起来的。此前香烟广告还可以强行辩解,比如自己这款香烟用到了什么工艺、多么棒的烟丝,再加上过滤嘴,对身体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一般不会直说,不过暗示是肯定有的)。   也就是这一两年,不允许香烟广告如此了...大众也很多都知道了香烟的危害性。好像滤嘴也是这几年才极大普及的?此前很早就有香烟滤嘴了,但从来不是香烟标配,甚至不是好烟标配。有的知名品牌,甚至会特意不用滤嘴,就是为了凸显‘老派’。   “大环境如此,我也不指望能少吸一点儿‘二手烟’啦!只能寄希望于未来,大众能有公共场合避免抽烟的意识。”丽莲也不知道在美国这种意识是什么时候培养起来的,比较悲观的是,近二十年都不太可能的样子。   “‘二手烟’?有趣的词儿。”弗莱明嘟囔了一句,然后才说:“您的话会让很多人担心的,过去我们不认为在公共场合随意吸烟是个问题,但经过您的解释,我好像明白您的意思了——您描述的那个未来,我认为迟早会到来的。”   “毕竟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我们在大街上饮酒也是违法的...不许在公共场合抽烟?好像也不算什么了。”   “我认为美国在饮酒上太苛刻了,无论是未满21岁禁止饮酒,还是您说的那条规定。”丽莲并不是要为喝酒说好话,只是美国确实是受‘禁酒令’传统的影响,对酒是单列一项的严格。   这种严格很多时候其实没太大意义,也无法真的落实。而且对照美国在很多成.瘾物的宽松,对酒的严格就更显得无厘头了。   “但有一条,我认为应该更严格一些,就是饮酒与驾车,刚刚饮酒的人应该不允许驾车才对,那实在很危险。”   丽莲觉得这就是典型的该重视的不重视了,话说美国的私家车普及早,理论上应该很早注意到酒驾的危害,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当下还没有相应法规。难道是因为这年头还很难简单地检测出酒精含量?   可是也没那么难吧,至少可以让明显刚刚喝过酒的人做一些测试,像是走直线什么的(实际几十年后,美国交警还会用类似的方式测试酒驾的人)。   “您说的对,饮酒后驾车确实是个大问题。”克里斯托弗对这一点非常赞同,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在乎安全规章,近乎一板一眼的人。而且他同样很早注意到了饮酒开车的问题,实际上,有一次他的车就被一个醉酒的男人追尾了......   “您看起来很赞同这一点?唔,我也不反对...您或许不知道,我有一个很不错的朋友,他上个礼拜才差点儿酒后将车子开进海里。如果不是有人发现了他,我就要永远失去一个不错的朋友了。”弗莱明半真半假地说着。   这是他的一个习惯,或者说,社交场上的‘大明星’都有的习惯,就是很会讲一些夸张的故事——原本应该是有这样的事,但添油加醋后会更严重、更有戏剧性。   “如果您也这样想,您应该有那个能量,增加这条法律,对吗?我记得您的父亲和副议长的关系很好。”弗莱明有所暗示地说。   然而这不是奉承克里斯托弗,因为稍微了解但泽家的人都知道,克里斯托弗和他的父亲非常疏远。   对于这种程度的‘挑衅’,克里斯托弗并未放在心上,瞥了弗莱明一眼就收回了目光。   弗莱明不喜欢他是他很快意识到的一件事,而他也不见得看得上弗莱明。如果不是因为丽莲,他们大概这一生都很难像今天一样相约来同一家夜店,即使他们理论上是一个圈子的人,社交圈重合极大。   只能说,虽然互相并不喜欢,但克里斯托弗却对弗莱明没有过恶感——弗莱明是他看不上的那类纨绔子弟没错,但弗莱明有一种出淤泥不染的纯粹,并不是个烂人。说实话,东海岸上流社会的圈子里,这样的纨绔子弟可能比克里斯托弗这样的奋斗逼更稀有。   而他们那个世界,只要不是个烂人,同时还聪明通透,就很难让人有恶感了。大家普遍欢迎这样的家伙,因为大家都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货色,不想要和自己差不多的人打交道,以防被背刺......   某种意义上,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没有恶感,也是差不多的原因...以他那种类似艺术家的清高,当然会不喜欢克里斯托弗,感觉和这样的家伙多说一句话都是浪费时间,根本不是一个世界的。但要说恶感,那也没有。   所以,弗莱明现在的挑衅就只是挑衅而已,没有恶意——要知道,因为和父亲的疏远,在但泽家族的边缘化,克里斯托弗见识过很多真正恶意的针对,甚至有的恶意是包裹在伪善面孔下的,更令人觉得恶心。   相比之下,弗莱明这套是小孩子级别的,有时甚至会让克里斯托弗觉得‘有趣’(从这一点看,克里斯托弗也没有表面那么一板一眼就是了)。   丽莲看看对面的弗莱明,又看看一旁的克里斯托弗,清了清嗓子:“先生们,你们真的要在夜店里讨论是否该推动立法管控‘酒驾’吗——看啊,最精彩的表演要上来了!我们还是看看这个夏天在城里火热得不行的‘扭扭舞’吧。”   转移话题非常生硬,但有用就行了。 第95章 长岛之夏(18)   薄荷酒廊之行还算成功,至少丽莲觉得很有趣,毕竟亲眼看到了日后会出现在电影里,堪称时代印记一样的东西,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特别的经历了。而弗莱明更是对‘扭扭舞’这种新流行大感兴趣,立刻就决定要在自己的派对上办扭扭舞专场。   大概只有克里斯托弗,实在不太理解扭扭舞...他认为这种舞蹈很别扭,很像跳不好爵士舞的舞者在糊弄,怪模怪样。   现在的青少年,还有所谓的新潮人士,喜欢的就是这种东西吗?那他还真是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未来不抱期待了。   “...哈哈!那大概是克里斯你没有见过跳的好的扭扭舞舞者吧。”在克里斯托弗说了内心真实想法后,丽莲就笑了:“舞蹈类型没有好坏之分,当然,难易差别还是有的...有好坏分别的是舞者。”   “基本功扎实、身体天赋出众、善于表现的舞者,不论跳什么舞蹈都会让这个舞蹈显得很有魅力。相反的话,即使是跳优美的芭蕾,热情的拉丁,充满活力的爵士...也不能让观众感觉到吸引力。”   “扭扭舞是个过去未被大众关注,只曾经在青少年中流行过短暂时间的、没有多少内容的舞蹈,说舞种都不够资格。即使这个夏天大热,也没有多少有实力的舞者表演它...看不到高质量的表现,又不同于过去常看到的舞蹈类型,难以接受是非常正常的。”   “而且您或许没怎么看过青少年间流行的各种舞蹈?那和主流有很大不同,习惯了也不会觉得奇怪。”   这是丽莲的真心话,她看过未来几十年逐步成熟、成为流行、占据大众的各种街舞、现代舞,扭扭舞这种‘怪’在她看来只能说是略有趣味性,甚至有些土嗨——此时不会觉得土嗨,未来看此时带着时代滤镜,也不会觉得土嗨,但丽莲穿越者的视角比较独特。   “...您在和但泽解释扭扭舞的魅力吗?哦,我劝您放弃吧,但泽先生太老派了,扭扭舞本来也不适合他。”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聊天时,今天的派对主人从舞池溜了出来,朝丽莲伸出手:“May I?”   是的,这个派对就有扭扭舞专场,显然弗莱明·富兰克林是一个来了兴趣就要付诸实现的家伙,才不擅长等待。弗莱明喜欢,弗莱明想要,弗莱明得到,中间不会有一点儿的停顿迟疑。   丽莲先对克里斯托弗做了一个‘失陪’的表情,然后才将手放到了弗莱明的手上。恰好这个时候上一支曲子结束,新的曲子节奏更加情况,风格也更俏皮了一些。她听到之后就忍不住笑了一下,摇摇头,和弗莱明一起下了舞池。   丽莲跳扭扭舞是比较轻松的...因为扭扭舞说是新流行的舞蹈(最多此前曾在青少年中短暂流行过,可那也不遥远),但也不可能是无根之木,是一个新开辟的舞蹈种类。大而化之地说,扭扭舞应该是摇摆舞这个框架内的。   摇摆舞曾经在美国大流行,甚至那个时代都因此命名为‘摇摆时代’(更准确地说摇摆乐、摇摆舞受爵士乐、爵士舞很大影响,大家说‘爵士时代’的时候其实也就将摇摆时代算进去了),所以摇摆舞内部也是一个大家族。   在时代洪流中没落的不算,到丽莲上辈子那会儿还比较有存在感的摇摆舞就还有林迪舞、巴尔博亚舞、查尔斯顿舞、Shag等——至于扭扭舞,丽莲个人感觉基础动作和查尔斯顿舞有更多相似点,而她恰好就会查尔斯顿。   用查尔斯顿舞的基本功去跳,然后再加上一些扭扭舞标志性的‘搞怪动作’,看上去就非常内行了。   几种查尔斯顿舞基本步按照对音乐的感觉随意分配,想象膝盖是弹簧,带动刻意前倾的身体微微弹动,双手或叉腰或微微张开摆动,再不然向上伸着摆动也可以。至于扭扭舞标志性的搞怪动作,则是在进入节奏、气氛正好时开始加的。   六十年代的美国,虽然不是几十年前那样,男男女女社交时最核心的活动就是跳舞,以至于上流社会人人在这方面都算半个专业选手。但跳舞依旧非常常见,‘舞会’对大家并不陌生。   只是‘水平下滑’是肯定的,所以现在丽莲这种曾经能在剧团做歌舞女郎的专业人士在其中就特别突出——也有大家其实不怎么了解‘扭扭舞’,很多还抓不住重点和感觉的原因吧。   “瞧啊,跳的真棒,是不是?”不知什么时候,有一位女士走到了克里斯托弗身边,笑着对他点了点头,又抬了抬下巴,示意舞池中的丽莲和弗莱明。此时因为两人跳的太好,已经成为舞池中心,其他跳舞的人也很多让开了位置,笑着看他们‘表演’。   “这样的舞蹈只有年轻人跳才有趣,您怎么不去跳跳看呢?”那位女士将目光从丽莲、弗莱明身上收回,看向克里斯托弗。   她是弗莱明的熟人,也和克里斯托弗认识。在这个长岛假日刚开始时,她还觉得弗莱明和丽莲挺有趣的——弗莱明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她对一个美女感兴趣,约会、恋爱都不值得奇怪。但只是当朋友?哦,这就值得多看两眼了。   很多人,包括她在内,都在猜测弗莱明是真的想和丽莲交朋友,还是只是用这种方式接近她...毕竟接触过丽莲的人都承认,这姑娘可不是那种空有美貌,立志要来纽约钓金龟婿,所以只要够有钱就能接近的类型。   要知道,她甚至对异性过于防备(要让丽莲自己说,在这个时代一个单身貌美的女性,对异性多防备都谈不上‘过于’),对婚姻也丝毫没有憧憬——后者在此时尤其少见,很多先锋女性都还在内心拉扯呢!   比如生于1932年,写出过《钟形罩》的当代知名女作家、诗人西尔维娅·普拉斯。她就一边受从小到大社会环境的影响,早早走入了婚姻(她24岁结婚,以那时美国女性的初婚年龄,其实也算‘老’了),以这个时代对家庭主妇的要求要求自己,一边又受不了这种缺乏自我的生活。   实际上,她现在已经和丈夫分居了...而历史上,她在1963年会自我了结生命。   这一代先锋女性大多其实是很纠结的,她们出生成长的社会认知不可能对她们一点影响也没有。但她们又因为个人天赋,以及受过的教育‘觉醒’...坚强的、没那么敏感的斗士还好一些,像西尔维娅这种本来就是敏感的艺术家,就很容易内耗、走不出来了。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按照听到这类话的惯例,邀请这位女士走下舞池,而是抱歉地点了点头:“抱歉,女士...我不会跳这个...他们叫它扭扭舞?很奇怪——大概也只有很少的人能把它跳的很好看。”   这位女士听到这样的话简直要大笑了,但为了防止克里斯托弗恼羞成怒(虽然不太可能),她还是忍住了。   她清了清嗓子,努力让自己的声音显得平静,但还是泄露出了一丝笑意:“是的,您说的对,只有很少的人能跳得好看,展现出那种俏皮的、有点儿古怪的趣味,比如说富尼叶小姐,对不对?”   一开始这位女士确实觉得弗莱明和丽莲挺有趣的,但是当克里斯托弗也来长岛后,她转移了注意力,认为克里斯托弗和丽莲更有趣一些——花花公子的故事可太多了,圈子里永远不缺他们的‘奇闻轶事’,但克里斯托弗这样一本正经的‘乖孩子’?   至少这位女士从来没听说过克里斯托弗有任何值得拿出来说,成为圈子里谈资的‘桃色故事’。他有限的恋情和约会,对方也都是好人家的规矩女孩儿,换个说法就是‘无聊’,说出来并不能让听故事的人感兴趣。   “是的,丽莲她...”克里斯托弗没有说后半句,或许是因为他也没办法形容,也或许是不愿意对这位不算熟悉的圈内女士过多表露内心想法。   他只是始终注视着舞池里灵巧地像一只鸟雀的丽莲,动作眼花缭乱,看起来是那样迅捷,但每一下都合在音乐的节奏上。虽然也没什么外行人会感觉‘高难度’‘艺术性’的动作,但就是赏心悦目,观看时会忍不住随着她的动作轻轻晃动身体。   当然了,跳得再好,一支曲子也会有跳完的时候。当这一曲的音乐结束,丽莲便一只手扇风,走出了舞池——属于摇摆舞大家族的扭扭舞,动作是很迅捷的,看起来轻松,实际挺需要爆发力,所以很少会连续跳。   跳完这一曲的力量直接走到了克里斯托弗身边,她对那位女士打了招呼后便说:“您应该试试的,只是看或许会觉得很古怪,但试一试也许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了...而且舞会不跳舞,不是白来了么?”   “我恐怕不会跳这种舞蹈,小姐。”克里斯托弗有些无奈地说,但这样差不多的回应和之前对那位女士的完全不同,其中有着他自己都没有注意过的温柔。   那位女士在一旁看到了全部,作为旁观者的她更能看到当事人看不到的东西——有趣,实在是非常有趣!   “来吧,来吧!”丽莲双手拉起克里斯托弗的一只手往舞池里走:“假设您过去也会跳一点儿舞,有一些抓住节奏的基础,就完全没问题了。”   “来吧,我教您,很简单的。”   克里斯托弗当然会跳一些社交场合需要的舞蹈,这也算是上流社会子女的必备技能了。所以丽莲示意他跟着音乐做一些查尔斯顿舞的基本步,他倒是问题不大——他其实不会查尔斯顿舞,不过查尔斯顿舞也很难说大部分动作是‘原创’的。   然后就是增加身体的律动、手部的动作,这些也很容易。一开始还慢慢的,渐渐就能两人一起跟上音乐跳了。   然后丽莲笑了起来:“接下来就是‘扭扭舞’的关键了,区别于别的舞蹈的动作,只要做出这些动作,不管之前的基础舞蹈动作是不是那么准确,大家都会认可您跳的是扭扭舞——首先,第一个动作‘剪刀手’,双手比出剪刀手,轮流从眼前‘咔嚓咔嚓’剪过。”   这样说着,丽莲率先做出了这样的动作,随着这个动作,双脚是站在原地,身体却是左右大幅度晃动的...放几十年后绝对是土嗨无疑了,但在此时就是新潮搞怪的,是最时髦的扭扭舞呢。   “第二个动作,想象闭气潜水!”丽莲一只手捏住鼻子,另一只手举在一侧,柔软地做波浪摆动,整个人也缓缓下沉,就好像沉进水中一样。   当然了,下水动作不止这一个,还有‘游泳’动作呢!在陆地上做出游泳时的手部动作,向前打水的样子......   这些动作都很有想象力,充满趣味...其实一开始丽莲其实也觉得怪,但不知道是不是几十年后的视角影响(某种土到极致就是潮?),她接受的特别快,很快就沉浸其中了,现在很能享受扭扭舞带来的乐趣呢。   相比起此时更‘正式’的舞蹈,扭扭舞确实有一种更随性的轻松——即使是以活力、即兴著称的爵士,其实发展到如今,也很难说社交场合真能‘即兴’了,大家都是按照一定规程在跳成套的动作而已。   扭扭舞则是随便跳,跳错了也没人在乎——连续跳错的克里斯托弗都忍不住笑了起来,并不是这件事本身多么好笑,也不是他觉得扭扭舞确实有趣。他的性格确实是一板一眼的那类,所以即使是现在,他也并不觉得自己喜欢上了扭扭舞,还是觉得这很古怪。   但他喜欢教他跳扭扭舞的丽莲,这种亲近,哪怕他的吻落在她的脸庞时,也没有过的。 第96章 烈火烹油(1)   扭扭舞的确是大火了,之后在长岛的假日欢乐时光,丽莲几乎每去一个派对,都能看到有人跳扭扭舞。而等到假期结束,重返曼哈顿,甚至她在哥大的第二个学年正式开始时,也有不少同学聊起了‘扭扭舞’,聊起了薄荷酒廊。   “...听说那儿棒呆了!真可惜,现在有太多名人也爱去那儿,这使得很多爱凑热闹的家伙蜂拥而至...几乎没法挤进去了。”和丽莲同在一个课题小组的男孩儿说起这件事还有些遗憾。   即使是最热门的夜店,也有不用排队就能进去的办法,之前丽莲和弗莱明、克里斯托弗就是那样进去的。只是那需要付一笔数字不小的座位费,以及比平常夸张得多的小费...这对富家子弟不算什么,可即使是哥大,学生最多的也是中产家庭出身,富家子弟远不到随处可见的程度。   所以这个男孩儿才会说几乎没法挤进去了。   “你在说薄荷酒廊吗?”本·格林和丽莲不是一个专业,当然也不在一个课题小组,不过从入学起关系就不错,这时也在一旁,就摇了摇头说:“暑假我和朋友去过了薄荷酒廊,其实也没有传闻那么酷。”   “其实纽约有很多很棒的夜店,尤其是在曼哈顿以外的地区,太多好店不为人所知了——我的一个表亲,他似乎是这方面的专家,对纽约各种夜店、餐厅都了如指掌。按照他的说法,扭扭舞最好的夜店其实不是薄荷酒廊。”   “薄荷酒廊只是名气大而已,因为它的老板是一位厂牌所有者,推出过扭扭舞的唱片,而且很会对外吹嘘。”   “跳扭扭舞最好的是一家位于布朗克斯,名叫‘白皇后’的店...那儿的老板是百老汇舞者出身,所以有这方面的资源。扭扭舞大热,他邀请了不少专业的舞者组成男女舞团,在‘白皇后’大跳扭扭舞。”   “看过就明白了,专业舞者跳‘扭扭舞’这种一时流行,表现力完全不是一个level。”   “听起来很棒,不如我们今晚就去这家店看看吧?”丽莲这个课题小组的成员们听了本·格林这个‘编外成员’的话,都表示很有兴趣。至于说‘布朗克斯’的各种传闻,那是谁也不care。   呵呵,即使是在几十年后,布朗克斯区也被视为纽约五大区中的‘穷地方’——虽然很难说是最穷苦的,但成分确实复杂,而美国这种移民国家,一旦成分复杂,就不要指望治安能有多好了。   而在六十年代前期的当下,布朗克斯区就更被视为‘危险地带’...生活在曼哈顿,尤其是曼哈顿宁静社区的纽约居民,是轻易不敢在夜晚跨区去到那儿的。更何况去那儿的目的是为了光顾一家夜店,这简直是最容易出意外的选择了。   不过嘛,大学生这个群体,尤其是六十年代初这个激荡年代的大学生,别的不说,就是胆子大——美国文化还鼓励他们胆子大,以至于看上去一个个都很作死的样子。   所以一家吸引人的夜店开在布朗克斯区根本打消不了大学生的念头,反而会让他们更兴奋。要知道‘薄荷酒廊’也只是开在曼哈顿有些乱的街区而已,而‘白皇后’可是在布朗克斯区!   大家都说要去,丽莲也就被说动了,答应了邀约...她对夜店其实没有太大兴趣,主要是六十年代娱乐有限,而且看看时代特色也不错,才会偶尔去去。至于去一些潜在危险比较大的夜店,更是几乎没有过。   这次要去布朗克斯区的夜店,其实就算是潜在危险比较大了。一个出了名复杂的街区,从来没去过,不了解底细的夜店,对她这种年轻单身的女孩儿,实在有太多需要防备的地方了。   不过他们人这么多一起去,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为了以防万一,丽莲还给克里斯托弗打了个电话,确定他今晚有空,就让他准备午夜前后去布朗克斯区的‘白皇后’接自己(这也是个提前退场的绝妙理由,不然天知道要夜店狂欢到什么时间,明天可是还有课的!)。   在这次长岛度假之前,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就已经是持续约会的关系了,离确定男女朋友的关系只差半步。而长岛期间,两个人更多的见面与相处,让这半步没什么障碍就跨了过去...在假期的最后一天,克里斯托弗是主动提出改变关系的那个。   而他是那么小心谨慎地维持着与丽莲的关系(因为过去两人特殊的‘经历’,光是关系正常化都花了不少时间,其中还有运气的原因,他没法不小心),如果不是丽莲给出了现在完全可以的信号,他也不会提出进入下一阶段。   所以丽莲干脆利落地表示同意,也完全不出意料。   因为现在已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了,丽莲完全不觉得这种事托付给对方是什么问题了,甚至不托付给克里斯托弗,而托付给别的什么人才会是最大的问题——真的那样的话,她为什么还要和克里斯托弗谈恋爱呢?   “布朗克斯区的店?在开玩笑吗?”坐在隔壁桌,几个兄弟会的成员听到了丽莲他们课题小组的打算,有人一脸‘你们疯了吗’的表情,说:“薄荷酒廊才是最有名气的那个,不是吗?而名气总不可能是空穴来风。”   “说别的店更棒,难道不是因为没有路子挤进去?”   他们其实也不是在意不怎么熟悉,根本不混一个圈子的‘校友们’要去哪家夜店。这时候跳出来,所有人都看得出来是为了丽莲——说话并不是对丽莲说的,但眼睛还是看向了丽莲,只关心丽莲是否注意到了自己。   “薄荷酒廊?那不是很难进的店,如果你们感兴趣的话,我可以带你们去科帕卡巴纳...不论什么时间,就今晚也行。”   说的是‘你们’,但在大家都知道对方是在邀请丽莲。   然而丽莲却像是没听见一样,只是无所谓地笑了笑,仿佛不知道对方在邀请自己,只是客套地对一群人说了场面话——最后是课题小组担任组长的那个男孩儿,给了一个过得去的台阶。   当然也没有接受对方的薄荷酒廊,甚至科帕卡巴纳的邀请(相比起这一年异军突起的薄荷酒廊,科帕卡巴纳才是纽约多年以来都超级热门的夜店,档次也是不一般的)...不说丽莲明显不愿意,就说对方提到他们要去的夜店的那种高高在上,也让有自尊心的人不可能凑他们的热闹了。   原本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然而没想到,等到晚上大家抵达布朗克斯区,来到那家名叫‘白皇后’的夜店时,就和那几个兄弟会的小伙子面对面了...对方甚至非常厚脸皮地和课题小组的成员们挤到了一起。   丽莲觉得有些无奈,但又没办法做什么,毕竟对方到此为止,也没做什么过分的事。都是哥大的学生,也很难这就翻脸吧?于是这晚她干脆少说话,只紧随着课题小组内关系最好的一个姑娘行动。   然而没想到,这女孩儿也是‘见色忘友’——他们才坐下不久,就有一个英俊的年轻男人过来和她说话,没说几句就让这女孩儿转移阵地,坐他们那一桌去了。那一桌有男有女,都衣冠楚楚、年纪轻轻,很像是同一个公司的人。   “长得很像上次我们看的那部电影里的那个男二号,那个新人,非常潇洒...有一种坏男人的魅力,年轻演员如此潇洒不羁的很少见,还记得吗?”坐在卡座位,课题小组里另一个女孩儿在丽莲耳边窃窃私语,眼睛还看着前面那一桌的人,就是同伴去的那一桌。   “有一点儿像,看起来很像南欧来的,或者南美?我不知道。”丽莲依靠自己这辈子出类拔萃的视力,也盯着前面看了几秒,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哦...拉丁情人,迷人的拉丁情人,这是你们姑娘们喜欢的,不是吗?”坐在丽莲另一侧是课题小组的组长,他笑了起来。   “有些太刻板印象了,姑娘们可不见得喜欢拉丁情人。”丽莲摇摇头,她考虑的比较现实,对另一个姑娘说:“虽然看起来很棒,但一会儿我们离开时怎么办,如果吉娜要和他们走怎么办?我们难道要看着她和一群刚认识的人走吗?”   吉娜就是那个跟着男人去另一桌的女孩的名字。   没看到就算了,现在大家是一起出来的,就很难没有一种‘责任感’...丽莲不由得纠结起来。   “别为这个烦心,我们的好女孩儿!”课题小组的组长显然更了解和丽莲关系算不错的吉娜,耸了耸肩:“吉娜不是第一次来夜店,好吗?她是个很聪明的姑娘,知道该做出怎样的决定。”   “到此为止,吉娜在夜店的艳遇都还只是罗曼蒂克故事,而不是需要我们帮主报警的事故,就足以说明她的判断准确了——这方面,她可比你有经验...不过像富尼叶你这样也不是什么坏事。”   “你缺乏经验,但也根本不做判断,只要一起拒绝就好了,这样危险就被掐死在了摇篮中。不得不说,对你这样的漂亮姑娘,这是最聪明的做法。毕竟就算是像吉娜那样经验丰富又聪明的女孩儿,也说不准什么时候会阴沟里翻船。”   “所以最好就是不要下水,不是吗?”   之后,就在大家针对课题小组组长说的这些各自有一些观点输出是,突然有人走到了丽莲身边:“一杯金汤力...我能请你喝一杯吗?”   丽莲摇了摇头:“不必,今晚我不太想喝酒...您也看到了,我们来了一大群人,总得有人能保持清醒。”   其他人这时候都目光炯炯地看着这一幕,有人是想看好戏,有人却是愤愤不平...说实话,丽莲确实总是焦点,但奇怪的是,真正有勇气过来和她搭讪的却很少。一般能过来搭讪的,往往都有一个特点,长得很帅——一个帅哥来搭讪,本身就是一场好戏了。   “啊...”男人恍然大悟一样轻轻点了一下头:“那...或许,一杯柠檬苏打水?please,小姐...”   他看起来也挺年轻的,年纪在20岁以上,但绝对不超过25岁,甚至还略带少年人的清爽(这在20岁以上的白人中算很难得了)。是个大帅哥没错,有一头乌黑的、微微卷曲的黑发,眼睛是深棕色的,眉骨很高,被他凝视的时候会觉得他很深情。   丽莲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好吧...”   她并不是对这个男人感兴趣,她现在可是有男友的人了。只是如果依旧留在这边,她敢肯定,那几个兄弟会的男孩儿不会一直保持‘冷静克制’的。因为不想面对那种场面,她干脆选择了和一个搭讪的陌生人呆一会儿。   算是拿对方当挡箭牌了。   也是这个原因,她被邀请去喝饮料后,也没有喝完饮料就立刻回来——这立刻引起了朋友们大讨论,就连原本已经和别人‘相谈甚欢’的吉娜都注意到了,在八卦的热情下,她又坐回了课题小组所在的卡座,同之前和丽莲说话的女孩儿八卦了起来。   “哇哦,难道是我们哥大的‘女神’也要来一次夜店艳遇吗?”丽莲在哥伦比亚大学名气是很大的,和她的美丽同样出名的,还有她对任何追求者都不假辞色的冷淡,因此才有‘女神’这种有时说不上褒义的称呼。   不过丽莲也没有在那位‘挡箭牌’旁呆多久,因为她发现对方并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单纯、清爽。他应该是个老手了,看中丽莲就立刻出手,而且没有别的意思,已经暗示丽莲和他提前离场,去附近一家酒店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还不如面对兄弟会的那几个男孩儿呢!至少大家原本就是同一个学校认识的人,反而会表现得更有道德底线(一般来说,人在熟人圈子里会展现出更高的道德,毕竟那种环境里,突破道德底线的代价会很大)。而且同伴都在身边,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危险,最多就是烦一点儿而已。   而呆在陌生人身边,那会发生什么就说不定了。   大家以为丽莲会和对方更进一步,至少调情一番,在对方那儿呆的更久一些,却没想到没多久就回来了。   “这种品质的男人,莉儿你还不满意吗?”吉娜一只手支着下巴看她,露出了不理解的表情:“哪怕不是谈恋爱、约会,只是调情对象也好啊...太浪费了。”   丽莲‘哦’了一声,想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但又觉得现在周围太多不熟悉的人了,尤其还有兄弟会那几个男孩儿,宣布这个很奇怪。再说了,自己也不是因为有男友才这么快回来的,有些文不对题,所以最后还是什么都没说。   又过了一会儿,其实是在吉娜的‘逼问’下,她才说了那个男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这引起了吉娜无奈的摇头:“啊,男人,对不对?他们总是这样,总是那么心急,完全不明白女人在意的是什么。”   就在她们无奈对视一眼时,‘白皇后’的主持人在上一个节目结束后走了出来,宣布今年最后一场‘湿衣竞赛’要开始了。   “是的!今年最后一场,毕竟夏天已经结束了,不是吗?而湿衣竞赛是属于夏天的特色活动——我们的比赛一直很简单,穿着清凉一些,最重要的是‘皇后’...你知道吗,‘皇后’就是胸部...没办法,谁让我们的老板是拉斯维加斯人呢?那儿都这样说。”   “我们一直怀疑夜店的名字也是这么来的呢,而不是什么该死的儿童读物!”   随着‘白皇后’这家夜店的歌舞女郎们,以及其他女性员工纷纷走上舞台(她们都穿着清凉,还自己提着一只装满清水的小桶),知道这是这家夜店夏季特色活动的人们都兴奋了起来...多有意思的活动啊!   以美国此时夜店的娱乐活动来说,脱衣舞随处可见,只是湿衣而已,根本不算什么。但人真的很奇怪,尤其是一群有色心的家伙——真的是脱衣舞娘,他们可能都没这么兴奋,就是因为不是,才会觉得‘有趣’啊!   就在顾客们的期待下,‘哗啦啦——’中央小舞台上,一桶水从头浇下,是一个个女孩子展示着自己。她们大多穿白色,湿淋淋的白色衣服就会呈现出半透明的状态。配合音乐,她们毫不吝惜地做出性.感撩人的动作,美国二十年代就曾达到过一个顶峰的享乐主义的精神这个年代依旧在,或者说,一直在? 第97章 烈火烹油(2)   丽莲不是很喜欢这种‘湿衣竞赛’,不过好在这也只有一会儿,几分钟后就结束了。之后又上场了一位脱口秀演员,开始为观众们讲段子。   “有点儿无聊,是不是?这个段子我在另一家夜店听另一个家伙讲过。只是不知道是他们谁偷的谁的段子,还是他们两个都是偷的别人的段子。”就在脱口秀演员卖力演出时,兄弟会的一个男孩儿有些卖弄地说道。   “我猜是后者,因为我在电视上看过一个很有名的脱口秀演员表演过差不多的...总不可能是明星脱口秀演员偷两个无名小卒的段子吧?”课题小组组长有些无所谓地说。   大家的注意力显然很快就不在这家‘白皇后’夜店提供的表演上了,有人想了想,就问服务生要了一个‘酒吧健康游戏机’——一种机械机构的转轮游戏,转动辐轮,停下来之后,顶部会有一个窗口转出对应数字,数字几就喝几杯。   说实话,这样一个类似后世酒吧用骰子的玩具,被叫做‘酒吧健康游戏机’也挺好笑的...到底哪里‘健康’啊?   不过这本身并不重要,大家玩的就是气氛,几十年后的人们转酒瓶、抽纸牌玩真心话大冒险,这时候的人们用‘酒吧健康游戏机’决定喝几杯,谁能说这不是一种经典永流传呢?   “用这个决定喝酒吗?那太容易灌太多酒了。”丽莲看到服务生拿过来的‘酒吧健康游戏机’提出建议:“不然我们转酒瓶,真心话大冒险,选择大冒险再用这个‘健康游戏机’吧...直接用它轮流灌酒,今天谁也别想走出‘白皇后’了。”   “先生们,女士们,我们来的是夜店,可不是酒吧。”   “什么是真心话大冒险?新的喝酒游戏吗?”吉娜好奇地问。   丽莲想了想说:“是我听说的一个喝酒游戏,先用一个空酒瓶...啊,先生,请给我们拿一个空酒瓶来好吗?”   她给了服务生一点儿小费,请对方去后厨帮他们拿一个调鸡尾酒后空掉的玻璃酒瓶来。然后将空酒瓶摆在桌上,轻轻一转:“瓶口对准谁,就轮到谁了,要选择是真心话,还是大冒险。如果是真心话,就由转酒瓶的人问一个问题,问什么都可以,一定要如实回答。”   “大冒险的话就喝酒,我们有‘酒吧健康游戏机’,就用它来决定喝多少吧?”   这听起来确实比直接灌酒有趣,而且正如丽莲所说,纯粹灌酒太容易把所有人都放倒了——虽然美国人一直很喜欢喝酒,这个时代豪饮程度不输‘咆哮时代’,但喝醉也从来不是多数人的喜好...喝醉可是很难受的。   大家同意了丽莲的提议,于是游戏就这样开始了。又因为是她提出的游戏,她明显更熟悉,所以从她开始转。于是丽莲的手又放到了空酒瓶上,轻轻一转,酒瓶就滴溜溜地旋转起来,数圈之后瓶口停留在了斜对面一个兄弟会男孩儿面前。   他考虑了几秒钟:“我们都知道大冒险就是畅饮而已,没什么可好奇的...试试看‘真心话’吧,我选择‘真心话’。”   丽莲点了点头,笑了一下:“那么,你曾有过被骗的经历吗?详细说说吧。”   丽莲很好心地没有选择特别让人尴尬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又足够讲一个戏剧性的故事了(被骗本身天然就是好故事)...这是‘真心话’问题里经典的问题了,就是因为适合游戏氛围啊!   听到是这个问题,那个兄弟会男孩儿也没怎么犹豫,就以长期社交锻炼出来的好口才,讲了一个自己中学时被骗的故事。是有点儿让人同情,但又有一些好笑的故事,大家听完后也很满足。   于是接下来就轮到这个兄弟会男孩儿转酒瓶了,这次瓶口对准了吉娜...相比起丽莲的‘好心’,这个兄弟会男孩儿显然大胆多了,直接问吉娜:“你的第一次是什么时候?”   吉娜白了他一眼,但还是很爽快地说了:“就在高中毕业舞会那晚...那可真是个可爱的家伙,只可惜那次之后我们就没再见了。我来了哥大,而他去了洛杉矶。”   大家因为吉娜的大胆起哄看几秒钟...这种问题在几十年后的美国一点儿杀伤力都没有,但在六十年代,已经很让人脸红了。只是吉娜有些超出一般,这才没有因为这个问题发窘。   大概是被这个问题吓到了,吉娜再转酒瓶时,下一个被指到的人没有选择‘真心话’,而是选了大冒险。然后就用上了‘酒吧健康游戏机’...然后就转出了最大数字...面对摆在面前的一排酒杯,很难说他一点儿不后悔。   再之后大家就玩开了,每个人都轮上过几次,或选择真心话,或选择大冒险。丽莲一般选择‘真心话’,毕竟真心话再让人尴尬,也不会让人少掉一块肉。而且她行的端做的正,除了某些秘密,也没什么不能和人说的。   大冒险就不同了,她可不想在夜店这种地方喝醉...尤其是同伴看起来没人能确保清醒时。   “emmm,我选择‘真心话’。”又是一次转到丽莲,她照旧选择了‘真心话’。   但这次引来了大家的不满:“为什么总是‘真心话’?‘真心话’的乐趣就在于当事人的窘迫,不是吗?像丽莲这样自然,根本没有趣味性——一次两次就算了,每次都是真心话,简直是在犯规!”   “这是丽莲提议的游戏,犯规就太无趣了......”   丽莲没有办法,叹了口气,只能选择‘大冒险’。心里还在想,应该不会那么倒霉,转到特别大的数字——然后‘酒吧健康游戏机’的数字窗口上明晃晃的‘5’,就像是嘲笑她的天真。这虽然不是最大的数字,但也绝对不算小了。   这是‘墨菲定律’吗?怕什么来什么。   但数字已经转出来了,丽莲也不可能不喝。好在现在已经11点半左右,她和克里斯托弗约定是12点来接她...差不了多久了,就算有一点醉,应该也不会有事。   丽莲端起第一杯,以一种不快不慢地速度喝掉,第一杯、第二杯都还好,第三杯就慢下来了。不是喝醉了,他们喝的是不算烈的鸡尾酒,尤其是女士们,被允许选择酒精含量更低的类型。只是猛然灌酒,丽莲的身体一向会有一些反应。   “看来传闻是真的,富尼叶小姐不擅长喝酒,难怪很少看到您饮酒——抱歉,抱歉,这样为难一位酒量欠佳的女士实在不应该。”转酒瓶后让丽莲选‘真心话大冒险’的男孩儿看起来有些后悔的样子,直接拿起丽莲的一杯酒:“我来做‘黑骑士’吧。”   “我来替富尼叶小姐喝剩下来的,没问题吧?”   这种酒桌游戏,有人愿意代替喝酒,一向是没问题的。不过这次却引来了一些反对,一个兄弟会男孩儿忍不住阴阳怪气:“不是你坚持叫富尼叶小姐‘大冒险’的吗?现在要做‘骑士’的也是你...仿佛你是个绅士,我们是坏家伙了。”   “替富尼叶喝酒,我也可以。”   “哇哦...”吉娜和另一个女孩儿互相看了一眼,都看出了对方眼里看好戏的意思...这种争风吃醋的戏码,可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看到的。   “...真是群幼稚的男孩儿,不过我总觉得他们选错目标了。”吉娜在另一个女孩儿耳边小声说:“我听丽莲的室友,就是历史系的爱丽丝·波里道莉,她说过丽莲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约会的‘朋友’了。”   “虽然只是约会阶段,但正是因为和他约会的关系,丽莲已经不会再答应和别的异性单独约会了...这和恋爱也没什么不一样。”   显然吉娜的消息滞后了一些,还不知道约会对象已经是男朋友了。   “相比起和其他的追求者争风吃醋,最重要的难道不是丽莲吗?压倒再多的追求者,也比不上丽莲的想法...更何况,就算是压倒别的追求者,他们也选错目标了。最具威胁性的那个,说不定他们还没见过呢——波里道莉说过,那位和丽莲约会的男士,是个已经工作的阔佬,似乎是普林斯顿毕业的。”   “真可惜,不是哥大的......”吉娜颇有母校认同地说。   而这个时候,成为焦点的丽莲只觉得头疼,早知道会变成这样,还不如自己一口气喝掉全部的酒呢!   克里斯托弗就是这时走进‘白皇后’的,他向侍应生描述了自己要找的人,再加上不菲的小费,对方没什么迟疑地就带领他来到了丽莲他们这一桌。   “富尼叶小姐,对吗?一位但泽先生找您。”侍应生小心地说。虽然克里斯托弗说了是和丽莲约好的,但夜店服务生们都很清楚,这种话不见得能信。尤其考虑到‘富尼叶小姐’是个罕见的美女,更容易被当成是个追很紧的追求者吧。   丽莲迅速抬头,点了点头:“是的,我们约好的,谢谢您。”   克里斯托弗扫过桌上的残局,看到丽莲面前喝光的两杯酒,以及剩下的三杯酒(包括她手上那杯、旁边一个男孩儿手上一杯一模一样的)。再加上手边的‘酒吧健康游戏机’,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呢?是轮到她喝酒了。   关于丽莲对酒的冷淡,克里斯托弗其实要比她身边的同学更清楚,所以他不假思索地端起了桌面上最后一杯:“我来替丽莲小姐喝吧。”   在场想要追求丽莲的男孩儿们都脸色难看起来,看着克里斯托弗,当他是个‘不速之客’,很快有人质问:“你是谁?凭什么替富尼叶?”   克里斯托弗并不把几个大学生男孩儿放在眼里,毕竟他已经是丽莲的男友了。不过他没有自己宣布这件事,而是看向了丽莲——这是对丽莲的尊重,要不要在她的圈子里宣布他们的关系,这由她来决定。   丽莲不知道克里斯托弗为什么看她,一个眼神心领神会这种事,只有在意图简单明确的时候才会发生。不过也是歪打正着,她本来就要和大家介绍克里斯托弗的——不然呢,他都出现在这里了,难道她不和熟人、朋友们介绍吗?   “这是克里斯托弗,我的男友...我提前打了电话,让他12点来接我的。毕竟我们来的是夜店,很有可能大家都喝个烂醉,没有人来接很危险。”丽莲解释的很简单,但最关键的东西一开始就说了。   “男友!”吉娜惊讶地睁大了眼睛。不过很快她又觉得理所当然了,听丽莲的室友说她有个固定约会的‘朋友’,已经是上个学期末的事了,现在过去一个暑假,由固定约会的朋友变成男友,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吉娜倒是没想过丽莲是和固定约会的朋友结束了,然后在暑假里从新交了男友...她和丽莲认识一年多了,大致了解她在男女关系上的谨慎——在六十年代美国,这倒不是太出奇的事。这时候确实有好莱坞电影里那种先锋派,纵情享乐,男女关系上很随意。但多数人,尤其是女孩儿,其实还是很保守的。   只不过丽莲是个大美女,还这样‘保守’,这有点儿出乎意料而已。毕竟刻板印象里,这么漂亮的年轻姑娘,就是要肆意享受追求...最后玩够了,再从追求者中选一个最合适的结婚的。   不然的话,就有些‘浪费’了。   直到丽莲和替她喝完酒的克里斯托弗离开,大家都还在一种吃惊的情绪里——不过离开的两个人都不在意就是了。   坐在克里斯托弗的车里,丽莲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不,克里斯刚刚喝了酒...不应该让你开车的。”   丽莲还是把自己手上那杯喝了,至于那个已经端起酒杯来的男孩儿,也不可能让克里斯托弗抢过酒杯...所以克里斯托弗只喝了一杯。   克里斯托弗却很放松:“没关系,亲爱的,只是一杯潘趣酒而已。”   哪怕克里斯托弗算是在意开车安全,平常不会酒后开车的,也不会因为喝了一杯潘趣酒就觉得不能开车了——丽莲其实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她也只是尽量不上喝过酒的人的车而已。但实际就是,这时候就算叫个泊车男孩开车,又或者找出租车,也很难保证他们没有刚喝过一两杯。   “别担心,亲爱的,我很清醒...我会很小心地驾驶的,前所未有地小心...我得保证你的安全,不是吗?”克里斯托弗空出一只手摸了摸丽莲的手背,像是在安抚他的女孩儿。   然后很快收回了手,就像他说的那样,他会保证驾驶安全、谨慎开车。   丽莲也没办法了,总不能这时候让他停车自己开吧?她还喝的更多,且车技不如克里斯托弗呢?   没办法,她只能尽力分散注意力,让自己不要紧张——她打开了车载收音机,调到了一个音乐电台,播放的是萨姆·库克这个夏天的大热新歌,非常流畅悦耳的《带回家给我》。   就这样,回丽莲公寓的路上,听着电台播放的摇滚乐,夜色深沉,一路行去。 第98章 烈火烹油(3)   车上似乎总是适合听音乐电台?在夏天结束的那个夜晚,从布朗克斯回公寓时是这样,圣诞前夕从百货公司回家也是这样——珠美买了一些圣诞礼物和圣诞贺卡,大部分直接就寄出去了,还有一小部分要当面赠送。   她那辆米色甲壳虫里也安装有车载收音机,这次打开后,就不再是夏天那一堆听起来就阳光火辣的夏日金曲,而是一些温暖的情歌,以及最近不知道为什么特别流行的恶搞歌曲...或许是因为10月时《我的儿子,民谣歌手》这张专辑的大火?   这就是一张恶搞歌曲专辑,卖的特别好,以至于唱片公司还从中挑选了一首《你好,妈妈,你好,爸爸》发了单曲,赚两次钱。   丽莲甚至忍不住猜,是不是‘古巴导.弹危机’有惊无险度过,在这样的‘紧张——放松’情绪下,下意识要做点儿傻事......   是的,古巴导.弹危机,丽莲在这个时代又一次见证了历史呢...相比起之前一些需要后知后觉,才能意识到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10月份的古巴导.弹危机大概是少有的、当时带来的震动更大的事件了。   不是说几十年后这件事就不出名了,毕竟是教科书上也提到过的历史大事件。但它实际留下的印象实在浅淡,学生在历史教科书上读到,也只是知道了而已,当它是一个普通知识点,没有太多想法。   然而生活在1962年当下的人们,尤其是时间紧密相关的一些国家的人民,苏联、古巴,以及美国,是特别紧张的——全世界都关注着这件事,生怕这个世界一不小心就要进入核.战,人类文明毁灭也近在眼前。   但要说最关注的,还是美苏两国...丽莲那半个月亲眼见到哥大校园里的氛围,是怎样因为古巴导.弹危机而紧张的。甚至还有同学邀请她去住自己家修建的地下设施,以防核.弹突然落到纽约,只能等死。   总之,经过这样的动荡,转危为安后,娱乐业会搞一些‘神经喜剧’好像也不奇怪——此时此刻,车载收音机里播放的新歌,就又是一首恶搞歌曲。来自沃恩·米德的《第一家庭》,11月下旬发行,还没多久已经拿下了LP榜榜首,销量也迅速来到了百万级。   《第一家庭》顾名思义,和总统先生一家有关,内容是对肯尼迪家族的讽刺。歌手沃恩·米德在歌曲中特意模仿了肯尼迪总统的口音,模仿得非常成功,也就更有恶搞喜剧效果了(这或许和沃恩·米德来自缅因州有关,肯尼迪总统来自马萨诸塞的波士顿,这儿的口音和缅因州差不多,都属于一种美国东北口音)。   这都不是一首歌了,而是用脱口秀段子做了一首歌吧?丽莲忍不住心想。然后再想,这好像也不奇怪,这年头的脱口秀演员经常会表演唱歌(一开始可能单纯是为了垫场、增加脱口秀的趣味性,后来则是发现发歌能赚歌手这一行的钱),那歌手们将手伸向脱口秀领域也算有来有回了。   在这样一首恶搞歌曲还算不错的旋律中,丽莲终于开到了上西区公寓附近,直接开进了地下停车场。   这里也有公寓‘物业’,见丽莲有大包小包,立刻上前帮忙:“富尼叶小姐,我来帮您...”   他帮着丽莲进了电梯,丽莲迅速从一个包里拿出了一份小礼物给对方:“一份小礼物,提前祝您圣诞快乐!”   她买了不少小礼物,用于取代单纯的圣诞贺卡,可以随手送人——这些小礼物价值不算高,就是一些美国本土中高档品牌出的口红、领带夹、丝巾、打火机什么的。放在几十年后大概就是轻奢品牌吧,送给身边谈不上是朋友的熟人,又或者公寓里经常见面的工作人员,都很合适。   “嗳!谢谢您,也预祝您圣诞快乐,富尼叶小姐。”对方收下了礼物,站在电梯外,在电梯门合上前飞快说道。   等电梯门真的合上了,丽莲又从刚才的包里拿出了一个同样用绿色包装纸包好的小礼物,递给电梯员:“这是你的,吉米...感谢过去一年的服务,也祝你圣诞快乐!”   这种小礼物,丽莲统一用两种色调的包装纸,适合送给男士的礼物用绿色色调的包装纸,适合送给女士的则用红色色调包装纸。这样哪怕不知道差不多大小的盒子里装的是什么,也能在需要拿出礼物时不出错。   “哦...您不必,我是说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公寓有给我发薪水,不是吗?”电梯员吉米乐呵呵的接过了礼物,同时手碰了碰制服帽子:“而且我很乐意为您这样的淑女服务...啊,同样祝您圣诞快乐。”   “只是为了薪水工作,和真正的认真工作是不一样的。”丽莲认真地说了一句,在电梯刚好停下时,笑着对他说:“我一直很感谢您。”   曾经有一次,一个搭讪丽莲的男士跟到了公寓这边,几乎要跟到楼上去了,就是吉米帮丽莲摆脱的。   吉米帮丽莲提着其他今天血拼来的圣诞物品,送到她那间公寓门口才离开。然后丽莲打开了公寓入户门,将物品分两次搬进了房子里——还没等她坐下休息、喝杯水,忽然公寓里的电话铃声就响起了。   丽莲没有多想,躺在沙发上、伸长了手臂够到了边几上的电话听筒:“hello——”   几乎是电话接通的瞬间,对面传来的声音就让丽莲皱起了眉...虽然电流让人声有点儿失真,但如果是非常熟悉的人,而且也和对方有过多次通话,还是很容易听出对面是谁的。现在就是这样,丽莲只听一句话就知道是三年没有联系的姐姐。   姐姐艾玛是丽莲这辈子唯一血缘上的亲人了(当然还有别的亲戚,但那都是远亲,以现代人的普遍习惯,已经很难再和那么远的亲戚有什么联系了),两人会三年不联系当然是有原因的。   具体来说,是几年前父母意外去世,丽莲只能寄居姐姐姐夫家时发生了一些事——姐姐的丈夫姓氏是‘威尔逊’,威尔逊一开始并不喜欢丽莲住到家里,这本来没什么,多数人也不会喜欢一个‘拖油瓶’。   不过丽莲当时已经快成年了(以六十年代美国的标准),几乎只是多个人吃饭,在六十年代美国的中产阶级家庭,这不算什么,所以他最后也没拒绝丽莲住进家里。真正让丽莲三年不联系姐姐艾玛的事发生在那之后...一段时间后,威尔逊将主意打到了丽莲身上。   是的,事情就是如此卑鄙!   一开始丽莲虽然感觉到了威尔逊看自己的眼神、偶尔过于接近的距离,都让自己不舒服,但就像大多数青春期少女一样,只是觉得自己可能想多了。或者说,她们下意识拒绝那个最糟糕的可能性,所以不愿意去深想。   直到一次威尔逊趁妻子艾玛不在,对丽莲动手动脚起来,丽莲才真正确定对方的不怀好意。她拼命反抗、大叫,威尔逊担心丽莲的喊叫声引来邻居的注意这才没办法放弃的——更让丽莲感到恶心的是,他之后并未表现出分毫不好意思。   丽莲跑出威尔逊家,等到姐姐回家后才和她一起回来,威尔逊依旧和平常没什么不同,一副好好先生的样子...他似乎笃定丽莲什么都不会对姐姐艾玛说。或许是因为丽莲现在寄人篱下的处境,说出这件事她就在威尔逊家呆不下去了?   又或许是,他以为丽莲会为了他们夫妻的婚姻稳定,所以选择闭嘴——以后世的观念,这挺难理解的,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婚姻,别人怎么会替你珍惜?但在六十年代美国,这又很正常了。   更何况,威尔逊不见得会认为自己不珍惜婚姻...谁说会对妻子的妹妹动手动脚就是不珍惜婚姻?只要不被发现就好了。   然而,丽莲就是丽莲,即使当时还没有回忆起上辈子的事,性格也和上辈子没什么不同。三人碰面,她直接就将这件事原原本本说给了姐姐艾玛听——艾玛的反应让丽莲非常意外,她直接嚷嚷着丽莲撒谎、勾引自己的丈夫,让她这个‘白眼儿狼’滚出威尔逊家。   丽莲想过这个从小到大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长的姐姐,不会站在自己这边,毕竟人家才是一家人。艾玛作为一个依靠丈夫的家庭主妇,选择维护丈夫、让自己的婚姻勉强能维持下去,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但丽莲没想到,她会把事情全推到自己头上...话说,作为一起生活多年的人,她难道会不知道自己丈夫是什么样的人吗?甚至想的邪恶一些,之前威尔逊还在打主意的阶段时,丽莲作为一个没有经验的青春期少女,不能确定威尔逊是什么意思,那艾玛还能一点儿没感觉到吗?   当时那样,不只是处于维护自己婚姻的本能,还在于她对丽莲也有一种隐秘的恶意......   而发生了那种事,丽莲怎么可能还呆在威尔逊家?几乎是立刻就收拾了简单的行李箱,搬到了朋友家。然后以最快的速度联系上了父母曾呆过的流动剧团,确定他们在拉斯维加斯,那儿可以有自己一个位置后,就过去了。   再之后就是当歌舞女郎时发生了很多不开心的事,以及在某种极端的心境下,选择接受了克里斯托弗这个‘陌生人’的求婚——最后是结婚路上发生的小车祸,让丽莲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   恢复上辈子记忆的丽莲,不只是不可能选择和一个完全不了解的男人结婚,也对未来有了底气,对‘萨凡纳’这个故乡没有了之前的畏惧——不管怎么说,之前她和一个真正的青春期少女都没什么两样,遇到那样的事,又被最后的血缘亲人赶出家门,肯定会下意识不想‘故地重游’的。   所以她又回到了萨凡纳...不想呆在拉斯维加斯的话,当然还是回到家乡好一些,至少了解那边的情况、认识一些人,想要攒第一桶金也会相对容易。   不过就算回到萨凡纳,她也没有再去见姐姐艾玛...没有怨恨,更没有‘一笑泯恩仇’的想法,就是当对方不存在了——如果说是还没恢复上辈子记忆的丽莲,或许还会因为对世上唯一亲人的特别感情,多多少少有些在意(即使她们姐妹其实很生疏)。那么,恢复记忆后,她就是真的不在乎了。   当然,艾玛也没来找过她。   那么,在两人三年没有联系过,临近圣诞节的当下,为什么艾玛会打来电话?要知道,现在的艾玛要想联系上她应该并不容易...丽莲猜测她去找了自己的朋友,又或者通过一些流言,知道自己来了纽约。   而确定自己来纽约后,则要翻纽约的电话簿——这时官方申请的电话号码会连带对应地址、申请人姓名,一起印在当地的电话簿中,有需要的人是可以买到这种厚厚的电话簿的。原则上,只要知道地址或姓名,找到电话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不过,事情其实没那么简单,有人会用假地址、假姓名申请电话号码。还有的是租房住的,出租公寓里本来就有以房东名义申请的电话,出现在电话簿上也不会是现在的电话号码使用者本人。更不要说电话簿的更新频率了,在新的电话簿出版前,很多电话号码的变动也是谁也不知道的......   丽莲倒是用自己真实的姓名、地址申请了电话号码,但即使如此,艾玛确定她的电话号码,又打来这个电话,也不会是简单的事。   毕竟还有一个个人情感的问题...艾玛过去三年也没有联系过她,不就说明她对联系丽莲这个‘妹妹’也没有任何兴趣吗?现在来联系,丽莲并不觉得是艾玛身上发生了什么好事,所以要和久未联系的妹妹炫耀。   “...我就是个傻瓜,一个无可救药的笨女人,你一定是这样想的。”电话那头传来艾玛断断续续的啜泣:“当初的事儿,我应该相信你的,但我却相信了一个男人——哦!我居然会相信男人,胜过自己的姐妹!真是个笑话......”   丽莲并不觉得当初的艾玛是不相信自己,更多是一种‘揣着明白装糊涂’吧。但她并未打断对方的话,毕竟打断之后和对方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丽莲只想快掉搞明白发生了什么,然后解决并结束这件事。   她对这个‘姐姐’已经谈不上感情了,只是一种社会关系带来的些许责任感,让她不能直接挂断电话。   然后她就听到了一个说不上多意外的故事...说起来很简单,不过就是丽莲没有和艾玛联系过的三年里,威尔逊又喜欢上了公司里一个年轻的打字员。那个女孩儿或许比不上艾玛漂亮(艾玛长得很像剧团里做歌舞女郎的母亲,绝对算得上美女),但她年轻活泼、眼界开阔,显然让威尔逊感受到了完全不同于妻子的‘激情’。   总之,他出轨了。   不奇怪,一个并不珍惜自己婚姻,会控制不住对妻子的妹妹动手动脚的家伙,有朝一日出轨公司里的年轻女孩,简直顺理成章。   艾玛只是个家庭主妇,从来不去威尔逊的公司,当然不可能知道这件事。实际上,捅破一切的是威尔逊,他主动像艾玛提出了离婚——原本威尔逊虽然出轨,但却没有离婚的想法。六十年代的美国,尤其是大都会以外地区的美国,都是很保守的,离婚这种事在普通人之中并不常见。   一个人如果离婚,尤其离婚后很快和公司里的打字员女孩儿在一起,就算是傻瓜也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了...这样一来,圈子里的评价就很糟糕了,而熟人社会里评价糟糕会带来多少麻烦,哪怕是几十年后的人都知道吧?   让威尔逊改变原本的打算,和艾玛摊牌离婚,是因为那个打字员女孩儿怀孕了。   威尔逊和艾玛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去医院似乎也看不出什么问题。而现在情.人怀孕了,这让威尔逊不得不考虑和妻子离婚,和情.人结婚——别说美国人就不在乎‘传宗接代’了,真不在乎,美国人早就该绝种了。更何况这还是在六十年代,这时候的美国人可保守了,结婚率、生育率高得很呢!   “...我不愿意,但那个混蛋...他...哦!”电话那头又传来了一声响亮的哭泣声。   丽莲听明白了,现在艾玛已经和威尔逊离婚了...到此为止,事情倒是没什么不好的,毕竟远离渣男是件好事。   当然,艾玛是个从没工作过的人,几乎是高中一毕业就结婚当了家庭主妇,她可能会忧虑如何在这个社会立足。不过丽莲倒是觉得这不是什么难事,艾玛其实也才三十出头,在美国经济很好的六十年代,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并不难。只是万事开头难,她需要克服对家庭以外,这个陌生社会的‘畏惧’。   再说了,作为家庭主妇,离婚后还能分到一部分财产,以后赡养费也断不了...在连小孩都没有的情况下,丽莲想不到还能有什么问题。   不过丽莲显然是不了解六十年代家庭主妇的想法(或者说,她连21世纪的家庭主妇也不了解),很多家庭主妇即使可以分到一些财产,之后还有赡养费可拿,面对离婚后失去家庭庇护的情况,依旧会非常不安。   自己面对这个社会?连开始都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完全是茫然不知所措的。   “...我不愿意继续呆在萨凡纳...他们都说你在纽约出人头地了...我能去你那儿,和你在一起吗?我们可以一起过这个圣诞。”最后艾玛小心翼翼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这恐怕不行。”丽莲想也不想地拒绝,她愿意听艾玛说这些,只是因为她们有一层无法改变的社会关系。她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在不费什么事儿的情况下,也不会非要去挣破这一切。但这不代表她对这个血缘上的姐姐没有任何芥蒂了,和对方一起生活?这是不可能的。   丽莲和艾玛摊牌了:“艾玛,我们说的说的明白些吧,三年前的事儿,我不可能当做没发生过。而自从发生了那件事,我就没法和你和睦地、亲热地相处了——或许你要说你只是被骗了,威尔逊欺骗了你,让你以为一切都是我的错。”   “但真的是这样吗?难道你一点儿也不了解你的丈夫,一点儿也没发现朝夕相处的丈夫对自己的妹妹心怀不轨?好吧,就算不了解、没发现,那么在你的妹妹那样信誓旦旦时,你就一点儿没有怀疑吗?”   “会的吧...只是你还是选择了那样做,将错误推到了我身上,这样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婚姻,还能发泄对我的恶意——你不喜欢我,对吗?我不知道那是因为什么,或许是因为爸妈在你结婚后,自然而然将绝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了我身上。也或许是因为我的到来,增加了你们的负担。也可能是你其实意识到了威尔逊对我心怀不轨,但你没有对他倾泻不满,一切的负面情绪都冲着身为受害者的我来了。”   “...当然了,当然了,这些都是过去的事儿了,现在我生活的很好,所以也不愿意去想那些事了。但如果你来和我生活,每当看到你,我就会想起来曾经发生的事儿。”   “所以我们不可能一起生活,你可以继续呆在你熟悉的萨凡纳,也可以来纽约。但就算你来纽约,那也是你的事儿,我是不可能和你一起生活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艾玛似乎还想说点儿什么,但丽莲果断、毫不拖泥带水的语气和态度,让她没有勇气再纠缠一起生活这件事。最后艾玛只能收回去纽约和丽莲生活的请求,但她希望丽莲回萨凡纳过圣诞,有什么事姐妹当面说...这次丽莲考虑几秒钟后答应了。 第99章 烈火烹油(4)   这通来自萨凡纳的电话让丽莲原本因为圣诞节有些高涨的精神down了下来,想到这个圣诞要回萨凡纳和姐姐艾玛见面,丽莲又后悔刚刚答应了见面——虽然回到几分钟前,让丽莲可以重新考虑,她大概率还是会答应艾玛的见面请求。   心烦意乱中,丽莲随手按下了沙发旁的遥控器,打开了电视机...六十年代的电视机已经有遥控器了,不过不是无线遥控器,而是有线的,要从电视机接一条线,固定在地板上、藏在地毯下,最后到沙发附近,方便看电视的人使用。   虽然没有无线遥控器好,但也算够用了。   打开电视机后连续调台,这时候的电视频道不算多,很快就调了一圈。一圈看完,丽莲也不觉得有什么节目值得看,想了想最后还是调到了ABC电视台——马上就要播今晚的电视剧了,ABC电视台当下播出中的晚间档电视剧正是《庭审》。   是丽莲参与投资的那部《庭审》。   丽莲领先时代几十年的眼光倒没出错,拍完第一季后的《庭审》举行了一个内部看片会,邀请了几家电视台电视剧部门的高层来。看完之后,果然有电视台有意向购入这部电视剧,最后在各种考量下,这部电视剧被卖给了ABC电视台。   此时的ABC电视台虽然比不上哥伦比亚电视台,但也属于是美国三大电视台。电视剧卖给他们,无论是价格,还是对这个项目的后续,都是很有好处的——《庭审》这种一集或者几集一个案件的剧集,本来就很适合出续集。从一开始制作团队就打算好了,只要第一部反响不错,电视台愿意续购,那就一直拍下去。   《庭审》第一季首播卖给ABC电视台,其实已经赚钱了,即使赚的不多。后续在ABC电视台播出后大受欢迎,给ABC赚了大笔的广告费,这虽然和制作方无关,但也给重播叫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别说之后《庭审》还要拍续集,有第一季的成功,续集要价空间会大得多......   这种时候,丽莲作为《庭审》的投资人之一,自然可以分享其成功带来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和名声——利润不用说了,名声则是丽莲,以及丽莲那个还只能算是皮包公司的影视制作公司‘黄金时代’,都在业内有了一定知名度,至少不再是无名无姓君了。   名声上的好处某种意义上比利润更重要,实际上那笔利润丽莲都没有实际落到手里过,而是直接打到了制作团队手里,用于当下正在制作中的第二季的投资。她甚至还添了一些呢——第二季的拍摄成本肯定是要高于第一季的,只说演员们,难道不涨价?   其实到这个时候,《庭审》已经不再需要丽莲这种除了钱外,不能提供什么支持的个人投资者了。不过当初签订投资合同的时候有补充条款,即《庭审》如果拍摄续集,第一季的投资人是有优先投资权的。   除非他们主动放弃,不然他们可以投资达到第一季相同比例。   丽莲当然不会放弃,现在《庭审》就是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意味着源源不断的收入,以及不断增长的名声——《庭审》不只是收视率很高,因为题材原因,其社会影响力肯定是高于差不多收视率的‘家庭肥皂剧’的。   这部剧甚至敢于触碰一些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今天丽莲看的这一集,居然是堕胎案的相关辩护。   ‘堕胎’这个议题在美国有多尖锐、多能影响争议,就算丽莲没有这个时代的常识也能想到,毕竟几十年后美国这一套都流传到国内了。   事实也是这样,几天之后,丽莲就听说有《庭审》播出段的广告商宣布推出了赞助,显然他们不想惹上麻烦,成为争议性的商品。不过这并未给《庭审》和ABC电视台带来麻烦,因为有怕争议的王道大众商品,就有需要争议提升知名度的商品和品牌,空出来的广告商位置很快就被补上了。   “...《庭审》收视率稳定在前20,而大众讨论的至少是前五,这是一笔很优质的投资,对不对?”丽莲在和克里斯托弗见面时说起了这件事——在‘投资’这件事上,她两辈子加起来也没有克里斯托弗的专业与经验,原本就请教过他了。   克里斯托弗已经看过《庭审》的投资回报报告了...他是真的很关心丽莲的事,所以自然会关注她的事业。虽然没有主动提及过,但他也有些惊讶于《庭审》的成功。即使早就知道影视产业一旦成功,回报率会比传统产业高的多(毕竟他有一个叔叔就投身于此),亲身体验和道听途说也完全不同。   事实上,就现在看到的,电视剧似乎比电影更有前途?   “没错,您的眼光和运气都很好...很少有人第一次投资就能获得这种程度的成功。”克里斯托弗点了点头,示意旁边的侍应生:“今天有什么适合庆祝的好酒吗?不要普通的,要你们主厨的珍藏...一位女士需要庆祝很重要的事。”   这是克里斯托弗熟悉的餐厅,他和这儿的主厨本就认识。侍应生也是见过他好几次的,为了克里斯托弗的出手阔绰,还特别注意他们这一桌的情况。   这个时候当然不会糊弄了事,立刻就露出了服务业标准而不失亲和的微笑:“当然,当然,没有比款待一位女士更重要的事了,请稍等......”   过了一会儿,侍应生再出现,双手各抱着一瓶葡萄酒,他非常小心地让克里斯托弗和丽莲能看到两瓶酒的标签:“主厨让我送来这两瓶酒,富尼叶小姐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这边这瓶是1945年的罗曼尼·康帝,不知道选什么的时候,罗曼尼·康帝总是不会出错的选择,不是吗?”   “而且康帝那特殊的玫瑰花香气,也正配您这样出众的女士。”   “还有这一瓶,是1947年的白马葡萄酒...那可真是个很棒的年份,那年的白马葡萄酒格外黏厚,所以风味也比往年更加丰厚、丰富——唯一的缺点大概是缺少一些酸度增加其质感,另外,对于一位女士,酒精度也太高了,比较容易喝醉...是一瓶优点和缺点都过于明显的酒。”   丽莲两辈子都不太懂酒,尤其还是‘外国酒’。不过这辈子生活在美国,且这两年也确实在名利场的门口徘徊,有些东西耳濡目染也会了...她大概知道罗曼尼·康帝和白马葡萄酒是什么级别的,甚至她还喝过罗曼尼·康帝呢,只是那是当年的新酒,而不是某个年份的陈酿。   “克里斯来决定吧,我实在不太懂酒。”丽莲看向克里斯托弗。和她的不太懂不同,以这个年代的标准看,不算嗜酒的克里斯托弗却是真正的‘专家’。这也不奇怪,他出身于一个很富有的家族,这些对他来说大概只是从小接触的‘常识’一样的事。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坚持一定要丽莲这个‘庆祝者’决定用什么酒去庆祝,思考了几秒钟后替她选择了白马葡萄酒。并在侍应生去拿冰桶等物品时,轻描淡写:“酸度不足是很多品酒师认为的缺点,但你一直更偏爱甜葡萄酒,不是吗?”   现代葡萄酒的等级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但‘甜’其实是减分项,‘酸’却是加分项——实际评分中当然不会这么简单,葡萄酒不可能完全不要‘甜’,更不可能一味地‘酸’。   只是在这个甜味已然不再稀缺的时代,‘甜’确实给人以廉价的第一印象。在葡萄酒的评价上,就是甜葡萄酒会不那么高级,一般就是最便宜的餐前葡萄酒才会用甜葡萄酒。而真正能卖到高价的顶级葡萄酒,都更看重酸度的微妙区别。   这倒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甜’要顺口实在太容易了,人类味觉的底层代码就是无法拒绝甜味的!哪怕是那些声称不爱吃甜的人,也只是不爱吃太甜,只要甜的适当,那些人也不会拒绝。   ‘酸’,甚至‘涩’,就不一样了,要恰到好处,要给人以复杂丰富,甚至高级感,而不是‘难喝’,这可是很难的。而就是这份‘难’,才能体现出可贵,才让一瓶葡萄酒卖出普通葡萄酒百倍、千倍的价格是有底气的!   丽莲忍不住笑了笑:“我的确不懂葡萄酒,很多人都和我这么说过,在葡萄酒上,我的口味很便宜...或许?不过口味本来就是很私人的事,就像食材的价格有高有低,但不代表价格高的食物就更能满足所有人。”   “亲爱的,你的口味可不算便宜。”克里斯托弗却摇了摇头:“需要我列举你的挑剔吗?只是你挑剔的标准并不是金钱。”   克里斯托弗和很多人的看法想法,他认为丽莲是口味最‘昂贵’的那类人之一,和他完全想法——有趣的是,大多数认识他的人,都会觉得他是最挑剔细节的那种人。其实不是,他只是从小生活在一个什么都很昂贵的环境中,条件允许就按照从小习惯的来了。而实际上,条件不允许的话,他也能安之若素。   丽莲则不一样,她只会吃自己喜欢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的很大众化,有的在美国其实很难搞。如果不是她喜欢的,这种食物再昂贵她也不屑一顾...谁能说这不是一种挑剔?   总不能说只有爱吃昂贵的东西才是挑剔,不喜欢、再昂贵也不吃就不是挑剔了吧?   闲聊间白马葡萄酒开好,红色的酒液倒进水晶高脚杯中,丽莲小心地尝了一口(她还是第一次喝白马葡萄酒)。的确就像克里斯托弗说的那样,酸度不足,然而这点‘缺陷’却让这瓶酒更讨丽莲欢心了。   “很棒的酒,果然就应该征询克里斯你的建议,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呢...”丽莲笑着放下酒杯,又接着之前的话题说道:“这次《庭审》的投资获得成功,让‘黄金时代’有了一些名气,我打算让‘黄金时代’真正开始制作节目,而不只是做一个用于投资的皮包公司。”   《庭审》第一季其实还不算赚到很多钱,现在拿到的回款又打回去做第二季的投资了——当然,前途是光明的,因为《庭审》真的很受欢迎,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会不断地重播。而且第二季的价格和第一季就完全不同了,到时才是真正赚钱的时候。   不过当下没有进账就是没有进账,听到丽莲打算开始制作节目,克里斯托弗认为这太着急了。不过他并没有否定丽莲,在他看来丽莲还很年轻,不到20岁,这样的年纪,又接连获得成功,‘没有耐心等待’甚至不能说是她的问题,只能说是年轻人勇气可嘉。   克里斯托弗能这么想,其实也和他的出身有关。他出身优越,自己敢于创业也不能说没有背后的家族托底的原因。反正对于他这样的富家子弟,年轻时尽可以去尝试,失败一两次完全不是问题,家里也只会当成是培养孩子的必要成本。   所以看到丽莲这种‘时不我待’的态度,他也只是想了想,就询问:“制作节目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或许你可以尝试引入一些投资,既可以弥补资金不足、分摊风险,也能够得到一些人脉——我可以为你介绍一些不错的朋友。”   克里斯托弗倒是没有想过自己投资丽莲的项目,他有点儿明白丽莲的性格了,不会喜欢男朋友和自己有金钱上的瓜葛...感情一旦交织了利益,即使两个人一开始根本不在意那些,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成为一个隐患。   爱正浓的时候当然怎样都好,甚至对方不收自己的钱还不愿意呢!但过了热恋阶段,尤其是感情瓶颈期,那些事就有可能导致一些误会。   而且就算没有这一点,丽莲作为一个21世纪独立女性,也下意识排斥和男朋友‘合伙做生意’。   “哦,我再考虑考虑吧...其实,就算制作节目,现金流也是够的,不过引入一些‘人脉’,这的确是需要考虑的事。”丽莲已经盘算过这些事了,这个时候这样说真不是打肿脸充胖子。   “写作赚到的钱很多,但用来做影视制作公司就捉襟见肘了,我明白这一点。”丽莲切开了盘子里的牛排,对克里斯托弗说了自己的打算:“所以,我并不打算一开始就制作成本高昂的电视剧,我的打算是一档娱乐节目。”   电视剧的成本可比综艺节目高多了,尤其此时的综艺节目很少有所谓‘大场面’,成本就能压的更低了——当然,此时的综艺节目也有成本高的,但那种一般都是请了明星常驻导致的高成本。   比如一些脱口秀节目,主持人是王牌中的王牌,一个人的报酬就要占去预算的大半。又比如一些‘马戏’类节目,全场是各种经常马戏,就类似几十年前人们在剧场看一整场马戏演出一样...这里面如果请的都是有名的表演者,这样再加上价格不菲的精致舞美,成本则更加高昂。   不过,综艺节目比起电视剧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高成本有高成本的生态,小成本也有小成本的玩法。不像电视剧,哪怕是最便宜的情景喜剧,成本也只是相对低,依旧不是丽莲自己能承担的。   更何况,情景喜剧对剧本的要求特别高,这也不是现在的‘黄金时代’能解决的问题。综艺节目就不同了,很多时候只是需要一个好点子而已——就算节目制作中也要有编剧写‘剧本’,那和电视剧的剧本也不是一回事。   而‘好点子’么,丽莲这个穿越者当然有的是!   “娱乐节目?是个不错的主意。”克里斯托弗并不了解这些,不过根据常识他也能判断出娱乐节目是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去做的,理解了这一点,他也就不担心丽莲的这一步会迈得太大了。   “最近我在看不同电视台的娱乐节目,都做的很不错,不,是非常有创意。”丽莲说起这个时也觉得不可思议。   一开始她是想过单纯靠创意取胜的,毕竟她脑子里装着太多后世的综艺了,随便拿几个适合当下的创意就足够了吧?但在仔细看过这个年代的综艺节目后,她才知道自己想的太简单了——别看电视还只能说是个新崛起的产业,发展却一点儿也不慢,以综艺节目为例,类型也是很丰富的。   排除掉此时其实也不适合做的室外综艺、大型综艺,适合做的几类综艺,比如说知识问答什么的,此时其实已经有了。只不过受限于经验,制作团队的水平等,表现出来没有后世那种吸引力。   然而话说回来,就算是丽莲,也不可能一个人去做节目,到头来还是要依赖此时的制作团队去具体执行。这样的话,就算她的点子很好,也不太可能制作出她想象中那种节目。   就这样,想来想去,适合现在的她制作的节目居然只有‘智勇大冲关’——当然,不是说她要制作《智勇大冲关》,只是制作那类召集观众进行闯关类的节目而已。   这类节目的优点有很多,首先,虽然是户外进行,但场景固定,其实和棚内摄制差别也不大。然后,除了幕后工作人员外,就只需要请两位主持人了,也不需要多有名、多有能力的主持人,这方面的支出就压缩了(与之相对的,需要准备冲关成功后给挑战者的奖品,不过这完全可以拉赞助,其实也几近于无)。   再有,此时虽然有知识问答类节目会召集普通人参加,但电视节目绝大多数还是‘专业人士’的领域。而且就算是知识问答类节目,也是给知识储备比较丰富的人准备的。而以美国特色来说,‘四肢发达’绝对比‘头脑灵活’的要多...这样看,‘智勇大冲关’其实比‘知识问答’更‘大众化’一些。   现在推出这样一档节目,既具有新鲜感,也不用担心美国观众不买账。   最后的最后,最重要的是,这档节目对制作能力的要求也不高,是初出茅庐的‘黄金时代’也可以搞定的——只要设计好关卡,然后等‘民间高人’一个个来挑战就可以了,看点会自然产生,只要后期剪辑、配乐不太差就没问题。   唯一的难点可能在拍摄上,毕竟镜头要追踪闯关中的挑战者,是运动的——这种程度的运动镜头,在几十年后不算什么,但在此时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   这也是为什么当下的体育比赛转播是个难点的原因,就是摄影机和镜头很难以近镜头去追选手啊!   最开始转播的体育比赛会是拳击比赛,不是没有原因的。拳击台集中在一个不大的固定区域内,这让镜头多数时候保持中景不动,偶尔有一个近镜头,也能给观众带来过得去的观看体验。而一旦活动区域大一些的比赛,基本只能全程远景了,不然就会错过观赏点......   现在的棒球赛、足球赛就是这样播的,观赏体验其实算不上好,只能说电视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毕竟大多数人是真的没办法去现场看比赛,而收音机缺乏画面,实在差的太远。   不过,因为这些比赛本身就很有看点和‘群众基础’,所以效果和观赏体验差一点问题还不大。大家对比赛本身就足够感兴趣和投入了,过去没有电视机,通过收音机关注比赛进程,不也很起劲吗?   但娱乐节目不能那样,观赏体验不佳的话,观众就不会看了。   还好,这类闯关节目需要录制的内容在固定一条线上,就是那些线状分布的关卡。这就让丽莲可以借鉴电影的拍摄方法,即预先铺设轨道,摄影师架着摄影机坐在轨道小车上,通过助理推着进行拍摄。既有运动感,又足够平稳,足以满足拍摄闯关节目的需求了。   这就是将每一个挑战者的闯关当成一个动作电影长镜头拍的意思了,不过动作电影的长镜头要求不能失败,失败就得重来,拍好一条很不容易。而在闯关节目中,挑战者失败不是问题,同样是一条内容。 第100章 烈火烹油(5)   说是要做冲关类综艺,也不可能说做就做,哪怕是启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都要等到圣诞节后再说了——而丽莲这个圣诞节,注定是不可能过的多顺心了。   在1960年那个夏末秋初离开后,时隔两年多,丽莲再次踏上了萨凡纳的土地——她乘火车抵达亚特兰大,提前得知她会回萨凡纳过圣诞节的好友玛丽特意开车来接她。是她自己的车,这两年多玛丽的变化也很大。   “饮料车经营的很棒,我爸妈在哪儿参加嘉年华,我的饮料车就会开到哪儿。我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所以还雇了人手...这个挺挣钱的,不过肯定不如我们那次那么棒。我现在考虑,要不要在萨凡纳或者亚特兰大开一家饮料店。”在车上,玛丽也说到了自己的近况。   “虽然饮料车挣得多、风险低,但我有些厌倦了居无定所的生活。”玛丽说到这一点时心情复杂。   她的父母因为经营嘉年华游乐项目的原因,总是在不同的城镇间移动,所以玛丽和家里的孩子一样,从小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有的人或许会喜欢这种现代吉普赛人的生活方式,但玛丽是个喜欢稳定的姑娘,所以一直都在忍耐这种生活带给她的不安。   现在她靠经营饮料车实现了经济独立,这种情况下自然会考虑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即使这种方式会让她少赚一些钱,经营负担也加重——说到底,人赚钱就是为了舒心地生活,所以为了舒心的生活少赚一些也没什么奇怪的。   “开心就没问题,这是你的人生,不是吗?”丽莲在副驾驶理了理头发,笑了笑。   玛丽也笑了笑:“哦,这正是你会说的话...大作家,是不是?”   她们一直有联系,所以玛丽也知道丽莲在纽约取得了真正的成功。事实上,丽莲有将出版的作品寄给她...虽然之前就看过丽莲写的故事,但真正看到她的故事变成了厚厚的精装本图书,感觉还是很奇妙呢。   她们一路从亚特兰大开到萨凡纳,当然不只是聊各自近况。当近况说的差不多了,知道丽莲这次为什么会回萨凡纳过圣诞节的玛丽主动说起了丽莲姐姐艾玛的事——玛丽之所以会去亚特兰大火车站接丽莲,就是因为丽莲提前打了电话啊,当然也就说起了回萨凡纳的原因。   “...我并未特意去打听艾玛的事儿,不过你知道的,萨凡纳是个小城市,有什么‘奇闻轶事’,很快就会传来——就算我和艾玛不太熟,我们也是认识的,也有共同认识的人,我正是从我们共同认识的人那儿听说了一些内情。”   玛丽和丽莲是很好的朋友,自然而然就会认识艾玛,就像丽莲也认识了玛丽的姐姐珍妮弗一样。又因为这种‘认识’,有一些共同认识的人是再正常不过了。   “...艾玛现在住在城里一所公寓里,不用担心她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她其实很精明。”说到这儿的时候,玛丽有些感慨:“我见过不下半打的妻子,在离婚分割财产这件事上被自己的丈夫耍的团团转!即使法律规定了,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婚内财产要公平分配。真正掌握家庭财富的男人,也有的是办法绕过做家庭主妇的妻子,让她们尽可能少分去身家。”   “还有的女人则是更蠢,男人装出一副可怜样子,就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放松了......”   “艾玛并不那样,她似乎平时就很注意威尔逊的财务,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非常精准——他们的房子和车子都留给了威尔逊,毕竟他还要和那位已经怀孕的打字员小姐结婚呢,这也是他一定要保住的。”   “而除此之外,绝大部分资产都落到了艾玛手里...以后只要艾玛不结婚,威尔逊还要给她按时寄赡养费。呵呵,艾玛今后无论是找份工作,还是找个男人再次步入婚姻,都能生活的很好。”   丽莲知道玛丽告诉她这些是为了让她知道,艾玛财务上没问题,至少不到需要丽莲接济的地步——如果艾玛和丽莲是关系正常的姐妹,根本不需要计较这些,反正丽莲已经很有钱了,关照一些离婚的姐姐、给予经济上的帮扶,总是不会有错的。   但问题是,玛丽是唯一知道丽莲为什么会突然离开威尔逊家的非当事人...她当时可是生气极了,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丽莲的名誉,她几乎要去威尔逊家打破威尔逊和艾玛这对夫妻的头了。   同时那段时间,她也对自己的姐姐珍妮弗格外亲热。果然‘姐妹情’这种东西也是要对比的,看到艾玛是怎么对待丽莲的,再看看姐姐珍妮弗怎么对自己,平常厌恶的‘管教’,一下都显得亲切了起来。   “亲爱的,谢谢你告诉我这些,虽然我猜到她不至于太过窘迫,但也不知道是这样...”丽莲下车的时候还拥抱了玛丽一下。她猜这么细节的内情,不太可能是刚巧听人说的,玛丽应该为了她特意去了解过。   “希望能帮到你...”玛丽看了看面前的旅馆,点点头:“原本我想邀请你来我家住,不过你知道的,我家的拖车也没有多余的房间。如果不是因为爸妈要求,我也想攒钱尽早开店,我早就搬出来了。”   玛丽开车将丽莲送到了她提前预定好的旅馆,这里几乎是整个萨凡纳最好的旅馆了——丽莲显然不打算住艾玛那儿,即使是圣诞节当日。   事实也是如此,丽莲在旅馆休整了一晚,第二天还去了玛丽家,拜访了华莱士夫妇。之后下午的时间,她都和玛丽这个好闺蜜逛了逛萨凡纳...她们小时候,每年都会在萨凡纳停驻一段时间,这里的‘回忆’可太多了!   然后第三天,圣诞节当日,丽莲才拨通了艾玛的电话号码,拿到了她的住址,打了个出租车去见她。   就像玛丽提前告诉丽莲的一样,艾玛现在住在萨凡纳城里的一所公寓里,不是很糟糕的地段,房子本身也不错——当丽莲走进那所布局和自己刚到纽约、在格林威治村租的公寓有些像的房子里时,她只是扫了一圈,目光就重新落到了艾玛身上。   艾玛的确长得很像她们的母亲,一样一头棕发、大而深邃的蓝眼睛,嘴唇丰润性感。她的缺点主要在下巴,一个有些歪的下巴破坏了整张脸的平衡。不过其他地方的出色,让她依旧是当之无愧的美女。   至于身材,只能说在这个时代没什么可说的——个头有些矮了,不到160cm,不过此时就算是白女,也多的是身高不到160cm的,这不能说是问题。另外,还有随着年龄增长,代谢放缓,作为家庭主妇微微发福的状况...但艾玛应该是有注意这个,所以发福有限。如果不是她个头实在不够,这种程度的发福说不定还能增加肉.感魅力呢。   丽莲觉得艾玛和三年前差别不大,包括脸色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离婚或许对她有一些打击,但看她的样子就知道了,生活依旧在她的掌控中呢。   确定这一点后,丽莲就连最后一点‘责任感’都消失了,冲三年多没有见过面的艾玛点了点头就拿出了自己从纽约带来的礼物:“圣诞快乐,艾玛。”   就是普通的圣诞礼物,最多就是比过去几年圣诞节通过邮寄送出的礼物贵一点儿,然而本质还是一样的敷衍——过去就是从批量购买的、送普通熟人的礼物中随便拿的,今年不至于那样,但也只是在柜台前挑礼物时,随便选了一个不会出错的。   一对珍珠耳环...对一位三十出头的女士,这确实是怎么也挑不出错的礼物。   这主要是考虑到亲自来送圣诞礼物,敷衍的太明显好像不太好(珍珠耳环之于丽莲,其实是一样敷衍的,但在其他人看来,这份礼物价值还是挺高的,很难说‘敷衍’)。而且,今年艾玛不是已经和威尔逊离婚了吗?   没有了恶心的威尔逊,丽莲和艾玛的关系虽然不可能恢复,但至少少了一根始终卡在丽莲喉咙的刺。   “哦...是的,我是说,是的,圣诞快乐...”艾玛有些支支吾吾地说,她接过了丽莲递过来的圣诞礼物,转身从客厅柜子抽屉里拿出了一个同样包装好的圣诞礼物:“这是给你的...我们一起放在圣诞树下吧,明早可以一起拆礼物。”   “不用了,你不必...”丽莲停顿了一下,接过那个不大不小的礼物盒子后,微笑着说:“我不会在萨凡纳呆多久,我的火车票是明天的,今晚我应该还是回住回旅馆——我们应该从没睡过一张小床,所以今天也不必了,不是吗?”   艾玛比丽莲大了十多岁,丽莲三岁以前就不用说了,都是父母照顾,不然就是睡单独的婴儿床,以免和成年人一起睡发生危险。而等到丽莲可以正常睡床后,艾玛也快结婚了,她当时拒绝和还很小的妹妹同床睡觉。   当时艾玛的说法是小妹妹很可能尿床,她才不要和这个年纪的小女孩儿一起睡呢!而考虑到她当时正值一个敏感的年纪,父母也没有强行要求她和丽莲同床睡。   再等她真正结婚,就更不必说了。   而现在呢,艾玛租住的小公寓里只有一个半隔断的卧室,卧室里也只有一张小床。要让丽莲留下来,第二天和她拆礼物,要么丽莲睡沙发,要么就得两人同床睡了——前者是现在的艾玛没脸说的,后者则是被丽莲‘婉拒’了。 第101章 烈火烹油(6)   丽莲这个圣诞过的挺不是滋味的,好在这样的日子不常有。在和姐姐艾玛见过面后,再次拒绝了对方去纽约和自己一起生活的请求,整理了今后两人关系的可能性——最好就是像过去三年一样,不需要见面,只要圣诞、生日这样的日子寄送一份礼物就行了。   当然,如果艾玛生活不下去了,丽莲可以给予一些金钱上的帮助。但也仅此而已了,一定要是走投无路才行。至于丽莲,她就算走投无路,也不会向艾玛求助的...不只是因为拉不下脸,更是因为曾经的事让她根本不会指望艾玛这个姐姐。   总之,这件事还是顺利解决了。等到圣诞节过完,丽莲就告别了好朋友玛丽,重新乘坐火车返回了纽约。   她回纽约后,哥大的寒假还未结束,但这并不唯一着她就可以轻松地享受假期生活了——即使是在几十年后,常青藤级别的名校,学生的负担也是不轻的。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学历更‘值钱’的岁月里,对学生的要求只会更高,可以想象大部分名校生都只能被学业追着跑。   丽莲也属于这种情况,她能考上哥伦比亚大学本来就有运气的因素,在哥大内部也不算基础很好、很聪明的那类学生。所以入学哥大以后,也很难靠上辈子的记忆成为学霸,轻轻松松完成学习任务(上辈子也没学过这辈子在哥大要学的东西啊,所以其实没什么优势)。   这样,再加上丽莲还要分出时间写作,到了假期之中,她也难免为学业焦头烂额——名校生的假期可不只是玩乐!更多是有很多作业要完成,其中还包括一系列的社会实践作业。   而且社会实践完毕之后的实践报告可没办法糊弄,要求是很高的。   面对这些,丽莲也难免头疼。而她实际上已经算好的了,作为英语文学专业的学生,她这次社会实践选择去戈德堡出版社——这是可以自选的,而英语文学专业的学生去知名出版社做自己的社会实践,这太顺理成章了。   丽莲现在是戈德堡出版社当红的作家,为了自己的大学社会实践拜托戈德堡出版社给自己行方便,这当然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再加上她过去在另一家大出版社费比安出版社工作过不断地时间,本来就有这方面的经验,写这份实践报告只是需要花时间而已,难度其实不大。   然而难度不大是不大,需要费时费心这一点是依旧的。   “实践报告...课程作业...教授还让我开学后去见他......”丽莲从萨凡纳回纽约后就在赶自己的实践报告,焦头烂额时就忍不住喃喃自语。   负责她社会实践的教授非常负责,非常严格,这是好事,是令人敬佩的,但也是魔鬼!想到课程作业做的那么烂,没有头绪,又想到自己的寒假作业还有很多没有动笔,堆积如山——   丽莲再次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成年人的崩溃’,忍不住趴在餐桌上磕着自己的额头:“我不要假期了,这根本不是假期,假期作业不可能完成......为什么大学会是这个样子?这和大家说的不一样...不是说大学就是轻松的日子,可以尽情享受进入社会前最后的欢乐时光吗?”   “还有那么多派对男孩、派对女孩!他们是怎么做到玩乐学业两不误,既参加了多种多样的活动、每个周末几乎都喝的烂醉,又能顺利毕业的?”   女仆佐伊给克里斯托弗开门后,他走进丽莲的公寓,就听到了丽莲的抱怨——真是愤愤不平、不绝如缕、闻者伤心。   克里斯托弗的事业属于越是节假日越忙,一年中最忙的就是圣诞季了!再加上他现在处于关键发展期,更是一到圣诞节根本见不到影子。所以自从之前感恩节后,丽莲有很长时间没见过他,两人只写信和打电话联系。   反而是丽莲从萨凡纳回来后,圣诞节结束了(虽然此时还在圣诞节氛围中),他比之前稍微空闲了一些。至少不必一心扑在‘优卖’上,能够回纽约参加一些社交了...社交当然不是休息,甚至这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不过这对克里斯托弗来说已经比较轻松了。   毕竟他从小看到听到的,社交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您还好吗?您好像很苦恼。”克里斯托弗走进来:“如果是为了哥大的学业,我可以为您介绍一位家庭教师——您知道的,很多富家子弟都去了名校,而他们其实没那么优秀,根本无法应付学业...一位出色的家庭教师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哦...不用了,我只是抱怨一下罢了。”丽莲摇摇头,侧过身但没有站起来,看向了克里斯托弗。   今天的克里斯托弗比平常要松弛一些,没有穿笔挺的西装,更没有打领结什么的。事实上,穿着领口松散的睡衣领衬衫,甚至还戴了硬草帽的形象(当然,进入室内后帽子就摘下了),而这已经是他身上少见的‘休闲’了。   这让他显得比平常还要年轻一些,甚至有一种刚刚脱离‘美少年’范畴的感觉,这对普遍长得着急的白种人简直不可思议!而且甚至有一点点‘脆弱感’——要让丽莲来说,大概就是那种近代背景的文学作品里,那种软弱无能的富家子形象,又或者贵妇人们那些英俊而贫穷的情人(?)。   虽然这样想和现实差的太远,甚至有些冒犯了。但想想嘛,想想又不犯法...而且丽莲是真的很有那种感觉,嗯,其实这有点儿戳中她的癖好了。   明知道这种人物是不可靠的,不能做任何指望,但每次还是会很喜欢这种角色。当然,如果这类角色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丽莲也知道不能接近,她只是文学作品里欣赏而已——现在,克里斯托弗也不是那种人啊,只是有那样的外表而已。   克里斯托弗并不意外丽莲拒绝了自己这个建议,丽莲的抱怨是真心的,但同时她又是个努力而正派的姑娘。抱怨归抱怨,却也依旧想着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学业。   “好吧,我不意外您的选择...但希望您不要拒绝我的一点儿帮助,这是对您昨晚的报答。”克里斯托弗在普林斯顿念书时就是知名学霸了,虽然和丽莲不是一个专业,一个学的是数学,一个学的是英语文学,堪称南辕北辙,但辅导部分作业倒是不成问题。   至于他说的,对丽莲昨晚的报答,指的是昨晚的一个社交晚宴上,丽莲作为女伴陪他出席了。那个社交晚宴完全是克里斯托弗圈子里的,丽莲在那里甚至见不到几个熟面孔,会去赴宴完全是因为克里斯托弗的请求。   “您的确欠我一次...昨晚的宴会并不算难应付,但今天有很多人在谈论那场宴会。因为您的关系,我似乎成了关注焦点之一,这真是一件让人苦恼的事儿。”丽莲也不会和克里斯托弗客套了,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昨晚确实是个很重要的晚宴,来宾中有很多大人物呢。而这换一个说法,就是很多专门报导上流社会故事的报纸、杂志都出了文章。   事实也是如此,今天就有相关信息见报了。   大概是因为大众关注严肃新闻的少,喜欢八卦的多,所以哪怕是在昨晚那种比较严肃的政商晚宴上,不少媒体也是揪着那些话题性高的八卦人物写。而考虑到当下纸媒就喜欢挖掘上流社会故事,这些名流或多或少有被挖掘的‘名人轶事’,倒也不愁写不出新闻来。   在这其中,丽莲也非常显眼,很多文章中都提到了她...这倒是不奇怪——虽然昨晚有很多漂亮的女宾,但在没有超级巨星的情况下,谁能比她更吸睛?说实在的,就算有超级巨星如好莱坞大明星那种,丽莲的报导也不见得会少。   对于此时的大众来说,好莱坞巨星也不见得在话题度上对上流社会明星人物有压倒优势。   丽莲自从作为畅销书作家出现在大众面前,很快就出名了。毕竟经过市场验证的才华,再加上一张过于漂亮的新鲜面孔,这本身就很值得关注了。更别说这半年来,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上流社会的一些场合,在其中游刃有余...这产生了多少让人忍不住揣测的八卦啊!   她本身就是一部正在上演的好莱坞电影。   昨晚也是一样,本来就炙手可热的丽莲,加上同样当红的克里斯托弗·但泽(年轻的创业富豪,还是首富家族的成员,有这样的title在小报上怎么都会红的)——已经有小报在猜测丽莲能不能钓得‘金龟婿’,依靠婚姻一下跃升至这个国家最顶层的阶级。   显然,即使是脑洞最大的撰稿人也不可能猜到,两人在纽约之前就已经认识,甚至结过婚!主要是这个年代信息流通不畅,一般的调查发现不了什么。至于不一般的调查...谁会没有任何基础信息的情况下,深入调查两个人过去有没有特别的交集啊?   主要是,如果没有上帝视角,所有人都只会觉得克里斯托弗是在纽约认识丽莲的。不然一个但泽家族的成员,和一个南方小城、出身低微的年轻姑娘,怎么可能有交集?   “是的,我欠您一次,不过...”克里斯托弗停顿了一下,才接着往下说:“您低估了您的名气,只要有您在,那些报纸杂志总会编纂一些新闻。所以即使您不是作为我的女伴莅临,同样会成为焦点。”   “别说小报了,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想认识您...比如埃德,哦,您还没见过他,他是我几个朋友之一,过去一年都呆在巴西生活,最近返回了纽约。我从来没想过,他会热爱阅读...是的,正是阅读您的作品。”   埃德正是克里斯托弗少数几个知道他和丽莲结婚又离婚事件的人,但就是他,却从没见过丽莲。因为一年以前,就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关系进展到可以认识对方的朋友前,他就去巴西旅居了。   按照他的说法,他是去享受巴西热辣的海滩、美味的食物,以及热情的拉丁美女的。现在埃德回归纽约,无意中读到了丽莲的驱魔师小说,立刻就迷上了。   “什么...克里斯,你说什么?”丽莲不太明白克里斯托弗怎么突然提起一个她从未见过的人。   “我是说,您现在的名气非常大,就连我认识的许多人也读您的书...”克里斯托弗似乎是想起什么来了,表情有些微妙。   作为丽莲新入坑的书迷,埃德最近正兴冲冲地要组建一个她的读书会,还要拉克里斯托弗入会。克里斯托弗不假思索地就拒绝了——丽莲是她的女友,加入女友作品的读书会,总是会让人觉得不好意思。   然而理智虽然做出了拒绝的判断,有时克里斯托弗又会想要加入丽莲的读书会...这来源于一种隐秘的欣赏、自豪:这样才华横溢的姑娘是我的女友!   “你觉得我加入埃德组织的‘李夫人读书会’怎么样?”   丽莲的头脑里仿佛有一个又一个的齿轮,慢慢转动着,她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克里斯托弗为什么会说到朋友埃德,原来是因为对方组织了一个关于自己的读书会——然后,克里斯托弗居然会想要加入那个读书会!   猜测克里斯托弗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想法,无论是哪个原因好像都挺‘可爱’的?   这让丽莲忍不住笑了起来,对此时此刻已经站在离自己很近位置的克里斯托弗伸出了手,就好像要将他拽进一个美梦中一样:“不,不必去,我们可以成立一个自己的读书会。”   “我读给你听,或者你来读给我......”   丽莲的声音很轻,但因为公寓里安静,所以克里斯托弗听的很清楚——之后克里斯托弗握住了丽莲伸出的手,然后他们谁也不说话,只是含情脉脉地看着对方,不一会儿餐厅里的空气都变得粘稠起来了。   打破这粘稠气氛的是门铃声...女仆佐伊从厨房钻出来开了门...是丽莲的文学代理人保罗。   丽莲这才想起来,保罗今早确实是打过电话,说过自己有事来和她谈。至于克里斯托弗,他就是个不速之客,他的到来是出乎意料的——这还挺少见的,即使两个人已经交往,克里斯托弗也不太会没有提前说就拜访丽莲。   保罗走进公寓客厅就看到了手拉着手的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挑了挑眉,几乎是咏叹搬说道:“哦!真是一对可爱的爱情鸟儿!”   保罗知道当初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之间发生的事,毕竟丽莲要咨询离婚的事,律师还是保罗介绍的呢。所以得知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恋爱,还有些啧啧称奇,虽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想也知道会是一个罗曼蒂克的故事。   嗯,至少在保罗这个意大利男人眼里,一定会是一个罗曼蒂克的故事。   “保罗。”克里斯托弗松开了握着丽莲的手,他注意到保罗带着的公文包,和保罗简单问好后便冲丽莲点了点头:“我去露台抽支烟好吗?”   “哦,不必...我的意思是,保罗只是要和我谈《驱魔夫妻》影视改编的事儿,你在这里没什么关系。”丽莲下意识说道。   克里斯托弗习惯了公事公办,丽莲工作上的事,除非是她主动提及,不然他总是会很识趣地回避。丽莲当然是喜欢他这一点的,这让她有一种自己的工作被尊重了的感觉——这在此时,在一个女性和一个男性之间,算是很少见的了。   不过今天这件事,保罗在电话中提及了一些,她并不觉得需要保密,所以克里斯托弗‘旁听’到也没什么。   “是的,是有人想要将《驱魔夫妻》改编成一部电影,但泽先生知道了也没什么...或许您还能给出一些建议呢!我记得您的家族,就有一位长辈是涉足电影投资的,对吗?”保罗微笑着点了点头,表示赞同。   没错,今天来和丽莲谈正事的保罗,要说的不是一般事务,如新书出版、口袋本版权的授予、版税到账等等。而是之前还没有过,但丽莲早就期待着的作品影视改编——她最初选择写作挣钱的原因之一,就是将这当成了涉足编剧这一行的捷径!   而要实现这一点,前提条件就是她的作品被电影公司看中,要改编为电影。   “...其实不止一家电影公司对《驱魔夫妻》表示了兴趣,但多数公司根本没有实力拍好它。而且,有的电影公司只是为了‘捡漏’,想要以低价收购一部畅销小说的改编权...他们自己不一定会拍摄,而如果其他公司想要拍摄,他们就能以此大赚一笔。”保罗为丽莲解释现在的情况。   “当然,这只能欺骗一些不懂行的、单枪匹马的新人作家......”   “我知道你不喜欢那些电影公司将影视改编权买去,然后压在剧本库里多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拿去拍。或许直到授权过期,也不会进行拍摄——所以之前找上门的电影公司都拒绝了,直到这次派拉蒙的人来了。”   “嗯...我只能说他们很有诚意...从各方面来说都是。” 第102章 烈火烹油(7)   圣诞节后,度完假重新回到办公室的马克·韦斯特莱克,正在读助理送来的小说审读报告。   马克·韦斯特莱克是大名鼎鼎的派拉蒙影业一位资深制片人,年近五十,正处在这一行的黄金年龄——这个年纪精力尚且充沛,经验和人脉也达到了‘深厚’的标准,这使得他对自己的工作堪称游刃有余。   作为制片人,除了要做好电影从筹划到开拍,再到后期制作、上映一系列工作外,还要主动发掘项目。而发掘项目的办法,除了导演直接带着成熟的项目找过来,或者至少有个现成的剧本,也包括审读市面上现有的小说。   显然,‘IP’的概念并不是几十年后才有的,实际在电影诞生不久,能够拍摄故事片开始,电影人就无师自通地掌握了名为‘改编’的技能。将已经成功的故事,从纸面搬上银幕,显然是风险更小的。再加上故事原本的读者都是潜在观众,收益也更大。   风险更小、收益更大,傻子才不干!   就以去年电影票房排行前20的作品为例,其中小说(包含回忆录等)改编的作品就有《阿拉伯的劳伦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叛舰喋血记》、《杀死一只知更鸟》、《土包子游巴黎》、《洛丽塔》、《兰闺惊变》等等。另外,还有诸如《欢乐音乐妙无穷》、《玫瑰舞后》等是由百老汇成功戏剧改编......   再加上翻拍作什么的,票房排行前20的电影里,原创剧本可能也就1/4。   都说几十年后电影创意枯竭了,好莱坞也只知道拍漫改,但时间调回六十年代,情况好像也不能说很乐观——只能说,无论什么时代,投资人和打工人都是会偷懒的,做创意吃力不见得讨好,直接拿成功作品改编不香么?   马克·韦斯特莱克就是非常喜欢小说改编的项目的,这样至少能有一个不错的故事(多数编剧其实都做不到这一点)。而且如果是成功的小说,下限会从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只要控制好开支,不弄出《埃及艳后》这类事故,就不会亏钱。   与这样的好处相比,为了拿到改编权付出的几万块,那算是钱吗?   嗯,伊丽莎白·泰勒版本的《埃及艳后》虽然还没上映,但当下已经拍完了,只是在后期制作而已。这部电影对外宣传是很大,花团锦簇,仿佛从投资人到演员都对它满怀信心,但骗得了外行,却骗不了内行...同行都知道,这次二十世纪福克斯要栽了!   难搞的女主角,完全失控的预算,让这部电影在制作过程中一再超支...以它的成本来说,没人认为最后能回本——能赔本赚吆喝,为二十世纪福克斯挣得一定的名声(是好名声,而不是花了钱作品还不行的那种),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总之,因为电影制作依赖改编作品的现状,以及马克·韦斯特莱克的偏好,他有一个专门为他收集市面上的小说、写小说审读报告的助理。而这次圣诞节,显然这个助理又积攒了不少审读报告——圣诞节前可是小说出版的一个高峰!   更何况马克·韦斯特莱克度假去了,肯定有不少积压的审读报告呀!   助理写审读报告也是一道过滤,一般来说,那种完全不适合改编电影的小说,助理甚至不会专门为它写两句话。他会写到的,要么是自己十分看好,强力推荐的。要么是有可取之处,但又不那么好,再不然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的偏科选手...这些都需要助理如实写清,最终由马克·韦斯特莱克做决定是否要尝试取得电影改编权。   马克·韦斯特莱克首先看的是助理强力推荐的...虽然也不排除一些多数人不看好的作品,能在说话算话的关键人物的推动下,获得不可思议的成功,然后传为一则美谈。但多数情况下,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一切清晰明了。   刚刚回归办公室,马克·韦斯特莱克想要让脑子振奋起来,并不想首先就去看那些让人纠结的选择......   被强力推荐的作品只有三部,啊,不奇怪,向来好的作品都是有数的。而且天知道这三部作品是否已经有电影公司在接触了!实际上,就算派拉蒙对这三部小说都感兴趣,最后能有一部拿到电影改编权,就算大成功了。   第一部,一个爱情喜剧...马克·韦斯特莱克不意外,大家都爱浪漫轻喜剧,这类电影有一个剧本,再加上漂亮的男女主角,导演只要不胡来,总是能赚钱的。而且这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成本相对较低。   是个好项目,但也没什么惊喜感,做出进一步接触的批复后,马克·韦斯特莱克翻到下一页,看到了一个有些眼熟的名字。   “《驱魔夫妻》...”马克·韦斯特莱克皱了皱眉。他知道这部小说,毕竟是盘踞在畅销榜很长时间的商业小说么。不过因为题材原因(他一直认为这是一部惊悚、幻想类小说),他从未读过。   马克·韦斯特莱克不太喜欢惊悚恐怖的故事,认为那难等大雅之堂。而且如果是改编为电影的话,幻想类作品要想做的精致真实一些,成本都不低(如果是那种很粗糙的作品,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也是他本能厌恶的。   这位负责出审读报告的助理倒是时不时会推荐惊悚恐怖故事,不过一般不会放在强力推荐中——强力推荐的基本是可以成为公司之后主推的作品,惊悚恐怖故事到不了,但可以拍B级片啊!这一点马克·韦斯特莱克倒是不排斥。   B级片也是很古早的概念了,几十年后B级片已经没有贬义,只是指一类尺度比较大、比较有冲击性的电影而已。所以也有B级片的成本、宣发等,规模与当年头部的主流电影不相上下——而在B级片诞生的年代,这是不敢想象的。   B级片诞生于三十年代,那时正值大萧条,为了吸引观众进入电影院,推出了‘双片连映’的办法。即买一张电影票可以看两场电影,只是只有其中一场电影是观众自己的选择,至于接着放映的电影是什么,那就看运气了。   这部‘附赠’的电影就是B级片,就像唱片里的B面歌曲。   因为是‘附赠品’,可想而知这类电影拿不到什么预算——但又不能完全糊弄,毕竟观众买票看电影,虽然不指望附赠的电影多精彩,也不能让看电影的那一个多小时纯是折磨啊!那样的话,还不如不要‘双片连映’呢!   B级片在有限的预算内做文章,就不可能用有名的演员,其他方面也各有各的粗糙...这种情况下,还要有一定吸引力,其实也只能从题材上想办法了。   一般来说,B级片都是特别刺激的类型,就算观众觉得拍的烂、故事不知所云,也能被纯粹的感官刺激吸引——所以也有说法,B级片的‘B’是血腥(blood)、胸部(breast)、飞车党(biker)的‘B’。   都是很长时间里,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东西。   六十年代的当下,B级片已经不是双片连映里的‘附赠品’了,不过依旧是小成品、粗糙制作、刺激题材的代名词。比起大制作,其优势在于成本小、风险低,利润是比较稳定的——大制作经常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是影史传奇,赌输了,一家知名电影公司从此败落也不奇怪。   所以,即使电影业名声显赫如派拉蒙,也是会拍很多B级片的,助理拿一些恐怖小说的审读报告来也是为了这个...赚钱嘛,不寒掺!   现在一个‘恐怖故事’被放在了强力推荐中,马克·韦斯特莱克相比起怀疑一直以来都很信任的助理昏了头了,第一反应是《驱魔夫妻》这个故事说不定异常精彩,所以才有这样的‘破例’。这也是正常的职场人该有的判断......   不过,一个惊悚类的故事,即使非常精彩,马克·韦斯特莱克也不想触碰。他从来没亲自运营过这样的项目(做成B级片的话,就不需要他这个级别的制片人出马了,都是给其他人做的),甚至连擅长这类题材的导演都不认识...这要怎么推动这个项目?   最后,马克·韦斯特莱克是出于习惯,才看了这份审读报告的具体内容...然后他就发现,他似乎弄错了什么。   从助理的措辞来看,不像是在描述一部惊悚题材作品?当然,他也强调了驱魔场面的精彩,以及一些内容的恐怖氛围——但那和时下恐怖小说所谓的‘恐怖氛围’差别很大,那是一种不会让人感到恶心的恐怖,某种意义上甚至别有美感。   而且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按照审读报告里的说法,《驱魔夫妻》这个故事的核心其实不是‘驱魔’,而是‘夫妻’。   这是一对相爱,但因为特殊原因只能从头到尾都对对方说谎的夫妻,在谎言构建的婚姻摇摇欲坠时。以坦诚和真爱挽救了一切,最终happy ending的故事。   ‘文字流畅,故事场面张力十足,小说几乎可以直接拿来拍戏...更重要的是,这故事完全不落俗套,塑造了一对令人喜爱的夫妻。丈夫兼具学者与探险家的气质,可靠却不至于老套,妻子可能更时髦一些,正是时下女性们最想成为的那类榜样...总之,强力推荐’   这是审读报告上最后的总结,看着这段文字,马克·韦斯特莱克陷入了沉思。想了想,按了按铃叫来外面的秘书,让她为他买来了一本平装本的《驱魔夫妻》——他花了这一天剩下的时间看完了这本小说,然后脑子里就只剩下了‘拿下它’这一个想法!   他还心中暗暗后悔,明明知道这是过去一两年最为畅销的小说之一了,为什么没有好好读一读呢?任由自己的偏见泛滥,居然错过了这样一部适合改编为电影的作品...他现在唯一觉得安慰的是,助理既然会将《驱魔夫妻》写成审读报告,就说明这部小说还没有被其他电影公司拿下电影改编权。   至少写审读报告那一刻还没有! 第103章 烈火烹油(8)   “是的,韦斯特莱克先生,有不少电影公司正在追逐《驱魔夫妻》这部小说。”助理在得到马克·韦斯特莱克的召唤后,立刻来到他的办公室,回答一些他的问题:“不过据我所知,《驱魔夫妻》的作者,那位如今在纽约社交圈也颇有名气的‘富尼叶小姐’,还没有松口。”   “‘社交圈’?‘名气’?”马克·韦斯特莱克立刻抓住了重点:“这么说,我们的‘李夫人’,我是说‘富尼叶小姐’,又是一个‘小矮妖’啦?”   ‘小矮妖’是此时非常著名的小说家‘杜鲁门·卡波特’,之所以会有这个外号,大概和他矮小的身材,以及颇为狡黠的性格有关...完全和‘小矮妖’这种爱尔兰传说中的小妖精对上了。   ‘杜鲁门·卡波特’对名流社交圈的‘痴迷’也算是知名的了,众所周知,他和很多名流贵妇都是‘好朋友’——是真的‘好朋友’,毕竟‘杜鲁门·卡波特’的性取向不是秘密。在这个同性恋还很难被接受的时代,也就是因为他是大作家,大众才没有揪着这个不放。   才华横溢的作家、艺术家似乎总有这种优待?大众本能地认为他们已经不是普通人了,做一些不那么‘正常’的事也会宽容对待。   当然了,杜鲁门·卡波特痴迷名流社交圈,明明圈子不同,还要往里融,也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这年头,谁不痴迷那纸醉金迷、觥筹交错,仿佛是好莱坞电影在现实的投影的‘上流社会’呢?所以一旦功成名就,有了进入那个圈子的入场券,多数人都会选择往里挤的。   “那倒是没有,富尼叶小姐比卡波特先生低调多了...据知情人士透露,她可没有卡波特先生那旺盛的表演欲,以及强烈的自负。不过,富尼叶小姐是位美人,呃,一个才华横溢的畅销书作家,还是一个娇媚的美女...除非她隐居避世,不然总会被追逐的。”助理摇了摇头,回答上司。   马克·韦斯特莱克低声嘟囔了一句,然后才提高声音:“好吧,听起来更不好对付了——我们都知道,卡波特那样的家伙,虽然难缠,但他的难缠是摆在表面的。只要有对付他的技巧,并不会比对付别人更难...马蒂那家伙不就是那样拿到的《蒂凡尼的早餐》的电影改编权的吗?”   《蒂凡尼的早餐》正是杜鲁门·卡波特的代表作之一,而‘马蒂’指的是‘马蒂·朱罗’,是‘朱罗·谢泼德制片公司’的片场主管,在圈内声名卓著,正是他主导完成了《蒂凡尼的早餐》的制作。   “相比起《蒂凡尼的早餐》,《驱魔夫妻》一看就知道是那种能够票房大卖的原作小说,金钱的味道无法被掩盖——我想,早就有不少老熟人试图获得这本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了!到现在却依旧没有任何人成功,只能说明‘富尼叶小姐’非常难搞定。”马克·韦斯特莱克很有经验地说。   助理对此没什么可说的,因为他也是这么想的。不过马克·韦斯特莱克并没有因为‘难搞定’而退缩,应该说他还有些庆幸对方地‘难搞定’,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就应该已经卖出去了,根本轮不到他来。   “不管怎么说,我们应该先去见见这位‘富尼叶小姐’。”马克·韦斯特莱克很快做出决定。   当然,直接见到丽莲几乎是不可能的,马克·韦斯特莱克也有纽约的人脉,用间接的方式联系上丽莲不是不可能。但在了解到丽莲颇为信任自己的文学代理人后,马克·韦斯特莱克选择了先去见保罗。   相比起没有公开联系方式的丽莲,保罗的电话和办公室地址就是公开的信息了,马克·韦斯特莱克很容易就预约了对方的时间,去了保罗的办公室见面。为此,马克·韦斯特莱克乘坐了最近一班洛杉矶飞纽约的飞机!   在见到保罗后,马克直接表明了来意。   “电影改编权?哦,当然了,我们愿意卖这个...我是说,丽莲和我都认为改编为电影是个很好的、扩大作品影响力的机会。”保罗笑着点了点头,并没有说什么‘非卖品’之类的,大家都是老狐狸成精了,那种不必要的试探就省了吧。   “不过想必您也知道,《驱魔夫妻》是部很有潜力的作品,尤其它还是一部系列作。这意味着,拍成电影后,如果第一部获得成功,后面就是源源不断的、几乎没有风险的收益了。片场最喜欢这样的作品了,所以不少电影公司都来找过我们......”   保罗的意思很明显,‘好女不愁嫁’,你们能给出什么条件呢?条件不够的话,我们这边是不会松口的。   马克也笑了起来:“哦!我完全明白您的意思,也相信确实会有很多制片人来见您,就为了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但马里诺先生,您得知道,电影公司和电影公司也是不一样的!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多如牛毛,而真正称得上大公司的,其实就那么几家。”   “而派拉蒙,是其中最大的之一。”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一直有‘几大’的说法,不同时代具体指代不同,但不管是哪个时代,派拉蒙都是身在第一梯队的大鳄!特别是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值得争议的只有派拉蒙和米高梅谁是‘老大’罢了。   “我们可以承诺,如果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它将成为我们的重点项目,拿到最多的预算、得到最好的导演和演员——交给小公司,这部伟大的作品很有可能会被拍成猎奇的B级片,但在派拉蒙,我们可以拍出这部小说真正的精彩!”   “毕竟我们都知道,这虽然是个驱魔故事,真正的核心却不是驱魔!那些猎奇的、神秘的、惊悚的东西,只是外壳而已,其内核要深刻先锋的多...这大概也是这部作品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它击中了我们在当下时代的一些迷思。”   马克·韦斯特莱克并没有一开口就谈能够给出多少钱,他不是第一次和作家、文学代理人打交道,所以知道很多时候问题的关键还真不是钱,越成功的作家越是如此——当然,如果能开出天价,一个能将人击昏的天价,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只是电影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总不可能随意报价,所以那种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作家,以及他们同一阵营的文学代理人,作品就像是他们的孩子。他们爱孩子,也对自己的孩子有着独一无二的掌控欲,所以作家们在卖出作品的电影改编权时,总会纠结于改编能否‘忠于原著’,是否能挑选自己觉得符合想象的演员等等。   所以很多时候,电影公司和作家的谈判陷入僵局,就不是因为价格,而是这些——而让马克来说,这是毫无必要的!作家要求忠于原著,那就在合同中承诺这一点好了,毕竟忠于原著是个很主观的标准,什么程度才叫没有忠于原著呢?   大不了增加一条补充条款,说明有些小说中可以轻易出现的场景,不适合银幕,所以必定要酌情改编...这样的说法对于非编剧的作者,是很容易获得‘体谅’的。   至于说演员什么的,就更容易解决了。电影公司当然不可能作家想要哪个演员就找哪个演员,如果是电影公司也属意的演员,那倒是可以尝试争取一下,不然也就是一句‘努力过,没结果’就可以糊弄了。   毕竟电影公司和演员也是双向选择,我们发出了邀请,但对方不愿意接这部戏,也怪不到制片方吧?   至于怎样才能让对方不接这部戏,那办法就太多了。不谈对方可能真的没什么兴趣,就说制片方这边的门道——呵呵,要办成一件事,哪怕是一件小事,也总有这样那样的关要过。而要搞砸一件事,那可太简单了!   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保罗和马克谈了一个多小时,虽然他能听出马克有不少话半真半假,远没有他嘴上说的那么美好。但在最后,他还是友好地和马克握了握手,送他走出了办公室,并且答应明晚带他去见丽莲。   毕竟,马克别的或许不实,但有一部分却说的很对:派拉蒙是大公司,而马克也是派拉蒙内部权力很大的人物,如果是他在派拉蒙内大力推动的项目,前途是很光明的。   之前有很多来拜访保罗的电影公司制片人,他们或诚恳,或天花乱坠,但基本都是中小公司——保罗和丽莲也曾谈过《驱魔夫妻》如果改编为电影,应该走哪种路线。丽莲对此毫不犹豫,只强调要‘大制作’,绝对不接受拍成个B级片。   中小公司即使再用心,没钱就是没钱,除非愿意拿整个公司去赌,不然就是不可能为一个‘驱魔故事’开大制作。   嗯,从这一点上来说,《驱魔夫妻》确实是被‘驱魔’这个故事外壳拖累了...这是中小公司频频盯上它的原因,也是大公司一直没有出手的原因,直到派拉蒙出现。   这就是保罗来到丽莲的公寓,和她谈《驱魔夫妻》电影改编权事宜的起因了——保罗和马克约的是今晚见面详聊,而在见面之前,保罗要先和丽莲‘通气’。   “...听起来还不错,去掉那些华而不实的部分,那位韦斯特莱克先生说的东西如果都能做到,或者至少做到80%,我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听保罗说了昨天和马克·韦斯特莱克面谈的情况,丽莲思索过后又苦笑了一下:“只是说到和做到之间总差的很远,不是吗?”   “即使去掉那些我们心知肚明的、只是拿来钓鱼的鱼饵,剩下的能有50%做到就不错了!”   这时,一直没说话的克里斯托弗突然开口了:“如果是派拉蒙的马克·韦斯特莱克,或许可以多信任一些。他虽然和多数好莱坞的制片人一样,也很懂得‘说话的艺术’,对上对下总能过关,但已经属于嘴里有些实话的那类了。”   说实话,好莱坞的制片人有一个算一个,就没有几个能说实话的!只能说,一切都靠同行衬托吧。   克里斯托弗从来没有涉足电影行业过,不过众所周知,他有一个在电影投资全叱咤风云的叔叔。所以,他要么什么都不说,一旦说出来的,那就是很可信的‘内部消息’了——因为这一点,在见马克·韦斯特莱克之前,丽莲对他的印象还算不错,至少她是抱着尽力促成这次谈判的想法去赴约的。   当然,这也有丽莲希望《驱魔夫妻》尽早电影化的原因...丽莲作为‘IP时代’来的后世人,当然清楚电影改编对小说的好处。再说了,谁会和钱过不去?要知道此时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价格很高呢!像《驱魔夫妻》这样年度数一数二的畅销书,没有数万,甚至十几万美金,根本不可能拿到电影改编权!   有的时候,制片方甚至还要承诺电影上映后的票房分成呢!   当然,想是这样想,见到马克·韦斯特莱克时,丽莲并没有表现出太多主动——马克·韦斯特莱克则恰好相反,不论是为了谈判而特意做出的恭维姿态,还是他完全出自真心,在见到丽莲后,他都表现出了十足十的热情。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先到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在和丽莲、保罗打过招呼,又为丽莲拉开椅子后,坐下时还在夸张地摇头:“我在杂志上看过您的照片,富尼叶小姐,也读过那些小报文章对您的吹捧,我当然知道您是个美女,但我没想到您会这样迷人!”   “毕竟就我个人的经验,很少有人能才华横溢的同时,还能拥有一张漂亮脸蛋——我应该说,我最想在好莱坞看到的姑娘,却在纽约文人最喜欢光顾的餐厅里见到了。”   “哦!得了吧,韦斯特莱克先生...您在好莱坞见过多少美女了啊,这样吹捧的小话由您说来,太虚伪了。”保罗在一旁笑着摇了摇头,既是打趣,也是提醒丽莲别被对方一些口头上的糖衣炮弹影响了。   “不不不,您误会我了,马里诺先生...您如果是我的朋友就会知道,我向来绝无虚言!”马克·韦斯特莱克连声否认,不过他也没继续纠缠于这一点,毕竟大家都很清楚今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于是很快的,在一番简单的寒暄、恭维之后,马克·韦斯特莱克也进入了正题,谈到了关于《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   “...您也有将《驱魔夫妻》改编为电影的意向就再好不过了,这样剩下的就只有将它交给哪一家电影公司的区别了。这一点,派拉蒙当然是有一点‘小小自信’的。”这样说着的马克·韦斯特莱克一边揣摩着丽莲的神色,一边心里盘算该开出怎样的价格。   要在拿下《驱魔夫妻》电影改编权的情况下,尽可能少付出一些。   “您说的很不错,派拉蒙是个好选择,但绝不是唯一的选择。”丽莲不置可否。她没有否定对方的话,但同时也没有露出更多底牌。   马克·韦斯特莱克想了想,笑了,直接说道:“不然您来说说看吧,您有哪些要求,其中最核心的、最不可撼动的是哪些...您知道的,我们也不可能答应所有的要求,但如果取舍得当,完全可以双方都满意。”   丽莲并不擅长谈判,也不是喜欢绕圈子的人,想了想便直接说道:“大概是投资和导演?我需要确定《驱魔夫妻》的投资规模,你们所谓的‘大制作’不能只是一句口头承诺,或者合同里一个模糊的条款。它必须是确定的投资额,以及一位顶级大导演!”   这倒是让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意外了:“哦...我还以为您会更在意编剧,希望先看到一个‘忠于原著’的剧本再说呢。”   丽莲摇摇头:“电影始终是导演的艺术,剧本当然重要,但在有原作小说的基础上,其实编剧的发挥也是有限的——毕竟这只是一个商业化的故事,而不是那种文艺电影...然而话说回来,文艺电影就更私人了,更看导演和摄影的表现。”   电影是导演的艺术,电视剧是编剧的艺术...这可不是一句空话,上辈子就是学相关专业的丽莲再清楚不过了。   “再说了,我不喜欢谈无法量化的条件,那太容易绕过去了。只要我签下授权合同,电影就是由你们制作的了,那具体怎么做,不是完全看你们吗?”丽莲直指核心,也不等对方解释,就接着说:“当然,大家都希望做出出色的作品,目的是一样的...所以只要确定是大制作,我也不能要求更多了。”   “...其实我也从来没想过电影能完全忠于小说原作,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该说,一篇小说从它被创作出来后,有第一个读者后,就开始了‘再创作’,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是吗?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忠于原著,是哪个原著?这部分读者心中,还是那部分读者心中的?作者心中的,还是导演心中的?”   “拍摄为电影更是一场大型的再创作,这个过程中电影会和原作有更大的分裂...比如《乱世佳人》,小说和电影都很成功,而且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影也算是很忠于原作了。然而,它依旧改变了很多人对《乱世佳人》原作小说的认知,塑造了新的认知。”   “大家想起斯嘉丽,就会是费雯丽的样子...然而我们都知道,斯嘉丽可没费雯丽那么美——她是个可爱的、有魅力的姑娘,但费雯丽?那是另一回事了。”   “哇哦!您可真是通情达理。”马克·韦斯特莱克半是恭维、半是真心地说道:“我见过很多作家,并不是说他们不好,只是面对作品改编,他们总是完全站在作家的角度,而不能意识到电影和小说原本就存在巨大差异。”   “您是少有的,能从电影制作角度考虑,体谅到我们难处的女士了。”   马克·韦斯特莱克一方面觉得这是好事,毕竟谁都想和思路清晰的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又觉得事情可能会更难搞!因为就像丽莲说的,她不喜欢谈无法被量化的条件,而投资额度和大导演,都是可以明确写在合同上的。   不过难归难,鉴于双方其实都很有诚意,这一晚其实谈的还是不错的,双方确定了一个大致的口头意向。至于落实到合同的具体条款,还要看派拉蒙的行动,以及双方继续谈的结果——派拉蒙的行动很简单,就是马克·韦斯特莱克联系到对这个项目感兴趣的大导演,然后以导演和原作小说去说服董事会搞个大投资。   这些都搞定了,丽莲这里其实没有更多的要求...不是说完全没有要求了,只是剩下的都是细枝末节而已。   说实话,对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背靠派拉蒙,自己也在业内经营多年,还成功过数次的制片人来说,找到一位大导演并不是很难的事儿。不过,他显然对《驱魔夫妻》这个项目有着很高的要求,不只是想要‘应付’丽莲找一个名气大的导演,还要考虑这个导演和《驱魔夫妻》的契合度......   这花了马克·韦斯特莱克一些时间,有档期,且对《驱魔夫妻》感兴趣,同时还要擅长诠释这类故事的导演,这可寥寥无几!甚至运气不好,一个都没有也很正常。   很快马克·韦斯特莱克就将三个要求中的对《驱魔夫妻》感兴趣删去了,只要满足另外两个要求,他就会打电话联系——现在对《驱魔夫妻》不感兴趣不要紧,他会想办法让对方对这个故事感兴趣的。   对此,马克·韦斯特莱克颇有信心,他是认真读过《驱魔夫妻》这个故事的,认为这个故事有种独特的、格外吸引电影人的魅力...大概是丽莲太擅长场面描写了?文字简直和电影一样!从这角度来说,倒是给编剧省了很多工作。   最终马克·韦斯特莱克还是找到了合适的导演,然后又说服了派拉蒙的董事会——等他再次乘飞机踏上纽约的土地来见丽莲和保罗时,已经是一个月后了。这一个月间,双方电话沟通过多次,如果不出意外,这次谈过后就该签约了。 第104章 烈火烹油(9)   “威廉·惠勒?啊,我知道这位导演,他拍了《罗马假日》、《宾虚》...这真是个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丽莲再次和马克·韦斯特莱克见面,得知对方已经说服了威廉·惠勒这位大导演接手《驱魔夫妻》这个项目,心里是很满意的。   《罗马假日》就不用说了,影史经典,一个浪漫故事。至于《宾虚》则来头更大,这是1959年的好莱坞最佳影片——这是一部讲述古罗马时代犹太贵族宾虚反抗压迫,中间经历了沦为奴隶、获得自由、直面仇人等波折故事的史诗大作。   威廉·惠勒导演的两部代表作,说明了他既能拍现代都市浪漫爱情,又能拍大场面作品。现在如果是他接手《驱魔夫妻》的话,丽莲想不出能有什么问题。   丽莲要求的大导演就这样解决了,至于高投资,派拉蒙也愿意给出承诺——实际上,这也是他们能邀请到威廉·惠勒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很高的投资,威廉·惠勒也不愿意接手这个项目,毕竟他也不愿意拍B级片(以《驱魔夫妻》的故事场景来说,投资不够大就只能拍B级片了)。   落在合同上,派拉蒙愿意投资600万美元拍摄《驱魔夫妻》...在五六十年代,这的确算是大制作。而且众所周知,拍摄到后期超支一些,电影公司也不会卡的那么死,毕竟投都投了,也快拍完了,总不能因为差一点儿钱就不拍了吧?   这个制作成本可以类比同样在六十年代前半拍摄的‘007系列’,第一部先不说,当时没有钱,是制片方靠着无数小巧思才只花了100万美元的。但在第一部已经大赚的背景下拍第二部《俄罗斯之恋》,制作成本也只到200万美元呢。   作为一部特工片,‘007系列’有不少外景,还要出国拍摄,穿插几个比较大的场面也是应有之义。就这样,不也才200万美元吗——当然,这也有这是一部英国片子的原因,很多成本比美国的片子低不少。   但不管怎么说,六十年代前半,600万美元拍一部电影绝对不算少了。   当然,这也不算什么超级大制作的预算,别看才六十年代,但此时制作成本超千万美金的大制作每年总会出现——其实这两年都算光景不好的了,在1960年前后,美国电影制作费用是有个小高峰的,当时每部电影平均的制作成本都到了700万美金的样子。   不过,当时也是电影业普遍赔钱的日子,平均票房居然赶不上平均制作成本。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两年片场都缩减了电影制作费用。尤其是去年,平均制作成本已经只有三四百万美金的样子了。   三四百万美金的制作成本是平均水平,但这其实已经不是小制作了!众所周知,‘平均’出来的从来不是中流,因为‘被平均’现象是始终存在的。而《驱魔夫妻》能拿到600万美金的制作费用,丽莲觉得应该是够的。   至于她从这笔制作费中能够分到的其实不算多,《驱魔夫妻》的改编授权她只要了6万美金,还比不上几年前的《蒂凡尼的早餐》——《蒂凡尼的早餐》改编授权拿到了65000美金,那还是几年前的事。   再说了,《蒂凡尼的早餐》只是一个中篇小说,虽然评论界评价颇高,但读过这篇小说的电影人都承认,这不是改编后能拿到高票房的小说。事实证明这也没错,几十年后《蒂凡尼的早餐》有名是有名,可也改变不了它票房纪录平平。   《蒂凡尼的早餐》美国票房是400万美元,加上海外的200万,总计600万美元。   对照它的制作成本,这当然是没有亏本的,但也着实谈不到赚钱(但考虑到《蒂凡尼的早餐》的长尾效应,在未来漫长的几十年间,对它的制作方来说,肯定是一笔非常棒的投资就是了)。   丽莲的《驱魔夫妻》就不一样了,这是一部非常适合改编电影的长篇小说,当年畅销榜数一数二的作品。看过它的电影人也会承认,拍成电影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能赚钱的作品——不管怎么说,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一切都是向钱看的!   《蒂凡尼的早餐》文学评价高,让它的作者享受到了一定溢价没错,却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世界最根本的游戏规则。即能赚钱的东西,才能得到更高的价格!   所以,丽莲只拿到6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费是有原因的,实际上她拿到了更宝贵的票房分成!当然,分成比例并不高,只有1.2%——双方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数字。   一开始他们其实没有一定要票房分成,只是不要票房分成的话,保罗就代表丽莲要价25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这当然是派拉蒙不能接受的,于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卡在了16万美金,就再也谈不下去了。   这时候大家才将目光转向了票房分成,说定丽莲拿6万美金+1.2%的票房分成的条件。   派拉蒙认为,1.2%的票房分成省下10万美金的前期投入,这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点算笔账就知道了,派拉蒙的预计制作成本是600万美金,其投资额的1.2%是72000美金,10万美金还超了呢——当然,投资占比和分成占比本来就不能等同,毕竟一部电影还有院线这个大头要分钱。   另外,派拉蒙虽然有自己的发行渠道,通过自家渠道发行不用和别人分钱,但发行也是有成本的啊!这笔成本没有算到制作成本里去,却是分票房之前需要付出的......   只是,丽莲接受票房分成抵消部分改编授权费用,这也算是分摊了风险。再加上她是《驱魔夫妻》的原作者,参与到项目中来,也该有点儿‘优惠’...所以最后谈成了这样的结果。   站在丽莲的角度呢,她是很看好《驱魔夫妻》改编电影的。她写的剧情她知道,对此时的观众足够新鲜有趣,尤其是小说已经获得成功,这证明她那一套在六十年代的美国起效了。既然是这样,电影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也不见得要多大的成功,实际《驱魔夫妻》的票房收入只要达到八九百万美金,她就能分到10万美金的票房收入了——当然,八九百万美金还不够保本,毕竟还有时间成本和风险投入在其中。不过只算数字账,就是这样没错了。   而《驱魔夫妻》怎么可能只有八九百万美金的票房?就连派拉蒙都对此很有信心啊!如果预期票房收入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派拉蒙怎么会投入600万的制作成本?这又不是可以赔本赚吆喝的冲奖片!   要知道投入600万美金的片子,如果票房到不了2000万美金,其实都没什么意思。毕竟这么多人忙活了那么久,投资那么重、风险那么大,赚的却不多么——此时不比几十年后,有录像带市场的收入,还可以开发周边什么的,收入基本上就是票房。   当然,现在有电视机了,还能卖电视播放,但这也不算多。   所以啊,只要《驱魔夫妻》能达到派拉蒙的预期(甚至不是丽莲的预期!),丽莲就赚大了!至于说万一,万一失败,票房惨败,丽莲也认为可以接受——其实驱魔夫妻的票房如果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以它的制作成本来说就已经是惨败了。   换句话说,丽莲最多少赚几万美金,但换来了一个大概率翻倍赚,甚至更多的机会...这笔‘投资’完全可以做。   “呼...”在丽莲终于在改编授权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后,马克·韦斯特莱克深深吐出一口气,笑着冲她伸出手:“富尼叶小姐,您和保罗实在很精明...说实在的,我已经很久没有和您这样的作家谈判过了。”   “你们完全知道什么样的条款可以糊弄,什么样的条款才是真正需要争取的。如果不是您的履历再清楚不过,而且您还那样年轻,我都要怀疑您过去是我们的同行呢!”   丽莲和他握手:“这算是夸奖吗?那么多谢您的夸奖了——我认为这不是什么坏事,毕竟我们都很喜欢和懂行的人合作,这省了多少事儿啊?糊弄外行当然也不错,但您应该清楚,和外行合作,只有项目正式推进前才是愉快的,之后就是毫无进展的谩骂、指责......”   “我听说,卡波特先生至今为止,还在公开宣称朱罗先生欺骗了他,《蒂凡尼的早餐》是一部完全和原作背道而驰的电影,他为那个结局感到痛苦...我想,这对朱罗先生今后的事业没有任何好处,对吗?”   马蒂·朱罗就是《蒂凡尼的早餐》的制片人,众所周知,《蒂凡尼的早餐》的确是个和原作差别极大的故事,连原作本意都改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原作者的抱怨、指责都是有道理的,但就事论事,作为制片人的马克·韦斯特莱克看到这样的先例会怎么想呢?   像卡波特声量这么大的原作者如此抱怨,今后马蒂·朱罗再要改编作品,那些作者们,难道不会因此迟疑?肯定还是有影响的。   “是啊,我们总喜欢和懂行的家伙合作,即使懂行的家伙难以糊弄...我该怎么说?您的确擅长说服人,原本一件我该抱怨的事,现在居然变成了一件好事。”马克·韦斯特莱克笑着摇了摇头。   而在合同签字后,这次和马克·韦斯特莱克同行的、派拉蒙的另一位高管,也终于说出了一直想说的话:“...有一件事儿,希望您不要觉得冒犯。富尼叶小姐,您有考虑过成为一名演员吗?我同您说实话,若您愿意,派拉蒙能将您捧成下一个伊丽莎白·泰勒!”   这位高管第一眼见到丽莲时,久未启动的、属于星探的嗅觉就重启了——他是在三十年代时加入的派拉蒙,当时就是一个星探。因为发掘了不少好苗子给电影厂,这才被提拔,并一步一步往上走,有了如今的地位。   在他看来,丽莲即使在好莱坞也是稀有的那种美女。美貌是一方面,外表与气质的矛盾,以及难以叙说的故事感是另一方面...后者能让他在好导演的电影中呈现出惊人的魅力,这种魅力和相得益彰的角色的混合,肯定会高于她本人,甚至高于角色。   丽莲不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儿,纽约虽然不是好莱坞,但此时还有不少摄影棚纽约及其周边地区,也有很多电影依照惯性在这里拍摄——曾经的纽约就是美国电影的中心,只不过为了规避爱迪生的专利霸权,一些电影人才去到了西部,最终汇聚在什么样的外景都具备的好莱坞。   所以,纽约也有不少电影人,丽莲自从在名利场出现后当然也会被一些人看在眼里。有的人是真心的觉得她是可造之才,想将她纳入麾下,有的人则是想占便宜,毕竟是个大美女呢!总之,这位派拉蒙高管不是第一个想拉丽莲去做电影明星的了。   更别说还有新兴的电视剧领域,之前丽莲投资了《庭审》,自己名下还有‘黄金时代’这样一个影视制作公司,当然有意和电视圈接触——频繁进入这个圈子后,多的是人邀请她去出演电视剧!毕竟这年头电视领域人才匮乏、求贤若渴,拉人都要比电影圈主动都了。   “哦...您不是第一个和我说这事儿的人了,只可惜我志不在此...”丽莲就像过去任何一次婉拒一样,没怎么犹豫地说。   “这不奇怪,您那样有才华,在哪儿都能发光...不过要我来说,当明星还是不一样。”派拉蒙的高管倒是不奇怪丽莲会拒绝,人家又不是急于靠美貌变现的普通姑娘,作为一名作家已经如此成功,确实不用去趟娱乐圈的浑水了。   任何时代,娱乐圈对于年轻的、没有背景的女孩儿都是有着巨大风险的,在六十年代尤其如此。这可是未来被认为是‘潜规则’的东西,还大剌剌摆在台面上的时代!基本上进入这个圈子,就默认要付出一些东西了。   但这不代表这位派拉蒙高管就这么轻易放弃了,他深知‘明星’这个职业是有着异乎寻常的吸引力的——是的,这一行有许多阴暗面,明星不为人知的痛苦更是逼疯了不知道多少人,但大家还是向往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千万人的大明星!   那感觉实在太好,光想想都够叫人飘飘然了。   “明星,或者更进一步,‘艺术家’...影响力是完全不一样的,您能想象吗?您可以一呼百应,甚至再过五十年,当您已经垂垂老去,但大众依然记得您最美丽的时候。甚至当您死去,也能以电影的方式永生!”派拉蒙的高管颇具煽动性地说。   也是因为丽莲是一位作家,他才说的是比较文艺的方向,是知识分子会喜欢的。如果丽莲是另外的情况,他当然就有别的话术了。   “是的,您说得对,时代巨星们当然是那样。我也认为再过五十年,甚至一百年,还会有很多人记得伊丽莎白泰勒、玛丽莲梦露。但是——”丽莲还没有将想说的话说出来,就被保罗微笑着打断了。   “但是,丽莲是作家,作为讲故事的人,她也可以是伟大的、影响力巨大的。再过一百年,依靠她的作品,她的名字会被广为传颂——和演员一样,靠作品永生,对吗?”保罗意有所指地说。   这是当然的!保罗是丽莲的文学代理人,在退休后挖掘出丽莲这样一颗明珠,是他这一两年最得意的事。这不仅给他带来了极大的成就感,真金白银的好处也是明摆着的...现在,要挖他墙角的不是哪个同行,而是电影公司,这对吗?   不过放在丽莲身上,保罗倒是不怎么吃惊了,因为这也不是第一次了。甚至他第一次见到丽莲时,就曾担心过她会不会有朝一日觉得写小说难出头,就跑去做模特、做演员了——有那样的外貌条件,这似乎是很自然的事。   面对保罗的打断,派拉蒙的高管也只是笑了笑,没有反驳,但也没有放弃。他暂时换了一个话题,邀请丽莲道:“富尼叶小姐最近有时间吗?我们为《驱魔夫妻》找了两个编剧,应该很快就会有成果,所以别的方面也要准备起来了。”   他之所以有这样的自信,是因为他看过《驱魔夫妻》原作小说...从小说的角度来说,它太‘影视化’了,改编成剧本的难度本身就很小——主要是《驱魔夫妻》没什么意识流的东西,故事由具体情节推动,所见即所得,不像一些偏纯文学的作品,改编比重新创作更难!   “你们看起来很急切?”丽莲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反问了回去。   “哦!那是因为董事会对《驱魔夫妻》这个项目感兴趣极了,他们认为这很有潜力,能拿年度票房冠军的那种。”做出回答的不是那位高管,而是马克·韦斯特莱克,他笑了笑说:“特事特办,对吗?这种大伙儿看好又渴盼的项目,总是会进展特别快!一边准备剧本、一边筹备剧组是常有的事。”   “唔...公司也需要一部票房很漂亮的电影提振士气了。”这句话马克·韦斯特莱克说的时候特意压低了一些声音,即使在座的人其实能都听到。   六十年代对美国电影确实不是一个好时期,片场制度瓦解,大明星再也不受控制了,找他们拍戏还一个比一个要价高。还有电视的冲击,当人们意识到自己在家不花钱可以享受到电影院类似的乐趣,那为什么还要花钱呢?   结果就是,电影的投资回报越来越低,即使是几家最大的电影公司,也很久没有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了——这种日子要到七十年代才有好转,好莱坞电影找到了新路。   “我听说,现在电影圈都在担心电影业的未来...”保罗插话道:“这几年大盘可不大好看,有走低的趋势...大家都说电视机影响了电影...未来电视机会越造越大、彩色电视机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和电影差别不大,到时大家很可能就不会去看电影了。”   丽莲想到了未来几十年间的变化,下意识摇了摇头...到她上辈子那会儿,电影行业确实年年被唱衰,萎缩的趋势也确实止不住。但那都什么时候了?那时候电视也没人看了!流媒体取代了电视台,大众娱乐总体是向着越来越便捷、越来越碎片化的方向走的。   “富尼叶小姐有不同的看法吗?马里诺先生的看法,其实也是很多业内人士的看法呢...大家都感叹,电影业也到了走下坡路的时候了,电视业才是新未来!”马克·韦斯特莱克注意到丽莲的摇头,好奇地问。   丽莲想了想说:“谈不上不同的看法,我只是认为电影业远没有到走下坡路的时候...电影和电视是可以并存的,因为它本质上和电视并不是一种业态——就像大多数人的家里都有厨房,也不妨碍餐厅开的到处都是,餐饮业的大盘稳定。”   “当然了,就像大众选择去餐厅就餐,而不是在家吃,要么是因为餐厅省事儿,要么就是因为那家餐厅有吸引人的地方,菜特别美味?就餐环境、服务很好?”   “电影也一样,要想吸引外出娱乐的人群,也得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比如拍一些更有冲击力的东西,电视不能播,或者播出效果会大打折扣的那种。”   “电视机不能播的节目?哦!那一般电影里也不能有了。”马克·韦斯特莱克叹了口气,显然电影业也考虑过这些。   现在美国电影也还没有分级制度,电影审查还挺严格的......   “不是说有人提出了电影分级制度吗?说不定情况就要有变化了。”丽莲作为编导专业的学生,这方面的历史还记得一些。好像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就是成型于六十年代后半的,只是正式确立还要等到1990年。   “的确有这事儿,很多有识之士已经在为此奔走了...”马克·韦斯特莱克想到了什么,点了点头说。 第105章 烈火烹油(10)   电影分级制度这种未来的事先不说,《驱魔夫妻》的筹备却是近在咫尺了。丽莲的改编授权合同一签,派拉蒙就以最快的速度拉起了剧组,并开始试镜心仪的演员——丽莲也应邀去看演员试镜。   那位派拉蒙高管想要丽莲成为麾下演员才邀请丽莲去看演员试镜的,不然电影公司可讨厌原作者插手选角的事了。现在这个行程还能成行,一方面是说出去的话难以收回,总不能前面邀请,后面又说丽莲这个原作者不能去了吧?   另一方面,也是丽莲虽然没什么成为演员的想法,都坦诚地说了,但对方并没有简单放弃,明显还想试试......   至于丽莲为什么愿意跑这这一趟,只能说是好奇了。她之前已经见过电视剧选角了(甚至参与颇深),可那怎么能和此时如日中天的电影相比?丽莲还是好奇这个年代好莱坞选角的,也对见这个年代好莱坞巨星感兴趣。   呃,虽然身处六十年代,她在纽约也见过几个后世也留名的明星了。   “今天会选出我们的‘丽萨’和‘汤姆’吗?”丽莲来到约定好的‘广场酒店’(没错,就是那个签过‘广场协议’,拍过《小鬼当家》,某位大统领在未来曾经持有过的广场酒店,这是纽约历史悠久的大酒店了),和马克·韦斯特莱克碰头后,有些好奇地看了一眼外面走廊。   虽然好莱坞在西海岸,但此时的好莱坞拍电影,在纽约筹备剧组也很常见。毕竟因为发展惯性,很多影视资源依旧留在了纽约这边。   另外,此时东海岸对西海岸还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发生在现代都市内的故事,故事背景放在东海岸,尤其是纽约,简直顺理成章。所以虽然大部分戏可能是在好莱坞的棚内拍摄的,但总需要在纽约等地取景呢!   一部戏的男女主角在纽约完成试镜也不奇怪,现在的知名演员们定居在纽约是很常见的事,在这边进行试镜还更方便。   “不一定,第一轮试镜我们选出了7位‘丽萨’,5位‘汤姆’...如果运气好,够顺利的话,今天就能选出唯二的幸运儿了。但如果运气不好,分歧比较大,说不定就会有第三轮试镜。”马克·韦斯特莱克和丽莲说是了实话。   第一轮试镜丽莲没有来,《驱魔夫妻》的试镜会是半公开的,即消息在一定圈子里扩散,知道这个消息的演员们都可以投出自己的简历报名。但问题是,这个消息并没通过任何公开渠道对外流出,所以报名的演员其实已经是有一些说法的了。   通过筛选简历,当时女主角‘丽萨’和男主角‘汤姆’的候选都拉了一个三四十人的大名单。然后就是通知这些人可以参加试镜了...第一轮试镜丽莲没有来,那天她有很重要的专业课,那位教授可是知名‘鬼见愁’,丽莲不敢在有他的课的日子轻易请假。   现在是第二轮,女主角的候选已经缩小到了7位,男主角的更少,候选人已经只有5位了。丽莲看着这12位演员的照片,其中颇有几个熟面孔——不是这辈子熟悉的,是上辈子就看过的脸!甚至,有两位她能‘如数家珍’。   具体来说,试镜女主角的演员中就有娜塔莉·伍德,男演员里则有保罗·纽曼。   或许他们的名气对‘外国人’来说不是第一档的,比不上玛丽莲·梦露、赫本、马龙·白兰度这种,但对丽莲这种编导专业生,也是如雷贯耳了——娜塔莉·伍德是主演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玫瑰舞后》等经典电影的女演员!保罗·纽曼的代表作则是《热铁皮屋顶上的猫》、《骗中骗》、《金钱本色》等。   不说未来,此时两人也是炙手可热的演员!娜塔莉·伍德已经出演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玫瑰舞后》三部代表作(评论界可能更重视她1961年上映的《天涯何处无芳草》,这部电影为她拿到了奥斯卡影后提名,不过从后世知名度来说,肯定比不上这三部代表作)。   至于保罗·纽曼则不必说,这几年依靠《热铁皮屋顶上的猫》、《江湖浪子》奥斯卡两次入围最佳男演员的他,俨然正值一个男演员的黄金时代——1925年出生的保罗·纽曼今年38岁,对当下的女演员来说这个年龄太老了,但男演员却刚刚好!下能演二十几岁的年轻,上也能演四十几岁的老成。   先试镜的是女主角‘丽萨’,7个女演员各有千秋,不过最终还是娜塔莉·伍德拿到了这个角色。   “...伍德小姐的气质的确很适合‘丽萨’,聪明、独立,只要看到伍德小姐,就不会怀疑她会是那种有想法的姑娘。”在结果出来后,丽莲对这个结果点了点头,并不意外娜塔莉·伍德拿下了‘丽萨’一角。   其实丽莲上辈子看1961年版的《西区故事》时,并不觉得娜塔莉·伍德漂亮,至少以女明星的标准来说是这样的。直到这辈子看了她1959年的电影《初恋》——这部电影夹在《无因的反叛》和《天涯何处无芳草》、《西区故事》之间,没什么名气,但里面的娜塔莉·伍德是真的漂亮!   然后又看了《玫瑰舞后》,丽莲才真正确定她是美女没错了......   在《西区故事》里扮相不佳,或许是因为故事设定的原因吧——《西区故事》改编自百老汇成功剧目,算是当代贫民窟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男主角托尼是纽约即将面临拆迁的贫民窟的小混混,属于本地白人青少年组成的帮派‘火箭帮’,他的好哥们儿就是老大。女主角玛丽亚的哥哥则是另一个青少年帮派‘鲨鱼帮’的老大,这个帮派的成员都是波多黎各人。   ‘波多黎各’位于加勒比,既是自由邦,也是美国的海外领土。这里的人可以算作是美国人,毕竟波多黎各人去美国讨生活都不算移民的,也不需要办理什么签证——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移民问题并不突出的六十年代,反而是‘波多黎各人’成为了本土美国人介意、排挤的对象。   波多黎各的经济远比不上美国本土,而且从人种、文化、语言等方面来说都和周围的拉丁美洲兄弟差不多。所以大量的波多黎各人涌入美国城市打工,被美国本土人看不顺眼,甚至视为‘问题’,似乎不值得奇怪?   这年头大家的‘歧视’都是明着的来的,人种歧视、地域歧视、贫穷歧视、女性歧视、民族歧视...多看看报纸、多观察生活,就能知道主流人群对波多黎各人的歧视是多么‘光明正大’!   总之,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西区故事》的背景是很站得住的——这个故事能在百老汇和好莱坞接连取得成功,除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原作故事足够经典,怎么改编都有一个绝好的底子在那里,就在于当代化、本土化得非常成功!   只是故事好归好,女主角玛丽亚就只是一个波多黎各穷姑娘而已,那必然是没有华服靓妆的,此时好莱坞的绝美妆造就废了。再然后,作为一名俄罗斯裔,要饰演一个拉丁面庞的波多黎各姑娘,她在这部剧里不得不将肤色弄深一些......   虽然以波多黎各人的标准来说,她是很白的,依旧属于白种人之列(虽然按照此时的鄙视链,波多黎各人还不如本土的意大利裔,而意大利裔因为整体地位,以及肤色偏深,已经是‘半个黑人’了)。   但是,这种深肤色和她的长相气质其实有些不贴,再加上不知道怎么化的妆,娜塔莉·伍德的妆面在《西区故事》里总是显脏、不精致,效果可想而知......   《初恋》里就不一样了,那里面女主角的设定就是个精英中产人家的闺秀,后来也长成了当代时髦女性的样子。而且这部电影的服化道还是出了名的精美,虽然剧情在丽莲这个几十年后的人看来有点儿太俗气了,但光是看漂亮的人也足够了啊!   至于同样改编自成功百老汇剧目的《玫瑰舞后》?   听名字就知道了,这部电影和舞台有关,实际上,这是个脱衣舞女演员的故事。嗯,至少明线上如此,不过这部剧还有一个暗线中的女主角,即明面上女主角露易丝的母亲罗丝——剧名《玫瑰舞后》也照应了这对母女,她们一个是‘玫瑰rose’,一个是‘舞后’嘛。   总之,这样的故事,只要制片人不是傻瓜,制片公司没有穷到没办法,都会安排足够漂亮的服化道。   事实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女主角露易丝登台成名后,她的服装一套比一套漂亮,人也像是一下闪闪发亮了——这算是这个剧的一个‘爽点’?很经典的‘美女大改造’剧情呢!   按照故事来说,一开始女主角是很不起眼的。在一心想把女儿培养成明星,某种意义上弥补自己年轻时遗憾的母亲罗丝眼中,大女儿露易丝根本比不上小女儿琼(小女儿琼也是从小被安排登台,表现比露易丝好多了,而且一头金发,显然更对此时观众的胃口),只能给小女儿琼助演,也省了再找一个女孩儿配戏的事儿。   露易丝本来也对舞台没有想法,更喜欢安静平和的生活...虽然从后来的剧情看,她不能说对舞台一点儿想法都没有,应该只是从小在这上面得到了太多负反馈。再加上一直因为母亲罗丝的执念,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多少有些逆反心里。表现出来,就是一副对舞台不感兴趣的样子。   故事是在小女儿琼和人私奔离开后转变的,露易丝因为这样那样的意外,赶鸭子上架表演了一次脱衣舞——之前她们上台表演也不是演脱衣舞的,就是很普通的歌舞剧演出。   但也不用奇怪从来没演过脱衣舞秀的露易丝怎么会表演这个,这种在剧团演出的脱衣舞,和大城市夜店里的脱衣舞秀不太一样...节目效果要重过脱衣本身,至少电影演出来,女主角露易丝是从来没脱完过的。   甚至,每次剩下的衣服以此时美国的世风世情来说,普通的舞台服装也要到那个程度了。   这次登台,也是一下改变了女主角的形象...之前不起眼,甚至‘灰扑扑’的,一下居然就闪亮登场了(虽然第一次登台,女主角表现得非常犹豫,完全不知道该干什么,但漂亮是真的漂亮,说是闪亮登场一点儿不为过!这大概也是她‘脱衣舞’跳的不好,观众依旧买账的原因吧...长得漂亮当然占便宜啦)。   “此前伍德小姐出演过很多聪慧、有想法的坚强女性,饰演‘丽萨’很合适——她唯一的缺点是不够高挑,‘丽萨’却是个身高170厘米左右的高挑美女。”在表达了赞同地同时,丽莲又有些可惜地说。   但此时因为成长时期营养不良,或者缺少现代科学喂养观念的原因,即使是欧美女演员,也普遍身高没有170(战后婴儿潮一代也只是青少年阶段,正当打的女演员们,基本都是三四十年代生人,营养不良很正常)。   娜塔莉·伍德身高不到160厘米,确实个子不高,可这在当下不算什么问题。演员嘛,是活在镜头里的生物,脸蛋最重要,比例次之。实际身高,尤其是女演员的实际身高,矮一些也行,拍的时候注意一些就是了。   如丽莲看《玫瑰舞后》就一点儿也没看出娜塔莉·伍德连160都没有,毕竟电影里是真的拍出了大长腿的效果!   今天见到真人了,倒是能感觉到娜塔莉·伍德确实小巧玲珑,这也导致了乍一看她没有另外两位个头高挑,完全贴合‘丽萨’人物设定的女演员突出——现实和镜头是不同的逻辑,长得高特别有优势,远远的也能一眼被看到!   不过,看到为了试镜拍的带妆造的试镜镜头后,她的优点就呈现出来了。形象气质真的很符合书中的‘丽萨’,演技也没得说!最后定下她演女主角‘丽萨’,除了台面下的原因,就是她综合各方面真的很合适了。   “的确,所以男主角我们或许需要一个没那么高挑的?”马克·韦斯特莱克顺着丽莲的话说。   不见得待会儿选男演员真的就重视这个了,毕竟男女主角同框,就算男主角很高,会衬得女主角完全高挑不起来,也有办法通过别的手段弥补。而且,本来就是改编作品,不是一比一复刻小说,小说里设定的女主角170左右又怎么样?拍电影也可以当这一点不存在。   现在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说,也只是捧着丽莲而已。他甚至挺赞同那位高管的想法的,那就是丽莲适合当明星,最好能把她拉到派拉蒙的电影里演戏!   所以在顺着丽莲说话后,他又笑着说:“如果您原因出演‘丽萨’,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您和您笔下的‘丽萨’更相似——这大概就是作家第一个故事总是容易带有自传性了!您饰演‘丽萨’,没有比这更恰当的了。”   丽莲摇摇头,很有自知之明地说:“即使要做演员,派拉蒙也不可能将重要项目的女主角交给一个从来没演过戏的新人...您不必这样说。”   然后就顺势转移了话题:“我记得伍德小姐被传要出演马利根导演的新片了,怎么会来试镜《驱魔夫妻》呢?时间上不冲突吗?”   马利根即‘罗伯特·马利根’,1925年生人,以导演来说还非常年轻,但手上已经握有重量级代表作了,分别是1960年的《月亮与六便士》,以及1962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他的新片也是和派拉蒙合作,所以丽莲才会问马克·韦斯特莱克,不然一个还在筹备期的项目,哪那么容易知道具体情况?   “哦,您说那部《陌生人之恋》吗?”马克·韦斯特莱克随口道:“当然是放弃那个啦!虽说那是个不错的项目,但伍德小姐和她的经纪人对是否出演那部电影的女主角,一直是有些犹豫的...呃,那个角色是个需要堕胎的女店员......”   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一说,丽莲就明白了...这可太有争议性了!   她投资的《庭审》不就是因为有一集事关堕胎,所以一些广告商就撤退了吗?以此时的社会风气,女演员饰演这种角色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虽说娜塔莉·伍德刚演了一个脱衣舞女郎,这对年轻女演员来说也有点儿过头了,但那显然不能和一个要堕胎的女店员角色相比。   虽然还没有听到任何消息,但马克·韦斯特莱克一点儿也不怀疑,拿下‘丽萨’一角的娜塔莉·伍德会拒绝《陌生人之恋》这个项目。   于是,女主角就这样定下来了,如无意外,两天以后就会正式签订演出合约。剩下的就是男主角了,一开始大家在保罗·纽曼和另一个资历也很深,颇有代表作的男演员之间犹豫——争执不下时,有人问丽莲的意见。   不是丽莲的话有分量,而是她本来就是围观的,之前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种时候,拉她这个原作者出来,实在是双方势均力敌...换句话说,也就是两个人都不错,丽莲选哪一个大家都能接受。   然而丽莲想了想,却指向了第三个男演员的照片:“我觉得他更合适一点儿。”   “?”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意外地看向一直以来都表现得十分可靠的丽莲,她甚至不会因为自己被邀请来看试镜就随便发言!现在大家在男主角二选一中犹豫不决,她却两个都不选,这是什么逻辑?   “您认为保罗有什么缺点吗?”马克·韦斯特莱克是支持保罗·纽曼的,所以这样问丽莲。   丽莲点点头:“我认为他们都太‘老’了...保罗都38岁了,另外一个更‘老’,都40岁了!天呐!我的故事里,丽萨和汤姆,一个27岁,一个29岁——并不是说,演员不能饰演和实际年龄不同的角色,只是您得考虑《驱魔夫妻》是系列作!”   其实演员40岁左右饰演二十几岁的角色在丽莲看来已经有些过分了,不过想到上辈子时三十岁左右的演员出演主角十几岁的青春剧也很常见,只能说这就是演艺圈的现实,所以不好多说什么——而且此时的好莱坞有一个风气,女演员先不说,男演员普遍都是四五十岁的男演员饰演三十岁左右、正当壮年的男主角呢!   呃,这大概就是‘男人像酒,越老越醇’之类洗脑包的具象化了。   “如果第一部获得成功,派拉蒙难道对续作不感兴趣吗?我听说,去年大获成功的‘007诺博士’,已经在拍摄续集了...对于电影公司来说,能够有受欢迎的系列作,不是更好吗?风险可小多了!”   “但如果要拍摄续集,主角们就最好年轻一些,这样续集也可以多拍几部,不是吗?”   “如果要用40岁左右的演员饰演不到三十岁的男主角,后面拍摄续集,只会越来越勉强——而要是续集更换演员,这又是一重风险。”观众已经习惯原本的主角了,更换主角确实是很多续作成绩变差的原因之一。   大概是第一部还没拍,丽莲就想到拍摄续集,实在有些让人吃惊,其他人甚至没能立刻反应过啦。   不过《驱魔夫妻》的确是系列作,之前已经出版第二部了,据说今年继续出的计划...这让派拉蒙不得不考虑起来了。   的确,就像丽莲说的,受欢迎的‘系列作’对电影公司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如果《驱魔夫妻》成功,他们肯定会继续拍续集的!这也是改编授权合同上有补充条款,即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丽莲需要优先授权派拉蒙的原因...他们也有这个心!   不过,在第一部还未落地之前,很少有人会想那么多。只要现在适合就好了,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如果《驱魔夫妻》失败,根本就没有以后了! 第106章 烈火烹油(11)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丽莲的‘插嘴’,这一天男主角并没有立刻确定,而是又过了一个礼拜才有了结果——丽莲也是一个礼拜后接到马克·韦斯特莱克的电话才知道的,而且选中的演员就是她看好的那个。   生于1936年的罗伯特·雷德福...他比饰演女主角的娜塔莉·伍德大两岁,今年27岁,甚至比《驱魔夫妻》时期的男主角‘汤姆’还要小两岁。   但不同于童星出身,而且此时已经有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等代表作,甚至还两提奥斯卡,俨然好莱坞一线女星的娜塔莉·伍德。这个罗伯特·雷德福在电影圈还是个新人,比起电影,倒是参演电视剧比较多。   不过,无论电视剧、电影,他都没有演过主角,最多就是演到男二号...这种资历试镜派拉蒙重点项目的男主角可以吗?当然可以啦!   演艺圈的项目一向没有一定之规,如果要论资排辈给角色,那很正常,很多电影厂为了管理好内部演员,都是这样的做。但同样的,如果要特殊提拔,那也没有二话,不然那么多年轻的新面孔是怎么出头的?   “...罗伯特·雷德福,您之前认识这个人吗?”电话里,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好奇:“您当时推荐他,我还以为您和他是朋友,但看起来又不像——不过,他的确是个不错的苗子,演戏上很有天赋,饰演‘汤姆’足够了。”   “除了没什么名气这一点,我们对他没什么不满意的。但没有名气有时也是个优点,不是吗?至少他很便宜...如果是保罗·纽曼,我们至少要为他花100万美元,但如果是这位雷德福先生,10万美元已经是个很慷慨的数字了。”   一个剧组的工资条确实是成本的很大组成部分,尤其是饰演主角的明星们,要知道,即使是在六十年代,他们也已经叫价很高了!   好莱坞一线明星的价格本来就不便宜,男演员又基本要压同级别女演员一头,也就是说更贵!保罗·纽曼至少要100万美元的片酬,还真不是夸张——这可是1963年的100万美元!意识到这年头的电影明星多赚钱,丽莲都有一瞬间的心动了!   娜塔莉·伍德没有保罗·纽曼那么贵,但三四十万美元的片酬是要的...看看如今的明星市场价就知道了,如英格丽·褒曼在如今的市场上也能拿二三十万呢!虽说英格丽·褒曼名气大,可到底巅峰期早过了。娜塔莉·伍德却是正当红,拿这个数字也是应该的。   只能说,娜塔莉·伍德缺少了一点点‘星光’,不然的话,就凭她主演作品的声势,不说破百万,大几十万美元的片酬总是有的——此时也有女明星拿到破百万的片酬,伊丽莎白泰勒就是首开先河的!   赫本也跟进过,不过如果不是谈到了票房分成的片子,她如今接的电影,还没有片酬超过100万的。她之前复出后拍摄的《蒂凡尼的早餐》,片酬就是75万美元,依旧不是个小数字,却没有那么惊人。   这方面,还是男演员占便宜,不只是片酬普遍比同层次女演员高,他们的职业生涯一般也长的多。不算年老后做配,能演主角的黄金期就比女演员长多了,这又要多挣好多年的钱...想想几十年后的好莱坞也是这样,只能说世界好像变了,又好像没有变。   总之,制作成本为600万美元的《驱魔夫妻》,如果要制作精良的话,接‘保罗·纽曼’这尊大佛确实会让制作成本吃紧。现在退一步,男主角启用了新人,一下宽裕了好多...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的吧,有利必有弊,反过来也成立,就看当事人怎么想了。   “我并不认识这个罗伯特·雷德福...甚至没看过他‘以前’的作品,我只是觉得他的形象很适合,可靠中又有一丝玩世不恭,偶尔还会有学者式的清涩感,或者说‘书呆气’——形象合适,演技不错,还很年轻,和伍德小姐演一对快活又神秘的年轻夫妻,实在很配。”丽莲对电话那头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半真半假地说道。   真话是,她的确没看过罗伯特·雷德福‘以前’的作品,也是真的认为这个演员形象气质合适,演技也不错。假话则是,她其实认识罗伯特·雷德福,看过他‘以后’的作品。   说实话,丽莲一开始并没有认出这个人是‘罗伯特·雷德福’。罗伯特·雷德福真正以电影明星的身份扬名,至少是六十年代后期的事了。至于说大放异彩则要更晚,要等到七十年代!所以现在的他和丽莲记忆里的他差别挺大的。   ‘罗伯特·雷德福’也是一个在几十年后不太出名,但其实在他的时代很重要的演员。而且很有趣的是,他和这次《驱魔夫妻》试镜的几位演员都有不小的‘缘分’。比如说娜塔莉·伍德,在原本的历史上,两人在两三年后就要接连合作主演《春花秋月奈何天》、《蓬门碧玉红颜泪》了。   又比如说保罗·纽曼,两人会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主演《虎豹小霸王》、《骗中骗》这等影史留名的杰作......   丽莲确定照片里,以及现场试镜的那个年轻男演员就是自己所知道的‘罗伯特·雷德福’,也是因为有娜塔莉·伍德、保罗·纽曼等人的‘提醒’——算是一种联想吧,就算现年27岁的罗伯特·雷德福真的和丽莲印象中的他差别很大,相似点也只会更多。顺着娜塔莉·伍德、保罗·纽曼这些人联想,忽然就想到了。   某种意义上,这也不是巧合。毕竟派拉蒙的重点项目,最后一轮试镜,能留下的都不是一般人。其中能在好莱坞混出头的,比例是很高的(既包括当下已经出头的,也包括未来出头的)。而既然是能混出头的,当下或者未来,有所合作不是很正常?   好莱坞演员这个圈子,说起来很大,很多人一辈子也不见得能见面。有时又很小,尤其是到了顶尖,完全没合作过的也是很稀有了。   “的确不错,如果不是他缺少一些大明星才有的‘星光’,派拉蒙会考虑挖角的。”谈到罗伯特·雷德福,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遗憾地说:“这一点他和伍德小姐有些像...当然了,虽然很难成为最闪耀的大明星,但只要努力,再加上一些运气,他们的前途都是很光明的。”   ‘星光’这种东西当然也要对比来说了,说是缺少大明星的‘星光’,但娜塔莉·伍德也好,罗伯特·雷德福也罢,都是好莱坞的一时之选了!是很有个人特质的那类演员——马克·韦斯特莱克看他们当下展现出来的资质,说他们只要努力+运气,就能前途光明,只能说是实话实说。   正如保罗很早就打听到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在他的同行里,已经算是说话实在的了。   “是的,缺少一些...呃,雷德福先生如果能长相更精致一些,大概会更好......”丽莲这是想到未来的好莱坞大明星‘布拉德皮特’了。别说,年轻时候的罗伯特·雷德福在某些角度居然和他有点儿像,只是粗糙一些,没有布拉德皮特那种清晰的辨识度。   这大概就是大明星的不同了,不见得是更好看,而是有一种人群里的‘清晰感’。即使是几十个人一起拍集体照,也能在照片一下看到这个人。   ‘罗伯特·雷德福’的话题到此也就结束了,这通电话也到了头。下次马克·韦斯特莱克再给丽莲打电话,就是一个多月后的事了,此时距离派拉蒙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已经过去三个月,终于编剧完成了剧本,剧组可以开工啦!   马克·韦斯特莱克就是和她说这件事的。   以改编剧本来说,3个月算是正常水平?剧本这种事,写上几年也不奇怪,但快起来半个月也不是不行。不过大体而言,改编剧本2个月到半年都很正常,有难度的改编花上半年,没难度的就两三个月搞定。   之前就说过了,《驱魔夫妻》有一个优点,就是剧本很好写,只花三个月搞定剧本也算情理之中——编剧拿到了8万美金的酬劳,以改编剧本来说不算多也不算少,但考虑到3个月就做完了这份工作,又没什么可抱怨的了。   如同时代的《蒂凡尼的早餐》,编剧前后共花了26周,经历了两次修改剧本才完成,报酬是10万美金。看起来比《驱魔夫妻》报酬更高?但也要考虑花的时间精力啊!做一个《蒂凡尼的早餐》剧本花的时间、心力,足够做两个《驱魔夫妻》还有剩余了!   而且8万美金,已经比丽莲这个原作者拿的多了...当然,这是不包括丽莲可能拿到的票房分成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看起来,编剧也是个很有前途的职业呢——丽莲想要做编剧,并不是为了钱,毕竟作为重生者,她想要钱太容易了。   不过数字摆在这里,丽莲还是一瞬间想要立刻承包自己所有作品的剧本改编......   “...当然,这不是问题,如果你有时间,已经可以尝试写剧本了,我也可以想办法为你投递。”保罗和丽莲见面时,听她说到想要近况涉足编剧,也是十分支持的。当编剧挺好的,很多小说家也同时是编剧...总比丽莲被好莱坞的光鲜亮丽吸引,真的去做女演员强吧?   虽然作家和演员不是不能兼顾,但时间、精力是有限的,丽莲如果真的做了演员,还能有多少心思放在写作上呢?   “女性编剧很难,甚至是受歧视...哦...如果被知道是个女性编剧,我的剧本被扔下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丽莲冷静下来还是摇了摇头:“算了,还是等《驱魔夫妻》拍摄续集,再尝试找派拉蒙自荐吧...或者,‘黄金时代’自己拍电视剧。”   如果《驱魔夫妻》第一部获得成功,再谈第二部的电影改编权时,丽莲就有更多的话语权了。到时候毛遂自荐担当编剧,如果她真能拿出让派拉蒙满意的剧本,想来派拉蒙也没有理由拒绝。   至于丽莲自己的影视制作公司拍电视剧,那就更不用说了,反正是自己的项目,那当然是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保罗听丽莲这样说也没有多想,毕竟这两个方向都还差还很远的样子——《驱魔夫妻》续集电影不说了,现在第一部才刚开始拍摄呢!等到第一部上映、获得成功,说不定1963年就过去了。至于启动第二部,谁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   有时候哪怕第一部受欢迎,为了吊观众胃口,第二部也不会立刻开始拍摄呢!   ‘黄金时代’更是差得远!刚刚通过《庭审》这笔投资的成功,勉强算是摆脱了皮包公司的阶段。听说现在正艰难筹备一个中小成本的娱乐节目...为什么是娱乐节目?不就是没那个实力拍电视剧么!不然以保罗对丽莲的了解,她肯定就拍电视剧,然后借机自己写剧本了。   拍电视剧是没钱也没人,而要达到实力足够拍电视剧的程度,再保罗看来,至少得等几年吧——主要是拍电视剧成本实在太高了,哪怕是小成本的情景喜剧也不便宜呢!另外,需要的人手也是个问题,毕竟现在电视圈到处都缺人,‘黄金时代’这样一个制作公司根本吸引不来像样的专业人才。   当然,后者其实也可以说是钱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度,一些复杂的事不好说,但就这些事,价码开的足够高,难道那些会拍电视剧的家伙不会来吗?   “如果你是这么想的话...”保罗顺着丽莲的花嘟囔了一句,然后才说出了今天的正事之一:“《驱魔夫妻》的口袋本已经印刷完毕了,所以第一批的版税也拿来了...他们印了200万本,价格是50美分,按照4%的版税计价,总共是4万块。” 第107章 烈火烹油(12)   去年夏天,《驱魔夫妻》出版了平装本,今年再出口袋本。对于一本商业小说,只能说节奏刚刚好。   “4万块?虽然早就知道是4万块,但真拿到支票,才理解为什么大伙儿都不重视口袋本。”丽莲从保罗手里接过那张4万美金的支票,有些感慨地说。   几十年后的人们,总是下意识认为薄利多销,卖卫生纸的也可以比卖黄金首饰的更有钱。但现实却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时候真就是贵价商品更挣钱——毕竟,上辈子那会儿,奢侈品集团的身价可是连年走高!   六十年代在美国出版小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丽莲当时出版《驱魔夫妻》精装本的时候,只是首印就有1万册,当时很快卖完,第一次加印是8万册——总计9万册的精装本,每本7.9美元,10%的版税,给丽莲带来了71100美金(不算要分给保罗的那12%的话)。   这才到第一次加印呢!后面《驱魔夫妻》加印了多次,让丽莲一下就暴富了。   平装本相较于精装本,收入已然减少了很多,然而口袋本更‘厉害’了。即使首印就有200万册,到丽莲手中也才4万块(这也是没有给保罗分钱之前)——而且这大概率是一锤子买卖,不可能像之前精装本,甚至平装本那样,很长一段时间里带来细水长流的收入。   这就要说到此时口袋本小说的发行途径了,它和精装本、平装本很不一样,走的渠道是杂志、报纸的渠道。这或许也是它卖的时候,经常和报纸杂志放在一起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旦铺开就会非常迅速!同时一本小说的销售潜力也会被迅速压榨干净,基本一两个月就卖的差不多了。所以口袋本很少加印,就算有也就是一次...现在《驱魔夫妻》首印200万册,已经是给这本畅销书‘面子’了,算是印的多的。   估计之后还能加印一次,不过又能加印多少呢?哪怕再加印200万册,也只是4万块而已。虽然这也不是个小数目,但对于这两三年间已经慢慢见惯大钱,钱包越来越鼓的丽莲,已然不算什么了。   “是啊,很少有作家在乎口袋本,只是为了精装本和平装本能多卖一些,一直不同意出卖口袋本版权的也有很多。”保罗摇了摇头:“甚至连精装本的出版社也不在乎作家将口袋本卖给了谁,并不要求从中分钱......”   平装本出版,原来精装本的出版社还要从中分钱呢!这也很好理解,一旦平装本开始卖,精装本就更不好卖了,所以卖平装本就要给‘补偿’。   至于口袋本为什么这个待遇,只能说,作者如果不是傻瓜且闲的没事干,也不会在精装本和平装本潜力没有被压榨尽的时候就出口袋本。口袋本才多少钱?不把精装本和平装本的钱赚干净就卖精装本,那不是巨亏?   另外,也是平装本实在没什么油水!这种石头里的油水也要榨出来,不是此时精装本出版社的风格...做精装本的出版社,在此时还是以知识分子自诩的,非常‘讲究’,也在乎吃相。   毕竟,多数作者其实挣不到什么钱(像丽莲这样的畅销书作家本来就凤毛麟角),他们每一笔收入都得好好计较。这种情况下,一笔本来就不大的收入,还要锱铢必较地分,属于是没意思又得罪人。   “其实...”说到这里,保罗再次摇头:“因为《驱魔夫妻》足够畅销,口袋本的版税已经多给了一个百分点了。如果是普通作品,能拿到的钱只会更少。”   《驱魔夫妻》的口袋本版税是4%,然而业内最标准的口袋本版税应该是3%...特意多给1%,已经是出版没几年,对口袋本来说算很新的‘新书’,且是畅销书,才有的优厚待遇了。   这就没法说了,丽莲于是迅速结束了《驱魔夫妻》口袋本版税的话题。   毕竟,她也不是真的要抱怨口袋本赚不到多少钱...她选择写小说本来就是为了赚第一桶金,现在第一桶金已经赚到了,其实钱生钱就比老老实实写小说快多了。现在依旧坚持写作,一方面是她向来做事有始有终,想的是至少要吧《驱魔夫妻》这个系列写完吧?   另一方面,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她也喜欢上了写作......   或者说,她一直就挺喜欢写作的,不然为什么要选择写小说赚自己的第一桶金呢?是的,作为六十年代一个年轻女孩,机会有限,安全的机会更有限,写小说已经是不错的选择了。但对有着后世眼界的丽莲这绝不是唯一的选择啊!尤其它还成功与否不确定,这更是极大的扣分点!   “《哈罗酒店》的校对、封面设计...全都完成了,出版社让我向你确认,如果没问题,他们也要准备出版事宜了。”结束《驱魔夫妻》口袋本的话题之后,保罗就和丽莲说起来今天的第二件正事,也是今天见面的正头戏,《哈罗酒店》的出版倒计时。   去年夏天长岛度假时就开始写的《哈罗酒店》,到今年2月写完。写完之后,依旧通过保罗交给戈德堡出版社——戈德堡出版社现在对丽莲这个稳定产出,作品质量也是稳步提升的作家也是下大力气笼络了!   呃,从《驱魔夫妻》,到《通灵之战》,再到现在还未出版的《哈罗酒店》。从写作水准来说肯定是一步步提高了的,至于读者是不是更喜欢后面的,这又不见得。毕竟写作水准和销量、人气没有绝对的正相关,如果有绝对的正相关,那世界上最畅销的作家应该是学校里文学专业的教授......   但不管怎么说,写作水准是很说明一些东西的,而且决定了一个作家的作品下限。看到丽莲的这种表现,戈德堡出版社肯定是更放心的。想的是,哪怕未来丽莲不写‘驱魔夫妻系列’了,依旧要争取合作。   “上次不是看过封面了吗?能有什么问题呢?”丽莲对于这种没什么意义,但又不得不走的流程无可奈何。   话说,这部‘驱魔夫妻系列’最新作品,也算是前传的故事,最终还是定名为了《哈罗酒店》——之前丽莲在《哈罗(hello)酒店》和《地狱酒店》之间犹豫过,最后还是觉得《地狱酒店》太直白了,反而很难有那种隐隐的不安感,所以定名为《哈罗酒店》。   不过,《哈罗酒店》的封面设计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封面上,除了标志着哈罗酒店当晚几位被当作‘祭品’的住客的物品散落,主体就是一家看起来挺普通的小城旅馆——这家旅馆的招牌带着霓虹灯,仔细看才能发现,原来字母‘O’已经不亮了。   毕竟不比现实中,这种绘画出的霓虹灯,灯牌不亮是没有那么显眼的。   丽莲和保罗就《哈罗酒店》出版的事交流了更多细节,走过这个流程后,保罗就离开了。之后再有联系,是半个月后,丽莲即将出门约会时——保罗一个电话就打过来了,她刚刚准备走,差点儿没接到!   保罗这个电话主要是为了告知《驱魔夫妻》口袋本准备加印的事。   “虽然才正式投放市场一个礼拜,但你知道《驱魔夫妻》卖掉了多少吗?”保罗在电话那头有些激动地说。   “多少?20万册?50万册?总不会有80万册吧?”丽莲觉得这个电话至少也打十来分钟,一边通电话,一边就把已经穿上的高跟鞋脱了。穿着丝袜踩在地板上,手上甚至拿着手包,就站着和保罗通电话。   20万册、50万册并不是太夸张的数字(对畅销的商业小说来说),毕竟口袋本走的是报纸杂志的渠道,一向以快进快出闻名。别看20万、50万很夸张,实际这就是一次快速释出的需求,就像后世有的流量电影,基本就是第一周的票房高,第二周就会大跳水了。   口袋本书没有那么快,但第三周开始销售量跳水也很正常——所以第一周50万册,第二周略低,第三周、第四周跳水到平均二三十万,最后剩下的日子卖剩余的书,《驱魔夫妻》总计200万册,不就卖完了吗?   原本出版社也是预计的第一周50万册的水平,所以才有200万册的印量。   电话那头的保罗大声笑了起来:“哦!看来你也没能预测到...实际上,首周买了92万册!所以出版商才要立刻加印!按这样的速度,200万册是撑不过一个月的,加印是必然!而这么大的量,又最多半个月,当然要快一些。”   是的,按照这个首周销量,哪怕以正常的口袋本销售曲线,《驱魔夫妻》的口袋本也撑不完第三周。也就是说,短则一个礼拜,长则半个月,市面上《驱魔夫妻》口袋本就要没货了!   这怎么可以!这对于出版商来说,就是天上掉钱没办法捡!那可太难受了!   而且,其实做口袋本的出版商也很难的,虽然他们每本书的本钱小、风险低,总体的利润率其实很不错。但是,每本书的利润也薄啊,要想利润好看一些,就得每年出几本‘爆款’——显然,《驱魔夫妻》就是今年的爆款之一了。   爆款都出来了,那当然是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榨取其销售潜力啦!   是的,一定要快!因为之所以能达到爆款的程度,就不只是小说质量的问题了,很多精装本、平装本的小说也不见得口袋本就是爆款了,只能‘中规中矩’地印100万本、200万本,最后果然也只卖掉这么多(甚至会有不少积压,这些积压也是口袋本出版商早有预计‘成本’)。   能成为‘爆款’,往往是有运气原因,使其成为了某个不小的群体中的‘流行风尚’.....   而‘流行’这种东西么,往往来的快、去的更快,难怪出版商第一反应就是要快了。   电话那头的保罗还很激动地说着他知道的一些内情——其实,《驱魔夫妻》口袋本卖的再多,再印200万本,也没多少钱,至少对比精装本‘很没意思’。他之所以这么激动,更多还是看到了泼天的流量!   有这样的流量,让丽莲走进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视野,马上要出版的《哈罗酒店》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第108章 烈火烹油(13)   丽莲能理解为什么保罗那样兴奋,她也很高兴在《哈罗酒店》出版前能有这样一波热度。不过高兴完了,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比如说今天的约会。   今天丽莲的约会对象并不是男友克里斯托弗,而是好友弗莱明——这位富家公子哥儿,前一段时间去欧洲度假了,大概十天前才回纽约。之后又不知道忙什么,反正昨天才突然打电话要和丽莲约晚餐。丽莲今天恰好空闲,就答应了他的邀请。   丽莲穿了一条小礼服,确保今天无论进入哪一家店,无论是晚餐餐厅,还是晚饭后可能的夜店之行,都不会因为着装规范犯难。这样的她走下楼时,弗莱明已经在楼下等着了,坐在他新买的一辆敞篷跑车上冲丽莲招手。   “嘿,美人儿!”仿佛小流氓一样打了个招呼,然后才笑嘻嘻地下车,为丽莲打开另一侧的车门,殷勤地请她上车:“瞧啊,我是积了什么福报,能结识富尼叶小姐这样的可人儿...每当这时候我就会非常嫉妒但泽,没有比他更幸运的家伙了!”   “事实上,不只是我这样想,不少想要追求您,但您没有给这个机会的小伙子,都是这样想的呢!”这话有些夸张了,但在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那个东海岸富家子弟的圈子里,确实有不少人因为丽莲的原因嫉妒克里斯托弗。   不管怎么说,有一个绝代佳丽做女友,本身就是让人艳羡的了。   丽莲在副驾驶坐下,弗莱明绕了半圈,又从另一侧坐上了驾驶席。发动车子的同时告诉丽莲:“今天我们去55街一家新开的西班牙餐厅,那家餐厅的老板是我的老朋友啦!从小就认识...待会儿他说不定会出来打招呼,别给他太好的脸色,那也是个混蛋。”   “您就这样背后评论您的朋友吗?”丽莲闲闲地打趣他。   弗莱明面不改色地说:“哦!我只是实话实说罢了,诚实是不可多得的美德不是吗——相信我,作为朋友,那是个不错的家伙,所以我们能有这么久的交情。但这不改变那是个混蛋的事实,要我来说,他对女人实在太过随心所欲了。”   这样一说,丽莲就完全明白了。如果说弗莱明是‘风流浪子’,即风流但不下流,虽然总是勾搭女孩子,但秉持的还是你情我愿原则。而且他轻易不谈感情,除非他自己也动真感情了,不然人家女孩儿认真了,他却没有认真的打算,他就会迅速收手...某种意义上,这是相当有‘道德’了。   那他这位‘老朋友’,就是另一种风格了,一种在此时的富家公子哥儿中更常见的风格。   确定丽莲明白这件事的性质后,弗莱明才放过这个话题,转而有些抱怨地说:“最近这是怎么回事呢?过去那些无所事事的恶棍们,居然一个一个都有正事了——我听说,如果餐厅生意过得去,我这老友还要在华盛顿再开一家......”   弗莱明这一路又念叨了好几位圈子里的好友、熟人,都是和他一样原本只会吃喝玩乐的公子哥儿,但这半年陆陆续续都做起‘正事’来了...虽然他并不认为自己什么都不做是个问题,但受这样的外部环境影响,难免没有一点儿想法。   抵达弗莱明说的那家餐厅后,用餐的时候,弗莱明还说:“...加上最近无所事事到了烦闷的程度,我和老富兰克林先生说了一下这件事——然后他就送了我一份大礼,哈!一家广告公司的股份!”   “他大概是担心我想要创业...哦!我怎么会那么傻,创业风险那么大,而且那么辛苦!瞧瞧但泽就知道了,总是在出差,对吗?他一年中能有一半的时间呆在纽约吗?留下心爱的女友一个人在纽约,真担心他会忧虑地睡不着觉——”   “弗莱明!”珠美表情严肃地打断了他:“你可以开克里斯的玩笑,但不要开这种玩笑,这一点儿也不有趣。”   弗莱明举起双手做投降的手势:“OK、OK,我的错...总之,创业是不可能创业的,绝不可能,只能在成熟的公司里拿点儿股份,随便做点儿事的样子了——那家广告公司名叫‘斯特林·库帕’,你听说过吗?”   一般人肯定不了解什么广告公司,广告是见过不少,可谁会关心背后的广告公司呢?   但丽莲确实知道一点儿,点点头:“我听说过他们,他们那位创意总监很有名...《庭审》那段时间因为一些争议,很多赞助商都退出了广告时段,但‘斯特拉·库帕’公司当时却力劝商家填补空缺的广告时段。非常有眼光,我对此印象深刻。”   丽莲一般也不会关注广告公司,除非是业界TOP1级别,即使不关注也难免有所耳闻。‘斯特拉·库帕’是个例外,毕竟雪中送炭总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庭审》因为堕胎情节引起赞助商担忧,以至于更换了不少赞助商那段时间,‘斯特拉·库帕’对他们的态度是少有的积极了。   “哦?看来那家公司比我想的更有名...”弗莱明嘟囔了一句,然后才对丽莲眨眨眼说:“当然了,创意总监德雷伯的确是个很有才华的家伙,我在‘斯特拉·库帕’这一个礼拜,他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人了...我总是容易对有创造力的家伙印象深刻,不是吗?”   “不过,那家伙总让我觉得他心事重重的,难道广告行业的压力那样大吗?他已经是那一行里最成功的家伙之一了啊!”   丽莲对此没有多想,广告行业压力大,这难道是什么新鲜事儿吗?尤其是一位已经做到顶的创意总监——创意这种东西,向来难以捉摸,尤其现在时代变化这么快,应该很容易焦虑吧?   “就是因为足够成功,才会压力大吧?”丽莲很自然地说:“如果只是普通职员,按部就班工作而已,没有太多可担心的。但如果是已经获得巨大成功的人,如果接下来犯错,或者长时间做不出足够优秀的作品,就得面对跌落的风险了。”   “或许吧...”弗莱明不以为然,也没有太过在意这件事,他的重点还是自己,他谈到了这个礼拜自己在‘斯特拉·库帕’的事:“...作为股东,我挂名了一个职位,呃,我也有尝试去做点儿实际工作,甚至每天都去上班了,但是......”   但是他很快意识到自己参与不进去,人家早就自行其是了,而且他也做不来。   “哦...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丽莲能够想象那是什么情况,理解地点了点头:“不过如果你想参与的是广告创意的工作,那的确不容易。虽然很多广告看起来简单,给人一种我上我也可以的感觉,但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宣传工作不是那么好做的,与之相关的职位在现代也越来越重要了,不是吗?”   “当然,也有人拥有令人羡慕的天赋,他们并不需要过多的学习,凭本能就能做出很棒的作品了——但即使是这样,也得经过一定训练,至少了解广告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说实话,弗莱明,我并不认为你适合做广告创意。”   “你对广告没什么兴趣,不是吗?在这样的前提下,做广告创意,就是为了创意而创意了...这不是你会喜欢的。”   或许对于打工人来说,喜不喜欢不重要,但丽莲知道,对弗莱明这一点很重要!他喜欢创意行业,喜欢有创造力的人,某种意义上就更难以接受为了创意而创意了。他的家庭出身也让他可以始终保持这种‘任性’...人在有退路的情况下,是很难逼自己接受一件事的。   “...如果你确实想找点儿事做,可以在广告公司的业务部门工作,我想那会很适合你的——广告真的是创意取胜的吗?当然,创意很重要,但说实话,都是不错的广告公司,广告方案的差距很难说真的有天壤之别。这种情况下,业务部门就是问题的答案了。”   “像你这样的名门子弟,在任何一家大公司都能找到人脉...是广告公司最喜欢的。”   何止是广告公司喜欢?应该说任何一家大公司都喜欢这样的员工。哪怕他能力平平,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公司也会供着,就是因为他们能带来远超他们工资的回报!   弗莱明挑了挑眉:“业务部门?听起来可真糟糕...我可不是为了那个才想要工作的——我正是受不了无所事事、整日吃喝玩乐,只是交际应酬的生活,才想要找个工作的。可如果是业务部门,不是就和现在的生活没有区别了吗?”   “依旧无所事事、吃喝玩乐、交际应酬...甚至还没有现在的轻松自由。而且业务部门,听起来需要我去求人,对吗?”   弗莱明倒不是不能求人,但也要为自己喜欢的人、事才行,现在显然不到那份上...嗯,的确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超级富二代呢。   “没错,业务部门是求人的部门呢。”丽莲点了点头,也觉得这工作不适合弗莱明了,于是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她转而说起了自己最近的生活,提及了新书《哈罗酒店》即将出版,以及自己的影视制作公司‘黄金时代’即将开一档现场直播的节目。   后世的节目大多数都是录播,直播因为容错率低,除了一些体育比赛,一般都规格较高。但在当下,直播的娱乐节目还挺常见的...这也不奇怪,在人力成本相对低,高水平艺人也不见得多贵的时代,直播本身并不会比录播多花钱。尤其是有的地方,比如华夏早期,当时技术不够,本来就只能选择‘直播’。   此时直播的娱乐节目挺常见的,一些仿照滑稽剧团的综艺节目就是直播的——其实就是将曾经线下演出的整台滑稽马戏放到了电视上,原本只能一座小镇的观众观看的,一下可以辐射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观众了。   丽莲之前就在筹备一档‘智勇大冲关’类的节目,不过这种节目最好在夏天进行,而且‘黄金时代’也需要一些准备时间来‘招兵买马’,所以拖到了现在。   “...我并不担心节目品质,这个节目毕竟是以点子取胜的,做起来很容易,就算公司都是一些新手也没有太大问题。最令人担心的还是如何卖出节目,我虽然认识一些电视台的中层,但他们并不一定负责采购节目,而且‘认识’是不足以卖节目的......”   “影视制作公司?主要做电视业务吗?您一如既往地有眼光呢,之前投资《庭审》也是精彩的一手——当下的电视产业发展得飞快,只要是有能力的人,投身其中的都赚大了!呵呵,相比之下,电影产业就江河日下了。”   弗莱明想起了什么,又摇摇头笑着说:“我有一个姨妈,她之前就在好莱坞开过一家电影公司。这几年的糟糕情况,让几个大制片厂都生存艰难了,更不要说中小型电影公司了,她勉强坚持了一段时间,还是在去年关闭了公司。”   “这种事也没什么可说的,差不多的故事,在最近的好莱坞太多了!多参加几个他们那帮人的聚会,每次都能听到一个这样的故事——对了,您说卖节目给电视台,对吗?”弗莱明回过神来,露出了思索的表情。   “这事儿说难不难,我替您问问吧...总有一些朋友现在和电视台关系匪浅。”虽然还没有想到哪个亲友在这条人脉线上,但弗莱明已经大包大揽了起来。   他这也不算吹牛,而是老富兰克林先生是超级有钱的富一代,老富兰克林夫人则是东海岸传统名门望族出身。这让弗莱明脚跨老钱、新钱两个圈子,再加上他一贯讨人喜欢,到处都是朋友。他如果真的想找某方面的人脉,哪怕本来没有,也可以有了。   大不了临时搭一条,毕竟自己没有,亲友还没有吗?   几天之后,丽莲和刚出差回来的克里斯托弗吃饭时,还说到了这件事:“...弗莱明大概是最后一代可以理直气壮说自己没正经工作的人了。我不是说以后会没有他这样的纨绔子弟,但至少不会以此为正途,多数还是会有一个表面上的工作。”   “...我也赞同人一定要有一份工作,没有工作本身,就会让一个人变得颓废。”   丽莲的这番话,在此时可能会有很多人不赞同。毕竟在西方传统里,很长一段时间,真正的二代都是以不用工作为荣的——这甚至不是钱的问题,有些需要工作的资产阶级,即使他们再有钱,也会被贵族看不起,关键就在这里了!   逻辑是,资产阶级还是需要自己工作才能保证现在的生活,而作为世代传承的贵族,是完全没有阶级滑落的担忧的!也不需要赚钱,自己的经济来源是和身份绑定的,作为贵族,自然有依附于贵族身份的收入(比如说封地地产收入,宫廷职务收入,名誉头衔带来的收入等)。   相较于前者,后者当然优越感十足啦!   有点儿像是特殊年代,个体户挣得再多,也会被端铁饭碗的瞧不起,甚至社会整体也是这样评价的。   当下旧贵族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迎来的是资产阶级占C位的时代。美国还是一个清教徒建立的国家,而清教徒总体而言是比较勤劳肯干能吃苦的,一般来讲倒是没有鄙视打工者的情况。但文化的影响是有惯性的,曾经的资产阶级就是会学习贵族的一切,当代的资产阶级多多少少也会传承这一点。   在美国这个尚算年轻的国家里,也已经有了一批老钱——几十年前,老钱家公子哥儿的做派其实和旧大陆二战前落日余晖里的贵族差不多,也是以不事生产为荣的。现在旧大陆的贵族已经完蛋了,就算名义上还存在,也不过是行尸走肉。美国的富N代们倒是不再学他们了,但多多少少从父祖辈继承了一些怠惰、挥霍,默认不工作是很正常的选项。   只是站在丽莲的角度,从未来的视角看过来,弗莱明真就是最后一代这样生活的公子哥儿了。之后的富N代,不事生产的有很多,但社会大环境已经不把这当理所当然了。而且一般不事生产的,也不会是真正的继承人。   很多富N代,尤其是男性,即使不喜欢工作,到了一定年龄也会找个地方挂职。不然在丽莲上辈子那个时代,几乎就是个笑话了,没有人会尊重的——哪怕是媚富的网络世界,也只是尊重这个人的钱,而不会尊重这个人本身。   克里斯托弗完全赞同人需要工作这一观点,他自己就是热爱工作的人嘛!   在克里斯托弗点头赞同时,丽莲又接着说:“希望这次弗莱明能在广告公司找到乐趣和成就感——感觉很难,他不像是能喜欢广告行业的样子。广告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价值,可弗莱明是个很清高的家伙,只是这一点,就让他很难从内心深处认同广告业了。”   广告行业本身并不生产什么,甚至从诞生之初,就包含了欺骗、诱导、操控大众心理等负面的东西。别说是弗莱明了,就是这个年代的普通美国人,会思考这类问题的,也不会对‘广告业’有什么正面观感。   “事实上,我猜弗莱明会主动帮我联络电视台的人脉,解决卖节目的问题,就是因为他对广告公司的工作有些丧失耐心了,但又暂时没有别的事可做。尤其才一个礼拜呢,恐怕很难和老富兰克林先生交代...”   想到弗莱明只是没事可做无聊了,就有老父亲赠送的业内知名广告公司的股份,就算丽莲是穿越者,可以拥有比对方更多的‘机会’,也很难不羡慕。   “卖节目...?”克里斯托弗重复了一遍,看向丽莲:“是几个月前您和我说过的那个吗?由您名下影视制作公司制作的节目?”   丽莲点点头:“是的,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了,我打算录制两期,拿给电视台看。如果电视台能够购买,以后就可以直播了......”   “您说的那个节目听起来很有趣,电视台的管理层如果有眼光,一定会买下来的。”克里斯托弗不置可否地说。   “话是那样说,但那始终是个新节目,不是吗?电视台购买新节目,也不只有‘有趣’一个衡量标准。更何况,有趣并不代表收视率高...大众的喜好有时是很难揣测的,这也是电视从业者,甚至电影从业者,一直以来都要冒险的原因了。”   “总之,如果能有人牵线搭桥,卖节目肯定能顺利很多。”丽莲很重视‘黄金时代’这边的经营情况,也不觉得借助人脉有什么问题,酒香还怕巷子深呢!   用餐的时候,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对丽莲这番话说什么。直到晚餐结束,丽莲上了克里斯托弗的车,他没有立刻发动车子,而是手搭在方向盘上,忽然说:“我也可以帮您的忙...咳,我是说,难道富兰克林先生看上去会比我更有门路吗?”   突然这样说,丽莲甚至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克里斯托弗的意思。等到明白过来,她轻轻‘啊’了一声,一种奇妙的氛围忽然就在车内这个密闭狭窄的空间里蔓延开了——丽莲并不需要弗莱明或者克里斯走关系,当然,她也不会矫情到必要时候,有人脉不用。   只是克里斯托弗这个反应让她有一种被在乎的感觉。被在乎不见得如何,但被特定的人在乎,感觉是不同的...她感觉自己好像忽然被可爱的小猫小狗突然舔了舔手指一样,有一种柔软的、难以用语言形容的情绪从四肢汇入心脏。 第109章 烈火烹油(14)   在丽莲考虑制作综艺节目的话,该怎么卖的问题时,口袋本的《驱魔夫妻》正在市面上狂卖,成为了一时的文化现象!这在提高了丽莲知名度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带动了续作《通灵之战》的销量,以及即将出版的《哈罗酒店》未出先火。   《通灵之战》出版快一年了,还没到退出平装本的时间。这一次《驱魔夫妻》为更多读者所知,使得其销量在已经平稳的阶段突然暴增,这周都重回精装本小说畅销榜榜首了(《通灵之战》在第一,《驱魔夫妻》紧随其后)——以精装本的收益,这就是一大笔钱!   戈德堡出版社瞄准时机,这时候推出了《哈罗酒店》的广告,不惜成本地登在了主流报纸杂志上...结果也没辜负戈德堡出版社的期待。面世第一周,《哈罗酒店》就卖出了11000本...这对一本精装本小说,是非常令人惊叹的数字了。   就算比丽莲自己,当初《驱魔夫妻》出版时,第一个月‘也才’6000本的销量呢!而在当时,这已经是让市场惊讶、让戈德堡出版社喜出望外的数字了!   只能说,这次《驱魔夫妻》口袋本的大火,甚至某种程度成为‘文化现象’,实实在在反哺到了《哈罗酒店》。别看11000本的首周销量惊人,实际‘文化现象’这种事也是不常有的,一年都不见得有几件!   这再加上戈德堡出版社的大力营销,首周销量冲到一个高点这是很正常的。而且这样的高点也是不可持续的,后面应该很快会滑落下来......   而在大众读到《哈罗酒店》后,普遍反响还是不错的——作为前传作品,这次用了男主做绝对主角,女主角甚至没有出场,这让一些因为《驱魔夫妻》来买《哈罗酒店》的读者颇有微词。要知道即使《通灵之战》中,女主丽萨是绝对主角,男主也好歹还有几次出场呢!   但作品的质量本身是没得喷的,这就稳住了口碑。毕竟即使是颇有微词的那些读者,也承认《哈罗酒店》的故事是有趣的,尤其作为驱魔提出的恐怖小说,它甚至比该系列前面两部作品更有纯正恐怖小说的味道。   至少即将去费城上大学的长岛少年弗雷德·多弗尔就更喜欢《哈罗酒店》!   弗雷德·多弗尔很早就喜欢‘李夫人’笔下的故事了,当时丽莲还没有发表长篇小说呢!之后长篇小说出版,他也是最早支持的读者之一,还特意跑去参加了签售会(现在‘李夫人’的书已经不愁卖了,倒是没再开过签售会)。   他一直认为‘李夫人’的作品非常棒,画面感和恐怖小说的氛围塑造是一流的——并不是说惊悚、吓人,相反,‘李夫人’的小说虽然是惊悚题材,但很少沉浸于感官刺激、猎奇血腥。她显然很清楚,讲好一个恐怖故事的前提是将一个‘好故事’。   哪怕是恐怖小说,也先要故事好,才谈得到其他。   所以,无论是《驱魔夫妻》里讲述的夫妻相处之道、真爱破除万难,还是《通灵之战》中现代传媒对人的驯化,乃至异化...都让一群恐怖小说的读者毫无障碍地接受了,也打心底里觉得那为作品增色不少。   但《哈罗酒店》不一样!它居然是纯靠‘恐怖’写了一部小说——故事里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元素,比如西进时代的粗暴,但总的来说,这个故事确实是聚焦于‘哈罗酒店’几天内发生的‘惊悚事件’...是标准的恐怖小说。   这让作品变得没那么有趣了吗?倒也不会。因为丽莲在其中加入了很多在此时来说非常时髦、新奇的元素。   比如说,‘规则怪谈’——本质上,《哈罗酒店》更类似一个规则怪谈故事。   之所以诞生‘哈罗酒店’,是因为当时西进运动,开发了这片原住民认为‘不可打扰’的土地,惊醒了这片土地上沉睡的怪物。当然,按照人类的理解,强到这种程度的怪物,称祂为神也不是不可以。   而在当时付出了极大代价后,怪物虽然被封印,陷入了沉睡。但祂实在太强了,人类没法消灭祂,只能每年献出祭品安抚,保证祂的持续沉睡。   这是‘哈罗酒店’建立的成因,它建在封印怪物的阵法上,是为了确保阵法平稳运行,以及方便每年献祭祭品的。   至于‘祭品们’入住酒店,而不是直接杀了投料,本质是因为献祭祭品本来就有一定仪式——于是读者们会后知后觉地发现,不论是酒店的布置,还是故事里大学生旅客们进入酒店后做的一件件事,都可以对应到一些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上。   属于是乍一看不是一回事,仔细想想本质又相同...就很奇妙(类似观众第一次看《回魂夜》,看到星爷用保鲜膜、牛奶巧克力捉鬼的感觉)。   当然,多数读者第一次读故事是注意不到这些的,毕竟不是所有读者都喜欢抠细节,也不是所有读者都有那样的知识储备。   嗯,对应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也不是奇怪,当初封印怪物时,驱魔师们借鉴了很多印第安人的传统驱魔手段——毕竟对付的是这片大陆上的怪物,印第安人和他们‘相处’更久,手段也会更有效。   总之,既然是献祭仪式,一步一步都要按照繁琐的规则来,那么被规则束缚的就不只是献上祭品的人类了,接受献祭的‘神明’也一样...无论在哪个文明里,神明接受人类的献祭都不是随便的,往往有各种做法,做法不对,神明就无法吃掉祭品。   有一种孔夫子‘割不正不食’的讲究呢。   被规则限制住的怪物,衍生一个规则怪谈故事,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而且这也为之后男主汤姆逃出生天铺垫了理由。不然,此时他一个还没接触过驱魔世界,只是具备一些民俗知识的‘清澈大学生’,要怎么活下来?靠他那锻炼得不错的强壮身体吗?   而规则怪谈能够在后世走红,已经说明大家是喜欢这个的了——读者们喜欢规则怪谈故事塑造的那种藏在日常中的淡淡违和带来的恐怖(一般规则怪谈故事都会设定一个离生活很近的场景,超市、游乐场、博物馆、公寓楼等等,哈罗酒店这样的旅馆也算),以及更重要的,推理‘规则’带来的解谜体验。   在《哈罗酒店》的故事中,汤姆首先看到的是一份‘哈罗酒店入住须知’,看起来和很多旅馆给住客的‘约法三章’差不多?读者们一眼扫过去往往也不会太放在心上,但有心人就会发现,有些条例挺奇怪的。   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上不是不行,但郑重其事地指出来,感觉很少见。还有的条例,单纯就是意料之外...不是什么麻烦事,可为什么这会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里呢?会有这样的疑问。   读到后来,大家以为这是一份旅馆保命守则,因为不按照入住须知里说的做的都死了。但其实不是,真的完全按照‘哈罗酒店入住须知’说的做,其实就是完整地、严谨地走完了‘献祭仪式’流程,最后也会被祂收下。   这里面的逻辑是,用来做祭品的活物,如果按照祭司说的来、乖乖听话,是能活到最后的——让人联想到印加文明的一些献祭仪式,被俘虏来做祭品的人,会在献祭之前得到超常的待遇,吃穿住行可以比肩王室(一般这种俘虏本来就是出身不凡的儿童)。   他们看起来获得不错,比那些被俘虏后做了奴隶的人好多了,但到了时间,残忍的献祭便会如期举行......   至于说不按祭司的规矩来,则根本活不到最后献祭仪式,期间就会被杀掉了。   男主汤姆一开始没有违背‘哈罗酒店入住须知’,但也很快发现了这份‘入住须知’,以及哈罗酒店一些特殊布置的象征意义(民俗学知识发力了)。怀着这样的疑惑,他选择在哈罗酒店惊险地探秘,由此整理出了真正的‘规则’。   最终,他带着另外两个幸存者逃出生天...其他人则在这几天里死在了旅馆中,成为了安抚怪物的祭品。   浑身是伤的汤姆,带着幸存者终于逃出这座献祭开始就无法逃离的旅馆时,一群黑衣人已经在旅馆外等着他了——为了确保‘献祭仪式’顺利,肯定要有人监控,确保不顺利时可以启动后备计划。   直到‘后日谈’里,汤姆才知道‘哈罗酒店’存在的原因、西进时代的往事。   而且‘后日谈’不只这一篇,另一篇‘后日谈’中女主丽萨还小小出场了一下——这一年的献祭虽然算是完成了,但第一次有人中途跑了出来,负责维护‘哈罗酒店’的、吃公粮的驱魔师就找到了丽萨的家族,请这个业内有名的驱魔家族给看看,看封印有没有受影响。   当时的丽萨还未成年,只能说是长辈带着去见见世面。也因此在这个很短的‘后日谈’里,丽萨还登场了一下,她好奇地观察着哈罗酒店的一些布置,突然被母亲叫名字打断,要为她介绍官方的驱魔师认识。   未成年的、青涩的丽萨...虽然只是一瞥,但对读者来说也是意外之喜了(写这里的时候,丽莲只是想到了电影彩蛋,这要是在电影结尾做彩蛋,会很有意思吧)。 第110章 烈火烹油(15)   《驱魔夫妻》凭借口袋本的低廉价格,迅速扩大了读者群体,一时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这段时间如果没看过这本小说,就算是在朋友圈中‘落伍’了!   再加上《哈罗酒店》的成功,丽莲迅速成为了纽约最受瞩目的作家,没有之一!关于她的报导可以说层出不穷。而就是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新晋‘版面大亨’,却完全没有精力关注自己最近暴涨的人气...事实上,哥伦比亚大学快到考试周了。   面对期末考试,学生们总是要紧张一段时间。几十年后,全球大学生都扩招,毕业标准放松不少后是这样,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就更是这样了。所以哪怕是在未来,藤校中被说是‘水’的哥大,此时也很严格,丽莲若想顺利毕业,更不能在考试上掉以轻心。   实际上,在《哈罗酒店》刚出版,离考试周还有两三周时,丽莲就离开了自己在上西区的高级公寓,住进了自己和爱丽丝合租的那所二居室小公寓。那所小公寓在校区内,方便她每天图书馆学到深夜后回去休息。而且这段时间教授有事找她(改论文什么的),也更方便回应。   更别说省了通勤时间,就有更多时间学习这种直接的好处了。   “我能说去年学的东西我全都忘了吗?”有一门课要写这学年内容相关的课程论文,最近才动笔的爱丽丝觉得自己就是个死人了。   写课程论文真的很磨人,和日常写的那种小论文完全不一样了,而且她的教授们要求真的很高!现在又要准备考试,又要交课程论文,不怪她一脸‘要死了’。   对于她的哀叹,本·格林完全无法感同身受,他是那种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之余,会时时复习、预习的标准学霸(所以他的课程论文这时也都完成的差不多了)。面对考试周,他虽然也有压力,但那是和其他学霸竞争的压力,而不是爱丽丝这种能不能合格的压力。   其实爱丽丝当初也是学霸来着,不然作为一个俄亥俄州的小镇女孩,也不可能考上哥伦比亚大学了。只是来到哥大后,她就有些‘泯然众人’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大家都是哥大生,普遍很优秀啊!   更可怜的是,这次就连丽莲都不能和她同仇敌忾了——因为丽莲也不用担心合格的问题啊!   丽莲当初能考上哥大也有运气的因素,所以在哥大学子中,她的功课也不算好。但她后来不是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了吗?大学重来一遍,她对大学生活的节奏是更加适应的。这样再依靠上辈子的发达资讯,她在上新课、完成作业时总有这样那样的‘触类旁通’,结果就是学的居然还不错。   她的情况是,学霸肯定够不上,但随着越来越适应哥大校园生活,她的学习成绩是越来越不需要担心了。具体到每门课,就是最差的也能通过。   “其实爱丽丝你也不用太焦虑了,你的学分积攒够多了,上学年也只补考了一回,还顺利通过了。看你平时作业完成的情况,也不算糟糕,不是吗?”另一个同级生,和爱丽丝一样是历史系的,不以为然地道。   “不管怎么说,你总能毕业的。”   今天其实是一个‘学习会’,几个人关系不错,干脆一起到图书馆附近的咖啡厅复习。相比起图书馆内,这儿交流比较方便,另外学习氛围也是不错的。   “我希望我的毕业评价能高一些,最好还能从院长那儿弄到推荐信...”爱丽丝嘟囔着说。   “哦...那可就太难了,院长并不是那种随便谁都会写推荐信的学者。”同系的同学不太看好爱丽丝的这个打算,又摇了摇头,像是不太理解为什么她会有这样的想法:“亲爱的,你是不是给自己太大压力了呢?”   “完全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年轻姑娘,你还是应该更享受自己的青春...希望在座的女士们不会觉得冒犯,但我的确认为,你们选择来念大学,是有些虚掷光阴了。我明白这是女性地位的提高,是你们的权力,但......”   说到这儿他摇了摇头:“大学学历能给女性的回报实在太少了,而为此你们要花费四年最好的时光,还有,哥大的学费可不便宜......”   “当下是这样,不代表未来也是如此。”丽莲知道对方的话以当下的主流观念来说,绝对算不上错,但还是不喜欢听这种话,便头也不抬地反驳:“再过几年,说不定女性就在职场上有更大的空间了。”   实际不是‘说不定’,而是‘一定的’!只不过站在当下,丽莲只能用‘说不定’这样的说法。   “事实上,就算是当下,也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杰出的职场女性,不是吗?现在很多女性,也开始认真考虑职业规划,而不是将其当作是结婚前的过渡。”丽莲这是想到了自己来纽约后,在费比安出版社结识的好朋友卡洛琳·班德。   丽莲和她同一天入职,当时卡洛琳还只是一个将费比安出版社秘书工作当作是过渡的,典型美国年轻女孩。后来经历了未婚夫背叛,职场上的得心应手(她有这方面的才华!),以及和同在费比安出版社的追求者的分分合合,现在的她已然决定今后不论是否结婚,她都要坚持工作了。   她选择结婚的对象,只能是不介意她结婚后继续工作的那种。而且如果工作和家庭不能兼顾,她大概会选择工作——只能说,卡洛琳确实是个聪明姑娘,当她真正走进社会开始工作,就学到了很多东西。   最重要的是,她明白了相比起爱情,甚至婚姻,这个时代更可靠的是工作!   “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学学历对女性来说也会变得足够有价值。”丽莲总结道。   “富尼叶是这样认为的吗?”这个历史系男孩儿摇了摇头:“你太乐观了,虽然存在你说的那种趋势,但任何变化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那样快,至少你们这一代年轻女孩儿是享受不到那样的红利了...至于未来的事,那和你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他所说的‘这一代’,不是说爱丽丝、丽莲她们老去,而是一二十年的意思。反正如果这方面一二十年不变,那时候这一代女大学生都快四十岁了,还谈什么靠学历获得好工作,规划职业生业呢?   严格来说,对方的想法不能说错,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总是很慢的。即使有强大的外力干预,一些观念上的变化也动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完成。只是谁也没想到,直到六十年代初,一切改变的力量都做好了准备,表面平静之下只等爆发。   其实三四十年代,美国女性的地位就大提升了一次。只是后来二战结束,战场上的男人们回归社会,很多女性选择了退出全职工作,将其‘让’给了需要养家的男人们。这之后的结果就是,往后近二十年,女性的解放路开了倒车。   不是说这期间女性的生活不好,生活在丰裕社会里,相比起过去,生活水平其实高了不少。但也只是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已,生活方式上,女性反而被禁锢得更厉害了。就像是笼子里的金丝雀,生活水平也不能说不好。只是被豢养了,也就没有了独立和自由。   很多结婚后就不再工作,很少接触社会的家庭主妇就是这样抑郁的——如果真的是旧社会,反而不会有这么多抑郁的家庭主妇,因为那时女性接受的观念和现代不同,很多事都接受得理所当然。   再说了,她们没有见过自由的世界,大概率一直生活在笼子里,当然也很少想笼子外的生活。当代女性则不同,实际她们在婚前的生活方式,大体已经是现代式了,和丽莲上辈子没什么不同(当然,一些观念灌输是另一回事)。   这种情况下,让人再回笼子里,一开始或许因为被供养的舒适生活还挺开心(实际这还算好的,毕竟很多此时的家庭主妇,结婚后生活水平其实是下降的),时间长了恐怕大多数主妇也难免找不到人生的意义,陷入到长期空虚中......   而世界始终是螺旋上升的,虽然有时会绕一下,甚至进三步退两步,但总归是会上升的——曾经三四十年代女性达到过的,并不会因为当下的开倒车就不存在。这就像是一件事曾经做到过,就算之后第二次挑战失败了,再次挑战成功也一般就是时间问题。   所以,在各种思潮风起云涌的六十年代,美国女性也终于走出了藩篱,在未来几十年间不断争取到应得的权益,这并不是值得奇怪的事。   实际上,到了七十年代,女性高管就在职场中屡见不鲜了(就是这个时代,女式西服的大垫肩流行,这是职场中的女性强调男性一样的权力感)。而七十年代的高管总不可能是一夜之间蹦出来的,基本都是六十年代,甚至更早以前进入职场奋斗的女性。   由此可知,爱丽丝这一代的女大学生们,如果真的有心在职场取得成就,时代舞台是已经准备好了的。   “您认为还要等上一代吗?我反而认为现在正是时候呢。”丽莲没有争论更多,只是随意说道。   主要是这类观念的差异很难靠说的改变,至于当代社会能够观察到的现实,什么样的都有。既有女性在职场上的突破,也有完全按五十年代方式生活的女孩儿,后者甚至更多。   但对方显然将丽莲最后的话当作是一种嘴硬,还举例说:“您知道心理学系的苏珊吗?”   丽莲当然知道,心理学系和历史系、英语文学专业等都属于文理学院,平常公共课比较多。在此时女大学生很少的情况下,就算大家不算是朋友,也是知道名字,混得眼熟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对方在刚刚的对话后提到‘苏珊’,也算是个提示。   这位苏珊在几天前带来了一个‘重磅新闻’,她突然退学了,退学的原因是要去结婚——这在此时可以说是非常典了,大学上到一半退学去结婚什么的。   苏珊并不是个例,就算是哥大这样的知名学府,每年也会有几个退学去结婚的女孩儿。甚至丽莲还听一些女同学们说过,她们家里本来就无所谓她们能否毕业。来大学最重要的是认识接触一些青年才俊,趁早确定一个适合的男孩儿结婚。   就像那些上了秘书学校去找工作的女孩儿,她们多数也没打算长久地做秘书,都是想要在职场上认识合适的男人。不然的话,普通出身的姑娘,家里能介绍的、有不错工作,能让妻子做家庭主妇的男人,实在是有限。   而且秘书说出去也是一份体面的工作,中产阶级男性愿意从这里面挑选妻子。更不要说,工作能赚到钱,能让姑娘们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个个都像杂志里的女模特,而又不会给家里增加多少负担了.......   总之就是一石三鸟,各方面都不能更好了。   “您要举苏珊的例子吗?”丽莲忍不住笑了一下:“这样的例子当然是存在的,但能够支持我的观点的例子不也很多吗?需要我告诉您,我的女性朋友中,有多少获得了职场上的成功吗?”   这个话题到此就差不多了,主要是两个人都没有和对方吵架的想法——丽莲本来就没有,对方如果没举苏珊的例子,丽莲都要结束这段对话了。至于那个男孩儿,大概就是所谓‘绅士风度’使然了,这时中产出身的男性,大多被教导过不要和女性争执......   总之,‘学习会’继续,甚至之后两周,这样的学习会都有时不时举办,直至考试周降临。   到了考试周反而轻松了一些,能做的准备都做了,这个时候就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   考试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在一开始的压力山大之后,后面其实也慢慢习惯了。只是考试本身的强度,依旧会让考生不太好过——考试的信息量非常大,比如丽莲最后一套、最后一场考试就持续了3个小时,没有什么应试解题,而是针对几十篇文献写三篇论述,每篇要求1000词。   几十篇文献当然不是试卷上能附带的,都是课程中学到的...其实课程内容不止几十篇文献,只是这几十篇这一次被挑选了出来。而丽莲他们,这门学科包含的文献,几乎都是要背下来的。   由此可见此时藤校生们的素质,背下这么多的文献表面上只是记忆力的问题,实际上考察的东西是多方面的。   而经过了这样一场考试,丽莲整个人甚至有一种被抽空的感觉...还好,一切都结束了!   当丽莲从考场出来,经过一场堪称漫长的3小时考试,她已经头昏脑胀。所以从特别安静的考场,走到考试结束后,大家伙儿狂欢、搞破坏的区域,就有一种反应不过来的感觉...今天阳光很好,洒落下来,一切都亮的发白,于是显得不真实起来。   这时候已经结束考试周的学生们都不介意疯一把,所以哥大校园里有的区域特别乱!丽莲一走进这个区域,就被‘水枪’攻击了。而说是水枪,但水枪里装填的不是清水,而是酒。琥珀色的啤酒到处喷洒,因为知道那是酒,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感觉更疯了一个档次!   只不过水枪里装填的不是清水,而是酒。琥珀色的啤酒到处喷洒,因为知道那是酒,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感觉更疯了一个档次!   还有不少人在免费发放酒精类饮料,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儿就直接往丽莲手里塞了一罐小麦果汁。   “他们一点儿没有考虑过我不够年纪,对吗?”丽莲手里捏着浅蓝色的啤酒铝罐,还觉得挺有趣的(此时的啤酒罐和后世不太一样,罐型和八宝粥、水果罐头比较像)。   “什么年纪不够?”此时已经和丽莲汇合的一个女同学不明白她在说什么。   丽莲摇了摇头...她当然很难解释啦!她所说的年纪不够,是指她还没有21岁——未满21岁无法合法饮酒,更不能购买酒精饮料,这在后世是很出名的一条美利坚法律。毕竟大家都知道,那时候相比起其他‘恶习’,喝酒对美利坚青少年已经算是健康的爱好了。   不过在1963年的当下,是没有这条规定的,青少年喝酒也很随意...就是不知道是哪一年通过了这条法律。   女同学也没有多想,很快话题就转移到了一会儿的聚餐上。她们会汇合,就是因为同班同学约了今天考试结束后的聚餐,以庆祝考试周的结束(虽然选修课略有不同,但同班的学生们,考试结束的时间大概是一致的)。   英语文学专业的同学们选了一家熟食店聚餐,这家熟食店食物挺不错的,而且提供酒水,再加上价格适中、就在哥大校区内,所以是很多哥大学生的心头好!   大家在熟食店吃吃喝喝,还商量了一会儿要去夜店玩——对于这个行程,丽莲表示拒绝!她是真的累了,现在只想回家好好洗个澡,然后睡觉休息。要知道,明天她有行程,一早就要去赶飞机呢!   这还是她这辈子第一次乘坐飞机,当然,这也不是重点,重点是她得休息,她得养精蓄锐。   “丽莲不去吗?”有个男孩儿露出了可惜的表情。   “是的,我太累了,最后一场考试非常要命,我只觉得头昏沉沉的。如果不是聚餐是提前约好的,而且不吃晚餐我担心睡到一半饿醒来,我大概聚餐都不会来了。”丽莲嚼了嚼一片香肠,咽下去后解释道。   “啊,没错,今天的考试真是......”   “哈,丽莲,考试周结束后你会在纽约呆多久?”又有同学询问丽莲。大家默认夏天是不会呆在纽约的,不只是因为纽约的夏天不宜居,还因为暑假对大学生真的非常宝贵,只要不是实在无能为力,大学生总会离开大学所在的城市。   问这个大概是想要邀请丽莲一起去哪儿玩儿,丽莲对此只能摇摇头说:“我呆不了多久啦!事实上,我买了明天一早的机票,大概明天晚上就能在西海岸的金色沙滩旁,吹着海风吃晚餐了。”   说实话,这个行程安排得有些紧张,如果单纯是她的度假计划,大概不会这样,至少会留一两天缓冲时间。但这不是——其实是克里斯托弗,他这个夏天大概都要呆在西海岸了,今年‘优卖’的核心攻关地区就是西海岸的精华区!   丽莲此前答应过他了,考试周一结束,她就去洛杉矶和他汇合...这算是度假,顺便满足男朋友的相处需求吧。   实际上,机票都不是丽莲自己买的,而是克里斯托弗让自己的秘书提前买好的——所以时间才会这么紧!哪怕是克里斯托弗亲自给丽莲买飞机票,大概也会注意到她考试后需要一两天休息,以及整理行李什么的。   至于秘书,打工人的话,不见得是考虑不到细节,更多是今早尽快地完成任务罢了。既然boss想早点儿见到女友,那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丽莲也懒得让秘书退票重新买了,所以提前让女仆佐伊帮忙收拾了行李箱,也就默认了这件事。 第111章 烈火烹油(16)   “我为您订好了出租车,已经在公寓楼下等候了...时间还算充足。”在丽莲吃完早餐后,佐伊将丽莲的行李车推了出来:“我送您上车,打扫完房子后再回家。”   那是一个半人高的,酒店、机场常用的行李推车,丽莲总共四个行李箱、两个旅行袋,再加上一个手袋,全都堆在上面。佐伊就推着这辆小车,和丽莲乘坐电梯下到底楼,的确就像她说的那样,出租车已经在等着了。   司机从黄色出租车中钻了出来,冲丽莲和佐伊打了个招呼:“早上好,女士们!”   然后就利落地打开了后备箱,然而后备箱还装不下全部的行李,一部分放在了出租车后排。好在只有丽莲一个乘客,不然还要更麻烦......   在丽莲和佐伊说了再见,隔着车窗挥挥手后,出租车司机就发动了车子。他看了后视镜中的丽莲一眼,搭话道:“您是要去机场,对吗?哦,每次见到这么多行李的客人,总是要去机场的...真有趣。”   丽莲笑了笑,没有答话...她大概能想到为什么去机场的客人行李特别多。说实话,出门旅行,简便为要,即使是在讲究的六十年代,带这么多行李的旅客也不会太多。但如果是富人呢?富人的旅行总是事无巨细,东西就会很多。   而恰好,这个时代的飞机,单纯就是富人的交通工具,这和未来很不一样——几十年后,不,甚至不需要几十年后,十几年、二十年内,很多普通的美国中产就都能乘坐飞机了。而更晚一些,例如廉航兴起,让飞机甚至变成了一种某些时刻下具有性价比的出行方式。   此时的飞行属于富人,从丽莲走进机场就体会到这点了。机场工作人员很周到地帮她弄来了行李推车过安检,确定她的机票后又替她将行李送上了飞机...嗯,全程贵宾待遇,她候机的时候只要带着轻便的随身手袋就够了。   后世的话,这都是头等舱,或者至少是商务舱才有的待遇了,此时却是普通乘客都可以享有的。   实际上,此时甚至只有极少数航班的飞机会划分出头等舱,多数飞机的乘客都享受同样的服务。而且哪怕是划分出头等舱的飞机,普通位置,或者说‘经济舱’的乘客,其座位舒适度、享受到的服务,也都可以比拟后世的商务舱。即座位宽大,有足够的伸展空间,餐食味道不错,服务颇为细心。   “...请给我一条口香糖,啊,那本书能拿给我吗?”丽莲本来只打算在机场的小商店里买一条口香糖的,基于上辈子的经验,她担心一会儿起飞的时候会耳朵不舒服,所以需要这个缓解。但在看到杂志书籍区域后,又有了新想法。   她今天搭乘的航班,从纽约飞洛杉矶,只需要5个小时,比很多后世的航班还快——这不奇怪,几十年后的很多客机,其设计的第一要义是节约运行成本,而不是速度。比如为了省油,降低航速上限什么的,这都是很自然的事。   不过5个小时,没法看电影、刷剧等消磨时间,也挺难过的(其实,此时一些高档飞机,是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不过她搭乘的这班没有)。所以丽莲提前准备了小说读物,就在她的手提袋里,放了三本口袋本小说,足够路上看了。   之所以会在机场临时买一本书,还是厚重的精装本,完全是因为这本书让她觉得眼熟——书名是《The Man in the High Castle》,直译过来是‘高城堡里的人’,当然,还有一个后世人们更熟悉的译名,即《高堡奇人》。   这部小说在2015年被拍成了电视剧,大受欢迎,之后总共拍摄四季。它讲述的是一个平行世界的故事,一个纳.粹成功后的世界线,在这样的世界线里,人们的反抗与挣扎,勇气与智慧......   丽莲知道这部剧是小说改编,并非原创剧本,但还真没注意过,原作小说居然这么早,是六十年代的作品。甚至,在1963年的当下就能买到了。   “一盒万宝路...哦,这位小姐的账一起。”一位穿着蓝色制服的男士走到了丽莲身边,买烟的同时,冲丽莲笑了笑。   丽莲摇了摇头,示意手中的精装本图书,同时拿出了自己的钱包,抽出了10美元的钞票:“不必,您不必如此,如果只是口香糖,当然没问题。但...淑女不应该收取过于贵重的礼物,不是吗?”   丽莲倒不自认‘淑女’,这也只是拒绝对方的借口罢了——如果是一般的搭讪,只是想和她说两句话,甚至单纯地在美女面前展现绅士风度,丽莲已经学会默默接受了。不是因为别的,只是因为拒绝比接受费劲多了,而且很容易被人认为‘古怪’。   但一般的搭讪,会一起付的只会是口香糖、杂志等小玩意儿,最多几十美分。精装书怎么也要好几块了,即使是在空乘人员挣得多的当下,也不能当作是不值一提的小钱!换句话说,花了这个钱,总要有后续。   而丽莲,显然不想要什么后续。   对方显然被丽莲的干脆打懵了,没有很快做出反应,而且也确实不知道怎么反驳‘淑女不应该收取过于贵重的礼物’这一点。   虽说当下的美国社会已经很物质了,大都市里的漂亮姑娘收取各种礼物时从来不会有什么负担,即使她心知肚明那些送礼物的人打的什么主意。总之赌的就是一个我把鱼饵吃下去,鱼钩却是不会咬到的。   但总归还是一个整体保守的社会...‘淑女不应该收取过于贵重的礼物’,这种道理很对,实际中却会被一些人嗤之以鼻的话,真要是由一位美女说来,还真是很难反驳。   等到这位蓝制服反应过来,售货员已经开始找钱了。他才笑着伸出手:“是的,您说的很对...我是说,早上好,认识您很高兴...我叫杰夫,就职于泛美航空...我是说,或许您能看出来,我是一位机长。”   丽莲轻轻握了一下他的手:“我姓富尼叶...作为一位机长,您很年轻——哦,抱歉,我想我快要登机了,所以......”   这时还挺常见年轻机长的,因为民航缺人,很多刚刚从军队退下来的飞行员,或者从飞行学校出来的年轻人,很快就能得到机会擢升。这让丽莲想到了《猫鼠游戏》里的男主角,年纪轻轻就能扮机长,也是得益于时代,不然太容易被怀疑了。   “是即将起飞的航班吗?您坐哪一班?说不定我可以让我的朋友照顾您。”蓝制服的年轻机长杰夫显然不想轻易放弃,继续追问。   丽莲无奈,只能告诉他:“是9点10分飞洛杉矶的...呃,泛美航空。”   杰夫露出了惊喜的表情:“哦,很好,我是说很巧,那正是我马上要执飞的航次...能带您去洛杉矶,实在荣幸。”   这样的巧合,丽莲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只能客套地微笑。还好机组人员显然要提前准备,所以对方又说了几句话后就告辞走了——当然,也可能是意识到,接下来丽莲是他的乘客,有的是机会进一步接触,就不急于这一时了。   就这样大概十几分钟后,丽莲登上了一架喷气式飞机。   和后世干线飞行常见的大客机不同,这是个波音747、空客300等都还没有出现的时代。唯一称得上大客机的只有1959年才开始商业运作的波音707——当然,按照美国的标准,两百多个座位,不超过300座位的波音707也算不上大客机。   总之就是,大客机凤毛麟角,哪怕是干线飞行,一架飞机的载客量也经常只有几十人。他们这架由纽约飞往洛杉矶的飞机就是这样,经济舱加上头等舱,肯定不会超过100个乘客。但与之相对的,服务的空姐并不少...这也是这个年代的特色之一了。   经济舱总共12排座椅,每侧3个位置,就是72个座位了。头等舱这边,只有22位,但却有经济舱一半大还多。非常宽敞,处在半封闭空间中的座椅可以完全放平,成为一张单人床。实际上,头等舱的乘客可以问空姐要枕头和毯子,然后拉上帘子,就在这张‘床’上好好睡一觉。   这样的头等舱当然很不错,但丽莲其实觉得,如果只是5小时的飞行的话,这个年代的经济舱完全足够了。不只是因为这时的经济舱各方面相当于后世商务舱,还因为头等舱和经济舱之间的价格差距。   这年头的经济舱已经很贵了,头等舱根据各航班不同,可以比经济舱贵出数倍到十几倍(有的航司头等舱及其奢华,有的则只是比经济舱稍好,大概是后世商务舱和经济舱的差距,价格当然会有不同)。   如果是丽莲自己买票,她大概会买一张经济舱的机票。毕竟只是5个小时而已,而且经济舱也挺不错了,并不受罪。不过,机票是克里斯托弗让他的秘书给她买的,这是他的好意,那就不必说了——克里斯托弗都是创业成功的大富豪了,作为女友,丽莲没必要和他客气。   “富尼叶小姐,欢迎乘坐泛美航空。”舱门站着的空姐对照了一下丽莲的登机牌和自己手中的乘客名单,微笑着打招呼,又让自己的同事将她引进头等舱的对应座位:“祝您旅途愉快。”   丽莲也微笑致意,然后在另一名空姐的引导下坐到了头等舱一个靠近厨房区和盥洗室的座位(这架飞机有两个厨房区+盥洗室,头等舱乘客和飞机驾驶员共用一个,经济舱乘客用另一个)。   丽莲对半封闭空间内的座椅也很满意,毕竟此时就算是最有素质的一批人,也没有公共场合的一些常识,比如说不能抽烟,不能大声喧哗什么的。事实上,航空公司本来就会为乘客们提供各种各样的高级香烟、酒水......   于是拉上帘子,丽莲就在这个靠窗的位置上开始读起了刚刚在机场买的《高堡奇人》,直到飞机要起飞了,空姐提醒系好安全带、做好心理准备——她系好安全带后,立刻撕开了准备好的口香糖...在她忍受着略微不适的起飞过程,飞机终于平稳后,才松了口气。   这个时候空姐也推着小推车穿过乘客座位,询问是否需要饮料、香烟、零食...这些都是免费的。当然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都含在昂贵的飞机票里了。   丽莲还真有点儿口渴了,但她对酒水没有兴趣,只要了一杯清水。而坐在她后座的那位先生,则是要了一杯苏格兰威士忌,还要了两支雪茄。用丽莲能够听清楚的嗓门打听了午餐的事——5个小时的飞行,他们的午餐得在飞机上吃了。   此时的飞机餐还不是难吃的代名词,反而因为航空公司豪奢的做派,颇值得期待。   当然,也不必太过期待,毕竟是在飞机上,条件有限。带上飞机的食材,大部分也是半成品,甚至成品,只需要空姐加热一下,或者做简单的烹饪。这样的条件就决定了,肯定不如地面上好餐厅的餐食。   不过也不一定,或许最顶级的航班,可以提供媲美顶级餐厅的食物。毕竟那么贵的机票,足够航空公司聘用最好的厨师团队一起上飞机,一切就像地面上一样。   “...今天的午餐吗,先生?今天我们为乘客准备了慢烤小牛肉、意大利熏火腿、鹅肝、蜗牛和沙拉。”   后座的对话飘过,丽莲没有放在心上,拉上帘子后继续看书。而阅读时,时间总是过得飞快,等到她的阅读再次被打断,就是午餐送到了。   空姐送来的午餐不只是吃的,关键是漂亮的摆盘让人赏心悦目,配上一起送来的小花束,情调倒是拉满了。不过,最让丽莲意外的是,有一张纸条被压在了花束下...哦,之前偶遇的那位‘杰夫机长’,他还真是丽莲这班飞机的机长!   她说怎么刚刚空姐好像多看了她好几眼,眼睛里还闪烁着有点儿八卦的光芒...想想要是自己职场上遇到了这种事,肯定也会好奇的——这个年代的美国,这种事不算违反职业道德,更谈不到冒犯。毕竟搭讪美女这种事,在美国人看来简直天经地义!相反,明明有想法却不实施,会被认为是软脚虾。   丽莲无奈地抿了抿嘴,将那张纸条依旧压在花束下...待会儿就一起留在飞机上吧。   丽莲不紧不慢地吃完了这顿绝对算得上美味的飞机餐,就是飞机上容易没有胃口,所以她吃的比平时还少,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了。直到空姐过来收拾餐具,她也没有表现出丝毫异常。   她当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前面厨房里的空姐们议论了。   “是A1的富尼叶小姐吗?的确是位佳丽,刚刚她登机时,多少人都看到了啊!难怪杰夫...”一个金发甜美的空姐摇了摇头:“但是,我猜富尼叶小姐并没有那个意思,我是说,收餐具时,富尼叶小姐表现得很平静。”   “这倒是能预料到的事儿,那样的美人,大概是不会缺少献殷勤的绅士了。”另一个正在为一位乘客调酒的空姐一副不出所料的样子。   她们聊了几句,也没有说太多,很快就又去做各自的事,服务飞机上的乘客去了。而等到她们离开,一位黑色头发的空姐又回到了厨房。她是这架飞机的乘务长,上飞机起一直在客舱穿梭,现在午餐后乘客们叫服务的少了很多,终于可以休息一会儿了。   她因此还拉上了头等舱和厨房之间的帘子。   几分钟后,帘子被掀开,正在为自己倒一杯酒的她也没多想,毕竟可能是乘客要用盥洗室。所以她只是微笑致意:“您好,埃尔金斯先生。”   “你特意记了我的名字?”来的是个男人,准确地说,是坐在丽莲后座的那个男人。此时他已经脱下了西装外套,穿着一件蓝衬衣,打着一条深色领带。因为飞机飞行过程中微微的晃动,还扶着靠舱壁的一个柜子。   “记住头等舱所有乘客的名字是我的职责。”习惯飞机晃动的乘务长微笑着说,她即使穿着高跟鞋,不扶任何东西,也可以自如地、稳定地倒好一杯酒。   “really?”‘埃尔金斯先生’的笑容有些刻意,说话间向前一步,又扶住了乘务长面前的操作台,然后像是没话找话一样说:“你知道吗?我最喜欢蓝色了。”   乘务长已经觉得有些不对劲了,实际上,刚刚在外面时,她就能感觉到这位‘埃尔金斯先生’对她的‘兴趣’。不过这不是需要放在心上的事,此时的美国,她这样的美女,走到哪儿都有人有‘兴趣’,更何况是在飞机上时呢?   不得不承认的是,此时的男性乘客是对飞机上的漂亮空姐,具有桃色遐想的。这不只是因为空姐是服务人员,而且美貌是她们身上最显眼的标签,在六十年代的美国,这本来就很容易带来这样的结果。还因为航空公司的推波助澜,他们确实有意将漂亮的空姐当作是‘卖点’之一。   甚至有航空公司打出了这样的广告:空姐成为广告的中心,说出了‘你是否知道你的丈夫在和我约会’这句台词。   看似是说给妻子听的,实际是以这样的旁观者视角,让男性产生更多的‘美妙幻想’。   因为这些原因,空姐在飞机上遭到男性乘客骚扰是常有的事。一般只是口头占便宜的话也无所谓,姑娘们应付这种事的经验丰富,能够既不失体面,又坚决果断地阻止对方更进一步的想法。让一切看起来就像是一次普通的搭讪,不在飞机上也经常发生的那种。   不过,如果进展到动手动脚,色心助长乘客不顾体面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说实话,面对这种情况,空姐也没有太好的办法。毕竟她们是服务人员,更何况飞机票卖那么贵,为了让乘客满意,航空公司向来注重乘客的体验,各方面都是以满足乘客为主。一旦客人投诉,不论原因是什么,空姐本身都捞不到好。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免事情发展到那一步。   因此经验丰富的乘务长当机立断,直起身指了指身后的盥洗室:“盥洗室应该没人。”   仿佛她认为这个一下逼近自己的男性是来用盥洗室的,这时候,对方只要还讲究一点儿体面,就应该顺着台阶下来。但这个色.欲冲昏头脑的家伙脚下不动,笑着摇了摇头:“我没打算去盥洗室。”   “那我能为您做什么呢?”乘务长心里已经在骂了,表面上还是得保持微笑。   “过会儿我可能需要抽支烟。”‘埃尔金斯先生’又逼近了一步,将乘务长逼到了角落里,无法轻易脱身。   “没问题,过会我我给您送到座位上。”乘务长强自镇定地说。   “空姐的制服半遮半掩,更使人浮想联翩,我喜欢这一点。”‘埃尔金斯先生’自顾自地说道,企图已经完全暴.露了出来。   “我想,您呆在您的座位上一定更舒服。”乘务长只能严肃了一些,几乎是用警告的口吻说出了这句话。   但男人却没放在心上,甚至有些嬉皮笑脸:“哦,舒不舒服我没兴趣——”   几乎是同时,欺身上前,按住了乘务长亲她的嘴——就在乘务长挣扎时,‘哗啦啦’一瓶水倒在了‘埃尔金斯先生’头上。   是丽莲,她本来是要用盥洗室的,就看到了这么丑恶的一幕。情急之下,她抄起操作台上的大瓶苏打水就往男人后脑勺浇...她唯一的理智之处,就是没拿玻璃材质的苏打水瓶敲他的头。主要是敲头这种操作太容易出意外了,要是个敲出个好歹来怎么办?   人渣真的出意外了,她倒不会有太大的负罪感,但为此要搭上自己的大好人生,那大可不必。   “谁!?”愤怒的男人转过头去。   丽莲没有停,让苏打水倒完了才收手:“您清醒一些了吗?我假设您如果有丝毫廉耻之心,就应该离开!” 第112章 烈火烹油(17)   “富尼叶小姐,请稍等。”完成了5个小时的飞行后,丽莲即将下飞机,却被此次航班的副机长叫住了:“我们想请您帮忙做个调查,您能多留两分钟吗?”   丽莲没有拒绝,但两分钟后,乘客走的差不多了,等待她的却不是航空公司的采访调查,而是漂亮乘务长的道谢——乘务长玛姬在被乘客性.骚扰时,是丽莲帮助了她,虽然当时已经道谢过了,但因为工作中,也无法做的更多。   “只是一瓶法国香槟而已,公司的东西,没花一分钱,请您一定要接受。”玛姬俏皮地朝丽莲眨了眨眼。   服务行业,经常有需要一些‘小恩小惠’安抚客人的时候,所以空乘人员本来就有一些机动的物料分配。别说本来就在机动名额内,就算不在,也只要打一份报告就好...也是这年头机票太贵,航空公司利润太高,手自然就松了。   丽莲也没有继续推辞,收下了这瓶价格不低的香槟,笑了笑:“那么,我就收下了,希望下次还能接受您的服务...您的乘务组很专业。”   “这真是最好的赞美了。”玛姬开心地笑了起来。   “这样真的没问题吗?杰夫让我们多留富尼叶小姐一会儿呢...”之后副机长看着丽莲下飞机走远,扭头看向乘务长玛姬:“杰夫看起来对富尼叶小姐一见钟情了,如果他不是还记得身为机长的职责,刚刚在飞机上就不会只是传递一张纸条了。”   玛姬挑了挑眉,似笑非笑:“一见钟情?杰夫?哦,或许是的,但富尼叶小姐看起来并没有那个意思。写着杰夫电话的纸条还留在头等舱的餐桌上呢,您要看看吗?平时我或许会帮助杰夫,但富尼叶小姐刚帮了我一个大忙,所以......”   “哦,可怜的杰夫!”副机长秒懂,立刻笑着摇头感叹。   而另一边,被他们谈及的丽莲,已经穿过通道,到了机场大厅,寻找拿行李的地方——在那之前,他先看到了举着接机牌的秘书,以及克里斯托弗。   “怎么样,一路顺利吗?”克里斯托弗将取行李的事儿交给了秘书,自己带着丽莲先行离开。   “飞行本身很顺利,没有遇到一次颠簸...我甚至还做了一回骑士,英雄救美!”丽莲举起手中的香槟,轻轻晃动了一下:“我们今晚就可以喝这个,做骑士的报酬...这大概会让这瓶进口香槟更美味一些。”   在上车离开前,丽莲三言两语概括了飞机上发生的事,最后总结说:“我们这个时代,很多男人根本不会尊重女性。‘绅士’只是表象,‘女士优先’也只是建立在绝对优势下的施舍,这些男人们总认为自己才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女性是被他们凝视的客体。”   “类似物品,或者比物品稍好,但到不了‘男人’的程度...所以就像这个世界的其他东西一样,他们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   说到这里,丽莲转头看克里斯托弗:“您知道吗?您这一点就很棒,我从没见您这样过。甚至,您还能接受我很多‘不合时宜’的想法、癖好。”   所谓的‘不合时宜’,就是不符合这个时代的主流...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开局那么地狱(闪婚再离婚!),还能发展到现在这样,成为感情稳定的眷侣,不得不说,克里斯托弗本人超出同时代男性的优秀品质是很重要的原因。   嗯,不愧是美剧里能给女主角做CP的男人,为了让观众看的舒心,确实不能有他所处那个时代的登味儿——不知道为什么,丽莲突然想到了这个。实际上,她已经很久没想过,这个世界是一个美剧世界,男友也是‘剧中人’的事了。   随着她在这个世界呆的越久,她越会忽略这件事...毕竟,镜头放在了主角们身上,他们才是主角。而当她生活在了这个世界,镜头不存在了,那每个人的生活就都是真实的了,也不会有主角、配角的分别。   克里斯托弗没有说话,如果说一开始是因为女友说到的话题是‘死亡话题’,稍微有点求生欲都不应该插嘴,后面就是因为丽莲的称赞了。丽莲很少称赞他,或者说,她就很少称赞什么,她总是像个批评家,十分挑剔。   不过,她的挑剔并不是刻薄的那种,而且她在挑剔时,其实也是以同样的标准要求自己,所以熟悉她的人并不会因此反感、不快。   突如其来的称赞甚至让克里斯托弗有些窘迫,直到换了话题,说到了待会儿要入住的酒店,他才恢复到平常的样子——克里斯托弗在洛杉矶没有房子,或者说,此时的顶级富豪,还没有后世那种世界各地都有超级豪宅的程度,最多就是在常呆的地方有房子而已。   克里斯托弗的事业还在不断发展中,他经常要全美到处跑,相比起到处购置房产,每所房子还要打理、安排仆人,当然是住酒店更方便。   “是滨海酒店,酒店有自己的私人沙滩,比起公共沙滩要好很多。”克里斯托弗知道丽莲喜欢大海、喜欢沙滩,所以特意提到了这一点。   实际上,如果不是考虑到丽莲的喜好,他是不会住这家酒店的...对他来说,市区的酒店其实比海边的度假酒店更方便。   走进酒店,办理入住后,酒店服务生要带她去房间,被克里斯托弗拒绝了。丽莲的房间就是他亲自预定的,在他的房间隔壁,根本不需要服务生带领。而克里斯托弗为丽莲在酒店订的是一个套间,甚至有两个卧室——按照克里斯托弗的说法,她或许会需要邀请朋友陪伴呢?   毕竟,克里斯托弗来西海岸是为了工作,别说有时根本不会呆在洛杉矶了,就算在洛杉矶的时候,也做不到一直陪伴丽莲度假。虽然克里斯托弗可以安排这边分公司的女秘书陪丽莲(此时显然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就和呆在公司打字是上班一样,陪boss海滩上晒太阳显然也是,后者还更受欢迎),但丽莲实在无聊,还是邀请朋友来陪伴更开心吧?   这算是一个预备方案。   看了房间,丽莲还去隔壁参观了克里斯托弗的套间,比她的更大一些,主要是多了一间书房和一个小会议室,一看就知道是为他这种度假也得工作的‘资本家’准备的。   “时间还很早,先洗个澡,然后去海边玩儿吧?”丽莲征求克里斯托弗的意见。现在才3点多一点儿,时间确实还早,可以出去吃个下午茶、然后玩一会儿,一边看看海上落日、一边散散步什么的。   克里斯托弗当然不会有什么意见,正好秘书也带着丽莲的行李到了,于是丽莲洗了个澡,换了一身度假风的服装,就和克里斯托弗去了酒店餐厅吃下午茶。   因为待会儿要去海滩,所以丽莲穿了泳衣,然后外面罩了一件丝质印花沙滩罩袍——其实这身穿着已经很接近几十年后的常见服装了。说是沙滩罩袍,只不过是颜色比较鲜艳、方便穿脱而已,就丽莲今天穿的这件,其实很像几十年后的短款连衣裙。   呆在酒店餐厅里,浏览下午茶的菜单,克里斯托弗要了一个手指三明治拼盘,丽莲就要了一份名叫‘哈皮亚’的甜品。她以前没吃过,甚至听都没听过这个,但看样子都不会难吃。毕竟按照介绍,这是用葛粉凝固椰奶后得到的一种质地类似果冻的甜品...这种东西想难吃才比较难吧?   据说这是来自夏威夷岛的特色甜品?在西海岸的海滨酒店里见到,感觉不算奇怪。   配甜品和手指三明治的是特调的鸡尾酒,而不是茶...实际说是‘下午茶’,茶却不是饮料的最佳选择,这辈子丽莲见过很多用咖啡和酒来配下午茶点心的,已经不奇怪这一点了。   这份下午茶吃了半个小时,慢慢啜饮完那杯鸡尾酒,丽莲才和克里斯托弗走出酒店去海滩。   “克里斯,你擦防晒霜了吗?”都到沙滩了,丽莲才想起这件事,询问克里斯托弗。这时已经有了防晒霜这类产品,她自己是擦了的,洗完澡后全身都擦了。毕竟海边的太阳真的很大,即使这时已经快下午4点了。   说起来,白人其实比黄种人、黑人更需要防晒,因为他们真的特别容易晒伤。甚至那些喜欢美黑的白人,也是涂了很多防晒的,只不过那类防晒不防晒黑,只是避免被晒伤而已。如果不这样,美黑是美黑了,皮肤也不能要了。   “擦了一些防晒油。”克里斯托弗让丽莲看自己的手臂,果然能看出油膏类产品的痕迹。   其实此时的防晒油比防晒霜好用,但前者实在太粘腻了,肤感很闷,丽莲不爱用。   “背上也涂了吗?”丽莲挑了挑眉,故意眨了眨眼问。   她背上就有些涂不到,不过今天穿的泳衣是不露背的那种款式,所以也就无所谓了。即使是几十年后,最好的防晒霜,也比不上物理防晒,更何况现在了。克里斯托弗就不一样了,他的沙滩罩袍下就是一条沙滩裤。   克里斯托弗并不回答这个问题,就这样,他们来到了海滩,然后就先租了一把沙滩伞——海滩上插着很多把沙滩伞,只有花钱租下,才能在这些沙滩伞下休息。虽然不是不能自带沙滩伞在别的地方休息,但携带沙滩伞就太不方便了。在租金还算合理的情况下,大家普遍是愿意租的,更何况这也算是占位置了。   即使这边的沙滩是酒店的私人沙滩,人相对旁边的公共沙滩少了很多,但最好的位置基本也是要抢的。花了租沙滩伞的钱,其实也省了占地方的麻烦。   在租的沙滩伞下,两人先把沙滩垫铺好——沙滩垫一半在沙滩伞的阴影下,一半在外面。然后要在这里休息,或者稍微出去一点儿做日光浴,就都很方便了。   最终,克里斯托弗还是躺在沙滩垫上,由丽莲帮他涂了防晒油...就是感觉有点儿反过来了,一般都是男士为女士涂防晒的,毕竟此时很多男性根本不涂防晒,或者涂的很马虎。   主要还是传统上,大家就不太在意男性有没有做防晒,习惯觉得男生就算晒黑了又怎么样呢?说不定还更有男子汉气概呢!即使大家其实也知道,强烈日晒下做防晒,不是为了防晒黑,而是怕晒伤皮肤。   某种意义上,会在乎‘晒伤’,经常也会被认作‘缺乏男子气概’吧。   这时候的人们,都没有这可能导致‘皮肤癌’的概念,即使有些男性也讨厌晒伤,迫于大环境,也只能少做或者不做防晒——这也是男权社会的一个问题,在压迫女性的同时,也会让男性本身天然背负很多其实不必要的东西。   克里斯托弗这一点倒还好,晒伤是很让人不舒服的事,所以他会做好防晒,更不会觉得这影响到自己的男子汉气概了...实际上,他的很多行为,在此时都和主流对男性成功者的要求背道而驰,也不在一个小小防晒了。   哈哈,这大概就是女主角CP的‘宿命’吧——丽莲再次想到了这点。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在沙滩伞下呆多久,不一会儿就在别人的邀请下,一起去打了一会儿沙滩排球...嗯,有丽莲在,他们的确不容易‘落单’,即使其他人知道这是一对儿,也会忍不住搭讪邀请的。   沙滩排球打的并不专业,甚至不是每个人都会——让人意外的是,克里斯托弗很擅长,然后丽莲才知道,他从小被逼学了很多体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马球、网球、水球...对美国富家子弟的刻板印象又增加了啊。   最后,丽莲提出还是打躲避球吧...相比起多少需要一些球技的沙滩排球,躲避球很容易参与进来,即使是第一次玩儿也能从中得到乐趣。   嗯,反正结果就是这样,大家玩儿躲避球可比玩儿沙滩排球开心多了,一直玩到了傍晚。 第113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1)   在洛杉矶的时光非常愉快,在这里,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关系某种意义上‘更进一步’了。   不过,即使是这样,丽莲也只在这里呆了半个月不到。一方面是因为,克里斯托弗太忙了,他尽力挤出了一些时间,在两周内能有一小半时间都用来陪丽莲。但两周后,他连呆在洛杉矶都变得稀少。   另一方面,也有丽莲自己的原因...她计划的娱乐节目《水上大闯关》终于开始录制了!虽然事情都交给了相应的下属,但作为‘黄金时代’的第一个自制作品,丽莲还是打算回纽约亲自压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也好及时修正,毕竟也没有人比她更了解这类节目该呈现出什么样子了。   “您瞧,就在这儿...我们原本联络了纽约周边的好几个公园,希望可以借用他们的水面,安置闯关设施。公园的人流,也是节目天然的潜在参与者。”回到纽约后,《水上大闯关》的总导演先带丽莲参观已经架设好的关卡设施。   “但没有任何公园同意我们的申请,即使我们愿意给钱也不行...他们认为我们拍摄节目会影响到附近居民在公园休闲——还好,我的一个助理注意到了一种,呃,这种叫‘水上乐园’的新奇玩意儿。”   ‘水上乐园’在几十年后到处都是,见怪不怪,但在六十年代的美国,才只是刚起步的阶段,一般只会出现在度假村之类的地方。   “这里也有很合适的水面,更重要的是,水上乐园的老板对我们的节目很有兴趣——他并不担心我们的节目会影响到来此游玩的游客,认同我们提到的,节目播出后可以宣传他的‘水上乐园’...总之,最后谈成了合作。”   谈成合作,解决了场地问题就好...丽莲看了一会儿水上乐园分配给节目组的水面区域,稍小了一些,但暂时够用了。毕竟节目起步,观众也没见过这类节目,是不会觉得‘太小’的。等节目火了,再寻求更大的场地就轻松多了。   “参赛者的事搞定了吗?”确定场地和设施没问题后,丽莲又问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导演点点头:“我们提前在水上乐园张贴了宣传海报,还雇了人发传单,用家电奖品吸引参赛者。当然,为了以防外一,还另外雇了一些人,随时可以参与挑战。都是些锻炼得不错的小伙子,不仅可以防止冷场,还能增加看点。”   “奖品...我记得,准备了挑战成功的奖品和‘参与奖’,对吗?”报告上有写到这些,但丽莲不太记得具体是什么了,所以向导演确定道:“挑战成功的奖品是新款的洗衣机或者冰箱?参与奖呢?”   “是的,我们去找了几个厂商,原本还计划有电视机做最终大奖的,但电视机不愁卖,对赞助奖品兴趣不大。”准确地说,是对赞助一档还没确定能否播出的无名节目兴趣不大。能拉到洗衣机和冰箱的赞助(即使只是提供商品而已),已经算是之前的人脉在起作用了。   都是《庭审》的广告商呢。   “参与奖就很多了,我们几乎是能弄到什么就准备什么。有一打一打的罐装啤酒、袋装卷纸、洗发水套装、桌面打火机、咖啡杯...因为价值不一,我们弄了一个转盘抽奖装置。挑战失败的参与者可以抽奖确定奖品,总之不会让他们空手而归。”   相比起最终大奖,这种参与奖的价值就低多了,拉到这类商品赞助会容易一些——对于商家来说,提供足够几期节目使用的商品,其实也没多少成本。就算节目没能播出,亏损也不值一提。可一旦节目播出,哪怕没有走红,那也值了!   “听起来还不错,算是有一些吸引力了...毕竟来水上乐园的游客玩乐园的设施是玩,几分钟的挑战也是玩耍,还能换一份小礼品也算不错了。更别说还有机会挑战最终大奖...洗衣机和冰箱很不错,以后节目如果大受欢迎,说不定我们还可以准备电视机、冷气机,甚至汽车,作为奖品。”丽莲已经畅想未来的情况了。   当然,再畅想未来,也只能立足当下。当下的情况就是,《水上大闯关》没什么名气,在水上乐园开始录制时,报名挑战的人都寥寥无几。   幸亏提前雇了参加挑战的人,再加上这个时候是录播,可以将冷场的部分剪辑掉,倒是不太影响播出效果......   录制第一期时,丽莲基本是全程跟着的。不只是确定制作组的运转,还要看主持人能不能抓住这档节目的要点——这类节目,其实对主持人的水平要求不高,但也不是完全没要求,至少不能拖泥带水!   毕竟大家都是看挑战过程中或紧张刺激,或出洋相的种种,当然,最终成功带来的振奋也是观看动力之一,主持人总是罗里吧嗦算怎么回事?   另外,主持人还要偶尔烘托气氛,在挑战者挑战时搞点画外音......   第一天的节目录下来,丽莲还算满意,毕竟万事开头难嘛。而这一天,《水上大闯关》只送出了两份最终大奖——一份是普通挑战者拿到的,另一份则是雇的一个小伙子拿到的。后者虽然是雇的,但当时承诺过,拿到了奖品就是他们的。   “就这样吧,不过第三关的音乐可以换一下,需要更简洁的。”丽莲只提出了一个修改意见。其实在她看来,节目改进的空间还很大,不过现在才刚刚开始,观众对这类节目也不了解,不会有更高的期待,所以不着急。可以等到以后再做改进,优化节目、增加新鲜感。   这类水上闯关节目,也会用一些BGM,不过都是很简单的那种,既烘托紧张气氛,又不会喧宾夺主。其他关卡丽莲听起来都还可以,只有第三关,不知道是不是没注意,用了此时一首挺high的流行曲曲子,这就显得过于复杂了。   导演记下了这一点,承诺下次就改——下次录制时,丽莲依旧到场,果然就改了。   不只是音乐上完成了一次修改,丽莲还发现节目组经过第一次录制,几乎是立刻熟练了很多(和《水上大闯关》这档节目足够简单也有关)。而且,这次在水上乐园举行挑战,主动参与的游客也多多了...可能是上次录制的事传开了,以及奖品的激励作用吧。   丽莲连续三次观看节目组录制,确定他们没问题后,就没有再去了。主要是,她还有更重要的工作——想办法把《水上大闯关》这档节目推销出去。   不过,就在丽莲见此时一些电视台她能见到的中层时,弗莱明的电话打来了。   “您真的制作了一档娱乐节目?”电话那头的弗莱明相当吃惊的口吻:“说实话,我还以为那事儿已经告吹了呢...”   丽莲和弗莱明说过自己影视制作公司的生意,还说过先做一档娱乐节目的打算。当时的弗莱明还说了,会帮她找门路卖节目——说这话的时候,弗莱明绝对是真心的,他也没必要骗丽莲。不过,作为一个懒散浪荡的纨绔子弟,就不要指望他是一个多有记性的家伙了。   提出帮忙没几天,因为丽莲也没有催他,他自己就把这件事抛到了脑后...说实在的,因为丽莲的‘不积极’(没有对他耳提面命,反复强调这件事,这就是他眼里的‘不积极’了),他还以为这档节目黄了呢。   这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虽说制作一档娱乐节目的成本相较于电视剧,下限是可以更低的,复杂程度也能减少。但是这依旧是一件花费很多、很复杂的事儿,丽莲即使靠写作可以跻身富贵阶层,涉足其中也很难吧?   弗莱明不知道丽莲还通过投资赚了不少,也不知道她那档节目的成本取巧了,在此时真就是击穿地板的成本,会这样想倒不奇怪。   “当然没有,难道您认为我是个说大话、有始无终的人吗?”丽莲故意一本正经地说。   听到丽莲的严肃语气,弗莱明也跟着严肃了一些:“好吧,是我的错,您的确一向言出必行,是我认识的最可靠的人之一——从这一点来说,我倒是明白您为什么会和但泽那家伙是一对儿了。”   “...我最近听说了您在联络一些电视台的中层,对吗?有结果了吗?”弗莱明询问。   丽莲‘emmmm’了一声,才有些无奈地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果。虽然也有人对这档节目感兴趣,但他们的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有意购买下这档节目,然后由电视台自己制作。”   “甚至还有一些家伙,似乎对我比对节目本身兴趣更大,给了我一些暗示...真是糟糕啊,不是吗?”   “听起来确实是这样。”弗莱明倒是不意外会发生这种事。他不了解电视台,不了解节目制作与销售,还不了解这个时代的男人们吗?   “好吧,好吧,真是个小可怜...”弗莱明笑了起来,不过他当然不是专门来嘲笑丽莲的,所以很快又说:“我来帮您吧,虽然上次忘了替您找门路,但正好这次有一个不错的机会——你知道贝比,贝比·佩利吗?”   “我母亲和她父母家有一些亲戚关系,她最近要在巴哈马的别墅开一场宴会,也没忘记给纽约这边的朋友发请帖。我是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为你要一张...到时候我们一起去,你或许可以找机会和佩利夫人谈谈。”   “或者直接和她的丈夫,我们的佩利先生,哥伦比亚电视台的boss谈。” 第114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2)   贝比·佩利是个很有名的人...不是这辈子,丽莲上辈子就知道她的大名——当然,这也和她作为一个编剧,总会了解一些奇人轶事有关。如果是在国内,普通人多数还是不知道这个名字的。   贝比·佩利,本姓‘库欣’,父亲是非常有名的医生,被称作‘现代神经外科之父’。库欣家以经济条件、职业来说,属于精英中产,但如果说家族名望,则属于‘名门望族’之列了。   这不奇怪,就算美利坚的医生赚的多,都到‘现代神经外科之父’的程度了,肯定也是没办法和大资本家比的,所以说是精英中产没毛病。至于‘名门望族’,则更多是因为家族传承,库欣家是典型的东海岸老钱家族。   依靠这样的家庭背景,以及自身的美貌、才华等,贝比·佩利从小就是上流社会数得着的名媛佳丽。她还有两个姐姐,三姐妹一起被称之为‘神话般的库欣姐妹’,因为三姐妹的婚姻都很值得一说。   贝比的两个姐姐,一个先嫁老钱家族掌门人,后嫁大画家,另一个嫁给了总统之子。至于她自己,前后两段婚姻,先嫁的是大家眼中最合适不过的权N代与富N代的结合——这位前夫,父亲是首席大法官的后代,母亲则是标准石油创始人的女儿,本身则是网球冠军。   再婚嫁的就是如今这位哥伦比亚电视台的创始人兼老板了...在电视业蓬勃发展、金光璀璨的当下,这位佩利先生绝对是美国最有钱的人之一。   他的问题在于,他是个犹太人。别说他们结婚那个年代了(四十年代),就算是当下,犹太人也还没到能上桌的时候。所以即使已经非常富贵了,佩利先生依旧因为暴发户和犹太人的双重身份,不被上流社会圈子真正接受。   在和贝比结婚后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不只是因为贝比的家族给他提供了进入老钱圈子的背书,还因为贝比本身的魅力——她一直是上流社会圈子里引领风潮的那类女性,实际上,她确实是她所处时代最顶级的时尚icon。   当然,如果只是时尚icon的话是不够的,但她的家世,她的社交能力,她的个人魅力,再加上时尚icon...这些结合在一起,让她成为了上流社会也当之无愧的明星。   总之,社交这种事就是人捧人,既然大家都愿意捧贝比,自然也会对她的丈夫另眼相待——而且说实话,上流社会未必没有让佩利先生加入的想法。只是这年头老钱还比较要面子,不是说你足够有钱就会接纳你。   贝比的出现就像是一个台阶,让传统的上流社会圈子有了接纳佩利先生的理由。是的,我们才不是拜倒在了那个暴发户的金山银山下呢,不过是因为他取了库欣家的女儿,那位堪称上流社会标准淑女的女士,所以才给他这个机会。   不然怎么办呢?总不能拒绝库欣家的女婿、贝比女士的丈夫吧?   当然了,除了留给后人八卦的、上流社会的婚姻,这位贝比女士本身就值得大书特书了——或许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哥伦比亚电视台老板的名头要有价值的多。但如果将时间尺度拉长到几十年、上百年,佩利先生也只是一个平平无奇的资本家而已。   贝比·佩利就不一样了,作为明星人物,后世人会津津乐道她的事,还会惊讶于老照片里她超凡脱俗的气韵(贝比·佩利留下了很多老照片,一部分是新闻媒体拍摄,一部分则是她作为模特专门拍的。年轻时候她做过时尚杂志的编辑兼模特,后来还多次入选《vogue》最佳着装)。   上辈子丽莲就知道贝比·佩利,这辈子身在美国,来到纽约后,更是对这位社交场上女王一样的人物早有耳闻。她甚至见过对方两次,只是她们没有说过话,所以她不知道贝比知不知道她这个‘小人物’。   丽莲可能不知道的是,贝比·佩利早就知道她了,而且不是一般的知道。   “富尼叶小姐?您是在问我,那位女作家吗?”轻轻往头发上喷了一泵香水,年近五十的贝比·佩利听到丈夫提到这个名字,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道。   镜子里的女人比实际看起来要年轻不少,说是四十出头也完全没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她这个年纪已经是无论怎么保养都遮不住衰老的时候了——当然也有例外,但那得是基因宠儿,人力能达到的极限就到此为止了。   贝比·佩利长相美丽,这是先天和后天结合的结果,她先天就不错,后来又因为一次严重车祸,被迫做了重建了下巴和颧骨,还整了牙。这样的改变让她一下从普通美女成了惊艳四方的大美女,这证明了一点,整容手术这种事,从来无法无中生有,只能修复原本长相中的bug。   bug没有了,原本就存在的优点就格外凸显了出来。   贝比·佩利就是这样,她的眉眼、鼻子都是首屈一指的优越,缺点就在于面颊微微凹陷(不太严重的鞋拔子脸),以及轻微的地包天...那次车祸后的手术精准改变了她的问题,而手术真的特别成功,做的很自然,一点儿也看不出来。   有了这样的幸运,美神似乎并没有再次眷顾她,再给她青春永驻的荣幸...虽然得益于金钱和花费的精力,她比同龄人看起来普遍年轻不少。   “是的,亲爱的...我的一个经理告诉我,最好能能从她那儿拿到一份授权...”佩利先生嘟囔了一声:“我记得你好像见过她?你曾和我提起过她...”   贝比和丈夫的关系很普通,他们本来就是名誉与金钱的结合,婚后也没有太多感情。实际上,佩利先生从来没有少过情人,很早就不再碰贝比了——不过,他们结婚一开始就不是因为感情,所以见到种种不堪后也能维持的下去。   而且,佩利先生虽然不爱这个他人眼中堪称完美的名门淑女,但他满意有一个这样能增光添彩,能替他打理好一切家庭事务,应付社交场游刃有余的妻子。   “是的,我和您提及过富尼叶小姐一次...”贝比缓缓点头,回忆起了第一次见到‘丽莲·富尼叶’时的事儿。   那是在长岛的一个奢华派对上,她向往常一样精心装扮,出席之后立刻成为了派对里的焦点——虽然她已经年近五十了,对于绝大多数男性都没有了那种来自异性的吸引力,但她用自己在圈子里的权威地位,维持了另一种向心力。   维持这种向心力,这种社交界红人的地位非常辛苦,但即使这样,贝比也没有一刻放松过。所以她的朋友曾经评价过她,她唯一的不完美就是太完美了...而想也知道了,这需要多费劲!   之所以这样,说到底还是她所处的年代,对‘完美全职太太’的苛刻要求导致的——贝比生于1915年,她进入社交界是三十年代初,之后的三十年,即使期间有过女性地位崛起(二战前后),不少女性在那个时间节点上有了更多追求,也改变不了社会主体、主流,依旧将‘全职主妇’当作女性的唯一未来。   谁知道呢,再过十年世界就不一样了,贝比也是能见证这一社会变迁的......   然而那到底是以后了,以当下而言,贝比要确保自己不会犯错,任何一个细节都堪称模范,能够成为上流社会学习的榜样。然后更重要的,得拥有一个足够大、也足够耀眼的社交名单。要将这个社会最受人尊敬的男人稳在自己的客厅里,然后还要有一些女性‘友人’——这些女性‘友人’并不见得真的是朋友,重要的是一定要有。   简而言之,就是要前呼后拥,要让人确信,呆在自己身边,就呆在了这个社会最好的社交圈子里。   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年轻时候的贝比甚至会和不少男士调.情——其实现在也会调情,只不过现在的调情只是一种假装,男士和她都心知肚明是逢场作戏...这并不是说贝比没有魅力了,而是男人就是如此,即使是‘完美的贝比’,也不可能在这个年纪还有吸引力。   所以贝比注意到自己的一个熟人(三十多岁,曾经在贝比四十岁左右,最后的花期里,对她大献殷勤过),走向了站在不远处的一位年轻女士。看到那位年轻小姐时,她挑了挑眉——这是个她没见过的生面孔。   但这样一张令人印象深刻的脸,只要是上流社会出身的名媛,怎么会陌生?所以贝比很快就猜到了,这位年轻的女士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出身。   当然了,这不是重点,即使是她现在的核心圈子里,也不止一位出身底层的夫人——她一直认为美国是片热土,一文不名的男人可以在此白手起家,获得家财万贯。女人也一样,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拿到想要的...只要她足够聪明,再有一点点运气。   “您是在看富尼叶小姐吗?”有人注意到了贝比凝视的目光,便问她。   “富尼叶小姐?”贝比从没听过这个名字。   “是的,富尼叶,丽莲·富尼叶...您或许没听过她这个名字,但她另一个名字您或许知道——‘李夫人’,这是富尼叶小姐的笔名,她用这个名字写了《驱魔夫妻》、《通灵之战》,这可是近两年最受欢迎的小说。”   “大家都说她才华横溢,是当代的简·奥斯汀...不过,当她正式出现在名流圈,相比起才华,多数男人还是只能看到她的美貌。她真美,是不是?让我想起了二三十年前的您,美丽又有气度...真不可思议,我是说,以她的出身,是不该有那样的气度的。”   贝比这才想起来,自己有一次听人提到过‘丽莲·富尼叶’。不过说的很简单,只说是个绝代佳丽进入了名流圈,她对此不放在心上,所以不怎么记得了——说实在的,年轻时候贝比还会因为其他姑娘的美丽暗暗提防对方抢风头,现在基本已经不会关注有什么年轻漂亮的小姐进入社交界了。   她就算有所竞争,也是和她一样的顶级贵妇竞争,毕竟年轻名媛和贵妇虽然也有‘同场竞技’的时候,但大多数时候她们根本不在同一个赛道上——不是闲得无聊,总要雌竞,而是贝比进入社交界后,三十年的时间里,这个社会中,女性被困在了这样的处境里。   应该说,贝比根本不把年轻的小姑娘放在眼里,认为年轻女孩们的手段还不够成熟,她轻而易举可以看穿其中的幼稚。也还没有完全了解自己的优缺点,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然后做到扬长避短......   更不要说,社交生态位完全不一样,连比较的必要性都缺乏。   所以当时的贝比没有在乎一个他人口中是‘绝代佳丽’的年轻女孩儿,至于传闻中那些她听来太过夸张的赞美,听了也就听了。她一向知道圈子里的传闻就是这样的,有真实的部分,但虚假的部分也很多,信一半也就算了。   这方面,她本人就是绝好的例子,听听那些放在她身上的溢美之词吧:‘从来没见过她不吸引人的时候’‘她走进一个房间,人们会为她屏息一分钟’‘每个餐厅的服务员都会爱上她’‘贝比看你一眼,你就融化了’......   有时候,贝比会沉浸在这种过分的恭维中,飘飘然地觉得自己真就是那样。有时候又会觉得自己很糟糕,那些话完全是上流社会逢场作戏的谎言。不过,当她能够理智思考的时候她都知道,她没那么糟糕,但也没那么好。   上流社会的赞美要打折了来听,不过用来确立自己地位时,又要不打折扣地用上...这就是‘人捧人’吧,贝比认为这和男人确立自己在社会中的优越地位没什么不同。不完全是假的,但很大部分都是虚张声势。   然而,当贝比第一次见到‘丽莲·富尼叶’惊讶地发现,关于这个年轻女孩儿的传闻居然没有任何夸张的成分——这确实是拥有殿堂级美貌的姑娘,她是娇媚到了极点的,仿佛是世界上最冶艳的花,呼吸之间就要让人恍惚。   但真正让人惊讶的其实并非美貌,像贝比这样长红社交界30年的人,早就明白一点了:只要不是太丑的姑娘,经过精心地妆点,穿上华服,戴上珠宝,精心化妆,选择合适的鞋子和其他各种美丽配饰,都能成为男士们竞相追逐的美女。   相比起来,一个女人的品味,从小受到的这方面的教导,其实要比她原本的长相,作用更大!   ‘丽莲·富尼叶’确实美貌,但如果只是美貌,以她那底层的出身,随随便便展露出俗气的底色,就够让人倒胃口了——当然,很多美国人其实是喜欢这种美女的,好莱坞的电影里很多这样的女主角。只是这种喜欢,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审视,和真正的欣赏可不一样。   真正上流社会的社交圈里,这样拥有漂亮脸蛋的她们,也经常比不过一些容貌不如她们,甚至连财富也不如她们的东海岸老钱家族的小姐(东海岸老钱家族传了几代后,旁支也不见得多有钱,而很多暴发户,家里是不缺钱的)。其中的差别,微妙而又确实存在。   ‘丽莲·富尼叶’的美貌或许超出一般,所以作用也更大一些,不是那种普通的漂亮小妞能比的。但也就是一开始的时候起作用而已,当过了对她美貌的迷恋期,也就是那么回事儿了——这上面,每过两年就会换一茬儿的‘名媛’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里所说的名媛,并不是出身富贵之家、活跃于名流圈的年轻小姐。而是出身底层,成为了小演员、模特,甚至高级交际花,凭美貌跻身上流圈子的一类女性。   这类女性出现在上流圈子,当然也是为了钓金龟婿。其中很少有人能获得成功,只有聪明且有运气的才能这样。聪明和运气只有一个的,一般也能找到一个中产阶级丈夫。至于不聪明又运气不够的,没人知道她们最后去哪儿了,好像就是慢慢消失了。   最开始时,这些姑娘中,总有几个会成为季度式的红人!红到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男士们对她们趋之若鹜,她们的风头甚至要压过绝大多数真正的名媛。只是,也就是一个季度而已,下个季度就换新人了。   而失去了‘红气’带来的光环,男士们的态度就变了。倒不是说态度变得很差,毕竟依旧是年轻美女,‘绅士风度’嘛,表面总是过得去。但曾经那种‘捧着’她们,仿佛她们是女王、公主一样的境况是不会再有了。然后再过一两年,不必外界如何,她们自己就选好了去路。   让贝比意外的是,这个出身底层的姑娘,拥有的却是很多东海岸‘黄蜂贵族’家庭的子女都没有的高贵气度——所谓‘黄蜂贵族’,即是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的意思,缩写为‘wasp’,黄蜂的意思。   美国最初正是由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建立的,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家庭的孩子,不一定是这个国家的‘贵族’。但如果这个家庭还体面优渥、扎根美国数代,那就不用怀疑了,一定是美国的老钱,还是最苗正根红的那种。   嗯,怎么说呢,这也算是一种误会吧。贝比认为的高度气度,其实就是丽莲那经常会显得冷淡、疏离的气质——她在这个世界总是有些格格不入的,而且对于这个世界一切物质性的东西,她都很难真正沉溺。   一方面是因为格格不入本身早就的无法投入,另一方面则是她来自于好几十年后...很多这个时代顶级的东西,在她看来其实也很普通。或者哪怕上辈子没接触过,但托自媒体发达的福,总是看到别人炫耀过的,这让她很难一下被冲击到。   后世曾有一句话,所谓贵气,就是欲.望被充分满足后的疲倦感...这和丽莲当下表露出来的十分相似。   而这也是贝比对‘高贵气度’的终极理解,那是一种满不在乎的随意,甚至冷漠——那些被大家称作‘贵族’的人总是满不在乎,因为虚荣心、欲.望等等经常被满足,以至于他们面对一些人、一些事的时候会显得冷漠。   她的前夫就是如此,至于现任丈夫,倒是没那么‘满不在乎’。相反,他是个欲.望过于强烈的人,他的优点是精明、敢想敢干、敢打敢拼,永远对‘往上爬’充满了动力,这也是支撑他走到现在位置的根本...这样的人,根本不可能‘满不在乎’。   另外,除了所谓的‘高贵气度’,丽莲·富尼叶更让贝比印象深刻的是她的气质。那是一种很难言明的神秘感,很多年轻女孩儿吸引力不如有经历的女人的原因就在这里了,后者总是让男人很有探索欲。   这样一个年轻姑娘有这样的神秘感,却也没有显得老气横秋,与之不相称。因为她的神秘,不会让人想到古老的羊皮纸上写下的过去的箴言,要破解尘封千年的秘密。也不会让人想到幽暗的树林深处,一片等着人去探索的‘处.女地’......   更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是未知的生物,传说中美丽的精灵、花中仙女之类。带着轻盈的浪漫,一点儿少女对未知世界的好奇,一点点忧伤。   从回忆中抽离,贝比看向镜子中穿着浴袍的丈夫,不动声色地问:“您怎么突然问起富尼叶小姐啦?”   佩利先生解释说:“因为她去年出版的那部小说,您读过吗?名叫《通灵之战》。”   “是的,我读过,因为这部小说的前作,《驱魔夫妻》太出名了。就连我的一些朋友,一些以高级品味出名的、仿佛不会读这类消遣式商业小说女士和先生,他们竟然也读了这本书。我不想落伍,在大家谈及这部小说时无话可说。”   贝比对《驱魔夫妻》这部小说的印象很深,并非因为故事的想象力,构建了一个驱魔宇宙什么的,而是里面男女主人公夫妻关系的描述——女主角丽萨真是个让人羡慕的女子,她真正意义上和她的丈夫是平等的,她的人生也完全由自己掌握。   被所有人羡慕,视作各行各业女性榜样的贝比这样想着。   “您知道就好,那部《通灵之战》也很火爆,而且引起了我们观众的注意...大家都说,想要看一档故事里‘通灵之战’那样的节目,邀请一些灵媒、驱魔师、占卜家、女巫、萨满...总之你知道的,就是那类奇怪的人,到节目里竞赛...”   “虽然我不信那些事儿,但不得不说,那些人中有一部分人是有能耐的,能够‘唬住人’...让一群这样的人竞赛,无论是真是假,总是有看点的。”佩利先生总算说到了事情的缘由。   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哥伦比亚电视台想要购买《通灵之战》节目授权,顺便让丽莲当个挂名顾问。   其实以此时电视产业不规范的程度,根本不需要这个授权就能做《通灵之战》。但看中《通灵之战》的不只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还有别的电视台,所以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宣示‘正统’——我们才是正牌的《通灵之战》,毕竟有《通灵之战》的作者站台嘛! 第115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3)   佩利先生希望通过妻子联络《通灵之战》的作者,拿到节目授权,而不是让电视台的下属去做这件事,在这个时代还挺正常的——虽然任何时代都讲究私人关系,但六十年代总比21世纪更讲究这些,很多合作都是在私下交际中达成的。   相比起公对公,私对私就是能事半功倍嘛!   让贝比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通过朋友联络丽莲,向她发出邀请,弗莱明·富兰克林就来向她索要巴哈马派对的邀请函了。这是一件奇怪的事儿,因为弗莱明自己本来就有邀请函,再多要一张是为什么呢?   “我的一位朋友,或许您也知道,富尼叶小姐,丽莲·富尼叶,那位炙手可热的女作家。”弗莱明和自己母亲那边的这位远亲笑嘻嘻地说:“她有件事想和您谈谈...她是个很有野心的姑娘,自己开了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最近制作了一档节目......”   不用说完,贝比也知道为什么丽莲要见她了...不过真没想到会这么巧,就在她要找丽莲的时候,丽莲也找上了她。   这当然是好事,想到这里的贝比立刻答应了下来,多给了弗莱明一张邀请函,并说:“请转告富尼叶小姐,能邀请到她这样的好客人,实乃佩利家的荣幸——如果能够更荣幸一些,我想邀请她和我们一起出发,乘坐威廉的飞机。”   ‘威廉’是佩利先生的名字,这里说的威廉的飞机,其实是指私人飞机。不同于几十年后,私人飞机几乎是富豪的标配,在1963年,即使是顶级富豪,也不是人人都持有私人飞机的。   弗莱明没想到贝利这样‘热情’,不过这总是好事,所以高高兴兴答应了下来。而到了出发去巴哈马的日子,丽莲和弗莱明一起出现在了机场,登上了那架属于威廉·佩利的私人飞机——说实话,内部空间有些小。   和后世顶级富豪的大型私人飞机不同,这更像是普通富豪也能拥有的小型私人飞机。但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当下稍微大一些的客运飞机都是喷气式飞机,不只是更大,还更平稳、更安静。而在私人飞机领域,还没听说过喷气式飞机呢!   “...说实话,贝比,威廉都那么有钱了,干嘛不去订购一架喷气式飞机?”飞机上,另一位邀请同行的朋友,在飞机起飞时就忍不住‘抱怨’:“这样的小型客机,起飞时最难受了,螺旋桨驱动的弊端?真受不了这种不稳定的感觉...这让我觉得很不安全。”   “喷气式飞机?我的确听说有些喷气式飞机的制造商愿意接受私人客户...最近有谁订购了喷气式飞机吗?”有人好奇地问。   弗莱明这时报了一个名字,然后兴致勃勃地说:“听说是利尔23型,听起来真不错,是不是?不过要等到明年才能交付使用...希望到时候我能被邀请上去体验一番。”   “如果体验良好,亲爱的,您可以让老富兰克林先生也买一架...那样您就能随时使用了。这比您自己买还好,甚至不需要您出养机组的钱和油钱。”刚刚‘抱怨’的那位这时笑了笑,调侃起了弗莱明。   “其实我不太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富豪都痴迷于私人飞机...我的意思是,其实没必要,不是吗?”一位男士带上来的女伴忍不住道:“航空公司大型客机会更加安全、迅捷,如果希望旅途舒适一些,也有头等舱可选。”   要说私人飞机方便,其实是没有的,哪怕几十年后的私人飞机,也谈不到比商用飞机方便——听起来自己的飞机,想走就走,挺不错的。但是,以后世商用飞机的航班密度,也等不了几次飞机吧?更别说,前者还要申请航线什么的,根本做不到想走就走。   而在现在,更是如此了,私人飞机相比起商用客机,甚至连速度优势都没有!也不如人家安全。   “大概是一种炫耀性消费吧。”丽莲坐在贝比对面的位置,笑了笑说:“当代社会,金钱是确定等级的关键,但大家不可能将自己的账户余额公之于众。所以人们经常只能通过消费来确定各自所处的位置,这催生了很多炫耀性消费。”   “私人飞机只是其中一种...所以我敢断言,喷气式飞机很快会在私人飞机领域流行起来...有钱的阔佬们根本无法忍受——当大家的飞机一起出现在机场,对面那个家伙的飞机居然比我的更大!天呐,大概会焦虑吧。”丽莲以一种揶揄的语气说道。   这番话也不是瞎说的,在私人飞机已经卷无可卷的几十年后,大家转而去卷私人游艇了。这就导致,大富豪的游艇越造越大,每艘都是天价!   “哦,富尼叶小姐...作家都是这样吗?既有趣又刻薄?”贝比注视着丽莲,微笑着摇了摇头。在美国,‘刻薄’有时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尤其是和‘有趣’连起来使用时。只能说,社交场上,最可怕的是无聊!   “我想起了几年前,不,快十年了,第一次见杜鲁门时的事儿,甚至那次也是在这架飞机上...那是1955年的冬天——他也是我们宴会上的座上宾,就那一次,他就镇住了我们所有人。威廉在那之后就对我说,以后每一次宴会都得邀请他。”贝比叹息着说。   站在贝比的视角,这绝对是夸奖了。他所说的杜鲁门,并不是那位总统杜鲁门,而是杜鲁门·卡波特,那位知名作家,写出《蒂凡尼的早餐》的那位。而他不仅仅是一位知名作家,还是社交场上的红人,是纽约的社交名流之一!也是贝比的密友。   “真可惜,最近杜鲁门实在太忙了,他需要应付出版社。他对我说,如果这个月底再拿不出稿件,出版社和他的经纪人都会杀了他的...如果不是这样,他也应该和我们一起去巴哈马,那样您就可以见见他了。”   贝比问丽莲:“富尼叶小姐和杜鲁门见过吗?”   “在纽约的一些派对上见过,但我们并未说过话。”丽莲笑了笑:“我还在上大学,一边上学一边写作,没什么时间社交。”   “哦,真可惜...”贝比再次说了可惜,欣赏地说:“听说您在哥伦比亚大学上学?那是一所好学校,不是吗?您完全是凭自己的能力去的那儿,考上那儿的时候您还一文不名呢。”   “是的,我正是为了赚到大学学费才走上写作这条路的...即使是在藤校中,哥伦比亚大学也非常贵了。”丽莲并不介意说起自己的过去,这一点和此时很多出身底层,后来发迹的人不一样。   男性中还好一些,美国是新大陆上建立的国家,至少这个时代还经常见到白手起家、靠个人奋斗改变命运的家伙。这种‘美国梦’甚至是一种政治正确,挺多富二代创业都愿意宣传成白手起家,就是为了蹭这个‘政治正确’。   女性就不一样了,更容易受到出身束缚。即使一个女孩后来发达了,也很难毫无芥蒂地说起自己寒促的出身——当然,这也和这年头女孩们发达的路径狭窄有关,出身底层的女孩要发达,多数都是要靠漂亮的脸蛋、不错的运气,以及好头脑,来钓金龟婿。   这样的女孩,即使真的嫁入豪门,曾经的出身也会让别人谈及她时,若有若无地轻视。甚至下意识觉得她能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一定是耍了见不得人的手段...本来就不配得到尊重。   这种情况下,她们一旦有什么不足,总会被人联系上她的出身,认为这正是她糟糕的出身带来的——以出身论人,这是最无力的,因为这是天生的,后来再努力也无法改变。   “我竟然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事儿。”之前‘抱怨’的那位女士插话:“我读过您的《驱魔夫妻》系列,那真是非常有趣的故事,我能从中看到您惊人的才华...虽然总有人宣扬,商业性的消遣小说不需要才华,那些纯文学的作品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作品。但说实在的,消遣小说要赚钱的多,写消遣小说的作家也更多,要从中脱颖而出很不容易。”   “纯文学和消遣小说,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对应的也是不同的才华,为了抬高前者而否定后者,是不是太高傲了呢?”   “我甚至认为,纯文学写的很好的那些作家,他们也不一定能写好消遣小说。”这位女士笑了笑,对丽莲点了点头:“从一个读者的角度来说,哥伦比亚大学那昂贵的学费算是第一次做了好事,它让您这样才华横溢的作家出现了。”   “唐娜?”贝比有些意外地看向这位女士:“我从来不知道,你也是富尼叶小姐的读者...您在得知今晚同行的旅伴中有富尼叶小姐时,表现得多么寻常啊!”   “那只是因为我不想大惊小怪而已...而且我喜欢富尼叶小姐的作品,却不见得要和她本人交朋友——不过,刚刚我改变了主意,富尼叶小姐比我想的要更有趣。”名叫‘唐娜’的女士笑着说。   唐娜·莫里斯,来自一个精英中产家庭,家境优渥。但让她能够和贝比这种顶豪交朋友的原因,并不是她的出身(毕竟还够不上),而是因为她是一位知名的歌唱家...名气弥补了金钱上的差距。   丽莲和贝比,以及贝比亲密的几位女伴说话,她没有刻意迎合,但话说回来,这些女士也不需要她迎合——不是说她们就超凡脱俗,不喜欢被人奉承讨好了,只是那类奉承讨好的人对她们来说是一类,以平等的方式相处的是另一类。   前者很难成为真正的朋友,当然,后者也不见得能成为朋友。尤其是没什么特别之处的后者,大概连交集都不会有吧?   丽莲的见识、个人意志等,在这个时代当然是出类拔萃的,只要她想,很容易成为人群中的焦点。虽说成为人群中的焦点不一定会被人喜欢,但不可否认,社交圈里的人群焦点,本来就是‘强者’了,必然会吸引他人靠拢。   美国的社会环境下,这一点尤甚——美国人是极度重视社交,重视一个人能否成为人群焦点的,这是个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所以一些能体现出这一点的集体活动,会是一个学生非常重要的履历,对他们申请的学校来说,可能比成绩更重要!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当飞机抵达巴哈马时,贝比的几位女伴已然对她另眼相待。   他们落地后,并不是乘坐同一辆车去往佩利家在巴哈马的别墅,而是分乘了几辆车。丽莲和弗莱明乘的是一辆别克车,跟在贝比和两位女伴乘坐的车子后面——   “这位富尼叶小姐和我想象得很不一样,她可不是那类掘金女郎...我听说,那位小但泽深爱着她?真奇怪,他们怎么还没结婚。”一位贝比的女伴有些奇怪地道。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一起在社交界亮相有一段时间了,大家都知道他们是一对儿。如果是在几十年后,大家不会奇怪两人交往这么久也不结婚(实际以后世的标准,这个交往时间远不到一定要结婚的时候)。但在六十年代,‘爱情长跑’才是天大的怪事!   除非是这对小情侣很贫穷,但又偏偏属于中产阶级,不能随随便便结婚。为了结婚需要攒钱,这才工作、储蓄数年,才正式结婚。   而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只要他们想,立刻就刻意办一场轰动上流社会的婚礼。   “现在的姑娘们比我们那一代更早结婚,不是吗?大家都相信,对于女孩儿来说,只有婚姻才是最重要的,是彩虹那头的那罐金子。除此以外,别的都是过眼云烟、不稳定的...”这位女伴摇了摇头,也不知道她是赞同,还是不赞同。   唐娜·莫里斯挑了挑眉:“即使年轻的姑娘们都早早结婚,对富尼叶小姐来说也太早了,她才20岁...太年轻了,真的太年轻了。”   “但女孩儿的青春就那几年,现在或许会觉得富尼叶小姐太年轻。但只要等几年,超过22岁,婚姻就会变得迫在眉睫...一个22岁的姑娘结婚,大家会觉得‘适龄’,可一旦超过25岁,大家就会说,太老了,真的太老了!这个时候要是能找到一个体面的结婚对象,大家都会说她撞大运了。”   那位女伴摇摇头:“更何况,那位小但泽那样的结婚对象可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如果富尼叶小姐真的聪明,她应该牢牢抓住,尽早结婚才是——当然,我们亲爱的小弗莱明也不错,看起来弗莱明也很喜欢她?”   “听说他们是好朋友。”贝比这时才开口:“看起来他们确实只是朋友,我是说,我并没有在这对儿俊男靓女间看到什么不同寻常的东西...您知道的,那种事儿瞒不住有心人的眼睛。”   “真是怪事儿,一个绝代佳丽和一个花花公子,只是朋友?”那位女伴又摇了摇头:“这年头的怪事儿越来越多了,是不是?”   “当然,不管怎么说,富尼叶小姐是个很不错的姑娘,她年轻、漂亮、聪明——而且谁都看得出来她前途远大。”这位女伴并没有纠结,而是对贝比得出结论一样说道:“即使不是小但泽、弗莱明,总会是其他富有的男人...她这一生不会吃苦的。”   “将她纳入您的社交圈是不错的选择。”这位女伴并不知道贝比邀请丽莲来参加这次派对,甚至还让丽莲乘佩利家的私人飞机一起来的真正原因。她只是正常地猜测,贝比是想将丽莲这个社交圈新晋红人拉入自己的圈子。   贝比有自己的核心圈子,都是美国上流社会最有‘权势’的女人。这些女人在大作家杜鲁门·卡波特那儿还有一个专门的形容词‘天鹅’——一种总是成群结队出现的优雅动物,更重要的是,当天鹅优雅平静地在水面泅水时,别人看不到的水下,却是拼命划动的蹼。   杜鲁门·卡波特不愧是知名作家,还是很敏锐的。他几乎一眼看穿了大部分上流社会贵妇的真实处境,是的,她们优雅端庄、聪明美好,一切都是这个社会对女性要求的模范。更重要的是,她们看起来毫不费力就坐到了这些。   然而,其实只有拼尽全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所谓‘举重若轻’,并不是真的轻,而是看起来轻罢了。   贝比没有否定这话,虽然一开始邀请丽莲来是因为丈夫的话,但今天接触丽莲后,她也对这个年轻女孩儿有了一些好奇心——就像这位女伴说的那样,将这样一个‘前途远大’的姑娘纳入自己的圈子,没什么不好的。   而且她本人确实很出色,这样的女性进入她的圈子,补充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不会拉低原本的档次...这一点很重要!   要知道,贝比的核心圈子都是些什么人啊!有肯尼迪总统的夫人,杰奎琳·肯尼迪的妹妹——这位女士其实也不可小觑,在杰奎琳·肯尼迪成为总统夫人前,她在社交界甚至隐隐压自己姐姐一头!不过总统夫人这个身份确实加分太多了。   还有C.Z.Guest,论出身,她是‘波士顿婆罗门’,即最早移民到美国的富裕新教家庭后代——那个年代移民到美国的新教家庭很多,富裕新教家庭就是凤毛麟角了。凭借早期资本优势,这批数量不多的家庭,大多发展成了东海岸的老钱家族。   C.Z.Guest家还不只是有钱,而是生活方式都和美国很多富贵人家不一样,这也造就了她个人风格上的突出。   美国的有钱人和中产阶级,前者只是更有钱而已,生活方式其实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吃差不多的东西,不过前者可能在更优雅的环境中用餐。他们也都日常穿成衣,手工定制的服装只有大场合才需要。娱乐方式也差不多,都是通俗小说、好莱坞电影、外出旅行等。   是的,有钱人能得到更优质的服务,让一切都尽善尽美,但事情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和中产阶级的孩子相处,也不会有文化上的隔阂。   实际上,如果二者传现在同一个场合,大家是无法分辨他们的——C.Z.Guest就不同了,她出现在那儿,大家就知道她是个‘贵族’...因为她家一直是以英伦上流家庭的方式生活的,家里的女儿当然也是按照英伦淑女的方式培养。   虽说,这年头英国也没落了,但好歹是曾经的日不落帝国,还统治过世界两三百年。如果再加上统治世界以前的历史,英国也不是没有根底和传统的地方...呵呵,富贵了两三百年,按照华夏的算法,这也算一个王朝了,贯穿一整个王朝下来,也该学会吃穿、礼仪,形成自己一套讲究了。   C.Z.Guest的不同也不是此时上流社会的无脑吹捧,而是有很多顶级艺术家认可的,很多艺术家都公开承认C.Z.Guest是他们的缪斯,为她写过文章、画过画——比如说达利,又比如说安迪·沃霍尔、迪亚哥·里韦拉......   贝利的核心朋友圈里,还有一位不得不提的人物南希·凯斯,她是另一类女性的代表。相比起‘波士顿婆罗门’家庭的C.Z.Guest,又或者总统夫人的妹妹(杰奎琳能够嫁给政治世家出身的肯尼迪,本身的出身也是不差的),南希·凯斯可以说是出身底层!   她最初是做模特进入了上流圈,这个时候还谈不到地位。但她很聪明,别的同行靠美貌或许只能嫁中产阶级的时候,她却能不断和好莱坞名人交往——她前两段婚姻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一位是好莱坞知名导演,一位是知名制片人。   嗯,从导演到制片人,也可以看出是在往上走了。导演就算再厉害,也只是‘打工的’,制片人却是更接近资本了,这一点在六十年代尤其是真理!   而到了她现在的婚姻,她的丈夫已经是一位家财万贯的大亨了...真的是不断向上走啊!如果是在几十年后,这种靠婚姻不断向上走的女性,大概很难被当作‘大女主’。但在南希·凯斯所处的时代,女性上升空间狭窄的时代,她就是‘大女主’! 第116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4)   丽莲这一趟巴哈马没有白跑,不仅仅是享受了巴哈马的美丽海滩、佩利家的宫殿式别墅、堪称奢华的晚宴...更重要的是,她和佩利夫人贝比女士说上了话,而让丽莲惊喜的是,哥伦比亚电视台恰好对她也有所求!   虽然那并不是什么大事,毕竟此时电视剧是新兴事物,相关的版权问题很难严格规范,里面有太多漏洞可钻了——尤其哥伦比亚电视台是庞然大物,丽莲只是各‘小作家’,更无法抗衡了!   真要说,对方要用《通灵之战》的设定做节目,主动找上门求合作,其实还是她赚了!哪怕没有别的好处,等到节目开播,不也是对她作品的一次宣传吗?比起原作小说,电视这种新媒介,却是受众大得多了。   要知道1963年的美国,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电视!   于是,就在这种双方都很满意的情况下,双方做了口头约定。而等到丽莲回到纽约第二天,哥伦比亚电视台一个负责采购节目的经理人就打电话和丽莲约时间了——他们约了当天下午见面,就在‘黄金时代’的办公室,这样方便看一看节目的质量。   这位经理人接到的指示是,只要节目不是太离谱就买下来...反正哥伦比亚电视台也不只有一个频道。他们是电视网络的形式,旗下有很多地方电视台,只是大家共享很多内容而已。到时候,节目一般般,哥伦比亚电视台本身不适合播放,丢给下面随便哪个地方电视台也行。   当然,如果是这样,就不要指望哥伦比亚电视台出多少钱了。随行就市,总不能让自己亏本吧?   因为这个指示,经理人其实没有报太大期待,以为丽莲也只是此时电视业大火之下,凑热闹的创业者之一。只不过有过硬的关系,居然能直接和boss搭上——人本能会觉得,这种走私人关系的一定缺乏实力。   不过,在‘黄金时代’的办公室里,看到了前两期节目的录像带,让经理人大为改观。首先这是一档新节目,此前也没有看过,光是创意就很有意思了。其次,他作为观众觉得节目本身还是挺有趣的,至少他愿意坐在办公室里看完,而不是看着看着就不耐烦起来。   这种节目做不了王牌节目,但根据他的经验,在一些收视率一般的时段,拿来填充无聊时间也挺不错的。   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一个人说了不算了。所以他回去和boss报告了这件事,一天之后就高效率地组织起了一个‘看片会’——如果是哥伦比亚电视台本台要买节目,就不能是一个经理人说了算了,这是必要的流程。   大家看完后的感觉和经理人也差不多,觉得这做不了王牌节目,但适合垃圾时间消遣(如果不是这种冲关挑战节目不适合夜间,用来填充深夜脱口秀后,到早间前的时间倒是挺合适的。不过就算晚上不行,白天的‘垃圾时间’也不少,并不用担心这档节目没地方放)。   于是事情很快就说定了,几天之后,哥伦比亚电视台和丽莲签了合同。一份是采购合同,采购‘黄金时代’的节目《水上大闯关》。另一份就是授权合同了,丽莲授权哥伦比亚电视台使用‘通灵之战’这个名字,拍摄小说里相同的电视节目。   得到授权后,早已准备好的节目团队立刻动作起来,对外宣传也喊得很大声,‘真实的《通灵之战》’的口号几乎是立刻成了广告slogan...看得出来,哥伦比亚电视台很重视这档节目,并不吝惜花钱花资源。   相比之下,《水上大闯关》就是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开播之前几乎零宣传,哥伦比亚电视台完全是用这档节目填白天上午一段垃圾时间的——对此他们觉得挺值的,反正也没花多少钱,算起来《水上大闯关》一集是5000美元。   丽莲觉得夏天最适合《水上大闯关》这种节目了,全年播放容易腻味,所以只打算每年做两三个月,算是一季(所以如果第一季反响好,电视台愿意续约,以后还会有第二季、第三季...)。这样算下来,一季哪怕做3个月,每天一集也才总共45万美元。   对哥伦比亚电视台来说,45万美元3个月的节目,真的不算多!   当下的电视台,尤其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这种业内top1的存在,是真的有钱,也舍得花钱。像是各台的王牌主持人,年薪都可以上百万了——要知道,这可是1963年,调查显示,此时全美的百万富翁也不超过80000人!   一位王牌主持人就是如此高的工资,而这样的主持人一般只会主持一两档节目。由此可知,平均一档节目的主mc,就要用掉大几十万的成本了。而《水上大闯关》,虽说只有3个月,可总共只要45万,那也堪称便宜了。   但对丽莲来说,就完全不是这样了,45万美金的收入,哪怕不计通胀,也是她两辈子赚的最大一笔了——之前《庭审》倒也赚了一些,但她投的没那么多,就算投资回报率高达两三倍,也没有这么多。更何况,那些钱其实根本没落到她的口袋,直接就折算成了《庭审》第二季的投资。   等到新一季《庭审》的利润回笼,她大概就能从这上面大赚一笔了!到时候,数目倒是能超过45万......   当然,这45万美金还需要除去成本才是她真正赚到的,而且现在还远不是落袋为安的时候,等到钱全部到账,至少得等到节目结束,晚一些拖到明年报税季又有什么奇怪的——这还是这年头电视业红火,大家都有钱,不愿意在‘内容创作者’那里留下不好的名声,以后难合作,所以账期不会太夸张!不然等几年也是有的。   但不管怎么说,这真是好大一笔钱!丽莲这才真正明白,靠自己赚钱始终是有极限的,她做为年度级别的畅销书作家,在这一行已经算是到顶了(至少赚钱这一点上是的)。她的收入,也足够她住高级公寓、穿名牌服装、吃顶级餐厅,成为此时的1%!   然而和真正的资本家相比,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靠自己的资本钱生钱,速度就是一日千里了!现在她的影视制作公司,做一档3个月的节目,就有45万美金进账,除掉成本,也还有二十多万的收益呢!   嗯,主要是《水上大闯关》这档节目足够便宜,就连拍摄器材都是租的,丽莲打算前期先轻资产运营。等到成功了一两个项目,攒下一点底子了,再置办那些影视制作公司该有的东西——克里斯托弗也认可她这种稳健的运营方式。   丽莲这种做法,就算失败了,对她本人也不会真的伤筋动骨。她靠着写作畅销书,依旧可以维持原本的生活质量。   《水上大闯关》这档节目各方面能省则省,主要成本就是人力成本和器材租金了,一集2000美金出头就能搞定一点儿不奇怪。   就这样,《水上大闯关》确定将在哥伦比亚电视台播放,就在签下合同后第三天——上午的垃圾时段,总要找些节目填充,有质量一般的便宜节目,也有一些高质量节目和电视剧的重播什么的。本来就档期充沛,所以不怎么需要等。   然后观众就在某天的上午,看到了这档节目。   郁金香小镇薇薇安·本杰明太太,就是在做家务时开着电视机,注意到这档节目的。她先是看到了电视台的广告,说到了即将推出‘通灵之战’,让观众们注意,想到了自己一直追看的‘驱魔夫妻’系列。然后就在期待中,看到了《水上大闯关》。   一群穿着泳装的男男女女,大都是在水上乐园度假的游客,为了拿到节目组承诺的冰箱、洗衣机,挑战几个看上去有点儿难,但好像锻炼过的人还是有希望完成的项目——别说,还真的挺有意思的!   这类节目,即使是在几十年后,依旧有观众用来打发时间,更别说是在1963年了。   别的先不说,这时候的电视节目有一个特征,就是普通人其实很难参与其中。《水上大闯关》就打破了这一点,只要在现场,谁都可以报名参加!   这对观众来说可太新鲜了!看擅长运动的体育健将顺利通关很有趣,但即使只是普通人中的普通人,第一关就失败了,那也很有趣啊。   而且那可是上电视了啊!在没有自媒体,甚至网络都没有的时代,‘上电视’对普通人甚至带有某种神圣感!不管是为什么上的电视,哪怕只是新闻节目被拍到了一个镜头,也能让人兴奋呢!   薇薇安·本杰明太太就看的津津有味,原本打扫卫生的手都停了下来。并且在节目的片尾,看到报名方式、参加的地址,也是十分动心——她的丈夫本杰明先生,学生时代可是排球运动员!现在也一直有锻炼的习惯。感觉他参加这个节目,不是没希望拿大奖。   而且看起来,现在新录的节目增加了最终大奖的奖品,不只有洗衣机和冰箱,在一定时限内通过,甚至能拿到新款电视机或者空调!薇薇安·本杰明太太早就受不了盛夏的炎热,想要在卧室弄一台空调了,但家里没有这个预算,只能是放弃了...现在有机会通过参加一场比赛就拿到,那不是很好吗?   他们夫妇可以去水上乐园度假,他们这个夏天还没离开市内去玩儿过呢!然后度假时顺便参加节目。这样就算挑战失败,没有拿到大奖,也度了假,还上了一次电视...哦,到时候节目播出,在社区里也是一份谈资呢! 第117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5)   《水上大闯关》节目在低调中开播,却取得了电视台本身也没预想到的成功。不是什么大爆特爆的那种,但收视率在上午的垃圾时段已然算是很不错,算是一个小小奇迹吧——因为这个原因,电视台很快将《水上大闯关》调整到了下午的垃圾时段。   呃,虽然依旧是垃圾时段,但下午总比上午好。更何况,上午垃圾时段会收看电视的,一般都是在家的家庭主妇,而那个时候她们基本在做家务。像《水上大闯关》这种需要‘看’的节目,其实不是那么适合。   下午的垃圾时段就不同了,观看人群会更丰富一些。而且这基本是‘休息’时间,大家会坐下来舒舒服服地看。而电视台这时候播放的很多是重播类节目,没那么让人满意,但也还不错?毕竟这年头电视节目连录制下来,想看的时候看都做不到,挺多人本来就没有看到首播。   而且就算看到了首播又怎么样呢?娱乐相对匮乏的时代,大家对重播的接受度很高。   这之后《水上大闯关》的收视率进一步升高,虽然还不到王牌节目的程度,但要说是‘小王牌’是没什么问题的。关键是,这档节目真的很便宜!而且当时是买断的,广告费不需要和‘黄金时代’这个制作方分...想到这里,哥伦比亚电视台就满意得不得了。   丽莲也不后悔当初买断,如果走广告分成的方案,其实不见得能多赚多少,但需要上心的地方就多多了。‘黄金时代’又在这方面毫无经验,说不定被店大欺客了都不知道...当然,以后可以尝试多和电视台分成广告费。   “最近做的不错,唔...这次的‘沙滩音乐特辑’是谁想到的?也不错。”暑假快结束时,丽莲来到《水上大闯关》的拍摄现场,作为老板来视察。这一次录制并不在那家水上乐园,而在海边,还是比较特别的。   “是一个帮我订咖啡、拿邮件的男孩儿。”导演无所谓地说:“还是年轻人有创意...我已经准备提拔他了。”   丽莲点了点头,没有说更多。虽然她欣赏有创意的人,但随随便便越过中层,插手下属对下属的下属的管理,可不是什么好事。   丽莲作为来自几十年后的人,做综艺的点子不要太多。为了增加《水上大闯关》的新鲜感,除了时不时调整个别关卡,她还让节目组每周做一个特辑——特辑的时间会加长,会限定特定人群参赛,譬如泳装美女,譬如八块腹肌帅哥,又譬如消防员...总归各有各的看点。   而所谓‘沙滩音乐特辑’,还真是丽莲想不出来的东西!一方面,这对几十年后的华夏人来说算是知识盲区了,另一方面,就算是这辈子的丽莲,也对此兴趣不大。   ‘沙滩音乐’很难说是什么音乐类型,只能说是沙滩题材一类的音乐。这个题材在美国,每到夏天就会火一火,算是季节性很强的了,类似‘圣诞音乐’?这样说起来,倒是和《水上大闯关》非常契合。   这一期就是趁着‘沙滩热潮’,将录制地该到了海滩上,还在参赛选手中夹杂了几名唱沙滩音乐歌曲出名的歌手闯关......   这类歌手挺多的,很多就算有代表作,也谈不到多挣钱,还是得到处赶场子讨生活。这种艺人,通告费不高,即使是《水上大闯关》节目也请得起——实际上,《水上大闯关》节目一部分连通告费都没给。   就像几十年后,只要有点名气的综艺节目,除了固定、半固定成员能有钱拿,其他嘉宾基本是没有通告费的——如果是有宣传任务的嘉宾,或许能从作品制作方、发行方拿到一些‘宣传费吗’?   这些沙滩歌手也愿意如此,只要露脸成功,就可以宣传自己的新唱片,赶场子的时候也可以提价了...这是上电视的好处,通告费又算什么?   这就是节目火了的好处,除了给节目组发奖金,这个时候节目组的制作成本反而是降低了——比如之前有些难搞定的奖品赞助吧,现在都是商家主动找上门的!丽莲当初畅想的小汽车奖品虽然没成真,但电视机和空调的赞助也有了!   这都是此时几百美金的商品,相当不错啊!   这些想要做奖品赞助的商家,甚至会多送一些商品。这样不仅仅可以用作挑战者的奖品,还可以给节目组的人发福利...这也算是变相降低了节目组的福利成本——挺多行业都这样的,看起来光鲜亮丽,其实赚的并不多,之所以能吸引很多人去,就在于有很多‘福利’。   比如说时尚行业,薪资其实挺低的,并不比普通白领多多少,同时又开销很大。这时候大家投身其中,当然就是有别的好处啦(当然,这一行也有挺多富二代为爱发电的)。   “对了,按照您之前的说法,《水上大闯关》最多做到9月底、10月初...”节目组导演和丽莲说起来这件自己有些担心的事:“现在节目这么受欢迎,其实我们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纽约不适合,去佛罗里达怎么样?那边即使是冬天也很温暖。”   丽莲摇了摇头:“水上闯关类节目还是夏天最能带给人愉悦的感受,总不能让人们觉得很冷的时候,看一群穿着泳衣的挑战者快乐闯关吧?其实,今年开始的太晚了,明年可以6月,甚至5月底开始节目,这样到9月初就能结束节目,才是最适合的。”   见导演面露难色,丽莲又笑了笑:“我知道您在烦恼什么,但在高强度工作3个月后,我认为工作人员都需要休息,到时候大家可以有1个月的假期。再次回来时,就会有新的节目了——我有一个不错的想法。”   导演露出了感兴趣的表情,丽莲却没有当场说出来。主要是,拍摄现场人多嘴杂,很可能泄露创意,所以她和导演约定了改天具体聊聊。   说起来,丽莲的创意也挺简单的——   虽然《水上大闯关》很红,可这个节目最多做到9月底、10月初。不是不可以去到南方温暖的地方录制节目,可那就掩耳盗铃了,也得考虑观众的代入感。   再者,这个节目流程其实挺重复的,就算有每周一次的特辑调剂,关卡时不时还有调整,加上这年头观众见过的世面有限,不那么容易腻,可这也是相对的。做成每年夏天的限定节目,说不定还更能延长节目寿命(这也是卖节目的时候说定的,这时候哥伦比亚已经和他们签了明年的第二季了)。   至于《水上大闯关》停播期间,节目组做什么?那当然是新开一档节目啦!   新一档节目的话,丽莲想做过渡性质的‘恋综’(暂定名为《约会》)...此时还没有过相亲节目,不过历史上的第一档相亲节目是1965的《相亲游戏》,离现在也不远了,不算什么超出时代的创意。   不过,《相亲游戏》历史上是没什么反响的,而且之后相亲类节目在欧美沉寂了挺久。这主要是此时的社会氛围还不适应将感情拿到电视上说,另外,这档节目本身做的太生硬,对观众来说有些尴尬,也是其没能成功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丽莲这档过渡性质的‘恋综’《约会》,主打就不是真实恋爱!而是类似韩国综艺《情书》一样的假想恋爱。邀请明星来,一路都是做游戏式的表白,就明确告诉观众这不是真的,是一档节目了。但又能满足观众隐秘的窥私欲和磕CP之心,却是正好。   丽莲和导演说了《约会》的创意,虽然又是一个新类型节目,导演也说不定节目的前景。但基于《水上大闯关》的成功,他还是挺看好的——这也算是这影视行业的典型心态了,因为成功很难有固定公式,大家最终也只能相信那些已经成功过的人。   在这样的‘key man’失败前,他们的影响力大多是远超其真实能力的......   于是,接档节目的事就这样说定了。《水上大闯关》在10月初结束第一季后,过去三个月紧张工作的幕后们都拿到了一个月的带薪休假时,丽莲却招募了几位综艺编剧,为新综艺《约会》写剧本。   没错,就是剧本,不同于《水上大闯关》这种就是看素人身体挑战的节目,只有一个节目流程,谈不到剧本。恋综可是最吃剧本的综艺之一了,更别说还是假想恋爱的恋综。想要最后出效果,剧本写得精彩细致是必须的。   这个时候没有专职的综艺编剧,不过给电视节目写段子的人已经挺多了,之前丽莲还在《今夜》节目干过这个呢。所以丽莲就招募了一些有这类经验的从业者——这些都不是业内顶尖的,丽莲也不需要顶尖的。一个恋综而已,洒狗血就行了,要此时深夜脱口秀那种尖锐、有内涵、趣味性拉满的段子干什么?   电视行业普遍缺人,不过在这一行这么赚钱的大背景下,也就是最有才华的那一批很缺。如果不怎么挑拣的话,想招总能招到,所以丽莲没费什么功夫就招到了自己想要的人...要么是新手,要么是混了一些年头也没出头,估计是天赋平平的家伙。   这些人有一个好处,不会有太多自己的‘坚持’,可以丽莲这个老板说什么是什么。所以在丽莲的深度参与下,他们把前三期的剧本写好了,里面甚至很多具体的‘剧情’都是丽莲写的。经过这样一带,再等到‘黄金时代’现在唯一的一批员工放假归来,开始了《约会》的拍摄,真实地照着剧本一拍,这些编剧们也就渐渐明白丽莲到底要什么样的效果了。   只是单纯带着写剧本还不太行,毕竟是新节目,很难有实感。但随着丽莲指导节目组拍了两期,看到了最终效果。他们也是专业人士,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呢?   当然,明白也不代表立刻能做好,中间还有的学、有的适应呢。   丽莲还是愿意这样培养自己人的,或者说,不愿意也没办法。那种天赋好的一批,只需要稍加点拨就能做出丽莲想要的东西的人,也是存在的,但就算那是个新人,她也留不住啊!‘黄金时代’是座小庙,现在根本留不住大佛!   至于说已经成熟的综艺人,那就更别说了!那都是有主的,‘黄金时代’根本挖不动。   就这样,两期《约会》拍完,节目组在制作第三期时,丽莲再次找到了哥伦比亚电视台——未来,‘黄金时代’真正在业内站稳脚跟、名气大了,肯定要和多个电视台合作,不能和一家电视台绑定。但现在才起步,刚和哥伦比亚电视台建立了愉快的合作,肯定还是优先找哥伦比亚电视台的。   这次就不用走‘夫人路线’,通过贝比女士敲开哥伦比亚电视台节目采购处的大门了。因为之前成功的合作,丽莲可以直接见到负责人,并且得到对方真正的重视——双方约定很快,丽莲可以明天带着录好的两期节目来电视台,电视台这边会提前组织好看片会。   “...很特别,和《水上大闯关》一样,是很新奇的节目。”看完了一期《约会》后,之前敲定《水上大闯关》的那位经理首先说道:“我说不好这个节目的前途,但就从现在的情况来说,我愿意继续看第二期。”   这位经历还算‘含蓄’的,看片会很多成员已经迫不及待要看第二期了——看片会的成员除了采购处自己的人,很多都是随机挑选的电视台已婚的员工。这个时候的电视台已经很清楚了,已婚的家庭主妇是电视的主力观众!她们不只是看的时间最多,还能在一家人看电视的时候,有比较大的发言权。   所以看片选片的时候,当然会召集这群人来...也就是现在,女性在职场还是弱势。等到未来,电视台的采购处是出了名的‘娘子军’,基本都被女性包圆了......   当然,这是普通节目,一些明显针对男性或者儿童的节目,看片会也会调整人员构成。   不过《约会》显然不是针对儿童或者男性的节目,所以看片会里会有很多女性——或许有偏好原因,也或许是受周围环境影响,不可否认,女性就是会对‘恋综’更感兴趣。而假想恋综也是恋综,看到节目里嘉宾按照剧本演出来的loveline,即使知道那是假的,荷尔蒙也会因此波动。   很难形容那种感觉,这算是真人秀的前身了吧?夹杂在表演和真人之间,让人知道是假的,又会觉得是真的,或者至少有一点点真心在里面...这种不同于影视剧纯粹是假的,给人的冲击、触动完全不一样。   也不能怪观众想太多,实际很多观众甚至会觉得影视剧里的loveline有真实成分,走不出来。而且还不能说是这些观众脑洞太大,毕竟假戏真做、因戏生情,不也很多吗?影视剧是这样,半表演、半看真实化学反应的真人秀就更别说了——早期这类节目,还真有不少成了的情侣,虽说成了也不代表有结果就是了。   实际上,看片会上一些女士们,已经在猜测节目里那些嘉宾是不是来真的了。   “有趣,真的很有趣...别的不说,家庭主妇,还有追逐明星的青少年,应该会很喜欢这档节目。”当第二期看完,采购处的一位女性职员很确定地说:“大家会喜欢看这种内容的,可以窥伺名人的隐私?但我们知道那就是个节目,大家只是在做游戏而已,所以没有罪恶感。”   “就像是愚人节,大家因此娱乐,不必有负担。”   到此为止,哥伦比亚电视台都对《约会》这档节目表现出了十足十的兴趣,于是很自然的,进入到了采购谈判阶段——丽莲接受第一季买断,但如果哥伦比亚电视台要续第二季,到时候肯定是要给广告分成的。   另外,《约会》一季是播放半年的量,而这是个周播节目,和《水上大闯关》不一样。也就是说,一季大概是27集...而相较于《水上大闯关》的‘便宜’,《约会》的单集要价就高多了。   “您应该能看出来,《约会》的成本要比《水上大闯关》高很多,我们专门为此搭建了一个演播厅,光是这个就花了20万美金。”这当然有一些夸张了,实际演播厅总计花费了10万出头,但在吹成本的时候,和买家露底,那也不可能啊!   再说了,在当下的电视业,一个还不错的演播厅,说是花了20万搭建出来的,谁也说不出不是来。毕竟在五十年代中期,纽约的王牌节目,演播厅就能花费这个数字了......   “另外,我们还聘请了马丁做主持人,他也不便宜,不是吗?”   不同于《水上大闯关》,可以随便找两个新手搭档主持,只要会采访挑战者、串联流程就行了。假想的明星恋综,大家一起做游戏,主持人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所以需要一个有实力、观众熟悉的主持人。   丽莲说的这个‘马丁’,算是此时一线到二线之间的主持人,主要主持一些搞笑类、马戏类节目。丽莲看过他的节目,觉得他风格适合,能力也不错,价格也没有高到不能接受的地步——此时价格最高的主持人就是脱口秀类的主持人了,这大概是因为脱口秀节目的成功与失败最大程度系于主持人一身?   当然,说是价格不错,但这位马丁也是不便宜的。‘黄金时代’和他签了一季27集,最后要付给他12万美金...平均算下来,每集光是主持人就要近5000美金了。   “哦,还有那些明星,半固定的成员也是要给钱的。其他的嘉宾,小明星会很便宜,甚至有的正值新歌发布、新电影上映,不需要我们给钱,但是大明星呢?您知道的,他们的胃口很大。”   其实这也是‘黄金时代’没有打响名声,以及《约会》这档节目还没有为人所知、引起反响。如果‘黄金时代’已经在业内出名,或者《约会》是著名节目,即使是大明星,也会愿意不要出场费,免费出演吧?   毕竟,大明星赚钱的方法很多,而能够提高知名度的节目,对他们来说反而是一种需要争取的资源。   也是因为这样,其实第一二期都没有请真正的大明星,那太贵了。最大牌的明星,也不过是一个年轻人中非常有人气的歌手......   总之,丽莲强调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加钱——她直接开口,《约会》作为周播节目,完全有成为黄金档大爆节目的资质,60分钟一集的节目,要价10万美元一集!   这当然是漫天要价了,不过说实话,听在懂行的人耳朵里,价格也没那么夸张——对比五十年代中期,综艺和戏剧节目的制作成本就知道了。头部电视台们,一集90分钟的节目平均的制作费是7.5万美元。   而最贵的节目,同样90分钟,号称‘特别节目’的,制作费可以达到25万美元!当然,这个档次的节目,其场面确实豪华......   现在已经是1963年了,过去了十来年,物价涨了,电视业大发展、电视台业更有钱了,节目制作费当然也是在涨的。丽莲要价10万美元一集有什么毛病吗?她也是要赚钱的啊!   当然了,当然了,丽莲这档节目制作成本没那么高,虽说制作成本和节目卖价不一定成正比,但总归是个参考。所以不出所料的,双方讨价还价起来——最后确定的价格,是《约会》第一季以8.5万美元每集的价格卖给了哥伦比亚电视台。 第118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6)   《约会》以每集8.5万美金的价格卖给了哥伦比亚电视台,第一季打算做半年,总共是25集。这样的话,这一笔就是212.5万美金了,即使还要缴税,光是这一次也够让丽莲成为一位货真价实的‘百万富翁’了...这个时代真正的1%!   所以还是那句话,靠自己的劳动赚钱(比如她之前写作),怎么都比不上当老板啊!   不过,即使是百万富翁,她也还是一名大学生。所以在《约会》的制作走上正轨后,她的主要生活又回归到了校园——比如这一天,即使是周末,即使已经定了下午去‘黄金时代’开会,上午她也去了一趟学校。   因为她得在戏剧社的活动室试戏服。   从丽莲入学哥大起,哥大戏剧社就一直想邀请她加入。之前丽莲一直在拒绝,这学期实在被缠的受不了了,同意以演员的身份加入。但强调自己根本没有演剧的经验,只会唱唱歌、跳跳舞,所以最多也只愿意演配角,主角是绝对不干的!   自觉干不来是一方面,主角太占时间精力,她又没那个时间精力是另一方面。   丽莲来到戏剧社活动室——戏剧社好像永远都是这样乱糟糟的,桌椅从不在该在的地方,因为要充当种种道具、背景就组合堆放,完了也懒得复原——反正下一次又要移动搬走了。   还有很多零碎的道具,懒得堆到道具室了,也会堆在活动室的角落...鲜艳、暗淡、粗糙、精致,都混在一起了,就显得格外乱。   而今天的活动室清空了中央区域,两个大大的推拉式挂衣架被推到了这里,上面挂的满满的都是戏服。参演这次戏剧社大戏的演员今天都要试戏服,尺寸不合适的戏服需要及时修改。   下个月月初这出剧目就要在外百老汇一个小剧院上演了,他们的时间非常紧。   “哦,富尼叶你别动,OK...”负责服装的学生在丽莲换了一套主色调为绿色的戏服之后,‘emmmmm’了一会儿,这才上别针:“腰部和肩部都需要修改,胸部差不多,长短也没问题...我记得这是前年《威尼斯商人》的戏服,真怀念,当初我还是社团新人呢!”   哥大有不少学生社团,有的经费充足、富得流油,有的其实和学习小组差不多,都谈不到经费的。戏剧社属于不上不下的那种社团,毕竟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文化,对戏剧还算重视,更何况哥大身处纽约这个百老汇大本营,学生戏剧弄得有模有样不奇怪。   但戏剧社排戏剧是很贵的,比起辩论社、诗歌学会之类的社团,起步就要花很多钱。所以总的来说,戏剧社不能说没钱,但钱总是不够的。排一出背景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戏剧,借用道具室里存的《威尼斯商人》的戏服,属于很正常的操作。   丽莲也没什么意见,这次这出戏,所有女性角色里只有女主角定了一套新戏服,其他女性角色的戏服都是‘旧物利用’(戏剧社创办时间长了,这才积累了这么多‘资产’啊)。   丽莲在这出戏里饰演女主角的妹妹,是个配角,以前的戏服稍微修改后就用也没什么。   她甚至有点儿窃喜,因为前年排《威尼斯商人》时戏剧社非常阔气地做了很多新戏服,戏服的品质也很高,奢华漂亮...实际上不只是她,女主角也有一套戏服用的是前年排《威尼斯商人》时做的。   显然大家都知道《威尼斯商人》的戏服好,肯定要尽量多使用的。   试完了戏服和舞台妆面,丽莲才急匆匆的穿上大衣,拉起她那只塞满了文件夹、书等的大号托特包,几乎是小跑着下了楼——停车位上是一辆可爱的甲壳虫,正是她去年夏天和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一起买的那辆。   而不出所料的,相比起拉风的敞篷法拉利,这辆小巧甲壳虫的利用率要高得多。紧凑小巧的车身,真的是太适合纽约这种到处都是单车道、容易堵车的城市了!   开上自己的小车,丽莲直接杀到了皇后区(‘黄金时代’的办公地点就在皇后区)。在皇后区核心的商业区,一栋写字楼内,就是新搬来的‘黄金时代’——‘黄金时代’新搬来不久,毕竟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皮包公司,也用不着太多人手和办公地嘛,所以就随便塞在曼哈顿一个角落里,只有一间办公室,算是个办事处而已。   这间办公室还是‘黄金时代’唯一养着的一个小节目组放假时新租的,那段时间也算是招兵买马,招了几位综艺作家,又雇了一些做事的职员...现在看起来,也算有些样子,总算不是什么‘皮包公司’了。   “人都来了吗?”提着包来到‘黄金时代’所在的楼层,丽莲径直走向唯一的那个会议室,询问坐在外面的女秘书。   女秘书站起来,接过丽莲的大衣和包,殷勤回答:“大部分都来了,但还有几位...需要我帮您打电话询问吗?”   丽莲看了一下时间,离约定好的会议时间还有半个小时,就摇摇头:“不必了,他们应该不会迟到...我先去办公室呆一会儿,人到齐后,罗丽莎小姐,请您去通知我好吗?”   女秘书罗丽莎点点头便目送丽莲走进了办公室,不一会儿还送了已被热茶和一些点心进去......   她进去的时候,丽莲并没有看待会儿回忆相关的东西,主要是今天的会议对‘黄金时代’很重要,是和财务相关的。但丽莲本身并没有多少发挥空间,她更多是作为老板,必须坐在那儿作为一个‘见证’。   丽莲呆在办公室里,只是在抓紧时间写她的新小说而已...是的,她在写新小说。夏天的时候完成了新小说的构思和细纲,正式动笔还没多久呢,才写了四五章而已。   这部新小说并不是之前‘驱魔夫妻系列’,并不说‘驱魔夫妻系列’就此完结了,只是这几年一直在写这个系列也有点儿‘腻了’,就是想换换口味,写点新东西。就是因为是新题材、新故事,她最近特别兴奋,甚至摸到了一点儿还没成名前的写作速度......   至于新小说到底写的什么,嗯,是一部末日小说呢。   后世,因为‘2012世界末日’的谣言,出过好几部出圈的末日电影,好像从那之后,各种末日题材的小说就多了起来。时间久了,这甚至成了科幻大类下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小类,在个别平台能够占去科幻类半壁江山呢!   六十年代,正是科幻小说的黄金岁月,毕竟这可是人类科学进步飞快地时代,是人类飞向太空,月球也在计划中的时代。不过这个时候的科幻小说很少末日题材,不是没有,只是很少专门写这个。就算写,也不会专注于末日后的生存——而丽莲上辈子时,大概是国内太爱种田了,末日小说也要种田生存。   当然,也不是说外国人就对末日生存不感兴趣了,看看那么多‘末日生存狂’就知道了。   就是因为这一点,丽莲觉得末日生存小说在六十年代的美国也应该是有市场的——另外,这也贴合这个时代的情绪!   要知道,就在去年发生了‘古巴导.弹危机’,那十几天被称作‘史上最长的13天’,其中有几次人类都无限接近‘核.战争’了!那种情况下,丽莲在哥大校园里,亲眼看到了很多手足无措的学生失声痛哭......   这样的时代,如果写一部核冬天后的末日生存小说,感觉是能引起巨大反响和市场反馈的。   这种题材,别的作者一般着重写核.战争前的政治斗争或者战场局面,再不然就是核.战争本身的场面与这之下的人类抉择。但丽莲这部小说直接跳过了这些,这些东西在她的这本小说里,完全只是背景设定一样的东西。   总之就是好几十年后,都21世纪了,冷战的一方失败了又不甘于失败,于是冷战变热战,最终走到了核.战这一步。再然后,就是核冬天的岁月了...毕竟主要故事还是末日生存嘛。   在丽莲的设定里,主角是个接近三十岁的单身男性,有轻微的强迫症、被害妄想,所以在战争没有开始前,嗅到战争味道的他就给自己准备了一个‘避难所’......   再然后的故事,其实就是典型的末日生存类小说啦。只不过,丽莲不用像后世的网络小说,动辄大几十万、上百万字地写,这个故事可以浓缩一番,使其更加精巧。   丽莲写了一点儿后,女秘书罗丽莎通知人到齐了,她才去了隔壁会议室开会。等到结束了回忆,她又继续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打字,直到大家都下班时,才一起‘下班’。   回到家,她还记得和保罗打电话,确定下周见面的事——保罗只知道她在写新小说,且新小说并非‘驱魔夫妻系列’,更具体的也部清楚,得见面细谈。   “...我并不介意你写一个新故事,哦,我很理解,一个作者连续几年都在写同一个系列的故事,总是会觉得有些重复,甚至无聊,对不对?”电话那头的保罗倒是对丽莲写新故事不在意,对此在意的是出版社。   站在出版社的视角,当然是希望丽莲能够继续写‘驱魔夫妻系列’啦!这个系列现在多红啊,只要丽莲愿意新,就是稳稳的巨大利润!这个系列已经是戈德堡出版社最大的现金奶牛了。   不过,戈德堡出版社即使介意也没办法,丽莲并没有和他们签一直写‘驱魔夫妻系列’的合约。事实上,他们甚至只敢和保罗‘抱怨’丽莲没有继续写‘驱魔夫妻系列’,在丽莲面前,总是一副新故事也不错,不管她些什么故事,戈德堡出版社都会给最高的预付金。   没办法,对丽莲这样的作者,哪怕她失败了,只要有‘驱魔夫妻系列’在,出版社都只会拉拢。更何况,现在她不是还没失败吗? 第119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7)   丽莲和保罗约了下周见面,然而见面被突如其来的意外打断了——在去见面的路上,发生了一起小车祸,她被人追尾了。   “...其实车祸不算严重,但甲壳虫的防撞显然做的不太好。”丽莲半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对来看她的保罗抱怨道。她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事,只是车祸发生的瞬间她因为冲击向前,额头磕到了方向盘罢了。   如果当时有系安全带大概会好一些,但谁让这辆甲壳虫没有安全带呢——这不奇怪,虽然几十年后安全带已经是汽车标配,可在六十年代,这还只是少量车型才会有的‘选配件’。没错,即使是少量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安全带也是可选的。   汽车安全带这个概念出现很早,可直到四五十年代,几乎都只停留在概念上,最多就是一些定制车会定制这个。直到四十年代末,才开始有量产车型安装安全带,而这个时候的安全带还都是两点型的。要么斜着固定躯干,要么系在腰部两侧。   但就是这类两点型安全带,也只有寥寥可数的几款车可以‘选配’...当时会选配的车主也非常少。   至于后世熟悉的三点式安全带,是五十年代末才有的。   站在六十年代初的当下,这时很多车子就不可能有安全带。尤其是甲壳虫这种‘低端车型’,就更不可能增加多余的配件,所以当然是没有啦!   安全带都没有,也就不用指望车子里有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了,丽莲说甲壳虫的防撞做的不太好,更多是以几十年后的认知说的——保罗甚至都不明白,为什么甲壳虫要做好防撞?这时候要说防撞做得好的车,其实就是一些‘大块头’!   ‘大块头’分量大,别人撞它也撞不动,这样就安全了...很难说,此时美国车越造越大,甚至有‘美国大船’之称,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哦,亲爱的,你不可能指望一辆甲壳虫做更多了。如果你需要一辆更安全的车,那得要特别定制一辆。”原本在餐厅等着见丽莲的保罗,一直等不到她,突然接到电话说丽莲进了医院,还吓了一大跳呢!直到医院里见到丽莲,没什么问题,这才松了口气。   “哦...我之后大概会考虑换一辆车了。”丽莲点点头。其实这次只是追尾事故,那辆甲壳虫没多大伤,稍微修一修就好了。不过,经历了车祸,丽莲还是有点儿心有余悸,所以想要买一款安全一些的车,至少要有安全带吧?   就在丽莲和保罗闲聊时,病房门被敲响了,推门而入的护士身后跟着的是克里斯托弗...按理来说,他这时应该在德州出差踩对。   “怎么搞的?您也出车祸了吗?”丽莲睁大了眼睛,注意到了克里斯托弗打着石膏的手臂。   克里斯托弗之所以会紧急回到纽约,是因为秘书的电话。克里斯托弗的秘书在他人不在纽约时,被安排关注丽莲的状况,如果丽莲遇到麻烦、需要帮助什么的,他就会以克里斯托弗的名义帮忙。   这次也是这样,问候电话打到丽莲的公寓,从丽莲的女仆佐伊那儿知道丽莲出了车祸,他就立刻电话通知了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是坐最快的一班飞机回来的。   克里斯托弗摇了摇头,脸色有些苍白...他从头到脚注视着丽莲,似乎是在确定,除了额头的伤口外,她还有什么别的看不到的伤。毕竟秘书电话里也说不清楚丽莲的车祸具体情况,只知道是伤到头了。   头部,人体最精密的部分...他还想起在拉斯维加斯的时候,丽莲也是结婚前出了一次小车祸去了医院,然后就逃走了。总之,各方面的原因叠加,让克里斯托弗非常不安。   “您还好吗?”克里斯托弗坐在丽莲的病床边,这时候保罗已经很有眼色地和护士一起离开了,病房里只剩下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   “我?我没什么,只是被追尾,额头碰到方向盘了。如果不是有点儿头晕,医生说轻微脑震荡,甚至都不需要住院——留院观察,如果明早没事,大概就可以离开了。”丽莲说着轻轻碰了一下克里斯托弗打着石膏的那只手臂:“比起我,您的情况似乎更糟糕,这是怎么了呢?”   克里斯托弗眼皮动了一下,似乎是在思索要怎么和丽莲解释这件事。大概有几秒钟,他才开口道:“昨天肯尼迪总统在达拉斯市,我也在场,不,应该说我离总统夫妇的车很近,就跟随在后面。”   “所以呢?这又怎么了呢?”丽莲还是不太理解。   克里斯托弗这时候才反应过来,丽莲可能并不知道这件事——但想想又不奇怪了,她昨天出了车祸就被送进了医院,之后就是留院观察、休息,可能都没有看过电视和报纸。如果恰好没有其他人在她面前说起这件事,那又能从哪儿知道呢?   所以克里斯托弗又叹了一口气,解释道:“昨天在达拉斯市,总统先生遭遇了刺.杀,已经......”   丽莲也忍不住惊呼了一声,一半是因为这件事本身的严重程度,毕竟这可是一国总统被刺身亡!另一半则是因为她知道这个‘历史事件’,这可是高中历史书上也会提到的内容。不过,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大概也只记得肯尼迪总统是任期内被刺身亡的,具体是哪一天的事就不知道了。   丽莲甚至不确定肯尼迪总统有没有第二任期,如果他有第二任期,刺.杀事件不就离得更远了吗?所以,突然被告知刺.杀已经发生,丽莲有一种近乎于不真实的感觉。   然后丽莲又突然反应过来:“您说,您当时也在现场,离总统先生很近?所以您受伤是因为...?”   克里斯托弗知道丽莲猜错了,立刻摇头:“不,不是枪.伤,枪.手的枪法再差劲,也不会偏差这样大,是...是特勤局误伤——那时太混乱了,特勤局需要控制附近人群,阻止任何人靠近,很多下车的人都被按倒了。”   简单来说,克里斯托弗就是倒霉,是被特勤局痛击了。   当然,说的如此简单,当时的情况其实是非常危险、非常复杂的。克里斯托弗没有对丽莲说的是,肯尼迪总统几乎是死在了他面前,那时场面一片混乱,他也几乎和死神擦肩而过。之后被特勤局的安保‘控制’住,骨折导致的疼痛反而让他从过于紧绷的情绪中走出了一些。   但很快克里斯托弗又接到了纽约的电话,是丽莲出了车祸——他没法儿形容那一刻的感受,仿佛血管凝结,全身都冷的可怕。有那么一瞬间,他感到很荒谬,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人和事,似乎都没有了安全感。   没有所谓的‘永恒’,一切都会变,昨天还一切都很好,一天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克里斯托弗在飞机上时一直心神不宁,他不清楚丽莲的情况,只知道是车祸、没有生命危险,其他的秘书也不清楚...直到来到医院,站在病房门口时,他竟然不敢走进来。   “...那您的确很倒霉,不过,唉!”丽莲想说,最惨的还是总统阁下。不过这话很难说出口,一方面是死者为大,另一方面,用别人更倒霉安慰无妄之灾骨折的男友,好像也不是那么合适。   丽莲也注意到了克里斯托弗担忧的神情,对他笑了笑:“您是担心我才连夜赶回纽约的吗?真抱歉,我应该主动和你说的,但车祸后头有些晕,所以...如果是我和您说,您就不会产生误会,以为车祸很严重了吧?”   丽莲倒不觉得自己车祸,男友不该赶回来看。但在车祸实在不严重,对方也恰好受伤的情况下,实在没必要连夜赶回来...现在克里斯托弗完全是一夜没有休息好的样子,大概在飞机上也没能睡着吧。   克里斯托弗没有回答丽莲的话,只是深深地、深深地看着她,大概有半分钟。然后忽然他单膝跪在了床边,握住丽莲的手:“富尼叶小姐,我必须对您承认一件事,我再也无法忍耐与等待了,不是因为忍耐与等待让我觉得痛苦,而是我前所未有地不安。”   “这个世界没什么是一定的,您瞧,就连总统阁下也可能...还有古巴危机了,好像世界毁灭也可以在下一秒——这些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卑微如我们了,就像您看到的,同一天内,您出了车祸,我也差点儿在特勤局的先生手上弄断脖子。”   “人生太多意外了...我不想在下次意外时后悔,后悔有这样一件重要的事儿还没有完成。”   “我是说,我想问您,您愿意嫁给我吗?”   克里斯托弗突然的求婚让丽莲吃惊,但也就是一两秒钟而已。很快,她笑了笑,然后点了点头:“好吧...这当然很好啦。” 第120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8)   “好吧...这当然很好啦。”   一瞬间丽莲什么都没想,一口答应,这个时候不知所措的反而是克里斯了。他深深地、深深地注视着丽莲,似乎在犹豫,但最后还是说了出来:“亲爱的,您确定这不是在世界动荡,我们什么都无法确定的不安下的冲动?”   丽莲忍不住笑了:“但泽先生,您难道忘了,您才是先冲动的那一个吗?如果没有您当初的冲动,我们或许什么关系都不会有。就算是冲动,难道冲动就是没有价值的吗?那也是我们某一刻的真实...还是说,你是不能接受和同一个人结婚两次?”   丽莲最后还忍不住开了一个两人过去绝对不会开的玩笑...关于他们之前的婚姻,他们一直以来都有些讳莫如深。对丽莲来说,那是恢复记忆前,一个不知道前途在哪儿,偏偏还有一些莫名坚持的女孩儿,走投无路下的选择...出卖自己,出卖了自己的婚姻。   而对克里斯托弗来说,丽莲最后的逃婚让他很长一段时间里失去了她的音讯,后来再见到她,也没有恋人间久别重逢的甜蜜,只有‘离婚’一个选择给他。那场婚姻,就像是第一粒扣错的扣子,甚至如果没有这样的开头,他们说不定还能早点儿相爱、更顺利地相伴。   现在丽莲可以很自然地开这个玩笑,只能说明她已经摆脱了曾经的阴影,另外她也相信,这不再会是克里斯托弗的问题——她答应了他的求婚,他们会再一次结婚,不同的是这一次是双方出于真正的爱情、长久的相伴了解后,做出的决定。   当下的幸福与认可覆盖了曾经的悲伤与一厢情愿,所以曾经不愿意回首的事也变成了一种美好的记忆...人就是这样的,只要最后梦想成真,那么来时路再苦再累,回忆起来也另有一种美好,是闪闪发光的。   “不,当然不。”克里斯托弗不假思索地否定,又紧紧握住了丽莲的手,近乎于喃喃自语:“是的,我才是先冲动的那个,我也从不后悔曾那样冲动,因为那完全出自我的真心...即使那次的结果不太好,那也让我们有了非同一般的关系,至少,那之后您不会将我当作一个无关紧要的追求者了,不是吗?”   “这可大大增加了我成功的机率。”   克里斯托弗在追求丽莲这件事上其实没什么信心,主要是丽莲逃过一次婚了,之后又毫不犹豫地和他离婚了。这几乎是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诉克里斯托弗,他最能吸引女士们关注的出身、财富,对丽莲是没有用的。   他最后只能放弃这些,完全凭借‘克里斯托弗’本身来吸引丽莲...而对此,他向来不算有信心——他不是擅长追求女士的花花公子,而丽莲也不是那种能被轻易打动的姑娘,这一点看她身边那些追求者屡屡碰壁就知道了。   丽莲将自己的另一只手轻轻放在克里斯托弗的手背上,轻松地说:“既然您不介意和同一个人结婚两次,那么就这样吧——就像我们刚刚说的,‘冲动’本身不是坏事儿,‘冲动’难道不正是出自我们真心的选择吗?”   “只要是出自真心的,就不要害怕后悔...至少在这一刻,克里斯,我觉得和您结婚是一个很不错的提议。”   其实在今天之前,丽莲都没有考虑过结婚的事。她毕竟更多是上辈子的想法,一个大学生,大学还没上完,考虑结婚,这根本不合理啊!   不过,真的当克里斯托弗向她求婚,她感受到了对方难以平静的心情,意识到他完全是冲动下的才求婚的,反而更受感动,居然和对方一样冲动起来了。   婚姻或许不应该是冲动的,但仔细想想,像她和克里斯托弗这样的人,这上面应该正相反——以他们的情况,这辈子肯定都不会吃生活的苦了,关于婚姻他们也就不必有物质上的算计,纯粹就是感情驱动了。   这样还不冲动一下吗?那人生未免太无趣了...要知道,他们两个本来就是比较谨慎的性格了。   丽莲注意到克里斯有些激动的神情,又赶紧追加了一句:“我只是答应了您的求婚!所以我们算是订婚了,但是结婚还得等一等...哦,不是我不想结婚,或者打算反悔,而是我还在上大学,我不太想还是个学生的时候就结婚。”   这时的女士大概没有这种概念,很多女士英年早婚也不影响她们继续学业。但话又说回来,也不能说大家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女性,大学期间找到合适的丈夫结了婚就退学了。   显然,大家还是默认学业和经营家庭是很难兼顾的。   虽说丽莲不愿意读书的时候就结婚不是因为她想毕业后结婚,好能兼顾家庭,但她说大学在读期间不想结婚,也不是什么难以理喻的事。   “好的,一切都按您说的来,等您毕业后再...”话说到这儿,克里斯托弗有些说不下去了,忍不住站起来坐到床边,将丽莲紧紧抱住,丽莲感到他的手似乎在颤抖,呼吸也很不稳定。   似乎平复了一会儿心情,过了近半分钟,克里斯托弗才接着说:“...订婚,是的,是的,应该先订婚。然后准备结婚的事,这是一件大事,需要足够的时间准备,我们还有一年半的时间,这已经很紧张了。”   距离丽莲大学毕业还有一年半,其实现在不是古代,甚至近代的环境,结婚不需要那么长的准备时间。即使是上流社会的婚礼,半年时间也就是最长了,确保可以通知所有的亲友,一切细节逗面面俱到。   只能说克里斯托弗非常重视丽莲,所以下意识觉得婚礼应该准备很长时间......   实际上,在求婚成功后,克里斯托弗几乎是立刻开始写信,告知亲友自己订婚了——他虽然和但泽家族都不算亲近,但哪怕为了对丽莲的尊重,都应该告诉家族的。   这样一想,几年前在拉斯维加斯那次的婚礼就更加荒唐了。虽然克里斯托弗并不觉得当时的自己就不爱丽莲了,相反,那样的冲动是另一种强烈的爱,完全受本能驱使的一见钟情。但是,冷静下来再回头看,轻率就是轻率,完全没有应有的尊重也是真实存在的(本来就是一厢情愿的婚姻,爱是真的,尊重也是完全没有的)。   大概‘爱是常觉亏欠’,这也是至理名言,想起拉斯维加斯发生过的事,克里斯托弗甚至觉得伤感,只想要补偿丽莲。   “这就是您的补偿吗?”听了克里斯托弗的想法,丽莲指了指摆在茶几上的珠宝盒子,又指了指戴在自己左手中指的戒指。戴在中指表示的是订婚,符合他们现在的状态。   “我以为,如果只是订婚的话,这样就足够了...事实上,这枚戒指我都觉得太过头了,我们再去买一对适合平时佩戴的订婚戒指吧。”   这是克里斯托弗向她求婚的第二天,她从医院回家的日子。克里斯托弗昨天求婚求得很突然,这甚至不在他自己的计划内,所以下跪求婚时甚至没有戒指!是事后紧急跑了一趟银行,从银行保险柜里取出了一枚来自他外祖母的戒指,才算是事后补上了求婚戒指。   一般来说,求婚戒指都是相对‘浮夸’的,因为这是求婚,要向恋人表示自己的珍视嘛。相较而言,无论是订婚戒指,还是婚戒,都会朴素很多,因为这是要用来标识自身已订婚/已婚的,日常都要戴。   克里斯托弗的求婚戒指符合‘浮夸’的定义,主石是一颗11克拉多的绿宝石,周围还有一圈细碎黄钻...什么是鸽子蛋?这就是鸽子蛋了。   这枚戒指很漂亮,丽莲是正常人,看到了当然也喜欢。但她也得承认,即使是在六十年代这个比较‘浮夸’的年代,这也是平时无法佩戴的珠宝了......   购买一对适合平时佩戴的订婚戒指当然没问题,克里斯托弗立刻答应了下来。   然后丽莲才开始拆那些丝绒的珠宝盒,居然是一整套的高级珠宝!包括一条粉钻项链,一枚粉钻胸针、一对粉钻耳环和一只粉钻手镯。这些首饰,除了主石足够大,其他配石也都品质不俗、数量管够,几乎有一种梦幻之感。   丽莲在这个时代也生活这么多年了,尤其是有钱了以后,也会了解一下富贵阶层的消费,所以还真知道这种成套的高级珠宝大概要多少钱——一般区间会落到5万美金到10万美金之间,当然,这种玩意儿上不封顶,那种有故事的,或者稀缺性爆表的珠宝,几十万美金、上百万美金又有什么奇怪的?   而这套珠宝,珠美估计已经无限接近10万美金了,即是正常高级珠宝的极限了...没办法,好的粉钻难得嘛。   “这个是...您要送我这个吗?”虽然知道克里斯托弗是大富豪,送这样的礼物是没问题的,但真的摆在面前,丽莲还是有些犹豫。   还只是未婚夫,不是真正的夫妻,应该收这么贵的礼物吗?   克里斯托弗却不知道丽莲在想这些,只是理所当然地点了点头:“是的,是订婚礼物,未婚夫应该送未婚妻子一件订婚礼物,不是吗?”   “...我还有一些传下来的首饰,今后结婚后长辈还会给您一些,不过除了老式首饰,总是需要一些新款,所以送了您这个。” 第121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9)   ‘Sydneys’,纽约最好的美容沙龙之一,走进这里可以享受最高级的美发、美甲、皮肤护理...当然,也可以探听到任何八卦消息(主要是丑闻)——似乎一直是这样,美容院自有以来,就是传播流言蜚语的最佳地点。   对此,常去那儿的女士们都打趣说,‘在Sydneys,钱和声誉是在同时损失的’。   “...所以那是真的吗?那位富尼叶小姐要和但泽,我是说克里斯托弗·但泽订婚了?”一位一边烘干头发,一边让美甲师做指甲的女士,侧过头问身边的朋友。   这位朋友正是唐娜·莫里斯,那位能和哥伦比亚电视台老板娘‘贝比’做朋友的知名歌唱家。她似乎刚从桑拿室出来,有些疲倦,喝了一点儿清凉的饮料,还在和美甲师商量自己要什么颜色的指甲油呢。   听到朋友的问话,她挑了挑眉:“当然是真的了,不是已经见报了吗?他们甚至开了一个订婚派对...根据报纸的说法,订婚之后,这对可爱的情侣还要去拉斯维加斯旅行呢!哦,说真的,这真是订婚,而不是结婚吗?瞧,他们连蜜月都有!”   “我只是觉得很不可思议,很多人一直猜测,克里斯托弗·但泽是不会和那位富尼叶小姐结婚的。毕竟,他们已经交往很久了,如果打算结婚,不是应该很快定下来吗?如果一直维持现状,只能说明克里斯托弗·但泽没那个念头。这也不奇怪,毕竟他是个‘但泽’,而且本身也那么有钱...只是女友倒无所谓,可结婚还是应该找个名门淑女,不是吗?”   “当然,我没有说那位富尼叶小姐不好的意思,她非常可爱,而且才华横溢。哦,就像当下最时髦的那种女人,只靠自己也能活得很好,但我很难说这样的‘时髦’对男人来说是加分项。实际上,如果有富尼叶小姐的美貌,而没有别的,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令人称羡的婚姻。”   唐娜·莫里斯微微弯起嘴角,似乎有一丝嘲讽:“或许是那样,但富尼叶小姐显然不在乎这个...我曾在贝比那儿见过富尼叶小姐,和她说过话。以一位年轻小姐来说,那可真让人惊叹。事实上,我认为她和她的未婚夫但泽先生,交往很久而没有结婚,或许不是但泽先生的想法,而是富尼叶小姐的意志。”   “什么?!”朋友似乎很吃惊,不理解道:“这是为什么?克里斯托弗·但泽那样的结婚对象,可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难道不应该抓紧吗?”   “不,至少对富尼叶小姐来说不是那样...您应该看看的,对她献殷勤的男人太多了。当然,献殷勤不代表能进一步发展,甚至结婚,但不可否认,富尼叶小姐一点儿也不着急,相当...‘气定神闲’。而且我听认识这对未婚夫妇的人说过了,但泽先生非常、非常在意富尼叶小姐,他是更在乎的那个。”唐娜·莫里斯连用了两个‘very’,强调了一下。   然后才接着说:“还有人问,他们既然订婚了,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据说婚期要到一年半以后。有人觉得这是不是太久了...结果这对未婚夫妻说,这是因为一年半以后,富尼叶小姐才从哥大毕业。”   “您看出来了吗?这完全是以富尼叶小姐为先...他们的关系中,富尼叶小姐才是占据主导的那个。”   “哦,听起来还真像那么回事儿...这对爱情鸟...这大概是这个冬天,城里被讨论得最多的一对未婚夫妻了,对吧?”朋友觉得挺有趣的:“大家对他们很好奇,因为克里斯托弗·但泽的身家,也因为富尼叶小姐的名气。”   “金钱与美貌、名门与新贵...这样的联姻,说起来是另一种般配了。”   “对了,他们打算去拉斯维加斯庆祝订婚?搞不懂他们的想法。我是说,拉斯维加斯?你们来真的?为什么要这个季节去拉斯维加斯?”这个朋友不理解,真的不理解。   适合冬天的旅游目的地,要么是滑雪胜地,滑雪、住壁炉小屋、乘坐缆车,如果目的地恰好在极圈内,还可以看极光。要么是南方海岛,在这个季节依旧享受阳光海滩热辣辣——谁不喜欢阳光明媚、穿着清凉的夏天呢?   “可以去芬兰,现在是看极光的最佳时间,还有圣诞老人的故乡什么的,听说在那儿寄明信片很有纪念意义...当然,夏威夷也很棒,即使冬天也能晒太阳,享受火辣的日子。就算不喜欢晒太阳,至少暖和的气候会让人开心。”   “还有迈阿密,这个季节会比夏天更棒,讨人厌的蚊虫都没有了,明亮又凉爽...正如梦露在《热情如火》里说的,有钱人都像是候鸟,冬天就会飞到迈阿密。虽然这说起来有些传统了,但亲爱的,订婚旅行传统一点儿不是什么坏事,不是吗?”   “这个季节的拉斯维加斯也有很多活动...大概是淡季更需要卖力吸引顾客?谁知道呢?”唐娜·莫里斯不太关系这个,所以随口说道:“听说,为了招揽顾客,这时反而是拉斯维加斯室内演出最多的时候。”   “他们邀请了很多歌手、戏剧演员、马戏团等驻场。”   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这次订婚旅行被谈论、被不理解时,其实丽莲身边的朋友也不太明白为什么他们要把订婚旅行的目的地选在拉斯维加斯。   “...OK,酒店礼宾,或者赌场招待什么的,都用什么诱惑你们了吗?”多萝西有些好奇。   多萝西几个月前和交往了很久的男友吉姆分手了,就是那位家境不错,但有一个文艺青年梦,在格林威治村开小唱片店的插画家。说实话,这样长的交往时间,要说两人没有感情,那是不可能的!   之所以分手,是因为多萝西觉得自己没法等下去了,给了男友最后通牒,结婚或者分手。这方面,吉姆是先锋派,就是文艺青年那种不愿意受束缚的调调,还想多享受几年自由自在的生活...总之,谈不拢就分手了。   多萝西不愧是曾经的‘巴比松女孩’,目标是‘婚姻’还是不动摇的,而且一旦不考虑感情之类的东西后,反而更容易达成目标——不到两个月,她就让一位知名的百老汇制作人向她求婚了(这几年多萝西在百老汇还不错,虽然没有大红大紫,但也能稳固地演上重要角色了)。   实际上,她刚刚度完蜜月回来,然后就被邀请参加丽莲的订婚派对,并得知好朋友要和未婚夫去拉斯维加斯旅行庆祝订婚。   “唔...似乎那位知名的脱口秀演员,还有歌手,对了,据说‘奇迹组合’下周会在拉斯维加斯驻唱。”丽莲尽力回忆自己听克里斯托弗的秘书介绍的情况。   呃,这些当然都不是他们选择拉斯维加斯作为订婚旅行目的地的原因,但真正的原因不能说——她总不能说,她甚至和克里斯托弗结过一次婚,就在拉斯维加斯,他们这一次算是‘故地重游’吧?   “别说的好像你对这件事很有兴趣一样,在纽约,这些人的演出就看不到吗?你住在村里的日子,那些夜店,不是每天都有表演...各种脱口秀,各种歌手,但你明显对这些没什么兴趣。”多萝西一下拆穿了丽莲。   不过她也不是真的要问出一个所以然来,选择订婚旅行目的地这种事可能有人家的私人原因吧,这有什么好问的?再说了,拉斯维加斯总是一个热门的旅行地的,更不值得奇怪了。   “好吧好吧,好姑娘,去玩儿吧——祝你和但泽玩的开心...我是说,订婚快乐!派对上忘了和你说了。”多萝西拥抱了丽莲一下,笑着说。   “而且,我仔细想了想,或许这个季节去拉斯维加斯对你来说是一件好事。现在是拉斯维加斯的冬天,大量的户外活动都停办了,特别是户外泳池,晒人的户外露天泳池肯定关闭了——我想你本来就不喜欢那些,对吗?”   “这个室内活动增多的季节,应该说正合你意才对。”   多萝西这话说的也很有道理呢,之前丽莲都没有从这个角度考虑这次的‘拉斯维加斯之旅’。但现在想想,没有了户外活动吸引游客,那室内活动肯定要无限增加啊。对于怕晒的丽莲来说,拉斯维加斯的户外阳光可太过分了,室内才刚刚好。   说起来也很‘惨’了,丽莲喜欢热辣的夏天、喜欢海滩,但讨厌晒黑。   订婚旅行正式开启,上了飞机之后,丽莲还将这个论点传达给了克里斯托弗。   “您愿意这样想,当然是一件好事,这世上没有比您开心更重要的事儿了。”克里斯托弗温柔地抚弄了一下丽莲的头发和耳朵。   提出这场‘拉斯维加斯之旅’的人当然是他,虽然他们之前在拉斯维加斯的回忆不能说是‘美好’,那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回忆起来甚至是充满了痛苦和懊悔的。但还是那句话,人是会修饰回忆的,一旦得到了好结果,来时路再悲伤,也是另一种‘美好’了。   不过,确定后的第二天克里斯托弗就有点儿后悔了,觉得自己是被求婚成功和订婚的喜悦冲昏了头——或许,对他来说,拉斯维加斯发生的一切现在看来也是值得回忆的,但丽莲呢?几年前在拉斯维加斯时,她应该是痛苦的吧。   他想换一个旅行目的地,又无法直接和丽莲说。因为要拿出真实的理由,说不定又是一次对丽莲的伤害...克里斯托弗几乎不在她面前提几年前拉斯维加斯的初遇,也是因为已经清楚那时的丽莲并不开心,甚至郁郁寡欢。   丽莲并不知道克里斯托弗想了这么多,如果知道他想了这么多,大概也只会笑笑吧。实际她没那么心思细腻,拉斯维加斯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当时不是没给她造成真正的、不可挽回的阴影吗?所以在她现在是真的完全放下了。   尤其是她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这其实有‘覆盖’作用。几乎是在恢复记忆后,拉斯维加斯那段时光对她的‘伤害’就淡了很多——一方面,对一个真正的十几岁女孩儿,拉斯维加斯那些事确实会影响很大。但如果是穿越者,穿越前已经成年进入社会的姑娘呢?好像影响就不那么大了。   另一方面,也是有了上辈子的记忆作为底气,她对未来不再迷茫、忧虑...这个巨大的压力源消失了,其他负面心情的影响其实也会降低。   “...我当然开心啦,希望‘沙漠客栈’像它们宣传的那样棒。”丽莲握住克里斯托弗另一只手:“看宣传册,那儿挺不错的,对吗?上次来拉斯维加斯时,我们剧团在‘金沙’表演,我都没去过别的酒店呢。”   此时的拉斯维加斯,赌.场和大酒店一体,已经很常见了。‘沙漠客栈’‘金沙’都是这样的代表,既是酒店,又是赌.场。   丽莲上次来拉斯维加斯还是几年前以歌舞女郎的身份来的,不过就算来到了拉斯维加斯,她也没去过任何一家赌.场的赌.桌。一方面是她对这种事敬谢不敏,没有什么比需要钱的人选择赌更愚蠢、更容易踏入深渊的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以她当时的年纪,正规赌.场是没法下场的。   后世拉斯维加斯规定未满21岁不能参与赌.博,此时倒是卡的没那么严,实际上21岁这条线是1980年确定下来的。而在那之前,年龄限制是18岁。而就算是18岁,当时的丽莲也还不够呢。   “‘沙漠客栈’的房间几乎是最好的,而且那儿风气更好,客人更加安心舒适,不太容易被打扰。”克里斯托弗显然比丽莲了解这些多了,实际这次选择下榻酒店也是他主导的,丽莲只是负责提要求而已。比如她想要什么样的房间这样的。   克里斯托弗想了想还告诉丽莲:“霍华德经常住在‘沙漠客栈’,说不定可以见到他。”   “谁?哪个霍华德?”丽莲没反应过来。   “霍华德·休斯。”克里斯托弗轻声说。   丽莲忍不住睁大了眼睛...虽然人在美国六十年代,很多后世已经成为传奇的人物现在都还活着,甚至风华正茂。实际上,丽莲也曾接触过一些只存在于书本上的人,一开始或许会感觉很奇妙,但习惯了也就那么回事儿。   可即使如此,霍华德·休斯也是不得不另眼相待的人物...丽莲上辈子比较清楚地了解这个人,还是因为小李子的《飞行家》。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个传奇人物,他身上的任何一面单独拿出来说,都是一部都市爽文了。   出身富贵,但18岁时父母双亡,继承遗产的他就这样开始了自己肆无忌惮的一生。   他第一个目标是电影业,到此时都市娱乐圈文,所以19岁时他就迁居好莱坞附近,并且买下了125家影院经营权、组建自己的院线,并且开始自己做制片和导演——大家会觉得娱乐圈文里,20岁不到的小年轻,出手就做导演、制片不现实?然而现实中有人就这么做了。   然后22岁时,霍华德投资的电影就拿到了第一节奥斯卡最佳导演。   25岁时投资并执导了《地狱天使》,这部电影在当年投资就高的惊人,但票房比投资更破纪录!800完美金的票房,在1930年,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不可思议了。   至于后来又制作了各种经典影片,组建了大名鼎鼎的‘雷电华’(雷电华是收购的,不过此前没什么名气,是在霍华德·休斯手中才有了后来的声望),则不必细数。   和霍华德·休斯的‘娱乐圈爽文’同步进行的,大概还有‘职业爽文’,他的职业是‘飞行员’,这方面他的经历也堪称传奇...不然小李子那部关于他的传记电影也不会叫《飞行家》了。   而在这样波澜壮阔的岁月后,就要进入‘赌城大亨篇’了。霍华德·休斯大致是六十年代中期‘隐居’到拉斯维加斯的,因为喜欢居住的酒店,干脆就买下了酒店,并且按照自己的方式重新经营。   他的经营方式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拉斯维加斯,在他之前,拉斯维加斯各家赌.场的身后都是黑帮,或者至少也是间接使用了黑帮资金,有黑帮合伙人。而在霍华德·休斯之后,至少表面上都城变得干净合法,治安也更加完善,‘犯罪之城’的帽子就是那之后才渐渐从拉斯维加斯头上摘去的。   这对拉斯维加斯来说当然是好事,只有经过这样的‘洗白’,拉斯维加斯才能堂而皇之地以旅游之名进行宣传,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而不像是之前那样,来这儿的只有‘赌客’。另外,他们也能获得主流的商业投资了,可以说那之后拉斯维加斯才走上了新的发展快车道!   当然,可以想到的是,之前主导拉斯维加斯的黑帮也不会束手待毙,所以这个过程中的博弈就很耐人寻味了...这样想想,霍华德的这段‘隐居岁月’也可以是一篇爽文了吧?   克里斯托弗知道丽莲多少有点儿‘崇拜’霍华德·休斯,因为丽莲之前提到他参与的那些电影多有赞誉,这时候才会提及他。   “是吗?这可真是个巨大的惊喜...如果能合照就好了,最好还有一个签名!”丽莲笑着说。 第122章 那些兵荒马乱的日子(10)   说到拉斯维加斯会想到什么?灯红酒绿、挥金如土、狂欢、豪赌...甚至全球娱乐之都——至少拉斯维加斯自己认为是这样的,哪怕不是所有人都认可‘全球娱乐之都’的名号,至少候选者名单里能有拉斯维加斯一个。   大家都爱拉斯维加斯!嗯,至少美国人这样认为!   或许‘娱乐之都’的名号要等到八十年代后才能确认下来,因为那时的拉斯维加斯经历了霍华德·休斯外,另一位重要人物的改革。在他的手下,拉斯维加斯才有了相比起博彩,更重视旅游娱乐体验的转变,一些夸张的度假村、知名的表演,都是那时候成型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六十年代的拉斯维加斯就没有‘娱乐’了,实际自四十年代起,拉斯维加斯的赌.场酒店就开始了度假村化,只是在八十年代后更进一步罢了!   但是,不管怎么样,哪怕是丽莲上辈子那会儿,拉斯维加斯一切娱乐活动的兴盛,原动力依旧在博彩业!如果拉斯维加斯的赌.场不开了,是不会有多少游客维拉其他的娱乐活动特意来拉斯维加斯的,这是主餐和配菜的差别。   “是的,逍遥桌那边......”   “15号桌可以留给我的客户吗?他一直认为那是他的幸运桌!”   “安东尼奥,没错,这就是我们的预约留名,嗯...对了,你们提供免费的住宿和餐食对吗——只有赌客可以?嗯,好吧,什么样的算赌客?我不太了解,但我猜,小赌一两把不算?”   “珍妮斯,哦,我们想要一次科罗拉多大峡谷探险,可以帮我们安排吗?”   “当然,为什么不呢?我们现在就出发!”   “罗娜!我需要两个红发女孩儿,奥尔森先生今晚的派对需要足够多的红发女孩儿,我本以为人手足够的,但临时有人来不了——一个决定去结婚,今晚就离开拉斯维加斯,一个要去为‘热带天堂’工作!说真的,为什么是‘热带天堂’?难道他们的开价能比我们更高?我怀疑她是勾搭了某个阔佬!”   “什么?你居然没有备选方案的吗?”   “当然有!这就是备选方案依旧出问题的结果...而且这可是拉斯维加斯,最多的是美女,永远不够的也是美女,你以为我能做多少备选方案?”   赌场大厅这边永远嘈杂,在欢呼、哀叹、音乐、老虎机等声音下,营造出一种复古的、属于旧时代的繁华——这不奇怪,毕竟不管世界怎么变化,博彩业似乎一直如此,变化相当有限。   赌场外的霓虹灯招牌绚丽浮夸,赌场内的转盘、牌桌、老虎机等,也尽力维持老式味道...金属镀镍闪闪发光,木质部分闪耀着热带硬木的细腻光泽,绒面永远紧绷绷的......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来到‘沙漠客栈’大堂,首先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幕。   “富尼叶小姐,但泽先生,请随我来。”一旁的酒店招待富尔微笑着说。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是由他从机场直接接来的,用了最好的、最好的司机,车上还有冰镇的香槟...这当然很有必要,因为这对未婚夫妻定了‘沙漠客栈’最贵的顶层套房之一。以及,但泽先生身家丰厚,深不见底,只要他愿意,‘沙漠客栈’这个季度的财报就能上一个台阶!   酒店招待富尔说完,一旁推着行李车的男侍应立刻行动起来,先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行李送到他们的房间。酒店招待则带着他们去前台,在登记表上登记各种条目。   丽莲脱下了原本穿在外面的黑色大衣——实在是太热了!拉斯维加斯的冬天比纽约暖和,不算特别冷,但低温也可以达到只有几度,全日最高温最多十余度,但赌场内的‘高温’则像是将她们一下拉到了夏天。   难怪赌场内的工作人员,除了穿衬衣、打领结的荷官,大多都穿着清凉。客人其实也大多穿着短袖,只偶尔能看到穿夹克衫的。   “看起来拉斯维加斯是一座只有夏天的城市,室内的暖气给的真足啊...啊,谢谢,不必了,我自己拿着吧。”丽莲脱下外套,立刻就有一个女孩过来接过,不知道是要帮她保管,还是送到顶层套房。   黑色大衣里是一身奶白色的套装,非常优雅,又有着符合丽莲年纪的可爱,让她简直像一块奶油小蛋糕。   克里斯托弗也脱下了西装外的大衣,从丽莲手中拉起她的大衣,一起挂在了手臂间,低声问丽莲:“您需要休息一会儿吗?”   从东海岸的纽约飞到西海岸的拉斯维加斯,需要半天时间,这年头的飞行感受也没有后世那么好,丽莲看起来有些疲惫。但现在才下午三点,也不适合睡一觉。   “我想洗个澡、吃个下午茶...洗个澡就没问题了。”丽莲了解自己的体质,虽然很容易因为舟车劳顿状态不好,但一般只要洗澡洗头、吃点东西就好了。   实际也是如此,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由酒店招待富尔带领上楼,丽莲洗了个澡,从浴室出来时整个人就轻松多了。   “啊,是吹风机?您要求的吗?”丽莲走出来,发现客厅里摆放了一台‘帽式吹风机’,就是看年代剧会出现在美容室里的东西。   至于后世常见的手持家用吹风机,现在虽然也有,但家庭之中其实很少见。首先是安全问题,直到五十年代,塑料的应用,才避免了金属手持吹风机导电,导致触电身亡的风险。这之后,大家才会在家使用手持吹风机。   但到了这时候,家用手持吹风机依旧不多见,因为流行的电机外置设计,使得这类吹风机不好用,会导致头发缠进吹风机。然后湿发卷入马达,就算吹风机外壳用了塑料,依旧可能导致触电!   更不必说,此时的手持吹风机大概是因为技术原因,风非常‘粗糙’,很容易伤害发质。这就导致有钱购买家用吹风机的女士,如果足够爱惜自己的头发,也不会买这玩意儿。   相比之下,美容室的帽式吹风机,或者热灯烘干机就好多了。唯一的问题是太笨重了,家里也不方便用这样昂贵巨大的装置。   “我对富尔先生说了,能否提供一个吹风机,他立刻就送过来了。”克里斯托弗并不觉得这有什么。   的确,别说是赌.场酒店了,就算是普通的豪华酒店,也会对住在顶层套房的客人做到这种程度的。别说只是小小的吹风机了,就算是麻烦的多的要求,他们也绝不会说‘不’...他们拿的超高薪水,一大部分就是因为这一点,他们不能对VIP客人说‘不’!   于是就这样,丽莲高兴地一边吹发,一边吃下午茶。等到东西吃的差不多了,头发也基本干了。   这时候时间还很早,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准备下楼去看看,体验一番拉斯维加斯的传统项目。   当他们下楼时,赌.场已经很热闹了——赌场大厅内热火朝天,一些普通的游客似乎是被几个豪爽的大赌客给刺激到了!看到他们的大手笔,不少人都聚拢过去观看。   显然,‘气氛’这种东西是很有用的,哪怕是一家披萨店,大家也会倾向于去客人多、气氛火热的那家,哪怕需要排队呢!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正好看到富尔先生站在大厅边缘,便过去打了个招呼,而正好有个酒店的工作人员正在和富尔先生说话:“您瞧那边,那个穿21点桌旁穿polo衫的男人,他已经连续赌了4个小时了,每次都加注,现在已经输出去4000块了,看起来他根本不在乎输出去的这点儿‘小钱’,他的口袋‘深不可测’。”   “所以他是什么人?哪个我们不知道的大富豪吗?”   “不知道,你知道的,世界上总有一些地方的角落里生活着谁都不知道的大富豪,直到他们有一天来到拉斯维加斯——再看那边那个,在玩轮盘的那个,迈克尔·刘易斯,百万富翁的独子,两个月前刚刚继承了他父亲的遗产,显然他已经做好准备挥霍一番了!”   “还有那个外国人,我们确定他是外国人,来自亚洲的黄种人,说不好英文和西语。我们的日裔员工和他交谈,发现他也不会日语,只能和他手写一点点中文、勉强交流。他说来自越南?哦,这又是哪里的国家,南亚,还是东南亚...不过,这也不重要!不管他来自哪个国家,钱是不会变的,不是吗?刚刚他有一笔20万的汇款到酒店。”   “朱丽叶小姐已经决定要大干一场了,说是不叫这位南亚富豪不挥霍完这笔钱,是不会放他走的...总而言之,能不能挽救这个季度不太好看的财报,就看这一次了!”   “还有......”   丽莲听的津津有味,不过他们注意到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后就不再说了。富尔先生冲他们问好,又问道:“但泽先生打算玩儿德州扑克吗?我带您去poker room吧。”   这是根据以往克里斯托弗在拉斯维加斯的‘消费记录’说的,他在拉斯维加斯基本只玩扑克,而扑克里又玩德州扑克最多...呵呵,对他这样重点关注的客人,赌.场就是会调查这么清楚!确保使其感到宾至如归,从而从他的口袋里掏出最多的钱。   不过这次克里斯托弗却没有点头,而是看向了丽莲。丽莲想了想说:“我们先玩儿一点简单的吧...我是第一次体验这些。”   丽莲对‘赌’是非常戒备的,毕竟‘黄赌毒’可是公认的三大害...不过现在是在拉斯维加斯,只是当作娱乐消遣,还是可以试一试的——赌最大的问题在于会改变人的金钱观、价值观,当一个人一晚上博彩拿到的钱,可以超过几年辛辛苦苦的工作积攒,就很容易陷入到工作没意义,还是赌博好的状态。   然后日渐沦为赌狗。   丽莲这辈子倒不用担心这个,毕竟作为穿越者,她是真的可以赚钱比赌.博还快的。事实上,只要她愿意,她未来拥有一家拉斯维加斯的赌场,也不是什么难事吧?   当然,还是要小心...富豪沉迷赌.博,然后倾家荡产的故事,不是也有么?   克里斯托弗当然不会反对丽莲的想法,于是他们就从最简单的,也就是老虎机开始了。   ‘沙漠客栈’的赌场大厅,就和大多数赌场一样,分为三个区域,一个是拉霸机区,存放着以老虎机为代表的大量机器,就是客人和机器玩儿,是玩儿的人最多的,因为这个最容易,而且让不太接触赌场的客人觉得‘公正’,不会受到‘欺骗’。   第二个区域是桌游区,包括百乐门、轮盘、21点等扑克游戏(除了德州扑克)...这一区域也是赌场的招牌,往往放在中央最大最好的‘地段’。大众想到赌场,浮现在脑海中的场景也往往和这个区域有关。   第三个区域就是poker room了,这是专门玩德州扑克的区域。而且玩家并不是和赌场玩,而是玩家和玩家玩,赌场只抽取佣金。   其实赌场还有第四类玩法,只不过并不在赌场大厅这边,即是‘运动博弈’——以‘沙漠客栈’为例,常规是赌马、拳击,还可以赌各种正规的体育赛事(只要得到了该赛事的授权,可以在‘沙漠客栈’这边投注)。   “这个,我记得是...”过了一会儿,丽莲站在一台老虎机前扭头问克里斯托弗:“樱桃、柳橙和柠檬,同一种水果同时出现?”   克里斯托弗点了点头,替丽莲拿着装满了小额筹码的小桶:“只要投入筹码,拉下拉杆就行了。”   这种老虎机用的是最小的筹码,50美元就换了满满一桶筹码。如果丽莲只玩这个的话,哪怕她运气极差,也够她玩到天黑了。   于是丽莲开始了第一次尝试,而且不出所料的,她基本在输。虽然偶尔也能中小奖,但到了吃晚餐的时候,筹码已经只剩下浅浅一层了。   她也不在意,就和克里斯托弗吃饭去了...他们是顶层套房客人,除了酒水,吃饭也是免费的。   他们吃完晚餐,还跑去poker room看了比赛——这是‘沙漠客栈’自己主办的、级别比较高的扑克锦标赛。呃,在拉斯维加斯,所谓的‘级别高’,其实就是奖金多的意思。   在赌场里,扑克赛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赛,这也是平常最常见的玩法。大家玩的筹码是用现金兑换,无论是下注还是别的什么,背后对应的都是真金白银。   还有一种就是今天这种锦标赛了,入局比赛时要交一笔报名费,报名费参赛者都是一样的,由此可以拿到同等的筹码。比赛持续进行期间,无论输赢多少都不算,重要的是最后的名次。   由参赛者的报名费积累起来的‘奖金池’决定了第一名,以及其他能拿到奖金的前几名,最后能分到多少钱。   这种锦标赛也是能够吸引到职业选手参赛的比赛,特别是奖金很高、持续举办的锦标赛,尤其具有吸引力。   而业余选手只要愿意缴纳报名费,也可以一样参加比赛...只要不怕自己成为职业选手的垫脚石。   就在‘沙漠客栈’的poker room里,克里斯托弗还碰到了朋友埃德——唯一一个知道他和丽莲结过婚的朋友,至于德雷克先生?他不算,他是律师。   埃德因为克里斯托弗的原因,倒也见过丽莲,但也只见过一次而已。毕竟他也不是一直呆在某个地方的人,一年之中他和克里斯托弗都见不了几次,更不要说和他完全不是一个圈子的丽莲了。   这次在拉斯维加斯也是巧遇,他带着一个女伴,见到克里斯托弗就笑着上前拥抱:“真没想到能在这儿遇到您...对了,订婚快乐!我在报纸上看到了。”   说着,他松开拥抱的双手,冲丽莲半鞠了一躬,有些夸张地拉起丽莲的手,吻了一下...当然,是很有分寸地吻在了自己手指上。   “您也是一样,富尼叶小姐,希望您能享受这份快乐...到此为止,克里斯已经成为最让我羡慕的人了,不是因为事业上的成功,一直以来我对事业都没什么野心——是您,他有您这样可爱的未婚妻,爱情上也圆满了。”   “您这样说真让人脸红。”丽莲微微一笑,然后看向了他的女伴:“埃德先生,您不介绍一下吗?”   埃德放下她的手,笑着点了点头:“这位是卡琳娜小姐,我的幸运女神...刚刚在外面玩儿轮盘,我请卡琳娜小姐帮我吹了一口气,那一把赢很大......”   拉斯维加斯的赌.场一般迷信女人能带来好运,称之为‘幸运女神’。   “卡琳娜小姐,这位是我的朋友克里斯托弗·但泽,以及他的未婚妻富尼叶小姐...他们似乎是来拉斯维加斯庆祝他们的订婚。”说到这儿的时候,埃德还冲克里斯托弗挑了挑眉,露出一个‘你知我知’的作怪表情。   只有他知道,克里斯托弗曾和丽莲结过婚,就在拉斯维加斯!这次订婚后会来这儿,肯定是有特殊意义的啊!   ‘卡琳娜’小姐也友好地打了招呼,然后四人就一起围观今天地德州扑克锦标赛...看完了还一起去吃消夜。   “克里斯,你和富尼叶小姐打算在拉斯维加斯呆多久?”埃德吃了半客龙虾,想起什么一样询问克里斯托弗。   “我们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划,大概是一个礼拜。”准确地说,克里斯托弗一个礼拜后就要重新开始工作了。这一个礼拜的空闲实际是他挤出来的,毕竟现在已经进入12月了,正是零售业最疯狂的时候呢!   “哦,那还可以...这周末‘撒哈拉’有斯诺克赛,我收到了好几张票,一起去看看吧!”这样说着,埃德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沓折起来的票,从中抽出几张,似乎也没看有多少,直接就递给了克里斯托弗。   ‘撒哈拉’是拉斯维加斯又一知名的赌.场酒店,大概是因为拉斯维加斯很炎热,也在沙漠中,所以这边的酒店就很喜欢取这类名字——金沙、撒哈拉、沙漠客栈、热带天堂......   大概是为了适应拉斯维加斯炎热的氛围(来这儿‘旅行’的人有的就是图这种感受),夏天是这里的旺季,冬天则是淡季。值得高兴的是,拉斯维加斯一年之中大多数时间都是夏天...而如果不算夏天和冬天,则是周末生意兴隆,其他时间稍显不足。   这很正常,除了各大假期,大多数人也只有周末才能出来玩耍了。   所以冬天的拉斯维加斯,日常也就只有周末值得期待一下了(圣诞节假期之类的,并不算‘日常’)。   而为了给周末的拉斯维加斯增加吸引力,每家大赌场还会有各自的绝招。比如埃德口中的‘撒哈拉’就推出了‘决胜周末’,即每个周末都会邀请职业运动员进行现场竞技,拳击、网球、台球等,一般都是室内项目...观众也可以赌输.赢。   这个礼拜的决胜周末是一场‘斯诺克’,邀请了两位世界排名都很靠前的职业选手做对手,赔率已经提前放出。   埃德也是知道克里斯托弗对斯诺克挺有兴趣,自己平常也会玩儿,这才在想起这件事后邀请他一起去玩玩。   这样来说,拉斯维加斯的娱乐确实不少,即使不在赌.场大厅转悠,也有的是消遣——实际上,在周末去‘撒哈拉’看他们这周‘决胜周末’的斯诺克比赛前,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还去了科罗拉多大峡谷观景,去看了不同酒店的3场马戏表演,都非常精彩,还参加了一场不知道谁举办的情侣竞赛游戏......   到周末去看‘撒哈拉’的‘决胜周末’斯诺克前,他们每天行程满满,甚至没想起来博彩!住在‘沙漠客栈’里,居然只有第一天换了50美元的筹码,还没用完!   实际上,今晚的斯诺克之后,他们也还有‘节目’呢!是富尔先生推荐给他们的——深夜的赌城大道上,有赛车游戏!啧啧啧啧。 第123章 新篇章(1)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在拉斯维加斯呆了一个礼拜,但直到最后一天,他们才‘故地重游’,去了第一次见面的那家餐厅吃饭——克里斯托弗似乎一直很担心拉斯维加斯的回忆‘伤害’到丽莲?实际上,在决定来拉斯维加斯旅游后,他就有些后悔了。   实际上,丽莲倒是没那么耿耿于怀了...毕竟已经过去了,她现在生活很不错。   ‘故地重游’也是丽莲提出来的,不过她倒是没提出再去以前的剧团看看——那个剧团早就不在拉斯维加斯了,不,应该说已经解散了。而原来表演的地方,换了别的剧团演出。这次再去看图什么呢?珠美只是那么耿耿于怀了,要说她真的完全不在乎当初剧团做歌舞女郎时的痛苦迷惘,那也是假的。   所以只是来当初第一次见面的餐厅吃一顿饭而已。   “克里斯是一见钟情呢...有时很难想象,那是一种怎样的情感。”吃完午餐后,因为离酒店不远,所以他们选择了步行回去,顺便消食。丽莲想到好几年前的事,说实在的她什么都不记得了,就是觉得很难想象而已。   如果只是单纯的‘见色起意’,那倒是不难想象。但是到了如今,她已经不会觉得克里斯托弗对她是见色起意了。只是见色起意是做不到那种程度的,不会一开始就要用婚姻来绑住她,更不会有后来的同意离婚。   “那是一种很特殊的情感,非常强烈,在见到您之前,从来没想过会那样心潮澎湃。有点儿像意大利人说的那样,一个‘晴天霹雳’?”和丽莲不一样,克里斯托弗记得那一天发生的一切,历历在目。   “在那样强烈的情感的冲击下,我得承认,当时我完全昏了头的状态,脑子思考不了什么。”克里斯托弗停顿了一下,似乎是在回忆当年的情形:“事后回忆,甚至会觉得那几天不真实,像一个梦。”   “如果不是真的结婚了,可能真的会以为一切都是在做梦。”   “后来在纽约,再次见到您,您或许不知道,我的感情和最初在拉斯维加斯是一样的...”   “一直没变过了,到现在为止都是?”丽莲好奇。   克里斯托弗注视着丽莲,眼里充满了爱意,他吻了丽莲的脸颊一下:“一直没有变过,如果不是您像天使一样善良,从来没有打算欺骗我、利用我,我应该已经完蛋了。”   这完全是真心话,克里斯托弗也是遇到丽莲后才明白,那些没有婚前协议的家伙,除了一些是色令智昏的,也有一些大概是遇到了‘爱情’——‘爱情’是真的存在的,也确实会让人变成傻瓜!明知道有些事是危险的,是违背‘最优选择’的,还是会去做。   丽莲有些脸红,没办法说话了,因为‘天使一样善良’的夸赞,也因为爱的表达。   直到回到‘沙漠客栈’,两人要分手前,她才低声说:“或许没有您的爱意那样深刻,但我也爱您。”   说完丽莲更脸红了,几乎是跑开的——回到‘沙漠客栈’后,克里斯托弗要和来见他的秘书办公(明天秘书会和他们一起回纽约),丽莲则是会去楼下赌.场大厅玩一玩,然后就去沙漠客栈内部的美容室。   丽莲对赌.场的兴趣其实不大,走马观花一样玩了几个项目,等到之前剩下的筹码都输完了,还不到下午三点...然后她就去了美容室,蒸桑拿、护肤、做头发、做指甲,为晚上的约会做准备。   这是在拉斯维加斯的最后一晚,当然是有约会的。   丽莲在美容室时,克里斯托弗还打了电话过来:“...晚餐在7点,您需要改时间吗?如果您还要忙一会儿,我可以通知餐厅,改到8点或者9点。”   克里斯托弗预定的餐厅当然是拉斯维加斯最好的餐厅之一了,并不是那么容易预定的,更何况还要临时改时间——不过这都不是问题,资本主义的世界,还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赌.城’,那当然是钱说了算话。   作为当下已经拥有数千万身家(当然,很多都是浮财,是对‘优卖’的估值),而且财富还在不断增长的富豪,克里斯托弗某种程度是可以‘心想事成’的,更别说只是临时改一下餐厅的预定时间了。   做头发比丽莲预想的多花了一些时间,她的确可能会迟一些...最后说定了8点钟。   丽莲是7点20分弄完的,还在美容室这边换上了早准备好的衣服,是一件旗袍。   在国外穿旗袍其实一点不奇怪,旗袍作为一种‘异域华服’,不说相关元素了,就是其本身,都很早被引入到国外了。尤其是有一段时间,说是‘旗袍热’也不为过,这一点看一些战前战后的外国影视剧就知道了,时不时就能看到重要的女性角色穿旗袍呢。   所以丽莲今天进出有着装要求的餐厅,把旗袍当作小礼服穿,一点儿也不突兀。   实际上,她是前一段时间在纽约看了一个旗袍展(全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左右的古董衣旗袍),看的心动了,这才定制两身那个年代的旗袍...其实以她现在的财力,购买真正的古董衣穿也不难,只是收藏就算了,真的上身穿衣,她还是喜欢‘新’的。   虽然是新做的,但一切剪裁、风格,全都是严格按照三十年代旗袍的特征来的。请的还是唐人街的老裁缝,所以少了很多外国人做旗袍可能的形制错误,以及战后旗袍越来越轻浮的风格...显得端庄优美了很多。   后世大众印象中的旗袍似乎总和‘性感’脱不开关系?实际旗袍多数是战后才慢慢发展成那种风格的,然后后来者拍影视剧,就拿这种旗袍套在民国剧里,好像旗袍是一种对身材要求很高,很能显示风尘女子烟视媚行的一种服装。   可实际上的民国旗袍,尤其是三十年代的旗袍是什么样子?   当时先流行的应该是喇叭管袖子,也就是倒大袖旗袍,正如张爱玲在《更衣记》里说的那样‘喇叭管袖子飘飘欲仙,露出一大截玉腕’。那个时候这在摩登女性中很风靡,在很多人眼里应该很叛逆——露出一大截玉腕说的很好,因为在之前,封建社会是很保守的,富贵人家女眷露出手腕、小臂是很难想象的。   可是除此之外,贴身剪裁显腰显屁股、高开叉露大腿?这些都是没有的。   那时候的旗袍和后来差距非常大,最明显的,就是它完全不紧身。二十年代旗袍就是一种平裁的、非常宽松的服饰,现代人看不出半点‘性感’。而到了三十年代,旗袍会修长、修身一些了,但依旧称不上紧身。旗袍变得相当紧身,是很后期的事了,而且还得是一小撮人才会穿那种旗袍。   具体来说,丽莲新做的这两件旗袍都是以三十年代的上海、广州月历牌、广告画报为灵感...月历牌这就是那个年代的‘时尚大片’嘛,不一定真的大多数女性都那么穿,但走在时尚浪潮上的摩登女性们那样穿,是绝对没问题的。   那些月历牌和广告画报上展示的摩登旗袍,大概是受国外的影响,绣花就不多了,主要是印花,而且印花也不是华夏传统的那种。常见到几何、线条装饰,毕竟那也是‘Art Deco’风格的黄金年代嘛~~   丽莲的这两件也是如此,譬如丽莲今天穿的这件吧,是一件绿色的筒领旗袍——这种旗袍即使是在大家不熟悉的三十年代旗袍中,也算是‘冷门’了,让人有一种形制是不是搞错了的疑问。可是因为看起来很和谐美丽,又让人觉得好像就是这样。   实际这就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设计!   筒领旗袍的领子不是立领、圆领之类传统的样式,也没有盘扣什么的,这可能是借鉴了爱德华时期西方女士衬衣的领型(当时因为亚历山德拉王妃喜欢穿高领的衣服,所以这种领子成为流行,据说是为了遮住脖子上的伤疤),借鉴的很成功,看起来比普通旗袍更多了一丝简洁优雅。   除此之外,丽莲还准备了一顶同是绿色系的小帽子,帽子上有几何图案装饰,完全是呼应时代风貌的‘Art Deco’风格呢。这一戴上,那种民国的感觉就来了......   另外,丽莲今天在美容室做的发型不算特别复杂,就是先要卷,然后再盘,民国很常见的那种。   “您今天真美,让我想到了战前时光...和这样的您在一起,我甚至像个来到远东寻找机会的‘淘金客’。”克里斯托弗来美容室接丽莲的时候,情不自禁地说。   “您明显不是,您没有那种亡命之徒的气魄...这不是贬义,是说您比较善良、守序,做不了战前混乱时代的‘淘金客’——如果在那个时代,您倒更像是个记者,要去远东看一看,写一篇深刻的报道。”丽莲搭上克里斯托弗伸出来的手臂,和他一起往外走。   他们一边聊着战前远东的‘故事’,一边乘车开往餐厅...克里斯托弗受过这个年代最精英的教育,‘远东故事’信手拈来,甚至还颇有研究。丽莲的话,那些故事她只会更了解,还比克里斯托弗多一层身为中国人的‘感性认知’。   到了餐厅后,丽莲脱下帽子和外套,侍应生帮忙拿到一边,又有另一位侍应生拿来了菜单。   这家餐厅是法国餐厅,克里斯托弗让丽莲来点——一方面是绅士风度,另一方面丽莲这辈子算是‘法国裔’(虽然不纯,但从姓氏来说,确实是这样没错)。   丽莲也没有推辞,接过菜单就研究起来:“...首先是他们招牌的鸭肉,一家好的法国餐厅,这个是不得不试试看的...当然,其实也没有很特殊,我在纽约不止一家法餐厅吃过,美味是美味的,但好像也没有比其他美味料理高明到哪里去。”   这里说的招牌鸭肉,其实就是‘血鸭’,很多高级法餐厅都会做,并将其当作是一道真正的‘大菜’......   而既然已经决定要吃血鸭了,那剩下的菜式就比较好安排了,一应口味都得配合着来——主要是这道鸭肉料理比较特殊,从烹饪方式到口味都非同一般。   味道既然是特殊的,那肯定是要前菜、酒水等一起配合,才更能发挥其美味。这种‘配合’虽然不到只此一个搭配的程度,但确实是有一定之规的。   好在虽然有这样的‘规矩’,但规矩本身并不复杂...说到底只是餐厅吃饭而已,一定的规矩可以提升逼格,给高级餐厅带来好处。可是规矩太多了,让本来就不算大的客户群体都只能望而却步,那也是没法经营下去的。   食物在烹饪的部分尽可以复杂,可是吃的部分就得‘适可而止’了。   就这样,也算是在这家餐厅愉快、浪漫地吃了一餐吧?给这次的订婚旅行画上了圆满句号。而等到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回到纽约,就又忙碌了起来——克里斯托弗就不说了,工作一向是很忙的。而丽莲,她既要抓紧时间写新书,又要准备开学...哥大新学期又要开始了呢!